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印发制度的通知范文(15篇)

时间:2023-10-25 作者:QJ墨客专业印发制度的通知范文(15篇)

非常感谢大家的到来,今天我将为大家讲解一下……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更好地应用于实际生活中。一个精心设计的开场白可以让听众或读者愿意继续聆听或阅读下去。以下是一些优秀总结范文的摘录,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借鉴。

专业印发制度的通知范文(15篇)篇一

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制度,严明工作纪律,依据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本科室单位人员的管理,严格制止无故迟到、早退、矿工以及擅自脱岗等现象的发生。

一、请假的程序

职工请假(包括公差)要提前一天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单,履行逐级审批手续,最后交办公室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满后应履行销假手续)。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可以托人或打电话请假,过后补办请假手续。职工凡请假在一天以内(包括一天)的由科室单位负责人同意;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的由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副局长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批准。科室单位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包括一天)由分管局长同意,局长批准。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按照、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关事宜说明

(一)职工休探亲假、结婚假、产假、丧事假期不计入请假时间但要履行请假手续。

(二)因特殊情况口头或电话请假的,回单位后2天内要补办请假手续。需延长假期的要办理续假手续,返回单位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销假。

(三)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专业印发制度的通知范文(15篇)篇二

各村、乡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乡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范化建设,现将爱民乡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时刻掌握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特制定制度。

3、每月1日下午各村、各驻乡单位、各企业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安全员、安全信息员会议,系统通报上月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布置安排本月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每月对全乡各企业(单位)、矿山开展1-2次安全生产检查。

2、检查由乡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每次都应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带队,至少3人以上参加。

3、检查应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进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指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同时向业主下达整改通知书。

4、执行跟踪督查制度,对已下达整改通知书的单位(企业)要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改不力的,必要时责令停产整顿。

5、认真做好每次检查记录,整改记录和处理记录。

6、及时抓好典型经验的推广和相关事故案例教训的培训教育。

7、对所有参加过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坚决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证照不齐全的企业。

2、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委员会成员负责实施,同时,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

4、建立健全爆破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5、各企业要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按规定配备各类劳动保护防护用品。

6、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各企业参加安全培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评比表彰等活动。

7、建立安全生产的检查记录及档案。

8、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处理、报告或记录的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4.涉及安全生产的各单位负责人在离开办公室和住宅时,应打开手机,保证随时联系的通畅。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按时参加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有关的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2、每季度组织一次矿山技术、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的安全业务技术培训教育,或送往上级安全部门组织的培训班培训。

3、特殊工种一律先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4、新工人(包括从业、实习或学习人员)上岗前必须严格进行矿级、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后再上岗。

5、对操作新设备、从事新工艺和换岗人员必须经过新工艺技术等培训教育。

6、及时抓好典型经验的推广和相关事故案例教训的培训教育。

7、对所有参加过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法严肃查处和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凡乡属单位、生产及经营组织的责任人和业主(以下简称单位及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因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提请有关部门对其单位及人员,按下列规定处罚、处分及追究责任:

一、凡发生重伤事故或1—2人死亡,对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二、凡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重伤10以上的重大事故以及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提请县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三、单位和人员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撤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并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

二、坚持每月两次到所联系重点单位检查指导企业安全生产、消防等安全工作; 

三、具体督促所联系重点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要求确保所联系重点单位不发生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乡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奖惩办法:

一、政府分管负责人

1、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县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实施管理。

2、年终按全年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得分名列前茅的由乡政府实施表彰和奖励。

二、各村委会

1、年终政府委托乡安监办对各村、居委会按照《爱民乡村、居委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50分以下的(含50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集体评奖资格;对村委会负责人,责任人取消本年度的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乡内通报。

2、对全年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村委会给予奖励。

三、各企事业单位

1、凡发生一起(含一起)死亡事故或发生重伤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对负责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同时按情节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2、年终乡政府委托乡安委会对各企事业单位按照《爱民乡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评奖资格,同时取消企业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并在乡内通报。

3、对全乡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企事业单位奖励,负责人予以表彰。

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实行领导每天带班和干部轮流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填写值班记录并签名。 

三、值班带班领导要进行值班考勤,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五、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实行领导带班和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制度。 

七、各单位发现或发生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辖区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 

九、乡安监办电话 : 4690006 。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制度

1、各村委会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承担检查、整改、上报、协助管理的责任。2、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负责的行业(领域)加强日常监管。3、乡纪委、监察部门每年要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在安全生产监管中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

隐患排查整改销号及重大危险源登记制度

1、各村委会、乡直各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每月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下发限期隐患整改通知,并将隐患整改情况及时上报乡安监办;2、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给予处罚,对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到期后要及时验收,隐患整改结束后要下发隐患整改销号通知;3、各村委会、乡安监办要对辖区内的加油站等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企业,坚持每月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治,对证照手续不齐或无证生产经营的行为要从严查处。

安全生产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1、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档案归档整理工作,每年12月份为安全生产档案整理时间,乡安监办必须在每年12月份之前将有关安全生产档案整理成册;2、认真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乡安监办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全乡安全生产档案的保管,不得丢失;3、安全生产档案的查阅和提取,必须经安监办主任允许,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查阅安全生产档案;4、安全生产档案保管年限比照其他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将事故发生基本情况向乡政府上报,同时向所在村委会报告;2、村委会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必须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主要原因上报乡政府;3、乡直相关部门在事故发生1小时之内,将事故情况向乡政府上报;4、乡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相关程序向办、县政府办、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户籍安全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e#

