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和人情 法理与人情的发言稿(模板8篇)

时间:2023-10-12 作者:文轩法理和人情 法理与人情的发言稿(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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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和人情篇一

冥冥中,我为一些鸿鹄大志藏于胸而不能尽如人所料者而疑惑。

为什么苏东坡有笔头千笔,胸中万绪,致君尧舜,又有何难?可之后偏又道一声琼楼玉宇,高出不胜寒,道一声大江东去,一筹莫展。漫漫人生,竟如长江水,滚滚东逝!一心建功立业的苏东坡横遭乌台诗案,后被贬黄州。谁知他不仅没有堕落,亦没有激愤,转而在烦恼中寻找平静:我恨此身非我有,何时忘却营营------小舟从此逝,海寄余生。出人意料的打击,不足为惧,惟有寻求更为深刻的情理,才是人生应抱的旷达态度。

罗素说:快乐是肤浅的,苦闷是深沉的。苦闷才是人生潜能发挥的杠杆,这也许便是意料之外包含的情理。

面对出人意料的苦难,只需抱有任它风吹雨,打我自闲庭信步的旷达,只需抱有何须论得丧。才子词人,自是白衣卿相的坦然和大度。

意料之外的`苦闷,是大情理蕴含的地方;我们惟有突破主观思想的束缚,苦闷之外的情理亦是开阔。

为什么辛弃疾一腔报国志,满眼激愤泪,遥望神州,纵使他把栏杆拍遍,也无人会凭阑意!

为什么陆放翁铁马河梦,塞上长城愿,却只能零落成泥碾作尘,胡未灭,鬓先秋,泪先流?

《红楼梦》可谓一部人间百相的集锦。谁也不会忘记其中的贾探春。是她一语建起桃花诗社,是她一拳打响贾府的衰亡之音,是她看到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可纵使她才比贾母,精比凤姐,可谁也改变不了在历史的大情理中她被埋没的命运。唉,才自清明志自高,生于末世运偏消。

这本是难以意料的,然而,在意料之外的事情发生之后,人们的态度才是关键的

法理和人情篇二

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而制定的。而人情则是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交流,是一种情感的价值体现。法理和人情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二者常常发生碰撞和冲突。在探讨法理和人情关系的同时,我不禁思考:究竟应该如何平衡法理和人情的关系?在法理和人情的深入理解中,我获得了一些体会。

首先,法理和人情不能完全划分为对立体系,二者之间并不是非黑即白的关系。法理作为一种规范,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而制定的。它的确起到了保护人权、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作用。然而,法律毕竟是一种抽象的规定,无法照顾到每一个具体的情况。这时候,人情可以为法理提供一些必要的灵活性和温暖。法律的刚性规范虽然能够消除主观的偏见,但是如果过于僵化,那就可能导致某些情况下的不公正。因此,当法律与特殊情况相冲突时,我们也要善于运用人情的度量衡,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作出适度的让步。

其次,法理和人情的关系,不仅仅是表现在实际生活中的冲突,对于法治社会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法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基石,它能够保障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秩序。然而在法治社会中,人情心也占有重要的地位。法治虽然能够为社会提供稳定和安全的环境,但它不能完全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和矛盾。人情心是社会和谐的一种体现,也是法治社会的重要补充。当法律无法解决问题时,人情心可以通过正义感和善良的价值观对当事人进行引导和调处,从而化解纠纷,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此外,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常常面对法理和人情相互影响的局面。有时候,遵循法律规则可能会对某些人的人情关系产生负面影响,使其陷入困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更多地考虑人情的因素,并妥善处理法律与人情之间的矛盾。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也需要兼顾人情的温暖和关怀。作为一个守法公民,我们不仅要依法行事,更要注重对他人的尊重和关爱,既要追求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要积极为他人创造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

最后,我们应当在法理和人情的关系上做到有所取舍,遵循稳定与进步、公平与正义的原则。法理和人情之间的矛盾是现实生活中常常出现的问题,不能简单地以表面问题作为标准。在具体情况中,我们应该灵活运用法律规则和人情关怀,深入分析问题的本质和影响,为当事人提供公正的判断和决策。只有在法律的约束下,人们的人情关怀才能够发挥真正的作用,才能够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平的实现。

