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管理人员的安全制度解读(通用15篇)

时间:2024-04-08 作者:紫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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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管理人员的安全制度解读(通用15篇)篇一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只适用本公司。

3.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机构,协调解决安全管理部门因权限无法解决的事项。

3.2 安全管理人员是指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

3.3 安全管理机构是指企业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管理事务的独立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对不同行业和规模的企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协调组织其安全生产工作。

4.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4.1.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由企业一把手担任;

4.1.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副组长1名或多名;

4.1.4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门经理和主管组成;

4.1.6 安全专题会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协调;

4.1.8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2 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4.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4.2.2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指标。

4.2.3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安全措施经费的落实,认真组织力量,保证按指定计划实施。

4.2.4编制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2.5有计划地组织员工学习劳动防护措施和安全技术,定期向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4.2.6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组织公司经常性开展安全活动。

4.2.7发生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同时要认真吸取教训,制订改进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4.2.8负责公司安全员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4.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3.1 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3.2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3.3 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3.4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总经理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4.3.5 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总经理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4.3.6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幼儿园管理人员的安全制度解读(通用15篇)篇二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保障公司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第三条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

《xx省安全生产条例》

其它如:上级主管部门要求

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五条 公司主管人事的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 各生产部门根据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九条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公司按公司人数的2%配备安全生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按公司人数的2%配备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下达调令或下发任聘书。

第十条 ……

第十一条 各生产性部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门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部门主管生产的副部长担任,成员由部门兼职安全管理员、技术人员、生产调度、分会主席等人员组成。其职责见《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领导小组职责。

第十二条 专职安全管理员、专职职业健康管理员任职条件:

……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幼儿园管理人员的安全制度解读(通用15篇)篇三

3.1总部社长。

3.1.1授权任命主要负责人(安委会主任)。

3.2主要负责人。

3.2.1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授权任命安全管理人员(安委会副主任)。

3.2.2负责主持召开每季度安全专题会。

3.3安全主任。

3.3.1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并向会议报告日常安全工作。

3.3.2负责记录和保存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踪验证。

4.1.1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1.2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4.1.3安委会设主任1名,安委会主任同时也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由总部社长发布授权书,任命公司总经理担任。

4.1.4安委会设副主任1名,由安委会主任发布授权书,任命生产部课长担任。

4.1.5安委会成员由各部门经理和主管组成。

4.1.6公司安委员会下设经营支援组,也是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地点设在生产办公室,按照国家、省、市、区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名,由威海惠达安全技术服务公司提供。兼职安全员由各生产车间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本车间班组长兼职担任。

4.2.1.安委会的主要职责:

4.2.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4.2.1.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2.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2.1.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4.2.1.6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2.1.7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4.2.1.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2.2.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2.2.2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2.2.3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2.2.4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2.2.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2.3.1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4.2.3.2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2.3.3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2.3.4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4.2.3.5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环部报告;。

4.2.3.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2.3.7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2.3.8车间兼职安全员每月定期向经营支援组书面报告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

4.3安全专题会。

4.3.1安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上季度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并计划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

4.3.2安全专题会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由安全主任组织协调。

4.3.3安全主任负责记录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形成《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加以保存。

4.3.4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会议决定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则由安全主任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安全生产会议要求整改计划》执行纠正/预防措施,并将落实结果,向下一次安全专题会报告。

幼儿园管理人员的安全制度解读(通用15篇)篇四

1、建立健全幼儿安全管理网络,成立幼儿园安全管理领导 小组,下设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职责。实行分工合作、责任到人,并把安全工作要求列入各岗位职责 中。

2、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 、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预防异物入耳、鼻及气管以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3、保健员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不准吃错药。保健室药品标签清楚,不得存放、使用过期的药品,消毒药品专人管理。

4、认真贯彻卫生防预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5、对幼儿加强安全教育,各班根据实际通过游戏、儿歌、故事 、角色表演等教学活动对幼儿进行防拐骗、绑架等自我防护意识的培养,开辟专栏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有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6、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业务学习。每学年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培训及演练(如:消防演练等)。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杜绝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事故。

7、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对场地进行全面考察,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8、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外来人员来访的一律要求实行登记。坚持规范使用“代接条”,凡幼儿呼不出称谓者及未成年人不得带幼儿离园。

9、严格现金管理制度,支票财务章按规定分开保管,现金保存不超过2000元。教职员工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10、下班后,各班教师要负责关好门窗,整理好教室内的物品。及时关灯,电视、电扇、饮水机等电器插头应拔下。门卫或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巡查工作,严防各类事件的发生。

11、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实行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制度,发生一般事故做好记录,幼儿园内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后,应在2小时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情况,并报当地的有关部门。不得漏报。

附:常见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由于缺乏自身保护能力或客观因素和条件所限等原因而发生的擦伤、划伤、骨折、跌伤、脱臼、吞入异物等事故。

(2)责任事故:凡由于保教 人员责任心不强、照顾儿童不细心,擅离岗位,不执行安全制度或园内其他规章制度而发生的服错药、食物中毒、骨折、缝针、烧(烫)伤、儿童被冒领、走失、高处坠落、体罚、触电、溺水等事故,经积极采取措施未造成重大伤害的,为责任事故。

(3)重大事故:导致儿童死亡、残疾、重要组织器官损伤或增加儿童严重痛苦的事故为重大责任事故。

二、门卫制度

1、门卫人员应认真对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进行检查,对神情异样的外来人员要仔细盘查,严禁其进入园内。外来人员出示介绍信,身份证或工作证,门卫查验后请示 园长或相关领导 ,批准后要求其填写登记表,准其入园,但不得随意接触幼儿。

2、教职工骑自行车、摩托车出入园时要下车推行,园外的车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进入幼儿园或在幼儿园停放。为幼儿园送拉货物的车辆应在采买人员的指引下方可入园。

3、进入园内的车辆要谨慎慢行,凡撞坏门,墙等设施,由肇事者或所在单位承担维修费用。任何人都不得翻越破坏园门设施。

4、谢绝外部人员来我园玩耍、散步、锻练、闲逛等。严禁商贩,传推销人员进入我园。

5、幼儿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门卫做到按时开门、关门。

三、外来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幼儿园教职员工进入幼儿园,应主动向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幼儿园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幼儿园。

3、对拒绝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幼儿园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园内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上课期间,幼儿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接回去时,家长必须持有接送卡和班主任签字同意接走的字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字条存档备查。

5、因特殊情况,家长需要探视送药物给幼儿,家长必须持班主任签字同意进入的字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字条存档备查。

四、外来人员入园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 门卫必须在园门口卫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幼儿园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幼儿园,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幼儿园保卫人员对进出幼儿园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幼儿园。

2、保卫人员对带出幼儿园的物品要请示幼儿园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幼儿园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师生和幼儿园的人身财产安全。

六、会客制度

1、幼儿园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幼儿家长到幼儿园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幼儿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幼儿家长要进幼儿园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孩子,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七、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幼儿园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大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幼儿园。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幼儿园的车辆,需经幼儿园的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3、严禁家长的车辆入园。

八、接送卡制度

1、为确保幼儿的安全,每天由家长凭接送卡按时接送幼儿。

2、要正确使用接送卡,课前家长把幼儿送入教室教师把卡给家长,放学后家长持卡接人。

3、如接送人有事不能来接送,要委托他人接送,家长应事先通知本班教师,代接人应带好幼儿的接送卡,并在登记本里签名。

4、请家长注意保存好接送卡,不得丢失,万一丢失,家长应在当天放学前到幼儿园(班级)挂失、补卡,以免出差错。

5、要求各位家长大力支持,密切配合。

九、值班制度

1、值班包括节假日、双休日、防汛值班、上课期间的值班(值周、值日)以及按上级要求进行的其它值班。

2、幼儿园安排教师值班班时要有行政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值班。值班人员和带班行政必须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

3、值班人员应做好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协助幼儿园处理突发事件。

十、安全检查防范制度

1、幼儿园每月组织一次全园性安全检查,并及时做好记录,确保不留任何安全隐患。

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分析本园的安全工作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

3、值日行政人员做好事日常安全检查工作,认真检查食堂、教室、功能室、消防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幼儿活场地及幼儿活动的安全。

4、教师必须每天对本班幼儿的活动场地、活动器械及幼儿活动的安全进行检查,特别关注检查幼儿的身体状况,是否携带不安全物品,有无不安全行为,检查用电安全,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 ,并做好详细的记录,确保幼儿的安全。

5、厨房工作人员每天应检查炉火、柴油、用电以及食品的安全,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 。

十一、报告制度

1、幼儿园教职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性向幼儿园的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园长报告。

2、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在每季度日30日前向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幼儿园季度安全工作情况。

3、幼儿园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4、当班教师对工作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园长报告并妥善处理。

5、幼儿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幼儿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6、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奖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十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2、幼儿园教职工要根据幼儿园或区域安全责任人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要求幼儿园或安全责任人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3、幼儿园根据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十三、用电安全制度

1、幼儿园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2、严禁在幼儿园范围内使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取暖器等。

3、幼儿园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业人负责,持有电力入网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两证”人员才能从事强电操作并建立电工管理档案。

