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

时间:2025-07-01 作者:JQ文豪

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领导者和员工共同努力,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了解一些规章制度的实际应用案例是非常必要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些范文和经验分享,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

旅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一

四、当班值班人员应坚持守岗位,提高警惕,勤巡视,勤检查,积极协助住宿登记员,楼层服务员,保安员维护岗位秩序,做到本岗位工作有条有理。

第一条 为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以洗浴、酒店式公寓等计时休息形式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以下统称为旅馆)。

第三条 市及县(市)、区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旅馆业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具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营场所;

(二)经营场所与所属建筑物中的非旅馆部分隔离;

(三)客房与旅馆内的娱乐、商业等服务设施分隔;

(四)安装符合标准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五)有旅客财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险箱(柜)及其他治安防范设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从事旅馆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开办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工商部门核发的有关名称核准文件;

(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文件;

(四)旅馆方位及其内部平面图纸;

(五)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许可申请的实地核查工作,符合条件的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 旅馆迁址、合并、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到公安机关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歇业的,应当自歇业之日起五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歇业登记,交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情形中,涉及经营场所开办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公安机关在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前,应当对变更申请按照本规定进行实地核查。

第七条 旅馆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治安责任人,应与所在县(市)、区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公安机关应对治安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旅馆应当配备治安保卫负责人和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制定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九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演练;

(四)客房区域设专人全天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设专人全天值守;

(五)发现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对旅客遗留的财物妥善保管,无法归还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为他人提供场地从事旅馆经营以外的活动的,在活动举办二日前通知公安机关;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旅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器材、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并确保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

第十一条 旅馆应当在出入口、通道、电梯、停车场及其他公共区域按规定设置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并保证其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视频信息系统图像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鼓励旅馆安装使用电子防盗门锁和电子报警装置。

第十二条 旅客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不得携带枪-支-弹-药住宿,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 认真执行本规定,在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下列规定处罚: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对旅馆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保存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图像资料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涉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权限的,由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实施罚款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罚款全部上交财政。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国家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旅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二

1、全局职工上下班实行集中签到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局办公室负责组织抽查职工上下班情况,一星期一公示。

2、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论处,旷工一天扣当月效能分2分,凡本季度旷工累计达三次的,扣发本季度全部效能奖。

3、外出办事或离岗处理公事必须报告,科室人员外出办事应报告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外出办事应报告办公室或分管局长,班子成员外出应报告办公室和局长,外勤人员离岗办公事必须由中队长安排,否则视为离岗、窜岗或者旷工。因公外出不能签到者由科室负责人或分管局长通知办公室,其他方式一律无效。

4、工作时间禁止离岗、窜岗,不得闲聊、干私活、玩网络游戏等。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效能分1分。因上述原因被效能办查处,给全局造成严重影响的,扣除当事人全年效能奖。

5、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情况按规定请销假,其他情况原则上不准请假,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请病、事假者,每月请事假1天以上者(不含1天),每天扣效能分0.5分,请事假达3天以上者,取消当月效能奖,请病假要以医院证明请销假。

6、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局长审批,请假一天以上者由局长审批。

7、各类请假必须办理书面手续,请假者应在请假前安排好手头上的工作,并在事前向领导汇报处理或交接情况。全局有重大行动期间不准请假,特殊情况由局长审批。请假报告经批准后,应立即交办公室登记、保存,假满后请假人应及时向批准人销假。

8、双休日、节假日和临时任务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违反规定者按正常工作日制度执行。

9、严格执行公休假制度,服从全局统一安排。公休假由局长审批。全年出全勤者(包含工伤、公休),年终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全年累计请事假达10天或请病假达一个月以上者,取消年终效能奖。

二、 宣传学习制度

1、机关学习实行集中与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定于每周四下午,由法制科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必须保证按时参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由局长批准。凡检查时无学习资料、无笔记、无心得体会文章一次扣1分。

2、学习要求做到“三有”:即有学习资料、有学习笔记、有学习心得。树立人人学 ,人人讲,人人做笔记的的良好学习氛围。坚持一月一个学习专题,一季度一次讲座,轮流安排一人讲解。学习笔记每季度由法制科对其进行检查、审阅。

3、采取学与考相结合方式,每季度由法制科按科目出题考试,考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后由法制科阅卷并将分数报办公室公示。参考人员考试时严禁携带相关书籍、资料。凡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作弊者一次扣1分。考试不及格者一次扣 1分。每次考试前五名者给予奖励100元。

4、加强宣传力度,要求每个干部职工积极撰写通讯报道,宣传全局的先进典型及重大事项,媒体包括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每篇一经采用,即按都建文[2015]73号文件政策给予奖励。

5、鼓励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自学、函授等各种方式的学习。

6、学习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的扣2分。

7、不按要求完成撰写体会文章等规定学习任务的一次扣1分。

8、每周撰写一条效能格言;一月一评比,进行优秀格言展示,年底汇集成册,并进行通报表彰。

三、  车辆管理制度

1、办公室对车辆统一管理,车辆安排到各科室具体调度,司机和专管员具体负责。每车相对固定兼职司机1人,局机关设立车辆兼职专管员1人。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驾驶、管理、保洁和维修保养,专管员负责车辆的督促管理和维修审核。

2、司机必须尽职尽责,按时、安全完成出车任务;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严禁酒后开车,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行驶安全;严禁出现违章行为。

3、办公室要加强车辆保险的监督管理,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制度,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办理年审、保险等相关手续。并由办公室妥善保管好相关证件。

4、车辆维修,由司机在局办公室填写维修或购置报告单,写明维修或购置项目及金额明细,经车辆专管员审核,报局长审批后维修或购置。

5、车辆维修必须在市政府指定维修点中选择其中一个维修点定点维修,由司机将车辆送指定点维修,专管员监督维修,确保维修质量。

6、局所属车辆实行单车核算,每月28日-30日修理厂凭局领导审批的维修单结算一次。维修费用办公室一月一核算,一月一公示。擅自在非指定地点维修,费用由经办人自理。

7、车辆用油由局办公室统一购买,定点加油,单车核算,按月包干。严禁虚报加油数量或超定额加油,加油时由司机到办公室领取本车油卡并填写接报手册,加油后及时归还油卡到办公室。实行油料消耗月报制度,一月一公示,一月一核算。

8、车辆清洗实行费用包干制,每月每车清洗费用40元。

9、市内出车原则上不准在外现金加油,长途出车途中加油,可由司机掌握适量购买,回单位2天内将燃油费、停车费、出车补助、过路费等填好凭证并写明事由,用车人审核签字报局长审批后报销。

10、车辆使用原则上由相对固定司机驾驶,值班和特殊情况除外。每天下班后车辆必须回局停放整齐,车辆钥匙放门卫保管。严禁司机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每周五下午下班时司机将钥匙交回办公室。有特殊情况须在外停车过夜必须报局长批准,违反一次扣司机当月效能分2分。

11、局内职工遇私人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书面申请办公室上报批准后,由办公室通知安排,车辆出现安全事故由司机和借车人自理。

12、车辆严禁外借,确需外借的,要报局长审批,由指定车辆的司机出车。未经批准擅自出车的,发现一次扣本车司机当月效能分2分,造成事故由本车司机自理。

四、  安全卫生制度

1、安全保卫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离岗,不干私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对陌生人员进出办公楼,要认真询问,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未经允许,严禁外来人员进入。

3、办公楼大门要按时上锁,单位财物带出办公大楼,要凭局长签字,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扣押。

4、单位财务室、库房等重要部门都要安装保险安全门、窗上加防盗网。

5、私人车辆或单位车辆出入必须把车存放在指定地点。

6、定期对单位职工进行消防、用电、交通、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若遇突发事件发生,立即上报建设局和相关部门,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7、节假日要安排好安全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未经值班人员及门卫允许,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办公楼;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8、对故意侵犯单位公物,在办公大楼滋扰,影响办公秩序的人员,除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及时上报各级领导,做好处理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9、对办公大楼内的各种公物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一经发生,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0、职工下班时要对办公室进行巡视。若发现下班后科室门不锁,窗户不关,电灯、电暖器、空调、电扇、电脑不关电源的,每次扣当事人或责任人1分。

11、各办公室公物人为损坏的,由各办公室负责安装或者赔偿。

12、职工每天要自觉做好办公室内外清洁卫生工作,办公物品摆放整洁、有序。

13、每天下班前为整理内务时间,每周五下午下班前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负责人参加,进行一次卫生大检查。全体职工应自觉做好责任区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良好的机关工作环境,在卫生检查中被查出问题的扣当事人或责任人效能分1分。

五、  机关门卫岗位制度

1、按时上班,不得自行离开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衣冠整齐,端庄大方,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3、加强自身修养,坚持文明值勤,礼貌待人,遇事冷静,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应耐心解释、说明,不得用不文明的方式对待任何人。

4、接待来访人员,先问清事由,然后与被访人或部门联系,经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

5、加强防火防盗工作,加强安全节约用电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做好双休日及节假日的巡视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局领导。及时反映各科室门窗,水电的关闭情况,为办公室提供效能考核依据。

6、全局人员在办公大楼开会时,锁好楼梯进入处的防盗门。

7、门卫值班室为工作场所,不准有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闲坐、聊天、打牌、下棋等。

8、收发报纸、邮件应认真核对,妥善保管,按时发到各科室或个人手中,不得丢失、损坏或张冠李戴。

9、门卫办公室内外保持清洁(含一楼走廊,一、二楼楼梯、卫生间),发现垃圾或丢弃物应及时清扫,整理好室内物品,保证门卫办公室干净、整洁。

10、爱护门卫值班室内外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安排专人维修,不得影响全局工作。

11、任何人携带局内公用物品出办公楼,门卫应严格检查,认真登记,严防公共财产流失。

12、负责调度指挥好门前各类车辆的整齐摆放。

六、 印章及办文制度

1、印章管理。公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财务专用章按财务制度归口管理。实行盖章登记管理制度,盖行政印章和财务印章必须由局长签字同意,盖党总支印章必须由书记签字同意。重要文件、合同盖章后必须按规定归档。

2、办公室用品实行先申报,后领取的办法。对所需办公用品,由各科室在办公室进行申报,按财务制度在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并专人建立签字登记台帐,做到账实相符。

3、在办公室未购置打印设备前,打字复印一律实行定点、定标准打印,原则上小型材料由各科室负责打印,大型材料由办公室安排在指定地点打印,经办人签字,材料打印后用软盘复制交办公室统一存入微机,并加强微机安全管理,按相关管理规定操作,做到安全保密。

4、所有外来文件(包括开会所发文件)由办公室集中登记,集中管理,按规定阅处。借阅登记,及时归还。“三密”文件按保密规定严格管理,年终上缴发文单位。所有发文,按类别由科室起草,分管领导审核,行政发文由局长签发,党总支发文由书记签发,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5、收文处理必须坚持急事急办的原则,随到随办,不得拖压延误,重要公文重要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特别是热线、信访、网帖等限时事件,由办理部门拟文,办公室负责及时回复。

6、公文必须符合规定格式,做到字迹清晰,纸面整洁,对公文原稿应注意保管,不得涂抹和损坏,校对应当准确无误;加盖印章端正、清晰。

七、首问负责制度

1、局机关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人员或电话咨询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回避或推诿。接受办事者首次询问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者,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进行及时登记和办理。

2、对属于本人或本科室、中队工作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由本人负责或协助其他工作人员及时妥善处理,并答复当事人。

3、凡是能在本岗位一次办结的事项,必须一次办结,需要解答的,要耐心解答,不准推拖和误导。

5、对涉及局领导工作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告知当事人与局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负责处理。

6、对不属于本局工作职责范围的事项或因客观条件限制暂不能办结的,要向办事者说明和解释清楚。涉及到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要主动热情地帮助联系,与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对接,并做好记录。

7、严格遵守本制度,对因违反首问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现一次扣效能分1分。

八、一次性告知制度

1、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当事人到城市管理局机关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办的或不完全具备条件暂不予受理的,科室、中队责任人员(以下简称责任人)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手续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2、责任人对当事人需办理的有关事务或咨询的有关事项负有一次性告知的责任。能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办理;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条件不完全具备的,要说明暂不予受理的理由等,并填写《一次性告知书》。

3、责任人对当事人需办理有关事务应负有负责到底的责任。在当事人补齐手续或材料后,应予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4、对当事人所办事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很明确的,或情况比较特殊的,责任人应当在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及时请示部门领导,共同研究确定应提交哪些材料,并告知当事人。

5、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或甚至故意为难当事人的,一次扣效能分1分;造成当事人反复多次上门咨询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政纪处理并一次扣效能分1分。

九、信访工作制度

1、信访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办公室负责对来信、来访的拆封、接待、登记、分类、报批、转办、检查、催办、归档等工作。

2接受和处理人民群众来访及接待外来办事人员要文明礼貌,热情接待。工作人员接电话要先说“您好”,问明事由,帮助解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3、实行首问负责制。全局干部职工对来访者应当热情接待,引导至办公室接待,不得推诿搪塞和置之不理。

4、办公室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一定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信访接待人员要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登记和来访内容记录。信访件均应于24小时内传递到分管领导或办理科室(中队)。并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要求进行按期书面答复。

5、信访接待人员和信访承办科室、中队要认真了解信访内容,诚恳耐心地进行政策解释,能现场答复的要现场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要限期查明情况,弄清政策,提出书面处理建议上报办公室。对没有按期办结信访事项的,扣除部门负责人当月效能分1分。

6、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接待来客应本着热情、节俭、规范的原则办理。

十、着装制度

1、城-管执法人员购买制服按上级规定统一申报,实行政府采购,个人登记领用,费用按政策办理。

2、着装换季,按局办公室统一通知换季,具体着装换季时间按季节时令另行通知。

3、上班(上岗)、执行任务或配合有关活动时,一律着制服。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以着便装。节假日休息、探亲、出入娱乐场所一律不得着制服。

4、着装必须整齐,标志佩戴规范完整,制服和便服不得混穿,着秋冬装时,内着统一衬衣,按要求打制式领带,衬衣下摆不得外露。

5、不得随意改裁制服,保持着装整齐,仪表端庄。

6、制服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使用,凡调离本执法部门者,在离职前必须交回所有标志。

7、队员着装上岗时,应检点行为,自觉维护城-管人形象。杜绝勾肩搭背、玩世不恭、身歪体斜、随地席卧、抽烟、闲聊等一切不文明行为。

8、工作时间无故不着装或者穿戴不整齐的,一经发现,每次扣效能分1分。

9、着装纪律由局法制科负责督查纠章。

十一、勤政廉政制度

1、 全局职工应廉洁自律,克已奉公,以服务为宗旨,公正执法,依法行政。

2、 全局职工必须做到以下“十不准”规定。

(1)不准向经营户、被管理对象、违章违法当事人索要钱物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款额;

(2)不准利用执行公务“吃、拿、卡、要”或参加各种娱乐活动;

(3)不准用公-款进歌舞厅消费;

(4)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法有影响的宴请、礼品;

(5)不准参与赌博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6)不准传播淫秽物品和参与色情活动;

(7)不准行贿受贿;

(8)不准玩弄权术,刁难外来办事人员;

(9)不准随意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

(10)不准违反财经纪律,拖欠挪用公-款。

凡违规上述规定之一者,扣除当月效能奖,情节严重交公安、纪检部门处理。

十二、督办考核制度

1、督办落实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办公室负责对上级交办事项、党总支、局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和局阶段性中心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工作进行督办。

2、各分管领导、各业务科室(中队)负责对各自管理的业务工作进行督办。针对督办出现情况及时向办公室反馈,根据相关制度处理。

3、按照职责分工,各科室(中队)要自觉抓好各项工作的督办落实,按照年度计划,分阶段制定好工作目标,按时完成任务,不得拖延。

4、各科室(中队)在督办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主动帮助解决,重大问题向局领导汇报,做好情况反馈,为领导进一步决策提供参考。

