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生产的结果不仅仅是产品本身,还包括对环境、社会和经济的影响。通过以下几个工厂的实践经验,我们可以看到如何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安全生产月奖励方案(汇总17篇)篇一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20xx年6月1日至30日。
组长由街道办事处马超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街道武装部部长王晓军担任,成员由xx路街道派出所、xx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交警五大队、xx路街道城管中队、xx路街道房办、街道平安办负责人以及各居委会主任组成。街道安委办牵头组织本次活动,并负责对活动中各种材料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突出“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大力推进xx路街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开展,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成为推动xx路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上台阶的重要载体,增强辖区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感。
(一)街道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部署会(6月初)。
(二)街道各居民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灭火、人员逃生疏散演练活动。
(三)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法律法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特别是持证类安全教育,积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活动,积极开展应急逃生、灭火演练等活动,积极参与“安康杯”竞赛活动。
(四)“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时间:6月15日;地点:“99”广中绿地;主办:xx路街道,协办:大一居民委员会,“6.16咨询日”活动内容见附件一。
(五)安全生产征文、摄影比赛活动(每个单位至少一篇文章、一组反映安全工作的照片)。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展板宣传展示活动(活动期间街道安办将在居民区、学校和重点企业单位进行安全宣传展示)。
1、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室外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警示标语,并在宣传画廊中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海报和悬挂安全宣传横幅。
2、活动期间,街道将印制并下发《安全生产警示片》、《火灾警示教育片》等资料,各单位要集中时间组织员工和居民观看警示片,提高安全意识。
3、活动期间各单位至少一次组织人员逃生疏散演练。
4、活动期间各单位要积极营造氛围,利用微信平台进行安全生产月宣传,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海报、悬挂安全宣传横幅,至少出1期反映安全内容的黑板报。
5、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参加区政府和街道组织的各项安全宣传活动。
6、各单位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检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报道,在活动的安排部署、宣传发动、组织开展、督促检查等各个环节上抓好落实,保障本次各项活动有序进行。
安全生产月奖励方案(汇总17篇)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和领域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其中涉及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直接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煤矿矿区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
第四条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举报奖励活动,应当遵循方便群众、分级负责、适当奖励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15〕133号)的规定认定。
有关道路交通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对该领域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158号)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重点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者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二)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三)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四)未按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五)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六)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第七条举报人举报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属于安全监管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第八条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第九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传真电话和奖金领取办法。
第十条举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除调查工作需要外,不准对手写的匿名信函鉴定笔迹。
(二)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三)在调查核实结束后10日内,除无法联系举报人外,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
第十一条核查处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事项以及对举报人的奖励,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举报事项。
(二)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国家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可以直接核查处理辖区内的举报事项。
(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设在煤矿矿区的分支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各类煤矿的举报事项。
(四)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核查煤矿举报事项之前,应当相互沟通,避免重复核查和奖励。
(五)举报事项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接到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六)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第十二条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一)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1000元至1万元。
(二)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3000元至5000元;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5000元至1万元;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奖励1万元至2万元;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3万元。
