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员工流动管理办法(通用12篇)

时间:2024-01-04 作者:GZ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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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员工流动管理办法(通用12篇)篇一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行为,建立和维持公司良好的生产秩序和劳动纪律,树立员工严谨的纪律意识,形成良好的工作状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律依据。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在岗人员,在公司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是考勤纪律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考勤纪律的总体统计、管理和考核。

第五条 各部室和分公司是员工考勤的日常管理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考勤管理,按要求逐日做好考勤记录,并交人力资源部汇总。

第六条 公司领导请假由办公室按市公司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

第七条 公司中干请假程序。部室或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请假,须先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休假前须明确其请假期间的部门或分公司临时负责人;部门副职负责人请假,须先向部室或分公司正职负责人请假,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一般员工请假程序。一天以内的,由班组长批准;两天以内的,由部室、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三天及以上的,由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 公司中干和一般员工办理上述请假程序时,须本人亲自办理并填写员工请(休)假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本人确实不便办理手续的,必须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第十条 员工假期期满后,须按管理权限,向批准该假期的相关部门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员工根据工作岗位分为标准工时制和非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制作息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非标准工时制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作息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节。

第十二条 每个岗位具体实行的作息时间以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如遇公司作息时间调整,则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员工岗位发生变化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员工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再次明确岗位作息时间。

第十三条 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的部门,应事先提交《加班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人力资源部将据此进行加班工资造发,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加班手续的均视为无效加班。

第十四条 节日值班人员以公司办公室有关值班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员工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的加班一律不支付加班工资,由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安排补休;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发生的加(值)班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六条 事假。员工因个人事务需离岗办理,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事假超过半天者,停发休假期间的工资。当月请事假累计达4个工作日的,每个工作日计扣月绩效奖金的10%;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停发当月绩效奖金;季度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计扣当年10%的年终奖。

第十七条 病假(含非因工负伤)。员工患病需停工治疗或休息的,应凭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病历和休息证明,并按请假程序经批准后方能休假。

第十八条 病假待遇。员工当月内请病假累计3-5天者计扣当月绩效奖奖金的10%;累计6-10天者计扣30%;10天以上者停发当月绩效奖金。

员工患病停工治疗休息在六个月以内的,其医疗期病假月工资为: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75%发放;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85%发放;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95%发放;

(4)连续工龄满3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月基薪的100%发放。

员工患病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在上款规定的基础上再降低20%,并且停止享受企业年金。全国劳动模范、省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或曾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九条 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需要停工治疗或休息者,应凭劳动局的工伤证明、医院证明,按停工留薪期相关规定休假。

停工留薪期满或工伤治疗终结时,根据医院原始资料及相关的劳动能力鉴**论,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复工手续。

工伤员工在停工期内工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公司各类绩效奖不予享受。本规定前发生的工伤,按原相关协议履行。

第二十条 婚假。婚假假期为5个工作日,如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再增加婚假10个工作日,再婚婚假为5个工作日。婚假从员工领到结婚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婚假期间不计扣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 生育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丧假。员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的,在填写请假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给假5天,丧假期间不计扣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 年休假。公司在岗员工,连续工龄满1年及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具体标准为:

(1)员工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10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3)工作满20年的,可享受1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第二十四条 年休假申请程序和要求。每年年底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员工当年年休假天数的核定并通知各部门和分公司,由各部门和分公司负责人在确保不影响工作和生产的前提下,制定本部门和分公司员工年休假计划。

年休假实行公司安排和员工自愿申请两种形式,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工作间歇期或工程间歇期安排员工休假。如本人不同意在安排的休假时间内休息,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的年休假。

员工申请年休假须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审批表》,完善相关手续并获得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将根据考勤情况监督年休假计划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 员工申请事假或病假时,应先用当年未休完的年休假进行抵消,请假天数不够抵消的,再按事假或病假相关规定办理。员工年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薪酬待遇不变。

第二十六条 员工违纪分为严重违纪和一般违纪。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于严重违纪: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离岗和其它违纪累计超过3次的;

(2)旷工3天及以上的;

(3)在办公或工作区域内吵架、打架,造成不良影响的;

(4)以暴力或凶器威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

(5)带头滋事或煽动他人滋事,影响企业正常工作秩序的;

(6)因违反公司纪律,给公司形象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1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8)触犯刑法的。

第二十七条 对严重违纪的处罚。员工出现一次严重违纪的,将计扣员工3个月绩效奖金;情节严重的,除计扣3个月绩效奖金外,还将计扣当年全部年终奖;情节特别严重或影响特别恶劣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八条 一般违纪及处罚。未构成严重违纪的为一般违纪,包括迟到、早退、离岗、旷工和其它违纪等,对一般违纪的处罚如下:

(1)员工出现迟到、早退、离岗或其它违纪的,按50元/次予以考核;

(2)员工旷工1天的,计扣半月绩效奖金;

(3)员工旷工2天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计扣一个月绩效奖金;

(4)作为考勤纪律的监督者、记录者或执行者,对考勤弄虚作假,出现一次计扣1个月绩效奖金。

第二十九条 迟到、早退的时间界定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实行非标准工时制的项目生产人员由各分公司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或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实用员工流动管理办法(通用12篇)篇二

为规范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威股份”)20xx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员工择优参与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需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标准,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二条 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为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与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为通威股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为通威股份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人员;

(3)为通威股份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核心骨干员工。

2、参加对象的名单及各参加对象的认购份额由公司总经理拟定,经董事长审核,由董事会批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

(4)在公司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包括但不

(5)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6)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4、符合前述标准的员工依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条所规定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缴款的,该持有人则丧失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持有人将按其每期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额度和比例,承担其相应的融资本金归还及在融资期限内的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利息等)。

为 36000万份,信托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标的股票及现金类产品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

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优先份额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预期年化收益率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和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预期固定收益,信托计划收益分配和终止清算时,优先份额的分配顺序位于次级份额之前,次级份额为信托计划中优先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对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进行差额补偿,并承担信托计划项下的补仓义务。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以信托计划的规模上限 90000 万元及 20xx年 12 月 14 日收盘价 11.81 元/股测算,信托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的上限约为 7620.66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约为 1.96%。信托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

为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需要,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不超过 25200 万份的次级份额,由公司董事长刘汉元先生代为持有。该预留份额将主要根据在 20xx年、20xx 年和 20xx 年业绩考核结果将其分配给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部分预留份额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预留份额未授予完毕,则该剩余预留份额由董事长刘汉元先生自行负责处置。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 36 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5、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锁定期(即信托计划持有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法定锁定期满后,信托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卖出股票的时机和数量。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

