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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法律教育路径探析的论文(实用17篇)篇一
目前我国的法学教学陷入了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之中,而忽视了对法律正义价值观的教育、缺少了一些对人类价值的终极关怀。在法学教育中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成为了主要任务,仅仅局限于解释概念、注释条文、抽象议论等等具有理论深度的分析,没有将培养学生秩序与正义等价值理念给予足够的重视。甚至有一些学校开设的司法道德、法律伦理或伦理学课程对法律职业伦理的一般机理和个性特色都没有进行研究和探讨,仅仅是局限于讲授法律职业的道德规范,仅仅停留在教科书的“说教”层面。学校在很多方面只是主管部门履行教育职能的一种方式,而法律职业的道德方面的要求却被淡化甚至于遗忘。
(二)师资力量和教学方法存在不足。
目前,在法律院校进行法律职业道德或者是法律职业伦理教学以及研究执教的老师,大多数都是法理学、诉讼法的老师、哲学学科中的伦理学老师。由于这些老师大多都属于某一固定的“专业”,绝大多数以理论知识见长,对法律的实际运用所知甚少,法学教师在知识结构上的弊端越来越多地被暴露出来。他们的教学方法停留在单一教学上,传统的灌输式的教学,只限于知识、概念以及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的解释,在教学过程中没有无师生互动,无真实的道德体验,没有生气。
(三)国家司法考试的不足。
作为“准入”法律职业的一道“门槛”,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有助于法律职业人员对于法律专业知识熟悉和掌握,但是不可过分地仰赖它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实际意义。因为法律职业作为一种现代性的道德实践,而不仅仅是一项实践性极强的活动。这种道德实践与司法考试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这种道德实践仅仅通过“书面考试”的这样一种简单的方式是体现不出来的。
二、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设想。
(一)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
1.设置法律职业道德课程。
伴随着全面展开的法律职业化,因此人们对于法律职业道德问题的关注也越来越高。想要实现法学教育对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指导价值,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是其首要的任务。法律职业道德对于法律人的重要性决定了法学教育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的必要性,法律的事业是社会的事业,法律的教育也应该是为社会培养服务人才的教育,而法律人才必须具备的社会道德标准的要求也必然迫使我们的法学教育需要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提上日程。
2.在法学各科教学中渗透法律职业道德教育。
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开设,要求在理性认识层面向学生传授抽象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过程,以及解决的问题能力。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并不是说仅仅开设几门课程就能够解决的问题。专业人才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要求掌握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没有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无法成为专门人才。但是,仅仅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如果没有职业道德来规范自身行为,同样也不能够成为一个合格的专业人才。
3.教师的素质要求上。
长期以来教师在思想上形成了传授知识和理论,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的实际能力的认识上,而忽视了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所以,首先,教师要转变自己的思维方式和习惯,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法学课程教学的重要内容。其次,法学教师要起到一定的模范作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帮助学生提高自己的法律职业道德方面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最后,教师还要具备一定的实践教学素质的体悟和经验。
(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方法的选择。
1.问题讨论法。
讨论法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为解决某个问题而进行探讨、辨明是非真伪以获取知识的.方法,它有利于形成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学模式,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热情和兴趣,使学生学习的主动权,积极思维,而且还可以培养学生的对法律职业道德冲突和道德理论认知,促进他们形成敏锐的判断力和推理能力,从而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
2.案例教学法。
常用的法律教学方法是案例教学法,特别是在实体法以及程序法的教学过程中。运用案例教学法,能够尽可能的让学生快速的进入假象的角色,然后用法律的头脑进行思考和判断。因为学生能够设身处地,身临其境的假象自己为其中的角色,显然学生就会对该角色产生真实的体验,了解其中人与人之间的微妙关系。
3.模拟法。
模拟法教学是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的产物,能够培养学生理论结合实际对各类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及综合运用的能力,能够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的工作能力,能够给学生提供独立分析思考和发挥其创造性思维能力的空间;教学内容的丰富性、教学形式的现场性、教学方法的灵活性以及教学过程的趣味性等有利于吸引学生学习的注意力,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总之,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涉及到我国法治建设的成败,是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内在要求之一。学校教育作为开展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场所,应该充分利用现有教学中的优势,借鉴外部经验,做法律职业道德教育领域的实践者。
参考文献:
[1]尹萍.道德教育的特殊场域——大学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黑龙江教育.2005(11).
[2]喻玟,王小萍.法学教育中的法律伦理教育问题研究.河北法学.2006(12).
诊所法律教育路径探析的论文(实用17篇)篇二
诊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是一种把法学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结合起来的法学教育模式。
它最初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法学教育新模式,借鉴了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形式,让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亲自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
此种教育以学生为主导,以法律援助为手段,以培养与提高学生思考能力与实践能力为目的,通过参与实际的法律运用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引导学生重视培养适应未来生活、学习与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与素质。
当法学教育引入这种教学方法时,法学院引用了“诊所”的称号,就产生了“法律诊所”这一法学领域特有的名称,现已成为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教学模式的一种改革趋势。
(二)环境法诊所式教育模式可行性分析。
环境法是近年来法学界最为活跃的领域,其作为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具,早已走进了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和其它相关专业的教学课堂。
环境法的独特性要求在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手段上开发出适应教学发展的新思路,同时,环境问题的新型化、复杂化也带来了更多现实理论问题。
因此,在环境法教学中使用诊所式教育模式是与环境法的自身特点相适应的:。
1.环境法的综合性。
环境法律问题的综合性明显,学科互相渗透。
因此,单一的学科背景、课程导师、授课方式、授课时间,很难适应当下环境法教学要求。
在诊所模式中,从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师组等各个方面编织环境法教学的网状系统,由学生自主发掘知识,学生通过独立办案学习法律,老师仅仅充当监督、指引的角色。
这样,法学教育教学的过程,才能成为一个激发学生积极、主动、能动、创造性学习的过程,引导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进而改善学习态度,学会自主发展,提高实际能力。
2.环境法的实践性。
环境法具有显著的实践导向性,教学既要传授环境法理论知识,又必须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以检阅、修正和巩固已有的环境法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
目前,在已有的实践环节设计中,那些实践性较强的毕业实习、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仍然表现为师生之间的单向训练、讲演式授课方式等,学生直接参与法律援助案件被课堂授课所取代。
我国法律教育目标应当是培养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人才,学生们必须走出去直面社会,通过诊所式教育,在实际的环境事件中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以培养环境法专业人才。
3.环境法的社会性。
环境法以社会的公众利益为价值追求,它不同于以个人利益为本位的民法,也不同于以国家利益为本位的行政法,它将改善当代人的生存状况作为价值目标,也对后代人的生存条件给予关注,社会性始终是环境法的价值本位。
环境法教学必须回应社会演变与需求,打破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院墙”界限,编织环境法专业人才培养之“网”,诊所式教育可促使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结合。
诊所式法律教育通过实践进行环境法课程的学习,帮助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学到知识,是注重体验、实践技能的教学,既可以是接待相关当事人,解答法律咨询,也可以是实际办案,作为律师出庭,除传统的接受法律知识的教育与法律技能的训练外,还包括范围广泛的其他社会活动。
它是对传统讲授式法学教育的一种突破和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适用价值主要表现在:。
(一)在教学目标上突出能力性。
诊所式法律教育引导学生关注现实,不论在课堂内的练习,还是课堂外的参与,都没有为问题设定明确统一的答案。
问题需学生发现寻找,法律知识分析与适用需学生自己去探索,在发现、寻找及探索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学生实践性的思维能力、开拓性的思维能力、创造性的思维能力以及综合判断能力得到了充分的锻炼。
通过实践,学生们学会批判性地思索法律问题以及对法律的起源、目标、用途等方面问题进行探讨,调动了学习兴趣,突出了综合能力的培养。
(二)在教学内容上突出实践性。
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诊所式法律教育通过解决具体而实际的问题,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
学生们在模拟练习中,培养了多角度观察问题的能力,获得了许多实践方面的经验和技巧及运用理论知识分析所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生在法律诊所里,接触到真实案件、当事人、司法机构和其工作人员等,会碰到许多复杂且繁琐的事要去解决,这就是对学生应用法律能力的考验。
因此,代理案件是对学生个人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全面考察,同时它也使学生在个人素质和综合能力方面获得全面提高。
(三)在教学方法上突出互动性。
诊所式法律教育将学生重新定位,让学生成为课堂中的主角,即在课堂上以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和主张为主,而老师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注重过程性。
学生畅所欲言,说出对知识的疑问,对学术界争论的看法等,调动主观能动性,积极参加到课堂学习中来。
老师在听取学生的意见过程中,适当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并自我总结讨论,针对不同的观点进行引导、评述,这是一种教学相长、互动交流的模式。
(四)在教学效果上突出丰富性。
诊所式法律教育采用角色模拟、互动、小组讨论等多种教学方法,体验多样性的角色,进行不同角度的思考,获得多重的收获,包括知识、能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同时,在诊所教育中,可以看到别人的表现,自己的表现,也可以听到别人对自己表现的评价,从中可以明了自己的优点和缺点以及别人的优缺点,通过实践经验学习,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水平,增强自身的情感体验。
