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汇报(模板17篇)

时间:2023-11-02 作者:琴心月最热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汇报(模板17篇)

工作汇报是一个反思和总结的过程,通过它我们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效能和能力。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小编准备的工作汇报模板,根据自己的工作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最热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汇报(模板17篇)篇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今年以来,**区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于集镇为试点,探索建立“1234”新型监管模式(即建立一个体系、以“双述”亮工作、以“三牌”亮身份、强化“四个保障”),利用“以考促改”新举措,营造“比超赶学”的新境界,实现安全生产新突破、新跨越。目前,企业安责险投保率100%,安全生产审批服务窗口群众满意度达100%。

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通过对属地党政负责人和生产企业负责人进行现场考核,实现安全隐患“一线识别”“一线解剖”“一线处理”“一线消除”,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同时,迎检企业也对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打分,帮助政府改进工作方式,提升监管水平,建立起政府和企业共同主动维护安全生产良好秩序的工作新格局。

对“黄牌”单位加强督导帮扶,企业如两次挂“黄牌”则直接评为“红牌”单位;

对“红牌”单位根据检查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停业整顿等相关处理,实行“一票否决”。“红牌”单位每月、“黄牌”单位每季度向区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整改情况,每半年根据工作成效,由区安委办决定是否摘牌。

提高审批效率,落实安全源头保障;

依托安全专家,落实监管效能保障,着力破解小微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等难题,推动企业参与风险自辨自控、隐患分级自查自改,补齐安全短板,形成企业“吹哨”、安全专家全方位、全天候守护的安全监管格局。

最热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汇报(模板17篇)篇二

日前,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培训班。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和有关企业分别授课和介绍经验。

针对各区、市局和基层监管所在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难点、热点和疑点问题,分别讲解了国家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对要点表的使用、判定原则等进行了解析;解读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及《加快食品生产小作坊集中产业园和特色食品加工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条例》做好小作坊监管工作,严格依法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小作坊坚决予以取缔,积极探索“产业园区”和“加工基地”建设,全面推广小作坊规范提升工程;邀请青啤公司介绍了在食品安全自查、审计等管理经验;即墨市局和日辰食品、桃李食品介绍了推动追溯体系建设方面的做法。

通过此次培训,使参训人员获益匪浅,基层监管人员了解了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方面的.先进做法和追溯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和步骤,规范了全市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为检查过程中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方向指引,对提高监管队伍的综合业务水平、明确监管任务和监管重点具有重要意义。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支队、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分管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各区、市分管局长、相关科室负责人、稽查队长和基层监管所负责人共计220余人参加了培训。

最热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汇报(模板17篇)篇三

山东卫生新闻网讯商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以及《济南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及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商河县食药局分管局长带队开展了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创建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从源头筑牢安全防线,我局结合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实际,采取与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查看企业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等多种方式,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切实规范其食品生产行为,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同时指导企业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管理档案,从原料的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记录、出厂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方面实行痕迹化管理,全面建立全过程监控体系,构建食品生产可追溯链条。

通过检查,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提高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确保了商河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高质量、高品质食品。

最热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汇报(模板17篇)篇四

2016年9月6日至7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马龙一行对乌鲁木齐市落实“三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组先后对家乐福超市小西沟店、汇嘉时代北京路购物中心、新联农贸市场(天津北路)、王家梁综合农贸市场、希尔顿酒店(红光山博览中心)、塔里木酒店(北京路)、新疆瑞泰果业开发有限公司(饮料)、乌鲁木齐市文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水果制品)、乌鲁木齐市一禾一谷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肉制品)、新疆光合作用文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糕点)等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实地检查,并听取了乌鲁木齐市局开展“三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马龙局长对乌鲁木齐市积极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率先在全疆实现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查、审批“三分离”;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进行日常监管;积极开展消费者关注的食用植物油、蜂蜜产品、保健食品等10类产品专项检查和开展“三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理工作,较好地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要求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对乌鲁木齐市局进一步做好“三节两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监管主体责任。今年“三节”正值g20峰会召开和自治区举办亚博会之际,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与稳定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要全面落实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全面深入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防止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突出重点开展全方位检查。结合正在开展的集体聚餐场所、秋季学校食堂及周边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对全市月饼生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要认真检查企业原辅材料采购验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的贮存及使用等情况,企业是否有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行为。

