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汇报范文(16篇)

时间:2023-11-04 作者:飞雪最热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汇报范文(16篇)

通过工作汇报,我们可以互相学习借鉴,吸收他人的经验和教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精选的工作汇报范例,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灵感。

最热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汇报范文(16篇)篇一

20xx年以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食品药品产品注册和市场准入管理,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监督实施新版gmp、gsp、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取得了良好成绩。

据了解,20xx年,我区加强食品药品产品注册和市场准入管理工作,共核(换)发许可证(批件)3038张、不予许可29家、注销许可证133家;完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评定70763家;组织开展了校园餐饮、交通要道、旅游景区、农村市场、集体聚餐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民族药、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专项整治以及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同时,自治区食药监局加大飞行检查力度,收回药品生产企业gmp证书5张,注销药品生产许可证2张;吊销药品批发企业许可证2张,撤销和收回药品批发企业gsp证书25张。20xx年,全区共查办案件5542起,罚没款1738.17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0起9人。

20xx年9月6日至7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马龙一行对乌鲁木齐市落实“三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组先后对家乐福超市小西沟店、汇嘉时代北京路购物中心、新联农贸市场(天津北路)、王家梁综合农贸市场、希尔顿酒店(红光山博览中心)、塔里木酒店(北京路)、新疆瑞泰果业开发有限公司(饮料)、乌鲁木齐市文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水果制品)、乌鲁木齐市一禾一谷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肉制品)、新疆光合作用文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糕点)等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实地检查,并听取了乌鲁木齐市局开展“三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马龙局长对乌鲁木齐市积极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率先在全疆实现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查、审批“三分离”;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进行日常监管;积极开展消费者关注的食用植物油、蜂蜜产品、保健食品等10类产品专项检查和开展“三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理工作,较好地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要求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对乌鲁木齐市局进一步做好“三节两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监管主体责任。今年“三节”正值g20峰会召开和自治区举办亚博会之际,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与稳定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要全面落实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全面深入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防止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突出重点开展全方位检查。结合正在开展的集体聚餐场所、秋季学校食堂及周边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对全市月饼生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要认真检查企业原辅材料采购验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的贮存及使用等情况,企业是否有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行为。

三是加强餐饮单位从业人员管理。要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契机,全面开展餐饮服务场所环境卫生和单位从业人员管理整治工作。重点检查经营场所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三防”设施等是否符合要求,场所内设施设备、食品原料摆放是否整齐规范,是否保持清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是否齐全,个人卫生、工作服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针对督导组指出的个别企业生产不规范,存在人流、物流共用同一通道,生产记录不完整,未按要求开展出厂检验;监管资源配置不到位,监管力量和监管对象严重不对称,不能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等问题,乌鲁木齐市局将进行“回头看”并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措施,督促问题企业进行积极整改。

最热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汇报范文(16篇)篇二

为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近日,我市全面启动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及风险分级监管工作。

据了解,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是指以食品安全风险为基础,综合食品风险等级、企业生产过程控制水平、企业信用记录三个方面评价,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并依据风险等级及重点隐患,明确检查频次及重点内容,实施针对性监管。

据悉,此次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工作主要是从品种风险类别、经营规模等静态因素和管控水平、产品质量状况、违法违规情况等动态因素进行量化评价,并根据风险分值由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以确定企业的年度监督检查频次。我市计划于3月底全面完成辖区所有食品生产企业首次评级工作。目前,市市场监管局正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工作。

最热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汇报范文(16篇)篇三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能力,努力构建适应新形势、适合新情况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xx年度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食品流通安全保障制度得到严格执行,违法案件得到有力查处,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管理。

一是要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对食品经营新业态要依法及时纳入食品流通许可管理。为利于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掌握市场主体情况,将现场核查流程设在基层所。现场核查是准入的重要关口,在执行现场核查时,一定要严格审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销售和贮存条件等要素。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必须实行专项核查,必须达到专区(专柜)销售、专区储存条件,并设立专区(专柜)标识。加强许可后续监管,对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经营单位,要依法撤销食品流通许可。

二是要围绕食品经营者流通许可是否有效、经营项目与许可经营项目是否一致等内容,组织执法人员逐户排查,对涉及食品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

(二)落实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推动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

2.要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流通环节的所有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召回制度和经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食品进、销货台账;食品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3.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分层分类培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将行政监管行为转化为市场主体的自觉行动。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全面掌握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的内容,并将食品市场主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情况列为巡查主要内容之一,确保督导有效。要强制督导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建立并执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入场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台账》。

(三)突出监管重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

1.要采取有效措施,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经营条件的食品经营者,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尤其要结合20xx年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的成果,以农村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食用油、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酒类、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和食品标签标识等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2.要进一步集中开展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深入排查和治理食品经营行业带有共性的隐患问题,防范食品市场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3.要以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食品等为重点,集中执法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集中整治力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强化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

1.要强化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突出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增加抽检频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切实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

2.对经过抽样检验依法确认的不合格食品和市场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或过期食品及有问题的食品,要依法查处,监督经营者及时下架退市,对不主动退市的,要依法责令退市或强制退市。对退市后的食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监督,应该销毁的要坚决销毁,防止再次流入市场。同时,要加强食品抽样检验结果的综合运用,进行综合研究和比较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促进源头治理和行业自律。

3.要把快速检测作为监管执法现场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的重要技术手段,积极推进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对快速检测发现有食品质量问题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和经法定的质量检验机构依法检测认定方能作为执法依据。

(五)严厉查处食品违法案件,净化市场环境。

对食品违法行为必须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决不能姑息迁就。要通过查办案件锻炼执法队伍,提高执法能力,树立执法权威,打造依法履职尽责的部门形象;通过查办案件,震慑食品违法违规行为,达到查处一起案件净化一片市场的目的。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切实净化市场和消费环境,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六)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推进社会共治。

在全力推进依法治国形式下,我们应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努力营造群策群力、社会共治的局面。在农村乡镇和行政村、社区,确定一名乡镇、社区干部为食品安全联络员;在农贸市场、各类食品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食品连锁企业确定一名食品安全联络员。每一个联络员就是一个食品安全联络点,联络员的主要工作和义务是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法规宣传、信息反馈、违法行为举报等。建立《食品安全联络员名册》,并对其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建立联络员qq群、微信群,利用现代通信技术手段进行食品安全信息互动沟通,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工作方法及步骤。

(一)明确工作责任,强化食品市场常态监管力度。

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将食品市场日常巡查任务落实到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以食品药品监管所为单位,将乡镇、社区管辖区域作为一个网格责任区,明确一个责任人,实行食品网格化监管,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发证时,食品药品监管所应与辖区内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按网格责任区装订成册。网格责任人应摸清责任区食品市场主体情况,建立《食品经营者网格责任区台账》,登记经营者的基本情况、《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限、食品安全联络员等信息,动态掌握食品市场主体现状,对新增、减少的市场主体应及时录入,确保台账及时更新。该项工作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并规范实施。

(二)建立市场主体档案,强化食品流通管理规范运作。

1.市场主体档案内容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文书、执法文书、食品市场巡查记录等内容,做到一户一档,以食品药品监管所为单位专柜存放。切实做到食品经营主体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该项工作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并规范实施。

2.全面建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加大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力度,研究确定科学合理的分级分类标准,创新信用分类监管的方式方法,注重监管的实效和综合信息的分析研判,不断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效性。同时注重与相关部门建立的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融(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合和共享。该项工作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并规范实施。