(一)教学评价体系的重建。
一是要将诊所教育纳入已有的法学课程体系中,作为必修课或选修课。
我国的诊所教育还未发育成熟,不能向所有学生普及,更适合采取选修制,而不是像美国许多院校那样作为必修课。
考虑到诊所法律教育成本的投入和效果,可准许选修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的学生以该课程代替教学实习。
二是为诊所课程设置较高的学分。
诊所教育要比一般的课堂教育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因此,要考虑使诊所法律教育与教学实践平行展开,共同促进学生的实践能力。
(二)法律援助中心的配合。
学生能否参与案件的代理,是诊所法律教育是否真正开展的标志。
根据现有的'模式,诊所法律教育中学生所代理的案件多为法律援助案件。
这就需要院校与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得到法律援助中心的支持,从而得到案源。
当然,这并不表明诊所法律教育课程所需的全部案件必须通过法律援助中心,诊所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建立自己的声誉,从而得到案源。
诊所式法学教育是为了弥补传统教学方法的不足而提出并实践的,它不可能完全取代传统法学教育的模式,而是对传统模式的修正、弥补和补充。
我们在积极借鉴和推动其在中国发展的同时,不应把它的作用绝对化,尤其不应把它与其他传统课程对立起来,而应该使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共同形成新的符合科学化和学院化的教育模式。
(三)教学方式的设计。
1.真实案例法。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精华是要把现实经验与抽象的法律知识相结合,通过各种途径给学生提供参与案件的真实感受。
现行教育体制下的教学实践方式主要有模拟法庭、教学实习。
从开展的情况看,模拟法庭由于参与人数限制,更多同学无法参与其中。
而参与的学生也往往为了观摩效果,使模拟法庭成为了一种表演,无法达到应有的效果。
教学实习中,学生往往只能作为旁观者了解,很少能自始至终参与其中。
而诊所课程的案件是有针对性和一定范围的,学生能够自始至终地办完案件,接触到真实的案例、真实的当事人,参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和细节,亲身体验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角色,锻炼自主处理问题的能力。
这种教学方法能加深学生对法律制度、法律知识、法律条文的理解,增强学生的责任心,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2.互动教学法。
传统的法学教育一贯是以教师讲授学生听课的方式为主,使学生处于被动的“接受者”的地位,结果造成学生分析、推理和演绎能力缺乏,面对实际法律问题时往往束手无策。
在诊所法律教育中,没有教师和学生,他们的身份都是具体案件的承办人,所有的教学内容都是围绕着学生手中承办的案件而展开,教师只是提供给学生案件和阅读材料,由学生站在不同角度上去分析、理解。
同样,每一个案例、问题都没有所谓的唯一正确答案,每个人都可以就某个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
这种全新的教育模式,可极大地提高学生独立思考和发现问题的能力,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会以更主动的、更积极的态度参与课堂教学活动。
3.角色模拟法。
角色模拟法是情景教学中的一种形式,通过让学生扮演各种角色并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角色所面临的问题来达到教学目的。
目前社会上普遍反映法学毕业生缺乏实际运用能力,对法律实务实际运作方式不了解,应对突发事件、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欠缺。
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目的就是通过真实案例,让学生提前进入角色、找准定位,为日后的实践积累丰富经验。
在教学形式上,组建学生法院、学生检察院、学生公司、律师事务所等队伍,由学生自行选择角色,进行扮演。
在教学内容上,打破传统的学科体系和课程界限,围绕角色定位开设法院工作制度、检察院工作制度、律师事务所约见当事人等课程。
从培养学生观察能力、发现能力、判断能力、表达能力等出发,做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点对点结合。
总之,诊所式法学教育所确立的培养目标更加能够适应现代社会对专业技能的要求,是一种十分新颖的教学方式和更加科学的人才培养模式,这种教学方式的引入可作为环境法学教育改革的有益尝试。
诊所法律教育仍然处在不断的探索和实践当中,在引进其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的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改革和创新,才能使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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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法律教育路径探析的论文(实用17篇)篇三
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的教育也逐渐实现现代化,素质教育是当前各个院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趋势。在素质教育过程中,应该要以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素养为目标,法律教育是当前素质教育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对于学生法制观念的提升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高校教育是一种综合性教育,对于高校学生的综合能力水平的提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高校教育中应该要不断渗透法制知识,帮助高校学生提高法治水平,能够为自己的工作和学习提供更多的保障。
1.法律教育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高校学生面临的学习和生活压力都比较大,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很多学生自身的分辨能力较差,对于社会中存在的各种危险不能有效地应对。加强法律教育对学生法律意识的提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比如在法律教育过程中,对高校学生宣讲一些法律常识,使得学生在遭受类似的侵害时有一定的防范意识,可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2.法律教育的发展有利于人文精神的弘扬与升华。
法律教育与人文精神是两个相互影响的主体,法律教育有助于对各种人文精神进行弘扬和升华。当前我国正在提倡法治中国建设,法治的精神在于实现社会公正与平等,使得人可以成为一个独立、有尊严的个体。在高校教育过程中加强法律教育,可以对人文精神进行弘扬,有利于高校学生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水平。当前,高校学生对法律教育的认识还不够。面对多元化的环境时,加强社会主义法律教育显得十分重要,但是当前很多高校教育管理者对于这部分教育的认知程度还不高,教育理念还比较老旧,在教育过程中,法律教育相对于其他学科的教育,往往容易被忽视。对此,要积极加强对高校法律教育的认知。
二、如何在高校教育过程中渗透法律教育。
法律教育属于人文教育,当前有的高校已经开设了专门的法制课程,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但大多数高校依旧没有开设相应的课程,因此在高校教育过程中,进行法律教育就延伸到日常生活和学习过程中。
大学生经过了多年的学习和经历,对外界各种突发情况有一定的应变能力,但毕竟还是很少有机会在现实社会中经历一些违法事件,因此对社会上各种犯罪行为、危害的辨别度不高,应对能力较弱。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社会犯罪对大学生的影响越来越大。法律教育是对大学生的法律观念和意识等进行教育和引导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高校教育过程中各个学科的教师应该要注意的一个问题。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深入发展,法律教育在高校教育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很多时候,法律教育渐渐演变成为一门独立的课程,由此可以看出法律教育在高校教育过程中的重要地位。高校教育是灌输各种理论、意识,帮助大学生提高思维能力的重要过程。而法律教育的主旨是要让大学生不断提高自己对法律的认识,从而能够为自己的生活以及学习提供更多的保护,当自己遭受侵害时可以找到保护自己的武器。在高校教育过程中融入法律教育,应该要积极加强教师对法律教育的全新认识,比如要提高教师自身的法律意识,在教育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加入一些法律教育知识,不断改变法律教育理念,为大学生提供一定的法律辅导。
2.结合新媒体平台,为法律教育提供良好的环境。
在现代化教育理念下,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受到多方面影响,良好的教育环境是实现教育目的的保障,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对于大学生的学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很容易受到不良信息以及行为的影响,在高校教育过程中,为了提高法律教育的水平,需要结合各种现代媒体平台的信息传播手段,帮助大学生提高法律意识。现代化媒体平台的种类十分丰富,比如网络媒体等,这些现代媒体平台恰好可以很好地发挥引导和宣传的作用,各种正面、积极消息的宣传可以为法律教育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所以,在新时期,政府和社会要积极合作,起到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方面的导向作用,进行教育的过程中应要积极利用各种现代化媒体,使得高校教育过程中对法律教育的重视程度更高,为法律教育奠定一定的基础,从而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此外,也应该要结合新媒体进行法律教育。比如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设备对一些法律知识进行宣传,使得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以加强对各种法律问题的认识。同时,还可以利用现代媒体平台,组织大学生参加相应的培训,加强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和引导,以一种开放性的、多元化的态度进行高校教育,同时进行法律教育。
3.加强法律教育过程中的实践教学力度。
法律教育不仅是各种理论知识的传递过程,更重要的是各种实践教育,累积更多生活中的素材,帮助大学生对各种法律事件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切忌使用一些纯粹的理论教育,以防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产生厌恶的情绪。在高校日常教育过程中融入法律教育,应该要加强大学生主动创新能力的发挥,一个重要的过程就是在法律教育过程中要加强情境设置,在进行情境设置时,应该要以日常生活为原型,让大学生能够对教师所拟定的场景比较熟悉,从而可以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程度。比如在大学法律课程中,可以在授课之前,组织大学生进行表演,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提高大学生的兴趣,帮助大学生更快地融入到课堂中,表演的内容可以与法律教育相关,涉及一些不良事件,比如对当前社会常见的一些偷盗方式进行表演和展示,使得学生可以意识到在自己的身边就存在这样潜在的危险,而且能够对比较常见的犯罪方式进行发掘,使得自己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尽量做好防范,保障自己的利益以及人身安全。
4.加强教师的引导。
高校教育的核心人物是教师,教师在大学生的法律教育过程中有十分重要的引导作用,在高校教育过程中要做到各个学科的教育与法律教育的融合,就需要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水平,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才能在教育过程中对大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对此,应该要加强对教师能力素养的培养,建立高素质的教师团队,在教育过程中,要组织教师进行相应的培训,使得教师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能够对各种法律知识有更加全面的了解,在教学过程中能够找准时机、找到机会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从而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三、结语。
对于大学生而言,各种社会危害频繁出现,对大学生的伤害越来越大,因此法律教育显得尤其重要。在高校教育过程中应该要积极加强法律教育,加强对法律教育的全新认识,提高教师的综合能力以及法律水平,从而实现对大学生的正确引导。
诊所法律教育路径探析的论文(实用17篇)篇四
为了纠正长期以来我国法律教育过程中的“重理论、轻实践”问题,不少法学院纷纷借鉴国外优秀经验,引入了“诊所法律教育”模式,通过仿效医学院的诊所实习方式,指导学生参与到法律诊所实践中,以提升其法律实践应用能力。作为一种全新的教育理念,其在我国本土化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水土不服”等问题。因此,还需结合本地教育理念及模式逐步改良、完善之,以充分发挥其优势,提升法律教育的实效性。
根据我国部分法学院实施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践效果显示,诊所法律教育的确有助于促进我国法律教学模式的改革,提升学生的应用实践技能,为社会和国家培养大批高素质、应用型的优秀人才。因此,在我国促进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发展很有必要。
(一)有助于培养学生扎实的法律素养。
