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专业22篇)

时间:2023-12-04 作者:MJ笔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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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专业22篇)篇一

为落实县教体局指示精神,确保开展好中小学教师课堂教学达标活动,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持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通过本次活动,进一步规范教师的课堂教学行为,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师驾驭教材的能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化成长,引导各学校关注和重视课堂教学改革,形成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实施。

二、参加对象。

全镇中小学在岗教师(男教师50周岁以下,女教师45周岁以下)。

三、活动办法。

(一)达标内容。

1.课堂教学、教学基本功考核。根据《泌阳县中小学课堂教学达标要求》(附件1)和《泌阳县中小学课堂教学评价表》(附件2),对参加者实施一次公开课考核及二次随堂课考核,公开课应达到良以上等级,随堂课应达到合格以上等级。学科教学基本功的考核内容包括说课、教学示范等技能。

2.教学堂规落实情况考核。业务知识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基。

本理论,教育学、心理学和教材教法理论,《课程标准》相关内容;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本学科应掌握的专业知识,任教学科的教材内容。对参加者的听课、教学反思、业务学习、教研活动、考试分析、课外辅导等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3.备课、作业批改考核。以检查作业教案为主考核。

4.教学教研实绩考核。教学成绩以每期的优秀生调研和局抽考成绩为依据,教研成绩以获得的各级奖励证书为依据。

(二)活动程序。

1.制订实施办法。中心校成立课堂教学达标活动领导小组及考核小组,并以县局的实施方案为依据,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出教师课堂达标活动的县体实施办法。因我镇参加活动对象全部集中在初中、福和希望小学和实验小学这三所学校。这三所学校也要制定出这次课堂达标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

2.中心校和各小学认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活动,组织教师学习县局制定的《方案》,尽快熟悉和掌握课堂教学达标的基本要求。根据方案要求,安排学科骨干教师上教学示范课,为参加达标活动的教师提供师范和引领。

3.中心校多深入各校,听取参加达标活动的教师所在教研组对其平时教学工作的评价意见,并通过学生问卷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

4.中心校按照教体局《方案》规定的达标内容,逐项组织检查考核。考核结束,学校对每位教师达标情况进行全面鉴定并作出结论,由校长签暑意见后,连同参加者的课堂教学教案、评估考核材料、师生评议情况及各项检查考核结果能资料一并存入教师业务档案。接受教体局考核验收组的考核验收。

5.如果经教体局考核验收确认课堂教学不达标的教师,其业务考核视为不合格,限期一年整改,一年后重新申请考核验收。对于考核验收未达标的教师,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不得评优评选,聘期满不得续聘。

6.参加达标活动的教师可根据现教学岗位申报一门学科,中途不得随意调换。

(三)组织管理。

我镇教师课堂教学达标活动,实行分校、分级负责、分级管理。校级达标由所在学校按《方案》要求组织实验,中心校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和初验,然后接受县局考核验收组的考核验收。达标活动搞得好的学校要在全镇通报表扬,差的学校要在全镇通报批评。

四、实施步骤。

按照县教体局安排,本次教师课堂达标活动自2013年秋期开始于2015年春期结束,春水镇要求第一年达标65%,第二年达标100%,以后转入课堂教学达标常规化。按县局安排活动共分4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3年9月——2013年10月):宣传动员,制定方案,组织培训阶段。中心校按县局方案精神,制定县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专题会,对达标活动进行广泛思想发动和全面安排部署。乡小、实验小学和初中三所学校也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到中心校。

第二阶段(2013年11月——2014年1月)三所学校逐人开展课堂诊断,通过不断的听课评课,找出每位教师课堂教学中心的问题,提出改进办法,使每位教师通过学习提高,达标过关。

第三阶段(2014年2月——2014年6月)完成课堂教学达标考核,基本完成全镇65%达标任务。

第四阶段(2014年9月——2015年6月)巩固成果完成课堂教学达标100%的考核工作。中心校要对达标活动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确保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中心校成立中小学教师课堂教学达标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监督落实。

组长:曹武春中心学校校长。

副组长:徐法奇中心校副校长。

王刚中心校副校长。

成员:曹绍中袁超王万申侯守朝。

李保祥侯太根王兴富刘宏科。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学校要按照活动的总体安排,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职责,切实把这项活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在中小学教师课堂教学达标活动实施过程中,中心校将加大活动实施过程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督导检查力度,采取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督导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及时改进和推动课堂教学达标活动的开展。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专业22篇)篇二

1、县成立由文教局、财政局、纪检委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筹措资助资金;确定学校受资助名额和具体资助形式;保证专项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库;组织有关学校进行申报工作等。

2、有关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1、资助对象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未入学或已辍学的学生。符合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优先资助: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2、资助贫困生的方式主要包括免杂费(包括免贫困寄宿生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等。具体资助方式按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选择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资助。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资助形式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县资助小组根据财力、本地地域之间差异和各学校上报贫困生情况,制定全县资助贫困生的实施方案,并确定资助名单、资助方式和补助标准,同时通知有关学校。

4、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学校凭资助金领取表到县资助小组报帐,县于10日内将资助资金划拨到受资助学校。

5、县资助小组要对全县资助贫困生情况进行逐人登记造册,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同时建立文本和电子档案报市资助小组,市资助小组将全市情况汇总建立电子档案后报省资助小组备案。

1、资助资金实行专帐、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2、免杂费、免费提供教材的资金原则上不发给学生本人。用于免杂费的资金由学校集中使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用于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资金要集中掌握,用于购买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原则上由学校集中掌握,也可分月发给学生。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全县受资助学生应在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和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建立受资助学生电子档案,并报省、市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2、县资助小组要建立贫困生档案库,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对贫困生学习生活、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定期巡查,建立跟踪问效机制。

3、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要严肃处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专业22篇)篇三

根据教科研室《灵武二中课堂教学达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八年级数学教研组实际,制定如下课堂教学达标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课堂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发展的主阵地,课堂教学是落实培养目标的主渠道。通过课堂教学达标评优活动的实施,认真落实教学“五达标”,即:思想观念达标、理论水平达标、教学基本功达标、课堂教学达标和教学效果达标,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提升课堂教学能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促进广大教师的专业成长,全面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进程。

二.组织机构。

二、参加对象。

八年级数学组全体老师。

三.达标内容。

课,要求提供完整的教学设计,做好课前说课和课后反思,并进行及时评价。

2.教学常规。对参加教师的备课、教学反思、听评课等常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1)备课要求:环节齐全、内容充实,把握进度、分清课时。(2)教学反思的要求:及时反思,注重实效。(3)听、评课要求按时参加、认真扎实,主讲主评、做好记录。

备注:要求以上原始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存档备查。

四、公开课时间安排:

