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心得的写作也是一个发现问题的过程,通过总结和归纳,我们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下面是一些学习心得的精选范文,希望能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法制学习心得(专业15篇)篇一
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我深深体会到了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的儒家精神。
西周的法律制度的特点是礼法一元化,礼就是法,法律的精神就是儒家的,尽管此时儒家并未真正出现。而至春秋战国,由于法家思想更符合现实,因此法家实际上取得了立法主导思想的地位,法律的精神主要在这一时段主要是法家。中国古代的法律儒家化肇始于汉代,汉武帝之前的法律是法家化的.法律以及黄老思想指导下的法律,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了儒家的官方地位,并通过春秋决狱,将儒家思想引入了司法领域。而其后的引经注律更是以儒家经典注释律文,使法律儒家化。从魏晋至唐,是儒家思想进入法典的时期,这个时期通过立法行为,儒家思想进入了法典,具体表现有曹魏新律的八议制度,西晋的“准五服以制罪”,南北朝的官当、重罪十条以及存留养亲制度的形成,这种礼法和一在唐律中正式形成,形成了“一准乎礼”的《唐律疏议》。
宋以后至清末是中国法制的进一步深化,此时儒家精神在中国法律中已经定型,法律的演进也就限于形式上的演化,直至清末近代化才开始引发新的变化,打破原有“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结构,引入民主宪政理念,逐步去除了法律中的儒家精神。
法制学习心得(专业15篇)篇二
暑期在学校领导的组织带领下,我认真学习了《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后,心中不由得产生一种对教育事业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为一名教师,我们应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承担起培养下一代人的责任,塑造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
一、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爱岗敬业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更是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基石。一位老师只有具备了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才会在教育实践中,全身心地投入,潜心钻研业务,努力掌握现代科学理论知识,广泛搜集最新教育信息,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我想,既然我选择了教育事业,那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因此,在工作中,我力求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学校安排的工作,不求最好,但求更好,不断地挑战自己,超越自己。
人们常说:“要给学生一杯水,教师就要有一桶水。”诚然,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今天,我认为“一桶水”是远远不够的,而应该是“源头活水”,如果你经常计较个人利益,把教书当成一种索取,就难以引导学生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对此,我始终把无私奉献融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作为一种崇高的信念,自参加工作以来,从没因事耽误学生一节课,认真备好上好每一节课,并且每节课都进行检查,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认真分析学生不足的原因,及时查找在备课和上课中的不足,反思自己的教学。八年教学教育工作,虽不算很长,但我知道对于一个深爱自己事业的人来说,必须把学生放在第一位,把自己的事业放在第一位,时时刻刻为自己的事业奉献着。八年来,每每想到一批批学子成长进步,我感到无比骄傲和自豪,真正体验到人生的价值,奉献的可贵。
二、爱上学生,安于教学。
有句俗话说:“谁爱孩子,孩子就爱他,只有爱孩子的人,他才能教育孩子。”因此,教师应用自己博大的爱去温暖每一位学生。教师只有热爱学生、尊重学生,才能去精心地培养学生,只有爱得深,才能更认真、更耐心、更细心地对学生进行教育。
教育学生,最重要的是要倾注爱心。教师没有深切的爱就难以收到理想的教育效果。用爱心架起师生心灵的桥梁,注意寻找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及时给予表扬,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信心。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生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排解学生的思想困惑,公平地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理解“差生”,从不冷嘲热讽,而是耐心地帮助他们找差距,给他们安排适当的角色,让他们找到自己的位置,感觉到自己存在的价值。对于他们的一点点进步及时给予鼓励,使他们感到自信。
三、爱生上进,严于律己。
“教师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就要成为一条常流常新的小溪。”这就向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老师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完善自己,以求教好每一位学生。于是我不断勤奋学习《新课程标准》及新理论,积极参加各种学习培训和听课、讲座等活动,与同组老师们共同探讨教学中的每一个困惑,结合本组的实际情况认真钻研教材,备好每一堂课,尽量做到理论和实践互动,努力成为一名乐学善思的学习型老师。
作为培养人的专门工作者,应廉洁从教,坚持高尚情操,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其品德操行有着巨大的社会影响性和对学生的熏染性。学生无所不在消息无所不通,教师言行上的任何不检点,人格上任何不完善,都会影响到自己的学生,并会影响教师的教学效果。在学生眼中,教师是偶像的代名词,他们不容自己的偶像有任何的瑕疵。应以身作则,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人常说:“无德不成师”、“有其父必有其子”都阐明了这浅显而又深刻的道理。要有好的学生必须要有好的老师,只有教师的言行正直高尚,才能用自己的`道德思想逐渐感染并逐渐支配学生的思想感情。让我们从自身做起,给学生一个美好的印象吧!严格按照《规范》中的要求去做,保持廉洁自律,坚持高尚情操,努力促进道德认识,不断地自我评价、自我约束、自我调控,及时矫正和调整教师行为中失误,抵制不良风气和腐朽思想的侵蚀,保持行为的端正廉洁。
通过这次学习,使我更进一步认识到,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要以宽容的心态去对待学生的每一次过失;用渴望的心态去期待学生的每一点进步;用欣赏的眼光去关注学生的每一个闪光点;用喜悦的心情去赞许学生的每一个成功,完成好时代赋给我们的任务,做好党交给我们的教育教学工作。
法制学习心得(专业15篇)篇三
本次培训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下面就此次精彩培训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丰富了自己的法律素养。充分认识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