该教育模式可以有效提升学生的主动性、参与性,使学生成为真正的教育主体。由于诊所法律教育需要借助于真实的案件,因而学生能够更有动力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之中。此外,该模式可以培养学生多层次思维能力。对于诊所法律教育而言,学生需要立足于委托人的视角进行思考,探寻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解决方案,而非以法官视角探讨案件的是非黑白。因此,对于学生而言,其不仅要判断案情,更要结合事实、证据,展开全面、综合的分析,推测法官、对方律师的想法。此外,还要求学生必须对各个案件细节进行科学推测,即便其对于案件并无意义。不仅如此,还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与应用能力。学生需要亲自接待案件当事人为其解答相关的咨询,帮其拟定案件的处理思路,为其调查、取证,甚至出庭来应诉,充当案件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如此一来,学生通过实习掌握了实践技能,提升了案件分析、处理的能力,便于更顺利地踏入社会。
(二)有利于打造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学实践体系。
一直以来,法学教育都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教学过程上,教师多以理论知识讲授为主,填鸭式、满堂灌等方法枯燥乏味,封闭的教学过程引发了众多学生的反感。而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的应用,极大地转变了这一传统灌输模式,有助于打造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学实践体系,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直接接触社会各形各色的案件、当事者,积累了大量处理具体案件的技巧,激发了学生的创造力,也培养了其职业素养。如今,法学教育领域及工作者越来越感受到法学教育强大的实践性功能,为此,单纯的学术型人才已经无法满足社会需求,应用实践型人才方能适应市场需求。因此,各大法学院校纷纷寻求实践之有效路径,旨在推进实践教学方法的多元化,而诊所法律教育为各大院校提供了这样的平台,学生无需模拟,可以结合真实的案件展开推理、判断,遭遇多种突发情况,学会科学地与当事人互动、交流,锻炼自身的应变能力。
(三)有益于为社会输出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
理性源自于逻辑思维,并非一定符合现实生活。但实践理性不一样,其必须结合人类的具体行为加以推理、归纳、总结。因此,实践理性需要从实践中获得。对于技能而言,很难采用语言全面地传达出来,还需借助于实践获得理论,继而内化为一种能力、经验。就像工匠高超的工艺手法,亦或医生丰富的诊治经验等。法律也是如此,传统教学模式所传达的只是单一化的理性知识,学生难以结合生活经验理解之、内化为能力,还需借助于实践加以补充。就社会所培育人才而言,自身存在着“先天性不足”,而诊所法律教育与传统教学模式的融合,有效地填补了这一缺陷,能够为社会培养大批优秀、合格的法律人才。
鉴于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发展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还应制定完善的发展策略。具体而言,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上文已经提到,诊所法律教育属于一种新型教学模式,因此,要求还需相关教育工作者转变传统观念,切实深化“以人为本”新理念,转变学生被动式灌输这一现状,引导学生独立、自主地处理真实案件,将诊所搬到课堂,教会学生科学地处理具体事务,使其在研读法律的过程中,创造性地发挥所长,得到举一反三之效。不仅如此,教师还应充分发扬民主,与学生平等地互动、交流,达到“寓教于理、寓教于乐”之目的,实现情与理的结合,使学生在这样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中,深化实践技能,提升职业素养。
对于诊所式法律教育内容的优化而言,可以参考思政教育内容。一方面,在法律专业知识教育过程中,注重增加职业素养教育,这是学生持身之本、立足之源。就法律专业的学生而言,所需培养的职业素质,主要集中在科学的道德观、价值观等方面,学生一旦踏入社会,若职业道德缺乏,则难免会受到金钱的诱惑,拒绝弱势群体的诉求,严重者甚至会助纣为虐,如此下来,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不仅如此,法律专业的学生有别于其他学生,其在实践中所接触案件都是真实的,若职业素质不高,很难真心实意服务当事人,这样一来,办案效果、实践效率都将大打折扣,也不利于自身专业素质的培养。另一方面,应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诊所式法律教育中,学生面对的是当事人的疑难杂症,若无强大的心理素质,很难有效地帮助其处理案件。就心理健康教育而言,主要包括四大部分,一是科学地认识自我,二是有效地掌控情绪,三是强大的适应力,四是客观而理性的处事能力。教师应分别从这四个方面着手,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一种新兴教学模式,其自身的优越性已经极大地弥补了传统教育模式的缺陷,再辅以多元化、灵活化的教学方法,能够显著提升法律教育的实效性,促进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本土化发展。具体而言,可以借鉴如下应用效果较佳的教学方法:(1)理论教学方法。该方法属于传统教学法,即教师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展开法律理论知识教育,引导其构建较为全面的法律理论知识体系。可采用讲授、宣传、培训、研讨等形式开展,旨在帮助学生科学地理解和认识问题。当然,这并非一味强制性“灌输”,还需充分调动一切有利的教学因素,坚持理论、实际的联系,以高尚的人格魅力感染学生,提升教学的实效性。(2)激励教学方法。该方法是以鼓励为动力,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促进其自发、主动地汲取知识,提升职业素养的'过程。教师可以利用自信心、语言暗示等途径激励学生。一方面,帮助学生树立强大的自信心,鼓励其在未知领域不断开拓、探索;另一方面,教师可以通过语言暗示的方式,让学生感受到教师对其的信心和期待,采用恰当的方式给予学生赞赏和鼓励,使学生树立不畏困难、再接再厉的信念。此外,在教师理性教学的同时辅以感性教学元素,以启发和引导为基础,通过领袖式代表的熏陶、感染来激发学生奋发向上的心态,开放师生平等交流探讨的渠道,充分尊重学生个体心理层面、精神层面的需求和感受,最大程度地挖掘学生潜力,在课程设置中采用从易到难的方式,让学生在稳定进步的过程中建立自信。
(四)构建一支稳定而优秀的教师队伍。
对于诊所法律教师来说,当前我国教师的考评制度方式显然不太合适。因为其工作内容繁琐,无法具体量化,且费心劳神,压力巨大,因此,诊所法律教师的构建工作任重道远。一方面,建立完善的激励体系,使诊所教师专注于其法律教学范畴的内容,对诊所法律教师采用区别于旁系专业的职业考评方式,依据其对学生案件处理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和指导,作为计量教师工作体量和薪酬的标准。适当降低诊所法律教师考核标准,例如关于科研数量、质量等指标,鼓励法律专业教师在诊所任教,可以通过与职称晋升挂钩,以提升其积极性。另一方面,选聘法律领域具有较高权威的专家或学者前来任教,专门负责诊所法律教学工作,对于现有教师队伍,应加强教育培训,深入社会法律团体、机构、组织等实践学习,还可深入国内外优秀法学院“取经”,就往届优秀学生而言,可以重薪使其“留任”诊所指导员、助理讲师,协助诊所式法律教师共同开展教学工作。此外,学校还应积极邀请业界专业人士,诸如优秀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前来授教,或开展专题学术会议,全面提升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应用效果。
三、结束语。
一言以蔽之,当前,各大法学院几乎遍布全国各个地区,但是受到差异化的教育环境、社会需求、区域经济发展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导致各大法学院有关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发展困难重重。因此,必须充分了解诊所法律教育的特点,结合本土法律教育具体情况,实现因地制宜,打造出与本土法学院实际相适应的特色化诊所式法律教育体系,促进各法学院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本土化发展,推动法律职业教育模式的逐步成形,继而不断推进国家法学教育的改革。
参考文献:
诊所法律教育路径探析的论文(实用17篇)篇五
摘要:在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的社会里,信息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资源之一。美国教育技术ceo论坛在第4季度报告将信息素养定位21世纪人的能力素质之一。作为21世纪的大学生应该具备这项能力,并不断提升自身的信息素养。
关键词:信息素养;现状分析;调查分析;建议策略。
美国信息产业协会主席保罗泽考斯基于1974年提出了信息素养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利用大量的信息工具及主要信息源使问题得到解答的技术和技能”。[1]我国学者也渐渐地关注到信息素养这一概念,且越来越重视。王吉庆认为,“信息素养包括信息意识与情感、信息伦理道德、信息常识以及信息能力这几个方面,并在信息社会中获得、利用、开发信息方面的修养与能力,能够通过教育来进行培训。”[2]本调查研究通过对江苏大学在校本科生进行问卷调查,分析大学生信息素养水平和存在的问题,最终提出相关解决建议。问卷的调查内容分为三个部分:信息意识、信息能力以及信息道德。
一、调查基本情况。
希望通过本次调查能够真实地反映出江苏大学本科生的信息素养现状,分析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科学的、有针对性的建议和策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60份,回收有效问卷249份,有效率为95.7%。调查问卷中调查对象基本情况的统计如下所示。男生占33.3%,女生占66.6%;理工科学生为46.1%,人文社科为53.8%;低年级(大一、大二)占63%,高年级(大三、大四)占36.1%。
二、调查结果。
1、信息意识现状调查。
信息意识指“人们对信息的敏感程度,包括对信息的识别与获取能力,对信息的分析、判断以及对信息的利用和评价素养”。[3]问卷第4题:您在网上的时间用于什么方面?(单选)a.解决学习问题b.处理生活常识问题c.休息娱乐23.53%的同学选择a选项,63.4%的同学选择b选项,13.07%的同学选择c选项。问卷第5题:您收集资料的途径有哪些?(可多选)a.网上搜索b.图书查阅c.报刊杂志d.新闻媒体e.咨询他人f.其他通常情况下,学生们通过网络、图书馆、咨询他人收集信息。问卷第6题:您是否使用过学校图书馆免费的'电子资源库?(单选)a.经常使用b.很少使用c.从未使用d.不知道图书馆有电子资源库调查显示52.29%的学生知道但很少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库,35.29%的学生知道且使用,剩下12%的学生知道不使用或根本不知道。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分析,可以看出大学生的信息意识一般。大多数学生具备利用网络解决问题的意识,但这种意识还不够深化。有相当一部分学生不能深入利用网络资源,依然停留在表层。
2、信息能力现状调查。
信息能力指“各种形式发现、评价、利用和交流信息的能力”。[3]问卷第9题:您是否快速地应用信息技术获取所需信息?(单选)a.从不b.很少c.经常d.总是调查显示绝大部分学生能够快速应用信息技术获取信息,但仍有34%的学生达不到这一能力。问卷第11题:您会怎样处理收集到的有用信息?(单选)a.生搬硬套b.稍加修饰c.内化应用d.果断决定是否接受e.能将新信息与原有信息结合,并在适当情境中运用本题显示出学生们的信息处理能力参差不齐,2.61%的学生选择a选项,23.53%的学生选择b,32.03%的学生选择c选项,7.84%的学生选择d,33.99%的学生选择e。问卷第13题:您能否熟练自身现有的信息技术作出自己需要的作品?(单选)a.熟练b.一般熟练c.很不熟练d.不会数据显示多数学生能够运用各种资源和信息技术制作自己的作品,但有11.77%的学生达不到这一能力。分析以上问题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大部分学生的信息能力较强,具备快速运用信息技术获取信息和简单处理信息的能力,能够运用资源和信息技术制作作品。但对于信息的处理依然处于基础水平,不能将已经获取的有用信息内化并纳入到自身已有的知识建构中去。
3、信息道德现状调查。
信息道德指“人们在信息活动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3]问卷第10题:您认为网上的新闻消息是否可靠?(单选)a.不可靠b.有的真,有的假c.值得信任百分之九十几的学生认为网上消息有真有假,很少学生认为值得信任或不可靠。问卷第15题:您在引用他人发表的文章或作品时是否会注明出处?(单选)a.从不注明b.很少注明c.经常注明d.总是注明结果显示,过半学生从不或很少注明引用文章的出处,百分之四十几的学生会注明出处。问卷第18题:您认为提升大学生的信息素养对于大学阶段的专业学习有没有帮助?(单选)a.很有帮助b.帮助作用很小c.没帮助绝大多数学生认为提升信息素养是有必要的,认为其对于专业学习有很大帮助。从以上问题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大部分学生能够正确看待网络信息的真伪性,对于信息的真伪有一定的分辨能力。并且绝大多数学生都认为信息素养对于自身的专业学习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对于保护他人智力成果的意识很薄弱。以上三部分分析了大学生的信息意识、信息能力、信息道德,不难看出大学生的信息素养能力较之前已有了较大提升,但仍有很大提升空间。另外大学生对于信息的处理和创新方面有待加强。根据上文提出的高校学生在信息素养方面的不足,笔者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建议:1)首先高校要提高对学生信息素养培养的重视,开设文献检索课。不仅对学生提出要求,同时也要求教师提高自身信息素养。这样才能在教学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对学生产生积极影响。2)加强对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图书馆在大学生信息素养培养的过程中能发挥重要的作用。图书馆应开发信息推送服务,优化数字图书馆,加强电子图书馆的建设,及时更新补充图书。3)学生也应有提高自身信息素养的意识,积极地学习各类信息技术。多动手,将已有的技术应用到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同时,不能忽视自身思想建设,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这样才能提高信息道德意识。
