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诉状范文范本(4篇)

时间:2023-03-25 作者:储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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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诉状范文范本一

“始终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如何做到始终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呢?

敬畏人民,始终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要始终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必须要有敬畏之心,敬畏人民。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我们党的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我们几千年历史与民本思想的支撑,敬畏人民的思想根植于广大党员干部的心底。浩荡历史无数次雄辩地证明人民群众其中主要是劳动群众是创造了社会物质财富实践活动的主体,是创造社会精神财富实践活动的主体,是变革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在社会变革中起主体作用。党员干部要常怀敬畏之心,在心理上尊重、在感情上融入群众、在行动上帮扶,才能牢记“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不断为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而奋斗。

信仰人民,共筑中华民族伟大的精神大厦。信仰是每个人的一种主张,是一种信任,是一种尊重,是一种带有情感特质的自觉行为。要始终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需要营造信仰人民的风尚,构建信仰人民的精神大厦,让始终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成为一种行动上的自觉、精神上的寄托。中国共产党从诞生的那天起,就是为了广大的劳苦大众,就是为了广大人民。从南湖的小船一路扬帆,书写了波澜壮阔的史诗。这篇史诗里,每一章、每一句、每一个音符,都是信仰人民的回响。在工作中要树立伟大的共产主义情怀,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者,是时刻把对人民的信仰作为最根本的信仰毫不动摇,始终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

依靠人民,夯实党的根基壮大为民服务的力量。“坚信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把为人民造福事业推向前进。”要始终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仅仅依靠党员干部的力量是不够的。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群众中蕴藏着无穷无尽的智慧和力量,要团结广大人民群众一道,不断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不断壮大为民服务的力量,更好地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集思广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心聚力,书写为民服务的新篇章。

服务人民,始终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要践行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首先要牢牢把握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个总体目标开展工作。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带领人民不断创造美好生活。其次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要撸起袖子加油干,扑下身子抓落实,把全部精力投入到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中来。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脱离实际盲目蛮干。路是一步一步走出来的,事情是一件一件做出来的,要有“铁杵磨成针”的恒心和毅力,坚持久久为功。

始终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是承诺,是决心,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时代强音!

精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诉状范文范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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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个人借款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最高额个人借款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甲方(借款人):邮政编码:

乙方(贷款人):邮政编码:

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遵循公平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第一章最高借款额度和用途

第1条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内可向乙方申请使用的最高借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章借款额度有效期间

第2条本合同约定的借款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间(以下简称“最高额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年月日。在该期间内发生的单笔借款,其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额度有效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

第3条本合同项下贷款仅限用于,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担保

第4条为保证本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能得到清偿,采取如下一项或数项担保:□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

与乙方签订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与乙方签订的《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与乙方签订的《个人最高额质押合同》

第四章争议的解决

第5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方式解决: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章其他

第6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本合同甲方份、乙方份及方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二部分

第一章最高借款额度

第8条乙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调整额度有效期间。

第二章借款额度的使用

第9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借款期限和最高借款额度内,甲方可一次或分次使用最高借款额度。乙方经审查认为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应该与甲方再签订相应的具体借款合同(简称“具体合同”)。

第10条甲方使用的借款余额(即在任一时点使用中尚未清偿的所有本金数额)在最高额借款期限内任何时间均不得超过最高借款额度。在最高额借款期限内,甲方对已清偿的借款额度可再次申请使用,最高额借款期限内未使用的借款额度在期限届满后自动取销。

第11条甲方必须在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最高额借款期限内申请使用借款额度,每笔借款合同的借款发放日期不得超过最高额借款期限的截止日。若乙方调整最高额借款期限,则该截止日为调整后的截止日。每笔借款的使用期限依具体合同的约定。

第12条本合同不构成乙方向甲方必然发放贷款的义务,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最高额借款期限和最高借款额度作出调整。乙方仅在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签订了具体合同时,按照具体合同的约定履行放款义务。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签订的具体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具体合同为准。

第13条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签订具体合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提供除本条之外的担保。

第三章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第14条甲方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在此向乙方做出陈述和保证如下:

14.1甲方拥有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并履行本合同;甲方保证其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14.2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不擅自将贷款挪作他用;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借款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的证券投资第三方存管账户相关联;保证不将贷款资金用于购臵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房地产;

14.3甲方保证按本合同和具体合同的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14.4甲方保证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甲方保证未虚构交易,甲方提供的交易及交易对象真实存在;

14.5如本合同项下借款属于需要甲方之外其他第三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或者

甲方履行还款责任需要通知第三方或取得第三方同意的,甲方保证按照乙方要求使该第三方知晓或同意本合同所作约定;

14.6在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为购臵房地产时,甲方保证在申请本合同项下借款时甲方的已购房套数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乙方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15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5.1甲方应按本合同及具体合同的约定支用本合同项下每一笔贷款及归还贷款本息。

15.2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及其担保合同项下的登记、保险、公证、鉴定、评估等所有相关费用。

15.3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如实提供个人职业、收入、开支、负债、担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的情况。

15.4甲方应按照具体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履行具体合同所须的交易文件、交易凭证及书面报告;

15.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其账户、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或进行现场调查。15.6甲方应在个人或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恶化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5.7甲方不得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15.8甲方保证不以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15.9甲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16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6.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职业、收支状况、对外负债、提供担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等情况。

16.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职业、收入、开支、负债、担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的情况予以保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6.3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本合同项下每一笔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16.4乙方有权将甲方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职业、工作单位、学历、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等能够反映甲方信用状况的个

人信息)及相关贷款情况(包括贷款额、贷款期限、贷款发放时间、贷款担保情况、贷款用途、贷款偿还情况等)录入银行业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建立及认可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或征信系统。

第五章提前到期

第17条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全部借款提前到期:

17.1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借款发生逾期;

17.2甲方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刑事监禁、死亡后无继承人或虽有继承人但继承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

17.3甲方或担保人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司法程序及其他乙方认为会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形;17.4甲方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的;

17.5甲方以本合同项下贷款从事违法活动;

17.6甲方或担保人将设定抵押权/质权的财产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17.7甲方未按照具体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交交易文件、交易凭证以及向乙方书面报告其贷款资金自主支付情况的;

17.8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17.9甲方未按照乙方的要求配合乙方对其账户、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或进行现场调查,或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17.10用于抵/质押的财产价值减少而甲方未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17.11本合同项下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的任一义务或承诺,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

17.12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约定或对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乙方认为足以危及乙方贷款安全的。

第六章合同的生效

第18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约定有担保的,在办理完毕所有担保手续之前,乙方并无义务允许甲方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

第七章附则

第19条甲方与乙方依据本合同就每一项具体借款所签订的具体合同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合同整体。

第20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21条本合同项下采用□方式进行选项时,在□内打√表示该条款适用,打×表示该条款不适用。

第22条甲方已全部阅读并理解本合同条款;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甲方:(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盖章)(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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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诉状范文范本三

>个人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3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

经常居住地: .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

根据甲方业务需要和借款申请,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贷款业务,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一、甲方根据业务需要,融资总需求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贷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工作证明文件、收入证明文件、地址证明文件及其它财力证明文件,委托乙方协助办理抵押或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事宜。

第二条 担保条款

一、为保证贷款发放机构的资金安全,甲方将位于 省 市 区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抵押给贷款发放机构。

二、甲方承诺配合贷款发放机构及乙方办理本条第一款列明的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按贷款发放机构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在符合规定条件下,有权向贷款发放机构申请贷款展期,并在贷款发放机构批准后及时与其办理展期手续。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贷款发放机构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贷款发放机构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情况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四、甲方应按贷款发放机构的规章制度按期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五、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贷款发放机构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

七、借款期间甲方如发生联系资料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和贷款发放机构。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检查、审核、监督甲方借款的使用情况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在甲方借款期间有权监督了解甲方的财务状况和联系方式,有权向贷款发放机构提供甲方的真实资料。

二、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劳务服务费用。

三、在协助甲方办理贷款事宜期间,乙方根据业务需要有权扣押甲方的相关证件。

四、乙方根据甲方提交的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协助甲方向贷款发放机构办理贷款业务。

五、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委托贷款事宜,并为甲方规避贷款发放机构的不合理要求。

六、甲方须遵守贷款发放机构的相关规定,在甲方违反贷款发放机构的条约并拖欠还款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利协助贷款发放机构追讨贷款资金。

七、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一切有关资料应予贷款发放机构除外的第三方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与乙方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当日,甲方应当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元)作为乙方为甲方办理贷款的基础费用。甲方承诺,不论乙方办理贷款业务能否成功,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求乙方将已经收取的基础费用退还甲方。

二、甲乙双方商定,贷款发放机构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甲方应当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贷款总额的 %作为乙方为甲方办理贷款事项的报酬,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三、甲乙双方商定,贷款发放机构发放贷款之日,甲方应当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贷款总额的 %作为乙方为甲方办理贷款事项的报酬,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协议或合同所造成的损失,一切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未及时给付乙方报酬时,甲方承诺按贷款总额的 /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七条 诉讼管辖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一、甲方必须保证在申请贷款事宜之前和申请期间个人信用良好,未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

二、本协议与相关的附件为甲乙双方确定委托代理关系的唯一有效文件,其他任何涉及甲乙双方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性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协议自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乙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变更与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提示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所有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确认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在其他约定中另行约定,其他约定与合同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__________

(特别提示:请当事人各方在合同文本的每一页上均签字盖章。)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 经办人: 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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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道路更宽敞、更便捷,让公众日子更滋润、更顺畅,是发展与建设最重要的目标

18公里,23年。上世纪80年代耗时4年修建起的国内首条高速公路——沪嘉高速,今年元旦又成为国内首条提前停止收费的高速公路。

23年,比起沪嘉高速原定收费期限缩短了两年。这条连接上海城区与郊区嘉定的高速公路,原本5元的过路费在上海这座城市并不算高,但竟有开车族特意在不收费的第一时间驶去,只为感受一下收费“0元”的过关快感——“特别爽、特别棒”。

不只是沪嘉高速。2011年,全国18个省市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撤销收费站1892个。新年伊始,不少地方还宣布,取消或降低城市路桥通行费。比如浙江,61个公路收费站点停止代收杭州、宁波等省内7座大中城市的道路通行费。比如江苏,省内联网高速公路一类客货车的最低收费标准也即将从15元降为5元。

这些改变,从2011年夏天的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行动就已开始。目前,虽然还有公众对巨额公路收费的依据和使用情况追问诘责,但清理公路收费,毕竟有了实实在在的阶段成果。

减免公路收费,要算的绝不只是减少企业负担、降低经济成本的账,它也是一条通达民心的“高速公路”。对单车单程,减免5元10元的物质收益可能有限,但这种畅通给人带来享有公共产品、享受公共服务的“主人感”,是更应珍视、也更为重要的心理感受。实际上,当沪嘉高速取消收费后出现车流量激增、局部拥堵的“烦恼”时,公众更看重的,依然是“取消”释放的信号。还路于民、让利于民的努力,哪怕只是一小步,也可以让人们燃起更多欣悦与期待。

然而,仅一条沪嘉高速取消收费是不够的。在高速公路里程已居世界第二的中国,公路的收费管理现状还不能令人满意。《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经依法批准后,“可收取车辆通行费”。客观地说,在资金缺口和发展压力的矛盾之下,政府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公路,仍是难以避免的建设“路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对我国公路建设的突飞猛进功不可没,从根本上改善了交通条件。但收费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还有简单化甚至异化的地方,特别是那些秘不示人的收费标准、永不过期的收费期限、名目繁多的收费种类,越来越引起公众关注与不满。

