专业物业改革实施方案范文(13篇)

时间:2023-11-06 作者:梦幻泡专业物业改革实施方案范文(13篇)

最后,在实施方案完成后,我们需要对整个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以提高下一次实施的效果。实施方案是指在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的过程中确定的具体措施和步骤,它是实现预期效果的关键。我们需要制定一个明确的实施方案。在确定实施方案之前,我们需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明确问题的核心和关键,确定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实施方案范例,供大家参考。只有找到适合自己的实施方案,才能取得成功。

专业物业改革实施方案范文(13篇)篇一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加强政府对社会参与公益事业的引导,强化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通过改革,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社会经济和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实施事业单位改革,应以社会功能为依据,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的类别,坚持统筹协调。具体的实施原则有:

(一)明确职能定位。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要求,对现有事业单位职能进行清理,依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和特点进行分类定性,不受现有的机构名称、经费来源和人员管理制度等因素影响。

(二)发展公益事业。加强政府举办公益事业的主导地位和责任,加大政府投入,改进投入机制。优先发展、重点保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公益服务,着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益服务水平的差距。拓展公益服务领域,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合理调整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优化公益事业资源配置。

(三)创新管理监督。按照事业单位内在发展规律,创新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发展资质和依法运行的监管。建立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责任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规范其行为规则和服务标准。

(四)稳妥推进原则。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社会功能重构过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必须与政府机构改革、行业体制改革等相互衔接,统筹进行,必须坚持先易后难、稳妥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合理确定类别,实施分类改革。

按照现有事业单位的功能特征、经费来源及发展方向,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三个类别。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该类单位的改革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整体转为行政机构。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定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

改革后,公益类事业单位保留事业性质不变。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控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根据其工作任务科学设置机构,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由社会力量举办,其机构编制按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核定。事业单位的设立按法定程序审批并进行法人登记。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改革方向是转为企业。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为企业;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该类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和撤销工作,由其主(代)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予以指导。转为国有企业的,其国有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4.暂不分类的事业单位。

(1)目前使用事业编制的社团组织、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证、认证等机构,不进行分类。今后,此类机构逐步转为民间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并核销事业编制,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须及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考虑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暂不分类,其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

(二)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

一是推进机构调整。清理整顿现有事业单位,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产出效益差的,要予以撤销;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进行资源重组,增强竞争力,提高整体服务效益和服务水平;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事业单位机构类别及其编制,不断优化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布局结构。

二是转变管理模式。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和政事分开的原则,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创新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落实事业单位在用人、财务、业务运营等方面的自主权,探索现代事业单位运行模式。行政主管部门要下放事业单位具体事务管理权限,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主要是制定行为规则、确定绩效目标和服务标准、管理事业单位决策层、监管国有资产和服务质量。事业单位依法自主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是建立法人制度。在条件具备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架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理事会、董事会作为事业单位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出资者、管理者、服务对象和有关社会人士等组成,负责本单位业务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方案、重要负责人任免或任免提名等重大事项。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领导的管理层作为事业单位的执行机构,执行理事会、董事会的决议,向理事会、董事会负责,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不宜组建理事会、董事会的公益类事业单位,要探索其他有效的法人治理方式。

四是拓宽投入渠道。在坚持公益事业发展由政府主导的原则下,探索公共服务组织的多样化。在供给与生产可分离的领域积极推行公开招标、委托运营和政府采购等公共服务提供形式,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除必须由国家举办的公益事业外,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或个人直接举办公益类事业,或通过捐助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逐步打破所有制、部门、行业界限,形成社会公共事业举办主体多元化的格局。

五是加强服务监管。探索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绩效评价制度,结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对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探索运用评估结果调整机构编制,逐步建立事业单位的退出机制。加大政府和社会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力度,健全事业单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证公益服务供给的优质高效和公平公正。

(三)规范机构设置,强化监督管理。

重新规范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机构规格、职责任务、机构类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等。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机构名称(含挂牌机构)应规范表述为全称,一般称院、校、馆、所、室、台、站、社、中心等,有地域划分的应加冠地域名。除行政类事业单位外,不再称处、办、局,名称不含“管理”字样;报刊、杂志等编辑、出版机构在名称上不使用书名号。其内设机构一般称“部、室、所”,不称“处、科”。尽量减少机构加挂牌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对外联系和开展工作确有必要加挂牌子外,原则上不加挂牌子。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的登记名称以分类改革方案中确定的名称为准,此前已登记的名称与此不一致的,可通过变更登记的形式予以理顺。

2.机构调整。对撤并或整合重组或设立新的机构,尽量将其中一个更名,其余撤销,以减少撤销登记的成本。

3.职责任务。事业单位主要任务的表述既要具体、准确;又要简明、扼要,力求职责明确、任务清晰。

4.机构规格。本次改革原则上不调整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不定机构规格。

5.经费形式。分类后,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统一表述为:行政类事业单位,经费比照行政机关有关标准拨付;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公益三类和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经费自理。

6.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本次改革,除医疗卫生、教育等有机构编制标准的、提供特殊保障公共服务及中央有明确要求的以外,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原则上维持不变。

分类改革期间,事业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因经济社会和事业发展,需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区域、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有明确规定必须增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除医疗卫生、教育等有机构编制标准的、提供特殊保障公共服务及中央有明确要求的以外,其他原则上不增加编制。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费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已经实施改革的(如转企)科研、文化、水管工程等事业单位,不能走“回头路”。

四、组织实施。

(一)审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梳理本单位或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任务,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规定,研究提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初步方案,20xx年3月1日前报市编办。各申报单位在上报本单位或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方案同时需提供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方案的说明、改革前后机构编制情况对比表、改革涉及的相关政策文件和上级规定。市机构编制部门汇总后,根据有关规定和原则提出审核意见报市编委领导审批。

(二)审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各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由主管部门拟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机构名称、机构规格、职责任务、机构类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等。市机构编制部门对上报的机构编制方案初审后,按程序报批,以编委名义印发方案。

五、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是一项事关发展和稳定大局的系统工程,必须强力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底,负责开展改革工作。

(二)严肃改革纪律。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明确组织纪律,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职、调动和评聘职称;认真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严禁隐瞒、侵占公共资产。

(三)抓好工作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改革工作的开展,确保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专业物业改革实施方案范文(13篇)篇二

(一)改革要求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积极推进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创新制度,保障公务。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确保区域范围内公务出行不受影响。2.统筹兼顾,政策配套。妥善处理改革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严格执行县的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新旧机制平稳过渡、有机转换。3.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统一执行全县的公车改革工作方案,确保公车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计局机关公务用车制(三)总体目标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度改革,适时启动**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建立符合审计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组织机构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召开后,局党组按照县车改办的相关要求,及时成立县审计局车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县审计局公车改革工作,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曾宪嵩党组书记、审计局局长副组长:宋纯江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大琼党组成员、副局长朱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成员: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科,综合科全体工作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由田湖负责。

三、

参改范围(一)机构范围:**县审计局机关。**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待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规定执行。

(一)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1.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当发放交通补贴。按县规定保留2辆业务车辆(机关1、事业1)。2.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的,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保障范围为:县城区或规定区域,按县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范围执行。跨行政区域和远距离公务出行,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3.特殊情况公务用车保障:对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执行**县特殊情况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1.执行我县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划分和统一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我县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厅(局)级每人每月195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1**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7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700元、科员每人每月500元、其他每人每月450元。2.补贴发放方式: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扣除单位统筹使用部分,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3.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5%作为单位统筹部分,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的问题。

五、司勤人员安置**县审计局工勤编制2人。2017年12月后没有专职司勤人员,现临时聘用1人从事驾驶工作。公车改革后继续聘用。

(一)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的管理。实行编制管理,严格配备标准。(二)严格财务管理。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交通费用。

(三)严肃改革纪律。不擅自处置涉改车辆,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四)公务出行保障措施。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改变工作模式,采取网上政务、电子公文传输、视频会议等方式,确保改革后公务的正常开展。

八、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节支出率测算情况。

(一)改革前公务交通支出测算(按20**年进行测算)根据文件规定,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以20**年度为测算依据: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涉改公务用车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涉改公务用车实际运行费+涉改司勤人员支出+其他相关支出。经测算,公务用车运行费为83000元,涉改司勤人员支出67200.00元。