参考文献。
[1]柯平.信息素养与信息检索概论[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6。
[2]王吉庆.信息素养论[m].上海教育出版社,
[3]姚建东.信息素养教育[m].清华大学出版社,.9。
诊所法律教育路径探析的论文(实用17篇)篇六
摘要诊所式法律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后,在美国流行的一种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
本文针对目前环境法教学中存在较突出的教学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在分析环境法特点的基础上,探讨了环境法教学中引进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所面临的问题及模式设想,以进一步深入改革环境法教育模式。
诊所法律教育路径探析的论文(实用17篇)篇七
作为一种实践教学方法,诊所法律教育有其自身的特点。具体而言,诊所法律教育具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特定性。
法律诊所一般涉及三方主体:法学院的学生、指导教师和当事人。其中,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中心,学生为主,教师为辅,诊所教学要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精神。诊所教师需要既有法学理论知识,又有律师实务或法律工作经历。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学质量,拓展学生的视野,诊所还会聘请一些专业人士,如法官、检察官、律师、妇联、残联和青少年联合会等社会团体中的法律工作者作为特邀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责任是指导、监督学生学习律师技巧和办理具体案件,提高其综合能力。当事人是诊所教学中不可或缺的主体,当事人与法律诊所是委托关系,在假期来临或其他影响学生办案的情况出现时,诊所对于妥善交接案件、保护当事人的权利负有义务。
2.受理案件的局限性。
与法律援助案件不同的是,诊所受理的案件具有局限性,诊所往往需要确定某一类特殊群体作为援助对象,办理同一类别的案件。这是诊所永远无法也不可能取代法律援助机构的地方。由于指导教师的专业不同,不同地域、人群法律援助的社会需求量不同,诊所更趋向于专业化。对于诊所法律教育而言,基于教学所需,结合诊所学生的实际能力,有选择地受理教师熟悉的领域,学生力所能及代理案件的做法是现实、明智的,也是负责任的。同时,应注意将案件数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这样,一方面能使学生能力得到有效锻炼;另一方面又能使当事人利益得到切实保障,达到法律教育与社会需求双赢的效果。
3.教学形式的多样性。
法律诊所在授课形式上,分为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两类。课堂教学,包括课堂讨论、小组讨论、单独辅导等部分,采用案例分析、角色模拟、模拟法庭、录像分析和诊所游戏等方式。实践教学,包括回复信件、法律咨询、非诉讼代理、诉讼代理等活动。两类教学方式相辅相成,融会贯通,在“学”与“教”的互动之中,在“学”与“做”的实践当中,在书本与社会的矛盾之中,在理想与现实的碰撞之中,激发学生思考的能力,达到诊所教学的最终目的。
实践证明,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法学院学生获得法律经验、培养实务能力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其突出的实践性特色具有单纯的课堂教育无可比拟的优势。
1.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作为一种教学手段,诊所法律教育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法科学生的综合素质。首先,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和书面表达的能力。法律职业需要从业者具有良好的口语表达和书面表达能力,而诊所法律教育可以很好地锻炼这方面的能力,如通过模拟法庭辩论,准备代理词、答辩状和辩护词等,学生这方面的能力都可以得到培养与锻炼。其次,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推理的能力。传统的教学活动往往片面强调教师的主导性,偏重于对法学理论、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的解析,而忽视了对社会生活本身的关注,这不利于学生独立判断和分析推理能力的培养。在诊所法律教育中,学生需要自己面对各种复杂问题,如麻烦的委托人、复杂的案情、其他领域的知识等等,这促使他们必须耐心地对待、仔细地分析、认真地思考,最终找到解决之道。
2.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法律是一门应用科学,它归根结底是为了设立人与人之间交往的规则,并对逾越规则的行为划分责任。长期以来,我国法律教学中存在着毕业生实务操作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无法适应法律实践的要求,由此形成了法律教学活动与法律实践相脱节的问题。法科毕业生需要具备一定的理论素养,但他们更需要具备较强的实战能力,即分析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在诊所法律教育的模式下,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亲自为委托人提供服务,有利于提高他们的法律实务能力,从而为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3.有利于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
在当今社会,一些法律人功利心很重,有的怠于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有的甚至以身试法,究其原因在于其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诊所法律教育以弱势群体为法律援助的主要对象,学生在法律服务中,亲身体会弱势群体的诉求,根据法律规定为其争取权利,有利于形成正确的法律理念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4.有利于促进学生对法律职业的理解。
通过调查发现,大多数法学专业的学生并不是基于对法学专业或者是法律职业了解与热爱才选择研修法律。他们或是因为父母的要求,或是基于社会舆论或功利性的考量等,都缺乏对法律职业本身及社会责任的正确认识。法律不仅是比较完美的理论性学科,更是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的学科。通过诊所法律教育,学生能够深刻地认识到法律职业的真正意义,从而投身到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事业中去。
在我国,法律教育的目标是知识传授还是思维训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只有目标明确,我们才能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笔者以为,在我国目前的教育背景下,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固然重要,但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尤为必要,因为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才是法律职业教育的精髓所在。因此,为了训练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诊所式法律教育应该成为我们的首选。如何在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中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培养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笔者认为可以选择以下的途径:为了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在课堂教学中,诊所教师可以利用讲授诊所课程,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崇尚法律的能力。如可以利用上课时间每次抽出三分钟给学生出一道题,起初的题目类似于“小鸡为什么过马路?”一类的问题,学生可能会给出若干种答案,但只要有一位学生指出“由于法律规定”,我们也是很欣喜的。随着学习进程的深入,后来的许多问题学生回答得都与法律规范相结合,如我们熟知的“母亲和女朋友都掉进了河里,你先救谁?”学生如条件反射般地回答“法律规定救谁就救谁”。总之,通过这种反射性、强制性地训练,学生可以形成法律思维的第一个能力就是崇法性思维。随着不断的积累,当讨论到“恶法是否是法”这一古老命题时,学生虽然可以从自然法观念的角度认识到恶法的局限,但仍然基于以往的训练提出“恶法只要未被废除,仍然要遵守”的法律人的答案。为了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在实践教学中,我们可以组织学生参加法庭审判活动,活动结束后要求学生写出庭审报告,在报告中重点要求学生必须对庭审中法官的提问、诉讼代理人辩论的内容以“三段论”的形式展示。要求学生能够学会用“三段论”的方式将辩论对方的内容快速分解,然后指出对方观点中存在的大前提错误或小前提错误,最后给出总结性结论。如此反复训练,学生的辩论能力以及法律思维能力必然大大提高。此外,以具备法律思维能力的法律职业人为培养对象的法律教育不必是通才教育,在诊所法律教育中制定教学大纲时,应该选择对学生来讲最急需、对实践来讲最实用的课程,虽然这可能会被一些人批评为急功近利,但法律教学的目的决定只能如此。
四、结束语。
面对时代挑战和历史机遇,诊所式法律教育需要引入中国,教会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从而学会自己面对问题、自己解决问题。对当前的中国大陆法学教育而言,需要通过一系列渐进式的改革,将法学教育牵引出与实践相疏离的循环轨道,使教师和学生都真正地了解实践、关注实践,培养起真正的法律思维、法律方法、法律技巧,形成新的法学教育传统,使法学教育真正关注社会、思考社会、服务社会,这样才不至于使学生在校园中靡费光阴,学不到有意义的东西;也才能促进法学教育的健康发展,培养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作者:曹金娟单位: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人文艺术与法律学院。
诊所法律教育路径探析的论文(实用17篇)篇八
摘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学生创业过程中在企业注册、企业管理和企业纠纷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系列法律问题,传授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可以帮助学生顺利创业就业。
当前,高校创业教育比较注重学生创业信心的树立、创业能力的培养和创业技能的提升,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法律素养的教育,让他们了解与创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以规避学生创业法律风险、减少法律纠纷,助力其顺利创业。
目前,多数高校比较重视法律教育,毕业生都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但是在毕业之后创业之初,仍面临一些与法律相关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非法律专业的教学安排中,法律知识只在大一的公共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较少涉及与创业相关的法律课程,对学生开始创业所需要的法律知识课程开设不足。部分学生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意识不到学习法律对个人生活、就业创业的重要性,更认识不到法律对现代市场经济的支撑作用。在加强法治观念,全社会致力于用法律保障、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进程,让社会全体成员都能够在法治观念指引下分享改革红利的时代,进一步强化高校学生的法制观念,让进入创业环境的学生拥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以减少创业受挫所带来的损失。
二、高校学生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一)企业注册相关法律问题。
创业需要平台,也会呈现一种企业形态。就目前的经济形势来说,除了加盟连锁经营的店铺和开网上店铺以外,创业者都要选择一种创业平台开始经营活动。选择不同的企业形式,对投资者的债务承担、经营模式等要求都是不一样的,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才能按照自身的特点来选择适合的创业形式。确定企业形态后,会涉及与企业登记有关的问题,不论何种企业形式,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登记,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进行经营活动。遇到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项目变更时,需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手续,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变更登记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资金的筹集、场地的选择、设备的购买都可能涉及法律问题。在学生创业案例中,虚假出资是比较常见的违法行为。当前,国家对学生创业出台了系列政策[1],如提供贷款、提供免税、提供免费办公场地等等[2],了解这些政策,势必会使学生创业事半功倍。
(二)企业管理相关法律问题。
1.企业章程。
企业一经成立,行之有效的企业章程必不可少。有的学生创业者认为公司文件千篇一律,随便照搬一份就可以了,实际情况不是这样。按照这种方式操作,如果企业运行遇到纠纷,文件里的内容将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甚至起相反的作用,因此,企业章程必须按照企业情况制订,使之具体、明确、行之有效。
2.用工合同。