三是加强餐饮单位从业人员管理。要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契机,全面开展餐饮服务场所环境卫生和单位从业人员管理整治工作。重点检查经营场所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三防”设施等是否符合要求,场所内设施设备、食品原料摆放是否整齐规范,是否保持清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是否齐全,个人卫生、工作服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针对督导组指出的个别企业生产不规范,存在人流、物流共用同一通道,生产记录不完整,未按要求开展出厂检验;监管资源配置不到位,监管力量和监管对象严重不对称,不能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等问题,乌鲁木齐市局将进行“回头看”并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措施,督促问题企业进行积极整改。

最热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汇报(模板17篇)篇五

2016年以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食品药品产品注册和市场准入管理,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监督实施新版gmp、gsp、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取得了良好成绩。

据了解,2016年,我区加强食品药品产品注册和市场准入管理工作,共核(换)发许可证(批件)3038张、不予许可29家、注销许可证133家;完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评定70763家;组织开展了校园餐饮、交通要道、旅游景区、农村市场、集体聚餐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民族药、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专项整治以及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同时,自治区食药监局加大飞行检查力度,收回药品生产企业gmp证书5张,注销药品生产许可证2张;吊销药品批发企业许可证2张,撤销和收回药品批发企业gsp证书25张。2016年,全区共查办案件5542起,罚没款1738.17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0起9人。

最热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汇报(模板17篇)篇六

为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近日,我市全面启动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及风险分级监管工作。

据了解,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是指以食品安全风险为基础,综合食品风险等级、企业生产过程控制水平、企业信用记录三个方面评价,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并依据风险等级及重点隐患,明确检查频次及重点内容,实施针对性监管。

据悉,此次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工作主要是从品种风险类别、经营规模等静态因素和管控水平、产品质量状况、违法违规情况等动态因素进行量化评价,并根据风险分值由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以确定企业的年度监督检查频次。我市计划于3月底全面完成辖区所有食品生产企业首次评级工作。目前,市市场监管局正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工作。

最热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汇报(模板17篇)篇七

以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食品药品产品注册和市场准入管理,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监督实施新版gmp、gsp、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取得了良好成绩。

据了解,20,我区加强食品药品产品注册和市场准入管理工作,共核(换)发许可证(批件)3038张、不予许可29家、注销许可证133家;完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评定70763家;组织开展了校园餐饮、交通要道、旅游景区、农村市场、集体聚餐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民族药、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专项整治以及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同时,自治区食药监局加大飞行检查力度,收回药品生产企业gmp证书5张,注销药品生产许可证2张;吊销药品批发企业许可证2张,撤销和收回药品批发企业gsp证书25张。年,全区共查办案件5542起,罚没款1738.17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0起9人。

最热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汇报(模板17篇)篇八

一是“请进来”,做好指导。开展息烽县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培训会,辖区内21家食品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人员等50余人参加,发放宣传资料230份。业务人员对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食品生产许可申办以及核查等方面对生产企业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培训。

二是“走出去”,做好服务。深入贵州味美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贵州省息烽县叶老大阳朗辣子鸡食品有限公司开展现场办公,充分了解企业在厂房重建、搬迁以及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过程中的需求和希望,并对贵州省息烽县叶老大阳朗辣子鸡食品有限公司新建厂房进行现场指导,指导企业对车间布局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安装生产设备,切实为企业发展做好服务。

三是“全面学”,做好培训。联合县教育局开展春季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分组进行,针对学校食堂300余名校园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紧密围绕餐饮服务环节存在问题及对策、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范、常见食物中毒预防知识及职业道德等内容,结合往年实地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通过案例进行培训讲解。有效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责任意识,为学校餐饮构筑食品安全防火墙。

最热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汇报(模板17篇)篇九

(祝桥镇副镇长沈春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2011年我镇紧紧围绕文明城区创评工作为目标,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镇和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的成果,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对建立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进行认真探索。把各项食品安全工作深入推进,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下面,我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汇报:

基本概况。

祝桥全镇总面积8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9万,外来人口3.4万,有20个行政村,11个居委。耕地面积约30007亩,常年种植蔬菜26118亩次,种植西甜瓜15000亩,果树面积为6300亩,年生猪出栏量46159头左右,各种禽类54万羽,饲养奶牛729头,水产养殖195亩,农资商店9家。截止到目前,全镇食品生产、餐饮、流通领域的动态统计数据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3家,有证13户。农贸市场5家,取的食品卫生许可证4家、达标菜市场整改完毕1家(朝阳市场)。生产社会盒饭1家。现制现售67户。餐饮业111户;其中大、中型餐饮单位5家,小型饭店48户、快餐店15户、小吃店和酒吧茶室、饮品店43户,企事业食堂、建筑工地食堂167家;其中学校和幼托机构及民工子弟学校食堂11家,建筑工地食堂临时许可证2家,敬老院食堂6家,医院食堂3家,食堂备案66家。食品销售单位727家,其中长期有效证595户,临时证132户。其他食品经营32户;其中餐饮业半成品配送2家,储运3家,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22家,餐饮管理(非实物方式)5家。

