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通过学习和锻炼,我们能够成长为对社会有贡献的人。以下是学校组织的一次社会实践活动总结,让我们一起分享一下这次宝贵的经历。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热门18篇)篇一
第一条为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类人员、车辆、物资进出校园应主动出示相应证件、证明,经门卫审验、办理手续后方可通行;严禁任何人员爬越围墙(栏)、翻越校门,或将物资掷出校园。
第三条在校园内,师生员工或校园保安都有权对可疑人员进行问询;被查人员须接受问询,如实讲明情况。
第四条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任何人员不得在校园内从事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活动。
第五条在校园内,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流氓、偷窃、起哄闹事、摔砸物品、损坏公物及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行为;严禁在校园内豢养猫、狗等宠物;校园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六条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同意,任何人员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经商、不得对校外人员开设诸如文娱、体育培训、文化补习、业务训练等活动;也不准擅自主办接洽校外人员来校演讲、文娱、体育、竞赛等活动。
第七条凡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大型文娱、体育、集会或对外开放性活动,主办单位须事先到保卫处备案,按照“谁主管(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安全工作,维护好现场秩序。
第八条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或悬挂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禁止随意张贴或散发宣传品、印刷品,未经保卫处同意,将予以没收。
第九条禁止任何人员在教学区、办公区以及学生组团内摆摊设点、流动叫卖。未经保卫处同意,任何人员和商家不得在校园内设立临时摊点和推销商品。长期驻校商业网点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规范经营。
第十条对违反校园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等处理,触犯法律的交公安机关处理;对维护学校治安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南京邮电大学校园治安管理规定》(校保发〔2007〕2号)同时废止。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热门18篇)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维护学生公寓楼正常的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针对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出现的新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1.学生公寓禁止存放、使用以下电器:电炉子、电热杯、电热锅、“热得快”、电热壶、电熨斗、电吹风、电热毯、个人小风扇、床头灯、可照明充电器以及未经学校批准使用的其他电器,学生公寓严禁私接电源和乱拉电线。
2.学生公寓禁止存放、使用各种火源:蜡烛、酒精炉、煤炉、木炭火锅、液化气灶具以及其他种类火源。公寓内不准挂布帘和床、墙帷子。
3.学生公寓内使用微机原则上每公寓不超过4台,摆放微机及拉接电源必须整齐、安全,电源线不得绕床。使用微机时,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电脑的使用及收费的有关规定,不得通过微机观看任何带有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字、图片、图像或影碟。
4.禁止异性随意出入学生公寓、严禁公寓内留宿异性。
5.杜绝晚归现象,未经许可,不准在外留宿。
6.未经许可不准留宿他人。
7.公寓内严禁酗酒、赌博、不准吸烟。
8.严禁从公寓内往外倒垃圾、泼水、扔杂物。
9.严禁在公寓区打架斗殴、聚众滋事。
10.公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鞭炮、酒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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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和校园管理制度,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增强防范意识。
(1)不准将钥匙交给非本宿舍的人,一旦发现自己钥匙丢失,立即报告,并及时换锁。
(2)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更不准留宿异性。
(3)男女生不准互串宿舍。
第18条校园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校园。除校园广播外,禁止播放高声音响,如工作需要,应先向保卫处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19条校园内严禁划拳、酗酒、结伙斗殴和流氓活动,违犯者除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外,严重的可给予纪律处分或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20条校园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严禁学生饲养宠物。未经保卫处批准校园内禁止捕鱼、钓鱼。
第21条严禁在文体活动中心、阅览室、教室等共公场所大声喧哗、打闹、抽烟、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严禁在校园内主要通道溜旱冰、滑板。
第22条进入校园应讲文明、讲礼貌,言谈、穿着要得体,不允许穿拖鞋进入公共教学场所,不允许在校园内赤背裸身。否则,值勤人员有权予以禁止。
第25条校园内严禁摆摊设点,如属服务于学生的宣传促销活动,必须经过保卫处同意。举办单位应向保卫处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在指定位置举办,以便加强管理。
第26条晚自习以后,学生无故不得随便进出校门;晚自习下课后半个小时内学生必须离开教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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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条校园内严禁利用钱物刺激等手段打麻将、扑克牌,搞不正当的娱乐活动。
第29条严禁登录非法网站;禁止传播有害信息;严禁利用电脑进行违法活动,违者除没收设备外,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30条校内严禁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携带和存放各类枪支、匕首、刮刀等管制刀具,违者除没收物品外,将由保卫处严肃处理,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37条不准随便挪动消防器具,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用电炉子、电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威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晚自习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对学生晚自习的管理,建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根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1条在校生要严格遵守晚自习作息时间,按时到教室上晚自习,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请假期者均以旷课处理。
第2条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凡迟到、早退三次或一次迟到、早退十五分钟以上者,均按旷课一课时处理。
第3条因病请假者,须持医务室证明,到部(系)办公室请假。
第4条因事请假者,须本人持请假条到班主任处签署意见后,到部(系)办公室请假。
第5条请假一天以内者,由班主任或系辅导员签字后生效。一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部(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6条各班班长负责班内同学的考勤工作,在进行检查时,由班长出示假条和缺勤人员名单。
第7条晚自习期间有活动(会议、值班)或到部(系)办公室、阅览室、视听室、微机室、形体室等劳动、学习、训练者,班长要出示名单,由检查人员做好记录,不定时抽查。
第8条晚自习期间有特殊情况(急事、急病)者,本人要持请假条写出请假申请,由班长交部(系)内值班老师签名,方可生效;如值班老师不在,班长持其请假条交由部(系)学生会纪检部和院纪检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生效。否则按照旷课处理,补假无效。
第9条晚自习期间参加各类辅导班者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班主任、系辅导员及学生工作处签字后生效,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10条各部(系)纪检部成员在例行检查时,其成员如出现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行为者,由院纪检部负责监督并按照《威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第11条学生要服从学院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拒绝、阻碍学院管理人员依法或依院规执行公务。
第12条晚间自习纪律由学生工作处及各部(系)值班老师组织院、部(系)学生会纪检部成员进行检查,每周不定时抽查1-2次。
第13条晚自习期间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内聚集打闹或有其它影响正常秩序的行为。
第14条晚自习期间教室要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走动,不准大声喧哗,不允许乱串教室,不得下棋、打扑克或有其它与学习无关的行为。
第15条晚间7:00-7:30收看新闻联播时要保持教室安静,正常学习时间不允许看电视。
第16条每周考勤结果和晚自习纪律由院学生会纪检部以各部(系)晚自习的出勤率、学生守纪率的形式在学生常规工作简报及量化考评成绩上予以公布。
第17条无故旷课者或旷课次数累计达到纪律处分者,按照《威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第18条以上条款不尽之处,又属明显违反校规校纪的,参照《威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暂行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第19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20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热门18篇)篇三
第一条为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类人员、车辆、物资进出校园应主动出示相应证件、证明,经门卫审验、办理手续后方可通行;严禁任何人员爬越围墙(栏)、翻越校门,或将物资掷出校园。
第三条在校园内,师生员工或校园保安都有权对可疑人员进行问询;被查人员须接受问询,如实讲明情况。
第四条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任何人员不得在校园内从事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活动。
第五条在校园内,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流氓、偷窃、起哄闹事、摔砸物品、损坏公物及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行为;严禁在校园内豢养猫、狗等宠物;校园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六条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同意,任何人员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经商、不得对校外人员开设诸如文娱、体育培训、文化补习、业务训练等活动;也不准擅自主办接洽校外人员来校演讲、文娱、体育、竞赛等活动。
第七条凡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大型文娱、体育、集会或对外开放性活动,主办单位须事先到保卫处备案,按照“谁主管(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安全工作,维护好现场秩序。
第八条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或悬挂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禁止随意张贴或散发宣传品、印刷品,未经保卫处同意,将予以没收。
第九条禁止任何人员在教学区、办公区以及学生组团内摆摊设点、流动叫卖。未经保卫处同意,任何人员和商家不得在校园内设立临时摊点和推销商品。长期驻校商业网点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规范经营。
第十条对违反校园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等处理,触犯法律的交公安机关处理;对维护学校治安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热门18篇)篇四
本标准规定了粟裕中学的综治安全管理组织、综治安全管理内容、综治安全管理日常工作要求、应急预案与突发事件的处理、考核与奖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1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
3 学校综治安全定义
学校综治安全是指学校及周边环境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活动的安全,包括校园内的教学、教育设施、道路交通、食品卫生、危险品、消防、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疾病预防、避灾避险等方面的安全。
4 安全管理组织
4.1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4.2 学校的中层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和职工等,根据其分工和服务对象,分别制订其安全管理职责,承担学校安全管理的相应责任。