每周三下午第五节课,八年级数学组全体老师参加听课、评课。

四、课堂教学常规达标。

1、优化课堂教学目标。课堂教学三维目标明确具体,并以灵活的形式自然呈现。

2、优化课堂教学设计。课堂教学设计主题明确,思路清晰,环环相扣,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转换自然。

3、优化课堂教学语言。课堂教学要能恰如其分的运用教学语言进行导入、提问、讲授、启发、释疑、转折和总结,既能激发兴趣,启迪思维,又能紧扣主题,把握分寸,言简意赅,富有感染力。

4、优化课堂教学管理。课堂教学要能够进行科学的组织、管理和不失时机的调控,有效的组织学生开展学习活动,使课堂教学活而不乱,管而不死,张弛有度,收放自如。

5、优化课堂教学过程。注意体现课型特点,合理安排教学结构和环节,及时反馈矫正。发现和有效解决学生学习中的困难和问题,注重培养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良好的学习习惯、科学的学习方法和创造性的思维能力。

6、优化课堂教学评价。课堂教学要针对教学内容进行简明扼要的归纳概括,并恰当的运用多种评价方法,针对三维目标进行检测。

八年级数学教研组。

2011年10月19日。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专业22篇)篇四

2010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总规模6.6万人。近期,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对今年的“特岗计划”实施工作作出部署安排。日前,招聘工作全面启动,教育部开通“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相关省区利用“特岗计划”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网上报名招聘工作。

教育部要求各实施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并特别强调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紧启动特岗教师招聘,7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确保新录用特岗教师秋季开学时上岗。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应聘。要严格标准,统一组织招聘考试,精心做好招聘工作,确保教师招聘质量。

二是要进一步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留任工作。2007年招聘的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将满,相关省要切实采取措施,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留任工作,要提前研究制订工作方案,确保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任特岗教师的岗位落实、工资关系接转等工作的平稳过渡,并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

三是要进一步关心特岗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录用后就是正式教师,与当地同类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各地要保证按时足额发放特岗教师工资。同时,要主动关心特岗教师,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确保特岗教师工作安心、生活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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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专业22篇)篇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xx]18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特制定如下方案。

1、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从20xx年起,用5年的时间实施。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

1、“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安排特设岗位时,要注意重点向藏区、“双语教学”区、少小民族聚居区倾斜。

2、“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5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

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等费用。

1、事权不变,创新机制。“计划”是中央对西部农村贫困和边远地区解决教师问题的支持,不改变事权划分。纳入“计划”的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计划”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

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特设岗位教师。

2、中央统筹,地方实施。教育部、财政部牵头制订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特设岗位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研究制订实施“计划”的具体政策和落实办法,并精心组织实施。受援县(市)负责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

3、相对集中,成组配置。特设岗位教师的安排应注意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岗位的设置要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一般在1个县(市)安排100个左右,1所学校安排3-5人。

4、侧重初中,兼顾小学。特设岗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人口较少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

5、先行试点,逐步扩大。“计划”的实施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20xx年拟安排2-3万个特设岗位教师。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精心选择部分教师紧缺、工作基础好的“两基”攻坚县作为试点县,并认真抓好试点工作。

20xx年至20xx年在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生数量变动情况,每年另行确定招聘人数。中央财政视实际招聘人数据实核定经费。

1、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需求。

(2)自愿报名。

(3)资格审查。

(4)考试考核。

(5)集中培训。

(6)资格认定。

(7)签订合同。

(8)上岗任教。

招聘可采取组织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进行。

3、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1、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xx]18号)和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制定具体落实政策和措施。

2、“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3、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4、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特设岗位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实施“计划”的地区要进一步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特设岗位教师。

对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西部地区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计划”的同时,要研究制订具体可行办法,将“计划”的实施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代课人员问题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1、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2、各受援县(市)和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3、西部地区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4、本方案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专业22篇)篇六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0]3号)精神,决定2010年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国家“特岗计划”),同时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中小学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地方“特岗计划”)。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现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编制内招聘原则。各市、县(区)必须确保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招聘的.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三)坚持“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招聘的特岗教师全部安排到实施“特岗计划”的学校任教,不得随意调整。

(四)坚持有报必查、有错必纠原则。把资格审查贯穿于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特岗教师招聘资格。

(五)实施“阳光操作”。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对笔试、面试、录用等关键环节的参与和监督。

二、招聘计划。

2010年我区安排国家“特岗计划”1800名;为了给国家特岗教师招考对象范围没有覆盖的宁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再提供一次就业机会,自治区同时安排地方“特岗计划”300名,共计招聘国家和地方特岗教师2100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宁夏2010年实施国家“特岗计划”各市县(区)招聘名额分配表》(附件1)和《宁夏2010年实施地方“特岗计划”各市、县(区)招聘名额分配表》(附件2)。

三、招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基本条件: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4、曾于、、被录用为特岗教师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2010年特岗教师招聘;

5、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二)地方“特岗计划”招聘基本条件: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5、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特岗教师报名采取网络自愿报名方式进行,不收报名、考务费。符合国家特岗报名条件的人员,登录国家“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网(/test/)报名;符合地方特岗报名条件的人员,登录宁夏毕业生就业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宁夏人事考试中心(0951-5099130/5099131/5099163)联系解决。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2010年7月17日。报考者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报考者须参加笔试。

(二)笔试内容: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应用能力等,时间为150分钟,分值为300分。

(三)笔试加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专业22篇)篇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合肥市庐阳区。

2016。

为做好。

2016。

2016。

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

2016。

1

2016。

4

号)和《合肥市。

2016。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

2016。

143。

号)等文件精神,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构建基本均衡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推进庐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

辖区内各幼儿园(含企事业办园及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招收年满。

3

周岁(。

2013。

8

31。

日前出生,含当天)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于。

2016。

7

2

日前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携儿童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报名。

2.

双岗幼儿园继续招收部分智力滞后的幼儿随班就读。

3.

市委机关幼儿园红玺台分园(界首路与茨河路交口红玺台小区内)、宿州路幼儿园森林城分园(四里河路万科森林城小区内)、双岗幼儿园源水分园(董铺路大杨镇源水家园小区内)、大西门幼儿园畅和分园(亳州路与昆仑路交口天河御苑小区内)。

4

所公办园分园建成招生。

4

所分园自。

6

3

日起设立咨询台,建立入园咨询受理机制。

4.

安庆路幼儿园红星早教指导中心继续招收。

1

3

岁幼儿接受早期教育。探索庐阳区户籍。

3

岁婴幼儿接受。

6

次免费早教指导,建立早教指导体系。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以区为主原则,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确保智力、听力语言、视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随迁子女等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1.

“单校划片”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2.

“两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1.

区属各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本学区内年满。

6

周岁(。

2010。

8

31。

7

1

日-。

2

日到学区内的小学报名。补报名时间为。

7

6

日。

2.

红星路小学为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的实验学校,招收本行政区内适龄智障儿童就学。

3.

