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9篇)

时间:2024-03-25 作者:BW笔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9篇)

在这个过程中,我遇到了一些挫折和困惑,但经过总结,我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法。以下的心得体会范文包含了各种不同领域和主题的思考和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9篇)篇一

刑法学作为研究刑法的科学,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不断深入,积累了大量的刑法文化遗产,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古代刑律十分发达,当时律学主体部分就是研究刑律的学问,也就是现在的刑法学。例如,我国春秋时期就有所谓刑名之学。但是,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却是近代才出现的。一般认为,1764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论犯罪和刑罚一书的出版,标志着刑法学的正式诞生。此后,经费尔巴哈、龙勃罗梭、菲利、李斯特等人的不断努力,先后出现了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创立和发展了刑法理论体系。

刑法学分为以下类型:规范刑法学,是指以本国的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主要采取注释方法揭示法条的内容,并加以评注而形成的刑法规范知识体系。

理论刑法学,是指采用思辨方法,对蕴含在法条背后对法条起支撑作用的法理加以阐述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在理论刑法学中,按照其内容又可以分为刑法法理学与刑法哲学。

比较刑法学,是指采用比较方法,研究各国刑法,探求其立法思想和原理的异同,阐述其特征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国际刑法学,是指对国际刑事法律规范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本书属于规范刑法学,是以我国现行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的。规范刑法学是刑法学的基础,也是刑法入门的基本知识。

刑法体系:

其中,总论部分主要有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的概念和构成,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正当行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刑事责任,刑罚概说,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裁量,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刑罚的消灭。

分则部分包括概述,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法的设立目的:

这一直也是让民众所不解的事,大部分人恐怕都是认为刑法不过是统治阶级利用国家机器统治民众的工具而已,如果没有刑法恐怕我们的生活也不是会乱成一团,但是刑法并不是可有可无、仅仅是统治工具而已。同态复仇是最原始的“刑罚”方式,“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不仅是古代巴比伦人处理纠纷的方法,同样适用于全世界任何一个民族和文明。但是同态复仇有个最大的缺点,就是冤冤相报。如果按照同态复仇的方式,恐怕人类一直会处在不停的战争和纠纷之中。而刑法的出现就是为了结束同态复仇的无止境的状况。同态复仇也是一种司法,但是毫无疑问他的结果是更加严重的冲突。而刑法则是转向恢复性司法,也就是恢复到伤害造成之前的状况。如果不能恢复,则用另外的方式来补偿,如经济补偿等。这就是刑法最大的意义。如果还有人说刑法是统治阶级的“走狗”或者之类的话,那么确实应该让他来尝试一下同态复仇是什么感觉。

刑法的地位:

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地位应该不同,他涉及到其他部门法中最严重的情况,又脱离于其他部门法。我自己将法律分为三等,一等为最基础最初级,三等为最高级。一等法律即为宪法,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基本的问题,调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也可以说是调整所有社会关系的基础,但是由于本身宪法过于模糊,并且一般不适用于案件,而适用的时候也大抵不是用宪法的形式,所以虽然他是“不可违背”之法,但应该是放在第一等的。二等法律是各类部门法,不包括刑法。部门法是调整各类不同社会生活中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其中有相通之处,也有独立之处,他们是国家生活中和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也是支持法律生活的法律,所以是二等之法律。三等法律就是刑法了,之所以将刑法放在三等,并不是它比其他法律更加的完善或是意义更大,而是因为他所规定的不仅仅是传统意义的“刑法”的范围,而且包括其他部门法中最严重的方面。而刑法在制定和应用的时候应该注意其与其他部门法的相适之处。而这些观中国之刑法,恐怕还是不完善的。

刑法的历史:

刑法学作为研究刑法的科学,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不断深入,积累了大量的刑法文化遗产,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古代刑律十分发达,当时律学主体部分就是研究刑律的学问,也就是现在的刑法学。例如,我国春秋时期就有所谓刑名之学。但是,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却是近代才出现的。一般认为,1764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论犯罪和刑罚一书的出版,标志着刑法学的正式诞生。此后,经费尔巴哈、龙勃罗梭、菲利、李斯特等人的不断努力,先后出现了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创立和发展了刑法理论体系。刑法学分为以下类型:规范刑法学,是指以本国的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主要采取注释方法揭示法条的内容,并加以评注而形成的刑法规范知识体系。理论刑法学,是指采用思辨方法,对蕴含在法条背后对法条起支撑作用的法理加以阐述而刑成的刑法知识体系。在理论刑法学中,按照其内容又可以分为刑法法理学与刑法哲学。比较刑法学,是指采用比较方法,研究各国刑法,探求其立法思想和原理的异同,阐述其特征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国际刑法学,是指对国际刑事法律规范进行研究而刑成的刑法知识体系。本书属于规范刑法学,是以我国现行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的。规范刑法学是刑法学的基础,也是刑法入门的基本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9篇)篇二

通过读书活动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和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法律他人的权利。

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的法制观念某种程度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步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学习法律,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或者说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乙烯。

同时,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事就是法制经济。使自己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规范、引导、掣肘制约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海外市场的宏观调控、资本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等。

在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极大的变化。开始自觉性比以前更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也更坚定的确立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这较大对我自己以后的发展是有很大帮助的。也让我更加弄清楚了入党的积极意义。由于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这些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准则。读完这本书,我更加了解了自己正当权益的合法权益,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手法。也具有了依法自我法律意识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争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思想道德修养水平。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社会结构、价值观念都发现了重大变化,我们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更应该掌握应该新闻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各主要法律政府机构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有关法与法律情形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

研究会并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基本概念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看法,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9篇)篇三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二条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三十五条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国家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成为国家科学研究基地。

第三十六条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第三十七条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第三十八条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高等学校不得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产挪作他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9篇)篇四

9月份,在xx省医学会增强法制建设读书学习活动中,我积极、主动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系统学习,通过学习,是我对刑法的内容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也是我觉得要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提升法律修养,不仅要做一名懂法的公民,而且要做一名知法、懂法、遵法的员工,作为医疗事故鉴定及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工作中的一员,更应该学法、用法。通过学习使我产生了很多想法,下面我将小谈一下对本次学习的一些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及其罪刑关系的法律。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律,具有以下特征:公法、刑事法、强行法的特征。除此之外,刑罚还是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生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法。

具体说,有四个方面,即: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法;保卫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法;维护社会秩序法。

所以,我们对刑法要有一定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在这个法制的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维护自身权利,同时也保护他人权利。

1、学会自律、自护。学法律,就要首先做到知其文、晓其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学习法律还要懂得知其不能而约己,换句话说就是要知法守法。