第十三条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给予有功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第十四条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第十五条奖金的具体数额由负责核查处理举报事项的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给予举报人的奖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财政部负责解释。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发现和查明各种危害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要进行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及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必须建立由公司领导或分厂领导负责并由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地液面、压力、温度、电流、转速等参数是否正常等)。
4、检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有无缺员、串岗、换岗、酒后上班等违纪现象
(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劳保用品发放及使用制度
1、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2、劳保用品必须按时足额发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克扣劳保用品。
3、劳保用品用于劳动保护,不得转让、买卖。
4、按岗位分发的劳保用品(如雨衣、雨鞋等),只准上班时使用不得带离岗位并将发给个人的劳动保护用品妥为保管,调离或改变工作性质时,对工作服等耐用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等要及时收回,丢失者应折价赔偿。
(四)事故管理制度
1、凡发生事故,应立即向所在部门的领导报告,采取安全措施,重大事故就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
2、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认真填写“事故报告单”,按规定的时间上报有关部室和分管领导。报告上交时间:一般事故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五天。
3、不论事故大小,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召开事故分析讨论会,本着“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调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教育,吸取教训,制定出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签署意见后,上报有关部门。一般事故由车间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微小事故由车间部门处理,报生产部备案。
4、发生事故后,视事故责任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及表现予以不同处理。对能主动承认错误,虚心检讨,领导批准,可以从轻处理,对隐蔽事故情节,推卸责任,嫁祸于人者,加重处分。
5、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制裁,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五)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人,公司应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过程中作出显着成绩的。
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举报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经核实,将给予举报一定的奖励。
2、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人,公司应给予惩罚:
1)、对发生人身、机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一经查证落实,按事故严重程度将给予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以行政记过和经济处罚。
2)、线路设备检修后,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或重大缺陷未按规定时间处理的,视其责任大小,给予当事人与工作负责人警告一次。
3)、在生产车间,发现作业人员未安公司着装,或其它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等行为,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一次。
(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管理制度
1、严格要求遵守特种作业安全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特种作业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知识。
2、每周二安全学习不低于半小时。
3、岗前必须参加脱产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经专人帮带实习,具备独立工作能力后方能上岗操作。
4、定期参加上岗证、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复审、认定、学习和考(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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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定
1、高处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软底鞋,扎紧袖口,衣着灵便;凡从事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须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合高处作业者,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3、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4、搭设悬挂的梯子,其悬挂点和捆扎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应有人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如必须站在移动梯子上操作时,应离梯子顶端不少于1m,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层上作业,站立位置距离基准面应在2m以下。
6、禁止在万能杆件构架上攀登,严禁利用吊机、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员。
7、严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脚手架和不稳定的结构上行走和作业以及在平联杆件和构架的平面杆件上行走,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时,应以骑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
(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九)安全值班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
并报告部门主管。
(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各部门对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5、各车间主管应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岗位、班组、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6、各车间主管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十一)用电安全、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明火作业管理:
1)明火作业要严格控制,各部门需要明火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明火作业前,认真检查作业现场,清除现场的可燃物,备有灭火器并有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3)不使用带病的设备进行明火作业。
4)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5)明火作业后,认真检查现场,确实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十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
4、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人员。必须按实际使用量报领化学物品,严格工艺流程,遵守操作规程、残渣和废水妥善处理。
5、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时发现异常和有不安全隐患时,速向单位领导和保卫处报告。
6、对于所接触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购买、保管等有关人员,必须掌握消防安全知识。