5、各科室(中队)要认真做好督查记录,对领导交办的督查事项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6、督办考核由局领导班子轮流牵头、各科室负责人参加,实行定期检查,每周不少两次,由办公室做好记录对当日检查情况公示。办公室实行周汇总,月统计报表并书面通报,每季度与效能考核挂钩兑现。

十三、公开制度

1、公开内容:

(1)车辆修理费用、车辆油耗、招待费、办公费实行月公开公示。

(2)效能督办考核结果及时公开公示。

(3)机关财务情况每半年公开公示。

(4)年度考核结果、评比表彰实行阳光操作并及时公开公示。

(5)法律法规考试成绩公开公示。

(6)值班、加班、考勤等公开公示。

(7)其他重大事项及时公开公示。

2、公开公示的形式 :

(1)通过简报和政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开公示;

(2)通过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公示;

(3)通过印发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公示;

3、公开公示的要求:

(1) 公开公示工作的实施,由局领导班子批准,办公室具体实施。

(2)主动接受职工的监督,及时收集群众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3)确保公开公示的时效性、准确性。对公开公示的反馈意见,办公室必须及时汇报局领导班子,并认真办理,将办理情况公开。

(4)公开公示的时间一般为7天(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5)凡应公开公示而没有公开公示以及公开公示不规范的,或者因公开公示工作不力而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失误一次扣效能分1分。

第一章总则

一、为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徽县财政局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廉洁勤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办事,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安排,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机关各股室、各乡镇财政所、局属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以“金财工程”为重点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本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领导职责

五、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的工作。副局长、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工作。

六、县财政局党支部由和若干支部委员组成。

七、局召集和主持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

八、副局长、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或协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九、局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的职能作用,在调查研究、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完成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局领导要贯彻局党支部的决定,工作中经常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团结协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

十、局长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局机关工作。其他局领导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代管。

十一、机关各股室、各乡镇财政所、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局长领导下,负责本股室、本单位的工作。局人秘股长具体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二、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三、机关各股室、各乡镇财政所、局属各单位提请局领导讨论决定事关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事先深入调查研究,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经咨询、研究、中介机构论证评估,并进行法律审查和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尽量取得一致意见;涉及乡镇的,应事前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

十四、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党支部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依法行政要求

十五、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纪律规范,推进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十六、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统一实施的需要,适时向县人大、县人民政府提出制定相关财政政策,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财政政策。确保地方性财政政策的质量。

十七、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拟定以县财政局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起草后先送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局人秘股核稿后,方可报局领导审签。文件制发后由办文单位按规定报县政府法制局备案。

十八、实施审批、许可、登记、发证以及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适当、及时和有效。

十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和行政审批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财政监督检查归口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管理,财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中审理制度,加强执法协调,推进综合执法。

第五章行政监督

二十、加强对局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一、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和审计法等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重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报告。

二十二、加强财政机关内部监督。建立完善局机关内部和各乡镇财政所执行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的层级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自觉接受并重视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县财政局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三、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和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二十四、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重视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积极主动地调查处理和整改。建立重要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布、财政宣传归口局人秘股统一管理。未经局领导批准或人秘股安排,不得接受涉及本局工作的新闻采访。

二十五、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必须围绕、县政府、上级财政部门和本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在年中和年末报告执行情况。对重大决策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县财政局实行督查制度,督查工作由局人秘股和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共同负责。

第六章会议制度

二十六、实行局党支部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二十七、局党支部会议由或党组书记委托党支部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支部组成人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负责人列席。局党支部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三)讨论决定局内机构变动、人事任免、干部奖惩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局属单位的重大事项。

二十八、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和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

(二)讨论决定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分析财税形势,通报重要情况。

局务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十九、局领导碰头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局人秘股长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通报有关情况,研究部署全局日常工作。局领导碰头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股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列席。

三十、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局领导、局人秘股长及有关股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其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某个方面的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协调涉及局属有关股室、局属单位的专门问题,部署有关专项工作。

三十一、局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由人秘股负责。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提出商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均由局人秘股负责。

三十二、局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局党支部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应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会议议定事项,应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或授权会议记录人员予以通报。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出席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的应委托其他负责人参加,并向人秘股说明情况。

三十三、工作会议实行从严掌握、计划控制和定点召开办法。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会议数量,控制规模、会期。在不需要保密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局域网络等快捷、高效、节俭的形式。

三十四、全县财政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如需邀请县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须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全县财政专业性会议须报经局长批准。

第七章公文审批

三十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报送县财政局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除局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机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局领导个人报送公文。除上级有关领导批示等特殊情况外,不受理越级报送的公文。所有外来公文由局人秘股呈报局长审批后,再按局领导分工转呈批办。收到外单位征求意见的公文,先由局人秘股呈送局长阅签后,再送承办单位办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反馈意见。

三十六、制发公文应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坚持精简、高效、准确、安全的原则。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以县财政局名义发文,必须先经股室负责人审核、人秘股核稿,一般公文由局长或委托分管局领导签发。以县财政局名义上报、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事关财政改革、重要财政政策或资金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公文和局机关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公文,须报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审批。对于特急公文,分管局领导不在家时,应由局人秘股报告该局领导,委托其他局领导签发。

三十七、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报送局领导审签的公文或需裁决的事项如有分歧意见时,主办股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交局领导,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股室、单位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由分管局领导协调裁定,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局长协调裁定。

第八章公务活动

三十八、为保证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上级机关通知局人秘股统一组织安排的会议、活动外,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除上级机关组织安排以外,局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各乡镇、县直单位举行的颁奖、剪彩、庆典等活动。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和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重要会议和举办其他重要活动,确需局领导参加,主办单位应事前商局人秘股提出意见,报局长批准。

三十九、上级财政部门和兄弟市县财政部门领导同志以及其他重要客人来本局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对口接待股室、单位应事前商局人秘股提出意见,报局长或分管局领导批准。

第九章办事程序

四十、办理政府交办的以下行政事宜

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由预算股组织编制,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代县政府制定全县财税政策。立项,由相关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经分管局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人秘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交分管局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受县政府委托起草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各项财政政策和管理办法,由机关业务股室(单位)牵头,并组织办公室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局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县政府出台涉及财政法律、法规的政策,征求财政局意见,由人秘股牵头,并组织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综合修改意见后将征求意见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局领导,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局长签发,报县政府。

县直部门会签的各种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预算的,由相关股室(单位)和分管局领导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不涉及调整财政分配关系的,由相关股室(单位)把关,局长或授权分管局领导签发。

四十一、以财政局名义办理以下行政事宜

以本局名义发文。除按照本《规则》第七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外,局领导签发按以下规定办理:向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向市财政局打的争取资金的报告(请示),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签发;向、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组织部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向县直各单位、部门发文,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领导签发;向各乡镇财政所下发的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领导签发。

制定财税政策制度。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人秘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局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备案,财政政策制度的下发需在发文时向市财政局对口科室(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局(仅限于财税政策中的规范性文件)、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进行备案。

以本局名义进行的财政监督检查,一律按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甘肃省财政监条规定执行。《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由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制发,由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各有关股室(单位)负责起草,分别送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审理、人秘股审查并统一编号,再报分管局领导和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主任共同签署意见,由局长签发,统一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四十二、以财政局名义办理以下民事事宜

行政合同的签订。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所达成的协议。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签订该行政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人秘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民事合同的签订。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签订该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人秘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第十章作风纪律

四十三、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本职工作。

四十四、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局领导及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决执行本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本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本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告。

四十五、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积极办理,对不符合规定和政策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理、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十六、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乡镇和县直单位的送礼和宴请。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四十七、局领导、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特别要深入到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困难群众中去,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下基层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

四十八、局领导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局长批准,并将外出时间、联系方式等事项告知局人秘股通报其他局领导。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局长批准;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其他人员因出差、休假,应事前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外出2天以上的应报局长批准。

徽县财政局首问责任制

为了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改进财政局机关的工作作风,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财政局工作的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凡来人、打电话到财政局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办事人”)申请办事,第一个接触的工作人员(保卫人员、勤杂人员及不对外工作的人员除外)即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对于办事人所提出的问题必须耐心细致地负责解答,处理或指引承办股室的服务态度。

二、首问责任制实施范围

首问责任制的实施范围为财政局机关所有股室、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县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县政府采购中心。

三、首问责任制的职责

1.办事人来财政局办理有关事项,如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以内的,要及时、准确地予以办理;对于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必须向办事人认真说明需要补充的手续、要求等。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或拖延时间。

2.办事人到财政局或来电话咨询有关业务时,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耐心地给予讲解、说明,直到办事人听明白为止;对于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热情地将办事人引荐到办理此项业务的股室或个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

3.办事人办理或咨询的业务确实不属于财政局或挂靠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地予以说明。如清楚属于哪个部门办理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办理该项业务的部门。

4.办事人对财政局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或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投诉举报的,首问责任人要接待并如实记录,然后根据职责划分移交有关股室处理。

5.首问责任人在答复办事人提出的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答复要准确、清楚且符合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相关领导,咨询有关部门,给予准确的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给予指导帮助。

6.首问责任人对接受咨询、答复办事人、办理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查询。

四、首问责任制的考核与监督

1. 局人秘股对各股室和工作人员落实首问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人员进行调查。要将落实首问责任制列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推动首问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2.工作人员在处理办事人所申办事项或咨询、投诉的问题时,发生拒绝、推诿、拖延现象,影响办事质量和效率,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根据情节对责任股室和首问责任人,按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首问责任人对办事人员提出的问题处理不当、态度恶劣、不负责任,造成办事人上访或严重损害财政局形象的,由局领导班子讨论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

徽县财政局勤政廉政制度

1、遵守廉政纪律,带头廉洁自律,严于律己,克己奉公,艰苦奋斗,以身作则,自觉执行中央、省、市、县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作出的各项规定。

2、正确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拨款、政府采购和控购商品等审批手续,未经规定程序,不准办理拨款手续,不准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信贷担保,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回扣费、手续费和酬金等,更不准以未给好处而对办理单位和办事人进行刁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模范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属成员的婚丧嫁娶、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向业务往来或下属单位发放请帖,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

4、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任人为贤的组织原则调配、任用干部,不准拉帮结派、跑官要官、行贿受贿,不准滥用职权打击报复;机关干部要定期进行岗位轮换,个人必须服从组织。

5、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活动有影响的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来人来客需开餐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否则,经费自负。

6、坚决禁止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涉足色情和参与赌博活动,一经发现,一律按照财政部财人字[1998]24号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严格按规定配置使用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严格控制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超标部分一律由享受人自负。

8、财政工作人员到城内有关单位进行业务指导或检查工作时,不准按受该单位的宴请,一律回本单位就餐;出差到乡镇检查指导工作的一律在乡镇食堂就餐,并自付伙食费。不准利用职权由外单位出钱外出考察、游山玩水。

9、坚持勤俭办事,爱护公物,管好用好公共财物,力求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有业务经费的股室必须按财务管理制度办事,不得各行其事,乱支滥用,每年内由纪检监察牵头对本局有业务经费的股室进行一次内审。一经查出,按违反财经纪律追究股室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10、加强车辆调配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私人用车一律收取油料费,过桥过路费,司机补助由借车人负责,除特殊情况外,小车一律进库,不准外停外借。

11、牢固树立公仆意识,热情接待来访者,及时处理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做到不推诿、不拖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2、按作息时间上、下班,及时参加各种会议,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填写请假条,不准无故旷工,否则,将按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处理。

徽县财政局资金拨付制度

为了规范、合理使用各项财政资金,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审批拨付资金范围包括各项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财政有偿资金。

第二条资金的拨付实行逐级审核、层层把关制。即由各股室对所管理资金提出拨付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长审定。

第三条各股室在拨付资金时必须认真填写《资金拨付审批报告单》,由股长核实签字后,交分管局长、局长审定签字,以明确相应责任。

第四条对县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和确需追加的预算指标,严格实行审批制度。

第五条如遇政府要求急办或其他特殊情况,由局长或分管局长临时处理,待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严格做到“三不批”。领导不擅自批准;不符合规定不批准;不经研究不批准。

第七条 财监办负责对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

旅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三

一、 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 酒店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人事经理担任,以协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由总经理任命。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保安部,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负责,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及下属企业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各岗位主管(领班)为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三、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特点,依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劳动安全规定及技术标准,制定和不断完善本部门各类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 各部门制定的各类劳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须报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 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根据酒店总经理指示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报告制度》进行妥善处置。

六、 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概念含义:

1、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指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2、 事故及伤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 工伤(包括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4、 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5、 危险源(危险的根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6、 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7、 劳动安全管理,是指企业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

8、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七、 不安全的行为及不正确的观念与态度:

1、 缺乏知识、技术、经验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2、 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3、 上岗操作准备不充分,与同伴联系、配合不当。

4、 操作姿势不正确,用力过猛,速度过快,工作位置不当。

5、 安全装备设置错误或失效。

6、 以身体代替工具,或以抛递代替手传等不安全动作。

7、 饮酒、服药、过饥或过饱时作业。

8、 带病、超负荷、超时、过度或恶劣环境作业。

9、 未使用或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工具或穿着不安全的服装。

10、 作业期间开玩笑、追逐打闹、搞恶作剧等。

八、 不安全的环境:

1、 不适当的照明环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 温度过高或过低,空气不流通,湿度过大。

3、 不安全的设备设施、构造、作业程序及方法。

4、 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锐锋利、表面过滑、老化失效。

5、 设备、材料、工具或废料、物料没有堆放妥当或储存不善。

6、 出入口、通道狭窄或堵塞。

7、 地面不平、太滑或有临时及凌乱物品。

8、 缺乏护栏及围蔽,上方及周围有施工作业。

9、 设有高温、高压、转动、带电、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蚀设备及物品的场所。

10、 人员流动大、有机动车进出、玻璃门、玻璃墙、双向门、转弯等场所。

九、 健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十、 酒店劳动安全生产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管理。

十一、 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 组织、指导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

2、 教育各部门管理人员尊章守法,带头搞好安全生产。

3、 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找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 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调查、布置、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5、 负责随时检查、通报各部门劳动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类不安全问题及职业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 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部门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2、 向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3、 参与制定酒店和部门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4、 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如有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上级报告;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5、 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领班)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规定和制度,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检查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消除危险隐患。

3、督促本班组员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工作地点的卫生整洁。

4、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如遇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十四、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一切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设备、设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酒店和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部门和酒店有关部门汇报。

5、 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6、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十五、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分类汇集国家颁发的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各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档案资料,建立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存放在总经理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门(公司)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汇总本部门劳动安全监督检查报表及分析资料,建立相关档案,及时交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存档。

十七、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岗位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类安全事故的案例汇编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可随时抽查各部门管理档案和各岗位的劳动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部门须将改进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小组检查核实后才可终结,并将有关情况存档。

十九、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2、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有知情权。

3、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4、在紧急情况下有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5、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批评和检举权。

二十、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义务:

1、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2、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3、在劳动过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5、对他人违反安全作业的行为应给予制止。

6、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

二十一、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1、酒店对劳动安全教育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培训制度。

2、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训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的教育。

3、新入职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由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教育及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各岗位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训,经常检查员工有关劳动安全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员工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安全作业现象及时给予纠正及教育。

5、组织实施培训的部门必须制定相关表格,注明组织部门、日期、时间、具体内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均须签名确认。

二十二、酒店员工安全知识宣传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业工种人员,如从事司机、电工、锅炉、烧焊、油气等工作的,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安全学习及审证。

二十四、酒店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选派人员参加注册安全主任培训班学习。

二十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与发放管理:

1、酒店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定期发放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眼镜、听力护具、防护套、手套、防坠落护具、防护鞋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采购、保管、发放由人事培训部、供应部、仓管部及使用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3、所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操作。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根据酒店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

5、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执行。

6、员工对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检查,对失去保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及时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7、凡专业性强、结构比较复杂,使用要求严格或急救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适合个人身体规格或随班组使用的,宜分散个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对在劳动安全方面表现突出并作出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十七、对因违反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一条 为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以洗浴、酒店式公寓等计时休息形式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以下统称为旅馆)。

第三条 市及县(市)、区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旅馆业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具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营场所;

(二)经营场所与所属建筑物中的非旅馆部分隔离;

(三)客房与旅馆内的娱乐、商业等服务设施分隔;

(四)安装符合标准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五)有旅客财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险箱(柜)及其他治安防范设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从事旅馆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开办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工商部门核发的有关名称核准文件;

(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文件;

(四)旅馆方位及其内部平面图纸;

(五)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许可申请的实地核查工作,符合条件的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 旅馆迁址、合并、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到公安机关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歇业的,应当自歇业之日起五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歇业登记,交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情形中,涉及经营场所开办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公安机关在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前,应当对变更申请按照本规定进行实地核查。

第七条 旅馆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治安责任人,应与所在县(市)、区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公安机关应对治安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旅馆应当配备治安保卫负责人和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制定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九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演练;

(四)客房区域设专人全天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设专人全天值守;

(五)发现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对旅客遗留的财物妥善保管,无法归还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为他人提供场地从事旅馆经营以外的活动的,在活动举办二日前通知公安机关;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旅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器材、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并确保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

第十一条 旅馆应当在出入口、通道、电梯、停车场及其他公共区域按规定设置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并保证其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视频信息系统图像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鼓励旅馆安装使用电子防盗门锁和电子报警装置。

第十二条 旅客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不得携带枪-支-弹-药住宿,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 认真执行本规定,在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下列规定处罚: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对旅馆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保存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图像资料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涉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权限的,由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实施罚款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罚款全部上交财政。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国家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旅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四

第一条  根据《随州经济开发区公办学校2015年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全教会”精神为指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深化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充分利用教育资源,促进我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高。

第三条  改革的主要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校内结构工资制。

第二章  校长负责制

第四条  学校校长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履行校长职责,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教育教学,后勤服务、勤工俭学等工作,按上级任命聘用副职和中层干部,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对教职工实行奖惩,合理使用教育经费,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  教职工聘任制

第五条  2015年秋共有小学生437人,其中住读生310人,小学教学班8个(一至四年级各一个,五六年级各两个)。学前班学生45人,教学班1个。勤工俭学项目小卖部1 个。按编制聘用教职工33人,其中含勤工俭学岗位2人。

1 行管人员2人(兼课)。

2 科任教师22人:学前班教师2人,语文教师8人,数学教师8人,英语1人,信息技术课教师兼微机员1人。自然教师兼司务长、水电工、小卖部管-理-员、豆奶分发员、实验室保管员1人,思品自然教师、图书室阅览室管-理-员、售饭系统管-理-员1 人。

3保育员2人:专职一人女性,负责学生就寝就餐管理,学生公寓卫生及安全管理工作,兼学校油印,门卫四节课;兼职保育员(只负责夜间陪寝0.5人),兼教师菜加工。

4 后勤服务7人:锅炉工兼食堂保管员1人,面点师、送水员(工资另计)煮饭工友(0.7人工作量计算煮饭工资)做菜工友2人,花草管理、饭堂管理、生猪饲养员1人,收发兼门卫、勤杂1人。小卖部、兼节假日门卫、早餐协助做馍1人。

第六条 兼职岗位设班主任9人,教研组长2人,宣传播音员1人,领操教师兼体育器材室保管员1人。兼职岗位由专任教师兼任。

第七条 聘任对象:我校2015—2015学年度在编在岗的公办教职工及由中心学校在聘任工作前调入我校公办教职工。学前班教师、保育员、后勤服务人员岗位缺岗的可从学校原聘请的临时工合同工中优先返聘,仍不够的可在社会上公开选聘。

第八条 聘任程序:学校对设置的岗位,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行政教学、后勤、勤工俭学先后顺序实行全员聘任,竞争上岗,双向选择。

1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及会计聘任按照上级管理部门任命由校长直接聘任。

2 班主任的聘任:先由教师个人提出申请,由校委会提名班主任候选人,再交全体教师投票选举。不信任票超过30%的不能聘任为班主任,最后由校委会确定最终的班主任人选,由分管教学、政教副校长共同聘用。若被确定为班主任后而不服从者,作落聘处理。

3 科任教师聘任由个人按照教学岗位情况进行申报,校委会组织班主任投票选举,根据得票占投票人数比例实行百分制量化积分,取民-主量化得分加上教师上学年综合量化积分之和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新调本校公办教师量化得分取平均分。教学岗位聘任顺序按照学前班、语文、数学、英语、自然、思品、活动课教师的顺序聘任。若上述岗位定员与参聘人员等额或差额,由全体教职工投信任票确定,不信任票超过30%的参聘人员在该岗位不得被聘任,若参聘人员超额,按积分确定人选,下同。由分管教学副校长聘任,教学岗位落聘的教师可以参加保育员、后勤服务岗位的聘任。

4 聘上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相对双向选择,学校协调,其它科目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副班主任由班主任从科任教师中选聘。

5保育员、后勤服务岗位聘任,由个人申报,交全体教职工投票,根据投票得票率按五分制实行量化积分加上学年民-主评议量化积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由总务主任聘任。聘任顺序为专职保育员、后勤服务人员。

工勤人员原则上聘用转岗人员,按岗位位置仍不足的,报中心学校审批,可聘用一定数量的临时工。临时工聘期为一年(2015年8月20日至2015年8月19日止。)

第九条 应聘保育员、司务长、食堂工友、售货员、面点师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持《健康证》上岗,否则不予以聘用。

第十条 聘任学校教职工岗位首先满足本校在职相对应公办教职工。

若所设岗位聘任缺员,可按中心学校规定临时工任用条件从上学年本校所聘任临时工中招聘补足,若仍不足,学校压缩岗位编制不再新增人员。特殊情况请示中心学校后另行确定。

以上聘任非公办教职工一律签定合同,合同期限为2015年8月20日至2015年8月19日。

第十一条 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及落聘人员的处理办法按照《随州市经济开发区公办学校2015年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执行,在教学、保育员、后勤服务岗位上未能应聘的视作落聘。公办老师因病不能上岗不能参加聘任凭医院证明按病休有关规定处理,学年中途康复的由学校另行安排工作。

第四章  岗位责任制

第十二条 教职工聘任上岗后,按照与聘任责任人签定相应管理责任目标合同履行职责,学校依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和学校的管理制度对聘任的教职工实行奖惩。

第五章 结构工资制

第十三条  教师结构工资本着稳定基本工资,体现多劳多得,实行以岗定资,突出教学一线,奖励优质高效,合理拉开档次,实现以绩定奖的原则。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教职工工作量制度,按照学校《教学人员工作量计算实施办法》进行计算,达到人均工作量90%及以上为基本工作量,发放五项工资,未达到基本工作量,按比例递减五项基本工资。

第十五条学校将上岗教师的绩效工资由工作量津贴、过程管理津贴与效益津贴按40%、30%、30%比例构成,每学期人均按定编人数人均900元总额计算。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临时工每月工资基本320元,上班期间个每人月拿出120元,学校每月另投入100元用于管理效益工资的发放。临时工上岗期间效益工资按实际工作日进行折算,一年聘任期内病事假超过两月终止聘用合同,兼职小卖部货售员工作的每月基本工资200元,教师上班期间每月按纯利润15%计发工资(以合同为准),寒暑假全职门卫期间每月另发250元。

第六章 总体要求

第十七条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人事制度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关系的重大举措,是当前国家改革发展的形势需要,必需积极稳妥推进。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淅河镇大堰坡中心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张学斌同志任组长,谢照瞒、王斌鹏同志任副组长,杨永国、向以波、黄建国、叶全国等同志为成员,具体组织和本校的内改工作,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 精心组织,稳妥推进。全体教职工要顺应改革的趋势,积极投身改革,支持改革,切实维护改革与保持稳定的大局。学校内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聘任工作中,要保持公正公平,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让聘任的全过程接受群众的监督,把握好政策,坚持标准,不准徇私舞弊。全体教职工在改革中要领会精神,不得拉关系,造谣生事,以正常心态面对改革。对在改革中徇私舞弊,阻挠改革,寻衅滋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触犯刑律,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聘任工作日程安排:8月1日至8月13日拟定《内改细则》;8月13-16日校委会讨论《内改细则》,制定岗位责任目标,8月20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内改细则》,报中心学校审批;8月22日聘任教职工;8月28日组织开学报名工作。

第二十条 其它未尽事宜遵照《淅河镇公办学校2015年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本细则由学校内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教职工聘任上岗后,按照与聘任责任人签定相应管理责任目标合同履行职责,学校依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和学校的管理制度对聘任的教职工实行奖惩。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教育发展的要求,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以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在合理定编的基础上,对教职工实行岗位责任制、聘任制和结构工资制,根据工作实绩在分配上拉开差距。改革的目的,在于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思想教育和物质激励手段,打破平均主义,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转换学校内部运行机制,提高办学水平,把我校办成规范化的、高质量的、有特色的市示范中学。

二、建立内部管理的运行机制

我校的内部管理改革,从单项改革搞起,逐步过渡到配套改革,最后全面实行“五制”,即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全员聘任制、结构工资制、考核奖惩制,逐步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增强学校内部活力的运行机制。

1、目标管理机制

学校制定总体目标,校长抓总体目标;各部门和全校教职工对校长负责,层层分解目标。为总体目标的达成,建立各部门目标以及部门下的各组、室的目标,形成整合一致的目标管理系统。

2、人事优化机制

克服人浮于事的弊端,实行定编、定岗、定员。调整中层机构的干部职数,完善教师职称评定后的聘任考核制度;重视思想政治素质,强调工作态度,注重能力结构和工作配套等因素,以达到优化组合,形成团结向上的集体合力;各部门都必须明确人员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妥善安排富余人员。

3、岗位竞争机制

中层岗位必须竞聘上岗,年级组长、教研组长逐步实行竞争上岗,其他教育教学岗、教学辅助岗、后勤服务岗位也将采用岗位聘任制。

4、人才培养机制

人才培养分政治方面培养和业务方面培养,业务方面培养着重建立三个培养平台,即大力培养滕州市级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滕州市级教坛新秀;积极培养校级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校级教坛新秀;切实做好导师制工作,促使新教师尽快成长。

5、物质激励机制

实行结构工资制,它包括基本工资和浮动工资。浮动工资,建立在对教职工德、能、勤、绩进行考核评估的基础上,本着体现差别、多劳多得、优质重酬的原则,使教职工的物质利益增长与教育贡献基本一致。

6、科学评估机制

为了使各部门和教职工的实际工作状况与学校给予的物质利益基本一致,必须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根据不同层次的不同要求,建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评估标准,使教职工把客观评估标准能动地转化为内在的奋发动力,从而提高全员的工作效能。

7、思想调节机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教育放在首位,改变教职工中不符合改革的意识和观念,克服与改革相悖的心理因素。学校必须形成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在实际工作中,要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主导,正确处理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关系、奉献与索取的关系、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奖励与惩罚的关系等。

三、健全教职工考核管理制度

健全考核管理制度,目的在于确保岗位职责的具体落实,激励广大教职工忠诚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同时也为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在分配上拉开差距,提供可靠依据。

1、建立教职工的考核评估方案。根据教师、职工和中层干部的工作性质特点,建立三个考核评估体系。考核内容分德、能、勤、绩等几个方面。

2、对各项指标的考核评估,主要进行定量分析,采用等级量化。等级量化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不适宜量化或很难给以量化的,则进行定性分析,采用等级定性描述。如用观察法、调查法、谈话法、综合分析等方法取得资料信息,然后作出价值判断,以达到考核评估目的。

3、在等级量化中重视干部和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实绩的考核。对成绩显著的要使之评为较高等级;对严重失职或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班主任所任班级有学生违法犯罪的,视情节轻重降低考核等级,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4、在考核管理的工作中,应遵循民-主参与原则,减少主观性,增强群众性和透明度。

5、对教职工的考核评估,必须注意终结性评估与形成性评估相结合;自我评估与领导、群众、部门评估相结合,以利于考核评估工作的全面真实、准确有效。

6、各部门必须做好教职工工作资料的积累和管理,使考核评估有客观依据,以利于考核管理工作顺序进行。

四、实行结构工资制

我校试行的结构工资制,将每人工资分为两部分:基本工资与浮动工资。

行政职工实行工资奖金总承包。干部和教师原有的档案工资照发;浮动工资部分,是拿学校自筹资金用于动态分配。浮动工资包括两部分:按月计发的超工作量津贴;各种专项奖和单项奖。关于教师工作量津贴,详见《滕州市鲍沟中学课时津贴发放方案》;单项奖有优秀论文奖、评优课奖、竞赛优胜奖、升学优秀成果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等。

浮动工资由业务主管部门或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条件进行初评,报学校行政会议审批后,由学校核发。

结构工资制作为一项改革,要逐步深化,在上述办法试行成功的基础上,将考虑拿出目标责任奖中的部分奖金(开始不超过20%)加入浮动分配。

五、教职工管理方案

我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落实在对全校教职工的管理上。现制定中层干部、教师、行政职工三类人员的管理方案。

(二) 干部管理

中层干部:

我校规模较大,中层机构和中层干部较多,在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中,负有重大责任。为适应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对中层干部管理进行改革。

6、控制职数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对我校中层干部实行定岗定编,即教务处7人,政教处3人,教科室3人,总务处3人,办公室1人,安检办2人,将我校中层干部控制在19人以内。

7、定期聘任

中层干部任职采用竞聘上岗制,聘期一般为三年,未被聘任的干部,按一般教师安排教育教学工作。所有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动。

8、提高效率

学校定期对干部进行考核,年终由学校党支部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总的考核评估,中层干部每年要向全体教职工汇报一年来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所取得的成果。中层干部一般都应兼课。承担一般教师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课务。其兼课情况,纳入其总的工作量。

9、明确职责

教务处、政教务、教科室、总务处、必须明确岗位职责,按分级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并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10、落实待遇

中层干部享受相应的津贴和奖励,根据考核的等第,拉开差距。

校级干部:

1、校级干部由上级领导部门任命。

2、校级领导干部,应明确分工,制定具体工作职责;成绩显著者,除享受绩效奖外,按上级有关规定再给予奖励。

3、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校长必须定期向教代会、校行政会汇报工作,并听取意见、改进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校级领导干部应深入教学第一线,积极听课,参与教研,并按规定兼课,兼课时数纳入工作量。

5、对校级干部的考核由上级有关部门负责进行。

6、校级干部工作量津贴,按《滕州市鲍沟中学岗位津贴发放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二)教师管理

教师管理改革,实行教师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制,建立考核评估制度,遵循按劳分配原则,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

1、完善教师岗位责任制

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在明确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制定教学年段的教育目标、教学目标和训练目标以及工作计划,确定质量标准,进行质量管理,并把责任、目标分解到各教研组、年级组中去,同时对要达到的程度,作出定性、定量规定。

2、实行教师聘任制

实行教师聘任制的目的,是促进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具体做法包括:定编定员;征求意见分级提名;双向选择,学校聘任;签署聘约;合理安置缓聘、改聘、落聘人员。

3、实行对教师规范化管理

(1)对教师的管理必须做到规范化。按规范化管理原则,达到教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立一套科学的统一的管理规格和标准,用以了解教师的工作情况和衡量教师的工作质量。

(2)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工作规范化的基本建设,因此,学校必须健全和完善对教师管理的规章制度。

