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春季教师上班通知范文(21篇)

时间:2023-11-02 作者:BW笔侠专业春季教师上班通知范文(21篇)

通知是一种文书形式,用以传达某项重要信息或要求行动。下面是一些写作通知的典型范文,希望对大家写作提供一些帮助。

专业春季教师上班通知范文(21篇)篇一

20春季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自今年开始,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为4月19日至5月12日,网络申报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据悉,本次认定工作分辖区进行。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及在绍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由绍兴市教育局负责认定。教师资格必须经现场确认。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请参加“绍兴市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申报初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请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确认时间为5月11日至13日,每天8:30-11:00和13:30-16:30。

专业春季教师上班通知范文(21篇)篇二

20春季浦东新区教师资格认定即将于3月1日开始,从今年开始,认定工作的流程将有较大的调整,统一由上海市教育人才网网上报名,分区县现场受理。浦东新区现场受理点为浦电路86号702室。

具体条件及办事流程请在2月1日起上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址:

注:

专业春季教师上班通知范文(21篇)篇三

全体教职工:

根据省教育厅、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20xx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部署,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教职工返校上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20xx年8月23日。

暑假期间未离开齐齐哈尔市域、从市域外抵返齐已满14天及现居低风险地区的单身公寓住宿教职工,无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不适症状。

检测时间:20xx年8月20日。

检测地点:学院卫生所检测点。

检测对象:暑假期间未离开齐齐哈尔市域及8月7日前(含7日)返回本市的教职工。

检测人员统计上报:各部门严格按照返校人员范围审核并统计参加核酸检测人员,填报《xx部门秋季学期返校教职工核酸检测统计表》(附件1),于8月18日11:00前发送至邮箱xxx。

1、全体返校教职工要持续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填报《齐齐哈尔医学院20xx年秋季学期开学前14天自我健康监测登记表》(附件2),监测期满将健康监测记录上报所在部门留存备查。

2、抵返齐未满14天的教职工要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监测期满持齐齐哈尔本地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向所在部门及学院疫情防控教工管理组申请入校。

3、未返齐教职工按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36号公告(附件3)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进行核酸检测,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抵返齐人员要主动配合执行隔离管控措施。

4、现居低风险地区的单身公寓住宿教职工,返齐后在校外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持齐齐哈尔本地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向所在部门及学院疫情防控教工管理组申请入校。

5、教职工要坚决落实属地和学院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不得瞒报市域外旅居史及行程;入校教职工要严格落实“防疫四宝”(扫码、测温、戴口罩、手部和鞋底消毒),不扎堆、不聚集、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餐、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袖遮挡,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专业春季教师上班通知范文(21篇)篇四

全体师生员工: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和《关于做好师生员工安全返校返岗准备工作的通知》(苏校防组〔20xx〕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就我校20xx年秋季学期开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9月15日之前不安排学生返校及20xx级新生报到。具体返校报到时间另行通知。所有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提前到校。

二、非20xx级新生,按原有教学计划自9月6日(星期一)开始采取线上教学方式上课。具体教学安排另行通知。

三、请全体教职员工提前做好线上教学及开学各项准备工作。所有符合返校条件的教职员工,返校上班时间为9月3日(星期五)。

1.目前已在徐州地区连续居住满14天,且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合格的教职工,报到前未再离开徐州大市的,可持身份证、苏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按时报到上班。

2.目前尚在徐州地区以外的教职工,在遵守当地防控规定的前提下,须于8月19日(含当日)之前返回徐州地区所在居所,返徐后须连续居家健康观察14天,已返徐但不满14天的教职工仍须居家健康观察满14天,健康者方可返校。

3.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返徐的教职工暂缓返校,返校前21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教职工暂缓返校。

四、请全体师生员工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形势及学校最新通知,严格遵守所在地及学校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确保人身安全。

因疫情形势变化或上级新规定对相关要求进行调整的,按最新通知执行。

专业春季教师上班通知范文(21篇)篇五

河北省石家庄市2010年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及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能力测试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