(三)开展八查八看,强化食品流通管理手段。

5.查店堂食品广告,看是否有虚假宣传行为;。

8.查个体食杂店,看其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是否按规定保存进货票据。明晰巡查内容,做好《食品市场日常巡查记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食品安全总监为副组长,食品流通监管股、综合协调股、行政审批服务股、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食品药品监管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流通监管股。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做到结合辖区实际,在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的同时分片定人定责,狠抓落实。要层层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把责任制和组织领导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及培训力度,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切实提高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不断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加强信息管理,既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又要防止不必要的炒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解决突出问题。针对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多发和易反复的问题,明确工作重点,找准突破口,集中整治风险隐患较多的食品经营重点场所和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重点食品品种,务求逐个解决难点问题,取得整治实效。

(四)做好风险防范。食品流通监管股要按照年度抽检计划,结合专项整治要求,增大对乳制品、食用油、酒类、调味品等食品的抽检频次,对未列入定期抽检计划的食品要据情实施专项抽检。各所要充分运用快速检测手段,筛查问题食品,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五)严格案件查办。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的要求,重点加强对违法经营乳制品、食用油、酒类、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的案件查办工作,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办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附处罚决定书)。

(六)加强协调协作。各单位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协作与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所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了解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解决监管执法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尤其要善于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监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和指导,确保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将适时组织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七)严格信息报送。各股室、所、队要加强工作和有关数据的报送工作。

最热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汇报范文(16篇)篇四

我局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局的工作要求,我局紧紧围绕工作职能,按照县食安委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食品监管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履职到位,现将我局食品质量监督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获证生产企业5家,其中一家面包加工,4家蜜饯生产属于季节性生产。共有食品加工作坊152家,主要集中在碗托、豆腐等传统食品。按上级要求对我局食品加工环节实施网格化监管,并给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共6人配备手机。今年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起,处理1起,销毁“问题豆芽”300余公斤。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

一是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执法队伍。强化食品安全队伍能力建设,规范执法监督行为,确保食品质量监督工作质量。二是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强化目标考核。三是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增强责任意识。四是强化服务意识,引导执法人员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空间、提高服务有效性,努力提高质监队伍的综合素质,全面提升质监部门形象。

1

三、加强日常监管

一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继续完善食品生产企业档案,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完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进销货台帐。对获证企业加大监督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的力度,确保生产条件持续稳定。

二是深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我县出台《保德县食品加工作坊管理办法》以后,我局对具有一定条件的食品加工作坊进行帮扶,督促其改善厂房条件、完善生产设施。目前共帮扶食品加工作坊40余家。

四、“七项专项整治”情况

一是深化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我局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企业自查自纠,宣贯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整治工作效果明显。检查其有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现象,监督其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查阅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并检查食品标识是否规范,同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密切关注其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二是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类、水产品、酒类、食醋、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等八个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在五一、端午和中秋、国庆等节日开展专项检查,以节日热销产品为重点品种,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杜绝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2

三是开展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食安委的领导下,多次对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小作坊进行停产整顿。并多次进行回访,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多部门联合执法,对无证、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4家豆腐加工作坊、3家豆芽生产作坊、1家面皮加工作坊进行了依法取缔,当场扣押了锅炉4台、磨豆机4台,销毁模具40余个,“问题”豆芽1000余公斤。

五、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活动

3月20日,我局召开食品安全责任知责履责培训会,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知责教育,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3月27日,我局再次召开食品安全责任知责履责培训会,对5家食品企业负责人和22家涉及添加剂的食品小作坊负责人进行了培训。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编发简报12期,采用电视专访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在保德电视台滚动播出,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在3〃15、食品安全周、质量月等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知识,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果以及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强化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引导广大生产负责人诚信守法经营,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氛围。

六、下年工作计划

1、进一步全面排查食品生产小作坊底数。

3、查处在食品加工领域内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主要对食品加工小作坊使用乳制品和各类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5、检查生产企业,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监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通过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质量控制制度。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2017年,是我局的食品监管体制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后的开局之年,我局在梧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自治区局的指导和支持下,顺利地完成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机构改革,从去年12月16日开始正式履行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今年上半年,我局按照区局要求开展各项专项整治、监督抽查、生产许可等工作,严格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并发挥各县、城区局监管队伍的力量,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紧密联系技术机构,构建食品监管队伍的新合力。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做到横到边,纵到底的监管态势,确保全市生产加工环节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

梧州市辖三县一市(苍梧县、藤县、蒙山县、岑溪市),设三个城区(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全市(含三县一市)共有食品生产许可证318 张,企业300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4家。产品主要为胶原蛋白肠衣、糕点、茶叶(六堡茶)、罐头(龟苓膏)、饮料、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松香甘油酯等,梧州没有乳制品生产企业。

二、食品生产监管人员情况

责事权在市局,城区局只负责小作坊的备案登记和监管工作。

三、职能承接后开展的主要工作

我局承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责后,严格落实有关机构改革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连续和有效,已经开展的主要工作有:

(一)2017年12月20日召开全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共有140多家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介绍了机构改革监管职能移交以及检验机构的相关情况,同时每个企业代表在会议现场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承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二)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连续顺畅。许可工作作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一环,我局坚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业务,保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连续贯通、运转顺畅。今年上半年,我局的技术评审中心已经成立,有工作人员2人,已经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开展许可业务中的受理、审查两个环节工作,截止至5月底,我局共受理、审查、批准50多家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共培训新上岗监管人员80多人次,有效地提升基层食品监管人员业务水平。

(四)按照区局部署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查。今来我局已 经开展的各类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查,包括十大重点节日食品生产整治工作、鲜湿米粉零点整治行动、桶装水监督抽查、食用明胶和使用明胶生产加工食品专项整治、食品标签专项整治、白酒生产企业隐患排查、“护卫舌尖上的安全”食品生产经营整治大行动。通过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查,有限地做到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和风险并及时地处置,确保我市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

(五)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后处理工作。根据抽样检验反馈的情况,有对检验不合格的企业及时移交给稽查部门处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四、各类专项整治完成情况

(一)十大重点节日食品生产整治工作。本次整治工作中全市共出动162人次对辖区内(含三县一市)42家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共抽样23批次。对5家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共下达整改意见5条,没有发现涉及食品安全的严重不合格项。

明物质抽样3批次。检查没有发现问题样品。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三)桶装水监督抽查。对辖区内3家获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抽取样品3个,不合格样品2个,分别是产品标签和细菌总数项目不合格。

(四)食用明胶和使用明胶生产加工食品专项整治。经排查,我市没有生产食用明胶和使用明胶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

(五)食品标签专项整治。1-4月份,我局共出动监管人员30多人次,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20家,排查食品标签 11份,发现有问题并责令整改的食品标签3份。重点检查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标签的.真实性、规范性等重点内容,以食品标签标识屡次被投诉举报及抽检不合格企业为重点对象,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执行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将食品标签内容列入检验范围,凡是标签标识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行政许可。

食品添加剂。梧州市白云山酒厂采用固态法生产,无使用香料香精等食品添加剂勾兑生产白酒。生产企业没有出现将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标注为固态法白酒的情况。