红星路小学国际部面向全市免费招收外籍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外籍儿童享受本行政区内适龄儿童同等入学政策。

4.7。

20。

日-。

25。

日,各小学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1.

报名条件。凡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辖区小学毕业生,经区招生办审核认可后,可以在我区报名升学。

2.

6

16。

日-。

22。

日到区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

6

30。

1

张一寸免冠彩照,于。

6

23。

日-。

24。

日到区招生办(地点:合瓦路。

170。

号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内)办理报名手续。

3.

分配办法。通过报名的学生分配到学区内的中学。

4.

发放通知书。

8

1

日-。

5

日,各初中学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办统一指导下进行。各民办学校应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计划,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区招生办审查,并及时在学校及庐阳教育体育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须经物价部门核准,按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民办学校的报名时间为。

6

4

日-。

5

日,

6

16。

6

19。

日前)通知小学毕业生和毕业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仍参加统一招生分配。

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合肥。

42。

中、

45。

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其中,

42。

中招收田径、游泳类体育特长生及器乐类艺术特长生;

45。

中招收乒乓球、篮球、足球、排球、棋类体育特长生及声乐、器乐、绘画类艺术特长生。

艺术类特长生报名条件(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需提供等级证书或获奖证书):

1

)取得专业音乐考级机构颁发的器乐八级(含八级)以上证书。

2

)小学阶段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艺术比赛、展演活动中个人项目、集体项目获一等奖及以上。

体育类特长生报名条件:在小学阶段获得由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省(或市)体育局主办的棋类(围棋、国际象棋、中国象棋)、乒乓球、游泳、田径比赛甲级、乙级队男女组单项等个人项目,篮球、足球、排球等集体项目省级前六名、市级前三名(需提供获奖证书)。

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由区招生委员会制定,各招生学校遵照执行。招收比例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未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特长生,已经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逐步取消该项招生。各招收特长生的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或测试。

1.

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凡符合“两个一致”原则且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经家长申请,由学区内学校接收随班就读。盲童、聋哑儿童少年及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智障儿童到合肥市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2.

2010。

111。

号),切实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7

8

7

11。

日—。

15。

日集中受理随迁子女就读申请。随迁子女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其中一方需在我区持证连续居住。

1

年以上(含。

1

年)。

3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其中,经商企业人员出示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的劳动合同。

4

)除上述三项证明材料外,上小学一年级的学生,需出具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非起始年级学生,应出具原就读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到距居住地相对就近的报名点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报名点:

19。

中、

36。

中、逍遥津小学金都华庭校区、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五一小学、四河小学、新庄小学、钢铁新村小学、跃进小学、大杨中心小学。

3.

港澳台胞、侨居人员及外籍人士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由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港澳台办)出具证明,外籍人士子女由市外侨办出具证明。以上人员子女凭证明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4.

2014。

367。

号)执行。

5.

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凡符合市教育局《合肥市。

2016。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合教〔。

2016。

143。

号)中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材料,享受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区,本人户籍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2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本人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3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本人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4

)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

)烈士子女。

小学招生由招生学校直接审验;初中招生由区招生办统一审验,并根据区内各中学学额情况统一分配。

1.

优化学校布局。南国花园小学和煦园校区、红星路小学国际部建成投入使用。红星路小学国际部将按划定的学区招收一年级新生。南国花园小学和煦园校区用于南国花园小学扩大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

2.

实施“两个工程”。实施好中小学午餐服务工程、中小学“放心班”工程,向社会提供一流的教育服务,提升庐阳教育品牌形象。

为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规范、顺利进行,成立庐阳区。

2016。

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各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招生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任:王翠英。

副主任:张振发、殷硕景、郑家凯、岳彩莲、胡敏。

员:朱晓艳、唐跃、方明惠、徐翠萍、张莉、李睿、周雯、袁军、吴启恩、胡燕、贾莉,辖区内各招生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郑家凯(兼);副主任:朱晓艳。

招生监督小组组长:胡敏(兼),成员:周雯、张圣春,辖区内各招生校(园)党支部纪检委员、家长代表。

区招生办公室设在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合瓦路。

170。

号),咨询电话:

65699982。

65551770。

8800。

1.

4%。

严格控制公、民办中小学班额,原则上不得突破省定班额标准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和特色班。

2.

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微信等新媒体,不断提高招生政策的社会知晓度。通过设置招生咨询台、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等多种渠道,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3.

加强学籍管理。按照省、市关于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

2016。

年秋季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于。

9

15。

日前完成,由区教体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

1.

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幼儿园、中小学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维护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坚持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2.

严明纪律,规范行为。招生工作纳入对学校和校长的考核。凡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民办学校记入过程性计分管理,并与年检、奖补资金挂钩,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当年招生资格,或不予年审,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3.

关注热点,优化服务。各幼儿园、中小学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咨询和服务工作。对招生形势和问题要提前研判,主动化解,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专业22篇)篇八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xx]2号)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xx〕1号)要求,结合省情和我省xx年、xx年年“特岗计划”实施情况,制定本方案。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教师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旨在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我省“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从xx年起,用5年的时间实施“计划”。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

20xx年,我省拟将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扩大到42个以“两基”攻坚县为主的国扶县和省扶县(包括两个移民基地),具体为:皋兰县、镇原县、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庆城县、清水县、武山县、秦安县、麦积区、武都区、宕昌县、康县、文县、西和县、礼县、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玉门市、瓜州县、夏河县、碌曲县、迭部县、玛曲县、舟曲县、临潭县、卓尼县、合作市、积石山县、东乡县、永靖县、康乐县、广河县、和政县、临夏县、临洮县、岷县、陇西县、通渭县。

20xx年全省计划招收农村特岗教师xx名。

(一)招聘工作由省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特设岗位教师。

(三)特设岗位教师的安排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岗位的设置相对集中,原则上1所学校安排3人以上。

(四)特设岗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各县(市、区)应选择确定2所办学条件较好的县城以上学校,对新录用的教师先安排进“计划”,去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3年服务期满后回原聘用的县城以上学校执教。

(五)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并招少量省内师范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高职院校除外)。

(二)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26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三)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五)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一)公布需求。

(二)自愿报名。

(三)资格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集中培训。

(六)签订合同。

(七)上岗任教。

(一)3月份进行宣传动员。

(二)从3月底到4月上旬开始组织报名。

(三)4月下旬进行资格审核,选拔进入专科笔试和本科面试的人员。

(四)4月底至5月中旬组织笔试和面试。

(五)6月上旬公布考试通过人员名单,入选人员到所报县区进行试讲面试和体检,最后报省教育厅进行汇总统计。

(六)7月初向教育部上报录取人员名单,县(市、区)对录取人员进行岗位分配,办理毕业生报到证换取手续。

(七)8月上旬特岗计划毕业生分配结束,8月中旬至8月底,录取人员由各县(市、区)组织集中培训。

(八)9月初,录取人员到岗工作。

专科生报名时间为3月31日—4月11日,本科生报名时间为3月31日—4月16日。报名者填写《甘肃省20xx年教师特设岗位报名表》(一式二份),省内高校毕业生将《报名表》交本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由学校按要求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师范处;省外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往届本科毕业生在网上报名后,将《报名表》传真到甘肃省教育厅师范处(号码:0931-8820648;88xx6),面试报到时将《报名表》交招聘县(市、区)考核小组。