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1、我镇主要从镇级、职能部门、村居委三个层面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一是镇政府依照食品安全“属地首责”的原则,成立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常务副组长的领导班子。同时制订了《祝桥镇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和《祝桥镇食品安全考核细则》,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二是镇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下设食品安全办公室,有专职食品安全干部。卫生室的乡村医生56人,防保组办酒户指导人员13人,防保组食品条线人员3人。三是各村居委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镇长徐纪明同各村(居)委、各职能部门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40份,全镇459个居民小组与各村(居)委也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村(居)委食品安全干部31人,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上报员45人,村级小组食品安全信息员459人。并且,及时调整和充实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使全镇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覆盖面达到100%,食品安全的监管重心下移,较好地解决了食品安全工作基层“管理难”的问题。

2、为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镇领导不仅在组织领导上高度重视,更是在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上给予大力的保障。2010年我镇投入食品安全监管经费16万,2011年经费预算20万元,为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

二、发挥队伍作用,夯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1、加强摸底,强化培训。一是充分发挥网底食品信息员的作用,对辖区内的食品行业和食堂,认真做好调查、摸底、登记和备案,对无证照经营户全部发放食品安全告知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推荐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示范街。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形式,及时召开食品安全现场会,邀请食品监督所的老师做工作培训和现场讲解。对其他单位创建示范点具有很强的借鉴作用。

2、考核机制,奖惩分明。加大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镇食安办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奖惩制度,把食品安全考核结果直接与年终评选评优以及单位领导奖金挂钩,促使各单位把食品安全放到日常工作的议事日程中。

3、划区包干,先易后难。由于我镇是三镇一场合一的大镇,地域面积广,经营户比较分散,在管理过程中,我们按照区域进行划分,协调镇有关职能部门和村(居)委有关责任人与食品安全信息员、防保人员组成工作小组,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定人、定位、定责、定量,做到责任到人,层层落实。目前,随着开发、开放,外来人员的大量导入,给食品安全带来不安全因素,他们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淡薄,有个别法人对办证工作怀有抵触情绪,随大流思想严重,观望者较多,持证率低的现象一时难以突破。因此,我们先从机关人员和干部开始,呼吁他们和身边的家属、亲戚、朋友帮助宣传、督促,做责任人的思想工作,逐步推动全镇的食品安全工作。

4、明确责任,细化分工。为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把监管责任进行层层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食品安全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突出重点环节,着力加强规范化建设。

1、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监管,打造“放心农产品”工程。种植业、养殖业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一直以来倍受各方关注,把好源头的监管责任重大。在创建“国家级卫生镇和食品安全示范镇”活动中,食品源头监管工作首当其冲,为此,镇农业推广站成立以站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检查小组,落实了相关责任,确定了陶仁林为农产品食品安全的专职人员。保证源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推进。

镇农业部门对源头的监管非常重视,及时召开农业会议,层层落实工作并签订责任书,共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19份,安全卫生生产承诺书680份。并且树立上海青绿畜禽养殖场和上海东潮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食用农产品示范基地。同时,配合区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的违禁品和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的登记、查处、备案等工作,全年检测蔬菜农药残留样品3443只,不合格9只,合格率为99.99%,5个农贸市场和配菜中心检测样品14289只,不合格32只,合格率为99.98%,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坚决予以销毁。

建立了现场检查指导制度,根据全镇种养殖业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面上检查相结合,每季度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定时检查和不定时检查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各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单位农业干部具体抓督促和指导,全年共检查、指导1183户次。确保农产品源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顺利有序。各项工作指标得到进一步落实。

(二)加大生产加工业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和整治力度,全镇现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3家,均持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每季度镇经发办组织对本辖区内的13家生产加工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其中盐仓的盛永年糕厂与东海的米酒厂2家第二、第三季度未在生产加工)。按照区技监局下发的关于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我们组织人员开展自查互查活动,发放自查表13份,检查组在检查中对各生产加工业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并做好整改的检查督促工作。另外,建立监管档案13家,对企业奖惩情况进行记录,组织《食品安全法》培训2次,树立上海东航美心食品有限公司为我镇食品生产企业为食品示范企业,通过它的规范化管理后带动全镇其他食品生产加工行业的经营行为。

