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是商业合作中的重要保护措施,防范了不法行为的发生。鉴于合同协议的重要性,以下是一些示例,供大家研究和参考。
资金监管协议书免费版范文(15篇)篇一
丙方:__________。
为强化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资金流向监管的通知》(铁财〔20xx〕237号)、昆明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资金监管的通知》(昆铁财〔20xx〕181号)文件精神,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乙方在丙方开立临时银行存款账户(以下简称结算户),用途仅限于与新建铁路云桂线引入昆明枢纽工程有关的款项往来,至工程竣工清算结束时终止。
2.乙方在丙方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门用于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在建设期内,专户除支付农民工工资外,对于其它方面的资金拨付,须专题报告甲方同意,否则丙方不得受理。乙方必须保证专户存款余额不低80万元。
4.每月22日至25日,乙方根据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填报《月度用款计划申报审批表》(附件一)一式三份,经甲方审批后,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5.乙方按照审核同意的《月度用款计划申报审批表》用款,严禁超计划付款。对于超用款计划的资金支付,乙方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丙方才能办理支付手续。
6.丙方作为资金监管的协议银行,负责协助甲方对乙方的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丙方承诺向甲、乙方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7.丙方根据甲方审核同意的《月度用款计划申报审批表》,对乙方的每一笔付款,必须与甲方审核同意的用款计划进行逐笔核对,审核无误后及时办理资金支付结算。对未在用款计划内的资金支付申请不予受理,并及时通知甲方。
8.丙方根据用款计划和实际支出建立台账(附件二),及时登记乙方的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于次月5日前将台账复印件和明细对账单送甲方审核备案,并定期向甲方和乙方报告监管服务的有关情况。
9.乙方开通网上银行的,应将网上银行查询功能授权甲方及其上级部门使用,由甲方对乙方工程资金动态进行监管。乙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建设资金时,必须严格执行用款计划,严禁故意通过网上银行支付逃避资金监管。丙方应及时核对乙方网上银行支付的款项是否符合用款计划,发现乙方超计划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款项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10.乙方及下属单位不得参加上级单位或部门组织的资金归集,乙方发生的内部债权挂账应以合同协议为依据。
11.丙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应对因本协议的签订所获得的关于乙方经营或财务资金状况、资料等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向乙方以外的任何人披露上述商业秘密,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2.乙方(本级项目部)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资金流向的监管负总责。乙方(本级项目部)及下属单位汇出云南省的资金必须按本协议规定程序报甲方审批。
13.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第5条、第9条和第10条超计划付款的,应向甲方支付超计划付款金额1‰的'违约金。
(2)乙方违规转移、挪用结算户和专户存款,用于与新建铁路云桂线引入昆明枢纽工程无关的其他支出,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全额追回,并向甲方支付转移挪用金额2‰的违约金。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全额追回转移、挪用的存款,甲方可暂停拔付建设资金。
(3)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并由甲方直接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留。
(4)丙方违反第7条为乙方超计划付款办理结算的,应向甲方支付超计划付款金额0.1‰的违约金。丙方违反本协议对结算户和专户资金监管不力,经甲方要求限期整改无效的,取消丙方资金监管资格。
1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15.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叁份、乙方和丙方各持贰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印章)。
乙方:__________(印章)。
丙方:__________(印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资金监管协议书免费版范文(15篇)篇二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合同号为中交易资金安全,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如下(20____年)第号合同交易资金监管合同。
监管费用为______元,甲方支付______元,乙方支付______元。
4.1本合同应自乙方将交易金额一次性全额转入甲方在丙方开设的监管账户,到甲方履行过户和交付义务并收到全部监管金额为止。
4.2按照合同号为约定,监管期限暂定为月,如果甲方不能如期完成过户义务,则丙方自动将监管账户内本金以及产生的利息打入乙方原转账账户。
4.3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协商延长监管期限,则需甲乙双方共同通知丙方延长监管期。
甲乙双方在签订(20____年)第号合同后日内,由乙方将付款金额1680万(大写壹仟陆佰捌拾万)由乙方账户(账号)转账支付于甲方在丙方新设立的账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5.1乙方转入甲方账户的款项由丙方先行监管,甲方该账户余额为不可用余额。监管期限,按客观预估为月,如果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无共同通知丙方延长监管期限,甲方未履行全部过户义务则,丙方将监管账户的本金以及产生利息归还给乙方转出账户。
5.2甲乙无论乙方构成违约,对本协议导致无法履行,则丙方所收取的监管费用不予退还。
5.3在甲乙双方共同持过户后的新的土地证和产权证到丙方办理取消监管程序时,丙方应当在一日内予以办理,逾期不能办理视为违约。
5.4在甲方义务履行完毕后,乙方可以单方书面通知丙方银行,取消对监管账户的'监管。如果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可向丙方提交申请,由丙方向乙方负责人发出书面确认,乙方确认后也可取消管控。该合约视为履行完毕。
甲方在乙方转账后日内需履行完成合同编号为(20____年)第号中土地使用权以及不动产的登记过户义务。
7.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则按照合同编号为(20____年)第号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2如果丙方违约将监管账户的款项提前取消监管,则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收取的监管费用予以退还,并需支付所收取监管费的两倍费用作为违约金。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效力等同于本协议。协商不成的,守约方可依法向违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签订地点唐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持一份,协议自三方单位盖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监管协议书免费版范文(15篇)篇三
甲方(受让方):身份证号:
乙方(转让方):身份证号:
丙方(监管银行):
根据甲乙双方于20__年月日签定的《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元人民币,作为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为了保证甲乙双方顺利完成交易,保障转移资金的安全,经本协议各方协商,就甲乙双方授权丙方对股权转让款人民币万元进行监管之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并授权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应当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万元(以下称监管资金)进行监管。
二、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在丙方处开立资金监管账户,户名:,账号:,并将监管资金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三、资金监管期限为日历天,即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__年月日止。
四、在监管期间,除本协议第六条的有关约定外,丙方不得受理本协议各方及其他任何人支取、划转、销户或其他动用监管资金的业务。但如遇有权机关对上述账户进行查封、冻结、扣划,则丙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丙方不承担责任。
五、在监管期间,若因上述卡挂失补办或其他原因换领新卡,导致上述卡号变更,对于新卡内的存款丙方仍然应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监管。
六、监管期内丙方根据下列情形将监管资金解除监管:
1.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__有限公司的%股权转移登记至甲方名下(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名下);法人代表已经变更为甲方指定人员。
2.在监管期内甲乙双方取消股权转让交易,甲乙双方共同向丙方提出解除资金的书面申请,丙方在收到后予以解除资金监管,监管账户内的监管资金由甲方自行处置。
3.监管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能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也未能达成补充协议延长监管期限的,丙方监管责任解除,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由甲方自行处置。
七、丙方依据本协议仅承担资金监管的责任,甲乙双方之间因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产生的所有纠纷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与丙方无关。
八、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有权签字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资金监管协议书免费版范文(15篇)篇四
买方:____________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
买方代理人:_______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
第三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易铮华地址:芙蓉区五一大道766号中天广场写字楼九楼。
买卖双方于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转让长沙市________区单位房产的《________》,为保证此次交易资金安全,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愿意委托第三方对________部分交易资金进行监管,并签定协议如下:
一、买卖双方同意将本次交易________(定金/房款/交房押金)人民币合计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元)委托第三方托管。签定本协议后________日内(买/卖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交付给第三方,为转帐及付款方便,买卖双方同意(买方/卖方)从指定帐户将款项转入第三方指定帐户视为第三方收到款项,________(买方/卖方)与第三方的指定帐户如下:
买方:户名开户行帐号签名确认:
第三方: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帐号:_______。
二、第三方仅对托管在其处的资金安全负责,并依据买卖双方约定的以下第________种事由出现时无息放款给卖方:
(a)、卖方将房产证原件交给第三方办理房产过户,且经查档无抵押无查封登记;
(b)、买卖双方签订房管局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将过户回执原件产第三方;
(d)、________。
卖方指定帐户如下:
户名开户行帐号签名确认:
三、买卖双方声明:若此次交易发生纠纷无法完成交易,为了达到保证交易资金安全而委托第三方托管的目的,如第三方已经按约定事由放款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要求第三方再次支付托管款项;如在放款事由出现前双方已发生纠纷,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要求第三方支付托管款项,第三方仅凭买卖双方书面协商结果或法院/仲裁生效判(裁)决向权利人放款。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卖方、买方、第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备注:
提示:此合同必须由买卖双方本人或经委托公证的代理人签名后方可生效。
资金监管协议书免费版范文(15篇)篇五
丙方:_________。
一、_________向_________银行_________申请贷款,丙方同意为此提供保证担保。
二、甲方愿以其在乙方开立的下列资金账户及其下挂的证券账户内全部资产向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资金账户:_________;证券账户:_________。
三、丙方委托乙方对甲方上述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进行监管,乙方接受委托。甲方同意丙方及乙方对其账户进行监管。
五、如甲方上述账户内资产总值低于_________万元,甲方在接到丙方通知后应即时采取填补资金等措施。
六、若乙方未收到丙方出具的书面通知,不得为甲方已质押资金账户办理资金划出,不得为该资金账户下挂的证券账户办理股票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销户等导致甲方资产减损或转出的手续,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监管期间,甲方在本协议约束下可自由进行证券交易。
八、甲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如甲方账户内总资产低于_________万元,丙方有权指示乙方卖出甲方证券账户内证券并禁止甲方基于上述账户的证券交易权。乙方同意予以办理,但不承担证券卖出过程中由价格变动及市场承接能力因素而造成的损失。
九、甲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如借款人届期未还清借款,丙方有权仅持贷款行出具的借款人未还清借款的证明,指示乙方卖出甲方证券账户内证券并扣划甲方资金账户内款项至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同意予以办理。
十、乙方在收到丙方出具的申请书后,应及时为丙方提供资金及证券对帐单。
十一、如借款人届时依约履行还款义务,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解除本监管协议。
十二、签约时所打印之资金及证券对帐单作为本协议附属文件。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约时即时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金监管协议书免费版范文(15篇)篇六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
资金监管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项下的资金监管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经批准在成立,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是我国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具有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能力。双方书面授权签字代表获准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
第二章协议的目的。
为了建立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和高效的资金运作机制,委托人决定将其资金委托给监管人银行进行监管。
为明确委托人、银行在资金监管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保护委托人、监管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和监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资金监管协议,并按本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对其资金有完全自由的处分权,保管人无权干涉。因此,对于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未通过监管人进行的委托人的资产移转和变动,监管人无过错的,无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委托人资金损失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监管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章定义与解释。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义另有明确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有限合伙企业: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委托人资金:指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中所收到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缴纳的合伙企业现金出资及其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收益。有限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指有限合伙企业在银行______支行开立的,专门用于接收合伙人缴纳的有限合伙企业现金出资的银行账户,账号为。
有限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指监管人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名义在监管人的位于的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户名为。有限合伙企业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收取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内的合伙人现金出资、支付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支出、收取合伙企业投资收益及投资变现收入、支付有限合伙企业分配资金及有限合伙企业费用,均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
有限合伙企业费用:指根据本协议第九章确定的、由有限合伙企业所需承担的管理费、监管费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普通合伙人:指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指合伙企业中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指有限合伙企业委托授权代表其对外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人员。
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指有限合伙企业中负责该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的机构;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全体或员名单及其签名印鉴交付给监管人;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变化,委托人应在10日内书面通知保管人。
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________年。
监管年度:指自有限合伙企业实际交付资金之日起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的各个年度。
我国、中国: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元:指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日:指工作日。
第四章监管人对合伙企业、资产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职责范围,监管人对有限合伙企业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监管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进行监督。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包括:非上市企业股权直接投资等。
(二)有限合伙企业进行非上市企业股权直接投资的,应在向监管人发送相应划款指令前3个工作日向监管人交付下列文件,划款指令应与下列文件内容一致:
(2)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的书面决议。
(三)监管人发现有限合伙企业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企业和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监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和说明,并限期改正。
一、监管人对合伙企业的报告监管人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每6个月向委托人提交一次之前6个月资产监管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有限合伙企业资金监管、资金划拨、费用计提等方面的情况。监管人应在监管报告完成当日,加盖公章后以直接送达或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发送给委托人。
二、有限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对监管人的监督、核查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对监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监管人的各项义务。
(二)配备足够的、合格的专业人员,由专门部门负责监管资产的监管事宜,并将本监管资金与其他监管资产和监管人的固有资产严格分开,对不同的资金分别设置账户,实行分账管理。(三)执行委托人的指令,办理监管资产名下的资金往来;对委托人的正常、合法、合规的指令不得以资金调配障碍等任何原因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
(四)建立、健全与资产监管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五)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进行业务监督。
(六)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监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依照本协议对合伙企业资产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第六章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的保管。
一、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监管原则。