4.3 学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4.4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安监、司法、建设、交通、消防、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的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规定执行。
5 安全管理内容
5.1 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有序进行。
5.2 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5.3 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5.4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5.5 建立和实施校园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职责,安全工作纳入评估与考核的范围,制定安全目标管理细则,建立安全目标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制。
6 安全管理日常工作要求
6.1 安全教育与培训
6.1.1 校长、分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培训内容为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学校安全管理、常见事故的预防及突发事件的处置。培训形式为自学、远程教育和集中培训。
6.1.2 定期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知识,熟知各种法律法规和要求,掌握安全救护知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6.1.3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学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6.1.3.1 在开学初、节假日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的集中教育。
6.1.3.2 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安全防护教育,对学生进行防盗、防高处坠落、乘电梯、防暴-力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6.1.3.3 对学生开展防灾、自护、救护、逃生等方面的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紧急疏散演练。
6.1.3.4 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并聘请交-警部门的专业人员担任辅导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法规和行为规范。
6.1.3.5 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机构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6.1.3.6 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嬉水、游泳等的安全卫生教育。
6.1.3.7 对学生开展食品安全、饮食卫生、疾病预防等教育,增强学生对食物中毒、疾病的预防意识。
6.1.3.8 聘请公安、司法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担任法制副校长,对青少年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禁毒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犯罪的预防教育等。
6.1.3.9 及时向学生家长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督促家长切实履行对学生的安全监管责任。
6.2 学校安全管理措施
6.2.1 建立门卫制度,有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和验证措施,禁止无关人员和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的保安人员担任。
6.2.2 在校内高地、建筑施工场地、水池、楼梯、通道、拐弯处等易发生安全隐患的地方设置符合gb2894规定的警示标志或者采取相应防护设施,校园内要有安全提示语和安全宣传警示牌。
6.2.3 建立值日、值周制度、节假日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制度。
6.2.4 加强活动课、体育课等课前安全教育要求,并加强对过程的安全监管。要设置课间活动安全管理岗,加强课间活动的安全管理。
6.2.5 要建立教室(包括图书室、实验室、美术室、体育器材室、电脑室、演播室、配电房等)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并由专人负责。
6.2.6 学校组织的师生外出活动应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才能外出。校园集体活动有安全措施,有安全教育的内容与记录。
6.2.7 建立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卫生操作标准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饮用水的卫生监管制度,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6.2.8 建立校内卫生保健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师生常见病、多发病的初步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学校新生入学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还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学生体检。
6.2.9 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要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6.2.10 建立对学校校舍、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自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6.2.11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时,应当建立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6.2.12 寄宿制学校应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应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
6.2.13 有特种设备的学校,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由专业人员按要求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及时进行设备的维修与更新。
6.2.14 建立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管理的有关事宜。
6.2.15 学校应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在校期间的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报告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告知其监护人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心理、身体的干预与治疗。
6.2.16 建立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校园及周边环境日常的安全工作、安全教育、安全隐患排查、安全信息报送、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的处理等情况。
6.2.17 学校每月安全工作及学校日常安全工作常规检查应按安全工作行事历执行。
7 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7.1 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开展逃生自救、紧急疏散、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7.2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按以下规定进行:
a) 迅速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了解和掌握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策略;b) 组织和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在2小时内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汇报;c) 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保险等部门对事件的处理;d) 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e) 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8 考核与奖惩
8.1 学校应建立和实施安全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8.2 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校安全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议。考评工作以总结、自评和检查三种方式进行。
8.3 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显著的学校和部门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力、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综治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教育秩序的正常进行,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沿渡河镇中心学校在县教育局的领导下,一贯重视校园综治安全工作,始终把其放在首位,从不马虎,维护了学校的稳定,切实保障了师生的一切安全,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学生自我防范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学生意外事故。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责任
中小学校长是全镇中小学(园)和民办学校综治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决策者。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我镇成立了以中心学校校长为组长、中心学校安监员为副组长、各中小学校长为成员的校园综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校长为具体责任人的校园安全领导机构。制订出了明确的安全责任目标和措施,做到了目标明确,措施得当,制度可行,责任到人,一抓到底,常抓不懈。通过中心学校校长领头抓,各中小学校长重点抓,主管综治安全的副校长及安监员专职抓,政教主任协助抓,班主任具体抓。科任教师配合抓的工作专班。并层层签定责任状。每学年都与相关责任人签定《学校综治安全管理的工作责任状》《学校公共卫生、食品安全责任书》,真正做到职责分明,奖罚有据。并定期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考核奖惩。努力构建了学校一把手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全体师生广泛参与和支持的综治安全工作格局,确保了学校的一切工作正常开展。
二、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分口把关
各中小学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采取了得力措施,加强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订了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责任追究、门卫、消毒、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安全等二十多个安全制度。制定了“沿渡河镇中心学校2015—2011学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沿渡河镇中心学校校园综治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沿渡河镇中心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沿渡河镇中小学(园)、民办学校《安全管理二十条规定》“、“沿渡河镇中心学校校园综治安全管理制度”、“沿渡河镇中心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种应急预案、计划、总结,各种安全工作记载表和各类安全工作档案材料一一俱全。沿渡河中学安装了视频监控,各校分别设立了专职或兼职门卫。加强了学校食堂卫生监督管理,搞好了公共场所的消毒工作。各校分别建立了学校安全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进行完善。这些制度方案既切合学校实际,又充分体现了科学性、合理性、具体性、时效性、可行性。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和规范作用。
三、安全教育到位,成效显著
安全管理,预防为主,教育为先。为了进一步提升学校综治安全工作在教育教学中的地位,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把学校安全工作做实做细,落实到每一个时刻和环节中,首先中心学校每学期初均分别对专职副校长,中层领导及班主任进行专门培训,三期共培训120人次。同时,每学期我们都聘请法制副校长到学校作专题讲座,极大增加了师生安全法纪知识,提高了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使全镇每个教职工都感受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我们要求各中小学“四个固定”。即有固定的安全宣传标语和横幅;有固定的安全宣传专刊;有固定的安全疏散标识;有固定的安全演练示范图片。全镇各中小学醒目处共有固定标语20幅,出专刊19期,设安全标识56处,展安全常识图片210帧。营造了浓厚的安全防范氛围。对安全的避险、逃生、自救着力于理论联系实际,我们把安全自救演练作为提高师生自我防护技能的重要课题。每学期均举行一次专项训练,师生由起初逃离到安全地带需8—10分钟,到现在2分钟内全部逃离现场,基本上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常规管理,常抓不懈