(二)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测算(按20**年进行测算)根据现有文件的规定,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以20**年度为测算依据: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费支出+保留车辆费用支出+保留司勤人员费用支出+其他相关费用支出经测算,改革后的20**年公务交通预计支出为5262625.35元,其中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费支出75000.00元,保留车辆费用支出23560.00元,保留司勤人员费用支出33600.00元。(三)节支预测及节支率计算根据文件规定,**县审计局的公务交通支出节支率为:节支率=(1-改革后的公务交通支出/改革前的公务交通支出)×100%=12.1%。

专业物业改革实施方案范文(13篇)篇三

全面实行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当前基础教育领域里的一项重要任务。为真正把课堂教改模式抓到实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师、学生素质,提升自我教育科研水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现代教育思想,以新《课程标准》为标尺,在新课程理念指导下,扎实有效地开展新课程改革,切实转变教师的教学行为,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实现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深化教育改革,使素质教育取得突破性进展,开创教育改革和发展新局面。

二、实施策略。

(一)导学案设计。

1.认真学习新课标,充分了解学情。钻研教材,创造性的使用教材,准确把握每节课的目标及重难点。

2.多从学生角度思考,严格控制教师讲解时间,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知识的生成,逐步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小组协作的能力。

3.教师语言要以引导点拨评价为主。引导点拨要把握好深浅,组织教学要机制科学,评价更要从客观事实出发,对不同的学生有不同的评价标准。

4.程序设计要符合课型特点,形成科学的模式。新授课:情境-问题-策略研究-达标检测;练习课:回忆总结-练习巩固-达标检测;复习课:构建知识框架-方法梳理-典型题目训练-达标检测。

(二)课堂教学。

1.精心组织课堂教学语言,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鼓励学生大胆发言。从积极的发言中了解学情,适时调整教学策略。

2.严格落实课堂教学四常规,以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小组协作学习为主,突出学生主体地位,积极为学生搭建自主学习,协作交流的平台。

3.明确小组分工,发挥好行政组长和科任组长的火车头作用,逐步培养学生的语言组织及表达能力,充分认识到倾听、提问、争辩是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形成有交流,有示范,有竞争,有帮扶的小组协作学习机制。

4.评价小结要关注学生个体发展和小组的整体发展。

(三)评价机制。

1.评价要从学生的听、说、思、辩、讲、评、做入手,从课前准备、课上表现、小组协作、课内外及家庭作业的完成等方面进行多元评价。

2.实行学生自我反思,学生对自己一天的在校情况进行回顾,并填写反思记录。

3.发挥好小组评价总结作用,每组每周要进行小结评价,每位组员客观的认识自我,认识自己的优点与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4.课堂上积极引导学生进行及时性互评、师评。同时与作业评价、个别辅导评价相结合。

5.家长参与评价。坚持家校联系,家长对学生在家庭中的学习、劳动、品行进行评价。

三、方法与措施。

1.备好导学案,客观,适用,坚持课后反思。

2.积极参加研训,从其他教师的课堂中学习课改新理念、新教法,大胆尝试,勇于创新。

3.加强业务学习,从教育类书刊杂志、网络媒体中了解课改动态,汲取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方法。

4.协助班主任做好小组建设工作。科学划分小组,组织各小组制定组名、口号,进行小组分工,定期进行组长培训。

5.配合班主任,开好班会、家长会,齐心协力抓好班级管理,加强家校联系。

6.制定培优辅差计划,建立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了解不同层次学生的内心世界,促进高质高效课堂发展。

7.加强学生读写姿势、书写习惯的培养,教学中渗透思想品德教育,教育学生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

专业物业改革实施方案范文(13篇)篇四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xx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三)积极稳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加强新闻宣传,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专业物业改革实施方案范文(13篇)篇五

为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xx〕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分类管理、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要与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操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并根据其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责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逐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改革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撤、并、转”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1)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2)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

(3)所承担的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的;。

(4)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5)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成建制合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

(1)分工过细、规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会效益不佳的;。

(2)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门所属多个单位承担执法职责的;。

(4)随主管部门划转,需进行合并的;。

(5)具有不同隶属关系,业务相同相近的。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制:

(1)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

(2)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收费服务的;。

(3)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

(二)规范。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规范、准确,能够反映其机构的性质特征、举办主体、所在区域、主要职责、组织形式等内容。除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冠以局、办外,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称局、办。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挂牌子,除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必须增挂外,一般应通过明确职责或变更单位名称的方式予以解决。

2、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界定,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属性特点,并与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

3、机构规格。事业单位的规格一般要比其举办主体的规格低一格,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规格要比事业单位低一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现行规格与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确定规范。

4、经费形式。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和职能属性合理确定,具体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国家规定可以获取规费收入并实行管理费开支的,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财政拨款类。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拨款。

财政补助类。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补助。

自收自支类。对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通过市场运作,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获取比较稳定收入并能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自收自支。

5、人员编制及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及内部岗位设置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凡国家和省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从紧核定;无定编标准的,要结合财力状况,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综合考虑单位性质、职责任务、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从紧核定并适当精简;对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严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职能所必需的范围内,并要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对编制数与承担的工作量明显偏离的,其编制应予裁减。在清理规范过程中,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在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的同时,要对其人员编制结构进行规范。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不少于50%,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70%,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不少于50%。

6、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综合设置,不宜过多过细,一般不设4人以下的内设机构。业务科室不少于70%。

7、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应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等因素从严从紧配备,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核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现有领导职数超过规定要求的,或单位需要撤销、合并的,在过渡期保留现有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分类。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即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有行政编制或可以调剂行政编制的,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目前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划转。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权或委托,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必须取消。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原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该归并的归并,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注册,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具备转企条件的,作为过渡暂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拨付经费。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统筹规划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并依法纳税。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根据需要,政府购买其有关服务。

(五)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重点是管政策、管规则、管标准、管监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政府“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须在编制内进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通过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激活事业单位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需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的管理,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经费全额拨付、按照项目拨付、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

5、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组织实施。

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市和县区要统一步骤、同步推进。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规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制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经费形式、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隶属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并于20xx年3月底前报同级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其中,市直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省编办确认;县区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市编办确认。

第二阶段:合理分类(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包括单位的拟定类别、划分类别的理由及依据,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同级编办。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认真审核、科学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

第三阶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根据批准的事业单位类别和有关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财政配套改革,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着力推进上级已做出部署的文化体制、水管体制和勘测设计等单位的改革。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11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市编办。市编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和各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改革工作整体顺利推进,成立以市长、市编委主任为组长的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组成员包括市编委组成人员和市纪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一把手”是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调研,制定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动态,及早发现和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同配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纪检、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组织部门负责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及时调整和配备;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配套财政政策,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整合过程中国有资产清算、移交和债务清理等工作,并根据清理规范后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做好人员的调整安置工作和涉及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审计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业单位转制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机构变动单位资产划转处置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应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定机构、定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期间,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再审批新的事业单位。要严肃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得突击提拔干部、评定职称、分钱分物。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专业物业改革实施方案范文(13篇)篇六

公车改革修改方案公车改革方案为有效控制和使用办公费用,拟对集团公司及各权属公司(不含上市公司)办公用车管理进行改革(下称车改)。

一、车改的基本内容。

1、车改系指对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非生产性办公用车管理的改革。含配属个人专用的公车和公用车辆。

2、收缴在用全部公车。重新核定和配备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公用车辆,严格公用车辆的管理和使用费用的控制,不再配公车个人使用。

3、为提高办事效率,拟采取租借私车方式实行私车公用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对私车出租者给一定的购车补贴和日常用车补助。

二、私车公用适用人员(下称车改对象)1、集团公司管理层;2、权属公司管理层、集团总部部门长;3、因工作需要原配有公车的特殊岗位人员,或自购车辆可纳入私车公用管理的其他人员。

三、购车补贴、用车补助人员及标准收缴公车后,对原配有公车和没有配公车的车改对象,均实行私车公用管理。视其车辆的主要用途和实际使用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一次性购车补贴和年度用车补助。

