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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行政执法自查报告(精选18篇)篇一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自治区质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认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市局系统认真组织开展了认证行政执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筹划部署。
接到开展认证行政执法自查工作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组。
织法制与监察科、计量与认证监管科和稽查队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要求,组织成立了认证行政执法检查小组,安排部署自查工作。自查工作中,紧紧围绕认证执法监管体系、认证行政执法和认证行政处罚案卷重点内容,认真进行自查。通过全面自查,有力排查我市在认证执法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规范认证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监管和行政执法水平,推动认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二、健全认证执法体系,完善执法工作机制。
(一)认证监管机构设置规范完善。
xx市局认证行政执法工作涉及法制与监察科、计量与认证监管科和稽查队三个工作部门,法制与监察科负责认证执法案卷审理审查、认证执法人员管理培训和执法监督工作。计量与认证监管科负责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稽查队负责认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三部门联动做到监管信息畅通、运行缜密和权责分明。三县(市)局认证行政执法工作设置在稽查队,由专人负责,办公室法制监督,有力的保障了认证监管中规范执法、严格执法,责任执法。
(二)强化部门联动,做到职责明确。
xx市局与三县(市)局建立了区域合作机制,案件查处通报制度,重大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制度。在监管中充分利用认证执法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和更新辖区认证获证企业信息。对获证企业实行巡查制度,计量与认证监管科对市区获证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发现企业认证违法行为,及时通报稽查队,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对于群众举报的案源,稽查队均能做到实地核查、及时查处。在监管中执行《xx市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将执法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执法人员,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按照统一尺度开展执法工作。
三、坚持严格监管,努力提高认证监管执法效能。
今年上半年,我局强化认证产品监管,在生产环节,认真排查获证企业底数,夯实监管基础,做到“底数清、状况明”。先后对获证的58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巡查,全面、准确掌握生产企业的最新动态,对企业实施动态监管,从源头上切实规范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58家生产企业能够按照认证条件组织生产,保持认证产品的符合性和一致性,认证证书均在有效期内,认证标志行为使用规范,没有生产超出认证范围的产品和超范围使用标志认证违法行为。在流通环节,组织开展了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抽查9家商场超市,重点检查了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产品,抽9家查列入认证目录的洗衣机、电冰箱等家电类电器产品6类24种产品,抽查儿童玩具6种、40多个型号,销售的认证产品均加贴有“3c认证标志,检查情况总体良好。2012年至今,在我局的83起行政执法案件中,无认证执法案件。
质监行政执法自查报告(精选18篇)篇二
根据《自治区质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认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市局系统认真组织开展了认证行政执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接到开展认证行政执法自查工作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组。
织法制与监察科、计量与认证监管科和稽查队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要求,组织成立了认证行政执法检查小组,安排部署自查工作。自查工作中,紧紧围绕认证执法监管体系、认证行政执法和认证行政处罚案卷重点内容,认真进行自查。通过全面自查,有力排查我市在认证执法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规范认证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监管和行政执法水平,推动认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一)认证监管机构设置规范完善。
xx市局认证行政执法工作涉及法制与监察科、计量与认证监管科和稽查队三个工作部门,法制与监察科负责认证执法案卷审理审查、认证执法人员管理培训和执法监督工作。计量与认证监管科负责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稽查队负责认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三部门联动做到监管信息畅通、运行缜密和权责分明。三县(市)局认证行政执法工作设置在稽查队,由专人负责,办公室法制监督,有力的保障了认证监管中规范执法、严格执法,责任执法。
(二)强化部门联动,做到职责明确。
xx市局与三县(市)局建立了区域合作机制,案件查处通报制度,重大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制度。在监管中充分利用认证执法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和更新辖区认证获证企业信息。对获证企业实行巡查制度,计量与认证监管科对市区获证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发现企业认证违法行为,及时通报稽查队,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对于群众举报的案源,稽查队均能做到实地核查、及时查处。在监管中执行《xx市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将执法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执法人员,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按照统一尺度开展执法工作。
今年上半年,我局强化认证产品监管,在生产环节,认真排查获证企业底数,夯实监管基础,做到“底数清、状况明”。先后对获证的58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巡查,全面、准确掌握生产企业的最新动态,对企业实施动态监管,从源头上切实规范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58家生产企业能够按照认证条件组织生产,保持认证产品的符合性和一致性,认证证书均在有效期内,认证标志行为使用规范,没有生产超出认证范围的产品和超范围使用标志认证违法行为。在流通环节,组织开展了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抽查9家商场超市,重点检查了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产品,抽9家查列入认证目录的洗衣机、电冰箱等家电类电器产品6类24种产品,抽查儿童玩具6种、40多个型号,销售的认证产品均加贴有“3c认证标志,检查情况总体良好。20xx年至今,在我局的83起行政执法案件中,无认证执法案件。
质监行政执法自查报告(精选18篇)篇三
上半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生产加工企业间次,检查经销企业间次,办理案件宗,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共万元,执行到位万元。其中立案案件宗,已审理宗,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共万元,已结案宗,执行到位万元;现场处罚案件宗,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万元,已全部执行到位。
二、机构设置及其人员配备及执行记录。
1、设置政策法规宣教股,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公务员。
2、设置稽查队为专职行政执法机构,并委托其执法,被委托机构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稽查队执法人员为公务员,且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3、调整了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由5名执法人员组成,并下设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指定政策法规宣教股为受理行政执法投诉、申诉的机构,并由专人负责。
5、局不定期组织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以及相关的业务知识,并积极参加省、市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和培训。稽查队每月安排半天时间举行案件办理分析交流会,对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分析、研究,促进案件顺利执行,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三、
建章立制及执行记录。
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案件管理制度,罚没财、物和登记保存物资管理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监督的规定等规章制度。
2、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完善其他有关行政执法制度,制订了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案件办理分析交流制度、行政案件审理制度、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打假责任制度,受理、处理行政执法投诉、申诉制度,落实“五不放过制度”、案件移送制度以及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等。
3、减免行政处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4、对上级转办交办案件及时登记并根据上级要求开展查处工作,查处结束后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转办交办部门。
5、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执行案件移送,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和超越质监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坚决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以上各项制度我局均能认真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记录。
1、所办理案件属于质监部门职权范围,超出质监部门职权范围或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2、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按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案件,都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并形成处理意见、告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程序。案件办理遵循“先立案,后查处”原则,查处时有2个以上执法人员,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所有立案案件经集体审理并做到查审分离。
3、定性准确、取证到位。行政案件的办理能对违法事实认定清楚、全面,证据确凿,并采取拍照、录像和复印有关资料等方式固化证据,证据间相互佐证,对违法行为定性准确、全面,不避重就轻。
4、法律适用准确,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遵循法律适用原则,做到优先。
适用上位法、特别法和新法,不存在选择性适用法条以及增、减法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内容的情况,文字表述准确,适用法律写全称。针对违法行为的轻重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危害等,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不存在显失公正的情况。
5、行政处罚执行符合规定。罚没款罚收分离,除法律规定可以代收的外,罚没款一律由指定银行代收,并出具省财政统一的罚没收据。对不符合行政处罚减、免条件的,不随意减、免行政处罚。罚没物品处理机构与案件办理机构分离。
6、文书使用正确、规范。办理案件使用统一格式的执法文书,文书使用正确,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文书语言简洁、规范,不存在随意使用简称、简写的情况;文书不存在涂改现象,更改处由当事人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书》以电脑打印形式,并及时上报市局稽查大队办理备案手续。
五、其他情况。
1、行政案件投诉、申诉情况。今年,我局没有接到质监部门管辖范围的投诉案件,收到关于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问题和建筑房屋质量问题等投诉,我局建议当事人到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
2、涉案物品和罚没物品管理情况。设立了固定的物品保管场所,指定专人对涉案物品进行统一管理,并建立详细档案;详细记录物品出入库、交接及处理情况,物品处理情况及时归档;不存在挪用、调换、私分涉案物品的情况。
3、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我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今年没有出现因过错导致行政处罚错误或显失公正的情况,没有出现因过错导致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撤消、变更或确认违法的情况。
4、行政执法案件公开情况。对符合案件公开条件的案件,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公开行政执法案件管理办法》进行公开,公开的范围、方式、内容、期限、程序均符合规定要求。
5、对本辖区内查处的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依照“五不放过”要求依法查处,做到:案情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该建议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而没有建议的不放过。
大型现场宣传活动,通过派发资料、现场真假鉴别、接受投诉咨询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另外还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今年上半年,分别向省、市、县媒体投递稿件并被采纳共19篇,其中省局网站采纳1篇,市局网站采纳1篇,日报采纳6篇,市电视台采纳1篇,县新闻媒体采纳9篇,市局简报采纳1篇。
7、行政复议、诉讼及国家赔偿情况。今年我局没有行政复议撤消、变更或确认违法的案件;无行政诉讼撤消、变更或确认违法的案件;无违法行使职权而导致国家赔偿的案件。
六、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存在问题:
1、有关规章制度不够细化,执行情况记录不够全面;
2、执法人员数量较少,人员素质需进一步提高;
3、大案要案少,需进一步开拓案源;
4、法制宣传形式比较单一等。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有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并做好详细记录;
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
4、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质监行政执法自查报告(精选18篇)篇四