监管人应安全、完整地监管合伙企业的全部资产。
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独立于监管人的资产。监管人应当为有限合伙企业资产设立独立的账户,将有限合伙企业资产与监管人自身的资产及其他监管资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监管人未经委托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有限合伙企业资产。
监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监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合伙企业资产监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合伙企业资产监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除征得有限合伙企业同意外,监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职责。
监管人对合伙企业资产的监管并非对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收益的保证或承诺,监管人不承担合伙企业的投资风险。
二、有限合伙企业资金相关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一)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前,在监管人位于的营业机构开立银行账户作为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专用于接收、存放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前后合伙人缴纳的资金。
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的银行预留印鉴由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保管和使用。
(二)有限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委托人应于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3日内,在监管人指定的位于的营业机构为本合伙企业开立银行账户,作为合伙企业资产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专户),该账户由监管人管理,该账户的开户资料(原件)及委托人预留合伙企业个人名章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由监管人监管和使用,财务专用章由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保管。
有限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开设后3日内,委托人和监管人应将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内已有的全部资金转至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此后,如果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收到新的资金,委托人和监管人应在3日内将资金全部转入有限合伙企业资产专用账户。
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监管人应根据委托人合法、合规、合约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有限合伙企业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接收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内的全部资金、支付有限合伙企业资产投资资金、接收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的投资收益、支付有限合伙企业费用和有限合伙企业分配资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均须通过该账户进行。
监管专户内的银行存款利息按双方约定的存款利率(年%)计算。
有限合伙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委托人和监管人双方均不得采取使得该账户无效的任何行为。
本有限合伙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有限合伙企业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根据本有限合伙企业资金投资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伙企业文件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时,对于监管人监管的合伙企业资产中暂时未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委托人将负责按照相关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开立相应的投资产品账户,如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账户、银行理财产品账户等,并负责管理账户及监管账户开立的相关资料原件。委托人在开立任何账户时应将有限合伙企业监管专户作为赎回款指定收款账户。任何投资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仅限于满足开展本有限合伙企业业务的需要。
三、合伙企业合伙人资金的接收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前,合伙人缴纳的出资应全部存放于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开设的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
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时,委托人应将全部资金从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划至有限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在向监管人移交监管资产之前,委托人应向监管人发出托管资产移交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注明移交时间、移交金额等信息。
监管人应在监管资金到账的当日,并经核对监管专户内全部合伙企业资金无误后向委托人发出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到账通知书,监管人于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到账之日起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履行监管职责。
四、有限合伙企业资产有关文件资料的保管与合伙企业资产有关的如下重大合同原件,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将合同(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公章后交监管人保管:
(一)因合伙企业进行私募股权投资而签订的重大合同。
(二)委托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将合伙企业资产投资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形成的相关合同等文件。
第七章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一、委托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授权。
(一)委托人应当事先向监管人发出书面通知(以下简称授权通知),载明委托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以下简称指令发送人员)名单及各个人员的权限范围,授权通知并应说明委托人向监管人发送指令时监管人确认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身份的方法。委托人应向监管人提供指令发送人员的人名印鉴的预留印鉴样本和签字样本。
(二)委托人向监管人发出的授权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普通合伙人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还应附上普通合伙人单位授权书。监管人在收到普通合伙人单位指定财务人员交付的授权通知书后应当在24小时内电话予以确认。委托人发出指令后,以电话形式向监管人确认;监管人收到指令后,将签字和印鉴与预留样本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三)委托人和监管人对授权通知及其更改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指令发送人员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披露、泄露;该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消失。
二、指令的内容指令由委托人在管理运作监管资产时向保管人发出,指令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划拨、付款指令、其他款项的支付、收款指令等,但不包括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指令。指令一式两联,委托人和监管人各持一联。委托人发给监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指令发送人员签字并加盖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人财务专用章。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一)委托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发送指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指令发送人员代表委托人用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双方书面确认的方式向监管人发送。对于指令发送人员发出的指令,委托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委托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书面通知保管人,则对于此后该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指令发送人员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委托人不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监管人应予以赔偿。
(二)监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对指令进行复核,确认指令有效后,对有效的指令应在该指令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
四、委托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委托人的指令出现如下情况的:划款金额与账面金额不符、收款账户名称或账号错误、划款日期错误等,视为委托人发送了错误指令。监管人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委托人发送了错误指令的,应暂缓执行在24小时内通知委托人对指令予以更正。监管人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但在事后发现委托人发送了错误指令的,也应在24小时内通知委托人,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五、监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监管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对委托人的监督职能,若发现委托人发出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指令,或者发出划款金额错误的指令时,监管人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暂缓或拒绝执行该项委托人的指令,并及时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委托人,双方应对指令是否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协商确认,达不成一致意见而监管人仍然拒绝执行该指令的,监管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委托人则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主张权利。