币性资金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第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期的考核办法

为了更好的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使得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保持一致,针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设定了针对持有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指标,对持有人个人在 20xx年、20xx 年、20xx 年三年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只有在达成相应指标的情况下,持有人才能获得相应的持有份额。

个人绩效考核以公司现有的绩效管理体系为基础,绩效考核依照本办法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关键业绩指标、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公司内部考核等级及相应等级所占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 a(特优) b(优) c(良) d(合格) e(不合格)

如果持有人业绩考核为 d 级,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的

50%权益按照其自有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委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如果持有人业绩考核为 e 级,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权益按照其自有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委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第十二条 持有人的权利和业务

实际缴纳出资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员工,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除预留份额外,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权益。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及其收益;

(2)依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按持有的份额行使表决权;

(3)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持有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5)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董事长代持的预留份额放弃员工持股计划表决权,不享有持有人权利中第(2)

及第(3)项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3)按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投资的风险;

(4)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5)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除预留份额代持人外,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参与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1、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

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 3 日前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3)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 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

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送达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拟审议的事项,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5)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

知至少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2、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2)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 1 份额具有 1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 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 3 名持有人组成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为:

1、发出通知征集候选人

(1)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 5 日前向全体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

首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需征集并选举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中说明在规定期限内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该提名的征集至会议召开前一天截止。

(2)单独或合计持有计划份额占计划标的股票权益 3%及以上的持有人有权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应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一。

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函(单独或合计持有 3%及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签署)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召集人。

2、召开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

(1)持有人会议按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召集人公布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

候选人结果及有效征集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持有人每 1 元计划份额对单个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 1 票表决权。

(2)持有人会议推选 2 名持有人计票和监票。管理委员会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等额依次确认当选管理委员会委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期限自当选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第十六条 管理委员会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名。管理委员会委员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办理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变更、继承登记;

(9)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5 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代表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 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

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时间和地点;

(2)事由及议题;

(3)发出通知的日期。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10、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2、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3、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14、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十七条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拟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进行融资时,由持有人会议审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相关融资,并由管理委员会拟定具体的参与方式,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设立的信托计划而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

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十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法定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2、法定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

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日与

相对应股票相同。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3、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

押、担保、偿还债务。

4、存续期内,未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转让。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5、收益分配:标的股票锁定期内,在有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

个会计年度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份额占标的股票权益的比例取得收益。

6、现金资产分配:标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根

据市场情况,将部分或全部标的股票出售收回现金,收回的现金不再用于投资,应当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 离职处置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让人,转让价格按照“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当日收盘后其所持份额的公允价值”和“个人实际出资成本”孰低的原则确定,由受让人向上述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人员支付转让价款,若受让人暂时无现金支付转让价款,则由公司董事长刘汉元先生先行垫付:

1、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辞职或擅自离职;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受到刑事处罚、递交辞职申请或擅自离职的当日。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的当日。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的当日。

4、持有人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

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解聘通知发出的当日。

5、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发出的当日。

6、持有人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上年度业绩考核不合格;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考核通知发出的当日。

7、持有人作出其他有损公司利益行为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发出的当日或公司书面作出处罚通知的当日。

第二十一条 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或死亡等情况的处置办法

1、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及权益不受影响。持有人因年龄原因退出管理岗位但仍在公司内,或在股份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3、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

除上述三种情形外,员工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事由的,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该情形的认定及处置。

第二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包括期满终止、提前终止、延期后终止等)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标的股票权益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本持股计划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负

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披露董事

会决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 2个交易日内,公告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条款。

(八)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五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实用员工流动管理办法(通用12篇)篇三

今天的成绩,凝聚了所有员工的辛劳与汗水,同时也是对全体员工努力拼搏、开拓进取的充分肯定。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员工在明年能取得更好的成绩,本着"总结过去、展望未来、表彰先进、鼓舞士气"的评选目的及"交叉回避"的原则,开展08年年度优秀员工评选工作。

一、评选时间:20xx年1月1日-20xx年1月15日

二、评选机构:

1、评选组组长:总经理

2、组员:各部门主管

三、评选项目与指标:

(一)团队奖:

标杆团队奖一名(以部门为单位);

(二)个人奖:

1、开发体系最佳员工(发展公司):10名

2、物业体系最佳员工(物业公司):15名

3、单项才能奖(全公司范围):5名

最佳服务奖三名(职能服务类)

最佳创新奖一名(公司范围)

最佳销售业绩奖一名(营销类)

最佳职业形象奖一名(公司范围)

四、评选原则及范围:

(一)被考核对象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员工的评定;

1、入司未满半年的员工;

2、全年内有过旷工或累计早退两次以上员工;

3、全年内因违规违纪受书面警告以上处分或通报批评一次以上的员工;

4、全年内因病、事假累计达到二十天以上的(可用未休的休假抵扣病事假);

五、评选标准:

(一)标杆团队奖评选标准:

1、工作业绩:20xx年部门计划完成率及成绩;

2、团队协作性:分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两部份,内部评价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平日所做的员工思想进行评估;外部评价由各部门根据日常工作配合程度来衡量。

3、人员流动率;

5、创新性:如质量管理方法、策划方案等;

6、待改进的地方:

(二)最佳员工的评选标准

1、必须具备合格员工的基本素质:

1)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纪纪录;

2) 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

3)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 诚信待人,维护公司利益;

2、符合"优秀"的定义--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为其他员工在工作上的"表率",体现在几个方面:

德:品行端正,在工作时候不计较个人得失、主动完成本职工作、待人处事诚信有礼、

工作上积极配合,勇于承担工作责任;

才:"称职",具备与本职位相匹配的专业水平及技能;

学习能力:持续进修的能力与具有积极向上的心态;

影响力:一个人综合素质所展现的个人魅力,吸引他人赞赏、学习的能力。

(三)、单项才能奖评选标准

1、最佳服务奖(职能服务类)

要求:服务态度(热情有有礼)、服务技能(娴熟)、服务方式(灵活)、服务效率(快速)

2、最佳创新奖两名(技术业务类)

要求:精研业务并加以创新,提供更好的工作方法能够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3、最佳销售业绩奖一名(营销类)

要求:年度销售业绩第一

4、最佳职业形象奖一名(公司范围)

要求:给人的整体形象非常职业化,包括衣着、谈吐、为人处事,非常符合本职位的形象。

六、评选程序:

1、各部门根据各项评选奖项的评选标准选定出部门参评人员,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表格,提交公司行政人事部汇总。

