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作文是通过对细节的把握和独特的观察力展现出作者独到的见解和思考,给读者以思考和启示。以下是一些经典的优秀作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和指导。
用电梯安全(模板12篇)篇一
紧急停止按钮通常在自动扶梯运行指示灯的下方。一旦自动扶梯上游乘客跌倒,离自动扶梯“紧急停止按钮”最近的乘客可立即按压该按钮,扶梯就会在2秒内缓慢自动停下。其余乘客也应保持冷静、紧握扶手,后续乘客请勿围观,准确快速给予涉险乘客帮助。
自动扶梯紧急停止按钮。
乘坐扶梯时,当遭遇意外事故,或者发现他人遭到意外,迅速按下紧急停止按钮,电梯就会静止,避免造成人员进一步伤害。
一般说来,紧急按钮有嵌入式、凸出式等,但都为醒目的红色。紧急按钮均安装在不会被轻易触发但又容易发现的地方,通常在这样几个地方:
1、电梯扶手处。
2、电梯内侧盖板底部。
3、大型电梯中部。
扶梯“咬人”与体重无关。
相比固定件,移动件的危险系数比较高。扶梯会移动的部件主要包括扶手带与梯级。扶手带伤人并不取决于体重,即使是成年人如果抓住扶手带不放手,也能被带下去。扶梯意外之所以多发生在儿童身上,是因为他们年纪小、好奇、爱玩并且在意外发生时不能及时准确采取行动。
黄色警戒线处其实是梳齿板。
国家对梳齿板齿与齿的间隙有明确规定,要求间隔在1.5毫米左右。当梳齿板完好无损时,这个间隙是很安全的,但是如果使用时间增长,梳齿板掉齿,就好像嘴里掉了一颗牙齿,牙槽间隔变大,更容易卡住食物。因此,两齿之间的间隙就会增大,小孩的脚趾刚好踩到齿间缺口,当上下两级梯级啮合时,被“咬”入扶梯的危险性也随之提高。
围裙板和梯级间隙是最危险的地方。
扶梯运行时,梯级向上或向下运动,防止人掉出去的固定不动的部分叫做围裙板。国家明确规定:左右两边围裙板与梯级间的间隙之和加起来不得超过7毫米。自动扶梯刚出厂时,这个间隙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
但自动扶梯运行一定时间后就会遭磨损,出现变形。此时围裙板与梯级间的间隙就有可能变大,若靠近边缘部位,容易把鞋蹭到围裙板,在摩擦力的作用下鞋子就很有可能被卷到这条缝隙里。梯级与地面接合处同样危险,孩子的鞋底就有可能被卷进缝隙里夹伤甚至夹断脚趾。
扶梯最喜欢“咬”这些鞋子。
洞洞鞋。
有调查显示,电梯“咬人”事件频发多因孩子穿着软泡沫鞋导致。洞洞鞋质地为聚乙烯树脂,材质软、防滑性能太好,在移动的扶梯等传输设备上容易深陷。当意外发生时,力气小的儿童往往较难把鞋移离。
系带鞋。
鞋带容易掉入电梯间的缝隙,进而把鞋子带进去一部分,夹到脚趾。乘坐手扶梯前,穿系带鞋的家长要注意自己与孩子的鞋带是否系好。万一发生被夹住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呼救,请两端的人尽快按下“停止”按钮,避免更大伤害。
露趾鞋。
小孩动作不够灵活、协调,他们的目测力也欠准确,穿露脚趾鞋大大增加了脚受伤的可能性。乘坐电梯时,因时机不当可能会碰到上一级电梯把脚趾踢破。因此,父母给孩子选购凉鞋时最好选择包裹双脚的款式。
1、注意超限过载电梯不能超载,当电梯报警时,就应该主动退出,等下一趟再乘,电梯超载是很危险的。
2、不顶阻电梯门,当电梯门快关上时,千万不要强制冲进电梯,阻止电梯关门,切。
3、忌一只脚在内一只脚在外停留,这样会受到伤害。
5、乘坐电梯时,如果电梯门没有关上就运行,这说明电梯有故障,乘客不要乘坐,同时向维修人员报告。
6、来到电梯前,乘客首先看看是否挂有“停梯检修”标志。如果电梯在维修,应挂有这种标志,乘客不要乘坐。
7、司机或乘客在发生火灾时,应将电梯停在火势或烟火未蔓延的楼层,乘客禁止使用电梯逃生,而要从楼梯安全出口处逃生。