(三)狠抓食品流通领域监管,建设食品安全流通网络。

一是稳步推进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工商部门积极推进食品市场准入制,狠抓食品准入工作的规范管理。通过巡查,规范市场食品检测、索证索票、台帐登记等各项制度;目前全镇所有的食品店和超市已100%建立索证索票、进货台帐制度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二是通过严把猪肉的经营主体关、进货质量关和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等措施,确保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三是通过检查持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的合法和有效性、加大督查力度、建立监管档案等措施,彻底解决小食杂店、食品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

四是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3条以及农村食品安全放心店创建10家,做到证照、台账、票证、食品诚信“四齐全”。

五是食品安全责任书签约工作,为保证世博会期间的食品安全,工商部门要求每户开业的食品流通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镇食安办积极协调,召集食品安全信息员进行培训,全镇签订责任书422户。

(四)强化食品卫生监督,确保餐饮消费安全。

一是认真开展餐饮消费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整治餐饮和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的整治力度,强化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我镇现有企事业、建筑工地、学校食堂155户,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143家户,不供菜食堂12户(6家私立幼儿园口头承诺不供应炒菜)。持证率达100%。通过积极的宣传、教育和政策指导,对经整改后符合发证条件的小餐饮单位和食品经营企业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对经多次查处仍不整改的违法经营者,坚决予以取缔。指导各单位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强化了对健康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消毒的监管,制定卫生监督要点、完善“三防”设施。另外,举办食堂食品安全培训2次,上下半年各1次有140家单位850名从业人员接受培训。

二是深入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食监所对辖区内的餐饮、集体食堂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每月进行表情(笑脸、平脸、哭脸)公示,评出“良好”和“一般”达90%以上,100%建立食品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

三是加强餐饮业和学校、托幼机构饭堂负责人、厨师和采购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就食品卫生管理、加工操作、原料采购、索证制度及台帐的建立等内容进行了强化培训,收到了实效。

四是家办私立幼儿园食堂纳入全程监管;我镇现有私立幼儿园7所,食堂有证照1户,其余6所均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但是,镇食安办、祝桥食监分所、防保组一直把他们纳入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中,防保组每月开展1次检查,镇食安办、食监分所、教育条线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在开学前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幼托机构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五是农村家庭办酒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祝桥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特色工作,也是创新工作,在尝试探索过程中,镇每年下拨专项资金用于家庭办酒的消毒粉、厨师、相帮人员的体检、宣传等工作。通过制定各项制度,明确各自职责,利用村食品信息员的优势,每月进行摸底调查,上报;再由防保组人员进行包干上门指导,办酒户指导率100%。2011年,指导农村办酒户1632户次,办酒桌数23346桌,吃酒人数210114人次,未发生农村家庭办酒户食品安全事件。

四、突出重点问题,着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上下联动,通力合作,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组织开展各项专项食品安全执法行动,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提供执法保障。今年共组织联合执法8次,检查3次,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车辆123台次,共查处无证照食品加工窝点4个,取缔无证照经营户59家,虚假保健品广告2起,整顿了马路流动摊位20余户,跨门经营20余处,发放无证经营取缔告知书78张,销毁不安全食品500公斤。规范了市场秩序,根除了食品安全隐患。

二是建立完善的群众监督网,加强群众监督。调整和充实了全镇食品安全专职干部和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赋予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同时依托工商消协组织,在全镇建立了镇村两级消费者维权联络站,并向社会公示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举报电话,扩大了监督范围,保证了监督渠道的畅通。

五、强化体系建设,着力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我们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按照上级要求,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譬如:一是无证照经营行为和无证照夜排档及流动的马路摊贩的整治。二是私立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三是企事业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有待加强。我们将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相互协作,综合监管,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牢固树立食品安全高于一切的思想,制定措施,明确责任,扎实做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为实现我镇“祝桥新镇、航空新城”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下一步打算。

我镇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在目前取得的成绩上再接再厉,通过做好“三加强”,继续加大力度对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整治。

(一)加强宣传,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阵地,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集中宣传食品安全工作的意义、宣讲国家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营造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首先我们将采取制作食品安全宣传版面进行巡回展出,其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还有利用学生,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营造食品安全人人参与,人人知晓氛围。

(二)加强监管巡查力度,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建立完善打击整治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的同时,扩大巡查的覆盖面,利用不定时进行突击检查,最大限度地打击辖区内违法经营的行为。

(三)加强巩固创建整治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村居委会要通过前阶段的整治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及时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我镇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促进我镇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祝桥镇食安办。

最热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汇报(模板17篇)篇十

20xx年是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后的第一年。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切入点,围绕_生态产业镇,幸福新蚕乡_发展目标,切实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完善食品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全镇人民饮食安全保障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