杨阳首先介绍了对留守的儿童普法教育有助于儿童法制意识的养成以及社会稳定的维护,他从三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留守儿童的普法教育,二是志愿者支教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三是其他法律知识交流——以婚姻法为例:从结婚、财产分配以及离婚三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阐述。所以我认为,在接下来的支教工作中要充分把法制内容、教育契机在各学科的教学活动中,有意识、有计划地渗透进去,增强学生的相关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教育,激发学生法制情感,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和能力。
二,此次支教团队应大力开展传统形式的`普法宣传,加强学校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利用现有的橱窗、宣传栏、黑板报等阵地开展普法宣传。如观看录像、召开座谈会、讨论、培训、写心得体会、征文、漫画、制作手抄报等形式,来促进学生的法制学习;通过黑板报评比、主题班队会、文艺表演等形式,增强学生的守法、用法意识;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培训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知识。
通过一天的学习,我了解到了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必然性,这对于我们团队日后的工作安排和开展有很大帮助。我也希望我们团队今后也能在生活工作中表现出优秀的法律素养,有力推动支教事业的更好发展。
法制学习心得(专业15篇)篇四
我们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潜力,提升为人民服务本领。下方我结合自我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要进一步提升学法用法思想理念。
首先,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其次,学法、守法是自身建设的需求,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首先就应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工作的形象。同时,基层工作队伍用心地学法用法对村民守法的引领作用也显而易见,依法办事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对巩固执政基础、规范社会秩序、培育公民品格、促进文化建设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要进一步加强学法用法。
学法是用法的前提,我们部分基层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还稍显淡薄,还存在弄不懂、学不深现象。要加大学法培训力度,健全考核机制,提高村干部学法用法的用心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学法的实际效果。同时将学法带入工作,充实资料,培养基层干部用法的潜力。
三、要进一步提高依法办事,服务为民的潜力。
现今,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迅速,农村村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如果我们不严格依法办事,就有可能引发矛盾,给接下来的工作增加阻力,从而阻碍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我们要时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原则行使村民赋予的权力。尤其要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处理群众纠纷。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做到学法用法的和谐统一。
坚持深入推进党员干部学法用法,对于做好法制宣传具有重要的影响和表率作用。党员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有效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必将带动村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全民普法不断深入,弘扬法治精神,在全村构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
法制学习心得(专业15篇)篇五
从魏晋开始,是儒家思想进入法典的时期。具体表现有曹魏新律的八义制度,西晋的“准五服以制罪”,南北朝的官当、重罪十条以及存留养亲(亲亲得相匿首)制度的形成,这种礼法合一制度,成为以后隋唐法律制度的模版。
三.鼎盛时期: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
宋以后至清末是中国封建法制进一步深化时期。由于处于封建社会的末期,统治者为加强王权将封建法制发展到极至。直至清末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时,才开始引主民主宪政理念,逐步去除了法律中的儒家精神,并开始将法律分门别类。
由于中国古刑与法通,民刑不分,而在君主专制政体下又重刑轻民、重公权轻私权,因此历代的法律都是刑法为中心。
法制学习心得(专业15篇)篇六
通过本人认真地学习中国法制史的全部课程,让我懂得中国法制史课程主要讲述的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也就是说,中国法制史课程讲述的是我国有史以来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以及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同时,更让我认识到学好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利于为学好其他部门法打下坚实的历史知识基础。每一个部门法学都有各自的历史源流,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如果只了解现行的各部门法学,而不知其历史发展的来龙去脉,应该说这是一个极大的缺憾。学习中国法制史,就是要为学好其他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通过中国法制史的学习,可以了解中国历史上具体的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从而有利于加深对一些抽象法学命题的理解。同时,对我们研究现行法中的一些问题,能够进一步开阔思路,得到启迪。
现,它代表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要求。所有这些,都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优越性。通过中国法制史的学习,可以从中受到教育,了解爱国与守法是统一的,从而增强自觉遵守法律的观念。
(二)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利于为我们提供以资借鉴的法制历史资源。我国是一个文化历史悠久的国家,又是一个法律文化没有中断的国家,法学遗产非常丰富。这些遗产有许多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完善现行法制可资借鉴的内容,我们可以从中受到启迪。同时,通过中国法制史的学习,也可以让我们除去一些糟粕,避免今后在工作中犯同样的错误。
总之,中国法制史课程是法学学科的一门基础课。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不仅可以让我们增加法学基本常识,了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而且提供给我们以资借鉴的法制历史资源。为此,我们必须全面、认真、系统地学习好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重温与反思历史上的法制建设,从中得到一些启发和借鉴。
