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的内容应当简明扼要,言之有理,避免使用模糊或不当的措辞。在下面的范文中,您可以找到一些写作通知时常用的表达方式和句型。
秋季福建泉州泉港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优质18篇)篇一
(一)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清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二)体检时间:2018年11月7日至11月17日(星期天除外)每周二至周六上午参加体检,逾期不办理。
(三)体检地点:福清医院新院门诊二楼健康体检科。地址:福清融城清荣大道267号(检验检疫局路口往北200米)。
(四)体检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随带本人身份证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自行下载,按体检表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贴好照片)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将体检报告交医院。体检合格报告由申请人自行到体检医院领取,体检不合格者,由体检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六)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摄片)未完成体检项目或体检不合格的,不能参加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温馨提醒: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请在孕期或哺乳期结束后,再根据以后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七)注意事项:1.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咖啡、浓茶,勿食甜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空腹;2.女性体检如无法避开经期,请检前告知医护人员,并在“备注”一栏注明“经期”;3.着装以宽松轻便为主,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尤其是带有金属纽扣或亮片的衣服及有钢托和金属纽扣的文胸;4.女性须将头发全部盘至头顶;5.勿戴项链;6.有重大疾病病史者(指曾住院治疗或重大手术或需长期服药),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7.视力不能达到4.9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8.体检人员应尊重体检医院的安排,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特别要注意安全。
(八)体检费用由申请人向医院办卡缴交。
五、其他事项。
秋季福建泉州泉港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优质18篇)篇二
(一)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二)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申请人务必要填写正确的常用电子邮箱,以备在遗忘登录密码时,通过电子邮箱找回密码)。
(三)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注意正确选择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选择泉州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请选择所在县(区、市)教育局]。
(四)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五)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教育局现场办理。
(六)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七)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八)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秋季福建泉州泉港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优质18篇)篇三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到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东厅教育局窗口领取证书材料,不再另行通知(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二)教师资格认定应由本人依法提出申请。
福清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18日。
认定体检表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秋季福建泉州泉港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优质18篇)篇四
(一)自2018年9月1日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实施办法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精神执行,以往的相关体检标准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体检工作结束后,体检表应由体检组织单位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
(二)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受理方式按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属地办理。对于户口不在本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县区受理。
(三)现场确认时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核对申请表是否与系统中填报信息一致,申请表是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4.材料整理要求:各现场确认点应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所列顺序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我局将在官网上同步发布《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具体事项详见通告内容。
秋季福建泉州泉港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优质18篇)篇五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2015年6月,我厅召开专题会议布置今年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出台了《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教办综〔2015〕5号),做到职责清晰、责任到人、注重时效、突出重点。一年来,我厅信息公开内容更加丰富,公开形式更加多样,公开渠道更加畅通,形成了信息公开的稳定工作机制。
1、理清责任,及时公开三大清单。一是2014年12月、2015年7月,省审改办发布教育厅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后,我厅随即在门户网站开辟“行政权力运行专栏”。现已将60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审批5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处罚17项、行政监督检查22项、行政奖励5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49项公共服务事项和148项责任事项(其中多部门监管4项)全部在网上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主体、责任处室、追责情形等。所公开事项数量、名称与省里文件公布的保持一致。二是发布《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落实行政权力、公共服务、责任事项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将清单向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公开。三是要求本厅各处室严格执行清单管理制度,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实现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2、全程上网,保证办事便民透明。一是在厅门户网站上开设“网上办事大厅”,设立办事指南、文件公告、表格下载和咨询服务等二级栏目,方便群众查询。二是在厅协同办公平台上开设行政服务子模块,全部项目都集中网上办理,全面实现同步受理、办理、办结等功能,并同步动态显示办理进程。三是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实行全程网上动态审批,接受省级网上电子监察,打造“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形成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全程监督的网上运行机制,促进了事项办理的高效、便民、廉洁。截至日前,我厅2015年共办结的17件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决定书已全部在厅官网公开,在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上均可查询;共受理公共服务事项2617件47561人次,全部办结,即办率达53.1%,当日办结率达75%,按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3、持续注力,推动实行阳光财务。一是按照省政府、省财政厅有关要求,继续做好厅经费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的信息公开工作。我厅分别于2015年3月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8月公开2014年度部门决算。二是下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导、督促厅经费直属高校做好相关财务信息的公开工作。从2014年起,我厅经费所属高等学校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财务信息向社会公开,在我省率先实现二级预算单位财务信息对社会公开,推动学校实行“阳光财务”,增强了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监管力度。
4、全面推进,加大高校信息公开力度。2015年我厅继续督查全省90所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从高校2014-2015学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看来,各高校信息公开工作都有了长足进步。一是发挥网站主导作用。以校园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主阵地,不断完善网站建设,优化版面设计,整合功能模块。部分高校还开设了政策解读专栏,发布图解制度、专题解读等信息。二是拓宽信息共享渠道。通过学校各级各部门网站、各种会议、校报广播、新闻发布会、宣传橱窗、年鉴、简报、档案等多种形式,特别是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快速、高效、互动性强的特点,为师生员工和社会群众提供更全面、便捷的实时信息服务。三是加大重要信息公开力度。重点领域的信息设置专栏重点公开。以制度为准绳,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学校章程、招生政策、工作程序、报考指南、录取流程、职务聘任办法、财务收费标准等各类规章制度汇编成册,通过学校oa办公系统、校园网多渠道及时发布供师生查看。以宣传为渠道,扩展信息公开范围,加深信息公开深度。在招生工作中积极印制招生宣传材料、设置招生宣传专栏,更新“阳光高考”和“高考直通车”等信息平台、参加电视台访谈和网站在线答疑等,以服务考生为宗旨,加班加点做好信息的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以监督为保障,实现阳光治校。2014-2015学年各高校在学校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64807条,网络点击量数以千万。