(十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灭火)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安全生产月奖励方案(汇总17篇)篇三
建立教育系统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突出隐患治理这条主线,以及学校安全管理政策,普及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努力创建安全、文明、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5月30日—6月30日。
成立学校“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
组长:王耀渔。
副组长:黄荣贵。
组员:各班班主任。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和动员阶段。5月28日—29日。
第二阶段:5月30日—6月25日,具体实施阶段。
主要内容:
1、在学校召开师生大会,出一期有关安全教育的黑板报,创造浓厚的“安全月”活动氛围。
2、在校黑板报专栏开辟“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专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月的开展情况。
3、召开班主任安全教育专题会议,以防火、防盗、防诈骗、防滋扰、放伤害等为主题内容的安全教育,指导各各班主任对本班全体学生开展安全常识普及教育。
4、组织一次火场逃生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观念。
5、对全校进行一次专题安全大检查。
第三阶段:6月26—6月30日,总结阶段。
2、各班要以班情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主题,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技能,增强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我校校园安全稳定。
3、活动结束后,各班级要结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总结安全工作的先进事迹和典型做法。
安全生产月奖励方案(汇总17篇)篇四
为切实加xx高速路政七大队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根据总队《关于开展高速路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赣路政办字〔20xx〕16号)部署要求,现特制定安全生产活动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以“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部、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营造良好氛围,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努力实现大队管理辖区内外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平安交通、人人有责。
6月1日至6月30日。
成立xx高速路政管理支队第七大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唐耀大队长。
副组长:钟云生支部书记。
成员:谢永东副大队长。
曾福福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谢永东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日常工作。
围绕活动主题,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平安路政”创建活动相结合、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
1、在办公楼和高速公路互通,悬挂安全生产月宣传横(竖)幅标语,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2、6月上旬组织大队职工及清障施救队观看主题宣传片《安全发展,成就辉煌》、警示教育片《伤逝》、《职责》,举办身边的事故案例展,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强化安全措施,提高安全意识。
3、预备在乡镇市集及学校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4、6月中旬将紧紧围绕“平安路政”创建活动的具体内容,利用各类媒体,全面宣传“平安路政”理念、文化,展示典型经验,夯实安全文化基础。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校园,“同唱一首歌”——学唱、传唱歌曲《生命守护神》,放映电影《零的神话》。
5、6月下旬将组织大队开展新闻作品和征文(警句、诗歌、论文等)创作活动,突出“平安路政”创建的社会性和互动性,形成人人关注、支持,个个参与、履责的创建格局。
安全生产月奖励方案(汇总17篇)篇五
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关爱生命、关注生命”的安全氛围,根据《湖北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通知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圆满完成公司“四无”安全生产目标,打造平安天神,迎接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推动公司生产、储存、运输、爆破服务一体化发展。
二、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6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6月1日至6月30日为安全技术规程强化月,6月11日至6月17日为安全文化周,6月13日至6月19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组员:
各部门正职为落实“安全生产月”方案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副职为落实“安全生产月”方案的直接责任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月”的日常工作。
五、活动内容。
(一)加强宣传,强化培训,营造氛围。
1、安全处负责在公司大门口悬挂横幅“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公司办公楼前悬挂横幅“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生产区大门口悬挂横幅“分分秒秒珍惜生命,时时刻刻注意安全”。
2、6月1日至6月30日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强化月”,自6月1日起各班班前会议的内容增加安全技术规程培训,规范班前会议程序,直接责任人为班长。
3、综合部负责在公司橱窗办两版安全专栏,安全处负责在生产区更新安全橱窗内容。
4、安全文化周期间组织全员观看安全月主题片《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警示教育片《人命关天》。
5、公司安委会、工会、团委联合举办一次安全知识竞赛,主要内容为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分九个代表队参加,班长带队,全员参与,设立一、二、三等奖,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二)加强排查,强化治理,升华管理。
1、公司安委会于6月20日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大检查。
以防暑降温、“三违”、“四超”为重点检查内容,对查出的隐患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按期完成。
2、加强干部值班的监督检查。
车间生产副主任带班检查;中层干部中班跟班巡查;经理级领导中班督察;专职安全员跟班检查,逐步形成安全检查日常化、标准化、常态化。
3、强化六级巡查,认真落实各级责任,及时整改隐患,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4、专职安全员每逢“零”日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接地线、防雷设施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效验,确保安全设施时刻处于备防状态。
5、设备处负责对生产线超温、超压、断流报警设施及连锁装置进行监测和效验,出具监测报告单,并交与安全处存档。
6、安保部负责完成对视频监控的升级改造,确保视频上传清晰、完整、无遗漏。
7、运输分公司严格执行运输“三检制”,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严防“三超一疲劳”现象。
8、四车间提高服务质量,严把食品质量关,做好防暑降温材料的供应工作,合理调节生活,确保员工放心就餐。
(三)加强演练,强化处置,提高能力。
1、安全处负责对全员进行消防栓、灭火器、雨淋系统、快速供水系统使用方法及应急处置基本知识培训。
2、公司安委会负责在应急预案演练周内组织一次火灾事故应急疏散模拟演练,生产车间全员参与,通过演练进一步提高全员的应急疏散能力。
3、安全处根据演练存在的问题补充、完善并修订公司《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六、活动要求。
