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章制度是组织和管理工作、生活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规章制度的规定是公司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希望大家严格遵守。
危险源作业管理制度(实用14篇)篇一
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并用心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管理、服务和储存、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影响环境、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1)项目组织成事故调查组,并对事故职责者作来源理决定。
(2)部门主管及时通知或报告管辖范围内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各类事故;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事故调查或如实反映事故状况,协助事故调查。
(3)安全环保办参与事故调查;制定、修订本制度,协助行政部组织员工学习、培训并熟悉木制度;建立事故档案,综合统计各类事故。
(4)员工代表在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维护员工正当利益。
(5)员工及时如实逐级通知或报告发生的各类事故,协助事故调查。
(1)事故分类(包括因第三者职责造成的事故)。
(3)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2小时以和修复费用达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的事故。
(4)交通事故:凡涉及公司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则。
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a)员工在企业生产活动场所涉及到的区域,由于生产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而发生伤亡;。
b)员工在生产区域外,执行公司所交给的工作任务时,在其工作时问和工作地点内,由于企业设务或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伤亡。
c)员工甲地赴乙地执行任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应负责的伤亡事故。
d)经请示劳动部门确认的其它伤亡事故。
(6)泄漏(环境污染)事故:因意外或违章作业、误操作造成物料泄漏或污染水域、空气事故。
(7)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为火灾事故。
(8)爆炸事故:指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事故。
(9)未遂事故:由十各种原因,己构成发生事故条件,因及时发现处理,未造成后果的为未遂事故。
(1)一级事故。
a)人员死亡、重伤、急性中毒和轻伤休息超过105个工作日以上的;。
b)火灾、爆炸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不含本数);。
c)因物料泄漏对环境造成危害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的;。
d)环境污染造成较人或严重危害和引起厂群冲突的;。
e)人群发生中毒症状或人员中毒死亡的;。
f)其他经济损失10000元(不含本数)以上的事故。
a)轻伤休息7个工作日以上(不含本数),105个工作日以下的;。
b)火灾、爆炸造成直接经济1000元以下的(含本数);。
c)泄漏物料50公斤以上的;。
d)发生中毒症状的;。
e)经济损失1000元(不含本数)以上,10000元(含本数)以下的。
a)轻伤休息在7个工作日(含本数)以下的;。
b)泄漏物料50公斤以下的‘。
c)其他损失在200元以上(不含本数)1000元(含本数)以下;。
(1)发生三级事故,当事人或发现者应立即向班组长、项目经理报告;部门经理在了解事故概况后,应在4小时内向安全环保办报告,并在2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表》的填写交安全环保办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安全环保办统计保存。
(2)发生二级以上事故,务必保护好现场,所在部门经理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通知安全环保办,部门经理在3日之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表》的填写交安全环保办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安全环保办统计保存。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按《应急计划》报警。
(4)发生死亡、死亡事故和(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公司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1)一、二级事故调查。
b)项目经理部指定由事故调查小组调查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的直接职责者和领导职责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或推荐。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状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调查人员应与发生的事故无利害关系。
(2)三级事故由各事故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员工务必在2天内填写《事故调查报告表》,应清楚写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特殊状况可叫其它人写,组长和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再交安全环保办认定。
(3)需政府部门调查的事故,依照法律、法规对本公司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进行事故一调查。
(1)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按照《纠止预防措施控制程序》,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训。
(2)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的职责。
a)因未研究解决存在不安全隐患而造成事故的;。
b)因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d)因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e)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3)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职责者或有关人员的职责:
a)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b)因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职责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c)因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守,擅自启动设备,造成事故的;。
e)未按本制度及时报告事故的。
(4)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a)对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b)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
c)事故发生后,因不负职责,不用心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人事故的;。