1、享受购车补贴人员和标准。

根据车改对象的工作性质,需购置较高档次车辆的集团高管,一次性补助30万元。集团管理层其他人员和权属公司总经理,以车价的50%计补贴购车款,以20万元为最高限额。

原配有公车的权属公司管理层人员、总部部门长等,一次性补贴购车款10万元。

原配有公车的其他人员和未配公车的权属公司管理层人员、总部部门长,一次性补贴购车款5万元。

2、享受日常用车补助人员和标准:。

给予30万元购车补贴款人员,日常用车补助4.5万元/年。年行驰里程4万公里以上,或实际油耗费用达到或超过补助标准时,可报总裁酌情增加补助款。

其他给予购车补贴人员,根据其私车公用的车辆价值,限额享受不同的日常用车补助:a、车辆价值20万元(含20万)以下,用车补助1.8万元/年;b、车辆价值30万元(含30万)以下,用车补助2.7万元/年;c、车辆价值30万元以上,用车补助3.6万元/年。

非公司补贴购车而拥有私车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频繁外出公干,且其私车可纳入私车公用管理范围的,并可根据实际公用情况和车辆状况,给予500-10000元/年行车补助。

四、购车补贴和用车补助办法1、购车补贴办法:?凡享受购车补贴的车改对象,新购私车公用的车辆价值原则上应不低于其补贴标准的2倍。否则根据实购车价按比例减少享用购车补贴款。

购车补贴款凭私车公用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经车主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总裁签批后,由其财务部门的个人借款名义按补贴标准一次性支付。补贴款分三年作为其个人收入摊销冲抵借款。转入当年收入冲抵借款额的应缴个人所得税,由其所在公司缴纳。

获得购车补贴的人员,应承诺为公司服务至少三年。其间,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按三年期(从领得购车补贴之日计36个月)的时差退还相应比例的购车补贴借款。

2、日常用车补助办法:凡享有购车补贴实行私车公用人员,应与其所在公司签订“私车公用租借协议”备案。对仅享受私车公用行车补助的车辆、人员则实行登记管理。

签订“私车公用租借协议”的人员车辆,按前项日常用车补助的多少,分别按年支付其5000、4000、3000、2017元不同的年度租金。车辆出租人应按年到税务机关开具其所在公司单位名称的租赁费发票并自行缴纳营业税。财务部门凭发票支付租金并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私车公用租借期内,由承租公司按日常用车补助标准,限额承担其车辆使用费用(包括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交通处罚费及车辆保养维修费等)。其加油卡由其所在公司统一办理,其他报销的费用凭证,也应开具公司名称发票,按季报销。

采取登记管理的其他私车公用人员车辆,日常用车费用,由车主先行支付,按年度凭其带有公司名头的费用凭证限额报销领取。

公司承担和支付的日常用车费用,累计超过其限额标准的部份,由车主自理。有结余的跨年不结转。车辆年检费、交强险等费用应由车主承担,不在其日常用车补助范围报销。

五、现有公车的处理1、无论是配备个人使用或公用的现有公车,由车辆所有权公司收缴,行驶证、保单等相关证件应收齐全,并将行驶证集中交于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统一处理。

2、集团公司将在现有公车中挑选车况较好的车辆作为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今后公务接待用车,重新予以分配。

3、多余公车按现值的80%优惠卖给车改对象或公司其他员工。出现多人竞购,可采取公开拍卖。如集团内部最终无人购买,即向社会出售。

4、现有公车作价和处理,由集团公司统一委托二手车市场评估或办理过户。内部员工购买退役车辆的过户费,由车辆所有权公司承担。处理车辆的收入归车辆所有权公司。

六、公务车辆的管理。

1、各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留1-2辆公务车用于客人接待,并配备专驾司机。车辆和司机由相关部门统一管理。除司机工资、补贴、差旅费外,每辆车限定使用年费,严格实施预算管理。

2、无特殊情况,私车公用人员不应再索用公务车。市内公干一般也不应派用公车。

3、凡申请使用公车,用车单位和个人须按行驰里程和理论油耗、以及行车费用(路桥费、停车费等)签署公车使用回执单,由司机交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并予考核。

4、司机行车公里补贴,以公车使用回执统计的实际行车里程按补贴标准计发。

5、财务部门负责对车辆管理部门实行预算控制;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公车使用费用分解和考核。6、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因时因事接待任务过重,可调、借用其他公司公车,调借用车辆使用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除司机工资费用等外)由借用公司承担,从公车使用年费预算中列支。

7、车改后,原则上不再为私车公用人员配备司机。从安全角度考虑,长途行车若使用私车的,可调用公务车司机,其他行车费用由车主承担。因工作性质特殊须配司机的,应报请总裁特许后办理。其司机在闲暇时,可由车辆管理部门分派其他行车任务。

1、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遵照车改方案,按购车补贴和用车补助不同标准,以表式介定车改对象,经相关领导和总经理审核后送总裁办公室呈总裁审批。

2、非公司补贴购车而纳入私车公用管理的,人员范围和补助标准要以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把关。

3、最终列入的车改对象和实际享用的购车补贴、用车补助,以总裁审定为准,由总裁办转相关公司执行。

4、各权属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现有公车车况,提出留用公务车数量和车号建议,经集团公司平衡调剂后决定。公务车司机按实际留用的车辆数配置。

总裁办公室2017年6月20日篇2:江门公车改革方案尘埃落定厅级月补1690元江门公车改革方案尘埃落定厅级月补1690元江门公车改革迎来实质性进展。昨日,记者获悉,《江门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称总体方案)和《江门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已经印发至相关单位,市直及各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9月底前需完成,乡镇于12月底前完成。方案中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一线执法执勤车,合理确定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数,其中,市及各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的车辆待审核确定,市直每个单位则不超过3辆,各市(区)直每个单位不超过2辆。

公务员补贴分四个档次,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00元。

对象:江门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称总体方案)和《江门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已经印发至相关单位,市直及各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9月底前需完成,乡镇于12月底前完成。

方案中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一线执法执勤车,合理确定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数,其中,市及各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的车辆待审核确定,市直每个单位则不超过3辆,各市(区)直每个单位不超过2辆。

公务员补贴分四个档次,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00元。

对象》和《广东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这也是首个获批的地方改革方案。

解读时间:广东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这也是首个获批的地方改革方案。

解读时间》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今天下发。按照新方案,我国将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

新方案出炉后将带来哪些新变化,各地一把手是否可以保留用车,如何规避公车贱卖、既拿补贴又坐公车等现象的出现,有关领导和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做出了回应。一问: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今天下发。按照新方案,我国将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

新方案出炉后将带来哪些新变化,各地一把手是否可以保留用车,如何规避公车贱卖、既拿补贴又坐公车等现象的出现,有关领导和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做出了回应。

人、副县级领导干部人、副调研员人、正科级领导干部人、主任科员人、副科级领导干部人、副主任科员人、科员及以下人、工勤人员人。

三、参改车辆情况本单位现有一般公务用车辆,改革后保留一般公务用车辆(由允许保留车辆的单位填报),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辆。(单位如没有车辆,填报“本单位没有一般公务用车”)。

(一)保留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按保留车辆数量分别填报)(二)取消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按取消车辆数量分别填报)本单位现有执法执勤用车辆,改革后保留执法执勤用车辆,取消执法执勤用车辆。(由11个允许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单位填报,其他单位不需填报)(一)保留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按保留车辆数量分别填报)(二)取消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按取消车辆数量分别填报)四、司勤人员情况本单位现有正式司勤人员人,改革后提前离岗(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留用(允许留用车辆单位)人,转岗人。现有临时司勤人员人,改革后继续聘用(留用正式司勤人员不足的单位)人,转入公务用车服务平台人,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

五、工作措施。

„„„„„„篇三: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全文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全文《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一)参改范围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3.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4.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

5.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三)车辆处置。

1.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

2.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1.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2.对其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

3.做好相关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用工形式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护好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4.人员安置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协调,所需支出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三、保障措施。

法执勤用车进行核定和规范。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国管局会同中直管理局负责修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精简公务用车管理机构。(二)严格财务管理。财政部要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加强公务用车纪律检查和审计。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四)切实保障公务出行。北京市要采取切实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问题,保障中央和国家机关普通公务出行。