综上所述,法理和人情是两个不可或缺的社会要素,二者之间互相交融、相互补充,才能够有效地构建和谐的社会。尽管法理和人情之间的关系存在很多问题和冲突,但我们应该在实际情况中运用智慧和良知进行判断和处理,达到法理与人情的合理平衡。只有在法理和人情相互结合的基础上,社会才能实现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发展。

法理和人情篇三

海因茨选择了偷窃,尽管他偷窃的是百般追求而不得的能让妻子活命的,但毕竟这种行为已然触犯法律。我们不能否认海因茨应该承担法律公正的裁决,但我们不得不思索,到底是什么把一个一心一意只为让妻子活命的人逼到了两难的绝境,最终坠入了犯罪的深渊?我想,促使海因茨违反法律的的推手是在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下忘记医者仁心、悬壶济世的如剂师一般的道德沦丧之人,是在“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自私风气熏染下的愈发冷无情的社会。透过海因茨的悲剧,我们应该看到的是整个社会如毛姆所说的“不再爱人”的最大的悲剧,亦能感受到空有冷制度而人情缺失的无奈与悲哀。

孔子有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确如此,法理之外,应有人情。社会需要法律的支撑,但毕竟只有法律,没有人情的社会,法律极有可能成为如剂师一般的无耻之徒追名逐利的借口与庇护,毕竟早已不是茹毛饮血的人类需要法律底线之上的精神的温暖与道德的支撑。是的,剂师没有触犯法律,但他见死不救的行为毫无高尚可言;路过躺在血泊之中的“小悦悦”的十七个路人没有触犯法律,但他们视而不见的冷漠让整个社会心寒。很多时候,我们无法孑然一身,因此我们就无法只遵循法律的底线而忽略道义的心安,我们就无法只汲汲于自身的利益而忘记对社会的价值与奉献,毕竟一个由众人的冷血堆积而成的良心泯灭,道义沦亡的社会是我们不愿面对的。

时任纽约市长拉古迪亚在一个为喂养三个孙子而无奈行窃的老妇被抓后,将钱放入礼帽中送给老人,多希望在海因茨入狱后能有更多人的救助让他的妻子重获新生,多希望能有更多的人站出来伸出手拉住那些濒临深渊的人,多希望人情不再金钱的麾下苟活,多希望道义不再蜷缩在生存的角落,唯有这样的社会才能让我们少些弱肉强食的不安,多点相亲相爱的温暖。

法理之外,应有人情。相信一个以道德与人情为支撑,以法律与公理为底线的社会才更符合你我的心愿与时代的需要,才能健康、有力的发展。

法理和人情篇四

法理和人情,作为两种不同的准则,对于人们的行为起到了不同的引导作用。法理是指法律和规章制度所确定的规则和原则,它是一种客观存在,具有普遍性,可以公正地评判人们的行为。而人情则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和交往中所守护的理念和习俗,它是一种主观体验,具有情感性,可以照顾到人们的感受。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面临着法理和人情之间的取舍和平衡,因此对于法理和人情的关系进行思考和体会,对于我们正确地处理人际关系和社会交往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理和人情的冲突与取舍

法理和人情常常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发生冲突,要求我们作出选择。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我们不能仅依据个人感情和意愿去行事,而要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遵循法理的原则。舍弃法理,追求个人感情,会带来不公平和混乱。然而,对于人情的忽视也同样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因此,在面临法理和人情之争时,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取舍,倾向于维护法理的公平和人情的温暖。

三、法理和人情的互动与共生

尽管法理和人情存在着冲突,但它们在生活中也可以互相促进和共生。法律制度的确立和规章制度的完善,是对人情的体现。法律的产生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它融合了人们对公正和正义的追求,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约束。而人情则是在法理框架之外,以人为本的关怀和理解。它强调的是人的情感和人的尊严,能够使人们产生彼此之间的认同和信任,使法理更加有温度。因此,法理和人情的存在和互动,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个体的幸福。

四、灵活运用法理和人情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需要学会灵活运用法理和人情,选择合适的方式来处理问题和处理人际关系。遵循法理是我们作为一名公民和社会成员的责任,我们要承担起自己应尽的义务,尊重规则和秩序,保持公正和公平。同时,我们还应该学会尊重人情,关心他人的感受和需要,照顾他人的情感和利益。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可以适当通过人情化的方式来缓解和化解矛盾,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在法理和人情之间取得平衡,才能使社会更加和谐。