e)滥用职权,擅白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职责者的。
(5)对事故职责者视其情节轻重和职责大小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撤职、留用察看、辞退或开除等行政处分,可并处经济处罚。
(6)事故职责者触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7)对于比较严重的事故,公司安全环保办要发布通告,以便广大员工吸取教训。
(8)事故处理结果及相应记录交安全环保办汇总保存,建立事故档案。
危险源作业管理制度(实用14篇)篇二
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2、危险作业必须编制严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4、深基础、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摸清作业环境条件,要充分考虑地下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流砂、淤泥、有毒气体、塌方、漏电、断绳、落物等诸多不安全因素,保证各类装置完好、灵敏可靠,人工挖孔桩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每班不得超过2小时。
5、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6、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等工作,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7、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8、现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9、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
10、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11、装卸爆破器材要白天进行,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爆炸物品不得同车运输和同库存放。爆破前要设警戒线、发出信号,待危险区域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爆破完毕,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12、拆除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严禁顺序颠倒,不得伤及毗邻,脚手架和模板拆除应按设计,遵循先搭后拆、后搭先拆、非承重先拆、承重后拆的原则,严禁向下抛掷。
13、吊架、挑架、挂架、模板支撑系统和高度15m以上落地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有经过审核、批准的设计计算书、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14、现场各种脚手架、临建、洞口临边防护、模板工程、基坑支护、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及施工机具搭设安装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单必须有量化的验收内容,签字手续齐全。
库车富农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七年制定。
危险源作业管理制度(实用14篇)篇三
一、凡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制度。
二、进行爆破、吊装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组织力量,分析、研究现场状况,提交由负责人签字的危险作业实施方案,报安环部和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审查、批准,方可实施。
三、进行吊装作业,作业实施单位必须安排至少一人的现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进行爆破作业,作业实施单位必须安排专职、兼职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五、凡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六、凡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七、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作业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立即处理有困难的,要采取临时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对于重大安全问题,有关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或者人员研究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限期整改;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重特大危险情况,应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并采取尽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的,应立即撤离现场和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
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必须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九、易燃易爆场所的焊接、用火,进入有毒的容器、设备工作,非建筑行业的高处作业,以及其他容易发生危险的作业,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危险源作业管理制度(实用14篇)篇四
一、目的:
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危险作业时,其事先必须作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及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以达零灾害之目标。
二、说明:
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外来施工作业管理等。
1、动火作业:除装配车间外,工厂区内任何地方,在进行下列工作前,均需申请《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
(1)使用气焊或氩弧焊机焊接;
(2)使用氧气、乙炔切割;
(3)砂轮切割机或易产生火花的'设备;
(4)敲击、凿孔、手工具等能产生火花的工作。
2、受限空间作业:任何人进入地下水池或其它通风不良的密闭或半封闭场所等。
3、高空作业:人员从事距坠落基准面高度2米以上高空作业。
4、吊装作业:利用行车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
5、设备检修作业: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6、外来施工单位作业:是指在我公司内部进行建筑、维修、改造、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项目。
三、所有危险作业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经审查、审批后方可施工。
四、危险作业之安全作业证审批规定:
1、《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须由下列被规定的审查、审批人员签证后始得生效:
(1)申请人填写并签字;
(2)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并签字;
(3)公司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并签字;