学了法,还要学会用法,学会用法律条文的规定来保护自己,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应当拿起法律这把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免遭侵害,给予相应的惩罚。

2、做好法律的宣传者。作为一名跟法律密切相关的医疗工作者,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更应该学好法律知识。不单单如此,还要做一个宣传法律普法的一分子,在工作的同时,带动身边更多的人去学习国家法律,让身边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做有法律素养的良好公民,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抵御社会不良影响、预防违法犯罪的能力。那我们将生活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使我们的身心更加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9篇)篇五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学生。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学校。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教师。

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教科书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

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第六章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三条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条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五条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9篇)篇六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饱经战争沧桑与落后苦难的中国人民终于重新站起来了!中国像一只巨龙一样,以一个大国的身份重新屹立于世界东方!那时的中国,民不聊生,经济严重落后,国家事业百废待兴,政府和人民面对一个满目疮痍的中国面孔,并没有畏缩,仅仅用了三年的时间就恢复了国民经济。

为了争取形成有力的国家建设环境,按照党中央毛主席提出的“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的原则,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积极开展外交活动,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为了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我国政府开始编制发展国民经济的五年计划。第一个五年计划从1953年开始执行,它成为我国工业化的起点。1953年至1956年,新中国仅仅用了4年时间,就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使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跨入了社会主义社会,我国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

从帝国的沉沦到黑暗中的探索,从寻求阳光,到为光明而战,革命前辈做出了多少努力,甚至是付出了自己的生命。然而,他们的努力没有白费,终于迎来了最初的曙光!

党的历史是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教科书。我党历来重视党史学习教育,重视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果鼓舞斗志,明确方向,以党的荣耀传统和优秀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以党的实践创造和历史经验启发智慧,鼓励品格。毛泽东同志说:不明确党的历史,不明确党在历史上走的路,就不能更好地工作。邓小平先生说:各党、各国都有自己的历史,以客观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分析和总结是有好处的。江泽民同志强调:要学习中国历史,特别是中国现代历史和党的历史,通过这样的学习把握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党的优秀传统。胡锦涛同志说:通过开展各种纪念教育活动,促进许多中青年干部进一步学习党的知识和党的历史,深刻理解党的优秀传统和作风,增强党的意识,更加坚定自觉地为党的事业奋斗。历届主席的这些话充分证明了党史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学习共产党人为理想信念奋斗的历史,嘉兴南湖承载革命火种的一叶扁舟,铸造了信仰的灵魂。这种信仰是砍头不重要,只要主义真实的坚定执着,也是对可爱的中国的深刻呼吁,是惊天动地,隐姓埋名的名人的无怨无悔……学习党史是唤醒红色基因理想信念的精神磨练。催人泪下的故事,充满辛苦的奋斗历史,共产党人本来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心里有信,可以走得很远。要走新时代的长征之路,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努力奋斗。

学习共产党人心系人民,造福人民历史,负责人民的责任。人心是政治,人民是基础。我党之所以能获得最多人民的支持和支持,是因为总是把人民的利益放在位置上,为人民寻求幸福的初心。这是张思德牺牲人民利益的大公无私,焦裕禄心里装着全民,只有他没有自己的公仆精神,是孔繁森热血洒在高原上的默默支付,廖俊波甘作为人民樵夫的实践风格……百年奋斗,赤子的心没有改变。党史的字里行间,深深地回答着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永远牢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的日子,新时代共产党人重任在肩,一刻也不能懈怠。

铭记革命历史,传承红色基因。以往思考,知史奋进的党史学习给人带来了无尽的精神力量,深思熟虑的党史学习促进了明理增信崇德力行的党史学习,深入学习将学习效果转化为工作业绩!

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我认真阅读了《中国共产党简史》这本书,书中内容涉及到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程,中国共产党在艰苦奋斗中前行、在挫折中拼搏,不断发展奋进,带领中国人民经历了抗日战争、新民主主义革命、新中国成立、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中国人民谋幸福。

该书共10章,70节,忠实记录了100年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光辉历程,充分反映了我们党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和人类文明进步事业作出的历史功绩,系统总结了党和国家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宝贵经验,集中彰显了党在各个历史时期淬炼锻造的伟大精神。

党史中涌现了一批批“为有牺牲多壮志,敢叫日月换新天”的奋斗者、开拓者、拼搏者,如毛泽东、朱德、陈毅等革命领袖、革命先驱、革命先辈,他们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爱国精神、革命精神、首创精神值得每一位中国人学习。

学史明理,在学习党史中明白了,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发展中国。建党初期,先辈们经过了一系列的探索,从一次次失败中汲取经验教训,从一次次革命运动中发展壮大,革命先烈们“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这样的铮铮誓言深深感动着我,这些伟大的英雄牺牲了小我,推动中国解放事业的发展,才有了今天人们幸福安稳的生活。

作为一名新时代普通的交通运输工作人员,我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今后的工作中勇于担当作为、积极奉献,强化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投入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贡献自己的力量,交出一份让人民满意的新时代答卷。

“一个人也好,一个政党也好,最难得的就是历经沧桑而初心不改、饱经风霜而本色依旧。”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起步之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对于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能力水平、锤炼扎实工作作风,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新时代青年,更应当主动作为,在历史中感悟为民服务的初心、体会“半条被子”的情义,从中汲取克难攻坚的力量,激发勇往直前的力量。

历史的回音很厚重,余音绕梁而不绝于耳。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百年征程波澜壮阔,百年初心历久弥坚。从浙江嘉兴南湖的一艘小小红船起航,到如今成为承载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的巍巍巨轮,中国共产党从弱小到强大的发展史,也是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强起来、富起来的进步史,更是中国在世界民族之林屹立的历程史。以史为鉴,可以知得失。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此次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吃透、学透、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国之大者”做到心中有数。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以组织一次实地教育培训、拍摄献党宣传片、参观党史教育学习馆、走访革命老党员、知识竞答比赛、红色故事演讲等形式,让学习在基层不走样,真正和实际工作融会贯通,在全社会掀起爱党敬党的热潮。

历史的回音很嘹亮,铿锵有力且充满希望。抗日战争、人民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每一次的转身,都有冲锋在前的党员;灭虫灾、抗洪水、战非典、赢疫情,每一个关键时刻,都有党员活跃的身影;“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每一个战略部署,都有党员与群众心手相连的跳动。正是对于历史的崇敬,让每一个时期都涌现出可歌可泣的榜样人物。方志敏、杨靖宇、江姐、黄继光等革命先烈,坚定信念、坚守秘密,不惜以身报国,“虽九死其犹未悔”;李大钊、毛泽东、周恩来、邓中夏等人,为救国求存而四处奔走,探索时代发展路径,建设自信自强的新中国。英雄从历史中走来,又将在新时代接轨。我们要扎实推进大数据、智能化与数字化,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实现经济发展稳中求进,让信仰之心熊熊燃烧,走好新时代长征路。

历史车轮滚滚向前,时代潮流浩浩汤汤。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增强对于自身身份的认同感、信念感,从党史中汲取经验和力量,感悟前人的精神品质,又要守正创新,坚守初心和使命,劈波斩浪、砥砺前行,在新时代书写青春华章!

