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规章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解决各类纠纷和矛盾,提升组织的内部和外部形象和信誉。组织领导应起到榜样和示范作用,树立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和可信性。
卫生监督协管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一
为完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建设,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卫生监督行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卫生监督服务,更好地履行卫生监督职责,落实卫生监督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寒亭区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是指经寒亭区卫生局培训、聘任,协助寒亭区卫生局履行卫生监督服务职责的人员。
第二条 寒亭区疾控防疫卫生监督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持有统一的卫生监督证件,方可从事卫生监督服务活动。卫生监督协管员不得从事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实行在职培训、定期聘用、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五条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依托现有的基层卫生服务机 构,可由现有负责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兼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保证聘任2-5名卫生监督协管员,每个村卫生室要聘任不少于1名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
第六条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卫生监督协管员,由寒亭区卫生局培训和聘任。卫生监督协管员取得《卫生监督协管上岗证》后,方可从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第七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卫生监督相关的专业和法律知识。
第八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执行寒亭区卫生局和寒亭区疾控防疫卫监中心交付的任务,包括: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公共场所、餐饮卫生、保健品、消毒产品和健康相关产品、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第九条 寒亭区卫生局根据卫生监督协管员职责要求和提高素质的需要,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
第十条 寒亭区卫生局每年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卫生监督服务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 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三)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十二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寒亭 区卫生局予以解聘。
(一)符合退休条件的;
(二)调离公共卫生工作岗位的;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胜任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十三条 寒亭区卫生局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寒亭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1卫生监督协管站制度
3、负责本辖区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4、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相关信息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
6、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参与本辖区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7、参与市卫生监督所在本辖区的卫生监督执法活动;
8、负责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每年一次的在职培训和信息员在协管站的实习或工作的培训。
10、完成市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2.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3、协助开展本辖区卫生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查,配合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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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二
为保证卫生监督协管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等工作,维护文件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立文件档案管理专员,切实做好文件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文件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使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
二、凡是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和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类资料、原始记录、出版物、各种图表薄册、照片以上级文件等都要齐全完整地收集、整理、立卷、保管。
三、档案管理员要对文件资料专门建档、进行管理。
四、立卷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五、文件资料档案的.保管、查阅。
1、所有档案必须入框上架,科学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
2、文件柜、档案厨要保持整洁卫生,认真做好文件档案“八防”工作,要定期检查、经常核对文件档案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文件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六、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须报请分管领导批准,所有档案一律不允许外借。不论是谁查阅、复印档案,档案管理员都必须如实进行登记,注清查阅时间、查阅内容、查阅人姓名、批准领导、是否复印等相关内容。
七、对于机密文件及档案的管理,要有专柜存放并单独设锁,无关人员不准接触,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
卫生监督协管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三
为监督清洁承包商的清洁工作,确保大厦环境整洁,特制定如下管理规程:。
1.管理部负责检查监督清洁承包商的'卫生清洁工作。
2.管理员以清洁质量标准为依据,检查大厦各区域的卫生状况,对清洁质量作出评估,记录于每日清洁检查评估表内。
3.管理部主任每周会同清洁公司主管巡查大厦各区域的卫生状况,巡查结果记录于每周公共区域卫生清洁抽查表内,双方签认。
4.管理部在清洁卫生的检查过程中,凡发现不符合清洁质量标准的,应迅速通知清洁公司处理,并进行复检。
5.月末,管理部主任根据每日清洁检查评估表进行统计,以评定当月清洁公司的清洁质量,将统计结果记录于清洁质量月总结表。
6.管理部将清洁质量月总结表交清洁公司,反馈存在的问题并上报公司领导。
1.正门、广场。
花槽:槽内无垃圾、无杂物,槽体侧面及槽边无污迹、无积尘。
地面:无污迹、无水泥迹、无香口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阶梯:无污迹、无水泥迹、无香口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扶手:无污迹、无水迹。
墙面:无污迹、无乱张贴物。
门户: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指示牌(包括大厦招牌):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消防栓:无污迹、无积尘。
出入口栏杆:无污物、无阻塞。
2.洗手间。
地面:无污迹、无水泥迹、无香口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墙面:无污迹、无乱张贴物。
天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光管罩:无污迹、无体外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窗户:无污迹、无体外尘、无乱张贴物。
镜台: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洗手盆:表面光洁、无污迹。
镜面: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排气口: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尿槽:表面光洁、无尿迹、无污迹、无水锈迹、无烟头、无杂物、味。
厕座:厕盖及厕体内外表面光洁,其内无尿迹、无污迹、无水锈迹、无堵塞。
厕纸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手纸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门户: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地漏及水沟:无污物积聚、无堵塞。
3.茶间。
地面:无污迹、无水泥迹、无香口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墙面:无污迹、无张贴物。
天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光管罩: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洗手盆:无污积、无茶叶及杂物。
垃圾桶:垃圾不可超过桶盖。
地漏及水沟:无污物体外聚、无堵塞。
4.电梯厅及走廊。
地面:无脚印、无污迹、无水泥迹、无香口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无垃圾。
天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光管罩: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墙面:无污迹、无张贴物。
铜牌:无污迹、无积尘、无铜油迹。
水牌及指示牌: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门户(管井门、隔烟门、厕所门):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垃圾桶:桶体光洁无污迹、无痰迹;烟灰缸盖上无烟、杂物;桶内垃圾不得超过桶口。
消防栓: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5.露台(包括天台、平台、阳台)。
消防栓: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地漏及水沟:无污物积聚、无堵塞。
地面:无杂物堆放、无垃圾、无污迹。
6.大厦幕墙玻璃。
表面光洁无迹、无明显尘积、无张贴物、无悬挂物、窗户保持关闭。
7.垃圾房。
无堆积垃圾。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做好垃圾袋装化,将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在堆放点,做到合理、卫生、四周无散放垃圾。可作废品回收的垃圾,要另行放置。垃圾间保持清洁、无异味,经常喷洒药水,防止发生虫害。