1、构建缜密的综治安全监督网络,是搞好学校综治安全工作的基本保障。各校将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分片切块,责任到人,并予以公示。每块每时段再进一步细化落实,时时刻刻有人关注。特别是沿渡河中学、罗溪坝中学、沿渡河民族小学学生宿舍值班安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详细具体。
2、各中小学加强了对传染病的早预防、早宣传工作。特别是对防治甲型h1n1流感工作更为重要。各校都制订了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中心学校召开大小会议十余次,督导检查8次,各校多次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做到了每班一支体温表,全镇统一规范了表册,建立了六类预防工作档案,落实了晨、午检、消毒和疫情零报告制度。真正做到了“六早”、“六落实”、“四规范”、“五到位”。即“六早”就是早宣传、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六落实”即组织机构落实、工作预案落实、职责分工落实、防控措施落实、督导检查落实、宣传教育落实。“四规范”即规范表册、规范晨午检、规范消毒、规范建档。“五到位”即甲型流感防控工作预案到位、药品器材到位、晨午检到位、缺课学生跟踪到位、消毒记载到位。确保了我镇各校甲流感防控和流行病传染病防控工作万无一失。
3、安全工作普查认真细致,每所学校每星期都进行了安全隐患自查,并将每次隐患自查情况进行了及时整改到位,消除了安全隐患。
4、加强了校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镇中小学都建立了校舍安全检查台帐,实施了对校舍重点监控,坚决杜绝了使用带病校舍的现象。
5、重点整治了“三无”车辆,确保了学生乘放心车。
6、加强了食堂的安全卫生工作。全镇凡有食堂的中小学都能严把采购关,食堂采购物资索有三证,严禁“三无”食品进入校园。从业人员工作时间一律穿工作服,佩证上岗。食堂卫生始终保持了干净、整洁。炊具消毒依程序规范操作。还认真落实了食品留样制度,每所学校都能按上级要求,荤素搭配,质量高、味道好、价格适宜。
7、扎实认真地开展了冬季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入冬以来,由于气候反常,提前降温下雪,中心学校下发了冬季学校安全紧急通知,制订了冬季学校安全应急预案。中心学校人员分赴各包点学校督导落实情况,通过看、查、访、翻阅资料,全镇各校都在真抓实干,有效地预防了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学生的安全。
9、在安全档案工作上,统一按县教育局的要求规范了档案类别,档案质量、数量和形式。中心学校在此基础上拟定了“校园安全管理档案装订序目”,各种安全工作档案内容详实、具体、整齐,逐步走向了规范化。
五、检查督办,消除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安全工作既要靠宣传,又要强化检查督办。每次中心学校下校督办工作都通过查环境、听汇报、访教师、问学生、看档案,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到位。特别是加大随机抽查力度,认真落实“每次检查必查安全”的工作原则,中心学校工作人员无论到学校检查任何一项工作,首先要看的就是学校安全状况。巡查学校各种设施,做到处处落实,每一片土地都走到,每一项设施都看到;调查学生了解安全教育开展情况;抽查学校安全工作一个时间段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记载。对检查出的设施隐患和管理隐患实行全程跟踪整改,直到隐患消除为止,将各校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了师生的一切安全。
六、存在的问题
1、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安全演练,有的学校做的不够,活动资料欠缺。
2、学校专项整治工作有待加强,学校周边安全状况存在一定问题,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确保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良好。
安全工作是学校的头等大事,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重点,我们一定要绷紧这根弦,把学校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狠抓落实,常抓不懈,想方设法,坚持在源头治理上下功夫,不做样子,不走形式,不搞一阵风,实实在在地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努力创建一个良好的、和-谐的平安校园。学校治安管理制度(热门18篇)篇五
1、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须出示相关证件,经门卫查验登记和值班人员同意,方可进入。未经同意者,不得进入。
2、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不得超速行驶,上课期间,禁止按喇叭。所有车辆必须按指定停放地点停放整齐,不得乱停乱放。
3、校园内禁止摆摊设点,禁止贩卖、观看、复制、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禁止非法组织活动和出版非法刊物。
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在校园内张贴大小字报。告示、通知、启事、广告、海报等应张贴在学院指定的宣传栏内。
5、禁止在校园内赌博、抽游烟、酗洒、打架等扰乱校园治安的行为;防止盗窃、破坏、流氓滋扰等违法犯罪行为。
6、在校园内举行文化、体育、娱乐等大型人员聚集活动,主办部门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报保卫部门批准。不得干扰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7、校园内禁止大声喧哗、起哄、吵闹,不得敲、砸物品,不得乱扔、乱吐、乱倒垃圾。
8、所有人员有义务爱护公共财物,严禁破坏消防设施。
9、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和在校园内佩带管制刀具。发现校园内有被管制刀具,保卫人员有权查禁。
10、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热门18篇)篇六
为了加强学校治安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学校相关制度,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二、治安防范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依靠群众,群防群治。
三、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小组,设组长(主管校长兼)、副组长和组员若干名。负责全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工作。
四、严格实行分级管理。校长室、科室逐级应有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本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设立一名治安员协助行政领导负责日常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校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1.校长是法人代表,是学校的第一综治责任人,对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实、防范措施落实。
3.组织实施逐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4.组织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授权一名中层领导协助做好日常综治工作。
6.对发生的重大政治、治安、刑事案件和交通等事故,要亲自过问,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处理。
六、主管校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四川省的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和有关指示。
2.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做到有研究计划、 有布置检查、有总结评比。
3.组织实施逐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组织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组织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消除各种隐患,完善治安防范设施。
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6.对发生的重大政治、治安、刑事案件和交通等事故,指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七、保卫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保卫工作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学校各部门落实治安管理规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3.定期对全校进行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前重点检查,对查出的治安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校领导汇报,认真建议,督促解决。
4.定期检查安全防范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督促解决,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
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教育。
6.对发生的重大政治、治安、刑事案件和交通等事故,协助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八、各部门主管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
1.接受校领导和保卫部门布置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本部门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2.组织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细则,并经常进行监督检查。
3.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做到有记录,发现隐患,协同保卫部门及时解决。
4.负责对本部门的'教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教育,并保管好本部门的安全防范设施。
5.对发生的案件和事故,及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协助处理。
九、对在执行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认真负
责、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十、对不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违反治安防范管理制度、发生案件和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本制度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小组负责解释。
喀拉苏乡阿克齐学校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治安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学校相关制度,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二、治安防范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依靠群众,群防群治。
三、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和组员若干名。负责全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工作。
四、严格实行分级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设立一名安全员协助行政领导负责日常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校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1.校长是法人代表,是学校的第一综治责任人,对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传达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和有关指示,落实安全责任制。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教学、生产、行政管理的计划,做到目标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防范措施落实。
3.组织实施逐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4.组织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授权一名中层领导协助做好日常综治工作。
6.对发生的重大政治、治安、刑事案件和交通等事故,要亲自过问,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处理。
六、主管校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1.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和有关指示。
2.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做到有研究计划、有布置检查、有总结评比。
3.组织实施逐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组织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组织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消除各种隐患,完善治安防范设施。
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6.对发生的重大政治、治安、刑事案件和交通等事故,指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七、保卫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保卫工作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学校各部门落实治安管理规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3.定期对全校进行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前重点检查,对查出的治安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校领导汇报,认真建议,督促解决。