2、行政人事部将提交的表格汇总,经评选组会议讨论,最终按奖项设置的要求圈定人员名单。

七、奖励细则:

(一)、团队奖:

1、奖杯一个;

2、现金20xx元;

3、荣誉证书一本。

(二)个人奖:

1、开发体系最佳员工(发展公司):足金金猪一只+奖杯

2、物业体系最佳员工(物业公司):现金500元+奖杯

3、单项才能奖(全公司范围):mp4一台+荣誉证书

最佳服务奖三名mp3+荣誉证书

最佳创新奖一名+荣誉证书

最佳销售业绩奖一名(营销类)+荣誉证书

最佳职业形象奖一名(公司范围)+荣誉证书

最佳协作奖两名(公司范围)+荣誉证书

八、评选附表:

《评选审批表》(略)

实用员工流动管理办法(通用12篇)篇四

第一条 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二条 凡公司全体员工均需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考核原则

第三条 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第四条 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 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条 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章 考核目的

第七条 各类考核目的:

1. 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发挥,工作表现考核;

2. 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核;

3. 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核。

第五章 考核时间

第八条 公司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为主。

第九条 公司为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六章 考核内容

第十条 公司考核员工的内容见公司员工考评表,共有4大类18个指标组成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考评表给出了各类指标的权重体系。该权重为参考性的,对不同考核对象,目标应有调整(各公司依据自身企业特点,生成各类权重表)。

第七章 考核形式和办法

第十二条 各类考核形式有:

1. 上级评议;

2. 同级同事评议;

3. 自我鉴定;

4. 下级评议;

5. 外部客户评议。

各种考核形式各有优缺点,在考核中宜分别选择或综合运用。 第十三条 考核形式简化为三类:

即普通员工,部门经理,公司领导的评议。

第十四条 各类考核办法有:

1. 查询记录法: 对员工工作记录档案,文件,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2. 书面报告法: 部门,员工提供总结报告;

3. 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办法最终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 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

第十六条 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其他有关的各级主管,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

第十七条 各考评人的意见,评语汇总到人事部。根据公司要求,该意见可与或不与考评对象见面。

第十八条 人事部依考核办法使用考评标准量化打分,填写考核表,统计出考评对象的总分。

第十九条 该总分在1~100分之间,依此可划分优,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评语。

第二十条 人事部之考核结果首先与考评对象见面,征求员工对考核的意见,并需其签写书写意见,然后请其主管过目签字。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分存入人事部,员工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二十二条 考核之后,还需征求考核对象的意见:

1. 个人工作表现与相似岗位人员比较;

2. 需要改善的方面;

3. 岗位计划与具体措施,未来6个月至1年的工作目标;

4. 对公司发展的建议。

第九章 特殊考核

第二十三条 试用考核。

1. 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2. 对试用优秀者,可推荐提前转正;

3. 该项考核主办为试用员工部门经理,并会同人事部考核定案。

第二十四条 后进员工考核。

1. 对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

2. 对留职察看期的后进员工表现,作出考核决定;

3. 该项考核主办为后进员工主管,并会同人事部共同考核定案。

第二十五条 个案考核。

1. 对员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决定奖励或处罚;

2. 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主管和人事部;

3. 该项考核可使用专案报告形式。

第二十六条 调配考核。

1. 人事部门考虑调配人员候选资格时,该部门可提出考评意见;

2. 人事部门确认调配事项后,该部门提出当事人在本部门工作评语供新主管参考;

3. 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部门之经理。

第二十七条 离职考核。

1. 员工离职时,须对其在本公司工作情况作出书面考核;

2. 该项考核须在员工离职前完成;

3. 公司可为离职员工出具工作履历证明和工作绩效意见;

4. 该项考核由人事部主办,并需部门主管协办。

第十章 考核结果及效力

第二十八条 考核结果一般情况要向本人公开,并留存于员工档案。

第二十九条 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 决定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2. 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

3. 与福利(住房,培训,休假)等待遇相关;

4. 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5. 决定对员工的解聘。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颁布生效。

实用员工流动管理办法(通用12篇)篇五

为达到人尽其才、各尽其能的目的,达成优良的工作绩效,促使本公司职务升迁管道畅通,满足公司和员工个人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和员工个人的核心竞争力,进而提升经营绩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基本原则

(1) 德能和业绩并重的原则。晋升需全面考虑员工的个人素质、能力以及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

(2)逐级晋升与越级晋升相结合的原则。员工一般逐级晋升,为公司做出了突出贡献或有特殊才干者,可以越级晋升。

(3)纵向晋升与横向晋升相结合的原则。员工可以沿一条通道晋升,也可以随着发展方向的变化而调整晋升通道。

(4)能升能降的原则。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员工职位可升可降。

(5)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四、 晋升需具备的条件:

(1)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2)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工作表现及操行;

(4)完成职位所需的有关训练课程;

(5)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五、 晋升核定权限:

(1)高层由董事长提议,经董事会核定;

(2)副经理以上由董事长核定;

(3)各部门主管或助理,由公司总经理核定;

(4)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由各级公司主管提议,呈总经理核定。

六、管理职责划分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晋升工作的组织、任职资格条件的审查、任职公布等业务运作,是员工晋升的具体执行部门。各用人部门负责向公司推荐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由员工主动提出晋升时,任职部门负责对其任职条件进行初步核查。

第二章 员工职业发展通道

一、 纵向发展

二、 横向发展

……(新文秘网http://省略150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考核:人力资源部根据职位要求,对所有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对于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用人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其按照拟任职岗位要求进行考核。 填写《员工晋升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表格》(附件四:主管人员适用;附件五:管理人员适用)。

4. 决定人选:人力资源部汇总考核结果,经会议讨论后决定最后人选,由最高核定人签发任命通知。

第三节 其他相关规定

一、经批准晋升后,员工需接受新岗位的任职培训,且考核合格方可正式上任。

二、聘任期一般为二年,聘任期满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三、晋升条件不足时可设职务代理:

(1)各级职务出现空缺时,若无具备晋升条件的人员派任,应提升适当人员代理职务。

(2)主管级以上人员,除任职年限不足外(以不足一年为限),其余条件不足者,不得提升。

(3)同等职位代理,视代理期间工作绩效于适当时机办理直接调任;不同职等代理,跨一职级代理满半年,跨两职级代理满一年时,可办理晋升。

第五章 职位轮换

一、职位轮换的对象:

(1)在同一职位超过五年的管理人员;