中国共产党人经过了28年艰苦卓绝的奋斗,于1949年10月1日,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并经过了七年的努力,建立和完善了各项社会制度,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初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当代中国的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通过学习,我们深深地认识到: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使中国走向繁荣富强。建国伊始,百废待兴,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团结一致,艰苦奋斗,在恢复国民经济,进行工业化起步,抗美援朝,建立社会主义政治体系方面取得了一个有一个的伟大胜利。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落后、发展非常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就顺利完成了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难能可贵的。但是,由于经验不足,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也有缺点和偏差,主要表现为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抚今追昔,更加觉得如今的幸福安定的生活来之不易,是老一代共产党人用自己的生命和智慧作出的巨大贡献。

读习历史使人明智,学习了解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光辉历程,就是要时刻提醒自己牢记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我们作为新一代共产党人,一定要继承和发扬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留下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要牢记历史、重视历史,不忘前人、激励今人,做党的事业的坚定追随者和政治上的永远合格者,坚定信念,深信笃行,为党的事业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学习原文,读原作,理解原理。我认真阅读了《中国共产党简史》这本书,书中的内容涉及到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程,中国共产党在艰苦奋斗中前进,在挫折中奋斗,不断发展奋进,带领中国人民经历抗日战争、新民主主义革命、新中国成立、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中国共产党人民的初心和使命是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中国人民谋幸福。

该书共10章,70节,忠实记录了100年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辉煌历程,充分反映了我党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和人类文明进步事业的历史功绩,系统总结了党和国家事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宝贵经验,集中体现了党在各个历史时期淬炼锻造的伟大精神。

党史上出现了为了牺牲很多志向,敢于改变日月的奋斗者、开拓者、奋斗者,如毛泽东、朱德、陈毅等革命领袖、革命先驱、革命先驱,他们开辟了天地,敢于成为先驱的爱国精神、革命精神、先驱精神值得所有中国人学习。

作为新时代的普通交通运输人员,我必须指导习近平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今后的工作中勇于担当,积极献身,加强民间服务的宗旨意识,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投入工作,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贡献自己的力量,提出令人满意的新时代答案。

通过参加本次“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活动,我更加深刻地学习了党对中国的重要性,没有党的努力奋斗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新时代我们美好的生活。

100年的历史,就是为中华民族的解放、繁荣、富强,为中国人民的幸福而不懈奋斗的历史。这100年,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100年;是中国结束近代饱受屈辱的历史和长年战乱的局面、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顽强奋进的100年;是中国人民掌握自己的命运、意气风发地建设新生活的100年;是我们党经受住各种风浪考验、不断发展壮大、不断开创各项事业新局面的100年。

100年前,一艘小船上开展的却是开天辟地的一次会议,中国近代的屈辱历史从此开始转变。从1927年8月1日的南昌起义到1949年10月1日的新中国成立,让中国从此站起来了。而1949年到1978年,党一步步带领着中国人民探索曲折而漫长的社会主义道路,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成绩,让中国强起来了。而到现在,中国不仅强起来了而且还富起来了,就在去年我国进入小康社会,并且在疫情让世界陷入混乱之际,只有中国经济正面发展,在党的带领下中国必将战胜疫情,还能帮助其他国家度过难关,让世界听到中国雄狮的吼声震撼世界!

党的成立是顺应历史洪流的发展,是民心的选择,因为党训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得民心者得天下、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党的领导让我们得到了希望,给予了我们时代所需,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其所传承、发展的精神是我们应学习与实践的。

进入新时代,我们应该把握历史机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战略布局,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我国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思想文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人们的生活不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大学生要在思想教育的过程中,坚持用实践成就激励自己,通过展示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和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尤其是开放以来中国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让我们充分感受坚决拥护领导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我们的理想信念与党和国家的历史命运融为一体,增强我们的主人翁意识,培养责任担当精神,引导大学生始终自觉拥护党的领导,以其实际行动支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党和、无愧于青春的时代新人。

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党的未来就是中国人民的未来。党的历史轨迹不是我区区千字所能够涵盖的,如果有机会我也希望大家能够详细学习党的历史,这样能使我们更加坚定不移地跟着党的领导前进,创新争优,红心向党。

中国是一个繁荣富强的国家,中国共产党从1921年成立以来,今年已成立100周年,为了求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的共同富裕,每一代共产党人都为之奋斗,这也使得中国共产党在一百年的历史里内容丰富多彩,浩如烟海。

图片。

在《中国共产党简史》第一大章节里,我对"五四运动和马克思主义的传播"这一篇章印象尤为深刻。读到的字里行间,彷佛也将我带回了那个年代。辛亥革命后的中国呈现出人们完全没有想到的一番景象:与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的倒行逆施相呼应,思想界掀起一股尊孔读经的逆流;从西方学来的多党制、议会制,成为各派军阀、官僚、政客借以争权夺利的工具;1915年日本提出的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再次记录下中国的奇耻大辱;1916年袁世凯死后,北洋军阀分成直系、皖系、奉系三大派系,各自割据一方,并以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的争夺为背景,相互之间展开愈演愈烈的军阀混战,使国家陷于长期的分裂和动乱之中。面对残酷的现实,资产阶级革命派并不甘于失败。孙中山高举民主革命的大旗,继续为实现真正的民主共和而斗争,但屡遭失败,陷入困境。国民党代理理事长宋教仁满怀着对实行议会制的真诚和期望而奔走呼号,惨遭北洋军阀的卑鄙暗杀。革命党人发动的反对袁世凯的“二次革命”和护法运动等,换来的是反动军阀的疯狂镇压。这样那样的救国方案都试过了,但沉重的失望代替了原先的希望,国家的情况一天比一天糟。

要救国必须寻找新的出路。中国的先进分子从消沉、苦闷和彷徨中走出来,再次在心中燃起热切的期待,一场巨大的革命风暴在孕育之中。1915年9月,陈独秀在上海创办的《青年》(后改为《新青年》)杂志,犹如黑夜中的一道闪电,掀起一场空前的新文化运动的狂飆。这场运动,正是新的革命风暴到来的前奏。

1919年5月4日发生在北京的一场以青年学生为主,广大群众、市民、工商人士等阶层共同参与的,通过示威游行、请愿、罢工、暴力对抗政府等多种形式进行的爱国运动,是中国人民彻底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爱国运动,又称"五四风雷"。五四运动直接影响了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党史将其定义为"反帝反封建的爱国运动",并以此运动作为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分水岭。更重要的是五四运动前后以李大钊为代表的中国先进分子,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所做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开启准备了最重要的条件之一。新时代,我们要把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与研究、宣传与践行扎扎实实地接续传承下去,使社会主义中国的明天更加灿烂辉煌!