4.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教育。
5.对发生的重大政治、治安、刑事案件和交通等事故,协助校领
导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八、各部门主管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
1.接受校领导和保卫部门布置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本部门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2.组织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细则,并经常进行监督检查。
3.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做到有记录,发现隐患,协同保卫部门及时解决。
4.负责对本部门的教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教育,并保管好本部门的安全防范设施。
5.对发生的案件和事故,及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协助处理。
九、对在执行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十、对不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违反治安防范管理制度、发生案件和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本制度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小组负责解释。
喀拉苏乡阿克齐学校
2015年9月
喀拉苏乡阿克齐学校
治
安
防
范
管
理
制
度
喀拉苏乡阿克齐学校
小学校园治安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发展环境,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行政、安全等工作的安全、有序、高效运转,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学校校园治安管理制度。
一.学校按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学校治安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设置安全保卫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干部、人员和校园保安。
二.学校建立健全校园治安管理责任制度职责,建立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坚持“一岗双责”原则,分解、落实和明确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
三.学校与公安部门合作配合,建立健全“五位一体”(民-警、保卫干部、专职保安、护校队、班级安全委员)校园治安警勤务管理机制。
四.学校治安管理坚持人防、技防、物防“三防”结合,加强学校重点部位和要害部位的治安防范设施建设。购置、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技防设施,建立技防设施使用、维护和更新机制。
五.学校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门卫管理登记、校园安全巡逻制度、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领导值班值守等制度,加强师生员工、聘用人员和临时工等各类校内人员准入资质审查和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六.学校值班领导、保卫干部、保安等安全保卫人员应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巡逻,防控和禁止校外人员、学校师生员工在校园及周边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七.学校建立完善法制安全教育制度,与公安、司-法-部门合作配合,建立法制教育基地,加强校园治安法制安全教育。通过广播、专栏、集会讲座、班(队)课和基地教育,适时定期加强师生员工交通、消防、食品安全与防绑架、抢劫、拐骗、伤害专题安全教育和《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制安全警示教育,开展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活动。
八.学校适时定期开展校园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清理、收缴等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排除校园安全稳定隐患,严格按照《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妥善有效处置校园突发偶发各类治安安全事件和学生意外伤亡事故。
九.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积极协助、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内部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及时妥善有效处置校园治安案件,严厉打击校内外各类暴-力侵害师生的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治安秩序。
十.学校实行校园治安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建立完善并严格实行校园治安管理责任奖惩处罚制度,对在学校治安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导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人员,在期末年终绩效考核、年度考核、评优选先、职务评聘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做好学校治安、防火,防盗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2、建立健全值班保卫制度、门卫工作制度,夜间巡护制度,节假日教师值班制度。
3、成立学校治安小组,校长任组长,组员由炊事员,值周人员。在校长领导下开展防火、防盗、治安工作。具体工作由校长负责抓。
4、学校财务室、档案室存放室要重点防范。财务现金要遵守存放规定。
5、学校电教室电器设备集中的地方要严加门锁,下班时检查门窗、切断电源。
6、食堂要加强管理,遵守食品卫生法,搞好食堂人员个人卫生和食堂内外环境卫生,严防食品中毒、有严格防火、防盗措施。
7、对学生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交通法规的教育,不要违反交通规则。
8、严禁校内打架斗殴、外出闹-事、聚众赌博、吸毒贩毒、传播淫秽录象、传抄黄色刊物等行为,严禁在校园内和校园外摆摊设点,禁止小贩人员进校叫卖。
9、严禁在校内任何场所大声喧哗打闹、玩弹弓、玩火、玩刀、放炮仗,不准扰乱教学秩序。
10、爱护公物设施,不准攀折花木、贱踏草地,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罚。
11、开展体育活动要注意安全,设施器材要有安全保证。学生自觉遵守活动规则,量力而行。
12、加强公共集会活动的组织与管理。集会场所要有安全通道,有安全防火措施。教育学生遵守集会纪律,维护集会秩序,听从集会负责人的统一调度指挥,不准在公共场合喧哗起哄,寻鲜闹-事。
13、加强门卫工作。外来人员来访要填会客单放行,家长和社会有关人员联系工作找学校有关人员和班主任联络放行。
14、治安管理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和会议议题,并定期检查总结。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热门18篇)篇七
为了加强学校治安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学校治安管理以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各科室和全校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本制度。
1、学校保卫科是学校治安管理的责任部门,有权处理学校内部发生的一般治安事件和协助公安部门处理学校发生的一切重大事件。
2、协助和配合公安部门对全校师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保密和以防盗,防爆,防毒为中心的安全知识教育。
3、负责对全校保卫人员各岗位值班人员进行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教育和业务的领导,组织、安排并经常性的检查治安,消防,值班等各项有关制度的落实和实施情况。
4、每个学期对全校治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每个学年进行全面治安工作总结和评价,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提出有关建议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1、保卫科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校治安,执行治安管理职责(另见治安管理岗位职责),对保卫科科长负责。
2、治安管理人员有权对全校一般治安问题进行处理和向有关科室提出处理意见,整改建议,有权对有关人员进行查问,并做出查问笔录。
3、全校师生员工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积极维护学校安全,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不得损毁和破坏,不得盗窃公私财物。
4、校内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赌博,打架,斗殴,辱骂,诽谤他人等扰乱公共秩序,不得组织或参加任何非法组织,非法活动,取消学生自发组织的一切所谓哥们组织,不准参与反动活动。
5、维护校内教学,工作,生活秩序,不得无理取闹,起哄,妨碍公务,侵犯人权和支持,包庇任何危害学校内部治安秩序的行为。
6、末经允许,不得占有或挪用公共财物,不得损毁,跨越学校围墙,不得在围墙下堆放杂物,不是擅自槌学校的门窗。
7、自觉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同违法纪罪分子作斗争,发现案件灾害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不得报假案,不得伪造现场。
1、保卫科每一年与全校各个科室签订治安责任书,加强学校内部治安管理层层负责。
2、治安责任书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科室和主管科室,年终评比先进的'必备条件之一,全年本科室管理无案件,无违法犯罪,无事故,成绩显著,可评为安全先进科室,由学校发给科室安全先进奖励。
3、科室因管理不善造成本科室所管范围发生重大治安案件,本科室主管科长,当年不得评为任何先进,性质严重的按有关法规执行。
1、学校财务室。
2、语音室微机室。
3、实验室。
1、门卫人员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坚守岗位,礼貌待人,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做到门岗时刻不离人,来人来车验证登记。来客登记,离校销号。
2、学生一律佩戴学生证,平时出入校门凭学生证出入校门。
3、门卫人员有权就进出学校大门的物资,物件或其它财物进行合法检查,有关人员应自觉接受检查。
4、外来摊贩,外来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校内摆摊或推销物品,禁止外校人员在校内嘻闹,打架等,集体到学校搞任何活动必须经校领导同意,并持有关证件。
5、上课和自习时间不准探访学生,探访学生一般在值班室进行,无特殊情况,探望完毕即离开学校。
6、外出人员应在规定的锁门时间前回校,超时返校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开门,采取不正当手段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后果自负。
1、学校会议室是学生活动的大型场所,若搞大型活动,除举办科室应加强管理外,学校保卫科应派1至2名保卫人员在场,负责场内治安和突发事件。
2、活动场所保卫人员应时时提高警惕,如发现事故,应即时通知举办负责人,应即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进行疏散。
3、保卫人员应配合举办科室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会议制度进行检查,严禁在场内吸烟,打闹,外校人员末经邀请不得进入场内。
4、在活动前和活动结束后,保卫人员应对场内及时疏散通道进行检查,以避免各类事故安全隐患。
1、由学校保卫科承担全校节假日及正常时间的值班任务,每学期开学后,保卫科应安排值班名单并上报,值班执行轮流值班查巡任务,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2、总值班实行“值班日责任制”制度,值班人员要对当日学校的安全负责,并有权处理学校发生的各种纠纷和突发事件。
3、学校保卫科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健全各种值班保卫制度,学校领导和各科室应大力支持配合保卫值班人员的工作。
1、凡执行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于表彰和奖励:
(1)及时发现并排除,制止破坏事故者。
(2)配合保卫科及公安部门查破案件有功者。
(3)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为查破案件提供线索者。
(4)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内部治安秩序有功者。
(5)模范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对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提出重要合理化建议者。
2、违反本制度,尚未触犯刑法,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交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热门18篇)篇八
安全——我们永恒的旋律。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能否安全、健康的成长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民族的兴旺和国家的前途。
为切实保障学校全体师生安全,我校一贯重视综合治理工作,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在教育局武保科和校党支部的正确领导下,依据教育局武保科有关文件精神,以确保校园安全为目的,本着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努力提高师生依法、遵法、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入手,通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保证了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下面就我校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落实有力。