(一)成立领导小组。按照食品安全属地化管理原则,镇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_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各司其责_要求,镇政府成立以镇长林文杰为组长,分管副镇长刘萍为副组长,食药卫计办、党政办、财政所、推进办、农技综合站、群工办、派出所、卫生院、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范围内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村(社区)相应成立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村(社区)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三)落实工作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目标绩效考核制度,年初镇政府与村(社区)、学校等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工作责任,并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村(社区)目标考核和村组干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实行食品安全_一票否决_,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全覆盖和无缝对接。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切实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食品监管责任,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消除监管盲区,全面治理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二、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管。

(一)信息收集。要充分发挥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的积极性,在上年度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全镇范围内的餐馆、商店、小卖部、流动厨师、个体医疗诊所、村卫生站等基本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工作档案,做到心中有数,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二)日常监管。

一是严格群宴管理。实行农村群宴_双申报_制度。凡5桌以上宴席,承办厨师应向厨师所在的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宴席举办人应向村(居)民小组长报告,组长向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后由镇公卫所指派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并登记。镇食药监办要加强流动厨师教育和培训管理,群宴厨师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要及时掌握各村流动厨师的相关信息,督促群宴厨师及时办验证,每季度对流动厨师承办宴席等情况进行公示。每年对厨师办席情况进行民意调查并公示调查结果。

二是加强学校及工地等食堂管理。加强对学校食堂、小卖部及工地的日常监控,确保学校食堂、小卖部进货质量可靠和食品安全的工作相关制度的落实。搞好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加强日常巡查,整治流动食品摊点。做好开学前后、节日前后、流行病多发季节等特殊时期巡查工作,防止群体中毒事件的发生。三是日常巡查。实行食品安全检查情况_月报制_。村(社区)每月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镇食药监卫计办针对不同时期检查重点开展巡查,将形成巡查工作台帐。

最热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汇报(模板17篇)篇十一

年,全县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深入贯彻总书记、总理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为核心,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坚持依法行政,持续推进食品生产监管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强化日常监管,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一)持续推进日常监督检查和分级分类监管。按照食品生产风险分级分类工作要求,对全县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三个月内完成分级分类和录入工作,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要求,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监管,按照风险级别的不同开展相应频次的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覆盖率100%。

(二)继续开展飞行检查。201x年,按照飞行检查数量不低于获证企业总数10%的比例,以监督抽检、风险检测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企业、问题产品为重点配合市局开展飞行检查。

二、突出监管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三)加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监管。以省、市局开展专项治理为重点,突出量大面广,区域性强,地方特色突出和风险程度较高的食品生产企业,对问题易发、多发,监管有一定难度的食品生产企业加大频次监管力度。今年,我县重点整治产品为小麦粉,重点区域为游集镇,重点指标为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加强小麦粉、大桶水、肉制品、豆制品、食用植物油等区域性生产食品的整治活动,加强农村食品源头治理,严防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的管控,加强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的'力度。

(四)加强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继续开展小作坊摸底登记工作,建立监管档案,按照省局分类分级监管工作要求,配合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对小作坊运行现状实行动态管理,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和卫生环境要求,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按照市局安排,开展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专项治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出台后,开展小作坊登记证发证工作。

三、开展风险监测,防控系统风险。

(五)开展风险监测工作。配合省市局开展白酒、食用油的塑化剂检测及小麦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监测。

(六)重点监管规模企业。推动规模企业以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为重点构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实现食品安全问题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努力降低规模企业的食品安全隐患。

(七)加强部门信息沟通。加强与农业、卫生计生、粮食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根据相关部门开展的风险监测结果,结合监管工作,摸清食品安全行业性、系统性风险,特别是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常见食品的安全风险,提高食品监管的靶向性。

(八)继续推进食品生产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争取在全县所有正常生产的白酒、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实施追溯体系建设,逐步鼓励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追溯体系。

(九)开展责任约谈。对出现问题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发现重要问题的企业负责人(质量受权人)以及辖区监管所进行集中约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监管责任意识。

四、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共治良好氛围。

(十)继续加大培训力度。加大即将出台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宣贯工作;继续开展基层监管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基层监管队伍的综合业务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

(十一)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等食品生产监管信息,推动行业自律、企业诚信建设。

一、加强规范管理,完善监管制度体系。

1、制定食品销售环节飞行检查制度及约谈制度。

二、推进智慧监管,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2、深化风险分级监管,完成食品销售首次分级评定年度目标任务,并根据分级情况实施分类检查。探索推进“风险分级监管+双随机模式,提升监管工作效能”。