怎样选择对企业有用的员工,企业对员工应该提供哪些法律必须的待遇,尤其是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怎么保护等问题,是创业者必须考虑的。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既不能侵犯企业员工的劳动权益,又要使企业利益最大化,这需要创业者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必须明确规定。
3.工商税务。
企业正常经营后,工商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企业的经营行为,组织监督管理商标注册工作,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等,这需要创业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接受工商部门监督,避免因为违法违规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税务部门主要对企业征收国税、地税,按规定纳税是每个企业的义务和职责。企业合理避税,妥善进行税收筹划,可以促使企业利益最大化。但是,不了解税法知识,由于避税而触犯税法规定,导致企业利益受损,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三)企业纠纷相关法律问题。
创业纠纷风险存在于创业的整个过程,如创业初期合伙企业中与合伙人产生的法律纠纷,创业过程中与企业员工产生的劳动合同纠纷,与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在企业解体后还可能存在债务偿还纠纷等等。创业者首先必须了解在创业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法律纠纷,针对这些纠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以防患于未然。在不同的法律知识背景下,产生的效果必然会不同。创业者有相关法律知识储备,才有可能避免相关纠纷的产生。
(一)提高认识。
1.强化自我认知。
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知识讲座以及知识竞赛等方式,让学生接触相关法律问题,并引导学生分析调查结果,使他们真正了解自己在创业方面拥有的法律知识以及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创业问题能力的欠缺,引导他们进一步提升创业法律能力。
2.了解法律现状。
引导大学生剖析现行创业政策,充分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治对创业的支持与约束。正确分析我国当前的法治环境及法治现状,深入了解我国法律对大学生创业给予的特殊政策等等。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10月9日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3],明确规定了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与大学生创业相关的工商登记及税费减免等制度。
3.明确创业风险。
学校可以举办创业风险展示活动,或邀请创业经验丰富的企业法人或资深律师,以讲座的形式分析创业案例,展示其中的法律问题,从而引导学生在创业前了解创业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防患于未然,规避创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即便在创业过程中出现了法律问题,也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个人利益。
(二)传授知识。
传授创业法律知识是大学生法律素养教育的重中之重,也是培养大学生成功创业的途径之一。
1.企业注册相关法律常识。
(1)企业形态选择。
企业形态不同,投资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相同,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中的`一般合伙投资者需要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的投资者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显然,无限责任投资者承担的法律风险相对较大,而有限责任风险较小。企业形态不同,管理和运营模式不尽相同,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投入成本较低、运营效率较高;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较繁琐,管理模式更复杂,投入成本较高。引导创业学生明确各种企业形态的概念、设立需具备的条件、企业的优势和劣势等,从而使创业者能够根据自己的现有条件选择合适的企业形态。
(2)企业注册。
在企业注册环节,需要按照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对不同形态的企业登记注册,明确不同形态的企业注册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和登记手续。另外,在企业重要因素发生变更时,根据变更事项,需提供相关文件材料。
(3)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和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要求,创业者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企业管理相关法律常识。
(1)制订章程。
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制定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应特别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于协议和章程签署的注意事项。如合伙协议中合伙组织的名称、合伙经营的项目、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合伙人权利义务,以及公司章程中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权利义务、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等。
(2)招聘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在用工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创业学生应熟悉相关规定,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既不能侵犯劳动者权益,又要保护好企业的利益,把企业用工风险降至最低。具体涉及员工工资福利、工时制度与休假制度、社会保险等诸多环节。
(3)签订合同。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经济合同的管理,对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有着积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的签署有诸多注意事项,首先,应对签约的相对方进行资格审查;其次,要正确评估自己的履约能力,以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最后,应签订一份尽可能规范、严谨、细致的合同,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合同签订后,一定要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合同条款,避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除了履行合同条款外,还需履行通知、保密等附带义务。
(4)企业事务管理。
企业正常运营时,内部事务纷繁复杂,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主要有税务管理、商标注册管理、债务管理、财务管理等,所有企业事务管理,均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企业要做到内部管理有序、高效,积极推行依法治企。
3.企业纠纷相关法律常识。
(1)合同纠纷。
在正常的企业经营活动中,签订合同是企业运营的重要模式,企业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条款时,往往会因为自身经济业务原因、合同另一方违约、合同责任条款不明确等而带来商业纠纷。这就需要学生在创业之前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各类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同时,还需要明确合同纠纷产生后应该如何解决此类纠纷。解决合同纠纷有多种方式。其一,合同纠纷产生后应该选择协商和解,因为和解纠纷简单、省时、省财,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其二,选择调解,在有关机构或团体的主持下,使双方能够做出让步,从而解决合同纠纷;其三,就是采用仲裁的方式,将纠纷交给仲裁机构裁决,这种方式必须签署仲裁协议;最后就是诉讼,诉讼是最下策,是合同双方请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的合同争议。
(2)知识产权纠纷。
在学生创业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创业初期,企业由于缺乏一定的技术和资金,又不太了解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擅自使用别人的专利;另一种就是没有及时到有关部门注册登记自己企业的商标或者是专利技术,而后期可能会被别的企业抢先注册了相同的商标或者专利。这两种情况都会产生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因此,创业学生需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与创业相关的内容。
(3)用工纠纷。
企业的正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招聘员工必然会与其签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既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维护企业权益。学生创业,多数会由于缺少用工经验,而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对有关内容在合同中未能进行明确规定,导致在后继的用工过程中产生一系列法律纠纷,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此,需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学习。用工纠纷产生后,创业学生应该选择合同纠纷中所提到的解决办法,不能违法损坏劳动者权益,争取将企业利益损失减少到最低。
(4)企业终止纠纷。
企业终止是指企业停止经营活动,清理财产,清偿债务,依法注销企业法人资格。学生创业企业终止后产生纠纷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务承担纠纷,另一种就是没有对企业名称依法进行注销,有时被其他企业盗用该企业名称进行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从而产生的法律纠纷。选择个体工商户或合伙企业的创业学生,创业终止后,也需要对经营活动期间尚未偿还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选择有限责任公司的学生创业者在企业终止时可以通过破产清算来使自己免于承担企业尚未偿还的债务。对于未注销企业名称而被盗用的法律纠纷首先可以向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文献:
诊所法律教育路径探析的论文(实用17篇)篇九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从无到有,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主要还是基于“解决心理问题”为目标,其定位也仅仅局限于预防和治疗上,其对象为有心理问题或有问题倾向的学生,对于大多数学生的心理发展需求关注不够。而20世纪末兴起的积极心理学,由于其“激发人自身内在的积极力量,培养人类的优秀品质,并利用这些积极力量和优秀品质来帮助每个人获得良好的生活”的新视角,为我国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了新的视野、启迪和思路。基于这种背景,笔者尝试将积极心理学的思想应用到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中,引导广大学生积极接纳自己、他人和社会,挖掘潜能,培养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大幅度提高学习和生活的满意度。
一、开设积极心理教育课程。
基于积极心理学观点,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不能只着眼于学生心理疾病的预防和矫正,还应拓展到促进全体学生的心理品质积极发展。而最近发布的《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报告中,也提到了要培养学生“积极的心理品质,自信自爱,坚韧乐观……依据自身个性和潜质选择适合的发展方向”。因此,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把积极心理教育引入学生的心理教育中,既是教育的目标方向,也是达成教育目标的有效方法。而关键是要转变心理教育理念,并据此改变心理教育课程设置的内容,将积极心理教育作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重心,在现行的心理教育中加入积极的部分,突出积极心理教育的主旨。
积极心理教育涉及的领域和内容十分广泛,它不仅涉及人的个体心理发展,也涉及与其相关的学习、生活、工作等各个领域,而且涉及同学、教师、家长、社会等多个对象。所以,积极心理教育的实施过程不可能采取单一的教学模式,而应该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所以除了要设置积极心理教育的课程外,还要注意积极心理教育中隐性课程的影响。除定期开设有针对性、具有心理教育意义的主题活动,在平时的班主任工作、团队活动、学校管理工作、班级活动中,都应当注重进行积极心理教育,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学生的心理施加积极的影响,使學生在活动中培养积极向上、健康的人格。同时将积极心理教育融入多种活动课程中,不仅可以使广大学生拓展思维、丰富想象,还可以激发学习兴趣,陶冶情操,锻炼意志,训练技能,大幅度提升心理素质。
二、在学科教学中渗透积极心理教育。