各市公安局,杨凌示范区公安局: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户籍管理,切实履行好公安机关的职能,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省公安厅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制定了《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相继以政府名义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为我省逐步解决因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社会矛盾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户籍管理,切实履行好公安机关的职能,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结合全省实际,省公安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按照“正规化、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户籍管理在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三项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加快我省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实行统一的户口性质登记管理。

1、从2015年1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常住户口居民,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办理户口录入人口信息不再加注户口性质,“户别”一栏填写“家庭户”或“集体户”,“家庭户”代码设定为“1”,“集体户”代码设定为“2”。打印《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时,“户别”栏视实际情况打印“家庭户”或“集体户”。对逐步更换下的旧《常住人口登记表》要建档保留备查,不要求派出所统一更换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统一更换新《居民户口簿》。

2、由于全国尚未实行统一的一元化户口性质管理,户口迁移时省内迁移和省外迁移区别不同情况对待。省内户口迁移,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时不再加注户口性质,迁入地公安机关也不应要求迁出地提供户口性质类别证明;户口迁出省外的,如迁入地公安机关要求提供户口性质,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在迁移证件“备注”栏内标注原户口性质。如不能掌握其户口性质,户口登记在村民委员会,本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了农村土地的人口,以农业户口性质标注,其它按非农业户口性质标注。外省户口迁入省内的,在办理落户登记时取消户口性质登记,视实际情况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二)放宽落户限制。

1、进一步放宽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收入人员及投资、兴办企业人员落户的准入条件(各市依据当地实际,提出具体准入条件)。

2、取消申请夫妻投靠户口申请人在婚龄、年龄上的限制,申请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投靠人落户手续;进一步放宽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的落户条件(各市依据本市实际,制定放宽落户条件)。

3、取消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就业落户的限制,凡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依法同用人单位(包括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可将户口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落集体户或家庭户。对具有自主产权房屋的机关、团体、企业(含非公有制企业)及事业单位,用人单位招用5人以上,公安派出所可在该单位所在地设立集体户口。不符合设集体户口条件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落在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其亲属家庭户上。

4、对在城市取得中级以上(包括中级)职称的专门人才或中级以上(包括中级)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和已在城市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小城镇或农村工作的,根据本人意愿,其户口可保留在原城市的户口登记地,也可随迁至小城镇或农村。对随迁后又要求回迁的,应允许本人、配偶及当时其他随迁人员(包括迁出后出生的子女)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申请回迁地址有所变动,只要还在同一市辖区、县(市)范围内的,仍视为迁回原迁出地。

(三)解决未落户口问题。

1、持《迁移证》、《释放证明》、《退伍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各类证件未及时落户的,符合现行落户政策的,应给予落户。

2、遗失《迁移证》、《释放证明》、《退伍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凭补发证明和相关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户籍制度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2015年《通知》下发以来,全省公安机关领导重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各市均以政府名义下发了贯彻落实《通知》的实施意见,为全省进一步实施户籍制度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领会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组织民-警认真学习,吃透精神,统一思想,更新管理理念,提高服务意识。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

(二)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简化手续,缩短办理期限,提高工作效率。要实行办理户口首问接待制,大力推行办理户口一次办结制度,切实解决突出的户口问题。要按照警务公开和便民利民服务的要求,公开有关办理户口的条件、程序和时限,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公民办理户口业务和其他社会事务时,需要出具户籍证明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应为公民本人提供个人户籍证明。

(三)规范管理,建章立制。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规范各类户口办理程序,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1、从2015年1月1日起,各级公安机关不再审批各类涉及户口性质变更的户口,各市公安局负责销毁“农转非”户口专用章;全省人口年报工作不再统计和填报《非农业人口增减情况统计年报表》(公业58表),其它统计和报表按省厅要求执行。

2、户籍档案资料为永久性档案,要严格按照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户籍资料的分类保管、存放、建档制度。今后市、县审批的各类户口材料,审批结束后,应将申报审批材料退派出所存档。

3、各市要认真清理近年来市、县公安机关制定的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措施,对不符合户口政策的要限期整改。今后,市、县制定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措施,必须报省厅审核同意后,方可颁布执行。

4、建立户籍管理工作年检查制度,各市、县(区)户政管理部门,每年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派出所户口办理情况和户籍政策执行情况,每年对每个派出所的检查至少进行一次。对户籍室的证件、申报档案资料等要认真核对,防止违规办理户口问题的发生。

(四)严格纪律,依法行政。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坚决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执行公安部、省厅有关户籍管理规定,按照省厅下发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建设标准》和全省户口整顿工作要求,严格户口登记,严密户口变动事项的管理,有效解决户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办理户口手续时,不得随意设置条件,要严格执行上级公安机关户口政策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之机乱收费。对办理各类户口的调查、审核、审批,要落实相关责任,严格执行“谁调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凡调查、审核、审批必须由具有执法资格民-警进行,《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上签字、盖章必须由取得户籍民-警上岗《资格证》的户籍民-警进行。对弄虚作假办理各类户口业务的,经查证属实,省厅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并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市根据以上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上报省厅,实行中遇到的问题随时上报省厅。

专业印发制度的通知范文(15篇)篇三

各党支部、机关各科室:

特此通知。

2011年x月x日。

附件。

根据《xxxxx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xxx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x县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指导目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交委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的事项暂缓公开外,其余党务一律向群众公开。

二、党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缴纳党费、参与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等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尽义务情况等为随时公开内容。