六、监管人未按照委托人指令执行的处理程序监管人错误执行或未及时执行委托人发出的正确指令,监管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向委托人提供书面说明,并提出纠正措施,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管人未执行委托人发出的违法、违规或错误指令的,监管人不承担责任。
七、被授权人的更换程序委托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指令发送人员的名单的修改,及/或权限的修改等),应当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监管人;修改授仅通知的文件应由委托人和普通合伙人同时加盖公章并由普通合伙人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普通合伙人授权代表签署,还应附上普通合伙人的授权书。委托人对授权通知的修改应当以加密传真的形式发送给监管人,同时电话通知监管人,并得到监管人电话确认。委托人对授权通知内容的修改自通知送达监管人之时起生效。委托人在此后3个工作日内将对授权通知修改的书面文件原件送交监管人。
第八章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的估值以及会计凭证的保管。
一、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有限合伙企业资产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合伙企业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
(二)估值日:本有限合伙企业资产按每半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估值,估值日为每半个会计年度的最后一日。
(三)估值对象:估值对象为本有限合伙企业依法拥有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对非上市企业股权的直接投资。
(四)估值原则:本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责任方为委托人。对于无法直接取得市场公允价值的资产,由委托人及时向监管人提供相关计价依据,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监管人不对委托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实质核查。
(五)估值方法:
(1)非上市企业的股权直接投资,按本有限合伙企业估值日所。
10投资企业的当日每股净资产进行估值。
(2)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按本有限合伙企业估值日所投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当日单位净值进行估值。
(3)货币市场基金,单位价值按1.0000计算。
申购或认购基金份额时,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划出时以实际划款额计人应收款项;实际收到基金公司的确认凭证时,按确认凭证的份额(数量)增加该基金的数量,同时冲回应收款项。
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款未到账时不减少基金份额,仍然以账面份额数量计算当日净值;实际收到赎回款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现金资产,并同时按实际赎回的份额减少该基金数量。货币市场基金的待分配收益在估值日没有转为份额的,不计入净值。货币市场基金的现金红利于实际收到时计人合伙企业的现金资产,并在净值计算中体现,在应收未收时计算净值不做应收或计提处理。
货币市场基金退回手续费(转份额)时,实际到账日(收到有关凭证日)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份额)计人相应资产库存余额。
(4)银行理财产品,按本有限合伙企业估值日所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的当日价值进行估值。(六)估值程序。有限合伙企业估值由委托人和监管人共同配合进行。委托人将本合伙企业估值日所投资资产的计价依据等资料及时传真给监管人,监管人对相关资料进行形式核对后,与委托人一起对本合伙企业进行估值。估值完成后,委托人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传真给保管人,监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委托人。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二、日常账簿管理与会计档案保管。
(一)日常账簿管理:委托人与监管人分别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记录。按照资金实际的划拨情况,监管人向委托人出具资金调节表,委托人负责编制资金划拨等会计凭证,并与监管人进行核对。
(二)会计档案保管:委托人和监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
三、报表制作与复核委托人负责制作本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报表,应完整、真实地反映本合伙企业的资产运作状况,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估值表、资产余额表、资产投资组合表、资产负债表、资产经营业绩表等。监管人在收到委托人编制的相关财务报表后,进行复核。核对后发现委托|人编制的财务报表与监管人编制的财务报表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与其共同查找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第九章有限合伙企业监管费等费用。
一、监管人的监管费监管人的监管费按会计年度每半年计提一次并支付,不足半年的按相应比例计提。监管人根据有限合伙企业划款指令,于会计年度每半年初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计提万元,并支付监管人。
二、其他费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资产投资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经委托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签字确认并发出指令后,监管人应向收款方付款。监管人付款后,相应款项作为交易成本直接扣除。
第十章利润分配。
(一)更换监管人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可以更换监管人:
(1)监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依法被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监管人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合伙企业资产造成严重损失的。
(3)委托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监管人符合委托人的各合伙人的利益的。
(二)监管人更换的,原监管人在新监管人接任前仍应履行监管合伙企业资产的职责。
(三)监管人更换的,在其职责终止时,其承继人或者清算人应当妥善监管合伙企业资产,协助新监管人接管受托事务。
(四)监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当事人,并向新的监管人办理合伙企业资产和保管事务的移交手续。监管人就报告中所列事项解除责任,但监管人有不正当行为的除外。
(五)监管人发现有限合伙企业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有权解除本协议。监管人主动解除本协议时,应事前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企业,并妥善监管合伙企业资产,协助有限合伙企业办理资产转交新监管人。监管人擅自解除本协议的,应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第十二章监管人的禁止行为。
(一)监管人不得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二)除本协议另有规定,监管人不得为自身和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三)。监管人对委托人经营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对他人泄露。
(四)委托人对监管人的正常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五)除根据监管人指令或本协议另有规定的,监管人不得动用或处分委托人资产。
(六)监管人在行政、财务方面应与资产管理人互相独立,保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由资产管理人的人员兼职,监管人的工作人员亦不得在资产管理人单位兼职。
第十三章违约责任及争议的处理。
(一)委托人、监管人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或继续履行本协议将会对双方或一方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双方可协商解决。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贡任。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合伙企业资产及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三)本协议的订立、解除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双方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障。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地为。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问,委托人和保管人双方应恪守各自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十四章通知。
(一)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批准、要求、授权、指示或其他通信(以下统称书面文件)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直接当面送达、加密传真或邮政特快专递(ems)的方式发送。书面文件发送方在文件发送后应以电话方式向接收方确认,接收方收到文件后应签字确认并以回执和电话方式通知发送方。
(二)委托人、监管人双方的一切书面文件均应发送至下列有关地址,直至一方向另一方送达书面通知变更地址为止。任何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
监管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章协议的生效与变更、终止。
(一)本协议自委托人、监管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
(二)除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但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修订都应以书面方式做出,并应由委托人、监管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双方公章。
(三)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委托人解散、依法被撤销。
(2)监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保管人接管其基金管理权。
第十六章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委托人、监管人各持________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委托人、监管人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资金监管协议书免费版范文(15篇)篇七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合同号为中交易资金安全,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如下(20____年)第号合同交易资金监管合同.