为深入贯彻《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朝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区教委按照区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对我委本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为履行好法律付予的职能,保障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得到有效推进,我委制定了《区教育委员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建立了以区教委主任为组长,区教育纪工委书记、区教委副主任、及区教育纪工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的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区教委教育科,对教育行政执法进行统一组织和实施。
为保证执法人员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我委还组织相关科室人员9人积极参加了区政府法制办举行的行政执法培训,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书正在办理中。
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育人的意识增强。
考试为契机,深入钻研法制理论知识,考出了较好的成绩。在工作中,加强了教育行政执法的制度建设,建立了教育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制度、教育行政执法程序制度、教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教育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保障了执法的规范性。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讲究程序,坚持原则,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比如针对民办幼儿园非法办园的难点问题,区教委会同物价、卫生、消防、街镇等部门多次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向非法办园的幼儿园宣传我区民办幼儿园申办程序,对不达标的幼儿园提出整改意见,促使非法幼儿园按照合法程序举办合格幼儿园,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园要求的非法幼儿园坚决取缔,做到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行政执法工作符合要求。
我委牢固树立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执法主体明确,责任明确,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遵照规范的执法程序执法。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执法科室和人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了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切实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法人员共9名。
四、问题及改进。
我委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态度十分鲜明,不管是违法还是违规,都要进行认真查处。所以,处理事件都做到了及时、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没有违法违纪行为,依职权解决问题时,没有存在推诿、拖拉、越权处罚、重复处罚,行政不作为等情况。也没有出现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赔偿的问题。
当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还任重而道远,一些薄弱环节还有待解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委将按照“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加强对教育行政执法的管理,促进我区教育健康、蓬勃发展。
质监行政执法自查报告(精选18篇)篇五
为了促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做到执法职责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根据省厅、xx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司法行政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对照司法行政今年执法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认真开展执法检查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措施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推进。
我局历来重视行政执法工作,,与公检法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的若干规定》,出台了《法律服务人员过错责任赔偿办法(试行)》,在全省推出律师办案质量监督卡,胡厅长来xx视察时予以充分肯定,后被xx市局、省厅推广。各律师所、法律服务所和公证处也相继建立了一整套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今年收到市局文件后,局党组即对加强依法行政、开展执法自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在组织全体干警集中认真学习文件的基础上,各相关职能科室都对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开展了全面自查。同时,根据执法和监督分离原则,将法制员由原先法管科一副科长兼任改为办公室主任兼任,并明确了一名副局长具体分管法制工作,重申了规范性文件出台和投诉案件、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备案、审查程序,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得到完善与强化。为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今年又选派3名同志参加了全省司法行政依法行政培训班。目前,全局经省厅执法培训的人员已有9名。在建章立制方面,几年来,我们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规定,不断探索寻求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依法行政工作也已列入到年度的目标考核之中。法制员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日常监督、重点监督和半年、年终考核,有效地保证了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二、权限明确,权责一致,各项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进行。
法律服务管理科、基层工作管理科、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科,根据市编委“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在权限范围内,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归正人员进行管理。上半年,开展了公务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清理活动,乐虹法律服务所一名公务员,兼职从事有偿法律服务,通过教育办理了退休手续后,我们准予其执业。法管科、基层科按照上级司法行政要求,在全市法律服务业中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评查活动;法管科从3月至5月,对全市律师诚信和办案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采取“一听、二看、三访”即听取各所自查情况汇报、看会议记录与卷宗和走访当事人、监督员、司法人员的方法进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统一聘请了一批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组成的行风建设监督员,强化了社会监督力度。依法做好律师所、律师和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注册审查、上报工作,没有发生一例复议和行诉案件。法管科还按照“四统一”原则,积极组织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建立了法律援助案件听庭制度。在今年3・25特大交通事故中组织十人律师团,在10・19白石重大火灾事故中指派法律援助中心、“148”中心人员和律师共8人组成援助组,积极参与处理善后赔偿工作;在法律进社区活动中,组织十一名律师到各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并组织开展“为了公平与正义――法律援助在xx”一系列活动;依法做好民事案件公民参诉登记,到目前共批准法律援助80件,办理公民参诉登记22件,受到了当事人一致好评。安置帮教工作坚持走衔接规范化、安置市场化、帮教社会化的路子,以防止归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为目标,没有丝毫歧视和刁难归正人员,积极做好衔接和帮教落实工作,利用安置基地和回归基金,努力为归正人员解决困难和生活出路,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种优惠政策,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做好投诉案件办理工作。
今年我局接到群众举报荆山法律服务所财务帐目混乱和个别法律工作者在调解、代理中乱收费等问题多封来信。接到来信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夏功良副局长带领基层科、办公室财务人员等深入大荆等地细致调查取证。经查,我们发现举报内容失实较多,但荆山所另设帐户存款属实,违反了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便对荆山所作出限期整改决定,荆山所如期改正了问题;对法律工作者施顺福的举报,因查无实据,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建议xx市局撤销暂缓注册予以补办注册手续。投诉案件办理中,调查员不仅做到调查客观、深入、全面,依法取证,档案材料齐全,依法作出处理意见,还及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报法制员备案。法管科今年收到投诉案件3件,分别反映律师收费过高、不到庭、态度差等问题,xx市局转来投诉1件,经查,1件由于原来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引起争议,但属正常收费范围,另2件属双方误解,没有重大过错,然后,对投诉案件一一予以书面回复。
但由于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刚起步,目前,我局的法制工作尚存在一定问题,如经省厅统一培训的人员不到三分之一,持有执法证的仅一人,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需继续深入;基础工作薄弱,管理体系不够完备,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亟待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未落实到位,奖惩措施还未跟上。这些问题都有待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另外,有两点意见、建议。一是外地法律工作者长驻xx办案,如贵州湄潭县张雷长住旅馆,有执业证、介绍信,主要为老乡代理,但没有统一收案,我们无法管理。二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执业律师没有任何处罚权,律师不参加政治学习、不服从管理,我们无法采取制约措施。
今后,我们将采取学历教育、法制讲座、研讨交流、输送更多人员参加省厅培训等形式,进一步加大现有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尽快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在此基础上,加强建章立制工作,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管理和监督力度,同时继续做好政务公开修订和行政执法目标考核及奖惩措施落实等工作,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机关为目标,不断推进我局法制工作,树立我局依法行政新形象。
质监行政执法自查报告(精选18篇)篇六
依法对生产、经营企业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行政检查,确保企业依法组织生产经营,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严格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开展计量强制检定工作。通过开展行政检查工作确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生产加工企业,仓储及流通领域,重点打击制假销假窝点。
产品质量、标准、计量、生产许可证、认证认可、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特种设备安全、食品生产加工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加大对关系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实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行政检查力度。一般每季度检查一次,如果发现不合格将连续进行检查,直到合格为止。
1、元月-11月,对农资生产、销售企业和经销店进行检查。农资产品包括:农药、化肥、饲料、农膜、喷雾器、水泵农用运输车及配件、农机等。
2、元月-12月,对“3c”认证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检查。“3c”认证产品包括:电线电缆、低压电器、家用电器、汽车安全玻璃、钢化玻璃等。
3、元月-12月,对建材和装饰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及建筑工地进行检查。建材及其装饰产品包括:钢材、水泥、水泥制品、上水管、下水管、红机砖、玻璃、板材、油漆、涂料、防水材料、塑钢、铝合金等。
5、元月-12月,对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洗涤剂、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6、元月-12月,对制造和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进行安全监察和执法检查。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等,7、2月-9月,对化学产品进行检查。化学产品包括:成品油、化工产品及原料、易燃易爆物品、化妆品等。同时对“黑心棉”进行执法检查。
8、7月-9月,对汽车配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检查。汽配产品包括:各种类型的汽车零配件及部件等。
9、10月-12月,对低压电器进行检查。低压电器包括:电线、电缆、开关、插座、插头、灯具、家电等。
对不涉及安全和健康的产品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间安排,一年检查一次,存在质量问题可复检一次。
1、4月-11月,组织对纺织品、服装、鞋、帽等进行检查;
2、8月-9月,组织对家具、日用品和生活用品、文具等进行执法检查。
3、对新开业的企业,及时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本局能够解决的困难,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个私企业主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费办理纸质代码证书。
计量强制检定和定量包装监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jjg443-98、jjg99-1990、jjg98-1990、jjg52-1999计量检定规程,对下列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
(1)对全县辖区范围内加油站燃油加油机,电子邮件计价秤、在用台秤、汽车衡、电子计价秤、电子台秤、弹簧秤、分析天平、电子天平、架盘天平、砝码、压力表、戥秤的强制周期检定。
(2)对全县医疗卫生部门及私营个体医疗所使用的血压计、心电图仪。对眼镜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的验光机进行强制周期检定。
2、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和“零售商品称量计量监督规定:对全县范围内生产企业和销售点进行每半年一次的定量包装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以及质量技术监督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1、严格执行《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的有关规定。