(七)“护卫舌尖上的安全”食品生产经营整治大行动。

1、根据要求,我局绕“三重一大”和“两超一非一标”工作重心,抓好“一排查三整治”。今年第二季度完成监督抽检样品茶叶15 个,糕点 5 个,方便食品 1 个,蜂蜜产品1 个,不合格产品为1个。继续开展鲜湿米粉、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没有发现企业有“两超一非”违法行为的。

2、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我局生产监管科在今年5月份对各县、城区局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业务培训,指导各县、城区局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办法(试行)》(桂食药监办〔2017〕2号)的要求开展登记备案工作,要求将小作坊纳入监管范围,加大对“黑作坊”、“黑窝点”的整治力度。

3、继续深入开展食品标签标识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

五、存在问题

(一)由于市级食品生产监管科人员少,除了要完成生产许可、监督抽样工作以外,还要处理一些日常事务、数据上报、信息汇总等大量工作,真正下企业开展检查、监管的时间有限,无法进行有效监管,容易造成监管缺失。

(二)生产加工环节的日常巡查、监管执法分工不明,局内部科室分工不清,仅仅依靠生产2名人员无法完成辖区内所有生产企业的日常巡查监管执法工作。

(三)城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刚刚组建,有关监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有待提高;小作坊登记备案工作刚刚开展,但是小作坊没有准入制度,有关监管的法律依据可操作性不强,不能开展有效监管。

(四)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查经费有限,没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检验费和购买样品费没有保障,未能正常开展市级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抽查。

(五)县级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力量薄弱。由于各个县局没有自己的食品检验机构,在质监部门的检测机构由于没有监管职责以后,装备、经费、人员的投入持续减少,检验力量得不到加强。建议区局重新规划和布局食药监系统的食品检验机构,并向地方政府建议重新整合各地的食品检验机构。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6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和省、市、县关于食品安全“三定”方案的工作安排,在**市局、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局紧紧围绕工作职能,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措施,确保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现将我局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食品安全,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为副组长,分别负责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和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其它相关股、所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具体执行食品安全日常巡查、执法检查、抽样检验等工作。

二、加强企业监管,强化建档和巡查工作

全登记、监管全记录”的监管目标。

日常巡查中,我局认真落实“3个环节、4本台帐、5项制度”工作。抓住“三个环节”,即日常巡查监管中抓住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产品出厂检验三个重点环节;建立“四本台帐”,即指导企业建立原辅料进货台帐、生产投料记录台帐、检验台帐、产品销售台帐,并把四本台帐作为巡查的必查内容;健全“五项制度”,即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添加剂管理制度、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不合格品召回管理制度、员工培训管理制度。此外,根据辖区企业的实际情况,我局通过分类监管、区域监管等模式,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企业黑名单制度等长效机制。

三、扎实开展食品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017年,在市、县两级部门的安排部署下,我局继续深入推进“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并结合 “百日行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大检查等行动,开展了“肉制品”、“调味料”、“大米”等11次专项整治,对专项整治中检查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了处罚,极大规范了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

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公开承诺书》,要求企业在建立食品安全关键岗位责任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等方面予以承诺。通过承诺,促使企业进一步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严格按规定组织生产,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截至今年12月10日,我局在日常巡查和各类食品专项整治中,累计出动检查人员500余人次,车辆130余台次,累计巡查食品生产企业227家次。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及专项整治,2017年,辖区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有效确保了辖区食品质量安全。

四、严格执行抽检计划,加大企业抽检力度

2017年,我局根据我县实际,并按照省、市两级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全年接受80家次企业委托检验194个批次,委检不合格产品10个批次,委检合格率94.8%;按抽检计划抽查85家次食品生产企业的141个批次产品,其中抽查不合格产品8个批次,抽查合格率94.3%,较去年92.8%的抽检合格率上升1.5个百分点。对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我局均约谈了不合格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责令其立即召回不合格产品及停产整改,查找分析产品不合格原因,写出整改报告,在整改验收合格后重新抽取产品进行复检,一切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

五、加强部门沟通合作,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我局定期向市局和县食安办报送月报表和季度报表,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提供所需工作材料,汇报工作情况。目前,我局共向市质监局、县食安办、县食药监局等各部门报送各类工作材料和总结报告近90余份。

六、拓展方式,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一)为树立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和主体责任意识,今年1月16日和4月24日,我局分别集中全县白酒作坊业主和全县取证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召开食品安全会议,组织企业学习《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法规文件,指导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与到会小作坊业主、企业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和《**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公开承诺书》。

(二)为提升群众辨别食品的能力,以及营造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社会氛围,6月11日,我局参加了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现场与20家食品生产企业代表签订了《**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公开承诺书》。并发放宣传资料3300余份,接受咨询260余次;9月14日,我局再次举行了政策现场咨询宣传轰动,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接受咨询100余次。

通过培训宣传,极大的提升了企业的食品安全和主体责

任意识以及群众辨别食品安全的能力,为食品安全的监管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虽然今年是我局食品监管工作的最后一年,但我局仍严格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和部署一如继往地的高度重视和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严格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本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查实一起”的原则和将食品安全工作监管到底的决心,认真履行质监职能职责,主动作为,奋发有为,确保了我县食品质量安全。

2017年12月26日

最热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汇报范文(16篇)篇五

2016年9月6日至7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马龙一行对乌鲁木齐市落实“三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组先后对家乐福超市小西沟店、汇嘉时代北京路购物中心、新联农贸市场(天津北路)、王家梁综合农贸市场、希尔顿酒店(红光山博览中心)、塔里木酒店(北京路)、新疆瑞泰果业开发有限公司(饮料)、乌鲁木齐市文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水果制品)、乌鲁木齐市一禾一谷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肉制品)、新疆光合作用文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糕点)等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实地检查,并听取了乌鲁木齐市局开展“三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马龙局长对乌鲁木齐市积极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率先在全疆实现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查、审批“三分离”;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进行日常监管;积极开展消费者关注的食用植物油、蜂蜜产品、保健食品等10类产品专项检查和开展“三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理工作,较好地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要求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对乌鲁木齐市局进一步做好“三节两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监管主体责任。今年“三节”正值g20峰会召开和自治区举办亚博会之际,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与稳定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要全面落实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全面深入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防止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突出重点开展全方位检查。结合正在开展的集体聚餐场所、秋季学校食堂及周边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对全市月饼生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要认真检查企业原辅材料采购验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的贮存及使用等情况,企业是否有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行为。

三是加强餐饮单位从业人员管理。要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契机,全面开展餐饮服务场所环境卫生和单位从业人员管理整治工作。重点检查经营场所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三防”设施等是否符合要求,场所内设施设备、食品原料摆放是否整齐规范,是否保持清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是否齐全,个人卫生、工作服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针对督导组指出的个别企业生产不规范,存在人流、物流共用同一通道,生产记录不完整,未按要求开展出厂检验;监管资源配置不到位,监管力量和监管对象严重不对称,不能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等问题,乌鲁木齐市局将进行“回头看”并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措施,督促问题企业进行积极整改。

最热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汇报范文(16篇)篇六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今年以来,**区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于集镇为试点,探索建立“1234”新型监管模式(即建立一个体系、以“双述”亮工作、以“三牌”亮身份、强化“四个保障”),利用“以考促改”新举措,营造“比超赶学”的新境界,实现安全生产新突破、新跨越。目前,企业安责险投保率100%,安全生产审批服务窗口群众满意度达100%。

