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预案(实用5篇)

时间:2023-09-29 作者:紫薇儿2023年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预案(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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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篇一

2、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租住人数在50人以上的出租屋;

4、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含家具商场和各种专业市场);

5、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所的集体宿舍、教学楼、实验楼,医院的病房楼;

服装、玩具、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篇二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xxx号)和xx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xxx号)要求,确保校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解决事关师生安全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及时、全面、有效地开展校园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安全教育,完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1、各责任单位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排查隐患并及时整改。

2、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重大隐患报告督查等相关制度基本健全,重大隐患动态资料基本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3、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校园安全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预警应对机制进一步细化。

4、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推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

4、各种化学药品的使用、保管情况;

5、安全生产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7、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情况;

8、各类危险建筑的修缮情况;

9、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1、全面实施排查,加强整改督查。各责任单位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切实落实措施,防范事故发生。校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指导。

2、规范统计报告。按照全校统一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告的要求,明确工作范围,掌握工作进度,科学统计分析,汇总重大隐患,落实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及长效机制建立提供保证。

3、及时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边排查治理,边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隐患排查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构建长效机制。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前)

1、学校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xx师范大学校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各责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成工作部署。工作方案于9月10日前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室。

(二)排查治理阶段(xx年9月—11月)

1、各责任单位依照本方案、相关部门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校排查治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做好排查治理信息统计,督促协调各单位开展工作,在重要时段分别组织对各重点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指导。

3、各责任单位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安全生产科)。

(三)总结验收阶段(xx年12月)

1、校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各单位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建立隐患数据库,尚未整改完毕的校园隐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落实整改措施。

3、出台相关隐患排查治理配套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1、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形成全面负责的责任体系。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各单位一定要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凡因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内容要求,结合实际和重点时段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建立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同时,要及时上报《校园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附件1)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分析月报表》(附件2)。

3、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本次排查治理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工作联动。同时,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合力。

4、强化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

利用广播、校报、互联网、校内公告栏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全体教职员工,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加大群众监督力度。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篇三

7.1通则

7.1.1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开业前依法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的,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依法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的,应事先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7.1.2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7.1.3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组合布置及贴邻布置;除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外,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与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组合布置;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不宣布置在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的上部。

7.1.4人员密集场所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及其净宽度,影响安全疏散畅通。

7.1.5设有生产车间、仓库的建筑内,严禁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7.2消防安全例会

7.2.1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7.2.2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7.3防火巡查、检查

7.3.1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7.3.2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7.3.3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7.3.4人员密集场所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h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2次。

7.3.5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d)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f)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7.3.6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应执行ga503和ga587的相关规定。

7.3.7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b)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c)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d)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e)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f)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g)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h)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i)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j)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k)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l)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m)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4消防宣传与培训

7.4.1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7.4.2对公众开放的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7.4.3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应对学生、儿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和启蒙教育,组织参观当地消防站、消防博物馆,参加消防夏令营等活动。

7.4.4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

7.4.5应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7.4.6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7.5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7.5.1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的内容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7.5.2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b)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d)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h)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i)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j)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k)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m)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7.6消防设施管理

7.6.1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7.6.2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b)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f)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g)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7.6.3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制订每日24h值班制度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7.6.4消防控制值班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应具备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7.6.5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7.7火灾隐患整改

7.7.1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7.7.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7.7.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7.7.4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7.7.5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7.7.6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7.7.7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7.7.8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7.8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7.8.1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下列内容:

a)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b)电气设备的采购要求;

c)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

d)电气设备的检查内容和要求;

e)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

7.8.2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b)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c)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d)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e)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f)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7.9用火、动火安全管理

7.9.1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7.9.2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c)商店、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d)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e)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f)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g)旅馆、餐饮场所、医院、学校等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h)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7.10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7.10.1应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7.10.2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7.10.3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7.1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7.11.1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7.11.2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7.11.3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7.11.4应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7.12消防档案

7.12.1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7.12.2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b)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d)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7.12.3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a)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c)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d)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f)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h)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7.12.4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b)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c)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d)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e)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f)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g)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h)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i)火灾情况记录;

j)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8消防安全措施

8.1通则

8.1.1设置在多种用途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楼板和2.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满足各自不同工作或使用时间对安全疏散的要求。

8.1.2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面,且宜在屋面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8.1.3营业厅、展览厅等大空间疏散指示标志的布置,应保证其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并使人员在走道上任何位置都能看见和识别。

8.1.4防火巡查宜采用电子寻更设备。

8.1.5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人员密集场所或其所在建筑,其火灾自动报警和控制系统宜接入城市火灾报警网络监控中心。

8.1.6除国家标准规定外,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按gb50084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1.7除国家标准规定外,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可设置点式火灾报警设备。

8.1.8学校、医院、超市、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以下方法:

——设置报警延迟时间不应超过15s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设置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且具备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装置的电磁门锁装置。

——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8.2旅馆

8.2.1高层旅馆的客房内应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其他旅馆的客房内宜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

8.2.2客房内应设置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和楼层安全疏散示意图。

8.2.3客房层应按照有关建筑火灾逃生器材及配备标准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备,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8.3商店

8.3.1商店(市场)建筑物之间不应设置连接顶棚,当必须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消防车通道上部严禁设置连接顶棚;

b)顶棚所连接的建筑总占地面积不应超过2500m[sup]2[/sup];

c)顶棚下面不应设置摊位,堆放可燃物;

d)顶棚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e)顶棚四周应敞开,其高度应高出建筑檐口1.0m以上。