(4)外来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及施工人员(有外来施工作业时)。
2、所有被授权审批安全作业证者,在审批之前必须确认现场环境设备施工等安全无误后才可审批该项作业,并确实掌握及预防从事作业时可能发生的状况。
危险源作业管理制度(实用14篇)篇五
第一条公司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认真负责,规范作业,制止违章,防止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各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各级员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必须遵守本制度和有关安全制度等,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完善作业现场安全条件,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作业现场监护人对直接作业和辅助人员的生命负责;各现场作业人员对自已的安全工作负责;外来工程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对本队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在危险作业前负责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规范作业,防止事故。教育应做好书面记录。
第七条针对在作业中发生的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严肃处理与考核。
危险源作业管理制度(实用14篇)篇六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安全作业,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存在危险因素作业的管理,直接进行操作的员工,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均须遵守本规定。
一、用电安全。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2、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3、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4、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5、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6、严格执行电力部和供电部门颁发的各项安全用电规章制度。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思想高度集中,带电操作时必须有人在现象监护。
7、高空和登高作业,应先作安全检查,系好安全带,佩戴工具袋,梯子要牢固,脚垫要稳实,做到一人作业,一人监护,牢记安全第一。
8、值班作业在四小时前不能喝酒。
9、配电室除值班电工外,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间的大门应配备挡鼠板并及时关锁。
1、实验室进行仪器设备操作人员,严格遵守设备使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保证设备正常使用,不发生故障引发不安全问题。
2、实验室操作人员在进行配液等操作时,要注意有毒有害药品的使用,佩戴防护用具,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确保实验室安全。
3、车间操作仪器设备的人员也应严格遵守设备使用规程,,确保安全有序顺利生产。
4、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时,按照规定检查应该检查的环节,然后锁门离开。
危险源作业管理制度(实用14篇)篇七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务必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状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善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5、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危险源作业管理制度(实用14篇)篇八
6.1.1.1需要进行危险作业的班组应落实作业现场各项安全控制措施,编制作业方案,包括相应安全措施,报备审批。
6.1.1.2审批负责人应到危险作业现场核实作业方案中安全措施的有关内容,在各项安全措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予以批复。
6.1.2.1作业班组接到经批复的作业方案并履行告知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措施有关要求,在规定的区域、时间内完成。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实施危险作业、扩大危险作业区域或私自延长危险作业许可时间。
6.1.2.2危险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相应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作业时违反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6.1.3.1危险作业时限一次不得超过七天,危险作业未关闭前,作业班组安全负责人每天负责检查危险作业实施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
6.1.3.2危险作业辖区负责人负责监督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确定监督频次、方式。监督中发现违反本规定或措施要求时,有权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并提出整改要求。
危险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作业现场,经所在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危险作业许可关闭,作业单位将作业记录整理归档。
危险作业实施前,应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如下要求:
a)实施作业许可的对象、范围和类别;
b)具体的安全作业措施;
c)风险分析;
d)风险消减措施及现场确认;
e)作业过程的监督、监控;
危险源作业管理制度(实用14篇)篇九
【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安全作业,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存在危险因素作业的管理,直接进行操作的员工,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均须遵守本规定。
一、用电安全。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2、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3、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4、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5、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6、严格执行电力部和供电部门颁发的各项安全用电规章制度。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思想高度集中,带电操作时必须有人在现象监护。
7、高空和登高作业,应先作安全检查,系好安全带,佩戴工具袋,梯子要牢固,脚垫要稳实,做到一人作业,一人监护,牢记安全第一。
8、值班作业在四小时前不能喝酒。
9、配电室除值班电工外,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间的大门应配备挡鼠板并及时关锁。
二、其他涉及危险作业环节。