1、4月22日至23日,考试合格人员到“两学”考试报名确认点领取合格证,同时受理“两学”考试查卷(报名点填表)。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报名时间为4月27日至4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时请携带毕业证、身份证、“两学”合格证、近期小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4月30日,各区将高中阶段能力测试报名登记表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报名人员一律到市内五区教育局人事部门进行报名,地址如下:

(1)新华区教育局人事科:石家庄市友谊大街118号,电话:87823161。

(2)桥西区教育局人事科:石家庄市红旗大街155号,电话:89653018。

(3)桥东区教育局人事科:石家庄市大经街与东马路交叉口,电话:86093979。

(4)长安区教育局人事科:石家庄市谈中街1号长安区政府西院,电话:86662081。

(5)裕华区教育局人事科:裕华区政府院内,电话:86578970。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不得申请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党校学历暂不认定教师资格;双专科不能按本科认定教师资格。

3、5月17至18日,各区到市教育局领取高中段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准考证,19、20日,报考人员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5月22日上午9:00――10:30,申报高中、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笔试;5月23日,试讲、面试、答辩。5月26日,石家庄市教育人才网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二、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

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不需考试,按第三项中有关时间进行体检和申报材料。

三、其它有关时间安排:

1、体检:按照省教育厅通知精神,市内六区申报各层次教师资格人员,一律到市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驻县人员申报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由县安排体检;申报高中阶段资格人员,按以下时间,到市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地点:石家庄市交通医院(平安大街与中山路交叉口西北角,市一中对过)联系电话:85119725。体检时须带:身份证、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体检费35元,空腹。体检时间为当天上午7:30――11:30。

2、提交申报材料:6月1--4日,申报高中段教师资格人员提交申报材料,市教育局录入数据库。提交材料地点:石家庄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4窗口(槐安东路77号,槐安路与休门街交叉口东北角,乘车路线:66路到邮电园,39、49路到安建桥,电话:86137246)。

提交材料包括:(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1954年1月1日前出生者不作要求;(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六)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省教育厅统一格式);(七)户籍证明或任教学校出具的任教证明材料;(八)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九)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同底免冠半身正面蓝底照片3张;(十)电子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采集的'电子照片,其文件类型必须为jpg格式,电子照片文件必须以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命名,如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为101108198008084316,.申请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将采集的电子照片于2010年6月1日前发送到nhz5165@邮箱中,由于申请人没按要求采集照片而造成申请未通过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对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第五项不作要求。)。

提交材料具体时间安排:

6月1日(周二):新华、桥东、新乐、井陉、平山、灵寿。

6月2日(周三):长安、辛集、深泽、无极、晋州、行唐、鹿泉。

6月3日(周四):桥西、藁城、赵县、高邑、正定。

6月4日(周五):裕华、开发区、矿区、元氏、赞皇、栾城。

取证时间:下半年取证。具体时间、地点注意查看本网站通知。

3、7月3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将初中以下认定数据库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四、按照规定,高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厅认定,高中、中等职业、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区县教育局认定。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初中教师资格,由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笔试、面试、试讲等工作。

石家庄市教育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专业春季教师上班通知范文(21篇)篇六

(一)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资[2010]1号)精神,武汉地区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当地教育局申请教师资格,区教育局不受理应届毕业生的个人申请。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应主动与当地教育局联系,开通现场确认点,并按教育局要求做好现场确认和材料申报工作。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未开通现场确认点,或未按教育局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和统一组织申报的,教育局不受理其教师资格申请。

(二)申请人网报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其他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表格。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纸正反打印,要粘贴相片);。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8.个人照片一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9.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户籍在我区的申请人,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2)在我区民办学校(幼儿园)任教的申请人,提供由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申请人与任教学校(幼儿园)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任教学校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的凭据(公办学校教师和高校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上述材料)。