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及时调整检查计划。如检查计划有变动时及时向法制机构报请批复。
3、因举报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有本部门负责人签发的检查批准文书,并在检查结束后5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4、对同一企业的同一产品,除抽查不合格和有举报投诉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外,一年内质量抽查不超过两次。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内部下级检查服从上级检查,对一些不涉及安全和健康并且影响不大的产品减少行政执法检查频次。
5、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检查时应规范用语,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要积极热情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切实为企业解决困难和实际问题。
6、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两人以上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7、行政执法检查时,涉及到需要保密的事项,应当予以保密。
8、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五公开”、“十不准”、“八严禁”的规定。
质监行政执法自查报告(精选18篇)篇七
为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切实解决多层执法、多头执法、执法扰民、重权轻责、以权谋私等诸多问题,根据国务院、中央编办及省、郑州市的总体要求,自12月开始,我市开展了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我市严格执行省市批复的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大胆改革,锐意创新,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做法如下:
一、清理整顿执法机构。一是摸清底现有执法队伍状况。全市有15个部门的29个执法机构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其中编内财政全供执法机构9个,差补和自收自支执法机构7个;各部门自行成立的编外执法机构13个。全市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628人,其中编内财政全供事业人员198人,差补和自收自支人员173人。通过澄清底数,为清理整顿执法队伍奠定了基础。二是撤销相关执法机构,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省政府批复的试点工作方案,第一阶段撤销了6个执法机构,13个部门自行成立的执法机构,组建了行政执法局,实行综合行政执法。6个执法机构分别是:建设管理局的城市市容管理监察队、文化旅游局的文化市场稽查队、财政局的财政监察大队、水利局的水利派出所、交通局的公路派出所、农业局的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三是回收撤销执法机构编制,清退编外执法机构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使混岗使用的执法人员全部返岗。
二、调整理顺部门关系。按照第一阶段先从城市管理和文化市场管理领域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部署,界定与调整了行政执法局和有关政府工作部门的职能。将建设管理局的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绿化职能,文化旅游局的文化市场、文物保护职能,广播电视局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管理职能,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城区内市场以外无照商贩管理职能,公安局的城区内车辆侵占道路管理职能,环境保护局的城区内部分环保违法行为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划入行政执法局。
三、建设一流执法队伍。为了选好配强行政执法人员,我市从现有的执法人员中分期分批公开考录了80名执法队员,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了5名公务员,同时对新录用的人员进行了严格的政治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安排他们持证上岗。另外,从市公安局抽调了6名素质好、业务精、作风硬的公安干警,组建了行政执法局公安特勤中队,该中队受市行政执法局和公安局双重领导,日常工作以行政执法局为主。对于机构已经撤销也未被录用的人员,根据原经费开支形式,原则上分流安置到本系统内的同性质事业单位,从而保证了分流工作的稳妥进行及分流人员的思想稳定。
四、完善监督制约机构。一是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市行政执法局定期向市人大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对其行使职权的监督。市财政和审计部门每年要对行政执法局收支两条线、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建立协调运行机制。市政府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办公会议,使有关部门与行政执法局之间形成信息沟通、双向互动的工作运行机制。三是探索完善内部管理约束机制。主要包括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制、承诺服务制、预警制、行政不作为处罚制度等共7大类53项规章制度。通过严格落实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有效维护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对外形象。
质监行政执法自查报告(精选18篇)篇八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宁委办发〔〕41号)要求,为加强和改进全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切实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涉及的民生突出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在职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为市委、市政府“办好青奥盛会、创成率先大业、建设人文绿都”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贡献力量。结合全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职工权益。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全覆盖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力度。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电台、网络、地铁移动电视等多种媒体,住房公积金“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走进房展会、意向单位政策宣讲会等各类活动,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普及率和影响力,为制度扩面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今年以来在媒体宣传20余次,举办户外宣传活动3次,举行建制扩面宣讲会7次。二是加大协作力度。积极协调区县政府,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落实12%缴存比例和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主动协调税务、质检、交通等部门,推进机关聘用人员和出租车行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调开发(工业)园区管委会,已推动1000多家驻区企业开户缴存。三是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对经营状况良好的规模企业邮寄律师函,进行依法催建;对逾期缴存、长期停缴、少缴单位,进行电话催缴,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正常缴存。四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规模较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但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五是壮大扩面工作力量。新增交通银行、南京银行、紫金农商银行为归集业务承办的银行,充分利用银行资源和承办队伍推进企业建制缴存工作。各项措施成效明显,全市1—5月份共归集住房公积金58。5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5。34%,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归集任务(55亿元)的37。79%;新增缴存单位2165个、新增职工59810人,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更多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二)着力解决难点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深入推进,涉及住房公积金的难点问题呈现新、奇特点。今年,中心在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划扣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的案件中,发现因债务纠纷法院裁定划扣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债务的案件有逐步增多趋势,而且涉及多种债权债务纠纷,长此以往将形成有人通过主观恶意利用法院裁定达到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中心敏锐意识到,这种问题不能很好解决,势必会威胁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中心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座谈,梳理情况,摸清底数,分析类型。认真理解条例本意,初步认为划扣程序应当规范有序,依法依规,分类执行,杜绝恶意提取的行为。
在分析研究基础上,及时将此情况与市中院执行局进行沟通。经沟通协调双方一致认为,住房公积金的划扣裁定应当从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条件上,从民事诉讼的案由上加以区分,分类对待,更好地兼顾公积金提取条件和诉权执行。双方表示将共同在调研的基础上在南京区域内出台执行联动机制若干意见,确保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到实处,更好地保障缴存者合法权益。
(三)积极探索执法工作,创新举措受到肯定。
我市存在一些民营、私营企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行为。房地产市场存在个别开发企业拒绝购房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个别经办人员刻意引导群众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损害了缴存群众合法权益。对此情况,中心采取“五阶段”催建催缴法。与建设银行联合组建多个归集扩面督导组,分政策告知、律师函催促、媒体公示名单、执法告知、行政执法五个阶段开展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积极协调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市房产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向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的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通知》,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金融市场行为。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召集南京地区16家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的银行、近30家群众满意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经三部门联合检查,督促整改,畅通了群众购房融资渠道,缴存群众能够轻松购房、顺利贷款。
(四)落实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建设。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让群众知情。在市政务公开办指导下,对《中心信息公开目录》所列内容全部在市政务公开电子平台上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按时完成行政权力网上公示。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中心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宣传册、服务窗口等公开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让广大缴存群众知道如何办理公积金业务。重视政务公开的时效性,不断更新政务公开内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要求,不断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做到行政执法有章可循,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了《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规程》、《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案件网上受理运行的相关规定》、《南京住房公积金投诉受理须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规定》、《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等相关规定和重大行政决定备案审查、行政执法公示、执法人员管理等相关要求。中心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主任徐和宁为组长,各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案审组。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实施集体评审制度。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网上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实现政府行政业务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信息公开化,优化办事程序,强化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效能,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五)清理规范文件,建立重大决定备案制度。
中心十分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相关处室抽调人员组成清理工作小组,进行梳理、汇总。经过清理,市政府印发的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共有2个,拟对《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等4个文件的通知》进行修改,目前已经形成审议稿提交法制办进行审核。中心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共有28个,建议保留23个、失效5个、修改0个、废止0个。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将通过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向社会公布,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将纳入全市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管理。按照规范性文件报备案规定,中心及时将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贷款政策调整等工作以规范性文件对外公布实施,并在15日内将规范性文件及制定说明、制定依据报市政府备案。
(六)加强普法教育培训,执法队伍能力稳步提升。