5、设置专栏,加强信息解读回应。在网站首页设置政策解读专栏,栏目下细化分为“省政府政策解读”、“部门政策文件解读”、“其他政策文件解读”等子栏目,并纳入省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监察。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厅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明确解读范围,建立起政策解读常态化工作机制并纳入督导和绩效考核。依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拟稿处室起草文件时同步制定解读方案,通过运用图标、图解、视频等丰富的形式,使政策解读可视、可读、可感。更接地气。今年我厅发布政策解读4条,转载省政府、教育部及其他部门政策解读53条。
6、完善机制,拓展主动公开内容。一是进一步细化并更新了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对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进行了公开,2015年已公开85项提案和建议。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均明确标明公开属性。主动公开的信息,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沟通确认后方可公开。三是稳妥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受理、审查、答复、保存备查等各环节的流程,遵循“依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明确了各环节办理时限,确保法定时限内有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地答复申请。及时将非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登录电子监察系统,接受电子监查。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答疑解惑工作,告知救济途径,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总结和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2015年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2件,办结12件,答复网上咨询252条,接听咨询电话13457个。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5年度,我厅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2条。除教育系统内部具体工作安排、材料报送等不涉及公共服务的文件不公开外,其余涉及公共服务类信息经保密审查后全部主动公开,并抄送省图书馆和省档案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主要类别:机构设置、政策文件、发展规划与计划、统计数据、财政资金、人事信息、办事指南、收费规定、应急管理、政府采购等。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教育厅门户网站厅办公楼一层led滚动屏幕、行政服务中心专用触摸屏、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和省图书馆和省档案馆查阅场所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2015年对门户网站进行普查整改,关停一批长期没更新的项目,页面布局更加合理,栏目设置更加多样。2015全年省教育厅网站发布信息11026条,答复办理厅长信箱、在线咨询、监督举报、效能投诉等公众参与栏目2557条。开展在线访谈122期,网上调查9次、意见征集5次。微博公开信息105条,微信公开信息621条,召开新闻发布会7场,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576401次。
(四)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在网站首页设置政策解读专栏,2015年我厅发布政策解读4条,转载省政府、教育部及其他部门政策解读53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2件,其中,3件通过网上申请,9件通过信函申请。截止2015年12月31日均全部答复,其中,1件已经公开,3件同意公开,1件部分公开,5件属于“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2件涉及国家秘密不予公开。均通过邮寄文件、资料或网上直接答复等形式,在规定的期限内完结办理,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申请均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渠道。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厅尚未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因申请人不服我厅的信息公开答复,提起行政诉讼2次。一审二审均维持原判。
六、信息公开工作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方面。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不断增加的对政府信息的需求,督促着机关干部要不断深入和提高对信息公开的理解和认识。如何落实政策解读这一项新任务,需要不断摸索;如何加大“三重一大”信息的公开力度,需要更下决心;如何提升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还需要继续思考。
(二)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信息公开的范围可以不断加大,信息公开的形式可以更加丰富,信息公开的渠道可以更加拓宽。
(三)进一步加强力量配备。随着信息公开任务的不断增加,要求的不断提高,信息公开队伍一直比较薄弱,信息公开工作精细化水平上升难以迈出步伐,也导致对省属高校的督查无法及时跟进和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厅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积极探索新路子,为福建阳光教育再上新台阶作出新贡献。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
主动公开只统计信息公开目录数据,仅限于以本机关名义公布的带文号信息,不含直属单位和学校名义公布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
我厅受理依申请公开总数主要统计网上申请数和信函申请数,不含部分公民向业务处室当面或电话咨询所获取的信息。
秋季福建泉州泉港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优质18篇)篇六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统筹协调本地认定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提倡人性化服务,优化流程、简便手续,保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及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新政策、新规定的学习和掌握,提高其政策水平、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队伍。
(二)合理安排认定工作。为满足各类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要,各地应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在春季和秋季各开展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将认定时间安排、咨询方式等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告知,每次网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三)严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对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持有假学历证书、假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进行认定时,一律不得认定。
(四)统一体检项目标准。各县(市、区)要认真选择指定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作为体检医院,并将体检时间、医院地点、注意事项等及时在网站或媒体公布。要求承办体检任务的医院,要严格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的规定执行,不漏检不多检。
(五)使用好信息管理系统。各地要提高对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重视,指定计算机、usbkey钥匙、存储介质等物品的责任人,防止用户名、密码、机构、数据、不公开文件等信息泄露。根据闽教师〔2017〕13号文件要求,各地在公示结论时,不得公开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项目。
附件: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漳州市教育局。
2017年9月29日。
点击进入。
秋季福建泉州泉港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优质18篇)篇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统筹协调本地区认定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提倡人性化服务,优化流程、简便手续,保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及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新政策、新规定的学习和掌握,提高其政策水平、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队伍。
(二)合理安排认定工作。为满足各类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要,各地应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在春季和秋季各开展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将认定时间安排、咨询方式等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告知,每次网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同时,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今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在6月中旬公布,各认定机构要在上半年受理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三)严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对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持有假学历证书、假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进行认定时,一律不得认定。