监管费用为______元,甲方支付______元,乙方支付______元。
4.1本合同应自乙方将交易金额一次性全额转入甲方在丙方开设的`监管账户,到甲方履行过户和交付义务并收到全部监管金额为止。
4.2按照合同号为约定,监管期限暂定为月,如果甲方不能如期完成过户义务,则丙方自动将监管账户内本金以及产生的利息打入乙方原转账账户。
4.3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协商延长监管期限,则需甲乙双方共同通知丙方延长监管期。
甲乙双方在签订(20____年)第号合同后日内,由乙方将付款金额1680万(大写壹仟陆佰捌拾万)由乙方账户(账号)转账支付于甲方在丙方新设立的账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5.1乙方转入甲方账户的款项由丙方先行监管,甲方该账户余额为不可用余额。监管期限,按客观预估为月,如果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无共同通知丙方延长监管期限,甲方未履行全部过户义务则,丙方将监管账户的本金以及产生利息归还给乙方转出账户。
5.2甲乙无论乙方构成违约,对本协议导致无法履行,则丙方所收取的监管费用不予退还。
5.3在甲乙双方共同持过户后的新的土地证和产权证到丙方办理取消监管程序时,丙方应当在一日内予以办理,逾期不能办理视为违约。
5.4在甲方义务履行完毕后,乙方可以单方书面通知丙方银行,取消对监管账户的监管。如果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可向丙方提交申请,由丙方向乙方负责人发出书面确认,乙方确认后也可取消管控。该合约视为履行完毕。
甲方在乙方转账后日内需履行完成合同编号为(20____年)第号中土地使用权以及不动产的登记过户义务。
7.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则按照合同编号为(20____年)第号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2如果丙方违约将监管账户的款项提前取消监管,则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收取的监管费用予以退还,并需支付所收取监管费的两倍费用作为违约金。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效力等同于本协议。协商不成的,守约方可依法向违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签订地点唐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持一份,协议自三方单位盖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资金监管协议书免费版范文(15篇)篇八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一、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拆迁项目用于拆迁补偿安置专项存储的资金额度为___________(大写)。
二、乙方将上述专项资金存入丙方为其单独开立的资金专户,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存款按活期利率计息。
三、上述资金专户内的存款本息均用于乙方_________________拆迁项目的补偿安置。乙方必须持转帐拨付凭证及甲方签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交丙方办理资金拨付事宜。
四、丙方负责资金的监管及安全,乙方未持有甲方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丙方不得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户中拨付资金。
资金到位后,丙方再次出具当日的存款证明。
六、以下三种情况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1)出具虚假资金证明。
(2)未凭甲方开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拨付资金。
(3)不及时拨付资金。
七、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需要对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资金监管协议书免费版范文(15篇)篇九
为规范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定了日照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第一条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市区范围内批准预售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依法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其新开发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前出售,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预付款、房价款(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
本办法所称购房人,是指购买预售的新建商品房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是本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负责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负责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和使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照监管分局(以下简称日照银监分局)负责监督银行机构开展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工作的合规性。
第四条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项目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止。
第五条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总额参照建设项目综合造价情况以及该项目的交付使用条件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总额的1.2倍。
第六条新建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必须用于购买本工程开发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工程建设的施工进度款等相关费用。
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选择开发项目贷款(包括项目贷款、住房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额度最大的银行机构作为监管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开立监管账户,并与市房管局、监管银行共同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第八条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提供预售项目的监管协议。
取得预售许可后,监管协议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并在售楼场所公示。
第九条开发企业应按照基础完工、主体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完成初始登记四个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
第十条符合资金使用节点条件的,开发企业可向市房管局分别申请支取不超过监管资金总额的30%、30%、35%、5%的款项,用于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开发企业应按照一个预售许可项目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在监管银行开设监管账户。
建设项目一经预售,开发企业不得变更监管银行。
第十二条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
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收存的定金,应在网上签约后2个工作日内存入监管账户。
第十三条购房人申请贷款的,开发企业应当提供监管账户作为贷款到账账户。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银行应当将个人住房贷款直接发放至监管账户。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到达相应节点后,开发企业使用监管资金的,应向市房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基础完工,提交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证明;。
(二)主体结构封顶,提交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证明;。
(三)竣工验收,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第十五条市房管局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用款申请的审核工作。符合拨付条件的,向监管银行出具拨款通知书;不符合拨付条件的,应当向开发企业出具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不予拨付通知书。
对市房管局不予拨付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有异议的,开发企业可向市住建委提出复审。
第十六条监管银行收到市房管局拨款通知后,应当按照监管协议约定的方式于当日拨付相关款项。
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将资金支付给项目工程建设相关单位。
第十七条入账资金达到预售资金监管总额前,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的,开发企业可持市房管局出具的网签合同注销证明等资料向监管银行申请退回相应购房款,监管银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拨付。入账资金超出预售资金监管总额后,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的,由开发企业自行结算退款。
第十八条监管银行应当按照监管协议中约定的方式,及时将监管账户的收支情况提供给市房管局。
第十九条开发企业办理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后,该相关建设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自动解除。
第二十条市房管局应当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的,由市房管局责令限期整改:
(一)未按规定将定金或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的;。
(二)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监管的;。
(三)未按本办法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四)提供虚假资料逃避监管的。
整改期间暂停拨付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暂停商品房网上销售。
第二十二条开发企业违规支出资金的,监管银行不得向其销售支票并收回已售支票。
第二十三条监管银行未按监管协议约定拨付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市房管局可按协议约定终止其监管银行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银监分局。
第二十四条监管工作人员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莒县、五莲县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1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11月18日。
资金监管协议书免费版范文(15篇)篇十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结算制度,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商联卡发行资金管理和结算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关键名词。