三、党组织书记为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要求。

四、党务公开方式:可采取在党员大会上公布或在公示栏张贴等方式进行。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地为xxx建设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特制定本制度。

一、xxx系统党务公开监督员队伍由党总支从党组成员、总支委员和支部委员、离退休职工和群众代表中聘请产生,原则上要覆盖所有下属单位。下属各党支部要聘请本单位党务公开监督员队伍。

二、党务公开监督员主要职责:对xxx系统各党支部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意见,并向党支部反馈;参与支部组织的评议考核活动;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各党支部党务公开情况。

三、定期与党务公开监督员联络,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四、定期组织监督员对系统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员在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跟踪督查;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五、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其指出的、客观存在的问题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一、交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系统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

(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

(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整改和反馈。

三、党务公开的督查工作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督查。

四、督查情况要及时向交委党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必要时,要根据交委党组意见予以督办。

五、建立系统督查机制,不断总结、探索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的好方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党务公开质量和效果,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二、各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建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

三、各党支部要结合各自实际,将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考核结果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创优、奖惩及领导干部个人提拔使用结合起来,考核结果要装入个人档案。

四、各党支部年度党务公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由交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通报。

一、各党支部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支部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二、各党支部应经常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及时研究办理,并及时向支部负责人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本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

四、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

五、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一、预公开内容:凡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在研究决定前,都应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以广泛听取意见。

二、预公开范围:预公开分为面向社会预公开和单位内部预公开两种。公开范围可根据公开内容确定。

三、预公开形式:面向社会预公开,主要采取印发征求意见表(函)、召开会议、开通热线电话或通过服务窗口、网络、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开。在单位内部预公开,主要采取印发征求意见表、召开会议和内部局域网等形式公开。

四、预公开期限:面向社会预公开的,公开期限一般不得低于半个月。在本单位内部预公开的,公开期限一般不得低于一周。

五、预公开受理:在公开期间,各党支部党务公开办公室应广泛听取、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对公开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

六、预公开领导:党务预公开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为进一步完善党组民主集中制制度,现就党组听取党内情况反映和向党内通报有关重要事项,建立如下制度:

一、党组要经常听取支部和党员干部的意见,及时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支部既要定期向党组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党组和支部之间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组通过支部让党员对党组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党组内部事务进行了解和参与。

二、党组班子及成员的民主制度、工作作风、重大问题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应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党支部反馈情况,了解信息,加强民主监督。

三、党组决定的重大问题,一般情况可向支部或全体党员通报结果或征求意见。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党组成员个人述职征求意见、自查的问题、梳理的意见及整改的措施等,除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应向全体党员通报。

四、党组党内情况反映和通报制度,结合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开展,一般情况半年进行一次。

八、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外监督,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建立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一、征求意见的事项。凡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1、发展规划;

2、xxx系统各项规章制度;

3、机关党政工团工作计划;

4、xx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6、干部职工的津贴、晋级晋职、评优选先;

7、重大的经费开支、财务预决算、基建项目;

9、xx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10、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问题。

二、征求意见的形式。坚持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干部职工干事业的思想,让干部职工参与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参与决策,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

1、沟通信息渠道,采取建立主任接待日、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干部职工对交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重大决定形成之前,要几上几下,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2、定期召开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走访为交通事业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的老领导,使他们的建议和经验得到借鉴和发扬。

3、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政务、财务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三、对群众意见的处理。

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3、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

一、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支部党组织和个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管理权限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或给予组织处理:

(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未按全县党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未开展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

(五)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不够纪律处分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行政降级、撤职处分。对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四)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四、因违反党务公开规定引发重大案(事)件的,对有关责任者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专业印发制度的通知范文(15篇)篇四

各科室、各部门:

现将《xx-x医院控烟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濮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控烟制度

附件2:

附件3: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xx-x人民医院控烟制度

各科室:

吸烟对人体非常有害,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同时也对医院形象、感控管理和消防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为更好地开展控烟履约工作,倡导广大员工及患者、家属摒弃不良的卫生行为,推进无烟医院创建步伐,根据邢台市卫生局转发河北省卫生卫计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医院管理实际,现就总医院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完善医院控烟制度,建立科学控烟模式,为患者和员工创造健康良好的就诊和工作环境,提高医务人员戒烟意识并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降低医务人员吸烟率,保护医务人员身体健康;加强控烟管理和吸烟有害健康宣传工作,引导广大患者、家属自觉控烟、限烟,达到卫计委《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创建标准》的基本要求,实现医院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清洁无烟的目标,创建“无烟医院”。

二、总体要求

手术室、实验室、医护办公室、休息室、更-衣室、会议室、行政后勤办公室,以及有天花板的大厅、走廊、楼梯等公众场所全面禁烟。限烟主要在室外,指医院内的草坪等室外通风区域,室外区域实行限烟,吸烟者只能在设有吸烟标志的室外吸烟区吸烟。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管理

1、成立总医院控烟履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创建无烟医院的领导、统筹、协调及专项资金保障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控烟履约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感控办: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感控、保卫、宣传、院办、行政后勤及考核办人员 控烟履约办公室负责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制定并落实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开展控烟日常检查及监管工作,负责推进控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日常公共场所吸烟人员的劝阻制止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工作。

工作计划开展控烟管理工作,在本科室工作范围(临床科室包括电梯间和楼梯间)进行监督和劝阻吸烟者。

(二)宣传工作(控烟履约办公室负责)

