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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流动党员管理办法(通用20篇)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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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xxx党支部为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村流动党员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如下。
对流出三个月以上的流动党员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以党小组为单位集中对流动党员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进一步掌握流动党员底数、分布情况及结构特点,自下而上将相关情况报党支部统一建立管理台账。
及时掌握流出党员动向,流出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充分借助党员微信群、党员冬季返乡时机,及时组织流动党员进行学习培训并通过参加自治区党员管理学习平台培训、党员集中学习等形式,请有专业技术、务工经验丰富、致富带富能力强的返乡党员互相传授各种务工技能和实用技术,进一步提高了他们的专业技术能力及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了他们的党性观念和致富本领。
(一)加强流动党员的行前教育,从政治思想、组织观念、遵纪守法、发挥作用等方面提出要求,引导他们做执行政策的带头人,守法经营的带头人,热心公益的带头人,遵守社会公德的带头人,时刻保持党员的先进行。
(四)对外出时间不足6个月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由本村党党组织管理。地点相对固定的,根据实际情况,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或当地党组织,参加党内活动。党员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地点固定的,应将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地区、单位的党组织或社区党组织。
(五)流动党员应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外出期间可采用委托代缴的方式,每季度缴纳一次党费。
(六)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流动党员,党支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流动党员,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优秀流动党员管理办法(通用20篇)篇二
要始终以党建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统一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认识,坚持党建工作围绕、贴近、服务于中心工作来开展,摆脱就党建抓党建的陈旧观念和做法。
在教育内容上,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的头脑,教育引导党员自觉为党在现阶段的历史任务而奋斗,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制度。引导党员坚定信念,树立崇高理想,面向未来振奋精神,立足当前摸实情,说实话,干实事,把做好现实工作同实现崇高理想结合起来;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努力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在教育过程中,应联系各单位、各部门的实际摸准党员的思想脉膊,以正确的理论为指导,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党员,区别不同情况,提出教育的不同侧重点,采取更易于为教育对象所接受的方法。
要将党建工作放到深入贯彻到群众中,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去思考,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理念;必须从观念创新上做文章,把党建工作和整个大局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跟单位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跟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结合起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抓班子,带队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素质,形成合力,为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管理制度《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制度》。
长期以来,在党员教育管理方面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好的传统和经验,如:“三会一课”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创建文明机关,“争先创优”活动,党员主题实践活动等一系列好的方式方法。对此,我们既要继承发扬好的传统做法,同时又要努力探索和运用新的党建载体和方法,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一是探索新载体。为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要求,建设党建工作信息化网络,构筑党员教育管理的新平台,让更多的党员和群众参与网上学习和讨论,使更多的人关心党的建设,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注重新形势。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不仅要讲究内容的丰富性和系统性,更要注重其形式的变化性和创造性,如进行党的知识竞赛、重温入党誓词、召开形势报告会、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开展理论征文研讨活动、进行警示教育及革命传统教育,有针对性地进行谈心活动及观看电视录像片等多种形式的活动都是一些寓教于乐富有成效的好方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根据党员的从业、职务、年龄、文化、经历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确定不同的内容,既要采用大家喜闻乐见的传统形式,又要有所创新,有所借鉴,增加党建工作的新鲜感,不断提高教育管理工作水平。三是突出新成效。党员教育管理不论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和内容,都要把落脚点放到体现成绩和效果上,体现党员整体素质的提高上,无论开展什么活动都必须明确一个宗旨,即为什么搞,怎样搞,达到什么目的和效果。力求做到内容和形式相统一,动机和效果相一致。要将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一起抓,一手抓支部班子建设,一手抓党员队伍建设,一手抓理论学习,一手抓作用发挥,努力做到一个支部一个堡垒,一个党员一面旗帜,始终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既立足于做好经常性工作,又抓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常抓不懈,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优秀流动党员管理办法(通用20篇)篇三
为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党员教育管理办法。
1.1党员教育的基本目标。
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是党员教育的根本任务。通过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政策理论水平和活动能力,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便是党员教育的基本目标。在党员教育的实施过程中,党组织必须紧紧围绕这个基本目标,密切联系党员的思想实际,努力做到动机和效果相统一,针对性和有效性相统一。
1.1.1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
党员的思想觉悟,包括崇高的革命理想、饱满的革命热情、坚强的革命毅力和旺盛的革命斗志。它是共产党员党性的重要标志,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基础。党员的思想觉悟中,崇高的革命理想是最重要的。崇高的革命理想,即为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是共产党员的精神支柱,是革命热情、革命毅力、革命斗志的内在动力。党组织应当把帮助党员树立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以及崇高理想所要求的革命热情、革命毅力、革命斗志,作为党员教育的首要任务。
党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指的是党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认识和掌握运用的程度,管理办法《党员教育管理办法》。它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政治基础,决定着党员能否正确理解和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们党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定和实行了一系列新的方针、政策,需要广大党员模范地执行。然而,目前一些党员的政策水平还较低,对党的现行政策缺乏正确的认识和理解不深,甚至做了一些政策不允许的事情,影响了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党支部应当针对党员队伍中带有的倾向性问题,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教育,切实帮助党员提高政策水平。
1.1.3提高党员的活动能力。
党员的活动能力,主要指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民主权利的实践能力。党员的`活动,直接影响党员个人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影响党支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然而,党员的活动能力不是自然而然地产生的,它需要有一个反复强化的教育、训练过程。党支部必须通过党员教育,提高党员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实际本领和完成党的特定任务的工作能力;增强党员的民主意识,使他们学会正确运用一赋予的民主权利,全面提高党员素质。
1.1.4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
共产党员的党性是党的先进性在党员身上集中体现。它要求共产党员坚定信念、牢记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勇于开拓、忠于职守,关心同志、敢于批评,联系群众、遵纪守法等等。党员的党性修养程度直接关系到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关系到党支部的战斗力。党支部要通过党员教育,着力加强党员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水平。
1.2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
1.2.1思想理论教育。
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教育、党规法制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
优秀流动党员管理办法(通用20篇)篇四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xxx党支部为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村流动党员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是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对流出三个月以上的流动党员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以党小组为单位集中对流动党员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进一步掌握流动党员底数、分布情况及结构特点,自下而上将相关情况报党支部统一建立管理台账。
二是建立健全联系结对制度。在岗村干部党员及访惠聚干部每人分工联系结对1-2名流动党员,通过电话、微信等不定期联系流出党员,详细了解流动党员在外就业情况、有何困难、有何经验,达到知准确去向、知党员现状、知所思所想、知家庭生活情况;及时掌握流出党员动向,流出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是及时组织流动党员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充分借助党员微信群、党员冬季返乡时机,及时组织流动党员进行学习培训。并通过参加自治区党员管理学习平台培训、党员集中学习等形式,请有专业技术、务工经验丰富、致富带富能力强的返乡党员互相传授各种务工技能和实用技术,进一步提高了他们的专业技术能力及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了他们的党性观念和致富本领。
(一)加强流动党员的行前教育,从政治思想、组织观念、遵纪守法、发挥作用等方面提出要求,引导他们做执行政策的带头人,守法经营的带头人,热心公益的带头人,遵守社会公德的带头人,时刻保持党员的先进行。
(四)对外出时间不足6个月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由本村党党组织管理。地点相对固定的,根据实际情况,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或当地党组织,参加党内活动。党员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地点固定的,应将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地区、单位的党组织或社区党组织。
(五)流动党员应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外出期间可采用委托代缴的方式,每季度缴纳一次党费。
(六)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流动党员,党支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流动党员,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优秀流动党员管理办法(通用20篇)篇五
为达到人尽其才、各尽其能的目的,达成优良的工作绩效,促使本公司职务升迁管道畅通,满足公司和员工个人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和员工个人的核心竞争力,进而提升经营绩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基本原则
(1) 德能和业绩并重的原则。晋升需全面考虑员工的个人素质、能力以及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
(2)逐级晋升与越级晋升相结合的原则。员工一般逐级晋升,为公司做出了突出贡献或有特殊才干者,可以越级晋升。
(3)纵向晋升与横向晋升相结合的原则。员工可以沿一条通道晋升,也可以随着发展方向的变化而调整晋升通道。
(4)能升能降的原则。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员工职位可升可降。
(5)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四、 晋升需具备的条件:
(1)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2)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工作表现及操行;
(4)完成职位所需的有关训练课程;
(5)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五、 晋升核定权限:
(1)高层由董事长提议,经董事会核定;
(2)副经理以上由董事长核定;
(3)各部门主管或助理,由公司总经理核定;
(4)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由各级公司主管提议,呈总经理核定。
六、管理职责划分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晋升工作的组织、任职资格条件的审查、任职公布等业务运作,是员工晋升的具体执行部门。各用人部门负责向公司推荐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由员工主动提出晋升时,任职部门负责对其任职条件进行初步核查。
第二章 员工职业发展通道
一、 纵向发展
二、 横向发展
……(新文秘网http://省略150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考核:人力资源部根据职位要求,对所有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对于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用人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其按照拟任职岗位要求进行考核。 填写《员工晋升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表格》(附件四:主管人员适用;附件五:管理人员适用)。
4. 决定人选:人力资源部汇总考核结果,经会议讨论后决定最后人选,由最高核定人签发任命通知。
第三节 其他相关规定
一、经批准晋升后,员工需接受新岗位的任职培训,且考核合格方可正式上任。
二、聘任期一般为二年,聘任期满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三、晋升条件不足时可设职务代理:
(1)各级职务出现空缺时,若无具备晋升条件的人员派任,应提升适当人员代理职务。
(2)主管级以上人员,除任职年限不足外(以不足一年为限),其余条件不足者,不得提升。
(3)同等职位代理,视代理期间工作绩效于适当时机办理直接调任;不同职等代理,跨一职级代理满半年,跨两职级代理满一年时,可办理晋升。
第五章 职位轮换
一、职位轮换的对象:
(1)在同一职位超过五年的管理人员;
(2)大学专科以上,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员工,储备领导者优先。
二、办理程序:
(1)每年根据公司运作需要,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各用人部门拟定参加轮换的管理岗位名单。
(2)职位轮换的具体操作按内部调动形式进行,审批手续按内部调动程序执行。
第六章 储备领导者管理
定期统计分析各公司的.人员结构,建立公司人才储备库。
一、储备领导者的条件:
工作中表现出色,综合素质高、能力强,具备较大发展潜力,个人职业发展规划中所希望任职的职位是公司的核心关键职位。
二、工作流程:
(1)确定关键职位。人力资源部会同各用人部门,对公司中的职位进行分析,确定哪些是关键的,是需要建立人才储备的职位,并明确关键职位要求。
(2)接-班人的来源。由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推荐,或每年办理员工晋升时选拔出的后备人选。
(3)对初选的接-班人的考核。按其计划要接替职位的要求进行考核。
(4)储备领导者的任用。公司出现职务空缺时,直接办理晋升审批手续。
第七章 领导者优化体系
系统性地发现不合格领导者,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最后用公平的方式对他们进行处理。
优化流程:
一、找出不合格的领导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不合格领导者:
(1)年度考核成绩为“不可接受”的;
(2)连续两次季度考核为“不可接受”,同时年度考核为“需要改进”的;
(3)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达到要求”的。
二、 收集每个个案的资料,并进行分析。对于部门经理层,由人力资源部准备个人材料,组织对不合格的领导者进行讨论与分析。对于主管人员,由所在部门准备个人材料,人力资源部和所在部门经理进行分析。
三、 决定处理策略
领导者表现不佳的原因有很多,透过事前资料搜集以及会议中充分的讨论后,拟定相应的处理方法报总经理批准。
(1)降级使用:对于能力不够的领导者予以降级,但必须按比例严格执行。
(2)轮换:对于能力不适合现职的给予职位轮换。
(3)留职察看(转入观察期):对于有潜力或原因不明的领导者要转入观察期,建立在短期内(3-6 个月)必须达到具体或量化的目标,当领导者有明显改进时,鼓励并告知他们。当无明显改进时,采取其他措施处理。
(4)解雇:解雇无改进可能的领导者,但也给予情有可原或仍有潜力的领导者改进的机会。
第八章 附 则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员工职业发展规划表
2.管理职务晋升推荐表
3.员工晋升申请表
4.员工晋升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表(主管人员适用)
5.员工晋升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表(管理人员适用)
6.员工能力开发需求表
7.续聘人员汇总表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其进取心,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在公司内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人才竞争机制,规范员工晋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式员工。基层单位可以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条 晋升原则
1、员工晋升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必须坚持以能量才,以德选才,杜绝论资排辈。
2、员工职级晋升实行后备制,每一层级均按一定比例储备晋升后备人选。
3、员工职级晋升实行编制管理,当上一层级有空缺时,方可启动晋升程序。
4、员工晋升通常应由低到高逐级进行,但当员工具备破格条件时,也可跃级晋升。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晋升为管理、技术、操作、辅助职系职位职级的晋升,薪资晋升按公司薪酬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晋升管理职责
第五条 各基层单位负责所属员工综合考评,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制度。
第六条 各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综合能力考核信息的收集、建档和高管后备人员的考评信息上报。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协助上级机关做好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考评工作,并做好公司职能部门人员和基层领导班子的考评工作,建立健全考评档案。