1.卡:符合乙方业务及技术标准,能在乙方发展受理商家使用的有统一标识的磁条卡、ic卡以及网上交易的信息载体。
2.交易:指持卡人使用商联卡在受理商户进行的消费行为。
3.特约商户:指与乙方签订了《特约商户协议书》,能够受理商联卡用户交易的商户。
4.结算监管账户:指为实现商联卡交易资金清算而开立的资金结算账户。
5.资金监管:甲方对乙方的“结算监管账户”借方交易额进行监管,该账户资金仅用于与商联卡业务相关资金结算。
二、适用范围。
本协议所约定的事项限于乙方销售商联卡资金全额存放在甲方,由甲方代为资金管理和结算的商联卡资金运营模式。
三、账户的开立。
乙方遵照甲方相关规定以乙方的名义在甲方处开立商联卡交易资金结算监管账户(开户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结算监管账户”)。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的规定,为乙方办理“结算监管账户”的开立及其他相关金融业务。
2.甲方受乙方委托对“结算监管账户”的资金进行监管。“结算监管账户”用于存放乙方出售商联卡的资金,付款仅限于与特约商户的资金结算和乙方收入、利息及手续费、及过期资金等的划转。
3.甲方应指定专门的客户经理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办理各类结算服务,并提供业务资料交接及传递相关凭证,做好各类金融服务。
4.若甲方出现迁址、暂停或终止营业、解散、撤销、破产、清算、接管等任何对履行本协议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双方协商后同意乙方变更服务银行的,则甲方应配合做好乙方账户中资金的划转、账户的注销或转移等善后工作。
5、乙方特约商户及其他相关合作方如需乙方出具银行资金监管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的,甲方应配合出具相关材料。
乙方委托甲方进行商户交易资金结算的,相关结算流程及结算手续费减免优惠等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在甲方处开立“结算监管账户”,办理相关金融业务。
2.乙方应按时将商联卡出售所收到的资金存入“结算监管账户”。
3.若乙方出现迁址、暂停或终止营业、解散、撤销、破产、清算、接管等任何对履行本协议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应及时通知甲方。
五、关于资金结算。
甲乙双方协商采取以下一种资金结算方式。
1.乙方按照与特约商户签署的结算周期,定期提供交易清算数据及商户结算信息等报表给甲方,作为委托甲方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的委托指令,由甲方利用自身资源为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甲方应确保资金结算及时、准确,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资金结算不成功的,甲方应及时采取纠错弥补措施,由此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结算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因被有权单位采取停止支付、冻结等原因不足以甲方执行乙方委托指令的,或因乙方提供的有关交易清算报表的不准确、不完整,如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缺失等原因造成甲方代为进行资金结算不成功的,乙方应及时采取纠错弥补措施,由此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并为此有权通知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进行纠错处理,乙方应按甲方通知要求及时办理。
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商联卡交易清算数据后当日将资金划至甲方已留档的各相关特约商户账户中。
六、争议解决。
1.因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和银行结算制度出现变更,甲乙双方。
2.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规定,如有分歧、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协议有效期间如因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等事由导致本协议无法执行,则协议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但遭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有义务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并尽最大努力减少该不可抗力带来的后果,协助对方处理善后事宜。
七、保密条款。
1.双方均保证,对于本协议内容及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任何涉密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不包括乙方特约商户及其他合作方)或用于其他目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金融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
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须对乙方的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情况保密。未经乙方许可,甲方应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查询。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金融监管部门另有要求以及乙方所做的查询除外。
八、协议的履行及终止。
1.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除甲乙双方按本协议有关条款提前解除外,本协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本协议每一次到期后自动向后延长6个月,除非任何一方在到期之日前三个月内提出不再续签。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及时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
3.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应积极配合,妥善处理并解决善后事宜,甲方应当配合把剩余的资金在五个工作日内转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4.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在此之间已经进行但尚未完结的商联卡结算业务仍需继续履行,不因本协议终止(解除)而终止。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7.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四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署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金监管协议书免费版范文(15篇)篇十一
甲方:
乙方:
为推进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与xx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的全面合作,实现共同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说明。
1.1投资人:指在平台使用自有资金认购标的的个人客户。
1.2借款人:指在平台进行贷款申请的中小企业或者个人。
1.3p2b:指peer-to-business,个人对企业的一种贷款模式。p2b网络借贷平台是作为一种中介的模式,投资人能够在平台上找到合适的投资目标,能够很好的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1.4p2p:指peer-to-peer,个人对个人的一种贷款模式。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作为一种中介的模式,投资人能够在平台上找到合适的投资目标,能够很好的解决个人用户的资金需求问题。
1.5平台运作原理:投资人和借款人在乙方提供的平台上自主实现资金撮合,由投资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贷款,贷款人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的一种互联网p2b及p2p的商业模式。
第二条合作内容。
为加强对平台流通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的真实、合理、安全划拨,由甲方对乙方运营的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所有交易资金进行监管。
户名:账户号:开户银行:监管期间,乙方不得变更、撤销该账户。
2.2投资人通过乙方运营的平台进行标的认购,其认购资金全部进入资金监管账户,平台确认撮合交易成功后,乙方通过平台向甲方发起划款指令,甲方核对乙方划款指令的真实性后,按划款指令将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划入借款人的指定账户。
2.3借款人偿还支付的借款本息、平台管理服务费等到资金监管账户,由乙方统一管理,乙方再将属于自己的平台管理费转入乙方自己的普通账户。
2.4投资人如果拟收回全部或部分已到期或已取得的本金和利息,在向乙方下达提现请求后,乙方通过平台向甲方发起支付指令,甲方在核对指令的真实性后,按支付指令将等额资金由监管账户划入投资人的指定账户。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负责对资金监管账户的合理监管,以保障该账户符合国家相关法规。
3.2甲方负责配合乙方接入银联在线支付/支付宝/微信支付,以支撑平台的在线充值功能。
3.3甲方负责接收乙方平台传输的交易数据,该数据由甲乙双方共同保存,并对数据进行核对确认,甲方以此数据进行资金划拨,且数据准确性以甲方保存的为主。
3.4在乙方平台进行充值的客户,其充值对应的银行账户信息全部同步提供给甲方,由甲方进行信息备份并保存。
3.5若甲方清算系统发生故障,甲方应于次日内告知乙方;若由于未及时告知导致甲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1提供给甲方接入乙方系统的接口规范,确保甲方系统能够正确连接乙方的业务平台。
4.2负责本方系统的运营和维护工作。
4.3保护用户的交易传输安全,若因为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故障、员工道德风险等导致用户资金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4若乙方平台系统发生故障,乙方应于次日内告知甲方;若由于未及时告知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5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交易信息的安全性,由此产生的资金损失由乙方承担。
4.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平台交易真实性的检查。
第五条保密条款及其它义务。
5.1不论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协议结束以后,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保密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违约方应向其他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5.2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本方从事该项目合作的员工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本方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
5.3如果任何一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保密信息,该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立即向保密信息提供方予以通报,以便保密信息提供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并且应用尽适用的所有程序来保护该保密信息,由此所花费的合理费用由保密信息提供方承担。
