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印发制度的通知(汇总13篇)

时间:2023-10-25 作者:HT书生专业印发制度的通知(汇总13篇)

年末将至,总结工作是我们对一年来的努力的一种肯定和总结。写总结时可以参考一些经典的总结句型,增加总结的表达力。随着对范本的研究和理解,我们可以逐渐形成自己独特的写作风格。

专业印发制度的通知(汇总13篇)篇一

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制度,严明工作纪律,依据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本科室单位人员的管理,严格制止无故迟到、早退、矿工以及擅自脱岗等现象的发生。

一、请假的程序

职工请假(包括公差)要提前一天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单,履行逐级审批手续,最后交办公室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满后应履行销假手续)。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可以托人或打电话请假,过后补办请假手续。职工凡请假在一天以内(包括一天)的由科室单位负责人同意;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的由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副局长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批准。科室单位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包括一天)由分管局长同意,局长批准。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按照、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关事宜说明

(一)职工休探亲假、结婚假、产假、丧事假期不计入请假时间但要履行请假手续。

(二)因特殊情况口头或电话请假的,回单位后2天内要补办请假手续。需延长假期的要办理续假手续,返回单位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销假。

(三)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专业印发制度的通知(汇总13篇)篇二

公司各部门、项目部:

根据公司原有管理制度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运行的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管理需求,经公司各管理层、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公司年度工作会广泛讨论,特对公司的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费用报销制度及人事管理制度进行了再次修定与完善,并汇总成公司新的管理制度。现印发给各部门、各项目部,其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制度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本制度实施之前开工的项目,公司已明确的相关政策不变,但项目的运营管理、流程管理按本制度执行。

三、请各部门、各项目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学习相关的管理制度,学习形式可视情况自行安排。同时,当事人必须将制度学习情况在《制度学习确认单》进行记录与签字,并于20xx年12月15日前由部门、项目部统一提交公司综合部存档。希望大家尽快熟悉相关管理流程及*作要求。

三、由于本次公司只对管理制度进行印刷成册,各部门、各项目部暂发放2-3本印刷版本,电子版本及制度涉及相关表单将上传至公司企业邮箱(***),可到企业邮箱下载电子版本进行学习。

特此通知。

附件:。

1、管理制度。

2、费用报销制度。

3、管理制度涉及相关表单。

4、制度学习确认单。

z路桥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二o**年十一月*九日。

专业印发制度的通知(汇总13篇)篇三

各党支部:

为推进我院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进一步推进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院党委研究制定了《中共湖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委员会党务公开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共湖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委员会党务公开制度》。

(此页无正文)。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抄报:省林业厅机关党委。

发送:院领导、各党支部、院属各单位。

省林规院办公室2010年12月28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务公开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1、党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情况。主要包括:党建工作有关文件;党建工作目标计划及考核考评情况、党组织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党组织机构变动情况;党组织及党员隶属关系变动情况等。

2、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会前意见征集情况,会后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作风建设情况等。

3、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等情况。

4、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

5、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支部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执行情况,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发展党员公示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费收缴管理情况。

6、其它应公开和上级指示公开的党务工作事项。

7、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第三章公开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召开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期间,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议讨论,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2、公开告知形式。将应公开的党务工作内容通过一定形式,在党组织内部、单位内部予以告知,以达到党务公开的透明化。

3、通过会议传达、定期通报、文件传达以及一定范围公示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开,做到党务公开形式多样化。

4、党内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党组织在决定公开全院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可预先公开初步方案;充分听取有关领导和部分党员代表、非党员代表的意见。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

一次;阶段性工作一般应在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公开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按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第四章纪律监督。

第六条院纪检部门负责对全院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党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由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专业印发制度的通知(汇总13篇)篇四

各村、乡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乡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范化建设,现将爱民乡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时刻掌握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特制定制度。

3、每月1日下午各村、各驻乡单位、各企业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安全员、安全信息员会议,系统通报上月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布置安排本月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每月对全乡各企业(单位)、矿山开展1-2次安全生产检查。

2、检查由乡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每次都应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带队,至少3人以上参加。

3、检查应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进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指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同时向业主下达整改通知书。