第八条 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发布本单位职位空缺的信息,策划组织员工职位晋升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发布公司职能部门职位空缺的信息,策划组织员工晋升工作。
第九条 公司经营层人员晋升由董事长提交董事会决定;公司高管人员由总经理提交董事长决定;公司职能部门一般管理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提交总经理决定,基层单位一般管理人员由基层单位负责人决定。
第三章晋升管理实施
第十条 晋升时机、条件
1、晋升时机
1.2当上一层级职位出现编制空缺时,组织根据需要,通过公开竞争获得晋升,对具备破格条件的,可以予以破格晋升。
2、晋升条件
2.1正常晋升
2.1.1具备上一级职位所需技能;
2.1.2具备一定工作经历和经验;
2.1.3具备较好适应能力和潜能;
2.1.4完成必须的培训与开发课程学习;
2.2破格晋升
除具备上述正常晋升需具备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2.2.1曾为公司作出巨大贡献,在危急关头,出谋划策使企业转危为安;
2.2.3为公司生产经营急需的外部招聘、引进人才;
2.2.6优秀女干部或年轻干部;
第十一条 后备人员管理
1、后备人员产生:
1.3后备人员数按1:2-4储备。
2、后备人员日常管理
2.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单位后备人员的日常管理;
2.2各单位应落实专门辅导员,对后备人员进行专门职业发展辅导;
2.3各单位应制定专门的培训与开发计划,对后备人员实施专门培训与开发;
2.5根据年度综合考核以及后备人员缺编情况,后备人员每两年调整充实一次。
3、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健全公司高管的后备人员档案;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建立健全基层部门正职以下(含基层部门正职)职位的后备人员管理档案;公司各部门建立健全所属后备人员管理档案。管理档案包括职业规划、能力开发需求、培训与开发记录、年度考核等。
第十二条 晋升程序
1、正常晋升
1.1员工逐级晋升,职位从低到高见公司员工职系职级表。
1.2管理、技术职系员工在本层级或相关岗位工作满3年,年度综合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由单位负责人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核,根据拟任职级提交董事会或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
1.3操作职系员工在本岗位工作满2年,年度综合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由单位负责人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核,根据拟任职级提交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
1.4辅助职系员工在本岗位工作每满三年,年度综合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由单位负责人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核,提交总经理决定。
1.5不同职系之间晋升,员工应在下一层级任职2年以上,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连续2年优秀,由单位负责人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核,根据拟任职级提交董事会或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
2、破格晋升
上一层级出现空缺,对符合破格晋升的条件,由单位负责人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核,根据拟任职级提交董事会或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
公司员工职系职级表
职级 | 管理职系 | 技术职系 | 操作职系 | 辅助职系 | |
股份公司正职 | |||||
股份副职(三总师)、基层正职 | |||||
股份公司部门正职、正职级基层单位副职、副职级基层单位正职 | 基层单位总工程师 | 基层单位首席技师 | |||
股份公司部门副职 | 正职级基层单位部门正职、分厂厂长、车间主任等 | 主任工程师 | 特级技师 | ||
高级主管 | |||||
主管 | 正职级基层单位部门副职、分厂副厂长、车间副主任等,副职级单位部门正职 | 副主任工程师 | 高级技师 | ||
值长、基层主管 | |||||
主办 | 主办 | 班长 (组长) | 区域工程师 | 技师 | 一级 |
办事员 | 办事员 | 技术员 | 高级工 | 二级 | |
中级工 | 三级 | ||||
初级工 | 四级 | ||||
五级 |
第四章晋升管理监督
第十三条 员工晋升严格按公司干部管理的规定执行,严格任用程序。人力资源部将联合纪检监督部门每年组织一次监督检查,检查考核的结果直接与各单位领导的绩效挂钩。对于员工反映强烈事件一经查实,将追究各单位主要领导人责任。各基层单位应适时组织自查自纠,并将员工晋升管理作为部门负责人的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优秀流动党员管理办法(通用20篇)篇六
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本单位的各项指示、决定,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团结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3、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2、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
3、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应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
5、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6、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文件、材料由支部书记签字后方可上报、下发。
1、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研究决定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2、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3、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围绕上级党委确定的主题,精心组织学习,汇报党员个人的思想工作情况。坚持党性原则,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开展批评教育,解决问题,团结同志,干好今后工作。
4、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1、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党支部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的活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2、评议内容: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在政治上是否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有大局意识;能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按党章规定做好接收新党员工作。
2、支部坚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到每半年讨论发展党员工作一次。
3、对于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支部要经常吸收他们参加党课等形式的活动,增加他们党的基础知识,并分配一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接受考察锻炼。
4、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培养一名积极份子,使积极份子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指导他们学习政治理论,在市场经济中锻炼成长,奋发向上,尽快成熟。
5、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6、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发展对象须经为期2-3天或不少于二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檔,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7、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回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优秀流动党员管理办法(通用20篇)篇七
**省**县22个乡镇共有农村流动党员946名。县委在充分把握流动特点的基础上,针对全县农村实际,采取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收到明显成效。
一是建立专门档案。对全县农村所有流动党员建立档案,达到"六个掌握",即掌握党员基本情况,掌握外出时间,掌握所从事的个体经营项目,掌握新住址,掌握联系办法,掌握党费缴纳情况。
二是确定专人联系。支部在每名流动党员的:同一村民小组中指定一名党性强、责任;心强的党员与流动党员结成联系对子,定期联系。
三是利用流动证卡。全县22个乡镇党委都向流动党员发放了流动一员活动证或流动党员管理卡,要求他们主动与流入地党组织取得联系,把他们的从业表现和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填入证卡,结束流动后上交原支部。
四是行业归口管理。县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1999年初制定下发了**县流动党员管理办法,对流入县城的农民党员实行行业归口管理。
六是职能部门制约。针对前几年出现的个别党员组织观念淡薄,外出不打招呼,造成组织不掌握去向的问题,各乡镇党委把各支部党员名单印发给本乡镇各职能部厂,各职能部门办理党员外出事宜时进行"三年一沟通",即看是否办理了流动党员活动证或管理卡,是否交纳了当年党费,是否和支部打了招呼,并与党支部沟通。
七是拓展新建组织。主要着力抓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使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同步。
八是目标要求管理。支部对每位流动党员都确定组织生活目标,以印发《流动党员须知》、《致流动党员的函》等形式发到流动党员手中。各乡镇党委要求流动党员做到"五个一"目标:即年初一次交齐党费,半年汇报一次思想。七一参加一次活动,每次回乡必须到支部汇报一次,每年至少做一件有意义的事情,明确了流动党员参与组织生活的形式和内容。
九是开展多种活动。县委多次下发文件,认真规划和布置在流动党员中开展活动。
十是组织手段管理。对常年外出离家已搬迁的党员,动员迁出其组织关系。
优秀流动党员管理办法(通用20篇)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x〕x号)、《x市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x组通〔x〕x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按照明确责任主体、分类管理服务、多方协同配合的要求,认真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关爱帮扶、权益保障等工作,确保流动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有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一)分类管理、动态调整。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工作特点和居住区域,分类对农村流动党员、大中专学院毕业生流动党员、流动人才党员、劳务派遣流动党员、出国境党员和离退休流动党员进行管理。对符合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按规定进行转移,及时理顺流动党员组织隶属。
(二)双向共管、发挥作用。流出地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与流动党员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流入地基层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
(三)保障权益,强化服务。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并重,切实维护流动党员的合法权益,搭建流动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加强教育管理,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责任感。
建立“三报告”、“三掌握”、“三主动”、“三促进”制度,明确流动党员、流入地党组织与流出地党组织三者之间的职责与义务,形成长效沟通、双向互动、高效运作的工作机制。
(一)流动党员做到“三报告”。
1.外出报告。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定期报告。流动党员每季度通过微信、邮件或书面方式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缴纳党费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3.返回报告。流动党员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汇报外出的整体工作和学习情况,主动提供外地在推动基层治理、乡村振兴、党的建设等方面的先进经验。
(二)流出地党组织做到“三掌握”。
1.全面掌握流出地党组织基本情况、年龄结构、工作学习地分布状况及联系方式,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每半年对流动党员队伍进行一次分析。
2.全面掌握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并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3.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掌握党员外出期间的动向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三)流入地党组织做到“三主动”。
1.主动摸清本地区流入党员基本数量、具体分布,与流出地党组织进行联系,做好衔接工作。
2.主动将流入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抓好日常政治理论学习,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学习工作等情况。
3.主动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就业、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关心,提供必要帮助,向他们全面开放党群服务中心、党性教育基地等。配合做好流入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四)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到“三促进”。
1.强化教育培训,促进提升政治素质。各基层党组织要把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摆在重要位置,加大对流动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有力推进对流动党员教育培训资源的整合,建立和完善党员活动室、党员电教室、流动党员服务站,促进流动党员活动有场所、经费有保障,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的积极性,增强学习培训效果。
2.细化关心关爱,促进增强归属感。实施流动党员“暖心工程”,对在外流动生活困难党员家庭进行重点走访,给予相应帮扶;对失业流动党员,积极提供就业培训和就业信息;对外出流动党员存在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的,主动帮助解决家庭生活和生产方面的困难,解除后顾之忧,让他们感受到家乡的浓情和党组织的关怀。在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通过微信、视频等方式关心流动党员生活、工作情况,让他们时刻感到党组织的温暖,增强组织归属感。
3.完善激励措施,促进发挥先锋作用。开展流动党员“评星定级”活动,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五星级党员,由基层党委定期在“七一”前进行表彰。重视对流动党员的培养和使用,广泛宣传优秀流动党员的先进事迹,激励流动党员在流动人员中自觉发挥先锋模范和凝聚群众的作用。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的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作用,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定期通报和研究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基层党委(总支)应全面掌握流动党员基本情况,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并重,在流动党员集中区域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增强流动党员的组织观念和归属感。要把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杜绝和防止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上的“组织缺位”和“流失”现象。
(二)注重分类指导。乡镇党委应当掌握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指导督促党支部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对政治素质较好、有致富带富能力的流动党员,应当及时纳入村后备力量培养。城市街道党(工)委要督促社区党组织对异地居住的流动党员,引导其向居住地党组织报到,自觉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活动,接受党组织管理。对在异地定居的党员,引导和帮助其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流动人才党员党组织,理顺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和改进流动人才党员日常教育管理。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县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加强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基层党委每年把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对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出评价。县(市、区)在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中,应当考核检查下级党组织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对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的,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作出必要的组织处理。
优秀流动党员管理办法(通用20篇)篇九
环保部2016年12月发布了《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制定专项档案管理规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报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后,由项目承办单位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综合管理和政策法规、科学技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监察执法等业务活动。环境保护部门在部署污染源普查、环境质量调查等专项工作时,应当检查文件材料的整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文件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得进行项目鉴定、验收和申报奖项。
《办法》实施后,各项工程的污染情况将事无巨细的被记录在案,环保工作做得不位就别想动工,更没法鉴定验收,看那些污染企业还敢不敢用我们的蓝天换取利益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的形成、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档案,是指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单位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主要包括文书档案、音像(照片、录音、录像)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基建档案及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环境保护档案工作是环境保护部门的重要职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环境保护部门档案工作职责。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完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建立档案管理机构,配备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具备档案管理及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正式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环境保护部门办公厅(室)档案管理机构归口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工作考核检查内容,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档案工作与本部门整体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对档案工作经费的审计和绩效考核,确保科学使用、专款专用。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确定文件材料的具体接收范围,包括本部门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以及与本部门有关的撤销或者合并部门的全部档案。
第九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同步实施,推进文档一体化管理,实现资源数字化、利用网络化、管理智能化。