1、统一在医院所有建筑主要入口处设臵明显的禁止吸烟警示牌,在等候区、会议室、厕所、走廊、电梯、楼梯等区域张贴悬挂明显的禁烟标志。

2、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进行控烟宣传。利用宣传专栏、展板、折页、电子屏等媒介进行禁烟和吸烟有害健康宣传,告知医院员工、患者、家属及来访者禁止在医院吸烟,不发烟、不敬烟。

3、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大众控烟宣传活动并做好相关活动记录。每年组织青年志愿者利用“5.31”世界无烟日集中开展一次大型宣传活动,同时在员工教育培训活动中至少安排一次吸烟危害性、戒烟方法及戒烟劝阻技巧等控烟知识讲座活动,定期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新员工上岗或进院实习人员安排一次控烟教育培训。

4、医务人员有责任在控制烟草危害工作中发挥作用,做好表率,承担控制吸烟的任务,在诊疗活动中,主动向病人及家属口头宣传吸烟的危害性,积极劝阻在禁烟区域内的吸烟行为。

5、门诊各诊室、临床护士站台面适当摆放控烟宣传资料供取阅。

6、院内禁止摆放烟具物品及张贴派发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和宣传资料,医院内部商店、超市、食堂不得出售任何烟草制品。

(三)相关要求

1、医院控烟履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要带头不吸烟,吸烟成员要带头戒烟,为广大员工做好表率。

2、医院室内一切场所禁止吸烟,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在任何场所吸烟。

3、明确医院巡逻保安、保洁员和电梯工为控烟监督员,佩戴明显袖标,发现有人吸烟及时制止,发现烟头及时处理,巡逻保安要有定期监督记录。

4、明确医院每日带班领导、总值班及二线值班人员为控烟巡查员,每日查房至同步开展控烟巡查工作,对控烟监督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留有巡查记录。

5、行政后勤负责在室外安全区域设臵吸烟区并设臵明显的引导标识,引导吸烟者只能在吸烟区吸烟。

6、医院设臵戒烟门诊,戒烟门诊设在便民门诊,要设臵明显标志,便民门诊医生为戒烟医生,做好戒烟记录,戒烟咨询电话xx-xxx-xxx。

7、医护人员要自觉学习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门诊医生及专家要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对门诊、住院病人要询问吸烟史,对其中的吸烟者要进行简短戒烟建议干预并留有记录。

8、控烟履约办公室对目前医院吸烟的工作人员进行摸底,要鼓励和帮助吸烟人员戒烟,力争每年有10%的抽烟员工成功戒烟。

(四)考评制度

1、医院全体员工(包括进修和其他临时工作人员)应带头禁烟,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不得穿工作服在任何区域吸烟,控烟办公室每月与综合目标考核同步进行检查,每发现1次,扣当事人50元、科主任(病区含护士长)50元,从当月绩效奖中扣除;每月发现科内人员3人次以上违规吸烟,加扣科室综合目标考核分1分。

2、各办公室及病区范围内严禁一切人员抽烟,控烟办公室成员及控烟监督员、巡查员负责检查考核,经检查发现烟蒂等抽烟现象,每发现一次扣当班值班人员、科主任(病区含护士长)各50元,从当月绩效奖中扣除;发现3人以上抽烟或5个以上烟蒂,加扣科室综合目标考核1分。

3、加强对各病区楼梯间、电梯间控烟管理,控烟办公室每月负责将各病区楼梯间、电梯间控烟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结果在新大楼一层电子大屏公示一周。

4、实施控烟目标责任制,若科室当年管辖范围内发生3次以上违反控烟规定的现象,则该科室不得参加本年度科室评优工作,个人比照执行。

5、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积极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人员给予表扬并利用展板或电子屏予以通报;医院控烟工作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认可或取得明显实效的,对相关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下文之日起至10月31日为宣传发动和完善宣传内容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督导劝阻阶段;2017年1月1日起全院实行控烟工作监管督查,全面创建无烟医院。

本文件内容由院控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医院原有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专业印发制度的通知范文(15篇)篇五

各党支部:

为推进我院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进一步推进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院党委研究制定了《中共湖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委员会党务公开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共湖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委员会党务公开制度》。

(此页无正文)。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抄报:省林业厅机关党委。

发送:院领导、各党支部、院属各单位。

省林规院办公室2010年12月28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务公开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1、党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情况。主要包括:党建工作有关文件;党建工作目标计划及考核考评情况、党组织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党组织机构变动情况;党组织及党员隶属关系变动情况等。

2、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会前意见征集情况,会后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作风建设情况等。

3、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等情况。

4、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

5、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支部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执行情况,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发展党员公示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费收缴管理情况。

6、其它应公开和上级指示公开的党务工作事项。

7、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第三章公开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召开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期间,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议讨论,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2、公开告知形式。将应公开的党务工作内容通过一定形式,在党组织内部、单位内部予以告知,以达到党务公开的透明化。

3、通过会议传达、定期通报、文件传达以及一定范围公示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开,做到党务公开形式多样化。

4、党内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党组织在决定公开全院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可预先公开初步方案;充分听取有关领导和部分党员代表、非党员代表的意见。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

一次;阶段性工作一般应在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公开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按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第四章纪律监督。

第六条院纪检部门负责对全院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党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由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专业印发制度的通知范文(15篇)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棉花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提高棉花质量检验人员的素质和执业水平,规范棉花质量检验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42号)精神和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棉花质量检验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从事棉花质量检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凡出具棉花质量检验证书的棉花质量监督单位和棉花收购、加工、经销等经营单位,在检验技术的关键岗位,必须配备棉花质量检验师,并以此作为开办棉花质量监督单位、棉花经营单位和在棉花质量检验关键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