4、执行跟踪督查制度,对已下达整改通知书的单位(企业)要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改不力的,必要时责令停产整顿。

5、认真做好每次检查记录,整改记录和处理记录。

6、及时抓好典型经验的推广和相关事故案例教训的培训教育。

7、对所有参加过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坚决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证照不齐全的企业。

2、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委员会成员负责实施,同时,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

4、建立健全爆破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5、各企业要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按规定配备各类劳动保护防护用品。

6、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各企业参加安全培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评比表彰等活动。

7、建立安全生产的检查记录及档案。

8、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处理、报告或记录的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4.涉及安全生产的各单位负责人在离开办公室和住宅时,应打开手机,保证随时联系的通畅。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按时参加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有关的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2、每季度组织一次矿山技术、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的安全业务技术培训教育,或送往上级安全部门组织的培训班培训。

3、特殊工种一律先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4、新工人(包括从业、实习或学习人员)上岗前必须严格进行矿级、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后再上岗。

5、对操作新设备、从事新工艺和换岗人员必须经过新工艺技术等培训教育。

6、及时抓好典型经验的推广和相关事故案例教训的培训教育。

7、对所有参加过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法严肃查处和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凡乡属单位、生产及经营组织的责任人和业主(以下简称单位及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因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提请有关部门对其单位及人员,按下列规定处罚、处分及追究责任:

一、凡发生重伤事故或1—2人死亡,对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二、凡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重伤10以上的重大事故以及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提请县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三、单位和人员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撤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并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

二、坚持每月两次到所联系重点单位检查指导企业安全生产、消防等安全工作; 

三、具体督促所联系重点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要求确保所联系重点单位不发生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乡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奖惩办法:

一、政府分管负责人

1、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县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实施管理。

2、年终按全年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得分名列前茅的由乡政府实施表彰和奖励。

二、各村委会

1、年终政府委托乡安监办对各村、居委会按照《爱民乡村、居委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50分以下的(含50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集体评奖资格;对村委会负责人,责任人取消本年度的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乡内通报。

2、对全年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村委会给予奖励。

三、各企事业单位

1、凡发生一起(含一起)死亡事故或发生重伤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对负责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同时按情节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2、年终乡政府委托乡安委会对各企事业单位按照《爱民乡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评奖资格,同时取消企业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并在乡内通报。

3、对全乡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企事业单位奖励,负责人予以表彰。

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实行领导每天带班和干部轮流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填写值班记录并签名。 

三、值班带班领导要进行值班考勤,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五、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实行领导带班和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制度。 

七、各单位发现或发生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辖区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 

九、乡安监办电话 : 4690006 。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制度

1、各村委会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承担检查、整改、上报、协助管理的责任。2、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负责的行业(领域)加强日常监管。3、乡纪委、监察部门每年要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在安全生产监管中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

隐患排查整改销号及重大危险源登记制度

1、各村委会、乡直各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每月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下发限期隐患整改通知,并将隐患整改情况及时上报乡安监办;2、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给予处罚,对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到期后要及时验收,隐患整改结束后要下发隐患整改销号通知;3、各村委会、乡安监办要对辖区内的加油站等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企业,坚持每月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治,对证照手续不齐或无证生产经营的行为要从严查处。

安全生产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1、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档案归档整理工作,每年12月份为安全生产档案整理时间,乡安监办必须在每年12月份之前将有关安全生产档案整理成册;2、认真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乡安监办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全乡安全生产档案的保管,不得丢失;3、安全生产档案的查阅和提取,必须经安监办主任允许,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查阅安全生产档案;4、安全生产档案保管年限比照其他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将事故发生基本情况向乡政府上报,同时向所在村委会报告;2、村委会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必须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主要原因上报乡政府;3、乡直相关部门在事故发生1小时之内,将事故情况向乡政府上报;4、乡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相关程序向办、县政府办、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户籍安全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e#

各市公安局,杨凌示范区公安局: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户籍管理,切实履行好公安机关的职能,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省公安厅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制定了《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相继以政府名义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为我省逐步解决因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社会矛盾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户籍管理,切实履行好公安机关的职能,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结合全省实际,省公安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按照“正规化、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户籍管理在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三项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加快我省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实行统一的户口性质登记管理。