我们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了各类安全工作组织以及高效畅通的学校安全体系。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的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好学校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通过安全网络贯彻实施,使工作层层落实到位,求得实效,确保校园平安。
为了使学校安全工作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区域、各个层面,我校不但制定了专项安全工作计划,而且在学校总体工作计划中突出学校安全工作,同时还在总务后勤工作计划,德育、少先队工作计划、班级中队工作计划中突出安全工作,形成全体教师高度的安全管理意识,人人参与管理,为创建平安校园献计出力。
每学年初,学校分别与各职能部门和各班级签订安全责任状,组织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班级与班级、年级与年级、部门与部门之间比安全,定人定岗抓安全,大会小会讲安全,人人心中有安全,为创建平安校园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二、健全制度,措施到位。
1、建立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由学校校长负责,将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各有关部门、处室的目标考核内容,并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为促进学校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我校通过召开行政讨论会,班主任专项例会,学生家长会,全校教师会等各种形式的会议,认真务实地总结近几年来学校安全工作的经验与教训,反复讨论,研究探索创建平安校园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在此基础上制定完善了《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学校门卫管理制度》、《机动车进出校管理办法》及《学校财产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分别与教导室、总务室、门卫、班主任签定了安全责任状,将安全教育工作作为对教职员工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3、学校成立了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组,建立了学校安全意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制度。
三、统一思想,完善管理。
1、学校结合当前的安全形势,积极响应市、区教育局关于校园门卫实行准入制度的号召,在武保科的牵头下与专业保安公司签订了合同,聘请专业保安人员来学校配合学校做好学校的门卫保安工作。保安人员每天在学生上下学时段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安全保卫任务,为学生进出学校提供了最直接的安全保障,同时更省去了家长们的后顾之忧;每天静校后保安人员进行校内巡视,并利用校园视频对全校各个角落进行监控,有效地降低了安全隐患的发生。同时在保安人员的配合下,严格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并设立专门的来访人员接待室,由被访人在接待室接洽。
3、每学年开学初,都会进行安全工作层层签约的相关事宜。由各班班主任老师和组长签约;各年级组组长和教导主任签约;传达室及后勤人员和总务主任签约;各中层主任和校长签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尽心尽责做好学校各层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4、加强行政护导工作,在校门口监督老师将学生安全护送到路队地点,并在本学年针对上下学时段学校门口的拥堵情况进行了科学的分析、调研,将一、二、三年级安排在北门,将四、五、六年级安排在南门,并且在上下学时段在校门前摆放警戒标志物,以促进家长能有效的配合学校工作。同时利用全体会时间对全体教师进行了疏导方案的宣传和讲解,利用家长信的形式对家长们进行了宣传劝导,利用校会和班会的形式由德育大队和班主任共同向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并积极鼓励学生们劝导家长大力配合学校的此项工作。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彻底解决了学校门前上下学时段的`拥堵状况。
5、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精神和要求,制定出台了《小学机动车辆进出学校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要求每位驾车教师在规定时限以内不得驾车出、入学校,并对校内行车的速度提出了严格要求,并为规范停车秩序画置了停车区域,避免了没有秩序的停放所造成的占用消防疏散通道的现象,为了更好促进这一项工作的开展,学校专门利用了教师全体会时间进行了详细的布置和管理办法的解读,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
6、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校内没有食堂,部分学生的午餐由资质达标的配餐中心进行配送,学校严格审查、监督配餐中心的工作管理,并按要求留好每天的饭菜小样,以确保在校用餐师生的安全;同时学校卫生教师经常利用卫生讲话时间,宣传讲解食品与卫生方面的安全知识,并教育学生不要购买校门口没有安全保障的小食品,严把病从口入关。
8、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活动,让安全意识深入童心。学校总务部分与德育大队部密切配合,每学期都安排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每个学生都能在活动中内化安全意识。首先是充分利用班队活动、少先队活动、学校橱窗、板报及楼内安全知识展板等教育阵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其次,开展了安全教育知识检测活动,并聘请了交通队的交通知识宣讲员对学生们进行了交通安全常识方面的教育。学校每学期充分利用学校校会及国旗下讲话时间,集中对全体师生进行防火、防盗、防止触电、防止溺水、不上社会网吧、不看不健康的书籍、影视的教育宣传,做到以防为主,标本兼治。
四、关键环节,加强防范。
1、把好门卫安全第一关,学校按照上级部门要求配有专业的保安团队,协助学校教职工管理校园安全。
2、严格执行法定节假日值班制度,由行政人员带班,并认真履行值班要求,按时进行校内巡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3、重视消防工作,教学楼安排好了消防通道,配置了灭火器材,安排各年级各班事故发生似的应急专用疏散楼梯,学校与各班、各处室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严禁学生在学校使用明火。
4、进一步做好学生的饮水工作,学校暑假期间为同学们新安装了自动直饮机,方便、卫生,解决了家长们的后顾之忧。
5、后勤、体育组人员及时对学生的活动器械、电器电路等进行检查和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6、加强师德教育与培训,不准老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学校定期在教师会上明确学校狠抓此工作的力度,使广大教师认清此方面的危害,塑造教师师德形象。
我们在综合治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各方面工作得到了加强,但是随着学校外部环境进一步复杂,综合治理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但是,有教育局的大力支持,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做好今后的综合治理工作。
总之,我们一定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工作,我们会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严格的管理和精心的组织,共同为学生撑起一片安全的蓝天。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热门18篇)篇九
1、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热门18篇)篇十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部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第七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
(一)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八条: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九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十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三)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
(五)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二条: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第十三条: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范围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二)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
(三)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
(四)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
(六)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
(七)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
(八)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九)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
(十)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
(十一)其他需要列为治安保卫重点的单位。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一般规定和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第十五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三)接到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第十七条: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因履行治安保卫职责伤残或者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评定伤残、批准烈士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十九条: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赔偿后,有权责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的费用;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治安保卫人员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受单位负责人指使、胁迫的,对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接到单位报警后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机关、团体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等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热门18篇)篇十一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规定时间关、开大门;并经常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外整洁美观。
4、严格落实夜间值班制度,按时对学校情况进行巡查,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5、骑自行车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因公(或非因公)机动车辆要求进入学校大门,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或说明原因,经值班人员同意后将车辆停放院内指定位置。
6、学校各机房门窗要加固,门锁钥匙由专人管理,不准交给学生开门代替。
7、加强在校学生管理和教育,避免打架斗殴现象发生,如有社会人员参与在校生打架现象,应及时与所辖区派出所联系,进行制止。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热门18篇)篇十二
在开展“平安村”活动中,我村逐步建立了村大队、警务站、学校防共治安全防范的长效工作机制。我村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加强联防队伍建设。
1、精选队伍人员,把村大队、警务站、学校共治相结合。
2、我们从提高联防人员的整体素质为突破口,进行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联防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处理应急处突的应对能力,最大限度的发挥了联防人员知法、守法、懂法、会运用法的特殊作用。
我们从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制度入手,形成了有效地联防工作机制和科学的考评体系,不断完善和加强联防责任体系。
1、具体明确了联防人员的组织制度、责任分工,有具体的制度设定工作内容,不断健全联防体系。
2、我们本着有利于情报信息和防范工作,有利于及时准确的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制定了工作计划、治安联合防范、治安动态报告等一系列联防制度,是联防共治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到人。
1、通过日常治安巡逻,排查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隐患。
2、我们通过不断完善社区联防组织,健全联防体系,实现了预定的治安目标。
3、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努力做好村密集场所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一、机构设置。