(3)健全老师业务档案。档案资料的搜集,主要来自教务、政教、教科三个部门,整理后经组织鉴定归档。对教师的工作资料、实绩资料、研究资料、经济资料、考勤资料、评估资料等,要进行规范化整理,做到系统、完整、准确。

(4)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化提出进一步要求。班主任工作、备课教案、课堂教学、作业要求和批改等,都必须规范化。

(三)行政职工管理

行政职工管理改革,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方向,克服现行管理体制中的弊端,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1、实行工资奖金总承包

(1)对各行政部门职工实行定编、定岗、定员。

行政各部门编制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配额。

(2)按编制实行工资奖金总承包

2、实行优化组合、聘任上岗

(1)实行岗位责任制。各部门组室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必须齐全、明确。

(2)行政部门负责人对所属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工作人员聘任后上岗,履行岗位职责;未被聘任者视为落聘。

(3)落聘人员,应服从部门领导另行安排工作,工资、资金按规定发放。

3、强化责任管理,建立考核评估制度

(1)各部门所属组室,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建立配套制度,以强化管理,确保责任制的实施。

(2)根据行政职工的特点,建立以“勤”、“绩”为中心的考核评估制度,使奖金的分配与之直接挂钩。

(3)对各部门所属组室和职工的奖惩,应建立在客观评价的基础上。

旅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五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消防活动。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必须知道消防器材的保养措施。

3、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员工将货物堆放在消火忏山、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1、无论本单位、外单位及施工单位,如果要动火都必须到告知安全部消防控制中心,严格遵守消防动火规定,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2、重点部位动火须由经理签字。动火时,安全警卫人员必须在场监护。

3、严禁在防火通道、楼梯口内堆放货物,疏散标志和出口指示标志应完好,应急照明设施必须保证正常。

4、严禁施工单位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酒店范围内,如施工单位确需使用,应报安全部消防监控中心及工程部,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6、进行油炸食品、电烤食品电动机注意控制油温、油量,防止油锅着火。

7、变电所、配电室、空调机房等地,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物品,严禁吸烟。

8、生鲜处所有的排油烟机及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卫生时,不得将水喷淋到电源插座和开关上,防止电源短路引发火灾。

旅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六

四、当班值班人员应坚持守岗位,提高警惕,勤巡视,勤检查,积极协助住宿登记员,楼层服务员,保安员维护岗位秩序,做到本岗位工作有条有理。

一:保安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一)、保安员日常管理制度:

1. 保安部依据《员工守则》对保安员进行管理,同时根据保安工作的性质和要求,在实施具体管理时必须更加强调“严格培训,严格管理”的要求。

2. 保安部是 “执法”部门,保安员是“执法者”,因此要求保安员“律人先律已”,如保安员违反纪律,一律从严处理。

3. 对保安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由保安部经理负责,通过综控组主管、警卫主管具体指导,每月由部门经理、综控主管或警卫主管主持召开一次保安员大会,每周一次由综控主管、警卫主管或领班主持召开各班组班务会,小结工作及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6. 每日班后由本领班集合对各岗位队员进行工作讲评。

(二)、保安员培训管理制度:

1. 接受各种知识和保安业知识的业余培训是保安员的义务。

2. 保安部将根据每个员工的素质和表现以及部门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进行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培训。

3. 日常培训原则上按层次管理,即部门经理负责对主管的培训,主管负责对领班和保安员进行周期性培训。

4. 保安部每季度对员工进行一次工作业绩的评估,作为员工下一季度工资标准的依据。

5. 保安部每半年对员工进行一次业务技能和综合知识的考核,成绩存档作为晋升、降职或奖罚的依据之一。

6. 如员工严重违反纪律但又未达到开除的程度,则部门将依据员工手册作出处罚、并对其在岗培训(重复培训)。如重复培训未合格的员工,部门将对该员工作出淘汰决定,以此方法激励其他员工,引以为戒。

(三)、保安部工作管理制度:

1、 岗位纪律

1) 一切行动听指挥,下级服从上级。

2) 熟悉和遵守酒店及保安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

3) 上班不迟到、早退,上班时间未经许可不擅自外出。

4) 不得随意请假、调班,如确有重要事情,需提前一天向领班书面申请并办理请假手续。紧急、特殊事情可以电话通知但事后须提供相关证明及补办请假手续。

5) 上班时间不得吃零食、饮酒,不得听收音机或玩游戏机,不得与人争吵,不得串岗,不得打瞌睡及睡觉,不得私自会客。

6) 当班在岗时不得吸烟(吸烟须在规定地点),不得看书报刊物,不得与无关人员闲聊。

7) 不准打听或议论客人的私人生活,严禁泄露客户资料和酒店内的一切资料。

8) 不准私自向客人承揽任何业务。

9) 不得接受客人的小费、招待或任何形式的馈赠。

10) 不得将客人丢弃的任何物品占为己有或转送他人。

2、 岗位文明规范

? 仪容仪表

着装要求

1) 制服:外套按规定季节着装,保持整洁。钮扣完整、扣紧。大衣与外套统一穿着,衣领不得竖起。

2) 衬衫:衣服平整,领、袖口清洁,隔天换洗,钮扣完整、扣紧。

3) 领带:长度不过腰,领结居中饱满。

4) 皮鞋:上岗前擦拭,保持清洁光亮,鞋带扎紧。

5) 佩饰:胸牌别在左上口袋1厘米处,肩章佩在肩部正中,臂章佩在左上臂外侧中央,离外套肩线下约12厘米。

仪容要求

1) 保安员头发不过衣领,鬓角不过耳、不留奇异发型。

2) 勤刮脸,不留胡须。

3) 指甲要常修剪、不留长指甲。

4) 当班员工不食葱、蒜等气味浓烈的食品。

仪态要求

1) 行走时上身应保持挺直,双手自然摆动,避免上身晃动

2) 跨立式站立时两脚分开,与肩同宽,腰挺背直,目光朝前看,右手捏住左手腕,紧贴后腰部。

3) 坐着时上身要端正,不能前倾歪斜,不要用脚敲打地面,不要摆动、抖动,不要翘二郎腿。

? 待人接物

1) 对来访人员说:“ 您好,请问您上哪楼哪座?” “请出示您的证件。”

2) 当对讲机无人接听时应对来访者说:“对不起,您要找的人不在,请您稍后与他联系,好吗?”

3) 当来访人员离开时应说 :“谢谢您的合作,欢迎您下次光临”,“再见”。

4) 对违章行车者说:“对不起,我们这里是单行线,请您按规定方向行驶”“谢谢您合作”.

5) 对违章停车者说:“对不起,消防通道禁止停车,请您将车停在指定车位好吗?”

6) 对车场内闲杂人员说:“您好,为确保您的安全,请您不要在车场玩耍”“多谢您的合作”

7) 对车辆出车时应说: “欢迎您光临本酒店,祝您一路顺风”

8) 当车辆进车时应说: “请您将门窗锁好,贵重物品随身带走,请不要放在车内”

与客人交谈时:要与对方保持适当的目光交流。

同人握手时:要目视对方,面带微笑。

接听电话时:

1) 铃声一响,尽快接听,铃声不超过三次。

2) 接听电话时,声调要亲切,语速不要快。

3) 接听外线电话要先问好,值班处简称:“您好,保安部xx岗位,请讲!”。

4) 楼层业户电话应报:“您好,保安部消防监控中心,请讲!”

5) 接听保安联系电话应报:“xx岗, 请讲!”

6) 如没有听清对方的话,应说:“对不起,我没有听清,请您再讲一遍?”。

7) 如需要询问对方姓名和公司,应说:“请问您贵姓?请教贵公司名称?”。

8) 如果接到打错的电话应说:“对不起,这里是保安部xx岗位, 您打错了!

9) 通完电话后要说:“谢谢、再见”,并应让对方先挂电话。

接待来客

1) 接待有约来客,经确认后,可直接引见,态度要热情。

2) 对未预约来客,应礼貌地问清姓名或单位、来访事由及拜访对象,并为其联系,应热情引导,若不安排见面,则委婉地告诉来访者。

3) 详细及准确记录客人要求或投诉内容,并及时转达给相关负责人。

(四)、安器械使用规定

1、对讲机制度:

1) 管-理-员在使用对讲机时必须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根据编号对应备用电池板,不得调错。

2) 每班交接-班时必须对对讲机及附属设备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于交接-班记录中。

3) 对讲机是岗位之间重要的通讯工具,所以,在顶岗或换岗时,要做好移交,做到机不离人,人不离岗,不准擅自将对讲机带到他处或借给无关人员使用。

4) 上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对讲机及禁止在对讲机中谈论于工作无关事由、开玩笑,不得在对讲机中联系机密事情。

5) 本部使用统一频道,未经主管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换。

6) 使用时,若出现收发信号较弱时,有以下几种原因:

7) 周围有多种电波干扰(如遇串台时,不得与之联系);

8) 周围有钢筋、铁器等障碍物(如遇电梯、机房等);

9) 周围有较高、较厚的墙壁或地下室等密封处;

10) 电池不妥善保管及使用对讲机,不得握拿天线部位 。 避免碰撞、敲打对讲机,避免因浸水、淋雨等 而导致对讲机受潮。电池板需电量耗尽方可充电。

11) 对讲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应及时报告,严禁私自拆卸。 如违反规定而造成对讲机损坏的,根据规定给予处罚及赔偿。

2、对讲机使用方法:

1) 为了更加清楚的联系特规定代码如下:

内保巡逻岗: 05 东门岗: 06 西门岗: 07 大堂岗: 08

2) 对讲机使用方法如下:

a) 爱护使用对讲机,请勿摔跌,取用时用手握机体,勿拿天线和腰夹.

b) 使用时先用手按住红纽然后呼叫.

c) 等待呼叫完毕后在松开按纽.

d) 如果呼叫本岗位时,要等对方呼叫完毕回答.

e) 请及时检查对讲机的频道(保安部统一为六频道)和对讲机的音量及电池电量是否充足,以免引起工作的不便.

3) 应急代码(在周围有闲杂人员,又不方便回应的时候用):

火 警: 19 地 震 : 13 台 风: 15 死亡事件: 14

4) 各代码的使用方法:

a) 如:领班呼叫大堂岗 08 、 10呼叫,收到请回答, 08收到请讲.

3、手电筒:

1) 一般照射:在大范围搜索巡查时使用。

2) 集中照射:集中一点照射,在辩明可疑事物时使用。

3) 尽量少用手电筒,以免暴露自身位置,而遭藏匿暗处之歹徒袭击。

4、数码相机:

1) 统一保管统一使用,未经批准保安员不得随意使用。

2) 由当值保安领班保管。

3) 当值领班应注意保养,妥善管理。

4) 其他部门须借用时必须写借条,内容为使用事由、借用时间、归还时间、借用人签名、当值领班签名。并做班组好移交,由当值领班根据借用时间,做好跟进归还事项。

(五)、监控室管理

1、保安部/值班室

? 室内要求:

a) 顶面标准:黄色或白色、光洁平整无污垢,室内照明器具为日光灯。

b) 墙面标准:黄色或白色、墙面光洁平整,清洁无污垢、无破损。禁止未批准的上墙物品。

c) 地面标准:地面颜色保持一致,每日当值均做一次清扫垃圾、拖尘。地面应是光亮清洁无垃圾。

d) 室内顶、墙面规定每一年内进行一次粉刷,并及时修补日常工作中产生的明显损坏情况。

e) 室内卫生标准:墙面、顶面每月清洁一次,达到无尘、无污垢干净如新。

? 墙面挂饰:

保安监控中心内墙面禁止随意敲钉挂物,一般只挂饰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供参照遵守执行,及常用联系表以备查阅,须饰以镜框之内并挂放整齐。除此之外,尽量不要在墙上随意挂出。

2、保安监控室

? 抽屉:抽屉内不得存放非工作物品。各抽屉应按左上角规定之标签项目存放工作物品,做到统一整齐有序。

? 物品的放置内容:

a) 酒店及项目管理处下发的操作规范;

b) 各类管理通知信函;

c) 访客登记簿、车辆登记簿、巡逻记录情况汇报;

d) 当月未归档安保交接-班资料簿,受委托转交资料;

e) 空置备用抽屉作存放临时转送处理物品;

? 禁止行为:

a) 不得有抽屉未关闭,或不按规定放置规定物品。

b) 不得将抽屉拉出作为搁脚。

c) 桌面不整洁、摆放物品杂乱无章等。

3、值勤座椅:

1) 坐椅应是完好无破损,表面清洁,坐椅应居中于写字桌中间,离台桌30公分放置。

2) 值班员离开座椅时,应将坐椅向前靠桌放置,以表示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3) 值班室座椅由公司统一编号规定放置,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搬离。

(六)电梯使用管理办法

目的:确保电梯安全正常服务,延长电梯使用寿命和降低电梯维修费用

1. 凡酒店管理中心内的客用电梯,仅供客人和访客使用,并只可用于搭载人员及随身小件物品,酒店ab经理级别以上以上人员(含、ab经理级别)、货运人员等酒店内部规定的其他人员一律搭载行政电梯。

2. 电梯开发时间:

a. 客用电梯:24小时(酒店1号楼内有2台电梯,00:00以后可只开放一台,另一台电梯应停放于高层;2号楼客用电梯正常开启;3号楼夜间电梯00:00以后全部关闭,早上六点开启)

b. 行政电梯:每日07:00~00:00开放(如于开放时间以外使用行政电梯,应提前申请,经管理处同意后开放,非开放时间电梯应停放于高层)

3. 使用电梯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重物品不得使用电梯,以楼梯通道搬运。

4. 使用电梯搬运大件物品,需事先申请并经保安部同意同时保安部应派人临时监控,调整开高峰期间帮运,若运输过程中电梯因此损坏,责任人将赔偿相关费用。

5. 乘载电梯时,应保持电梯内整洁,严禁抽烟,轻按按钮,切勿敲打按钮和面板,严禁蹦跳、强行开门。

6. 乘载电梯时,如遇停电停驶、未平层开门或滑降等意外,应保持冷静,切勿自行开门,应立刻按电梯轿厢内之紧急对讲按钮向管理处监控中心人员求救,静待救援人员处理。

7. 当遇火灾、停电或地震,切勿乘坐电梯。

8. 如遇乘客发现有人违反上述规定,均有权立刻劝阻,不听劝阻,应立刻通知保安部监控中心。

(七)、各岗位执勤要求:

8. 值班人员用餐时必须互相轮换,不得空岗用餐,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应及时向值班领班汇报。如遇到异常情况不妥善处理又不及时汇报者,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给予必要的处理。

(八)、保安员交接-班管理规程

1. 目的:统一、规范各班组交接-班。

2. 交接-班前十五分钟,接-班队员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并注意自身形象,不得相互追逐打闹,保持良好站姿,不得蹲坐。

3. 接-班领班要组织全班队员整队、点名并统计、做好记录。统一整队步行到各岗位,途中步伐整齐一致,精神抖擞。

4. 领班负责检查队员中是否有醉酒、神志不清或其它不能上岗的现象,若有立即请其出列,取消其上岗资格,并报经理查明原因,以做出相应处罚。并注意交代当班注意事项。

5. 按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交-班队员在接-班队员未到达前,不准自行下岗。

6. 交接-班时,交-班队员需将本班的治安情况,值班器械、需特别交代事项等向接-班队员交待清楚,并做值班记录。交接-班双方签字,以备后查。

7. 接-班时遇有突发事件,由交-班班组负责处理并做好记录及时汇报,接-班班组要积极做好协助工作。

8. 出现下列情况不准交接-班 :

a) 上班情况未交待清楚,工具、装备、钱物等未交接清楚或有损坏尚未分清责任,工作区域周边设施不完整。

b) 上岗人员未到岗接-班,下岗人员不准下岗(下班)。

9. 发现各项记录、登记本上有乱涂乱写现象,及工作台、工作室不清洁的不予交接。

10. 在交接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协助。

11. 交接-班时,交接双方要相互敬礼。

(九)、领取保安部公用物品管理制度:

1. 凡是上班当值人员(保安员)一律统一在带班领班处领取工作岗位需要佩备物;

5. 发现被领物品出现破损或丢失,应记录下来,照价负责赔偿;

6. 保安员已领取保安制服:冬装、夏装包括其它配备如有遗失或损坏,应自行负责赔偿。否则查到和发现上班人员着装不整,佩戴不齐全应加倍处罚。

(十)、保安装备交接管理制度:

2、 保安员使用的电筒、应急灯统一到当值领班处领取,由当值领班做好记录;

3、 冬季警用大衣领取,由当值领班根据岗位性质给各岗位安排。

4、 所有保安装备非自然原因损坏的,将由使用人赔偿。并对双方当事人提出警告,如屡次发现此类问题,将直接按员工手册进行处理。

5、 如接-班队员在接-班期间未及时保安装备损坏的,接-班上岗以后发现问题的,将由接-班人负责赔偿。并对双方当事人提出警告,如屡次发现此类问题,将直接按员工手册进行处理。.