2012年,道路或许还将继续拥堵,但这些减免、撤销收费的消息,这样一批收费站的谢幕,无疑可以让人们少一些堵心,让中国社会前进的车轮多一点欢快。说到底,拆除隔离、降低门槛,少设人为的关卡与盘索,让道路更宽敞、更便捷,让经济运行的血脉流通更通达、更自然,让百姓日子更滋润、更顺畅,才是发展与建设最重要的目标。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以宽容共度网络售票“调适期”

2012年01月05日00:00

无论对铁路部门还是普通旅客,网络售票都是铁路服务改革过程中的新事物,需要有个“调适期”

2012年元旦起,随着网络售票全面推行,中国铁路终于全面迈入电子商务时代。不过,春运临近,网络售票也出现了“不适”:登录难、浏览慢、扣款不出票、登录就没票……很多旅客反映,火车票网售不怎么靠谱!

说起网络售票,要先说说春运买票难。买票难,一难难在买不到票,大家都想在节前回家,可铁路拼了家底儿,一天也就479.8万席位,很难完全满足庞大的客流需求;二难难在买票过程辛苦,为了“抢”到回家的票,人们不得不到火车站、代售点的窗口前,顶着严寒,彻夜排队。

网络售票,实际上就是借助信息化手段,解决这第二难。这种售票方式不能增加席位,但舒适、灵活、方便,可以把旅客购票的空间从寒冷的室外转移到温暖的室内,从固定的车站、代售点扩展到任意地点,是件便民利民的好事儿。

为了把好事儿办好,铁路部门下了不少功夫。去年6月12日起,高铁、动车组、特快、快车等车票陆续上线,到年底,仅京津城际高铁一条线就网售车票35.8万张。近日网络拥堵发生,铁路部门也相继推出增加带宽、延长支付时限等措施,对网购普遍存在的身份信息抢注问题也提出了应对办法。

铁路的功夫没少下,但信息化是个新挑战,破解难题恐怕还要转变思路,从根源上对售票机制进行更多改革。比如售票网站登录难的问题,铁路车票预售期只有12天,春运临近,几亿人抢几百万张票,网站登录自然免不了个“难”字。对此,铁路是否可以借鉴民航做法,拉长预售期?这样,一些旅客就可以提前订票,从一定程度上缓解流量压力。再比如,国外一些铁路售票系统采用排队制原则,旅客提交订单后,电脑系统可按下单时间自动排队。旅客不仅可即时查询排位,也可以审时度势改选其他旅行方式。

帮助“铁老大”适应“信息化”,旅客们也可以尽一份力。同样以登录难问题为例,目前网络售票是错峰发售,即不同车站的车票在不同时间段发售。旅客们是不是可以放弃“占座”,而是按图索骥,区分不同时段“伺机”登录?要知道,春运旅客人数众多,即便一部分人在同一时间点击同一页面,也是个巨大的数字。再比如,网上支付时限目前是45分钟,可实际上完成一笔支付的时间完全可以不超过5分钟,已经下单的旅客是否可以“手脚麻利些”,缩短“闲逛”时间,留下些带宽资源给后面着急回家的旅客?

2005年,广铁集团开始推行电话订票,去年广东地区电话订票占总票数比例已近七成,成了百姓订票主渠道。如今的网络售票刚刚起步,无论对铁路部门,还是普通旅客,都是铁路服务改革过程中的新事物,需要有个“调适期”。对于新事物,大家不妨有颗包容的心,共同努力,缩短“调适期”。参与者善意提出改进意见,改革者虚心接纳社会批评,围观者少些冷嘲热讽、捧杀棒喝,这样,才能让本不平坦的改革之路一路向前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农民工融入不只是改称谓

2012年01月06日06:07

促进农民工的“社会融合”,需要各个职能部门、服务机构乃至整个社会在“治理末端”的切实努力

春运火车票网络出售,一位农民工通过媒体投书铁道部,直言网络售票对一些农民工而言“太复杂,不太切合实际”。这样的呼声,让人心酸,也再次折射出农民工这一群体的相对弱势处境。

此前,农民工输入大省广东和农民工输出大省河南的主要领导,都提出将适时取消“农民工”称谓。消除附着在称谓上的歧视确实很重要,但农民工遭遇火车票网购门槛一事也提示人们,要真正实现农民工与城市的融合,并非称谓改变就能完成。

实际上,对农民工问题,中央高度重视,不断推出给力的“顶层设计”。“十二五”规划纲要就对农民工同工同酬、户籍转换、就业培训、权益保障等提出明确要求;民政部出台的《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描绘了农民工参与社区生活的“路线图”。这样的政策导向和制度构建,无疑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保证。

然而,要促进农民工群体的“社会融合”,不仅需要政策壁垒的渐次打破,也不仅需要“身份迷失”的不断厘清,更需要各个职能部门、服务机构乃至整个社会在“治理末端”的切实努力。

比如,网络售票是好事,但如果能更多考虑不会上网的农民工等群体的需求,提供更合理的售票策略,开辟更多农民工团购票渠道,提供更多有针对性的售票服务,或许能让农民工的春运之旅更加畅通。交通部门如此,邮政、银行、医疗、教育等相关机构、部门,同样可以做得更好。

从这个角度上说,“融入”不是一种物理行为,而要形成一种生物学效应:社区是城市肌体的组成器官,农民工是流动的细胞。只有农民工个体融入社区,才能实现农民工整体融入城市。从赋予选举与被选举权利的政治融合,到扶持就业的经济融合,再到拓宽社会交往空间的心理融合等等,发挥社会、社区之力,农民工融入才能减少“排异反应”。