第十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为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整理间应当分开。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档案安全管理条件,提供符合设计规范的专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潮、防水、防尘、防光、防鼠、防虫等安全设施,以及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防磁柜等工作设备。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管理人员培训、交流、使用列入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为档案管理人员学习培训、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创造条件。档案管理人员的职务晋升或者职称评定、业务能力考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享有专业人员的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环境保护档案安全保密和有效利用。
第三章档案管理机构、文件(项目)承办单位职责。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工作方针、政策。经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研究制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依据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部门档案的统一管理,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负责编制本部门档案管理经费年度预算,将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开发利用,设备购置和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以及档案宣传培训等项目经费列入预算。
(四)负责本部门档案信息化工作,参与本部门电子文件全过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部门档案数字化加工、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以及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工作。
(五)负责对本部门重点工作、重大会议和活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等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成果验收、重大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和重要设备仪器开箱的文件材料验收工作。
(六)负责制定本部门文件(项目)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指导本部门的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组织档案信息资源的编研,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安全保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七)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汇总统计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本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的数据,并报送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汇总统计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工作基本情况数据,并报送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八)负责开展环境保护部门档案工作业务交流,组织档案管理人员专业培训。
(九)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并协调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与其他部门档案管理机构之间的档案工作。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部门的文件(项目)承办单位在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文件(项目)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二)负责督促指导文件(项目)承办人分类整理文件材料,做到齐全完整、分类清楚、排列有序,并按照规定向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制定专项档案管理规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报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后,由项目承办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章文件材料的归档。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综合管理和政策法规、科学技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监察执法等业务活动。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部门在部署污染源普查、环境质量调查等专项工作时,应当明确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在检查专项工作进度时,应当检查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文件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得进行项目鉴定、验收和申报奖项。
第十八条环境保护文件材料归档工作一般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文件(项目)承办单位根据下列情形,按要求将应归档文件及电子文件同步移交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归档,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一)文书材料应当在文件办理完毕后及时归档;。
(二)重大会议和活动等文件材料,应当在会议和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归档;。
(四)一般仪器设备随机文件材料,应当在开箱验收或者安装调试后七日内归档,重要仪器设备开箱验收应当由档案管理人员现场监督随机文件材料归档。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同门类、各种形式和载体档案的管理,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真实、齐全、完整。
第二十条环境保护档案的分类、著录、标引,依照《中国档案分类法环境保护档案分类表》《环境保护档案著录细则》《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相应的电子文件材料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同步归档。
录音、录像资料的整理归档,依照录音、录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事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依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组通字〔1991〕11号)、《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依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16)、《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17678.1-1999)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重要电子文件应当与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
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态,调试库房温度、湿度,及时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进行修复。
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档案的鉴定应当定期进行。
环境保护部门成立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工作,鉴定小组由环境保护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办公厅(室)负责人,以及档案管理机构、保密部门和文件(项目)承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对保管期限变动、密级调整和需要销毁的档案,应当提请本部门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鉴定。鉴定工作结束后,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应当形成鉴定报告,提出鉴定意见。
第二十三条环境保护档案的销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并履行销毁批准手续。未经鉴定、未履行批准销毁手续的档案,严禁销毁。
对经过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应当进行登记造册,报本部门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批准后销毁。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环境保护档案的销毁由档案管理机构组织实施。销毁档案时,档案管理机构与保密部门应当分别指派人员共同进行现场监督,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档案销毁后,应当及时调整档案柜(架),并在目录及检索工具中注明。
第二十四条环境保护部门撤销或者变动时,应当妥善保管环境保护档案,向相关接收部门或者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文件(项目)承办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或者工作岗位变动时,应当及时对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办理移交手续,不得带走或者毁弃。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发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并根据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对现有档案信息资源进行综合加工和深度开发,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档案的利用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明确相应的利用范围和审批程序,确保档案合理利用。
第二十八条环境保护档案一般以数字副本代替档案原件提供利用。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带出档案室。
利用环境保护档案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所利用档案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擅自转借,不得对档案原件进行折叠、剪贴、抽取、拆散,严禁在档案原件上勾画、涂抹、填注、加字、改字,或者以其他方式损毁档案。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环境保护档案的收集、整理或者开发利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环境保护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将个人所有的具有重要或者珍贵价值的环境保护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四)执行档案法律法规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条在环境保护档案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联合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6日公布的《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同时废止。
优秀流动党员管理办法(通用20篇)篇十
“明镜所以照形,古事所以知今。”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有利于我们总结历史经验、把握历史规律,增强开拓前进的勇气,厚植爱党爱国的情怀,更好凝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汲取理想信念的力量。革命理想,重于一切。学习党史国史,首要在于坚定理想信念。邓小平同志曾说:“为什么我们过去能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奋斗出来,战胜千难万险使革命胜利呢?就是因为我们有理想,有马克思主义信念,有共产主义信念。”在革命战争时期,“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敌人只能砍下我们的头颅,决不能动摇我们的信仰”……这些视死如归的誓言生动表达了共产党人对理想信念的坚贞。在建设和改革时期,焦裕禄、王进喜、袁隆平、廖俊波……一个个闪光的人物,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共产党人对理想信念的执着。中国共产党100年的奋斗史充分证明,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前赴后继、奋斗不息的力量源泉和永葆生机的精神动力。作为新时代共产党员,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安身立命的主心骨和修身立业的压舱石,永远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汲取初心使命的力量。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学习党史国史,核心在于牢记初心使命。从1921年成立起,我们党就怀着“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带领全国人民相继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顺利推进了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开创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光明前景。可以说,中国共产党100年来走过的风雨历程,正是践行初心和使命的历程。当前,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新成就,夺取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新胜利,还有许多“娄山关”和“腊子口”要征服,还有许多“雪山”和“草地”要跨越。作为新时代共产党员,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永远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先辈的业绩。
汲取发展自信的力量。唯有自信,方能从容。学习党史国史,关键在于增强发展自信。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带领人民先后取得了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胜利,使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国家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社会商品极大丰富,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人民生活总体水平显著提高,对外经济日益活跃,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实现了从“一穷二白”到“引领时代”的深刻蜕变。这些成就的取得,极大振奋了全体中华儿女的信心,使大家敢于面对未来的一切挑战。虽然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不断抬头,地区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加,实现高质量发展还有许多关口要跨越,但从我国历史发展的脉络看,这些难关都是可以渡过的。作为新时代共产党员,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发展信心,增强发展本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优秀流动党员管理办法(通用20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使党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镇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由镇党员管理服务中心指导,党员档案原则上由所属的基层党组织管理,由镇党员管理服务中心统一保存。如党员有人事档案的,党员档案与本人人事档案合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应主管部门管理。
第三条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档案内容。
第四条党员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写实登记表》、党员发展对象公示表、考察材料、外调材料、政审材料、计划生育证明、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及考察谈话记录、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审批文件及其它材料;预备党员转正阶段的材料,主要包括转正申请书、思想工作汇报、《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登记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及谈话记录、预备党员转正公示表、考察材料、廉政鉴定、预备党员转正报告、审批文件及其它材料。
(二)奖励材料。各级党组织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各种荣誉称号的授奖决定和嘉奖通报等材料。
(三)处分材料。党员违犯党纪国法所受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等材料;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党支部对其做出的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处置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报告材料、上级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延长预备期的有关材料。
(四)其它材料。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党员的退党申请书、党支部大会讨论并宣布对其除名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备案材料;党员死亡后的死亡证明材料;其它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2—。
第三章档案保管。
第五条党员的有关档案资料,统一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室管理。其中镇机关干部职工党员的档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保存。
由镇外转入的党员,在承接组织关系时应同步接转其党员档案。如有档案缺失,应在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党员花名册中注明。
第六条镇党委、党总支、所属各支部应确定一名党员档案专管员,负责党员档案的整理工作,职责是:负责临时保管党员档案,收集、鉴别和整理党员档案材料,办理党员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手续,登记党员变动情况,及时到镇党员管理中心,将党员档案信息补入等。
第七条中心设单独的档案管理室和专柜保存党员档案,并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第八条党员档案实行制式化管理。党员档案保管单位必须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党员建立健全档案。
第九条为了保持党员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一般每隔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装订或整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
第十条党员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管好党员档案。档案发生丢失、损毁的,要追究档案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责任。
第四章档案借阅。
第十一条一般情况下,党员档案不得查阅。党员个人不得查阅、借用或指定他人查、借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党员档案。
第十二条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党员档案,要经市委组织部主管档案的领导和镇党委组织委员批准,派2名中共正式党员携带本单位介绍信,并办理档案查阅手续。
第十三条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和保密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市委组织部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镇党委组织委员批准,借用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应限期归还。第十五条因工作需要从党员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市委组织部、各级党组织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
—4—。
第十六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党员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五章档案转递。
第十七条无人事档案的党员跨市(县)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后,其党员档案应当一并转交。有人事档案的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职务变动后,如人事主管部门相应变动的,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转交。