8、电梯运行中万一出现故障时,乘客不要惊慌,应按对讲或警铃按钮通知维修人员救援,不要乱按,等待是保障安全的明智选择。
9、电梯停稳后,乘客进出电梯时应注意观察电梯轿箱地板和楼层是否水平,如果不平,说明电梯存在故障,应及时通知检修,以保障乘客安全。
1、呼叫电梯时,乘客仅需要按所去方向的呼叫按钮,请勿同时将上行和下行方向按钮都按亮,以免造成无用的轿厢停靠,降低大楼电梯的总输送效率。同时这样也是为了避免安全装置错误动作,造成乘客被困在轿厢内,影响电梯正常运行。
2、电梯门开启时,一定不要将手放在门板上,防止门板缩回时挤伤手指,电梯门关闭时,切勿将手搭在门的边缘,以免影响关门动作甚至挤伤手指。带小孩时,应当用手拉紧或抱住小孩乘坐电梯。
3、乘坐电梯时应与电梯门保持一定距离,为了安全起见,因为在电梯运行时,电梯门与井道相连,相对速度非常快,电梯门万一失灵,在门附近的乘客会相当危险。
4、不要在电梯里蹦跳。电梯轿厢上设置了很多安全保护开关。如果在轿厢内蹦跳,轿厢就会严重倾斜,有可能导致保护开关动作,使电梯进入保护状态。这种情况一旦发生,电梯会紧急停车,造成乘梯人员被困。
5、进门时很多人习惯用身体挡门,虽然没有危险,但如果你按的时间太长了,电梯控制部分会认为电梯已经出了故障。有可能会报警,甚至停下来。所以比较得体的做法,就是你进去以后,按着开门按钮。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有的人整个站在电梯门处,挡着电梯门,这样是很危险的。因为电梯里面是安全的,外面也是安全的。但是你站在这两个空间交界的地方,假如说这个时候出现了,大家俗话叫做开门走车的情况,这个人就会受到剪切。所以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位置,不应该在这个交界的地方停留。
6、有些单位用一台货梯作为客梯用是不允许。
货梯和客梯的区别就是它的装潢,或者它的舒适感要差一些。振动和噪音的指标没有提出特殊的要求。另外有一种货梯,是绝对不能作客梯用的,就是超面积的。因为有时候工厂里做的这种产品比较轻,它希望轿厢做得大一点,那么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这个轿厢面积比标准的要大。如果说这种货梯作客梯用时,就会出现超载。
用电梯安全(模板12篇)篇二
搭乘前,要系紧鞋带,留心松散、拖曳的服饰(例如长裙、礼服等),以防被梯级边缘、梳齿板、围裙板或内盖板挂拽。
准备搭乘时,要按顺序依次搭乘,请勿相互推挤,特别是有老龄人、儿童及视力较弱者共同乘用时更应注意。
踏入自动扶梯时,要注意双脚离开梯级边缘,站在梯级踏板黄色安全警示边框内。勿踩在2个梯级的交界处,以免摔倒。
搭乘时,要面向梯级运动方向站立,一手扶握扶手带,以防因紧急停梯或他人推挤等意外情况摔倒。若因故障扶手带与梯级运行不同步时,注意随时调整手的位置。
离开时,要顺梯级运动之势抬脚迅速迈出,跨过梳齿板落脚于前沿板上,以防绊倒或鞋子被夹住。
搭乘时,不要将鞋子或衣物触及扶梯玻璃或缝隙处,避免梯级运动时因挂拽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离开时,不要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出口处逗留,以免影响其它乘客。
如在乘坐自动扶梯过程中遇到故障,应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步:保持镇定,稳定情绪;
第二步:有序离开电梯,避免造成踩踏的事故;
第三步:及时联系现场管理人员。
用电梯安全(模板12篇)篇三
3.为了你和家人的安全,请拒乘未经检验电梯!
4.电梯安全很重要,乘梯切勿打和闹!