制定年度普法教育培训计划,增强队伍法律素养和技能,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一是明确培训对象。包括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侧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含承办的银行辅助执法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延伸至归集银行工作人员。二是明确培训形式。全体人员主要采用专场报告会形式,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主要采用专题培训形式,行政执法人员结合换证、年审采取法律知识考试形式。三是明确培训内容。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包括基础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加强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知识,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政策知识等;加强法治实务培训,包括立法实践技能,合法性审查实践技能,行政执法监督实践技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实践技能等的培训。四是明确培训重点。理论上侧重学习《行政法学》、《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内容;操作上侧重培训行政执法实践技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实践技能等。遇疑难问题及时争取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和法院的指导,向法律顾问(刘洪律师事务所)咨询,提高依法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七)梳理行政权力,落实权力阳光运行机制。
中心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定期召开各处室联络员工作会议,研究推进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对权力阳光电子政务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市阳光办汇报,并请阳光办领导现场指导。中心8项行政处罚权力和8项其他行政权力全部纳入阳光电子系统,整个行政执法程序实现了电子化,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均有流程、时限设定。系统内开发了包括流程监控功能、绩效评估功能和异常统计功能在内的行政监察模块,大大加强了内部监督。同时与市行政监察监控系统、市政府网上政务大厅联网,按照市阳光办要求,实时传送中心各项行政执法权的运行状态和关键流程数据,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中心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操作人员参加了市行政监察监控系统操作培训,建立了中心网上监察监控工作制度。中心监察人员每天登录行政监察监控操作系统,查看告警事项,及时进行处理和落实处理结果,确保所有权力事项依法规范运行。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我市行政权力的要求和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进一步调整和减少行政权力,优化政务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心对现行的行政权力及时进行梳理,并及时将梳理结果上报市法制办。
(八)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推动制度和谐发展。
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规模较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但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坚持摸清单位信息、上门宣传政策、发缴存告知书、发限期答复律师函、行政执法的程序,强化宣传的效果和协调的作用,从而做到依据明确、程序合法、有理有据。针对经济大环境不利、部分企业经验困难的客观情况,注意把握执法工作推进节奏和力度,减缓劳资双方矛盾,促进劳动用工和谐,为亚青会、青奥会的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环境。认真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帮助职工解决合理诉求。今年1—5月份共受理“12345”工单303件,群众来信50件(含书记、市长信箱、政风行风热线),柜面受理投诉13件,全部办结。中心近三年来没有发生1例行政处罚案件,无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没有发生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投诉案件。
(一)中心执法力量薄弱。中心目前没有专职执法部门(队伍),执法人员均是兼职。行政执法力量还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群众投诉需要,往往是被动执法。
(二)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缺乏联动机制。对于民营、私营企业不依据条例规定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采用虚假购房合同、契约、购房发票,假印章等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行为,仅靠中心目前的行政手段和执法力量解决有困难,需要公、检、法、住建、人社、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动支持。
下一步,中心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依法行政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提高维护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的职责意识,认真执行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创新举措,完善政策,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为实现市委、市政府“办好青奥盛会、创成率先大业、建设人文绿都”的总体目标贡献力量。
(一)加大归集力度,做强资金规模。
以基数调整、政策宣传、执法、部门联动、完善机制等为抓手,加强归集扩面工作。一是按照市政府协要求,商人事、财政等部门,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二是通过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普及宣传活动,使公积金制度及其优越性进一步深入人心,提高单位缴存自觉性、职工维权意识。三是充分利用组织机构代码比对成果,对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发出催缴函,对50人以上未建单位实行上门催建催缴,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工作,促使更多的单位落实公积金制度。四是推进建立归集扩面的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协调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形成归集扩面合力。
(二)科学调度资金,保障群众刚性住房消费需求。
住房公积金的生命力在于使用,需要竭尽全力支持群众使用,资金保障尤为重要。一是调度现有资金用于放贷。通过使用新职工住房补贴和贷款风险准备金用于放贷,保障群众刚性住房消费需求。二是制订资金紧张的应对方案。针对个贷率超过100%的资金运行状况,考虑从财政、商业银行筹措资金,形成融资预案。同时,草拟使用政策调整方案,以供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三是在保障个人贷款需要的同时,做好保障房项目贷款发放和新项目申报工作。
(三)加大行政力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认真监督、检查单位和职工设立、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况,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积极作为,让人民群众看到执法成效。把职工投诉单位作为执法重点,履行行政执法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法,促进增缴扩面工作,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集中力量进行检查,特别是拖欠严重的单位,根据检查情况采取措施,要促使单位正常缴存、及时补缴。督促单位为职工办理相关手续,对单位未按时办理转移、封存、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的,不按规定出具提取证明的依法予以处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骗取、骗贷公积金行为,维护群众资金安全。
(四)规范行政行为,完善执法体制。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责落实,执法程序严密,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依法规范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理、回避等程序,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实行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决定相分离制度,推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公开审理制度,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迎接全市执法案卷检查。巩固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继续简化、优化、细化、固化权力运行流程。
(五)继续推进政务公开,构建阳光透明机关。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形成信息公开机制。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通过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住房公积金网站,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加强普法宣传,使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深入人心。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公共场所、宣传册等,大力宣传公积金政策法规,扩大社会认知度,促进单位开户缴存,让职工知道如何维权和办理相关业务。通过各种途径,公开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信访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认真办理“12345”工单,认真处理市委书记(市长)信箱、政风行风热线和网上留言栏,接受群众监督,保证权力阳光公开透明运行。
(六)加强法律学习、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
以住房公积金法规、《行政法学》、《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全员学习、培训,提高整体法律素养。制订中长期法律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集中辅导、法制讲座、专题研讨会等形式,侧重行政法,全面了解五大部门法。
质监行政执法自查报告(精选18篇)篇九
为落实省厅《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案评议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行政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运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现将我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按照市处《关于做好20xx年全市运管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为了把“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运政执法队伍,年初我所就成立了专门的法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了以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所长为直接责任人,科室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体制。日常监督由分管所长具体组织;行政一把手定期抽查。通过这种监督机制,及时了解、发现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防止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过失,维护广大车主、驾乘人员的合法权益,塑造“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的运政形象。
我所十分重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积极组织培训,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理念,强化责任意识。做到执法文明、规范,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自身实际,结合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制定了相应的责任制度,积极接受上级各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制度,不断落实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通过网站,政务公开栏、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聘请监督员等多种形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也促进了交通行政执法不断完善、健全、规范。
为全面提高我所职工的执法水平,我所着重从运政人员自身素质和法制意识入手,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的法制培训活动。一是积极参加市处组织的法律专家和从事法律工作的领导讲授法制课活动,对职工开展系统的《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教育;二是积极组织全所职工参加市处组织的法制培训考试,普法知识考试。通过学习使职工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和正确执法;三是利用各种会议和文件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和警示教育。通过这些宣传教育,全所职工的法制意识、法律观念、政策水平、业务能力普遍提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为依法管理道路运输市场奠定了基础。从年初到目前我所没有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更没有行政赔偿案件发生。
1、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文书总体情况较好,能够做到主体、程序、依据准确,处罚标准适当,文书制作较为规范。但少数处罚案件在细节上不够严谨,部分内部文书陈述简单,部分执法文书证据收集不够详细,只有被询问人笔录,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其次是文书的归档不够规范,有关案件登记台帐不够细致;个别案件不够慎重,缺少当事人身份证号。针对存在的问题,我所及时对有关案件处理人员进行教育和警示,正确面对出现的问题,积极做好补救工作,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2、相关执法监督机制较为健全,人员明确,能够正常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进行处理。但执法监督工作还不够细致,执法监督台帐登记不具体、不全面,且执法监督次数较少,我所已要求稽查科积极改正,提高执法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日常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
3、投诉举报渠道通畅,投诉举报电话对社会公示,有具体的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机构和明确的办理人员,能够依法及时办理投诉、举报案件。截止到目前今年已受理投诉13起,处理13起,回复率达到100%。同时有相关投诉登记台账,对于重大投诉案件制订了投诉处理档案。
4、认真落实部、省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具体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出现隐瞒执法过错案件的现象。