法制学习心得(专业15篇)篇七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制意识逐渐深入人心,法制素养也成为了现代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在学习法制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法治的重要性,并且逐渐明白了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在此,我将就我的法制学习心得体会进行归纳总结,以便更好地帮助自己与他人增强法制意识,为社会的进步和和谐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一段:认识法制的重要性。
学习法制,首先要明白法制的重要性。法制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基石,没有法律的约束和保障,社会秩序将无法维持,个人权益也难以得到保护。通过学习法律,了解法律的意义和根本目的,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法律,增强个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
第二段:学法立法,建立法律意识。
学法,即学习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是培养法制意识的基础。通过学习法制课程,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我逐渐明白了法律对于社会和个人的重要性。同时,学习法律也帮助我建立了辨别是非和正确判断的能力,使我能够更好地迎接各种法律问题和挑战。
立法则是我们了解法律背后的意图和目的,而学习法律后的立法过程更是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制定的原因和实施的目的。只有了解法律的原意,我们才能更好地遵守法律,并通过法律来处理问题和解决争议。因此,学习法律和了解立法过程,是培养法制意识的重要一环。
第三段: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
学习法制,不仅是为了了解法律,更是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我了解到自己作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学会了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生活和工作中,我经常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和纠纷,例如合同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我可以更加自信和准确地处理这些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学习法制也使我明白了合法渠道和方法的重要性。在解决问题和维护权益时,要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依法行事,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避免违法行为或侵权行为。通过运用法律,我意识到了合法合理的权益维护方式能够更好地实现自身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段:培养公民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
学习法制,不仅是为了个人的利益,更是为了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通过了解法制,我认识到作为公民,我们有责任遵守法律,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需要每个公民的共同努力,我们作为公民要学会理解法律的正确解读,辨别合法与非法的行为,用自己的言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在法制学习的过程中,我也深感日常生活中大多数的问题与法律都有密切关系,只有积极担当起公民责任,才能更好地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五段:法治与社会进步的关系。
学习法制使我认识到法治和社会进步之间的紧密关系。法治社会是一个保障公平正义、维护权益平等的社会,它为每个人提供了依法治理的保障。只有在法治社会中,人们才能享有自己的权利,社会才能有秩序、有稳定。法治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基石,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加强法制学习,充分认识到法治与社会进步之间的互动关系,为社会的进步和和谐做出贡献。
总结:
学习法制让我更加充分地认识到法制的重要性,了解到合法渠道与方法的重要性,同时也培养了我的公民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通过学习法制,我认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牢固树立起法治意识,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权益,主动承担起公民责任,努力为法治社会的建设做出贡献。只有在每个人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才能建设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1167字)。
法制学习心得(专业15篇)篇八
正是如花一样的少应去学知识,学文化的时期,但却有那么多的少年们成了“抢劫犯、__犯、杀人犯”。莫让悔恨伴青春,电影中的这一个标题说的多么透啊。但是世上有后悔药吗?没有!所以才会说:“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已是百世身。”
对于每个在校学习的学生来说,除却家庭的影响,最多的是周围同学们的言谈举止以及老师在教育中的影响。但这些都是外因,真正起决定作用的还是每个人自身的原因。
古人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都是教育我们要注意生活中的.小细节,不要认为那些事没什么,须知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以学生的学习为例。可能刚开始时有一次不交作业,如果不引起重视,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在这个时候如果仍然不把老师的要求当回事,自我也没有警觉起来,只是认为不交作业挺简单的,那么就会渐渐地不写作业,进而成绩逐步下降,最后什么也不会。再想学习想把成绩提高那可真是难上加难了。此时就产生了一个质变的过程。即:本来你可能是一个中等程度的学生,慢慢就变成了一个“学差生”,最终成了老师们所说的那种“破罐子”,只好破摔下去了。
怎样样才能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呢?我想一个词语就能够说明了,那就是“防微杜渐”。对于第一次发生的事情,切不可掉以轻心,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要想让这些事不出现第二次,那么就必须不要有第一次。这个道理很简单,但是做起来却不是那么容易的事。第一次不交作业?不要给自我找什么借口,必须要强迫自我,牢记这次不交作业的可怕,今后绝对不能够发生再一次的状况。许多老师(包括我在内)对于学生犯的第一次错误都很紧张,正是这个原因。因为如果第一次犯错时轻轻放过,那么就可能会有第二次第n次,以至最终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所以“防微杜渐”是我们需时时提醒自我的重要环节。
那么如何做到“防微杜渐”呢?我想孔子说的一句话就能够的了:“吾日三省吾身。”每一天对自我的所作所为做一个检讨式的反观自省,看看这一天有哪些事做的不太适宜,今后要多加注意,倘能经常这样作,那么虽不敢说离圣人不远,但至少你会成为一个正直、善良、品德高尚、得到大家认同与尊敬的人。
当然这样做很不容易,但世上有。
法制学习心得(专业15篇)篇九
我们常把青少年形容为“祖国的花朵”。一个个美丽的确比喻寄托着人们对青少年一代的赞美、祝福和希望。
然而,当听到报告会令人催然泪下的确事件时我震惊了:一个个曾经有过辉煌的确孩子,只因一时足成了千古恨,让人震惊之余,也不满有些心痛。一个个发人深醒的案例,无时无刻不在提醒我们,青少年的危险。
一个乐极生悲的故事使我们明白一个道理:“人之初,性本善”《三字经》里的第一句话就是这么讲的,我们小的时候,心灵那么纯洁,那么干净。
学法,知法,守法,让我们一起努力吧!
