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优质18篇)

时间:2023-12-06 作者: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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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优质18篇)篇一

为有效加强xxxxx社区辖区各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管理工作,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确保辖区和谐稳定,特作以下安全防范承诺:

一、保证单位(场所)安检器具、防卫装备配备到位,开包检查设立专人,严格落实开包检查工作制度。

四、车站场所严格落实对旅客行李及人员携带违禁物品的检查,确保旅客旅行安全,杜绝公共安全隐患。

五、超市及网吧人员密集场所严格落实开包检查制度,加强对金属器具及可疑固体及液体的检查力度。对网吧人员切实采取实名登记制度。

十三、成立防暴防恐应急分队,及时制定《防恐防暴应急预案》。

十四、以上承诺在本单位严格落实,如发生承诺范围内的安全隐患事故,由本单位负责。

承诺单位:

负责人:

承诺时间:年月日。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优质18篇)篇二

7.1.1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开业前依法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的,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依法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的,应事先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7.1.2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7.1.3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组合布置及贴邻布置;除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外,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与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组合布置;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不宣布置在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的上部。

7.1.4人员密集场所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及其净宽度,影响安全疏散畅通。

7.1.5设有生产车间、仓库的建筑内,严禁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7.2.1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7.2.2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7.3防火巡查、检查。

7.3.1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7.3.2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7.3.3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h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2次。

7.3.5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d)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f)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7.3.6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应执行ga503和ga587的相关规定。

7.3.7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b)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c)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d)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e)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f)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g)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i)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j)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k)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l)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m)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4消防宣传与培训。

7.4.2对公众开放的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7.4.3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应对学生、儿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和启蒙教育,组织参观当地消防站、消防博物馆,参加消防夏令营等活动。

7.4.5应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7.4.6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7.5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7.5.1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的内容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7.5.2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d)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h)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i)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j)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k)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m)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7.6.1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7.6.2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b)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f)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g)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7.6.3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制订每日24h值班制度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7.6.4消防控制值班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应具备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7.6.5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7.7火灾隐患整改。

7.7.1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7.7.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7.7.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7.7.4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7.7.5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7.7.6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7.7.7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7.7.8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a)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b)电气设备的采购要求;。

c)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

d)电气设备的检查内容和要求;。

e)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

7.8.2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b)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c)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d)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e)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f)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7.9用火、动火安全管理。

7.9.1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7.9.2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c)商店、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d)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e)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f)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g)旅馆、餐饮场所、医院、学校等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h)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7.10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7.10.1应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7.10.2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7.10.3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7.11.1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7.11.2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7.11.3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7.11.4应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7.12消防档案。

7.12.1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7.12.2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b)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d)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7.12.3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a)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c)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d)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f)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h)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b)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c)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d)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e)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f)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h)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i)火灾情况记录;。

j)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8消防安全措施。

8.1通则。

8.1.1设置在多种用途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楼板和2.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满足各自不同工作或使用时间对安全疏散的要求。

8.1.2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面,且宜在屋面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8.1.3营业厅、展览厅等大空间疏散指示标志的布置,应保证其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并使人员在走道上任何位置都能看见和识别。

8.1.4防火巡查宜采用电子寻更设备。

8.1.5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人员密集场所或其所在建筑,其火灾自动报警和控制系统宜接入城市火灾报警网络监控中心。

8.1.6除国家标准规定外,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按gb50084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1.7除国家标准规定外,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可设置点式火灾报警设备。

8.1.8学校、医院、超市、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以下方法:

——设置报警延迟时间不应超过15s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设置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且具备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装置的电磁门锁装置。

——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8.2旅馆。

8.2.1高层旅馆的客房内应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其他旅馆的客房内宜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

8.2.2客房内应设置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和楼层安全疏散示意图。

8.2.3客房层应按照有关建筑火灾逃生器材及配备标准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备,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8.3商店。

8.3.1商店(市场)建筑物之间不应设置连接顶棚,当必须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消防车通道上部严禁设置连接顶棚;。

b)顶棚所连接的建筑总占地面积不应超过2500m[sup]2[/sup];。

c)顶棚下面不应设置摊位,堆放可燃物;。

d)顶棚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e)顶棚四周应敞开,其高度应高出建筑檐口1.0m以上。