5.4未经对方同意,双方均不得使用对方名称和商标用于合作范围以外的商业宣传和广告。
第六条争议解决及其它事项。
6.1因本协议的履行和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协议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除有争议事项外,协议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6.2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方可有效。
6.3本协议有效期为xx年(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且协议必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方可生效。本协议期满后,如无任何一方书面提出终止要求,可自动延续壹年,累次有效。
6.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金监管协议书免费版范文(15篇)篇十二
甲方(受让方):身份证号:
乙方(转让方):身份证号:
丙方(监管银行):
根据甲乙双方于2012年月日签定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元人民币,作为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为了保证甲乙双方顺利完成交易,保障转移资金的安全,经本协议各方协商,就甲乙双方授权丙方对股权转让款人民币万元进行监管之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并授权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应当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万元(以下称监管资金)进行监管。
二、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在丙方处开立资金监管账户,户名:***,账号:,并将监管资金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三、资金监管期限为日历天,即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2年月日止。
四、在监管期间,除本协议第六条的有关约定外,丙方不得受理本协议各方及其他任何人支取、划转、销户或其他动用监管资金的业务。但如遇有权机关对上述账户进行查封、冻结、扣划,则丙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丙方不承担责任。
五、在监管期间,若因上述卡挂失补办或其他原因换领新卡,导致上述卡号变更,对于新卡内的存款丙方仍然应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监管。
六、监管期内丙方根据下列情形将监管资金解除监管:
1.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有限公司的%股权转移登记至甲方名下(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名下);法人代表已经变更为甲方指定人员。甲乙双方共同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或者乙方提交***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营业执照,证明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为甲方的,只要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丙方应将监管资金中的人民币万元划至乙方指定账户(户名:帐号:)。
2.在监管期内甲乙双方取消股权转让交易,甲乙双方共同向丙方提出解除资金的书面申请,丙方在收到后予以解除资金监管,监管账户内的监管资金由甲方自行处置。
3.监管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能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也未能达成补充协议延长监管期限的,丙方监管责任解除,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由甲方自行处置。
七、丙方依据本协议仅承担资金监管的责任,甲乙双方之间因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产生的所有纠纷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与丙方无关。
八、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有权签字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资金监管协议书免费版范文(15篇)篇十三
第一条根据《秦皇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秦政办发第46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区(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及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辖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在《秦皇岛市新建商品房预收款监管办法》实施之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其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出和使用,应执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行政管理工作。市房产市场管理处是秦皇岛市城市区具体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的机构(以下简称实施机构)。
监管部门职责:
负责预售资金监管涉及部门间的协调、联系,督导全市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实施机构职责:。
(三)负责检查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支取及使用情况。
第四条设立监管账户金融机构应具备条件:。
(一)具备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一)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监管项目的名称、座落、建筑幢号、建筑面积等;。
(四)监管账户的名称和账号;。
(六)预售资金交存和使用方式:。
(七)预售资金支付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其它。
第六条开立监管账户的程序:。
(一)预售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2.《承诺书》;。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4.规划总平面图;。
7.总投资计划表及预售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阶段使用计划;。
8.《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二)受理审核。实施机构审核预售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开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机构应向预售人一次性书面告知理由。
(三)开立账户。预售人持实施机构出具的《开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通知书》及开户金融机构所需要的其它资料,到开户金融机构开立监管账户。每个拟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设立一个监管账户。
开立监管账户后,预售人在秦皇岛日报发布开立监管账户公告,并持金融机构出具的《开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证明》和《公告》交实施机构备案,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预售人应将监管账户在预售场所公示。
第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及备案:。
(一)预售人与承购人应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应当载明预售资金交付方式,开户金融机构和监管账户,明确交款的时间和金额。
(二)承购人交款后,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实时备案。预售人与承购人在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即时备案。
(一)承购人未按揭贷款的交款程序:。
1.承购人按《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交款单》要求,将购房款交存到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2.预售资金交款信息在资金监管系统中实时备案。
3.承购人凭开户金融机构出具的交款单回执或金融机构进账单(交款回单)向预售人换取交款票据。
(二)承购人按揭贷款的交款程序:。
承购人交付首付款程序同“未按揭贷款的交款程序”,按揭贷款交付按以下程序进行:
1.预售人或承购人持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贷款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手续。
2.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将贷款划转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承购人采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将贷款划转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3.预售资金交款及贷款到账信息在资金监管系统中实时备案。
预售人申请支取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机构应予办理支取手续。支取的资金包括取得土地的全部费用、税金实际发生金额、不超过已投入工程建设资金的90%、其他相关费用。(预售人利用监管项目、土地等抵押贷款的,应将贷款数额从已投入资金中扣除)。
(一)提出申请。预售人提交《秦皇岛市商品房预售资金支取申请表》,并根据用途分别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支取建安工程费的,按照实际工程形象进度并结合“拟预售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阶段使用计划”进行支取,提交以下资料:。
(1)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建设进度证明(实施机构抽查项目施工单位和工程单位出具的工程建设进度证明的真实性,每个项目抽查不少于3次)。
2.申请支取土地出让费用,应提交预售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申请支取监管项目税款的,应按开发企业当月总售房款的12%支取税款。
4.申请支取监管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按每次支取建设工程费的20%同时计提。
5.每月末由开发企业通过资金监管系统进行监管账户资金核对,如资金账目信息不一致,报请实施机构进行账户余额的核定。
(二)受理审核。实施机构对预售人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支取通知书》。同时将电子信息传输给开立监管账户的金融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为预售人出具《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不予支取通知书》。
(三)支取资金。开户金融机构凭实施机构开具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支取通知书》及网络系统确认信息,将核准使用资金支取给预售人。月末,实施机构、开发企业通过网络系统进行监管账户账目核对。
第十条预售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支取:
(一)用款申请的资金超出用款计划额度的;。