4、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十四、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1、各功能室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记制度,对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进行详细入库、检查、使用情况记录。

2、各功能室负责人应对师生开展有关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时对功能室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协助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幼儿园师生必须在管-理-员或专业教师的指导 下使用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未经许可或指导 严禁擅自动用。

十五、消防安全制度

1、幼儿园全体师生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2、指定专人负责园内消防安全,建立园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重点开展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十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把好采购关:采购员杜绝买腐烂变质、三无(无厂家、无商标、无生产日期)食品。

2、把好验收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卫生制度,按卫生要求验收保管好购进食品。

3、把好消毒关:搞好厨房清洁消毒工作,炊具、餐具天天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并负责保管好。

4、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格检查,确保健康上岗,上班时必须安全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搞好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5、努力提高业务素质,餐点制作过程要确保卫生和安全,杜绝传染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6、搞好幼儿进食卫生,饭前便后要用流动水洗手,不喝生水,做到一人一巾一杯,并天天消毒。

7、预防烫(烧)伤事故,滚烫食物要加盖并放在安全位置。

十七、卫生防疫制度

1、幼儿园的食堂必须“两证”齐全,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2、建立幼儿园食堂、餐厅卫生责任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菜品留样制度。

3、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制原则。

4、幼儿园应把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 ,切实开展对师生的卫生防疫知识教育。

5、幼儿园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开展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十八、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安全教育的目的:

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师幼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护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幼儿安全教育:

(1)内容:

a、在公共场所、参加游览、外出散步或户外活动时,应教育幼儿不得随便离开集体有事告诉老师。

b、为了孩子的安全,教育幼儿不要随身携带玩具 及锐利的器具,更不应把它放在口、鼻、耳中,以防伤害。

c、教育幼儿在运动或游戏时应按顺序,避免碰撞。没成人带领不能自已过马路,与成人一同过马路时,应遵守交通规则,走人行道,上街走路要靠右行。

d、讲解和宣传科学常识,让幼儿懂得玩火、玩电的危害。

e、教育幼儿没有成人看护不从高处往下跳或从低处往上蹦。

f、教育幼儿不爬桌椅、不爬窗台、扒窗户。不从楼梯扶手上往下滑。

g、开门时要先推门,手不放在门缝中。

h、乘车外出时不在汽车上来回走动、打闹。

i、不使用棍棒在室内外追打。过往楼道要轻声,走路有序。

j、学会保护自己,不轻信生人的话,未经允许不跟生人走。

k、能说清楚自己的姓名、园名、家长姓名、家庭住址和家长所在单位名称。

l、大班 幼儿逐步学会要根据天气、身体变化,自己增减衣服。

(2)形式:

a、以生动形象的方法在幼儿一日活动中对幼儿进行教育。

b、模拟演练。

c、利用家园栏、家长学校、家长资源等向家长进行宣传教育。

d、利用社会各种节日,如爱牙日、消防日等重大活动进行教育。

e、创设环境加强教育指导。

3、教职工安全教育:

通过学习安全管理工作文 件精神、查阅安全教育相关网站、请有关安全专业人员来园作讲座等多种方式,丰富提高教职工安全知识,提高其搞好安全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十九、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幼儿园要建立符合园情实际的安全工作考核奖惩细则,安全工作管-理-员要按照职责要求,认真组织日常安全工作的检查考核,达到每日一检查,每周一公布,每月一总结 。幼儿园要对安全工作高度负责的教师进行表扬奖励;对工作不负责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层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园内活动使用服装道具由班长向管理人员借用并进行详细登记,用完后及时交还,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销帐,对损坏丢失等现象追究其原因,并酌情处理。

二、外单位借用服装、道具须经园领导批准并登记,持批条到会计室交押金,方可向管理人员借用,并作详细登记。归还时核对验收签字后,前往会计室交纳租金,再到园领导处销帐。对损坏丢失等现象,照价赔偿。

三、服装、道具及乐器等不经园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借或私用。

环境管理制度

一、美化幼儿园环境人人有责。

二、建立定点、包干责任到人的环境管理制度。

三、建立班级卫生包干区,每天打扫,保持包干区的清洁卫生。

四、后勤人员建立包干制度,定人、定时、定点打扫。

五、爱护幼儿园中的一草一木,不损坏公物,如有损坏应自觉照价赔偿。

六、建立后勤人员天天巡视幼儿园环境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进入幼儿园必须做到八不:不骑车、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吃零食、不在墙上乱涂写、不乱搞花木、不高声喊叫。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一、基建立项需经集体讨论确定。

二、图纸设计必须是经领导批准的。

三、项目的施工要有图纸、有施工执照、有质量检验方可进行。

四、工程项目如单包则对工程中的材料进出应有验收制度,如双包则对工程的质量及材料进行验收。

五、秉公办事,以质量第一为原则。

六、发现施工中的具体问题要集体研究、行家论证加以解决。

七、工程完工需经质监部门验收方可使用。

八、基建经费预决算长时期要十分慎重,少花钱多办事。

幼儿园管理人员的安全制度解读(通用15篇)篇五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纳入“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四、进销货台账制度

1、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2、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批发商销货时按照福建省工商局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供货凭证,凭证格式为三联,第一联存根(批发商销货台账),第二联购货单位(零售商记账凭证),第三联随货同行(零售商进货台账)。

4、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批发商应将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时扫描到电子台账软件中并上传福建省工商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备案数据库。销售生鲜食品的可通过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生成和记录进货台帐。

5、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五、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六、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七、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幼儿园管理人员的安全制度解读(通用15篇)篇六

为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保障本公司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

3.5《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6《广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3.7其它上级主管部门要求。

4.1主要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4.2生产/安全科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3各部门根据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5.4专职安全管理员、专职健康管理员任职条件:

5.4.1思想政治素质好;

5.4.2热管安全保卫工作;

5.4.3身体健康;

5.4.4工作认真负责。

幼儿园管理人员的安全制度解读(通用15篇)篇七

按照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书,为实现安全管理责任目标,将安全责任分解到各施工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使项目部各施工管理人员、各班组共同为安全责任目标的.实现而努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特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项目质量员、泥工班长、砼工班长、木工班长、钢筋班长、登高工班长、电工班长、电焊工班长。

二、考核人:项目经理

二、考核期:每月

三、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四、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的为合格。

1、考核奖罚: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奖罚制度适量给以奖罚兑现。

幼儿园管理人员的安全制度解读(通用15篇)篇八

第一条公司于节假日及每天工作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

(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急事项;

(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五)公司交办的其他各项事宜。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5时半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

(二)例假目、日班、上午8时起至下午5时半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5时半起至次日上午8时止。

第三条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在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的地方。

第四条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条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进行处理,事后分别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呈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第六条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三)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七条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具值班报告表,于交-班时送主管领导转呈核查,报告表另定。

第八条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九条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十条值班员工因病和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节假日、休息日、夜间值班安全生产管理 和基础管理,增强各级值班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有效控制和督导生产经营活动,及时解决处理安全生产问题和突发事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安全生产值班的管理。

三、职责

1、本规定由项目安全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2、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的值班安全管理情况综合监督管理,生产管理部负责核查《值班人员签到表》,考核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

3、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进行落实。

四、引用法规、标准

1、《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突发事件应对法》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五、工作程序

1、各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并做好管理,节假日、休息日、夜间值班人员名单每月底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2、 值班人员除认真执行生产管理部制定的《值班人员值班及签到管理规定》

中有关规定外执行本规定,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确保生产经营安全、稳定。

六、规定内容

责人和责任人,行使同级主管安全工作领导的职权和负领导组织责任,负责协调值班期间的各项具体事务。

2、值班人员由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对公司各分点进行巡查检查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不规范操作,督促夜班轮班工作人员忠守职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值班人员负责协调辖属工作范围内的稳定正常生产,维护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应具备能独立解决工作辖属内问题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接获重要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并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及时上报主要领导;负责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认真完成值班期间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学习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熟悉相关应急处置程序,对出现的问题未作出处理的在第二天向本级或上级主要负责人汇报等,认真作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集中精力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安全检查工作。

5、值班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冒险作业的指令,并立即向上级值班人员报告。

6、值班人员逐级随时抽查下级值班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7、值班人员值班要做到按时到岗到位,严禁酒后上岗,不得迟到或他人代签到,玩忽职守者将从严处理。

8、值班人员因公或其他事宜不能值班时,应亲自向本单位负责人请假,由本单位安排替班人员。

9、各单位值班人员节假日、休息日、夜间通讯工具24小时必须保持畅通,当接到本单位值班人员按照有关制度要求上报的安全问题后,视情节轻重缓急应及时采取措施,以便妥善解决处理。

10、值班人员遇有突发事件可先行处理,事后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11、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12、值班人员除巡检外,应在本单位休息,凡在值班期间无法取得联系者按脱岗处理。

13、各级值班人员在接到各类事故报警后,根据事故大小启动相应级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级值班人员指挥协调,调度员、值班工长等逐级组织实施。

14、各级值班人员每班对分管辖区,要深入现场,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检查各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和持票作业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当时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及时向安全环保部书面报告,并填写督察记录。

