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行政执法论文大全(19篇)

时间:2023-11-18 作者:笔舞基层行政执法论文大全(19篇)

行政监督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及其结果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的活动。接下来请大家仔细阅读以下行政工作总结范文,掌握总结工作的基本要点和技巧。

基层行政执法论文大全(19篇)篇一

2011年2月1日,修订后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正式施行。由于专利行政执法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中的特殊地位,能否更好地适应国际、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形势的需要,保护专利权利人与社会利益将成为专利行政执法的首要任务。在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稿以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起草的过程中,有关方面曾经就是否改革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进行过讨论。尽管最后出台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没有改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现状,专利法第三次修正案也没有对专利行政执法进行大的改革,但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了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对专利行政执法的进一步加强。文章针对专利行政执法中制度的缺陷及不足做出归纳,结合国外专利行政执法的先进经验,总结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专利行政执法改革的理论体系。

(一)现状概述。

我国目前对专利权的保护实行行政执法和司法两种形式,也称为“双轨制”,即人民法院审理和专利管理机关调处相结合的执法保护体系。在我国,专利管理机关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中具有管理和执法双重职能的实施专利法的行政主管机关。除采取行政解决方式外,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还规定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从目前来看,我国专利行政执法部门比司法部门担负起了更多的执法任务。

在我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对专利权的行政保护,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第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有三种救济方法,即当事人协商解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其中,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便属于行政保护。

第二,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专利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只能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有其他诸如暂扣、查封、没收侵权产品等执法手段。在专利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专利管理机关缺乏查证、保全等有力有效的专利执法手段,没有吊销营业执照、没收侵权产品等能够迫使违法分子就范的其它惩戒措施,“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很大程度上需要行为人的主动配合,甚至处处受到被请求人的抵制和刁难,往往不能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由于没有有力有效的专利行政执法手段,已严重影响了专利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效果,直接导致了专利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恶意侵权行为的频频发生。

2专利管理机关缺乏对严重专利侵权行为的主动查处职能。

严重侵权行为包括目前较多的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现象。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此往往很无奈,如果向法院一一提起诉讼,需要到各地去取证,维权的成本太高,而且耗时耗力,对于多数企业和权利人来说根本没有这个能力。在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诚信制度还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此类案件更加容易发生。面对这种情况,就需要增加地方专利管理机关主动查处的职能,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各区域知识产权局为了加强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协作,发挥行政执法的整体优势,在实践中形成了若干个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圈,这些专利执法协作圈在程序上提高了执法效率,进一步完善了专利权的保护。但是,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1)忽略了行政相对人在专利执法协作法律关系中的地位;(2)订立的专利行政执法协议未向社会公开;(3)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执法过程缺乏监督。

鉴于很多国家都是专利、商标、版权合署执法,或者至少是专利、商标合为工业产权与版权并行执法,几乎没有像我国这样专利、商标、版权执法各自为阵,且相互差异很大的状况,所以以下的介绍是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层面,而非单纯专利行政执法。

美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主要是有警察机构和海关部门负责,之外还有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和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后三个机构的行政保护构成了美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特色。ustr主要负责处理美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对美国知识产权主体的侵犯事宜;itc主要负责处理外来产品对美国本土知识产权的侵犯,阻止外来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进入美国;海关则负责具体采取措施制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入美国。

美国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限于行政管理、行政处理和行政服务,而行政处理的具体内容也与我国的行政处理有很大差别,它集中处理的主要是在商标或专利申请过程中的行政纠纷,不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等纯民事纠纷。

此外,法国、德国、日本,这三个国家都规定了针对专利侵权的刑事救济,专利权人可以请求警察这一行政部门调查专利侵权的`刑事责任问题,而且,其刑事救济没有设置门槛,实际上包括了我国的行政查处。

1注重执法队伍的专业化,以及各专门力量之间的联动。

知识产权侵权等纯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与调解各国依各自历史传统、法治进程及现实需要的不同而不同,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充分考虑我国社会大众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对行政权威和专业性的认可,以及我国司法资源严重不足的实际,研究行政处理、调解与司法对接的合理办法,以更好地发挥行政的效率。