第十八条党员出国出境定居停止党籍或因私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其党员档案交由市委组织部保存备查。
第十九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一般情况下不得交由党员本人自带;
(二)对必须转出的党员档案,不得无故扣留,转出时应密封包装;
(四)转出单位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5—。
第二十条以各党支部为单位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由负责培养的党支部具体管理。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一份档案,做到材料齐全,目录清晰。待发展入党后将档案移交党员管理中心。
第二十一条对被确定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要做好登记、接收工作,将其档案材料一并归入该党员档案。对培养期间调离本单位的,应填写好培养期内考察意见,一并发往新单位。对未被发展的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应认真地写出支部考察意见,并做好收存工作。
第七章附则。
优秀流动党员管理办法(通用20篇)篇十二
中国共产党党员,以下简称党员、共产党员或共产党员,分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和中国共产党预备候补党员。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入党条件和程序,经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工人、农民、士兵、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管理与有效激励相结合,根据xxx精神,针对区的实际情况,将党员义务明晰化、先锋评价公开化、考核管理痕迹化,运用日常工作积分制、工作突出加分制、工作失误减分制、关键工作“一票否决”制的动态管理办法进行百分量化考评,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管理评定办法如下:
全局所属在职在岗党员和预备党员。(除年老体弱、长期生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大会通过,并经机关工委批准后,可以不参加“党员积分管理”)。
党员年度积分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贡献积分”等三部分构成。其中,“日常行为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按照4:1的权重构成100分,“贡献积分”为加分项目。
1、日常行为积分(80分)。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主要内容包括:带头学习提高(15分),带头争创佳绩(15分),带头服务群众(15),带头遵纪守法(20分),带头弘杨正气(15分)。上述五带头的具体记分标准详见附表:《中共xxx党员量化积分标准表》。
2.民主评议积分(20分)。
民主测评在年终党员大会上进行,测评党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测评分值按百分制计算,并将测评分按所占比例20%计入党员积分。计算方法为:民主测评得分=(“好”的票数×1+“一般”的票数×0.8+“差”的票数×0.6)÷总票数×100。
(二)奖、扣分办法。
1.奖分。
(1)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2分;在区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1分(同一项内容累计计分不能超过3分)。
(2)年内个人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加5分、区级表彰加4分、所在党工委表彰加3分、所在党支部表彰加2分(同一项目不同级别表彰的不能累计加分,一般以最高级别表彰计分)。
(3)在工作中有所创新,成效显著的,每项奖3分,特别突出的,每项奖5分。
(4)党员承诺之外的事项,按奉献大小,经支部会议研究酌情奖分(同一项内容累计计分不能超过2分)。
2.扣分。
(1)个人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单位形象的,或在上级检查、暗访中受到处理的,每例扣3分。
(2)坚持原则,遵章守纪,不参加黄、赌、毒和一切迷信活动以及违规上访行为,每违反一项扣3分。
(3)受到群众有效投诉,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现一次扣3分。
(4)发生其他事件,经所属党支部研究,酌情扣分(每项扣分不超过3分)。
3.一票否决。
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年终民主评议党员为界,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党支部要结合单位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制定《积分管理评定细则》。
(一)党员据实申报。党员如实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及时向所在党支部申请积分,党支部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其他党员群众也可向支部反映党员积分事项。
(二)支委进行初评。党支部每季度召开支委会,根据支部掌握的党员履行义务、完成工作、承诺践诺等情况,按照支部确定的积分事项、积分标准、扣分办法、加分条件,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季度积分。
(三)半年审核汇总。原则上,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申报、支委初评的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评议通过,确定党员季度积分,并由专人负责填写《党员年度积分管理登记表》。
(四)公示季度积分。半年审核汇总后,党支部及时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向党员通报。
(五)年终综合评定。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计算出党员年度综合积分,计算方法为:党员年度综合积分=(基础分+年度累计履职分+年度累计奖分-年度累计扣分)+民主测评分×20%。
年度综合积分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核实、报上级党(工)委审批同意可不纳入积分制管理,由所在党组织根据平时表现评定年度综合得分,但原则上不参加评先评优。单位派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原则上参加所驻村积分管理,积分情况由村按季度反馈派出单位,考核结果共用,但只能参加一边评先评优。
年度综合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按一定比例评为“优秀”等次,优先作为各级表彰的推荐对象。年度综合积分在60-80分的党员,评为“合格”等次。年度综合积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党员,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由党组织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为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充分调动党员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党员在旅游管理、紧急救援等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政治合格、品德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综合执法局第二党支部积极向兄弟支部和单位学习,借鉴西海观光缆车党支部的工作经验,制订出台了《综合执法局第二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并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本支部试行。
此次制订的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充分考虑到本支部党员工作实际,对党员参加学习、“三会一课”、培训、党日活动作了基本的积分规定,同时对参加片区迎客松党支部的活动、“学习强国”上的学习积分情况以及在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得到游客寄感谢信或锦旗表扬的,给予了相应的奖励加分,以期强化党建引领,鼓励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履职尽责作贡献。办法业经支部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和征询意见,支委会研究确定,最终报党总支审核通过。
办法力求简单易懂,又便于操作和计算分值,按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积分周期。并将充分运用积分结果,将积分作为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和评选优秀党员的主要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党员管理工作实际,现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提出如下办法。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应紧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主线,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全局所有在职党员。年底根据其参与党组织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定级。
对党员积分管理的考核主要内容由日常行为设置,分值100分(见附件)。由支部组织委员根据党员日常表现情况实时赋分记录,适时公示,每年一排名,做到跟踪动态管理。
(一)积分定级。全年累计积分90分以上的党员,纳入优秀党员和优秀公务员评定资格;累积积分70-89分的为合格党员等次;累积积分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党员等次;累积积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党员等次。
(二)积分运用。依据党员个人积分和支部全体党员总积分,确定推荐单位及上级组织表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对积分高,表现优秀的党员干部,在学习培训、干部任用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或任用。
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积分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按照组织程序处理。预备党员积分为85分以上(含85分)的按期转正;70-84分(含70分)的继续培养并延期转正;70分以下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实行党员积分管理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有益探索。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党员积分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为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深化巩固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切实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全体党员的行为准则,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根据《中共赫章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支部实际,制定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如下:
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为基本原则,以推动征补办各项业务工作开展、加强征补办党支部基层组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全体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红线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征补办党支部全体党员。
党员年度积分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贡献积分”等三部分构成。其中,“日常行为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按照3:1的权重构成100分,“贡献积分”为加分项目。
(一)日常行为积分(75分)。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主要内容包括:
1.带头学习提高(15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提高洞察力和辨别力;带头参加各种主题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带头执行党组织决议,落实工作部署,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参加组织生活会,深刻自我剖析,虚心听取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2.带头争创佳绩(15分)。认真学习岗位知识,刻苦钻研专业技能,成为业务工作的“明白人”和“行家里手”;结合岗位特点,制定承诺并认真进行践诺;爱岗敬业,踏实肯干,任劳任怨,不讲条件;主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愉快接受并认真做好党支部分配的工作任务,尤其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发挥带头作用。
3.带头服务群众(15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群众立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思考新形势下房屋征收工作,提高调查研究、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做好被征收户工作的本领;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服务活动,带头参加志愿者服务、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性活动,积极与联系村困难党员群众“结对帮扶”。
4.带头遵纪守法(15分)。带头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带头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做到以身作则;根据党费收缴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带头抵制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协助党支部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带头弘扬正气(15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反对封建迷信等不正之风,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党性原则强,工作作风严谨,遵守职业操守,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行为;清正廉洁,克勤克俭,情趣健康,反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带头弘扬社会传统美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年度评议积分(25分)。年度评议结合党员年终总结或民主评议进行。原则上评议积分掌握在25分。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得23-25分;“合格”等次的,得15-22分;“基本合格”等次的,得14分以下;“不合格”等次的不得分。
(三)贡献积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住建局党组、住建局机关党委表彰的加1分,受到县级表彰的加2分,受到市级表彰的加3分,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加5—10分。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由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议讨论确定,报住建局机关党委批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党员积分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与“两学一做”常态化教育同步实施,由征补办党支部书记负总责,支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每年第一季度要制定完善党员积分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党员积分管理记录员。
2.按季度开展日常积分考核。由支委会专门负责量化积分考核评议工作。主要是对党员“五带头”等日常行为进行跟踪考核记录,全面准确地掌握党员参加“三会一课”、交纳党费、开展党性实践锻炼、作用发挥、完成任务等方面情况,赋予相应分值;日常积分考核工作一般在季度末进行,适时在党员大会上公开,并通过一定形式对外公布。党员对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向支委会提出,对支委会答复不满意的,可向住建局机关党委进行复议。
3.按年度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积分一年一次,根据党员评议情况,赋予相应分值。根据每一名党员日常行为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分值,计算党员年度总得分,与党员年度考核挂钩,并通过一定形式对外公布。
支委会制定“征补办支部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管理记录薄”跟踪记录。党员加分实行申报制度,由党员个人向支部申报,由支部核实后进行积分。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支部书记作为支部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党员档案,明确党员积分管理具体责任人,迅速展开动员和培训工作,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得到顺利推进。
(二)严格考核奖惩。
支部要将党员积分制管理列为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党员,要及时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典型进行推广、交流、学习;对工作落实不力、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党员,要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根据上级党委提出的强化基层党建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度范围。
所有党员适用积分制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行积分考察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一)基础分(60分)。
1.讲政治,有信念(20分)。
(1)保持政治本色,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存在信仰缺失、有发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损党的形象言论的,该项不得分。(5分)。
(2)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章不认真,入党积极分子党章考试不合格的,该项不得分。(5分)。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5分)。
2.讲规矩,有纪律(25分)。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5分)。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5分)。
(3)按时参加党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时上交思想汇报。(5分)。
(4)按时足额交纳党费。(5分)。
(5)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5分)。
3.讲道德,有品行(15)。
(1)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5分)。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5分)。
(3)生活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动,该项不得分。
(5分)。
(二)履职分(40分)。
1.讲奉献,有作为。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工作、生产、学习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0分)。
(2)积极参与公司各项学习教育、培训。(5分)。
(3)认真负责,工作、生产中无错漏、无失误、无事故、无违章等。(5分)。
(4)参加公司全年各项会议,认真领会精神,积极提出创新思路。(5分)。
(5)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困难和意见建议,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5分)。
(6)参加党员各项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5分)。
(7)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3分)。
(8)加分:当年度在工作、生产、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司级别以上表彰的,按表彰给予适当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
(三)一票否决。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一)党员大会评定。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
(二)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三)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党支部审核备案。
四、积分评定与运用。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