5.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6.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强化电梯安全管理;。
7.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8.乘坐检验合格电梯,保障你和家人安全;。
9.电梯方便你我他,正确使用靠大家;。
10.关爱生命,关注电梯安全,共建和谐社会;。
用电梯安全(模板12篇)篇四
1.营造校园安全氛围,创造温馨学习环境。
2.师生安全重于泰山。
3.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全面排除安全隐患。
4.不要推不要挤,关心别人爱自己。
5.过马路两边看,还要走在斑马线。
6.护栏保安全,翻越最危险。
7.学生就要爱学校,上楼下楼不打闹。
8.伤害别人,等于伤害自己。
9.加强领导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
10.老师就像我妈妈,安全知识要听她。
11.教室走廊不奔跑,安全第一真是好。
12.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
13.拐角处轻慢走,小心碰伤了头。
14.过马路两边看。还要走在斑马线。
15.玩耍嬉戏要当心,安全警钟常在心。
16.现在安全学文化,将来当好接班人。
17.自己摔倒不要慌,大喊呼救叫帮忙。
18.课间游戏要安全,上下楼梯不打闹。
19.下课不疯跑,小心被摔倒。
20.红灯停,绿灯行,安全处处伴我行。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用电梯安全(模板12篇)篇五
我公司(xxxxxxx有限公司)于时xxx1号楼电梯施工过程中做到如下承诺:
一、施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按操作规程施工,特种作业持证上岗,不野蛮施工;加强现场管理,设专人负责监管,不破坏环境卫生。
二、注意安全措施工作,开工前对员工进行安全交底,提高其安全保护意识;注意用电安全,提高防火意识。
三、施工过程中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的,或给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失的,本公司负全责。
xxx。
20xx年xx月xx日。
用电梯安全(模板12篇)篇六
下午放学后我回家乘坐电梯上楼,不料电梯坏了,把我困在了里面。
一开始我非常害怕,过了一会我的心马上平静了下来,开始按电梯内的紧急呼叫铃,按完后过了好几秒钟,终于有人应答了,我慌忙的报上了现在的情况被困的地方,对方回答说救援人员马上到,请你稍安勿躁,并且不要乱动,我本以为救援人员很快就会到,可是我一分一秒地等待着,过得太慢了,简直度时如日,我害怕极了,非常紧张,等啊等啊,救援人员,这时我跟说话,我紧张的心情,又过了一会,我听见外面有人说话了,这时我的心情一下激动起来了,马上就喊,有人有人!救援人员对我安慰,告诉我不要紧张,不要害怕,更不要乱动,马上就能把你救,这时我心里轻松多了,静静的等待着,很快电梯内有字幕显示了,紧急操作中,还嘀嘀地响个不停,紧接着电梯动了一下,慢慢的开始运行了,电梯终于到了我家的楼层——15楼,电梯的门还完全打开,我就迫不及待地跑了出去。
用电梯安全(模板12篇)篇七
各有关单位、广大市民朋友:
近来,全国各地连续发生多起电梯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沉痛的教训,再次敲响了电梯安全警钟。当前,正值夏季高温季节,是电梯故障的易发期、高发期,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防范事故发生,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电梯使用管理工作。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要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电梯运行管理、日常巡视和值守;督促并配合电梯维保单位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故障困人,应迅速组织救援。特别是发现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运检修,消除隐患;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转,并对其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确认;对使用时间长、故障多、投诉多电梯,以及采用单组机械部件实施制动的制动器的电梯,应当及时提出修理、改造、更新的建议,及时采取措施,保障电梯安全使用。
二、切实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电梯维保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切实做好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好维护保养现场的安全防护。特别对《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xx)实施之前采用单组机械部件实施制动的制动器的电梯,要增加日常维护保养的频次,加强对制动器检查和维护保养;加强对自动扶梯和人行道检修盖板和楼层板固定可靠性及其联锁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