8.3.2商店的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隔墙与营业、办公部分分隔,通向营业厅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8.3.3营业厅内的柜台和货架应合理布置,疏散走道设置应符合jgj48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营业厅内的主要疏散走道应直通安全出口;。

c)疏散走道与营业区之间应在地面上应设置明显的界线标识;。

d)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

8.3.4营业厅内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c)疏散走道的地面上应设置视觉连续的蓄光型辅助疏散指示标志。

8.3.5营业厅的安全疏散不应穿越仓库。当必须穿越时,应设置疏散走道,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仓库分隔。

8.3.6营业厅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能加热设施,不应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

8.3.7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5m范围内不得堆放物品,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

8.4公共娱乐场所。

8.4.1公共娱乐场所的外墙上应在每层设置外窗(含阳台),其间隔不应大于15.0m;每个外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5m[sup]2[/sup],且其短边不应小于0.8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2m。

8.4.2使用人数超过20人的厅、室内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1.1m的疏散走道,活动座椅应采用固定措施。

8.4.3休息厅、录像放映室、卡拉ok室内应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其画面、音响切换到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

8.4.4各种灯具距离周围窗帘、幕布、布景等可燃物不应小于0.50m。

8.4.5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清除烟蒂等火种。

8.5学校。

8.5.1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和集体宿舍的公共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不应设置卷帘门、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

8.5.2集体宿舍严禁使用蜡烛、电炉等明火;当需要使用炉火采暖时,应设专人负责,夜间应定时进行防火巡查。

8.5.3每间集体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8.5.4集体宿舍应设置醒目的消防设施、器材、出口等消防安全标志。

8.6医院的病房楼、托儿所、幼儿园。

8.6.1病房楼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罐。

8.6.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使用明火取暖、照明,当必须使用时,应采取防火、防护措施,设专人负责;厨房、烧水间应单独设置。

8.7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等场所。

8.7.1临时举办活动时,应制定相应消防安全预案,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大型演出或比赛等活动期间,配电房、控制室等部位须有专人值班。

8.7.2需要搭建临时建筑时,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材料。临时建筑与周围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6.0m。

8.7.3展厅等场所内的主要疏散走道应直通安全出口,其净宽度不应小于4.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m。

8.8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8.8.1生产车间内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通向疏散出口的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5m,且走道地面上应划出明显的标示线。

8.8.2车间内中同仓库的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集中摆放,机电设备消防设施周围0.5m的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

8.8.3生产加工中使用电熨斗等电加热器具时,应固定使用地点,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8.8.4应按操作规程定时清除电气设备及通风管道上的可燃粉尘、飞絮。

8.8.5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不应擅自拉接电气线路、设置炉灶。

8.8.6员工集体宿舍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且应砌至梁、板底。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9.1预案。

9.1.1单位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9.1.2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b)火警处置程序;。

c)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d)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9.2组织机构。

9.2.1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9.2.2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通信联络: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

——灭火: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疏散: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救护: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后勤: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9.3预案实施程序。

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9.4预案的宣贯和完善。

9.4.1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9.4.2地铁、高度超过100m的多功能建筑等,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9.5消防演练。

9.5.1目的。

9.5.1.1检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职能组和有关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职责的熟悉程度。

9.5.1.2检验人员安全疏散、初期火灾扑救、消防设施使用等情况。

9.5.1.3检验本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通讯、救护等方面的能力。

9.5.1.4检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9.5.2组织。

9.5.2.1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9.5.2.2宜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

9.5.2.3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9.5.2.4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9.5.2.5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9.5.2.6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9.5.2.7地铁、高度超过100m的多功能建筑等,应适时与公安消-防-队组织联合消防演练。

9.5.2.8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

10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10.1确认火灾发生后,起火单位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建筑内所有人员立即疏散,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

10.2火灾发生后,受灾单位应保护火灾现场。公安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10.3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10.4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10.5有关单位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查。

10.6有关单位应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10.7火灾调查结束后,有关单位应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改进消防安全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优质18篇)篇三

摘要:近年来各地人员密集场所火灾成上升趋势,火灾损失的比例不断增大,尤其是面积小、条件简陋的公共娱乐场所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从而引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本文主要介绍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成因及特点,并提出了一些防范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待生活的品位也在迅速增长,对于一些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要求和空间要求也就更高,现在一些宾馆、饭店、歌厅、舞厅从以前的几十平方米到现在的上千平方米,室内装修也越来越奢侈、豪华,甚至很多都是可燃材料装修;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场所缺少安全出口、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设施等严重的违规问题,这些问题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主要就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成因及预防对策问题进行探讨。

