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模板14篇)

时间:2023-12-04 作者:文锋

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依法进行,同时也要注重改进和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需求。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规章制度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规章制度制定工作有所启发。

2023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模板14篇)篇一

一、负责本乡镇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化妆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职业放射卫生等摸底调查,建立本级资料档案。

二、协助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本乡镇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

三、开展本乡镇卫生许可现场初步审查。

四、按照市卫生局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五、按照市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六、负责本乡镇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市卫生局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七、完成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八、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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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模板14篇)篇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南岸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按照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规定以及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1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渝卫妇社〔2011〕28 号)文件的要求,南岸区卫生监督所认真组织实施2011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方案,以建立覆盖全区的卫生监督协管网络为重点,各协管单位大力开展信息报告和监督巡查工作,全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在实施的第一年,在无任何模式可参考、无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取得了初步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协管信息收集、考核等机制建设

一是成立南岸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区卫生局局长刘俊为组长,副局长罗利刚、甘小彪为副组长、监督所主管及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协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及考核,具体协管业务工作由区卫生监督所牵头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协管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考核和评价工作。

二是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单位(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规范建立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队伍,全区14个协管单位共配备31名专兼职协管工作人员,各协管单位建立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保障了日常工作经费,加强协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三是结合南岸区卫生局《关于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出台了2011年卫生监督协管综合考评要求,考评项目以协管制度建设,协管信息报告和共同巡查为重点,考评工作任务充分结合南岸区各协管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实施的第一年,以提高协管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为主,巡查任务的完成为辅的思路进行考核。

二、强化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培训,提高协管工作水平

卫生监督协管包括信息收集、报告与监督巡访、巡查两大职能,协管人员开展信息报告和巡查的水平是完成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关键,是卫生监督协管全覆盖的保障,南岸区卫生监督所以抓能力培训为本,促进协管人员提高协管水平和能力。一是开展全员培训,2011年8月对全区社区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进行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集中培训,会议明确了协管工作内容、方式及考核方法,使协管人员对整体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有了初步了解和认识,统一了思想,实施了动员。

二是开展协管工作规定的五个专业的具体业务培训,区卫生监督所组织所内科室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协管、非法行医及采供血信息报告的具体要求和巡查重点进行了专题讲解,使协管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工作标准及监督巡查重点,做到巡查工作有的放矢,收集信息完整有效。

三是加强卫生监督共同巡查工作中的操作和培训,考虑到协管人员缺乏监督巡查工作经验,区监督所执法人员2011年主动配合各协管单位开展对辖区内公共卫生单位的共同巡查,通过共同巡查使协管人员掌握监督内容和程序,了解、熟悉辖区内公共卫生单位的特点和情况。

年关将近,又到了铺天盖地写总结的时候,为济世救人,笔者特将访遍名师学来的年终总结秘笈奉献出来,希望能给各位同仁以启迪。

要点一:篇幅要够长

要想做到篇幅长,除了下苦工夫狠写一通外,还有一个捷径可走——字大行稀。即把字号定位在“三号”以上,尽量拉大行间距,但不可太过,否则会给人一种“注水肉”的感觉。

要点二:套话不可少

如开头必是“时光荏苒,2004年很快就要过去了,回首过去的一年,内心不禁感慨万千……”结尾必是“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或是“一定努力打开一个工作新局面”。

要点三:数据要直观

如今是数字时代,故数据是多多益善,如“业务增长率”、“顾客投诉减少率”、“接待了多少来访者”、“节约了多少开支”、“义务加班多少次”、“平均每天接电话多少个”、“平均每年有多少天在外出差”、“累计写材料多少页”等等。

要点四:用好序列号

序列号的最大好处是可以一句话拆成好几句说,还能几个字或半句当一句,在纸面上大量留白,拉长篇幅的同时,使总结显得很有条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层层排序,严格按照隶属关系,不要给领导留下思路不清晰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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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模板14篇)篇三

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推进卫生监督进社区、进乡镇,夯实卫生监督工作基础,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建立职责分明、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农村卫生监督队伍,实行卫生监督重心下移,维护农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卫生监督保障。

在全市各镇(街)卫生院(中心)推行卫生监督协管员制度,使卫生监督工作的重心向镇(街)一级下移,加大农村卫生执法力度,充实卫生监督队伍,消除卫生监督盲点,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运转、全面覆盖的卫生监督工作新体系,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公共卫生监管水平。