(四)使用好信息管理系统。各地要提高对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重视,指定计算机、usbkey钥匙、存储介质等物品的责任人,防止用户名、密码、机构、数据、不公开文件等信息泄露。各地在公示结论时,不得公开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项目。
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或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陈秋华(电话:0591-87091282),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人张一娴(电话:0591-83781304)。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3月12日。
秋季福建泉州泉港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优质18篇)篇八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函〔2009〕47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教财〔2009〕19号)精神,从20起,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现将20秋季和年春季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考试。
(一)考试对象及要求。
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学历规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后续学历的.学习期间凡未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必须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补修。
2010年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共六科,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学科专业素质和综合实践能力,各科考试内容详见《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内容》(附件1)。
(三)考试时间。
(四)考试程序。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陆重庆市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并以打印或保存报名回执为网上报名成功标志。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
(1)社会人员在户籍或档案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事科;
(3)异地户籍但在当地工作,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在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事科。户籍和档案均不在重庆的考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现场确认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修学成绩合格证明材料;
(4)2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5)户口或档案证明材料。
3.组织考试。
由市教委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根据报名情况,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市教委在全市统一设置若干个考点。各考点负责教师资格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公布成绩。
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由市教委统一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上予以公布。
(五)考试收费。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函〔2009〕47号)规定:教师资格考试费300元/人。
(一)人员范围。
(2)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
(三)认定程序。
1.申请报名。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办理)于2010年4月21日-4月23日到所在区县(自治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试行)》和要求,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合格者,方能受理其申请。
2.资格认定。
(2)公布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5月上旬,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上统一公布经各级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
(3)教师资格证书编号。根据教育部统一使用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login/)编号的要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必于2010年5月15日前完成证书编号,并于5月20日-22日到市教委人事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4)证书发放和申请表存档。2010年5月30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始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并将通过认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存档。2010年普通学校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于2010年6月下旬发放。
秋季福建泉州泉港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优质18篇)篇九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等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就20厦门市在职教师、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请对象。
(一)已取得教师资格,但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工作需要应取得新的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人事关系在工作单位)的其他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任教学科(专业)原则上应与所学学科(专业)相一致。
(二)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相应的单科结业证书。
(四)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离开教学岗位5年以上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任教学科或专业与所学学科或专业不一致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五)身体条件: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人应到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要求按省教育厅闽教师[]3号文附件1)。
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体检表》(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时领取);
(三)《申请人思想品行鉴定表》;
(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及复印件;
(十)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管理的要求(厦委办发[]45号)凡通过自考和成人高考途径取得的第二学历(后学历)还必须提供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的《干部更改学历(学位)申报表》复印件,或到市人才中心进行学历认定。
(十一)本人二寸黑白免冠近照3张。
四、教师资格的申请与认定。
(一)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含民办)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局认定机构认真审核后,统一报送厦门市教育局认定。
(三)厦门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的教师资格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四)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于11月14―18日持有关材料向各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厦门市教育局认定的报名地点在厦门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地址:厦门市大连兴馆1号(和平码头对面,原厦门旅游学校校址),联系人:张老师,电话:2035405。
各区教育局应于11月20―24日将报厦门市教育局认定的申请人材料、《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员花名册》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送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五)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所在学校(单位),由所在学校(单位)转告申请人。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等进行认定,不得弄虚作假。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文件、申请条件、程序请查询《厦门教育网》,申请表可直接从网上文档下载中心的市民办事表格栏中下载,网址:
五、关于非师范教育专业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离开教学岗位5年以上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任教学科或专业与所学学科或专业不一致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需参加能力测试者应填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表》一式二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组织,各区教育局应于11月20日前将需参加能力测试的名单报送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至发布之日起执行,至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束后失效。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秋季福建泉州泉港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优质18篇)篇十