(一)场所所在建筑使用性质变更。酒吧、网吧、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很少使用独立的建筑,经营者一般都是租用建筑物的一部份进行装修和改造,有的是在商场、办公楼的某个楼层,有的在停用的仓库或厂房内,有的在居民住宅楼首层,有的甚至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这些建筑原设计不是用作人员密集场所,内部的消防设计不能满足人员密集场所的相关要求。将这些建筑随意改为人员密集场所不仅改变了建筑的使用性质,也给场所带来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二)建筑面积比较小。一般为几十或几百平方米不等,通常设置在建筑底层,楼层高度4~5米。租赁户或经营户为“充分”利用空间,将楼层分隔成两层,有的甚至在中间形成一个小中庭,由于底层楼层分隔必然会引起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人员聚集的多,人员疏散困难。这是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项目的多样性。酒吧、网吧、卡拉ok房、美容美发店、茶艺楼等,应有尽有。

(四)装修相对高档化。由于商业需要,最大限度地吸引顾客而赢利,往往因造型和突出宣传效果而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

(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设置的门多数是推拉门、转门等,门向内开启,而且有的还在门口1。4米范围内设置踏步;疏散通道采用木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宽度不够;室外疏散小巷宽度达不到3米的要求。

(一)违章装饰装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明确规定了建筑物顶棚、墙面等部位以及窗帘、帷幕等装饰织物必须满足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然而有的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任意降低防火标准,人为造成很多火灾隐患。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用电、防火检查、控制室值班、员工培训、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以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一些内部管理制度,但不符合本单位或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实际,制度内容不具体、不全面,有的规定内容与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不相一致,缺乏可操作性。

(三)某些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审核,有的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或随意改变建筑物内部结构,擅自改变场所的使用性质;有的验收不合格就投入使用,而与之相匹配的消防安全基础设施没有跟上,事后又无法弥补,有的消防水压不足、室内消火栓数量不足,致使消防设施先天不足,留下了火灾隐患,增大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

(四)消防器材和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设置位置不够合理。有的建筑内部缺少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1。从源头抓起,严把“四关”

三是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素质。营业性场所要加强员工的消防宣传培训,要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开展警示教育,以增强员工的消防法制意识,增长消防安全知识。新员工必须通过消防安全培训方可上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件后方可上岗值班。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通过培训,要使每名员工自觉提高消防意识,主动消除火灾隐患;四是积极采取不燃化防火处理。严格控制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饰)顶棚、墙面、隔断、地面等;对于增设的楼梯、室内楼板应符合建筑耐火等级的要求,钢楼梯可采用涂刷防火漆、外包混凝土等措施予以防火保护,楼板应采用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材料;对设置有厨房的,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开。

(二)对场所管理的基本要求。

六是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通向疏散出口的主要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0m,其他疏散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5m,且走道地面上应划出明显的标示线。员工集体宿舍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且应砌至梁、板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公安部第107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6—),中国技术出版社。

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中国技术出版社。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优质18篇)篇四

第一条  为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针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特制订运城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下列场所:

(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三)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四)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单位。

第八条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保安人员应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能。

第九条人员密集场所应明确专人担当义务消防员和逃生引导员,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义务消防员和逃生引导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并经市级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演练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

第十条人员密集场所电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劳动技能鉴定部门核发的电工证后,方能从事电气工作,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气工作。

第十一条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逐级消防负责人;

(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七)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灾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八)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九)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建立防火档案。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二)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六)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组织管理义务消防员和逃生引导员,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七)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五)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第十五条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四)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第十六条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三)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四)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第十七条保安人员、义务消防员、逃生引导员职责: 

(一)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火灾扑救,引导被困人员逃生疏散; 

(三)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十八条电工人员职责:

(三)停送电时,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五)场所发生火灾后应首先切断电源。

第三章  防火巡查、检查

第十九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二)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灾并实施扑救; 

(四)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第二十条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二十一条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二)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三)消防安全标志、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七)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八)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第四章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人员密集场所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三)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四)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五)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六)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七)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八)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九)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第二十三条人员密集场所动火、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三)商店、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四)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五)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七)旅馆、餐饮场所、医院、学校等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八)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第二十四条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 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二十五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二)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三)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四)应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第二十六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应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三)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五)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第二十七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三)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六)保安人员、义务消防员、逃生引导员基本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第二十八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二)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四)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五)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六)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七)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九)火灾情况记录; 