1、实验室进行仪器设备操作人员,严格遵守设备使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保证设备正常使用,不发生故障引发不安全问题。
2、实验室操作人员在进行配液等操作时,要注意有毒有害药品的使用,佩戴防护用具,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确保实验室安全。
3、车间操作仪器设备的人员也应严格遵守设备使用规程,,确保安全有序顺利生产。
4、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时,按照规定检查应该检查的环节,然后锁门离开。
危险源作业管理制度(实用14篇)篇十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7)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8)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9)其它危险作业。
(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安全管理机构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领导审批。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施工。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经安全科室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危险源作业管理制度(实用14篇)篇十一
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作业的管理,防止触电、火灾、爆炸、高处坠落、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严格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和建立健全有关审批手续,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2、职责
2.1、本规定归口部门为安全环境部;
2.2、相关部门为本规定的执行部门;
3、定义
危险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对人员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如果不采取措施,可能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作业。
4、危险作业范围
4.1、高处作业(特别是高处交叉作业):凡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2米以上的,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在高处有固定操作室的除外)。
4.2、在有触电危险的环境作业或带电作业。
4.3、在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4、进行爆破或有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5、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钢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4.6、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4.7、大件吊装作业。
4.8、其它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
4.9、重量超过50t以上,产品发运及发运过程中的相关作业。
4.10、有塌方、坍塌危险的土石方或拆除工程作业。
5、危险作业审批
5.1、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经安全环境部、工务部等有关部门现场检查,符合作业条件,由安全环境部指定人员审批后方可作业。审批后的《危险作业申请表》由安全环境部存档备案。
5.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具有本作业所需要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经验,严禁酒后作业。
6、安全作业要点
6.1、危险作业中,执行部门应指派作业监护人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监护。
6.2、危险作业人员要穿戴好防护用品,用具要完好无损,符合安全要求。
6.3、危险作业区要清理整洁,通道畅通,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
6.4、作业前,要仔细认真地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点。
7、其它
7.1、对违反规定的危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2、危险作业应作为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重点,安全环境部和有关人员要切实做好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7.3、本规定至公布日开始实施。
顺义区燃气公司 为了确保危险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范围,危险作业审批及实施办法。本制度适用于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一、危险作业是指作业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二、危险作业范围包括:
(一)燃气的危险作业;
(二)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三)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四)带电作业;
(五)有限空间内的作业;
(六)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七)其他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作业。
三、公司对危险作业实行作业审批制度,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公司安全生产小组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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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如:“动火许可证”、 “有限空间作业单”等。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
五、燃气的危险作业管理
(一)燃气危险作业的'技术管理
1.燃气管线带气作业属危险作业,必须制定带气作业方案,作业方案的制定、审批执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需动火的带气作业,应按照《动火证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具动火证。
2.带气作业前应对所有参与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措施交底。
3.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设置警示牌、警示旗、警示灯等安全标志和围挡。参与作业各基层单位的安全部门在作业前必须指定专人对现场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作业。
4.带气动火作业时,管道压力应控制在安全范围之内。若在作业中管道压力过高或过低,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待管道内压力恢复到正常作业压力后,方可继续实施动火作业。