(四)区教育局指定的教师资格体检医院为黄陂区人民医院和黄陂区中医医院,申请人可任意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高校可统一组织应届毕业生在市教育局指定的医院体检。湖北省人民医院为我省终检医院,负责对有疑义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五)相关《体检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可在下面附件中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下载:

专业春季教师上班通知范文(21篇)篇七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2010年《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工作会议》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为了做好我区201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有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在认真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安排本地区、本部门201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认定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认真核对数据。

在以往认定工作中,个别地区和部门出现录入数据信息错误,严重影响了我区认定工作的质量。在今年春季认定工作中,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审核每一位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按要求录入,并仔细进行校对,必须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无误。

3.各盟市确定1-2个本次认证采用教师资格网上申报试点单位,于5月5日前向我处上报试点工作计划、试点单位名称以及相关工作安排。

二、时间安排。

2010年春季开网认定工作时间:5月10日―6月15日。

各盟市、旗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在6月10日前完成申请人员信息采集、材料审核、认定、编号及证书打印工作;受委托有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必须在6月5日前完成申请人员信息采集、材料审核、单机版采集数据上报工作;其他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等院校)必须在6月5日前完成申请人员信息采集、材料送审及单机版采集数据的上报工作。各认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认定工作,逾期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将关闭,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认定机构(在我厅申请认定资格的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上报材料的要求。

由我厅认定教师资格的'高职高专院校,在认定时,除提供《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教育部实施办法》(内教发〔〕64号)规定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对于后取得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2.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两个年度(含试用期)以上的聘任合同。

3.、20两个年度的教学业务档案。

其它认定机构本次认定要求单机版录入申请人员信息时需导入照片,请各认定机构按《认定用户使用手册》要求采集上传。所有附属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装订。

四、使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注意事项。

1.正式开展认定工作时,各盟市、旗县认定机构使用网络版系统登录网址是:/login/。

2.本批次认定工作正式开始前,需重新安装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及初始化。各盟市、旗县认定机构可于认定正式开始期间登录网络版系统下载新的单机版软件,各高等院校务必于5月9日前,从本地区、本部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电子邮箱中(必须是年秋季已在我厅人事处备案的电子信箱)查收本次认定工作所需的单机版安装软件及初始化参数文件。

3.各盟市、旗县认定机构务必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登录密码、密码卡,严禁将密码或密码卡透露给其他人员,若因密码泄露或丢失给认定工作造成损失,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无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请务于5月9日前与我处联系,以便安排材料送审时间。

5.各地区、各部门如在使用网络版及单机版系统期间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处联系,联系人:董飞,联系电话:0471-6203765,传真:0471―6260834,电子信箱:jiaoyuting@。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举报必须及时回复,认真处理,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

附件:教师资格网上申报试点单位网上报名工作流程。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专业春季教师上班通知范文(21篇)篇八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专业春季教师上班通知范文(21篇)篇九

各位家长:。

您好!

寒假即将结束,即将迎来新学期的开始,首先祝各位家长在新的一年里家庭幸福,事事如意!祝我们的孩子们身体健康,快乐成长!

先发一个出行通知,主要是针对北队的同学:

因和平路施工,我校西北门暂时关闭,西北门进出校园的学生请前往学校东北门,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见谅。在此建议各位家长采用绿色环保出行的方式接送学生,这样给您的交通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培养孩子社会责任感和环保意识。

我们即将于2月17日(正月十八)星期一开学,到时候报道和开学一天,提醒大家以下几点:

一、报道当日要穿着冬季校服,按时到校,两节课以后举行升旗仪式和开学典礼。

二、请家长帮助孩子带好假期各项活动的作业:阅读经典读后感可以qq传给我或者发我邮箱、儿童科幻画、自制花灯。(自愿完成,不强迫,但是有奖励哦!)。

四、请同学们按照咱们上个学期的预习要求及时预习第一单元,周一我将检查。请同学们将自己的阅读记录(只记录、不积累)、练字本准备好,如有多写的请将本子夹好,放在文件袋里,及时上交。

另外:

若有花灯和展板做好的,尺寸较大,孩子开学携带不方便的,可以提前上交,教室门已经打开了.