社会组织同样能发挥重要作用。有了群体的文化生活,工作之余的空闲可能就不会显得如此漫长;有了社团的培训辅导,流动的渠道、上升的空间可能就能更多更大一些。孤单寂寞时,如果能有心理志愿者聆听倾诉;权益受损时,如果能有法律援助予以支持……这些,都是在农民工问题上,“社会协同”大有可为之处。

回家的车票、年终的讨薪,甚至仅仅是提供一本书籍、开通一个信箱,对于农民工,就不仅是生活的便利,更是心灵的慰藉。而正是这样的“末端治理”,才能让农民工在社会管理的各个“毛细血管”里,无障碍地融入城市。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用什么把“老虎”、“蝇蚁”都管住

2012年01月09日05:04

值得关注的不光是“虎贪”,也要高度警惕蚕食百姓利益的“蚁贪”

临近春节,年味儿渐浓,有那么一部分人却注定与快乐新年无缘。但他们的“不痛快”,让百姓拍手称快。

1月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去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总计对超过14万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4843人,并将777人移送司法机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4.4亿元。

这些数字一方面触目惊心,一方面也令人解气,既说明中央反腐的决心和力度,也反映出反腐斗争的严峻形势,同时表明老虎、苍蝇甚至蚂蚁都煮在这口反腐的高压锅里了。正在立案调查的有像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吉林省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这样的“老虎”;还有没资格列进这个队伍的“苍蝇”,如已被执行死刑的疯狂敛财1亿多元的辽宁省抚顺市科级女贪官罗亚平;更多的则是处在权力末端、连官儿都算不上的“蚁贪”,如村主任、股长,甚至是要害部门的“门房”……

事实上,值得关注的不光是“老虎”式鲸吞国家资产的巨贪,蚕食百姓利益的“蚁贪”也要高度警惕。他们蚁行于最基层,善于找到并撕开制度的漏洞,但凡手中有一丁点儿权力,就要“咬一口是一口、不咬白不咬”。当老虎、苍蝇、蚂蚁一起疯狂食利,其贪腐行为将消解公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颠覆财富分配的公平感,销蚀全民共享改革与发展成果的幸福感。在一些基层组织,这些层层堆叠的“蚁贪”,正在大口吞嚼这些年的发展成果,令人悲哀且愤怒。这提醒我们,必须强化制度管官,制度的堤坝绝不能决口。事后处分固然能够标志反腐成果,但更应该强化的,是源头的防范。

很快我们将迎来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20周年。当年,小平同志睿智地预言“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是大问题,“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他也给出了“解决问题”的出路,预测“恐怕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

“30年”已经过去了2/3,在反腐领域,这个“成熟”、“定型”的制度呼之欲出,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庆祝大会上再次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始终贯穿制度建设。是的,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唯有制度监督,才能逼使大大小小的权力晾晒在公开透明的阳光下。有纪检官员认为,收入申报制度、年终考核制度,就是“两个最管用的制度”,把管用的制度真正用起来,才能使老虎、苍蝇和蚂蚁无所遁形,才能根治腐败,满足公众不断上升的反腐败期望值。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走向成熟才有“股市信心”

2012年01月10日05:00

提振市场信心,关键在于给投资者稳定的合理回报

刚刚闭幕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振股市信心”的表态,让投资者备感振奋。1月9日,沪指放量涨2.89%。从抓紧完善发行、退市和分红制度到加强股市监管,低迷的市场氛围下,一系列政策明确了未来股市的发展方向。

经过20多年发展,中国股市已跃居全球市值第三,自身跨越式发展的同时,也成为中国经济的强力“推动器”。然而,中国股市依然年轻,这意味着活力,意味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也意味着在很多方面还不够成熟,存在明显的缺点和不足。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是股市信心受到抑制和伤害的主要根源。

从2010年到2011年,股市连续两年背离宏观经济大势,跌幅在全球股市中居于前列,投资者因此“伤痕累累”。也应看到,与“大落”如影随形的,是“大起”:2006年和2007年,a股曾出现一波历史性大牛市;2009年a股涨幅也曾居全球第一。大起之后,必有大落。巨幅的股市波动,表明理性投资和长期投资的基础不厚实,投机炒作、追涨杀跌风气浓郁。

“新股热”持续不退,也是股市健康发展的顽症之一。这两年,市场偏爱新股,给新股支付较高的价格,已成为我国股市的一个独特现象。统计显示,新股的发行市盈率超过沪深300指数的两倍,且上市首日后还能有超过30%的整体涨幅。作为一个特别的群体,新股定价水平似乎已独立于其他上市公司,形成自我循环,造成少数人获利、多数人吃亏的局面。

股价结构不合理,则是中国股市长期存在的现象。缺乏“想象空间”的绩优股无人问津,饱受冷落,而那些带着“朦胧题材”的垃圾股却被反复炒作,股价高企。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和效率,也助长了市场的投机之风。

此外,证券行业和产品的结构不完善,服务国民经济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拓展;内在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市场主体诚实守信、规范守法的意识淡漠;监管理念和方式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都是今后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这些现象的背后,是市场制度的缺失和不完善。提振市场信心,关键在于给投资者稳定的合理回报。股市回报,一方面来自于实体经济的增长,另一方面也需要成熟而公平的市场环境。如果一项制度或政策只让少数人得利、多数人受损,就有必要进行深入反思并尽快纠正。中国股市发展到今天,不能再完全依托吸引“增量资金”、外延式扩大规模的发展模式。只有通过完善市场制度,强化内生增长机制,让投资者的财富与市场共同成长,使市场成为融资者与投资者共同的“乐园”,股市才能获得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可喜的是,近一段时间来,监管部门在强化上市公司分红、推出创业板退市制度、严打违规违法行为等方面频频出手,这些都是保护投资者利益、提振市场信心的有力举措。我们期待,中国股市在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改革道路上走得更好更快,早日褪去青涩,走向成熟。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发展接力”不能变成“污染接力”

