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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巡警月度工作总结 中秋国庆黄金周旅游的工作总结篇一
今年中秋国庆旅游黄金周在喜庆、欢乐、祥和的热烈气氛中圆满落下帷幕。国庆、中秋长假是我国第**个黄金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旅游局积极与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精心组织,假日旅游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实现了“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
全县共接待游客25.5万人次,同比增长45%。三大景区接待游客13.89万人次,实现门票收入108.03万元。其中,景区接待游客10万人次,同比增长50%,实现门票收入100万元,同比增长55%;景区接待游客0.82万人次,同比增长12%,实现门票收入8.03万元,同比增长17%。
(一)假日经济持续升温,旅游带动作用凸显。节日期间,全县旅游饭店、大型商场、商业步行街、特色餐饮、休闲娱乐等场所消费需求旺盛,游客擦肩接踵,呈现出繁荣的节日景象。
(二)传统景区魅力不减,新兴景区倍受青睐。、两大龙头景区,吸引了众多游客。此外,、中国古典工艺家具博览城等景区异军突起,游客接待大幅增加。
(三)自驾车旅游强势增长,出游方式多样化。全县主要旅游景区(点)自驾车游客明显增加,尤其是有组织的自驾车明显增多。在、中国古典工艺家具博览城等景区停车场可以看到,游客出行工具以小车、面包车居多,而旅行社组织的大巴车、中巴车则相对极少。
(四)客源市场扩大,旅游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根据车牌号和问询调查等情况分析,客源范围从以前的、和等周边城市为主拓展到、等省内城市。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是搞好黄金周工作的重要前提。县委、县政府我县旅游业发展空前重视。由常务副县长主持召开全县假日旅游工作会议,精心组织部署。全县旅游系统、各相关部门和乡镇都对黄金周工作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形成了齐抓共促假日经济的强大合力。县旅游局及时制定了“十一”黄金周工作总体方案,启动了假日旅游工作运行机制,建立了24小时值班的假日旅游指挥部确保了此次黄金周旅游的平稳有序。
(二)加强监管、狠抓安全是搞好黄金周工作的重要保障。我们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假日办关于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不懈地把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在“十一”黄金周前夕和节日期间,我们多次会同工商、卫生、公安、消防、安监、物价、交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分别对景区景点、星级饭店、旅行社、车站、机场、码头等处进行了旅游安全质量和旅游市场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实现了“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无事故。同时,及时妥善处理旅游投诉,有效维护了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坚守岗位、拼搏奉献是搞好黄金周工作的重要因素。黄金周期间,全县旅游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一切为了游客”的宗旨,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发扬连续作战、拼搏奉献的精神,主动放弃与家人团聚,加班加点,昼夜奋战,为搞好假日旅游付出了辛勤劳动,圆满地完成了假日旅游各项工作任务。
特巡警月度工作总结 中秋国庆黄金周旅游的工作总结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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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肉类食品安全整治,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为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我局根据本县实际情况,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标本兼治,全面加强对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
1、全面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管,提升整体水平。
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厂各项管理制度。我局根据《河北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自9月12日起利用一周时间对各厂进行重新整改。督导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按照省商务厅下发的《生猪定点屠宰厂管理制度范本》,结合经营实际,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进行生产和管理。
对全县四个生猪屠宰企业实行重点监控,派驻执法人员全程监控屠宰过程,提高肉品检验工艺,确保合格肉品出场。其次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把握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对全县外来肉品逐一核查,查来源、查手续、查资质,杜绝不合格肉品进入我县。针对当前瘦肉精问题,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标志管理制度,严厉打击不法屠宰企业低价倾销劣质猪肉现象。我们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肉品品质检验相关证章制作式样的通知》和省厅下发的《关于加快生猪定点屠宰厂、点审批,强化肉品品质检验标志管理的通知》,对在我县经营的雨润、众品、千喜鹤、双汇等外阜肉实行备案管理,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备案标准提供相关材料,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质量标准,规定生猪产品进入市场流通的条件,加强流通领域的监管。我局对我县肉品批发市场9家经销摊点进行了检查,按规定与各摊位签订销售协议,实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等管理制度。与此同时我局对以上4种品牌的代理商提出了要求,禁止其销售的肉品摆摊销售,必须配备冷鲜柜储藏销售。目前我县肉品市场趋于正常,市场肉价稳定,质量安全。
建立完善屠宰环节统计台帐制度和肉品质量可追溯制度。督导所有定点屠宰厂,必须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台帐格式,如实填写相应内容,建立起从生猪进厂到肉品出厂各个环节的质量责任可追溯制度。
2、集中力量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