四、加强组织实施。

制度改革工作组,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已先行改革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规范执行。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三)分步实施。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力争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地方改革同步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力争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

(四)加强舆论引导。切实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专业物业改革实施方案范文(13篇)篇七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xx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三)积极稳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加强新闻宣传,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专业物业改革实施方案范文(13篇)篇八

课堂教学改革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主渠道,是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教育教学改革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把课堂还给学生,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课堂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教师没有权利一言堂,要真正理解学习的科学过程,用讨论代替讲述,用互动改变被动,用争论取代提问,让管生在快乐中主动学习。

要充分相信学生,学生基础有差异,智商有高低,能力有旨弱。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发掘学生潜能,因人施教,启迪学生的智慧。由抱怨学生到喜爱学生,由精英培育到教育无类,由填鸭教学到超市提供,让每个学生按自己的需求主动学习。

认真研究学习过程。明确学习的三个环节,预习、展示与反馈。做到预习到位,展示充分,反馈及时。教师设计在先,导演在后,组织在先,调控在后,学生预习有效,集体展示,个性反馈,在教师的指导下主动学习。

课改的组织领导。

学校的课改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组员:

2、学校课改执行小组。

组长:

副组长:

课堂教学模式。

时间模式。

25+20,既教师讲授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学生活动自主活动时间至少20分钟。

组织形式。

教师导演、学生展示、小组合作、层次教学。

课堂模式。

划分学习小组。

每个班级平均编排4--6个小组(学习能力、性别、人数)。

每个小组设小组长一名,由具有组织学习能力和威信的学生担任。

充分利用教室空间。

教室前后黑板或白板,保证每个小组有一块展示板。

互动合作,充满激情,课堂气氛活跃,学生积极思考,教师随时指导,充分互动交流。

教学过程。

预习、展示、反馈。

预习环节。

预习的主要任务:确立学习目标、明确重点难点、初步达成学习目标。

(2)预习的主要形式:小组内学生自学、互学、讨论;教师指导点拨。

2、展示环节。

(1)展示的主要任务:展示交流预习初步成果、巩固深化学习目标、共享学习成果。

(2)展示的主要形式:教师引导、点拨、学生板演、讲解。

3、反馈环节。

(2)反馈的主要形式:

课堂练习、试卷测试、辅导答疑、互学互教。

(3)反馈的主要方法:

巩固练习:可采取提问、测试等方法组织实施。

查漏补缺:对学困生进行互学互教,生生互动,分层训练。

知识拓展:对学优生进行知识拓展、深化。

专业物业改革实施方案范文(13篇)篇九

以《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为指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将兴建、改造殡葬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把建设殡葬设施,提高火化率,制止乱埋乱葬等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殡葬改革是我们党和政府一贯积极倡导和推行的一项重大社会改革,是利国利民、造福子孙的一件大好事。现阶段兴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是处理骨灰切实可行的表达式,也是改革丧葬陋习的一项有效措施,应本着“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等方针,加快我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二、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扎实抓好殡葬改革工作。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殡葬改革是一场直接触及几千年传统习俗的大变革,是党和政府倡导的一项重要政策。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因此,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分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殡葬改革对保护资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作用,宣传乱葬对于秀丽山川、生态环境乃至子孙后代生存环境的危害性,让广大群众认识到实行火葬是一种有利于节约土地、净化环境、节约开支、减轻农民负担的好事。各村要召开会议传达贯彻殡葬管理政策,通过党员干部会、村民代表会等形式,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实行干部包村宣传,提高群众认识,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殡改的有关规定,既要加大下面典型宣传,也要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人和事予以曝光,使我镇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人心,促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大力提高节俭办丧事的文明新风,宣传违反殡葬管理的处罚规定,对毁林占地建坟、乱建坟墓的典型事件要予以平毁并要处罚处理,在全镇形成有利于殡改的良好氛围。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殡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镇成立了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综治及民政的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单位由民政办、派出所、国土所、村建站、林业站等负责人组成,小组下设办公室镇指定2名联络员,村由村主任兼任信息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殡改工作有序进行。

三、

基本原则和要求。

1、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利用脊地,严禁占用耕地和在公路、河流、主干道两侧及风景区、乡(镇)周边地区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公益性公墓。同时,也要尊重当地群众的意见,在选定公益性公墓时,可邀请当地有影响的村民代表参与一道择地,便于大多数人接受。

2、农村公益性公墓要严格控制墓穴用地面积,按照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的原则,统一规划,每穴墓不得超过3平方米。安葬时应以土掩埋,以利绿化;以碑为标志的应统一规格,宜小不宜大,尽量使用卧碑或横碑。禁止建造大型墓、家庭(宗族)墓。

3、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严禁对外经营,不得为本村村民以处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4、每个村原则上兴建一处公益性公墓或一座骨灰堂(尽量利用旧墓地),偏远、人口较多的自然村根据需要,经统一规划,也可设置公益性公墓。各村可侧重于骨灰堂的存放设施建设,特别是多姓的村,要尽可能集中建一处骨灰堂,也可利用祖祠空余房间作为骨灰安放,便于村民就近祭祀。

5、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经镇政府审核同意,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1、准备阶段(2005年5月—2005年7月15日)。各村要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并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做好各村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的规划、选址工作,并做好申请报批材料。

2、实施阶段(2005年7月16日—2005年8月15日)。搞好整体规划,分步进行,先开路后整台面,一处公墓原则上要统一墓型,最少要一平台一墓型,专人制作。安葬时应以土掩埋为主,尽量避免使用硬化材料,统一绿化。公墓规模一般可按本村人口年死亡率6‰作规划,先期可造3年需要量的示范墓葬,示范墓待验收后即可安放骨灰。

3、管理要求:各村必须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和公墓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以成本计费原则规范收费额度,计费标准要向村民公布,接受县民政局和物价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方案和奖励措施。

1、公墓、骨灰堂(楼)要求在2005年8月底前完成,经县、镇主管部门验收认定后,县补助每个村3000元,镇政府补助每个村3000元;在2005年9月底前完成的,按上述标准的70%拨补;在10月底前完成的,按上述标准的50%拨补;超过上述时限,不予补助。

2、各村在8月底前完成公墓或骨灰堂(楼)建设,给予所在村工作人员奖励3000元,逾期不予奖励。县殡仪馆建成投入使用后,火化率达100%并按规定安放骨灰的,每个村奖励3000元。

苟堂政[2005]43号。

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直属党委、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根据新密办(2005)41号文件《新密市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我镇殡葬改革事业进程,现就依法强力推行殡葬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为依据,按照“城乡一体,整体推进,一步到位,全面规范”的要求,认真落实殡葬改革工作的各项措施,在全镇行政辖区内强力推行火化,革除丧葬陋俗,全面完成市下达的殡葬改革责任目标,努力开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苟堂镇殡葬改革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和管理全镇的殡葬改革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殡葬改革的组织、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等日常工作。各村要建立相应组织和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对殡葬管理的组织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主要任务。

(一)利用多种方式和途径,深入宣传有关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

(二)按照统一部署,实行“零点行动”即从2005年9月1日零时起,全镇所有亡故人员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国家政策规定的少数民族除外)。

(三)革除丧葬陋俗,禁止在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停放遗休,吹奏哀乐,抛撒、焚烧冥币及其它迷信物品。

(四)完善骨灰存放设施建设,规范骨灰处理方式,提倡骨灰进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存放,火化后深埋不留坟头,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五)建立健全机构,落实工作职责。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2005年8月16日至2005年8月31日)。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运用各种有效方式,深入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及新密市委、市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改革群众殡葬观念,倡树文明新风。(二)强力推行阶段(从2005年9月1日0时至市殡仪馆建成投用)。在市殡仪馆没有建成之前,按属地管理原则,亡故人员的遗体由所在村负责落实运往邻近县(市)殡仪馆火化,所需费用由丧事承办者承担。镇直各单位亡故人员的火化工作由本单位负责落实。镇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周边县(市)殡仪馆的协调工作。对偷埋土葬的遗体,一律依法强制起尸火化,起尸火化工作由村组织实施,费用由丧事承办人承担。(三)完善规范阶段(市殡仪馆建成投用后)。亡故人员的尸体原则上在本市殡仪馆火化。要认真规范殡葬管理制度,完善殡葬改革工作措施。镇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配合市民政局,大力做殡葬改革的完善提高工作,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迈入正常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五、保证措施。