各村设置一支专职联防队,人事归口各村委会,工作业务由派出所管理、指导,队员人数3至5人,由各村专职综治副书记兼任队长。
强光电筒二只、反光马夹二件、橡皮棍三根、警用摩托车1-2辆,必要的通信工具。
(一)权限:
1、有维护巡防责任区治安秩序的权利,但不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2、对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不得私自实施拘留、关押、审讯等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不得没收财产、罚款。
3、对发生在巡防责任区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有保护现场的权利(保全证据、维护秩序、提供情况),但无权勘查现场。
4、在巡防责任区内,可以对有可能危害辖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可疑人员、可疑车辆及其携带装载的物品,实行检查权。但不得搜查他人身体或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合法财物。
5、值勤巡逻检查中,遭到暴力侵犯时,有权采取正当防卫。但不得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或对已停止暴力侵犯人员辱骂、殴打或者教唆他人殴打。
6、对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人有制止、劝阻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无权治安处罚和对其打骂。
7、有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协助居民群众及时整改不安全因素的权利,但不得推销或强制安装非公安部门批准同意的各类防盗防护设施产品。
(二)职责。
1、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巡防责任区内的治安秩序;。
2、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巡逻守护、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案件发生;。
4、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安全防范情况检查,提示有关单位、居民消除安全隐患;。
7、协助公安、社区掌握社会动态和对辖区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及外来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
9、完成公安机关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值勤制度:
1、各村联防队每天夜间值勤,由派出所统一安排。
2、值勤方式主要以公路沿线及主要交通要道设卡为主,配以警用摩托车巡逻相结合。
3、做好值勤记载,按时上报工作月报。
(二)工作例会制度:
综治办、派出所每月召开一次队长工作例会,主要内容是总结前阶段工作,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析通报治安形势,部署下一步工作。
(三)值勤纪律:
1、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4、检查规范,文明执勤;。
5、服务群众,接受监督。
(四)注意事项:
1、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持证驾驶机动车辆,严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值勤时如因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辆造成的交通事故及意外事件,责任由驾驶者本人自负。非公务和值勤不得驾驶警用摩托车。
2、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工作任务,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个人隐私不得传播,不得向外泄露举报人及其提供的情况。
3、认真执行值勤制度。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
1、熟知本辖区的外来人员及私房出租户状况,并有记载,全年不少于一次向公安机关提供外来人员违法犯罪情况的有效线索。
2、对辖区的常住重点人员做到“五知”:知经常落脚地、知经常交往人员、知经济收入状况、知联系方式、知活动规律。
3、通过设卡巡逻力争半年抓获一个行政拘留以上人员,一年抓获一个打击对象(刑事拘留以上人员)。
4、刑事发案明显减少,力争刑事案件的发案率同比下降20%以上。
5、不发生因工作值勤不当引起的群众投诉、上访等情况。
6、对辖区内的不稳定因素、社会动态要及时掌握,并及时、正确向有关部门反映。
7、积极参与各类因民间矛盾引发纠纷的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全年不发生民转刑案件。
8、加强技防村建设,动员村民推广家用防盗报警器的安装。做好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动员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做好技防工作。
联防队员报酬及费用由镇政府和村二级共同负担(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
1、镇政府负担基本工资、服装费,基本工资每月780元,其中基础工资600元,考核工资180元,每月拨款至派出所,由派出所设立专款帐户,每月统一发放。服装由派出所统一购置。
2、村级负担社保、医保、奖金及其他费用,社医保由各村按实际负担人员每月交纳。奖金由镇核定标准,由村年终一次性发放。
1、上班值勤一月内发现迟到、早退一次扣30元,二次以上有一次扣50元,全年累计达五次以上的,村委会有权对其进行解聘。
2、每抓获一名符合行政拘留人员,奖励200元;每抓获一名打击对象(劳动教养以上)奖励400至1000元;提供线索,经查证有效,根据具体案件,给予相应奖励,协助破获刑事案件每起奖励100元。
3、通过外来人口管理,协助查获网上“三逃”人员每查获一人奖励1000元。
4、在值勤过程中,私自扣押嫌疑人财物,或扣押、拾交的财物不主动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一经查实,扣1000元;因违法值勤引起投诉、上访的,经查实扣1000元。
5、村内存在重大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治安问题,未能及时上报,造成群众到镇、市或进省去京上访的,扣500元。
6、未能积极调解,做好劝导工作,未及时上报,造成重大民转刑案件的,每发生一起扣500元。
1、每天晚上开展值班、巡逻,督促检查各组户户联防工作的开展情况。
2、作好外来进村人员的询问、登记工作。
3、作好值班巡逻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发现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5、及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
6、向群众作好防火、防盗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积极性。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值班巡逻时间不得脱岗、睡岗,不准喝酒、赌博及开展娱乐活动。
3、不准侵害群众的利益。
4、不准有特权思想,随意打人、骂人、陷害好人。
5、不准私设公堂,刑讯逼供。
6、不准擅自开展抓赌、扫黄、打狗、检查旅店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工作。
1、村民要办一切手续都必须由组长签字才能办理。
2、村组干部抓治安防范管理工作不力的作罚款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处理。
3、把参加治安防范工作的积极程度用为入党积极分子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
4、凡不参加户户联防的,在其家有红白喜事时,村里及村民将不予帮助,并且镇、村不给予办理宅基地审批,结婚证等手续,不安排民政救济等。
5、建立赔偿制度。凡是因当班人员值班时脱岗、睡岗造成牛马丢失的,其必须赔偿损失的30,村级联防队员必须赔偿损失的10。
6、因家里确实无人有能力参加治安联防的,可请人代值。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热门18篇)篇十三
维护宾馆治安秩序,保障宾客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宾馆各部门对治安工作的管理。
3.0职责。
3.1保安部及各部门严格执行宾馆总经理室的指示,完成宾馆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做好宾馆的治安防事故工作。
3.2保安部负责处理(或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检查及巡视各值班岗位。
3.3监控室负责宾馆24小时的安全监控工作。负责闭路电视、防盗报警及消防系统报警的处理,并作好记录。
3.4后门岗、铁闸通道岗、超市岗负责控制员工通道进出人员动态及货物放行的执勤,并负责本区域各种车辆的停放和管理工作。
3.5大堂岗负责大堂、中庭区域的值班巡查:掌握大堂客人活动情况,维持大堂秩序,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宾馆。协助领班、主管工作,配合监控室处理可疑人员的监控。
3.6加强客房入住客人的控制和管理,督促客房部严格执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
3.7保安监控设备由市新东方公司负责维修保养,并填写《新东方设备维修记录表》及所需维修费用,由保安部经理签名确认。
4.0工作程序。
4.1制定规范。
4.1.1根据宾馆有关规定及部门的实际情况,保安部制定《巡查岗工作规范》、《监控中心工作规范》、《车场岗工作规范》、《通宵班(夜班)工作规范》、《保安部工作规范》。
4.1.2各岗位必须严格执行上述各项岗位工作规范,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当班主管。
4.2日常工作。
4.2.1日常安全防范检查由领班、主管按“巡查岗的检查工作规范”要求执行。
4.2.2监控中心值班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监控中心工作规范》。
4.2.3后门、超市、铁闸通道岗值班员要严格按照《进出馆货物放行管理规定》及各岗位工作职责落实。
4.2.4各岗位保安员要严格按照《通宵班(夜班)工作规范》要求上岗。
4.2.5保安员按照《保安部工作规范》严格执行。
4.2.6各班组按照保安部制定的“班组岗位轮值表”安排值勤,并将值勤情况登在《主管值班记录》上,重要事情需向部门领导报告。
4.2.7保安部主管、领班在值班检查巡视过程中,如发现违反纪律行为的应立即正,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刻制止并采取措施。如遇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汇报值班经理主动协助值班经理处理,并填写《保安部值班记录》。
4.2.8各岗位在执勤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如无法处理的应立即报告领班、主管;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请参照cop-ty-22《重大及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处理,并填写《重大事件处理登记表》。
4.3.1保安部建立《宾馆消防保安器材领用登记表》。
4.3.2保安部监控室每半年对消防保安器材的数量及性能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以确保消防保安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4.4保安员技能培训。
4.4.1保安部每年制定《保安员业务技能培训计划》并严密组织实施,不断提高保安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高星级酒店对保安人员的要求。
5.0支持性文件。
《巡查岗工作规范》。
《通宵班(夜间)工作规范》《大堂岗工作规范》。
《监控中心工作规范》。
《失物招领和遗留物品管理制度》《钥匙管理制度》。
6.0支持性记录。
《保安部值班记录表》。
《主管通宵值班记录表》《宾馆总值班记录表》。
《监控中心来访人员登记表》《重大事件处理登记》。
《失物招领记录表》。
《宾馆备用钥匙借用登记表》《宾馆货物出馆放行记录表》。
《消防保安设备器材领用记录表》。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热门18篇)篇十四
对入住旅客,要严格检验其有效证件真伪,凭证登记,做到人证相符。证件查验核对无误后,应将旅客姓名、证件号码、户籍住址、入住时间以及房间号码等信息录入酒店客房管理系统,同时将旅客信息录入苏州市公安局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内容应齐全、准确,不漏登、错登,确保旅客入住、退宿登记率达到100%。
对前来访客的非住宿人员,前台服务人员应审查登记其身份证项目、记录会客来去时间。
1、酒店应设立专兼职安保人员,负责门卫、内部安全保卫和停车场所等重要部位安全管理。
2、酒店安保人员要加强对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登记簿。
3、酒店监控室,要明确专人值班,并建立监控室值班记录簿。工作中不擅离职守,巡逻检查时应精神饱满,携带对讲机,保持信息畅通,按规定路线和间隔时间执行巡逻任务。严格执行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巡逻中一旦接到案情指令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处理情况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4、保安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酒店内各类应急预案,熟悉案情疏散通道,消防设备和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巡查中应及时关闭应该关闭的门窗。日常巡检中注意观察安全设施的运转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做好交接班工作记录。
酒店应专门设置免费的旅客财物保管室,并专人负责对寄存物品检查、登记,领取登记物品时要签字确认,寄存物品管理人员要做好交接班登记。旅客领取被保管物品时必须验证,亲自领取。
1、对可疑物品、危险物品和其他违禁物品,应及时送交公安机关或报请公安人员处理。
2、旅客遗留的其他物品,应详细登记后,想办法归还旅客,较长时间无法归还的,应按捡拾物品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严禁侵占挪用旅客遗留物品,严禁擅自处理违禁品。
酒店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本酒店的可疑人员、可疑情况和违法犯罪情况,并注意公安机关的通缉、通报,及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协查工作。前台服务员在实施住宿登记时,应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切实做好有关通缉、协查核对工作,发现可疑人员采取内紧外松,先安排入住,后设法报警,避免打草惊蛇。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热门18篇)篇十五