1、从2015年1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常住户口居民,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办理户口录入人口信息不再加注户口性质,“户别”一栏填写“家庭户”或“集体户”,“家庭户”代码设定为“1”,“集体户”代码设定为“2”。打印《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时,“户别”栏视实际情况打印“家庭户”或“集体户”。对逐步更换下的旧《常住人口登记表》要建档保留备查,不要求派出所统一更换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统一更换新《居民户口簿》。

2、由于全国尚未实行统一的一元化户口性质管理,户口迁移时省内迁移和省外迁移区别不同情况对待。省内户口迁移,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时不再加注户口性质,迁入地公安机关也不应要求迁出地提供户口性质类别证明;户口迁出省外的,如迁入地公安机关要求提供户口性质,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在迁移证件“备注”栏内标注原户口性质。如不能掌握其户口性质,户口登记在村民委员会,本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了农村土地的人口,以农业户口性质标注,其它按非农业户口性质标注。外省户口迁入省内的,在办理落户登记时取消户口性质登记,视实际情况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二)放宽落户限制。

1、进一步放宽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收入人员及投资、兴办企业人员落户的准入条件(各市依据当地实际,提出具体准入条件)。

2、取消申请夫妻投靠户口申请人在婚龄、年龄上的限制,申请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投靠人落户手续;进一步放宽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的落户条件(各市依据本市实际,制定放宽落户条件)。

3、取消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就业落户的限制,凡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依法同用人单位(包括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可将户口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落集体户或家庭户。对具有自主产权房屋的机关、团体、企业(含非公有制企业)及事业单位,用人单位招用5人以上,公安派出所可在该单位所在地设立集体户口。不符合设集体户口条件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落在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其亲属家庭户上。

4、对在城市取得中级以上(包括中级)职称的专门人才或中级以上(包括中级)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和已在城市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小城镇或农村工作的,根据本人意愿,其户口可保留在原城市的户口登记地,也可随迁至小城镇或农村。对随迁后又要求回迁的,应允许本人、配偶及当时其他随迁人员(包括迁出后出生的子女)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申请回迁地址有所变动,只要还在同一市辖区、县(市)范围内的,仍视为迁回原迁出地。

(三)解决未落户口问题。

1、持《迁移证》、《释放证明》、《退伍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各类证件未及时落户的,符合现行落户政策的,应给予落户。

2、遗失《迁移证》、《释放证明》、《退伍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凭补发证明和相关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户籍制度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2015年《通知》下发以来,全省公安机关领导重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各市均以政府名义下发了贯彻落实《通知》的实施意见,为全省进一步实施户籍制度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领会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组织民-警认真学习,吃透精神,统一思想,更新管理理念,提高服务意识。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

(二)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简化手续,缩短办理期限,提高工作效率。要实行办理户口首问接待制,大力推行办理户口一次办结制度,切实解决突出的户口问题。要按照警务公开和便民利民服务的要求,公开有关办理户口的条件、程序和时限,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公民办理户口业务和其他社会事务时,需要出具户籍证明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应为公民本人提供个人户籍证明。

(三)规范管理,建章立制。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规范各类户口办理程序,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1、从2015年1月1日起,各级公安机关不再审批各类涉及户口性质变更的户口,各市公安局负责销毁“农转非”户口专用章;全省人口年报工作不再统计和填报《非农业人口增减情况统计年报表》(公业58表),其它统计和报表按省厅要求执行。

2、户籍档案资料为永久性档案,要严格按照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户籍资料的分类保管、存放、建档制度。今后市、县审批的各类户口材料,审批结束后,应将申报审批材料退派出所存档。

3、各市要认真清理近年来市、县公安机关制定的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措施,对不符合户口政策的要限期整改。今后,市、县制定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措施,必须报省厅审核同意后,方可颁布执行。

4、建立户籍管理工作年检查制度,各市、县(区)户政管理部门,每年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派出所户口办理情况和户籍政策执行情况,每年对每个派出所的检查至少进行一次。对户籍室的证件、申报档案资料等要认真核对,防止违规办理户口问题的发生。