三、进一步加强电梯定期检验工作。各电梯检验机构在定期检验中,要对工作制动器、限速器、安全钳等重要安全部件,以及其他安全保护装置进行重点检验测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使用管理单位、维保单位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要及时向区质监部门报告。
四、强化电梯监督检查。区质监部门将积极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在用电梯存在的安全问题,要强化对采用单机械部件制动器电梯的安全监督检查,尤其是对高层住宅电梯、公众聚集场所电梯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电梯安全问题,重点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整改不合格危及安全运行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封停,确保电梯安全。
五、掌握正确使用电梯安全知识。广大电梯使用者要提高电梯安全意识,正确使用电梯,避免因使用不当而引发电梯故障或事故;广大业主要积极支持、配合使用管理单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问题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更新工作。市民在乘坐自动扶梯时,如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按下自动扶梯出入口处设置的紧急停止按钮,停止扶梯运行,但是非紧急情况下,禁止误按或乱按导致电梯突然停止运行,造成摔倒、踩踏事故;乘坐乘客电梯时,如遇到电梯关人故障,应冷静处置,及时通过轿厢内对讲、警铃或者拨打“电梯使用标志”上的维修联系电话、“110”救援电话等服务电话,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后等待专业人员前来救援,千万不要自行扒门、踢门或爬出电梯轿厢,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意外伤害。
武汉市蔡甸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用电梯安全(模板12篇)篇八
设计意图:
安全教育工作是大家所重视的,但是安全教育活动设计却仍然不多见。在一次兴趣组活动中,和大班小朋友聊天的时候,问起:如果碰到坏人你该怎么办?孩子们的回答很出乎我的预料:孙悟空、奥特曼等动画明星成了很多孩子心目中的英雄兼救星,这让我感到了身上的重担。偶然的机会,和他们又聊起《幼儿画报》里的故事,有个孩子介绍了“电梯里有只大熊”的故事,并且很认真地补充说:红袋鼠碰到坏人很勇敢的!于是就萌生了将此活动设计成一个安全教育活动的念头。
活动目标:
1、乐意参与集体讨论活动,大胆地表述自己的看法,并在相互的交流中学会安静地倾听、获得启发。
2、通过看vcd、讨论等活动,了解一些自我保护的知识,知道在单独情况下遇到一些陌生人时应该具有的警惕性行为。
3、在扮演等活动中感受自我保护的重要性以及遇到危险时能够想办法应对的`勇敢精神。活动准备:
活动过程:
一、引入如果你一个人在家的时候遇到了陌生人,怎么办?(幼儿都知道要警惕,不给陌生人开门等,给幼儿心理上作好的铺垫)。
(出现问题情境)。
二、欣赏与理解故事“电梯里有只大熊”
2、欣赏动画片。
3、理解故事(1)红袋鼠碰到了谁?(一只大熊,有着尖尖的牙齿和锋利的爪子)。
(2)红袋鼠心里是怎么想的?(害怕大熊会绑架自己、或是吃掉自己、或是拐卖自己)。
(3)他是怎么做的?(想办法救自己:让电梯每层都停下来,如果看到人就大声呼救)。
用电梯安全(模板12篇)篇九
电梯是一种以电动机为动力的垂直升降机,亦称垂直电梯,它可以为高楼大厦的人群出形提供方便,那么,电梯有哪些安全知识呢?下面百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电梯安全知识,希望大家喜欢。
1、乘电梯时,请查看电梯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检验日期或带故障的电梯,存在安全隐患。
2、不可未看清电梯轿厢是否停靠在本层的情况下盲目进入,否则有可能将导致人员坠落井道事故的发生。
3、候(乘)梯时不要踢、撬、扒、倚层门:否则有可能发生乘客坠入井道或被轿厢剪切等危险。
4、如果电梯满员,请耐心等待电梯的下一次服务。
5、电梯超载报警时不要挤入轿厢或搬入物品:否则将可能造成电梯不会关门,影响运行效率,情况严重时将导致曳引绳打滑,轿厢下滑,甚至造成人员剪切等事故的发生。
6、不要用手、脚或物品阻止轿厢门的关闭,需要使电梯门保持打开状态,可按住轿厢内的开门按钮。进出电梯时行动不要过分迟缓,不要长时间一脚踩楼层一脚踩轿厢,否则万一此时轿厢动起来,易发生剪切事故。
7、在电梯运行时尽量离开门口站立,可以利用轿厢内的扶手,站稳扶好。
8、电梯到站停止后如果不开门,可以按开门按钮打开轿厢门,不可强行打开轿厢门,否则很可能发生坠落井道事故。
9、不要在运动的电梯内嬉戏玩耍、打闹、跳跃和乱摁按钮,否则特别容易导致电梯安全装置误动作,发生“困人”以及伤亡事故。
10、当电梯出现故障卡在层间时,请不必惊慌,最安全的对策是处变不惊,轿厢和井道通风良好,空气充足,电梯设有多项保证乘客安全的措施,可以利用轿厢内设警报按钮或电话呼救物业部门和维保单位,耐心等待救援。切勿试图通过其他危险方式离开电梯。
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安全知识只有在关键的时候我们才发现它很重要!