5、相关执法制度建设情况良好,各有关制度健全,制度落实情况良好。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重大案件法制部门审核制度,有完备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6、执法指导情况良好。能够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对执法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对一些疑难案例、典型案例的分析和探讨,逐步提高执法人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推进执法规范化、证据规范化、自由裁量规范化,能够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推行便民、惠民措施,为运输经营者提供规范化、人性化的服务,不断提高整体的执法质量和水平。
通过此次内部自查,我所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看到了诸多不足的地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在下步工作中,继续加强领导,杜绝时紧时松走形式现象,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员到位,确保此项评议考核工作落实到位,使行政执法工作总体上得到进一步的改进、完善和规范。
质监行政执法自查报告(精选18篇)篇十
xx县动检人员野蛮执法事件发生后,我局立即下发了《关于阜新镇动物检疫中心站伤人致死事件的通报》,要求各地要吸取教训,对全行业的执法行为进行全面整顿,要完善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加强学习,树立执法为民观念,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按《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大检查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xx]49号)精神,我局立即组织对本局及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该法由省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实施,系法律授权组织执法,具有法定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20人,都经过执法培训考试,持有农业部颁发的《动物防疫监督员证》,不存在临时工、合同工执法现象。
实行属地管辖,省所不直接办案。不存在越权执法、野蛮执法和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该单位系全额事业单位,行政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存在经费自筹自支和财政按比例返还现象。
省所针对阜xx县动检人员野蛮执法事件的深刻教训,在原来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又专门召开了各市监督所长会议,下发了文件,要求各地开展行风建设的思想教育活动,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各地转变观念,坚决制止乱上路问题。各市按我局和省所的要求,都进行了认真的落实。据统计,全省动物防疫监督系统共出动3000余人次,对684个屠宰厂,56个检查站,296个消毒站监督人员持证上岗,履行岗位职责,文明执法,监督检疫收费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清理临时聘用人员、无执法资格人员216人。我局组成4个检查组对4个市8个县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这次大规模的检查,不仅杜绝了乱上路执法问题,而且使广大执法人员提高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意识。
全省共有动物防疫监督所97个,其中省所1个,市所14个,县所82个,全部有执法主体资格。全额拨款53个,占55%;差额拨款25个,占26%;自收自支18个,占19%。全省共有动物防疫监督员1244人,经过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多次培训、考核,由我局审核,报农业部审批。
全省已有4763名具备动物检疫员任职条件的人员通过培训、考核、考试获得了我局颁发的《动物检疫员证》。
全省共有动物检疫站98个,41个为全额事业单位,占41.8%;27个为差额单位,占27.6%;30个为自收自支单位,占30.6%。
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局已在全系统取消了《动物防疫合格证》的行政审批;《动物诊疗许可证》的行政审批按要求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办公场所公示,按程序实施;动物检疫实行到场、到点检疫,按规定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省与市所、市与县区所之间都签定了《行风建设承诺书》,明确了各监督所长是本辖区动物防疫监督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省所将行风建设纳入业务工作考核中。铁岭、大连还建立了首问责任制、群众举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该《条例》由我局委托辽宁省动物防疫站实施,该单位为全额事业单位。经培训、考试,在全省兽医行政机关、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兽医监督员,具体实施该条例,没有临时工、合同工执法。
自20xx年以来,全省共处理违法违规检疫事件113起,处理检疫员171人。其中开除21人,停止工作3人,撤销检疫员资格23人,记过6人,降职1人,警告14人,通报批评18人。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兽医执业证》暂停办理。
该法由我局委托辽宁省草原工作站实施,该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执法人员均通过了全省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无临时工、合同工执法现象。
《草原法》出台后,我省废止了原《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
由于原《草原法》可操作性不强,执法机构不健全、新《草原法》刚出台等原因,各项执法制度尚在建设和准备之中,执法经费尚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因此无越权执法、乱收费现象及财政按比例返还现象。
该条例由我局委托辽宁省种畜禽监督管理站实施,该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种畜禽监督员均为本专业技术人员,经培训、考试后,颁发《种畜禽监督员证》,不存在临时工和合同工执法现象。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取消了《辽宁省新建种畜禽场审批制度》。
市县种畜禽监督管理部门设专门科室,公示、按程序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不收费。
对种畜禽监督员的执行公务情况实行年检,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内容。
我局委托辽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实施,该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法人员均持有《辽宁省行政执法证》。经常进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按规定公示、按程序发放。
我局将从阜xx县动检人员野蛮执法案件中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坚持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依法行政,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创造良好环境。
质监行政执法自查报告(精选18篇)篇十一
为加强《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性文件备案办法》、《江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良好形象,我局及时组织了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自查工作。
在接到市局下发的《xxx年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后,我局立即召开了局务会,部署执法工作自查,由xxx局长负责,xxx副局长负责组织开展具体工作,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完成。
(一)自查阶段。
自查人员认真学习和对照实施方案、检查评分表,对成立以来的行政执法工作和所有执法案卷进行了全面、认真、彻底的自查。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实施处罚主体资格、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是否亮证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处罚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是否合法、是否已经建立了行政执法台帐,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对已结案的案卷进行了整理归档。
(二)总结阶段。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能改正的及时进行了改正,对不能更改的提出了整改的意见,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及时改进,不能犯同样的错误。经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因县局行政许可事项不多故未对《行政许可法》实施工作进行部署和落实。
2、有的案件无充分的理由减轻了处罚。
3、有一个案件涉及到没收物品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而适用简易程序。
4、有2个案件没有完全执行而没有办理延缓、免交手续。
5、有的行政处罚案件文书记录迹潦草、不易辨认、语句不通、词不达意、处罚决定书有错。
6、由于县局编制不足故未设立专职的法制人员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
在以后的行政执法工作中要落实《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文书书写,部署实施《行政许可法》,设立专职的法制人员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将执法工作细化、量化,将责任落实到人。
质监行政执法自查报告(精选18篇)篇十二
根据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xx市工商内部明传(20xx)88号]精神,我局于20xx年10月20日至11月10日对全局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条例》和《公司法》和《行政许可法》情况、20xx年以来的行政执法案件、复议案件、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办理情况、“五五”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自《行政复议条例》、《公司法》和《行政许可法》颁布以来,我局从20xx年3月开始至20xx年9月,先后组织开展了《行政复议条例》、《公司法》和《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宣传等工作,对有关行政许可项目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制定了相关的配套措施和工作制度、公开了各项行政许可项目、条件、程序、期限和费用、做好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具体实施上,我局成立了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制定了《凤庆县工商局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实施方案》和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工作流程表。07年之始,组织系弘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培训了《公司法》,把学习与检验学习成果的考试相结合,我局还组织了基层法制员为主的《行政复议条例》的学习。在学习培训上,一是开展了自学,二是组织了培训。主要集中培训21次,参加人员600人(次),由市、县两级法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授课讲解。另外,我局还采取培训后考试和“一月一法”考试,对《行政复议条例》、《公司法》和《行政许可法》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考试,同时,还建立了配套的工作制度12项,并对所有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公示公示。
自20xx年以来,我局仍在不断地强化学习和培训,针对贯彻实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完善措施予以整改,确保全县工商系统在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条例》、《公司法》和《行政许可法》上不走样、不出现任何问题,使我县工商系统的行政许可工作、行政复议工作、以及企业准入登记步入法制化轨道,为县域经济的良好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我们取得的好经验是:领导重视,依法办事,严格落实行政许可的各项制度。抓信访,重反映,及时查处各种违反规定的事态苗头。解决问题的成功办法是:提高依法办事重要性的认识,严管重处,建立层层督查负责制。
20xx年案件共83件,立案45件,案值5.53万元,罚没收入5.24万元。20xx年案件81件,立案58件,案值7.21万元,罚没款90.04万元。20xx年1-10月,案件163起,立案125起,案值11.46万元,罚没收入29.97万元。20xx年至20xx年共有复议案件2起。我局一是加大培训力度,首先县局党组重视法律法规学习,将学法纳入到党组中心组学习等活动中,其次是抓中层干部法律法规的学习,再次是开办基层工商所培训班,以案促学习,在实战中进行学习。完善有关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不断强化对各种行政行为的监督。主要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大错案和过错行为的追究力度。20xx年至20xx年10月止,我局法制机构在案审时共退回法律法规引用错误案件8件,接受当事人陈述申辩28次。树立了工商部门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执法形象。
在行政执法中,我局从完善制度出发,加强监控措施。主要是制定了执法办案程序和罚没、暂扣物资管理制度,明确了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过程中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措施。在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前,需事先向主管局长报批,并向法制部门领取扣留(封存)文书,取得文书编号。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严格按照执法办案程序,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送达实施某种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书和财物清单,告知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时限和途径。在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后,严格按照暂扣物资管理规定,将暂扣(封存)财物的名称、种类、数量向法制部门备案,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移交财务部门管理。需要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首先由案件承办人员填制有关事项审批表,由法制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批同意,方可由承办机构和财务部门在法制机构的监督下予以解除。所有案件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实体并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达到听证程序案件严格依程序办理。
1、实行首办责任制。为使首问责任制度落实到实处,我局明确首办责任人,并在服务大厅公示。指定首问责任人8人,对八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落实,使用34种统一文书。统一规范,按照市局统一的文书格式,向申请人或咨询人发送一次性告知书企业237份。实行企业上门年检服务。上门年检93户,出动人员268人次,出动车辆25台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2、告知制度落实情况。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和获得行政许可,对8项行政许可事项,分别使用19种通知书、决定书和告知书,对申请人第一次咨询或提交材料不起全的,窗口服务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使申请人第二次就能办到有关证照。
