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经历一段特殊的时刻,或者完成一项重要的任务时,我们会通过反思和总结来获取心得体会。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通过总结和反思,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优点和不足,找到自己的定位和方向。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扬尘防治 心得体会范文篇一
扬尘是指在建筑工地、道路施工、挖掘和堆放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悬浮在空中形成的现象。扬尘不仅影响周围环境的清洁度,还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扬尘防治成为了现代社会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将介绍我在扬尘防治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重视预防工作是扬尘防治的关键。在工程开展之前,我们应该制定详细的扬尘防治方案,并明确责任人。每个施工区域都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负责土方、运输、作业等环节的扬尘防治工作。此外,预先制定详细的施工时间、施工地点等计划,并及时通告周围居民,以便做好防护措施。通过这些预防措施,我们能够在施工过程中就扬尘的产生加以遏制,从而达到较好的扬尘防治效果。
其次,科学使用防尘设备和药剂也是扬尘防治的重要手段。在扬尘比较严重的施工场地,我们通常会适量使用喷雾设备进行降尘处理。通过高压水雾的喷洒,将空气中的尘土湿化,进而达到减少扬尘量的目的。此外,将荒地进行遮盖,使用覆盖物也是非常有效的手段。工地运输车辆也应配备防尘设备,如罩车、喷水车等,确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不再进一步影响周围环境。科学使用这些设备和药剂,能够极大地减少扬尘的产生和传播。
再次,培养参与者的扬尘防治意识至关重要。随着扬尘防治工作的推广和普及,参与者的扬尘防治意识也需要得到提高。我在参与扬尘防治工作的过程中,发现培养参与者的意识成为了解决问题的关键。我们开展了扬尘防治知识的培训,将扬尘防治与参与者的个人利益进行紧密联系。通过这样的方式,我们增强了参与者对扬尘防治的重视程度,使其主动配合扬尘防治工作。同时,我们也积极收集参与者对扬尘防治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扬尘防治工作,以促进施工场地的整体环境质量。
最后,加强监督和检查能够保证扬尘防治的顺利进行。在施工过程中,我们不仅仅需要进行扬尘防治工作,还需要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通过对工地上的扬尘防治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我们采取了不定期抽查、定期检验的监督方式,确保扬尘防治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同时,我们还将参与者的扬尘防治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以保证扬尘防治工作的有效性。
通过以上的心得体会,我认识到扬尘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以及有效的防治方法。扬尘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预防、科学使用设备和药剂、培养参与者意识以及加强监督检查,我们才能够真正解决扬尘问题,提升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的整体质量。因此,我们应该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扬尘防治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扬尘防治 心得体会范文篇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工作要求,落实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京建发112号)和“关于开展建筑垃圾运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落实集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坚持施工生产与污染防治相结合,持续提升施工现场绿色环保施工水平,因此我项目部各部室要高度重视,全员要认清形势,积极认真的落实相关文件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我项目部无环境污染、扬尘等影响周边环境的事件发生,并认真履行自身岗位职责,现项目施工部与你签订本责任制。
一、责任目标:确保项目部于204月15日前100%达到市住建委扬尘治理达标标准;并在自身环保责任区内,无环境保护及扬尘现象。
二、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项目经理部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明确各标准条款的责任分工。
2、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控制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相关规定要求。
3、施工现场周边采取围挡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按要求进行硬处理,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土堆按要求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
4、如遇有四级以上风的天气,不得安排分包单位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
5、负责施工现场日常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的降尘工作,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6、负责修建现场排水设施、通道,并保证畅通、施工现场无积水。
7、房屋拆除、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等作业时,应安排专人对施工作业面内进行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8、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9、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
10、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11、在使用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12、土方施工作业面(钻孔、打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可暂不覆盖,但应采取适度洒水等降尘措施,当天施工完毕后应按要求进行覆盖。
13、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对于自然放坡的边坡工程可酌情进行覆盖;
14、对于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
15、对于停止施工的场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16、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车辆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土上路;(2)洗车池旁必须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18、监督检查运输单位,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消纳建筑垃圾、渣土。并督促运输单位按《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标识的通告》的有关要求,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四统一车辆即:统一密闭、顶灯、反光车号、车门企业标识。
19、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坚固、严密,表面应平整和清洁,高度不得低于2.5米;现场围挡及大门每半年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
20、围挡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砌筑。
21、外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颜色为绿色)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密目安全网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齐、清洁。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
22、负责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关于环保(扬尘治理)的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3、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及扬尘治理自查自纠隐患排查工作。
项目施工部
部门负责人:责任人:
日期:日期:
扬尘防治 心得体会范文篇三
当前,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和工业化快速发展带来的烟尘、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给我们的生态环境带来了重大的影响,造成了严重的污染问题,扬尘问题是其中最为突出的一种问题。虽然政府也在不断采取措施进行防治,但是由于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扬尘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应该注意细节,对于扬尘防治能够有更深入的感受和体会。
第二段:扬尘的危害
扬尘污染不仅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还会对环境造成破坏,如影响植物生长、干扰动物生态等。同时,大量扬尘污染也会造成城市形象的恶化。建筑工地、道路工程、工厂等工作场所是扬尘的主要来源。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措施来加强扬尘防治,从而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第三段:从个人做起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从小事做起,通过自身的努力来减少扬尘的产生。例如,保持家庭室内清洁、合理饮食、饮水等,这些可以有效改善环境质量,减少扬尘的产生。同时,我们也可以鼓励身边的人关注扬尘问题,引导大家一起关注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第四段:政府责任
政府对于扬尘防治也负有重要的责任。政府可以加大扬尘治理的力度,确保建筑工地、道路工程、工厂等施工现场有严格的扬尘防治措施。政府还可以完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实施环境税,促进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第五段:结语
在扬尘防治工作中,我们可以从自身做起,通过改变生活习惯,减少扬尘的产生。同时,也需要政府等相关部门积极控制和治理扬尘问题,通过多方协作来共同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只有通过不断的努力和实践,才能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
扬尘防治 心得体会范文篇四