(一)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员制度

在各乡镇(街)卫生院(中心)现有工作人员中配备3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其中包括单位负责人和两名工作人员。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室”牌子,接受卫生监督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各镇(街)卫生院(中心)在辖区内各行政村(居)卫生室中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卫生监督信息员,接受卫生监督协管室管理。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和卫生监督信息员管理和培训

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卫生监督所、卫生院(中心)双重管理。协管员和信息员证件由市卫生监督所统一发放。

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协管员进行法律法规、协管要求工作培训;各镇(街)卫生院(中心)定期对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培训。

(三)各镇(街)卫生院(中心)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和指导、饮用水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管理及信息报告、公共场所依法执业管理、《卫生许可证》许可材料的收集初审和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工作。

(四)卫生监督协管员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协管检查工作,群众投诉举报或日常检查中发现违法事实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协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处理完毕,并将查处结果存档;情节严重的.,1个工作日内上报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每月5日前对上月巡查情况集中上报一次。

(五)市卫生监督所以镇(街)为单位,成立十个责任组,每组两名卫生监督员,负责对各镇(街)卫生院(中心)协管工作的检查指导工作,定期对各镇(街)卫生院(中心)协管工作进行稽查,并支持、指导基层及时解决在卫生监督协查中出现的问题、难题。

(六)考核

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与各镇(街)卫生院(中心)签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责任书,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年终将根据考核情况划拨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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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模板14篇)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卫生监督稽查是指卫生监督机构对其内部及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活动。

第三条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第四条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主管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设置专门部门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五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本机构执法行为开展稽查。

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可以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行为进行稽查。

第二章稽查职责和人员

第六条卫生监督稽查的职责是:

(一)制订稽查工作制度、计划;

(二)检查卫生监督机构和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

(三)检查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文书制作、着装、证件证章使用等是否规范;

(四)对卫生监督机构内部管理工作作出评价,提出建议;

(五)调查处理有关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执法活动的投诉和举报;

(六)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当选任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好的人员担任卫生监督稽查人员,专职负责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第八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卫生监督稽查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不能担任卫生监督稽查人员。

第九条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履行稽查职责时应当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遇有与被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应当回避。

第十条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在履行职权时,任何个人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干涉和阻挠。

第三章稽查程序

第十一条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稽查工作计划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卫生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综合性稽查。

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工作每年至少稽查一次。

第十二条对检查发现、群众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事件应当作好记录,经初步核实对属于稽查范围的,有明确违法违规行为人、案件来源可靠的,由稽查人员所属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查处,同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不属于本部门稽查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二人以上,出示相应证件。

第十四条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前,应当全面了解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确定相应的.稽查方案。稽查方案应当包括稽查目的、稽查内容及范围。

第十五条卫生监督员应当根据稽查的要求,提供与稽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如实回答提出的问题。

第十六条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在检查、调查时应收集有效的证据,并听取被检(调)查的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员的意见;依据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对管理相对人进行现场检查、询问调查、谈话等,调查了解卫生行政执法情况。

第十七条卫生监督稽查笔录应当交由被调查(检查)人员核对,核对无误后由被调查(检查)人员签字或盖章,拒绝签字的应注明原因。

第十八条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在稽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卫生监督行为规范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可暂扣其卫生监督证件证章。

第十九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将稽查结果反馈卫生监督员。

在稽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于稽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稽查建议,稽查建议报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制作卫生监督稽查意见书。卫生监督稽查意见书应当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稽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交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报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被稽查单位在接到卫生监督稽查意见书后,应当及时整改并在3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稽查单位。

第二十二条稽查结果应当作为卫生监督机构及卫生监督员考评的重要依据。对于稽查结果中明示需整改部分拒不改正或者整改不力的卫生监督机构及卫生监督员取消其评比先进资格。

第二十三条稽查结案后应当将有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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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模板14篇)篇五

“李昆城健康小屋”20xx年上半年和农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履行了健康小屋职能,收到了社区居民的欢迎和好评。我们把中西医结合作为健康小屋特色,为居民提供常见病的保健知识、中医知识、就医指南、用药指导、康复指导等,尤其侧重于“颈肩腰腿痛”和“胃肠病”等疾病。总结如下:

中医药方法具有“验、廉、便”的特点,深受居民欢迎。健康小屋依托邯郸市中心医院中医科的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为居民提供中西医结合特色的医疗保健服务,侧重颈肩腰腿痛和胃肠病等常见病。