请寒假代为养护班级花卉的同学也将花卉带来,新的学期,也欢迎大家再带些新的花卉,补充教室的绿色植物。

专业春季教师上班通知范文(21篇)篇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新疆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新疆,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8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母语为汉语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九条要求的相应水平,即:二级乙等。

3.在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对母语为非汉语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实行民族汉考(mhk)和普通话水平等级双轨并行。即:母语为非汉语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即可用民族汉考(mhk)等级证书作为申请依据,也可用普通话等级证书作为申请依据。具体如下:

民族汉考(mhk)等级: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三级乙等;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达到mhk三级甲等;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四级乙等。

普通话水平等级:二级乙等。

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要求另行通知。

4.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试卷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

2018年起,《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有效期2年。2016年4月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在2018年春季认定中有效;2016年10月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在2018年秋季认定中有效。

5.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时间安排。

专业春季教师上班通知范文(21篇)篇十一

(一)各地(州、市)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将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宣传和公布。要特别注意将有关信息告知当地高等学校,确保高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及时、方便地参加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审核申请人员所提供的材料,把好质量关。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申请期限内补齐材料后,再接受其申请,对无法在规定申请期限内补齐材料的申请人员,不接受其申请。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本通知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各阶段工作的时间,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普通话测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自学考试、体检、学历鉴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证书发放等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及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

(二)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执行。

附件:各地、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3月16日。

专业春季教师上班通知范文(21篇)篇十二

全体教职员工:。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防控工作难度加大,防控任务艰巨繁重。为同心抗疫,共克时艰,坚守个人、家庭、社会平安健康,请您务必积极响应属地和学院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落实个人防控责任,现温馨提示如下:。

一、请您切实关注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随时随地做好科学有效的安全防护;高度重视个人卫生,勤洗手、多通风、科学佩戴口罩;做到规律作息,合理饮食,提高免疫力,阻断感染风险。

二、请您主动落实属地管控措施,坚持自觉居家抗疫,非必要不外出,坚决做到不聚集、不聚餐,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请您密切关注个人健康相关信息(包括红码、黄码、出行轨迹重叠、密接次密接情况、疫情防控部门或公安流调部门通知信息等),如有变化,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居社区和所在单位(部门)报告。

四、请您积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工作,若您在校内值班值守,请按学院统一安排及时进行核酸检测;若您居家办公、居家留观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请按属地统一安排进行核酸检测。当您得到核酸检测结果后,务必于当天向所在单位(部门)报告。

五、请您适时关注属地关于疫苗接种的通知要求,主动接种疫苗,做到符合接种条件人员应接尽接,不漏一人。当您接种疫苗后,务必于当天向所在单位(部门)报告。

六、请您务必落实“非必需不离兰”的管控要求,确需离兰,须按管理权限和防控要求办理请假、离(返)兰报备手续。

八、请您做好自我心理和情绪调适,建立积极向上的心态,科学化解压力和负面情绪,坚定战“疫”必胜的决心,确保心理健康。

十、请您务必保持24小时手机通讯畅通,全程开启定位功能,按时进行每日健康打卡。

让我们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专业春季教师上班通知范文(21篇)篇十三

1.申请人员应该认真学习教师资格政策,了解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须具备完整的师范教育学历成绩(必须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相应学科教学法、教育实习等课程);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2018年起,《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有效期2年。

3.母语为汉语的申请人员须提交《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对母语为非汉语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提交mhk证书或《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

4.符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须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5.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须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场缴费,并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报名参加测试)。

6.申请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7.申请人员要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逾期不候。

专业春季教师上班通知范文(21篇)篇十四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点击右上角“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填写“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http://,从“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4、选择“认定机构”及“任教学科”。选择资格种类为初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省市为浙江省宁波市,认定机构为宁海县教育局,并选择相应的任教学科。