(十)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五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九条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三)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

(四)应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第三十条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五)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第六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一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三)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四)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六)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七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及火灾扑救

第三十二条人员密集场所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二)火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第三十三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一)通信联络: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

(二)灭火: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三)疏散: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四)救护: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六)后勤: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第三十五条预案启动后的实施程序:

(一)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二)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三)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四)使用消防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五)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六)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第三十六条公安消防机构到场之后,火灾现场由公安消防机构指挥员担负指挥职责,组织展开灭火救援工作。实施程序:

(二)对火场进行侦查,制定灭火救援方案;

(三)搜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

(四)如火灾情况严重,立即向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

(五)火灾扑灭后,应保护好火灾现场,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

第八章消防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和改变用途的人员密集场所在施工之前应依法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取得市公安消防支队核发的审核合格意见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应依法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消防验收,取得公安消防支队合法的验收合格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

上述第二条第(一)款所列公众聚集场所在开业前,应依法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取得市公安消防支队核发的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后,方可开业。公众聚集场所每年应依法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年度消防监督检查,取得市公安消防支队核发的年度消防监督合格通知单。

第三十八条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市公安消防支队审核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四十条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未经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验收合格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四十一条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市公安消防支队许可,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

第四十二条上述第二条第(一)款所列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未经市公安消防支队许可的,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年度消防监督检查合格的,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未经消防许可擅自经营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

第四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火灾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火灾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第四十四条公安消防、安全监管部门对检查确认存在火灾隐患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及时依法查处。

第四十五条教育、民政、铁路、交通、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发现的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安全监管部门处理。

第四十六条公安消防、安全监管部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要及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使用,当地政府要在接报后7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同意的明确决定。

第四十七条人员密集场所应满足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四)设有生产车间、仓库的建筑内,严禁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七)设置火灾报警设备;

(八)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九)设置火灾远程监控系统;

(十)配备一定数量的逃生面具;

(十一)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或消防技术规范中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其它规定。

第四十八条人员密集场所每年应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并应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人员密集场所每年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电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取得电气检测报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每年还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取得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电气检测报告、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应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第五十条根据《山西省公安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由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监督管理;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由辖区公安派出所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定期对市区内各自负责街区内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及时督促单位整改,并通知公安消防部门或辖区公安派出所。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上述第二条第(一)款所列公众聚集场所中的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

(二)足疗、咖啡厅、酒吧、茶馆、棋牌室、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俱乐部等健身休闲娱乐场所。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人员密集场所范围是指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宾馆、饭店等旅馆,歌舞厅、影剧院(礼堂)、休闲健身、洗浴、演艺等公共娱乐场所,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敬老院(老年公寓)、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

二、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的方案,全力排查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消除治灾因素,严防群死群伤。要采取具体措施,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迅速传达到每个人员密集场所,并督促其对照工作要求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在场所内部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同时,依靠政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全力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的贯彻落实。

三、广泛宣传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推动人员密集场所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提高人员密集场所 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

四、加大执法力度。凡是国家规定必须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必须要保证完整好用;凡是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必须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是在厂房、仓库及餐饮、娱乐场所容留人员住宿的,一律将留宿人员迁出;凡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予以查封;凡是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公共区域的外窗设置铁栅栏影响人员疏散的,一律拆除;凡是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及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凡未依法办理建审、验收或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一律在奥运会前补办,对存在现实火灾危险性、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一律停止使用;凡是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依法处罚,决不姑息。

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发生火灾事故和经常违法违章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执法处罚力度。

五、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各单位要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及时部署,认真统计,开展检查,并将各单位的工作方案于7 月30 日前,统计数据、检查情况于9 月30 日前通过文件传输到防火部重点一处。

总队将组织督察组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并纳入全年执法质量考评。

附件:1.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

2. 人员密集场所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

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公安部“61 号令”、北京市政府“143 号令”等有关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达到如下标准。

一、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管理人员、消防管理职能部门明确。

(二)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会议要有记录。

(三)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且有完整记录。

二、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一)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二)健全完善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一)人员密集场所应依据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及地方消防强制性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

(二)不准擅自关闭、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相应的消防联动设备。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系统水泵的控制控制柜应处于自动控制位置。