6、 如双方在交接-班记录不明时,接-班员上班后发现保安装备损坏的,由双方负责赔偿,并对双方当事人提出警告,如屡次发现此类问题,将直接按员工手册进行处理。.

(十一)、警卫主管、综控主管每月工作总结制度:

1. 工作总结直接汇报部门经理;

3. 安全概述应将内各种场所所发生的事件及处理决定加以注明;

4. 消防安全情况主要述说本月的消防检查是否发现隐患及是否发生火情火灾事故;

5. 本月事件案件统计,将从每月保安值班记录中统计;

6. 外事接待主要统计一月中级或以上的接待工作,检讨工作是否有差错;

7. 内部事务报告,将本组一月内的人事变动、员工培训及员工重大违纪事件进行反映。

(十二)、日常工作记录管理制度:

2. 保安值班记录本内所记叙之事件必须有时间、地点、人物、处理结果、遗留问题;

3. 领班、主管查阅各自分管的班组记录时做好批示后属上签名和日期。

4. 领班值班记录本在三班记录完后,由次日当值领班早上八点交保安经理审阅。

(十三)、停车场泊车服务操作管理制度:

1. 客人将车泊入车场后,由保安员引导车位;

2. 泊入车位后车场保安员应礼貌的与客人打招呼,引导客人进入酒店;同时提醒客人将车内贵重物品带走.并检查客人的车辆是否关好,有无损坏,作好记录.

3. 客人提车时保安员应礼貌的与客人问好,主动上前为客人提供方便,为客人做好车辆引导。

(十四)、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1. 监控设备由专人管理和维护,建立档案,记录情况。

2. 除特殊情况外,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内。

3. 做好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使机器能稳定、正常、可靠地运作。

4. 机器设备出现异常情况,管-理-员应立即排除,若不能排除的应及时报告经理,经批准,请专业技术人员检修。

5. 由工程部技术人员定期对监控设备定期进行检修维护。

6. 注意安全,做好、防雷、防火、防盗工作。

7. 不带任何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室,做好保密工作,不向无关人员泄漏自己的工作任务和监控设施。

8. 监视所有摄像位置的图像,注意异常现象,发现情况即时通知领班,出现报警信号,立即核查信号真伪情况。

9. 监视电梯运作,监听电梯内警钟及对讲系统,有情况及时报告领班,并与电梯乘客及工程维修部联系。

10. 当监视范围出现异常,如消防烟感器报警,可疑人员出现等等,应立即通知领班到现场查看,争取把 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11.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室内应配有手持灭火器材,消防扳手,消防斧,消防头盔等消防器具。

12. 保持室内整洁干净,严禁在机房吸烟。

13. 对vip区域和异常现象要做好记录和录像,以作必要时查证使用,做好交接-班记录。

(十五)、监控室录相管理制度:

1. 每日定时对重点部位进行定时巡查录相;

2. 对突发事件和可疑的人或事及时录相,并记录录相数码;

4. 定时对录相机及摄像头、电视等监控器材进行检查。

二、结合酒店管理制定下列各项治安制度。

(一)、保安权限

1. 对治安、刑事案件等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有权制止并报告保安部经理,但无拘留、关押、没收财产及罚款的权力。

2. 发生在酒店服务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现场秩序以及提供与 案件有关的情况,但无现场勘查的权力。

3.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酒店的规章制度、规定,劝阻或制止未经许可的进入酒店服务区域内的人 员、车辆。

4. 出入酒店服务区域内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按照公司的制度、规定进行验证、验物,但无人身检查权。

5. 酒店服务区域内进行安全防范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6. 值勤中遇有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采取正当防卫,但不得波及无辜人员或防卫过当。

7. 对客人、酒店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做好“四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隐患漏洞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协助客人、各部门及时整改。

8. 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可疑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保安部及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9.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对其处罚的权力。

10. 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制止,但无处罚、裁决的权力。无权受理或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劳动争议。

11. 对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可以监视,并向保安部报告,但无侦查、扣押、搜查的权力。

(二)、保安八不准

2. 不准故意刁难他人、辱骂他人,侮辱他人人格,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3. 不准殴打他人或教唆殴打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 不准为违法犯罪活动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

5. 不准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6. 不准私自为他人提供有偿服务;

7. 不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8. 不准私藏、持有和使用警械及杀伤性武器。

(三)、酒店员工的治安管理制度

1. 酒店员工均需自觉地服从保安人员,按照规定实施地各项治安消防管理;均应严格遵守“员工守则”,接受保安人员的劝阻和指正。

2. 员工上、下班应走员工通道,上班时携带的私人物品和提包,均应存放在本人的更-衣箱内,不得带入工作区域,否则安保人员有权不予放行。

3. 员工的自行车、摩托车应按指定的车棚和场地停放,对乱停乱放的车辆,保安部有权扣留和处罚。

4. 员工更-衣室不准作为会客和接待来访亲友的场所,不得作为休息场所。本人的更-衣箱要爱惜保管和使用,不得私自调换和转让;钥匙丢失,要及时报告,并照价补配;工作调离要及时交还。

5. 员工在店内捡获任何物品,都应立即上交给所在部门的领导,不得隐匿和不报。部门收到员工捡获的物品,应按照“客人失落物品的处理程序”交大堂经理处理。

6. 员工发现可疑情况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有责任迅即向保安部报告,当公安、保安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查处案件时,有关员工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情况。

7. 发生盗窃、抢劫、凶杀等事件时,应在报告保安部和公安机关的同时,保护好现场,除急救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8. 发生火情时,所有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总经理和保安部领导的指挥调遣;就近员工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四)、保安部保密制度:

4. 保安部的内务情况,各级保安员不得传播,不得造谣生事,影响保安员之间的团结;

5. 各级保安员工作上下分明,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得私自处理;

9. 不得泄漏机密(如经营策略、监控录象等)。违反保密制度之任何一条者按规定给予处分;事件严重(部门、酒店声誉严重受到不良影响等)给予除名扣除当月工资;如对酒店造成损失的、触犯法律的人员将直接移交到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事件的性质作出相应的赔偿。

(五)、送货人员管理制度:

1. 外来供应商向酒店提供货物时,必须从东门岗进入;

3. 送货人员须在规定的通道内行走,并佩带临时送货证,以便随时接受保安员检查;

4. 保安员执行任务时以保安部制定的“外来送货人员管理规定”为准,如发现送货人员有违章行为,视情节轻重作出通知整改至驱逐处罚。

(六)、客房巡逻管理制度:

1. 客房内24小时保安徒步巡逻;

2. 每楼层设签到簿,供巡逻保安签到,并记录巡逻时间;

4. 检查各楼层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配电房、风机房、布草房等,发现问题后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以备查。

5. 巡逻保安员使用对讲机时,需配戴耳塞机,以免惊扰住客。

(七)、酒店物品进出物品检查制度:

1. 根据我酒店物品携出的批准权限和管理状况,保安部结合本酒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酒店物品携出的管理办法,以保证酒店物品的安全。

3. 外单位、酒店客人需携酒店物品出店时,必须填写公物携出单,然后由许可部门负责人和原物品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保安员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店。

4. 公物携出单必须填写清楚,携出物品的名称、数量必须与实际相符;否则虽然已经签字,保安部仍不予以放行。

5. 属于外单位所有的物品进入酒店后,须由接待部门经理填签公物携出单,再经部门负责人批签后,保安员检查确认后方可出店。

6. 归还物品时应填写公物归还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八)、受理投诉制度

保安部接待投诉:记录---开单---转达有关部门---解决---反馈---记录

记录:接到客户投诉必须认真记录投诉内容;

开单:根据投诉内容开单确定时间安排解决;

转达:根据有关投诉派发相关部门解决;

反馈:当相关部门解决后,向上级领导汇报落实情况;

记录:对部门解决反馈后的事项,值班员记录在册存档;

回访:保安部针对部分处理事项进行上访或电话回访;

具体操作规范

1. 接到投诉,除了简单事宜,可当场签复解决的以外,都应填写记录单,记录单应记明:投诉人姓名、联系方法、投诉内容,并作为第一受理人签字。

2. 如在巡逻过程中接到投诉,应记录在巡逻簿中,回到值班处再填写记录单。同时答复投诉人:“我一定将您的投诉负责转告有关部门,并尽快给您答复”。切忌,不要轻易向投诉人作许诺,避免被动局面无法收场。

3. 绝不允许保安部任何人对客人说,‘对不起,这事不是我管的,请去找xx部门’。必须按上两条内容操作。

4. 接投诉人应在最短时间内将记录送到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接手处理。

5. 如果投诉人再来询问,可回答:“我已在某时将您的投诉报告给有关部门,并且我还会关心此事,请您放心”。同时应向送交部门催问处理情况,直至有了最后结果。

(七)、餐厅治安管理制度:

1. 餐厅在正常营业期间的安全管理由各餐厅经理负责;

3. 餐厅客满时,应请客人在餐厅外面排队候位,不能让客人进入餐厅自行找位;

7. 客人用餐完毕,服务员应及时检查,防止客人遗留物品。

(八)、大堂营业秩序管理制度:

1. 保安员24小时定岗;

2. 保安员任务针对大堂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3. 禁止衣冠不整、携带宠物、进入酒店;

4.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刀管具等危险品人员入店,如需住店要求其将物品暂放保安部保管,离店后在还给其。

5. 对大堂沙发上瞌睡、喝饮料、大声喧哗、小孩四周乱跑、坐姿不雅等加以劝说纠正;

(九)、客房配匙安全监督制度:

2. 保安领班应陪值班经理一起上客房至工作结束;

3. 每次至保险箱处领出或放回锁匙时需要记录上签名,另保安领班还需在保安值班记录上注明。

(十)、夜间开仓安全监督制度:

3、 领出物品后,部门人员必须共同检查门锁情况并将锁匙归还,签名确认。

(十一)、停车场管理制度:

2. 停车场必须在出入口设立明显的标志,写明停车场名称、性质、类别等;

5. 停车场内须设置若干垃圾箱,并定期清洁打扫;

9. 广场酒店内所有停车处。为顾客提供临时免费服务;

11. 任何有阻碍酒店通道的车辆,保安员有权力劝其离开;

12. 密切注意客人车辆是否关门,对未有关门者及时通知当值领班、值班经理共同处理并作记录。

(十二)、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1. 外来施工人员来本酒店施工前,必须由用工部门审核后出具证明,到保安部办理临时出入证。

2. 办理临时出入证时每证需缴10元押金。完成施工后到保安部办公室退证手续,退还押金。如损坏每证赔偿5元。

3. 使用临时出入证不得超过所限时间。如施工工作没完成。还需继续使用时,应及时办理续用手续。否则予以作废,不办理退证手续。

4. 施工人员在酒店期间,需佩戴临时出入证,在指定区域工作。不得随便进入与之无关的区域,要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无故不戴证或持伪证者,视情节,批评教育或处10—50元的罚款。

5. 外来施工人员在酒店施工期间,禁止流动吸烟,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乱拉电源、偷盗酒店物品等。如有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50—500元的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 外来施工人员在酒店施工期间要严格执行酒店的各项安全制度和规定。用工部门必须派人监督管理。

7. 用工部门应承担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责任。如因用工部门管理不善,给酒店造成财产损失或责任事故的,酒店追究用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8. 凡外来施工人员带入酒店的工具、材料等物资,在离开酒店时用工部门开具出门证明,经门卫检验方可放行。

(十三)、施工现场管理处罚规定

为了保证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以及便于我部对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监督,确保此项工程能够安全顺利地按时竣工,针对本酒店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施工现场管理处罚规定:

3)、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抽烟,大声喧哗、光背、穿拖鞋、随地大小便等行为;

4)、未经本酒店工程部有关负责人的许可,不得随意接驳电源;

5)、所有施工人员只能按照规定的路线进入施工现场,不得擅自进入酒店的营业区域。

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处罚规定,请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我部有权将视其情节的轻重予以罚款或其它处罚。

(十四)、保安部讯问管理制度:

2、 讯问时需用专门的讯问纸,讯问完后交当事人签署认可后归档;

3、 讯问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场,讯问资料不得告知与案件无关的人。

(十五)、协助执法机关办理案件制度:

2、 向执法机关报告的案件,将由保安部经理写出案发经过,初步调查材料及会同当事人一起移交执法机关。

(十六)、协助外部门处理事件制度:

2、 遇外部门要求本部门配合时,需知会本部门当值经理,并由本部门派出责任人跟办;

3、 遇经常需完成之事,如消防、技防报警、进入客房等,请参照各专项执行制度。

三、根据国家消防法,结合酒店管理制定下列各项消防制度。

(一)、酒店消防设施的管理规定

1. 非火警的情况下,未经批准,不准用消防水。

2. 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拆除、损坏安装好的各种消防报警探头。

3. 未经批准,不准进入酒店消防监控中心或消防水泵房。

4. 非火警的情况下,不准按动设置,包括在楼层各区域的手动报警按钮及消防防排烟、防火卷帘等按钮; 不准随意用酒店各个区域的消防对讲电话。

5. 非火警的情况下,或未经批准,不准随意关或开消防栓系统、喷淋系统在正常运作下的阀门。

6. 非火警的情况下,不准随意使用酒店的消防器材。

7. 不准在消防通道内堆放垃圾或作其它用途。

8. 不准随意拿酒店内已经安装好的消防应急灯作其它用途。

9. 不准损坏酒店内已经安装好的疏散指示标志和改动标志的方向,所有的消防设备、设施专业的工程人 员要定期保养、测试,保持正常运作。

10. 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事故后果追究法律责任。

(二)、消防培训管理制度:

2. 在职员工的消防培训,培训有关预防措施,考核消防器材知识和操作程序;

3. 将培训结果转送培训部,做为员工评估及其工作评级的一种标准;

4. 培训实行签到制,不准缺席,若有急事处理,必须报请部门经理审批后执行。

(三)、消防演习管理制度:

1. 由保安部经理编写演习程序,上交总办审核;

2. 由保安部安排各部门的演习工作;

3. 填写消防演习记录;

4. 总结各项演习经验。

(四)、消防检查制度:

1. 每周由综控主管检查各处消防工作;

2. 每周检查消防工作后,填写检查记录;

3. 对不合格之部门填写整改通知书;

4. 每年全面检查2次,根据结果进行总结评比工作。

(五)、消防操作管理制度:

1. 总经理为防火责任人;

2. 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由保安部具体负责,做好日常的消防计划,检查和培训工作;