本科生选拔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省上统一组织,招聘县(区)组成考核小组进行。面试时间:5月24日、25日,面试地点:兰州,具体事宜网上另行通知。

专科生选拔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由省上统一组织综合考试。考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英语,满分150分,每个学科50分。英语专业毕业生英语成绩另作要求。考试时间:4月19日上午8:30—11:00,考试地点原则上在所在学校。面试由省上统一组织,招聘县(市、区)组成考核小组进行,具体事宜网上另行通知。

有关高校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等工作。

(一)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xx]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xx]1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xx〕133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今后,城镇、农村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必须优先聘用特设岗位教师。

(二)“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三)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再列入本项目管理,自主择业。

(四)服务期满后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且经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县(市、区)必须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安排。

(五)服务期满后,不留基层学校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其档案户口关系已经转到县(市、区)的,办理改派手续;其户口档案关系没有转到县(市、区)的,办理派遣手续。

“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896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报省级有关部门备查。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1.896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县(市、区)政府承担。

特设岗位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各县(市、区)和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各县(市、区)制定实施细则。

本方案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专业22篇)篇九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慈溪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计划,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段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出台政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安排,各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2.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要求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新生入学按施教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不安排非正常跨学区招生。

3.坚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文件(国发〔2006〕5号)“两个为主”的规定,各地教办要切实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少年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通过公办学校吸纳、向民办学校购买公助学位等措施逐步提高公办(公助)学校吸纳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比例。暂居住在城区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学入学统一安排到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暂居住在城区的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统一安排到碧海学校。

1入学年龄。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县(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当地教办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慈溪市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户口簿、房产证〔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须完全产权,向户籍所在施教学校报名,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有房产无对应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视作学区生。若完成上述3类情况招生后,尚有较多空余学额,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有房产,而无户籍的,可按照房产证获得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3明年起实施招生预警统筹机制。定时公布学位、施教区内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数。当(1)、(2)、(3)类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对第(3)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当(1)、(2)类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对第(2)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当(1)类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对第(1)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超出计划部分适龄儿童、少年由属地教办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他学校就读。

4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教办报名,由当地教办统一安排入学(入学新生报名时,应提供《宁波市幼儿/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1)集体户口家庭适龄儿童、少年;

(7)持有《慈溪市高层次人才优惠证》的人才子女、其他高层次人才子女、到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以及以上学历层次人才、产业平台落户企业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人才、市镇(街道)两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实用型人才子女入学按市政府相关人才政策予以安排。

(8)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以新制定的流动人口子女招生政策为准;

(9)有其他特殊情况,应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的。

5不符合以上2、4条各款条件,具有浙江省户籍的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教育局指定的公办初中。如不愿到指定的公办初中就读,可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6适龄特殊儿童入学。各镇 (街道)要关心重视残疾儿童的入学,各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或帮助他们联系到省、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盲人学校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人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培智学校(班)的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轻度的智障儿童可选择到当地教办安排的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的智障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经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专家鉴定团鉴定后,确定最终入学方式(特殊学校就读或原籍随班就读)。对重度、极重度智力残疾或多重残疾,不能正常到校就读的残疾学生由当地教办安排的学校注册入学,由学校派教师定期上门施教,其他残疾类型的儿童,原则上在原籍随班就读,确保每一个适龄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7支持学校特色发展。上林初中教育集团和锦纶初中可继续分别招录计算机程序设计特长生和体育特长生。西门初中首次招录科技创新类特长生。招生人数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予以控制。学校必须严格设置条件,制定招录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1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纠风办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 号 )文件精神,各地要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与公正。坚持公开、便民原则,进一步完善义务段学校招生信息公告制度。各地教办要切实做好所辖学校招生的组织、统筹、协调工作,为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提供便利。各学校在招生前应通过学校网络和校门口张贴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及需携带材料等。

2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合理控制好班额。各地教办应在对辖区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各校招生范围(学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施教学校,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各教办应根据本区域实际,重点统筹做好中心小学的招生工作,合理确定中心小学班额。各学校新入学年级班额不得突破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各教办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辖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做好区域内义务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城区义务段公办学校招生实施细则由市教育局会同浒山、白沙路、古塘等街道办事处共同制定,并共同做好城区公办义务段学校的招生工作。

各教办可视辖区内小学招生生源分布情况按相对就近、合理、公平的原则进行统筹,当相近两个小学生源不均,班额相差过大时(或其中一所学校班额超过标准班额),可从实际出发在施教区内设置两校公共缓冲区域,在标准班额内对该区域内学生按家长意愿进行适当调剂,如果报名人数过多,可按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统筹调剂。

3积极稳妥地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各教办要深入开展调查测算与研究,在动态测算入读学生数和教育承载力的基础上,按照联合审定办法,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政策。

4加强招生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义务段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籍注册学校与学生就读学校一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及时建立电子学籍,学籍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终身不变。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随班就读学生外),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应为送教上门的学生建立学籍。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受无学籍学生就读的学校,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规定,将直接追究校长责任。

学籍在本校的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家长了解情况,按有关情况妥善处理。各地要主动做好符合相关条件的非本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初中就读的材料和电子学籍的迁移工作。小学毕业生若选择了民办初中且符合教育局有关规定的,原公办初中应予以支持并按要求办理好学籍交接工作。自愿放弃施教区学校入学资格,就读于民办学校和慈溪市外学校中途又想转回施教区学校的,不再视其为本施教区学生,由当地教办统一安排就读。民办学校接纳学生后,中途不得借故劝退学生。

5严格执行均衡编班。严格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减负”意见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均衡编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快慢班、尖子班、实验班等特殊班级。

6承担部分义务教育职能的民办学校应满足规定的施教区内学生的入学要求。

7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入学相挂钩的捐资及设施设备捐赠。按照浙教监〔2011〕196号文件要求,建立捐赠资金审核签证制度,规范捐赠资金使用,完善教育基金会章程。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慈政发〔2013〕45号)规定并报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收费。

8严格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市教育局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招生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对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违规招生、违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责任。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专业22篇)篇十

郭镇小学课堂教学达标活动实施方案以课堂教学达标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提升课堂教学能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高教学质量。

一、参加对象及形式。

二、达标内容。

1.教学设计:

主要内容为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过程,教学策略.2.课堂教学技能:

主要内容为导入,提问,学法指导,评价,结课.3.教师基本功:

三、组织机构。

1.成立领导组。

组长:王为军。

副组长:黄辉。

成员:王智超陈艳。

2.成立达标工作评委组:

组长:黄辉。

副组长:王智超。

成员:罗曼陈量谢梦超。

从2013年3月1日开始,计划用一学年时间,分七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制定方案(第一周)。

第二阶段:组织学习(第二周)。

召开教研组长会,学习方案,明确目标与要求,统一思想,做好部署,完成全校60%的教师达标。

第三阶段:上示范课(第三-四周)。

各教研组认真准备示范课一堂,为大家提供示范和引领作用。

第四阶段:达标考核阶段(第五-----十二周)。

一听课领导评委小组成员针对考核对象,分教研组开展听课评议,帮助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诊断,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教师进行教学反思,针对问题进行研修与提高。

二、上课再次上达标展示课,接受达标考核.教师集体评课,并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写出听、评课后的收获和体会,每人准备一节达标课。

第五阶段:总结提高(第十三---十四周)。

总结我校教师课堂教学达标工作,部署第二阶段工作.达标教师反思课堂教学写出书面材料上报教导处。

五.结果运用奖项设置。

1、本次达标结果将作为小学教师年终考评各类评优评先(含校级)的必备条件.2、凡达标教师享受外出学习优先待遇。

3、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达标教师优先参与。

4、参加课堂教学达标获得“优秀”的教师,每人奖励200元。

2013.03.03。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专业22篇)篇十一

20“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日前全面启动。相关省份已公布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网站,教育部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上开设“特岗计划”窗口,并与各省份招聘网站链接。目前,报名招聘工作正在进行。

今年,教育部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联合发出《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决定扩大中央财政支持的“特岗计划”,实施范围由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扩展至中西部22个省份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招聘对象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据悉,年“特岗计划”各地招聘网站信息已在教育部网站公布。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专业22篇)篇十二

(一)发展职业教育。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打破区域招生界限,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工作机制。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引导毕业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各中等职业学校可通过开展跨区域的校际合作办学,多方组织生源,扩大招生规模。继续坚持“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自主权。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二)严格招生流程。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中考成绩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无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都必须经过学校所在地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加强对学籍系统注册程序的规范管理,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并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系统。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普通高中学生报到后,学籍按注册程序于9月30日前注册完成,任何学校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不得对学校下达高考录取指标,对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实行责任追究。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市教育局与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与各招生学校签订招生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对在招生等规范办学行为方面被查处的学校,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招生计划10%的比例相应减少其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因违规招生受到省教育厅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还可依照有关规定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市教育局将规范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之中,纳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和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地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指标到校额度、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统一印制招生政策明白卡,通过咨询会等多形式对外宣传,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督促各初中学校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利用报纸、电视、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让每一位家长知晓凡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必须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62817341(考试院)、63505200(基教处)、63505165(职成处)、63505168(发展处)、63505215(教科院)。投诉电话:63505156(驻局纪检监察组)。

各县(市)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的本地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和招生计划(附分解到校的具体计划),于各地公布之前报市教育局备案,最迟不得超过5月31日。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专业22篇)篇十三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一)内容与形式。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品德行为、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实践能力四个方面(详见市教育局编制的《梅州市初中学生素质评价手册》),根据考生六个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作出总评价。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呈现形式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二是评定等级。学生综合素质分别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a、b、c、d分别为“优秀”、“良好”、“中等”和“一般”。a等人数比例以学校为单位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的30%—40%之间,b等人数控制在30%—40%之间,c等人数控制在15%—20%之间,d等人数比例不得超过2%,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

(二)组织与管理。

1.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由分管领导、负责基础教育的相关股室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组成,领导和管理全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下设工作指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制定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监察小组负责监督评价过程,接受咨询与投诉,查处违规行为。

2.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由校长、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和管理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下设工作实施小组和监察小组。工作实施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校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过程,接受咨询与投诉,查处违规行为。

3.班级建立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三)程序与方法。

1.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学生自评可采取自我描述的方式进行。学生互评采取班级全员评议的方式进行。教师评价要按集体评议的方式进行,加强协商与交流,对评定结果出现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2.综合素质评价要按照《梅州市初中学生素质评价手册》,依据学生的日常表现,参考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评语,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

3.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负责对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等次,同时完成综合性评语,并填写《梅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见附件二)。

4.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调查和处理有异议的评定结果。学校将学生的《梅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归入学生档案袋,并填写《梅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见附件三),将评定结果汇总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5.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须在4月底前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总评价结果必须在考生填报志愿时由学校输入梅州市2015年中考信息化管理系统。

四、招生计划。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专业22篇)篇十四

根据皖教基〔2018〕9号文件规定,2018年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考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具体申报、审核办法另文印发。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专业22篇)篇十五

2010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总规模6.6万人。近期,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对今年的“特岗计划”实施工作作出部署安排。日前,招聘工作全面启动,教育部开通“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相关省区利用“特岗计划”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网上报名招聘工作。

教育部要求各实施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并特别强调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紧启动特岗教师招聘,7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确保新录用特岗教师秋季开学时上岗。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应聘。要严格标准,统一组织招聘考试,精心做好招聘工作,确保教师招聘质量。

二是要进一步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留任工作。2007年招聘的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将满,相关省要切实采取措施,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留任工作,要提前研究制订工作方案,确保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任特岗教师的岗位落实、工资关系接转等工作的平稳过渡,并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

三是要进一步关心特岗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录用后就是正式教师,与当地同类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各地要保证按时足额发放特岗教师工资。同时,要主动关心特岗教师,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确保特岗教师工作安心、生活舒心。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专业22篇)篇十六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逐步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一)市属2所示范性高中(东山中学、曾宪梓中学)普通生和指标生以及民办高中各类新生面向全市招生;8所各县(市、区)所属示范性高中普通生面向全市招生,梅江区、梅县区2所示范性高中指标生面向其辖区内初级中学和市直属初级中学招生,其他各县(市)6所示范性高中指标生面向本辖区内初级中学招生;其他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市、县(市、区)招生办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给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市招生办对招生学校执行国家和省市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录取依据一是10个科目的成绩总分,二是综合素质评定等级。

(四)凡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一律纳入中考机制,必须参加中考,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要参加中考。对于一些基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采取灵活措施,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确保他们完成高中阶段教育。

全市10所示范性高中不得招收未参加我市中考的考生,其他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高中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可招收未参加本市中考的考生,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

(五)所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必须在省市统一招生录取平台上进行。10所示范性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其他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原则上不跨区域招生,有特殊情况要跨区域招生,需上报市招生办审批。10所示范性高中、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负责。其他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负责。

(六)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未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负责;凡是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改录取的学校。