在产棉、用棉单位中,从事棉花质量检验关键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应取得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棉花质量检验师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棉花检验及相关专业(棉花种植与加工、纺织、仪器仪表等,下同)中专学历,从事棉花质量检验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棉花检验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棉花质量检验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棉花检验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棉花质量检验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从事棉花质量检验工作满一年。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棉花质量检验工作满四年。

(六)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八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成立全国棉花质量检验人员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及考前培训教材,提出考试合格标准意见。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中国纤维检验局。

第九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审定考试大纲、考前培训教材,与人事部共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第十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中国纤维检验局组织棉花质量检验师考试等具体工作,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监督指导。

第十一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统一规划并组织协调考前培训的有关工作。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棉花质量检验师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章注册。

第十三条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注册登记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棉花质量检验关键岗位工作;

(四)经聘用单位审核同意。

第十六条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注册者,由各地注册登记机构在《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章,核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印制的《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证》,并将注册情况报同级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应到注册登记机构重新办理注册手续。棉花质量检验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再次注册除符合第十五条规定外,还须有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的证明。

第十八条棉花质量检验师有下理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三)受刑事处分的或取消执业资格以上处分的。

(四)因健康或其他原因,连续两年未从事棉花质量检验业务工作的。

凡注销注册的,由所在省的注册登记机构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第十九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证使用等有关情况,定期向人事部通报并予以公布。

第四章职责。

第二十条棉花质量检验师必须遵守棉花质量检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忠于职守。

第二十一条棉花质量检验师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有关棉花质量检验的规章制度、检验规程。棉花质量检验师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第二十二条棉花质量检验师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所出具的检验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一个棉花质量检验师只能在一个单位专职执业,只具有该单位质量检验报告的签字权。

第二十五条棉花质量检验师岗位设置和职责规范,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制定。

第五章继续教育。

第二十六条棉花质量检验师需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保持较高的专业水平。

第二十七条棉花质量检验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棉花质量检验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组织拟定、审批继续教育内容。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证》的人员,发证机构应收回证书,取消其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销注册。

第三十条对棉花质量检验师在检验工作中数据失准的,由聘用单位予以批评教育;发生重大技术差错并产生严重后果的,由发证机关暂停其执业资格;两次发生重大技术差错并产生严重后果的,发证机关取消其执业资格,注销注册。聘用单位应对直接责任者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对棉花质量检验师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其所在单位须如实上报,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处分。注册机构对棉花质量检验师所受处分,应及时记录在其《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备注(执业情况记录)栏内。

第三十二条棉花质量检验师在执业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聘用单位根据专业岗位工作需要可聘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四条对未按规定配备棉花质量检验师的单位,需在本规定发布后三年内完成配备工作。对已在需由棉花质量检验师担任的岗位工作,但尚未取得棉花质量检验师资格的人员,要进行强化培训,限期达到要求。对经过培训仍不能通过棉花质量检验师资格考试者,必须调离岗位。

第三十五条对在关键岗位工作且业绩突出的棉花质量检验师,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六条人事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职责分工,对本暂行规定进行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专业印发制度的通知范文(15篇)篇七

公司各部门、项目部:

根据公司原有管理制度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运行的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管理需求,经公司各管理层、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公司年度工作会广泛讨论,特对公司的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费用报销制度及人事管理制度进行了再次修定与完善,并汇总成公司新的管理制度。现印发给各部门、各项目部,其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制度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本制度实施之前开工的项目,公司已明确的相关政策不变,但项目的运营管理、流程管理按本制度执行。

三、请各部门、各项目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学习相关的管理制度,学习形式可视情况自行安排。同时,当事人必须将制度学习情况在《制度学习确认单》进行记录与签字,并于20xx年12月15日前由部门、项目部统一提交公司综合部存档。希望大家尽快熟悉相关管理流程及*作要求。

三、由于本次公司只对管理制度进行印刷成册,各部门、各项目部暂发放2-3本印刷版本,电子版本及制度涉及相关表单将上传至公司企业邮箱(***),可到企业邮箱下载电子版本进行学习。

特此通知。

附件:。

1、管理制度。

2、费用报销制度。

3、管理制度涉及相关表单。

4、制度学习确认单。

z路桥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二o**年十一月*九日。

专业印发制度的通知范文(15篇)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的考勤制度,强化全体职工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良好的工作秩序。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现就有关规定及措施通知如下:

(一)考勤原则。考勤必须由本人签到,不允许代人签到,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而补签(当日半天内可补签)的视为迟到。补签须向值班领导说明理由,未签到又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或说明理由的视为旷工。

(二)考勤时间。工作日上午7:00—8:10为上午签到时间,下午1:40-2:20为下午签到时间。上午可放学前20分钟离校不在门卫处登记,下午不得提前(16:50前)离校,其他工作时间内离校必须在门卫处登记,并注明理由。

(三)签到地点。三号楼一楼“化学实验准备室”。

(四)考勤措施。校办公室每月对全校的考勤汇总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和检举。

2、年度内累计旷工10次、旷课15节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及当年职评资格,如当年不符合职评条件的则在符合职评条件后推迟一年参与职评。

3、奖励措施。学校鼓励教师出满勤,每学期从30%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拿出30%用于奖励。

(一)请假原则。全体教职工一律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请假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突发事件须电话请假。有事不请假或不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二)相关规定。