8.3.2商店的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隔墙与营业、办公部分分隔,通向营业厅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8.3.3营业厅内的柜台和货架应合理布置,疏散走道设置应符合jgj48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营业厅内的主要疏散走道应直通安全出口;

c)疏散走道与营业区之间应在地面上应设置明显的界线标识;

d)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

8.3.4营业厅内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c)疏散走道的地面上应设置视觉连续的蓄光型辅助疏散指示标志。

8.3.5营业厅的安全疏散不应穿越仓库。当必须穿越时,应设置疏散走道,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仓库分隔。

8.3.6营业厅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能加热设施,不应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

8.3.7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5m范围内不得堆放物品,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

8.4公共娱乐场所

8.4.1公共娱乐场所的外墙上应在每层设置外窗(含阳台),其间隔不应大于15.0m;每个外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5m[sup]2[/sup],且其短边不应小于0.8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2m。

8.4.2使用人数超过20人的厅、室内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1.1m的疏散走道,活动座椅应采用固定措施。

8.4.3休息厅、录像放映室、卡拉ok室内应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其画面、音响切换到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

8.4.4各种灯具距离周围窗帘、幕布、布景等可燃物不应小于0.50m。

8.4.5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清除烟蒂等火种。

8.5学校

8.5.1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和集体宿舍的公共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不应设置卷帘门、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

8.5.2集体宿舍严禁使用蜡烛、电炉等明火;当需要使用炉火采暖时,应设专人负责,夜间应定时进行防火巡查。

8.5.3每间集体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8.5.4集体宿舍应设置醒目的消防设施、器材、出口等消防安全标志。

8.6医院的病房楼、托儿所、幼儿园

8.6.1病房楼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罐。

8.6.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使用明火取暖、照明,当必须使用时,应采取防火、防护措施,设专人负责;厨房、烧水间应单独设置。

8.7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等场所

8.7.1临时举办活动时,应制定相应消防安全预案,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大型演出或比赛等活动期间,配电房、控制室等部位须有专人值班。

8.7.2需要搭建临时建筑时,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材料。临时建筑与周围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6.0m。

8.7.3展厅等场所内的主要疏散走道应直通安全出口,其净宽度不应小于4.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m。

8.8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8.8.1生产车间内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通向疏散出口的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5m,且走道地面上应划出明显的标示线。

8.8.2车间内中同仓库的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集中摆放,机电设备消防设施周围0.5m的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

8.8.3生产加工中使用电熨斗等电加热器具时,应固定使用地点,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8.8.4应按操作规程定时清除电气设备及通风管道上的可燃粉尘、飞絮。

8.8.5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不应擅自拉接电气线路、设置炉灶。

8.8.6员工集体宿舍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且应砌至梁、板底。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9.1预案

9.1.1单位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9.1.2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b)火警处置程序;

c)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d)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9.2组织机构

9.2.1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9.2.2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通信联络: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

——灭火: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疏散: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救护: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后勤: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9.3预案实施程序

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9.4预案的宣贯和完善

9.4.1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9.4.2地铁、高度超过100m的多功能建筑等,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9.5消防演练

9.5.1目的

9.5.1.1检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职能组和有关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职责的熟悉程度。

9.5.1.2检验人员安全疏散、初期火灾扑救、消防设施使用等情况。

9.5.1.3检验本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通讯、救护等方面的能力。

9.5.1.4检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9.5.2组织

9.5.2.1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9.5.2.2宜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

9.5.2.3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9.5.2.4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9.5.2.5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9.5.2.6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9.5.2.7地铁、高度超过100m的多功能建筑等,应适时与公安消-防-队组织联合消防演练。

9.5.2.8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

10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10.1确认火灾发生后,起火单位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建筑内所有人员立即疏散,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

10.2火灾发生后,受灾单位应保护火灾现场。公安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10.3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10.4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10.5有关单位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查。

10.6有关单位应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10.7火灾调查结束后,有关单位应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改进消防安全管理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篇四

10.1确认火灾发生后,起火单位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建筑内所有人员立即疏散,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

10.2火灾发生后,受灾单位应保护火灾现场。公安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10.3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10.4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10.5有关单位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查。

10.6有关单位应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10.7火灾调查结束后,有关单位应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改进消防安全管理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篇五

为了规范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建立健全防范有序、指挥有力、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应急处置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置程序

1、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基层组织应迅速组织人员自救、互救,并立即向区管委报告。

2、指挥部接到事故的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级别启动相关预案。

3、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级别启动本预案,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长指令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处置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处置救援行动。

4、情况通报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立即向上级及其主管部门报告。

1、建立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信息传输利用现有渠道进行。现场指挥部采用手机、手提电脑等通信手段,通过无线网络进行通信联络。

2、现场信息采集

公共场所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应及时收集现场信息,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待救人员、事故现状、发展趋势与控制、医疗救援进展、物资供应等情况,及时上报市公共场所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应及时与市应急指挥部保持不间断联络,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

3、信息处理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汇总、综合,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应急处理建议,报告指挥部领导,并及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1、抢救方案

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必需的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有关技术专家根据事故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好乘客的疏散和护送问题,必要时请求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伤员抢救

立即与急救中心(120)或就近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

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数据遗失。

4、自我保护

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公共场所属于人员密集的区域,安全工作十分重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产生不可估量的后果,对其编制应急预案必不可少。在发生安全事故前,应该提前做好防患准备工作,尽量做到最低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在发生安全事故后能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财产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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