作为一名青年民警,正确的价值观念能指导我们做正确的事情,用正确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维护社会和谐平安。当然在思想上一定要时刻牢记使命,永葆忠诚,才能让青春由磨砺而出彩,人生因奋斗而升华。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当年无数青年为了国家和民族挺身而出,如今时代将我们新一代的青年推向了社会的最前沿,从革命先辈手中接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火炬,今年更是建党100周年,我们更应该准确把握“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总目标和“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总要求,将书中的精神谱写在新时代,挥洒青春为铁路公安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费正清在《伟大的中国革命》中写道,“新中国初期的中国城市里,由于对中共的不断增长的信任,是一片欢欣鼓舞。”为什么中国共产党能够始简毕巨?为什么社会主义中国能打破学者福山“历史终结论”的判断?而且还闪耀了新的辉煌,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带着这些问题,我们能够在“四史”学习中找到答案。为更高效地推进“四史”学习教育,也要讲求方法,具体来说,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不要就“学”论“学”,要系统谋划。东汉思想家王充指出,“知古不知今谓之陆沉,知今不知古谓之盲瞽”,即了解古代不了解现在是愚昧无知的,了解现在不了解古代和瞎子无二,他提倡的“古今法”在如今依旧值得借鉴。从“四史”内容本身来看,百年党史、七十年新中国史、四十年改革开放史、五百年社会主义发展史,这并非是四段历史的简单接续,而是各时间段的包含交错,因此不能简单断代,也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注意时间上的纵向延伸,厘清发展脉络,把握历史规律,做到“胸有丘壑”。要注意内容上的横向拓展,明晰历史事件和实践逻辑的上密切关联,做到“胸有成竹”。

不要千人一面,要尊崇差异。“四史”学习教育的推进过程中,规定动作要整齐划一,以体现严肃性、标准性和仪式感。比如对学习贯彻新思想这一工作重点的把握,对《中国共产党史》等规定书目的学习,要同党中央要求“对标”,拿党章党规“扫描”、用人民群众新期待“透视”、同先辈先烈“对照”,从而加深对初心使命的感悟。但除了共同科目、规定动作,还是要鼓励每类主体、每个单位有自己的特色,用百花齐放的成效让党员群众看到“我们不一样”。比如针对主体的不同,领导干部要示范引领,结合中心组学习、在线学习、讲专题党课等形式开展。党员群众要自觉践行,积极参与主题党日、主题宣讲、知识竞赛等活动。针对单位不同,对于广大村居、“两新”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打造一批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的学习载体;对于青少年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引导青少年进一步树立正确历史观,系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不要“坐而论学”,要“起而行之”。古人强调学习和实践的联系,宋代理学家张栻认为“行之力则知愈进,知之深则行愈达”,恩格斯也说过“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透过“四史”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可以为我们提供哪些科学的方法论遵循?譬如,整体化的历史意识能让我们在现实反思中坚定对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信心;在具体工作中,克服狭隘的部门利益掣肘,破除本位主义的羁绊。再譬如,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矛盾论,能让我们在厘清党和国家发展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重大问题时条分缕析,提高分析矛盾和解决矛盾的本领。

“辨方位而正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身处大变革的中国社会,我们既要看得见拔地而起的高楼大厦,也要寻得着一路走来的历史根脉;既要涵养世界眼光“阅尽人间春色”,也要对既有理论、行动逻辑继续坚定和创造。节点易找,轨迹难寻,太阳底下其实没什么新鲜事,熟知历史才能正视当下面向未来,才能不忧不惧举重若轻。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党中央立足党的百年历史新起点、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动员全党全国满怀信心投身全面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做出的重大决策。党中央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是全体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永葆党的生机活力的必然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时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党面临的内外环境变化之快、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治国理政考验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对全党党员和领导干部来说,回顾党的历史,在推动社会革命的同时,勇于推动自我革命,不断进取,就是这个新时代使命要求。

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简史编写组编制,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简史》一书。目的就是要以案传道,用叙事的方式呈现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伟大历程和辉煌成就,揭示百年大党风华正茂的保鲜秘方和不竭动力。该书为党史党建知名学者专家共同完成,通过把学术性成果与历史事实相结合的方式,用学术讲政治、讲历史,牢牢把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

《中国共产党简史》讲述了中国共产党百年征程,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立党为公、严以修身,制度治党、常抓不懈,依靠学习、走向未来等五个方面阐述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历史经验及新时代开展自我革命的实践要求,汇集了党的自我革命史上具有典型性的100多个故事,用叙事的方式呈现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辉煌历程和伟大成就。

《中国共产党简史》分为十章,每张分为若干小节,每节设置一个主题性党史,充分展示了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精神源头、丰富内涵、生动历程和实践路径,内容生动直观,每个党史故事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以客观的分析和评论,帮助读者梳理历史线路,理清价值脉络。另外,该书依据并引用大量历史史实,其中涵盖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来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等,富有丰厚的党史党建知识,这对于学习党史、加强党性教育有着一定参考价值。

以自我革命精神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伟大自我革命推动伟大社会革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极为重要、极具标志意义的内容。《中国共产党简史》共分十章,分别为“中国共产党的创建和投身大革命的洪流”“掀起土地革命的风暴”“全民族抗日战争的中流砥柱”“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全面性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和曲折发展”“伟大历史转折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推向21世纪”“在新的形势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以上十个方面,既是对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历史经验的深入总结,也是新时代开展自我革命的实践要求。在喜迎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之际,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有着重大的历史意义。

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是矢志践行初心使命的一百年,是波澜壮阔,创造辉煌的一百年。对《中国共产党简史》的学习,有助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牢记初心使命,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为开启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心聚力。同时启示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初心使命,解放思想,保持自我革命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树立正确党史观,是当前党史学习的重要参考读物。