前一阶段社会上保健知识宣教鱼龙混杂,居民被误导甚至上当受骗者大有人在。健康小屋坚持科学思想,将最新的实用的保健知识传授给居民,并提供咨询服务。为社区居民准备了脊柱模型等教具,制作了《颈椎病》幻灯片。

医改目标是“大病去医院、小病康复在社区”。康复治疗对于患者恢复健康、重返社会至关重要,所以社区康复是医疗的重要环节。但由于历史原因,社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健康小屋依托邯郸市中心医院康复平台,为居民提供康复指导。我们组织了“颈肩腰腿痛”专家组送医到社区,现场解决颈椎病、腰椎病的治疗和康复难题。

由于医院和患者对于医疗信息的掌握严重不对称,患者突发疾病后很难正确选择医生和医院,社会上缺乏及时提供医疗信息的渠道,导致很多患者多花钱、走弯路、影响疗效。健康小屋充分利用科室掌握的信息资源,为居民提供咨询服务。我们在讲授《颈椎病》幻灯片时,与社区居民充分互动,耐心解疑答惑。

不规范用药情况非常普遍,因此造成的药物不良反应很多。由于接诊医生无暇指导或者药物知识欠缺,患者得不到充分的用药指导。健康小屋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为患者提供用药指导,既涉及颈椎病、腰椎病用药,也涉及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内科常见病的用药指导。

邯郸市中心医院中医科xxx。

20xx-6-24。

2023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模板14篇)篇六

9、协助所辖卫生执法监督中队开展卫生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和日常工作。

范文二、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具体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二、协管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

三、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设置卫生监督协管室,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室”牌子,设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至少1人,由市卫生局从现有在册在岗人员中聘用,乡镇卫生院自村卫生室中聘任卫生监督信息员。

四、卫生监督协管具体职责如下: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

3、实施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并配合调查取证。

4、在工作中对卫生监督信息员上报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线索及时核实上报,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5、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6、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配合市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协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7、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职责

1、及时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处理。

2、做好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3、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五、市卫生监督所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及督导考核工作。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划拨公共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补助经费。

六、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双重管理,其中卫生监督业务工作由市卫生监督所统一考核管理,人事、工资、福利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再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将予以解聘。

2023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模板14篇)篇七

(一)负责本乡镇、社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职业放射卫生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乡镇、社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三)开展本乡镇、社区卫生许可现场初步审查,并出具初步现场审查意见。

(四)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五)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六)负责本乡镇、社区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七)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本乡镇、社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八)参与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本乡镇、社区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九)完成区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2023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模板14篇)篇八

1.受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代表龙城区卫生局依法行使卫生法律、法 规、规章规定的卫生监督执法职责; 2.负责面向社会的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 化妆品卫生、放射诊疗等公共卫生、传染病、医疗机构、健康相关产品等 日常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3.负责各类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放射诊疗卫生许可证的申 请受理、现场卫生审查和发证工作; 4.负责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案件的受理、立案和调查处理工 作; 5.负责国家、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下达产品抽检,快检监测工作和专项 整治任务的实施; 6.负责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包括卫生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7.负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卫生监督工作。

(二) 党支部工作职责 、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 和本组织的诀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干部群众,努力完 成本单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 的组织生活; 4.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扬党员和群众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的 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卫生监督事业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 作;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不得侵占国 家、集体和群众利益; 8. 教育党员和群众遵纪守法, 坚决同各种犯罪分子和犯罪活动作斗争。

(三) 工会工作职责 、

1.在单位党支部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围绕单位的工作目标及中心任 务,根据职工群众的意愿,独立地决定自己的工作,自主地开展各种活动; 2.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动员职工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推进单位的民-主政治建设; 3.在维护单位利益的同时,要维护广大职工的权益,及时向单位及有 关部门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与单位领导进行 协商、研究解决; 4. 组织职工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 加强职工的职业道德建设。 “工 做好 会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为培 养高素质人才做贡献; 5.筹备召开工会会员大会,并组织贯彻执行大会的决定,行使会员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能,做好日常工作; 6.组织好群众性的、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 的业余文化生活; 7.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做好女职工工作; 8.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做 好新会员的发展工作,有计划地培训工会专兼职干部,提高工会干部素质 和工作水平; 9.管、用好工会经费; 10.讨论和决定必须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它问题。