1、每月允许教师事假一天;每月允许不签到两次。

2、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期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请假假期结束后必须返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全体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上班期间禁止参与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本通知自20xx年10月8日起实行。

xxx学校。

20xx年9月30日。

专业印发制度的通知范文(15篇)篇九

为规范公司招生教务部门通知的下发流程,更好地发挥通知上传下达的功能,提高招生教务部门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通知、制度仅限于招生或教务一个部门,不出现跨部门的,由总经办负责直接下发。下发途径:

1、总经办需要在simba连续两天对下发部门的'所有成员进行公布。

2、同时总经办须单独通知到下发部门的部门主管,各主管接到通知后,再根据通知内容下发到各组,以此逐级下发,确保通知内容准确无的下发到各级执行人。

通知制度出此案跨部门下发的。由总经办负责直接下发。下发途径:

1、总经办需要在simba连续两天对下发部门的所有成员进行公布。

2、同时总经办须单独通知到下0发部门的部门主管,各主管接到通知后,再根据通知内容下发到各组,以此逐级下发,确保通知内容准确无的下发到各级执行人。

3、总经办负责将相关通知打印出纸质版,由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仅招生部门的通知制度,编号设定为学招+年份+文件序号,如【学招201501】。

仅教务部门的通知制度,编号设定为学教+年份+文件序号,如【学教201501】。

专业印发制度的通知范文(15篇)篇十

根据集团公司已制定并执行的“员工考勤制度”第六条、第八条、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有效执行该制度,特对相关条款细化后,作出如下补充通知。

一、凡外出办理各种业务的公司员工,须先到公司指纹打卡后,可视为上班;上班期间外出办理各种业务时,需首先请示部门经理同意,并报行政办(赵小利处)备案;特殊状况不能打卡者,须经部门经理书面签字批准并于当日报行政办(闫柯宇处)备案,业务完毕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批准手续,视为有效上班。

二、凡公司员工漏打上下班卡的,除在次日内出具书面有效说明并经部门经理签字审批的外,一律以迟到、早退论处;按月度统计时,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至1小时以内按旷工1小时论;迟到、早退超过2小时以上的按旷工一日论。

(由行政办负责每件核实,每月度统计上报)。

三、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中对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罚规定。每月度考勤统计时,累计迟到、早退超过两次以上者,从第三次算起:员工扣罚30元/次、中层管理人员扣罚50元/次、高层管理人员扣罚80元/次;每月度考勤统计时,旷工一天者,扣罚当月2倍日均上班工资;旷工两天扣发当月3倍日均上班工资;旷工三天,扣罚一个月出勤工资;旷工时间不足一天的按小时计算,扣罚金额为当月日均上班工资除以8小时乘以2倍旷工时间。

(由行政办负责每件核实,并按月度提来源理决定)。

四、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

1、外出办公不按上述规定报备的、签字批准手续不全或不办理批准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论处,按照集团公司考勤制度进行处罚,并在当月工资中体现(扣发金额按次累加)。

2、若以外出办理公司业务为名,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其他事务活动等,一经查实,一律以旷工论处,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由行政办负责每件核实,并按月度上报处理意见)。

本通知从20xx年元月一日起执行,相关条款行政部不再另行通知,请各部门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并严格执行。

xxx。

20xx年x月xx日。

专业印发制度的通知范文(15篇)篇十一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专业公司安全部门的要求,结合大庆石化公司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有关安全技术人员对原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规定重新进行编写、修订和补充,并广泛征求了公司机关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2007。

年10月18日起,重新修订完成的安全规章制度开始试行,望公司各二级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将在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返馈给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将每年组织对安全规章制度修订一次。

大庆石化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

20xx年xx月xx日。

专业印发制度的通知范文(15篇)篇十二

1、施工图纸下达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自审,对图纸存在的问题做好初步确认,并做出书面记录。

2、在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正式会审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队伍专业人员进行联审(初审)。

3、图纸会审记录要求参加人员在首页上签字,参加人员在每页汇签栏签。

4、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详细填写会审记录,记录要求打字,填写清晰、整洁、不得有涂改,打印8份,施工单位保留原件。

5、图纸会审完成之日起,书面材料要求在一周内整理完毕,(加盖各单位公章,签字手续齐全)超期负激励100元/天,同时将图纸会审记录转发给所有管理者及各班组长一份,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6、涉及变更时技术人员必须及时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办理现场签证、工作联系函手续,并要有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签字,并交到负责人及预算员各一份。

7、技术人员在关键部位及有重大设计变更通知时,必须有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审批的施工方案后才能施工。

8、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工作联系函应及时收集整理,并发放给施工队各有关成员及各班组长手中,并办理交接手续。

文档为doc格式。

专业印发制度的通知范文(15篇)篇十三

凡公司正式员工,男女双方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凭结婚证书享受带薪婚假7天,符合晚婚条件的,增加到12天。不报销往返路费。

(二)、产假。

1、公司正式员工(女性)生产时,享受带薪假期90天。

2、遇难产或双胎,增加10天。(发基本工资)。

3、公司正式员工的妻子生产时,其员工本人享受带薪护理假7天。

4、符合晚育规定(女方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10天。(发基本工资)。

5、女性员工流产享受带薪假期14天。

6、以上五种情形,必须提交结婚证、户籍管辖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正规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方可享受带薪假,路费均不报销。