2012年01月11日05:00

中西部地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一定要坚守环保红线

是转移产业,还是转移污染?近日的几条新闻中,这个问题切实地摆在“转移”的两端——东部与中西部地区面前。

在安徽利辛县和涡阳县,沿海某省化工企业“转移”来20多吨有毒废料,造成大面积土壤污染。在内蒙古托克托县,石药集团中润(内蒙古)公司等企业转移来后,违法排污形成多个“污水湖”。此类事例,让人深思:为何会有先发展地区与后发展地区的“污染接力”?产业转移是否必然“携带”污染转移?

东部地区环境容量有限,对污染的限制更为严格。一些地方和企业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压力之下,不是在自主创新、转型升级上下功夫,而是千方百计寻找政策缺口,甚至不惜违规违法。发生在安徽的危险废料转移倾倒事件,可谓典型。

而中西部地区面临的,则是发展的巨大压力。少数地方患上了“引资饥饿症”:招商引资成为第一大政绩,一些地方的教育局、环保局甚至法院、检察院也有招商引资任务,“地上有的圈起来,地下有的挖出来,外地老板敲锣打鼓请进来”,甚至饥不择食地承接东部转移来的高污染项目。

这两方面压力的作用,使得我国的“经济版图”和“污染版图”发生了巨大变化。

一方要通过转移提升产业结构,一方则要承接转移实现跨越发展,“产业大转移”因此自东向西、自南向北、自城市向乡镇与农村,不断延伸。而从国家的宏观经济发展看,这种产业转移也符合经济梯度推进的规律和全国发展的需要。

另一方面,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超环境容量,环境质量令人担忧,环境事故进入高发期……在这种背景下,后发展地区在承接产业转移之时,也难免会承接环境成本,让以“发展接力”为目的的产业转移,畸变成“污染接力”。

究其根源,产业转移沦为污染转移,首先是因为片面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一些中西部官员将发展简单理解为gdp的数量增长,环境保护基本上处于“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阶段。同时,环保执法水平存在地区差异,也为污染转移开了方便之门。隶属地方政府的环保部门常常出现执法“疲软”,为迎合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而降低环保执法水平;一些在东部地区不允许存在的污染企业,在中西部地区却可以名正言顺地开工生产,甚至成为当地的重点保护企业。

因此,根绝产业转移过程中的污染转嫁现象,一方面要求中西部地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以国家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地区环境资源承载力为基础,因地制宜地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另一方面,也要求中西部地区积极履行环保职责,严格执行环保法律和环境准入标准,坚守环保红线。

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我国东部地区在承接发达国家产业转移的过程中,既以较低成本实现了较快增长,也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中西部地区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再也不能重蹈覆辙。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公众人物请好好学“说话”

2012年01月13日06:00

提高话语水平,决不是要八面玲珑,而是要补习政治常识、培养文化自觉,树立正确的角色意识和责任意识

“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说这话的那位佛山市人大代表大概不会想到,寥寥数语几天来掀起轩然大波,绝大多数闻者都认为此言不妥。

从后续报道看,这位代表的本意,似乎是对一些地方“花钱买稳定”、一些事情“一闹就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现象不满,因而提出应由教育引导入手,从源头上化解极个别不合理的诉求。可惜的是,虽然反复进行解释,这位代表也没把这层意思说清楚,反而“难掩心中的愤怒”,认为媒体断章取义,曲解了自己的原意。

这不能不让人想到公众人物参政议政的话语水平问题。

从有关此事的舆论评价看,大多数人认为该代表“是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表达了一个错误的理念”。平心而论,这样的批评堪称中肯。

首先是定位有偏。作为人大代表,在两会这样的政治场合,开诚布公宣示自己的观点,是法律和选民赋予的责任,不仅应该,而且必须。但这个责任,主要是以公正为旨归,代民众立言,为庶民谋福祉。用那样的语气说话,将百姓视作被“教养”的对象,首先就是自己的位置没有摆正。

其次是判断有失。不合理的诉求是否存在?“市民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被政府满足”的情况有没有?不能说没有。从人们的切身感受出发,这样的现象即使存在,也是个别的;与合理要求因各种原因暂未满足的情况相比,孰多孰少,众人心中自有公断。在这种情况下,发言时有必要厘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否则不仅容易引发公众的逆反心理,还可能误导行政部门片面走“强硬路线”。

再次是方法有误。次要矛盾可不可以触及呢?当然可以。两会讨论的问题,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不是说发言只能针对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像“人民内部矛盾只能用人民币解决”这种目无法治、以为“摆平就是水平”的做法,人大代表完全有必要予以监督和批评。但请注意,如果真要批评“花钱买稳定”息事宁人,就应该举出具体的例子来,以免以偏概全。

近年来,随着群众权利意识的日渐觉醒,民主空气的日益浓厚,中国的民主政治生活呈现出生动活泼的局面。无论是在报纸、电视、网络这样的公共平台上,还是在全国、地方的会议活动中,“敢言”者越来越多,这是可喜的进步。但越是在这样的气氛中,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公众人物越要适应新的形势,好好学习“说话”,提高自己的话语水平。

提高话语水平,决不是要巧言令色、八面玲珑,操练滴水不漏的政客本领,而是补习政治常识、培养文化自觉,树立正确的角色意识和责任意识。只有上好了这一课,公众人物才会更少些“雷人雷语”,更多些真知灼见;群众才会对自己的代言者放心,对社会的管理者满意。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清除“萝卜招聘”更要清污泥