15、各级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16、组织开展值班期间外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组织落实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措施,督察班组“安全日”活动。

17、对值班期间的检修项目或日常的抢修项目,要亲自做好安全教育、亲自做好各检修活动的风险辨识、亲自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亲自指挥和亲自监督检查。

18、值班期间各级值班人员负责办理审批本辖区内的各类票证(动火、登高、受限空间作业等),并制定各类作业活动的风险辨识,现场落实安全措施。

19、值班期间不得聚众聊天、打牌、下棋等违纪活动,违者按有关规定考核。

20、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外出时(离开工作岗位),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一、工区安全生产值班,实行工区管理人员24小时轮流调度值班制度,时间从早7:00至次日早7:00。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三大规程和矿有关会议、文件、制度规定指挥生产,及时安排、督促处理当日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三、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听取各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全面了解、掌握本工区当班生产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和安全情况,并按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其他人员不得代替汇报。

四、值班人员必须下早班,全面了解分管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情况,并协调、安排处理现场存在的各类问题。

五、认真总结上一班安全工作,安排下班安全工作重点及措施,组织召开好班前会、班后会,认真做好矿调度会、安全办公会等会议精神以及下发文件、通知、指示精神的传达、落实工作,并做好完整记录。

六、在发生事故时,按照事故汇报程序立即向调度室和有关部门汇报,并尽快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抢救工作。

七、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并准确无误的做好各种资料台帐记录工作。

八、值班人员不得离岗,特殊情况需要离岗时,必须向矿调度值班人员请假,同时安排好其他管理人员替班。

一. 宿舍值班教师每晚必须检查学生就寝情况,清点好人数,查明缺勤原因,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做好缺勤登记。

二. 宿舍值班教师必须督促学生洗刷,按时就寝,维护就寝纪律,严禁学生在寝室疯狂打闹。

三. 夜间必须查铺两次,负责给学生盖被子,喊学生上厕所,严防学生感冒、尿床。

四. 夜间学生生病,值班教师必须及时领学生就医,病情较重的及时与家长联系或直接送到医院,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五. 负责检查学生宿舍的玻璃、门窗、电路、床铺等设施的安全。

1、 严格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煤炭行业安全规章、规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认证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抓好职工队伍的安全培训和队伍建设,是本区对的安全第一责任者。

2、 负责落实上级的各项指示、指令、责任依照安全法律、法规、作业规程(措施)组织生产,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质量负全责。

3、 负责建立和完善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及各级检查所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每月下井不少于24个,抓“三违“不少于3人次。

4、 负责组织召开工区班子会,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带领职工搞好质量标准化建设,努力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5、 负责实施区队安全奖惩办法及各项制度的落实兑现,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安全奖惩办法及各项制度的落实兑现,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安全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章指挥,严禁冒顶指挥工人作业。

6、 掌握机械化采煤的基础理论知识(即采煤技术、采煤方法、顶板管理及整个工艺流程),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具有指挥安全生产和处理现场事故的能力,实习所用机电设备的性能,使用及维修保养知识,具有一定的操作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所辖设备正常运行与维修,及时报送紧急情况,迅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信息畅通,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此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管理人员的值班工作。

第二章 值班工作原则

第三条 值班工作要遵循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原则,切实履行公司赋予值班工作的各项职责,做好向上级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和协助处置工作;并及时将各类工作下达、下情上传,确保信息畅通。

第四条 各级值班人员要从确保地铁生产安全及运营安全、劳动安全、防火安全、交通安全,维护xx-xx声誉的高度,加强生产运营值班工作。

第五条 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安排工作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员工担负值班工作。要明确值班人员的分工和责任,要坚守岗位,落实值班工作制度。

第三章 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值班规定

第六条 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值班表由办公室安排,于月底前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

第七条 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值班,一般情况下为每班2人,特殊情况下,如遇国家法定长假日、重大政治活动,视情况需要临时安排。 第八条 公司机关管理人员的值班时间安排,正常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节假日:白班,上午9时起至下午6时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6时起至次日上午9时止。

第九条 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值班工作职责:

(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无故脱岗。

(二)文明值班,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

(三)主动了解值班期间公司运营、生产、行政等工作。

(四)准确处置突发事件,及时向公司领导及有关科室通报有关信息,必要时应带领维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抢修。

(五)加强安全保卫意识,妥善处理公司有关事务。

第四章 各单位管理人员值班规定

第十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管理人员值班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并上报公司生产调度室。

第十一条 各单位管理人员值班,根据本单位情况进行安排,特殊情况下,如遇国家法定长假日、重大政治活动、重大突发事件、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等,应根据公司要求,由主要领导在岗带班,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值班人员。

第十二条 各单位管理人员的值班时间安排,正常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节假日:

白班上午8时起至下午5时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5时起至次日上午8时止。

第十三条 公司各单位管理人员的值班工作职责:

(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按要求向公司生产调度室报告值班情况。

(二)加强责任心,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

(三)主动了解值班期间本单位运营、生产、行政等工作。

(四)准确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报告有关信息,带领抢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抢修,控制事故影响。

(五)加强安全保卫意识,妥善处理本单位有关事务。

第五章 值班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参加值班的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值班纪律,认真记录值班情况,按时交接-班。遇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者必须经值班主管同意。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要学习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相关工作内容,熟悉有关业务,对应急抢险设备能够熟练操作。

第十六条 值班室须配备良好的通讯设施和相关设备,确保值班工作反映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报。

第十八条 值班人员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报告办公室和生产调度室。值班人员手机须24小时开机,保持联络畅通。

第十九条 要严格执行值班人员请假报告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公司制定并执行的与此制度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制度、制度相关条款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生产调度室负责解释。

为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按照上级要求,对生产岗位施行领导管理人员现场值班管理制度。

一、现场值班工作内容

1、现场值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技术部(安环部)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技术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单位领导管理人员巡检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值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生产技术部(安环部)报告。

二、相关要求

1、现场值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值班人员安排表》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领导请假,并通知生产技术部。

3、现场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于每日上午下班前交安环部汇总通报。

5、现场值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

6、各单位在执行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管理人员现场值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考核规定

1、现场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值班人员请假后,生产技术部(安环部)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有关负责人50元。

3、值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一)值班时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节假日休假时间。各施工、监理、管理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均应安排领导等管理人员值班,并于节日前2日报项目部(见附表2-3)。

(二)节日前,应对在建工程进行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找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消除施工安全隐患。重点包括对“四口、五临边”防护、施工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撑、基坑支护、现场临设、起重机械、防火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施工、监理、管理单位应在节前2天,将工地节假日施工安排、本建设项目及项目部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填写附表。

(四)对于深基坑、高大模板、施工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应尽量避免在节假日期间进行,确需施工的,必须在附表中详细注明,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节假日期间的施工安全。

(五)管理单位应组织专人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进行排查,重点对工地节日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值班人员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特别应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施工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消除安全隐患,落实跟踪整改。

(六)各施工、监理、管理单位值班领导要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逐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七)监理、管理单位应坚持对节假日期间不停工的建筑工地进行跟班并巡查,发现工地现场无值班人员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责令其停工整改。

(八)中心、管理本建设项目应保持与施工单位信息畅通,协调施工、监理单位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当接到工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值班领导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层级的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财经学院值班工作的各项秩序和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财经学院的值班管理制度。部长、副部长负责值班工作,干事辅助相关工作的开展。各部门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值班管理制度。请认真阅读本制度的注意事项,以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时间地点

1)时间:周一至周五,中午12:00至13:00(暂定)

2)地点:行政楼330

(二)工作内容

1)值班期间应签到,不签到者以缺勤处理。缺勤将在学期末的考核中按规定处理。

2)值班人员应整理好当天的来函及文件,分类归档到指定地点。不得将文件随意丢放。

3)值班人员原则上每个部门不得少于1人,确保每天有人到岗值班。

4)对于要由下一班次的值班人员接手的工作要在换班时交代清楚,避免工作上出现问题。

5)各值班人员(各部门部长及干事)务必准时到达值班地点。不迟到,不早退,值班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值班期间,禁止任何人在办公室内喧哗。

(三)接待规范

1)值班工作开始前,由学生信息与咨询中心摆放好各部门席卡,其他部门按照席卡对号入座,以便其他学生办理各项事务。

2)值班人员应当保持良好风貌,对学生要做到热情大方,细致耐心。对老师要做到尊敬师长,有问必答。主动为来访的同学和老师解决问题。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注意安全,各值班人员下班前应关闭各种电器设备,切断电源,锁好门窗,方可离开。

2)值班期间,不得因为私人需要而使用办公室物资如打印机,纸张等。

3)由于值班未尽责而导致的物品丢失或损坏的,由直接经手人负责维修或赔偿。

4)如遇紧急情况无法处理,应立即通知指导老师,询问相关细则,确保工作不出现差错。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财经学院学生信息与咨询中心所有。

一、值班实行领导每天带班和干部轮流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填写值班记录并签名。 

三、值班带班领导要进行值班考勤,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四、若发现值班人员擅自离岗以及因失职造成重大工作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班人员失职的责任。

五、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实行领导带班和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制度。

六、各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重点进行监控,落实专人24 小时执勤守卫,以防止事故发生。