(三)、病假。

1、员工因病不能工作,可以请病假。

2、病假须履行请假手续,本人不能到班请假的,可以用电话请假,也可由同事代请假。

3、请病假半天以上5天以内,凭医院证明,按基本工资标准全额发给其病假工资。

4、员工因病请假在下列规定的范围、期限内,凭住院医院的证明,可以享受相应的病假工资。

(1)、为公司服务满1年以上3年以下的员工,连续请病假不得超过30天;。

(2)、为公司服务满3年以上5年以下的员工,连续请病假不得超过60天;。

(3)为公司服务满5年以上的员工,连续请病假不得超过120天;。

(4)、上述员工病假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按本手册第五章“薪酬福利篇”第五条“特殊期间的薪金给付”中的规定执行。

5、因病请假超过上述规定天数,一律停发所有工资;超过上述规定的双倍天数后,均作为自动离职处理。特殊情况需要经过总经理批准。

6、因病不能上班而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无住院医院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四)、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含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去世,享受5天带薪丧假。并发给500元慰唁金,不报销由此发生的路费。

(五)、事假。

1、员工因事不能上班,须事前请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如此前30天内有加班,可以用加班时间充抵为调休。调休期间,工资照发。

2、请假超假而又不续假的,按旷工处理,有一天扣发两天工资。

(六)、带薪探亲假。

1、一般员工(指总部二级部门副经理以下级别;分公司、片区部门经理以下级别),转正后一年以上,已婚(凭结婚证)且夫妻分居两地的;每年享受一次带薪探亲假,假期7天并报销往返路费。未婚员工或夫妻长期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员工,每四年享受一次带薪探望父母以及子女假,假期7天并报销往返路费。

2、担任总部部门副经理(含副经理)、分公司、片区部门经理(含部门经理)以上、总部一级部门副总监(含副总监)、分公司、片区副总经理(含片区副总经理)、大项目总经理(含大项目总经理)以下职务或享受此级别待遇的员工,已婚且夫妻分居两地的,每年享受两次带薪探亲假,每次假期7天,报销往返路费;未婚的本级别员工每年享受一次带薪探亲假并报销往返路费。

3、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办事处、片区)总经理、总部一级部门总监或享受此级别待遇的员工,已婚且夫妻分居两地的,每年享受3次带薪探亲假,假期7天,报销往返路费。

4、因工作需要到时不能探亲的,鼓励员工的爱人来公司探亲,报销往返路费。到时未探亲,爱人也未来公司探亲的,一次性发给误假补助500元。

5、享受带薪探亲假的员工自愿在法定节假日(包括春节)期间探亲且没有超过年内规定的探亲次数的,可以在规定假期的基础上加上法定节假日的时间,报销往返路费。年内已休完带薪假次并逐次报销往返路费的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不包括春节)期间回家探亲的,只发放法定节假日的工资,超出的假期天数,按事假处理,不报销往返路费。

6、员工探亲乘坐的交通工具,按员工出差规定办理。不享受途中伙食补助和驻地伙食补助。

(七)、春节年假。

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春节年假,假期按公司规定的放假天数执行,假期工资照常发放,不报销往返路费。

(八)、法定节假日:

元旦1天;。

春节3天;。

劳动节3天;。

国庆节3天;。

妇女节0.5天(女性员工享受)。

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值班或者加班,可以按排补休或调休,一律不发加班费。

(九)、几点说明。

1、请假程序。员工请假应填写《员工请假审批单》,3天以内请假由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行政负责人批准,请假超过3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

2、带薪假指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停发午餐补贴)。

3、加班充抵休假的标准为:加班按小时为计算单位,加班时间可以累积计算,30天内有效;加班满7.5小时可折算为1个工作日调休,具体以加班通知单和打卡纪录为准。

4、员工探亲休假,加班可以搭车调休,但最多不能超过3天。

6、探亲假只在当年有效,不累积到下一年;。

7、各分公司、(办事处、片区)副总经理、总部大部门副总监以上人员的请假需报机构总经理批准并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批准休假前要向总部、自己所在单位和服务单位通报。

专业印发制度的通知范文(15篇)篇十四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用品的'管理和流程,减少铺张浪费,节约成本,提高办公效率,办公室于近期对《办公用品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经公司领导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办公室已对前期制定的《办公用品管理规程》进行了修订,具体请见附件一《办公用品管理规程》,具体流程请见附件四《办公用品请购、领用流程》。

2、根据各部门前期办公用品领用情况,对各部门办公用品的领用标准进行了修订,具体请见附件二《办公用品领用标准》(注:《标准》根据各部门领用的实际情况每半年修订一次)。

3、为避免各部门重复或随意领用,办公室已指定各部门办公用品管理员,具体请见附件三《各部门办公用品管理员名单》。每月领用时必须由各部门办公用品管理员提交请购、领用流程,并由管理员前往办公室行政专员处领取,其他人员领用办公用品办公室一律不发放。

4、请各部门办公用品管理员将此制度传达给本部门相关人员,并从下月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一:《办公用品管理规程》。

附件二:《办公用品领用标准》。

附件三:《各部门办公用品管理员名单》。

附件四:《办公用品请购、领用流程》。

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专业印发制度的通知范文(15篇)篇十五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现将经单位干部职工讨论通过的十项规章制度予以下发,本制度从4月1日起实行,请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履行,相互监督。

(一)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1、干部职工学习由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2、学习内容:政治、法律、业务;

3、学习时间:一般为一个月一次,必要时临时确定;

4、学习纪律:无故不得请假,有特殊原因向办公室主任请假。

5、主持人:由办公室主任主持;

6、学习纪录:由办公室主任纪录。

1、党员学习由单位全体党员参加;

2、学习内容:政治、法律、党章、业务;