1.有关认定范围和对象、网上报名流程、现场确认等方面,严格按闽教师[2017]13号及泉教审[2017]9号文的规定办理。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更正为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请各校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将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调整时间告之申请人。
惠安县教育局。
2017年10月16日。
点击进入。
中国教师资格网:
中国教师资格网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入口。
秋季福建泉州泉港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优质18篇)篇十一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8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秋季福建泉州泉港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优质18篇)篇十二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2016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3.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秋季福建泉州泉港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优质18篇)篇十三
(一)网上申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1.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时,3.5x4.5cm);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秋季福建泉州泉港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优质18篇)篇十四
对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省部级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人员,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
3.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4.教育教学能力。
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需取得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并经过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秋季福建泉州泉港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优质18篇)篇十五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材料一份。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
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级学院、研究生院或学生处等学生管理部门加盖公章;高等学校教师由学校人事处加盖公章。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jszgeducn),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本人签字,其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存档,一份由申请人放入自己档案。
(三)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体检合格证明一份,必须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一年,2017年11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
(七)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八)蓝底2寸照片2张(规格:宽3厘米,高4厘米,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一致)。
秋季福建泉州泉港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优质18篇)篇十六
1.网报说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2.核对所填报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信息;。
4.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5.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附件: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方式。
寿宁县教育局。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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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师资格网:
秋季福建泉州泉港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优质18篇)篇十七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3.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原则上发证日期为2015年12月之前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建省或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秋季福建泉州泉港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优质18篇)篇十八
(一)信息发布:10月20日以前。各地要充分做好资格认定的各项准备工作,向社会发布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发布通知中不得包含认定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的网址及涉及信息系统安全的内容。同时,要明确网上申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现场确认、证书领取的具体时间。
(二)申请人网上申报。
1.10月30日—11月8日,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依据。
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和“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
(三)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申请人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不同分类参加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由各认定机构自行确定,申报人要关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上通知,按照各地通知要求报名、测试,测试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各认定机构网上公布,未能按时参加测试人员后果自负。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四)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地点:申请高中、中职教师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地点在呼伦贝尔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联系电话0470-8110237),时间为11月19日至11月27日(工作日),同时确认非师范类申请人,并发放“非师范类申请人参加素质能力测试的通知”,素质能力测试时间在11月29-30日期间组织,具体时间在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请关注各地教育局网站)。每个认定机构设置的网上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一份。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
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级学院、研究生院或学生处等学生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本人签字,其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存档。
(3)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提供教育教学能力印证材料:
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持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的申请人还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需要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确定)。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必须为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一年,即2017年11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持自行打印的《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到呼伦贝尔市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呼伦贝尔市蒙医医院(学府路19号,呼伦贝尔学院对面,联系电话:0470-3566772)进行体检。体检当日不得饮水、进食(3天左右出体检结果),11月8日-11月16日之间体检。
(7)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提交近期二寸正面红底免冠彩色照片三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所提供照片必须与申报表、网络上传的电子版照片同一底版。报名时电子版照片上传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格式。
各旗县教育(教体)局必须保存申请人提供的所有上述复印件材料,且保存时间不得低于5年。
3.证书制作发放时间:
为规范管理证书发放,各认定机构必须在认定工作结束后,需在10日内网上公示认定结果,40天内完成资格证书发放工作。具体时间各地自行确定。本人携带身份证,或委托他人带身份证和申请人身份证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