法制学习心得(专业15篇)篇十
近日,在我校举行了一系列法制学习活动,为期一个月的法制学习月拉开了帷幕。通过这个月的学习,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制建设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并对自己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以下,我将从法制意识的提升、法律知识的学习、法治素养的培养、法制教育的宣传和实践效果的检验等五个方面来谈一下我对法制学习月的心得体会。
首先,法制学习月使我对法制意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提升。在这个月里,我参加了各种形式的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以及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听取专家学者的讲解,我对于法制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并且认识到法律是社会治理的基石。每次开讲座,我都会聚精会神地听,提问的时候也争先恐后。通过这些活动,我逐渐形成了自觉守法的思想,在日常生活中,我不仅能够严格要求自己,也能够对身边的人进行法制教育,提高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
其次,法制学习月让我学习到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在讲座中,我了解到了刑法、民法、婚姻法、劳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知识不仅丰富了我的法律素养,也让我对社会问题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在法律知识竞赛中,我经常胸有成竹地应对各种题目,这让我在竞赛中脱颖而出。此外,我还从专业人士那里学到了一些实用法律知识,使我在生活中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法制学习月培养了我良好的法治素养。在这个月里,学校组织了一系列的实践活动,包括参观法庭、法治理论研讨会等。通过这些实践活动,我亲身感受到了法治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在法庭参观中,我亲眼目睹了审判的整个过程,了解到法官严谨的态度和公正的原则。这让我深刻地认识到,法治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法制学习月还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活动。学校派出了一支法制宣传队伍,走进校园,向同学们普及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宣传形式多样,内容生动有趣,引起了广大同学的浓厚兴趣。我也积极参与了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同学们普及法律知识。通过这些宣传活动,我感受到了法制宣传对于提高法治意识的重要性。法制宣传的力量是巨大的,它能够深入人心,影响每个人的思想和行为。
最后,对于法制学习月的实践效果,我深感满意。通过这个月的学习,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法治素养,也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制对于社会的重要性。与此同时,我也看到了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同学对于法制意识的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宣传活动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等。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提升法制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作为一所学校,法制建设是我们的基础建设之一,只有加强法制学习,提高法制观念,才能够为未来的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希望以后能够继续开展类似的法制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努力将法治理念融入到每个人的血脉中。
法制学习心得(专业15篇)篇十一
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对中国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
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因此,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历史就像一面镜子,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
在本学期的学习中,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纵向方面,自原始社会默契,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所以说,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制定各种法规,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维护统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
一、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
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
三、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
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
二、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
三、在我国几千面的历史进程中,法律制度本身也有阶段性的发展变化。
结合自身的学习过程,我主要是将中国法制史当做一本普通的历史书来读,首先让自己保持浓厚的兴趣,对一些未知或者知而不详的问题先列下来,然后带着问题去读,从教材中找出自己满意的结论。这样既学到了知识,又怎强了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还得到了成就感和满足感。避免单纯学习法律条文和历史事件的单调、枯燥、乏味。
法制学习心得(专业15篇)篇十二
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法治意识也日益加强。而在学习法制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了解法律法规,还要深刻体会法制所蕴含的精神和原则。在我个人的学习中,我不仅从中汲取了知识,还得到了一些宝贵的体会和感悟。
首先,学习法制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法律是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是社会秩序的基石。它是最高的权力象征,具有普遍而强制的约束力。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来自于它的公正性和公正的体现,它对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在我们生活中,当我们遇到不公正的待遇时,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使用暴力或其他不合法的手段。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是法律的力量所在。
其次,学习法制让我明白了法律的灵活性与可变性。法律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产物,它需要随时与社会的变化而调整。随着时代的变迁,法律也在不断地完善和更新,以适应社会的需要。而我们作为公民,应该积极参与到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中,为法律的进一步发展做出贡献。只有对法律的灵活性和可变性有所认识,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保护我们的权益。