(七)加强招生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各招生学校在招生章程中要如实体现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原则、收费标准等,向社会、考生公布,不得隐瞒、欺诈,严禁做虚假招生宣传、欺诈蒙骗考生。招生学校需严格执行省、市下达的招生计划,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八)录取批次。录取分四批进行,第一批为市属2所(东山中学、曾宪梓中学)示范性高中普通生和指标生录取,第二批为8所各县(市、区)所属示范性高中普通生和指标生录取,第三批为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新生录取,第四批为中等职业学校各类新生录取。

(九)录取顺序。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即先录取第一批,第一批录取结束后再录取第二批,以此类推,其中,第一批市属2所示范性高中普通生录取结束后,再录取指标生,如指标生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未完成招生计划,再转为普通生计划进行补录;第二批8所各县(市、区)所属示范性高中普通生录取结束后,再录取指标生,如指标生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未完成招生计划,再转为普通生计划进行补录。第一、二批示范性高中指标生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生补录均按照原普通生志愿择优录取。

(十)录取分数线的确定。10所示范性高中普通生录取由市招生办按各校招生相应计划总数,根据考生志愿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所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各校普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30分。其他普通高中新生录取由各县(市、区)招生办根据计划和生源确定录取分数线并报市招生办备案。中等职业学校各类新生录取不设录取分数线,按志愿择优录取。

(十一)招收特长生的具体招生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2所示范性高中制订并组织实施。录取特长生,其中考成绩总分不得低于各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的60%。

(十二)投档原则。市、县(市、区)招生办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在各批次招生学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各批次投档在各招生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先投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投后续志愿,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如生源再不足,则按实际情况降分投档,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十三)录取原则。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市、县(市、区)招生办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投出的档案,按照学校公布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录取原则和要求,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

3.高中阶段学校要正确处理好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高中阶段学校必须按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5.各高中阶段学校必须在投档比例数内完成招生任务。确实无法完成招生任务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市或县(市、区)招生办,以及时适当调整录取分数线。

6.高中阶段学校退档,必须说明退档理由,市、县(市、区)招生办对高中阶段学校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

(十四)各类学校录取结果的审核责任要分级分类落实。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录取结果由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省属普通高中、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结果由学校审核;10所示范性高中、民办高中和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结果由市招生办审核,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审核;技工学校录取结果由市技校招生办公室审核。

经市、县(市、区)招生办审核的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名单必须加盖市、县(市、区)招生办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

六、照顾政策。

凡符合中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原始材料在录取前经所在初中毕业学校初审后,统一报各县(市、区)招生办复核后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将《梅州市2015年中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加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四)报市招生办备案。具体的录取照顾政策如下:

1.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按学生本人志愿,可免试保送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凡被评为地级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中招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优[2004]46号)执行。具体办法是:

(1)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20分录取;。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降20分录取,并不得收取省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根据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农村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时在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供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的投档条件,市招生办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专业22篇)篇十七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和教育的自身发展,要有严密的组织和制度作保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一)组织领导。

市成立中招领导小组,下设8个工作小组(见附件一),以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各县(市、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相应工作机构和实施方案要报市招生办。

(二)制度保障。

1.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评定结果、享受照顾政策学生情况、保送生和特长生录取结果等。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2.诚信制度。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诚信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业考试命题、评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签定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

3.监督制度。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监控。市、县(市、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督导等部门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等进行监督。

4.问责制度。对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三)其他措施。

1.建立完整的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市内高中学校间学生转学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的学生。

2.加强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普通高中学校学生都参加由市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网上评卷的模块考试。

3.加强梅州教育城域网和学校信息化建设,各学校要尽快做好专网接入工作。

4.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切实加大中考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有关中考报名方式、填报志愿方式、考试时间、试题设计方式、评卷方式、录取方式以及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要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宣传,确保我市今年中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专业22篇)篇十八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规定,我市将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三项改革”。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对照改革要求,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提前谋划、认真准备,确保稳妥实施改革。

(一)学业水平考试改革。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13个科目均列入考试范围。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10个(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学包括实验操作),实行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生物学、地理、信息技术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进行,其中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将于2019年6月16日参加地理、生物学的全省统一考试。

现在校就读八、九年级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按照原办法执行。

(二)综合素质评价改革。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根据省教育厅《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南》,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通过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学生空间“成长记录系统”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常态化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果以纪实报告呈现,包括五个维度的写实记录和等级。

现在校就读八、九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合教〔2018〕93号文件执行。探索实施将评价结果作为省示范高中特长生等录取依据的改革。

(三)招生录取办法改革。按照我省统一部署,原则上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即2018年秋季入学的五年级)学生开始推行,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调整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积极研究采取“4(语数外体)+6(政史地理化生)+1(综合素质评价)”模式。将综合素质评价视作一个学科,其结果以分数呈现或以等级呈现。改革招生录取方式,研究探索实行计算总分录取法、等级分类排序法、“分数+等级”录取法等。选择符合条件的高中学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适时整合现行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方式,自主招生名额按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5%的比例安排。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专业22篇)篇十九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强化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强化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下决心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为x“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增添成色。

二、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各级党委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发挥学校主体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治理机制,完善家校社三方协同育人机制。建立校外培训监管部门责任清单,明确工作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以项目化形式逐项落实。统筹推进,试点先行。校内减作业负担和校外减培训负担同步推进,全面开展学校课后服务和暑期托管服务,开展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动,建立数字化监管平台,健全日常监管工作机制。坚持试点先行,在“双减”重点和难点领域积极探索,积累经验,统筹推进“双减”工作稳慎落实。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强化“疏”的工作,通过提升学校教学质量、提高学校作业质量以及提高学校课后服务质量,进一步减轻校内作业负担。做好“堵”的工作,严格限制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培训时间和培训价格,有效减轻校外培训负担。按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对校外培训进行分类管理,加强制度建设,积极稳慎推进。

三、主要目标。

2021年,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推进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制改为审批制;课后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家长精力负担得到有效减轻。2022年,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阶段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成果,校外培训机构乱象基本消除;作业管理和课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持续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家长精力负担。2023年,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在巩固100%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的创建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学校课后服务能够满足学生需要,形成具有x特色的校内高质量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体系,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重点任务。

(一)大力提升校内教育教学质量。

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分类明确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强化作业来源、设计、布置、批改、反馈、讲评、辅导等各环节的统筹管理。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出台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体质、读物管理(简称“五项管理”)的落实意见,列入2021年教育督导的重点工程和责任督学首要任务,推进中小学校落实“五项管理”全覆盖。以此为抓手,扎实推进以“减作业、增睡眠,减补习、增运动,减刷题、增实践”为重点的减负行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实施意见》。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展课后服务形式,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推行以放学后托管服务、初中生晚自习服务、免费在线学习服务、暑期托管服务为重点的学校课后服务。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实现课后服务在全省小学初中学校全覆盖。

利用国家和各地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优质学校网络平台,加快“之江汇”教育广场的升级迭代,建设未来社区幸福学堂,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的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探索成立公益属性的实体化互联网学校,推出以课程服务为主的“四点半课堂”和答疑解惑为主的“问学名师”等服务。