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通过对属地党政负责人和生产企业负责人进行现场考核,实现安全隐患“一线识别”“一线解剖”“一线处理”“一线消除”,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同时,迎检企业也对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打分,帮助政府改进工作方式,提升监管水平,建立起政府和企业共同主动维护安全生产良好秩序的工作新格局。

对“黄牌”单位加强督导帮扶,企业如两次挂“黄牌”则直接评为“红牌”单位;

对“红牌”单位根据检查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停业整顿等相关处理,实行“一票否决”。“红牌”单位每月、“黄牌”单位每季度向区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整改情况,每半年根据工作成效,由区安委办决定是否摘牌。

提高审批效率,落实安全源头保障;

依托安全专家,落实监管效能保障,着力破解小微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等难题,推动企业参与风险自辨自控、隐患分级自查自改,补齐安全短板,形成企业“吹哨”、安全专家全方位、全天候守护的安全监管格局。

最热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汇报范文(16篇)篇七

2016年以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食品药品产品注册和市场准入管理,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监督实施新版gmp、gsp、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取得了良好成绩。

据了解,2016年,我区加强食品药品产品注册和市场准入管理工作,共核(换)发许可证(批件)3038张、不予许可29家、注销许可证133家;完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评定70763家;组织开展了校园餐饮、交通要道、旅游景区、农村市场、集体聚餐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民族药、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专项整治以及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同时,自治区食药监局加大飞行检查力度,收回药品生产企业gmp证书5张,注销药品生产许可证2张;吊销药品批发企业许可证2张,撤销和收回药品批发企业gsp证书25张。2016年,全区共查办案件5542起,罚没款1738.17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0起9人。

最热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汇报范文(16篇)篇八

日前,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培训班。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和有关企业分别授课和介绍经验。

针对各区、市局和基层监管所在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难点、热点和疑点问题,分别讲解了国家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对要点表的使用、判定原则等进行了解析;解读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及《加快食品生产小作坊集中产业园和特色食品加工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条例》做好小作坊监管工作,严格依法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小作坊坚决予以取缔,积极探索“产业园区”和“加工基地”建设,全面推广小作坊规范提升工程;邀请青啤公司介绍了在食品安全自查、审计等管理经验;即墨市局和日辰食品、桃李食品介绍了推动追溯体系建设方面的做法。

通过此次培训,使参训人员获益匪浅,基层监管人员了解了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方面的.先进做法和追溯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和步骤,规范了全市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为检查过程中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方向指引,对提高监管队伍的综合业务水平、明确监管任务和监管重点具有重要意义。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支队、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分管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各区、市分管局长、相关科室负责人、稽查队长和基层监管所负责人共计220余人参加了培训。

最热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汇报范文(16篇)篇九

米袋子、菜篮子、火炉子虽是百姓生活中的三件平常事,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液化气价格波动频繁,市场价格持续走高,消费者承受能力有限,反响很大。价格部门如何有效地对民用液化气价格实施监管,确保液化气价格稳定,维护经营者与消费者正当利益,笔者谈谈个人浅见,与各位同仁商榷。

一、当前液化气价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在人们心中已成为一种理念。液化气是一种清洁能源,产品替代性小,涉及千家万户,与民生息息相关。液化气价格受国际原油价格影响,涨跌幅度大,价格变动频繁,价格不稳定,出现了经营者难经营,价格部门难管理,消费者有怨言的.尴尬局面。

1、经营者进货拿不到厂家价格。省的液化气经营者绝大多数进气地在九江炼油厂,而九江炼油厂是我省唯一的液化气生产厂家。经营者反映厂家液化气供应挂牌价往往是有价无市,根本拿不到厂价液化气,特别是过年或节日期间,气源紧张,迫不得已只有到二道贩子手中购高价液化气,且无正式发票。由于中间环节的增加,提高了液化气进货成本。

2、价格部门价格监管难到位。根据国家价格管理有关规定,民用液化气列入价格管理范畴,而液化气经营模式实行市场经济运作,液化气进货价格受市场调节因素影响很大,价格变动起伏不定,导致零售价格很不稳定。每当液化气进货价格提高时,经营者就会主动、及时向价格部门申报要求调高销售价格;每当液化气进货成本降低时,经营者却迟迟不愿申报调低销价。我们价格部门在液化气价格监管过程当中,要求经营者每半个月报告一次液化气进货成本情况,以便根据成本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液化气销售价格。经营者往往以未进货、无票据等各种理由为借口(尤其是进货成本降低的时候)拒不报告进货成本情况。有时报上来的成本,因无正式有效票据,难于判断进货价格的真实性。为此,我们只有通过各种渠道,调度周边县市价格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进而制定管理对策。如此而来,价格部门的有效监管受到了影响。

3、周边县市液化气价格相差悬殊。在同一时期,周边县液化气价格,各不相同,且相差悬殊。以20xx年8月中旬为例,上高每瓶液化气零售价90元(净气13kg,不含接送费,下同),铜鼓105元,万载为100元。邻县之间液化气价格每瓶相差1015元。远远超出了正常的地区差价,为广大消费者所难以理解和接受。经营者提出:人家为什么能卖这么高的价格而我们不能卖?价格部门反问:有的县低价为什么能正常经营?消费者质疑:县与县之间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别?邻县之间经销商进货地基本相同,地域空间相差不远,销售价格的悬殊差异值得深思。

二、加强液化气市场价格监管的建议。

如何有效管好液化气销售价格,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基本稳定,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采取积极措施,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1、加强源头价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建立正常供气保障机制。我省唯一的气源地九江炼油厂,在省内几乎处于垄断地位,其出厂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全省各地液化气销售价格。一是加强源头价格管理尤为重要,确保气源价格的基本稳定。省价格部门要加强液化气出厂价格的管理,给厂家出厂价格一个适当的幅度,当受国际原油价格影响较大时,出厂价超过上限,政府应当给予厂家民用液化气补贴。二是规范经营,杜绝多环节经营,打击二道贩子价外加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三是合理配置资源,建立正常供气机制。液化气已成为居民生活必须品,为确保资源合理配置,减少经营环节,必须建立生产厂家与经销企业正常供气机制,防止只看到挂牌价而拿不到货的不正常现象。

2、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及时调控销售价格。省、市、县价格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发挥网络优势,定期与不定期发布液化气出厂价信息、各地销售价格水平。从上到下畅通信息渠道,以利于价格调控监管。

3、税务部门要紧密配合,抓好发票管理。经营者购进液化气一定要有正式税务发票,防止税源流失,减少中间环节,防止层层加价,从中渔利。严防投机分子扰乱液化气市场价格。

4、建立价格稳定保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在有效管理液化气价格手段的前提下,当液化气价格上涨到超过普通百姓的承受能力时,政府应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对消费者进行液化气销售价格补贴,从而保持居民生活的基本稳定,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最热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汇报范文(16篇)篇十

青阳县商务局20xx年食品计划为切实做好商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屠宰行业和酒类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县食安办有关要求,结合商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认真贯《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依法行政,集中整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打击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确保我县肉品市场和酒类市场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力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1、生猪屠宰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严格依据《条例》强化对定点屠宰业的监管。完善现有定点屠宰场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坚持生猪进场检疫、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严厉查处打击私屠滥宰窝点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有效规范屠宰加工及经营秩序,严防病害猪肉流入市场。积极推进“放心肉”体系试点建设,促进规模化生产,发展连锁经营和冷链配送,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2、酒类流通监管。严格执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工作,会同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酒类市场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执行随附单溯源制度情况,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酒等行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确保酒类消费安全。