5、选择“确认点”。

6、阅读“注意事项”。

7、填写“申请材料”。申请教师根据信息说明如实填写全部信息(无论黑色或红色标识信息项),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2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照(照片格式须为jpg,建议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不得使用大头贴、生活照、手机等拍摄的照片),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个人简历必须从中学开始填起,时间不得间断。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国考”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9、打印表格。申请人可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后按顺序翻印成a3纸格式,要求去掉页眉,页脚)和《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请用a4纸打印)。

10.阅读、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1.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被不慎修改。

(二)符合“申报对象”第2类(省教育学、心理学统考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点击右上角“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绿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选择“认定机构”及“任教学科”。首先选择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然后选择相应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4.选择“确认点”。

5.阅读“注意事项”。

6.填写“身份信息。

7.填写“申请材料”。申请教师根据信息说明如实填写全部信息(无论黑色或红色标识信息项),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2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照(照片格式须为jpg,建议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不得使用大头贴、生活照、手机等拍摄的照片),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个人简历必须从中学开始填起,时间不得间断。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专业春季教师上班通知范文(21篇)篇十五

1.确认对象:符合罗源县教育局机构受理对象的申请人。

2.确认起止时间:2019年7月8日至7月12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申请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2.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提交其复印件。

3.申请人申请时身份材料。

(4)驻罗源县辖区内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一级乙等或以上水平。

5.学历证书原件。持有港澳台、国外学历的申请人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体检报告由认定机构负责人统一领取)。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7.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考试合格证明,否则需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进一步提交确认。

9.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前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领取函件可到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福州市教育局审批后台,联系电话0591-83349431)。

注意事项: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地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

四、体检。

专业春季教师上班通知范文(21篇)篇十六

根据教育部“须为春季国考合格者开展春季认定受理工作”的要求,我省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认定工作已完成,证书待通知后再发放;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根据《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肇教人〔2017〕4号)精神,我区开展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端州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肇庆,或为端州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根据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重申不准跨地域和对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粤教语〔2010〕24号)精神,普通话水平测试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在我省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有效。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受理认定

1、学历认证报告:该报告认证时间至少需要15个工作日,肇庆市人才服务中心可代办或登录学历认定唯一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 办理。

2、体检要求:申请人自行下载体检表(双面打印)贴好照片于6月30日前待网报后,凭身份证到端州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体检后自行取回体检结果。

3、现场确认:

申请人于2017年6月29日-7月4日,需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专业春季教师上班通知范文(21篇)篇十七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专业春季教师上班通知范文(21篇)篇十八

各县(区)教育局、九华山经济社会发展处:。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部署,我市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12年4月5日至5月31日。为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宣传,增强工作时效。各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介加强宣传,多渠道公开认定信息,使申请人及时获取相关认定信息。要避免在报名时间截止后,仍有申请人因未及时了解到认定信息而错过报名的情况发生。

二、统一认定时间,实行备案制度。各县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时间须与市认定时间一致并于认定开始前一周将认定计划通过邮箱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省认定指导中心将集中发布各地认定时间安排,同时做好系统设置工作。

三、按时完成认定,提高工作质量。2012年我市信息系统开放的.时间为4月5日-5月31日,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5日-4月22日。请各县区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加强过程监督,按时完成认定工作,并做好认定信息及材料归档工作。

四、做好计划设定和数据审核。根据省认定指导中心要求,各认定机构务必在认定工作开展前,在信息系统中做好设置认定计划和现场确认点的工作。认定工作结束前,各认定机构要做好批次内数据核查、不合格认定数据删除和证书打印数据的导出,特别是打印证书之前,要认真校验打印设置和打印数据,杜绝批量证书打印错误。

五、市教育局负责认定普通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县(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中教师资格。请各县(区)认真制定本地教师资格认定计划,切实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专业春季教师上班通知范文(21篇)篇十九

1.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和留档材料均为a4幅面。

2.所有申请材料涂改无效。

3.在规定的申请材料受理日期截止之前无法提交完整材料的,视为材料不合格,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费用不予退还。