再次,学习法制让我明确了法律的社会功能与价值。法律不只是一种规则,它对于社会的稳定和繁荣起到了重要作用。法律的主要功能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只有在法制的保障下,我们的权益才能得到合法维护,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有序。学习法制使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在人类社会中的重要性,也更加珍视和尊重法律。
此外,学习法制还让我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法律赋予了我们权利的同时,也要求我们遵守法律,承担相应的义务。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遵守法律,从而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养成守法遵纪的好习惯,注意遵守交通规则、环境保护法与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以身作则,引导他人也要遵守法律。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综上所述,学习法制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法律的灵活性和可变性,法律的社会功能与价值,以及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学习法制,我不仅获得了法律知识,更从中得到了一种法治精神的洗礼。法治是一种文明进步的象征,只有在法治的指引下,我们才能实现社会的稳定与繁荣,我们的国家才能走向更加美好的未来。因此,学习法制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关乎个体的权益,更关乎整个社会的和谐与进步。让我们共同学习法制,努力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法制学习心得(专业15篇)篇十三
法制纪律教育向来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遵纪守法是我国21世纪创新型人才必须培养的基本素质。而小学语文教学在法制教育这方面有其得天独厚的作用。所以,在语文教学中,我们就应该结合学科特点,通过多种途径去渗透法制教育。作为一名小学语文教师,怎样凭借学科特点,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法制教育,我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哪吒闹海》是一篇神话故事,学生都很熟悉,讲了哪吒为民着想,不畏强暴,大闹东海,打死夜叉,使龙王三太子现出原形,最后人民又过上了安定生活的故事。这种“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以暴制暴在封建时代“恶人横行,好人受欺”的黑暗背景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哪吒是小学生崇拜和模仿的对象,对于世界观还没有形成的小学生来说,难免会误导学生产生漠视社会秩序和法律的错误观念,所以就有必要用现代人理性的法眼来引导他们辩证思维,学会用批判审视的眼光重新解读经典故事,做到“去糟粕、取精华”。哪吒的行为究竟对不对?今天如果遇到这种类似的事情,应如何对待?强调指出,东海龙王是神,老百姓没有地方告状,没人为老百姓伸张正义,哪吒为民除害,是一个正义的化身。我们应学习的是哪吒不畏强暴、敢斗邪恶的精神。在故事的后续中,大家都知道,玉皇大帝也要惩罚哪吒的父亲,哪吒为此保护父亲,割肉还母,剔骨还父。在如今,如果在大街上你看到有人偷东西,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正确对待,不可也不应该卤莽行事。同时,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讲,我们应该机智,充满智慧地去解决。可以悄悄的告诉身边的人,请求大人的帮忙,也可以直接拨打110……总之,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条件下进行,以避免不必要的牺牲或损失。从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法制观。
课文,是学生学习语文的主阵地。利用课文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自然是最直接、快捷而有效的途径。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时,必须将语文教学内容与法律知识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不能把语文课上成法制课,也不能漠视语文教材中蕴含的法制教育因素,而要恰当地把握分寸,适时渗透,潜移默化。
《掌声》一课生动地记叙了身患残疾而忧郁、自卑的小英在上台演讲时得到了同学们热烈的掌声,在这掌声的激励下,她鼓起生活的勇气,变得乐观开朗的故事。它告诉我们:人人都需要掌声,尤其是当身处困境的时候,要珍惜掌声,同时我们也不要忘记把自己的掌声献给别人。我班有一个小男孩小时候由于发烧没有及时治疗,大脑受损,现在四肢行动不便,写字时手一直发抖,笔画写得弯弯曲曲,走路跟不上其他同学,每次放学路队他总是自觉地站在最后,做完课间操之后同学们排队回教室,他后面的同学有时候踢他的屁股,嫌他走的慢。平时和他一起玩的同学也很少,他跟不上同学们的运动步伐。课堂上提问他,其他同学总是不愿意听,因为他回答问题的语速慢,而且不是很清楚。但是他一直都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成绩中等。在学习这片课文时,我提问了这个小男孩,他回答问题完整,准确。这一次全班没有一个人在他回答问题时发出声音,在他回答完问题时同学们自觉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在学习课文中,不知不觉渗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我们不应该侮辱欺负残疾人,更应该关心,帮助他们。
在教学《美丽的南沙群岛》一课时,学生搜集到了很多关于南沙群岛的资料。其中有这样一段:截止1991年底,除我军控制的7个礁和台湾控制的太平岛外,其他44个岛礁分别被其它几国侵占,越南甚至提出对南沙群岛拥有全部主权。近来美菲在南海军事演习,干涉中国内政,中国政府强烈谴责。目前除中国大陆和台湾控制少数岛屿外,主要岛屿均被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侵占。课文第一自然段介绍南沙群岛地理位置时,很明确的告诉我们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的祖先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在这片浩瀚的大海上航行、捕鱼,在小岛上开垦、种植,南沙留下了祖先生息繁衍的烟火。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无可奈何的是,第一二岛链影响了蓝水海军的`发展,加上我国沿海城市距离南沙诸岛较远,现有的飞机军种飞行距离续航能力有限,不支持长期作战,相信中国航母舰队形成战斗力时,就是收复南沙诸岛之际。由此我向学生渗透中国领土绝对不容侵犯,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通过对语文教学中的一些素材进行全新的解读、拓展延伸,适时地渗透法制教育,将学生的“生活世界、书本世界、精神世界”联系起来,实现语文教学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实际、贴近时代的目标。通过自主、合作、探究等方式,渗透法制意识,使工具性和人文性达到完美统一,在学习语文知识的同时又强化了学生的法制意识,提升了青少年的法律水平,提高了学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更好地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整体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