(一)宣传舆论开路,党员干部带头。镇政府要印发宣传资料1万份,《通告》350份,组织宣传车入村巡回宣传;各村委在辖区内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书写固定标语(每村横幅不少于10幅,固定标语不少于10条)。把通告张贴到每个村民组,把宣传资料发送到户;镇宣传办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主阵地作用,开设专题栏目、强化宣传教育;镇直单位要在单位门口悬挂殡葬改革横幅。要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活动,使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为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全镇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要认真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人做起,做推行火葬的带头人,做殡葬改革的开拓者,引导、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

(二)层层签订目标,认真落实责任。火化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和支书、主任负责制,镇政府与镇直有关单位、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殡葬改革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建立奖惩兑现的激励机制,确保全镇殡葬改革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严格殡葬管理,整顿相关市场。各村要严格按照《新密市死亡人口登记报告制度》的规定,认真对本辖区死亡人口进行登记上报,准确掌握死亡人口数量,防止土葬现象发生;镇文教办要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加强对在医院亡故人员的登记管理,把紧关口,严禁遗体运走土葬;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殡葬法规的规定,规范本辖区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对非法制造、经营封建迷信用品的商户要坚决取缔,对经营、制造者依法严惩。

(四)强化督促检查,建立举报制度。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负责督促分包联系村和分管联系单位的殡葬改革工作;各村也要明确殡葬改革工作联络员,对辖区内的殡葬改革工作实行依法督查。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69251006),全天接受举报,及时调查处理。(五)完善配套设施,确保骨灰存放。各村要科学规划完善殡葬改革配套基础设施,做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工作,保证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满足实行火葬后骨灰处理的需要。(六)改革丧葬习俗,倡导文明新风。各村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改革丧葬习俗中的作用,把丧葬改革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民守则,作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一项内容,使村民主动参与丧葬习俗改革。各村委会要建立“红白理事会”,教育和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坚持文明节俭办丧事,严禁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禁止在丧葬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行殡葬改革的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重视殡葬改革工作,把它放到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按照目标任务和要求,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完成责任目标。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镇纪检、宣传、民政、公安、工商、卫生、土地、城建、劳保等殡葬改革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加强信息联络,强化管理监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要构建“反应快捷,运转协调,高效便民”的殡葬改革网络体系,确保火化目标圆满完成。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镇党委、政府对年度火化率达标的村予以通报表彰,村主要干部和分管干部予以奖励,对年度火化率不达标的,取消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评先资格,并给予单位黄牌警告,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对亡故土葬后起尸火化的原单位干部职工,要追究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领导责任,同时取消所在单位年度评先资格,同时,不再发给亡故人员亲属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和遗属补助费。对于我市殡仪馆没有建成前,亡故人员交通费补助除市补助外,我镇再补助100元,实行半年对村结算一次。对各村每发现1例,对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支部、主任、主抓村干部及组长扣发1个月工资,完成任务者奖。

(四)常抓不懈,依法行政。殡葬改革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工作,宣传教育工作要实现经常化,要充分利用正反两面典型,加强宣传,弘扬正气,警示教育。要加强对殡葬管理队伍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各级殡葬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抚州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及县殡葬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有步骤地推行强制性火化政策,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新风,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本镇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国家殡葬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革为动力,改革传统丧葬习俗为内容,加快殡葬设施建设,改革土葬,积极有步骤地推行强制性火化政策,破除丧葬陈规陋习,建立完备殡葬服务设施和殡葬管理服务网络,反对封建迷信,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气,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目标任务。

1、改革土葬,推行火葬。各村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用地的原则,逐步建立农村公益性墓地,并加强管理,为本辖区村民提供丧葬服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指导与监督,使其规范化发展。

2、2008年9月6日零时起全面推行火化政策,死亡人员实行强制火化。

3、禁止乱埋乱葬。禁止在三沿六区(沿铁路、公路、河道两侧,规划建城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内葬坟。全镇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火化后,骨灰应当葬入县公墓山或寄存在县殡仪馆骨灰堂。各村要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坚决禁止乱埋乱葬。

三、工作步骤。

按照《抚州市殡葬改革工作“十五”发展计划》要求,本着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分段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全镇的殡葬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08年7月19日-9月6日)。

2、召开全镇殡葬改革动员大会,各村(居)委会都要召开相应的动员大会,进行动员布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开展殡改宣传月活动。采取城镇与乡村,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以“改革传统丧葬习俗为内容,推行全面火化政策”为专题的宣传月活动。各单位和所有村(居)委会要办好墙报,张贴标语和县政府《通告》、各村所在地悬挂横幅,散发传单,宣传中做到不留死角。

4、各部门和各村(居)委会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开展殡葬改革专题学习和座谈,重点学习殡葬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目的意义等。

第二阶段准备实施阶段(2008年8月6日-9月6日):

1、组建殡葬执法队伍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2、清理全镇丧葬用品市场。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9月6日零时开始):

(一)全面火化,分步到位。以提高火化率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加快工作步伐,确保火化目标如期实现。2008年9月6日零时起实行“零点行动”,对规定区域内死亡人员实行强制性火化。关闭火化辖区内棺木市场。

(二)以整治“三沿六区”乱建坟墓为突破口,认真清理“三沿六区”乱建坟墓。通过整治,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四、组织领导。

1、成立赤水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党委员委员、镇纪委书记、派出所所和分管民政领导为副组长,政府办、纪检监察、民政、宣传、土管、林业、城管、公安、工商、卫生、团委、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民政所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殡葬改革工作的规划制定,协调指挥全镇的殡改工作,对殡葬执法进行监督检查。

办公室职责为:负责殡改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殡改文件上传下达工作,及时通报殡改情况;做好领导小组的参谋,负责牵头召集各职能部门协调工作,处理有关日常事务。

有关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为:

(1)民政部门:宣传贯彻国家殡葬改革的法规和政策,制定殡葬改革有关规划和措施,履行好殡葬管理职能,抓好殡葬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管理,负责解释政策、法规。

(2)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予以查处。

(3)宣传部门:加强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主动组织各新闻单位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法规、正反典型,不断提高人们推行殡葬改革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4)公安部门:负责全镇范围内因各种案件死亡的尸体现场处置,并及时上报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阻碍殡葬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毁坏财物、侮辱、殴打殡葬执法人员的人和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从重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工商部门:依法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才能发给营业执照,对在火化区内生产、销售土葬用品的,坚决取缔,依法处理。

(6)土管部门:加强对丧葬用地的管理,对滥占土地、乱埋乱葬和非法出售墓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制止和取缔。

(7)林业部门:对占用林地毁林建墓及利用木材在火化区内搞土葬的,按照《森林保护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8)城管部门:对占用公共场地搭设灵栅停放遗体、摆设花圈和挽幛、吹奏丧事鼓乐的,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

(9)卫生部门:加强对医院的监督管理,对医院同意或默许单位和个人(含丧主)将尸体外运造成棺殓土葬的,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处分。

(10)团委、妇联职责:在青年、妇女中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宣传教育解释工作,积极引导青年、妇女理解、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

(11)各村(居)委会:加强对本辖区人员的宣传教育,积极做好殡葬改革落实工作,严格管理和监督本辖区内的殡葬行为,及时主动上门做好丧户工作,明确各村小组的工作职责,并实行零报告制(向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确保殡葬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2、组建赤水镇殡葬管理执法队。从民政、公安、城管、工商、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抽调政治素质高、原则性强、身体健康、能说肯干的人员到镇殡葬管理执法队集中办公,具体实施全镇殡葬管理的行政执法。各村要有一名殡葬改革信息员,由各村民连长担任。

五、处罚办法。

1、将应当火化的遗体进行土葬的,或者将骨灰殓棺土葬的,由殡葬管理执法队会同有关单位责令死者亲属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应采取强制性措施进行遗体火化,所需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要采取强制措施时,村(居)委会和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到场协助落实各项强制性措施。