(2)大学专科以上,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员工,储备领导者优先。

二、办理程序:

(1)每年根据公司运作需要,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各用人部门拟定参加轮换的管理岗位名单。

(2)职位轮换的具体操作按内部调动形式进行,审批手续按内部调动程序执行。

第六章 储备领导者管理

定期统计分析各公司的.人员结构,建立公司人才储备库。

一、储备领导者的条件:

工作中表现出色,综合素质高、能力强,具备较大发展潜力,个人职业发展规划中所希望任职的职位是公司的核心关键职位。

二、工作流程:

(1)确定关键职位。人力资源部会同各用人部门,对公司中的职位进行分析,确定哪些是关键的,是需要建立人才储备的职位,并明确关键职位要求。

(2)接-班人的来源。由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推荐,或每年办理员工晋升时选拔出的后备人选。

(3)对初选的接-班人的考核。按其计划要接替职位的要求进行考核。

(4)储备领导者的任用。公司出现职务空缺时,直接办理晋升审批手续。

第七章 领导者优化体系

系统性地发现不合格领导者,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最后用公平的方式对他们进行处理。

优化流程:

一、找出不合格的领导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不合格领导者:

(1)年度考核成绩为“不可接受”的;

(2)连续两次季度考核为“不可接受”,同时年度考核为“需要改进”的;

(3)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达到要求”的。

二、 收集每个个案的资料,并进行分析。对于部门经理层,由人力资源部准备个人材料,组织对不合格的领导者进行讨论与分析。对于主管人员,由所在部门准备个人材料,人力资源部和所在部门经理进行分析。

三、 决定处理策略

领导者表现不佳的原因有很多,透过事前资料搜集以及会议中充分的讨论后,拟定相应的处理方法报总经理批准。

(1)降级使用:对于能力不够的领导者予以降级,但必须按比例严格执行。

(2)轮换:对于能力不适合现职的给予职位轮换。

(3)留职察看(转入观察期):对于有潜力或原因不明的领导者要转入观察期,建立在短期内(3-6 个月)必须达到具体或量化的目标,当领导者有明显改进时,鼓励并告知他们。当无明显改进时,采取其他措施处理。

(4)解雇:解雇无改进可能的领导者,但也给予情有可原或仍有潜力的领导者改进的机会。

第八章 附 则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员工职业发展规划表

2.管理职务晋升推荐表

3.员工晋升申请表

4.员工晋升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表(主管人员适用)

5.员工晋升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表(管理人员适用)

6.员工能力开发需求表

7.续聘人员汇总表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其进取心,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在公司内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人才竞争机制,规范员工晋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式员工。基层单位可以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条 晋升原则

1、员工晋升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必须坚持以能量才,以德选才,杜绝论资排辈。

2、员工职级晋升实行后备制,每一层级均按一定比例储备晋升后备人选。

3、员工职级晋升实行编制管理,当上一层级有空缺时,方可启动晋升程序。

4、员工晋升通常应由低到高逐级进行,但当员工具备破格条件时,也可跃级晋升。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晋升为管理、技术、操作、辅助职系职位职级的晋升,薪资晋升按公司薪酬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晋升管理职责

第五条 各基层单位负责所属员工综合考评,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制度。

第六条 各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综合能力考核信息的收集、建档和高管后备人员的考评信息上报。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协助上级机关做好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考评工作,并做好公司职能部门人员和基层领导班子的考评工作,建立健全考评档案。

第八条 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发布本单位职位空缺的信息,策划组织员工职位晋升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发布公司职能部门职位空缺的信息,策划组织员工晋升工作。

第九条 公司经营层人员晋升由董事长提交董事会决定;公司高管人员由总经理提交董事长决定;公司职能部门一般管理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提交总经理决定,基层单位一般管理人员由基层单位负责人决定。

第三章晋升管理实施

第十条 晋升时机、条件

1、晋升时机

1.2当上一层级职位出现编制空缺时,组织根据需要,通过公开竞争获得晋升,对具备破格条件的,可以予以破格晋升。

2、晋升条件

2.1正常晋升

2.1.1具备上一级职位所需技能;

2.1.2具备一定工作经历和经验;

2.1.3具备较好适应能力和潜能;

2.1.4完成必须的培训与开发课程学习;

2.2破格晋升

除具备上述正常晋升需具备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2.2.1曾为公司作出巨大贡献,在危急关头,出谋划策使企业转危为安;

2.2.3为公司生产经营急需的外部招聘、引进人才;

2.2.6优秀女干部或年轻干部;

第十一条 后备人员管理

1、后备人员产生:

1.3后备人员数按1:2-4储备。

2、后备人员日常管理

2.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单位后备人员的日常管理;

2.2各单位应落实专门辅导员,对后备人员进行专门职业发展辅导;

2.3各单位应制定专门的培训与开发计划,对后备人员实施专门培训与开发;

2.5根据年度综合考核以及后备人员缺编情况,后备人员每两年调整充实一次。

3、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健全公司高管的后备人员档案;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建立健全基层部门正职以下(含基层部门正职)职位的后备人员管理档案;公司各部门建立健全所属后备人员管理档案。管理档案包括职业规划、能力开发需求、培训与开发记录、年度考核等。

第十二条 晋升程序

1、正常晋升

1.1员工逐级晋升,职位从低到高见公司员工职系职级表。

1.2管理、技术职系员工在本层级或相关岗位工作满3年,年度综合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由单位负责人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核,根据拟任职级提交董事会或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

1.3操作职系员工在本岗位工作满2年,年度综合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由单位负责人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核,根据拟任职级提交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

1.4辅助职系员工在本岗位工作每满三年,年度综合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由单位负责人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核,提交总经理决定。

1.5不同职系之间晋升,员工应在下一层级任职2年以上,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连续2年优秀,由单位负责人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核,根据拟任职级提交董事会或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

2、破格晋升

上一层级出现空缺,对符合破格晋升的条件,由单位负责人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核,根据拟任职级提交董事会或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

公司员工职系职级表

职级

管理职系

技术职系

操作职系

辅助职系

股份公司正职

  

股份副职(三总师)、基层正职

股份公司部门正职、正职级基层单位副职、副职级基层单位正职

基层单位总工程师

基层单位首席技师

股份公司部门副职

正职级基层单位部门正职、分厂厂长、车间主任等

主任工程师

特级技师

高级主管

主管

正职级基层单位部门副职、分厂副厂长、车间副主任等,副职级单位部门正职

副主任工程师

高级技师

值长、基层主管

主办

主办

班长

(组长)