(四)严格纪律,依法行政。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坚决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执行公安部、省厅有关户籍管理规定,按照省厅下发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建设标准》和全省户口整顿工作要求,严格户口登记,严密户口变动事项的管理,有效解决户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办理户口手续时,不得随意设置条件,要严格执行上级公安机关户口政策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之机乱收费。对办理各类户口的调查、审核、审批,要落实相关责任,严格执行“谁调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凡调查、审核、审批必须由具有执法资格民-警进行,《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上签字、盖章必须由取得户籍民-警上岗《资格证》的户籍民-警进行。对弄虚作假办理各类户口业务的,经查证属实,省厅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并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市根据以上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上报省厅,实行中遇到的问题随时上报省厅。

专业印发制度的通知(汇总13篇)篇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估价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房地产估价在房地产交易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估价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和注册登记制度。凡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单位,必须配备有一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

第四条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考试、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五条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原则上每二年举行一次。

第六条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

第七条建设部负责组织考试大纲的拟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并会同人事部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培训工作必须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第九条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学历证明;。

(三)实践经历证明。

第十条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人事部或其授权的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第三章注册。

第十一条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为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第十二条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必须在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后三个月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申请;。

(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业绩证明;。

(四)所在单位考核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聘用单位送省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后,统一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核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人事部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第十五条凡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和不能按第十三条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不予注册。

第十六条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者应当到原注册机关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再次注册,应有受聘单位考核合格和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第十七条凡脱离房地产估价师工作岗位连续时间二年以上者(含二年),注册管理机构将取消其注册。

第十八条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内容变更,须在变更前30日内向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机关吊销其《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死亡或失踪;。

(三)受刑事处罚的。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条房地产估价师在经批准的估价单位执行业务。估价单位的业务范围、工作规程由建设部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估价师的作业范围包括房地产估价、房地产咨询以及与房地产估价有关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估价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执行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权利;。

(二)有在房地产估价报告上签字的权利;。

(三)有使用房地产估价师名称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房地产评估法规、技术规范和规程;。

(二)保证估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遵守行业管理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

(四)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五)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估价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单位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房地产评估收费由所在单位统一收取。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估价师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六条由于房地产估价失误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所在单位可以对房地产估价师追偿。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估价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注册单位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暂停执行业务、吊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按规定办理注册、变更登记和未经登记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估价业务的;。

(三)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索贿、受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五)与委托人串通或故意做不实的估价报告和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收取费用的;。

(七)因在房地产估价及管理工作中犯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上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聘任经济师职务。

第三十二条根据国务院国发(1993)20号文件的规定,本规定所称房地产是指从事房屋资产和土地资产经营的行业。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建设部和人事部分别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专业印发制度的通知(汇总13篇)篇六

各位同事:

如下:

二、会议时间及要求;。

1、会议召开时间由原来的周一09:30改为周六17:00开始;。

2、部门周例会内容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报送总经理及相关。

领导。

会议;会议具体时间和出席人员待定;

特此通知!

xxx。

20xx年x月xx日。

专业印发制度的通知(汇总13篇)篇七

为规范公司招生教务部门通知的下发流程,更好地发挥通知上传下达的功能,提高招生教务部门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通知、制度仅限于招生或教务一个部门,不出现跨部门的,由总经办负责直接下发。下发途径:

1、总经办需要在simba连续两天对下发部门的'所有成员进行公布。

2、同时总经办须单独通知到下发部门的部门主管,各主管接到通知后,再根据通知内容下发到各组,以此逐级下发,确保通知内容准确无的下发到各级执行人。

通知制度出此案跨部门下发的。由总经办负责直接下发。下发途径:

1、总经办需要在simba连续两天对下发部门的所有成员进行公布。

2、同时总经办须单独通知到下0发部门的部门主管,各主管接到通知后,再根据通知内容下发到各组,以此逐级下发,确保通知内容准确无的下发到各级执行人。

3、总经办负责将相关通知打印出纸质版,由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仅招生部门的通知制度,编号设定为学招+年份+文件序号,如【学招201501】。

仅教务部门的通知制度,编号设定为学教+年份+文件序号,如【学教201501】。

专业印发制度的通知(汇总13篇)篇八

8.0通知过程中如有失效的.业主联系电话必须及时在《入伙登记表》中删除;

9.0通知工作须按时保质完成并做好记录,完成率不低于95%;