1、强化宣传,树立“安全无小事,抓大不放小”的安全理念,将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健全公司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举措,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实现“以月促年”的目标。
安全生产月奖励方案(汇总17篇)篇六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学校各方面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关系到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激励我校全体领导、教职工加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人人都主动关心安全,个个都自觉重视安全,明确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奖惩分明,特定本制度。
1、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应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中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中。
2、各部门、年级组、教研组负责人也是不同层次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每学年与第一责任人签订一次“责任书”,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工作、活动过程中的监管,出现一般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出现重大事故或造成较大影响,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3、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的安全防范意识。要求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是对学生的上学、课间活动、集会、放学等提出具体的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学校与班主任每学年签订一次“责任书”。
4、因缺乏安全教育和疏于管理,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的责任,其班级取消评比文明班、先进集体等资格,并与班主任学期考核奖挂钩。
5、全体领导、教师都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义务和职责。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照职责范围,定时检查及时处理事故的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6、凡学生携带对生命安全有危害的物品(如:刀具、弹弓、尖锐器物、火炮、火、有毒物品)或发生学生打架斗殴现象,目击领导、教职工(含聘用人员)有责任进行教育、制止。若目击者不理不问,造成一定后果,经查实,相关目击者师德考核分为零分,同时与其月奖、学期奖挂钩。
8、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教师教育学生方式简单、粗暴而造成的事故,并酿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教师的责任,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同时与其月奖、学期奖挂钩。严重者,按教育局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9、教职工(含聘用人员)在工作中要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违规操作,擅自蛮干,造成任何后果由本人负责,学校还要追究其赔偿责任,并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和校舍资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检查防范。
(三)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决定要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学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区教委和相关部门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方案 ,并配合实施排危。
(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集会、外出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安全和学校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二、考核奖励
1、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惩。
2、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对班主任实行月考核、月奖惩制度。
4、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5、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6、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三、责任追究
1.学校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中心小学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依据规定对直接管理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追偿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处理意见。
2.学校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3.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检察、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并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4.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处,加重处理。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月奖励方案(汇总17篇)篇七
奖励可以激励人们继续保持一种好的行为,对于安全生产的单位应该进行奖励通报。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生产奖励通报,供大家参考!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x年,全区上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强化组织领导,构建长效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有效地减少了事故的发生,保持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发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调动全区上下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大明宫街道办事处等19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三桥街道办事处和六村堡街道办事处2个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单位、等35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做出新的贡献。全区各单位、各企业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巩固和扩大安全生产成果,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开展“打非治违”,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我市安全生产事故4项指标全面下降,杜绝了一次死亡xx人以上重大事故,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市安委会对全市18个区县(市)和54个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共评选出20个优秀地区、部门和企业,51个达标地区、部门和企业。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优秀地区和部门。
(一)优秀地区xx个。
依兰县五常市方正县宾县通河县。
平房区双城市尚志市松北区阿城区。
(二)优秀部门(企业)xx个(不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人防办市城建委市卫生局哈海事局。
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
市法制办哈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二、达标地区和部门。
(一)达标地区8个。
(二)达标部门(企业)43个。