卫生监督协管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四
1.例会由卫生监督协管站负责人召开并主持,协管站全体人员参加。2.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视工作需要可即时性召开。3.例会主要内容:(1)传达学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的会议、文件精神;(2)讨论、制定、安排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3)总结汇报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和下阶段工作打算;(4)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5)需要例会解决的其他事项。4. 根据工作需要,例会可由卫生监督协管站负责人邀请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或监督机构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5.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6.卫生监督协管员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请假。7.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例会的人员,由会议记录人负责传达例会内容和精神。
1.在完成卫生监督信息的采集之后,要按照“谁监督、谁填报”的数据归口原则进行卫生监督信息的报告。
2.被监督单位信息,在许可或首次监督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被监督单位信息发生变动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充或修正填报。
3.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在对被监督单位进行监督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
4.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在获得卫生监督监测结果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
5.案件查处信息,一般程序案件实行“一案一卡两次报告”制度;第一次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报;第二次应在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对原信息卡就结案情况进行补充报告(跨年度结案的案件也应填报)。简易程序案件、立案后不作行政处罚和仅实施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的案件,应在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报告。另外,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或诉讼判决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信息卡相应内容进行补充、修正。6.各类涉及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原始资料(如日常监督执法文书、许可档案等)应纳入档案管理,定期、完整地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1.掌握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职业病危害企业、学校、医疗机构等管理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建立摸底资料档案,做到一户一档。2.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及医疗机构等领域的日常监督巡查,按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好巡查笔录,及时上报巡查信息。3.依法及时报告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县(区)卫生监督员开展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4.负责辖区内群众举报投诉问题的登记,初步核实后上报县(区)卫生监督所。5.在辖区内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督促辖区内管理相对人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6.协助县(区)卫生监督员对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县(区)卫生监督员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和非法行医行为。7.配合并参与县(区)卫生监督所在辖区内开展的卫生监督和卫生专项执法检查工作。8.完成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五
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是指对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监督检查情况、群众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和相关文件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管。
一、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转交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二、档案分类及内容:
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
2、计划总结:卫生监督协管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检查安排、其他专项工作小结及图片资料等。
3、会议记录:卫生监督协管室召开或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应留有记录。
4、投诉举报: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记录。
5、转交案件: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县卫生监督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6、宣传培训:卫生监督协管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计划、总结、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及图片影像资料;卫生监督协管参加县卫生监督所组织的培训活动课件、学习笔记;()卫生监督协管对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培训活动的培训计划、通知、课件、签到册、试卷及图片资料。
7、年度报表:每年报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汇总表的`存档。
8、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卫生监督协管辖区单位名册。
9、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按照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餐饮单位、供水单位和医疗机构进行划分,并做到一户一档。每户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中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和卫生监督协管现场检查记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卫生监督协管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六
五、对监测过程中发现非法行医行为或跟踪监督发现非法行医场所仍然存在,非法行医行为没有终止,哨点联系人隐瞒不报的,对该哨点联系人按照工作失职处理;对隐瞒不报造成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行政和法律责任。
卫生监督机构与哨点单位相互监督制度
五、卫生监督机构公布医疗服务监督哨点监测工作稽查电话(0515-88324110,0515-88324179),相互接受监督。
六、卫生监督机构定期组织对全区的非法行医监测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哨点定期考核与奖惩制度
定期考核内容:
二、哨点通过日常巡视发现和利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掌握和了解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
六、责任区域内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建设情况;
七、责任区域内非法行医投诉举报受理及报告情况;
八、非法行医监测信息、案件查处情况季报表上报情况;
九、有无失职、失误和违纪情况;
十、对村级哨点评估考核组织实施情况。
以上内容纳入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与奖惩。
非法行医查处上网比对制度
四、通过上网比对后,对不符合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行医案件,法制科负责交由相关科室和负责辖区分所负责受理并组织查处。
哨点联系人制度
一、各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员为哨点联系人,更换人员需报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二、负责辖区内非法行医行为的日常监督监测工作;
三、通过日常巡视发现和利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掌握和了解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
七、负责建立责任区域内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建档率100%;
八、设立责任区域内举报电话,做到上班时间有人接听。
盐都区医疗服务监督哨点工作职责
区卫生监督所职责
1、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区医疗服务监督哨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统一建立非法行医监测哨点,并形成监测网络,制订哨点监测信息报告反馈制度、哨点联系人制度、卫生监督机构与哨点单位相互监督制度、哨点定期考核与奖惩制度、非法行医查处上网比对制度等规章制度;设立打击非法无证行医举报电话(88324110)和专用电子邮箱(http://),向社会长期公开;负责哨点牌匾的设计、制作、发放工作。
2、卫生监督三科负责哨点日常管理。负责哨点人员培训,组织工作经验交流及总结、哨点工作的技术指导(包括监测过程中所遇到问题的解决),完善相应的指导、培训、活动记录;负责收集、汇总各类监测及查处信息;指导各分所查处各类非法行医案件。
4、稽查科负责社会投诉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
5、法制科负责将非法行医行政处罚和移送情况及时上报《江苏省无证行医查询系统》,负责非法行医案件查处上网比对,对符合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负责非法行医案件查处情况的信息反馈。
6、各分所负责与辖区哨点的联系和日常巡查;负责对哨点监测信息的调查核实,梳理案件线索;负责受理并组织查处辖区监测哨点报告的非法行医行为,查处后及时告知该行为发生地所属监测哨点;每季向区所卫生监督三科汇总上报辖区哨点监测信息及案件查处情况。
镇级哨点工作职责
1、通过日常巡视和利用村级社区服务站网底调查,掌握责任区内非法行医情况,及时向辖区卫生监督部门报告非法行医行为,协助卫生监督部门查处无证行医行为。
2、对责任区被查处的非法行医点进行追踪检查,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反馈检查结果。
3、对责任区内被查处的非法行医行为进行统计汇总,建立监测、报告、查处反馈信息等记录。
4、收集、村级哨点报告的非法行医信息,并及时报告。