3、推进智慧食药监管,依托省局数据中心,逐步建立全市食品销售追溯体系。

4、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食品销售监督检查,提高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效能。

5、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6、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督促市场开办者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建立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日常检查、信息公示、检验检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源头管理水平。

三、突出问题导引,深化专项治理。

7、继续开展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整治规范畜禽水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提高市场销售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8、巩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源头治理,针对农村食品无证经营突出问题,着力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

9、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经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10、持续开展重点领域(大型商超、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食杂店等)、重点品种(婴幼儿配方乳粉等儿童食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高风险果蔬等)、重点时段(节日、时令食品、夏季冷藏冷冻食品等)监督检查。

11、做好保健食品销售者的摸底工作,适时下发实施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方案。

12、开展商场超市现制、现售专项检查。

四、实施民生工程,稳步推进规范化创建。

13、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基层所食品安全检测室快检工作,保证检测批次、检测数据准确及时上传。

14、开展食品安全规范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创建和验收工作;按照总局统一标准和要求,探索开展农村食品示范店、农村食品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等新经营模式创建活动。

五、夯实监管基础,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15、落实“三查三单”制度要求,开展飞行检查和专项督查,保证食品销售监管重要部署、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16、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指导各基层所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

17、组织开展食品销售监管人员培训,提升基层监管人员检查能力和服务水平。

最热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汇报(模板17篇)篇十二

在20xx年,市食品药品_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速提升创新增效落实,积极寻标、对标、达标、夺标、创标,全面推进食品药品民生工程,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深化食品药品安全整顿,推进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强科学监管能力建设,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坚持工学一体化,通过学习培训、务虚研讨等形式,组织好党的学习贯彻工作。推进监管文化建设。加强系统基层党建工作。

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组织领导和责任体系。将监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和年度责任目标考核,重点抓好区市、镇办两级安全责任落实,加强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建设,充实一线监管力量,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企业和基层。

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督促机制,加快规划实施进度。

完善药品审评审批机制,提高药品审评审批工作质量和效率。落实药品审评注册质量管理规范。完善生物制品批签发制度,推进疫苗供应体系建设。

加大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力度,严格认证标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推进药品电子监管,确保规范要求在各企业、各环节得到落实。抓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宣传贯彻,提高药品许可准入标准,加强经营企业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加强药用辅料监管。

最热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汇报(模板17篇)篇十三

为全面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国家食药总局“四有两责”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提升质量安全平台,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特制定本计划。

深入贯彻食品监管“四严”的要求,落实_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委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继续坚持“从严监管”的基本原则,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为契机,以“强基础、重监督”为抓手,加强工作创新和风险防控,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无证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重点行业的监管,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规范引导小作坊、小摊贩依法经营,促进食品行业整体健康有序发展,努力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生产水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过程可追溯能力明显增强。

2.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涉及人体健康的违法行为得到严厉打击和遏制。

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4.全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2.抽检任务(快速检测及实验室检测)完成率100%。

3.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问题企业依法后处理率达到100%。

4.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对食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

5.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信息公示制度,大型生产、餐饮、保健食品、流通公示率达100%。

6.督促企业积极落实主体责任,食品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100%。

7.强化餐饮服务经营者自律行为,使用食品添加剂公示率达100%,食品原料索证台账建档率达100%。

8.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防止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最热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汇报(模板17篇)篇十四

(一)根据省、市局、县政府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庐食安委〔20xx〕3号文件精神,我局立即行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狠抓落实。制定了《xx县质监局20xx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重点整治的范围,明确了人员分工、任务分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等事项,对各项工作内容、考核评分标准进行细化。

确定辖区内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集中整治,特别是对量大面广、季节性强和高风险食品的监管。我局确定了高风险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作为监管的重点,对其实施高频次的检查、巡查,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摸清企业底数,实行动态管理。全县食品生产加工单位147家,其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28家,小作坊19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对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监管,并按规定建立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及时调整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三)实行食品安全监管区域责任制。为切实做好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的源头监管工作,解决好监管工作量大,人手少,任务重的突出问题,我局将庐江地域分成庐南、庐北两个监管区域,将机关业务股室和稽查队人员编成两个监管组(庐南监管组和庐北监管组),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企业、定责任的监管模式。

(四)制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等节假日及中、高考前的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企业95家。

(六)根据企业产品的风险程度和企业规模不同,对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及时开展巡查、定检和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每月下达食品加工企业巡查计划,月底严格考核。截止目前我局共巡查食品企业115家(次),抽检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65批次,涉及米、面、油、调味品、白酒、黄酒等10大类。

(七)认真做好食品添加物质使用登记工作,确保食品添加剂和添加物质按照规定添加。全县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均按要求进行了使用登记。