七、各单位发现或发生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辖区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

八、办事处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凡接到各单位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应立即向乡政府带班领导和县安监局报告。当班能处理的应立即处理,问题不得往下移交,当班不能处理的问题,由办事处领导指定人员负责处理。

幼儿园管理人员的安全制度解读(通用15篇)篇九

如果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逐级报告:发现短时期内出现多例有呕吐、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或接到食物中毒通知,餐饮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

二、救治病人: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救助病人。

三、保护现场,保留样品: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留样,以便有关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依据。

四、如实反映情况: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与本次中毒有关的人员应如实反映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对中毒食物的处理:在查明情况之前对可疑食物应立即停止食用并按规定封存。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引起中毒的食物及时进行处理。

举报电话:

幼儿园管理人员的安全制度解读(通用15篇)篇十

想要做好员工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有奖有罚。对于公司而言,如何做好员工奖罚管理工作?以下以某公司为例,为各位提供一则公司员工奖罚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各位管理者参考。

一.奖励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员工,按不同事迹予以奖励。奖励分为表扬、嘉奖、立功、授予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晋级和给与物质奖励。

1.对改善俱乐部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生产)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严格开支,爱护公物,节约费用显著成绩者;

4.服务态度好,为俱乐部获得荣誉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准确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

6.技术革新、改革经营方式有成效者;

7.为保护国家与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8.讲文明、树新风、做好事、维护安定团结、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成绩优异者。

财务考勤管理制度

1.员工请事假以(时薪*请假时间)扣除。

2.员工请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并须持有医院证明,否则按一天底薪扣除。

3.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1分钟至5分钟,按5元扣除。

4.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5分钟至10分钟,按10元扣除。

5.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按20元扣除。

6.上班与例会无故旷工按两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内满勤,公司将给予50元奖励

二.处分

对违纪员工按其错误性质、情节、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处分分为经济处罚(罚款、赔偿、扣发奖金)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开除等)。

1.对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等处分。

(1)仪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迟到早退;

(3)托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位、闲逛、吃零食、干私活、睡觉;

(5)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或电话闲谈;

(6)工作时间收听(看)收音机、录音机、电视机或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7)在职工食堂以外的俱乐部场所用膳;

(8)未锻炼就在公司冲凉者;

(9)下班后无故在俱乐部内逗留、住宿;

(10)在俱乐部内高声喧哗、影响秩序;

(11)责任心不强,工作出小差错,对营业有所影响;

(12)对客人不够礼貌,接待不够热情;

(13)不讲卫生。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

(14)向会员索取钱物;

2.对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记过、留职察看或开除处分等,同时做罚款处理,触犯法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服务态度差,受到会员投诉;

(2)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3)偷窃俱乐部或会员的钱物;

(4)严重损坏或损耗公物或会员的物品;

(5)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次

(6)私自配制俱乐部的钥匙;

(7)不接受俱乐部规定的检查

(8)不服从分配;

(9)顶撞领导或人事、行政管理人员;

(10)违反俱乐部的保密规定;

(11)非工作需要单独与客人接触;

(12)偷看或偷走会员遗留的书刊和物品等;

(13)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和声誉;

3.凡犯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作辞退或开除处分,同时做罚款处理,触犯法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

(2)工作严重失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3)恶意破坏公物或会员物品;

(4)道德败坏,乱搞男女关系等;

(5)经常违反俱乐部规定,屡教不改;

(6)服务态度恶劣,与会员争吵;

(7)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俱乐部和社会秩序;

(8)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

优秀员工评选制度

1.每月评选一次优秀员工,符全以下条件员工均可参加:

(1)文明礼貌:言谈亲切、举止大方、精神饱满、着装规范整洁。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任劳任怨、责任心强、服务热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务好、不计时间报酬,兢兢业业工作,有协作精神。为了集体的利益,甚至牺牲个人利益。爱护公司财产,节约意识较强。

(3)遵章守纪: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全月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工作无失职、失误记录。

(4)团结友爱:尊敬领导、友爱同事(当面背后不讲不利于团结友好的言语)。

2.销售部门每月评选一次销售业绩总冠军。

3.总公司每年评选一次年终优秀集体奖与优秀个人奖。

(1)本年3月1日以前成立的单位。

(2)全年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达90%以上,或高效的为全公司服务,并实现总经理指示下的对人、财、物的有效控制、监督,为全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有效的支持,受到普遍赞扬。

(3)有良好的团队组织,在团队中员工能互相学习、支持工作,经常开展寓教于乐的团队活动,员工精神面貌良好。

(4)能积极协助、配合其它部门的工作,勇于承担急、难任务,并卓有成效。

(5)全年书面被投诉3次以下(含3次)。

(6)因工作中出现的失误造成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者不能参加评先。

4.总公司每年评选一次年终优秀先进个人奖

(1)本年3月1日以前入职的员工(3月1日到岗人员)。

(2)本年12月31日仍在职的员工。

(3)全年未受过任何处分的员工。

(4)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员工不能参评。

(5)全年累计旷工一天,或迟到、早退5次(含5次),或请事假5天以上(含5天),或请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者不能参评。

(6)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经总经理批准,条件可适当放宽。

员工投诉

员工在工作中无论与同事、领导发生纠纷,对俱乐部各级管理人员有不满之处或对工作安排不满,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部门、人事部或总经理室投诉,但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不得提供伪证;

2.不得公开或私底下散布不满情绪。

3.不得在事情得到调查解决之前,拒绝执行工作。

4.不得固执已见,强词夺理,不服从仲裁。

员工奖罚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中国安全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6日 点击数:

员工奖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劳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鼓励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文化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努力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

第三条  公司实行奖惩制度。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处罚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员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奖    励

第五条  公司对有下列贡献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三)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四)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是公司的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对维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  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晋级、通令嘉奖。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七条  公司奖励管理和评审条件

(一)科技、技改成果奖,每年评定一次,由公司企业管理部主管,公司评审、颁奖;

(二)安全奖,每年评选一次,由生产管理部主管,公司安全部门评审、颁奖;

(三)对在生产(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嘉奖,由公司领导提出、颁奖;

(四)晋级、通令嘉奖,由公司总经理决定,总经理办公室办理。

第八条  奖励的`评审条件和奖励标准的管理办法,由奖励的主管部门制定,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公司对员工给予奖励,按照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办理。员工获得奖励材料归本人档案。

第十条  经常性的生产奖、节约奖的发放原则、奖金来源、提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处    分

第十一条 公司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六)员工泄露公司技术资料或机密,按《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员工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三条 处分和处理种类

(一)公司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通告、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二)公司对员工的处理分为:通报批评,下岗待岗,解聘职务,除名,自动离职,自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或者处理的同时,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 公司对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留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保持与企业的劳动关系,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  对受到撤职处分的员工,应降低工资等级。

第十六条  对员工罚款的金额由公司综合人事部决定。

第十七条  根据员工违纪情况和所犯错误的严重程度及性质,应区别情况给予不同种类的处分:

(一) 根据各岗位的职责及义务,竞岗上岗人员必须能够完全胜任本岗位工作,无法胜任本岗位工作者,公司给予重新安排工作,再次不能胜任者给予解聘。

(二)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的处罚,根据《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司所有员工不得随意超出自己的职责范围行事,凡违反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全公司通告批评,第三次给予调岗、撤职、解聘处理。

(四)公司所有管理人员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以上欺下,不得破坏公司“敬人 敬业 效率 效益”经营宗旨,凡有此类现象发生,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全公司通告批评,第三次给予调岗、撤职、解聘处理。

(五)公司对有第十三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的员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对该员工的直接领导人、上一级主管人员也要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以及对直接领导人、上一级主管人员的处罚,由公司综合人事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赔偿金额、处罚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六)公司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除名:

1、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

2、不服从上级领导,无组织、无纪律,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各种损失的;

3、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的; 

4、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的;

5、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徒刑(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

第十八条 公司员工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等,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九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或者有关处理,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材料可靠。允许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第二十条 对员工的违纪行为和错误,各用人部门及时抓紧教育批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予以处理。

员工受到被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书面通知本人

第二十一条 员工受到处分后如不服,可以向本公司综合人事部申请调解,或向当地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诉,直至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在以上机关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员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员工的其他奖励标准、执行范围、审批程序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事综合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下发之日起执行。

幼儿园管理人员的安全制度解读(通用15篇)篇十一

1、幼儿园食品卫生应有专人负责,成立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食品卫生情况,经验,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儿童食品卫生的质量。

2、园所膳食费应专用,计划开支,合理使用,收支平衡,每人每月膳费中水、电、煤费不超过膳费5%,每月超支或结余不超过2%。

3、幼儿园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各年龄组儿童的食谱。

4、食品由专人按实际需要采购,采购的食品应新鲜优质,每天由专人验收生、熟食品,并建立验收簿。

5、生食品经验收后入库,库存不宜过多,各类食品应按需要量领取,每月底盘存。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帐目。库房保持整洁干燥,各种盛器须加盖。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食用。