4、向就医群众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提高群众就医安全防范意识。在醒目位置,悬挂“医疗服务监督××哨点”,哨点工作制度职责张贴上墙,在橱窗内张贴非法行医投诉举报指南。
5、负责建立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建档率100%。
6、设立举报电话,做到上班时间有人接听。
村级哨点工作职责
1、通过日常巡视,掌握责任区内非法行医情况,及时向镇卫生院报告非法行医行为,协助卫生监督部门查处无证行医行为。
2、对责任区被查处的非法行医点进行追踪检查,及时向卫生院反馈跟踪监测结果。
3、向就医群众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提高群众就医安全防范意识。在醒目位置,张贴“医疗服务监督××哨点”,张贴哨点工作职责,在宣传橱窗内张贴非法行医投诉举报指南。
卫生监督协管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七
为加强对各类卫生监督员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行政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合格,方可受聘为卫生监督员。
二、卫生监督员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行使下列监督职权,完成上级交付的卫生执法任务:
(一)依法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
(二)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依法进行取证并索取有关资料;
(三)进行现场采样,提出检测项目,并送交检测机构;
(四)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五)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六)宣传卫生法规和业务知识,指导、协助有关单位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七)执行卫生行政部门、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交付的`其它监督任务。
三、卫生监督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等。
四、卫生监督员必须做到:
(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二)忠于职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风纪严谨,证件齐全,着装整齐,文明执法,恪守职业道德;
(四)遵守监督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和制度;
(五)取证及时、全面,方法科学,手段合法;
(六)执法文书书写规范,手续完备;
(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
(八)遇有与被监督者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主动回避。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八
为了创造良好的工作及生活环境,增进职工身体健康,特制订生活。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现场的生活区生活卫生管理。
3引用文件。
《食品卫生法》。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生活卫生的监督管理。
5.2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项目部的生活卫生管理工作。
6具体内容。
6.1.1施工现场的集体食堂应办理当地的卫生许可证。
6.1.2项目部组织成立食堂卫生监督委员会,会员从在食堂就餐的职工中产生。
6.1.3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定期组织食堂卫生监督委员会进行食堂卫生检查。
6.1.4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建立炊事人员健康档案,并定期组织炊事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6.1.5凡在岗位上的炊事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地区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
6.1.6炊事人员在患有痢疾、肝炎、伤寒、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停止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制售及食品的洗涤工作。
6.1.7食品的采购、运输、贮存、保管、制售等活动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
6.2施工现场生活区公共卫生管理。
6.2.1项目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生活区公共卫生日常管理。
6.2.2生活区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定期清理生活区垃圾,并负责每日清扫生活区道路、职工宿舍公共区、厕所等,保持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6.2.3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定期检查生活区公共卫生,监督其管理。
6.3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项目部生活卫生的管理工作。
7相关文件(无)。
8相关记录。
“生活卫生检查记录”
卫生监督协管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九
乡镇卫生院对卫生室的财务实行专户管理,分室核算。
二、财务人员及帐目设置
1、卫生院设主管会计1名,统一负责本乡镇各卫生室的帐目管理和财务监督。各卫生室配备兼职出纳员(收费员)、药品会计各1人,药房不得兼任出纳员和药品会计。
2、卫生院为各卫生室设置总帐、收支明细帐、财产物资明细帐。卫生室设现金日记帐、财产物资明细帐。出纳员负责现金日记帐,药品会计负责财产物资明细帐。
三、收入管理
1、统一执行县物价局制订的收费标准,各卫生室不得擅自变更。
2、卫生室所有收入由收费员收取。其他人员代收的,应于次日将所收款项移交给收费员。
3、所有收费凭处方,所有处方归药房。出诊处方必须附有患者或其亲属签字的'出诊单,证明其收费额。
4、实行收费登记制度。收费员收款,需在专用的收费登记簿上按序登记。注明收费的日期、处方编号、金额等内容,并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5、卫生室实行收费开据制度,收费员每收一笔款项均应开据正式的医疗收费专用票据。收费票据由收费员按规定从乡镇卫生院领购,不得私自购买。主管会计负责各站票据的编号、领发、缴销。
6、卫生室的收入分为: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纳入医疗收入核算。健康档案、健康教育、计免接种、妇幼保健等九项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列入财政专项补助收入。
7、旬末收费员将本旬收入合计数报药品会计,药房将本旬所有收费处方装订成册并填制一式三份处方封面交药品会计,经药品会计核对无误后,收费员、药品会计、药房分别在处方封面上签字,并各留一份。
8、月末出纳员将处方封面汇总后报卫生院结帐。(处方封面代替收入报表)
9、医疗费原则上不得赊欠,确需用赊欠的应由室内人员担保,并在一月内收回,逾期未收回的从担保人工资或执业责任金中扣除。
10、严禁私收费,违者视情节给予1—10倍罚款。
四、支出管理
1、卫生室的支出票据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支出事由,购买实物的必须同时有验收人签字,经室长审核后方可报帐。
2、月末,出纳员将本月所有支出单据整理汇总后报主管会计审核,不得迟报、漏报,更不准瞒报。报帐时出纳员应编制一式二份报销封面,载明报销的内容、单据张数,金额等内容。
3、主管会计应及时审核收支单据,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手续不齐备的原始凭证退回卫生室更正补充。
4、审核无误后,主管会计按规定报院长集中审批后做帐,并与出纳员办理结帐、对帐手续。
5、卫生室的支出分为:人员支出、药材支出、公用费、固定资产占用金、管理费、培训费、事业发展基金。
6、人员支出实行总额控制,卫生院根据各室上月业务收支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可分配总额。由负责人根据各人工作实绩确定个人分配份额。报卫生院长审批后发放。(卫生室某月可分配总额=当月收入总计-当月药材支出-当月公用费-事业发展基金、固定资产占用金、培训费)
7、实行绩效工资制。每月由负责人根据每人的工作实绩,拿出具体分配方案,报卫生院核准后发放。提留基金由院统管,归室使用,主要用于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等。
8、药品材料一律进药房。医疗活动需领用药材的,应先开处方,经卫生室负责人审核后从药房领取。月末,药房将药材领用处方单独装订成册,交出纳员汇总后报帐。
9、药材支出平时由药品会计根据每日处方按进药均价计算,季末根据实际盘存数调整。
10、公用费支出实行总额控制。卫生室公用费支出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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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清洁、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贵州省城镇卫生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对县城-管理工作负有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检查督促的职责。县建设局是管理县城的主管部门,负有实施综合管理的责任。县爱卫办、公安、工商、环保、文广、卫生、房管、民政、交通、电信、邮政、林业等部门及思唐镇人民政府应按各自职责,依法对市容市貌的相关事项实施管理。
第四条 宣传部门以及城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部队、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居民委员会,应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宣传城市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市民的城-管意识,共创文明卫生城市。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的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承担阻止、举报违反本办法的`义务,同时还负有维护和改善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爱护市政公用设施及交纳卫生费的义务。
第六条 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做到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妨碍、阻挠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第七条 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进行检查、督促、验收。县人民政府对在市容市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县城市容管理
第八条 城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保持临街建筑物的整洁和美观,对影响市容的残墙断壁、危险房屋、构筑物等,产权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进行修整、改造或者拆除。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第九条 城区临街门店必须保持店容店貌的整洁美观,做到标牌规范;禁止开延伸店、搭延伸棚,门店内必须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禁止把商品放置在店外占道经营;建筑物临街禁止加装防盗网和雨蓬。对已加装的防盗网和雨蓬要逐步取缔。
第十条 城区临街经营门店必须具备排、倒污水的设施和抽排油烟设施,禁止使用燃煤。临街门店禁止把污物桶、广告牌、桌椅摆放在店外人行道上,禁止将灶具临街摆放,禁止自来水龙头安装在门店外临街洗涮物品,把污水排放在街面上。