(四)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不应埋压、圈占或遮挡。

(五)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等的设置不应影响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自动喷水灭火喷头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七)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八)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设置位置应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不能埋压、遮挡灭火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九)消防控制室每班值班人员不应少于2 人,必须持证上岗;值班人员要熟知熟记《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内容,并对消防中控室的设备能够熟练应用、正确操作。消防控制室应有设备运行等情况记录。除值班用品、火情处置用品外,消防控制室不能堆放其他物品。

四、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消防安全培训应有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参加培训人员签字等。

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演练应以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人员疏散、安全措施等内容为重点,使员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并会熟练操作,做到“两知三会”即知防火常识、知灭火常识,会报火警、会自救逃生、会协助救援。

五、认真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安全检查

(一)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9.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 防火巡查情况;

11.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六、火灾隐患的整改

人员密集场所对防火巡查、防火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对于当场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火灾隐患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优质18篇)篇五

为有效加强xxxxx社区辖区各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管理工作,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确保辖区和谐稳定,特作以下安全防范承诺:

一、车站场所严格落实对旅客行李及人员携带违禁物品的检查,确保旅客旅行安全,杜绝公共安全隐患。

二、超市及网吧人员密集场所严格落实开包检查制度,加强对金属器具及可疑固体及液体的检查力度。对网吧人员切实采取实名登记制度。

三、保证单位(场所)安检器具、防卫装备配备到位,开包检查设立专人,严格落实开包检查工作制度。

十三、成立防暴防恐应急分队,及时制定《防恐防暴应急预案》。

十四、以上承诺在本单位严格落实,如发生承诺范围内的安全隐患事故,由本单位负责。

承诺单位:

负责人:

承诺时间:年月日。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优质18篇)篇六

5、其它大规模群众性活动、游行等。

二、常见事故及原因。

1、火灾。

(1)违规使用电器设备;

(2)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3)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4)随意吸烟,乱扔烟蒂;

(5)乱烧杂物或违章动用明火;

(6)缺乏防火设施或设施老化失修。

2、踩踏、挤伤。

(1)区域狭小,人流过多;

(2)相互拥挤,无序排队;

(3)拥挤中发生人员跌倒;

(4)秩序混乱,缺乏疏导控制。

2、自己的车辆不要占用消防通道;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

4、不要好奇,凑热闹,以免造成人群大量集中;

5、一旦遭遇拥挤人群,马上避到一旁,尽量沿墙根行走;

6、若已经陷入人群之中,一定远离店铺的玻璃窗,以免因玻璃破碎而被扎伤;

7、在拥挤的人流中,切记不可弯腰提鞋或系鞋带;

8、卷入混乱中时,最好将领扣、领带解开,不要将手插入口袋;

9、如被困在电梯中应用电话求救或高声呼喊,切勿自行扒开电梯门;

11、当发现自己前面有人突然摔倒了,马上要停下脚步,同时大声呼救,告知后面的人不要向前靠近。

快乐的时刻,安全隐患最大。质朴的安全提醒在寻常的日子里,殊为常见,但在尤其容易发生安全风险的小长假,重提安全,仍显得尤为必要。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优质18篇)篇七

为有效加强xxxxx社区辖区各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管理工作,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确保辖区和谐稳定,特作以下安全防范承诺:

一、车站场所严格落实对旅客行李及人员携带违禁物品的检查,确保旅客旅行安全,杜绝公共安全隐患。

二、超市及网吧人员密集场所严格落实开包检查制度,加强对金属器具及可疑固体及液体的检查力度。对网吧人员切实采取实名登记制度。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优质18篇)篇八

1社会安全需求公共场所人群聚集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公共场所一旦发生人群聚集所带来的各类事故,会造成人员伤亡、恐慌等结果,而人群聚集所带来的事故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诱发原因众多、发生突然、难以控制、伤亡巨大等特点.人群聚集造成事故的特点决定了现场的救援措施效果很难达到理想的状况,事前预防成为一种比较有效的.策略.因此,利用人群安全技术建立一套人群预警系统,及时对行人的聚集状态进行判断,进而对可能引发危险事件的行为进行控制,显得尤为必要.