党员年度积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评定等级为“优秀”;年度积分在80-89分(含80分),评定等级为“良好”;年度积分在70-79分(含70分),评定等级为“中等”;年度积分在60-69分(含60分),评定为“合格”;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75分的,延长预备期,介绍人须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支部须落实帮教措施;无正当理由年度积分未达到6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年内不得发展。
入党积极分子年度积分达到90分及以上,同时有加分项目的优先考虑列为发展对象;年度积分未达到70分的,介绍人须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支部须落实帮教措施;无正当理由年度积分未达到60分,或连续两年年度积分未达到7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3年内不得发展。
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级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扶,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处理。
为了贯彻落实从严治党新要求,不断创新和完善党员管理机制,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根据xx党委要求,xx公司党委决定对所管理的党员施行积分制管理。
以《党章》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从严要求、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促进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格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组织管理、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积极争当先锋模范,从而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综合素质,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可以参照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
2.(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3.(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4.(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5.(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6.(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7.(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9.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0.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主要依据各部门每月或每季度对党员下达的业务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党员承诺事项。
每位党员每年结合党员义务和业务工作提出不少于一项承诺。
党员积分制实行百分制管理,按照季度评分、年终评定、书记点评的程序进行。
(一)赋分标准。
1.基础分(50分):反映党员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2.业绩分(40分):党员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3.党员承诺事项分(3分):根据党员承诺事项完成情况给予得分。
4.民主评议党员分(3分):根据年终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分别按“优秀”积3分、“良好”积2分、“一般”积1分、“差”积0分给予赋分。
5.奖励分(4分):根据党员在本年度获得的奖励按照国家级奖励积4分、省部级奖励积3分、厅局级奖励积2分、总公司奖励积1分、本部门奖励积0.5分给予赋分。
(二)季度评分。
1.个人填报。党员按照积分制管理的主要内容每个季度填报个人履行党员义务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2.支部评分。支委会议研究评议每位党员的基础分和业绩分。
3.公示。党员季度积分情况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登记台账。
(三)年终评定。
1.年终民主评议。按照《关于做好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2.确定年度总积分。各党支部年终要对党员四个季度履行党员义务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得分进行平均,同时汇总党员承诺事项分、民主评议党员分及奖励分,形成本人年度总积分。
3.评定等级。党员等级根据年度总积分划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总积分在90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80——89分的评定为良好,60——79分的评定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被组织处理的,评定为不合格;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人数不能超过本支部党员人数的15%。
4.公示。年终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总公司党委备案。
(四)书记点评。
党员年终等级评定后,党支部书记结合党员履行义务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党员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对本支部每位党员进行点评,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督促其整改提高。党支部书记由总公司党委书记点评。
1.每位党员的年终评定等级要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2.每位党员年终评定的等级将作为个人评优的重要依据。
3.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列为帮教对象,由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指导其弥补不足、改进工作;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1.公司党委负责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负责对各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对各党支部进行考核、评价,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2.各党支部负责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负责每位党员季度积分评议、年终等级评定和积分台账管理。党支部书记是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落实。
3.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支部的党员积分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规范党员行为,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主体作用,引导党员在推进公司发展中当先锋、做标杆,为民主评议党员、为“争先创优”评比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积分原则、积分依据、积分流程、积分应用等管理内容。适用于邯郸公司全体党员(包含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长期病假或其它原因无法参与的党员,需经本人申请、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不参加积分管理。
第三条术语解释:
党员积分管理:通过党员履行党员义务、突现党员在生产经营中的先锋作用的发挥,进行党员的正向行为、负向行为的基础积分、加分、扣分,通过各党(总)支部进行汇总党员在一年中的总得分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职责与管理内容及方法。
第四条职责:。
(一)公司党委全面统筹实施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负责制定、修订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各党(总)支部开展党员积分管理,修订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先进经验分享和推广。
(三)各党(总)支部负责具体实施,对本支部党员积分进行修正,组织开展党支部月度审核、公示,积分记录存档备查;对得分较低的党员和限期改进的党员进行跟踪帮扶,对不合格党员提出处理建议。
(四)各党小组负责党员积分日常记录、管理和报送报表。
第五条管理的内容及方法。
1.日常行为量化原则:积分遵循重日常、重过程、重实绩、重积累原则;
2.自我管理原则:由党员根据参加党的生活和生产经营中的良好表现,自行申报积分。
(二)积分构成。
党员积分由正向行为的基础积分、贡献加分和负向行为的违规扣分、一票否决四个部分构成。
4.一票否决侧重于强制性,以全面从严治党为遵循,主要体现党员违纪违法和“不在组织、不像党员、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其他严重背离党员标准的情况。
(三)积分程序。
“一月一积、年底统计”,通过党员每月上报,党小组月度记录、审核、上报,党支部月度审议、公示,党群部监督的形式,通过年度累积,形成党员全年的积分。
1.党群部确定党员积分项目及积分规则(附件a)。
a)党员:每月完成当月积分填报。
c)党支部:审核党小组对党员的积分情况进行修订补充。
3.定期公示反馈。经党支部审核后的党员积分在下一个月10日前在本支部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申辩、问询。审核公示无误后,将本支部当月《党员积分统计报表》(附件b)于下一个月15日前报党群工作部。
4.年底汇总。年底对党员全年积分进行汇总,并在本支部内公示。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将党员年度积累积分情况作为党员评议的主要依据。
(四)检查监督。
1.党群工作部不定期抽查各党(总)支部党员积分的真实性、准确性。存在不符合情况加分的,处理如下:
a)发现一处不符合情况加分的,取消涉及党员的该项成绩,并对支部作出提醒;
b)发现3处不符合情况加分的,该党员年终民主评议等级为不合格;
d)党员积分未按要求公示的,每出现一次扣减党支部党建责任目标1分;
e)党支部年内出现5人次以上不符合情况加分的,不得参与先进党支部的评选。
2.应参加积分管理但未能按照积分管理要求参与行为量化积分的党员,不得参加年度各类先进评选。
(五)积分应用。
2.年终党员民主评议。
a)各党支部按照“党员积分”年度累加得分(80%)、群众评议党员(10%)和党员互评得分(10%)3个维度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分别按100分折取权重)。
b)民主评议总分90分以上的,且排序在本支部前30%的评议等级认定为优秀;
e)民主评议总分在60分以下的评议等级应认定为“不合格”;
f)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均由所在党支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一年进行教育改正。
3.先进评选。
a)民主评议等级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不能参加当年度各类先进评选。
(六)表彰奖励。
获得“党员标杆示范岗”的党员,公司将给予通报表彰、授予“党员标杆示范岗”摆台,优先推荐为上级单位先进候选人。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本办法为公司二级制度。
第七条本办法由公司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根据上级党组织精神,结合光荣院实际,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切实增强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所有党员适用积分制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行积分考察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党员年度基准积分为80分。每个年度从“0”开始,具体由记分项、扣分项和“一票否决”事项组成。
(一)讲政治,积极学习理论知识(30分)。
(1)红星云app或学习强国在线学习每500积分积1分。
(2)参加集中学习一次积1分。
(3)自学笔记、学习心得每篇积0.5分。
(4)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每月2分)。
(二)讲规矩,有纪律(20分)。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积5分。(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按时参加党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时上交思想汇报积5分。
(3)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积5分。
(4)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积5分。
(5)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1分。
(三)讲道德,有品行(10)。
(1)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4分)。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4分)。
(3)生活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分)。
(四)讲奉献,有作为(20)。
(1)年度考核“称职”记10分,优秀的记20分。
(2)认真负责,工作中无错漏、无失误、无事故、无违章等记5分。
(4)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积3分。(5)加分:当年度在工作、生活、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退伍军人事务局以上表彰的,按表彰给予适当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
(五)负面扣分。
(1)未经同意,缺席应参加活动的,每次扣1分。
(2)不按时足额交党费,每次扣2分。
(3)受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扣10分,留党察看以上的,全年记0分。
(4)受养员投诉,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
(六)一票否决。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一)年初制订标准。2020年度按以上积分标准,新的一年如需调整,按调整执行。
(二)月末自主申报。每月末,党员对照积分考核标准备,如实向支部申报积分。支部明确记分员,建立台帐。
(三)公开公示。党支部每个季度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
(四)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党支部审核备案。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
党员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79分-70分(含70分)的,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69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70分的,可延长预备期。
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1分。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教,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处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以支部为单位对本辖区全体党员按自然年度进行考核。
对党员积分管理的考核对象主要由分为在家党员和在外流动党员两种。在家党员考核由组织生活会(30分)、履行职责(30分)、遵纪守法(30分)及加分(10分)四部分构成;在外流动党员考核由组织生活(30分)、遵纪守法(30分)、加分(40分)三部分构成,共设置基础分值100分。积分评定采取在基础分值基础上进行加减分进行确定。
(一)在家党员。
1.组织生活(30分)。
(1)按时、足额交纳党费。(10分)。
(2)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农民夜校及其它学习培训活动。(20分)。
2.履行职责(30分)。
(1)主动配合,带头参与村里的事务。(5分)。
(2)主动认领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5分)。
(3)自觉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10分)。
(4)带头宣传党的政策,组织或参与义务劳动等。(10分)。
3.遵纪守法(30分)。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分)。
(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分)。
(3)主动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分)。
4.其他(10分)。
(1)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认真践行党员承诺事项。(2分)。
(2)带头示范,积极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2分)。
(3)在脱贫攻坚及其他工作中表现突出,年度评议为优秀或群众满意度高。(3分)。
(4)获得乡镇及以上通报表扬表彰。(3分)。
(二)在外流动党员。
1.组织生活(30分)。
(1)按时、足额缴纳党费。(10分)。
(2)每月主动向村党组织汇报思想及工作动向。(20分)。
2.遵纪守法(30分)。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分)。
(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分)。
(3)在外主动做好外出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工作,发生纠纷时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分)。
3.其他(40分)。
(1)主动参加当地党组织“三会一课”及学习本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相关内容。(10分)。
(2)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活动,接受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0分)。
(3)积极参加帮扶活动,积极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主动参与家乡建设。(20分)。
(三)“一票否决”事项。
1.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2.发现有吸毒、嫖娼、赌博等行为。
3.从事、参与非法组织活动,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为非法组织等提供信息、资金、场所;参与群体性事件;煽动群众集体上访闹事。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5.道德败坏,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
6.组织、参与封建迷信、分裂祖国活动。
7.其他严重违反《党章》规定情形。
1.以支部为单位对本辖区全体党员分在家党员及在外流动党员两类按季度进行考核评分,12月底汇总,取平均积分作为党员年度考核依据。
2.每名党员全年平均积分合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3.在年终按照全年平均积分60—70分为“一星”,70分以上—80分为“二星”,80分以上—90分为“三星”,90分以上—95分“四星”,95分以上—100分为“五星”标准评定。
4.此评定平均分值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党性体验)重要参考标准,评定党员等次。
1、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2、本办法由中共仪陇县复兴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优秀流动党员管理办法(通用20篇)篇十三
基层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基层党支部建设,强化支部工作制度,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基层党支部必须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要充分发挥支部每一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团结和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本部门、本科室所担负的任务。要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设好“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党员示范科室”和认真做好“一帮一”党员示范行动实践活动,健全帮扶困难党员和群众制度,充分展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解决和处理好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相互支持、相互促进。
二、基层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全体共产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要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支部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党员每年要向组织汇报学习情况,基层党支部要坚持每月一次“三会一课”制度;每年检查通报一次,并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要对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定期分析。各支部应结合本身实际,对每一位党员的理论修养和水平定期进行测评,对党员的本职工作情况和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三、加强党员的严格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性修养,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切实使每一个党员严格履行党员义务和保障每一个党的权利不受侵犯。健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建立健全与党员群众交心谈心制度,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四、建立征求群众意见制度、服务群众制度、群众满意测评制度,密切党和群众之间的关系,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党员和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发展党员制度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党的基层组织要善于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进行帮助教育和培养,认真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党员质量,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活力和战斗力。