第一条为规范旅馆经营行为,促进旅馆业健康发展,保障旅馆业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住宿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按日或者小时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馆、酒店式公寓、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店等经营场所,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足疗、按摩等经营场所。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军队对外有偿服务的旅馆、招待所,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安机关是本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工商、卫生、旅游、商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应遵循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归口管理和辖区公安派出所属地管理相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管理。
第五条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经营场所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场所选址、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出入口和通道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安全保卫机构或者安全保卫人员,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制度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四)从业人员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持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五)有符合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设备设施;。
(六)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开办旅馆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工商营业登记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
(一)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和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
(六)治安防范设施和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情况;。
(七)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核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做出许可决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旅馆经营场所跨区域迁移的,应当向新址所在地公安机关重新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旅馆改建、扩建,变更名称、布局设施、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以及在所在的区域内迁移经营场所的,应当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转业、停业、歇业的,应当在15日内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注销手续或者备案。
第九条经批准开办的旅馆,自批准之日起,每满1年应当到公安机关进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年度审验。
公安机关接到旅馆年度审验申请后,应当进行实地检查,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年度审验合格或者不合格决定,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申请人办理许可手续时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交有关材料。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严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
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十一条旅馆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治安安全工作负责。
第十二条旅馆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十三条旅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
(二)制定和落实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定期组织演练;。
(三)组织从业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四)建立和落实查验住宿人员的身份证件制度,按照规定设专人实名、实情、实数、实时登记住宿人员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身份信息以及入住、退房时间,并通过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传送公安机关。
(六)建立贵重物品管理制度,设置住宿人员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箱,落实专人负责保管工作。
(七)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配合公安机关执行公务;。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星级旅馆应当在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公共区域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应当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录像资料应当留存30日以上备查,资料应当保留完整。第十五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
(二)住宿人员携带危险物品、违禁物品、管制刀具的;。
(三)住宿人员有违法犯罪嫌疑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
(四)旅馆内发生违法犯罪案件、灾害事故的。
发生前款第(二)、(四)项情形,旅馆安全保卫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予以制止。
第十六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强迫他人接受住宿或者其他服务;。
(二)利用旅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不按规定登记住宿人员信息;。
(五)私自泄露住宿人员信息和图像资料。
第十七条旅馆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在旅馆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四)督促落实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住宿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如实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旅馆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二)遵守旅馆的规章制度,爱护旅馆财物;。
(三)不得私自留他人住宿;。
(四)严禁将公安机关规定的危险、违禁物品和管制刀具带入旅馆;。
(五)严禁在旅馆进行卖淫、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对旅馆进行安全审核,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
(四)接到旅馆内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五)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并指导、协助旅馆对从业人员开展治安安全和业务培训;。
(六)为没有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确需办理住宿的人员核实身份,出具身份证明;。
(七)依法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到旅馆执行职务,应当出示工作证件。人民警察依法检查住宿人员房间时,不得少于2人。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对旅馆业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归档管理,并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
监督检查记录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必要时可辅以录音、录像等形式,由在场的旅馆责任人签字。
第二十二条旅馆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指导、监督会员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人民警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旅馆业经营活动,不准为旅馆业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庇护。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对工作中知悉的旅馆住宿人员信息和图像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第二十四条对严格执行治安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积极维护旅馆治安秩序和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违法犯罪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旅馆从业人员因履行职责伤残或者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评定伤残、见义勇为、批准烈士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54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除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外,对单位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七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撤销,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务院《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馆治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旅馆包括各种宾馆、家庭旅馆及提供住宿服务的饭店、招待所、客货栈、洗浴场所和其他经营场所。
第三条公安机关是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旅游、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馆业治安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旅馆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经营场所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旅馆与其所在建筑物中的非旅馆部分之间有隔离设施;。
(三)客房区为独立区域,与旅馆内的娱乐、商业等附属服务设施分隔;。
(四)符合公安机关要求的出入口、通道、电梯及其他公共区域有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
(五)有符合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设备设施;。
(六)有旅客财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险箱(柜)以及其他治安防范设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本市对旅馆业实行特种行业许可制度。
申请开办旅馆的,申请人应当向开办旅馆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请人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从事旅馆经营;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应当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旅馆经营。
第七条申请人申请开办旅馆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
(四)旅馆客房数量、床位数量,旅馆方位图及其内部平面图;。
(五)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七)旅馆治安保卫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登记验证人员的基本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向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将审查报告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县(区)公安机关;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足的材料。