(九)开展食品企业帮扶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同时做好新标准的宣贯工作,帮助、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合理布置车间、设备,建立化验室。今年以来已经为29家换发生产许可证企业编制、修改申请书、质量手册等材料,指导企业按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对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起到积极的作用。

(十)及时收集、汇总、分析食品监管信息,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合理化建议,为监管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十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了水产品、茶叶和含乳企业使用的奶粉等专项检查。检查茶叶生产企业5家,水产品生产企业2家,含乳食品企业2家,均没有发现明显违法行为。

(十二)协助上级部门对相关企业开展监督检查。上半年国家级监督检查企业2家,抽取样品2组,省级监督检查企业6家,抽取样品7组,样品检验均合格。

最热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汇报(模板17篇)篇十五

青阳县商务局20xx年食品计划为切实做好商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屠宰行业和酒类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县食安办有关要求,结合商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认真贯《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依法行政,集中整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打击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确保我县肉品市场和酒类市场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力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1、生猪屠宰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严格依据《条例》强化对定点屠宰业的监管。完善现有定点屠宰场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坚持生猪进场检疫、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严厉查处打击私屠滥宰窝点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有效规范屠宰加工及经营秩序,严防病害猪肉流入市场。积极推进“放心肉”体系试点建设,促进规模化生产,发展连锁经营和冷链配送,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2、酒类流通监管。严格执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工作,会同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酒类市场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执行随附单溯源制度情况,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酒等行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确保酒类消费安全。

3、超市监督检查。根据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实行)》,配合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进一步推进超市建立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4、节假日食品安全。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酒类流通、餐饮服务、重点流通企业的管理。重要节假日期间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企业库存、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确保市场供应和安全。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商务领域食品安全日常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研究部署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实处。

2、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教育。开展机关学法执法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企业和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让经营者合法经营,消费者放心消费。

3、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和质量预警机制,及时报告和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加强食品安全的信息交流,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报送日常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活动总结等。

最热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汇报(模板17篇)篇十六

米袋子、菜篮子、火炉子虽是百姓生活中的三件平常事,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液化气价格波动频繁,市场价格持续走高,消费者承受能力有限,反响很大。价格部门如何有效地对民用液化气价格实施监管,确保液化气价格稳定,维护经营者与消费者正当利益,笔者谈谈个人浅见,与各位同仁商榷。

一、当前液化气价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在人们心中已成为一种理念。液化气是一种清洁能源,产品替代性小,涉及千家万户,与民生息息相关。液化气价格受国际原油价格影响,涨跌幅度大,价格变动频繁,价格不稳定,出现了经营者难经营,价格部门难管理,消费者有怨言的.尴尬局面。

1、经营者进货拿不到厂家价格。省的液化气经营者绝大多数进气地在九江炼油厂,而九江炼油厂是我省唯一的液化气生产厂家。经营者反映厂家液化气供应挂牌价往往是有价无市,根本拿不到厂价液化气,特别是过年或节日期间,气源紧张,迫不得已只有到二道贩子手中购高价液化气,且无正式发票。由于中间环节的增加,提高了液化气进货成本。

2、价格部门价格监管难到位。根据国家价格管理有关规定,民用液化气列入价格管理范畴,而液化气经营模式实行市场经济运作,液化气进货价格受市场调节因素影响很大,价格变动起伏不定,导致零售价格很不稳定。每当液化气进货价格提高时,经营者就会主动、及时向价格部门申报要求调高销售价格;每当液化气进货成本降低时,经营者却迟迟不愿申报调低销价。我们价格部门在液化气价格监管过程当中,要求经营者每半个月报告一次液化气进货成本情况,以便根据成本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液化气销售价格。经营者往往以未进货、无票据等各种理由为借口(尤其是进货成本降低的时候)拒不报告进货成本情况。有时报上来的成本,因无正式有效票据,难于判断进货价格的真实性。为此,我们只有通过各种渠道,调度周边县市价格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进而制定管理对策。如此而来,价格部门的有效监管受到了影响。

3、周边县市液化气价格相差悬殊。在同一时期,周边县液化气价格,各不相同,且相差悬殊。以20xx年8月中旬为例,上高每瓶液化气零售价90元(净气13kg,不含接送费,下同),铜鼓105元,万载为100元。邻县之间液化气价格每瓶相差1015元。远远超出了正常的地区差价,为广大消费者所难以理解和接受。经营者提出:人家为什么能卖这么高的价格而我们不能卖?价格部门反问:有的县低价为什么能正常经营?消费者质疑:县与县之间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别?邻县之间经销商进货地基本相同,地域空间相差不远,销售价格的悬殊差异值得深思。