五、各基层党支部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坚决同一切腐败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坚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每个党员对党组织做出的廉政承诺方式。建立党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函询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永葆党的先进性。
六、建立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度。基层党支部要不断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建立内部“三测评”制度,提高执政能力和工作执行水平。要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支部一班人的团结,做到分工协作。要熟悉支部工作情况,正确把握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严格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对好人好事、受奖和违纪情况要作好登记。支部组织生活会要有详细记录,支部工作要做到半年小结,年终总结。支部书记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支部工作情况。
本制度从下达之日起实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充实。
二oxx年五月二十五日。
优秀流动党员管理办法(通用20篇)篇十四
由于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客观地反映干部的各个方面的情况,是干部德、能、勤、绩等情况的综合记录。所以,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部门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人才的重要依据。
凭证作用。
由于干部人事档案收存的材料形成于不同的时间,材料上留有组织公章、个人手迹或印鉴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因此,干部人事档案能为落实干部政策、调整工资级别、解决生活待遇、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编史修志等有关问题提供重要凭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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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流动党员管理办法(通用20篇)篇十五
第一条为规范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员组织关系在我区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一)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
(二)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票决结果报告单。
(三)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结果材料。
(四)政审综合材料、外调、函调材料。
(五)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训考试材料。
(六)党委(工委)派人谈话记录。
(七)《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记实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入。
1党志愿书》。
(八)团员推优材料、计划生育证明、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主要出资人、民办非企业主要出资人)的财产审查说明、其他有关材料。
第五条党员奖惩材料。
(一)党员荣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各类荣誉称号的审批表、主要事迹材料、表彰通报、荣誉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支部出具的党员评议考核不合格书面鉴定及评议结果材料。
(三)党员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材料,党员受到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诫勉、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的材料,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等相关材料。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后,接收党委(工委)应及时将党员相关信息录入到党员党组织信息库中。
第七条申请人提交入党申请后,由所在党支部负责建立档案;
2批准为预备党员后,档案由所在党委(工委)管理;预备党员转正1个月内,党委(工委)要及时将有关材料入档。党员有人事档案的,由所在党委(工委)及时将党员档案转交主管部门保管。第八条各党委(工委)要于每年5月底前集中进行一次党员档案的立卷归档。
第九条在我区发展的党员档案因故遗失的,由党员所在党委(工委)按规定予以补办。
(一)本人提出补办档案申请。
(二)入党介绍人证明。入党介绍人要写明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由谁主持召开接收其为预备党员或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是否形成决议。如两位入党介绍人均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出具书面证明。
(三)党支部证明。接收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证明要写明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的具体时间和党员大会决议情况。并附支委会议、党员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3个人证明材料均需本人签字。
(五)党员所在党委(工委)要形成确认党员身份的请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工委(区委)组织部审批。工委(区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其党员身份后,出具确认党员身份的批复。
(六)党员所在党委(工委)组织党员本人补填由青岛市委组织部统一制作、封面印有“补”字的《入党志愿书》。2004年12月31日前入党的补填旧版《入党志愿书》,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党的补填新版《入党志愿书》。
(七)补填旧版《入党志愿书》,1-6页按照现在的情况如实填写,落款时间为补填时间,7-10页不需填写。补填新版《入党志愿书》,1-7页要按照现在的情况如实填写,落款时间为补填时间,8-10页不需填写。
(八)《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栏中,由现单位党组织填写“经调查,xxx同志于x年x月x日,由xxx、xxx同志介绍,经xx党支部研究,xx党委(工委)审批,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x年x月x日,经xx党委(工委)审批,按期转正。因其《入党志愿书》遗失,特此补填。”(原单位党组织已撤销的,须在党组织名称前加“原”字注明),现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印章;“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可不填;“党委审查(审批)意见”栏中,由现单位党委(工委)填写“同意补填《入党志愿书》,入党时间为x年x月x日。”现任党委(工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委(工委)。
4印章。
以上各个栏目的落款时间均为补填时间。
(九)现单位党委(工委)将补填好的《入党志愿书》报工委(区委)组织部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由工委(区委)组织部在《入党志愿书》第12(13)页的“备考(备注)”栏内,填写“经调查核实,xxx同志系中共党员,同意补填《入党志愿书》,其入党时间为x年x月x日。”落款并加盖党委组织部门印章。
(十)现单位党组织将补填完整的《入党志愿书》,连同有关请示、批复及相关证明材料按党员档案管理权限送交有关部门存档。
第十条党员档案缺少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政审函调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入党志愿书等必要档案材料和党支部相关决议、党委审批意见等必要程序的补办程序。
(一)核实党员身份。
(二)经核实,党员身份是真实的,所在党委(工委)协调发展该党员的有关党组织将有关材料、手续补齐。
(三)经核实,党员档案不真实的,所在党委(工委)要形成关于核实档案的调查报告,说明调查核实的过程、结果,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将档案材料报工委(区委)组织部封存。
5
第十一条党委(工委)应确定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正式党员管理党员档案,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
第十二条党委(工委)应设立专柜保存党员档案,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第十三条党员档案实行制式化管理。档案盒、档案袋、档案卷皮、目录等统一到档案部门购置。党员档案材料使用同种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不耐久书写材料。材料尽可能避免用复印件或针式打印机打印。
第十四条党员死亡后,无人事档案的,其党员档案由党委(工委)单独存放并长期保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档案随同人事档案交由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第十五条党员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档案发生丢失、损毁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党员档案的保管期限参照人事档案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销毁党员档案。
6管理人员的监督下查阅。查阅前必须由党委(工委)负责党员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并办理档案利用的登记审批手续。无特殊情况,党员档案不外借查阅。
第十八条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外借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第十九条查阅党员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和保密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漏或对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规者,要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党员跨区、跨党委(工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后,其党员档案应当一并转交。有人事档案的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职务变动后,如果人事主管部门相应变动的,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转交。转交档案要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书面交接手续要写明移交党员档案的明细,转交时间、地点,并由经办人签名。书面交接手续要及时存档。
一、第二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
第二十二条党员出国出境定居停止党籍或因私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其党员档案交由上级党组织保存备查。
第二十三条区外转入的党员,基层党委(工委)在接收时应与党员本人谈话,并将谈话情况与党员档案比对,审查党员身份真实性。
第二十四条转交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应转出的党员档案,不得无故扣留,转出时应密封包装,并加盖党委(工委)密封公章。
(二)接收党员档案后,基层党委(工委)负责审核档案的真实性、全面性。如果档案材料不全面、不真实按照第十条有关规定办理。
(三)接收党委(工委)要及时将档案接收情况予以回执。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共青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黄岛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优秀流动党员管理办法(通用20篇)篇十六
为加强党支部建设,严格党员教育和管理,制订本制度。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规定;每年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通过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对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作出决议;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支部的其它重大事项,监督支委会正确执行党的决议。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支委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分析研究支部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如何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检查党支部实行目标管理和“创先争优”活动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安排支部近期活动。
(三)党小组会制度。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内文件和上级指示,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要求和反馈;讨论改选小组长等有关党务方面的工作。
(四)党课制度。一般每年不少于四次党课,联系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教育;进行理想、宗旨、法纪、党的优良传统和形势教育;进行党风、党纪、廉政勤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课由支部组织,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党课可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决定党内重大问题时,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表决。表决时要遵循党内表决制度,不论赞成还是反对,执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党支部每年按上级党委规定时间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会议的主题、内容、时间,向上级党委报告,并通知每个支部委员;支委之间相互沟通谈心;广泛征求各党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要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会议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与会的支委畅所欲言。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于解决。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记录和会议情况报送上级党委。
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自觉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外出半个月以上或因故未能参加党支部活动,必须向党支部请假。对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视为自行脱党。党支部应当决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党支部建立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各党支部委员要按分工联系各党小组。联系人要根据党员的具体实际,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党员排忧解难;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要进行督促和检查。
党支部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要切实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三年。
党支部从以下四个方面实行目标管理:
(一)政治思想。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
2、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坚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4、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工作知识。
(二)党内生活。
1、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
2、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
3、在党的生活会议上主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家庭的重要情况,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4、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作风要求。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为人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2、坚持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3、认真执行《党章》和《准则》,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及廉洁自律规定,坚决反对腐败,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模范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坚持按政策、按制度、按规定办事,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四)工作任务。
1、认真履行职责,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和单位或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树立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解放思想,敢于开拓,真抓实干。
3、服从组织安排和调动,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作效率高,质量好,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努力创一流业绩。
党支部根据目标管理的具体内容,年初认真制定计划,半年检查分析,年终总结表彰,抓好落实,注重效果。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为了充分发挥这种重要作用,基层党组织必须经常地吸收新鲜血液,不断发展壮大党的队伍。基层党组织的任务之一,就是要经常不断地教育和培养各条战线涌现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实绩的先进分子,在他们具有入党要求并具备党员条件时,及时地把他们吸收到党内来。要切实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明确此项工作的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简称十六字方针。
(1)坚持标准。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降低标准,更不得另立标准。
(2)保证质量。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
(3)改善结构。在发展新党员工作中,要注意使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改善结构包括改善年龄、文化结构和职业分布。
(4)慎重发展。发展新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坚持个别吸收原则,严格履行入党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1)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有了入党要求,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的培养和考察,确实具备党员条件,才能被吸收入党;党组织要坚持逐个培养考察,逐个履行入党手续。支部大会和党委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要进行逐个讨论和表决。在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过程中,要防止突击发展和关门主义的现象发生。
