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银行保密工作总结报告(模板5篇)

时间:2023-09-29 作者:飞雪2023年银行保密工作总结报告(模板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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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密工作总结报告篇一

按照市分行《关于开展20xx年保密检查的通知》要求和分行保密办的统一部署,我行于9月25日至10月15日开展了保密情况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首先,为进一步落实通知精神,我行保密委员会对此次自查活动的行动方案、教育措施及相关测评做了统一安排。保密委强调,各部门,尤其是保密要害部门、要害部位要认真组织本部门员工深入学习我总分行下发的关于保密工作的“三个文件”,并组织安排好宣传、落实及评分工作。

随后,由办公室牵头,各涉密部门按照市分行通知精神和我行保密委员会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活动。

强化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把保密工作纳入整体工作目标。加强对涉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强调各涉密人员,尤其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一定要严格按照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办事,发现问题的,要立即上报保密委,决不允许隐瞒不报。

加强对保密载体制作、收发、传递过程的管理。自查中,没有发现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复制或对外公布我行各类文件和经营信息的现象。

在我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自查中,没有发现违反计算机安全管理规定的现象。在我行系统内部所有已经连接局域网的计算机设备,都不允许连接国际户联网,并采取了相应措施进行了物理隔离。24小时监控制度的实施也有效强化了对计算机使用的情况的`管理。

我行还在各部门设置了计算机安全员,以配合行内计算机安全管理员开展工作。重要应用软件、升级软件及重要数据文件,都有专人保管,各负其责;使用硬盘、活动硬盘等要求备份并异地保存,以保安全。

指导广大员工再次学习了关于保密工作的.“三个文件”和此次通知精神。本年度开展了保密宣传活动周,活动情况已经上报市分行保密工作办公室。

保密载体已经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各分理处和各部门已经对保密载体进行了集中,并已登记造册。

按照分行检查的重点,我行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工作、保密技术工作、保密宣传教育情况等进行检查后,根据市分行标准进行了认真严格的评分。从整体情况看,我行保密制度比较健全,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较好,保密工作基本符合保密制度要求。

总结20xx年保密工作后,我行保密委员会提出了今后我行保密工作的重点和措施,主要内容有:

第一,要全面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作用。

第二,进一步规范对外信息发布,未经批注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我行经营活动信息。

第三,加强内部公用信息网的管理。未经主管部门授权,不得对行外人员提供浏览“网讯”的途径和条件;不准与他人共用或泄漏“网讯”密码。

第四,规范办公计算机系统的使用。未经授权不得利用我行办公计算机系统向行外发送行内文件、信息和资料。

第五,加强对各类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管理。未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打英复制文件,更不得对外提供;轮换岗要严格执行轮岗或换岗手续。

第六,发现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过开展此次保密工作教育与自查活动,进一步明确了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重申了涉密岗位的保密职责,从而增强了员工的保密意识和保护我行商业秘密的自觉性,有效推动了我行保密工作管理水平的提升。

银行保密工作总结报告篇二

临商银行河东中心支行以会计内控达标测评为契机,对全行的行政印章、档案管理等保密工作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有力促进了全行保密工作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将行政印章、档案管理等保密工作所涉及的工作制度进行逐条梳理、补缺、更新和完善。

对档案室配置的温度计、空调、去湿机、灭火器、吸尘器等“九防”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并建立健全设备的定期检查机制。

成立保密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确保在日常工作中形成规范、有序的工作流程。

银行保密工作总结报告篇三

在21世纪这样一个信息网络化、经济全球化的社会飞速发展时代,作为一名银行工作者,深刻领会保密法精神和规定,指导并推动银行保密工作不断发展,是一项十分及时、必要、重要的工作任务。随着信息化、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以及社会形势的迅猛发展,银行工作中的保密对象、保密领域和保密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本人通过近期对于保密法的深刻学习,谈下自己的学习心得体会。

一、增强保密意识,加大保密教育宣传力度。

伟大的思想家韩非子在《说难》中告诉我们:“事以密成,语以泄败。”意思是说做事情因为保密会取得成功,因为泄秘会遭遇失败。所以,在日常工作中就是要树立“保密工作无小事,细小之处见成败”的意识。小事、细事、微事往往就能决定保密工作的成败。就是要在脑子里绷紧一根弦,切实从小入手,从细入手,从微入手,增强保密意识。银行职员的工作性质和环境决定了其职业生涯较长,这就要求对员工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具有持续性。首先要持续将保密法教育纳入员工上岗培训的内容,打出提前量,使公务员在职业生涯刚开始就加强保密教育工作。其次,要将保密教育经常化。银行职员的保密教育必须与时俱进,要让他们及时学习最新的保密法律法规和技能。同时,要做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让教育对象切实认识到泄密的严重后果和危害。第三,加强对重点涉密岗位员工离岗时的保密教育。员工离职时的保密教育可形成部门规章使其制度化,如观看保密警示教育专题片、签订保密承诺书等,以避免保密教育前紧后松、虎头蛇尾。