5.带气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指定专人负责控制压力,并随时向作业指挥报告压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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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带气不动火作业必须切断气源,将作业位置两端管线内燃气放空,并进行吹扫,将燃气浓度降至1%(vol)以下。在作业过程中加强通风并随时对环境燃气浓度进行监测。操作中应使用防爆的工具设备,对非防爆工具要采取防爆措施。
7.燃气放散时,应有专人看护,选择合理的放散地点,杜绝放散地点周边一切火源,并对燃气放散量进行控制,防止放散地点周边燃气浓度过高。
8.新管线、新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连接电位平衡装置。 9.燃气管线通气或复气前必须进行管道严密度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通、复气。
(二)燃气危险作业的人员管理
1.燃气的危险作业至少应由两人来完成,责任重大的作业应在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人和技术人员都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和实习。
2.进行燃气危险作业的地点应设围挡和守护人员,绝对禁止在该处吸烟和点燃明火。时时进行气体浓度检测。在作业坑和井内作业的工人,应系安全带,其连接绳索的一段应握在地面上监视人员手中。接口和管件的严密性试验只准使用肥皂液检漏,绝对禁止用明火检漏。
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办“高处作业证”。高空处作业的安全守则如下:
(一)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的人不准从事高处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二)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的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作业需有足够照明。
(三)作业条件:高处作业均需事先搭好脚手架或采取防坠落措施。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四)现场管理:应设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戴好安全帽。
(五)防止工具、材料坠落。高处作业时,应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台应铺木板;用绳工具;上下层同时作业时,要采取隔离措施。
(六)脚手架的安全要求:必须能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重量。用竹梯或木梯上高处作业,首先要检查梯子主杆和梯横档的材料质量情况。
七、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及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在确认起重环境和起重器具安全的情况下,应严格遵守“十不吊”的原则。
八、带电作业的安全管理:公司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带电作业。特殊情况,需上报部门,经批准后,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在采取安全措施情况下,方可带电作业。
九、有限空间内作业的安全管理:必须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单,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执行。有限空间内作业的安全管理依据《顺义区燃气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十、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不固定好木板等可靠措施,禁止在轻质屋面上作业。
十一、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十二、其他危险作业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十三、本制度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危险作业申请单 附件2:动火证
2011年10月
危险作业申请单
动火证存根 动 火 证
单位保存
7
危险源作业管理制度(实用14篇)篇十二
1、财务室是单位的安全重点部位,财务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务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院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财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保险柜不得存放过夜现金,保险柜应及时关锁,钥匙由专人随身携带和管理,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务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由专人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财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非本院财务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财务室。
6、对药品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保证药品储存质量。
7、药品与仓库之间地面、墙、顶应有相应的距离或隔离措施。药品与墙、屋顶(房梁)间距不小于30cm;药品与地而的间距不小于10cm。
8、药品应按贮藏要求,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柜。对有温度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各库温湿度要求:冷柜温度为2—10℃;阴凉库温度不超过20℃;常温库温度为10—3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9、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存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放。
10、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调控工作,坚持每日上、下午各一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质量。
11、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约品区一一黄色;合格品区、待发药品区一一绿色;不合格品区一一红色。
12、药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特殊药品按规定存放。
13、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性药品,要注意安全,单独存放。
14、保管人员必须熟悉所贮危险品的性质,在贮存中采取适当措施,单独贮存,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贮存,预防事故发生。
15、搬运危险品要避免碰撞、冲击,并注意轻拿轻放,防止摩擦、倾倒。
16、危险品库内严禁烟火和引火物质、禁止明火照明、安装火炉和吸烟;氧气瓶阀门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氧气瓶嘴严禁沾污任何油脂。
17、加强入库验收和定期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易分解、变质、易燃、易爆的危险性药品,应定期进行测温、检验。
18、氧气瓶在高温状态下不得运输,不得受日光爆晒。
19、应保持室内通风,专用消防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
危险源作业管理制度(实用14篇)篇十三
为规范我校实验室各种化学危险品的使用和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制定以下制度:
1、实验室的化学危险品存储在危险品室,存放按照危险品仓储要求进行。