(2)科学规划原则。依据组织建设的需要,入党积极分子成熟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发展工作制定长远规划,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对发展计划,每年年初上报一次,党委半年研究调整一次。
(3)责任追究原则。对组织发展工作必须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对把队伍带少了、带老了、带丢了,任期内没有发展党员或违规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必须追究责任。
(4)总量控制原则。发展党员要适当控制数量,切实提高质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各基层党委要根据全县的发展总量科学规划本单位的发展数量,既不搞关门主义,又不搞突击发展,防止盲目追求数量、大起大落。
(5)突出重点原则。发展的重点就是党的力量薄弱的单位以及农村、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各类社会团体。要在优秀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及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中加大发展工作的力度。但也不能以突出重点为由,忽视其他行业和阶层,防止形成新的死角。
(6)常抓常议的原则。发展党员是集党员的教育与管理为一体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党员素质、保证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环节,它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基本职能,必须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研究、部署、落实,而不是集中发展、突击发展。
优秀流动党员管理办法(通用20篇)篇十七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为、科研、医疗事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档案是指院内在各项管理工作,教学、科研等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音像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字材料。
第三条:学院档案是学院工作活动的真实历史记录,是教学管理、行政管理、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我院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学院档案工作是维护我院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列入全院教学、科研、行政事业的发展规划,纳入学院行政管理、教学管理、科学研究计划之中。教学工作和建档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下达计划任务与提出文件材料归档要求同步;检查计划进度与检查文件材料形成情况同步;验收、鉴定成果与验收、鉴定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同步;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科技成果及科技人员提职考核与档案部门出具专题归档情况证明材料同步。
第五条:学院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门类载体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一)对本院各部门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负责保管全院全部档案和与业务工作有关的资料,积极提供利用,为全院各项工作服务,并为党和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三)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保卫制度,确保档案和档案机密的安全;
(四)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二章档案工作体制、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我院设立档案科,配备专职档案员,各科(室)配备兼职档案员,档案科受办公室领导。
第八条:档案科在业务上受包头市档案局二科的监督、指导、检查。
第九条:档案人员要具备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和一定专业知识,参加业务职务评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档案人员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钻研业务,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热心为学院各项工作服务。
优秀流动党员管理办法(通用20篇)篇十八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党员管理模式,调动广大党员立足岗位比贡献、创先争优促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探索党员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建立个人积分档案,作为党员履职履责、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本单位的所有在册党员(含流动党员)。
第四条 对于公司借调、退休及长期生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可不列入积分管理范围。
第五条 党群工作部负责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订,对单位全体党员积分进行考核、统计、分析,定期对积分情况进行公示,管理党员积分系统。
第六条 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情况进行统计。
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党员不安全行为扣分情况统计。
第八条 其他业务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内的积分事项统计。
第九条 各党支部、党小组负责管辖党员的积分上报、公示。
第十条 党员积分以年度为考核周期,进行月度考评,基准分100分,次年重新统计。党员积分包括扣分、加分各五类。
第十一条 扣分项包括标准扣分、重复扣分、加重扣分、连带扣分及其他扣分。
(一)标准扣分。从党的纪律、党员义务、岗位建功、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及其他6个维度进行考核扣分(详见附件1)。
(二)重复扣分。再次违反同一扣分标准,在原扣分分值基础上浮20%扣除。
(三)加重扣分。有党内及行政职务的党员违反扣分标准,上浮10%扣除。
(四)连带扣分。党员个人积分扣除3分及以上时,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10%。扣分大于5分及以上时,根据“一岗双责”制度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20%,联系点领导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10%。
(五)其他扣分。党员违反公司、单位相关规定,扣分大于5分时,根据实际情况议定扣分。
第十二条 加分项包括合理化建议、岗位建功、获得荣誉、新闻宣传等(详见附表2)。
(一) 合理化建议加分。合理化建议、党员创新管理等亮点,被采纳使用的。
(二) 岗位建功加分。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有突出贡献的党员。
(三) 获得荣誉加分。获得单位党委、两级公司党组织、地方党委及全国性荣誉的党员、集体。
(四) 新闻宣传加分。在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网站、省市媒体和国家级媒体发表新闻报道。
优秀流动党员管理办法(通用20篇)篇十九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贵州省档案管理条例》、《会计档案案卷与格式》、《**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主管单位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档案包含:管理性文件档案、文书档案、资质维护(使用)档案、人事档案、财务及会计档案、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工程项目的预算与结算文件、技术资料档案等。
第二章档案工作职责。
第三条公司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综合管理、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总经理对档案工作负总责,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负责指导分管各职能部门档案归口管理、保密安排部署,批准档案内部借阅,对需外部借出的档案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对各职能部门提出的档案鉴定及销毁建议进行审核。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档案工作职责。
(一)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管理性文件档案、文书档案、工会关联文件的归口管理及保密;党委办公室主任对需内部借阅、外部借出的党委管理性文件档案、文书档案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提出档案鉴定及销毁建议。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主持培训公司各部门档案业务工作;负责行政管理性文件档案、文书档案、资质维护资料的归口管理及保密;综合办公室主任对需内部借阅、外部借出的行政管理性文件档案、文书档案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提出档案鉴定及销毁建议。
(三)人事科:负责人事档案及关联文件的归口管理及保密;人事科主任对需内部借阅、外部借出的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提出人事档案鉴定及销毁建议。
(四)财务科:负责公司财务及会计档案的归口管理及保密;财务科主任对需内部借阅、外部借出的财务及会计档案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提出账务档案鉴定及销毁建议。
(五)市场发展部:负责公司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资质证书和人员证书使用文件(电子版)、工程项目的预算与结算文件的归口管理及保密;市场发展部主任对需内部借阅、外部借出的招投标文件文件、合同文件、资质使用文件(人员资质)、工程项目的预算与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提出相关文件鉴定及销毁建议。
(六)总工办:负责公司技术资料档案的归口管理及保密;总工办主任对需内部借阅、外部借出的工程项目的技术成果及过程记录档案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提出档案鉴定及销毁建议。对档案工作进行创新,不断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七)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各类技术资料向所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汇交归档;负责本部门内部各类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及保密;各生产部门主任对需本部门内部借阅的各类技术资料(档案)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无权审核及批准向外部借出任何技术资料(档案)。
(八)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料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应指定一名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九)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档案工作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条例。
(十)档案管理条理化、排放规格化、卫生制度化;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做到无差错、无丢失、无霉烂、无虫蛀、无损坏;保证档案的齐全和完整。
(十一)严格贯彻党和国家保密制度,确保单位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五条档案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单位档案工作,落实执行资料归档和档案鉴定、整理、保管、统计、利用、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档案管理科学、规范、标准。集中统一管理公司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为公司各项工作活动服务。
(二)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及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对集中统一管理的档案,不得私自借出和带到其他场所,控制阅读范围的档案不得向个人提供利用。严守工作纪律,对借出的档案及时催还,凡不符合借阅档案的人员应予拒绝。做到档案材料不丢失、不泄密,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三)接受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对我公司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完成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安排的各项档案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部门(各生产单位)在各项工作中,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及归档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保持档案室内的通风、干燥,做好档案防火、防水、防盗、防虫、防鼠、防高温高湿、防光、防尘、防污染(微生物)、防有害气体等工作。
(六)按规定负责将要汇(移)交的档案,向相关的上级部门汇(移)交档案。
第三章档案归档规定。
第六条文书档案(资料)由公司党办、综合办根据《**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立卷归档;人事档案由人事部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及国家相关规定,由人事科立卷管理;合同管理文件按《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由市场发展部进行归档;技术档案(资料)由各生产部门进行分类汇总,交总工办立卷归档;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案卷与格式》的相关规定执行,由财务部进行分类立卷。
第七条声相档案、实物档案,由承办人整理后两周内移交综合办公室归档。
第八条归档数量和要求。
(一)一般文件一式一份;重要文件和技术资料一式二份;电子文件至少一式二套,一套封存保管、不外借,一套供查阅利用。
(二)档案移交和接收必须履行移交手续。移交者应将需归档文件登记造册,一式二份,接收人应按册核实内容、数量、质量合格后,办理交接签收,一式二份,各存一份。
(三)档案的接收、移出、借阅和销毁,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保密制度,并认真做好有关记录。
(四)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按不同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系统、准确、科学。
(五)保管期限应划分准确,便于查找。
(六)电子文件应进行检验,无划痕、清洁、无病毒,检验合格率应达100%。
第九条公司在公务活动中形成应归为档案的文件材料(含微缩储存器、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等),由各部门档案员负责积累、系统整理,组成保管单位(件、盒),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后,向综合办公室移交。
第十条归档的文件资料,要求内容真实、系统、准确、完整,能真实反映本部门公务等各项活动及其过程。
第十二条字迹材料一律用黑色碳素字迹墨水书写或电脑打印,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彩色笔和复写纸记录,字迹必须工整、清晰。如有不符合书写要求、又难以整改的文件材料,应对文字材料进行复印,将复印件附在原件后面,复印件不编页号。
第十三条归档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审批签署手续完备。
第十四条归档材料除图纸外,文字材料要去掉金属物,装订成册,对破损的文件材料应按裱糊技术托裱;字迹已扩散或褪色的文件材料,应复印并与原件一并归档。
第十五条归档文件材料要逐页编号。不装订的图纸应在图章上方空白处或图纸图章的背面处加盖档号章,并逐件填写档号。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说明,并标明拍摄活动的时间、事件、责任者等内容。(复核公司是否有档号章)。
第十六条电子文件应具备安全措施,保证电子文件不被非正常改动。重要价值的电子文件,应同时生成纸质或缩微储存器拷贝同步保存。
第十七条文书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底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不得分开。
第十八条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期保存,文件必须按规定格式打印盒(卷)文件目录,题名为文件名;技术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保存三种,案卷必须按规定格式逐件填写盒(卷)内目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得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的应拟写题名。卷内备考表应说明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和立卷人、时间。会计档案保存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其中,需永久保存的包括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会计报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需定期保存的包括凭证(15年)、帐簿(15年)、日记帐(25年)、月和财务报告(15年);实物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定期(30年、10年)。
第十九条归档案卷、文件封面,应用碳素墨水书写或用计算机打印,字迹工整、清晰,案卷题名简明,能确切反映卷内材料内容。文件材料归档时,必须办理归档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双方当面点清无误后在移交清册上签字。同时,移交单位保存一份,另一份留档案室存查。
根据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档案鉴定与销毁工作,一般每十年开展一次,也可根据情况提前或推迟。
第二十一条鉴定档案必须在公司分管领导的主持下,由综合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档案归口管理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工作组共同进行。
第二十二条鉴定工作结束后,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由档案归口管理部门编写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公司领导审核并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后,由鉴定小组组织人员销毁。
第二十三条档案的销毁,须在档案归品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主持下,根据档案鉴定工作组的鉴定意见,由档案归品管理部门编制档案销毁清册(注明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及销毁时间等),由公司领导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由档案鉴定工作组一起监销。销毁后,应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第二十四条销毁档案前应再次重新进行认真鉴定,如果发现有保存价值的,应重新立卷归档。
第二十五条销毁档案,应指定两人负责监销,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档案。
第二十六条销毁档案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档案鉴定小组必须将已销毁的档案送造纸厂打成纸浆后方能离去。
第五章电子文件档案保管规定。
第二十七条管理要求。
(一)电子载体档案应当遵循管理制度中的要求,各部门进行文件资料立卷归档时,将电子载体中文件信息转入档案管理人员的计算机系统,形成数字档案系统中的基础资源。
(二)各档案管理部门要执行电子档案归口管理的职责,对电子档案定期检查,按照电子档案保管环境的要求,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三)各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对电子档案进行登记、建账,账目中要注明相应纸质档案的档号,同时建立机读目录。
(四)由电子档案转换成的纸质档案,要及时归入相应档案门类的纸质档案中,按纸质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并在登记账中注明所在的电子档号及文件名。
第二十八条保管环境。
(一)归档光盘、硬盘(u盘)必须严格按规定保管,不得擦洗、刻划,触摸光盘盘片裸露处,不得弯曲、挤压、摔打,防止光盘盘片、硬盘(u盘)接口沾染灰尘和污垢,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二)远离热源、酸碱等有害气体和强磁场。
(三)检测与维护:电子档案应每5年进行一次有效性、安全性检查,如发现光盘、硬盘(u盘)损坏或出现问题,应及时拷贝。如软、硬件平台发生改变,则应及时转换。检查、拷贝、转换等情况要登记。
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工作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确保会计档案安全、准确、完整和有效利用。财务部负责单位会计档案的保管及提供利用,会计档案管理工作除遵照本办法外,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我单位及所属机构经济业务的赁证和依据,具体包括:
(二)会计凭证:原始票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它会计凭证。
(三)会计帐簿: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其它会计帐簿。