3、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在县局登记注册厅和四个基层单位服务窗口、大厅和醒目的位置设置公示栏,公开公示内容。公示行政许可设定的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条件、应提交的文件材料、收费依据(标准)和办理时限等内容的公示栏5块;公示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文本8类43种;公开办事机构、承办人员、负责人及电话号码,传真和电子信箱,受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投诉机构和联系电话。
4、行政许可事项服务制度落实情况。1个工作日完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30户;一般注册、变更、注销登记3个工作日内完成,共完成226户/次,个体工商户2252户/次;共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2252户,当场登记发照1760户,私营企业160户,特殊情况随到随办。
5、行政许可事项窗口服务制度落实情况。全部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办理企业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226户(当场登记160户)。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2252户(当场登记1760户),(不予受理3户);在《行政许可法》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内,对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以书面形式,将决定颁发或送达申请人,企业226户,个体2252户。
6、规范系统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县局机关在登记注册大厅,公示办事机构1个、服务范围8大项、5名服务人员身份、职责等;公开注册登记条件和程序及依据1板,公开注册登记收费标准、项目及依据1板,公开服务制度1板,公开窗口服务制度1板,公开行政许可结果30期226户,公开典型案例20期,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工商所在醒目位置公示工作职责和服务人员身份。政务公开,公开注册登记条件和程序及依据,公开注册登记收费标准、项目及依据,公开服务时限。按户公开个体工商户核费和收费情况88期。公开行政许可结果,公开基本信息个体工商户120期2252户,公开典型案例28户。
“五五”普法工作是我局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普法工作可以更好地化解行政争议和行政矛盾,所以我局把“五五”普法目标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一是县局成立“五五”普法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局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股,具体承担普法工作日常事务。各工商所设兼职法制员一名,负责案件核审、法律宣传等工作。
二是明确分工,各负其职。县局印发了《凤庆县工商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工作规划》,并分年度制定普法工作要点予以推进我局的普法工作。由于工商部门涉及工商法律、法规、规章多,又面对大量经营者和消费者,所以我局年初制定普法要点时,将普通法由法规科负责牵头宣传和培训;特别法由各业务科室承担宣传培训。
我县所有在岗行政执法人员除暂未领导执法证件外均做到了持证上岗。在办理案件和执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时,都做到了亮证执法。不亮证不能实施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不亮证不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询问案件当事人。在案卷归档时,必须装入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证明,以体现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在依法行政工作上,我局除制定并落实一系列规章制度外,还建立和完善了各种依法行政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目前,没有一起提起行政诉讼。
由于各种原因,暂不能执行《xx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罚没物资及公物委托拍卖试行办法》,罚没物资保管和处罚需要进一步规范。
质监行政执法自查报告(精选18篇)篇十三
20xx年,我大队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在政府法制部门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努力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狠抓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现将20xx年度我大队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加强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大队成立了以大队长为组长的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分管大队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落实了法治工作任务,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大队稽查科具体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根据《船山区卫生局卫生行政决策机制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执法公示制等制度的落实,有效地规范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为。如:对影响较大的卫生行政复议案件;罚款数额较大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实行重大决策。决策事项及时记入会议纪要,并按照决策公开的要求,公布决策的有关信息,同时制定了卫生监督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每起已结案的案卷及时进行了案卷评查。
我大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文件精神,始终立足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及时公开最新卫生法规和部门工作信息,使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更加便捷,建立了更加畅通的群众沟通渠道。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发布政府信息:一是通过四川省卫生监督信息网站进行发布,二是及时在网上向市卫生监督支队报上送专项整治信息、图片和工作情况。
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资格审查。严格规范执法主体,卫生执法监督按法律程序进行主体资格审查,保证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资格制度,把好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入门关。从事卫生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均参加省政府法制办和市区法制办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取得省政府颁发的《四川省行政执法资格证书》。
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明确行政处罚合议与卫生行政审批程序,卫生行政处罚做到程序规范,确保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公平。责任科室除严格组织案件自查自评外,还对每起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文书规范书写、案件调查取证程序及违法事实的确定、处罚条款应用是否得当、自由裁量是否合理等多方面进行审核考评,并将审核结果分析汇总,反馈卫生监督大队办公室。
根据《船山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省卫生执法总队关于对下级稽查工作督查通知》的精神,由局分管局长、卫监大队队级领导组成的回访小组,认真落实卫生行政执法回访制度,对卫生执法管理相对人(单位)进行实地回访调查,从卫生监督的执法程序、行为规范、廉洁服务等方面作详细的了解,充分发挥了卫生监督稽查科的监督效能,大队稽查人员每年对辖区实施内外部稽查四次,并将稽查结果进行通报。
选择对工作指导性强,实践运用频次较高的法律法规作为重点,优先组织学习,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时组织宣传学习。加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卫生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多次组织大队监督员和卫生监督员协管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我大队多次在裕丰园广场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营造了学法普法的良好氛围。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按照《遂宁市船山区卫生行政处罚内部程序》和《遂宁市船山区卫生局卫生行政许可内部程序》开展执法工作,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加大查纠力度,加强执法考评,落实责任追究;进一步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各级各类人员的教育,增强大家的法制理念。
质监行政执法自查报告(精选18篇)篇十四
根据《关于开展xx市20xx年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南依法行政办字〔20xx〕8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职责履行的自查工作,对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8月1日止的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开展自查,现将行政执法职责履行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的规定,经梳理,我局的行政执法职权包括行政许可审批1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5项,行政处罚125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检查8项,其他行政权力12项。其中,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由我局执行。行政处罚事项委托局属二层单位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行,行政检查事项同时由我局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行。
我局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行政处罚职权行使情况(共125项)
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受我局委托执法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执法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规范执法行为,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8月1日,已办结行政执法案件总计19件,执法案件结案率与准确率均达到100%,无一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一是程序规范。在执法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执法出示执法证件,使当事人了解执法人员身份,依法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法律赋予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的质问,使处罚决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依照违法情节决定案件适用一般程序或是简易程序,认真遵守行政处罚所遵循的步骤、方法、时限、顺序。调查取证真实,填写规范,调查询问的日期、时间、地点、执法人员、被处罚人员、印章等事项填写规范,各种手续齐全,处罚决定书制作规范,文书送达手续完备,罚没收款都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二是处罚适当。在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中,能够严格执行今年我局制定的《xx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做到适用法规条款准确、处罚适度。在重大案件发生时能够按照程序及时进行汇报,并按照规定对重大案件进行定期上报。
三是案卷标准。统一使用文化部制定的格式文书,对法律文书的领用、签发、整理、归档等程序进行规范法和制度化管理。对科室执法档案进行定期检查,按照统一格式制作装订执法档案,坚持一案一档一卷,对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建立执法档案,及时将档案卷宗进行归档。
具体的处罚事项情况如下:
1.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按规定时间营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经营非网络游戏、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未悬挂证照标志的处罚: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办结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件13起,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是未成年人身份的确定难以取得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下一步将加强与公安部门加强联络机制。
2. 对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处罚: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办结零售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案1起,存在问题是游商地摊无固定经营场所,不符合条件办理经营许可,突显市场执法力量不足。
3. 对擅自从事出版活动的处罚: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办结擅自从事出版活动案件3起,原因是游商地摊无固定经营场所,不符合条件办理经营许可,突显市场执法力量不足。
4. 对经营含有禁止内容出版物的处罚: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办结经营含有禁止内容出版物1起,存在问题是经营者为逃避打击,持有数量往往只有几册,给执法立案带来挑战。
5. 对不按规定印刷、经营出版物行为的处罚: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办结不按规定印刷出版物案件1起,原因为经营业主不能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下一步将加强业主教育培训力度。
6. 其他行政处罚职权行使情况:其他120项行政处罚职权受理且办结案件为0件。
(二)行政许可职责履行情况(共13项)
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8月1日,我局行政审批窗口共受理办结行政审批206件。
关于文物保护方面的行政许可共5项:
1.文物保护单位因建设工程实施原址保护的保护措施的审批。
2.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批准。
3.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者标本的审批。
4. 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的审批。
以上4项文物保护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0件。今后,我局将通过站、专题活动、公共文化馆所等多渠道向社会群众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提高文物保护相关法律的传播率和知晓率,营造执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法制环境。继续加强对市级国有文物和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文物的规范管理,强化对馆藏单位的常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我市文物保护工作。