2012年01月17日00:00

对“萝卜招聘”应该“大棒”伺候。不仅要拔掉“小萝卜”,还要拔掉“大萝卜”,清除萝卜背后的污泥

近日沸沸扬扬的“山西静乐县委书记女儿五年吃空饷10万元”一事有了结果,静乐县县委书记杨存虎被免职,相关责任人也将被依法处理(详见1月16日本版报道)。

与量身定制的“萝卜招聘”相比,县委书记之女王某刚读大学就能进入山西省疾控中心“上班”,并高调吃空饷,这种“不上位、先占位”的行为性质更严重、影响更恶劣。令人欣慰的是,媒体7日披露这起丑闻,山西省纪委14日就公布处理结果,省委常委会15日作出免职决定,也以此向公众表明一种态度:对“萝卜招聘”就该“大棒”伺候,不仅要拔掉“小萝卜”,还要拔掉“大萝卜”,清除萝卜背后的污泥。

但仍需追问,在事业单位招录过程中,“萝卜招聘”为何此起彼伏?在一些地方,除了“萝卜招聘”还有舞弊招聘、乒乓球招聘,甚至出现“不考试就录取”的隐秘招聘,“萝卜招聘”俨然有蔓延之势,让人忧虑。一些人热衷于权力的非法代际传承,不仅要将子女扶上马,还要送一程,这在政治文明深入人心、公民权利日益提高的今天,格外刺目。

事实上,2006年起施行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对事业单位“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进人已有明确规定,但形形色色的“萝卜招聘”显然践踏了这一刚性规定,其原因正在于权力的过于随意和强悍。有些“萝卜招聘”发生在官员掌权的势力范围,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由于缺乏有效监督,官员便上下其手、任意胡来。为遮人耳目,有的官员则通过交叉安排,把子女送到别的事业单位……万变不离其宗,“萝卜招聘”不管披上什么马甲,都是为了达到违法违规进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目的。

问责力度的绵软也造成了“萝卜招聘”的蔓延。不少时候,“萝卜招聘”被坐实了,但当事人要么矢口否认要么辩称“这是巧合”,甚至大言不惭曰“人之常情”。而上级主管部门要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么象征性地“罚酒三杯”,予以叫停,但直接操作者和幕后指使者毫发未损或另觅“替罪羊”。之所以如此,实因这些人已把安排子女就业当成一种潜规则,视作理所应当的“权力福利”。

“萝卜招聘”现象不仅伤损制度尊严,还让整个政府部门跟着背黑锅,更直接把就业演化为一场可怕的“拼爹”游戏,这无疑会导致种种不良后果。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年底,国务院法制办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事业单位招聘将出台更强有力的规定。我们期待,随着法律不断健全,监督不断强化,违法成本不断提高,令人深恶痛绝的各类“萝卜招聘”现象,最终能够减少乃至消弭。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订票哥”的温暖需要传递更远

2012年01月18日00:00

正是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点点滴滴的力量,汇成了一股感动人心的暖流,温暖着每一个回家人的心灵

春运高峰里,一位名叫张平的年轻人,用他的“举手之劳”,温暖了很多回家过年的农民工和残疾人的心。这位哈工大威海校区的大四学生,连续10天,在威海火车站为老年人、农民工、残疾人免费电话订票1000多张。为提高订票效率,细心的张平还绘制了简易订票流程图,被车站方面复印1000多张分发给旅客,张平也因此被网友亲切地称为“订票哥”。

在亿万人匆匆踏上回家路途的时候,在很多人还在为买票难发愁的时候,在很多农民工和老人因为不熟悉订票方法而为难的时候,张平的热心善举不但温暖了他帮助过的旅客,也温暖了这个寒冷的冬天。更让人欣慰的是,“订票哥”的队伍还在扩大,不仅有更多网络达人加入“志愿者”队伍,张平所在的哈工大,也在号召和组织更多大学生,利用所学所能为他人提供帮助。

与数十亿的春运客流量相比,受到“订票哥”们帮助的旅客极其有限,但正是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点点滴滴的力量,汇成了一股感动人心的暖流,温暖着每一个回家人的心灵,也带来更多的启示。

正像“订票哥”说的,“每个去火车站买票的人心情都很迫切,能帮助他们回家,是我最大收获。”“订票哥”的行为让人们意识到:应对春运难题,当然需要铁路等部门的给力工作,但一些群体的特殊困难、一些个体的现实需求,更需要而且应该得到社会助力。这种“助力”,既是奉献,也是获得;既是社会建设的组成,也是个体心灵的成长。授人玫瑰,手有余香;举手之劳,温暖他人,何乐不为?这温暖并非单向传递,而是双向反馈,感染世界,化育人间。

温暖,来自细节。行色匆匆的人流中,看到抱着小孩、行走吃力的妇女,你是否会帮上一把?面对提着大包小包的农民工,你是否会伸手相援?眼见蹒跚过马路的老人,你是否会热情相扶?而对于铁路部门来说,或许更应思考一个细节:那张制作并不困难、让人一看即懂的“订票流程图”,化解了多少旅客怨气,减轻了多少买票难度,提高了多少售票效率,为什么自己“想不到”?的确,有时候,一个微笑可以融化满川冰雪,一个搀扶可以免去很多遗憾,一个细节可以决定事情成败。细节的力量,让疲惫的人畅快,让紧张的人放松,让人人都感到关爱和温暖,让人人都如沐春风。

温暖,来自责任。如果还有什么促使我们不得不去做点什么的话,那一定是作为一名公民的基本责任。这种责任,让人不是被动停留在“不跟陌生人说话”的敌意和困窘中,而是尽其所能,提醒自己为社会为他人做点有意义的事情。凡人的微言善行是一抹暖色,人人都做,会让暖色成片、成团,会让世界变得更美好,让冬天不再寒冷。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直面“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