 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我认真阅读了《中国共产党简史》这本书,书中内容涉及到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程,中国共产党在艰苦奋斗中前行、在挫折中拼搏,不断发展奋进,带领中国人民经历了抗日战争、新民主主义革命、新中国成立、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中国人民谋幸福。

该书共10章,70节,忠实记录了100年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光辉历程,充分反映了我们党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和人类文明进步事业作出的历史功绩,系统总结了党和国家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宝贵经验,集中彰显了党在各个历史时期淬炼锻造的伟大精神。

党史中涌现了一批批“为有牺牲多壮志,敢叫日月换新天”的奋斗者、开拓者、拼搏者,如毛泽东、朱德、陈毅等革命领袖、革命先驱、革命先辈,他们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爱国精神、革命精神、首创精神值得每一位中国人学习。

学史明理,在学习党史中明白了,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发展中国。建党初期,先辈们经过了一系列的探索,从一次次失败中汲取经验教训,从一次次革命运动中发展壮大,革命先烈们“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这样的铮铮誓言深深感动着我,这些伟大的英雄牺牲了小我,推动中国解放事业的发展,才有了今天人们幸福安稳的生活。

作为一名新时代普通的交通运输工作人员,我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今后的工作中勇于担当作为、积极奉献,强化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投入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贡献自己的力量,交出一份让人民满意的新时代答卷。

中国是一个繁荣富强的国家,中国共产党从1921年成立以来,今年已成立100周年,为了求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的共同富裕,每一代共产党人都为之奋斗,这也使得中国共产党在一百年的历史里内容丰富多彩,浩如烟海。

图片。

在《中国共产党简史》第一大章节里,我对"五四运动和马克思主义的传播"这一篇章印象尤为深刻。读到的字里行间,彷佛也将我带回了那个年代。辛亥革命后的中国呈现出人们完全没有想到的一番景象:与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的倒行逆施相呼应,思想界掀起一股尊孔读经的逆流;从西方学来的多党制、议会制,成为各派军阀、官僚、政客借以争权夺利的工具;1915年日本提出的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再次记录下中国的奇耻大辱;1916年袁世凯死后,北洋军阀分成直系、皖系、奉系三大派系,各自割据一方,并以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的争夺为背景,相互之间展开愈演愈烈的军阀混战,使国家陷于长期的分裂和动乱之中。面对残酷的现实,资产阶级革命派并不甘于失败。孙中山高举民主革命的大旗,继续为实现真正的民主共和而斗争,但屡遭失败,陷入困境。国民党代理理事长宋教仁满怀着对实行议会制的真诚和期望而奔走呼号,惨遭北洋军阀的卑鄙暗杀。革命党人发动的反对袁世凯的“二次革命”和护法运动等,换来的是反动军阀的疯狂镇压。这样那样的救国方案都试过了,但沉重的失望代替了原先的希望,国家的情况一天比一天糟。

要救国必须寻找新的出路。中国的先进分子从消沉、苦闷和彷徨中走出来,再次在心中燃起热切的期待,一场巨大的革命风暴在孕育之中。1915年9月,陈独秀在上海创办的《青年》(后改为《新青年》)杂志,犹如黑夜中的一道闪电,掀起一场空前的新文化运动的狂飆。这场运动,正是新的革命风暴到来的前奏。

1919年5月4日发生在北京的一场以青年学生为主,广大群众、市民、工商人士等阶层共同参与的,通过示威游行、请愿、罢工、暴力对抗政府等多种形式进行的爱国运动,是中国人民彻底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爱国运动,又称"五四风雷"。五四运动直接影响了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党史将其定义为"反帝反封建的爱国运动",并以此运动作为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分水岭。更重要的是五四运动前后以李大钊为代表的中国先进分子,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所做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开启准备了最重要的条件之一。新时代,我们要把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与研究、宣传与践行扎扎实实地接续传承下去,使社会主义中国的明天更加灿烂辉煌!

作为一名青年民警,正确的价值观念能指导我们做正确的事情,用正确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维护社会和谐平安。当然在思想上一定要时刻牢记使命,永葆忠诚,才能让青春由磨砺而出彩,人生因奋斗而升华。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当年无数青年为了国家和民族挺身而出,如今时代将我们新一代的青年推向了社会的最前沿,从革命先辈手中接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火炬,今年更是建党100周年,我们更应该准确把握“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总目标和“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总要求,将书中的精神谱写在新时代,挥洒青春为铁路公安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上海市委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以来的第三次集中学习,市委书记李强主持会议并强调,学习改革开放史,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勇于挑最重的担子、啃最难啃的骨头,更好发挥开路先锋、示范引领、突破攻坚的作用,以敢闯敢试的精神状态逢山开路、遇水架桥,闯关夺隘、攻坚克难,力争形成不一般的改革开放成果,为服务全国改革开放大局作出更大贡献。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国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改革开放史是一部当代史,我们都是改革开放的亲历者、参与者和见证者。正是由于改革开放,新中国迎来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正是由于改革开放,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战胜了各种风险挑战,不断与时俱进,永葆生机活力;也正是由于改革开放,我们在世界上把社会主义的旗帜举住了、举稳了。

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这一创造性的伟大实践,深刻改变了中国经济社会的面貌,使国家走向了富强,人民实现了富裕。从1978年到201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从3624亿元提高到超过100万亿元,跃居世界第二位;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人均gop从226美元上升到10000美元,贫困人口从2.5亿减少到基本为零,人均期望寿命提高到78岁。所以,40多年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使我们的国家富强起来了,踏入中等发达国家的门槛,使我们的人民生活水平达到了小康水平,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不断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

如果说,我们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开辟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国历史新纪元,那么,我们党领导的改革开放这场新的伟大革命,则开辟了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来,我们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立足国情,在逐步摆脱苏联模式的基础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进行了艰辛的探索。这期间改革开放每前进和深入一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明确和清晰一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也逐渐形成,这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理论结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我国以世界上少有的速度持续快速发展起来,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大地上焕发出勃勃生机,给人民带来更多福祉,使中华民族大踏步赶上时代前进潮流,迎来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

当然,改革开放也是有成本和代价的。没有不付出成本的改革。改革是一个利益调整的过程,从长期看改革会让所有人受益,但短期可能会让一部分人承担代价。改革是一场试验,凡试验都可能有对有错,有成功有失败。每一阶段改革都是为了解决当时突出的矛盾,但同时可能引出新的矛盾,因此,需要与时俱进、不断调整。中国改革开放是一个不断总结经验纠正失误、与时俱进的过程。