3、超市监督检查。根据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实行)》,配合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进一步推进超市建立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4、节假日食品安全。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酒类流通、餐饮服务、重点流通企业的管理。重要节假日期间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企业库存、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确保市场供应和安全。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商务领域食品安全日常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研究部署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实处。

2、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教育。开展机关学法执法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企业和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让经营者合法经营,消费者放心消费。

3、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和质量预警机制,及时报告和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加强食品安全的信息交流,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报送日常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活动总结等。

最热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汇报范文(16篇)篇十一

(一)食品监管经费尚未全部落实到位。《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在食品企业抽取检验样品检验不得收取检验费,且需要购买样品,作为监管部门只能依靠当地政府给予解决,今年到目前为止政府只给了很少的一部分监管经费,这笔监管经费早已用完,还有绝大部分监管经费没有着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食品监管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监管人员少,工作任务多。由于监管人员数量有限,监管工作任务繁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监管工作的全面落实。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落实_、省、市、县关于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确保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和区域性质量问题,结合我局实际,拟在下半年开展以下工作。

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重点区域整治机制和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性、区域性问题,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1、监管的`重点时段。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为重点监管时段。

2、监管的重点地区。重点地区为城乡结合部,镇、村地域。

3、监管的重点产品。重点产品为量大面广、季节性和高风险食品。

(三)监管工作措施。

1、进一步完善食品企业档案,实行动态监管。对已掌握的食品生产企业,补充相关数据,完善档案内容。实行分类监管、分类指导,提高监管的覆盖面、针对性和有效性。

2、加强监督检查,实施重点监控。一是加强巡查。以打假责任区为基础,组织对辖区企业进行巡查,每个企业一年巡查不少于2次,重点企业加大巡查次数。二是定期监督检验。对企业产品定期抽样检验,一般企业和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一年抽样检验不少于1次。三是专项抽查。除实施产品监督检验外,根据专项整治的要求和企业产品质量状况,不定期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抽查。四是产品强制检验。对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或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但不按规定对产品出厂实施检验的企业,实行产品强制检验制度。对没有获得许可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加大强制检验的次数,严格限区域销售。

3、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突出对时令食品、量大面广的食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和区域整治。一是开展节日热销食品的专项整治。在中秋、“十一”等节日前,对热销食品和时令食品开展专项抽查和整治,打击假冒伪劣和计量欺诈行为。二是对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敏感的、高风险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醋、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等食品开展专项检查。三是突出检查重点。重点检查非食用原料、食品添加剂、回收食品、重要卫生安全指标等,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产品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四是完成上级部署的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4、加强企业和小作坊管理制度建设。健全进销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企业和小作坊都必须按照要求建立原辅料进货台账和产品销售台帐,如实记录规定内容。加强对食品添加物质的使用登记制度。督促、指导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建立回收食品登记处理(销毁)制度。

5、强化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查明属于客观原因造成的一般性食品质量问题的企业,要督促彻底整改,并给予帮助和技术服务。对查明属于主观故意造成的质量问题,必须予以行政处罚,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整改不彻底或整顿不合格的,决不允许恢复生产。加大无证查处力度,切实落实总局无证查处工作的部署,对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实行无证查处。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连续两次市级以上监督抽查不合格或不能保持生产必备条件的,或者故意造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的,建议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许可证。对查明已流入市场的伪劣食品,要责令企业强行召回,并通报有关部门停止销售。通过上述措施,增强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意识,自觉把好食品质量关,为消费者提供良好消费环境。

最热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汇报范文(16篇)篇十二

2020年糜镇市场监管所在区委区政府及区市场监管局的领导下,全所人员积极努力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监督管理,以“四个最严”为工作指导,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与区局各部门协调配合,加强食品检查和食品抽检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学校周边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同时,针对新冠疫情形势,加强对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地方的管控,积极做好防护措施,保证环境卫生,人员流动有序。现将2020年全年的工作情况做如下总结:

2021年工作计划:

我所会积极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指标。组织全所人员加强学习,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以适应当前市场监管形势。同时,在工作中严格执法,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热情服务。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今后的工作中去。

总之,糜镇市场监管所全体人员会秉承着踏实认真的工作作风,严谨的工作态度,每位同志都会对自己进行高标准严要求,做好人民食品安全的守护卫士。

上半年,根据全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结合统计工作实际,从“人、财、物、数”等方面构建防范机制,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与统计事业发展相辅相成,为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提供了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现将半年来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责任到位。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班子成员按分工抓好分管业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组定期研究部署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是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廉政责任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

三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每半年对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末由局党组对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职务晋升挂钩。

认真对照区委、区政府今年确定的39项反腐倡廉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从源头防范着手,狠抓任务落实。

一是继续推进廉政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人、财、物、数”等方面的管理,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同时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健全干部竞争上岗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按规定进行,坚持大宗物品采购集体研究、政府采购原则;在公务接待活动中,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接待标准,做到不超标接待;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坚持依法统计,确保数据质量。

二是加强廉洁从政教育。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抓好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廉政教育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的落实。深入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引导党员干部把党章和《廉政准则》作为自己的行为基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是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牢牢把握“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努力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政府统计公信力,为全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幸福美好新家园”提供强有力的统计保障。

四是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杜绝借统计执法“索、拿、卡、要”现象的发生,维护统计部门清正廉洁的形象。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推动我区统计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提供强有力的思想、组织和作风保障。通过抓警示教育筑防线,抓主题宣讲强意识,抓法制宣传明纪律,抓制度建设促规范,抓行风建设树正气,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氛围。

一是抓好有关规定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六项禁令”、市委“20条措施”和正风肃纪“十项规定”以及区委《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提振全局党员干部的精气神,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二是加强调查研究。改变以往单纯的数据收集、汇总,要求各统计专业人员深入基层调研,掌握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学会从数据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当好参谋助手,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三是领导干部做表率。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扎实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专题学习,特别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局领导班子带头示范,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正视问题、正风肃纪。

一是加强社情民意调查。顺利实施城镇居民网络消费调查,继续做好中层负责人效能评价工作,在调查方式、技巧上突出规范和严谨,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可信,有效增强政府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强化预警监测服务。密切关注全区经济运行态势,提供高质量的经济分析文章14篇,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三是有效发挥片区工作站功能,开展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名录库维护、统计普法宣传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培训。

按照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努力形成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大力整顿会风,精简会议,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能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能开短会解决的问题不开长会,可开不可开的会议坚决不开。严格控制外出考察,规范公务接待。上半年全局公务接待费3.83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57.5%。

上半年以来,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从总体上看,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做到了有组织领导、有责任规范、有制度措施,工作内容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工作效果到位。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繁重而长期的工程,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松懈。经过自查和总结,也发现在工作上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在认识上存在“统计部门是清水衙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与我们关系不大”的麻痹思想,对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法上还不够创新。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下步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我们要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组织,落实制度,明确责任,抓好基础,坚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在全局创造和维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良好环境。

二是坚持不懈地抓好学习教育,深化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工作的认识,确保整个统计队伍的长期纯洁,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统计支持。

三是注重工作创新,结合统计部门面临“地位越来越重要,任务越来越繁重,难度越来越明显”的新形势,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业务型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路子,力求摸索总结出具有统计部门特色、可具操作的反腐倡廉经验做法。