5. 发生火灾时,成立火灾现场临时指挥中心,成员由总经理、保安部经理、工程部、火灾现场所在部门总监、经理和值班经理理组成,执行总经理任总指挥。若火灾发生时,执行总经理不能到场,也未指定代理人时,则由当值经理、保安部经理、工程部经理担任总指挥。

(六)、消防管理制度;

旅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七

一、 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 酒店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人事经理担任,以协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由总经理任命。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保安部,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负责,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及下属企业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各岗位主管(领班)为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三、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特点,依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劳动安全规定及技术标准,制定和不断完善本部门各类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 各部门制定的各类劳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须报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 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根据酒店总经理指示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报告制度》进行妥善处置。

六、 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概念含义:

1、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指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2、 事故及伤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 工伤(包括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4、 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5、 危险源(危险的根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6、 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7、 劳动安全管理,是指企业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

8、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七、 不安全的行为及不正确的观念与态度:

1、 缺乏知识、技术、经验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2、 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3、 上岗操作准备不充分,与同伴联系、配合不当。

4、 操作姿势不正确,用力过猛,速度过快,工作位置不当。

5、 安全装备设置错误或失效。

6、 以身体代替工具,或以抛递代替手传等不安全动作。

7、 饮酒、服药、过饥或过饱时作业。

8、 带病、超负荷、超时、过度或恶劣环境作业。

9、 未使用或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工具或穿着不安全的服装。

10、 作业期间开玩笑、追逐打闹、搞恶作剧等。

八、 不安全的环境:

1、 不适当的照明环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 温度过高或过低,空气不流通,湿度过大。

3、 不安全的设备设施、构造、作业程序及方法。

4、 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锐锋利、表面过滑、老化失效。

5、 设备、材料、工具或废料、物料没有堆放妥当或储存不善。

6、 出入口、通道狭窄或堵塞。

7、 地面不平、太滑或有临时及凌乱物品。

8、 缺乏护栏及围蔽,上方及周围有施工作业。

9、 设有高温、高压、转动、带电、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蚀设备及物品的场所。

10、 人员流动大、有机动车进出、玻璃门、玻璃墙、双向门、转弯等场所。

九、 健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十、 酒店劳动安全生产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管理。

十一、 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 组织、指导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

2、 教育各部门管理人员尊章守法,带头搞好安全生产。

3、 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找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 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调查、布置、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5、 负责随时检查、通报各部门劳动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类不安全问题及职业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 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部门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2、 向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3、 参与制定酒店和部门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4、 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如有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上级报告;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5、 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领班)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规定和制度,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检查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消除危险隐患。

3、督促本班组员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工作地点的卫生整洁。

4、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如遇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十四、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一切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设备、设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酒店和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部门和酒店有关部门汇报。

5、 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6、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十五、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分类汇集国家颁发的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各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档案资料,建立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存放在总经理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门(公司)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汇总本部门劳动安全监督检查报表及分析资料,建立相关档案,及时交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存档。

十七、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岗位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类安全事故的案例汇编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可随时抽查各部门管理档案和各岗位的劳动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部门须将改进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小组检查核实后才可终结,并将有关情况存档。

十九、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2、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有知情权。

3、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4、在紧急情况下有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5、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批评和检举权。

二十、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义务:

1、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2、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3、在劳动过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5、对他人违反安全作业的行为应给予制止。

6、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

二十一、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1、酒店对劳动安全教育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培训制度。

2、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训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的教育。

3、新入职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由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教育及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各岗位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训,经常检查员工有关劳动安全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员工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安全作业现象及时给予纠正及教育。

5、组织实施培训的部门必须制定相关表格,注明组织部门、日期、时间、具体内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均须签名确认。

二十二、酒店员工安全知识宣传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业工种人员,如从事司机、电工、锅炉、烧焊、油气等工作的,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安全学习及审证。

二十四、酒店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选派人员参加注册安全主任培训班学习。

二十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与发放管理:

1、酒店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定期发放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眼镜、听力护具、防护套、手套、防坠落护具、防护鞋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采购、保管、发放由人事培训部、供应部、仓管部及使用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3、所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操作。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根据酒店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

5、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执行。

6、员工对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检查,对失去保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及时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7、凡专业性强、结构比较复杂,使用要求严格或急救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适合个人身体规格或随班组使用的,宜分散个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对在劳动安全方面表现突出并作出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十七、对因违反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  宾馆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宾馆经理

副组长:宾馆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  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  根据公司规定,宾馆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五条  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宾馆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4.火灾初起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 “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第三章  消防安全负责制

第六条  宾馆消防安全实行逐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

第七条  各部门经理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3.落实辖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责任。

4.一旦发生火灾时,要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条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宾馆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宾馆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4.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制定措施。

5.加强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宾馆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

6.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监督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7.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规定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组织维修,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状态良好。

8.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对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负责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领班主要职责:

1.结合本班的具体情况,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熟悉管辖范围内的防火重点和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器材配备情况,达到“三懂”、“三会”和“四能”。

3.每日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上报上级主管。

4.定期检查巡视管辖范围内的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和器材,确保各项功能正常。

5.发现火情要及时组织本班人员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条  总台服务员(消防报警系统监控员)职责:

1.熟练掌握消防报警系统操作规程,会看火情位置,会手动复位,能看懂打印出来的信息。

2.对机器设备的各种显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断。

3.每日检查消防报警系统,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时要交接消防报警系统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5.发现火警要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宾馆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火灾应急演练。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3.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后报告。

第四章  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宾馆(含院内)动用明火必须执行下述规定:

1.在宾馆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消防主管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填写审批单,明确时间、地点、原因、方式、责任人、防护人和防护措施,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

2.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证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一人进行明火作业。

3.作业完成离开现场时,作业人和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确认火种完全熄灭不能复燃后方可离开。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负责人要经常检查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处罚作业人。

5.工程量较大需要签订合同时合同中应有动用明火的有关规定和责任。

6.烤全羊、篝火晚会等动用明火作业要明确负责人,做好防范措施,备好灭火器。事后要检查现场,确认火种熄灭方可离开。风大难以控制时,严禁举办篝火晚会,并向客人说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第十三条  电器设备防火管理规定:

1.除厨房外,宾馆内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电熨斗、电褥、电饭锅等),特殊情况须经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施工,新设备增设、更换必须安全主管检查后方可使用。

3.电器设备的的电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电保护器上,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维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灯罩,客房使用的热水器必须带温控装置。

6.配电柜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持清洁干燥、状态良好。

第十四条  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它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袋内,以防着火。

2.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检修,并报安全主管。

3.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客人,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4.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减少起火隐患。

5.要经常检查和提醒客人使用完浴霸后及时断电。

6.服务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楼层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客人要特别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第十五条  餐厅防火制度:

1.在各种宴会、酒会和正常餐饮服务中,要注意宾客吸烟防火。未熄灭的烟头、烟灰、火柴棒掉在烟缸外,在撒收台布时必须拿到后台,将赃物抖净,以免因卷入各种火种而引起火情。在清扫垃圾时,要将烟缸里的烟灰用水浸湿后,再倒进垃圾筒内。

2.餐厅的出入门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畅通。所有门钥匙要有专人管理,以备一旦有事时使用。

3.领班要对各种电器设备经常检查,如发现短路、打火、跑电、漏电、超负荷等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第十六条  厨房防火制度:

1.厨房在使用各种炉灶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并要有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主管。

2.厨房内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厨房增设电器,要经过安全主管同意并备案。

3.厨房在作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时,不得离人,油锅、烤箱温度不要过高,油锅放油不宜过满,严防溢锅着火,引起火灾。

4.厨房的各种燃气炉灶,在点燃煤气时,要使用点火棒并设专人看管,以防熄灭。在煤气工作期间,严禁离开岗位。若发生煤气失火,应先关气后灭火。

5.经常清理通风、排烟道,做到人走关闭电源、气源,熄灭明火。烟道油物要三个月清除一次。

第十七条  库房防火制度:

1.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

2.仓库照明应使用60w以下白炽防爆灯、防爆日光灯,严禁使用碘钨灯。

3.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入库后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顶距:货垛距顶50厘米。灯距:货物距灯50厘米。墙距:货垛距墙50厘米至80厘米。柱距:垛与柱子10至20厘米。垛距:垛与垛之间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间距不应小于1.5米)。

4.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5.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6.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灯灭,锁门。

第十八条  宾馆员工吸烟必须遵守宾馆有关规定。宾馆内所有公共场所应设置专供宾客使用的烟灰缸,发现有丢落在地上的烟头和火柴棒要及时清理,以免留下火种。

第十九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宾馆,放烟花爆竹应经过消防主管同意,同时要在院内燃放并有专人负责。

第二十条  宾馆所有员工必须做到人人熟悉灭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做到逐房检查,注意保护现场和客人的财产安全。

第五章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宾馆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由消防安全主管负责制定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设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准随意搬动或乱堆乱放,消防设施器材周围,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确保通道的畅通。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要爱护,保持清洁,除发生火灾外,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

第二十四条  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消防主管和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掌握外,每班至少还要有两名人员熟炼掌握,保证一旦发生火情时能迅速正确操作使用。

第二十五条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规定:

1.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由消防安全主管具体。

2.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井、加压泵、消火栓、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 (手动和自动分别检查) ,消火栓每季试放一次。

3.烟感及温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4.灭火器到达使用期限时,由消防主管负责联系更换。

第六章  消防宣传与培训

第二十六条  消防宣传与培训工作由消防主管负责。要制定计划,组织落实。

第二十七条  宣传与培训的主要规定如下:

1.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有关知识。

2.充分利用墙报、图片等媒体,推广普及各种消防知识。

3.各岗位新员工,上岗前要按工种进行消防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各部门都要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种消防学习和演练活动。

第七章    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  消防领导小组是宾馆火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火灾应急方案一般应包括报警与接警、成立救灾指挥部、通报、组织灭火、疏散与救护、安全警戒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  当消防报警系统发出警报信号后,值班人员应立即查清报警地点、位置,如确认起火,要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口齿要清晰,详细说明起火地点、起火部位、燃烧物品、火势情况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务部门、工号、电话号码等。同时立即报告宾馆经理。

第三十条  火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立即投入救火指挥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火势情况组织人员疏散。

2.掌握火势发展情况及时调集力量,布置救人,疏散物资和灭火、排烟等任务。

3.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火场总指挥报告情况、服从统一指挥。

第三十一条  疏散和救护:

1.疏散就是按事先规定的道路,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要使疏散有条不紊地进行,就必须明确分工,把责任落实到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队员。

2.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在带领客人疏散时,必须逐房清理,不让一人遗漏。

3.在餐厅等人员较多场所,管理人员应分工负责,按照不同出口,尽快将宾客疏散到安全区域。

4.疏散中,前台经理(或管理人员)应携带好电脑提供的当天客人情况,认真清点客人人数并年看护安慰好客人。

5.员工集结后要清点人数,财务部门携带现金和贵重物品转移到指定地点。

6.在疏散的同时,一些与消防有关的重要部门则必须坚守岗位/照常运转。

7.宾馆的每一名员工,必须掌握科学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着火房间,后疏散着火房间相邻房间;要先疏散着火层以上层面,后疏散着火层以下层面;要护送行动不便人员疏散。

第三十二条  在消-防-队未到现场前,火灾应急预案领导组要根据火情组织灭火或灭火有关工作:

1.根据火势情况指挥切断电源、可燃气源。

2.派出人员关闭着火层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阻止火势蔓延。

3.疏散、抢救伤员,指挥参战人员实施灭火。

4.组织侦察火情,掌握火势发展情况。

5.及时汇报火情。

第三十三条   一旦发生火情,宾馆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安全警戒工作,主要任务是:

1.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宾馆。

2.指导疏散人员离开大楼。

3.看管好疏散物品。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使之成为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实施、配合默契的消防程式。演练工作由消防主管制定计划,报公司安全生产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有规定均纳入各级管理人员检查范畴并进行严格考核。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旅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八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维护旅馆、旅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店、酒店、大厦、山庄、会所、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或者住宿服务的洗浴、度假等经营场所(以下统称旅馆)。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消防、卫生、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旅馆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安全条件:

(一)对经营场所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房屋建筑安全,经营场所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利用地下空间开办旅馆的,安全出口直通室外。

(四)客房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四平方米。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旅馆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四)旅馆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旅馆的开办条件进行实地勘验,作出书面决定;对外承诺的时限少于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许可的书面决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旅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重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原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旅馆因装修、改建、扩建等原因改变原有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重新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第八条 旅馆应当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组织和人员应当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检查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治安案件。

第九条 旅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软件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

星级旅馆还应当在其出入口、通道、电梯及其他公共区域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

旅馆应当加强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公共安全图像信息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十条 旅馆应当建立住宿登记制度。

旅馆应当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设置相关标牌,告知旅客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入住登记。

旅馆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由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

第十一条 已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旅馆,应当如实将旅客身份证件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旅客入住后三小时内传送到旅馆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 旅馆应当建立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旅馆门卫值班人员应当掌握进出人员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来访者出示身份证或者询问其被访者姓名、住宿房间号。旅馆其他值班人员应当按照值班制度的规定履行巡查职责,维护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旅馆的正常秩序。客房钥匙由客房值班人员负责管理的,应当凭住宿证对号开启房门。

第十三条 旅馆应当设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实行财物保管的登记、交接和领取制度,注意查询、发现可疑及危险物品。对旅客交付保存的现金及贵重物品应当单独存放在保险柜(箱)。

旅馆为旅客提供机动车保管服务的,应当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办理保管手续,向旅客出具保管凭证,履行保管义务。

第十四条 旅馆应当建立治安情况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行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者纵容、隐瞒、包庇。

第十五条 旅馆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对入住旅客不验证、不登记;

(四)凭一人有效身份证件为两名以上旅客登记住宿;

(五)强迫他人接受住宿服务。

第十六条 旅馆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旅客信息和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录入的住宿人员图像信息秘密,除公安机关和其他国家侦查机关执法需要提供以外,不得泄露。

第十七条 旅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合旅馆服务台登记本人身份证件;

(二)遵守旅馆规章制度,爱护旅馆财物;

(三)不私自留他人住宿;

(四)自觉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以及匕首、三棱刮刀、弹簧跳刀等管制刀具带入旅馆。

禁止在旅馆内进行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及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旅馆治安管理档案,指导、监督旅馆建立、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依法查处旅馆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

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到旅馆执行公务,应当经其所属的派出所、执法机构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出示工作证件。

人民-警-察依法检查住宿人员房间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未经许可从事旅馆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取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旅馆出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旅馆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旅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如实登记、及时传送住宿人员信息的;

(二)未实行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至(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旅馆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旅馆及其从业人员泄漏旅客信息秘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住宿人员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旅馆经营行为,促进旅馆业健康发展,保障旅馆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旅客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合法经营场所,包括宾馆、饭店、旅馆、公寓式酒店、客栈、招待所、洗浴场所、农家乐、牧家乐、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

第三条国家依法征收农家乐、牧家乐、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所占农村集体土地时,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旅馆业的治安管理,旅游、工商等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 旅馆业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遵循保障安全、服务社会的原则。

第六条旅馆经营者、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旅馆治安管理内部责任制度,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旅馆行业协会应当制订行业自律规范,指导和规范旅馆经营者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七条 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利用地下空间开办的旅馆,通风、照明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并有两个以上宽敞、通畅的出入口。

第八条开办旅馆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

(一)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四)经营场所(地)的权属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

(六)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七)旅馆治安保卫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登记验证人员的基本情况。

第九条建设乡村酒店、农家乐等旅馆,建筑总面积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客房数在 20间以上 50间以下或床位数在30张以上 100张以下的,其工程建设、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等,应当参照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取得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前款规模以下的该类旅馆,应当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条件,取得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第十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核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做出许可决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旅馆经营场所迁移的,应当在15日内重新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旅馆歇业的,应当在15日内向原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备案。