6、准确掌握儿童出勤人数,作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品。

7、各种膳食烹调后,由专人检查质量,合格后根据各班用膳人数发出,营养员应到各班了解儿童用膳情况,听取对膳食的意见。

8、保健人员(或营养员)应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对食品的保质期严格把关。做到过期不用,生熟分开。

9、建立严格的消毒卫生制度。规范操作。定期检查。

幼儿园管理人员的安全制度解读(通用15篇)篇十二

1、煤矿年度内组织本单位人员深入、系统地学习《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管理范围内的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力度。

2.积极参加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教育,教育职工自觉遵守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治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年度内举办全矿人员参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学习讲座3次,举办矿级领导班子专题研讨会4次,就深入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流程,掌握职业危害预防知识。

5、建立职工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6、对职工职业危害知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岗。

幼儿园管理人员的安全制度解读(通用15篇)篇十三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纳入“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四、进销货台账制度

1、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2、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批发商销货时按照福建省工商局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供货凭证,凭证格式为三联,第一联存根(批发商销货台账),第二联购货单位(零售商记账凭证),第三联随货同行(零售商进货台账)。

4、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批发商应将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时扫描到电子台账软件中并上传福建省工商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备案数据库。销售生鲜食品的可通过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生成和记录进货台帐。

5、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五、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六、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七、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规定#e#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从业、监督管理等,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有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并对其从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从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核发证及证书管理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初次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应年满18周岁,具备相应文化程度和一定安全生产知识,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技术职称,从事工程施工管理一年以上。

第六条  符合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条件的人员,应当通过所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

(三)申请在同一单位同时从事两个岗位;

(四)受到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申请人不在建筑施工企业从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业务管理能力。

第九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条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铁道、水利、交通等项目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应持有相应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所持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对申请变更的,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省级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由本人所在施工企业向原发证机关递交延期申请材料。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并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的,发证机关可不再重新考核,其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期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证书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有效期满且未延续的;

(六)年龄超出相关规定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证书失效的情形。

因本条(一)(二)(三)(四)款情况,证书失效的,可在6个月内变更单位。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证书或者公告证书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七条(五)(六)款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吊销证书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和发证机关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企业管理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将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安全教育档案。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经企业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根据企业资质、经营规模和安全生产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危险程度及施工人员数量配备相应数量的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企业委派制度,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四章 从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应当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七)及时、如实报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八)企业技术负责人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组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并负责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

第二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三)建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五)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宣传,组织对施工现场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六)发生事故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如实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

第二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执行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四)协调配备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参与审查有关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资质;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查处安全生产问题,建立管理档案;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六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七)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领导带班制度,每月定期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第二十八条项目负责人要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工程招投标、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对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审查。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发现的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证书颁发机关。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五)依法应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信息数据库和可供查询的官方网站。

第三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时,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和个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考核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或个人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0天至90天的处罚;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年的处罚;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吊销有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造成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吊销有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终身不予申请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有前款违法行为,被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暂扣期满结束后,必须重新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继续上岗。

第三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未对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施工企业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限期补办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冒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违反本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考核。

第四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违反本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工程项目未配备相应数量安全管理人员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不得收取费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铁道、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关办法。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管理人员的安全制度解读(通用15篇)篇十四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7、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8、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9、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幼儿园管理人员的安全制度解读(通用15篇)篇十五

1、进入生产岗位,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过输送带必须走安全桥。

2、班前四小时,班中不准饮酒。不准在操作台、主电室、喷煤岗位、油站等易引起火灾的地方吸烟。

3、不得擅自操作非本岗位的设备或有指定人员作业的设备,不准随意侵占通道。

4、登高作业或在有坠落危险的地方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

5、电器设备,线路未经确认,一律视为有电。发现线路损坏,漏电时,要及时报告。

6、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不准随意拆卸安全装置或损坏设备的安全性能。未经允许,严禁在煤气等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和在高压线下作业。

7、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并能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8、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认真学习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不断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

9、积极主动提出安全生产的建议和措施。

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1、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三级”安全教育:新员工入厂必须经过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三不伤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三违”现象: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5、班组“三无”: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

6、三严禁: 严禁触动非本岗位设备;严禁跨越皮带;严禁跨越或用手接触转动的设备。

7、“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8、岗位员工交-班五清楚:本班任务及设备运行情况记录清楚;本班发生的主要事情记录清楚;本班发生异常现象记录清楚;上班和上级交待清楚的事情记录清楚;记录签名清楚。

9、交-班五检查: 检查设备运行保养情况;检查区域卫生情况;检查运行记录及上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检查上次临时任务完成情况;检查工具、用具及仪器是否齐全。

10、生产区域五有:有坑必有拦;有孔必有箅;有轴必有套;有口必有盖;有轮必有罩。

11、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三大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因素;管理上的缺陷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因素。

12、煤气岗位十必须:

(1)煤气岗位检修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2)煤气岗位操作人员不许长时间不动,必须按时巡检,防止中毒。

(3)煤气岗位不准单人操作,必须二人以上和随身携带便携式煤气检测仪器进行操作。

(4)煤气岗位配备的各种检测仪器必须时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5)带煤气作业,必须使用正压式呼吸器。

(6)煤气泄漏时必须立即处理,不准拖拉过夜。

(7)煤气泄漏时人员应站在上风侧。

(8)煤气岗位必须严格执行岗位安全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

(9)煤气系统动火应申请动火票。

(10)发生人员煤气中毒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和厂总值班室报告,以赢得抢救时间。

三、一般安全规定

1、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调整岗位时,班组长应对新调岗人员进行岗位规程培训后方可上岗。

2、工作时间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本岗位不允许不懂得本岗位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的人员操作。

3、工作中严禁打闹、争吵、聚堆扯皮、打盹睡觉,班前要有足够的睡眠,班前四小时和班中严格禁止喝酒。

4、工作前必须正确穿戴好公司下发的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女工必须把长发卷入帽中内,不准披散在外面。

5、必须遵守现场悬挂的各种安全信号和标志牌、警告牌以及危险区域工作制度。

6、机械设备在转动中严禁在转动部位上检修、擦拭、注油,或用手接触转动部位。

7在厂区内行走或工作时,必须注意来往车辆。

8、厂内一切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专人操作,统一指挥,任何人不准站在吊起的物件上或在吊件下停留、行走等。

9、各传动部位的三角带、托辊、拉链、轴、铸铁机等必须在停机时进行更换安装,禁止机械转动时安装,严禁跨越,防止绞伤。

10、各岗位启动设备前,必须上下工序联系好,详细检查,确认无人无障碍物方可启动。

11、转动设备在检修或处理连接件时,首先要切断电源,挂“禁止合闸”作业牌。有坡度的设备应将其牢牢锁住,防止下滑发生事故。

12、任何工种作业轮-大锤时,禁止戴手套,并注意锤头、锤柄是否牢固,以及周围人员的工作情况,把钎人应站在打锤人侧面,距离应大于抡锤的半径。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天车工、起重工等工种。

2、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等禁忌症。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有市级监察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禁止无证操作。

5、对特种作业人员要提供保障安全作业的各种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强令其冒险作业或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原工种作业。

7、特种作业人员在单位内部调换2种,要上报安全部门进行登记。

五、工作安全规定

1、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入厂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工作前班组长或工长,应对全班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教育,交待清工作中注意事项和生产情况。接-班后,各岗位人员应首先检查工具、设备、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多层作业时,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上下层要保持联系,有危险时要及时通知下层作业人员撤离,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现场。

4、所有危险性的机械转动部位(皮带轮、齿轮、轴头、连轴器等)和电气导电部位,必须装有可靠的安全防护罩和接地保护装置,并加强维护。

5、凡在电气、煤气、高空高温等危险区域作业前,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负责人要向作业人员交待清楚安全注意事项,并安排专人负责监护,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

6、原材料、备件、备品及各种物资堆放,应保持整齐一致,不准妨碍车辆、人员行走的安全,并适当控制高度和距离。

7、起重工具(机械和手动)必须符合安全保险系数要求,使用前要对吊钩、钢丝绳、滑轮、绳扣、抱闸等认真检查,并留有可靠的安全保险系数,方可操作。

9、厂区内人行通道,作业环境,必须有良好照明设施。

10、非工作人员不准擅自开关各种电气、水门、汽门等开关阀门。如需开关时,必须经有关人员同意后,并按规定进行操作。

11、机械在运转时,严禁用手接触任何转动部位,并禁止在转动中擦拭和修理,难以加油的危险部位,必须停机后进行注油。

12、到高炉区域注意事项。

(1)严禁跨越正在出渣、铁的渣铁沟。

(2)无关人员严禁在渣口、铁口、风口区域逗留。

(3)渣铁口失常时,非工作人员严禁靠近。

(4)炉前使用的接触渣、铁水工具,事先必须烤热烘干,严禁用管材捅铁口或铁水。

(5)炉前使用的工具不准随意乱放,要有固定位置,避免妨碍人员行走。

(6)不经当班工长同意,任何人不准上炉顶作业,上炉顶作业必须登记,且两人以上。

(7)严禁在斜桥下或料车处逗留。

(8)严禁钻越、跨越皮带输送机和铸铁机,应走安全过桥。

(9)清理料坑时,必须与卷扬工联系好,并且不准站在料车道上。

六、厂内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一般规定

(1)电气设备、元件、材料等应购置、使用国家许可的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

(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智力正常无妨碍电气安全工作的疾病。

(3)电工应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并取得电气操作资格证方准操作。调换岗位的电工,必须熟悉新岗位的系统接线和电气设备性能,才能开始工作。电气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工作中严禁饮酒。