实践证明,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没有中国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把改革开放贯穿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就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所以,通过学习改革开放史,我们要敢于迎难而上,突破攻坚,掀起深化改革开放的新热潮,奋力创造新时代改革开放新奇迹。

如果你想知道大道,你必须先知道历史。以历史为基础,你可以知道兴替。在党支部的组织下,我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1949-2019)》这本书,通过学习,我认为学习党史、国史是所有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作为党员,要了解新中国的历史,爱国爱党必须有成为党员的资格,思想上必须遵循党的思想。因此,所有党员都要自觉学习党史国史,成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学习新中国史,有助于增强党员党性修养。通过学习党史、国史、党员在学习过程中,不仅学习了成功的历史经验,还学习了历史人物的优秀品质,对提高党员素质有一定的教育意义。

当今中国在世界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担当,中国责任,中国效率受到世界的称赞,新中国的发展史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群众站起来,富裕起来,强大起来的奋斗史,物资不足,技术落后,军事弱等情况,经过艰苦的奋斗,证明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中国共产党不忘初心,坚定信仰,团结群众,不断进行制度,经济改革,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路,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奔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学习新中国史,是要从奋斗史中汲取继续奋进的力量,也是找到“一面镜子”,让我们定决心,知不足,求进步。

现在的我们面对新时代的挑战,面对新冠疫情带来的更加复杂的国际形势,更要不忘历史,并且从历史经验和教训中不断前行。

欲知大道,必先知史;以史为鉴,可知兴替。在党支部的组织下,我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1949-2019)》这本书,通过学习,我认为学习党史、国史,是每一位党员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作为一名党员,必须要了解新中国史,一定要爱国爱党才具备做一名党员的资格,思想上要紧跟党的思想走。所以,每个党员都应自觉将学习党史国史,作为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学习新中国史,有助于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通过学习党史、国史,党员在学习的过程中,既学习到了一些成功的历史经验,同时也从历史人物中学习到了他们的优秀品质,对于提高党员素质有一定的教育意义。

今天的中国在世界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担当、中国责任、中国效率被世界称赞,新中国的发展史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群众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奋斗史,是在物资匮乏、技术落后、军事薄弱等境地,经过艰苦卓绝的奋斗,证明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的发展史。中国共产党不忘初心,坚定信仰,团结群众,不断进行制度、经济改革,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带领着全国各族人民奔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学习新中国史,是要从奋斗史中汲取继续奋进的力量,也是找到“一面镜子”,让我们定决心,知不足,求进步。

现在的我们面对新时代的挑战,面对新冠疫情带来的更加复杂的国际形势,更要不忘历史,并且从历史经验和教训中不断前行。

中国是一个繁荣富强的国家,中国共产党从1921年成立以来,今年已成立100周年,为了求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的共同富裕。

每一代共产党人都为之奋斗,这也使得中国共产党在一百年的历史里内容丰富多彩,浩如烟海。

在《中国共产党简史》第一大章节里,我对"五四运动和马克思主义的传播"这一篇章印象尤为深刻。读到的字里行间,彷佛也将我带回了那个年代。辛亥革命后的中国呈现出人们完全没有想到的一番景象:与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的倒行逆施相呼应,思想界掀起一股尊孔读经的逆流;从西方学来的多党制、议会制,成为各派军阀、官僚、政客借以争权夺利的工具;1915年日本提出的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再次记录下中国的奇耻大辱;1916年袁世凯死后,北洋军阀分成直系、皖系、奉系三大派系,各自割据一方,并以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的争夺为背景,相互之间展开愈演愈烈的军阀混战,使国家陷于长期的分裂和动乱之中。面对残酷的现实,资产阶级革命派并不甘于失败。孙中山高举民主革命的大旗,继续为实现真正的民主共和而斗争,但屡遭失败,陷入困境。国民党代理理事长宋教仁满怀着对实行议会制的真诚和期望而奔走呼号,惨遭北洋军阀的卑鄙暗杀。革命党人发动的反对袁世凯的“二次革命”和护法运动等,换来的是反动军阀的疯狂镇压。这样那样的救国方案都试过了,但沉重的失望代替了原先的希望,国家的情况一天比一天糟。

要救国必须寻找新的出路。中国的先进分子从消沉、苦闷和彷徨中走出来,再次在心中燃起热切的期待,一场巨大的革命风暴在孕育之中。1915年9月,陈独秀在上海创办的《青年》(后改为《新青年》)杂志,犹如黑夜中的一道闪电,掀起一场空前的新文化运动的狂飆。这场运动,正是新的革命风暴到来的前奏。

1919年5月4日发生在北京的一场以青年学生为主,广大群众、市民、工商人士等阶层共同参与的,通过示威游行、请愿、罢工、暴力对抗政府等多种形式进行的爱国运动,是中国人民彻底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爱国运动,又称"五四风雷"。五四运动直接影响了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党史将其定义为"反帝反封建的爱国运动",并以此运动作为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分水岭。更重要的是五四运动前后以李大钊为代表的中国先进分子,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所做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开启准备了最重要的条件之一。新时代,我们要把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与研究、宣传与践行扎扎实实地接续传承下去,使社会主义中国的明天更加灿烂辉煌!

作为一名青年民警,正确的价值观念能指导我们做正确的事情,用正确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维护社会和谐平安。当然在思想上一定要时刻牢记使命,永葆忠诚,才能让青春由磨砺而出彩,人生因奋斗而升华。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当年无数青年为了国家和民族挺身而出,如今时代将我们新一代的青年推向了社会的最前沿,从革命先辈手中接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火炬,今年更是建党100周年,我们更应该准确把握“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总目标和“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总要求,将书中的精神谱写在新时代,挥洒青春为铁路公安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抚今追昔,鉴往知来,方能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开辟了中国历史新纪元,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从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底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中国不仅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开展了大规模建设,而且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当代中国的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在当时,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落后、发展非常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在“一穷二白”的条件下,恢复国民经济并转入大规模经济建设;在短时间内完成了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多么的难能可贵。重温“1949-1956新中国成立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这段历史,我们再一次确认,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中国人民的艰苦奋斗,就没有如今繁荣昌盛的中国。

回顾新中国建立初期的艰难发展历程,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独立自主和平外交,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继承和弘扬中华人民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和工作作风,自强不息,为中国共产主义事业不懈奋斗!