2、全镇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中的亡故人员,实行强制性火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其遗属可离受国家抚恤等待遇的,必须凭火证明,向有关单位申领丧葬费、抚恤金。对拒不按规定执行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不得为其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不得发放安葬费、抚恤金。

3、火化区内的城镇居民(含菜农)、村民死亡后拒不实行火化的,乡(镇)可以停发其遗属所享受的有关社会福利待遇。

4、在火化区域内生产、销售棺木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依法进行关闭,非法进行交易的没收物品,并处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土地给丧家葬坟,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为本村村民以外的人员提供服务;对非法出售土地葬坟的单位和个人,由土管部门会同镇政府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每穴处以相应的罚款。

6、在机关单位院内及街道旁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栅的,由民政、城管、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并处相应的罚款。

7、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对应当火化而未火化的死亡人员遗属发放了丧葬费、抚恤金的单位和责任人,由监察部门进行查处,除责成有关单位追回违规发放的丧葬费等各种补助外,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9、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保障措施。

1、强化殡葬宣传。各村(居)委会要对本单位或本辖区的人员进行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注意把殡葬政策、移风易俗的思想观念与实践“三个代表”和“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确保殡葬改革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殡葬改革的行为,都有责任劝阻、制止和检举。要通过全方位宣传,真正使殡葬改革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使之自觉参与。

2、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镇两个文明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

3、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殡葬改革工作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村(居)委会要把殡葬管理纳入村(居)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村(居)委会必须对死亡人员实行零报告制(每日下午5:30时前向镇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未实行零报告的单位,将由镇政府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健全殡葬管理服务网络。镇成立殡葬服务站,村(居)委会成立殡葬管理理事会,村民小组要有一名殡葬改革工作联络员,形成上下贯通的殡葬管理工作网络,从而整体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专业物业改革实施方案范文(13篇)篇十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故暂不分类,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具体包括:清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个单位。(3)根据省文化专项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分类改革。具体包括: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经营广告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技术传输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演出公司等10个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地成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召开动员大会。

4月20日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由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xx年4月启动,11月完成,1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材料和上报工作;受理审核农业局22家、林业局18家、民政局9家、残联6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学技术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家、卫生局11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家,合计98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7月-9月,受理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家、城乡规划局6家、国土资源局6家、气象局3家、国资委1家、交通运输局10家(其中,清远市交通运输开发公司隶属市国资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务局5家、发展和改革局2家、审计局1家、统计局1家、物价局2家、财政局7家、经济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综合管理局(包括市环卫处及其下属单位)11家,合计97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远经济开发区10家、无线电管理处(含无线电管理处)2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含机关事务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红十字会办公室4家、社会科学联合会1家、科学技术协会2家、市委组织部2家、市委宣传部2家、市委统战部1家、市委中国台湾工作办公室1家、总工会3家、妇联3家、检察院1家、广东丝源蚕业有限公司1家,合计53家事业单位送审材料,11月底按程序报批。同时,对分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暂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处理,一并上报。

12月,对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通力协助,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分类改革期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应需要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有明确规定必须增事业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营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改革期间,暂停人员调动,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评聘职称;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隐瞒、侵吞单位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专业物业改革实施方案范文(13篇)篇十一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m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价格改革,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全面领会价格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价格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

多年来,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市价格改革持续推进、不断深化,放开了绝大多数竞争性商品和服务价格,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稳增长调结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价格环境。

当前,我市正处于蓄势崛起、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可以更好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引导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对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深刻领会价格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意见》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xx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坚持市场决定、放管结合、改革创新、稳慎推进,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政府定价制度,下放区域性价格管理权限,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三)牢牢把握价格机制改革的主要目标。

《意见》指出,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价格公共服务机制趋于完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牢把握政府定价范围、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价格调控机制、价格公共服务机制的内涵,确保圆满完成价格改革目标任务。

二、深入推进以市场为导向的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一)推进农产品价格改革。

落实国家关于农产品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的政策精神,围绕实施粮食核心生产区战略规划,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重点,深化涉农价格和收费形成机制改革,对不同品种实行差别化的支持政策。

认真落实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

(二)推进电力价格改革。

落实中央和省统一部署,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分步实现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

推动大用户直购电工作,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配合省2017年实施输配电价改革工作,激励电网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支持企业提质增效。

落实以用电负荷特性为主的销售电价分类政策,保持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相对稳定。

(三)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

积极推进非居民用气市场化改革,鼓励直供用户与供气单位协商定价,择机全面放开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科学、合理制定我市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完善居民阶梯价格政策。

(四)推进供水价格改革。

逐步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核定多水源供水综合水价,利用价格杠杆引导用户优先使用地表水、合理利用地下水,鼓励开发利用再生水。

逐步理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鼓励终端用户与工程供水单位协商定价。

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分档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我市农业节约用水。

(五)推进供热价格改革。

理顺煤炭、热力价格关系,完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合理确定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

实行集中供热的县(市)要加快推进供热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鼓励具备条件的用户与供热单位协商定价。

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及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六)推进交通运输价格改革。

综合考虑城市发展、企业合理成本、财政补贴补偿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完善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客运价格体系,科学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和农村道路客运票价政策。

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由投资者按照双方协议确定收费标准;对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2017年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停车收费政策,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七)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同步强化价格、医保等相关政策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

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坚持调放结合,政策联动,多方参与,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到2020年基本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

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

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

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市场调节价政策,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

充分发挥行业监管、医保控费和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医药价格合理形成。

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八)推进教育收费改革。

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收学杂费,公办幼儿园保育费、住宿费,公办高中(含中职)、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率先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放开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取消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备案事项,逐步放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

(九)推进旅游、养老和中介服务等价格改革。

清晰界定政府、企业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建立健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保证行业可持续发展,满足多元化需求。

一是改革旅游景区价格管理方式。

按照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原则,分类推进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改革。

二是对养老机构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

民办养老机构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对“三无”老人免费;对其他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他养老服务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以公建民营方式运行的养老机构,服务价格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

三是全面推进中介服务价格改革。

对市场发育成熟、竞争充分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

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

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实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管理,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全部放开。

严禁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十)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

按照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的要求,落实取消、停征、免征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等政策。

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建立完善收费单位情况和其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

三、健全完善公正透明的政府定价制度

(一)深化价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

市级管理的价格,凡中央和省明确放开的,我市一律放开;凡属于区域性或属地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的.授权县(市)人m政府管理。

通过价格简政放权,加快供给侧创新驱动,激发市场活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促进稳增长调结构。

(二)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

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政府定价项目,一律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

目录内的定价项目要逐项明确定价内容和定价部门,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权,政府定价纳入权力和责任清单。

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授权的定价事项和具体适用范围,建立本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

(三)完善政府定价程序。

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项目,分类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定价机制。

创新政府定价方式方法,从直接制定具体价格,逐步向建机制、定规则转变,更多运用标杆价格和价格联动机制,增加价格弹性,使政府定价更加贴近市场。

认真履行风险评估、成本监审、价格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价格公示等政府定价工作制度。

推行价格政策跟踪调查和评估制度,对涉及重要民生和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价格政策按程序定期进行公开评估。

(四)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

坚持成本监审原则,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

健全和完善成本监审体系,逐步制定分行业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创新成本监审工作方式,形成上下联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格局,探索借助第三方力量参与成本监审工作。

逐步建立健全成本信息公开制度,按规定实行成本监审的,经营者按照政府定价机构的规定公开经营成本,政府定价机构在制定和调整价格前,公开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四、全面落实促进转型升级和节能环保的价格政策

(一)落实促进结构调整的差别化价格政策。

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认真执行国家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引导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二)落实反映环境损害成本和治污成本的环保价格政策。

继续落实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政策和超低排放机组电价补偿政策。

继续执行超定额取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

对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鼓励工业、洗车、市政环卫、城市绿化和环境用水等使用再生水。

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体系,引导企业主动治污减排。

探索开展用能权(用煤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完善涉及水土保持、矿山、森林植被保护等资源环境收费基金或有偿使用收费政策。

(三)落实促进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的价格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政策,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