人被困电梯后,最重要的不是救援过程,而是在最短的时间内与外界取得联系,寻求救援。一旦被困电梯内,请大家做好以下几点:
1、如果突然被困在了电梯当中,千万不要慌张,可用电梯内的电话或对讲机向有关方面求救,或者拨打110求救,还可按下标盘上的警铃报警。
2、如不能立刻找到电梯技工,可请外面地人打电话叫消防员。消防员通常会把电梯绞上或绞下到最近地一层楼,然后打开门。就算停电,消防员也能用手动器,把电梯绞上绞下。
3、困在电梯里的人无法确认电梯的所在位置,因此不要强行扒门,这样会带来新的险情。
4、电梯顶部均设有安全窗,但是该安全窗仅供电梯维修人员使用,所以不要扒撬电梯轿厢上的安全窗,因为从这里爬出电梯会更加危险。
5、拍门叫喊,或脱下鞋子,用鞋拍门,发信号求救。如无人回应,需镇静等待,观察动静,保持体力,等待营救,不要不停呼喊等营救。
6、在深夜或周末被困在大厦地电梯里,就又可能几个小时甚至几天也没有人走近电梯。在这种情况下,最安全地做法使保持镇定,伺机求援。注意倾听外面地动静,如有行人经过,设法引起他们地注意。如果不行,就等到上班时间再拍门呼救。
7、如果适逢停电,或者手机在电梯内没有信号,面对这种情况时,你最好保持镇静,因为电梯都安装有安全防坠装置。防坠装置将牢牢卡在电梯槽两旁的轨道,使电梯不至于掉下去。即使遭遇停电,安全装置也不会失灵。这个时候,你务必镇静,要保持体力,伺机待援。在狭窄闷热的电梯里,许多乘客担心会导致窒息,这一点请大家放心,目前新的电梯国家标准有严格的规定,只有达到通风的效果,才能够投放市场。另外,电梯有许多活动的部件,比如说一些连接的位置,如轿壁和轿顶的连接处都有缝隙,一般来说足够人的呼吸需要。
8、在救援者尚未到来期间,宜冷静观察,耐心等待,不要乱了方寸。在稍事稳定情绪之后,你要做的就是,把铺在电梯轿厢地面上的地毯卷起来,将底部的通风口暴露出来,达到最好的通风效果。然后大声向外面呼喊,以期引起过往行人的.注意。
有些被困性急的人会尝试自己从里面打开电梯,这是消防人员极力抵制的一种自救方式。因为电梯在出现故障时,门的回路方面,有时会发生失灵的情况,这时电梯可能会异常启动。如果强行扒门就很危险,容易造成人身伤害。另外,被的人因为不了解电梯停运时身处的楼层位置,盲目扒开电梯门,也会有坠入电梯井的危险。
电梯下坠时保护自己的最佳动作:
1、马上按下电梯内每一层楼的按键。因为当紧急电源启动时,电梯便会停止继续下坠。
2、如果电梯有手把,一只手紧握之。这样可助你固定你的所处位置,减低你因重心不稳而摔伤。
3、由头到背部紧贴电梯墙壁,令身子尽量紧贴电梯墙壁,利用电梯墙壁作为脊椎的防护。
4、弯曲膝盖。韧带是人骨中最具弹性的组织,这动作可借助韧带而不是骨头来承受压力。
5、把脚跟提起,就是垫起脚尖。电梯中人少的话最好要把两臂展开巴住扶手或电梯壁。
说明:因为电梯下坠时,你不会知道它会何时着地,且坠落时很可能会全身骨折而死。
所以:
第一点是当紧急电源启动时,电梯可以马上停止继续下坠。
第二点是为了要固定你人所在的位置,以致于你不会因为重心不稳而摔伤。
第四点是最重要的是因为韧带是唯一人体富含弹性的一个组织。
所以借用膝盖弯曲来承受重击压力,比骨头来承受压力来的大。
用电梯安全(模板12篇)篇十
一、电梯在投入运行前须进行试运行,以检查各部位是否工作正常,有无异响及异味,通风、照明是否良好,观察有无其它异常现象。
二、搞好轿厢、层轿门清洁卫生,清理门地坎滑槽内杂物,保证电梯门的正常开闭。
三、严禁电梯超载运行,禁止运送超大、超长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四、禁止在电梯运行中使用三角钥匙开户层门。
五、电梯运行中发生故障时,应启动紧急报警装置,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及时通知电梯维护保养企业进行处理。
六、电梯困人救援操作规程:电梯管理员或援救人员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使其保持镇静,等待救援,被困人员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厢外;准确判断轿厢位置,保证层轿门可靠关闭;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轿门,疏散乘客;关闭层轿门,填写援救记录并存档,通知电梯维护保养企业进行处理。
七、电梯层门三角钥匙开锁后,须检查紧急开锁装置是否可靠复位,防止开锁后层门未能有效的重新锁上。
八、发生火灾时禁止搭乘电梯逃生。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按动“消防开关”,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当电梯到达基站后疏导乘客迅速离开轿厢。若是井道或轿厢内失火时,应设法使轿厢就近到达层站尽快撤离,电梯管理人员切断电梯电源后采用绝缘灭火器灭火。火灾发生后,应请电梯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九、发生地震时禁止搭乘电梯逃生。应设法使电梯就近到达层站尽快撤离乘客,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地震停止后,应请电梯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十、当电梯井道内进水时,电梯管理人员一般应将电梯开至高于进水的楼层后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如水已经将轿厢淋湿,无论何层应立即停用电梯,且切断电梯电源。然后组织人员堵水源,水源堵住后进行除湿处理,如热风吹干。水灾过后,应请电梯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用电梯安全(模板12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配合、协助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房产、安监、价格、公安、通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安监、公安等部门制定电梯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
第六条鼓励电梯制造、使用、维护保养单位以及电梯检验机构等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参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鼓励新闻媒体、学校、社会团体等开展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八条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并承担以下义务:
(二)向电梯使用单位提供必需的电梯备品备件、技术培训和其他技术帮助;。
(三)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四)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九条建设工程安装电梯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三)将电梯制造、维护保养、销售单位信用情况以及产品性能、售后服务能力、质量保证承诺、应急救援能力等作为电梯采购和招标的条件。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宾馆、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和图像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
住宅等其他建筑新配置的电梯,应当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和图像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
进行重大维修或者改造的既有电梯,应当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有条件的应当配置具有图像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既有住宅申请使用共有部分加装电梯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办理批准手续。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制造单位对安装、改造、修理后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原电梯制造单位已经注销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电梯所有权人自行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改造电梯的,电梯改造单位应当更换电梯产品铭牌,并标明电梯改造单位名称、改造日期和改造资质证件编号等相关信息。电梯改造单位对改造后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不得转包或者分包。
第十三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于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电梯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经电梯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竣工验收后,电梯施工单位将电梯钥匙以及技术资料移交给电梯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使用管理单位的,即为交付使用。
电梯改造单位或者修理单位应当对更换的电梯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明确质量保证期限,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予以免费修理或者更换相关零部件。
第十四条电梯销售单位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和销售台账,将销售的电梯产品目录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销售、转让使用过的电梯,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受让者提供原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证明、安全技术档案和检验合格证明。
第十六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前款所称电梯使用单位,是指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实际行使电梯管理权利、履行电梯管理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新安装的电梯尚未移交的,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四)电梯所有权人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物业使用权的,可以约定物业使用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使用单位无法确定的,电梯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督促电梯所有权人确定使用单位,或者指定使用单位。
第十八条电梯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原电梯使用单位和变更后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电梯拟停用一年以上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停用后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
电梯使用单位更新电梯或者报废电梯,应当在更新或者报废后三十日内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一)因电梯故障导致人员伤亡的;。
(二)受水浸、火灾、地震等灾害影响的;。
(三)故障频率高,电梯使用单位认为需要安全评估的;。
(四)其他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