(四)财务报表: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清产核资报告(包括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电费上交汇总)、其他财务报告。
(五)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帐单、资产变更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六)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兼职档案员(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二年,保管期满后在次年4月份由财务部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归档文件的收集以及著录信息的录入工作,并打印《会计档案移交目录》,列明应交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以及本册报表、帐簿、凭证张数、起止年度、编号、保管期、移交人),签字确认后将整理好的归档文件及其著录信息一起统一保存。
(七)移交的会计档案,必须符合归档要求。
(八)财务部保存的会计档案,一律不得借出。如因工作需要借阅或复制,必须经单位领导或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提供查阅或者复制。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九)会计档案销毁,由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存期限、已保存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经单位会计档案鉴定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局财务处批准后,由单位财务部、综合办公室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员应按照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后进行销毁。销毁后,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单位会计档案鉴定小组和单位负责人。
(十)保存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重新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的债权债务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保管清册中列明。
(十一)基建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移交建设项目时一并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收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项目,财务部应不予付清建设单位相关费用。
(十二)在接受基建项目移交时,由财务部负责会计档案的交接及验收。会计档案未移交完毕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接受。
(十三)会计档案的库房管理、借阅、保管、利用、统计,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技术资料档案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公司技术资料档案是指各生产部门在生产技术、科研成果、质量等技术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照片等技术资料以及外来、外购的图纸、资料、图书等。
第三十一条总工办负责承担技术文件资料的接收、复制、借阅、发放和建档,提供技术资料为公司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服务。
第三十二条总工办要把技术资料档案工作纳入公司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中,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技术资料档案的基本原则,在公司总工程师的领导下,集中统一管理公司的生产、开发、质量等技术资料档案;建立、健全技术资料档案工作,达到公司技术资料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技术资料档案应收集齐全、整理系统、并按制度及时归档。保证技术资料档案的积累,保证公司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十三条技术资料的归档。
(一)各生产部门在每个工程项目完成或告一段落后,都要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技术文件资料;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按单位形成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和要求,将所形成的技术文件资料加以系统的整理,组成保管单位(卷、代、册、盒),提交生产部门负责人或主任工程师审查后及时向总工办移交归档。
(二)各生产部门在向总工办移交技术档案或技术文件资料时,交接双方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签字归档备查。凡不符合组卷要求或技术文件资料不全的,总工办档案员有权拒绝接收。
(三)凡公司各部门外来(不含外借需归还且不复制)、外购回的图纸、技术资料,均应由公司各部门相关人员及时向总工办移交归档并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阅使用,未办理借阅使用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据为私有或拿走。
第三十四条技术资料档案的保管。
(一)对接收来的技术资料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管理,编制《档案查阅目录》,做到定位存放,妥善保管,方便利用。
(二)认真执行技术资料档案的保管检查制度,每年年底全面检查、清理一次,做到帐档一致。并于12月30日以前整理出检查报告,交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公司总工程师根据检查报告的结果,对检查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复查,对出现的问题勒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三)做好技术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履行借阅手续。经常保持技术档案室清洁通风,注意防尘、防火、防水、防潮、防晒和防盗,防止档案被虫蛀、鼠咬、霉烂等。如有破损或变质的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
第三十五条技术资料档案的保密制度。
(一)公司保存的技术资料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开放,主要供公司内部使用;职工借阅技术资料档案必须与公司承担的工程项目任务、工程总结、专业学习、参考等有关。
(二)离退、停薪留职、下岗人员一般不予借阅公司技术资料档案,如因反聘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借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借阅;职工在办理离退、调动、停薪留职、下岗手续前必须还清所有借阅的技术资料档案。
(三)职工必须严守机密,维护技术资料档案的安全。借阅技术资料档案须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借阅的技术资料档案,不得遗失。
(四)技术档案如有丢失、被盗、泄密等情况,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作妥善处理。
(五)不得私自翻拍、翻录、复印、摘抄、在网络发送借阅的技术资料档案,如需翻拍、翻录、复印、摘抄、在网络发送,应办理相关手续,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方能翻拍、翻录、复印、摘抄;非涉密技术资料档案办理相关手续并经总工程批准后可在网络发送;涉密技术资料档案不得在网络发送。
(六)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将任何技术资料档案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严禁携带秘密技术资料档案旅行、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技术资料档案;不与他人谈论有关公司秘密技术资料档案的事宜。
(七)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技术资料档案室,不得随意翻阅技术资料档案。
第三十六条技术资料档案的借阅。
(一)技术资料档案均在公司内控制使用,技术资料档案临时查阅不得借出档案室,仅供在室内查阅。若需借出室,应办理借阅手续,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方能借出。为确保技术资料档案资料的周转、利用,职工每人借阅在手中的档案资料累计不得超过二份。
(二)经同意借出的技术资料档案,每次最长借阅时间为一个月。如工作需要,到期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续借手续。如遇假期,必须将所借技术资料档案退回。到期未归还或未办理续借手续者,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催收,并要求其限期归还。
(三)借阅者应保持所借技术资料档案的完整、安全、整洁,不得转借、拆散、涂改、抽换和丢失。借、还双方应共同清点份数、页数,并检查完整情况,做到认真负责。如发现问题或有损坏者,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四)遗失或损坏技术资料档案资料的职工,需写出书面报告,经所在部门主任、档案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根据技术资料档案资料的重要性和损坏程度、损坏和遗失原因,分别按不同情况给予批评、赔偿、行政处罚、追究责任。
(五)凡借阅(出)的档案资料,应由借阅(出)人和所借部门负责保密,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折卷、涂改、损坏,违者追究责任。
第三十七条技术资料档案和受控技术文件的更改。
(一)当技术文件编制部门需对技术资料档案实施更改或补充时,应有更改通知单。对用户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更改时,还应有用户同意更改的书面证明,并存档备查。更改人员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对技术资料档案实施更改。更改时统一做好修改标记,坚持技术责任签字,标明日期。同时修改清单中的更改级别,并将修改通知保留备查。
(二)技术资料档案更改后,技术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更改通知单发放各相应的文件受控场所,以保证技术文件的使用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十八条技术资料档案室有关要求。
(一)技术资料档案室条件和防火、防水、防潮、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污染、防有害生物、防震、防盗等要求,应符合jgj25的规定。
(二)技术资料档案室应保持整齐、清洁,应有严格的使用和存放规则。
第三十九条实物档案是指公司在主要职能活动时,有参考利用价值的实体物品,如奖状、奖牌、锦旗、奖章、报废印章等。
第四十条归档范围: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证照;上级领导机关授予公司的奖状、锦旗、奖章、奖杯、证书、奖牌、光荣册等;上级领导人到公司视察工作或从事其他活动以及在其他场合形成的题词等;公司在对外活动中形成的馈赠品等;公司人员参加重大活动而被授予的荣誉奖章和证书等;公司建设工程的模型;公司在重要活动中形成的实物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实物。
第四十一条实物档案归档。
(一)实物档案归档应遵循收集齐全完整的原则。凡是公司有关工作、社会活动中获得的奖状、证书、锦旗、奖杯、奖牌、题词、奖章等实物档案均应收集齐全完整,整理归档;归档实物必须整洁,完好无损,并由承办人员加以必要的文字说明;标明收到实物的事由,实物发放者、数量、领取实物的时间、地点、人员。归档时由移交人填写《实物档案移交清单》,注明实物档案的名称(如实填写)、颁发单位、获奖单位、获奖时间、获奖种类、数量和移交日期,移交人;由移交人将实物及其附属材料、包装盒一并移交归档。所有实物档案拍成数码照片,进行数字化管理。
(二)公司有关人员在获得实物档案后一周内办理档案移交登记手续。最迟归档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三)实物档案形成部门兼职档案人员应对实物档案进行录入、编辑、移交,一月内将实物档案移交综合办公室保管,并履行移交手续;档案管理人员应浏览未归档的各部门录入的归档目录,监督归档整理工作情况。
(四)各实物档案形成部门兼职档案人员负责对本部门实物档案的收集、整理和著录信息的录入工作,并编制《实物档案移交清册》,签字确认后将整理好的实物及其著录信息一起移交,档案人员检查移交的实物和著录信息,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移交部门重新整理,符合要求在《实物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字接收。档案工作人员补充著录信息后整理入库。
(五)实物档案整理原则是按照实物自然形成规律及其制成材料不同的特点,保持实物档案的历史联系,并区别不同制成材料形成的特点和不同保存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六)实物档案以“件”为单位,管理层次为一层;
(八)排序方式以年度、类别代号、流水号进行排列;
(九)对于一些礼品、纪念品等整理中要用文字说明,包括赠送(颁发)单位、接受单位、赠送(颁发)时间、原由。
(十)实物档案目录:《实物档案移交清册》和《实物档案台账》《印章记录册》。
(十一)实物档案移交目录应包含:序号、档案名称、颁发单位、获奖单位、获奖时间、物品种类、移交时间、移交人、接收人、备注。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公司各类档案资料保存期限、销毁严格按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及上级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未提到的内容按国家、省、行业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优秀流动党员管理办法(通用20篇)篇二十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控制人口增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山东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新《山东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控制人口增长,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现居住地不是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成年育龄人口。
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成有关部门参加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组织。
各级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考核政绩的内容。
县级以上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房管、城建等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结合各自工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和服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流入育龄人口的职责:
(一)将流入人口纳入本辖区计划生育管理范围;。
(三)做好经常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四)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服务;。
(五)定期查访和检查计划生育情况;。
(六)定期向流动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管理情况。
流动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流出育龄人口的职责:
(一)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人口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二)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件;。
(三)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建立定期联系制度;。
(四)安排生育计划,统计出生人口。
流动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定期联系了解到已婚育龄流出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常住户口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成年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行婚育证明制度,逐步推行计划生育信息计算机管理。
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30日以上,赴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居住生活的成年育龄人员,应当凭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和本人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件。婚育证件是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服务卡。婚育证件的格式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
成年育龄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3日内到现居住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件。拒不交验的,应当限期交验。成年育龄流动人口未办理婚育证件或者婚育证件不完备的,由其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限其补办。
公安、工商、劳动、卫生、房管等部门在审批成年育龄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件,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没有婚育证件的,不得批准。
流动人口孕产妇到医疗机构要求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时,提供服务的人员应当核查其婚育证件或者生育证明;没有婚育证件和生育证明的,对其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对无证生育的,应当及时通知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单位和个人招用成年育龄流动人口应当核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件。
与成年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被招用的成年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并接受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房主向成年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应当配合其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租住流动人口的婚育证件等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发现计划外怀孕或者计划外生育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申请生育子女的,应当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生育证明,并可以凭生育证明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先由本人支付,凭其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销。
暂住人口管理费按规定返还给计划生育部门的部分,应当全部用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不足的,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其现居住地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流动人口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已受到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公安、工商、劳动、卫生、房管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审批成年育龄流动人口有关证件时,不核查婚育证件或者明知没有婚育证件而予以批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伪造、买卖或者骗取婚育证件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成年育龄流动人口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件,经其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知后,逾期扔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件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为成年育龄流动人口出具假婚育证件或者拒绝为其办理婚育证件的,由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建议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主向成年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容留、包庇计划外怀孕或者计划外生育的,由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xx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滥用权力、玩忽职守、徇私作弊、弄虚作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由受理机关给予举报人物质奖励。
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造成计划外生育或者未达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单位,给予批评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当事人对计划生育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