一年来,××联合支部在局机关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局党组中心工作。结合思想工作实际,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主线,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为重点,为提高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作出了新的贡献。现将2018年党支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强化基层党建,是当前市场监督管理所的重中之重,××市监所始终把抓党建作为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共召开支部大会4次,党小组会12次,上党课2次,在落实上狠下功夫,对党员干部的学习明确目标,提出具体要求,在学习内容上突出重点,在学习形式上多措并举,在学习效果上做到学以致用,做到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参学人员三落实。严格按照要求召开“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组织生活会,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讲重作”专题警示教育成果,规范党支部学习讨论决议,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市监所党支部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总目标,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要内容,抓好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四个服从”;以新《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洁自律准则》为主要内容,抓好党纪党风建设,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以意识形态教育为重点,筑牢党员干部思想意识防线。通过学习新党章,讲党性,树形象增强党员的四个意识;通过组织上党课、学先进、找差距,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继续推行“履职承诺”制度。要求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岗位,自觉接受分管领导及办事群众监督,促使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针对个别党员思想出现的不好苗头,积极开展个别谈心活动,及时解决思想上“疑难杂症”;针对党员出现的工作失误和不足,及时召开动态分析会,明确工作方向和目标;不定期召开思想交流会,以身边的人和事为素材,谈认识,谈理想,谈信念。通过形式多样思想政治工作,党员的表率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得到积极发挥,普通干部的责任意识、奉献精神得到增强,全支部党员干部的都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全新的面貌、扎实的作风投身于服务市场发展的工作中。

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凡涉及市监所的重大决策,都由支部集体研究决定。建立“两个制度”:一是督查制度:以支部书记为主,对党员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党员干部实行重点督察,使全支部工作做到心中有谱;二是周点评制度:在每周召开例会,在会上对上周工作进行汇报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点评;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突出问题、“严惩微腐、规范微权、管好微官”,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让每一名党员时时刻刻知道自己是一名中共党员,是一面旗帜。

在日常工作中,××市监所党支部要求党员树立爱民、亲民、为民形象。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本职岗位做起,为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做出新贡献。

(1)开展党员示范岗活动,落实监管服务责任区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推行“党员亮牌上岗”制度。让每个党员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责任,让群众监督有目标,干部学习有榜样;。

(3)畅通市场检查“绿色通道”的服务;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石油汽油等高危行业,检查经营者证照资质,经营的商品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安全隐患,确保各节日期间不出现安全问题。

(4)进一步规范党员行政执法。在行政执法中,转变工作作风,实行人性化执法,对一般轻微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告诫,注重教育引导,做好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监管服务工作;对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则从重从严处理。

1、在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方面下的功夫还不够。主要表现:在学习抓的不够紧,时紧时松。工作忙时,便不能够坚持。存有实用主义的思想,业务素质的自我培训标准低。

2、党建信息报送不及时,有些工作虽然做了,但是并没有及时撰写组工信息进行报送。

3、由于镇所地理位置的问题,且因请扶贫任务重的客观因素导致所里对税镇镇的监管不如××镇全面,监管巡查较少。

总结过去,展望未来;下一年的工作即将开始。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各级党组的指示精神。我所2019年工作措施如下:

1、继续抓好政治理论的学习,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发挥整体作用,根据县局党委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继续办好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的党务干部队伍。

2、加强党建工作定位。将其紧紧贴近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系统党组织的工作规划上,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先锋堡垒作用。

3、加大对辖区的监管力度,减少不必要经营纠纷和消费者投诉,杜绝欺诈、误导、尾随兜售、强拉硬卖等现象。

4、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贯彻落实县市监局的有关精神,加大对流通商品质量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管档案。

5、做好科学规划,制定好可行的方案,使下一步的工作更上一层楼。

总之,在今年的工作中,有成绩也有不足。我们决心在下一年的工作中,继续摸索总结好方法,吸取先进市监所的好经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存在的不足。以高度的工作热情,负责的工作态度,充沛的精力,扎扎实实的工作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争取在新的一年里做出更大更好的成绩来。

2020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各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局重点工作,以提升履职尽责、科学监管、执法办案能力为突破,以实现行政审批、市场监管、质量监管、消费维权统一规范为目标,全局干部职工克服困难,真抓实干,努力奋斗,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绩,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疫情防控、专项监管两不误。

一是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自疫情发生后,我局迅速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市场监管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联合多部门制定下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市场防控协作工作方案》,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对全市餐饮单位、药品经营单位、超市、农贸市场、网店等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开展拉网式排查共计***个次,受理关于疫情的投诉举报**件,反馈**件。

二是强化餐饮、流通环节,保障居民生活安全。针对疫情防控形势及上级部门的要求,我局以生鲜、冷冻猪肉等畜禽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为重点品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共检查批发市场**余次、农贸市场**余次、超市**余次、活禽专卖店**余次、专业冷藏冷冻看库房**余次、海鲜活鱼店**余次,配合开展从业人员核酸检测**余人,食品核酸检测**余份。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落细落实。

一是严格市场主体登记注册。2020年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为:内资企业新设**户(其中私营**户,内资**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设**户;外资企业新设立**户;外资企业投资总额**万美元、注册资本总额**万美元。个体工商户新设**户。审批食品销售(保健品销售)新开办**户,变更**户,注销**户,补发*户,合计审批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户。办理新开办《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户,变更许可**户,注销许可**户,合计审批《药品经营许可证》**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笔,新考证**笔,补发证书**笔,合计**笔。检验检测资质认定业务扩项*笔。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业务**笔,新登记**笔,变更*笔,合计办理*笔。

二是加强市场主体信息管控。2020年,年报应报量**户,其中企业应报量为**户,已报**户,年报率达95%,;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报量为**户,已报**户,年报率为65%;个体工商户应报量为**户,已报**户,年报率为64%;我局通过电视、广播等方式不断加大催报力度,扩大受众范围,保障市场主体对年报操作及内容知报、会报、应报、尽报。

三是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开辟营业执照办理自助服务区,配备导办员,指导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开通企业登记咨询热线,对线上办理遇到困难的申请人通过电话方式进行在线指导;加强对受理人员“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的培训工作;保证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的受理时限。截至目前共设立**户企业,办理变更业务**件,注销业务**件。

四是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工作,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积极推行新版营业执照和电子营业执照换发工作;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扎实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企业登记全称电子化”、“个转企”等各项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准入流程、减少企业创业创新的制约和束缚,营造更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通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

(三)防范各类风险隐患,筑牢市场安全“防火墙”

一是创新监管机制,提升食品监管水平。持续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通过国家app系统抽查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人次、考试合格率100%、覆盖率100%,签订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户,检查食品生产企业**余户次;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检查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个农贸市场,深入整治蔬菜、肉类等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瘦肉精”“注水肉”,是否持有两证一报告等问题;开展企业风险等级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户,其中a级*户,b级*户,c级*户;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户**户,开展食品销售风险分级*户,其中a级*户、b级**户、c级**户、d级**户,开展户数占总户数比例超过70%;开展农村销售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食品经营主体*户次;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综合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共发放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户,*户小作坊转型升级为食品生产企业;强化重点,开展全市学校食堂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共检查学校(含托幼机构)*所,检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户;着力推进餐饮业质量提升目标,开展“互联网+阳光厨房”建设工作,现已完成个体幼儿园改造*家;截至目前开展大型检测活动*次,快速检测*类食品、*个检测项目共*批次,合格率为100%,定期公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信息共*期,发布警示消费*次。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开展药品流通专项检查,加大对专管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重点品种销售行为的检查力度,同时对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情况、处方药销售情况进行了检查;开展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工作,重点查看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超范围经营药品,购进、销售假冒伪劣药品,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等行为;开展疫情防控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建立发热及购买退热、抗病毒和抗菌药物人员登记报告制度;截至目前,共完成**家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报资料的审查,完成《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现场检查**家;制定印发《**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自查,共检查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家,对发现问题的*家企业责令立即改正;召开**市疫苗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定并印发了《**疫苗流通使用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完成**市疫苗nra评估工作台账的建立工作并上报州局,疫苗nra评估工作的证据材料在进一步整理归档中。