三、对优秀地区、部门和企业,达标地区、部门和企业的表彰奖励。
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有关规定,市安委会决定:
(一)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地区行政“一把手”奖金xx000元;主管副区、县(市)长和安监局局长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参照奖金额度的50%执行。
(二)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部门行政“一把手”奖金5000元;主管副职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参照奖金额度的50%执行。
(三)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企业行政“一把手”奖金5000元;主管副职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安技员,参照奖金额度的50%执行。
(四)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达标地区行政“一把手”奖金5000元;主管副区、县(市)长和安监局局长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参照奖金额度的50%执行。
(五)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达标部门行政“一把手”奖金3000元;主管副职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参照行政正职奖金额度的50%执行。
(六)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达标企业行政“一把手”奖金3000元;主管副职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安技员,参照奖金额度的50%执行。
以上所有奖金参照执行的部分,均由本地区、本单位自行解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的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在20xx年联合发布的《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安监总办字〔20xx〕139号)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全监管总局。
财政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xx,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稳步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源头治本,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持续平稳态势,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荣获20xx年度全省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优秀等次。成绩的取得,是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鹤政〔20xx〕27号)文件,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浚县政府、淇县政府、淇滨区政府、山城区政府、鹤山区政府、市安监局、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各奖励10万元,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各奖励5万元,对安全河南创建先进单位各奖励2万元。奖励资金由市政府财政列支,用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力争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创新,提升安监水平,努力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我市加快生态活力幸福之城建设进程,迈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步伐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20xx年3月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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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奖励方案(汇总17篇)篇八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本条是有关对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规定。
一.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为保证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贡献,国家应当给予奖励,彰显他们的事迹,在全社会树立榜样,以鼓励和提升人们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努力工作的积极性。这对于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有积极的作用。
二.按照本条规定,凡在以下几个方面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由国家给予奖励:
1.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例如,透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发明了新的安全高效的机器、设备、工具;或者对原有的机器、设备、工具做了改善,显著提升了安全性能;或者改善了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改善了工艺方法,大大减少了作业中的危险性;或者发明了新的更为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品等等,从而使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条件有显著提升的,都应给予奖励。
2.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例如,及时发现、消除了安全事故隐患,防止了重大事故发生的;明确提出了先进有效的事故预防、控制方法等等。
3.参加抢险救护作出显著成绩的。在事故的抢险救护工作中尽职尽责、见义勇为、不怕牺牲、不畏艰险,为抢救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作出重要贡献的。
三.受奖励的主体,既能是单位,也能是个人,只要在上述几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都应依法给予奖励。
奖状,并发给奖金。一等奖的奖金数额为8000元,二等奖的奖金数额为4000元。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奖金由国家经贸委颁发;三等奖奖金由获奖单位自行安排颁发。
对在有关安全生产的发明创造、科学技术研究方面有重大贡献,贴合国务院19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规定的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获奖条件的,由国家授予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
当然,企业事业单位也应当按照本单位内部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群众和个人给予奖励。
五.奖励的方式能包含:
(1)荣誉奖励,如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奖旗,记功、通令嘉奖等。
(2)一次性物质奖励,如发给奖金,奖励住房、汽车等实物。
(3)给予提职、晋级奖励。这些奖励方式,能共同采用。
安全生产月奖励方案(汇总17篇)篇九
为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扎扎实实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增强和鼓励公司职员及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保证实现安全管理预定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和举报事故隐患可采取书信、电话、口头和委托他人转告等方式,报告人或举报人应对事故隐患进行确切的描述,提供线索或必要的证据,安全隐患提倡实名举报,便于及时核对、查处和消灭隐患。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公司安全管理实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营班子、相关管理生产人员全员奖惩挂钩的`办法,促进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激发工作积极性。
二、本公司经营范围内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任何个人均有权举报。