二、规范保密工作建设,建立健全保密制度

在新的社会发展形势下,我行要规范保密工作,首先应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保密工作制度。如:机要文件传阅制度、密押管理制度、出纳制度、保卫制度、档案管理保密制度、保密工作责任制等,并要将这些制度印成册子,分发到涉密人员手中,有些制度还可采取放大上墙的办法,使人人都能熟悉操作,为把这些制度落到实处,还应科学规定有关涉密部室的保密事项。如:办公室机要文件传阅、借阅;会计部门联行密押的使用和印章、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现金调运计划、运钞路线的管理;信贷计划部门的资金构成、资产质量、数据及传输等,这些都要求各专业操作履行岗位责任,遵守保密制度,使银行的保密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要正确处理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

新《保密法》强调保密与信息公开并重,要求银行工作要妥善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新保密法明确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明确规定机关、单位定密不当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新保密法以上相关规就是要做到依法保密、依法公开、保放适度。作为银行机要人员就是要正确处理保密与信息公开二者之间的关系,要正确界定保密范围、保密对象、保密时间及责任承担。保守工作秘密需要将知悉秘密信息的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而政府信息公开则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知情权。二者看似矛盾,实则辩证统一,犹如一个硬币的两面。公开是一般原则,保密是例外。只要自己严格依照新保密法的规定做好各项工作流程,就已经处理好了保密与信息公开二者之间的关系。

四,抓好保密队伍建设

银行保密工作总结报告篇四

为扎实推进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人民银行乌审旗支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保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了自查自评工作,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领导干部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情况。

支行党组中心组学习始终把当前热点、聚焦点作为学习内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行文件要求,不断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在9月13日中心组理论学习中,重点学习了保密法制内容,增强领导干部保密意识。对新任职、及在职干部职工都进行了保密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为更好地开展日常保密工作业务提供了保障。各部门负责人每年都与行长和分管领导签订保密安全管理责任状和保密承诺书,加强领导知悉度,落实责任,保证安全保密工作有序平稳运行。

(二)对涉密人员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情况。

支行涉密人员上岗、在岗、离岗、离职都按照上级行保密委员会制定的规程执行,阶段性的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培训,不断强化涉密人员对保密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

(三)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情况。

支行以“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和9月5日保密法颁布日为契机,开展加强保密知识学习宣传活动,利用《保密技术防范常识》等书籍,不断加深干部职工对保密知识的学习,在了解保密法律法规重要性的同时,以身作则,有效保障了国家及行业的秘密安全。

(四)组织领导落实情况。

支行按要求成立了保密委员会和密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领导担任,分管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了保密宣传教育规划,组织支行保密干部参加全员培训,并及时向支行党组汇报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阶段成果。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确保保密法制宣传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档案管理情况。

支行各项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档案及资料都由专职保密人员专柜保管,在保证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的基础上,防范了涉密信息的泄露。

(一)支行由于知识型人才的缺乏,未能参与编发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教材、资料,本单位也未能开设内网及保密法制宣传教育专栏。

(二)支行由于地处偏远,未能有机会组织参加国家保密部门组织的全国窃密泄密案件警示教育展等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未到位,未能配备必要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设备器材,教育支出都出自支行日常经费,增加了支行负担。

三、建议及措施

(一)选拔优秀知识型人才到基层锻炼,将新知识、新理念带到基层央行,促进基层央行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有培训学习活动机会适当考虑基层央行工作者,在接受新知识的同时扩展视野,为更好的开展基层央行保密工作提供保障。

(三)进一步提高保密宣传教育活动经费,确保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减轻支行自身经费紧张困难。

银行保密工作总结报告篇五

为全面做好全行保密工作,按照总、省行有关制度要求并结合xx实际,特制定xx支行本制度。

第一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保密委员会是全行保密工作的领导组织,在省行保密委员会和市行保密委员会工作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管理本行和所辖分理处的保密工作。保密委员会下设保密办公室(设置在支行综合管理部),负责全行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二条支行保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本部各部室及各支行保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第三条全行员工都有保守国家秘密、内部秘密的责任和义务,市行保密办公室、各部室负责人及各支行负责人应当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工作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