为确保两节期间肉品安全,商务局整合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检查的频度和力度,形成并保持对违法违规屠宰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农贸批发市场和乡村的.私屠滥宰进行重点整治,两节期间共出动执法车辆4部,执法人员20余名,在坚持每日巡查的同时,集中力量开展了2次大规模行动,检查销售摊点120家,定点厂4个,共查处私宰案件2起,没收非法肉品40余斤。通过近期的集中治理,我县县城和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分别达到100%和95%,对私屠滥宰查处率达到100%,对生产注水肉病害肉查处率达到100%,有效的遏制劣质肉、问题肉流入市场,确保两节期间广大消费者的食肉安全。
二、强化监管,抓好酒类市场整顿
商务局根据我县酒类流通的实际情况,明确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严格管理的理念,以深入惯彻《酒类流通营理办法》和两个规范为核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市场,保证酒类消费安全。多措并举,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行为。具体工作中我们搞好3个结合,集中打击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全面打假与重点打假相结合;宣传教育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确保人们喝上放心酒。多措并举,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行为。
两节期间我们采取集中打击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全面打假与重点打假相结合,明确了全县重点打假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牌,对假冒伪劣易发区和重点门店进行跟踪监管,同时延伸工作触角扩大检查范围,在重点抓好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基础上,向饭店、农村小卖部扩展,发现一处打击一处。近期查获假冒酒案件4起,查扣假冒就14箱,涉及二锅头、五粮醇等品牌。
对全县所有酒类生产销售单位进行大规模普查,摸清酒的来源、品种、有关证照,分类排队登记造册,为规范其经营行为,同时我们全面清理无证经营,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户,对乱进货、乱承销、明零暗批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期间共办理酒类零售证近30个,处罚无证经营户6个。
为深入贯彻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我们严格执行酒类随附单制度,规范酒类流通渠道,抓好酒类产品从批发到零售每个环节,真正实现酒类产品溯源保真。我局于9月2日对盛泰超市、城区12个名烟名酒店酒类销售专柜随附单执行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重点抽查了20多个品牌,16家供货商,未发现问题。
我局在全县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了暑期啤酒市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啤酒市场无证经营、明零暗批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啤酒的行为,同时重点检查生产、销售企业生产、销售的啤酒存在使用超过“b”字瓶安全使用期限的啤酒和非“b”字瓶的啤酒。一个多月来共出动酒类执法人员40多人次,检查制售酒类经营户6户,查处酒类违法违规案件2件,包括金威、燕京两个品牌,没收啤酒200件。
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商务局领导重视、行动迅速、工作扎实、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寻找不足,按照“标本兼制、着力治本”的方针,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这项工作向纵深开展,确保让全县人民过上一个安全、放心、快乐、祥和的中秋。
特巡警月度工作总结 中秋国庆黄金周旅游的工作总结篇三
一、深入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政治素养
一年多来,我认真学__方略、__和公司工作会精神、__省__公司关于节能减排的规定等文件资料、__董事长和__总经理在公司抗险救灾抢修复电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进深刻体会了“众志成城、顽强拼搏、不胜不休”的抗灾精神,理解了“办法总比困难多、不屈不挠、艰苦奋斗”的精神,这将是我以后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克服困难的有力武器。
除此之外,我还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来了解和学习政治时事,关注社会政治生活,对政治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不断努力学习,提高专业知识
在业务知识方面,我参加了网公司组织的营销工作创新培训和公司组织的营销相关技能培训。除了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我也虚心向同方公司和各供电局专业技术人员请教营销信息化、自动化相关知识,并结合工作需要,自主学习信息化、自动化的专业知识。此外,利用周末时间,攻读__大学信息与自动化学院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已基本完成了工程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使自己的理论知识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学习过程中注意总结收获,并在《__电业》发表文章。
三、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提升工作能力
(一)营销监控中心建设
营销监控中心是通过对客户服务系统、95598系统、负控管理系统、需求侧管理系统、调度mis、营销现场监控设备等资源的整合,建立了新的营销工作流程监控管理体系,真正实现端到端的管理,全面提高营销服务水平和层次。从年初建设开始,我参与了《云南电网公司营销服务中心系统建设方案》编写完善,建设过程中全程参与协调相关参建单位工作,并承担了监控中心的软硬件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系统投入试运行后,通过征求各部门意见,编写《营销服务中心系统需完善的内容》,年底组织监控中心验收,参与《__司监控中心后期建设思路》、《__x营销监控中心运行管理制度》、《__公司营销监控中心岗位职责》等的编写完善。至今营销监控中心已累计完成功能开发累计73项,其中业务功能63项,数据填报功能10项。在业务功能中,发供电模块23项、需求侧管理15项、营销经营13项、优质服务10项、其它2项。
(二)县级公司“一体化”工作
作为今年营销“三大工程”的全省营销信息“一体化”建设,我参与了《一体化客服系统推广实施方案及业务》、《__电网公司县级供电企业营销信息“一体化”业务流程规范(试行)》、《__公司县级供电企业营销信息“一体化”电费核算细则(试行)》编写完善。针对“一体化”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网络问题,参与《云南电网营销一体化网络系统建设项目书》编写完善,并参与组织实施。与现场技术人员一道参与“一体化”客服系统交流会,收集整理各单位对系统的意见和使用过程中的问题,编写完成《一体化客服系统常见问题解答》。目前“一体化”已完成66个县公司689个供电所抄、核、收三大核心模块的实施。
特巡警月度工作总结 中秋国庆黄金周旅游的工作总结篇四
第一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第三条
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加强计量管理,配备与其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保证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