三是强化责任意识,维护特种设备安全。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强化宣传教育、落实主体责任,把消除隐患和预防事故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截止目前已排查使用单位*家,排查特种设备共*台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份,受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告知行政确认事项*件;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电梯安全专项整顿活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等专项行动。

四是加强质量监管工作,产品质量稳步提升。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开展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经营业户档案,对无照经营业户坚决取缔;持续加强重点产品质量监管,重点监督抽查洗手液、洗涤剂等*种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切实保障食品相关产品市场供给质量安全,共检查销售使用单位*余家;开展农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为复合肥、有机肥、掺混肥、磷酸钙肥等产品,共监督抽查3家企业*个样品;开展汽柴油专项整治,共抽取*个加油站*个样品进行抽检,针对抽检质量不合格产品,根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进行依法调查;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抽查工作,对电线、食品相关产品、可降解塑料袋产品质量进行抽查共计*个批次;开展强制产品认证无证行为执法查处工作,开展电动自行车、机动车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大消费维权力度,营造健康消费环境。

一是强化商标广告监管,保护知识产权。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发放条幅*挂、知识产权宣传材料**余份;开展知识产权专用权保护工作,对*户企业注册商标使用行为、*户农资企业农机具、化肥等产品注册商标、专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开展旅游市场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擎天柱、土地围档、led大屏幕共计*块,监测广告内容*条次,未发现违法宣传行为。

二围绕民生计量,强化计量监督管理。全年共检定*家单位*台件器具,其中压力表*块、血压计*台、各种衡器*台;制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及《**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行动纲要》,助力**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开展计量标准到期复查考核指导工作,对*家企业建立的*项企业使用最高标准开展计量标准到期复查考核指导工作;开展加气站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查*家加气站*台(件)加气枪、*台件报警器;继续推进“省社会公共服务标准化示范点”工作,协助北山街道通过第一阶段工作专家组验收。

三是充分发挥投诉举报作用。截至目前,我局共答复电话咨询**件,受理投诉举报**件,反馈**件,办结率98.3%;**消费者协会共接待消费者来电、来访、咨询**余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件,调解成功*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万元,帮助消费者得到加倍赔偿**元;加大《**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普法宣传力度,全力做好“放心消费在**”创建工作;认真开展“五进”推进工作,创建**家消费维权服务站;认真开展odr企业培育工作,新增*家odr企业,积极引导odr企业线上自行完成处理投诉。

四是强化商品价格监管,严守市场稳定有序。对涉及转供电的*家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疫情期间累计对经营防控新型肺炎应急药品、消杀药械、口罩等防护用品的商家进行价格检查**家次,对春耕期间农资商品的价格检查*家次;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问题进行检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城郊农电专项检查。

五是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2020年共报送舆情信息、改革信息、民生信息、解放思想信息等共计*条;在日报、晨报等媒体刊登信息*条;州市广播电视台播出宣传新闻共*条;州市网络媒体刊登宣传信息共*条;晨报“监管在线”专栏共出刊*期、刊登各类信息*条;**电视台“市场监管”专栏拍摄播出信息共*条;掌上“市场监管”专题刊登信息*条;快搜平台刊登信息*余条,使广大市民和消费者更好的了解市场监管工作,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氛围。

(五)抓党建提效能,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不断强化政治引领。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次;利用新媒体“学习强国”、“新时代e支部”等平台学习新知识、新理论,党员干部参加率100%;通过“线上线下”党建活动,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专题学习*场次,强化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开展2020年度入党积极分子整顿工作,组织多名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理论知识测试,强化了政治思想教育;组织*个党支部定期开展“三会一课”活动,要求支部书记做好会议记录,确保党员干部牢记党建相关内容。

二是创新帮扶举措,助推脱贫攻坚。每定期召开脱贫工作会,学习、传达、研究脱贫攻坚工作;包保领导制定“一户一策”脱贫计划,注册建档立卡app,填写扶贫手册,确保精准到户、精准到人;重大节日前夕对*个贫苦户走访慰问并送去节日慰问品和祝福,疫情期间送去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全年开展4次志愿服务活动,对包保村环境进行彻底清理,并种植花卉种子*斤、花苗*余颗,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全面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一)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继续认真贯彻执行省厅、州局和市疫情防控办的各项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策略,有效应对疫情出现的新情况,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强化我局各项监管职能,紧密结合我市百姓“衣食住行”各领域,提高监管效能,助推市场持续稳定发展。

(二)持续落实食药保障工程和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一是全面推进“阳光厨房”、餐饮量化分级管理等一系列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抓典型带动,全面打造餐饮服务示范单位。二是继续深入开展特药检查、疫苗监管、专管药品监管等风险隐患较大的监管工作,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指导药品零售企业探索建立慢性病患者档案,积极探索医疗机构“电子处方”在药品零售环节的应用。三是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开展食品相关产品、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方面监督检查。

(三)继续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是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认真解决消费纠纷,同时加大消费教育、消费引导普法宣传工作。二是加大对广告市场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重点以保健食品等问题较多行业为整治范围,进一步规范广告宣传市场环境。三是继续开展“放心消费在**”的创建工作及“五十”、“odr”企业的培育工作及线上处理消费投诉工作。

(四)创新监管方式,优化企业服务。一是针对两年未报年报的“僵尸户企业、农专”开展吊销工作。二是大力推行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三是继续推进“个转企”工作,让更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优化我市经济结构。四是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强化食品药品许可审批。

最热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汇报范文(16篇)篇十三

第205号。

《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已经209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在指定的区域和规定时段内销售食品、制售即食食品、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或者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食品销售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第三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坚持规范发展、加强服务、严格监管、保证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建设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集中生产经营场所,支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改进工艺技术和生产经营条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纳入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风险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教育、公安、质监、工商、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

第七条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公益宣传,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舆论监督。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提供违法线索并查证属实和其他协助案件查办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九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无毒、无害、清洁;。

(四)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安全、无害;。

(六)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并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索取的票证和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第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生产经营过程废弃物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与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保证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十四条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加强对入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登记备案证件、产品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

(二)建立管理制度,明确双方的食品安全责任;。

(三)检查生产经营环境和条件;。

(四)设置信息公示栏,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管理信息;。

(五)及时制止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房屋出租者发现其出租的房屋内有涉嫌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三章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

第十六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设备、设施以及卫生防护设施;。

(三)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十七条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应当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小作坊名称、地点、联系方式;。

(二)生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拟生产加工食品品种、原辅料清单、工艺流程说明等;。

(四)生产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状况说明;。

(五)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应当及时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第十八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载所生产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并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

销售记录、凭证、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第十九条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包装食品的,应当标明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成分或者配料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等信息。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当在盛放容器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