旅馆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应当在15日内到原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旅馆停业的,应当在15日内到原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章 治安管理

第十二条旅馆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是旅馆的治安责任人,对旅馆及其附设经营的歌舞厅、洗浴场所、音乐茶坊等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负责。

旅馆应当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支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

第十三条旅馆应当建立健全验证登记、来访管理、财物保管、值班巡查、情况报告等各项治安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旅馆接待住宿,应当逐一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如实登记旅客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身份信息以及入住、退房时间,并实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报公安机关。

接待外国人、港澳居民、台湾居民或华侨住宿,应当查验旅客的护照、签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境外人员入境的相关规定登记住宿信息并传报公安机关。

第十五条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应当到旅馆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旅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保障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有效运行。

第十七条旅馆应当建立值班巡查制度,客房区全天有人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设专人值守。值班人员应住宿人员要求开启房门,应当核对住宿人员身份。

第十八条 旅馆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第十九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一)旅客使用过期、伪造、涂改的身份证件;

(二)旅客携带危险物品、违禁物品;

(三)旅客有违法犯罪嫌疑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

(四)旅馆发生刑事、治安案件。

发生前款第(二)、(四)项情形,旅馆安全保卫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予以制止。

第二十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强迫他人接受住宿或者其他服务;

(二)利用旅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或为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

(四)除国家侦查机关执法需要提供的外,泄露旅客身份证件信息和技术防范监控资料。

第二十一条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评定星级宾馆、星级农家乐和星级乡村酒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旅馆治安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 旅客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件,配合旅馆登记相关信息;

(二)遵守旅馆规章制度;

(三)不得将危险物品、违禁物品带入旅馆;

(四)不得实施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对旅馆治安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旅馆治安管理信息档案;

(二)监督、指导旅馆建立健全治安管理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协助旅馆对前台登记人员、治安保卫人员等开展安全业务培训;

(四)及时查处侵犯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旅馆业经营场所进行治安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治安隐患的,应当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工作中知悉的旅馆旅客信息和图像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在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中不得侵犯旅馆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向旅馆、旅客收取费用或增加其他义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馆的,以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第二十八条旅馆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对经营单位处1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罚款,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 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如实将旅客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报公安机关;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三)未建立来访管理、财物保管、值班巡查等制度的。

旅馆未配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按照《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处罚。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泄露住宿人员信息,或者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视情况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不按本办法规定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旅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九

1、当班时避免触摸头发或面孔,不能对着食品顾客咳嗽、打喷嚏;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吸烟。

2、手指不可接触到食物,亦不可碰触杯口、刀尖、筷子前端及汤匙盛汤部分。

3、服务员使用的抹布、垫布等每天要清洗干净,用开水浸烫,以减少或消灭细菌。托盘等工具必须保持清洁。

4、凡腐烂变质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坚决不出售。

5、从碟上掉落下来的食物不可给客人食用。

6、不可使用掉落地上的餐具及席巾。

7、对不干净的餐具和台布要及时送回洗洁处清洗,不可摆用。

8、严禁随地丢弃废纸、倒水、乱放茶水杯。

9、不同的食物不要随便混淆,以免有损味道。

10、在服务过程中要留心就餐者,发现病态者及带菌者,对其所用餐具要单独收拾,重点消毒。

11、收市时注意卫生,牙签、纸巾等杂料当尽力避免掉在地上,以免不雅和增加清洁困难(正确的方法是:先拿开碗碟等餐具,用台布包住倒杂料或用扫把清扫)。

12、在适当情况下,要经常使用托盘,训练自己成为一名出色的服务员。

二、客用口杯、茶杯消毒制度

1、消毒剂:"一片净消毒片,"优氯净"消毒粉

2、清洁剂:去污粉、洗衣粉

3、消毒工具:消毒柜、消毒桶、百洁布

4、存放工具:茶倍储存柜

5、程序1)从客房撤出的茶杯、口杯放到消毒间倒尽茶水;2)把茶杯放到清洗池内,用清洁剂洗净,然后放到冲洗池内用清水冲净;3)用消毒剂配上一定量例水装到消毒桶内,按药剂说明为准,一桶水放一片"一片净"消毒片;4)将洗过的茶杯、口杯浸泡在消毒水内,时间至少20分钟以上(化学消毒法);5)或将清洗好的茶杯、口杯擦干连同铁框一并放到消毒柜内消毒(物理消毒法);6)打开消毒电源(自动消毒),消毒至少45分钟后将茶杯取出;7)取出已消毒茶杯、口杯储存到封闭的保洁柜里以便备用;8)在消毒记录上做到登记,记录消毒的时间和姓名。

酒店卫生管理 制度餐饮部卫生管理 制度卫生工作关系到企业的信誉和经营,又关系到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更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习惯,不但是每个服务人员工 作的'优良表现,也是一个人良好修养与习惯的表现。

三、酒店卫生管理制度个人卫生

(1)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和被褥;勤换工作服。(2)上班前和大小便后要洗手。(3)要有健康意识,定期作体格检查,预防疾病,当发现有感冒、咽喉炎、肝炎、皮肤病时应主报上司,休假疗养好再上班。(4)管理人员应十分重视服务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要为他们创造一些必要的条件,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使个人卫生形成制度。

(一)住宿登记制度。旅客住宿必须登记。旅馆应当注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有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

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应当查验护照或有关证件,填写《境外人员力士住宿登记表》。没有有效证件或签证的,必须及时报告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

旅客住宿登记表应按日按月装订成册备查。旅馆应当实时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 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1、登记凭证。国内旅客住宿,应凭《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及《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军官离、退休证》、《士兵证》等军人证件进行登记住宿。确无以上证件的,可以凭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可凭《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3、会议及团队住宿登记。举办会议的,旅馆可以凭会议举办单位统一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安排住宿,参会人员的身份信息可以不录入旅馆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但应当将相关单位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会议用房数量、时间等内容统一留存备查。旅游团队的住宿登记,旅馆可以凭旅行社统一提供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进行登记和录入,照片信息可以不输入。

4、未成年人及其他无证人员住宿。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成年人要求住宿的,旅馆应通知其道旅馆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后,方可登记安排住宿。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要求住宿,如有随行成年人一同的,以成年人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对。旅馆接待未携带有效深翻证件的人员住宿,未按以上规定操作的,均属于未按规定登记,公安机关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住宿。旅馆门卫值班人员应当掌握进出人员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来访者厨师 身份证件或询问其被访者的姓名、住宿房间号码,旅馆其他值班人员应当按照值班制度的规定履行巡查职责,维护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旅馆的正常秩序。客房钥匙由值班人员负责管理的,应当凭住宿证对号开启房门。

(三)财务保管制度。旅馆应该设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实行财务保管的登记、交接和领取制度,注意查询、发现可疑及危险物品。现金应当单独存放入保险柜(箱)。

(四)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采取曹氏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

旅馆治安保卫组织和人员职责

旅馆应当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组织和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应当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2、检查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3、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处理治安、刑事案件

《旅客须知》

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的有关内容,住宿旅客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旅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旅馆工作人员管理,爱护旅馆财务

二、军人、人民-警-察、专职守护押运人员等携带的枪-支-弹-药,必须按规定交旅馆所在的军事部门或公安部门寄存保管。

三、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匕首、三棱刮刀、弹簧跳刀等管制刀具带入旅馆。

四、严禁在旅馆内进行卖淫、嫖娼、吸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及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自觉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并如实反映情况。

旅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十

为了加强和规范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充分保障宾馆内旅客、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宾馆特制定了以下制度:

1、宾馆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宾馆领导定期组织消防培训、消防演习、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宾馆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部门须具备完整的消防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宾馆内有各种明显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宾馆人员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值班负责人、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统计好值班经理安全消防巡查记录。

6、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宾馆内所有区域,包括停车厂、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宾馆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10、宾馆内部门开关必须有专人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冰箱开关等统一由专人开关,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11、部门下班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2、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

13、前台、餐厅吧台、及客房小宾馆吧的射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度过高引起火灾。

14、吧台酒水及装饰物的摆放要与照明灯、射灯、装饰灯、警报器、消防喷淋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15、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宾馆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1、值班经理,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同时宾馆经常组织小组不定时的检查线路及电源,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记录整改。

2、部门经理、主管每周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领导(口头或书面材料)。

3、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限期未整改者,进行相应处罚;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4、检查宾馆员工相关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紧急情况下,所应采取的切合实际的措施。

以上规定希望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积极配合、严格遵守。

仓库、厨房特别注意事项。

仓库:

1、仓库的主通道宽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畅通。

2、库房中不能安装电器设备,所有线路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商品保持一定距离。

3、消防喷淋头距离商品必须大于50cm。

4、库房中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5、易燃易爆商品必须严格按规定存放,不能与其他商品混放。

6、仓库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与杂物。

厨房:

1、燃气使用部门定期对燃气管道及燃气具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设施及设备的损坏、带故障运行造成的安全隐患,发现损坏、锈蚀立即采取报修和临时有效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安全部直至隐患消除。

2、使用燃气,须设有当班安全员,负责燃气的当日监管工作。

3、燃气必须由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不懂燃气知识,不得操作燃气具。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灶具私自拆改,如需要必须按程序报工程部进行改造。

5、使用燃气具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特别是点火程序,应按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操作。

6.不要将重物压在输气管上。液化气罐禁止碰撞敲打,严禁用火烤等方法对液化气罐加温。

7、燃气操作间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发现燃气外泄时,要采取应急措施,开窗、开排风扇,加大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灯、动火。

8、使用炉灶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得离人,防止中间火焰熄灭,漏气遇火发生爆炸。点火时,必须遵循先点火、后开阀放气的程序。

9、经常检查灶具及管道有无泄漏、软管有无老化,发现漏气应立即停用,打开门窗,不准动火和电气开关,同时报告供气部门。

10、对安全部门配置于燃气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安全检查,不得挪用。

旅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十一

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以免发生重大问题,如果因人为的原因使消防器材损坏或丢失的应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消防器材的使用

要熟练掌握和使用消防器材,使其达到灭火功能。使用完毕后,应及时送到主管部门,进行更换以备再用,严禁在没有火情时动用消防器材,一旦发现对直接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进行严厉的处罚。

三、院内明火管理

凡是因生产、生活临时动用明火或一般情况下不准动用名火的地方动用明火,消防管理人员和动用明火的工作人员可在动用明火前、中间、之后必须进行检查,以防火患成灾。

四、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的手段

1、对于涉及问题复杂不易解决的火险隐患可通过主管部门召开有关领导参加的协商会,采取会上整改办法。

2、对于存在严重火险隐患的部门,经指出后仍不整改的,给予经济处罚,对重大火险、随时可能威胁单位财产和人员安全的,经指出后仍不进行整改的部门对部门领导依法进行经济处罚。

五、库房的管理措施

库房物资必须分类、分堆储存,堆与堆之间、垛与垛之间必须保留出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少于二米,根据库存物资的种类,确定垛距、墙距、柱距、梁距、每个库房都要有规定储存限额和标准,不得超过限额和标准。

六、自查隐患并接受联查措施

各部门每月必须进行消防安全自查一次,并将自查情况报主管部门,以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同时,认真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

七、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季度单位集中进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一般在每季度首月的.5号)。以便提高-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主要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

2.经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逢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进行重点强调性教育;逢有外出活动,要进行外出交通安全教育;有事故苗头,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防范和预防处置安全教育。

3.每季度末的全体职工集中教育要采取大会形式。平时教育采取出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橱窗、发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组织交通安全的讲座、报告会;设立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等。

4.对干部职工主要进行文明行路、文明骑自行车、乘车;驾驶机动车、保养自驾车,自觉遵守机动车交通法规的教育。

5.进行发生交通事故报警方法的教育。

八、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进出单位内部、门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院内机动车限速5公里行驶、在规定的地方停放机动车。

2.上、下班时,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不许在单位门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下班时,单位门口两侧30米内不许停放机动车。

4.机动车禁止在单位内试车、练车。

5.对单位的机动车安全保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问题车不许上路。

(二)对公用机动车的管理

1.对单位的公用机动车要按规定定期检验、定期保养,未检验合格或有隐患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2.单位机动车要有出车记录和保养、维修纪录。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用公车。

3.公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驾驶执照。出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准私自将公车交由非单位指定驾驶员驾驶。有违章现象或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单位,并按交通法规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三)对职工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

1.所有职工有驾驶执照的,要在综合办公室登记造册。

2.对驾驶员要定期进行机动车驾驶安全教育。单位要了解驾驶员的实际驾车能力。

3.督促、检查职工驾驶员对自用车按时进行监测和保养,提交驾驶员体检表,有事故隐患的车辆不准驶入单位内部。

为加强我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交通法规”,落实《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端正生产与安全的关系,树立牢固的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守法观念,保证车质完好率,避免违章现象和事故的发生,促进运输业和生产的发展,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在上级部门的各项法规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以下管理规定和措施。

一、交通安全管理组织的建立。

按着责任制的要求,把交通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设立管理小组,单位法人代表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确定办公室负责人主管交通安全工作,指定我单位保卫部门具体负责,并指定该部门负责人为交通安全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交通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及档案;奖罚办法及记录。

1、本单位年初与所属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制保证书》。要求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职业道德,认真维护保养车辆,做到安全驾驶与运行。

2、对内部广大驾驶员及所属人员交通安全工作,交通安全行为进行考核。建立考核档案。

3、对年终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奖额另定)对违反制度,发生违法和事故的,按着《违章汇转》的处罚额度加倍处罚。

4、建立考核档案,做好记录,做为年终总结评比的依据。

三、机动车管理制度。

1、机动车月检:每月找安全员验车一次,验车日期为:10日、20日验车合格后予以记录。

2、机动车一日三检:机动车一日三检由驾驶车辆的驾驶员自己进行后填卡,凭一日三检卡参加每月的月检。

3、机动车临时检验:由本单位组织后接受上级交管部门检验。

4、年检:由本单位车管在年初时向交管部门报验,并按时参加年检。

四、驾驶员管理规定。

1、驾驶员学习规定:驾驶员每月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学习或活动一次。并予以记录,遇到当月驾协组织会员考试或当月年审可不参加学习。学习地点:驾驶员活动室。日期为每月15日。

2、驾驶员协会考试规定:凡驾协会员必须参加镇驾协工作站组织的驾协会员考试和活动,半年一次。地点在镇车管站。时间另定。

3、驾驶员年审的规定:驾驶员年审应按有效期月份对应月份的方法进

行,因故不能按时参审的应提前20天向本单位安全员提出申请,由安全员向管片民-警提出延期申请,无故不按期参加年审的,到大港支队漏审学习班学习后方予办理。

4、驾驶员违法处理规定:驾驶员违法的,应接受本单位学习教育,并由本人做出深刻的检查和今后的保证。凡严重违法或事故违法的还应在单位驾驶员月学习会上作检查。

五、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能只对驾驶员而言,对有交通行为能力的人都要进行宣传教育。“责任制”已明确规定,把各单位有交通行为能力的人,非机动车都列入了责任范围,并规定违章责任指标。所以,对本单位全员交通安全管理、宣传、教育是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特制定以下制度,以便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1、利用布标、传单、标语、墙报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地、大张旗鼓地进行“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

2、定期对本单位广大驾驶员、职工进行宣传教育。

3、根据社会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血的教训,利用多种方式向广大群众、驾驶员进行宣传。每年向驾驶员家属发一封宣传信,尽量扩大教育和宣传面。

4、在人员较集中的地方设立广告和厨窗,在醒目的地方设立固定标语和广告牌,以期达到座右铭的目的。

以上是我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和措施。望所属各单位和广大驾驶员认真执行,严格遵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参与交通。

旅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十二

海纳酒店整体建筑为地下一层、地上八层,高约40米,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20xx年7月份投入试营业,被市防火委员会列为市级防火重点保卫单位。