作者:胡成作者单位:刊名:安全英文刊名:safety年,卷(期):30(11)分类号:关键词: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优质18篇)篇九

本标准提出了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和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907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gb/t14107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jgj4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ga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587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术语和定义。

gb/t5907、gb/t14107、gb50045、gb50084、gb50098、gb50116、gb50140、gb50222、gbj16、jgj48,ga503、ga58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共娱乐场所publicentertainmentoccupancies。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2。

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3.3。

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operatingareasforladdertrucks。

靠近建筑,供举高消防车停泊、实施灭火救援的操作场地。

3.4。

专职消-防-队privatefirebrigade。

由专职灭火的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定期组织消防训练,能够每日24h备勤的消防组织。

3.5。

志愿消-防-队volunteerfirebrigade。

主要由志愿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的消防组织。志愿人员有自己的主要职业、平时不在消防站备勤,能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

3.6。

义务消-防-队dedicatedcrew。

由本场所从业人员组成,平时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消防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的消防组织。

3.7。

火灾隐患firepotential。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8。

重大火灾隐患majorfirepotential。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4总则。

4.1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通过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其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进而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

4.2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4.3人员密集场所宜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产品和方法,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保障建筑具备经济合理的消防安全条件。

4.4人员密集场所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5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4.6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7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单位。

5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5.1通则。

5.1.1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承包、租赁场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5.1.2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保安人员应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能。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

5.1.3志愿和义务消-防-队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训练,火灾时应履行扑救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义务。

5.2.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逐级消防负责人。

5.2.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2.3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5.2.4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2.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2.6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2.7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5.2.8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5.2.9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5.2.10建立防火档案。

5.3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5.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5.3.2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5.3.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3.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3.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5.3.7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4.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4.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4.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5.4.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4.5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4.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5.4.7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5.4.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5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5.5.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5.5.3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5.5.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5.5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5.6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5.6.1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5.6.2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6.3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掩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6.4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5.7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5.7.1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5.7.2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5.7.3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5.7.4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5.8保安人员职责。

5.8.1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5.8.2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5.9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5.9.1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5.9.2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5.9.3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

6消防组织。

6.1消防安全职责部门、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等应履行相应的职责。

6.2消防安全职责部门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指定,负责管理本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计划,消除火灾隐患。

6.4人员密集场所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优质18篇)篇十

为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和公共消防安全,实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本单位向社会郑重承诺:

1、切实履行《消防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认真做好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

3、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和动火安全管理,严格火源控制。

6、切实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认真组织消防演练,增强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能力。

承诺单位责任人:

时间:

文档为doc格式。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优质18篇)篇十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和治理商贸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各类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单位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公共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领导组织。

三、监管范围。

从事商贸经营行为的大型商场、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

四、监管内容。

(一)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

1、重点排查治理商贸领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装修装饰材料、电路线路老化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

2、排查治理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安全隐患。

(二)督促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1、检查督促商贸企业建立并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以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

2、检查督促商贸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检查督促商贸企业加强全员安全教育,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

4、督促商贸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五、具体实施步骤。

(一)行业部门做好安排部署。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商贸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各商贸企业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抓好落实,并要求企业全体职工积极参。

(二)企业做好自查自改。指导、部署商贸领域全方位做好自查自改工作,必须不定期对本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率要达到100%,做到无一遗漏。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整改。

(三)行业部门做好督查检查。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成立检查组对本领域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不定期的专项督查检查和企业自查整改情况。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进行督查。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提高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人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人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二)加强学习培训。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指导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学习和培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确保学习、培训取得实效。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重点指导和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有关单位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切实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对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未做到消防“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对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在商贸流通领域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对进入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购物的群众进行教育,学习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方法。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及时曝光。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优质18篇)篇十二

市教育局:

工作方案。

》并于7 月16日进行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校教学区为五层楼,办公区为四层楼,室内活动区为七层楼。

1、现在消防栓12个,有水带喷枪20个(缺4 个)。

2、灭火器各楼层2个。

3、安全出口,紧急疏散出口标志全,位置准确。

4、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无封堵,占用锁闭情况。

5、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公共区域外窗均没设置铁栅栏、护栏。

二、存在问题。

1、各楼层均无防火隔离门。

2、应急照灯数量不足。

3、无室外疏散楼梯。

三、整改情况。

1、8月19日前我校将完成应急照明灯的安装,并进一步完善消防器材,保证数量充足,位置准确。

2、9月份我们将举办学生安全自救自护知识讲座、观摩及图片展。

3、防火隔离门及室外疏散通道还要请局协助解决。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优质18篇)篇十三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管理人员、消防管理职能部门明确。

(二)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会议要有记录。

(三)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且有完整记录。

二、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一)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三)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一)人员密集场所应依据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及地方消防强制性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

(二)不准擅自关闭、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相应的消防联动设备。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系统水泵的控制控制柜应处于自动控制位置。