第二十条电梯安全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安全评估规则作出客观、公正、明确的评估结论,对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于评估结论作出之日起五日内,向负责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评估信息。
住宅小区电梯经安全评估后,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评估结论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处的显著位置。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论对电梯进行相应的更新、改造、修理,并办理变更使用登记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义务:
(一)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相应资格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四)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六)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呼救系统能够正常使用;。
(七)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暂停使用,并在电梯入口处进行公告;。
(八)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迅速采取救援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九)协助做好电梯的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工作;。
(十一)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机房钥匙及安全提示牌;。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义务。
第二十二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并订立维护保养合同。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护保养,不得将业务转包或者分包。
第二十三条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变更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内,持合同原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应当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在本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和配备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已备案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制定电梯维护保养方案,建立电梯维护保养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四年;。
(四)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和电梯事故应急预案;。
(六)设立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
(七)除不可抗力外,接到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八)对电梯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义务。
第二十五条乘客应当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二)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三)拆除、破坏电梯的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登记标志、报警装置和电梯零部件;。
学龄前儿童应当在成年人陪同下乘用电梯。
第二十六条电梯保修期满后的更新、改造、修理费用,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电梯制造、维护保养单位不得在电梯中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并接受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电梯检验机构依法从事电梯检验工作,并履行下列义务:
(三)将检验结果报送电梯所在县(市、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四)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的要求,实现检验与安全监督管理之间的网络数据传输。
第三十条在用电梯的定期安全检验周期为一年。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电梯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三十一条电梯检验机构应当自接到电梯使用单位的检验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检验完毕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电梯检验报告。
第三十二条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电梯检验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电梯检验机构提出,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电梯使用单位作出书面答复。
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检验机构的书面答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复检并作出书面答复。
第三十三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实施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县(市、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四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销售等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电梯。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单位的,相关单位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对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宾馆、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场所使用的电梯,以及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电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服务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单位进行评价并建立信用档案。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分类监管、风险提示的依据,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销售、使用、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时,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行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予以查封。
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电梯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核实事故情况,并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依法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十条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委派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作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委派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
第四十一条电梯制造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四项规定,明知电梯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和图像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未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电梯改造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电梯改造完成后未更换产品铭牌,标明本单位名称、改造日期、改造资质证件编号等相关信息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将相关业务转包、分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建立、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的;。
(三)使用单位变更时未将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完整移交给变更后的电梯使用单位的;。
(四)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呼救系统不能够正常使用的;。
(五)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未暂停使用并在电梯入口处进行公告的;。
(六)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未迅速采取救援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第四十六条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维护保养电梯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变更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而未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在本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配备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设立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的;。
(四)未对电梯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的;。
(五)发现电梯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未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的。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间隔时间超过十五日的;。