区域工程师

技师

一级

办事员

办事员

技术员

高级工

二级

中级工

三级

 

初级工

四级

 

五级

第四章晋升管理监督

第十三条 员工晋升严格按公司干部管理的规定执行,严格任用程序。人力资源部将联合纪检监督部门每年组织一次监督检查,检查考核的结果直接与各单位领导的绩效挂钩。对于员工反映强烈事件一经查实,将追究各单位主要领导人责任。各基层单位应适时组织自查自纠,并将员工晋升管理作为部门负责人的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实用员工流动管理办法(通用12篇)篇六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考勤相关事项,使公司员工出勤考核有据可依,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1 各部门出勤、出差、加班情况由各自指定的考勤员负责统计汇总,汇总后管理人员、生产辅助人员的考勤交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员,生产一线员工和质检员的考勤交本部门工资核算员。

3.2 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员负责审核各部门管理人员、辅助管理人员的出勤资料、加班时间,车间、质控部工资核算员审核相应的生产员工、质检员的出勤资料,在审核后作为计算工资的依据。

4.1 工作时间

4.1.1 公司工作时间以企管办发出通知为准。其中生产车间可根据生产情况自行调整工作起止时间,可实行两班制或三班制。质检、机(模)修、仓库、工艺、采购等单位相关人员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合生产车间工作时间安排,同步调整工作起止时间。

4.1.2 生产车间变更每日工作时间的程序:生产车间因季节变换和生产要求,需调整工作时间或班次,由车间根据生产要求提出申请,经制造部审批,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制造部发出通知进行实施。办公室管理人员根据生产一线的工作时间,由企管办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统一通知或调配。

4.2 打卡管理

4.2.1 本公司员工出勤情况实行手工考勤和打卡考勤同步,若手工考勤与打卡考勤有出入时,以打卡考勤为准。在工作时间外出公干或因私事请假离岗和到岗时也必须刷卡,除公司领导以及公司领导特准者外(特准者应报企管办、绩效管理部备案),上下班、外出均由本人亲自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除4.2.2条情况外,对于检查到无故不打卡或代打卡者上报绩效管理部进行处理。

4.2.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无打卡记录:

a.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的考勤由单位考勤员手工记录。

b. 因考勤卡丢失或损坏不能打卡者,由直属主管证明其出勤;

c. 因特殊情况造成员工无法进行打卡(如停电、贮存器满等);

d. 新员工自报到日至领取新厂牌之间的考勤由单位考勤员手工记录。

e. 员工除上述可无打卡记录情况外,未打卡情形每月只限四次(同一日打卡一次或未打卡均记一次),超过四次(不含四次)起每超过一次罚款50元。

4.3 迟到、早退、旷工

4.3.1 迟到: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后进入公司打卡者视为迟到。

4.3.1.1门卫保安负责对员工上班迟到的'情况进行登记,填写附表《员工考勤监督统计表》(见附表,如迟到人员有请假或其他特殊原因,可在备注栏注明),企管办汇总后于每天下午2点前将当日员工迟到情况报力资源部。

4.3.1.2力资源部收到迟到人员汇总表后,于一小时内发各部门。

4.3.1.3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迟到人员的确认和考核,并在当天下午下班前将处理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每月汇总于月刊中。

4.3.1.4如相关部门(班组)有上班时间的调整,需提前将该部分人员及上班时间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核实。

4.3.2 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打卡者,视为早退。

4.3.3 旷工:员工无故缺勤,视为旷工。

4.3.4 迟到、早退、旷工的考核按qg/gc11.12《综合监督考核细则》执行。

4.3.5 若有特殊情况,迟到、早退的人员,必须向部门领导请假,部门领导同意之后才能免除考核。

4.4 加班

4.4.1 对于车间由于生产经营状况需要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时,相关人员应全力配合加班。

4.4.2 对于部门办公室管理人员,公司提倡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尽力完成本职工作。若有额外的紧急任务或其他特殊情况确实需加班的,具体按4.4.4条执行。

4.4.3 部门加班的范围定义

4.4.3.1 符合下列情况者,可申报加班:

实用员工流动管理办法(通用12篇)篇七

建立公司合理化建议提出、采纳和奖励程序,以确保公司的持续改进。

适用于公司任何员工或集体对公司生存和发展所提出的建议。

质量部负责合理化建议的收集整理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和采纳。同时质量部提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以保障员工对参与公司管理的热情。

其余部门负责参与合理化建议评审和实施。

4.1 定义

合理化建议是指任何员工个人或集体对公司生产、经营或管理的任何环节所提出的、超出其职责范围以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方法和措施。

4.2 提出

4.2.1 合理化空白建议单放置于各办公室,员工可随时领取。质量部负责确保任何员工都能随时得到合理化空白建议单。

4.2.2 需要时员工可随时从各办公室领取空白建议单加以填写,以提出对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的建议,填写需注意:

a) 必须填写建议姓名和日期;

4.2.3 填写完整的合理化建议单,由建议者交给质量部。

4.3 评审

4.3.1 质量部负责组织对员工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评审可采取有关部门人员签署意见或召开合理化建议评审会进行讨论的方式进行,由质量部负责确定具体方法。

4.3.2 评审人员应对合理化建议的可行性、经济性、安全性和时效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作出采纳与否的结论,结论应填写于合理化建议单中并由评审人员签字认可。

4.3.3 办公室应根据评审过程和结论填写评审意见。当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时,评审意见应有具体实施计划,以便合理化建议的落实;当合理化建议不予采纳时,评审意见应有不被采纳的具体原因解释,以便于建议者接受。

4.4 采纳

4.4.1 对于可行性、经济性和安全性检查效果明显的建议,由质量部制定实施计划包括实施时间、进度、方法和责任人后转交责任人进行实施。

4.4.2 对于不可明确预测实施效果的建议,质量部负责制定相应的试验或试行方案,在小范围内对实施效果加以验证后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4.4.3 质量部负责对合理化建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效果跟踪。

4.4.4 不论合理化建议采纳与否,质量部负责在评审工作完成后,将填写完整的合理化建议单复印一份交还建议者,并当面向其解释不采纳原因或详细实施计划,以便建议者了解其建议的落实情况。

4.5 奖励

4.5.1 提出奖

一经确认建议符合合理化建议定义,由质量部负责对每项建议提出颁发奖励金额,报有关领导批准。该奖金由质量部每月统计,从财务部领取现金发放。

4.5.2 采纳奖

实用员工流动管理办法(通用12篇)篇八

在公司的员工离职时,我们也看到过员工与公司的离职纠纷事件,为避免员工离职事件的发生,以员工离职后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对于员工离职都要制定相关的合理的管理规定,以下整理的详细的的资料,可供参考。