(四)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

1.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单位工会会员对工会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 理进行审查和监督; 2.协助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监督工会组织认真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纪律、法律和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规定、 制度; 3.审查工会的财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地反映工会的工 作需要; 4.监督工会年末公布帐目,实行财务公开; 5.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工会经费收入和财产管理,提出切实可行 的改进意见或建议,以保证工会财务工作更好地为职工服务,为工会建设 服务; 6. 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在年初向工会委员会通通上年度工会经费的使用 情况,并在下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做经费审查报告;7.要对工会会计工作、一切经济业务的往来进行审计和监督,建立健 全工会财务制度,加强经费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防 止资产流失; 8.宣传国家的财经政策、财务管理制度,坚决同违反财务制度的现象 做斗争,保证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

2023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模板14篇)篇九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指导村级开展服务业务,根据《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磨黑镇中心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安排,组织实施好各项工作。

组 长:李新平 卫生院 院长 副组长:付衷琼 卫生院行政副院长

王新宏 院办公室主任 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员 成 员:陈斌、纳新萍、姚丽、周朝斌,各村卫生室村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办公室主任由付衷琼担任,成员周朝斌、李新娅。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及日常工作协调、联系。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三、服务内容

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供血信息报告。

四、机构职责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在县卫生局领导下、县卫生监督所指导下,卫生院和卫生室共同组织开展和实施,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监督协管规范》要求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落实协管措施。

(二)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对机构医护人员和村医进行协管服务业务知识的培训。

(三)积极开展日常协管服务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相关线索和事件,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有关事件及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做好相关痕迹资料管理,及时做好有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负责收集整理协管服务工作资料,并于每月最后一天上午向卫生院报告当月工作情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线索及时报告。

(五)负责辖区内居民、学校学生、厂矿企业职工的卫生咨询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服务形式及要求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报告内容事项见附件—3。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在日常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重点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工、厂矿企业职工),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疾控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并做好登记记录,报告内容事项见附件—4。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对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供水卫生安全情况,每年开展4次日常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巡查内容事项见附件—5。

(四)学校卫生服务

卫生院、庆明村、团结村、把边村和江西村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每年开展4次日常巡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巡查内容事项见附件—6。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乡、村医疗机构有关人员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年巡访不少于6次,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报告内容事项见附件—7。

六、考核指标

(一)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报告事件或线索包括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二)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次数。

(三)协管服务项目组织管理

1、服务机构是否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是否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制定协管工作计划,是否明确协管服务专(兼)职人员。

2、工作机构是否制定协管服务工作方案、服务业务工作痕迹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3、协管服务信息报告是否及时。

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采用量化评分方式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卫生监督协管的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任务总分为100分,考核结果90分以上为优,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

1、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报告表

2、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3、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表

6、学校卫生巡查表

7、非法行医巡访登记表

8、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考核评估表

戴湾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卫生、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事件报告和卫生监督巡查工作,根据《临清市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以“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城乡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在乡镇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及时收集上报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和预防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三、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二)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

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三)学校卫生服务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四)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服务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马福钢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温洪波同志担任,成员由曹传军、徐君伟、姜珍涛、孙志明组成,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温洪波同志任主任,具体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级职责

1、项目管理办公室职责

负责起草项目实施细则,制定工作管理程序,审核上报资料,监督管理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

2、卫生院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协助区卫生监督局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

(3).在工作中或村医上报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或线索及时核实上报,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表》,并协助临清市卫生监督所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4).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配合市监督所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3、村卫生室职责:

(1).及时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戴湾镇卫生院,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处理。

(2).做好卫生法制及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3).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戴湾镇卫生院

2012年1月1日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推进卫生监督进社区、进乡镇,夯实卫生监督工作基础,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监督信息工作为核心,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卫生资源,加以整合,建立科学规范、高效运转、全面覆盖的卫生监督工作新体系,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公共卫生监管水平。

二、机构设置

在我院设置卫生监督协管室,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室”牌子,接受所在县卫生监督所的指导和业务管理。我院可在辖区内各行政村卫生室中聘任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卫生监督信息员。

三、职能定位

卫生监督协管的`主要职能是在辖区内开展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二次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日常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对行政相对人可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但不行使行政处罚权。业务上接受县卫生监督所的指导和管理,并及时向其反馈各种卫生监督信息。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是对县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力补充,其作用主要是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工作。因此,卫生监督协管的监管范围和重点应与县卫生监督所不同。具体职责如下:

(一)卫生监督协管室具体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二次

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并及时报送信息,指导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经营单位加强卫生管理,协助其办理卫生许可证。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指导行政相对人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督促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办理“健康合格证明”。同时,负责开展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培训工作。

3.负责辖区的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管理和医疗市场等公共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4.协助辖区内的行政处罚工作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开展本辖区卫生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7.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8.