争取国家光伏、储能等新型示范项目试点电价及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支持。

落实对风、光、储一体化发电项目的电价扶持政策。

(四)落实支持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政策。

全面落实鼓励类服务业用水、电、气、热与工业同价政策,医养结合机构用水、电、气、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政策。

落实对小微企业、养老和医疗服务业、保障性住房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减免收费的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服务业和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

(五)落实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价格政策。

全面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坚决落实国家、省明令取消及免征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取缔违反政策擅自设立、自定标准的收费项目;严禁擅自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或通过第三方变相强制收取;严肃查处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增加收费频次等行为,以及通过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等行为。

严厉打击乱收费行为,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重点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在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将收费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等乱收费问题。

(六)落实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建设的价格政策。

贯彻落实省关于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促进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按照公共利益最大化和社会投资者取得合理收益相统一的原则,根据不同行业盈利水平和经营特点,完善价格调整补偿机制。

积极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价格改革,加快理顺公共服务价格。

加强投资成本和服务成本时效性监测,依据项目运行、成本变化和绩效评价情况,健全公共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价格与补贴、投资的协同机制,对通过调整价格经营收入仍不能达到社会资本合理收益的特许经营项目,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

对准经营性或非经营性项目,要推进政府购买,确保社会资本的合理收益。

(七)完善提高居民节约意识的阶梯价格政策。

对满足居民基本需求的,实行较低价格,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对超出基本需求的,适当提高价格,通过价格政策引导居民合理节约使用资源。

继续完善居民用气、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各县(市)要尽快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新增供气城镇要同步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五、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透明的市场价格监管体系

(一)建立完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

对涉及面广、影响重大,或者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的领域,在价格放开的同时,建立完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防止市场失灵。

完善明码标价制度,积极推进明码实价,提高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覆盖面、准确度和有效性,促进诚信经营。

进一步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增强价格收费政策的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加强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

建立健全机构权威、法律完备、机制完善、执行有力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特别是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牟取暴利、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加强对重点行业竞争行为的监管,配合省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严肃查处价格垄断违法行为。

建立常态化、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机制。

建立市场价格巡查制度,加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要节假日等敏感时期的价格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

建立完善预警防范、应急处置、协作联动等市场价格监管机制。

(三)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

加强12358价格ju报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全国四级联动联网的价格ju报信息管理平台的作用,畅通群众维权举报渠道,提高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反馈水平和效率。

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经营者诚信档案,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设立价格失信“黑名单”,对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失信者予以联合惩戒,促进经营者价格自律,引导市场主体诚实守信、合理定价。

六、建立完善提升价格调控和服务水平的体制机制

(一)建立完善提高价格总水平综合调控机制。

一是建立有效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处理机制。

建立健全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落实各相关部门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责任制,完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处理机制,实施分级预警响应制度,及时有效应对价格异常波动。

二是突出完善农产品保供稳价机制。

稳步提升粮食及“菜篮子”产品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开展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试点,将政府调控与商业保险有机结合,稳定市场价格。

落实好化肥、蔬菜和生猪生产流通过程中的各项价格优惠政策,强化“绿色通道”等政策的执行和督查,切实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落实和完善生猪价格调控预案,稳定生猪市场价格。

建立商业储备制度,健全完善粮、油、肉、菜等重要商品政府储备制度,保障市场供应。

完善我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管理和补贴等政策制度,充分发挥其稳价惠民的作用。

三是加强各项政策的协调配合。

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租金价格及流通市场的监管。

完善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查统计工作,完善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制度。

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政策合力,努力把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稳定在合理区间。

四是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后,所需相关工作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安排。

(二)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价格监测机构,完善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由监测点直接上报的实时价格监测系统,提升价格监测预警能力。

密切跟踪经济形势和市场价格动态,敏感时期、重点时段实行应急价格监测。

加强价格数据分析和运用,坚持周、月和季度价格形势分析制度,增强价格监测预警反应灵敏度和价格调控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以洛阳物价信息网为载体,大力推进价格信息化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价格信息发布平台,为增强价格调控监管服务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三)强化价格公共服务。

贯彻落实国家价格认定规定,提升价格认定公共服务水平。

依法开展涉案、涉纪检监察、涉税等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为司法、纪检监察和政府行政工作提供公共服务。

积极做好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重大突发事件中的价格纠纷调解和价格认定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开展“价比三家”活动,规范商家价格行为,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为消费者提供价格服务。

探索“互联网+价格服务”新模式,借助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建立价格大数据平台。

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完善成本调查网络,通过农产品成本和信息服务,引导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消费。

七、建立完善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组织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形成改革合力,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推进力度。

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价格改革的重大问题,加强工作督导,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二)强化能力建设。

在减少政府定价事项的同时,注重做好价格监测预警、成本调查监审、价格认定、价格调控、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等工作,同步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县(市)价格工作机构,加强工作力量,夯实工作基础。

加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问题的研究,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指导和推广各项试点经验,完善价格改革政策措施的跟踪评估机制,增强价格改革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兜住民生底线。

着力完善保基本的价格改革机制,在推进居民阶梯式价格改革中,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对群众基本需求保持价格基本稳定,避免改革成本由普通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来承担,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着力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努力保障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着力完善价格维权、财物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处等机制,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做好舆论引导。

坚持宣传引导与改革措施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加强新闻发布,准确阐述价格政策,及时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防范价格异动。

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广泛凝聚改革共识,为深化价格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我市价格改革顺利进行。

专业物业改革实施方案范文(13篇)篇十二

为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根据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据,以改革传统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俗、全面推行火化、建设公益性公墓和“三沿五区”整治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实现水土资源的集约使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升级,促进精神文明及“和谐**、生态**”建设。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要求,我县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

(一)强势推进,努力提高火化率,确保**年**月**日起全县境内死亡人员100%火化(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少数民族除外)。

(二)年内完成**个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任务,其中:**镇2个,其他乡镇各1个。

(三)对公路沿线、河道沿线、县城面山分水岭沿线内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以下简称“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的坟墓(国家批准保护的坟墓除外)进行整治和绿化,实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

(四)依法清理整治丧葬用品市场和乱埋乱葬行为,杜绝公墓外出现新增坟墓。

三、

组织保障及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调整充实**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大、政府、政协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级所有单位主要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任成员,统一领导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决定改革原则、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工作规程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各乡镇要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将殡葬改革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及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三)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及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员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实行分工负责制,县领导包干乡镇,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干村(居)民委员会,层层分解任务,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四)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列为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主要领导督办事项,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五)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加强督办,实行月通报、季问责。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目标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处理。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深入各乡镇进行殡葬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殡葬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具体措施。

1.划定火化区。**县**个乡镇**个村(居)委会辖区全部划定为火化区,辖区内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

2.把每年4月定为“殡葬改革宣传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在全县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市政府《通告》、《**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引导群众改变陈旧的丧葬观念,提倡现代文明丧葬理念,为殡葬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建立死亡人口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的殡葬管理员每天向乡镇民政办报告辖区内人口死亡情况,乡镇民政办汇总后,正常工作日下午5:00前,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节假日有人员死亡的可直接用电话报告,同时将死亡人口的火化情况一并上报。各单位若出现本单位人员(含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的,须在24小时内按规定统计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下设乡镇站所的有关情况,统一由乡镇负责统计上报。如因迟报、漏报或不报,造成死亡人口不能执行火化的,严厉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4.对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城镇低保对象死亡人口实行火化并进公墓安葬的,每具遗体补助火化费**元(含遗体的火化、运输和包扎补助费用),火化补助费领取的方式由丧属凭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到民政部门领取,火化后并进公墓安葬的,一次性发给火化补助费**元;骨灰寄存暂未安葬的先发给**元的补助,待葬入公墓后再发给**元的补助。各乡镇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火化补助。

5.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坚持土葬的(含火化后又装棺土葬),强行起棺火化,并不再核发丧属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

6.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凡出现土葬的,该单位已被评为文明单位的取消其称号,并在五年内不得参评文明单位,凡出现1例,对单位处予3万元的罚款,对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处予5000元的罚款,并取消该单位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对阻碍殡葬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7.全县各级各部门公职人员在实行火葬、节俭办丧事方面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凡属直系亲属亡故,未按殡葬改革要求进行火化的一律给予问责处理。同时,按照《**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进行查处。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尸体的处理,一般死亡三天后不处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联合殡葬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强行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无理取闹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规处理。