2012年01月19日05:28

重温20年前小平同志南方谈话,让我们既有忧患意识,又有坚持改革的信心与勇气

1月18日,邓小平南方谈话20周年。

当中国历史走到1992年那个春天的十字路口,88岁的邓小平同志自1992年1月18日一路南下,以高超的理论勇气与政治勇气,发表一系列重要谈话,要求停止姓“社”姓“资”的争论,使当时甚嚣尘上的否定改革的舆论戛然而止,直接促成了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热潮,起到了定海神针的作用。

重温小平当年的讲话,仍觉振聋发聩,酣畅淋漓:

改革“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改革是第二次革命”;改革必须敢闯、敢试、敢“冒”,用“三个有利于”突破思想禁锢……

此后20年,中国经济奇迹般的腾飞,其政治基础、舆论基础乃至社会基础,均由小平同志那席南方谈话开始奠定。改革,始终成为中国发展的时代最强音,改革的宗旨,也未曾改变。“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更成为党心与民意的共振。

改革走到今天,曾经在“摸着石头过河”式的改革进程中暂时绕过去的问题,以及改革过程中新出现的问题,正此起彼伏地冒将出来。

尽管从gdp的总量看,中国已经成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中国国民的幸福感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甚至在一些地方、一些阶层还有许多怨气。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不同利益群体的分化也开始出现,正如小平同志当年所预言的,“分配的问题大得很……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虽然,这些矛盾和问题里,有的是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新问题;有的是改革本身不到位所造成的;有的是“摸着石头过河”中,因经验不丰富、设计不周密、操作不规范所致,但都需要高度警惕,厘清矛盾性质,靠不断发展来解决发展中问题,以深化改革来破解改革中难题,才能更加坚定改革。

欣慰的是,深化改革已经有了新的突破。本届政府提出“改革的顶层设计”,并郑重提出“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2011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出“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胡锦涛总书记更是在建党90周年讲话中要求全体党员“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各个环节”、“不失时机地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也许,今天的我们最需深问:究竟是什么成为了我们改革最大的阻力?我们又该怎样激活全社会的改革动力与创造力?

小平同志当年指出,改革积累的问题,要靠继续深化改革来化解。中国改革仍然还有漫长的征途,重温20年前小平同志南方谈话,让我们既有忧患意识,又有坚持改革的信心与勇气。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靠什么根治欠薪“病灶”

2012年01月20日05:27

农民工追薪之路,是维权之路,也是正当权利回归之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近日联合发文,合力查处恶意欠薪犯罪,再次显现中国持续铁腕整治欠薪这一社会顽疾的决心。此前一个月,人社部、发改委、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发文,要求确保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7天内结案。

自“欠薪”成为热词,如何根治欠薪的追问就一直没有停止,各方也一直在寻找根治欠薪痼疾的路径,从组织清欠、治欠机构到公开欠薪企业黑名单,从欠薪连带责任制到现场监督企业工资发放,政府部门的措施一次比一次具体、严厉,甚至将恶意欠薪入罪,期待以严刑峻法彻底治理欠薪。

铁腕整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欠薪问题的蔓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欠薪案件、涉及欠薪问题的信访案件、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逐年下降。在有着2600万外来务工人员的广东省,去年前10个月受理工资支付案件总数比上一年下降7.8%,因欠薪逃匿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同比下降15.82%,欠薪金额同比则下降了25.5%。

但是,欠薪问题仍未彻底解决。岁末年初,“清欠”仍是地方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有消息说,自去年12月1日起,一个半月时间,粤、滇、湘、津等15个省区市共清欠近20亿元,涉及农民工近60万人,可见欠薪问题积弊甚重。

严刑峻法为何奈何不了欠薪痼疾?因为它还难从根本上改善欠薪这一社会问题滋长的大环境。欠薪问题的累积,有法律不完善的因素,有社会缺乏保护弱势群体有效体制机制的因素,一旦法律精神欠缺、司法权威不足,强权者对弱势者的欺凌、强势企业对弱势劳动者权利的践踏也就在所难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7日曝光的6起欠薪案,都与农民工权利缺失有深切关系。这些发生在建筑、装修、家具制造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恶意欠薪问题由来已久,也是历次清欠、监督责罚的重点,但屡罚屡犯的背后,是这样的现实:农民工在总体上仍然供大于求,处于弱势地位,不能平等地与雇主进行谈判,包括平等签署劳动合同。加上申诉渠道有限、缺少工会组织,难以对用工者进行有效监督。

农民工追薪之路,是维权之路,也是正当权利回归之路——对广大农民工而言,最现实、最迫切的权利诉求就是谋求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平待遇,获得平等的劳动者权益、畅达的权利伸张途径。这一切的确无法靠严刑峻法来实现,而应有赖于社会的系统整治,有赖于社会民主政治的文明进程。

岁末年初,那些手执“给我工资,我要回家”讨薪牌立于寒风中的农民工,那些以极端方式发出最后声讨的讨薪者,他们的存在是一种提醒——落实权利,保障权利,是解决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基础,只有尊重并保护正当权利,才能清除“病灶”,从根本上治理包括欠薪在内的社会顽疾。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别让年味儿的“魂”溜走

2012年01月30日00:00

回归春节的文化本位,才能让中国的年文化成为不断凝聚家族民族的纽带

从北方看冰灯、逛庙会,到南方逛花市、乡村游;从乡村大集演出、自办“春晚”,到城市看电影、进书店;从短信拜年、电子贺卡,到微信传情、网购年货……刚刚过去的春节长假,着实让文化消费火了一把。商务部1月28日发布的监测报告也证实:2012年春节,休闲娱乐文化消费渐成主流。

中国的年文化,正在回归春节的文化本位。这是一个值得欣喜的现象。不过,“消费主流”的同时,也听到另一种“感叹”——“年味儿越来越淡了”。为什么日渐红火的春节文化消费市场,仍然驱散不了人们对年味儿远去的担忧?