督促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并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9、负责职业病咨询指导工作:

10、及时完成各类报表、总结和信息的上报工作:

11、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具体职责:

1.依法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做好卫生法制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协助指导辖区行政相对人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3.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室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4.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四、组织管理,人员机构设置

(一)成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x

(二)我院设置专兼职卫生监督协管员2名。

卫生监督协管员:xxx 负责食品安全、学校卫生、医疗市场以及公共场所的卫生协管工作;负责协管工作的安排组织。

xxxx 负责 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管理的卫生协管工作;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各类报表、总结和信息的上报。负责村医生的培训考核工作。

xxxx卫生院

2012年1月

滨河西

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推进卫生监督进社区,夯实卫生监督工作基础,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监督信息工作为核心,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卫生资源,加以整合,建立科学规范、高效运转、全面覆盖的卫生监督工作新体系,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公共卫生监管水平。

二、机构设置 在我站设置卫生监督协管室,接受所在卫生监督所的指导和业务管理。

三、职能定位 卫生监督协管的主要职能是在辖区内开展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二次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日常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对行政相对人可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但不行使行政处罚权。业务上接受卫生监督所的指导和管理,并及时向其反馈各种卫生监督信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是对县站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力补充,其作用主要是协助卫生监督所开展工作。因此,卫生监督协管的监管范围和重点应与卫生监督所不同。具体职责如下:

(一)卫生监督协管室具体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二次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并及时报送信息,指导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经营单位加强卫生管理,协助其办理卫生许可证。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指导行政相对人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同时,负责开展站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培训工作。

3.负责辖区的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管理和医疗市场等公共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4.协助辖区内的行政处罚工作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开展本辖区卫生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7.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8、及时完成各类报表、总结和信息的上报工作:

9、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二)站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具体职责:

1. 依法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 做好卫生法制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协助指导辖区行政相对人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3. 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监督协管室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4. 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四、组织管理,人员机构设置 (一)成立卫生监督协管员,由本站李国强负责。

2016年1月8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5年

为做好社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确保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顺利实施,结合**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办法及社区实际,特制定2015年度:

一、建立辖区公共场所、学校、医疗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基础档案,建档率100%,上下半年各进行1次监督走访,监督覆盖率100%。

二、及时对本社区群众的举报投诉进行登记、报告,积极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及时掌握本社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的基本情况,群众举报记录报告率100%。

三、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对本社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按要求收集、报送相关信息,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四、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认真对本社区管理相对人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五、积极参与区卫生监督机构在本社区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六、坚决完成区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年*月*日

2023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模板14篇)篇十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设置、登记、校验、执业规范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站、所、室)、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门诊部、诊所、护理院(站)、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

疾病预防控制、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和教学、医药、计划生育服务等机构在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和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经依法批准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管理实行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整合和优化配置医疗资源;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落实医疗机构政府补助、补偿政策,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体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的设置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人口、经济情况和医疗资源、医疗需求、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编制或者修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编制或者修订,应当与本级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同步进行。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拟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规定的数量限额审批。

城市市区新设置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确定设置人。

第八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置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设置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五)医疗废物处置方案合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申请设置个体诊所的,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注册连续从事同一专业诊疗工作5年以上;

(二)属于中医、西医临床或者口腔类别。

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应当向有审批权限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书面材料。

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下列权限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五)香港、澳门医疗服务提供者在自治区内设置个体诊所,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设置公立医疗机构的,应当由卫生行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设置医疗机构的名称、类别、级别、地址、诊疗科目、床位、设置申请人名称以及是否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

第十三条《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为:

(二)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临床检验中心、医学检验所为2年;

(三)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为3年。

超过有效期未申请执业登记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自行失效。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变更经核准的.类别、级别或者地址的,应当重新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医疗机构需要设置分支医疗机构的,应当按照新设置医疗机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章登记与校验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在完成《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后,应当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以及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应当向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登记;香港、澳门医疗服务提供者开设个体诊所的,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登记。

第十六条申请执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登记申请书;