第四条市行及各支行保密工作采取签订保密责任状的方法,将保密责任落实到各部室负责人和涉密责任人身上,明确保密责任范围。

第五条全行员工应当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秘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事项;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事项;

(八)不在不具备保密条件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物品;

(九)不用普通电话、传真、明码电报、普通邮件传递秘密事项;

(十)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物品等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六条全行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下列保密规定:

(一)任何部门、个人未经保密办公室或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和内部秘密范围内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对外提供或公开属于国家秘密和内部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查、批准手续。

(二)发表或公开其他部门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必须征得其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市行及各支行文书工作中应当遵守下列保密规定:

(一)严格控制秘密文件印发的份数,限定发放范围。秘密文件、资料在起草打印过程中,形成的成文草稿和重要修改稿,除需要归档外,其余均应及时销毁。

资料和其他物品,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

(三)秘密文件、资料、物品的收发、分送、传递、借阅、移交、存档、销毁等各个环节,由专管人员负责办理,应履行登记制度。在传递中,必须严格交接手续,一律纵传,不得横传。

(四)秘密文件应在机要室或本部门办公室阅读,不得将秘密文件带至宿舍或其他公共场所。阅读范围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

(五)秘密文件不准用普通邮件寄,不准用普通传真机传送。密电不准用文件转发。普通电话禁止交谈涉密事项。外出递送秘密文件应有安全措施。

(六)每年办理完毕的秘密文件,应收集齐全,立卷归档。销毁秘密文件应经领导批准,登记造册,由二人以上护送到指定地点监督销毁。

(七)因工作需要查阅秘密件或摘抄秘密资料,应按规定经过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批准,任何人都不准随意查看和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八)秘密文件、资料的销毁应按规定开列清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严禁把秘密文件、资料当作废纸出卖。发给工作人员的内部刊物及记有秘密资料的工作笔记本,在工作调动时,应上交综合管理部处理,不得转送或随身带走。

(九)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如发现有失密、散失等情况,应及时报告保密办公室,并认真进行追查。

第八条新闻出版宣传工作中应遵守下列保密规定:

(一)属于保密范围规定内,不宜作为新闻公布的文件、

讲话、资料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表。

(二)没有密级的报刊、书籍资料等不得秘密文件、资料和标有密级的资料、书籍中的文章。确需转载的,应征得原作者单位的同意,并要将有关秘密部分进行技术性处理。

第九条外事工作中应遵守下列保密规定:

(一)未经批准,涉密单位不得擅自接待境外人员参观、访问。

(二)出国人员必须经过审查,并在出国前接受保密教育。出国时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物品等。

(三)在对外交往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属于保密范围内的文件、资料、物品等,应当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规定呈报有相应权限的保密工作组织批准,并通过一定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对外提供的国家秘密涉及多方面的,应由提供单位的保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的保密工作部门共同进行保密审查。

第十条人事、教育、监察、保卫工作中应遵守下列保密规定:

(一)重要人事任免和机构变更在正式公布前,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二)人事档案应妥善保管,严格执行调阅制度,需摘记人事档案内容的,要对摘记单位提出要求,不能随意扩散。

(三)机构、人员编制计划和劳动工资计划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表。

(四)农业银行系统招工、招生、招干等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严禁泄漏。

(五)监察工作中正在查处,尚未做出结论的事项,不得传播和公开,对举报、揭发材料以及举报人、揭发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其他可能危害其安全的事项,应做好保密工作。

(六)农业银行系统刑事案件的数量、经济损失,以及人员伤亡情况,正在侦察中的重大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保卫人员的装备情况,保卫部门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控制的工作对象的情况,不得擅自传播和公开。

第十一条计算机、传真机应用工作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凡计算机存储、处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秘密数据的,要根据电磁波辐射情况和周围环境,对机房和计算机加以屏蔽,或采取其他防范措施,检测合格后,再开机工作,进口的电子计算机在使用前,要请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二)对计算机内存储的秘密数据,要对使用人员的存储权限进行必要的限制,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储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加强对秘密数据载体(磁盘、磁带和打印纸张等)的管理,建立和健全使用、借阅、复制、保存、销毁等方面的制度规定。

(三)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外来人员登记制度,严格禁止外来人员使用农业银行的计算机。

(四)各部(室)传真机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和保管,无关人员不得操作使用。各部(室)传真机传送文件、资料等必须经部室负责人批准。

(五)各部(室)传真机严禁在无加密措施的设备上传递涉密信息,严禁发送带有密级的文件,违禁资料、图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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