第十一条 县城的所有施工现场要文明施工。施工场地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牌,临街面必须建有符合标准的围墙(高不能低于2米),并加以美化,建筑材料要堆放整齐。禁止在围墙外占道堆放建筑材料,禁止直接在道路上搅拌砂浆、混凝土,施工冲洗的泥浆水不得直接排入街面或下水道,渣土必须及时清运,禁止清运渣土的车辆带泥土污染路面。竣工后,应及时平整和清理场地,道路被损坏的由施工单位及时修复,城建部门验收。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道路。凡因建设确需挖掘道路的,必须到建设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干线到公路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同时按规定缴纳押金,然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原状。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不得从事其它影响市容的活动。
第十四条 城区不得随意悬挂跨街横幅,需设置临街竖幅、广告牌(标牌)、灯箱、墙面广告、画廊、橱窗、遮阳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城-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公路干线设置广告经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到城-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禁止在建筑物、电杆、树木等物体上乱贴、乱写、乱画、乱涂、乱刻。
第十五条 城区建筑物所在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破墙拆窗乱开门店及房屋加层。凡需破墙拆窗开设门店及建筑物、房屋加层或扩建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城建规划部门审批同意方能动工,竣工后并做到装修、装璜规范,符合规划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十六条 在城区主要街道临街建有楼房的单位应在楼体外安装轮廓灯,以亮化、美化环境。
第十七条 城区临街的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个体商店及住户必须严格执行“门前四包”责任制(包市容、包秩序、包卫生、包绿化),确保市容整洁、美观。
第十八条 在城区内维修、栽培、修剪或者其它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物品等,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清除干净,保持市容整洁、美观。城区的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等线路应当整齐有序,禁止乱拉乱接,影响市容。
第三章 城区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九条 城区街道、车站、码头、广场、公园、风景区、文化体育场所、河道及主要道路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不准乱倒乱扔果皮、烟头、口香糖渣、纸屑等废弃物,不准乱泼污水,不准随地吐谈、便溺。
第二十条 城区的环境卫生实行环卫站、街道居委会分级管理。县环卫队负责城区主要街道的清扫保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思唐镇街道居委会负责辖区内小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及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的室内外环境卫生由各单位负责,室内做到窗明桌净、卫生清洁;室外做到整洁有序、阴阳沟畅通。
第二十二条 城区居民家庭,室内要卫生清洁,室外阳台、公用楼梯过道不准堆放杂物。
城区内禁止敞放饲养鸡、鸭、鹅、狗、猪等家禽家畜。
第二十三条 集贸市场要卫生清洁,做到净菜上市,市场开办部门每天都要及时组织人员清除垃圾、污物,定期消毒除害,确保集贸市场卫生、整洁。
城区所有商店、摊点、门面、饮食店内必须设置盛放废弃物的容器,经营者要负责周围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
第二十四条 禁止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不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准排放。排放三废必须经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后,才能排放。
医院(含诊所药店)、屠宰场、生物化学制品厂产生的含有病毒病菌和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禁止倒入生活垃圾斗或者不经处理任意排放、遗弃。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区内共公场所或者垃圾容器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有毒物品和含有恶臭气体物质。
卫生监督协管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一
一、村会委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1、各村委会是其区域范围的卫生责任管理单位,负责对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保洁清扫进行统筹管理,设立垃圾清运中转站,定期转运。建立一个垃圾池一个垃圾箱,垃圾池主要收集村民日常生活垃圾,垃圾箱主要收集可回收和有害垃圾。
2、村委会要根据该村的道路、居住区、人流密集区等区域范围划分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区,安排垃圾清运频次与指定监督员进行管理。
3、村委会要对垃圾收集清运与各小组的保洁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确保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
4、村委会负责每月对责任区内的垃圾收集清运及与各组组长对农户卫生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
二、农户卫生保洁责任及标准:
1、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坚持做好家庭环境卫生保洁,搞好四旁植树,绿化美化家园。
2、努力争当卫生文明户、文明家庭。敢于同一切不讲文明卫生、破坏环境的行为作斗争。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邻里监督,强化环境卫生意识,积极协作,为共建和-谐生态新农村做贡献。
4、室外保持整洁,房前屋后无杂草、无乱堆乱放、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无人畜粪便,畜禽圈舍,劳动用具摆放整齐,墙体无乱写乱画、乱钉乱挂。
5、室内经常打扫,清洁明亮,家具干净,摆放有序。
6、负责对自己生产生活区域内每天所产生的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废弃物等一切垃圾,分类进行管理。设立一个垃圾池和一个垃圾桶,对于可以焚烧处理的垃圾在垃圾池中自行处理,不能焚烧的垃圾必须入桶,待村垃圾转运人员定期清运。
三、垃圾清运制度
负责垃圾清运的人员每天按时清运该村的`垃圾到中转站,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定期从垃圾中转站转运到各乡镇的农村环境管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
四、监督管理及评比表彰制度
1、各村支部书记为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农户为具体责任人。
2、广泛开展“卫生文明户”等多种形式的农村卫生保洁创评活动。
3、各村委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组成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每月对该村环境卫生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查,按标准评出当月的“卫生文明户”。
4、对“卫生文明户”进行宣传表扬,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或悬挂流动红旗。对卫生保洁落实较差的农户实行张榜公布。
5、按各村农户10%的比例,在每月的“卫生文明户”中评选出年度“最佳卫生文明户”,并颁发奖牌和奖金。
卫生监督协管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二
1、为加强我所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依据《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2011年修订版)》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是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应当按要求做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3、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应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和准确及时的原则,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二、职责分工
4、监督所各科室为卫生监督信息的责任报告部门,明确一名信息报告员,依据各自职能分工和管辖范围,承担相应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任务。
5、监督所信息科为本所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管理部门,协调落实全所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任务,负责本所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业务管理和培训指导;负责对各科室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6、监督所确定专(兼)职报告系统管-理-员,负责本所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质量控制工作,对已经生效的信息进行查重、查漏和查错。对出现信息重项、错项、漏项的情况,在系统中撤销信息的有效性,退回至信息录入人员,核实校正后重新填报;负责本级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所需软硬件环境的运行维护、安全管理和用户权限分配。
7、卫生监督员为卫生监督信息的报告人,负责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经常性卫生监督和监测、案件查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等业务工作过程中,据实采集相关的`卫生监督信息,然后通过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填报录入信息。
8、监督所各卫生监督科室负责人为卫生监督信息审核人,负责对本科室录入的卫生监督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全权负责信息填报的质量。审核确认通过后的信息即为有效的上报信息。经审核发现信息不全或有误的,应退回信息录入人员,在核对信息来源后重新填报。
9、监督所领导拥有本所卫生监督信息报告质量控制权限,可以对发现的已生效的问题信息进行质控撤回,退回至相关责任卫生监督科室重新填报。
三、填报要求
10、在完成卫生监督信息的采集之后,要按照“谁监督、谁填报”的数据归口原则进行卫生监督信息的报告。具体的填报要求如下:
10.1、被监督单位信息,在许可或首次监督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被监督单位信息发生变动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充或修正填报。
卫生监督协管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三