(二)《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三)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四)建筑设计或者业务用房平面图;

(五)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名单;

(七)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

(八)主要仪器设备名录清单;

(九)消毒供应设施配置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方案;

(十)管理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对申请执业的医疗机构进行实地查验,逐项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按照卫生部规定的式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印制。

2023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模板14篇)篇十一

辖区内居民。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1、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2、组织辖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流通领域(副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开展规定项目健康检查,并将相关资料(体检表、一寸照片二张)报县卫生局确定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办理健康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组织上述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培训,并办理卫生法规、知识培训合格证。

3、在市、县机构改革未完成前,继续履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职责,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许可审查、现场监督。对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根据违法事实、职责权限依法查处或固定证据报县卫生监督机构立案查处。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1、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报告,及时联系具有合法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检查、鉴定。

2、掌握辖区内职业健康危害单位基本情况,每季度对职业健康危害单位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完善健康档案。

3、协助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对企业管理人员、职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的培训,提高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4、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2、督促供水单位每年定期对制、管水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协助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开展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及业务知识培训。

3、每季度定期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制水工艺流程是否规范、混凝剂和消毒剂索证及投加是否规范,常规检验开展情况及记录),并填写卫生监督报告卡。

4、每两月督促供水单位主动与县疾控中心或取得相应试验室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联系,进行一次水质抽样送检。

(四)学校卫生服务

1、每学期开学时和在校期间定期对辖区内所有学校传染病防控(预案、晨检午检实施及记录、因病缺课记录、学生健康档案)、饮用水卫生(自来水、饮用水索证及水质卫生现状)、托幼机构保健(一人一巾一杯、洗手消毒设施、幼儿个人卫生习惯、幼师健康证明及幼儿健康档案)、教学设施(教室人均面积、采光照明、黑板、课桌椅)及学生生活设施(寝室人均面积、水冲式厕所、洗手设施)以及学生食堂食品安全情况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做好监督检查笔录及监督意见书,填写经常性监督报告卡,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部门。

2、指导学校定期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课程表、教材教案);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3、协助开展对学校学生食堂卫生状况进行不定期现场检查,如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报告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立案查处。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1、建立辖区内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人员等基本情况一览表和被监管单位医疗废弃物处置、传染病报告基本情况统计表。

2、每季度对辖区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和传染病报告等进行监督检查;经常对辖区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每月提供可立案处罚非法行医信息不低于1件);对非法行医流动摊点给予现场处罚每月不低于2件;每季度组织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进行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消毒技术规范及医疗废弃物处置等专业知识培训。

(六)公共场所卫生服务监督管理

2、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对辖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办理健康证明,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相关法律和卫生知识。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公共场所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3、督促辖区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依法申报办理卫生许可证,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现场审查,按要求规范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

4、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落实禁烟措施,在大堂、包间张贴禁烟标识牌,教育业主和服务人员主动劝诫消费者为了自己和他人健康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一)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确定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员,报政府法制办认定后,明确其协管员身份,办理相应的行政执法证件,明确职权范围,提供工作经费,健全卫生监督体系,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要采用在乡镇、社区设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等多种方式,提高卫生监督协管覆盖率;利用会议、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业务工作考核评估。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

(四)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职能,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五、考核指标

(一)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

注:报告事件或线索包括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二)协助开展的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次数每季度至少一次。

(三)业务工作具体考核内容以《南江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为准。

六、附件

1.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报告表

2.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3.南江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制度。

2023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模板14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卫生监督稽查是指卫生监督机构对其内部及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活动。

第三条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第四条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主管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设置专门部门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五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本机构执法行为开展稽查。

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可以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行为进行稽查。

第二章稽查职责和人员

第六条卫生监督稽查的职责是:

(一)制订稽查工作制度、计划;

(二)检查卫生监督机构和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

(三)检查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文书制作、着装、证件证章使用等是否规范;

(四)对卫生监督机构内部管理工作作出评价,提出建议;

(五)调查处理有关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执法活动的投诉和举报;

(六)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当选任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好的人员担任卫生监督稽查人员,专职负责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第八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卫生监督稽查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不能担任卫生监督稽查人员。

第九条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履行稽查职责时应当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遇有与被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应当回避。

第十条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在履行职权时,任何个人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干涉和阻挠。

第三章稽查程序

第十一条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稽查工作计划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卫生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综合性稽查。