县(区)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查报告和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对旅馆的开办条件进行实地勘验。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县(区)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许可决定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延长期限的理由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旅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等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自决定变更许可事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因翻修、改造、扩建、合并等原因改变原有开办条件的,应当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进行实地勘验。
第十条旅馆迁移地址的,应当向新址所在地公安机关重新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十一条旅馆停业、歇业的,应当在停业、歇业的3个工作目前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申请人办理许可手续时,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交有关材料。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由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予以撤销,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十三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七)对旅客遗留的财物妥善保管;无法归还原主的,送交公安机关;。
(八)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配合公安机关执行公务;。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具备涉外接待资格的旅馆,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入住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的信息情况。
不具备涉外接待资格的旅馆,不得接待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住宿。
第十五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强迫他人接受住宿服务;不得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不得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包庇、纵容或者隐瞒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六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二)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住宿的;。
(三)住宿旅客携带反动宣传物品、淫秽物品、毒品等违禁物品的;。
(四)旅客使用已过期的身份证件或者有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等情形的。
第十七条旅客住宿时应当按照规定持合法有效证件的办理住宿登记手续,遵守旅馆的治安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县(区)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并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对旅馆进行治安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四)建立旅馆业治安不良信息记录制度;。
(五)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对突发治安灾害事故和事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六)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七)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公安执法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两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
公安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从事旅馆经营的,超出《特种行业许可证》许可范围从事旅馆经营的,旅馆工作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员、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后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县(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县(区)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二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区)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旅馆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不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的;。
(二)不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定期组织演练的;。
(四)不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培训的;。
(五)不建立值班巡视制度,客房区无人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不设专人全天值班的;。
(七)未按照要求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
第二十三条旅馆不按照规定落实会客登记制度的,旅馆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品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由县(区)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
第一条为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以洗浴、酒店式公寓等计时休息形式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以下统称为旅馆)。
第三条市及县(市)、区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旅馆业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具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营场所;。
(二)经营场所与所属建筑物中的非旅馆部分隔离;。
(三)客房与旅馆内的娱乐、商业等服务设施分隔;。
(四)安装符合标准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五)有旅客财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险箱(柜)及其他治安防范设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从事旅馆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开办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工商部门核发的有关名称核准文件;。
(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文件;。
(四)旅馆方位及其内部平面图纸;。
(五)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许可申请的实地核查工作,符合条件的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旅馆迁址、合并、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到公安机关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歇业的,应当自歇业之日起五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歇业登记,交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情形中,涉及经营场所开办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公安机关在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前,应当对变更申请按照本规定进行实地核查。
第七条旅馆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治安责任人,应与所在县(市)、区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公安机关应对治安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旅馆应当配备治安保卫负责人和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制定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九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演练;。
(四)客房区域设专人全天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设专人全天值守;。
(五)发现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对旅客遗留的财物妥善保管,无法归还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为他人提供场地从事旅馆经营以外的活动的,在活动举办二日前通知公安机关;。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旅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器材、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并确保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
第十一条旅馆应当在出入口、通道、电梯、停车场及其他公共区域按规定设置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并保证其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视频信息系统图像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鼓励旅馆安装使用电子防盗门锁和电子报警装置。
第十二条旅客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不得携带枪-支-弹-药住宿,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认真执行本规定,在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下列规定处罚: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对旅馆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保存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图像资料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涉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权限的,由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实施罚款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罚款全部上交财政。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国家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热门18篇)篇十六
一、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保健医生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
三、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在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四、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
五、认真贯彻卫生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七、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借宿。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热门18篇)篇十七
一、治安联防大队各门岗实行早、中、夜三班制。早班:7:00-14:00;中班:14:00-22:00;夜班:22:00-7:00。当班警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大队点名,检查警容风纪,参加班前会,迟到一次罚款5元。
未经请假批准,缺一次罚10元。
十、大客车非特殊情况下,严禁进入生活小区,否则罚款20元。
注:以上各项制度,除处罚当班责任人外,追究带班人员连带责任,处罚额度同当班责任人相同。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热门18篇)篇十八
一、加强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配备防盗、防火设备。
二、单位的财务室、档案室、仓库等,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三、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纪律,自觉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关门、关窗。
四、加强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状况和财物按规定存放的数量。
五、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门和部位。
六、单位治保会人员要对重点部门、部位常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七、定期对重点部门和部位进行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八、重点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部门、本部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