第一条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工程建设等)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以及因泥地裸露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第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拆除工程施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重点工程建设机构负责其承担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道路保洁活动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桥梁、港口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改装和通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化建设和养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储煤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水、绿化、发展和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重点工程建设机构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第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重点工程建设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第七条建设单位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第八条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应当列入工程建设成本。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当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列入技术标评标内容。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包括招标文件中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在建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应当督促施工、运输等单位按照本办法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工程决算时由审计部门据实决算。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二)施工期间,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立网。
(三)施工工地内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加工场、材料堆场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防尘处理。
(四)气象预报风力达到5级以上的天气,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爆破、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拆除等作业。
(五)建筑垃圾等无法在48小时内清运完毕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六)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冲洗槽、排水沟、沉淀池等设施。
(七)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废浆应当密闭运输。
(八)按照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备案手续。
(九)闲置3个月以上的土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十)堆放水泥或者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密闭存放或者采取覆盖等措施。
(十一)建(构)筑物内施工材料及垃圾清运,应当采用容器或者管道运输,禁止凌空抛撒。
第十条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时,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九条第(一)、(三)、(四)、(五)、(十)项规定外,施工单位还应当对被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但采取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危及施工安全的除外。
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拆除后的场地,超过3个月未进行开发或者利用的,应当种植植物或者覆盖。
第十一条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应当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
鼓励开展混凝土搅拌站、砂浆预拌站示范点建设。
第十二条储煤场、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堆场、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地面应当进行硬化。
(二)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的储库,应当配备喷淋或者其他防尘设施。
(三)露天装卸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正常使用。
(四)临时性的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围挡、防尘网等防尘设施;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场,应当构筑围墙或者在废弃物堆场表面种植植物。
(五)划分物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第十三条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持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核发的证件;
(二)进行密闭化改装,安装行使及装卸记录仪或者定位终端设备;
(三)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装载的建筑垃圾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运输途中的建筑垃圾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运输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不具备密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条件的单位承运。
第十四条道路保洁作业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三)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机场、车站、铁路、停车场、公园、广场、街头游园以及专用道路等露天公共场所,应当保持整洁,防止扬尘污染。
第十五条进行绿化建设和养护作业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气象预报风力达到5级以上的天气,应当停止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二)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无法栽植的,应当对树穴和栽种土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以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覆盖。
(三)1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作业(不包括道路绿化),在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1.8米的连续、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第十六条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特定时间、特定区域内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场所作出禁止性规定。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对综合性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联合检查;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媒体公开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并记入信用档案。
第十八条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对扬尘污染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公众也可以拨打市政府统一公开电话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在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拆除施工中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在公路、桥梁、港口工程及水工程施工中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分别由交通运输、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者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储煤场和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堆场、露天仓库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环境卫生责任单位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绿化建设和养护作业单位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巢湖市、肥西县、肥东县、长丰县、庐江县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扬尘防治 心得体会范文篇五
随着城市建设和工业化的不断发展,扬尘污染问题已成为当前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扬尘不仅严重影响空气质量,还会对人体健康造成重大危害。因此,扬尘防治成为了一项紧迫的任务。在实践中,扬尘防治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努力,更需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只有通过强有力的措施和持之以恒的努力,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第二段:了解扬尘源和扬尘原理
扬尘的来源非常广泛,可分为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自然因素主要包括火山灰、沙尘暴和植被燃烧等,而人们日常生活和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工业生产中也会产生大量的扬尘。扬尘的原理是空气中悬浮的微小颗粒受到空气剪切力的作用而被带动而形成的一种现象,其扩散和沉积过程与空气流动、湍流、颗粒重量和区域气候有关。
第三段:总结扬尘防治措施
针对不同的扬尘来源,我们需要采取不同的措施来进行扬尘防治。在建筑工地上,可以通过湿地施工、覆盖和安装喷淋设备等有效控制扬尘。对于交通运输造成的扬尘问题,可以加强路面清扫、铺设路面减震材料来减少扬尘。工业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生产,进行有效的治理和排放控制。此外,也需要拓展全社会的扬尘防治教育,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和个人责任。
第四段:探讨扬尘防治的挑战和未来发展趋势
尽管扬尘防治已经成为当下的刚需,但其实践还面临着诸多挑战。首先,一些地区的环保意识和政策执行力度还比较薄弱,导致扬尘防治工作的效果有限。此外,一些企业在扬尘治理方面投入不足,也给环保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未来,扬尘防治需要在科技、制度、教育等多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创新,不断提升工作效果。
第五段:总结扬尘防治心得体会
从事环境保护工作多年,我深深地体会到扬尘防治对我们的生活和生态环境的重大意义。作为一个个人,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和参与。从政策和法律上,需要采取有力的措施来推进行业和企业,方便、快捷高效地完成扬尘防治工作。尽管扬尘防治路上有诸多挑战,但我相信只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努力,相信能够实现绿色、环保的城市建设和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