三、公司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基金,对发现,排除、报告和举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1)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者;
(3)工作认真负责,维护安全生产,贡献较大的安管人员;
(4)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后对安全工作确有贡献者。
四、物质奖励标准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由公司负责安全的部门具体实施,实行一事一评,一事一奖励。
六、公司要对举报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做好记录,并通过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事故隐患进行核实并及时处理,对核查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负责人或单位限期整改,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报告人或举报人答复。
七、为了维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工作的严肃性,报告或举报的事故隐患应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公司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通过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
书信地址:
传真:
安全生产月奖励方案(汇总17篇)篇十
1、奖励的种类:表扬、记功、晋级、记大功,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2、惩罚的种类:批评、撤职、留用查看、开除,在给予上述惩罚的同时,可以处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各部门、车间总负责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成绩突出者。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重大革新、在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者。
3、生产操作人员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要求,在防范事故发生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协助各部门、车间抓好安全生产,成绩突出者。
5、其他员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者。
1、根据检查人员的`检查记录、日常巡查记录,每月对各部门、车间进行依次量化考核评分,对成绩第一名的有关部门总负责人进行奖励,金额为100元。
2、各部门、车间对本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作出显著贡献、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技术人员、生产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每月可视情况给予1―3名员工进行奖励,金额掌握在20―50元。
3、对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当年职责履行情况,作出贡献大小,每年经厂长批准,奖励一次,奖励金额由单位研究决定。
4、各部门、车间对本单位的安全员、防火员,根据作出贡献大小,每年由部门、车间总负责人批准奖励一次,奖励金额由各部门、车间决定。
5、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特别重大成就的有关人员,可以给予额外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单位研究决定。
1、发生工伤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
3、生产现场管理混乱、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责任人。
4、发现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或经上级检查发现,未按规定期限、规定标准整改事故隐患的有关责任人。
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等。
1、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车间,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车间总负责人处以200--20xx元罚款。
2、对发生死亡事故的部门、车间,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车间总负责人处以20xx--20000元以上罚款。并接受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检查人员的检查记录、日常巡查记录,对存在隐患和问题的部门、车间,要求限期解决,逾期未整改的,对部门、车间的总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对下次检查仍未整改的,处以200元罚款;第三次检查还未整改的,报告厂长进行研究处理。
4、检查人员在工作现场直接发现的“三违”行为,按照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对一般违章员工的经济处罚,每次掌握在20―100元。
安全生产月奖励方案(汇总17篇)篇十一
一.根据《公司山安全条例》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规定关,为加强公司广大职工的安全工作职责感,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二.安全工作受表彰,奖励的单位、个人,务必全面完成公司内生产计划和任务,工作质量贴合要求。
三.本条例实用于公司各单位及全体职工。
奖励。
一.对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20—200元特殊贡献奖励。
1.模范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2.发现险情,立即报告并积极参加和采取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者。
3.对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研究,新技术应用及小改小革,取得显著效果者。
4.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明确提出合理化推荐,收到显著效果者。
5.事故抢险有功者。
二.生产班组、职工个人的奖励。务必有生产车间申报,并把奖励原因写清楚,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公司部审批。
处罚。
一.凡本公司职工违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论是否造成事故,都应区别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行政处分,必要时追究相关领导职责。
二.任何安全事故要依据安全生产职责制和安全规程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职责者和直接领导给予罚款10—100元,个性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有下列状况之一者,视情节给予5—50元的罚款。
1.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者。
2.违犯安全规程规定者。
3.不坚守岗位,脱岗、睡岗、串岗者。
4.对安全管理,故意刁难,不听劝阻者。
5.劳动保护品穿戴不齐者。
6.无证操作或操作非本职工作者。
7.对已明确提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者。
8.作业场所照明不良、无排险工具,或带险作业者。
9.不遵守爆破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制度者。10.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歪曲事实者。
11.要害部门非工作人员进入,在岗人员不制止者。
12.损坏安全、环保标志和设施者。
13.不按规定交接班,无交接手续,不填写接班记录者。
14.工作场所存放物品者。
15.间断作业的岗位,无人接班者时未切断电源、熄灭火种、清理好工作场地者。
四.有下列状况之一者,视情节罚款5—100元和赔偿直接经济损失2—50%。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设备操作不贴合安全要求而造成事故者。
4.工作职责心不强或工作过失造成事故者。
5.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者。
6.爆破作业,不遵守规定制度造成事故者。
7.因执行交接班制度不严造成事故者。
五.未尽事宜,参照安全生产有关方面的法规、法律酌情处理。
安全生产月奖励方案(汇总17篇)篇十二
安全生产,是保障社会各行各业稳定繁荣的大前提。安全生产地方性立法,主要是从地方的层面,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提出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法律法规的过程。下文是安全生产奖励请示,欢迎阅读!