4.所有申请材料上的姓名用字必须和身份证姓名用字完全一致。

5.所有申请材料中使用的照片均须为近期、同一底版、免冠、彩色正规证件照片,大头贴和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得使用。照片用途、规格及数量:体检表(1寸,1张),教师资格证(2寸,2张)。

6.申请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然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在a4纸正反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内容应与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在报名网站上下载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填写的鉴定单位、鉴定单位地址、填写人等信息,应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

8.按要求整理所有申报材料,装入自备的牛皮纸档案袋,袋上注明“网报号”、“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级别(中专、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学科”,没有按此要求办理者不予受理。

专业春季教师上班通知范文(21篇)篇二十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等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就20厦门市在职教师、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请对象。

(一)已取得教师资格,但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工作需要应取得新的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人事关系在工作单位)的其他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任教学科(专业)原则上应与所学学科(专业)相一致。

(二)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相应的单科结业证书。

(四)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离开教学岗位5年以上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任教学科或专业与所学学科或专业不一致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五)身体条件: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人应到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要求按省教育厅闽教师[]3号文附件1)。

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体检表》(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时领取);

(三)《申请人思想品行鉴定表》;

(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及复印件;

(十)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管理的要求(厦委办发[]45号)凡通过自考和成人高考途径取得的第二学历(后学历)还必须提供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的《干部更改学历(学位)申报表》复印件,或到市人才中心进行学历认定。

(十一)本人二寸黑白免冠近照3张。

四、教师资格的申请与认定。

(一)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含民办)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局认定机构认真审核后,统一报送厦门市教育局认定。

(三)厦门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的教师资格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四)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于11月14―18日持有关材料向各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厦门市教育局认定的报名地点在厦门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地址:厦门市大连兴馆1号(和平码头对面,原厦门旅游学校校址),联系人:张老师,电话:2035405。

各区教育局应于11月20―24日将报厦门市教育局认定的申请人材料、《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员花名册》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送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五)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所在学校(单位),由所在学校(单位)转告申请人。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等进行认定,不得弄虚作假。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文件、申请条件、程序请查询《厦门教育网》,申请表可直接从网上文档下载中心的市民办事表格栏中下载,网址:

五、关于非师范教育专业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离开教学岗位5年以上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任教学科或专业与所学学科或专业不一致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需参加能力测试者应填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表》一式二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组织,各区教育局应于11月20日前将需参加能力测试的名单报送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至发布之日起执行,至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束后失效。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专业春季教师上班通知范文(21篇)篇二十一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函〔2009〕47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教财〔2009〕19号)精神,从20起,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现将20秋季和年春季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考试。

(一)考试对象及要求。

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学历规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后续学历的.学习期间凡未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必须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补修。

2010年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共六科,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学科专业素质和综合实践能力,各科考试内容详见《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内容》(附件1)。

(三)考试时间。

(四)考试程序。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陆重庆市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并以打印或保存报名回执为网上报名成功标志。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

(1)社会人员在户籍或档案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事科;

(3)异地户籍但在当地工作,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在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事科。户籍和档案均不在重庆的考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现场确认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修学成绩合格证明材料;

(4)2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5)户口或档案证明材料。

3.组织考试。

由市教委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根据报名情况,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市教委在全市统一设置若干个考点。各考点负责教师资格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公布成绩。

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由市教委统一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上予以公布。

(五)考试收费。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函〔2009〕47号)规定:教师资格考试费300元/人。

(一)人员范围。

(2)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

(三)认定程序。

1.申请报名。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办理)于2010年4月21日-4月23日到所在区县(自治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试行)》和要求,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合格者,方能受理其申请。

2.资格认定。

(2)公布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5月上旬,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上统一公布经各级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

(3)教师资格证书编号。根据教育部统一使用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login/)编号的要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必于2010年5月15日前完成证书编号,并于5月20日-22日到市教委人事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4)证书发放和申请表存档。2010年5月30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始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并将通过认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存档。2010年普通学校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于2010年6月下旬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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