中国共产党人经过了28年艰苦卓绝的奋斗,于1949年10月1日,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并经过了七年的努力,建立和完善了各项社会制度,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初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当代中国的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通过学习,我们深深地认识到: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使中国走向繁荣富强。建国伊始,百废待兴,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团结一致,艰苦奋斗,在恢复国民经济,进行工业化起步,抗美援朝,建立社会主义政治体系方面取得了一个有一个的伟大胜利。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落后、发展非常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就顺利完成了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难能可贵的。但是,由于经验不足,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也有缺点和偏差,主要表现为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抚今追昔,更加觉得如今的幸福安定的生活来之不易,是老一代共产党人用自己的生命和智慧作出的巨大贡献。

读习历史使人明智,学习了解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光辉历程,就是要时刻提醒自己牢记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我们作为新一代共产党人,一定要继承和发扬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留下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要牢记历史、重视历史,不忘前人、激励今人,做党的事业的坚定追随者和政治上的永远合格者,坚定信念,深信笃行,为党的事业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欲知大道,必先知史;以史为鉴,可知兴替。在党支部的组织下,我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1949-2019)》这本书,通过学习,我认为学习党史、国史,是每一位党员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作为一名党员,必须要了解新中国史,一定要爱国爱党才具备做一名党员的资格,思想上要紧跟党的思想走。所以,每个党员都应自觉将学习党史国史,作为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学习新中国史,有助于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通过学习党史、国史,党员在学习的过程中,既学习到了一些成功的历史经验,同时也从历史人物中学习到了他们的优秀品质,对于提高党员素质有一定的教育意义。

今天的中国在世界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担当、中国责任、中国效率被世界称赞,新中国的发展史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群众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奋斗史,是在物资匮乏、技术落后、军事薄弱等境地,经过艰苦卓绝的奋斗,证明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的发展史。中国共产党不忘初心,坚定信仰,团结群众,不断进行制度、经济改革,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带领着全国各族人民奔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学习新中国史,是要从奋斗史中汲取继续奋进的力量,也是找到“一面镜子”,让我们定决心,知不足,求进步。

现在的我们面对新时代的挑战,面对新冠疫情带来的更加复杂的国际形势,更要不忘历史,并且从历史经验和教训中不断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9篇)篇七

经过对刑法分则近两个月的学习,我了解到、体会到更多刑法的乐趣,揣摩到更多属于刑法的真谛。上学期通过学习刑法总则,开始接触到什么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知道那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设置的对抗犯罪分子的法律,分清了违法与犯罪的根本性区别等。

犯罪是指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对犯罪的定义体现了罪刑法定的思想,犯什么法、量什么刑,都要依据法律——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基于我的简单理解就是犯罪人应负担的法律责任,负责任就有承担惩罚的义务。

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利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我是这样理解的:犯罪是特定的行为——是对社会的一种严重的侵害;刑罚是制裁的方法——是国家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惩罚。刑罚也是恶,直观的看是“以恶制恶”。

所以“制恶”是不得已的,是为了国家、社会的安定,是为了保护大众的平等的权益不受侵害,所以我们强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因为刑罚是“以恶制恶”,于是我们又强调刑罚人道主义,刑罚个别化等等。

读着这一步步从中间向四面八方延伸的法言法语,当时即对刑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而这学期的刑法分则学习,让我更清楚的意识到,刑法真正的魅力所在并非那些真实的却曲折离奇的案件,也不是电视剧上那虚构的狗血剧情,而在于刑法在各大部门法之中,唯一一个与犯罪有关,且关系无比密切的法律。

同时,犯罪,作为一个与暴露人性丑恶有关的行为动词,集心理、伦理、医学以及科技等于一身。更准确的`界定如下,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一犯罪概念是对各种犯罪现象的理论概括,它不仅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而且阐明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内容,从而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提供了原则标准。

原则较为抽象的概括,研究刑法的一般性、共性问题,而刑法各论是在总论的指导下,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对所规定的各类犯罪及其所包含的各种具体犯罪,按照一定次序排列而成的体系,即先分类后分种,使其脉络清晰。通过学习,我了解到,目前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犯罪采用的是简明的分类方法,将犯罪共分为10大类,依次是(因为同类客体的重要性程度的不同,从重到轻排列的有次序关系的,而不是分别是的平等关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采用这样的分类方法是从犯罪的同类客体出发。

而对各类犯罪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排列标准主要是以各类各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规定的,但存在相对性,有时还得做具体分析。

刑法分则具体条文一般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组成,由于罪状与罪名密切相关,因此对罪状,罪名及法定刑的研究,是刑法各论的重要内容。

而对刑法具体条文的学习理解自认为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更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学到家的,例如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其中的“行凶”的概念是比较模糊的,其含义十分宽泛而难以确定。一般而言,打架斗殴是行凶,伤害他人是行凶,杀人行为也是行凶;赤手空拳殴打他人是行凶,使用器械、伤害他人也是行凶。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对“行凶”的概念进行分析,阐明其真实的含义。

理解法律条文的规定,行凶是和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列规定的,因此,它们之间应当具有性质和程度的考量。而杀人、抢劫、绑架等犯罪行为是可能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所以,只有犯罪人实施的行为可能造成防卫人重伤、死亡的时候,才可以认定为“行凶”;而打一巴掌、煽一耳光等轻微的暴力行为则应当被排除在“行凶”的范畴之外。

因此,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明确了对各类、各种具体犯罪定罪量刑的标准。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认定犯罪,规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9篇)篇八

一、民法典的编纂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

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的编纂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根据党中央的工作部署,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接续努力推进编纂民法典工作,先后十次审议民法典相关草案,组织全国人大代表两次研读讨论民法典草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经过反复修改的草案,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该法典在本次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是水到渠成、瓜熟蒂落,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心声和愿望。

二、民法典将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就像一个无形的天网,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每一条法律规定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制建设更加深入人心。《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三、民法典颁布与实施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

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民法典让社会更加公平发展,让群众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建设完备的社会财富保护体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让公民尊严得到充分尊重、民众智慧得到极大发挥、社会财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应当具有的历史价值。

四、作为法律工作者的律师要把学习和掌握民法典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学好、用好民法典。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共七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计1260条。这1260个条文涵盖了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参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巨大影响还体现在对其他民事单行法的吸收合并上。《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后,我们耳熟能详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将废止,退出现行有效的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9篇)篇九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二、将第五条修改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将第六条修改为:“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四、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并举发展、相互融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

五、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努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七、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八、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将第三款改为第四款,修改为:“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九、将第六十六条改为第六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国家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管理水平。”

将第一款改为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展教育信息技术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手段,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给予扶持。”

十、将第六十七条改为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教育国际化,支持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国际教育服务,培养国际化人才。”