第二十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对新投产或者改变生产工艺的食品,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

第二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生产加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食品安全责任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目录、举报投诉电话等。

第二十二条食品小作坊向商场超市、单位食堂、餐饮服务企业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销售生产的食品,应当提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第二十三条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国家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和必须获得食品注册许可的食品。

州、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卫生行政及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增补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食品摊贩经营。

第二十四条县、乡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确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摊贩名称、地点、联系方式;。

(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摊位或者经营门店使用证明;。

(四)拟经营的食品品种。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应当及时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卡》。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卡》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食品摊贩应当在摊位或者经营门店的显著位置明示《食品摊贩备案卡》、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投诉举报电话等。

第二十六条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具有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食品制售设备和密闭的废弃物收集设备;。

(二)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应当具有防潮、防尘、防蝇、防虫等设备;。

(三)食品包装容器、工具和接触食品的售货设备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

(四)清洗消毒产品对人体安全、无害;。

(五)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无固定经营门店的食品摊贩,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在划定的经营区域、设定的经营时段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七条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除遵守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烹调工艺和操作过程符合卫生要求。

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操作间、配备冷藏冷冻设备。

第二十八条除国家禁止经营的食品外,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保健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食品,食品摊贩不得经营。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管、监督抽检等,纳入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纳入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范围。

第三十条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

监督抽检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向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场所公布监管人员信息、投诉举报电话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结果。

第三十四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通知有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对停止经营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处理情况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五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处置,封存有关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等;发生食物中毒的,应当立即送医疗机构救治,并在2个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收治医疗机构对疑似食源性疾病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食品小作坊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五)(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食品小作坊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食品小作坊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食品小作坊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食品小作坊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食品小作坊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对食品小作坊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热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汇报范文(16篇)篇十四

(2012年6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17号令公布,根据2013年8月1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进行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独立的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规模较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不包括食品现场制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加工条件核准与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有关机构和人员,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适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集中食品加工场所。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入集中食品加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提供违法行为线索并查证属实和其他协助案件查办的有功人员,应当予以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

第七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生产加工区和生活区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相隔离;。

(三)生产加工设施、设备和生产流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规定;。

(四)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传统工艺技术或者其他技术;。

(五)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生产经营人员和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六)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第九条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经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并依法取得县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生产加工条件核准证书后,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生产加工条件核准证书或者未办理工商登记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饮料、罐头、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和非传统食品。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具体食品品种目录由设区市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设置在住宅等居住场所,但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除外。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场所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本办法第八条禁止生产的食品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对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无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对特定区域较为集中的产品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与从事工作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知识,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业。

第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在明显位置张挂生产加工条件核准证书、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第十七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第十八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销售。不具备食品检验能力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九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在食品的容器或者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生产加工条件核准证书编号,并清晰、醒目、持久载明“小作坊食品”字样;生产加工预包装食品的,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七项、第九项规定。

第二十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如实记录原辅材料采购、食品生产和批发销售的有关内容,保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凭证。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一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加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生产加工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县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需要重新办理核准手续的,应当在10日内向原核准机关申请办理。

第二十二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的,应当查验其生产加工条件核准证书、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食堂、超市、学校不得使用。

第二十三条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定期对销售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密切配合,并就监督管理的有关情况及时沟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检查、专项治理整顿。

第二十五条县以上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对外公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条件核准和工商登记情况,并告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二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安全档案,分别记录生产加工条件核准、工商注册登记、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信息;根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安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增加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频次,并将其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

对因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公告两次以上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县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已办理的生产加工条件核准证书,并不再受理其生产加工条件核准申请。

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行政、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接到举报或者发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并配合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生产加工条件核准的,由县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已办理的生产加工条件核准证书,一年内不再受理其生产加工条件核准申请。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未达到生产经营活动条件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接受其他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加工食品的。

第三十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生产食品品种目录以外食品的,由县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在明显位置张挂生产加工条件核准证书的,由县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食品标识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食堂、超市、学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食品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违反本办法规定,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称食品现场制售是指在同一固定场所制作和销售食品的经营方式,包括前店后厂(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最热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汇报范文(16篇)篇十五

为全面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国家食药总局“四有两责”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提升质量安全平台,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特制定本计划。

深入贯彻食品监管“四严”的要求,落实_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委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继续坚持“从严监管”的基本原则,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为契机,以“强基础、重监督”为抓手,加强工作创新和风险防控,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无证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重点行业的监管,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规范引导小作坊、小摊贩依法经营,促进食品行业整体健康有序发展,努力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生产水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过程可追溯能力明显增强。

2.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涉及人体健康的违法行为得到严厉打击和遏制。

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4.全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2.抽检任务(快速检测及实验室检测)完成率100%。

3.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问题企业依法后处理率达到100%。

4.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对食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

5.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信息公示制度,大型生产、餐饮、保健食品、流通公示率达100%。

6.督促企业积极落实主体责任,食品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100%。

7.强化餐饮服务经营者自律行为,使用食品添加剂公示率达100%,食品原料索证台账建档率达100%。

8.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防止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最热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汇报范文(16篇)篇十六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制定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以下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陈豪。

2016年10月17日。

相关范文推荐

    优质液化气配送合同书大全(18篇)

    合同协议的订立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在此分享一些常见行业中常用的合同协议格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供方:地址:传真:合同编号:需方:地址:

    专业会计诚信与职业道德论文(汇总21篇)

    会计的核心任务是记录和整理经济交易信息,确保其真实、准确和可靠。这里有一些会计总结的实例,它们通过对财务数据和竞争对手的分析,总结了企业的市场地位和发展前景。

    热门安装用电申请书(汇总22篇)

    申请书是一种能够突出我们独特优势和特长的工具,它可以吸引评审人员的注意力。希望大家能从这些范文中汲取写作技巧和灵感,撰写出出色的申请书。尊敬的市(县)供电局领

    2023年学校供水协议书大全(16篇)

    学校是一个人们接受正式教育、提升知识和技能的场所,我们在这里度过了许多美好的时光。总结范文中展示了学生们在学校里取得的成绩和成长,是很好的学习和借鉴材料。

    2023年设备维护工作心得(模板22篇)

    通过写工作心得可以回顾自己的工作成果和不足之处,以便改进。以下是一些具有启发性和实用性的工作心得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设备维护是现代工业生产

    最优医疗实践心得体会(汇总18篇)

    我通过总结自己的心得体会,发现了自己在学习和工作中的成长和进步,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接下来是一份关于心得体会的分享,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在医疗设备实践中

    实用大学迎新领导发言稿(通用17篇)

    发言稿是一种在特定场合发表的演讲文稿,它具有概括性和导向性的特点,可以有效地传达信息和引导听众思考。在我们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时候都需要用到发言稿,它可以帮助我们

    优秀水是生命之源的心得体会(汇总18篇)

    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反思自己的学习和工作过程,提高我们的自我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第一段:为人父母的

    精选彝族舞蹈心得体会总结(汇总23篇)

    经历了这段时间的学习,我对于这门课程的理解和认识有了很大的提升。"通过心得体会,我发现自己在决策能力上还有所欠缺,因此我决定要提高自己的决策能力,做出更加明智和

    精选法官答疑申请书大全(17篇)

    更多申请书的核心是要以客观的角度对自己进行评价,同时能够展示出个人的价值和潜力。如果你正在准备写更多申请书,不妨先看看下面这些范文,或许能给你一些启示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