3、学习时间:根据县里规定的统一时间(每月10号左右);

4、学习纪律:无故不得请假,有特殊原因向主持书记请假;

5、主持人: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6、学习纪录:由主持书记纪录。

(一)干部职工会议

1、干部职工会议由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2、会议内容:干部职工工作汇报、交流、讨论;领导布置工作等;

3、会议时间:一般为两周一次,必要时临时确定;

4、会议纪律:全体干部职工无故不得请假,有特殊原因的向主持会议人请假;

5、会议主持: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会议理事长确定;

6、会议纪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纪录。

(二)党员会议

1、党员会议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2、会议内容:党建、党教或由主持人提出议题;

3、会议时间:根据上级布置工作需要临时确定;

4、会议纪律:全体党员无故不得请假,有特殊原因的向支部书记请假;

5、会议主持:由支部书记或书记委托人主持;

6、会议纪录:由主持会议人负责纪录。

(三)理事会会议

1、理事会由理事会班子全体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2、会议内容: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审定各项工作总结,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计划的落实,找出工作存在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讨论部署新的工作任务,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具体会议议题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提出。

3、会议时间:一般2个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确定召开;

4、会议主持:由理事长或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主持;

5、会议纪录:由副理事长负责纪录。

(四)理事长办公会议

1、理事长办公会议由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参加;

2、会议内容:研究制定单位奖罚措施,经费安排和使用及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

4、会议主持:由理事长主持;

5、会议纪录:由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分别纪录。

(五)党组会议

1、党组会议由党组班子成员参加。

2、会议内容:研究制定党建党教计划,分析党员思想情况,研究干部任免、人事调配、培养、考察,研究老干部、工会、妇联、共青团工作,研究解决残联工作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

3、会议时间:一般1个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由书记提出议题可以临时召开。

4、会议主持:由党组书记主持会议。

5、会议纪录:由党组成员分别纪录。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此对华守阳不做要求)坚守工作岗位。

2、实行签到制度(由周建霞同志负责),每天两次(上午、下午各一次)。

3、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名(全称),不得他人代签。

4、因故需请假者,须事先办好请假手续,交办公室(刘云平负责)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除紧急事情外,可以先打电话请假,后办手续)。旷工一天扣除考勤奖50元,每月旷工三天以上扣除全月考勤奖。请假一天以内由科室主任审批,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

5、请假天数可在年休假中抵销,超过年休假时间的请假(不包括病假),每天扣除10元出勤奖。

6、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1、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到勤俭办事,厉行节约,量力而行;少花钱、多办事。

2、一切报销凭证,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要求,要有经手人(或经办人)、审核人、领导签批后方可报销。

3、财会人员对不规范,不合法的收据、凭证有权不予受理。

4、单位经费私人不得借用,出差、开会等工作需要可按照规定办理暂借手续,返回后一周内向单位结清。

5、严格执行国家经费支出标准,专项经费应专款专用,重大支出应由集体讨论决定。

1、单位小车主要为领导工作所用,领导用车应提前通知办公室或驾驶员,以便安排。

2、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老干部需用车,与办公室联系,经领导批准给予安排。

3、用车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各项交通安全规定,并认真管好用好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加足汽油,保证随时用车需要。

4、单位车辆未经批准不得借给他人(含单位、个人)使用,确需借用的按县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5、车辆不运行时,一律停放在单位,否则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6、车辆维护,需领导批准,并按指定地点维修,维修费用需经办公室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7、车辆用油由办公室负责,保证车辆随时可用。

1、公务接待由办公室负责,接待标准按县里有关规定执行。

2、陪客原则上由领导陪同,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相应对口人员陪同,对口人员必须服从。

3、公务用餐活动地点,办公室可根据卫生、经济实惠的原则而定。

4、公务接待报销,须凭发票、菜单,需经办人签字,办公室审核,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5、单位接待有关费用,办公室应在一个月之内给予结清。

1、单位物品采购工作统一由办公室负责。

2、工作所需物品由所用科室提出,分管领导审核,报理事长审批后方可购置。

3、物品采购必须有专人验收,并办理入库手续,逐一登记,采购人和保管人应相互分离。

4、物品领用或放发需经领导同意,并逐一填写领用单或发放单(收货人必须签字)。

5、物品采购发票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1、实行首访负责制,凡是群众来访都必须认真接待,不属于本科室工作范畴的,必须引导移交有关科室办理。

2、群众来访内容能办的要及时办理,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向来访者说明原因,不能办的要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及解释工作。

3、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登记,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汇报。

4、上级交办的群众来访来信,必须在1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不能完成的必须说明原因。

5、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必须态度和谐,不得与来访者发生争吵。

1、办理《残疾人证》必须经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医院签定(诊断)。

2、县中医院单列视力残疾鉴定有效。

3、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必须经丽水市第二医院或市级以上专科医院鉴定。

4、申请办理《残疾人证》者必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残疾人鉴定情况表》、身份证(或户口簿)、2寸个人脱冠照片2张,经科室审核,领导审批后方能办理。(领导不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5、认真做好办证登记,办证分类统计,证件档案管理等工作。

1、在单位简报上发表每篇奖励20元;

2、在本县部门简报发表每篇奖励30元;

3、在云和报或市级部门简报上发表每篇奖励50元;

4、在市级报刊、杂志或省级部门简报上发表每篇奖励100元;

5、在省级报刊或杂志上发表每篇奖励200元;

6、信息发表登记由周建霞同志负责;

7、奖励资金统一年终统计,汇总后一次性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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