2、危险品入库要验收,存储的危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无标签的一律禁止存放和使用,并要严格建帐登记。
3、危险品仓库必须实行定期检查,防止变质、自燃和爆炸事故。对变质、过期的危险品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化学危险品取用时要两人以上共同操作,并记录用途和用量,随用随取,严格管理。如果要将其带到教室里使用,任课教师必须要保管好,不得随意放置,经使用后,多余的药品要及时退还实验室。
5、实验教师和任课教师不得将危险化学药品外借。
6、若在学生实验中使用危险药品,任课教师必须对学生传授安全操作方法和和使用注意事项,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7、每位教师必须对常使用的危险化学用品的性质要熟悉,掌握一般性伤害的.应急救护。
8、化学实验室应备有急救箱,箱内备有下列药品和用品:碘酒、75%的酒精棉球等;烫伤油膏;5%碳酸氢钠溶液、1%氨水、2%醋酸溶液、11%硼酸、5%硫酸铜溶液;药棉、纱布等。(上述用品要定期添加或更换)。
9、网管中心不定期检查危险化学用品的使用登记情况,做到责任落实,奖惩逗硬。
危险源作业管理制度(实用14篇)篇十四
为充分辨识危险源,合理评价风险,进行风险控制策划,特制定本办法。
本文件适用于本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管理。
3.1重大风险(或不可承受风险):指级别较高或危险程度较大、能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风险。
3.2管理方案:对重大风险,需投资或加强培训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明确相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和权限,制定方法、资源和时间表,落实、检查所采取的措施。
4.1生产安环部负责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管理工作。
4.2设备技术部负责建设项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管理工作。
4.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包括相关方)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
5.1危险源辨识:
5.1.1划分作业活动
5.1.1.1危险源辨识是针对作业活动进行的,进行危险源辨识首先要划分作业活动。
5.1.1.2划分作业活动方法
a按生产(工作)流程的阶段划分;
b按地理区域划分;
c按装置划分;
d按作业任务划分;
e上述几种方法的结合。
5.1.2危险源辨识范围
5.1.2.1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5.1.2.2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5.1.2.3所有作业场所内的设施。
5.1.3危险源辨识内容:危险源类别的分类见附录一
5.1.3.1物的不安全状态;
5.1.3.2人的不安全行为;
5.1.3.3作业环境的缺陷;
5.1.3.4安全健康管理的缺陷。
5.1.4在危险源辨识过程中,要考虑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和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
5.1.5危险源辨识方法具体内容见附录二
5.1.5.1基本分析法
5.1.5.2工作安全分析法
5.1.6危险源辨识充分性的确认
a覆盖已发生事故的原因;
b覆盖法律法规的要求。
5.2风险评价
5.2.1风险评价采用直接评价法、mes法和ms法(mes法、ms法和风险程度的具体内容见附录三)。
5.2.1.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直接评价法判定为重大风险(或不可承受风险):
b近三年发生过重伤、死亡、重大财产损失(30万元及以上)一次;或轻伤、非重大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下)三次以上,至今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仍有可能发生事故。
5.2.1.2除上述情况外,人身伤害事故采用mes法,单纯财产损失事故采用ms法。
5.2.1.3风险分级
二级以上(含二级)风险(即一、二级风险)属政府部门级危险源;三级属公司危险源;四级、五级属车间(部门)级危险源。
5.2.1.4对5.1、5.2条款中记录填写《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表》,公司级危险源填写《重大风险控制计划表》,其中控制计划为“制定目标管理方案”的填写《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表,并填写《重大危险源清单》。
5.3汇总和调整工作
5.3.1各车间(部室)对所属各班组;公司对所属各车间(部室)上报的危险源辨识评价表分别进行汇总。汇总过程中对所列出的危险源可合并同类项,但要指出危险源所涉及的作业活动。
5.3.2生产安环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各车间(部室)上报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和确认,结果上报公司。
5.4风险控制策划
5.4.1风险控制措施选择的优先顺序:
首先考虑消除风险(如技术、工艺改造);其次考虑降低风险(如增设安全监控、报警、连锁装置或隔离措施);再次考虑采用个体防护装置。
5.4.2风险控制措施:
5.4.2.1二级以上(含二级)风险,由公司主管部门和厂充分讨论确认后,制定重大风险控制计划,公司生产安环部根据控制计划组织实施,公司主管部门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二级以上(含二级)风险,应及时上报政府有关安全监督行政部门备案。
5.4.2.2三级风险,生产安环部和相关车间(部室)讨论确认后,制定风险控制计划,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所属单位实施控制计划,生产安环部进行监督、检查。四至五级风险,由各车间(部室)制定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5.4.3生产安环部每月组织一次对三级危险源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能单位的三级危险源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各类安全监测与监测设备设施维护情况、安全防护设施维护情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岗位职工按章操作情况、职工应急预案与处置方案的掌握情况;各车间(部室)每月进行一次对本单位三级危险源的检查,重点检查各类安全监测与监测设备设施维护情况、安全防护设施维护情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岗位职工鞍章操作情况、职工应急预案与处置方案的掌握情况;作业区(班组)每月对四级、五级危险源的检查,,重点检查各类安全监测与监测设备设施维护情况、岗位职工鞍章操作情况、职工应急预案与处置方案的掌握情况。
5.5危险源的更新
5.5.1各单位每年按本文件对危险源进行更新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于七月底前报公司生产安环部。
5.5.2对属于公司管理的建设项目,在施工前,设备技术部组织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工作,以便对工程承包商提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风险控制的具体要求。并将结果报生产安环部备案。
5.5.3当下述情况发生变化时,各单位应及时辨识危险源,更新(或补充)危险源辨识的相应表格。
5.5.3.1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
5.5.3.3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的责任单位,要对相应的作业活动进行危险源重新识别、评价,评价结果在事故处理结束5个工作日内,报生产安环部备案(书面和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