1目的

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员工和公司免于离职纠纷;与离职人员的面谈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工作。

3关键词

3.1辞职:在劳动合同 期限内,员工自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3.2擅自离职:合同期内,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3.3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期限 已满,员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

3.4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因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5开除: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离职审批权限

4.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由其直接上司签署意见并报送分管副总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2总监级以下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司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复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在2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3会签人对手续办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不具有决定权,但具有否决权。

5离职申请

5.1辞职

5.1.1试用期内;员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1.2合同期内;员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2擅自离职

由部门负责人在发现后当日,至财务部、行政部查清该员工是否存在拖欠财务等遗留问题,向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递交员工离职情况报告,由人力资源部按开除处理。

5.3劳动合同到期

5.3.1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员工应提前30天将《离职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

5.4辞退

5.4.1试用期内:人力资源专员在试用期满前3天通知员工,员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4.2合同期内: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将《辞退员工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在1个半月前将该员工的处罚资料和工作过失行为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员工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5开除

对于符合开除条件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进行开除,无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金。

6离职面谈

6.1面谈准备工作

6.1.1在得到员工离职信息的第一时间内,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沟通、确认。

6.1.2员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内容为与所属离职员工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职位信息、心理状况信息、阅历与经验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状况信息;与员工有关的绩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信息、薪酬福利 信息、绩效表现等内容;员工离职信息,包括离职原因、离职后的目标单位、目标岗位等。

6.1.3准备面谈主题。

6.2离职面谈注意事项

6.2.1注意平衡维护企业、部门主管和员工三方的利益。

6.2.2面谈场所和时间选择:场所一般选择轻松明亮的空间,面谈时间一般控制在20分钟——40分钟。

6.2.3不要过分安慰,不提员工表现。

6.2.4不承诺做不到的事,不谈及他人。

6.3面谈人的选择

6.3.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负责离职面谈。

6.3.2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离职面谈。

6.3.3主管级认下员工:由人力资源专员负责离职面谈。

6.4挽留原则

6.4.1看该员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看该员工现阶段的工作是否处于关键阶段,离开后是否会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6.4.3看该员工是否认同公司的文化。

6.5面谈结束后,将员工面谈结果与部门负责人意见和离职员工信息对比,与同岗位在职员工交流,核实面谈信息的准确性。考整理分析面谈结果,提出分析观点和建议,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并进行归档管理。

7离职手续办理

7.2离职通知

7.2.1人力资源部在收到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专员以邮件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交接时间。

7.2.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整个离职手续办理工作的监督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向离职员工发放《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严格根据《员工工作交接清单》进行。

7.3离职手续办理

7.3.1用人部门

a确认员工离职日期及薪资结算日期。

b协助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c资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户资料、合同等,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职责、工作流程 、工作进度、代办事项、工作联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门禁权限的解除;电脑(笔记本)、名片及办公用品的回收。

b本月考勤情况说明。

c邮箱等账号的禁封,通讯录删除。

d其它事项。

7.3.3人力资源部

a合同解除。

b离职证明的出具。

c五险一金终止日期及其减员。

d确定档案、户口和福利关系的转出日期。

e其它事项。

7.3.4财务部

a借款支票。

b借款现金。

c工资结算:包括应发工资、经济补偿金(发送)、赔偿金(扣除)及其发放时间和方式。

7.3.5《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一式二份,由离职员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三方分别签字确认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7.3.6移交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接收人。如暂时如合适的接收人,原则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为接收人。

7.3.7普通员工由其直属主管监交。

7.3.8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其直接上司监交或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人员监交。

8离职管理

8.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工资及相应补偿金等只有在办妥离职手续后才予以发放。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8.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需要进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8.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8.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应负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须受连带处分。

8.5正常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应收账款回收,客户追踪),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继续处理。如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责承担。

9经济补偿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离职行为,由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0经济追偿

凡员工在离职时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经济追偿:

10.1擅自离职者。

10.2工作交接未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10.3违背国家法律与公司保密协议,泄露公司业务秘密情节者。

10.4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10.5其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者。

11离职薪资结算

离职员工按照离职流程办妥离职手续,将《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清单》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工作交接清单》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上面的资料进行离职员工的薪资结算,并于次月的发薪日发放。

12离职后续工作

12.1人力资源部

12.1.1检查提交的离职手续是否完备。

12.1.2向行政部提供离职人员名单。

12.1.3调整公司员工花名册。

12.1.4离职手续归档。

12.2行政部

12.2.1调整公司通讯录。

12.2.2办公用品的归档或销毁。

13制度修订

13.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pas&gels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14附件

14.1《员工离职申请表》

14.2《员工工作交接清单》

14.3《辞退员工申请表》

14.4《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14.5《离职面谈表》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保证流水线有序流水,确保离岗人员有人顶岗,特制订本办法。 

2.管理要求 

2.4生产一线人员离岗必须征得线长或者预备员的同意,领取离岗牌后方可离岗。 

本办法由生产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实用员工流动管理办法(通用12篇)篇九

1.1 确保员工的投诉有合理的申诉和处理渠道。

1.2 公平、快速的处理员工对公司或个人的投诉。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部门与各岗位员工 

3、 权责 

3.1行政部负责员工申诉信息的收集、传递与调查结果管理归口工作;  

3.2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员工诉求的评判与最终裁定。 

4、操作程序: 

4.1有下列条件可以通过申诉寻求公平对待; 

4.1.1在工作中受到同事间的人格侮辱或肢体侵犯;  

4.1.2对个人所得感到疑问; 

4.1.3对现行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未被采纳;  

4.1.4觉得管理者对自己有不公平的行为或举止。 

4.2员工诉求的方式 

4.2.1需书面形式陈述(须有签名)投递总经理信箱;

4.2.2可书面形式陈述(须有签名),直接交至总经理办公室; 

4.2.3书面形式陈述(须有签名),交至自认为可以得到公平对待的管理人员。

4.3受理员工诉求 

4.3.1员工诉求由行政部在一周内完成受理、调查及反馈工作。 

4.3.2如果当事人对诉求的回复或解决不满意,可以在随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涉及的问题和事 实书面反映到总经理办公室,寻求更深层的诉求,总经理办公室的裁定结果为最终结果。