10.0第二天将填写好的《通知事项记录表》交经理处。

11.0相关文件和记录。

专业印发制度的通知(汇总13篇)篇九

1、施工图纸下达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自审,对图纸存在的问题做好初步确认,并做出书面记录。

2、在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正式会审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队伍专业人员进行联审(初审)。

3、图纸会审记录要求参加人员在首页上签字,参加人员在每页汇签栏签。

4、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详细填写会审记录,记录要求打字,填写清晰、整洁、不得有涂改,打印8份,施工单位保留原件。

5、图纸会审完成之日起,书面材料要求在一周内整理完毕,(加盖各单位公章,签字手续齐全)超期负激励100元/天,同时将图纸会审记录转发给所有管理者及各班组长一份,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6、涉及变更时技术人员必须及时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办理现场签证、工作联系函手续,并要有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签字,并交到负责人及预算员各一份。

7、技术人员在关键部位及有重大设计变更通知时,必须有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审批的施工方案后才能施工。

8、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工作联系函应及时收集整理,并发放给施工队各有关成员及各班组长手中,并办理交接手续。

文档为doc格式。

专业印发制度的通知(汇总13篇)篇十

根据集团公司已制定并执行的“员工考勤制度”第六条、第八条、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有效执行该制度,特对相关条款细化后,作出如下补充通知。

一、凡外出办理各种业务的公司员工,须先到公司指纹打卡后,可视为上班;上班期间外出办理各种业务时,需首先请示部门经理同意,并报行政办(赵小利处)备案;特殊状况不能打卡者,须经部门经理书面签字批准并于当日报行政办(闫柯宇处)备案,业务完毕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批准手续,视为有效上班。

二、凡公司员工漏打上下班卡的,除在次日内出具书面有效说明并经部门经理签字审批的外,一律以迟到、早退论处;按月度统计时,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至1小时以内按旷工1小时论;迟到、早退超过2小时以上的按旷工一日论。

(由行政办负责每件核实,每月度统计上报)。

三、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中对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罚规定。每月度考勤统计时,累计迟到、早退超过两次以上者,从第三次算起:员工扣罚30元/次、中层管理人员扣罚50元/次、高层管理人员扣罚80元/次;每月度考勤统计时,旷工一天者,扣罚当月2倍日均上班工资;旷工两天扣发当月3倍日均上班工资;旷工三天,扣罚一个月出勤工资;旷工时间不足一天的按小时计算,扣罚金额为当月日均上班工资除以8小时乘以2倍旷工时间。

(由行政办负责每件核实,并按月度提来源理决定)。

四、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

1、外出办公不按上述规定报备的、签字批准手续不全或不办理批准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论处,按照集团公司考勤制度进行处罚,并在当月工资中体现(扣发金额按次累加)。

2、若以外出办理公司业务为名,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其他事务活动等,一经查实,一律以旷工论处,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由行政办负责每件核实,并按月度上报处理意见)。

本通知从20xx年元月一日起执行,相关条款行政部不再另行通知,请各部门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并严格执行。

xxx。

20xx年x月xx日。

专业印发制度的通知(汇总13篇)篇十一

(一)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与上级领导的指示。

(二)忠于职守,努力工作,不得泄露业务机密。

(三)对未经明确的事项处理,应请示上级,遵照指示办理。

(四)珍惜公司信誉,自觉维护公司利益,未经授权,个人无权代表公司发表任何言论。

(五)不得兼任本公司以外的职务,但机构投资企业经董事长特准者不在此限。

(六)对一切公物应爱惜使用,不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七)遵从上级指挥,不得违抗上级命令,如有正当意见,应在事前陈述。

(八)公司实行每周工作6天,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八小时。

(九)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30分,下班时间为下午5时30分,下午上班时间1时30分,下班时间为5时30分。夏季作息时间另行调整。

(十)员工应按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打卡或签到,任何人不得代人打卡或签到,违者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十一)上班必须先到公司打卡或签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不能到班打卡者,须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十二)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并在留言板上留言,否则按事假处理。

(十三)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十六)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通知单;部门副经理副总经理、大项目经理)以上人员出差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工作紧急无法请假时,到达出差地后应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总部一级部门负责人(含片区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没有出差通知单或未经领导批准的出差不予报销出差费用。