十一、将第七十六条改为第七十七条,修改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应招生资格1年至3年,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将第七十九条改为第八十条,修改为:“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的机器材、抄袭夹带、由他人冒名顶替等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或者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应国家教育考试1年至3年。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组织作弊,或者通过提供考试作弊的机器材、替人代替他人考试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或者有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等严重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本款规定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举办国家教育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将第八十条改为第八十一条,修改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1年至3年,直至撤销相关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前款规定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制造、销售、颁发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购买、使用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对条款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本修正案自年月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9篇)篇十

在河南省医学会增强法制建设读书学习活动,我积极、主动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系统学习,通过学习,是我对刑法的内容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也是我觉得要不断加强对习惯法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提升法律修养,不仅要做一名懂法的公民,而且要做一名知法、懂法、遵法的员工,作为医疗事故鉴定及法医中同临床司法鉴定工作中的一员,更应该学法、用法。通过学习或使我产生了很多想法,下面我将小谈一下对学习的一些心得体会。

具体说,有四个方面,即: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法;保卫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公民权利法;维护社会秩序法。

所以,我们对刑法要有一定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在廉政建设这个法制的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维护自身权利,同时也维护他人权利。

1、学会自律、自护。学法律,就要首先办到知其文、晓其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由重罚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学习法律还要踏实懂得知其不能而约己,换句话说就是要知法守法。

学了法,还要学会用法,学会用法律条文的规定来保护自己,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应当拿起法律这把武器,来维护自身免遭的合法权益免遭虐待,给予相应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9篇)篇十一

“从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月26日的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民法典草案共收到13718位网民提出的114574条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新近透露的这组数据,可见民法典之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决定,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部新中国成立70年来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共7编加附则、84章、1260条,被誉为中国“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将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发挥基础性作用。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1260条。律师从头到尾都要熟读、记忆、掌握每个知识点。需要无数个日日夜夜学习才能精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正所谓: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法典、民法典,是保护人民的宝典!

这部法典,关系每一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她很温柔,守护陪伴着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也很霸道,出台之后,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不再保留。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要不忘学习《民法典》。让《民法典》的为民思想和情怀,更加激励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让即将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成为《民法典》行稳致远的坚实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9篇)篇十二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二条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三十五条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国家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成为国家科学研究基地。

第三十六条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第三十七条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第三十八条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高等学校不得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产挪作他用。

文档为doc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9篇)篇十三

经过对刑法分则近两个月的学习,我了解到、体会到更多刑法的乐趣,揣摩到更多属于刑法的真谛。上学期通过学习刑法总则,开始接触到什么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知道那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设置的对抗犯罪分子的法律,分清了违法与犯罪的根本性区别等。犯罪是指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对犯罪的定义体现了罪刑法定的思想,犯什么法、量什么刑,都要依据法律——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基于我的简单理解就是犯罪人应负担的法律责任,负责任就有承担惩罚的义务。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利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我是这样理解的:犯罪是特定的行为——是对社会的一种严重的侵害;刑罚是制裁的方法——是国家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惩罚。刑罚也是恶,直观的看是“以恶制恶”。所以“制恶”是不得已的,是为了国家、社会的安定,是为了保护大众的平等的权益不受侵害,所以我们强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因为刑罚是“以恶制恶”,于是我们又强调刑罚人道主义,刑罚个别化等等。

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犯罪概念是对各种犯罪现象的理论概括,它不仅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而且阐明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内容,从而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提供了原则标准。

刑法学总论是对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较为抽象的概括,研究刑法的一般性、共性问题,而刑法各论是在总论的指导下,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对所规定的各类犯罪及其所包含的各种具体犯罪,按照一定次序排列而成的体系,即先分类后分种,使其脉络清晰。通过学习,我了解到,目前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犯罪采用的是简明的分类方法,将犯罪共分为10大类,依次是(因为同类客体的重要性程度的不同,从重到轻排列的有次序关系的,而不是分别是的平等关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采用这样的分类方法是从犯罪的同类客体出发。而对各类犯罪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排列标准主要是以各类各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规定的,但存在相对性,有时还得做具体分析。

刑法分则具体条文一般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组成,由于罪状与罪名密切相关,因此对罪状,罪名及法定刑的研究,是刑法各论的重要内容。而对刑法具体条文的学习理解自认为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更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学到家的,例如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__、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9篇)篇十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二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节录有关条款)。

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营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竟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9篇)篇十五

第四十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

(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三)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十一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其他类型的学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军队所属院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三条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9篇)篇十六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9篇)篇十七

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通过对教育法的学习让我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作为教师,不仅仅是对于所学知识的传授,更要知法、学法、守法,还要学习如何用法,用自己的言行去保护法律的威严。对于教师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我的认识,更加详尽的理解了教师的责任与义务。

教师法学习心得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我们就应该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因为教育工作的根本意义在于通过培养合格的社会公民去优化和推动社会的发展。而拥有这种强烈的责任感是我们的责任,更是我们的义务。只有具备了良好的责任感、使命感,才能更好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一个教师有了高度的责任感,也就有了他特有的个性魅力。让我们做一个责任感的教师,用自己对教师和教育的理解,明确自己的责任,在特定的教育情境中尽心、尽力、尽责。

教师的劳动是平凡的,但其中却又孕育着伟大。当教师就要培养这种从平凡中见伟大的绿叶精神。在教师的岗位上,没有令人羡慕的地位和权力,没有显赫一时的声名和财富,也没有悠闲自在的舒适和安逸。教师是平凡的人,但平凡绝不意味着平庸和庸俗,教育工作需要伟大的品格和精神,人们对从事特殊职业的人,总是有特殊的要求。教师是从事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人员,对教师的精神和人品的要求显然要比从事其他职业的人要高得多。但教师与从事其他职业的人不同的是,他还需要有不畏清贫的品质、不急功近利的情操、不为名利诱惑的人格,更要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付出自己不朽的激情。这就是教师的“平凡”。

教师,顾名思义是知识的传授者。要想真正地启迪学生的心灵,就必须要有丰厚的学养作为基础。教师是学生学习的引路人,都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作为教师,要尽可能全面深入地学习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同时还应该阅读古今中外的教育理论著作,了解和掌握教育规律,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可以少走弯路,快速成长。

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教师除了知识的传授外,还要为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榜样。教师在孩子们的心目中是伟大的,他们对教师的言行举止,观察最细,感受最强,而且不加选择地模仿教师的言行。教师成为了学生模仿的对象,教师的一言一行深深地影响着孩子们。因此,教师时时处处都要严格要求自己,用自己良好的行为习惯,为幼儿树立正确榜样,在积极的师生的互动中促进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9篇)篇十八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十二、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9篇)篇十九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目录。

序言。

第一章总纲。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国务院。

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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