(二)预售资金未及时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的;。
(三)未按监管部门和实施机构要求进行整改的;。
(四)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五)其它违反《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使用资金情况的。
第十一条预售人变更监管账户或账号的程序:。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一经开立,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按法律规定确需变更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预售人提交《变更监管账户账号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申请变更监管账户或账号。
(二)经监管金融机构同意,并经实施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实施机构出具《变更监管账户账号通知书》,开户金融机构予以变更。
(三)变更后的监管账户,预售人应及时在预售公开场所张贴、实施机构应及时在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公示。
第十二条预售人原监管账户的结余资金应转入新设监管账户。在办理变更手续期间,应暂停办理网签合同业务和预售资金的支取手续。
第十三条预售人申请撤销监管账户的程序:。
(一)预售人在预售项目办理初始登记后,持《房屋所有权证》到实施机构提出解除账户监管的申请。
(二)实施机构对预售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解除账户监管通知书》,预售人凭此通知书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第十四条建立诚信档案和公示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秦皇岛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记入诚信档案,在秦皇岛市住房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公示:。
(一)预售人直接收存预售资金,未存入监管账户的;。
(二)向承购人以集资、借款、会员费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逃避资金监管的;。
(三)提供虚假审报材料套取工程建设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四)不按规定时间履行合同备案手续和承诺的;。
(五)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虚假工程进度证明的;。
(六)开发企业在办理项目、房屋、土地等抵押贷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实施机构报告备案。
第十五条遇退房退款情况,人民法院、税务部门冻结监管账户资金时,以监管部门出具《商品房退房退款通知书》时点前的资金额度为准。建立各级人民法院、税务部门与预售资金监管部门的信息通告机制,划转预售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后,人民法院、税务部门及时将划转信息通告给预售资金监管部门。
第十六条预售人须将《秦皇岛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和本《实施细则》向承购人公示告知,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资金监管协议书免费版范文(15篇)篇十四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强化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资金流向监管的通知》(铁财〔〕237号)、昆明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资金监管的通知》(昆铁财〔〕181号)文件精神,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乙方在丙方开立临时银行存款账户(以下简称结算户),用途仅限于与新建铁路云桂线引入昆明枢纽工程有关的款项往来,至工程竣工清算结束时终止。
2.乙方在丙方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门用于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在建设期内,专户除支付农民工工资外,对于其它方面的资金拨付,须专题报告甲方同意,否则丙方不得受理。乙方必须保证专户存款余额不低80万元。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一律存入结算户,乙方只能用于新建铁路云桂线引入昆明枢纽工程项目,严禁挪用、调剂、串换、占用、截留、转移、隐藏工程项目资金。
4.每月22日至25日,乙方根据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填报《月度用款计划申报审批表》(附件一)一式三份,经甲方审批后,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5.乙方按照审核同意的《月度用款计划申报审批表》用款,严禁超计划付款。对于超用款计划的资金支付,乙方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丙方才能办理支付手续。
6.丙方作为资金监管的协议银行,负责协助甲方对乙方的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丙方承诺向甲、乙方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7.丙方根据甲方审核同意的《月度用款计划申报审批表》,对乙方的每一笔付款,必须与甲方审核同意的用款计划进行逐笔核对,审核无误后及时办理资金支付结算。对未在用款计划内的资金支付申请不予受理,并及时通知甲方。
8.丙方根据用款计划和实际支出建立台账(附件二),及时登记乙方的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于次月5日前将台账复印件和明细对账单送甲方审核备案,并定期向甲方和乙方报告监管服务的有关情况。
9.乙方开通网上银行的,应将网上银行查询功能授权甲方及其上级部门使用,由甲方对乙方工程资金动态进行监管。乙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建设资金时,必须严格执行用款计划,严禁故意通过网上银行支付逃避资金监管。丙方应及时核对乙方网上银行支付的款项是否符合用款计划,发现乙方超计划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款项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10.乙方及下属单位不得参加上级单位或部门组织的资金归集,乙方发生的内部债权挂账应以合同协议为依据。
11.丙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应对因本协议的签订所获得的关于乙方经营或财务资金状况、资料等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向乙方以外的任何人披露上述商业秘密,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2.乙方(本级项目部)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资金流向的监管负总责。乙方(本级项目部)及下属单位汇出云南省的资金必须按本协议规定程序报甲方审批。
13.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第5条、第9条和第10条超计划付款的,应向甲方支付超计划付款金额1‰的违约金。
(2)乙方违规转移、挪用结算户和专户存款,用于与新建铁路云桂线引入昆明枢纽工程无关的其他支出,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全额追回,并向甲方支付转移挪用金额2‰的违约金。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全额追回转移、挪用的存款,甲方可暂停拔付建设资金。
(3)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并由甲方直接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留。
(4)丙方违反第7条为乙方超计划付款办理结算的,应向甲方支付超计划付款金额0.1‰的违约金。丙方违反本协议对结算户和专户资金监管不力,经甲方要求限期整改无效的,取消丙方资金监管资格。
1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15.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叁份、乙方和丙方各持贰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丙方:(印章)。
资金监管协议书免费版范文(15篇)篇十五
甲方(受让方):身份证号:
乙方(转让方):身份证号:
丙方(监管银行):
根据甲乙双方于2012年月日签定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元人民币,作为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为了保证甲乙双方顺利完成交易,保障转移资金的安全,经本协议各方协商,就甲乙双方授权丙方对股权转让款人民币万元进行监管之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并授权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应当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万元(以下称监管资金)进行监管。
二、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在丙方处开立资金监管账户,户名:***,账号:,并将监管资金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三、资金监管期限为日历天,即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2年月日止。
四、在监管期间,除本协议第六条的有关约定外,丙方不得受理本协议各方及其他任何人支取、划转、销户或其他动用监管资金的业务。但如遇有权机关对上述账户进行查封、冻结、扣划,则丙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丙方不承担责任。
五、在监管期间,若因上述卡挂失补办或其他原因换领新卡,导致上述卡号变更,对于新卡内的存款丙方仍然应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监管。
六、监管期内丙方根据下列情形将监管资金解除监管:
1.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有限公司的%股权转移登记至甲方名下(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名下);法人代表已经变更为甲方指定人员。甲乙双方共同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或者乙方提交***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营业执照,证明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为甲方的,只要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丙方应将监管资金中的人民币万元划至乙方指定账户(户名:帐号:)。
2.在监管期内甲乙双方取消股权转让交易,甲乙双方共同向丙方提出解除资金的书面申请,丙方在收到后予以解除资金监管,监管账户内的监管资金由甲方自行处置。
3.监管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能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也未能达成补充协议延长监管期限的,丙方监管责任解除,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由甲方自行处置。
七、丙方依据本协议仅承担资金监管的责任,甲乙双方之间因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产生的所有纠纷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与丙方无关。
八、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有权签字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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