村卫生义务监督员由村里推荐具有一定威信和办事公平、公正,热心公益活动的村老干部、村老党员组成,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产生,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村卫生义务监督员直接向村两委报告工作。
二、监督方式
村卫生义务监督员的监督采取现场监督,村政务公开栏将专门开辟“美丽安德·清洁村屯”建设公告栏,对创建“美丽安德·清洁村屯”工作中的典型事件和负面事件进行公示。村卫生义务监督员每月监督卫生情况不少于4次,并积极配合镇督查组的督查。
三、监督的主要内容
2、农户门前三包及村卫生公约执行情况。村卫生义务监督员担负着全村农户门前三包情况的监督管理,协调各家农户门前三包的范围和三包落实,督促农户遵守村卫生公约,保持环境整洁。
3、洁净家庭创建监督检查。村卫生义务监督员负责洁净家庭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及资料台帐的上报工作。
4、环卫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村卫生义务监督员负责对全村的环卫设施维护保养情况监督,有权依法处理破坏环卫设施行为人。
四、其他事项
1、村投入一定的资金,作为村卫生义务监督员的日常经费开支,村两委应当每月对村卫生义务监督员的工作进行考核。
2、村卫生义务监督员应当规范村“美丽安德·清洁村屯”台账资料,积极配合镇“美丽”办做好“美丽安德·清洁村屯”资料的整理和申报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四
为了选择合格的承包商,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合本企业承包商的管理。
安环部和厂长办负责承包商的预审、教育、施工监督检查验收;行政部负责后勤的保管和供给;生产厂长统筹管理,协调各部室配合帮助。
4.5教育合格后安环部出具“承包商一级教育合格证明”,承包商凭借《承包商一级教育合格证明》及《安全责任协议书》方可进入厂区。
5.3安环部针对作业内容不定时的检查监督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和安全生产状况,填写《承包商作业安全检查表》。
6.1承包商主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厂区内严禁吸烟、严禁酗酒和酒后上班作业,严禁违章动火、违章作业等规定。不得将火种及香烟带入厂区内。在施工作业时要按照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在厂区内不准有穿短裤、裙子、拖鞋和赤脚(背)、无袖背心、追逐打闹以及将小孩带入厂区内等现象。
6.2承包商要爱护厂内公物及所有设备、管道和消防设施(器材),未经安环部批准办理许可证,严禁动用消防栓和其他消防器材。禁止无端爬越厂区内的各种机械装置、建筑物或在其上面做与本施工工作无关的事情。
6.3承包商所带(开)施工车辆必须接受门卫检查和登记,按照规定戴好防火帽,在厂区内限速行驶。未经安环部批准,严禁将非作业车辆驶入装置区内以及将车辆停放装置区内和消防通道上。
6.4承包商要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允许的作业范围,在指定的区域内从事施工作业。严禁在装置区内随意开启机泵、动用、触摸机器、仪表、阀门、电器设备等,更不准未经同意随意拖用厂内、他人或外单位施工材料和建筑等物品。在施工现场的设备、物资材料要有专人看管,发生窃盗案件时要及时向安环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6.5承包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要与相关科室做好联系工作,相互交代安全施工注意事项,防止因施工作业情况的变化和不注意安全而造成各类事故。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严禁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服装以及穿带铁钉的鞋。
6.6承包商应遵守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厂区内未经安环部批准,严禁使用电炉、电锅、电壶等大负荷电器。
6.7承包商应安排具有资质和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对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专业监护。
6.8在企业启动安全应急程序时,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服从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不得自行其事。
6.9如施工项目有多个承包商的,执行以上规定外,由安全生产副厂长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6.10承包商凡在厂区内违反上述有关条款和厂内有关规定者,安环部将依照国家有关法规,企业有关安全管理文件中的处罚条款作出处理,视情节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险情或形成案件及造成恶劣影响时,视情节对责任者和责任单位进行赔偿损失或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7.2企业将为合格的承包商造册,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单》;。
7.3对于承包商名单中优秀的承包商,企业以后在选择时可以优先考虑。
卫生监督协管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五
为确保社区居民拥有一个清洁卫生、整洁优美、居住舒适的环境,根据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十不”规范,并结合社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维护社区内外环境,清洁卫生,人人有责。
2、社区内公共环境、各楼的公用部位和门前三包部位的清洁卫生均由社区物业公司的清扫保洁人员将做到区内道路、绿化带及楼前楼后一日清扫二次,垃圾日产日清,实行一天12个小时保洁。
3、任何人都应尊重清扫人员的劳动成果,不准随地乱扔皮果壳、纸屑和其他杂物,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蒂、乱倒垃圾、乱泼污水。
4、生活垃圾应实行袋装垃圾化。每位居民应把袋装垃圾投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乱丢乱放垃圾袋,不得从空中向地面抛弃任何物品。
5、保证居民安定、清洁的环境卫生,减少疾病发生,社区内禁养一切家禽、家畜。
6、为了使公用部位畅通、平坦,任何单位、住户不得在走廊、顶层及一切共用场所占用、堆放、吊挂物品,禁止在道路、路边和它公共场所凉晒、堆放物品。
7、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在任何未经许可的公用场所张贴、悬挂任何广告牌、标语或物品,禁止在任何场所乱写、乱画、乱刻。
8、进入社区运送物品的车辆,应装卸完好,不得将车上的`东西撒落在社区内,违者除主清扫外,还将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
为确保大家拥有一个清洁卫生、整洁优美、居住舒适的环境,根据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院内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卫生管理制度。
1、维护院内外环境,清洁卫生,人人有责。
2、各单位做好门前三包部位的清洁卫生,院内公共环境由院内物业公司的清扫保洁人员将做到区内道路及楼前楼后一日清扫一次。
3、任何人都应尊重清扫人员的劳动成果,不准随地乱扔皮果壳、纸屑和其他杂物,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蒂、乱倒垃圾、乱泼污水。
4、生活垃圾应实行袋装垃圾化。各单位应把袋装垃圾投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乱丢乱放垃圾袋,不得从空中向地面抛弃任何物品。
5、为了使公用部位畅通、平坦,任何单位不得在走道及一切共用场所占用、堆放、吊挂物品,禁止在道路、路边和它公共场所凉晒、堆放物品。
6、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在任何未经许可的公用场所张贴、悬挂任何广告牌、标语或物品,禁止在任何场所乱写、乱画、乱刻。
7、进入院运送物品的车辆,应装卸完好,不得将车上的东西撒落在院内,违者除主清扫外,还将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
卫生监督协管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六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相关法规,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制定本制度。
一、要求学校食堂资质齐全,具备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二、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做出确保所供餐饮安全卫生的承诺。
三、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做好个人卫生,工作时遵守操作程序。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的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禁止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工作。
四、建立健全食堂卫生管理制度,配备食堂卫生管理人员,每天进行食品质量验收和食堂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时发现生产过程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及时查找原因进行改进;原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不予使用。
五、专管员负责对食堂进出食品进行监督,凡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出售,并做好记录。不定期抽查食堂食品卫生工作,发现食品加工过程中不符合规范和要求,应及时查找原因,立即整改。
六、要求食堂工作人员把好食品进货渠道关,对主副食品、粮油、调味品等的'供货商提供相关产品检验结果报告单,做好备案。
七、当天供应的全部食品品种应当留样。每个品种的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应保存至超过保质期限2天以上,每批次产品每个品种主食和菜肴的留样量分别不少于100克。
八、健全食堂检查和食品验收台帐,各项检查内容应做好记录,保留1年以上,备案。
武胜职业中专学校
2017年9月1日
为确保我校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做好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工作,依照《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标准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全体炊管人员认真学习和坚决执行《食品卫生法》。建立卫生岗位责任制度和卫生检查制度,要把学校食堂的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及炊管人员的个人卫生列入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使食堂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二、食堂的饮食卫生要做到生熟分开,生熟分开要有明显标记;对存放直接放口的食物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三、学校卫生室每周两次对食堂进行安全与卫生的监督检查。
四、严禁采购以下食品:
(1)有毒、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食品卫生检查合格证明的各类食品和肉、食、水产品、调料等副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日期的食品。
五、发现学生出现疑似食源性疾患,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地段保健科、保健所、体卫科,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传播蔓延。对患病学生要及时护理、诊治、防止并发症。对食堂的食品和餐具要认真取样化验,找出发病原因。