在全省县(市、区)完成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创建的基础上,鼓励各地积极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力争到2025年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率达到60%以上,缩小区域教育差距。

2021年新增融合型、共建型城乡教育共同体1500家;教育共同体覆盖所有乡村学校和60%的镇区学校。到2025年实现乡镇学校教育共同体全覆盖,以此促进城乡教师更好交流、促进优质教育资源下沉,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实施每三年为一轮的初中学校提升行动,显著提高相对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形成一批主要通过内涵发展提升办学水平的现代化初中学校。办好家门口的公办初中学校,缓解家长择校焦虑。

2021年开始,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公民同招”政策,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全省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6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缓减升学竞争压力。加强中考命题管理,合理控制考试难度,积极推进中考试卷全省统一命题。支持县域普通高中提升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加快实施“县中崛起”工程。

各地要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建立财政补助、公用经费分担、适当收取服务费或代收费等相结合的成本分担机制,确保经费筹措到位;将用于在职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纳入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计算比较口径。

(二)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全面排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总数、从业人员数、招收学生数、预收费等方面情况,建立基础工作台账,及时录入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和“浙里培训”平台系统,同时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

教育、文化与旅游、体育、人社、科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学科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技能类、科技类等培训机构实施归口管理,根据类别属性制定标准,设置条件,严格审批,加强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管。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通过的纳入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将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转登为非营利性机构。按照公益普惠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转登工作办法、时间表和路线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登工作。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控制培训结束时间,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不得留课后作业。

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不良学习方法;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

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制度,形成事前预警、事中预防和事后防范机制;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开设预收费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签署协议,按照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制定对大额资金异动的管控、最低存款余额的监督等措施;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别信息;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落实资本管理“四个不得”,即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加强广告和网络管理,不在主流新闻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学生作业本、教辅材料等学习用品上严禁印刷任何形式的广告;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其他垄断行为,全面规范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依托“教育大脑”工程,按照“省级统建、地方创新”的思路,构建准入、监管、执法全流程闭环管理的智慧监管平台,提升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的数字化监管水平。

(三)切实加强家校社协同。

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研究制订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准入条件、遴选程序和监管措施等。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不得聘任在职中小学教师;清查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按要求做好培训广告管控,不得在校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密切家校沟通,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努力形成减负共识,积极动员引导家长不安排孩子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充分利用青少年宫、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纪念馆、文化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乡村文化礼堂、儿童之家等校外活动场所,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党的领导。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在重要任务、重大问题和关键节点上做好决策部署。学校党组织要激发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落地。

(二)强化部门协同。

健全多部门协同治理的联席工作制度,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校外培训监管部门责任清单,明确部门工作职责,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网格化管理体系,组织联合检查执法,依法依规处置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舆论宣传。

争取学生家长、教师、社会大众等多方支持,为治理行动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培训机构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学习,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学、诚信质量办学。各地设立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

(四)强化督查问责。

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督导,加大违规查处和失责问责力度,落实属地责任。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专业22篇)篇二十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全面贯彻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会议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优化工作部署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就近就便服从就优原则,鼓励中学向县城聚集、小学向乡镇以上集中”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切实提高办学效益,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优化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五中***精神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底线思维、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根据我市农村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妥善处理好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关系,以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为目标,通过优化县域内教育资源,努力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布局原则。

坚持“就近就便服从就优、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积极稳步推进优化、切实提高办学效益”的思路,加强和完善乡村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逐步实现由分散制转为集中制办学缩小城乡、校际教育差距,使学校布局既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又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努力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

(二)适度超前原则。

依据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变化等要素进行前瞻分析;综合长期与近期的需要和可能,加强趋势预测,适度超前规划;结合人口分布、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和适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统筹利用好教育资源。

(三)育人为本原则。

学校布局优化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要立足于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创造条件,立足于满足学生接受优质均衡教育的新需求,要坚持育人为本,实现办学效益最优化。

(四)优势吸引原则。

集中办好规模学校,创造食宿条件,优化组合教师,改善技术装备,让更多学生享受优质教育。

(五)积极稳妥原则。

工作过程防止简单化,要做好调查研究,合理制定撤并办法,积极宣传优惠政策,做好家长工作,保证平稳实施。

三、基本情况和现状分析。

我市现辖xx个镇xxx个街道,xx个行政村,xx个社区,国土面积xxx平方公里,常住人口xxx万人。截至20xx年xx月,全市共有义务教育学校xx所。小学xx所,其中局直属小学xx所、城区中心校所辖小学xx所、农村小学xx所(其中教学点xx所)、民办小学xx所。初中xx所,其中公办初中城区xx所、农村xx所;民办初中xx所。特殊教育学校xx所。九年一贯制学校xx所。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共有学生xx人,其中小学xx人(城区小学xx人,农村小学xx人);初中xx人(城区初中xx人,农村初中xx人)。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共有在编教职工xx人,其中小学xx人,初中xx人。

总的来说,目前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摊子多、规模小、布点分散、资源浪费、学校发展后劲不足,确需根据有关政策及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做好布局优化工作。

四、布局优化工作目标及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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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城镇化发展和适龄人口流动趋势预测,完善我市城区学校布点和规模,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通过三年布局优化,到20xx年底,努力使全市80%以上的小学或学生集中在乡镇以上,90%以上的初中或学生集聚在县城。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进一步统筹利用好教育资源,整合、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办学效益最优化,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为满足学生进城上学或寄宿需求,城区新建北门小学,计划秋季投入使用。设立四中初中部,已投入使用。

xxx小学、xx初中新建学生公寓,xx初中、xx初中租用师范校址解决部分学生食宿问题。改扩建农村寄宿制学校。

五、实施程序。

(一)动员部署。

市教科局根据工作方案,就布局优化工作进行专门动员和安排部署,相关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和所属学校具体落实。

(二)制定方案。

(三)审核论证。

对各镇、中心校制定的方案,市教科局联合有关部门组成审核组逐校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勘察、论证、预算评估等。五月份完成。

(四)投资改造。

审批后,各镇及中心校在预算范围内自行改造,主要设备由市教科局统一采购配置或自行购置。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八月中旬完成。

(五)投入使用。

20xx年的项目xx月验收,确保秋季按所调整后的学校运行。

(六)检查验收。

市教科局将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审查。开学后进行检查验收。各中心校就完成情况作专题汇报,未完成的或完成不好的作出说明。

六、实施办法。

(一)年度撤并名单中的学校,原则上整体撤并。确有特殊困难的,区域内小学高段年级先行撤并。条件成熟的学校和规模小于名单校的学校同时撤并。保证撤并学校数或撤并学生数完成年度撤并目标任务。