用防火门把每楼分为个防火分区,即客房部分、电梯间、写字间,南北两步梯为防烟楼梯,每个防火分区分别为一个防烟分区。

1、2、3、4号楼梯作为主要疏散通道,每个防火分区都有符合消防要求的安全疏散出口,并设有灯光疏散标志、应急灯。

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水源是市政给水、自备井和楼顶消防水池给水,采用泵箱联合供水方式,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成环状,设有水泵房,其中消防泵xxx台,扬程xxx米,喷淋泵xxx台,水泵接合器2套,8/f顶有xxx高位水箱xxx个,室内消火栓xxx套,每层xxx套,每套配置4ks1211灭火器4具,并设有远距离启动消防泵按钮。设有专用消防电源。

消防控制中心和报警系统:消防控制中心设在首层,24小时有专人值班,主要有以下功能:。

(1)警报发出火灾信号和安全指令,及直通消防队的报警通讯设备。

(2)消防水泵启动。

(3)控制电梯归底。

(4)监控重点要点要害部位,及主要通道的安全情况。

(5)酒店在客房、餐厅、厨房、舞厅、机房等重要部位和其他火灾危险性大的部位,分别设置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共xxx余只。

1、酒店各部门要根据各自不同的工作性质,对照岗位认真组织员工学习灭火预案,并将预案内容学懂学透,更好的应用于实际灭火之中,达到人人熟知、熟练的目的。

2、当岗位发生火灾后,当班员工要沿着、冷静,立即使用就近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同时报警(前台问询电话:“6114”或消防中心“6119"),取得增援直至将火扑灭。

3、若火势较大,本岗位负责人应组织员工进行扑救,控制火势蔓延,并给消防中心“6119”报警,同时组织疏散客人,待增援赶到后,由现场最高职位者组织灭火。

酒店发生火灾后,在酒店当班的所有人员为扑救火灾第一梯队,接到电话或闻讯后立即赶到失火现场。在员工宿舍住宿的各部员工为第二梯队接到电话或通知后立即赶到失火现场。失火部门经理为现场指挥员,其他部门经理在接到电话或通知后,立即赶到酒店按分工协助灭火。接到火警后各部门的任务:。

(1)、eod经理。

1、夜间发生火灾,eod为火场最高指挥。

2、接到火警通知立即赶到火灾现场组织所有在店员工扑救。

3、根据火警大小决定是否向消防队报警求助。如有伤员同时报“120”。

4、必须熟悉酒店消防设施、设备情况,并能熟练操作(如消防水源、电源、器材、疏散、照明等)。

5、及时向总经理汇报火警情况。

(2)、前台问询电话员。

电话员接到火警通知时,必须获得报讯者的姓名,发生火灾的地点和火情大小及报警者已采取的行动,报讯者的要求。电话员接到火警后,请按以下顺序通知:消防中心、eod值班经理、保安部、工程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失火部门、人力资源部及其它部门。所有人员在接到火警电话后,直接赶往酒店,到预案分工部位。前台负责通知部门正职。副职及主管由部门负责人通知。第二梯队由消防中心通知。前台114电话和消防中心6119电话,通知火警要准确,不得接转与火警无关的电话,要记录通知人员的名单及时间。

(3)、总经理、副总经理。

1、接到火警电话时判断及决定是否需要消防队的援助,如需要,立即批示消防中心值班员拨打市消防电话“119”.

2、总经理、副总经理,立即赶到消防监控中心,同保安部经理、工程部经理、eod值班经理成立紧急灭火指挥部,权利如下:。

1、在消防队未到现场之前,如需要撤离,下令撤离;。

2、在消防队未到现场处理火警前,负责全面指挥及决策。

(4)、保安部。

1、平时夜间要留一个班次的人员满足基本的灭火需要。

2、接到火警后,当班主管或领班必须立即携带防护用具赶到火灾地点。

3、召集有关部门的义务消防员利用饭店消防设施,开展自救工作。

4、各岗位保安按分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执行安全保卫工作。

5、建立受影响楼层、疏散口和楼层周围的警戒线,禁止任何非抢救人员进入楼层,负责保护现场,维持火场秩序,保证门道畅通。

6、发生火警后,消防中心的主要工作:监控员坚守工作岗位,随时传达灭火指挥部的命令;密切注意发生火灾的楼层、将电梯归底,并做好录像;密切注意消防总控制柜的其它报警;如需撤离,应利用饭店的公共广播,用中、英、日文进行撤离通知:。

7、撤离时,应协助有关部门引导客人利用防火通道离开现场,禁止使用电梯,避免挤塞。

8、如果已通知消防队,指定一名保安必须在大门等候,以便带领消防人员前往火警现场。

9、全力协助消防队进行灭火工作。

10、已疏散的客人及员工,没有消防队指挥人员的批准,不允许再进入危险公共区域。

11、保安必须阻止所有汽车的出入维护好车场秩序,保证紧急用途车辆的畅通。

(5)、工程部。

1、平时安排值班要满足紧急突发事件需求,保证水、电有专人控制。值班人员要熟悉酒店的消防水电的共给系统。

2、接到报警后,值班工程师及时委派一名员工前往水泵房开启水泵和发电机房,配合灭火工作。

3、指令专人负责切断起火部位的电源,并迅速检查安全出口灯,防火通道照明灯是否完好,做好撤离准备等。

4、与消防中心配合,确定在无人的情况下,及时切断电梯电源。

5、检查消防管道的各个阀门是否开启;同时打开压送风口和排烟口进行排烟。

6、值班工程师必须召集其部门义务消防队员,在指定地点待命,随时进行灭火,疏散工作。

7、工程部需与消防队配合。提供建筑图纸及按照消防队的指挥,为消防救火提供便利等。

8、撤离后及时清点员工人数。

1、交换站出现火情时,值班人员迅速赶到火灾现场,若火势不大,利用就近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同时报警。火势蔓延无法控制时,立即转移或隔离易燃易爆物品至安全地带,以防发生连锁反应。

2、迅速切断电源。

3、接到报警后,部门经理、eod、值班工程师应立即赶到火灾现场,视火情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关闭饭店内的空调通风设备、各种电器设备,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同时决定是否报警。

4、负责消防水泵、配电室等设备的人员迅速进入工作场地,并使这些工作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5、组织义务消防队员火速携带防护用具、用品赶赴现场,敷设水带,接通水源,全力投入扑救。

6、地下室空气不流通,容易造成窒息,应做好防护措施。

7、立即转移重要的工程资料和重要物资。

8、撤离后清点员工人数,到汇集点集合。

1、当配电室发生火灾后,当班人员立即关闭总电源。利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同时报警。

2、部门经理、eod、值班工程师接到报警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利用灭火器材及时扑救。如果火势过大,迅速决定报火警“119”。

3、指派专人迎接消防车。如有伤员立即由部门经理、eod报“120”急救中心。

4、及时提供配电室基本情况,配合消防队全力进行扑救;。

5、下令撤离时,应清点人数。

1、接到报警后,部门经理必须立即赶到火警现场,稳定宾客情绪。如有受伤,立即安排医疗。

2、服务中心立即通知各楼层服务员关闭所有防火门并坚守工作岗位,同时提醒其准备好住客资料,并守候在电梯口和防火通道口,给疏散做好准备。

3、召集其部门的义务消防队员,立即进行灭火、疏散工作。

4、接到需要疏散的指示后,客房部指令专人负责按下列程序进行安全有效的疏散:。

(1)着火房间;。

(2)相邻房间及同楼层房间;。

(3)着火层以上楼层;。

(4)着火层以下楼层;。

7、在撤离到安全区后,计算客人人数,与前台核对;。

8、如发现有客人和员工尚未撤离,必须通知消防队的负责人。

旅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十三

为了确保公司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使得在信息系统使用和维护过程中不会造成数据丢失和泄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技术管理部及相关业务部门。

第三条管理对象。

本制度管理的对象为公司各个信息系统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和各个信息系统使用人员。

第四条数据备份要求。

存放备份数据的介质必须具有明确的标识。备份数据必须异地存放,并明确落实异地备份数据的管理职责。

注意计算机重要信息资料和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运输安全和保密管理,保证存储介质的物理安全。

任何非应用性业务数据的使用及存放数据的设备或介质的调拨、转让、废弃或销毁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逐级审批,以保证备份数据安全完整。

第七条数据恢复要求。

数据恢复前,必须对原环境的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有用数据的丢失。数据恢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数据恢复手册执行,出现问题时由技术部门进行现场技术支持。数据恢复后,必须进行验证、确认,确保数据恢复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数据清理前必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在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历次清理前的备份数据要根据备份策略进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并确保可以随时使用。数据清理的实施应避开业务高峰期,避免对联机业务运行造成影响。

第九条数据转存。

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数据管理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制定转存方案,根据转存方案和查询使用方法要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转存,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通过有效的查询、使用方法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转存的数据必须有详细的文档记录。

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本公司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设备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送修前,需将设备存储介质内应用软件和数据等涉经营管理的信息备份后删除,并进行登记。对修复的设备,设备维修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验收、病毒检测和登记。

管理部门应对报废设备中存有的程序、数据资料进行备份后清除,并妥善处理废弃无用的资料和介质,防止泄密。

第九条计算机病毒管理。

运行维护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经常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发现病毒及时清除。

第十条专用计算机管理。

营业用计算机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准安装其它软件、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载体(包括软盘、光盘、移动硬盘等)。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技术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文档为doc格式。

旅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十四

第一条 为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以洗浴、酒店式公寓等计时休息形式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以下统称为旅馆)。

第三条 市及县(市)、区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旅馆业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具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营场所;

(二)经营场所与所属建筑物中的非旅馆部分隔离;

(三)客房与旅馆内的娱乐、商业等服务设施分隔;

(四)安装符合标准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五)有旅客财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险箱(柜)及其他治安防范设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从事旅馆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开办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工商部门核发的有关名称核准文件;

(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文件;

(四)旅馆方位及其内部平面图纸;

(五)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许可申请的实地核查工作,符合条件的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 旅馆迁址、合并、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到公安机关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歇业的,应当自歇业之日起五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歇业登记,交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情形中,涉及经营场所开办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公安机关在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前,应当对变更申请按照本规定进行实地核查。

第七条 旅馆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治安责任人,应与所在县(市)、区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公安机关应对治安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旅馆应当配备治安保卫负责人和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制定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九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演练;

(四)客房区域设专人全天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设专人全天值守;

(五)发现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对旅客遗留的财物妥善保管,无法归还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为他人提供场地从事旅馆经营以外的活动的,在活动举办二日前通知公安机关;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旅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器材、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并确保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

第十一条 旅馆应当在出入口、通道、电梯、停车场及其他公共区域按规定设置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并保证其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视频信息系统图像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鼓励旅馆安装使用电子防盗门锁和电子报警装置。

第十二条 旅客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不得携带枪-支-弹-药住宿,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 认真执行本规定,在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下列规定处罚: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对旅馆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保存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图像资料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涉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权限的,由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实施罚款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罚款全部上交财政。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国家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以洗浴、计时休息、酒店式公寓等形式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以下统称旅馆)。

第三条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是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旅游、卫生、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馆业治安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经营场所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旅馆与其所在建筑物中的非旅馆部分之间有隔离设施。

(三)客房区为独立区域,与旅馆内的娱乐、商业等附属服务设施分隔。

(四)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利用地下空间开办旅馆的,安全出口直通室外。

(五)出入口、通道、电梯及其他公共区域有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

(六)有符合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设备设施。

(七)有旅客财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险箱(柜)以及其他治安防范设施。

(八)客房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禁止在居民住宅地上部分或者利用人防工程、普通地下室的地下三层以及地下三层以下开办旅馆。

第六条 本市对旅馆业实行特种行业许可制度。

申请开办旅馆的,申请人应当向开办旅馆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开办旅馆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

(四)旅馆方位图及其内部平面图。

(五)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六)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七)旅馆治安保卫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登记验证人员的基本情况。

(八)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区、县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旅馆的开办条件进行实地勘验。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许可决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区、县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旅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等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决定变更许可事项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因翻修、改造、扩建、合并等原因改变旅馆原有开办条件的,应当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进行实地勘验。

第十条 旅馆迁移地址的,应当向新址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重新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十一条 旅馆停业、歇业的,应当在停业、歇业的3个工作日前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申请人办理许可手续时,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交有关材料。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由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予以撤销,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十三条 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落实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定期组织演练。

(三)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四)建立旅客验证登记制度,按照规定设专人查验旅客身份证件,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五)建立值班巡视制度,客房区全天有人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设专人全天值守。

(六)建立会客登记制度。

(七)对违反旅馆治安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制止。

(八)保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在旅馆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图像信息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日。

(九)对旅客遗留的财物妥善保管;无法归还原主的,送交公安机关。

(十)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配合公安机关执行公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强迫他人接受住宿服务;不得为违法犯罪提供条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包庇、纵容或者隐瞒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五条 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

(一)住宿旅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

(二)犯罪嫌疑人员、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的。

(三)淫秽物品、毒品等违禁物品的。

(四)旅客使用已经过期的身份证件或者有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等情形的。

第十六条 旅客住宿时应当按照规定持合法有效证件办理住宿登记手续,遵守旅馆的治安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并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对旅馆进行治安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建立旅馆治安管理档案。

(四)建立旅馆业治安不良信息记录制度。

(五)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对突发治安灾害事故和事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六)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七)依法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从事旅馆经营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取缔,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无证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情况。

(三)进入无证经营的旅馆进行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证经营行为有关的资料。

(五)查封、扣押与从事无证经营活动相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旅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的。

(三)不依照本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旅馆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对旅馆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不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的。

(二)不落实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不定期组织演练的。

(三)不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的。

(四)不建立值班巡视制度,客房区无人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不设专人全天值守的。

(五)不建立会客登记制度的。

(六)不能保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在旅馆营业期间正常运行,或者图像信息资料的保存期少于30日的。

(七)对违反旅馆治安管理制度的行为不及时制止的。

第二十二条旅馆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照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旅馆工作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员、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后,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十五

为规范备份管理工作,合理存储历史数据及保证数据的安全性,防止因硬件故障、意外断电、xx等因素造成数据的丢失,保障公司正常的知识产权利益和技术资料的储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服务器、交换机及其他系统主要设备均由企业管理部负责数据管理和备份。

二。根据公司情景将数据分为一般数据和重要数据两种。一般数据主要指:个人或部门的各种信息及办公文档、电子邮件、人事档案、考勤管理、监控数据等。重要数据主要包括:财务数据、技术部门图纸、商务部标书、服务器数据等。

三。一般数据由各部门每月自行备份,部门经理负责整理归档后刻盘,系统管理员每半年对一般数据资料进行选择性收集归档。

四。重要数据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具体细则如下:

1。财务部每月底将当月电子帐、表格等数据统一整理,系统管理员负责刻盘,由财务部保存。

2。技术部门已定稿的图纸、商务部标书须在每月底前,由各部门的文件管理员上传至pdm系统,由系统管理员做备份保存。

3。服务器的erp、pdm、crm等数据由系统管理员在硬盘做每日备份,并在每周六午时统一刻盘保存。

五。当服务器、交换机及其他系统主要设备配置更新变动,以及服务器应用系统、软件修改后均要在改动当天进行备份。

六。备份数据所使用的刻录机、光盘均由系统管理员保存,当刻录机故障或光盘不足时应及时联系维修或购买,确保备份工作的正常进行。

七。所有数据备份工作由系统管理员进行详实记录,并建立档案。

八。如遇网络攻击或xx感染等突发事件,各部门应进取配合系统管理员进行处理,同时将团体情景记录到备份档案中。

九。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公司规定,如发现不及时上传资料、故意隐瞒资料或没有及时执行备份任务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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