(4)在发生大量蒸汽、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燃烧危险的气体、粉尘工作场所和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仓库、厂房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5)雷雨天,在室外高空作业或在变配电室设备、线路上工作,必须停止进行。

(6)电工在工作时,要仔细检查所使用工具绝缘性是否安全可靠,检修工作必须两人以上。

(7)定期对电气设备、线路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测试,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

(8)高压系统停电后,要接地放电并三项短路,挂号“禁止合闸”牌后,方准许进行操作。

(9)所有的电气设备,线路不准有破皮和裸露情况,以免发生电动事故。

(10)接临时灯或用低压行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露天照明必须用防水灯头。

(11)严禁将身体靠在电机上取暖,或在电机排风口处烘烤衣物,严禁将手接触电机风罩处。

(12)如有触电事故发生时,绝不可赤手接触触电者,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用木棍、竹竿等绝缘物将电路断开。

(13)发现电气故障时,必须找电工处理,严禁私自处理电气设备,不准往电气设备上打水冲洗,用水清洗地面时,严禁将水洒到电气设备上,在电气设备附近严禁使用和产生蒸汽。

(14)非本岗操作工、电工严禁开动和检修一切电气设备,在进行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联系,操作牌及总电门上锁和设专人监护措施。

(15)在接近地面线路或电气设备导电部位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好停电标志牌,确认无电并采取短路接地措施后,方可工作,工作时要设专人监护。

(16)高压电路、变电所、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装置、安全栅栏,并设明显的标志和警示牌。

(17)任何电气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用试电笔检查是否有电,以防触电事故发生,严禁带电作业。如遇特殊情况(抢修重大事故)必须带电作业时,必须经主管经理批准和有关部门同意,并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指定有经验人员进行操作。

(18)一切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等,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电线、电缆接头处要牢固的拧紧和焊接好,并用绝缘物料包好,严禁破皮和裸露。

(19)所有电气保险丝必须符合规格要求,不准用钢丝、铜丝等代替,更不许用大规格代替小规格。尽可能使用空气开关。

(20)电气设备失火抢救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用沙子和灭火器进行扑救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2、变配电安全管理

(1)建立出入登记制度,除配电值班人员,其他人员禁止随便进入变配电室。

(2)变配电室要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在变配电室内用餐、更-衣及存放其它物品,各种电气设备,母线应经常清扫,门窗电缆间要有罩网,以防小动物进入而发生事故。

(3)变配电室内必须有绝缘垫、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嵌、绝缘体、测电笔、指示牌等安全用具。

(4)变配电室内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票制度、倒闸操作制度。

3、移动电器安全管理

(1)凡可移动、使用380伏以下工作电压的用电器具,均属移动电器。

(2)移动电器均应绝缘良好,金属外壳要有接地保护,电源的相线上应装熔断保护。

(3)移动电器的引线、插头及插座应完整无损,并采用国家现行的标准产品,引线应使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伏的橡胶电缆,截面应按电器的容量选定,中间不得有接头,并配用三孔或四孔插头。插头、插座的接相应正确、牢固,外壳无破损,防止因接线错误或松动造成外壳带电的危险。

(4)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伏,在锅炉等金属容器内或其它特别潮湿和周围都是金属的场所,行灯的电压应使用12伏,行灯的电源由专用行灯变压器供给。变压器的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的一端应可靠接地。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5)电风扇、电焊机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检测,并报测定记录上报机电设备部门备案。

(6)移动电器在使用时应注意工作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4、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

(1)凡以电动机为动力,由操作者在操作时用手握持的电动工具,均属手持式电动工具。

(2)电动工具的绝缘必须良好,定期检测,并有检测记录。

(3)电动工具的开关应无失灵、缺损、破裂,插头无破损,规格应相符,防护罩、盖和手柄无破损,变形或松动。

(4)电动工具在使用中,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装设安全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否者使用者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工作。

(5)无插头的及插头额定电流小于工具额定电流的手持电动工具禁止使用。

七、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1、凡在2m以上高空(45度以上斜坡)作业时,没有可保证人身安全的平台和护栏,有坠落危险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2、高空作业的脚架、跳板、作业平台,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结构牢固,方可作业。脚手架不得超负荷。

3、高空多层作业时应设防护网、挡板、栏杆,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如情况允许,尽可能避免多层作业。

4、高空作业使用起重工具吊运工作物件和材料,必须按规定捆扎牢固,并设专人统一指挥。

5、冬季高空作业时,应及时清除脚手架上的积雪和结冰。

6、高空作业时,禁止上下扔工具和物件,工作中应注意上面和邻近的高压电线及正在工作的起重设备。

7、高空作业禁止穿戴钉鞋和凉鞋,必须穿不影响作业的随脚鞋。

8、患有癫痫病、心脏病、高血压等病症的人,严禁参加高空作业。

9、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雨、雷电、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10、高空作业所使用的工具,要放到工具箱或袋内。

11、进入煤气区域进行高空作业,应严格按《厂内煤气安全规定》进行作业,如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时应停止作业。

八、高炉大中修安全规定

1、首先对参加大中修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2、进入作业现场前,现场负责人和安全员要对作业环境及周边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必要时可撤离现场人员在安全区域,不得冒险作业。

3、作业前,现场负责人要将工作任务、工作环境情况和注意事项向作业人员交待清楚,并且提出相应的安全要求。

4、参加大中修作业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必须按规定要求配戴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5、作业过程中,现场负责人和安全员要随时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状态。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没有可行的防范措施,不得进行作业。

6、作业过程中所有人员要严格认真地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现场负责人和安全员要随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坚决制止各种违章、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7、作业过程中所有的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同时要做到“三不伤害”。

8、现场人员没有作业任务时,必须在指定区域内休息,不准在作业现场乱窜,更不准在无人发现的僻静之处休息。现场人员有事必须做到请假。

9、作业现场所需的各种工具、设备、材料在使用之前,要认真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不准使用,并且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10、停炉和开炉操作期间,未经现场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准进入炉缸区域,炉台和风口以上各平台及走梯上做其他事项。

11、参加高炉大中修的其它作业负责人,在自己承担的作业项目结束时,要对人员进行清点,人员齐全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九、厂内煤气安全管理规定

1、在煤气管理区域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时刻提高防范意识,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并采取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

2、在煤气区作业人员,应当懂得煤气的危险性和中毒救护知识。

3、煤气区域管理,按下列标准实施:

(1)根据冶金部《安全管理规程》规定,作业时间在1小时以内,一氧化碳浓度允许50毫克/立方米。

(2)一氧化碳浓度在100毫克/立方米时,作业时间不准超过30分钟。

(3)一氧化碳浓度在200毫克/立方米时,作业时间不准超过15分钟。如在上述条件下反复作业时,两次作业时间必须间隔2小时以上。

4、高炉正常生产时,严禁到爆发孔以上平台作业。凡是上炉顶作业人员,必须与当班工长取得联系,经值班长同意登记后方可作业。

5、禁止在煤气区域逗留,进入煤气区域作业或做相关检查时,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并携带煤气报警器,防止发生意外。

6、在煤气区域内不得设置休息室。严禁在煤气设施、管道上架设非煤气设施的电缆、电线等。

7、各单位所管辖的煤气设施、管道及各类附属装置(如阀门、水封、放散等,要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状况良好,安全可靠。

8、生活用设施严禁与煤气设施连通,以防煤气窜入。

9、煤气设施检修时,区段内的煤气阀门、盲板等必须彻底关闭,封堵盲板,防止煤气窜入检修部位。

10、对煤气管道上的各种阀门要做到经常检查,以保证灵敏好用,发现问题要及时更换。

11、特殊情况下带煤气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好防护用品,周围禁止出现火源,安排专人防护、专人监护等保护措施,并且禁止使用铁质工具。

十、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1、员工是所在岗位的第一责任人,进入岗位后,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在工作岗位上不准串岗、脱岗、睡岗,洗衣服、看小说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作息时间:

日勤人员:上午7:30-11:30;   下午13:00-17:00;

倒班人员:白班7:40-15:40;   中班15:40-23:40;

零点班23:40-7:40。

3、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空岗。

4、禁止带小孩到工作岗位上玩耍。禁止在岗位上接待亲朋好友。

5、班前四小时不准喝酒,工作时间不准在岗位上喝酒、聚餐。

6、工作时间不准将游戏机、象棋、扑克等娱乐用品带到岗位上聚众玩耍。

7、机关工作人员禁止在岗位上吃零食,或到其它部门从事于本部门工作无关的事项和闲谈。

8、员工有事必须履行请假程序,否则视为旷职。

9、岗位人员不许私自相互顶替工作班次或连班,特殊情况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方可顶替班次。