(二)对维护保养的电梯自行检测间隔期超过六个月的;。
(三)除不可抗力外,接到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三十分钟内未赶到现场实施救援的。
第四十九条电梯制造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在电梯中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电梯检验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安排检验、出具报告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的;。
(二)发现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使用单位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接到投诉或者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及时调查处理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三条居民家庭自用电梯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所称的严重事故隐患,包括使用以下情形的电梯:
(一)非法生产或者利用废旧零部件拼装的电梯;。
(二)主要部件、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者缺失的电梯;。
(三)发生事故后未经全面检查的电梯;。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梯;。
(五)因电梯设备本体原因导致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10月28日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制定、20xx年11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的《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用电梯安全(模板12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电梯的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第三条电梯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明确、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市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梯安全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督促和支持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电梯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市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电梯安全意识。
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学生、幼儿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习惯。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七条电梯行业协会等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协助做好电梯安全工作。
第八条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二章生产、经营。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电梯安装、运行所涉及的建筑结构进行设计。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使用需求以及功能要求,对电梯安装、运行所涉及的建筑结构进行合理设计,提出电梯选型意见。
建设单位采购电梯的选型、配置应当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满足消防、无障碍通行等要求。车站、机场等场所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选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共交通型电梯。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电梯用于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
第十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保证电梯的质量、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依法向电梯使用单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保证电梯零部件的供应,并提供必需的技能培训以及其他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十一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受委托单位不得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
原电梯制造单位已经注销或者不再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的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使用单位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承担电梯改造、修理的单位,对电梯质量安全负责,并向电梯使用单位提供电梯改造、修理的技术资料。改造单位应当更换电梯产品铭牌,并承担电梯制造单位的义务。
第十二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施工。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经监督检验合格并竣工验收后,电梯施工单位应当将电梯钥匙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移交电梯使用单位,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电梯交付使用前,电梯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梯被非施工人员使用。
第十三条移装电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移装电梯:。
(一)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
(三)出厂文件以及相关技术资料不齐全的;。
(四)未经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安全评估,或者经安全评估存在事故隐患未消除的。
第十四条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应当符合规划、建设、安全、消防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电梯经营单位应当销售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要求的电梯,并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在本市销售境外制造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明确在境内承担其义务的机构。
第三章使用、维护保养。
第十六条电梯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电梯使用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新安装电梯未移交给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二)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受委托方为电梯使用单位;。
(四)出租、出借配有电梯的场所的,应当书面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租、出借方为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使用单位不明确的,由电梯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电梯所有权人确定电梯使用单位。
未确定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制定电梯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三)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电梯使用、维护保养标识,电梯检验、安全警示等标志;。
(六)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被困乘客实施应急救援;。
(八)电梯停止运行时,及时检查电梯轿厢,防止电梯轿厢内滞留乘客;。
(十一)配置实时监控系统的电梯,监控数据保存不少于一个月;。
(十二)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保持电梯通道畅通。禁止加装防盗门等影响电梯安全、应急救援、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的行为。
第十九条对电梯轿厢进行装修时,应当采用不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材料和工艺,电梯轿厢重量的变动应当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二十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电梯使用登记。
电梯使用单位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电梯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变更后,原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新电梯使用单位移交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变更后电梯使用单位不明确的,原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电梯所有权人移交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第二十二条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资质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聘用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维护保养作业。维护保养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维护保养单位任职。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本市首次开展维护保养业务前,应当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异地登记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本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应当在本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施工设备和检测仪器。