(四)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不应埋压、圈占或遮挡。

(五)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等的设置不应影响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自动喷水灭火喷头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七)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八)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设置位置应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不能埋压、遮挡灭火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九)消防控制室每班值班人员不应少于2人,必须持证上岗;值班人员要熟知熟记《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内容,并对消防中控室的设备能够熟练应用、正确操作。消防控制室应有设备运行等情况记录。除值班用品、火情处置用品外,消防控制室不能堆放其他物品。

四、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消防安全培训应有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参加培训人员签字等。

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演练应以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人员疏散、安全措施等内容为重点,使员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并会熟练操作,做到“两知三会”即知防火常识、知灭火常识,会报火警、会自救逃生、会协助救援。

五、认真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安全检查。

(一)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六、火灾隐患的整改。

人员密集场所对防火巡查、防火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对于当场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火灾隐患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优质18篇)篇十四

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保障职工生命和单位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我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是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三级消防报告制度,坚决防范火灾事故。

二、制定本单位灭火和紧急疏散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三、按要求如实开展消防检查,检查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经理应进行日常消防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消防检查;检查和巡查应及时记录并录入消防户籍系统。

四、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设备和疏散标志,并定期维护,确保完好有效,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设备。每月对本单位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存档备查。

五、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不拉电线和非法使用大功率电加热器等,不非法使用、储存和经营各种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六、通过各种形式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年对每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涉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隐患及防范措施;消防设施的性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火灾报警、初期灭火和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七、建立本单位的志愿消防队,配备基本防护装备,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训练,每半年进行一次锻炼。

八、设立消防安全宣传栏,每月发行防火宣传专刊,每月向全国通报重大火灾事故和防火知识。

九、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的统一存储和未来参考。

单位严格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未履行上述承诺的,自愿接受消防部门的处罚。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优质18篇)篇十五

为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和治理商贸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各类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单位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公共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领导组织。

三、监管范围。

从事商贸经营行为的大型商场、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

四、监管内容。

(一)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

(二)督促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五、具体实施步骤。

(一)行业部门做好安排部署。

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商贸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各商贸企业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抓好落实,并要求企业全体职工积极参。

(二)企业做好自查自改。

指导、部署商贸领域全方位做好自查自改工作,必须不定期对本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率要达到100%,做到无一遗漏。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整改。

(三)行业部门做好督查检查。

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成立检查组对本领域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不定期的专项督查检查和企业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提高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人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人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重点指导和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有关单位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切实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对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未做到消防“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加强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对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在商贸流通领域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对进入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购物的群众进行教育,学习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方法。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及时曝光。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优质18篇)篇十六

为确保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我单位承诺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完善、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做到制度统一悬挂,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在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二、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制定消防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化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使单位达到:具备检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建设要求。

四、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整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五、在本单位公众场所做到: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线路、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仅仅所在场所内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的“三提示”。

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规定的内容和频次对本单位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落实值班夜查制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人员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

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灭火疏散预案,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

八、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员工对消防法进行系统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和消防安全知识。

九、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检查及本单位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明确专人负责,积极投入资金,组织人力物力,严格按要求落实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十、发生火灾事故,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鹿泉市隆源商业宾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

为确保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我______承诺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完善、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做到制度统一悬挂,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在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一、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项、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制定消防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化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使部门达到:具备检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建设要求。

三、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整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四、在单位公众场所做到: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的“三提示”。

五、实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规定的内容及频

次对我院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落实值班夜查制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人员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

六、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完善灭火疏散预案,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

七、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员工对消防法进行系统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和消防安全知识。

八、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检查及本单位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明确专人负责,积极投入资金,组织人力物力,严格按要求落实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十、发生火灾事故,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公众聚集场所应重点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符合场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2、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3、营业期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严禁锁闭、阻塞。

4、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严禁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

5、营业期间严禁燃放烟花、动用明火。

6、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经阻燃处理的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进行装修,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和影响疏散的玻璃、镜子等。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9、加强防火检查,营业期间至少每2个小时巡查一次。

为了确保消防安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杭州市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和规定,本着“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特作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防范意识,保证消防安全。

二、建立防火责任制度,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一名行政领导)担任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三、把消防工作列入生产、经营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建立岗位责任制。

四、定期不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维护市场消防设施,并指定专人管理消防器材,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和完整使用。

六、严格遵守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用火、用电、值班巡逻等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接受消防管理。

七、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等,货物、推车、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八、不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如确因经营需要,须经市场同意,并定点、定人、定措施进行管理。