六、要利用各种宣传工作,对学生进行防病教育、食品卫生教育,发动师生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业人员的健康。食品加工人员必须在取得卫生健康许可证并经过食品卫生业务培训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加工规程和卫生要求,工作中要衣帽整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八、要认真做好加工及存放食品的检查。蔬菜要与肉类、水产品分池清洗干净;用于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用具、容器及其他工具必须有明显标志,并做到分开使用、存放,保持清洁。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凡是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在低温、安全卫生的条件下存放,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再次食用。餐具必须按要求洗净、浸泡、消毒后再使用,并有专人负责并对消毒情况进行记录。制作凉菜应严格按照有关卫生要求执行。
九、加强食品加工场所的安全。要对食品加工场所的管理,严禁非食堂人员入内,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煤气灶、罐必须保持安全距离,食品加工场所要按有关规定配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十、要加强对学生饮用水的安全检查和管理,确保饮水安全和卫生,要对饮水设备进行定期的检验和消毒。
卫生监督协管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七
第一条为加强兽医卫生监督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4〕38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兽医卫生监督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用于强化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 兽医卫生监督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由农业部组织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具体实施。
第四条 农业部兽医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农业部财务司负责制定兽医卫生监督经费资金的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并审核预、决算,下达项目经费,对预算执行履行监管职责。
第五条 农业部兽医局、部属单位,地方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有关科研院所等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预算编制、申报和执行,开展会计核算、资金支付、政府采购等业务,接受农业部财务司及有关部门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兽医卫生监督经费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主要用于检疫监督规划政策制定、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培训、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联防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全国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以及工作宣传等。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办理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 农业部根据兽医卫生监督工作需要和预算规模,组织提出项目工作计划,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和下达年度项目计划,年度项目计划包括年度目标、任务计划、经费测算安排等内容。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年度项目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年度目标、人员安排、实施步骤、资金测算等。地方承担单位的实施方案经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农业部,农业部部属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实施方案直接报送农业部。
第十条 农业部审核项目承担单位的实施方案,审核通过后按照国家财政资金拨付有关要求下达项目资金。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建立项目资金明细账,确保专款专用,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项目资金。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编制报送兽医卫生监督经费的决算。
第十三条 兽医卫生监督经费的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开展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总结。项目承担单位是省级及以下兽医工作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经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后,于12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部属单位和其他项目承担单位,于12月31日前直接向农业部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农业部将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定期组织项目自查,农业部财务司组织开展实行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财务司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
卫生监督协管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八
甲 方:
乙 方: 电 话:
一、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
二、工作内容
严格按县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聘用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乙方如无法履行本职责,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因特殊情况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也可以解除本协议。
四、协议解除方式
甲乙双方解除协议应提前15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签 字: (单位盖章)
乙 方:签字 日 期: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职责:
负责本乡村: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收集以上五项疑似安全信息及时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奖惩制度:
1. 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卫生信息报告员进行表彰奖励。
2. 对违法违纪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员的处理,由卫生行政机关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单位 (章) 海勃日戈镇孤羊村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
甲 方:
乙 方: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二、工作内容:严格按清溪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聘任书的变更、解除、终止:乙方如无法履行本职责,甲方有权解除本聘任书。因特殊情况致使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聘任书相关内容,也可以解除本聘任书。
四、聘任解除方式:甲乙双方解除聘任应提前 15 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聘任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签字、盖章) : 乙 方(签字):
卫生监督协管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九
为了使我村的环境面貌得以改变,让保洁队伍工作质量一步提高,让村干部真正重视起村环境卫生工作,经研究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一、建立起以村委会主任为组长,村两委干部为组员的卫生包片管理机构。
二、辖区分为3个片区每位村干部各包一片。
三、管理范围:1、监督、指导保洁员工作,对所包地段的卫生情况进行日常检查、上报。2、负责所包地段的乱堆放、乱贴乱画清理工作等。3、负责组织保洁员村民等清理出现的卫生死角垃圾堆、残土堆等。4、监督、检查各所包地段的公共厕所及其它公共场所的卫生情况。5、如出现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等要及时制止,并及时汇报。
四、两委干部对各自所包地段要进行重点检查,每天两次即上、下午各一次,检查时间为保洁员未清理完垃圾之前,如发现有卫生问题及时与保洁员联系,重新清理。
五、村两委干部要对所管地段的保洁员加强管理和指导,及时提出保洁员工作的不足之处,并帮助其改正。
六、村两委每天对卫生检查完毕之后,要向村委会主任进行汇报,汇报卫生情况和出现的问题。
七、对上级组织的检查评分,如发现所包地段的卫生出现漏洞或不及格,将依情况对所包片干部以警告处分或责令整改。
渐山村委会
渐山村保洁员管理制度
为了增强我村卫生管理力度,提高保洁的工作质量,使保洁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的为村民服务,创造优质的生产、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一、工作任务
1、保洁员的工作任务主要为清运村内的生活生产垃圾、零散垃圾等。
2、清扫大环境卫生,清理白色垃圾及其它污染物。
3、清理保洁范围内的污水盆、垃圾池、厕所、并且要做到日常化管理。
4、清理主要巷路内的积水。
5、积极配合乡政府、村委会管理工作,并且服从村干部的领导。
二、工作时间
辖区内的生活生产垃圾要求日产日清,夏季上午要在八点半之前收完,下午三点之前清理完毕;冬季上午要在九点钟以前收完垃圾、下午二点之前清理完毕;特殊情况下除外。
三、注意事项
1、全体保洁员要接受村两委的领导,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如不服从领导和指导者,村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经济处罚。
2、保洁员每天按时清理卫生。如有病、事假者,要先与村领导请假,并找好代班保洁员,如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3、保洁员期间不得汹酒,不得参加和参与任何闹-事、上访,不得参加任何违法团体和违纪活动。
4、保洁员如因保洁工作做得不好而在卫生检查、评比中失分,村将依法进行处罚。
5、保洁车辆不允许外借和它用,如发现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如车辆及保洁工具丢失者,根据车辆实际情况,折旧赔偿。
6、一年中,新保洁车的车辆维修费为50元(包括更换零件),旧保洁车辆维修费为120元(包括更换零件),超支部分自付,在规定内的维修结余归个人。
7、保洁员必须准时参加乡及村召开的保洁工作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村领导请假。
8、保洁员在工作期间内发现无故矿工者,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发现第二次处罚30元罚款,如有第三次以上无故旷工者给予开除。
9、乡村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保洁员进行奖罚。