(十七)员工请假须按规定履行请假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请病假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后15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分管行政负责人,并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单位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或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如无医院证明,按照事假处理。

(十八)为了保证员工休息,应严格控制员工加班。确因工作紧急,需要员工加班的,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由其直接上级签字批准。办公室有打卡设备的,必须在加班前和加班结束后打卡,并于加班的次日将加班通知单交给行政考勤人员备案,以此并对照打卡记录作为调休、补休的依据。

(十九)因公参加社会活动、赴外地出差,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报考勤人员备案,视为正常出勤。

(二十)处罚规定:

1、代他人打卡或签到的,每次扣除双方薪金各50元,三次以上除作上述处罚外,给予记过一次。

2、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钟以上,两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3、以下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1)迟到两小时以上,事前未办请假手续的;。

(2)请假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的(包括续假未获批准);。

(3)以虚假理由请假而被发现的。

(4)旷工时间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算。

4、对旷工的处理:

(1)旷工有一天扣发两天工资(包括岗位职务工资和各种补助津贴)。

(2)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作严重违纪处理,公司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5、受到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者,除档案记载外,还要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处罚标准见《员工手册》中“奖励和处分”相关条款。

专业印发制度的通知(汇总13篇)篇十二

1、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7小时为标准。

2、工作时间: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二、考勤办法

1、每日上班时,在公司考勤打卡机上进行打卡,因故未能打卡者须向主管请示并在考勤登记本上写明原因,行政部严格按打卡记录统计每月考勤,做为当月工资发放的依据。

2、迟到:上班时间10分钟后为迟到。天气恶劣情况可放宽。

3、早退:下班时间10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4、旷工:

(1)上班时间30分钟后签到以旷工半日论处,上班时间1个小时后签到以旷工一天论处。下班时间30分钟前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处,下班时间1个小时前下班者以旷工一天论处。家有特殊情况者经经理办公会讨论,本人提出申请后,每天可适当推迟或提前1小时。

(2)未请假或假满未续假不到工者,以旷工论处。

5、员工外出办事,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在外出登记簿上登记外出地点和离开公司时间。不打卡也不登记者依据请假处理。

6、出差:

总部人员出差前后各一天,可在家适当安排休息,不计考勤,如果正常上班,可做加班予以换休。出差遇节假日计加班可以换休,其余时间必须在公司打卡,严格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三、请假管理办法

1、手头有重要和紧急工作事物者,原则上不予准假或换休。

2、请假或换休一天者由部门批准;两天者,由公司常务副总批准;三天以上者,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请假或换休不能影响本人工作或与其他人的工作协作衔接,必须在休假前有安排交代。

4、请假或换休必须到行政部上交请假单、换休单,否则按旷工处理。中层领导以上(包括中层领导)请假一天者,必须经常务副总批准。

四、加班的管理办法

1、公司着重考评员工在有效工作时间内的工作效率,一般情况不安排普通员工加班基础,但结合公司总部的工作特点,为处理好当日各项业务工作,下午17:00—19:30的时间不计入加班时间,零星延长工作时间不累计计算加班时间。

2、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或节假日加班者,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工作至晚上11:30之后计一个加班日,节假日工作六小时以上者计一个加班日。加班换休尽可能安排在当月换休完。当月换休有困难者,可以顺延类推。因工作岗位特殊,同时加班时间又较多,年度未休完者,可以给一定的加班补偿费,清偿年内剩余的全部加班换休假,但需常务副总批准。

五、对xx现象的处理办法

1、迟到、早退4次以上(含4次)处以10元/次的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对旷工者按日扣发工资,并予以50元/次的罚款,连续旷工五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六、本规定适用于总部除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外的所有员工。

七、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望各部门、各位员工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3月16日

专业印发制度的通知(汇总13篇)篇十三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专业公司安全部门的要求,结合大庆石化公司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有关安全技术人员对原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规定重新进行编写、修订和补充,并广泛征求了公司机关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2007。

年10月18日起,重新修订完成的安全规章制度开始试行,望公司各二级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将在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返馈给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将每年组织对安全规章制度修订一次。

大庆石化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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