5.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的审批:该审批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1件。
6.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及变更审批:该审批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33件。
7.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宗教用品准印证核发:该审批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132件。
8. 印刷企业(含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审批:该审批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40件。
其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使用许可、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同意、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同意、设立、合并、终止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查同意、在广播电视信号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内兴建工程的同意这5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0件。
我局重视行政审批工作,窗口在受理和有关业务部门办理行政审批中,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的办理程序要求行进办理,没有违反政策法规和办理程序进行审批行为。依据“以人为本”原则,简化前置查验用地和设备程序,在业主完整提供相关资料及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当场受理、办结,不断提高审批效率,深受广大办事群众的好评。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共5项)
1.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 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备案。
2.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备案。
3.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分台的备案。
4.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
我局审批窗口未接到上述3项非行政许可备案申请。
5.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该审批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21件。
(四)行政强制措施采取情况(1项)
查封、扣押、拍卖有证据证明是与出版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该审批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0件。
(五)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履行情况(12项)
1.博物馆年检:该审批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7件。
2.对涉及广播电视广告播出违规举报的调查处理:该审批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21件。
3.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该审批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1065件。
4.印刷企业年检:该审批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472件。
另外8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0件。
根据统计结果,我局未实施的执法事项有120项行政处罚、9项行政许可审批、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项行政强制、8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8项其他行政权力。对这些没有作出行政处罚的领域,既不是管理盲区,也不是与其他部门存在交叉管理互相推扯皮诿监督管理。今年,我局加强对区县部门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不断加大对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同时,我们还注重对文化市场、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中切实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这些领域的业主知法守法意识较强,绝大部分经营业主合法经营,因此有些领域没有进行行政处罚。
年内没有与其他单位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20xx年7月21日至24日,我局分4个工作组,对各县(区、开发区)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局以及所属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xx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开展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为各单位执法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是否存在实施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等情况。检查中发现,各单位案卷质量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成效更加明显,各县(区)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理念,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存在随意执法、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今年以来,全市未发生一起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20xx年7月,我局开展了20xx年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执法案卷评查范围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各级文化新闻出版广电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有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执法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履行职责已办结的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类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组织人员对抽中的18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逐一评查,评出了一二三等奖案卷,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高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案卷制作质量。
(一)存在问题
一是推行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一项全新的业务,面临新的挑战。特别是即将把全部的行政许可职能划归市行政审批局,接下来如何做好审批与监管的衔接也是一项新课题;二是我局二层单位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现有执法队伍人员年龄偏大,不能适应不断增长的执法业务。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一是利用多种形式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与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保证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与其承担的执法任务相适应。二是建立和完善各项业务培训制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现有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并将培训工作日常化、制度化。
2.全面落实责任制,不断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为。
加强执法管理,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管理服务和执法处理上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改进管理方式和执法方式,让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罚口服心服、不产生对立情绪,努力实现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和谐、执法方式和执法效果的统一。杜绝头执法、重复执法、权责不明的现象,大力推行行政处罚案件谈话和集体审议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做到执法规范化,办案程序化,程序格式化,工作过程记载化。下真功夫、花大气力,狠抓执法文书、执法程序、执法行为的规范工作,形成按法定程序办事的习惯,提高执法机关效能,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3.加大行业整治力度,不断净化文化市场发展环境。
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与技术监控相结合等措施,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和违规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进一步加大集中整治力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行动,严格执法,把治理行动纵向延伸。同时,利用业主经营许可证年审平台,组织业主学习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行业企业、业主合法守法经营意识。在原有检查基础上,加大对全市尤其是对县区出版物发行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经营业主法制教育。
质监行政执法自查报告(精选18篇)篇十五
根据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办字发[20xx]52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我区主管领导和执法部门、单位负责人就关于加强执法行为自查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以构建和谐、高效、便民的行政执法环境为主线,以“奉献人民,服务社会”的工作宗旨为出发点,开展了行政执法行为自查活动,并就检查内容及要求进行了逐条对照检查,并对基本情况进行了自查总结,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合等多种形式,开展行政执法技能培训活动。至今为止,全系统执法部门无一起执法犯法和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我区执法部门和单位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在处理执法案件时遵守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公开原则,即行政执法人员统一身着制服,通过出示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使当事人了解身份;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进行详细的质问,使处罚决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二是程序合法原则,在处理事实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并依法制作规范的执法文书。三是执法人员合法原则,只有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才能执法,每宗案件必须指派2人以上执法人员执行。四是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及完备性原则。五是办理案件遵守时效性原则,合理适用法律。为了维护管理,在执法活动中,从未出现过越权行政,吃、拿、卡、要,罚款不开票,下达罚款指标及个人收入与完成经济指标挂钩等不良执法行为。做到亮证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准确执法。
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各类执法案卷档案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制作规范,一案一档,整理归档及时,案卷装订整齐。
按要求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和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前置审查,按上级要求备案。
在实施行政执法、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过程中,有很多时候得不到群众的支持和理解,使我们的执法显得十分薄弱和被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在提高本部门全体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的同时,积极做好群众的法律宣传工作;执法人员的整体执法素质还有待提高,业务尖子还相对缺乏,下一步我们要在提高业务知识和实际执法能力上下功夫。
1、继续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进一步大力宣传行政执法,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加强行政队伍建设,提高行政人员素质,增强行政执法责任机制,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
2、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要求,把好每一道执法程序关,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把执法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质监行政执法自查报告(精选18篇)篇十六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的通知》(铁依组发[20xx]3号)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涉企水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化工作进程,我局在全局开展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照重点检查的内容和标准,认真开展了自查自评。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我局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部门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指定水政水资源办具体负责全市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以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二是制定工作方案。为确保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制定了《铁岭市水利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实施细则》,明确了检查的目标任务,提出了具体活动要求。三是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经常组织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到各执法单位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把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真正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权,从而为促进水政执法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检查工作重点内容,我局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方面做到了以下几点:
行政处罚:执法单位具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处罚主体认定准确、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引用法律法规准确。坚决落实“查”、“处”分离制度,违法处理和上缴罚款分离,行政处罚款项一律由业户直接去银行上缴。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现状,规范行政处罚标准,杜绝执法随意性。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综合考虑各类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等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适用的处罚种类和法律依据,确定相应的处罚标准,从制度与机制层面预防了权力滥用,使水行政执法工作更规范、更科学、更透明。同时,通过几次的培训学习,各执法单位在文书制作上切实做到了引用法律法规准确、行政处罚适度得当、案卷装订规范有序。
行政许可: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将许可事项、许可人员、许可权限全部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将许可事项、依据、条件、以及受理要求等相关内容在单位办公场所采取挂牌、电子触摸屏等相对固定的形式予以公开,无擅自增加内容,无办理审批事项强行推销产品、和服务问题,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承诺要求办理,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工作透明度,使广大群众和业主办理事项时更省心、更称心、更放心。
行政强制:认真组织全局人员集中学习《行政强制法》,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主体及职权合法,实施行政强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勿滥用行政强制问题,无擅自扣押财物和乱收保管费用等问题,依法保障当事合法权益,无侵犯当事人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等权益问题。
预防和化解水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交通运输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成立了铁岭市水利局行政复议领导小组,制订了关于建立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完善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制和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到目前为止,未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执法纪律和作风:工作中严格要求工作人员遵照规定注重执法文明用语和服务忌语等,做到着装上岗、挂牌服务、举止端庄,文明用语、规范有序,提高办事效率,帮助业户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实行政务公开,强化社会监督。把工作职责、服务承诺、投诉电话、执法依据、收费标准,全部实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设立监督台、意见箱和意见薄,并聘请了社会监督员,定期征求他们的意见,以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工作性质、不同任务对象,不断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无“吃、拿、卡、要、报”等不良现象。
通过此次自查,在充分肯定水利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各行政执法单位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具体表现为:
(一)由于受人事编制的限制,新进人员较为困难,以致当前执法队伍老化、精通交通运输行政法律专业人才匮乏,影响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与社会经济发展对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提出更高要求的反差日益明显,影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更加高效开展。
(二)社会认同感欠缺,执法难度加大,由于国民素质高低不同,对法律法规认识不到位,导致水行政执法缺乏社会认同感,执法难度加大,明知故犯现象严重。
(三)部分执法单位部分案件证据种类相对单一,表述欠严谨。
根据以上查找的不足,结合我局执法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队伍建设,打造过硬的内部环境。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打造过硬内部环境的根本保证。一要加强思想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体学习教育活动。二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引进一批高水平、高素质人才充实执法队伍,聘请法律顾问进行现场授课,解决执法人员存在的法律知识问题。三要切实加大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力度,实施执法能力培训,通过集训、轮训、以岗代训等形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二)加大宣传教育,提高法制意识,营造公正的舆论环境。坚持不懈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法律法规常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培养遵纪守法和积极配合执法的自觉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通过电视、报纸专栏,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大力宣传水法律法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水行政执法营造公正、客观、积极的舆论环境。
(三)关于部分执法单位案件证据单一等的问题,一要通过提高全体行政执法队伍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着手,二要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案卷管理人员的法律水平和业务水平,以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通过自查,我局在交通行政执法方面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对查找存在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积极整改,真正将各项问题的解决落到实处。我们相信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我市水行政执法工作一定能够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质监行政执法自查报告(精选18篇)篇十七
今年以来,按照县人大常委会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商务局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自查。现将执法检查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宣传教育。商务局开展了行政许可法宣传、教育。20xx年3月,商务局邀请县法制办做了行政许可法辅导报告。在组织机关干职工学习的同时,结合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学习、宣传,提高了干职工的法律认知水平。
(二)开展许可清理。商务局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省市规定,对行政许可的项目、实施主体、许可依据等进行了认真清理。共清理了行政许可项目5项,分别是:酒类商品零售许可、酒类商品批发许可、畜禽定点屠宰许可、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行政审批、调味品经营许可;取消4项,分别是:酒类商品零售许可、酒类商品批发许可、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调味品经营许可;保留1项,即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行政审批。国家、省、市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已停止实施,不存在变相设定审批事项问题,无行政许可收费项目。
(三)行政许可制度健全。县法制办指导和帮助商务局制订了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并对其进行备案审查。商务局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积极建立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制定了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许可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过错责任追究制。这些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较好地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
(四)提高许可效率。商务局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特点,积极改进行政许可方式方法,推行多种便民措施,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率。
(一)部分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不具备主体资格。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法定,行政机关委托行政许可,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商务综合执法大队行使行政许可。
(二)程序违法现象比较突出和普遍。第一,程序缺失。突出表现为许可缺公示、受理缺凭证、听证缺资料。该组织听证未组织听证,应告知听证权利的未告知听证权利,有的以协调会的形式替代听证会。第二,程序倒置。先许可后审查。在受理的当天告知了申请人缺少资料,且不是当场就能作补正的,有时在当天就作出了行政许可决定。
质监行政执法自查报告(精选18篇)篇十八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交通运输局《转发的通知》(咸政交函[20xx]142号)的部署,确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实施,我所领导高度重视,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做好自查工作。现将我所近期的自查情况向市局简要汇报:
按照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强化执法教育培训。近几年来把培养思想正、作风硬、业务精、纪律严的执法队伍建设作为第一要务,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确保规范执法。根据我所执法人员逐年增多,而人员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法规水平相对较低,执法经验不足,稽查工作能力下降的实际需要,为提高全体同志的执法能力,防止执法过错的发生,我所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规知识的学习和执法技能培训,学习公共适用法律、行业专用法规及各种条例,开展业务技能演示,军事化演练等活动。通过学习培训,执法人员的文化知识水平,政策、法规水平、执法人员的素质能力逐年得到了提高,更好地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执法。
为了创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我们定期对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认真分解执法职责,执法岗位设置科学、合理,执法职责适岗适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我所楼道的公示栏上公示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同时按照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我所行政执法种类、依据、标准、程序、期限和具体办事机构、监督电话等,以便统一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聘期义务监督员,依法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我们还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主动接受上级交通部门的层级监督。
在日常执法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做到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我们按照《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等制度的规定,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同时我所也对执法人员的着装、仪表、证件佩带、执法用语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要求在执法过程中,对违章车辆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取证,并依法公开、公正处理。具体作法是在收集证据中要求调查人员不少于两人;在取证中做到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证据齐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行为符合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没有发现一起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依据、主体、程序、收费和办理时限等违反相关规定;我们还严格实行违章处理、路查、收费三权分离制度,司法文书专门由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来制作以提高我所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近几年来,我所的行政处罚案件行使自由裁量权恰当,没有一起应处罚而没有处罚,该许可而未许可的案例。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持久的开展,我所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执法工作的现实情况,加强法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一是组织各单位参加每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定期不定期结合各项专项治理活动,组装宣传车辆、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宣传资料,深入辖区进行宣传。三是利用各单位宣传栏,制作宣传固定板面,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条文。通过宣传活动的广泛开展和普法计划的实施,使交通法律法规逐步深入人心,形成强大的交通行政执法舆论氛围。
经过此次自查我们发现了以下几个问题:
1、询问笔录过于简单。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都能够按照要求制作询问笔录,笔录也都能够写出案件的关键所在,但是有些地方还不够细致,比如: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等问题不够细。今后,我们将督促一线执法人员认真对待询问笔录的制作,努力做到细致全面。
2、适用法律问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适用法律都比较正确,但是在书写的过程却不完整。今后我们在处罚过程中,实施处罚应该有明确有效的法律依据,且引用条、款、项目应准确、完整。
3、案卷归档问题。按照相关要求案卷归档应该采用一案一卷的方式,但是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为了响应节能减排,将几个案卷装订在一块。目前我们已经着手将案卷进行分离,采用一案一卷的方式进行归档。
我所将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执法水平,继续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