四年级下册习作六中提供了4个话题,其中有三个话题都渗透了法律知识。第一个话题:农民种的玉米被野猪吃了,怎么对待受《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野猪;第二个话题:魏学明同学不认为乱扔电池有多大危害;第三个话题:王仁同学认为武松打死老虎不能成为英雄,因为他没有保护野生动物。这次习作学生与学生、学生与老师、学生与家长一起讨论,还看报纸、杂志、电视、其他书籍来谈自己的看法,写成文章,习作与法律知识相结合。比如我们在讨论武松打虎时,大家认为武松打虎有一定的历史性,但将问题深入一步,问学生:“老虎是国家珍贵的保护动物,我们是不能伤害它的。现在有些人铤而走险,捕杀老虎、羚羊等国家保护动物来谋取暴利。你们怎样看待这件事情呢?”学生经过讨论、交流,明白了保护动物的重要性,懂得了捕杀野生动物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是犯罪行为,学生的法制意识得到增强。
习作是学习语文的最高层次,它既是个体对生活现象的深切感受,也是个体对生活实践的独特体验。在习作教学中引入法制事件,诱发学生思考、分析、比较、反思、议论、总结,不仅可以深化学生的思想认识,提高学生的习作水平,而且还可以规范学生的法制行为。现实是活生生的教材,引导学生关注时事,讨论分析,明辨是非,做到遵纪守法。
语文的学习不仅仅局限于课本,在生活中学习语文更为重要。生活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教育素材。主动拓展教学空间,开展各种各样丰富多彩的语文活动,是语文教学的重要特色。
1、每学期开学初,我都能根据学校的要求,利用班会课等时间组织学生学习“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守则”、“防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等,学生在学习这些法律知识的同时,也对照自己的行为,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为学生遵纪守法奠定了基础,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2、以课文内容为依托,组织语文活动。例如在学完《雪儿》一课后,我在班里举行了一次“谁伤害了它?”的语文活动。要求感情真挚,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学生个个情绪高涨、参与积极,不仅提高了他们学习语文的兴趣,锻炼了语言表达能力,也大大增强了法制意识。
3、积极开展以“演讲、编课本剧”等活动,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性。比如在学习了《云雀的心愿》一课时,渗透森林法的意识。大量砍伐森林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大屏幕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课后开展“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演讲比赛,全班同学就这个课题收集了大量材料,较全面地讲述了环境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并决心用自己的行动保护环境。在学完《公仪休拒收礼物》我们班编排了课本剧,同学们积极性高,刻画了人物鲜明的性格,更深刻体会公仪休以身作则、清正廉明、聪明机智的品格。在学校组织多种多样的活动,同时达到“小手拉大手”,“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区”的目的。
选择渗透法制教育的方法还有很多,但有一条原则是共同的,即寻找和探求课文中思想火花的迸发点,只要我们从这个基本点出发,实事求是,结合学生思想进行教育,这样就能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教育好下一代,不光是使他们学到扎实的科学文化知识,更重要的还要教育好他们如何做人,懂得做人的道理。教育学生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培养学生的良好学习习惯,将来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让我们广大语文教师一起努力,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提高学生明辨是非能力和法制观念,使他们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将来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法制学习心得(专业15篇)篇十四
法制教育是培养大学生全面素质的重要内容,以对学生认真负责的精神。认真抓好大学生法制教育素质,切实做好高校安全工作,是高校实践“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经过几节课的学习,我切身感受到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意义: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是高等院校培养高级符合型人才的需要;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的需要;是社会主义精神文化合作的需要;是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经济文化合作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使大学生法制教育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降低大学生犯罪率,使大学生认识守法的必要性和犯法的危害性。
法制教育不仅向我们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让我们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效武器。法制教育给我们了这样一个信息,即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我们学习生活的学校,家庭,社会有一个强大的保护网,时时刻刻规范着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调整着各种社会关系。只有自觉遵纪守法才能健康顺利的成长,并有一个良性发展。
社会,它的含义是先进发达,而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却存在违法犯罪的污点。在这其中,大学生的犯罪率也在呈上升趋势。这说明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比较淡薄,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大学生犯罪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这一次又一次的犯罪事实让人们痛心,在依法治国不断深入的纪念,这些高素质且高智商的特殊群体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走进犯罪的深渊,这让同样作为高校大学生的我们不禁扪心自问。
人生会面临多次选择,当我们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何去何从时,我们将作出如何的抉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面对那些选择了不归路的人们来说,又是如何的后悔与失去自由的无奈和悲哀。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应该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学法、懂法、守法。这次法制教育课,我学到了有关法律的基本知识,也提高了法律意识,更明白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用智慧的头脑武装自己。总之,法律教育深入人心,深得人心。
社会发展到今天,从现代教育理论的角度要求我们必须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因为教育本事是为了培养学生优良的全面素质,而不是单纯的灌输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法制教育,提高了我们大学生的素质,为我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文化氛围。所以作为大学生的我们一方面要自我约束,遵纪守法;另一方面,我们的学习生活又要有稳定的治安秩序作保障。
通过这次法制教育课程,不仅让我对于法律知识和犯罪影响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更使我心灵上得到了法律的洗礼。教育和引导我们面对纷纭的社会,应保持法律,不可逾越之心;权益,务必维护之理。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的生活家园。