10、此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员管理,促进卫生监督员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及《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聘用、在卫生监督机构中履行卫生监督职责的在编在岗人员。
卫生监督机构新录用处于见习期的人员纳入职位分级管理。
第三条职位分级管理是指根据卫生监督员的工作年限、工作能力、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等,结合其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评定卫生监督员的职位等级。职位等级是对卫生监督员岗位、职责、能力和荣誉的集中体现,简称职级。
第四条卫生监督员职位等级聘任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职位等级实行总量控制、分级管理。
第五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卫生监督员由聘任机关评定并发放职位等级证件。
第二章 职级设置
第七条 卫生监督员职级共分为五档九级:
(一)一档一至二级:高级督察、督察;
(二)二档三至四级:高级督导、督导;
(三)三档五至六级:高级督办、督办;
(四)四档七至八级:高级督员、督员;
(五)五档九级:助理督员。
第八条 卫生监督员由所属机构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实行职级分工管理。
在同一机构中,不同职级的卫生监督员,职级高的为上级;职级高的卫生监督员对职级低的卫生监督员有指导义务;当职级相同或职级高的卫生监督员在行政职务上隶属于职级低的卫生监督员时,职务高的为上级;卫生监督员行政职务和职级均相同时,由上级根据工作需要指定负责人。
第九条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员的职级名额,按规定限额和机构编制比例设置。机构初次评聘卫生监督员职级时可不受比例限制。
(一)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员职级最高为高级督察;所设比例为高级督察、督察不超过4%,高级督导不超过10%,督导不超过21%,高级督办不超过50%;督办、高级督员、督员、助理督员按需设置。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卫生监督机构参照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职级限额和比例设置。
(二)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 卫生监督员职级最高为督察;所设比例为督察不超过3%,高级督导不超过9%,督导不超过18%,高级督办不超过50%;督办、高级督员、督员、助理督员按需设置。
(三)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 卫生监督员职级最高为高级督导;所设比例为高级督导不超过3%,督导不超过11%,高级督办不超过50%;督办、高级督员、督员、助理督员按需设置。
第三章 职级评聘
第十条卫生监督员职级的评聘,应当根据其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工作年限、德才表现和业绩考核结果,在规定的设置比例内进行。
第十一条卫生监督员职级评定工作由卫生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批准和聘任。
第十二条 新录用的大专院校毕业生,根据岗位设置需要可以按下列职级予以聘任。
(一)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见习期内聘助理督员;
(二)大专毕业见习期满,聘督员;
(三)本科毕业见习期满,聘高级督员;
(四)硕士研究生毕业见习期满,聘督办;
(五)博士研究生毕业见习期满,聘高级督办。
第十三条现有卫生监督员首次评聘职级,按其现任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直接予以确认。同时具有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者,按照就高原则予以确认职级。
第十四条 具有行政职务的卫生监督员首次评聘职级,按照以下标准予以确认:
(一)办事员级卫生监督员确认为督员;
(二)科员级卫生监督员确认为高级督员;
(三)副科级或者工作满10年的科员级卫生监督员确认为督办;
(四)正科级或者任职满10年的副科级卫生监督员确认为高级督办;
(五)副处级或者任职满10年的正科级卫生监督员确认为督导;
(六)正处级或任职满8年的副处级卫生监督员确认为高级督导;
(七)副厅级或任职满8年的正处级卫生监督员确认为督察;
(八)任职满8年的副厅级卫生监督员确认为高级督察。
第十五条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监督员首次评聘职级,按照以下标准予以确认:
(一)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监督员确认为督员;
(五)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不满10年的卫生监督员确认为高级督导;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10年的卫生监督员确认为督察。
第十六条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参加上一年度考核或者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卫生监督员暂缓职级评聘。
第四章 职级晋升
第十七条 卫生监督员职级晋升分为晋级晋升、晋档晋升和任命晋升。
(一)晋级晋升。督员、督办、督导在同档职级内,具备晋升条件且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任职期满可自然晋升上一等级。
(二)晋档晋升。助理督员见习期满晋升督员、督员晋升督办、督办晋升督导、督导晋升督察,分别按不同职级进行考评,考评合格者方具备晋升上一职级资格。
晋档晋升的考评包括笔试、面试以及满意度测评等内容。
晋档晋升的考评时间,原则上应当在达到晋档年限的当年进行并完成,确因特殊原因延期完成的,不影响晋档年限计算。
(三)任命晋升。依干部管理权限正式任命上一级行政职务的,按新任命职务重新确认卫生监督员职级,职级职务任职时间重新计算。
第十八条卫生监督员的职级应按规定条件逐级晋升,原则上不得越级晋升职级。
第十九条各职级卫生监督员在任职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晋升上一级职级。
(一)督员任职满3年(36个月)晋升高级督员;
(二)督办任职满3年(36个月)晋升高级督办;
(三)督导任职满4年(48个月)晋升高级督导;
(四)督察任职满5年(60个月)晋升高级督察。
第二十条各职级卫生监督员在任职期内,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优秀、其他均为称职(合格),职级考评合格且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晋升上一档职级。
(一)高级督员任职满3年(36个月)晋升督办;
(二)高级督办任职满4年(48个月)晋升督导;
(三)高级督导任职满5年(60个月)晋升督察。
第二十一条各职级卫生监督员在任职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职级考评合格且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晋升上一档职级。
(一)高级督员任职满4年(48个月)晋升督办;
(二)高级督办任职满5年(60个月)晋升督导;
(三)高级督导任职满6年(72个月)晋升督察。
第二十二条首次评聘职级后,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不超出核定职级数额总量的前提下,对3年内任职年限达到第十四、十五条规定的晋升条件的人员,可于任职年限达到规定要求后的第二年晋升一级。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三条卫生监督员实行年度考核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实绩。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卫生监督员职级晋升和奖惩依据之一。
第二十四条对成绩显著和贡献突出的卫生监督员,任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一年晋升上一职级:
(一)获国家、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者;
(二)获国家、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课题主要完成者;
(三)获国务院特殊津贴者;
(四)荣立二等功以上者;
(五)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优秀者;
(六)有其他突出成就和重大贡献者。
第二十五条 卫生监督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延期晋升职级或降级。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延期一年晋升;
(二)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的,延期两年晋升;
(四)因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被追究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延期晋升或降级处理;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延期晋升或降级处理;
(六)因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延期晋升或降级处理。
第六章 职级标识
第二十六条卫生监督员在着卫生监督制服执行卫生监督执法任务、从事监督管理工作或其他正式场合时,应按规定佩戴职级标识。
卫生监督员职级标识,是卫生监督员身份和荣誉的体现。
第二十七条佩戴职级标识的范围为:高级督察、督察、高级督导、督导、高级督办、督办、高级督员、督员。
助理督员不佩戴职级标识。
第二十八条 职级标识的具体样式和佩戴要求另行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德才表现。包括德、能、勤、绩、廉。德主要指政治思想、作风和道德品质;能主要指业务知识、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勤主要指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出勤率;绩主要指工作数量、质量、工作效率和业绩;廉主要是指廉洁奉公、廉政执法。
(二)现任职务。包括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正式任命的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是指参加国家组织的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专业技术资格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取得资格证书,并由主管部门正式聘用的职务。
(三)任职年限。包括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行政职务任职年限是指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现职务的当年起计算的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按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当年起计算的年限。高于或等于现任(聘)职务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四)工作年限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正式参加工作年限的总和。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计算时,应扣除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或者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年数。
(五)学历认定,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卫生监督员职级津贴参照标准(试行)
一、实行范围
卫生监督员职级津贴实行范围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正式在编在岗且见习期满的已实施职级管理的卫生监督员。
二、津贴标准
各职级每月津贴标准为:督员350元,高级督员400元,督办450元,高级督办500元,督导550元,高级督导600元,督察650元,高级督察700元。
三、相关说明