作为学校教育的主要形式,在学科教学中渗透积极心理教育是对学生进行积极心理教育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学校教育中的任何一门学科不仅具有知识、技能的价值,还具有能力、方法价值,以及兴趣、需要、动机、态度、意志、品格等心理素质。因此,在教学过程中,适当地加强心理训练活动,对于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和良好心理品质的塑造均有无可比拟的功效。
从教学情境创设来看,教师需要以先进的教学理念为指导,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学生特点,合理地运用多种有效的教学手段,营造一个学生乐于自主探究、合作学习的环境,激发学习的兴趣,获得相应的积极情感体验,使学生积极动起来、活起来,在活动中掌握知识与技能、生成情感。从具体的教学过程来看,教师需要通过引导、暗示、感染等多种方式,给学生更多的参与、表现的机会,推动学生在活动中自主挖掘潜力,进而增强能力,形成良好的心理品质。从学习评价来看,相比于传统重结果轻过程、重分数轻能力、重知识轻情感的片面性评价方式,教师更应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良好表现、是否积极参与学习,是否有所成长,潜能是否得到开发等,重在激励性评价。此外,模仿性是学生最显著的特点之一,而模仿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学生性格的塑造过程。学生常会以自己崇拜和爱戴的教师作为模仿的对象,因此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一定要具备愉快、乐观、积极进取、自信、自尊、自爱等良好和积极的心理品质,用自己得体的举止、积极稳定的情绪、高尚的情感、健全的个性去影响学生,使学生在模仿中完善自己的人格。
三、开展学生自我教育和心理互助。
苏霍姆林斯基认为“促进自我教育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积极心理学也认为“反思是一种思考,一种对事物的关注,一种对人性的倾听,周全的反思是对生命、生活、生存意义的探寻”。学生只有通过自我教育,才能成为真正的人,教育目的在他身上才能真正实现。要充分相信学生,鼓励他们发挥主观能动性,学会自我管理和自我评价,尽可能地挖掘自身潜能,有效调节自身情绪,培养积极的心理品质,努力保持乐观、积极的`心理状态,从而使自己能够更加积极、健康地生活。
四、促进家庭与社会协同开展积极心理教育。
教育作为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利益的社会事业,是一个综合性系统工程,不可能仅仅是学校的事情,需要家庭、社会的有效配合。所以,在开展积极心理教育时,要建设学校、家庭以及社会协作的一体化教育网络,形成教育合力,将更有利于学生获得积极的情感体验,形成健全的人格。学校可以开展一些针对家长的关于积极心理健康知识的培训,适当地引导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帮助家长拥有积极的心态,给予孩子独立自由的空间,倾听孩子心声,与孩子一起幸福成长,提升家庭教育的品质和效果。同时,学校要尽可能充分合理地运用一切积极的社会力量,尽可能使学生得到来自家庭以及社会的积极、正向的影响,使学生的心理潜能得到有效开发,个性得到和谐发展。此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利用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对学生进行积极心理教育。如建立心理网站、创建qq群、微信群等,不仅可以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也便于师生、生生、家校之间传递讯息,互通有无,沟通情感。
21世纪心理健康教育的核心理念是促进和实现人的发展,积极心理学理念是对心理健康教育的创新。借鉴积极心理学的研究成果来进行积极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积极的心理品质,不但有利于学生自身的成长、成才,而且有利于整个社会心理素质的提高,进而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诊所法律教育路径探析的论文(实用17篇)篇十
高中数学课堂创新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激励性原则。高中教师在进行创新教育时要以激励学生为主,尊重学生对事物或者某些数学概念原理的自我理解,鼓励学生大胆创新,不要以权威和专家为最高标准,而是要勇于提出自己的观点,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勇于创造,敢于进取。(2)主体性、主动性原则。新课程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习任务,获取技能与知识。同时,新课标指出教师不仅仅是课程的执行者,而且是课程的开发者,所以教师也要成为课程设置的主人,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3)发展性原则。在创新教育中要把重点放在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上,激发学生的创新欲望和创新精神,从而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做好充分的准备。(4)个性化原则。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同时也要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因材施教,根据学生的学情进行不同的创新教育。教师要鼓励学生扬长避短,根据自己的身心特点,逐渐形成自己的风格与个性特色。(5)渗透性原则。高中课程的设置,各个学科之间是有结合点的,相互之间是渗透的'。因此,创新教育会充分挖掘各个学科之间的结合点,在教育全过程和全方位中渗透创新教育。(6)开放性原则。大胆创新,开拓进取,解放师生的脑、眼、手、嘴。以及在教学过程中实现知情意行的结合。
1.创设教学情境,增强高中生自主学习意识。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设置一定的问题情境,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比如,教师在讲解“圆”的性质这一课时,教师可以先向学生提出一定的问题,比如,教师可以在学习新课之前向学生提问,问学生知道“圆”的性质吗,然后再让学生具体说一下。这样就可以先将学生带入一个问题情境,然后教师再针对学生的回答,进行总结及点评。由于问题的提出,学生的思维会比较活跃,然后教师可以让学生自己画一些“圆”,让学生观察“圆”的特点以及性质。
2.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激发创造动机。
创新意识是创新能力形成的基础,只有学生有了创新意识,学生才会努力提升自己的创新能力进行创新活动。而创新思维主要是来源于学生的质疑精神,以及学生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精神。高中数学教师在教授课程的时候,要允许学生质疑,质疑教师的讲解,质疑专家的观点,质疑课本,质疑所有自己认为有问题的内容。对于学生的创新观点,教师要进行鼓励、表扬。对于学生出现的错误,教师不应该是批评与挖苦,而是应该先肯定学生的创新精神,然后引导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这样师生之间会建立起一种和谐的关系,形成一种良好的教学氛围,最终促进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3.加强数学思想的培养。
数学思想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因此,高中教师在数学课的教授过程中要鼓励和创设机会让学生参与到概念的形成过程中来。只有让学生经历探索的过程,学生才能够了解数学思想,体会数学思想,从而在数学思维活动中培养自己独特的数学思维。
4.发展学生的创造思维。
学生创造性思维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流畅性、变通性以及独特性。因此,教师应该根据不同的课程有重点的发展学生的创新思维。比如,在讲授概念和应用题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鼓励学生表达自己的观点,组织和联络自己所需要的知识和现象。因此,教师要有意培养学生的思维流畅性。在发展思维的独特性方面,教师既要捕捉学生学习过程中的新异性,又要通过活动课和思训课,创设有利于发展学生思维独特性的情境,创造性思维是发散思维的动力。
5树立学生具有创造性的个性品质。
学生的个性发展对于学生创新思维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教师要注意培养学生的自信心、探索欲望以及意志力和挑战精神。除了以上所提及的个性品质,教师还要培养学生的坚强的意志,鼓励学生在遇到困难时要坚持不懈,要努力达到自己的目标。
三、小结。
总之,学生的创新精神是十分重要的,所有的教师都应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能力。高中数学教师也担负着重要的责任,所以,高中教师应该在数学课堂中时刻灌注创新教育的思想,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诊所法律教育路径探析的论文(实用17篇)篇十一
摘要:
信息化时代,信息影响着社会的方方面面,高等教育也不例外,信息素养已成为各高等院校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在分析高校学生信息素养现状的基础上,给出提高高校学生信息素养的对策,为高校培养学生信息素养提供借鉴。
诊所法律教育路径探析的论文(实用17篇)篇十二
目前,很多高职院校要么过分强调创业法律教育的理论性,要么将创业法律教育工具化,对创业法律教育的目标定位不准,从而导致很多高职院校的创业法律教育的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因此,我们要探讨高职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实施路径,首先就要明确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目标定位,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目标应该是重在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增强其法律思维能力。具体来说,我们可以将这个目标从低到高再细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给大学生传授创业相关法律知识,再次是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最后才是培育和激发大学生的法律能力和创造能力。只有明确并且理清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三个层次目标之间的层层递进关系,不仅给大学生讲授创业法律知识,培养其解决创业中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更注重大学生法律理念的培育,回归教育的“育人”本质,才能最大程度地提升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目前,我国高校创业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忽视了社会的需求和学生的个体差异性,不能满足不同学生的不同需求,因此,我们需要对受教大学生进行细分,然后确定不同的教育目标。我们面向的大学生可以分为三类:1.完全没有创业意向的;2.有一定的创业意愿的;3.已经组建团队创业或个人创业的。根据这三类大学生的不同特点,我们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差别化的创业法律教育。对于第一类大学生,我们的教育目标是让其掌握基本的创业法律知识,做到遵纪守法;对于第二类大学生,可以对他们的创业想法、创业计划进行法律分析和指引,帮助他们抵御法律风险;而第三类大学生,则可以结合他们目前创业中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创业法律教育,提升他们的法律思维和法律能力,做到依法创业。
从事创业法律教育教师必须同时具备创业理论和创业实践经验,才能够满足创业教育实践性强的要求。目前,国内的相关研究大多是从引入行业企业兼职教师一方面进行论述,不够全面。笔者认为优化创业法律教育的师资力量可以从校内和校外两方面入手:一是校内专职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通过参与到真实企业的生产运营,老师可以发现企业在创业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法律风险和涉及到的法律知识;二是行业企业专家到学校兼职,可以邀请成功的企业家进校园给大学生做讲座、讲课,讲解企业运营中如何有效控制法律风险及遇到法律问题如何解等,让学生最大限度地了解和接触到真实的创业环境和活动。
2.4深化高职院校现有的政行企合作模式,拓展教学渠道。
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的指导方式也多以课堂教学为主,实践教学方面比较薄弱,这样很难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很难提升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为此,笔者探讨深化现有高职院校的政行企合作模式,拓宽教学渠道,尝试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如建立大学生创业法律实习基地、校外创业实训基地;在校园内建立专门的创业服务咨询机构,如设立大学生创业法律指导援助中心;在校园网站上设置专门的创业网络平台等,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真正帮助有创业理想的学生塑造法律理念和培育法律能力。
参考文献。
诊所法律教育路径探析的论文(实用17篇)篇十三
创新意识的培养,就是为了使学生能够自觉的用创新的思维、用多种角度来解决高中数学学习中的问题。教师应该打破以往的教学模式,顺应时代的变化,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在理论方面实现创新的同时,注重实际的运用,使学生习惯用创新的思维和眼光去看待问题和解决问题。
(1)鼓励提问和质疑,培养创新的行为。所有的创新,离不开对事件本身的质疑。只有发现问题,才会想办法去解决问题,才会形成一定的创新意识。高中数学知识的教授对学生而言本来就存在很多难以接受的点,鼓励学生大胆的提问,对命题和真理大胆的质疑,而不是用搪塞的方法把学生的创新苗头给掐死在摇篮里。用宽容的态度,用引导的方式来处理学生们的提问和质疑,尝试一题多解的方法来拓宽学生的思维方式,用对命题真理推演的过程提高学生的`发现和分析能力。通过这些,能有效的使学生们自觉的思考问题,形成自我主动性的创新,也就是潜移默化的培养出了创新意识。