10、员工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十一、违章违纪处罚标准

1、迟到、早退(十分钟之内)每次罚款20元,十分钟之外按脱岗处理。

3、工作时间睡岗,罚款20元,屡犯可加倍处罚。

4、工作时间喝酒、打扑克、玩麻将、下棋等,罚款100元。

5、工作时间打架、斗殴、漫骂领导罚款200元,二次解除劳动关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员工有盗窃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盗窃物品价值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8、员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定。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给予罚款或解除劳动关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9、员工禁止私用公司电脑玩游戏;禁止私用电话、电脑聊天,违者罚款100元,影响工作者罚款300元。

11、旷工一天罚款100元,连续旷工三天者解除劳动关系。

12、损坏公物按价赔偿,故意损坏或破坏公物,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违章违纪人员罚款在当月工资中扣除,财务部门出示罚款收据。

一、现场管理制度

1、遵守上班时间,严禁迟到、早退,请假提交请假条,特殊情况来不及的必须电话联络。

2、上班时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听从调度,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3、工作任务实施时,必须认真执行工艺操作规程,严禁违反和擅自改变工艺制度,遇到疑问要请示。

4、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女工的长发和饰物应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5、工作时遇到劳动工具、起吊设备、生产资料调配冲突时应相互谦让,服从调配。

6、禁止消极怠工、旷工, 严禁酒后上班。

7、上班时间不得无故窜岗或打扰他人,工作时间严禁打闹聚堆聊天。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务。

8、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资源。

9、爱护公共环境,保持车间清洁有序,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和其它废弃杂物。

10、语言文明,举止文雅大方,待人热情礼貌,不大声喧哗和讲粗话。

二、岗位责任制

1、造型工

﹙1﹚ 按作业工票领取自己所需模样,认真检查核对,明确任务,熟悉造型工艺,做到不掉瓜台、活块和垫板,模样必须在平板上造型,并刷好脱模剂,作好造型前的准备。如有疑问必须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

﹙2﹚ 造型工在造型过程中,按模样的工艺要求,选择合适的工装,确

定浇冒口的位置和尺寸,冒口高度不准超过250mm,严禁一箱多铸。

﹙3﹚ 造型工在造型过程中,模样周围的型砂应舂紧实,根据砂型的硬化情况选择合适的起模时间,应在铸型完全硬化前及时将模样起出,避免因砂型硬化时间过长失去退让性而损坏模样。

﹙4﹚ 造型工要爱护模样,严禁随意敲打模样。在造型完成后,必须将模样清理干净,并检查是否完好,归还到指定位置,若有损坏,告知产前安排修理。

﹙5﹚ 合箱前,造型工要认真检查砂型砂芯,如发现有掉砂、垮砂及型面不平的一定要先进行修补及磨平后再交配砂工刷涂料,严禁将带有缺陷的铸型合箱。

﹙6﹚ 合箱时,必须保证上箱的浇口、冒口、出气孔及芯头排气孔畅通,无堆积堵塞。

﹙7﹚ 合箱过程中,班长应根据铸型的大小和浇铸的需要,视车间场地,安排班员将铸型统一摆放成排,留出通道,便于浇铸和堵水。

﹙8﹚ 合箱后要泥好箱,杜绝跑水,在砂箱明显处标明铸件牌号、重量和编号。

﹙9﹚ 开炉时,压铁人员应根据产品的重量和尺寸,选择合适的压铁,压铁要平衡,尽量压在箱档上并且便于浇铸和补缩,能使用卡子的一定要使用卡子。

﹙10﹚ 开炉过程中,浇注人员、大炉工、行车工和辅助人员都必须听从开炉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如:快浇、慢浇、收包、暂停、补缩、盖砂和回水等),要积极配合,协调一致。

﹙11﹚ 浇注时,总指挥应根据铸件的重量和浇包的容量进行准确估水,并且承担因估水不当而产生废品的责任。

﹙12﹚ 回水回在“球化用压板模”、“回水模”或指定位置。

2、配砂工

﹙1﹚ 配砂工应根据铸型的大小配制用砂,并根据型砂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时调整好固化剂酸值和比例,在生产中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技术,确保型砂质量,避免因配制型砂不合格而造成铸型报废。

﹙2﹚ 配砂工应提前12小时配制涂料,涂料的浓度要合适,搅拌要均匀。刷涂料前应检查铸型有无缺陷和是否干净,拒绝给没有修整好的铸型刷涂料。刷涂后应检查是否有堆积和流痕,是否有没刷到的地方,涂料是否烧干,保证刷涂铸型的质量。

﹙3﹚ 当班配砂工作完成后,配砂工应及时将混砂机清理干净,刷上脱模剂,装上配件,并打扫干净周围环境,严禁过夜清理。

﹙4﹚ 配砂工应记录下每天所用的固化剂和树脂的剂量和配比。

3、大炉工

﹙1﹚ 大炉工应对熔炼所需材料进行分类分级分开存放,不得混杂,并仔细检查炉料,严防混入易燃、易爆和影响铁水质量的杂物。

﹙2﹚ 配制合格的修炉材料,按照工艺要求,对前后炉、吊包、抬包等进行修整,要烤红烤透,保证修复质量。

﹙3﹚ 大炉工必须严格执行配料通知单和加料通知单的规定,领取和称量硅铁、锰铁、合金和孕育剂,督促上料人员称量准确,按序上料。

﹙4﹚ 大炉工在开炉前应准备好工具和材料。

﹙5﹚ 大炉在开炉时,按照熔炼工艺规程进行操作,听从工艺人员的指导,保证熔炼顺利完成,避免出现死炉、炉底穿、过桥不畅等事故。

﹙6﹚ 作好开炉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如拖炉渣,刷涂回水板等。

﹙7﹚ 大炉工必须时刻观察炉况和铁液质量,及时调整,避免不合格铁液造成的损失。

4、行车工

﹙1﹚ 行车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斜拉歪吊。

﹙2﹚ 行车工应根据地面工作人员的指挥,控制行车的运行,拒绝执行不安全的指令。

﹙3﹚ 行车工交接-班时,必须清除配电板及按纽上面的灰尘,关掉电源开关,作好安全保护措施。

﹙4﹚ 行车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运行,通知机电工检修。

﹙5﹚ 行车工在工作时,应集中精力,确保行车的运行安全。

5.砂处理工

﹙1﹚ 按时完成每炉使用后型砂的再生处理,并根据每炉用砂量的需要,适时掺兑新砂,确保造型用砂的质和量。

﹙2﹚ 严守操作规程,爱护设备,振动机不得超负荷运行。在工作期间不准闲聊或蹲在一旁休息,使设备空转运行。

﹙3﹚ 过砂工必须保证车间的造型空间,不影响造型及铸型的摆放,不用的砂箱要码放在指定位置。

6.机电维修工

﹙1﹚ 机电工必须熟悉车间的电器和设备,时时监测其运行状况,并能快速对出现的故障进行维修,保障生产的'正常进行。

﹙2﹚ 定期对车间设备进行检修与保养,查出隐患,作好防护。

( 3 ) 机电工根据生产需要,随叫随到,及时作好相关服务。

﹙4﹚ 根据大炉配料的需要,对大块废钢和废品铸件进行切割。

﹙5﹚ 机电工根据铸件检验人员的要求,对铸件各种可修补性铸造缺陷进行修补,使其达到验收要求。

﹙6﹚ 机电工应根据生产需要,修整装配模样和制造相应的工装设备。

﹙7﹚ 机电工应监督车间员工安全生产,坚决制止违章行为,对违章者进行批评教育和上报处罚。

7、清砂工

﹙1﹚ 按生产需要和工作安排采取合理的清理顺序,按时完成每炉铸件的清理。

﹙2﹚ 铸件清整过程中,应遵守《清砂操作规程》采取正确的清理方法,使其达到验收要求,严禁随意敲打损坏铸件。

﹙3﹚ 铸件现场的清理,对清理下的浇冒口及披缝等,根据要求进行破碎并分类送放到指定位置。对可回收的型砂应进行回收再生。

﹙4﹚ 协助检验人员对铸件的验收工作,按照反射炉铸件时效处理方法,将铸件装入焖火炉,并将时效处理后的铸件装车。

﹙5﹚ 根据工作需要,完成临时安排的工作。

三、奖惩制度

1、嘉奖

﹙1﹚ 每月对各岗位员工进行考绩,表现较好的给予增加浮动系数。

﹙2﹚ 对铸件成品率超过97%以上的给予奖励

﹙3﹚ 对提出合理建议或工艺改进、降低成本的员工,按照经济效益的10%进行奖励。

﹙4﹚ 对表现良好,业绩突出的年终评为优秀员工,提升岗位工资系数。

2、处罚

﹙2﹚ 造型工违反其岗位责任制(1)、(2)、(3)、(4)、(8)、(9)条款的一次罚款30元,对于造成铸件废品或次品的根据《铸造分厂奖惩制度》处罚。

﹙3﹚ 配砂工违反其岗位责任制(2)、(3)条款的一次处罚30元,对于造成铸型报废和次品的依据成本折合计算,按比例处罚。

﹙4﹚ 大炉工违反其岗位责任制的一次罚款50元,对出现事故影响生产的根据《铸造分厂奖惩制度》处罚。

﹙6﹚ 行车工、过砂工、机修工、清砂工违反其岗位责任制的一次罚款30元。

﹙7﹚ 对无视岗位责任制要求的,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降低岗位工资系数,取消年终评选优秀员工资格。