法制学习心得(专业15篇)篇十五
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我深深体会到了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的儒家精神。
西周的法律制度的特点是礼法一元化,礼就是法,法律的精神就是儒家的,尽管此时儒家并未真正出现。
而至春秋战国,由于法家思想更符合现实,因此法家实际上取得了立法主导思想的地位,法律的精神主要在这一时段主要是法家。
中国古代的法律儒家化肇始于汉代,汉武帝之前的法律是法家化的法律以及黄老思想指导下的法律,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了儒家的官方地位,并通过春秋决狱,将儒家思想引入了司法领域。
而其后的引经注律更是以儒家经典注释律文,使法律儒家化。
从魏晋至唐,是儒家思想进入法典的时期,这个时期通过立法行为,儒家思想进入了法典,具体表现有曹魏新律的八议制度,西晋的“准五服以制罪”,南北朝的官当、重罪十条以及存留养亲制度的形成,这种礼法和一在唐律中正式形成,形成了“一准乎礼”的《唐律疏议》。
宋以后至清末是中国法制的进一步深化,此时儒家精神在中国法律中已经定型,法律的演进也就限于形式上的演化,直至清末近代化才开始引发新的变化,打破原有“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结构,引入民主宪政理念,逐步去除了法律中的儒家精神。
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和完善,都经历了长期的不断探索的过程。
回顾多年来法史研究走过的路程,人们不难看到,影响法史开拓研究、古为今用的症结,多是与如何认识中国传统法制、法律文化及相关的一些重大问题有关。
因此,正确对待传统法律文化,科学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制发展史,是推动法律史学走向科学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正确看待和评价中国传统法制
如何看待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从理论上讲,似乎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人们都认同对其应持批判、继承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然而,时至今日,人们在论及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有哪些优良传统时,仍是泛泛而论、空洞无物,而在说到其消极因素时却生动具体,给人一种传统法律文化“糟粕大于精华”的感觉,好像一部中国法律史除君主专制、刑罚残酷、控制和镇压人民之外,没有多少积极意义。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除了对基本的法律资料了解和研究不够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囿于先入为主的框架,还没有完全按照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去审视中国法律史,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还没有给予恰当和充分的阐述。
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在如何对待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的问题上,经历了曲折的历程。
从20世纪五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受法律虚无主义、“阶级斗争为纲”等左的思想影响,传统法律被说成是封建主义的毒瘤,属于被肃清的对象,受到全面的否定。
“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为篡党夺权,批孔批儒,中国历史被全面歪曲,更谈不到传统法律文化有什么优良传统。
进入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期以后,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法史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
近二十多年来法史研究的实践表明,凡是有建树的学术成果,其成功之处都在于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待和评析传统法文化,注重依据大量的史料得出研究的结论。
但也应当看到,在法史研究中,一些非科学的认识论和研究方法论仍有市场。
表现在脱离历史实际,把中国传统法制视为现代法治的对立物,割裂二者的传承关系,简单地以现代法学理念为尺度,凡是古代法制不符合现代法学理念的地方,就不加分析地予以否定;受旧的“以论代史”研究方法的影响,不是论从史出,而是摘录史籍中的只言片语去自己预设的、批判传统法制的观点。
受这种非科学的思想方法论的影响,就很难对中国传统法制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要科学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制史,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认识论。
实事求是是治学的基本原则,也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方法。
把实事求是原则运用于法史研究,就是要以历史实事为根据,客观地再现中国法制史的面目,探讨它发展的内在规律性。
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克服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历史虚无主义。
历史虚无主义无视古代法制在推进中华文明进程中的作用,认为中国传统法制漆黑一团,都是落后的、反科学和反民主的东西,不值得研究。
另一种是苛救古人,无视古今法制的概念、内容及其他方面是否相同,以现代法治的理念套用、描绘和拔高古代法制。
这两种倾向都不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因而不能正确地阐述中国法制史,也无法区分古代法制的精华与糟粕,达不到研究中国法制史的目的。
在这两种倾向中,前一种倾向是主要的,应特别注意予以克服。
以实事求是的认识论研究中国法制史,要求我们必须按照科学的发展观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评价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
其一,要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去评价中国传统法制。
中国古代法制既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维护和推动当时社会文明的法律保障。
尽管古代法制与现代法治在许多方面理念不同,在今天看来也存在不少消极因素,但它总体上是同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和历史进程相适应的。
中华法系曾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较之世界其他法系更为发达,并对周边国家法制产生了重大影响。
全面评析中国古代法制,应该说其在历史上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
其二,要以科学的发展观而不是形而上学的观点去认识中国法制史。
在中华文明发展史上,社会在进步,法制也随着不断完善,后一代法制都是在吸收前一代法制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既使当代中国的法制,也与历史上的法制在许多方面有着传承关系。
因此,我们不能苛求古人,不能割断历史,更不能以今天的进步否定古人的贡献。
而应当以科学的发展观,对历史上的法制产生的原因、社会作用、功过是非作出客观的评价。
其三,要用辩证的而不是绝对的观点去研究中国法制史。
对于中国古代法制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应以事实为依据,进行科学的分析。
有些在我们今天看来属于消极的部分,在当时可能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应实事求是地做出评价。
古代法律注重礼教,维护等级制度,致使法有等差,这是我们今天应该抛弃的。