五、结语

法理和人情是社会运行和人际交往中两个重要的准则。在矛盾和冲突中寻找平衡和协调是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我们应该牢记法理的基本原则,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同时也不能忽视人情的关怀和理解。只有在法理和人情的共同影响下,我们才能够获得社会的稳定和个体的幸福。因此,我们应该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和体会,不断地探索和创新,使法理和人情在我们的生活中得到更好的运用和体现。

法理和人情篇五

法理和人情是人类社会中两个不可或缺的元素,彼此交织并相互影响着社会的发展。法理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是一种客观的、理性的规范;而人情则是个人的感情和情感,是一种主观的、情感的体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需要在法理和人情之间做出取舍和平衡。下面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法理和人情的关系以及个人的体会。

第一段:法理和人情相得益彰

法理和人情是相互补充和增强的。法律的制定应当既注重规范和规划,又要兼顾社会的实际情况和人们的需求。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但在执行过程中,人情的因素不可忽视。例如,一位精神病患者犯下了重罪,法律会依法惩罚他,但是考虑到他的精神状态,可能会减轻其刑事责任。这从侧面反映出法律在执行中兼顾人情的一种方式。

第二段:法理和人情的利弊取舍

在实际生活中,人们经常面临法理和人情的取舍。有时法律的规定与个人的利益相抵触,这时候人情往往被迫屈服于法律。例如,某国家规定限定每户家庭只能生育一个孩子,但是有些家庭希望多生几个孩子。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人情与社会法律发生冲突,个人往往需要放弃人情而遵守法律规定。

第三段:法理和人情的平衡取舍

法理和人情没有绝对的界限,取舍常常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司法机关或许会根据被告人的生活背景、行为原因等情况,适当考虑人情因素,给予减轻刑事责任的判决。这体现了法理和人情相互平衡的一种方式。同时,在法律规范方面,也需要考虑到人情的因素。例如,婚姻法中允许有配偶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这体现了法律对人情关系的尊重。

第四段:法理和人情的体现

法理和人情的平衡取舍不仅仅在法律执行中体现,更体现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中。合理的法律制度需要既能规范社会秩序和规范,又能尊重人情和人的需求。例如,近年来,随着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趋势,不少国家修订了相关法律,保护同性伴侣的婚姻权益。这体现了法律在尊重人情的同时,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五段:个人对法理和人情的体会

作为个体,我们常常面临法理和人情的抉择。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的同时,我们需要不断追求个人的感情诉求和人际关系的和谐。在与他人相处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更多地考虑他人的感受和需求,取舍法律规定与人情因素。同时,也要把握法理和人情的度,遵守法律规定,并适度考虑他人的感受,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综上所述,法理和人情是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两个元素。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在法律规范和个人情感的交织中做出选择。在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中,也需要兼顾社会的实际情况和个人的感受。只有在法理和人情相互平衡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和个人的幸福。

法理和人情篇六

一位在内地投资经营了20多年的香港企业家在比较两地营商环境时说,内地和香港都重视法律、人情和道理,但次序和比重是完全不同的。

香港的顺序是“法理情”,先重法律,企业得到法律的保障后却不会用到尽,而是看完法律后再看是否合理,有没有人情味,从而增强受众的“认受性”。

内地的顺序是“情理法”,首先说情,有没有亲戚、熟人、旧的上司等等,如果有,就可以跟你讲理;有理固然好,没有道理只要有情,就能帮你堆砌道理,让无理也变得有理;有情有理之后才轮到讲法,法很重要,合法最好,皆大欢喜。不合法也行,可以帮助你在法律的灰色地带打擦边球。实在不行,一小部分人就铤而走险一起违法,似乎是法不责众。

这位港商曾在内地投资公路基础设施,他最头疼的,一是五花八门、耗时漫长的审批,而且审批者经常换人,一换就要重来;二是不时出现的长官意志变成行政指令,例如长假期间高速公路免费,他不明白,“我的路不用钱起的吗?谁脑袋一拍就在全省、全国推行?之前也没有试点,对业界也是零咨询。一直以来,内地的法制逐渐健全,吸引外商,为什么突然如此?内地公司不敢出声,合资伙伴也不说反对,只有外商出声,但太少,也形不成反对声音。”