二、加强液化气市场价格监管的建议。

如何有效管好液化气销售价格,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基本稳定,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采取积极措施,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1、加强源头价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建立正常供气保障机制。我省唯一的气源地九江炼油厂,在省内几乎处于垄断地位,其出厂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全省各地液化气销售价格。一是加强源头价格管理尤为重要,确保气源价格的基本稳定。省价格部门要加强液化气出厂价格的管理,给厂家出厂价格一个适当的幅度,当受国际原油价格影响较大时,出厂价超过上限,政府应当给予厂家民用液化气补贴。二是规范经营,杜绝多环节经营,打击二道贩子价外加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三是合理配置资源,建立正常供气机制。液化气已成为居民生活必须品,为确保资源合理配置,减少经营环节,必须建立生产厂家与经销企业正常供气机制,防止只看到挂牌价而拿不到货的不正常现象。

2、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及时调控销售价格。省、市、县价格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发挥网络优势,定期与不定期发布液化气出厂价信息、各地销售价格水平。从上到下畅通信息渠道,以利于价格调控监管。

3、税务部门要紧密配合,抓好发票管理。经营者购进液化气一定要有正式税务发票,防止税源流失,减少中间环节,防止层层加价,从中渔利。严防投机分子扰乱液化气市场价格。

4、建立价格稳定保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在有效管理液化气价格手段的前提下,当液化气价格上涨到超过普通百姓的承受能力时,政府应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对消费者进行液化气销售价格补贴,从而保持居民生活的基本稳定,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最热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汇报(模板17篇)篇十七

第205号。

《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已经209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在指定的区域和规定时段内销售食品、制售即食食品、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或者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食品销售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第三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坚持规范发展、加强服务、严格监管、保证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建设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集中生产经营场所,支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改进工艺技术和生产经营条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纳入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风险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教育、公安、质监、工商、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

第七条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公益宣传,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舆论监督。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提供违法线索并查证属实和其他协助案件查办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九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无毒、无害、清洁;。

(四)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安全、无害;。

(六)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并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索取的票证和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第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生产经营过程废弃物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与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保证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十四条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加强对入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登记备案证件、产品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

(二)建立管理制度,明确双方的食品安全责任;。

(三)检查生产经营环境和条件;。

(四)设置信息公示栏,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管理信息;。

(五)及时制止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房屋出租者发现其出租的房屋内有涉嫌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三章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

第十六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设备、设施以及卫生防护设施;。

(三)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十七条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应当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小作坊名称、地点、联系方式;。

(二)生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拟生产加工食品品种、原辅料清单、工艺流程说明等;。

(四)生产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状况说明;。

(五)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应当及时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第十八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载所生产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并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

销售记录、凭证、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第十九条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包装食品的,应当标明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成分或者配料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等信息。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当在盛放容器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

第二十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对新投产或者改变生产工艺的食品,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

第二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生产加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食品安全责任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目录、举报投诉电话等。

第二十二条食品小作坊向商场超市、单位食堂、餐饮服务企业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销售生产的食品,应当提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第二十三条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国家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和必须获得食品注册许可的食品。

州、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卫生行政及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增补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食品摊贩经营。

第二十四条县、乡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确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摊贩名称、地点、联系方式;。

(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摊位或者经营门店使用证明;。

(四)拟经营的食品品种。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应当及时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卡》。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卡》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食品摊贩应当在摊位或者经营门店的显著位置明示《食品摊贩备案卡》、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投诉举报电话等。

第二十六条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具有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食品制售设备和密闭的废弃物收集设备;。

(二)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应当具有防潮、防尘、防蝇、防虫等设备;。

(三)食品包装容器、工具和接触食品的售货设备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

(四)清洗消毒产品对人体安全、无害;。

(五)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无固定经营门店的食品摊贩,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在划定的经营区域、设定的经营时段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七条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除遵守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烹调工艺和操作过程符合卫生要求。

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操作间、配备冷藏冷冻设备。

第二十八条除国家禁止经营的食品外,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保健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食品,食品摊贩不得经营。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管、监督抽检等,纳入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纳入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范围。

第三十条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

监督抽检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向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场所公布监管人员信息、投诉举报电话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结果。

第三十四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通知有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对停止经营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处理情况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五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处置,封存有关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等;发生食物中毒的,应当立即送医疗机构救治,并在2个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收治医疗机构对疑似食源性疾病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食品小作坊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五)(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食品小作坊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食品小作坊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食品小作坊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食品小作坊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食品小作坊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对食品小作坊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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