但是,礼教中的仁恕之道和慎刑原则,亲属相容隐不为罪的原则,仍有借鉴的价值,不能因其属于礼教范畴一概否定。
总之,只有实事求是地分析和评价古代法制,才能使本学科的内容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正确地区分古代传统法制的精华与糟粕,更好地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服务于当代法制建设。
二、全面认识中国古代法律体系
要科学地阐述中国法制发展史,必须对中国古代法律体系有一个全面认识。
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律典是国家的刑法典,其内容是对有关违反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以及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处罚的规定。
律典属于刑事法律的范畴,只是诸多法律中的一种。
从古代法律的立法形式看,不仅名目繁多,有关法律形式的名称以及各朝注重的法律形式也不尽一样。
如秦有律、命、令、制、诏、程、式、课等;汉有律、令、科、品、比;晋为律、令、故事;唐有律、令、格、式;宋于律令、格、式之外,重视编敕、又有断例和指挥;元有诏制、条格、断例;明、清两代于律和各种法律形式的单行法外,广泛适用例等。
此外,历朝还颁布了多种法律形式的地方法规。
每一种法律形式都有其独特的功能。
以唐代为例,“律”是有关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令”是指国家组织制度方面的规定和行政命令,“格”是皇帝临时颁布的各种单行敕令、指示的汇编,“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的办事细则,各种法律形式共同组成唐朝的法律体系。
我们在了解中国古代法制的面貌时,不能只偏重刑事法律,而忽视其他形式的法律。
中国古代法律如按内容分类,是由行政、经济、刑事、民事、军事、文化教育、对外关系等方面的法律共同构成的法律体系,其中行政法律是大量的。
各种形式的法律,其体例结构既有综合性编纂方式,也有大量的各类单行法律法规。
以明代为例。
除《大明律》、《问刑条例》和一些单行刑事法律外,有关行政方面的单行法规有数十种之多,如《诸司职掌》、《六部条例》、《吏部条例》、《宪纲事类》、《宗藩条例》等。
明代还制定了不少经济、军事、学校等方面的单行法规,制定了《教民榜文》这类民间诉讼和乡里管理的单行法律,县以上地方长官或衙门还以条例、则例、禁约、告示等形式颁行了大量的地方法规。
要全面地认识中国法制的全貌或某一朝法制的全貌,必须对各种形式的法律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虽然我们不可能对每一种法律都进行深入研究,但起码应做到不能把中国古代法律仅仅理解为刑事法律,不能把古代法制仅仅理解为是打击犯罪。
在学习和研究中国古代法律体系时,应充分评估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对中华法系的贡献。
如北魏拓跋氏创立的《北魏律》,宗承汉律,并柔和了南朝各律而成,其结构体系和基本内容都为隋唐律奠定了基础,唐律实际上是各民族法文化的综合体。
又如,《大明律》的分目不少与元代的条格相同,说明明初修律时曾吸收了元代的立法经验。
满族入关前的一些民族习惯和行为规则,也融进了大清律、例。
对于少数民族贵族集团建立的王朝的法律制度及在中华法系中的地位,应该予以恰如其分的评价。
三、客观地论述中国古代的社会矛盾与法律的功能
中国历史上任何一种法律和法律制度,都有其形成的深层社会原因,都是为了解决某些社会矛盾,适应时局的发展而制定的。
因此,研究中国古代法制必须正确分析社会矛盾。
传统观点在阐述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形成的历史条件时,往往把当时的社会矛盾概括为阶级矛盾。
然而,无论是古代还是近、现代社会,并非只存在阶级矛盾,还有大量的并不属于阶级斗争范畴的各类社会矛盾,有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平民与平民之间的矛盾等。
由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还存在严重的民族矛盾。
在社会矛盾之外,还存在着人与自然的矛盾。
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朝代进行的各种立法活动,所面临和需要解决的社会矛盾并不完全相同,每次立法的针对性也是很具体的。
在分析古代社会矛盾时,应当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对那些用于解决阶级矛盾、镇压劳动人民反抗的法律,自然可以运用阶级分析的观点予以评判。
但对于那些用于行政、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管理以及处理民族矛盾和一些对外关系方面的法律,就应当按照历史实际客观地阐述当时的社会矛盾和立法的背景。
历史上的各种类型的法律,因其内容不同,发挥着不同的功能。
如西晋的《晋令》,南北朝时期的《梁令》,隋朝的《开皇令》、《大业令》,唐代的《贞观令》,宋代的《天圣令》等,其内容都是以行政法律为主,详细规定了国家的各种基本制度,属于令典性质,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法典。
而宋代的《吏部条法》、明代的《诸司职掌》、清代的《钦定吏部则例》,其内容是有关国家官制及其职掌的规定,是吏治方面的单行行政法律。
至于行使国家经济管理职能方面的法律,内容也十分丰富,其内容涉及到农业、手工业、商业、对外贸易、财政税收、货币金融等各个方面。
就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法律而言,汉以后各朝,都制定了盐法、茶法,禁止私人经营,实行国家专卖。
唐代的两税法、均田法,明清的一条鞭法,也都是为了简化税制、减轻人民负担,确保国家财政收入而制定的。
至于明清两代颁行的“里甲法”、“保甲法”,其功能是为了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及时处理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
可以说,历朝颁行的上千种法律,每一种法律都有特定的内容和功能,这些法律共同发挥着维护统治集团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实行社会经济生活管理、协调社会各阶层人们的相互关系和权益等各种功能,因而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两种属性。
只有正确地认识和区分法律的属性和功能,才能正确地评价不同形式、不同内容法律的历史作用。
传统观点由于只肯定法律的阶级性而否定法律的社会性,所导致的后果不仅是许多著述忽视了对大量的刑事以外的其他形式法律的研究,还在评价律典与其他形式法律的相互关系和历史作用时,把两者对立了起来。
如在对宋代的编敕、元代的条格、明清的条例等论述和评价方面,多是不加分析地对后者采取贬低或否定态度。
事实上,律典的刑事职能,并不能包罗万象般地替代古代国家的行政和社会经济生活管理的多种职能。
律典颁行后,因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历代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时局变化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的问题,往往是通过各种形式的立法以补充律典的不足。
离开了其他形式的法律,律典在司法实践的许多方面也很难操作。
因此,我们绝不能贬低律典以外的其他立法的作用。
以明清两代为例。
虽然在某一时期也曾出现过“以事制例”、“条例浩繁”的弊端,但从现知的数百种条例来看,基本上是按照“例以补律”的立法原则制定的,与律文和律义冲突的条例极其罕见,这就要求我们应当重新审视以前的研究结论是否正确。
四、科学地阐述中国法制发展的基本线索和规律
在中国古代社会里,法律作为历朝治理国家和管理经济、社会生活的工具,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革和完善的。
由于历史的发展是曲折复杂的,法律在其发展的进程中因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也呈现出极其纷杂的现象。
但纵观两千多年的中国法律发展史,从总体上说,“因时变革,不断发展、完善”是法律制度演进的主旋律。
法律条文从表面上看是静态的,而法律的制定过程和实施历来都是动态的。
即便是在国家政局比较稳定的时期,法律也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司法活动的实践,在逐步发展和完善,并未处于停顿状态。
因此,我们应当用发展的、动态变化的观点去论证和阐述中国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