这位港商的'抱怨,一部分其实是“权”的问题,和情、理、法都无关。但情理法与法理情的顺序,确实值得回味。中国文化自古讲究人情,所谓“法律无外乎人情”,“不能舍情理而别为法也”,传统诉讼要求“论情”、“量情”、“原情”,是为“情判”。情在理先,情理在法先,以和谐为总体价值取向,最好“无讼”,判案也要做到法顺人情,情法两得。

上述特色,有助于把文化精神(如仁爱)渗透于立法、执法、用法诸环节,让法条不是那么冰冷。但缺陷也非常明显,对数不清的“情”、说不明的“理”的讲究大大冲淡了法的统一实施,无法形成一致的规制,执法变成了一种“人伦化”的因人而异的主观行为,法治之躯体内还是人治的魂灵。如果中国社会经济矛盾的解决不以法意法治为基本路径和终极方案,则越讲人情调和,越求人意和谐,结果越可能是南辕北辙,结出无尽苦果。

法理和人情篇七

人之常情?人之常情。

沉默

三年之前,沉默遥不可及,远在天涯海角。教室中,欢声笑语,一片生机;走廊里,吵吵闹闹,门庭若市;操场上,意气风发,风之少年。一个简单的问题会被几个不同的派系争论n遍以上却得不到答案;追逐打闹,家常便饭,教导主任总和学生玩着猫捉老鼠的游戏;在风中奔跑,在阳光下呼吸,尽情地挥洒着欢乐的汗水。三年之后的今天,沉默是做人的准则。教室中,黑云压城,死气沉沉;走廊里,毫无弦音,空无一人;操场上,黄沙漫天,荒草丛生。一个复杂的问题,从尊师口说得到的答案便是真理;见面低头,匆匆走过,别样风景;再也体会不到挥汗如雨的快感。

沉默,是这个年代的诠释,是“人之常情”

冷漠

三年之前,曾因某个同学被欺负,全班十几个男生堵在肇事者班门口为自己兄弟打抱不平,三年之后,你不认识我,我不认识你,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家都变得“理智”许多。三年之前,一呼百应,因为我们是一个班的.;三年之后,百呼无应,因为我们曾经是一个班的又或者我们即将不是一个班的。冷漠,不是麻木,只是逃避伤害的一种方式,是“人之常情”

堕落

堕落,是因为意志被飞逝的时光无情地磨灭,是“人之常情”这是“人之常情”么?

这是“人之常情”。

法理和人情篇八

"我走了,不用伞的"。我拒绝了母亲要给我打伞的举动。我都多大的人了,不需要这些稚童才需要的关心。"打着,马上要下大了"。母亲坚持,眉死锁在一起,拧成一股。"不要,一点小雨,没事!"我毫不再意地挥手。于是,母亲又开始在我耳边唠唠叨叨起来。这些话我从小听到大,着实无趣透顶,依旧当成耳边风。

不幸被母亲说中,回家之后我就连打了好几个喷涕,鼻子也塞住了,难受得紧。

母亲一如既往的数落我,唠叨得更烦了。我不由得暴起,"别说了,我又不是小孩子!""说什么呢,你在我这里,永远都是孩子。"似乎也确实,几乎每个孩子,长到这个年纪,都会想挣开父母了。每个父母也都这样,永远唠叨。在他们眼里,我们永远是孩子。16岁,正是年少轻狂之时,自许翅膀长硬,要展翅去飞了,全不知天高地厚。但受了伤却还得缩回家里,由父母罩着。这是人之常情,不可免啊!

父母也都这样,永远唠叨。在他们眼里,我们永远是孩子。16岁,正是年少轻狂之时,自许翅膀长硬,要展翅去飞了,全不知天高地厚。但受了伤却还得缩回家里,由父母罩着。这是人之常情,不可免啊!母亲端了一杯龙井来给我喝,对我道"这茶,第二杯最好,你尝尝。"永远想把最好的给孩子,这不就是种情吗?再经后的岁月,我或许也会经历像母亲这样的年岁,也会变得唠叨叫人厌烦。或许到了那个年龄,我才能领会到那个年龄的事吧。

舔犊之情乃人之常情,珍惜那个向你唠叨的人吧。因为这世上,再不会有一个如她这般关心你的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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