第二十三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维护保养期间采取围蔽、警示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四)在电梯的显著位置载明近期电梯维护保养信息;。
(五)建立维护保养档案,档案保存不少于四年;。
(九)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四条公众聚集场所和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协商确定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项目。
第二十五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将业务转包、分包或者以授权、委托、挂靠等方式变相转包、分包。
禁止以恶意低价、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维护保养业务,降低维护保养质量,影响电梯安全。
第二十六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发生变更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更换电梯内维护保养单位相关标识。
第二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负责落实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以及检验检测等电梯运行费用。
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修理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列支程序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不足的,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
电梯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时,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
依法利用电梯张贴、播放商业广告的收入,应当优先用于电梯的更新、改造、修理以及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四章乘用。
第二十八条乘客应当遵守电梯乘用规范,安全乘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乘用明示禁止使用状态的电梯;。
(二)违反安全警示乘用电梯;。
(三)超过额定载荷使用电梯;。
(五)强行开启电梯层门、轿厢门;。
(六)拆除和损坏电梯标识标志、紧急报警装置以及电梯安全部件;。
(七)其他危及人身安全或者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监护人应当履行对被监护人安全乘用电梯的监护义务。
第二十九条发生火灾、地震等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突发性事件时,禁止乘用电梯逃生。
第三十条乘客被困电梯轿厢内时,应当使用轿厢内报警装置、电话等通讯设备,及时报警求助。
第三十一条乘客发现电梯运行异常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告知电梯使用单位。
第五章检验检测、安全评估。
第三十二条电梯应当依法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三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本市首次开展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前,应当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四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受理电梯使用单位的检验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实施现场检验。
第三十五条电梯检验完毕后,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将检验信息于三个工作日内上传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化管理系统。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第三十六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实施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重大问题或者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报告电梯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委托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论确定继续使用电梯的条件或者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修理:。
(一)电梯故障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二)电梯曾遭遇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的;。
(三)其他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
电梯经安全评估后,使用单位应当将评估结论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处的显著位置。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规定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电梯使用单位:。
(一)公众聚集场所;。
(三)其他需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信息动态监督管理系统,实现电梯安全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建立电梯安全信用制度,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第四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等,受理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并反馈。
第四十二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监督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电梯选型、配置,加强对在建项目电梯安装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对电梯安装、运行所涉及的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电梯日常安全运行管理义务。
第四十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电梯事故报告后,应当尽快核实情况,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本辖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救援、处置以及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改造单位未按规定更换电梯产品铭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安装单位移装电梯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保持电梯通道畅通,影响电梯安全、应急救援、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的;。
(三)发生变更未移交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的;。
(四)未办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变更手续的;。
(五)未按规定办理电梯注销手续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异地登记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在本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施工设备、检测仪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或者事故报告后,三十分钟内未赶到现场实施应急救援的;。
(二)聘用已在其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受聘的维护保养作业人员的;。
(三)安排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进行维护保养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受理检验申请后未按规定时间实施现场检验或者未及时上传电梯检验信息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现违法行为未依法进行查处的;。
(二)发现在用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依法进行处理的;。
(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举报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的;。
(四)在电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失职的;。
(五)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在电梯事故救援工作中失职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所称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场所。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安全规章制度:
1、进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胸卡,违者罚款5元/次。
2、进入施工现场应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安全帽。严禁赤膊、穿拖鞋、短裤、不戴安全帽,罚款20元/次。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总交底,受教育人签字存档。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20元/次。
5、洞口,厅门口要做防护,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拆除或挪动防护设施,每个厅门口都应设安全标识。
6、高空作业时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不允许施工。如安全网不设,安全带不系好等,罚款50元/次。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应严格按规范要求敷设,严禁私拉乱接。
8、严禁工作时玩耍,打闹。严禁在工作时饮酒。
9、易燃物一定要远离施工现场。
10、放开钢丝缆,补偿链,电缆时,人不可站在下面。
11、当搬运物件上下楼时,一定多加注意,以逸伤人。
12、以班组为单位填写"kyk"作业表。
13、工作场地应经常保持情况,保持安全环境,做到人走场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