(一)职级津贴自授予职级标识的次月起执行,按月计发。
(二)卫生监督员职级发生变动的,按相应等级职务调整职级卫生监督员津贴,并于变动后的次月起执行新津贴标准。
(三)卫生监督员退休,停止发放卫生监督员职级津贴,卫生监督员职级津贴不计入退休费基数。
(四)卫生监督员职级津贴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范围。
(五)卫生监督员职级津贴是供参照执行的基础标准,各地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可予以适当调整。
卫生监督员职级要求与主要职责(试行)
一、卫生监督高级督察
(三)组织(参与)拟定相关卫生监督政策、规范、标准及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程;
(五)督察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的开展,解决卫生监督执法中的复杂疑难问题;
(六)组织本地区卫生监督应急工作,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分析评估和预防控制;
(七)指导下级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工作;
(八)完成上级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卫生监督督察
(三)拟定相关卫生政策、规范、标准及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五)督察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的开展,指导解决卫生监督执法中的复杂疑难问题;
(六)组织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分析评估和预防控制;
(七)协助上级卫生监督员、指导下级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工作;
(八)完成上级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卫生监督高级督导
(五)参与指导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置意见和方案;
(六)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制度的制订等工作;
(七)研究卫生监督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卫生监督工作意见建议和研究报告 ;
(八)组织制定辖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规划,组织相关科研、带教、人才培养等活动;
(九)协助上级卫生监督员、指导下级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工作;
(十)完成上级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卫生监督督导
(四)制定本地区(本专业)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期总结和报告;
(五)组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提出处置意见和方案;
(六)研究卫生监督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卫生监督工作意见建议和研究报告;
(八)协助上级卫生监督员、指导下级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工作;
(九)完成上级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卫生监督高级督办
(四)依据职责,指导、检查、督办基层卫生监督业务工作的开展;
(六)调研卫生监督工作,指导解决基层卫生监督工作中的问题;
(八)协助上级卫生监督员、指导下级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工作;
(九)完成上级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卫生监督督办
(四)依据职责,指导、检查、督办基层卫生监督业务工作的开展;
(六)调研卫生监督工作,指导解决基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的问题;
(八)协助上级卫生监督员、指导下级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工作;
(九)完成上级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卫生监督高级督员
(三)熟悉业务,能够独立承担卫生行政许可、日常监督监测、行政处罚等卫生监督工作;
(四)参与各类重大活动保障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胜任相关工作;
(五)参与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考核等人员管理工作;
(六)协助上级卫生监督员、指导下级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工作;
(七)完成上级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卫生监督督员
(一)熟悉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专业知识、专业技术;
(四)参与案件查处、重大活动保障等工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五)参与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考核等人员管理工作;
(六)协助上级卫生监督员、指导助理督员开展相关工作;
(七)完成上级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卫生监督助理督员
(一)了解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专业知识、专业技术;
(三)在上级卫生监督员的指导下,协助做好卫生监督相关工作;
(四)在上级卫生监督员的指导下,协助完成上级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二十
通过逐步形成各级党委政府分级管理,明确职责和任务,加强我州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夯实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工作网底力量,提高全州公共卫生工作效率和质量,开创我州公共卫生工作新局面。
二、管理办法适用对象
适用于本管理办法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凉山州辖区范围内的县卫生局、县医院(包括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公共卫生均等化指导中心)、血防站、皮防站、妇幼保健院、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精神病院、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
适用于本管理办法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为在上述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在编和临时聘用人员,专职或兼职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以及机构领导和分管领导。
二、人员管理
1、工作人员考勤管理
公共卫生工作人员要加强管理,实行外出公示制度,严禁脱岗,在职职工外出、学习、出差、事假、病假、休假等必须公示上墙;轮流值班制度健全,值班登记本排班清楚,值班人员姓名公示上墙。聘用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接受本单位领导和上级行政、业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州、县卫生局、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的每个村的村医,均须公示上墙,村医外出、学习、出差、事假、病假、休假,须在乡镇卫生院有管理登记,有规范的工作记录,有工资、奖金发放登记。
2、工作人员培训及考核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工作人员的日常业务管理,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每年培训至少2次,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分别负责对现有工作人员及新进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和定期考核。
3、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防保人员工作内容和职责
(1)工作内容
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防保人员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为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人群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妇幼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
(2)工作职责
拟定公共卫生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做好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服务人群覆盖面和工作质量,逐步达到并超过国家对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指标要求;掌握本地人群基数、健康风险因素,创造性的`开展本地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及时、按质、按量完胜上级行政、卫生部门下达的公共卫生工作任务。
三、人员配置
队伍建设是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全州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是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农村卫生人力资源政策。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努力向当地政府争取尽快增加县、乡人员编制,目前编制还有空缺的,要积极协调人事等部门,采取公开招考等人事政策规定,及时补充到位。各县(市)党委政府2012年起按计划三年内全部解决辖区现有卫生人员空编,2012年解决全县卫生空编总额的40%,2015年解决30%,2015年解决30%。
1、人员配置原则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新进人员严格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并与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聘用合同。
2、落实编制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应主动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编制空缺情况,各县(市)卫生局积极协调,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逐年分期解决空编,同时要对辖区各单位在编人员进行一次详细的清理,对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完成本职工作的人员要重点清理,并上报州卫生局、州疾控中心备案。
3、专职人员要求
乡几医疗卫生机构应配置2-3名专职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防保人员、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配置1-2名专(兼)职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防保人员,所配置的专职工作人员须具有卫生专业背景,专职从事乡、村公共卫生工作。须具备以下条件:热爱卫生工作,责任心强,政治思想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吃苦耐劳;取得相关任职资格;能独立深入村组完成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