4.5 所有诉求均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对事不对人的原则进而处理。 

4.6凡经查属实,所诉求为散播谣言、捏造事实、搬弄是非者,公司有权对诉求当事人进行调岗、降职或辞退的处置。

一、坚持以人为本 

二、尊重员工诉求 

三、他律与自律的有机统一 

四、强化同心工程 

我公司为多方面对员工进行爱护与关心,专门建立“员工诉求中心”。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员工会遇到很多问题,如工作中的困难、生活中的烦恼及对公司的合理化建议等。“员工诉求中心”为公司员工提供“诉说”平台,让公司员工敞开心扉。公司员工如有问题,可通过电话诉求、面对面或转达的方式把自己的心情及对公司合理建议告知中心负责人,如符合公司受理范围,则会组织人员进行讨论并提出解决措施,最终使员工感受到公司对其的重视和保护。

实用员工流动管理办法(通用12篇)篇十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事假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事假

一、事假即因私事或其它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工作而请的假。

二、员工当月请事假、单次请事假不超过5天。

三、全年累计事假达到20天的,不享受年休假。

第四条 事假期间待遇

员工请假期间不计发工资(不足半日按半日计算),由公司购买保险。

第五条 事假请假程序

一、员工请事假须提前向所在工段/科室提交《员工请假审批表》,按照签批流程进行办理。

二、员工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请假签批手续的,须提前向所在班组、工段口头(电话)请假,获批准后方可准假,到岗后补办请假手续;未经班组、工段批准而未到岗上班的,视为旷工。

三、《员工请假审批表》由员工所在单位保管,作为工资考核依据。

四、员工所在单位在人力资源信息化系统中录入员工事假信息。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适用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五条的2、3项、第六条和第七条。

2、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适用全部条款。

三、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门及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须在休假前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3、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请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经车间主管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15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生产部主管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生产部经理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4、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产假及哺乳假

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其产假及哺乳假按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执行。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7、年休假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及临时用工人员除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每年的春节前后由公司统一进行安排。员工如不服从公司统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员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时间规定,不按要求准时上班的,将按旷工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六、其它规定

1、为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员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内不得进行累积休息;同时,为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应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积休1天在当季内换休使用,逾期作自动放弃,每季度末累计积休天数不得超过3天,;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小时、半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为单位合理安排员工提前使用其积休,员工应予理解和支持。生产部门其他员工可根据生产经营任务安排和计件工作制实行情况,参照本规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2、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4、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给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实用员工流动管理办法(通用12篇)篇十一

定。

第二条 本公司人员的晋升、晋级、调动、调配、提薪和奖励等都按照本办法执

行。

第三条 员工考核

员工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考核就是在考核期内,对成绩、态度和能力发挥程度作出评定;

2.考核是在提升员工时,根据过去的情况,按职务高低和级别所要求的能力与适

应性进行测评。

第四条 考核者的职责

对员工进行业绩和能力考核,考核者应把考核当作自己的重要职责,不断提高工

作效率。

第五条 考核原则

为了使员工考核做到公正严格,考核者必须严守下列原则:

1.在整个考核期间,必须根据日常观察所得到的资料和自己确认的事实进行考

核;

2.不被个人情感所左右,同时须排斥对上妥协、对下强硬的倾向,按本公司规定

进行考评;

3.考核期以外的事实和业绩不予考虑。

第六条 考核结果的查阅

被考核者可以通过申请,向第一次考核者提出要求,查阅他的考评结果。

第七条 中途转职情况下的考核

1.考核者因考核期间中途转职而造成变更时,须根据协议作出决定,准予调离,

并把协议决定内容记入考核表中;

2.被考核者中途转换职位和工作,除特殊情况外,1年内不予考核评价。

第八条 考核表的保管

考核表(原本)以及考核结果记录表,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保管:

1.员工考核表(原本)的保管期,从制表之日起,保存 2年;

2.员工考核结果记录表的保管期,截止到本人退休离职之日。

第九条 考核方式

业绩考核的方式是把职能等级与相应的评价要素结合起来进行分析评定,评定

分五个等级(如下表)。

业绩考核等级表

考 核 者 被考核者 考核时间

评定等级 五 四 三 二 一

无可挑剔

一般

不太好

不好

第十条 考核对象

业绩考核的对象是本公司全体员工。除那些考核观察期特别短的人员以及其他

特殊情况,以及没必要进行考核的人员之外,无论有无希望获得提薪和奖金的.员工,

都是考核对象。

第十一条 评价要素

业绩考核的评价要素如下表:

业绩考核评价表

职务级别

评 价 要 素

工作成绩评定 工作能力评定 工作态度评定

五·六级 工作量·工作质

成果 职务知识·计划力·判断力·协调力·管理统率力 协作性·积极性·责任性

三·四级 工作量·工作质

第十二条 业绩考核的目的及其分值分配

把业绩考核的评价要素与提薪和奖励等考核目的挂钩,并根据考核目的及要求

划分重要程度,赋予不同的分值,具体分值的分配如下表:

业绩考核分值分配表

职务级别 核定提薪资格 核定奖励资格

计(%)

成绩 能力 态度 成绩 能力 态度

六级 60 10 30 80 10 10 100

五级 50 10 40 70 10 20 100

四级 40 10 50 60 10 30 100

三-级30 10 60 50 10 40 100

二级 20 10 70 40 10 50 100

一级 10 10 80 30 10 60 100

第十三条 实施期与考核观察期

业绩考核的实施期与观察期如下表。

业绩考核实施期与观察期表

分 类 观 察 期 实 施 期

一期 月 日 - 月 日 3个月 月

二期 月 日 - 月 日 3个月 月

三期 月 日 - 月 日 3个月 月

四期 月 日 - 月 日 3个月 月

全期 月 日 - 月 日 12个月 月

1 一期、二期的业绩考核是对各观察期成绩、能力和态度作出评定;

2 全期的业绩考核,是在综合一期、二期、三期、四期评定结果的基础上,对一年

中的成绩、能力和态度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 考核者与调整者考核者与调整者,原则上按下表执行。

考核者与调整者

被考核者 考 核 者 调 整 者

级别 一次 二次 三次(部门内) 三次(部门间)

五·六 部门主管 经理 总务 部 长(人 事 考 核 会议)

三·四 主任 部门主管 经理 总务 部 长(人 事 考 核 会议)

一·二 班长 主任 事业所长·部长 总务 部 长(人 事 考 核 会议)