9.杜绝遗体土葬和二次装棺土葬。不实行火化而擅自将遗体进行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起尸火化。火化后又装棺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迁移到公益性公墓安葬。

10.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及本县辖区内的民营医疗机构,要加大对太平间遗体的管理工作,所有遗体必须直接送火化场,县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要通力协作,防止偷抢遗体事件的发生。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土葬提供交通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对非法土葬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拉运尸体。如发现动用交通工具搞非法土葬的,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将遗体直接送火化场,由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员给予处罚。

12.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建设资金由县、乡、村三级共同承担。县人民政府依据建设时限和规模给予资金补助。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碑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宽不得超过60厘米、坟高不得超过50厘米,墓地硬基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

13.建设**殡仪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合理选址,采用先进工艺,去除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力求提供高效、优质的殡葬服务,减少殡葬改革阻力并满足**未来发展需要。

14.国家殡葬条例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积极推行遗体埋葬公墓化,严格按照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超过6平方米、墓碑高不超过80厘米、宽不超过60厘米的要求,大力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的生态葬法。违反上述规定修造墓碑的,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牵头组织拆除,并按《**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处罚,公职人员不得核发死亡后的各种补助。

15.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市丧葬用品管理规定》,对辖区内的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治,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厂、店和摊点,全面收缴殡葬用品。县工商、质监、民政、公安、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积极给予支持配合。

16.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活人墓”的平毁工作。严禁在公墓范围外新建坟墓,一经发现,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平毁。全县境内“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原有的坟墓(受国家批准保护的坟墓除外),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治和绿化,达到“见树不见墓”的效果,不能达到“见树不见墓”效果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限期迁入农村公益性公墓。

四、部门工作职责。

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若干规定的公告》第六条的规定和《**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一)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丧事俭办、破除丧葬陋俗,认真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加强对公墓的管理,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针对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适时启动**县殡仪馆建设,为推进殡葬改革奠定良好基础。加强殡葬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增强优质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联合质监部门依法取缔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林业部门负责对毁林造坟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原貌。

(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殡葬用地的管理,严格殡葬用地的审批。对滥占土地、私修乱建坟墓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五)城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市容市貌的管理,严肃查处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街道、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焚烧、抛撒冥币、纸钱等不文明行为。

(六)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发挥媒体优势,广泛宣传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清丧葬陋俗的危害,营造文明殡葬的社会新风尚。

(七)公安部门负责对殡葬改革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中死亡人口遗体的监督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止偷抢遗体的执法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殡葬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整体联动,及时发现和解决殡葬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殡葬执法体系。

五、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准备阶段(*月*日——*月*日)。

1.制定实施方案,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若干规定的公告》、《**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乱埋乱葬及相关工作的公告》等相关宣传资料,印制发送到机关、驻富单位和农户,为广泛宣传教育做好准备。

2.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

3.各乡镇认真对各自辖区“三沿五区”范围内的坟墓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造册,做好绿化准备工作。

(二)清理整治阶段(*月*日——*月*日)。

1.各乡镇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定点、报批的准备工作。

2.适时对“三沿五区”视野范围内的坟山墓地进行绿化,查缺补漏。

3.启动**殡仪馆的招商引资工作,做好选址、报批和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日—*月*日)。

1.召开殡葬改革工作动员大会,签订殡葬改革目标责任书。围绕**县殡葬改革工作三年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形成县、乡镇、村联动,部门配合,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

2.从**年**月**日零时起,全县城镇、农村居民死亡后100%实行火化。

3.全面清理整治乱埋、乱占耕地、林地,葬坟和建“活人墓”等违法行为,完成“活人墓”的平毁工作,依法取缔棺材铺及非法制碑点。

4.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确保在**年**月**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定点报批工作;**年**月**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相配套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墓园平整工作;**年**月**日前农村公益性公墓投入使用。

5.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坟山墓地绿化,实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6.适时启动**殡仪馆的建设。

(四)。

总结。

提高阶段。(*月*日—*月*日)。

1.在总结清理整治乱埋乱葬、推行火化经验、“三沿五区”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殡葬改革体制机制,巩固成果,确保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健康有序推进。

2.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县殡葬改革责任单位考核验收,认真准备,迎接市级考核验收。

专业物业改革实施方案范文(13篇)篇十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少先队改革方案》要求,结合于村小学少先队工作实际,制定本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基本要求,以坚持党的领导牢记队的使命、服务队员成长、打牢基层基础、积极继承创新、体现首善标准为基本原则,使少先队作为党领导的少年儿童群众组织的特点更加鲜明,让少先队员更喜欢少先队,让辅导员更热爱少先队,让学校更重视少先队,让家庭和社会更支持少先队。增强少先队的思想性、先进性、自主性、实践性,增强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更好地服务少年儿童快乐生活、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全面做好《少先队改革方案》的学习宣传并结合于村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按照少工委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深入学习改革方案的目标任务和路径要求,进一步明确改革方向和主要内容,督促少工委做好少先队改革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工作统筹协调。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制度。

1.完善少先队代表大会制度。每学年召开1次少先队代表大会(简称“少代会”)学校少代会代表以少先队员代表为主体。

2.完善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制度。(二)加强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3.全面加强学校少先队工作。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少先队组织在班级管理、校园管理中的骨干带动作用。加强学校少先队标准化建设,规范队前教育和入队程序,探索开展分批入队,做到全童入队。

(三)创新少先队教育和活动方式。

7.创新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发挥少先队思想育人作用,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打下“三爱三节”基础,听党的话、跟党走,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持开展“中国梦”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贯穿少先队教育全过程。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意识形态教育,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感情。深化理想信念教育,运用好红色教育资源,加强革命文化教育。创新丰富少先队光荣感教育的项目体系,努力打造首都少年先锋岗、少先队鼓号队等少先队活动品牌,在校内外创新开展“小小志愿者”等志愿服务活动。

8.强化少先队活动课程建设。推动少先队活动课全面落实,保证平均每周1课时,与班队会或综合实践活动相整合,或在地方、校本课程中统筹安排,突出少先队员主体地位和实践体验特色。以中队活动为基本形式常态开展,也可以大队集中开展,或以小队、红领市小社团等形式灵活开展。充分发挥少先队教研员作用,加强教研活动,推出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示范课。

9.加强少先队仪式教育。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中小学“升国旗、唱国歌、向国旗敬队礼”仪式,增强少年儿童的国家意识。每年“五四”、“六一”和“10·13”少先队建队日,集中开展小学新队员入队仪式。离队建团仪式,激发少先队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10.加强红领巾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红领巾通讯社的思想引领作用,加强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队报队刊、宣传栏等校园媒体建设。引导广大少年儿童正确了解社会、认知社会。深入开展红领巾读书活动。加强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动漫、桌游、绘本、视频等优秀文化作品研发。办好红通社微信公众号。深化少年儿童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合理使用网络,控制上网时间,绿色上网。

11.健全少先队激励机制。深化“美德少年”等群众性推荐活动,大力树立宣传新时期少年儿童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少年儿童。加大对优秀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的培养、选树和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榜样带动作用。

(四)切实推动少先队工作专业化发展。

12.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推进辅导员职称“双线晋升”,将大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内容、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范围,推动落实辅导员职称单列政策。加强推荐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入党工作,推荐优秀大队辅导员列入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培养序列。

13.开展“导师制”骨干辅导员培养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导师制形式推出少先队辅导员骨干培养计划,加大优秀辅导员培养力度。

15.纳入党政制度安排。加强学校党组织对少先队的领导和指导,明确各学校党组织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职责,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16.加强全团带队工作。各级团组织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具体领导,履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工作发展等“全团带队”的职责,每学期至少听取1次少先队工作汇报,积极调动团内资源支持和帮助少先队组织开展课外、校外、户外教育。保证少工委必要的工作经费。

17.完善团教协作机制。

将少先队工作纳入教育教学整体工作计划,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价。

三、组织实施。

少先队改革任务到2018年底完成,改革任务落实执行情况纳入各级团组织、少先队组织和教育部门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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