﹙8﹚ 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上述管理和奖惩制度依据某铸造公司二分厂的生产状况制订,如有不详或与《某铸造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不符的情况都以员工手册为准。

一、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好安全用品。

二、 造型过程中所用工具必须就近安放不得随意乱丢。

三、不得擅自接电源,需临时用电应有电工接线。

四、造型需留出浇铸安全通道,型箱不得影响浇铸。

五、 浇铸前应检查所用器械,加穿浇铸时应穿戴的防护用品。

六、 浇注前应检查型箱的干燥,压箱必须够重,边缝需填实,防止铁水溢出。

七、出水应慢放,在放水结束后方可移包。浇铸过程应做到实走、稳抬、慢浇。

八、 应按规定时间出箱,逐件依次移出。

九、必须在工件冷却后再进行清沙处理。

十、注意车间整体卫生,型箱工具用完需摆放整齐。

(1)对存在粉尘、有毒有害气体、辐射、噪声和高温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

(2)制定防治粉尘、有毒有害气体、辐射、噪声和高温等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

(3)企业应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对职业危害状况进行评估,以确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1)企业应定期为员工体检,并建立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2)对职业病患者,应按规定给予及时治疗、疗养。

(3)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并确诊不适合原工种的,应及时调离。\

一、在开炉前应先开水系统并认真检查个水冷管

的畅通,及水压是否正常。保证各水接头不得漏水。

二、在开炉前应检查炉衬和炉口,炉嘴保证完好。

保持感应圈清洁。并对炉台机械运行进行检查。

三、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检查和部分加料。

四、通电由低逐步渐高,直到正常。增压过程巾

应随时注意各仪表指示。

五、熔炼中应保证炉料按比例投入,随时除渣和

松料,以保证不得出闷气,架牢现象。

六、按工艺要求温度及时出炉,在出炉前应造渣

并清渣。

七、每一炉炉水出完以后应检查炉衬。

1、检查机器各部是否完好,辗轮转动是否灵活,刮板尺寸是否调节适当,再空运转3-5分钟,确认各部正常后才能加砂、加料,并必须严格按规定量使用,禁上超负荷。

2、混砂机在转动时,不许用手扒料和清理辗轮,不许伸手到辗盘内添加各种物料,取样必须从取样孔去取。

3、无论新、旧砂都必须过筛防止将铁块等杂物投入辗盘内损坏机器。

4、因故停车应清除辗盘内的砂及物料后再行启动,不能重车强行启动。

5、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并应经常注意音响及辗轮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处理。

6、当辗轮未完全停止时, 不准将手及其它器械伸进辗盘内, 进入辗盘内清理检修时,除了要拉开电源开关,挂上“有人检修,不准合闸’’的警告牌外,还要设人监护。

7工作后,必须检查、清扫设备,做好日常保养工作,并将各操作手柄(开关)置于空挡(零位),拉歼电源开关,达到整齐、清洁、安全。

一、开动砂轮机使用前首先检查砂轮罩壳是否齐全牢固,

砂轮是否有破损。

二、使用砂轮磨削时应戴好防护眼镜。

三、操作者,应站在旋转砂轮的侧面。

四、砂轮安装时需两面加石棉垫,加紧牢固。

五、磨削时工件应夹紧抓牢,工件应慢慢接触砂轮。不

能速度太快或用力太猛,应均匀磨削。

六、磨削时发现砂轮跳动、运转不平稳应及时修整砂轮。

七、如有异常情况出现立即停止

一、开机应认真检查各项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二、台车送出、进应仔细观察走线安全。

三、装料不得超重量(11吨)和炉料在进炉内前要检查稳定性,并不得超高和须离测温表卫10~20 cm。

四、在设定温度前须再度检查炉料捌‘质对设定温度应复检后方可开启。

五、对直接入水件必须在顶起前要开启油泵,并保证安全卡在位。

六、热处理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温度的升、保温情况。

七、处理完后应检查内膛电阻带和炉板清洁方可把台车进炉。

一、使用喷枪前必须检查液化气瓶阀有无泄漏。

二、检查喷枪开关是否完好。

三、检查灭火器是否完好。

四、检查皮管有无漏气,连接各部位应严密。

五、点火时需在口后部点火。喷口不得对人和物。

六、点火前要对需烘烤得部件周围检查不得有易燃物品。

七、在对型模烘烤过程中必须先前后近的操作方法。

八、使用后必须管好气瓶开关,然后管好喷枪开关,枪瓶分离后分别放好。

v法车间质量奖惩制度

为确保本公司产品制程稳定均一、产品品质在受控状态下进行生产,及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减少生产品质异常,提高产品的合格率和整体质量水平,明确品质控制、检查和不良责任,并规范品质管理奖扣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本制度适用于v法车间生产的全过程。

质管部负责v法品质异常的监督和处理,并根据公司的奖惩制度进行处罚和奖励。

1)配料按照当天的配比进行配料,原料不足要上报,即时更改配方。若产品开裂问题是属于配料不合理,班组考核500元/只并在成品吨位中减去重量;若是原材料问题,则当作公费处理。

2)炉料出现搭棚、过桥堵塞、炉底漏铁水,严重耽误生产的,视情节班组考

3)在铁水冷却过程中不允许添加冷却物质(特殊情况除外),违反规定,班

组考核200元/次。

4)按规定的温度1210℃-1230℃进行浇注,违反规定,视情节班组考核200

元/次。

5)浇注时不能断流,防止冷隔产生,违反规定班组考核200元/件。

6)浇注牌没有标注当天此位箱的浇注时间,个人考核10元/个。

7)浇注时没有挡渣引气,个人考核10元/箱。

8)该箱浇注结束后,浇冒口没有及时盖沙,个人考核10元/箱。

9)浇注合格率在99.5%以上,给与班组奖励500元,低于99%每降低0.1%扣100元。

1)当天造型的任务模型(包括芯盒)需提前检查尺寸,抽气孔保证畅通,模

废或修补过程中造成巨大损失的,移交公司处理。

2)模型是要轻拿轻放,造型前要确认活块、文字、型号是否正确,使用完后

将活块、浇冒口按原位置放好。属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模具的个人考核100元。

3)原砂温度大于50℃、真空压力不符合作业要求、沙箱定位套损坏继续使

用、定位销提早拔出来的,蛮干造成损失的造型组考核200元/项。

4)属造型不良如多肉、缺肉、披锋等,视情况造型组考核100元/项。

5)制芯要按照计划作业,要保证表面平整、尺寸和强度要求,影响铸件成型

的制芯组考核30元/个。

6)下芯或预埋件预埋时要保证位置正确,做错导致报废造型组考核200元/

7)开箱时间按规定执行,违反造型组考核50元/箱。

8)开箱时产品有明显缺陷的要分离开,等检验员和车间主任确认后再做处理,

有明显缺陷的混放在一起冲数量的造型组考核20元/只。

考核100元.

1)先检查产品的完整,有明显缺陷的分离,待检验分析后再做处理,直接流

入下道工序个人考核5元/只。

2)用氧熔棒烧错铸件本体的个人考核20元/次。

3)打磨按照作业标准,氧化皮、毛刺、段差、多肉、夹砂清理干净,焊接缺

肉再打磨清理,违反规定个人考核10元/项。

4)有预埋件的产品在吊装时损坏的,个人考核10元/只。

5)内部合格率达到90%,每增加1%个人奖励15元,达不到90%,每减少1%个人考核10元。

1)先检查上道工序的产品,有明显不良的要反映给质检员或车间质量分管领

导,发现问题不上报直接上腻子的,个人考核10元/只。

2)腻子和油漆的配比按照标准进行,没有经过领导批准,随意更改比例的,

3)腻子刮平修整,不能在孔和内外表面留下毛刺,违反个人考核10元/只。

5)喷漆要均匀覆盖,内外表面无漏喷,无明显针孔,发现不良,个人考核10

元/项。

6)合格率达95%,每增加1%个人奖励20元,达不到95%,每减少1%个人考核

20元。

1)行车工要坚守岗位,起吊重物时不能在人或重要设备的上方经过,违反规

定个人考核20元/次。造成后果的交由公司处理。

2)叉车工、铲车工要坚守岗位,行驶过程中不允许碰坏设备和产品,更不能

危及人身安全,违反规定考核50元/次,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司处理。

3)检验员分不同的厂家定不同的合格率,丰田达到98%奖励300元,每增加1%奖励100元,减少1%考核100元;其他厂达到96%,每增加1%奖励50元,减少1%考核50元。

4)办公室人员包括(车间正副主任)需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车间布置的任务

5)车间主任考核标准,合格率达到95%,每增加1%,奖励100元,每减少1%

考核100元。

6)精修人员参与到质量考核中,与车间主任同样。

1)此制度由v法车间办公室和各班班长共同研究制定;

2)对员工个人每月处罚最高不超过500元,处罚超过500元的交由公司处理;

3)对员工个人的奖励可累计计算;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详尽之处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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