市政府: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环境,在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市政府被省政府评为“20xx年度全省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为肯定成绩,表彰先进,今年省政府划拨5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对各类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对评为“20xx年度全省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的市州政府分别表彰25万元,同时要求各市州政府要认真贯彻《湖北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xx]81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各类先进的表彰力度。为认真贯彻鄂政发[20xx]81号文件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参照省政府奖励作法和额度比例,结合我市实际,现提请市政府划拨表彰经费60万元,专门用于对全市20xx年度安全生产各类先进的表彰,其中: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每家奖励2万元(18家),合计36万元;安全生产红旗单位每家奖励1万元(20家),合计20万元;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每人奖励600元(64名),合计3.84万元。
妥否,请批示。
xx。
xxxx年xx月xx日。
区政府: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区上下共同努力下,20xx年度,全区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都有较大幅度下降,各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在市考区目标中,列市内四区第一、十二区市第二。根据区长办公会意见,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区安委会拟对全区70个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90个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特申请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奖励费用肆万元整(40000.00)。
当否,请批示。
xx。
xxxx年xx月xx日。
县人民政府:
我局作为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20xx年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平稳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我局人员不足,经费紧张的矛盾十分突出。年初,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明确要求,县财政要安排安全生产专项经费20万元,但实际只安排了10万元(其它县区均已安排20--30万元不等),再加之我局非税收入偏少,导致入不敷出,到目前为止已欠各项费用十余万元。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特请示,根据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追加安全生产专项经费10万元人民币。
当否,请批示。
xx。
xx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月奖励方案(汇总17篇)篇十三
1.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鼓励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xx第709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向调度室或安监站举报。
3.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举报电话:xxxxxx(24小时值班)或传真电话,并在公司设有举报箱。
4.公司调度室值班人员(24h值班)必须按照《安全举报登记表》的内容要求进行记录。在24h内将收集到的有关举报材料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并由分管领导责成安监站协同相关部门核查、督办、确认举报事项,确保每一项举报均能在30日内办结,以鼓励全员参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5.举报内容。
(3)矿井及地面生产重大安全隐患;
(4)其他经山西鑫飞集团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
6.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安全检查未被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7.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公司安监站负责依据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
9.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10.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11.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安监站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者,视为放弃权利。
12.为了便于查证,鼓励实名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在举报内容进行转批的过程中必须隐去举报人的.一切信息。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厉查处泄漏举报人信息和打击举报人的行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安全生产月奖励方案(汇总17篇)篇十四
(一)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目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罚款处理并通报批评,如造成经济损失,百分之百进行赔偿。
(二)在禁烟、禁火场所,发目前违规吸烟、用火的行为,发现后要严格处理,如造成严重事故的要除名并追究其刑事职责。
(三)对在生产中有实用价值的推荐、设备改善,公司予以奖励。
(四)公司对于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者给予奖励。
(五)在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六)总经理在年度生产计划中,应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基金,由财务部保证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奖励方案与办法,安全技术部草拟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工会监督执行。
(七)安全生产奖励,应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与整改,安全生产技术进步,事故应急处理、班组安全生产竞赛等方面结合起来,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产奖励,应同安全生产“五同时”工作相结合,是企业激励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务必到达长效化、制度化的.要求,同时要做好安全生产奖励的档案工作。
安全生产月奖励方案(汇总17篇)篇十五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保证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实行奖励:(一)负伤率在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率在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费率在1.5%0以下的单位,按所降部分的30%进行奖励。
第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奖励费用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损失的。
(四)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明确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六)安全奖励应根据责任大孝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章处罚规定。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的比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计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计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各级责任人,应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情况研究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处罚:。
(一)负伤率超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率超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费率超1.5%0的单位,按所超部分的30%进行处罚。
(二)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被罚款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项目部,责任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项目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处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月奖励方案(汇总17篇)篇十六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全体员工。
3.1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3.2安技部门负责安全奖惩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负责奖惩档案的建立。
3.3 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3.4 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1.1
4.1.1.1职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
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按照《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4.1.1.2安全管理
4.1.1.2.1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1.1.2.2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1.1.2.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1.1.2.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1.1.2.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1.1.2.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1.1.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1.1.3其它事故考核
4.1.1.3.1发生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等其它事故按有关单项考核规定处理。
4.1.1.3.2具体考核未涉及到或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有冲突之处,按当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执行。
4.1.2
4.1.2.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4.1.2.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1.2.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1.3
4.1.3.1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1.3.2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4.2.1