(二)寄宿制学校原则上设在镇所在地,面积跨度大的,可增设1-2所寄宿制学校,或以大校为依托,成立教育集团,单一建制,统一管理区域内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寄宿制学校以维修改造为主,学生以午托为主,午托以协议供餐为主。有特殊需求的可以选择全日制寄宿。

(四)为办好寄宿制学校,市政府除按有关规定补助公用经费外,对寄宿生(含午托)每年度给予一定的食宿、交通补贴。暂定每生每年不少于1000元。午托生公用经费按寄宿生的50%核算。同时,利用改薄资金,进一步改善寄宿制学校的办学条件。

(五)经核准实行集团化办学的,集团内成员学校除上级拨付资金外,由市政府按规定核准兜底保障。成员学校分别核定编制。

七、组织机构。

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和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组员由相关单位一名副职和镇分管教育的领导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科局,办公室主任由游陆明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王浩仁同志担任,负责学校布局优化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协调联络和督促指导工作。

各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三)市住建局负责学校布局优化校舍规划、建设指导及工程质量监理等。

(六)市委编办负责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优化期间机构的认定、编制的审核、人员流动手续办理等。

其他涉及食宿安全等有关事项的市监局、行政审批局、卫体局、应急局等按各自职能做好相应工作。

八、保障措施。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布局优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群众特别是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取得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开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优化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布局优化工作顺利进行。

(二)部门联动,密切配合。

市教科局要牵头做好整合安置工作,做好各撤并及接纳学校的衔接工作。市发改、财政、人社、编办、住建、规划、食品安全、卫生、市场监管等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学校布局优化工作扎实推进。各镇是辖区布局优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布局优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双组长),制定有效措施,稳步推进辖区布局优化工作,妥善处理布局优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相关问题不出镇。此项工作将纳入市政府对各镇政府、市教科局对农村中心校的教育目标责任考核。

(三)统筹兼顾,加强管理。

所撤并学校资产,不动产由镇政府、中心校代管,不得随意处置:动产小学由中心校,初中由市教科局统筹调配使用。撤并小学教师由镇中心校统筹安排,撤并初中学校教师由市教科局统筹安排。在布局优化过程中,要坚持“控辍保学”底线要求,妥善解决好因学校撤并可能带来学生上下学交通困难、家庭负担加重等问题,坚决杜绝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失学辍学,确保《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布局调整后,学校要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摸排,对疑似失学辍学学生,要建立台账并采取有效措施劝返复学,同时上报各镇人民政府。学校劝返无效的,各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监护人行使行政处罚。

学校要通过转岗或外聘等方式安排好生活教师,专人负责学生食宿,健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学生安全。制定学生食宿管理有关制度,加强食宿管理。协议供餐的学校要对供餐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管理水平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公开供餐单位的名称、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食品安全等级等。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专业22篇)篇二十一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扎实开展“教学质量管理年”活动,向科学管理要质量,向高效课堂要成绩,向教育科研要效益,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使课堂教学达到“学生动起来、课堂活起来、效果显出来”的理想效果,真正实现课堂教学的高效率,开创教学改革的新局面,实现教育教学的新突破。

二、总体目标:

根据区教育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实行“课堂教学改革达标制”,即根据教师实际情况分阶段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最终实现课堂教学达标活动的全员普及。通过课堂教学达标活动,进一步提升教师业务素质,努力推进我校教学工作的更快发展。

三、活动范围:(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初一~初四年级)40周岁以下教师。

第二阶段:(初一~初四年级)40周岁以上教师。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第三周3月2日~7日)宣传、发动、制定实施计划。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营造课堂教学改革的浓厚氛围。通过教研组长会、级部主任会议等形式,使全体教师充分认识到: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是我校实现教学质量突破的最重要的手段,势在必行。学校将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分阶段推进课堂教学达标,最终实现全员达标。

2、充分发挥教研组的作用,确保课改的实效性。

开好教研组长会,明确课堂教学达标的具体要求和实施步骤。要求各教研组组织本学科教师认真进行教学反思,深刻反思过去课堂教学中的得与失,积极寻求与新课程、新教材相适应的课堂模式。各备课组要立足科情、师情、学情,立足课堂教学实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达标计划。

(二)第二阶段:启动实施阶段(第四周~第七周3月中旬至4月初),分阶段达标,全面推进课堂教学改革。

1、达标人员的确定:

第一批:由教研组、年级组、学校层层推荐,具有一定教学经验、教学理念超前的中青年教师立标。

第二批:年龄40周岁以下教师。

第三批:年龄40周岁以上教师。

2、达标阶段及时间:

本着“人人参与,稳步推进,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切实做到达标课“人人必讲,人人必听,听者必评,节节反馈”。“达标”分三批进行:第一批:立标课(第四周3月9日至13日)。

3月5日以前各教研组推荐1人立标,并上报到教导处。

第二批:达标课(第五周至第七周3月16日至4月3日)。

3月12日以前各教研组长将年龄40周岁以下教师的达标课安排报教导处。第三批:达标课(第八周4月6日至10日)。

4月2日以前各教研组长将年龄40周岁以上教师的达标课安排报教导处。

(三)第三阶段:达标验收阶段(第九周4月13日至17日)。

1、级部验收:先由级部对每位任课教师进行验收,验收课为常态课,事先不通知教师,采用推门听课验收的方式进行。

2、学校验收:在级部验收的基础上,学校对各级部验收情况进行抽查,确保“高效课堂”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第四阶段:达标复评阶段(第十三、十四周5月11日至5月22日)。

(五)第五阶段:提交申请阶段。

四、加强领导、制定措施、强化落实,确保活动的实效性。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具体活动实施由教务处负责。组长:王书策。

副组长:杜明锋韩志峰。

成员:魏元波张敬瑚李学忠翟召帅李奉河信凤华。

商学良尹久顺苏兆梅郑新田军。

2、加强听评课及课改研讨。

利用好“星期一下午第四节教研活动”这一平台,加强听评课及课改研讨。每周一下午第四节分学科举行公开课研讨,由教研组长主持并组织本学科教师进行说课评课,及时肯定成绩、查找不足、制定补救措施,对中青年教师进行全方位培训,转变其观念,提升其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

3、加强集体备课。

集中教研,共同备课,资源共建,智慧共享.统一备课及课堂教学要求,初步尝试并形成不同课型的授课模式,全面提高本学科教学水平。

4、出台课堂评估标准,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益。(详见课堂评估标准)。

5、成立课堂达标验收小组,负责对达标活动的验收与评估。

石马镇中心学校2009年3月2日。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专业22篇)篇二十二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合肥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合政办秘〔2015〕67号)精神,合肥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查凯王杰才。

副主任:唐文水桑韧刚王勇何军陈雪梅陆昌云。

成员:谢华国姚健李磊李邦灯费勇沈昊。

陈毅红叶传平。

办公室职责是研究制订考试招生政策,审议考试招生有关事项,重大事项报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局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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