九、对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无条件消除。

十、参加财产保险,确保财产安全。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优质18篇)篇十七

为确保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我单位承诺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完善、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做到制度统一悬挂,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在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二、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制定消防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化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使单位达到:具备检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建设要求。

四、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整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五、在本单位公众场所做到: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线路、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仅仅所在场所内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的“三提示”。

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规定的内容和频次对本单位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落实值班夜查制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人员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

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灭火疏散预案,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

八、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员工对消防法进行系统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和消防安全知识。

九、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检查及本单位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明确专人负责,积极投入资金,组织人力物力,严格按要求落实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十、发生火灾事故,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鹿泉市隆源商业宾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

为了给每位消费都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确实做单位的`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郑重向社会作如下承诺:

一、本场所所有的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在营业时间内畅通无阻,不在消防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不锁闭安全出口。

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定期对本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疏散指示标志等进行全面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疏散指示标志处于完好有效的状态。

四、所以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进行消防演练,能够处置初期火灾事故和组织疏散逃生。

以上系我单位作出的郑重承诺,我们将信守承诺。

承诺单位:

消防安全责任人: [签名]

为了整个社会的安全,欢迎社会各界参与消防,监督本单位做好消防工作

监督举报电话:宜兴市公安消防大队88231111

为确保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我______承诺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完善、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做到制度统一悬挂,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在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一、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项、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制定消防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化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使部门达到:具备检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建设要求。

三、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整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四、在单位公众场所做到: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的“三提示”。

五、实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规定的内容及频

次对我院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落实值班夜查制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人员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

六、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完善灭火疏散预案,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

七、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员工对消防法进行系统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和消防安全知识。

八、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检查及本单位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明确专人负责,积极投入资金,组织人力物力,严格按要求落实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十、发生火灾事故,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为确保安全,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我单位承诺依法履行以下责任: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完善、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做到制度统一悬挂,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在重要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二、 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逐级签定责任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制定消防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化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是单位达到:具备检测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抢救初期火灾能力,引导原任疏散逃生能力,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建设要求。

四、 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全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仅仅所在场所内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的“三提示”。

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规定的内容及频次对本单位重要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落实值班检查制度,消防安全重要部位的管理人员确保24小时在岗位。

七、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完善灭火疏散预案,利用现有的消防设施,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

八、 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体与昂对消费法进行系统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和消防安全知识。

九、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检查及本单位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明确专人负责,积极投入资金,组织人力、物力,严格按要求落实整改。

十、发生火灾事故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承诺单位:唐山东华钢铁有限公司

承诺人:

2011年10月16日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优质18篇)篇十八

第一条为确保本单位的办公区的防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办公室应制定防火措施并指定防火安全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落实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检查本办公室的消防安全情况;纠正违章行为,及时发现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并向保卫部门报告。

第三条办公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未经保卫部门批准,未做好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办公室内严禁明火作业。

第五条允许吸烟的办公室应设有烟缸,吸剩的烟头、用过的火源必须熄灭后放入烟缸,不得随手乱扔。打火机应避免在阳光和高压下暴晒暴烤。

第六条办公室内的供配电设施及用电设备,周围30㎝内不得存放磁带、书刊、纸张等可燃物品;照明灯具与可燃物品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0㎝,室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室内电源插头及接线板应使用合格产品,不得乱拉临时电线,墙壁每个电源插头拖带负荷总量不得超过w,接线板不准串接、搭接使用。不准将无插头电器电线直接引入插座进行电路联接。

第七条办公室的出入口及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第八条办公室内废弃的可燃物品、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应及时清理或退库处理,不得乱堆、乱放。

第九条室内的消防探头、喷淋头严禁遮挡,严禁在消防管网和喷淋头上吊挂杂物及景片等物品。

第十条消防报警探头下方80㎝内,严禁存放物品。

第十一条有报警探头、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排烟设施的室内装修隔断应事先报保卫部门审核,严禁因增建隔断或建房中房破坏消防设施的保护格局。

第十二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熟悉各自办公室周围的疏散通道情况并保证其畅通。当发生不可控制的火情时,能迅速撤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撤离应通过疏散楼梯,不得乘坐电梯。

第十三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本办公室附近所配置的消防器材和使用方法,发现火情应沉着、迅速进行扑救,同时抢救出重要文件、器材,及时报警和保护好现场。第十四条每天下班前,各办公室都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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