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第六条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2的规定。
第七条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第八条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本办法附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第九条 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
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4中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计算。样本中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4的规定。
第十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允许短缺量以及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对因水份变化等因素引起净含量变化较大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在规定条件下商品净含量的准确。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时,应当充分考虑环境及水份变化等因素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产生的影响。
第十三条
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检查进行的检验,应当由被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进行。
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使用商品的包装时,应当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正确引导消费,商品包装尺寸应当与商品净含量的体积比例相当。不得采用虚假包装或者故意夸大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尺寸,使消费者对包装内的商品量产生误解。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保证计量诚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要求,对生产者进行核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颁发全国统一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允许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
第十六条 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生产者,违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的,责令其整改,停止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拒绝整改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经备案,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处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责令改正;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检验批货值金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本办法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一条 从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检验数据的。
(二)违反《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进行计量检验的。
(三)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开展计量检验的。
(四)擅自将检验结果及有关材料对外泄露的。
(一)预包装商品是指销售前预先用包装材料或者包装容器将商品包装好,并有预先确定的量值(或者数量)的商品。
(二)净含量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
(三)实际含量是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通过计量检验确定的定量包装商品实际所包含的量。
(四)标注净含量是指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在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上明示的商品的净含量。
(五)允许短缺量是指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的最大允许量值(或者数量)。
(六)检验批是指接受计量检验的,由同一生产者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一定数量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或者在销售者抽样地点现场存在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
(七)同种定量包装商品是指由同一生产者生产,品种、标注净含量、包装规格及包装材料均相同的定量包装商品。
(八)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也称c标志,c为英文“中国”的头一个字母)是指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式样,证明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的计量保证能力达到规定要求的标志。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同时废止。
特巡警月度工作总结 中秋国庆黄金周旅游的工作总结篇五
1、在国庆节前向全校学生发出倡议:要求幼儿园全园师生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以崭新的面貌迎接建国69周年的到来。
2、要求各班开一次以“童心唱祖国齐心迎国庆”为主题班会。讲解祖国几十年来的重大变化及现代社会中的英雄事迹,对学生进行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
3、“国庆节”期间各班积极利用板报开展宣传。学生通过查找资料,准备活动,更了解国庆节,认识到祖国是指全国人民赖以生存的家园,是我们共同的母亲,通过墙报宣传的方式为祖国庆祝生日,培养学生对祖国的热爱。
通过系列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开展,幼儿素质较以前有了很大提高,幼儿从中受到了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加了对祖国的感情,丰富了幼儿的课余生活,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2022幼儿园国庆节活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