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工作每年至少稽查一次。

第十二条对检查发现、群众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事件应当作好记录,经初步核实对属于稽查范围的,有明确违法违规行为人、案件来源可靠的,由稽查人员所属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查处,同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不属于本部门稽查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二人以上,出示相应证件。

第十四条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前,应当全面了解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确定相应的稽查方案。稽查方案应当包括稽查目的、稽查内容及范围。

第十五条卫生监督员应当根据稽查的要求,提供与稽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如实回答提出的问题。

第十六条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在检查、调查时应收集有效的证据,并听取被检(调)查的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员的意见;依据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对管理相对人进行现场检查、询问调查、谈话等,调查了解卫生行政执法情况。

第十七条卫生监督稽查笔录应当交由被调查(检查)人员核对,核对无误后由被调查(检查)人员签字或盖章,拒绝签字的应注明原因。

第十八条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在稽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卫生监督行为规范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可暂扣其卫生监督证件证章。

第十九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将稽查结果反馈卫生监督员。

在稽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于稽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稽查建议,稽查建议报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制作卫生监督稽查意见书。卫生监督稽查意见书应当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稽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交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报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被稽查单位在接到卫生监督稽查意见书后,应当及时整改并在3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稽查单位。

第二十二条稽查结果应当作为卫生监督机构及卫生监督员考评的重要依据。对于稽查结果中明示需整改部分拒不改正或者整改不力的卫生监督机构及卫生监督员取消其评比先进资格。

第二十三条稽查结案后应当将有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基本原则

1.1为了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1.3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市卫生局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市卫生监督所稽查科具体承担所内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并服从上级卫生监督机构稽查指导。

2、稽查职责

2.1卫生监督稽查的职责是:

(1)制订稽查工作计划; 

(2)检查科室和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 

(3)检查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文书制作、着装、证件证章使用等是否规范; 

(4)对单位内部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5)调查处理有关科室和人员执法活动的投诉和举报; 

(6)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履行稽查职责时应当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遇有与被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应当回避。

2.3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在履行职权时,各科室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干涉和阻挠。 

3、稽查程序 

3.7单位应当及时将稽查结果反馈给卫生监督员。 

3.12稽查结案后应当将有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4、附则 

4.1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从其规定。

2023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模板14篇)篇十三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制约机制,不断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卫生监督稽查职责:

(一) 制订稽查工作计划;

(二) 协助省厅开展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三) 检查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文书制作、证件证章使用等是否规范;

(四) 对卫生监督机构内部执法工作进行评议,提出建议;

(五) 调查处理有关卫生监督机构或人员卫生执法的投诉举报;

(六) 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稽查或检查工作。

第三条 卫生监督稽查的`内容和范围:

(二) 具体稽查内容:卫生行政许可,经常性卫生监督,投诉举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专项整治,文书质量,公开执法程序及执法责任制,督促各地设置稽查机构或稽查人员。

第四条 全年不定期进行内部稽查,对省内各市、县、州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层级稽查不少于8次,各市、县、州卫生监督机构需按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例。

第五条 对投诉举报,应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态度耐心、细致,查处结果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并做好投诉举报案件归档工作。

第六条 卫生行政处罚审批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程序,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纠。

2023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模板14篇)篇十四

1.在乡镇公共卫生管理中心的领导下,做好卫生监督信息上报工作。

2.开展好卫生知识宣传普及及教育工作,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3.协助卫生监督协管员做好日常巡查工作。

4.发生食物中毒后,协助事故发生单位开展紧急救治,并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5.协助开展对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方面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6.做好信息点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7.完成市乡两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具体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二、协管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

三、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设臵卫生监督协管室,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室”牌子,设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至少1人,由市卫生局从现有在册在岗人员中聘用,乡镇卫生院自村卫生室中聘任卫生监督信息员。

四、卫生监督协管具体职责如下: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

3、实施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并配合调查取证。

4、在工作中对卫生监督信息员上报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线索及时核实上报,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5、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6、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配合市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协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7、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职责

1、及时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处理。

2、做好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3、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五、市卫生监督所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及督导考核工作。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划拨公共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补助经费。

六、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双重管理,其中卫生监督业务工作由市卫生监督所统一考核管理,人事、工资、福利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再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将予以解聘。

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二、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指导行政相对人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督促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办理“健康合格证明”。同时,负责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培训工作。

三、实施经常性卫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进行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其整改。

四、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行政相对人,应及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交由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五、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六、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七、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督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并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九、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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