第十五条 考核者之间的调整

第二次考核者,不必考虑第一次考核的结果如何,完全凭自己独立的观察进行考

评,其考核结果如果与第一次考核出入很大,两者需要通过协商予以调整。

第十六条 调整

第三次调整的目的,是为了修正部门内考核者之间的考评偏差;第四次调整,是

为了修正部门间的考评偏差。

第十七条 提薪等级的决定

人力资源部经理根据全期业绩考核、综合出勤情况以及其他人事劳动方面的记

录,决定员工的提薪等级。提薪等级以及各等级的比例如下表,不同职务和级别可参

照执行。

提薪等级表

等 级 a b c

比例 25% 50% 25%

注:在被评为 c级者中,如果有业绩特别差者可定为 d级或 e级;在被评为 a级

者中,如果有特别优秀者,可定为 s级。

第十八条 奖金等级的决定

人力资源部经理根据一期或二期的业绩考核,综合出勤情况以及其他人事劳动

方面的记录,决定员工的奖金等级。奖金等级及其比例如下表,各职务、级别可参照

执行。

奖金等级与比例表

等 级 s a b c d

比例 5% 20% 50% 20% 5%

注:在 d级中,有如业绩特差者,可降为 e级。

能力评价

第十九条 考核对象

能力考核的对象,由考核主管根据下列资格作出决定:

1.取得现任职务、级别所规定的研修学分者;

2.具有现任职务、级别所规定的最短任职年限者;

3.现任职务、级别的业绩考核成绩优秀者;

4.部门主管或经理推荐者。

第二十条 考核方式

能力考核的方式,依据不同职务级别的职能标准、能力以及能力增强的程度,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评定。评价考核分为五等,具体如下表。

考评等级表

按职 能 标 准进行判断 等级 五 四 三 二 一

评语 极优秀 优秀 合格 差 极差

等级 五 四 三 二 一

评语 极好 好 中 差 极差

第二十一条 评价要素能力考核的评价要素如下表。

能力考核评价表

a.事务·技术 b.技能·特殊职务 c.生产与技师管理

六·五 四·三·二 六·五 四·三 二 六·五 四·三·二

职能标准 知识 知识 知识 知识 知识 知识 知识

技能 技能 技能 技能 技能 技能 技能

掌握的能力极其能力的大小 计划力

开发力 创造力

计划力 计划力 创造力

计划力 计划力

开发力 计划力

判断力

决断力 理解力

判断力 判断力

决断力 理解力

判断力 理解力 判断力

决断力 理解力

协调力

交际力 表达力

协调力 协调力 表达力

协调力 表达力 交际力

协调力 协调力

掌握的能力极其能力的大小 管理力

统率力 指导力 管理力

统率力 指导力

管理力 管理力

统率力 指导力

本 领 本 领 本 领 本 领 本 领

注:按提升候选的职务级别评价。

第二十二条 考核者

能力考核的考核者如下表所定。在难以按规定执行的情况下,考核者可由直接

上司担任。 能力考核人员表

被 考 核 者 考 核 者 预提职务级别

晋升决定者 一次 二次 三次

五·六 部门主管 主任 人事经理(人事考核会议)

三·四 部门主管 经理

二 班长·组长 主任 部门主管

第二十二条 晋升决定者

人力资源经理在结束能力考核之后,适时召集晋升决定会议,再度对能力考核、

业务考核的评价以及研修成绩、其他人力资源工作方面的记录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做出晋升决定。

第二十三条 实施期限能力考核的实施期,原则上与全期业绩考核同步,在特殊

情况下,可以错开进行。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员工考评管理办法。

实用员工流动管理办法(通用12篇)篇十二

1.为规范持股会股权管理行为,保障公司及持股会会员的合法权利,根据持股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持股会的所有会员。

第二条持股标准。

持股会根据会员职务规定其持股量,并有权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修订、调整职工持股标准。具体持股标准为:

1.工人:_____万股至_____万股;

2.一般职员:_____万股至_____万股;

3.中级职员:_____万股至_____万股;

4.高级职员:_____万股至_____万股;

5.公司领导:_____万股至_____万股。

第三条股权认购。

公司全体职工均有权根据规定额度认购持股会股权;职工入股需填写入股申请单,经_____审批后缴纳股金,办理入股手续。

第四条送股、配股。

1.持股会因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而获得相应新增股份的,按职工持股份额比例相应增加其持股量,在职工持股名册记录。

2.持股会可以用其相应的分红基金购买其他股份而扩大持股比例。各会员同比例放大其持股量,在职工持股名册记录。

3.公司增资扩股,要求持股会配股时,会员可以放弃配股权,该配股权可在公司内有偿转让交易。

第五条持股凭证。

1.持股会代表公司向会员发放会员持股凭证,持股凭证应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注册登记日期;

(2)会员姓名、身份证号、持股凭证号;

(3)持股份额、出资日期;

(4)发证日期和注意事项;

(5)______签章。

2.持股凭证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如有污损或遗失,应及时与持股会联系办理挂失、补办手续。持股凭证不得在社会上流通。

3.持股会建立会员持股名册,作为统一管理公司特定股份的依据。会员持股名册载明下列事项:

(1)会员姓名、身份证号、工作证号;住所、出资证明号;

(2)持有股份总数、股份分类及份额、会员出资金额;

(3)股份变动记录;

(4)_________签章。

第六条股份持有限制。

1.对公司新人员,在试用期内,原则上不能持有(认购或受让)公司股权。新进职工在本公司服务_____年方能持有,持有途径为:

(1)在持股会增资扩股时;

(2)其他职工转让股份时;

(3)持股会尚未募足的额度内。

2.对公司晋升或降级人员,其须通过买进或卖出部分股权,以达到相应的不同级别持股标准。

3.职工不再在公司任职的,其持股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

4.持股会会员在持有公司股份的_____年内不得转让。

5.职工入股后一律不得退股,但有下列情况除外:

(1)死亡;

(2)退休;

(3)辞职;

(4)除名;

(5)辞职;

(6)调动。

6.职工股份不得继承,职工之间不能相互赠予。公司因改组为上市公司之后,持股会作为发起人股,不得上市交易,而可根据有关法律,在公众股_____%额度内另购内部职工股,按规定上市交易。

第七条股权交易。

1.股权交易由______负责管理。

2.交易规则:

(1)交易的价格:以交易时每股净资产为基准价格。

(2)交易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易撮合规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易费用:对股份交易成交的双方按成交金额各征收_____‰的手续费。

4.股份不能私自转让和炒买炒卖。私自转让和炒买炒卖的交易结果一律无效,由此造成的经济纠纷自负。扰乱持股秩序的,取消持股资格;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解释。

本办法由__________负责解释。

第九条生效。

本办法经_________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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