这背后,折射的其实是一种文化焦虑:年文化的“体”五彩纷呈,年文化的“魂”是否安好?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洋节日不断冲击,人们的生活方式趋同,怎样过年才算有“年味儿”?

不同的人对“年味儿”有不同理解,也不断变化。今年春节,北京清东陵举行一场“穿越”庙会,试图“完整再现原汁原味的大清文化”,里面混杂着“穿越版”的阿凡达、机器猫,有人认为是创新,很喜欢;有人则觉得是亵渎,很反感。又如,没有鞭炮喧天的春节,算不算有年味?有的城市先“禁放”,后顺应民意解禁。如今,随着环保意识增强,特别是pm2.5的触动,一些人再次提出“禁放”……

春节是万家团圆的日子,个体选择怎么过本无可厚非,但从文化传承的角度来说,不让年文化的“魂”溜走,是必须正视和解决的文化命题。因为,每一个春节,都包含着中国现代化转型过程中的丰富故事,交织着传统与现代、乡村与城市的复杂内涵,成为中国当代文化的一个镜像。

“草木枯荣分四时,一岁月有十二圆。”春节根植于中国农耕文明的时序观,是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节日。重人伦与重仪式是其核心。“人伦”联系着亲情友情,勾连着代际关系,所以,人们不远万里、跋山涉水,只为和家人朋友吃顿团圆饭;“仪式”则钩沉着集体记忆,培养着神圣感、凝聚力,所以,扫尘、写春联、包饺子、守岁、祭祀祈福,强化的是一个家庭、一个民族的集体文化记忆。

许多人之所以感觉年味越来越淡,恰恰缘于春节的情感性与仪式感在弱化。有中学生这样写道:“春节,就是你家亲戚喊你去吃饭。可我是独生子女,亲戚很少,见了面也没什么话说。”网上流传“中国年轻人最讨厌的长辈春节问候语”,诸如“期末考试怎么样?”“你什么时候结婚?”让长辈们很是尴尬。与此同时,新的文化娱乐方式的兴起,也冲击着春节的传统仪式感。

应该承认,这些“冲击”是必然。但反过来也提醒我们:要想留住年味儿的“魂”,恐怕既需要增进代际沟通,让情感的力量更获得认同感,也需要使节日的仪式感更具吸引力和传播力,成为不断凝聚家族民族的纽带。

这不仅需要我们的文化生产与传播更好地担负起责任,也需要我们每个人读懂“春节”的文化内涵。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价格听证如何压缩“公开泡沫”

2012年01月31日00:00

全面公开才能消弭公众质疑,回应质疑才能提升公开质量,也只有公开与质疑充分交锋才能收获真正的公信力

“将成本数据原封不动公示”、“咨询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由专人回复”、?“政府雇员不能当听证会普通市民代表”……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广州市围绕水价的一系列举措,引发了关注,也获得了普遍好评(详见本报1月30日13版报道)。

就像中国足球、央视春晚,尽管是老话题,但公共产品价格的每一丝变化,都能触动公众的复杂情感。仔细分析广州的创新举措,既是中央公开要求的落实,也是对当前部分社会焦虑的回应。

与立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领域的听证相比,涉及水、电、气的价格听证,受到公众的格外关切。这既是由于资源价格调整关乎每个人的利益,也是因为此类听证会每每成为“听涨会”,甚至伴随着“听证专业户”等传闻,被质疑为“公开作秀”。

公允地说,在物价不断上涨的背景下,资源价格的上涨也在情理之中。对于这一点,相信只要不是“天然反对派”,都能接受并理解。事实上,一些听证会之所以遭到质疑,甚至听证主持人被扔矿泉水瓶,也并非只是因为涨价。

就此而言,价格听证会究竟是“逢听必涨”还是“逢涨必听”?“听证会专业户”的背后到底是“内部指定”还是“无人报名”?如果不从听证会本身出发,对类似问题的争论只能是雾里看花、难有定论。

从计划年代的“关门定价”到今天的“开门论证”,听证会的初衷就是通过扩大公众参与,提高政府定价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既然是民主机制,就要允许有“意外”,而不能搞“主题先行”;既然作为“民主训练场”,就应该鼓励各种表达。我们不妨反思:那些被质疑的听证会,是否有提前定调子、设框子的嫌疑?那些门庭冷落的听证会,是否是公众用脚投票的一种无声抗议?

在涉及自身利益的领域,每个人都是判断者。提升价格听证的公信力,固然要提倡公众积极参与、理智表达,更要提高听证制度本身的成熟度。价格听证的前提,是有一本清清楚楚的“明白账”。用详实的数据说话,而不是仅以姿态动人;让群众参与判断,而不能让“自己当自己的法官”。进而言之,无论是成本核算还是听证表决,本身就是一种互动机制、一个系统工程。如果对质疑没有回应,对批评没有改进,所谓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就会成为“权利泡沫”,不仅无助和谐,还会招来怨气。

“只有把市民的疑问解释清楚,这样的公开才算是有意义的公开。”对于晒账本,广州自来水公司负责人这样表态。公开从来与质疑相伴,只有全面公开才能消弭公众质疑,只有回应质疑才能提升公开质量,也只有公开与质疑充分交锋才能收获真正的公信力。

在这个意义上,听证会拒绝政府雇员固然是“矫枉过正”,但比这种努力更重要的是,无论信息公开,还是听证会完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进程中,我们始终要明白石头是什么,而对岸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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