4.2.1.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2.1.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4.2.1.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4.2.1.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2.1.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4.2.2
4.2.3
4.2.3.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安技部门,经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通过。
4.2.3.2先进车间由安技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公司领导审批执行。
4.2.3.3对第4.2.1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班组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5.1公司应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财务部门建帐,公司安技部门直接控制使用。
5.2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一章 奖惩制度
第五十二条 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十三条 对于有下列十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性奖励:
2、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5、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6、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而身心受到伤害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7、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在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8、对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0、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顶。经常性奖励以发给奖金体现,奖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为1000元。
第五十四条 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开除。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第五十五条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1、 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
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的;
在要求禁烟的仓库等地随便吸烟的;
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攀折、损坏、挪用厂区树木、花草的;
厕所、浴室、洗盥处用水后龙头不关的
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
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旷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在本厂范围内干私活的;
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员工宿舍使用电炉及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的;
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1) 旷工一天的;
(2) 谎报虚报考勤的;
(3) 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 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5) 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
(6) 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7) 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8) 有损害本厂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
害本厂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9) 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10) 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11) 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
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
(12) 占用、挪用本厂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对违反(7)(8)(9)(10)(11)(12)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第五十六条 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辞退、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机关处理。
1、 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 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 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厂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 擅自挪用本厂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 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厂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 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 经营违反本厂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 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 偷窃本厂、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 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3、 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安全生产月奖励方案(汇总17篇)篇十七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增强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持续改善,保障健康安全”的方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
2.1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新员工、合同工、临时工);
2.2外来人员(外单位来公司业务联系、施工、培训、学习等);
2.3转岗、顶岗、脱岗人员。
3.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员工、临时工入厂一级安全教育;
3.5各生产班组负责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协助上级部门实施各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6财务部负责保障教育资金的落实。
4.1入企业教育
4.1.1一级安全教育
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综合管理部、行政部对新入厂员工进行一级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相关事故分析、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职业卫生防护知识等,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单位。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1.2二级安全教育
由各单位第一负责人负责,教育资料包括:厂安全生产制度、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相关事故教训、安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组。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1.3三级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工段长)负责,教育资料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生产设施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职责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预防措施、相关事故案例、安全设施装置、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器具)消防器材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4.2特种作业教育
4.2.1由综合管理部组织特种作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务必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4.2.2特种作业人员须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4.3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务必进行有关安全培训,经所在地设区的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4变更培训
各单位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
4.5事故教育
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6大修或关键、重点部位检修前教育
各单位在大修或关键、重点部位检修前,各单位要组织并实施相关人员的专门安全教育。综合管理部进行监督检查。
4.7转岗、顶岗、脱岗人员教育培训
员工转岗、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6个月以上者,务必由厂、班组进行相关资料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8外来人员培训
4.6.1外来施工人员务必经综合管理部和行政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资料包括:公司生产特点、相关制度、相关规定、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救援等资料,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发放入厂证。
4.6.2外来参观、学习、业务联系人员,须由相关单位进行相关安全制度、规定厂及注意事项培训教育。
4.9日常安全教育
4.9.1综合管理部协助公司安委会制定并实施公司级日常安全教育,教育对象包括公司级、厂级领导及安全员,教育资料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典型案例讨论及其他相关资料。
4.9.2各单位组织制定本单位日常安全教育、班组安全学习计划,班组安全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所有人员务必参加,教育资料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厂安全规章制度、典型案例等相关资料。
4.9.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班组安全学习,综合管理部和生产厂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状况,在活动记录上签字。
4.9.4公司安全培训是全员培训,任何人缺席均需进行补培训。
4.10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4.10.1公司各部门要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记录培训时间、资料和考核结果。
4.10.2公司、各单位要根据生产需要,确定培训目标,指定培训计划并实施,培训计划变更要有记录。
4.10各部门要对培训教育方式和效果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到达培训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