(2)构建新型的课堂氛围。传统的教和学的方式已经很难适应新时代的教育需求,创新意识的养成离不开互动性的氛围,应该给予学生们主动思考的空间和时间,所以课堂气氛的营造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很重要的一点。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应当充分的和学生们进行互动,多提出问题,把自己定位成问题讨论的参与者,和学生们一起解决问题。同时对于学生们的理性思维问题,给予充分的帮助,让学生们体会到课堂的温馨,才会促使他们愿意在课堂上去共同解决问题。
诊所法律教育路径探析的论文(实用17篇)篇十四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教育体制改革的日益加深,高校经历了几轮大规模的扩招,在校人数持续增长,社会适龄生源逐年减少,就业形式愈发地不容乐观。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推进,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层次不断提高,法律类高职毕业生在日益激烈的就业市场竞争中受到了较大的排斥和冲击,这给我国法律类高职院校的生存与发展带来了十分严峻的困难与挑战。如何面对挑战,渡过难关,成为了高职法律院校所面临的最大的问题。
一、高职法学教育的现状。
(一)市场需求不够明确。
高职教育得益于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近年来发展十分迅猛。许多中等学校在升为高职院校后,也增设了法学专业。但由于其对法律专业人才市场的环境和需求的了解和掌握尚不成熟,便形成很大的盲目性。这种盲目性导致了在增加生源、扩大规模的同时,教学质量反而下降,就业形式堪忧。故此,学院在设置专业时,必须考虑人才供给与市场需求的平衡,只有合理地设置专业,才能提高办学质量和经济效益,从而将学生、学校和社会三者的需求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学生质量参差不齐。
上世纪90年代起,由于高等院校的持续扩招及适龄生源的递减,大部分高职院校都开始面临生源危机。许多院校为了完成招生计划,不得已在招考录取中不断降低学生的录取分数线。这种行为虽然满足了生源数量的要求,但却使得生源质量在持续下降。这种相对门槛较低的生源准入在很大程度上拉低了法学教育的成效。因为法律职业其特殊性,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对法律不渝的信念、成熟的心智、完备的法学理论。
相关信息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课程中应用的具体“假论文”背后有什么真问题(共3篇)浅论学习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养浅谈和谐文化理论形成的历史脉络探析经济学信息范式理论的基本假设与辨析怎样写研究性论文撰写方法(共3篇)运用政治理论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关于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意义试析受教育权理论发展综述独立学院实践教学模式改革等特质。因此,法学教育,最主要是对法律人进行全方位的高素质教育,这种教育的.内容包括对法律的执着信念、伦理精神、人文情怀、专业理论的储备、心理素质以及行事方式等。而在高职院校环境中,学生素质与本科生相比,普遍接受能力较低、学风纪律散漫,极大地影响了法律专业的教育质量。
(三)师资力量薄弱。
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学专业历经多年的发展,虽然各方面都已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与世界先进的师资力量相比仍显单薄,尤其是对兼具较高理论水平及丰富实践经验的高水平教师类人才的缺乏。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大多更愿意跳槽,转入高等学府,以获得更大的发展平台和更多的发展机会。这就使得高职院校对骨干力量的进一步缺乏,削弱了教学力量,形成了恶性循环。同时,一些高职院校由于经费、管理等原因,教学设施和手段也相对高校较为落后,教学规模难以成形。
二、高职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自身定位不够明确。
教育部在相关文件中,对高职高专教育的定义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教育。因此,高职教育不仅要传授知识,更应以基本技能训练和提高职业综合能力为重点,以全面提升学生的基础能力和基本素质为目标。由于高职教育的人才产出质量无法和高校抗衡,法学界有些学者认为应当取消高职层次的法学教育,从而提高法学教育的整体水平。谢晖教授:“高等法学教育目标:精英还是大众?”高职法学教育的现状可谓是危机四伏,因此,只有在发展的道路上不断创新,突出其应用型、复合型的专业特色,努力培养适应市场需要的优质应用型人才,才能捍卫自己在国家法学教育体系中地位。
(二)精英化教育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精英教育的呼声越来越高,法律教育的精英化趋势也日渐明显。徐显明教授指出:“未来的法律教育应该向精英化方向发展”;司法部在发出公告,在之后的国家司法考试政策将有所变化。政策规定,报名者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这样的规定让高职法律毕业生无法参加司法考试,法律的精英化教育趋势使高职法学教育的生存与发展受到严重挑战,前途命运堪忧。
(三)毕业生就业困难。
失去了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意味着专科法学毕业生失去了很大的可能就业资本。为了从事相关职业、获得更多的机会,高职法学生不得不继续求学,以获得司法考试要求的本科学历。求学的主要途径是自学考试和专升本。但由于难度较大,大部分学生无法完成相关学业。这部分失去先机的学生在与本科生进行竞争时,则需要面对更大的压力。而大部分司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在招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及律师助理等职位时都要求被聘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法律职业资格。即使是招聘书记员、企业法务人员,或者司法机关在招聘司法警察时,大多也对本科学历提出了基础要求,这成为了高职法学毕业生进入法律服务领域的极大障碍。
三、高职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及路径。
(一)高职法学教育的方向定位。
基于教育部文件对高职法学教育给出的明确定位,高职法学教育的目的就是要为基层法律服务培养辅助性法律人员。所谓辅助性法律人员,主要是指承担法律辅助性工作或从事基层事务性法律工作的人员,如书记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律师助理、法律基层服务所工作人员、速录员以及企业法务人员等。因此,在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上,高职教育与高等教育始终是存在区别的。譬如,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以及《律师法》规定,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因此高职教育便不能定位于培养此类高级专业人才上,而应立足于法律辅助人才的培养,这应该是高职法学教育不同于法律精英教育一种独特的教育模式。通过这种明确的目标定位,高职法学教育在日常的教学中就应更侧重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综合能力,让学生通过实践来掌握书记员、法律辅助人员等在工作中应具备的基本能力,从而在毕业后能尽快适应岗位,提高自身竞争力。
(二)高职法学教育的发展路径。
1、高职法律教育对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第一,开展多元化的培养模式。目前,高职毕业生在就业竞争中不仅仅需要专业领域的学术能力,更需要多元化、跨专业的复合型能力加以辅助。如果一个毕业生没有足够突出的综合应变能力,在日趋激烈的职场竞争中,便很难在人群中显露优势甚至只能被淘汰。为此,我们必须加强人才培养模式的复合性,使我国的高职法学教育从专业的理论型教育,过渡到具有高职特色的应用型教育。适应市场需求的法学人才应尽可能兼收并蓄,在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也应掌握其它相关方面的知识,尤其是与法律职业联系紧密的领域,如财会、金融、计算机、外语等。只有当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从单一到复杂的系统转变,才能真正有效地提高学生在社会中的竞争能力。
第二,符合职业化需求的专业设置。高职法律教育应从定向的人才培养目标出发,以辅助性法律职业需求为导向,综合考量,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并不断地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及法律行业的发展趋势,调整对开设专业的设置,以获得最优化的专业层次,培养出业内紧缺的专业化的多职能辅助性人才。
第三,不断拓展的专业方向。目前,高职法学院校普遍设置的法律专业主要包含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公安管理等,专业方向相对较少,对应的就业面也相对狭隘。为进一步满足社会对各个方向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需求,各高职院校应在原有专业的基础上,将前瞻性的目光结合科学的预判,开设更具发展前景的新兴专业,如行政管理、社区管理、安全保卫、法律财会等。不仅能使毕业生的就职领域更广,同时还可以通过专业的拓展与细化,培养出适应性更强、竞争力更大的毕业生。
第四,课程体系的完善合理化。高职法律教育应始终以培养辅助型目标人才为主旨设置教学大纲及课程体系。针对毕业生未来职业的需求,增加实用性、技能性较强的实践实训课程,减少专业性过高的理论课程,以加强高职学生法律辅助型职业技能的培养,使其获得更高的职业适应能力和运用能力。
第五,主动探求多样化的教学方法。由于法学极强的实践性特点,法学教育也应不断适应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以及市场的需要,改变传统单一的授课型教学方式,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法。譬如结合情境模拟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式,把在现实职场中可能面临的典型问题和案例,生动地展现给学生,使其身临其境地面对困难,以增强学生日后理解、解决问题的能力。
2、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
高职法律教育由于强调学生法律应用能力的培养与训练,因此任教的法学教师应有一定的有从事法律社会服务的经验,并且能够将法律实践经验应用于教学领域。因此,高职院校必须逐步培训一支既具有较强的理论功底,能够传授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又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足以指导学生从事法律实务的双师型的法律教师队伍。法学教师在职业教育生涯中,除了具有教师资格证,还应考取司法考试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职业证书,并且要在社会上从事一定量的法律服务工作,从而不断地汲取、丰富自身的实务经验,提高自己在领域内的实践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同时,高职院校还可选择聘请司法实践部门的专业人士担任兼职教师或定期开展讲座等,使学生能够获得更多的实践指导。
3、探索学校与社会间的多方合作,建设校内外实训场地:
高职法律院校应注重实训基地的建设与使用,以加强对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应用型能力。一方面,应加强校园内部实训场地的建设与课程的增设。例如创建模拟法庭、法律诊所、速录实训室等场地,并制定教学计划,分配相应的课时和学分,模拟就业岗位的实际情况,进行技能操作训练,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以提高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表达沟通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另一方面,要努力尝试与社会各方合作,争取校外实训机会。例如通过与司法机关、大型律师事务所、经济实体等机构进行合作,搭建校外教学实践基地或提供校外实习经历等,为学生增加社会实践训练。这样不仅能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贯穿于课堂内外,实现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有效对接,还能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工作机会,为企业提供大量的生源和筛选、考察机会。
综上所述,我国的高职法学教育正面临着适应市场、自我定位及系统完善等一系列挑战。高职法学教育培养的目标应是面向司法、经济领域的需求,培养兼备扎实的专业知识、高效的操作能力以及良好的应变能力的实务辅助型人才。只有当我国的法学教育既能培养出德才兼备的高端法律人才,又能培养出大量的富有法律知识和协作能力,能够充分辅佐高端法律人才的应用型的人才时,才能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发展。
诊所法律教育路径探析的论文(实用17篇)篇十五
在知识经济时代,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创新教育对高职学校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十分重要。国家近年来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和法规,各地高校也开始开展创业教育试点工程,如增设创业教育课程,组织大学生参加创业竞赛等,高校的创业教育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是,由于起步较晚、经验不足等原因,我国高职院校的创业教育在实践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缺失。高职院校大学生大多是非法学专业的,一般不具备充足的创业法律知识,这成为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短板。很多高职院校也没有足够重视创业法律教育,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不完备、师资力量不足、实践教学条件不具备等,这将会给高职大学生创业活动增加很多困难和法律风险,甚至容易导致创业失败。因此,法律教育应成为创业教育过程中重点完善的部分。目前,我们国家的创业教育起步晚,仍有很大的差距,教育理论尤其是创业法律教育的理论还不够成熟,缺乏实践经验,只有以实战的创业经验为基础,才能提炼出具备可行性、操作性强的创业法律教育理论。本次研究笔者会在理论研究较为成熟的前提下,在笔者任教的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尝试创业法律教育实践教学,经验教训,希望对于广东省乃至我国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在理论探索方面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并对其进一步研究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在现实意义层面上,一方面,对于大学生个人来说,通过创业法律教育可以帮助大学生掌握创业过程中必备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能够灵活运用法律知识来降低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能够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因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法律意识薄弱而创业失败,提高了自主创业的成功率。而在企业今后的运营过程中,良好的法律意识可以让创业者们学会运用理性思维看待和处理各种市场经济关系,制定合法有效的企业经营战略,采取合法手段创造竞争机会和积累财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了企业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对大学生进行一系列创业知识、创业技能、创业法律等综合性创业教育,培养出一批批优秀的创业人才,形成全社会良性的创业环境和氛围,最终也为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长远发展提供生机勃勃的原动力。
诊所法律教育路径探析的论文(实用17篇)篇十六
摘要: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的缺失,导致法律知识成为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短板,开展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可以引导高职大学生合法创业,降低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文章结合实践经验,尝试从明确创业法律教育的目标定位,对学生进行个性化的创业法律教育,深化政行企合作模式等空白领域探索创业法律教育的具体实施路径。
4月27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意见》指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强国富民之路,必须实施更加明确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业创新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高校是创业创新人才培养的摇篮,国家促进经济发展增效升级,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要深化高校创业创新教育改革。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创业创新日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制高点,而大学生是最具创业活力和潜力的群体,如何培养和激发其创业创新能力,促进其自主创业,是当前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且紧迫的课题。高校应全面加强创业教育,积极探索大学生创业教育,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所谓创业法律教育是指对大学生创业者进行创业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储备,帮助他们树立依法创业的观念,形成创业法律思维,以增强他们在创业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抵御法律风险、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的教育。目前我国的创业教育的教育者注重传授创业技术技能,而轻视传授创业法律知识,也忽视了对学生创业观念、法律意识的培育,而缺少创业必备的法律思维和解决法律实务的能力,势必将会给大学生的创业活动增加很多风险和困难。
诊所法律教育路径探析的论文(实用17篇)篇十七
心理健康是指人的基本心理活动内容完整、并且协调一致,即认识、情感、意志、行为、人格等方面完整而协调,对周边环境的变化具有良好的适应能力。近年来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呈现出日益增长的趋势,并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甚至有部分高校为数不少的学生出现心理精神疾病,从而不得不退学和休学。
如何遏制这一不良趋势,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进行创新,已经成为人们广为关注的重要问题。因此,在立足我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实际的基础上,应大力推进以人为本的教育模式,采取相应的改革措施,以更好地提升心理健康教育的效果。
一、构建综合治理的教育机制。
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多方面切入,形成对学生心理健康进行综合治理的教育机制。
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首先,建立预防检查机制。针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应树立预防为主的理念,因此高校应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的预防检查机制。在这一机制下,心理咨询机构会定期对高校学生进行心理状态检查,包括人生观、情感体验、人格特征等多方面的测试。测试的结果可以让学生了解到自己的心理状态并进行自觉的调整。而且在此基础上,教育者可以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况,然后有针对性地给出建议和帮助,把一切不好的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起到“防微杜渐”的预防作用。
其次,建立和完善以心理健康咨询档案为中心的全程跟踪制度。为了能及时掌握大学生的心理动态,必须加强针对性,建立和完善以心理健康咨询档案为中心的全程跟踪制度。这一制度通过对每一个学生建立完善而科学的心理健康咨询档案,及时发现需要关注的心理健康异常的学生,并根据其异常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教育措施,从而有效缓解其心理危机,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成效。
再次,建立综合管理的预警和应对机制。预警机制主要针对容易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的某些特殊大学生群体,比如单亲家庭、偏远贫困地区、能力较为薄弱、残疾或家庭变故等特殊群体学生。规定辅导员、班干部以及其他和心理健康教育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这一类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教育引导,在发生心理健康问题时能及时预警。与此同时,还应建立和预警机制相结合的应对机制,即对学生心理健康异常可能导致的各种后果做好相应的处理预案,在问题发生时能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应对,以最大程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后,建立相应的心理健康善后制度。对于发生过心理健康危机经过教育得到暂时缓解的学生,高校还应当建立相应的善后制度。应当规定辅导员以及其他承担心理健康教育的主体,通过重点跟踪了解学生心理康复的具体情况,及时为其纾解心理困扰,并帮助其与同学乃至家庭成员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良好的善后制度可以有效避免这些学生重新出现心理危机,从而使前期的努力化为乌有。
二、优化高校大学生心理教育的方法。
首先,发挥大众媒体对心理健康教育的促进作用。随着社会的进步,大众媒体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20世纪原创媒介理论家马歇尔·麦克卢汉认为“媒介就是讯息”.
因此,应充分利用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传达提高健康心理素质的方法与措施。这些可以利用的大众媒体既包括专门针对高校师生的学校广播站、校园报刊,也包括各大电台、电视台、报纸等。积极运用大众媒体宣传心理健康常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效果。
其次,提倡心理教育活动的多样化,拓宽心理咨询的渠道。除了目前广泛采取的开设心理咨询室、定期的`班级心理辅导外,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部门还可以联合学生社团举办丰富多彩的活动,丰富学生的日常生活,减轻其心理负担。另外,可以不定期地举办心理健康知识以及法律知识的讲座和竞赛,将心理健康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让学生能够正确对待心理健康问题。
最后,还需要进行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如设立心理、知心电台线、心理咨询信箱等。利用这种教育方式的私密性,真诚、热情地为心理存在问题的学生进行诊断和矫治。
再次,利用互联网开展网络心理教育。互联网便捷性、保密性和隐蔽性的特性,更易让人快速放下戒备、吐露心声。心理上存在问题的大学生在对自己的隐私进行保护的同时,还能通过网络直接获得其所需咨询与帮助,可以有效减轻学生接受心理健康教育的心理压力。
因此,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心理健康在线教育的网站,并应针对不同的心理问题创设不同的处理板块,如求学、恋爱、就业、人际及在线咨询、心理测试及专家问答等,为了解大学生的心理状况提供新的平台,以促进心理健康教育效果的提高。
三、创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理念。
第一,以“五学”教育作为心理健康教育的重心。“五学”即“学会生存,学会生活,学会关心,学会学习,学会发展”.在心理健康教育中,所谓的健康不仅是心理的、也是社会与教育的,学校教育要培养的是能很好地适应社会变化的心理健康的人。“学会生存”指的是使学生能够很好地适应周边环境的变化;“学会生活”指使其能够妥善处理自身事务;“学会关心”,指需要教育其关心自己所在的国家和社会,关心朋友,体谅父母,珍惜友谊,善待爱情,以热情、积极、主动的态度介入社会生活中;“学会学习”则指不仅要教会学生掌握书本知识,而且要学习观察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与途径,将书本知识和社会实践有机结合在一起;“学会发展”则指需要教育学生具备对未来发展进行计划和设计的能力,并能为此坚持不懈地努力。
第二,树立包括学校、学生自身和家庭互相协作的大教育理念。目前,高校普遍加大了心理健康教育的力度,部分高校甚至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课堂教学中,使心理健康教育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道路。然而,与此同时,人们经常忽视学生自身和家庭教育对于其心理健康成长的重要性,从而使高校单方面的心理教育不能达到最佳效果。因此,必须树立包括学校、学生自身和家庭相互协作的大教育理念。
第三,树立以发展咨询为核心的大咨询观念。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对心理咨询的认识仅停留在心理疾病的治疗上。事实上,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毕竟是少数,更多的学生面临的是成长与成才、情感与事业、日常生活事件的处理等方面的普通心理问题。这些问题一般并不构成心理疾病,但又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心理健康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因此,关注这些普通心理问题的发展咨询应当成为教师教书育人职责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发展咨询贯穿于学生成才教育的始终,对其心理健康成长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四、建立高素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
在对心理健康教育进行创新的过程中,高校必须拥有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育工作队伍,才可以更好地适应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需求。
首先,必须从学生基层做起,建立包括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生干部、骨干和党员等在内的学生教育队伍。学生之间日常接触最多,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能够被这一队伍及时发现并找出解决的对策,这对心理教育的顺利展开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其次,建立高素质的辅导员队伍。研究表明,辅导员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学校应当以科系、班级及社团等为单位,设立相关的生活与心理辅导人员,以一对一的形式帮助有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使其摆脱心理健康问题带来的困扰。
最后,配备高素质的心理咨询工作者。高素质的心理咨询工作者不仅应具有专业的理论知识,而且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其可以对不同的学生采取相应的心理辅导方法,并遵循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尽可能地帮助学生解决其存在的烦恼与困惑,缓解其心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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