3知识产权行政服务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中具有重要地位。

提供优质的行政服务可以有力地促进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保护,这是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当前我国正在倡导并积极推进服务性政府建设,知识产权行政服务不能缺少,而这一职能是应当由目前承接了大量繁重行政执法任务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来承担的,所以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的分离是大势所趋。

基于上文对于我国专利行政执法现状的分析和国外经验的介绍,为了完善和加强我国专利行政执法,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逐步削弱专利行政执法地位,提高司法部门地位。

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依法治权,而治权的重点又在于治行政权力,确保依法行政。社会的复杂性为行政权力创造了自由裁量的广阔空间,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中最为活跃的权力。行政权最需要自由又最容易自由无度,对它必须有所制约,司法权是法治的有效保障。今天,发展并完善市场经济已成为基本国策,减少行政部门对经济生活的干预,这为我国司法部门带来较之以往对社会关系更强有力的调整权力的可能性。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以及司法力量的增强和审计经验的积累,从发展趋势上看,行政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权限与范围应逐步缩小,司法审理的范围与权力应逐渐扩大,因为这符合法治的要求。同时从法律效力来看,运用司法手段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无疑会更具有权威性,因为司法具有最终解决问题的法律效力。

1现阶段实现完全司法保护是不现实的。

虽然从总的、国际上的趋势来看,逐步提高专利权的司法保护,削弱行政执法是主流,但在现阶段实现完全司法保护是不现实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主要原因在于:

(2)从法治的角度来看,法律文化并未在我国这样有着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根深蒂固,这也导致了整个司法运行的环境过多的受到了行政力量的干预,同时,司法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不高,又进一步限制了审判水平的提高。这一系列因素导致了专利权的司法保护得不到大家的认可,这使得人们往往习惯性的服从了行政力量的管理。

(3)从国家政策来看,所以,正如《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要“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强化公共服务”。由此可见,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在相当长时间内仍将是司法保护的有益补充,并将予以加强。

2在现阶段应该加强并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制度,具体有如下建议:

(1)加强专业化的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鉴于现有法律规定和行政体制的限制,可以尝试先成立专门的执法处或执法大队,同时推动国家一级的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整合,统一负责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标、版权等的审查、注册和登记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垂直领导各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或者如果一统知识产权各部门有困难,至少要剥离其各自原有的直接行政执法职能,为下一步组建统一的知识产权专业行政执法队伍作铺垫。待条件成熟时,以现有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为基础,集中现有的工商、专利、版权执法队伍、知识产权投诉举报中心和文化执法大队等执法队伍,组建知识产权专业行政执法队伍,作为实行全国垂直管理的知识产权专业行政执法队伍。

(2)加大对严重专利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

第一,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列为专项行动中的重点打击对象,多部门联动合力查处。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都开展“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其中“雷雨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特别是以打击恶意、群体及反复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和严重的冒充专利行为。在目前没有立法授权,可以对严重专利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宜将这类行为列入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通过专项的联动,借助公安、质检、工商、海关、新闻媒体等多部门的力量,从生产源头、市场监管、进出口环节等多渠道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扩大影响,奖惩并举,强化对严重专利侵权的威慑和打击,净化市场环境,保障专利权人利益。

第二,推动地方立法,对严重专利侵权行为设定行政处罚。

2008年《专利法》修改加大了地方知识产权局查出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赋予相应的执法手段,但是对故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等严重专利侵权的调查取证和行政查处手段仍然不足,或者说至少没有跟商标执法看齐。当下权宜之计是通过地方性法规、规章来加强相应的执法。

(3)强化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制止的措施。

第一,完善行政处理的程序性规定,细化行政处理决定的内容:

现行《专利法》第60条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二章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都没有具体规定行政处理的程序,即没有行政处理决定如何作出,实体上依据何种标准,程序上遵循何种规范以及如何限制的规定,极易导致暗箱操作和当事人的合理怀疑,且“责令停止侵权”毕竟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处理不当,也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所以在当前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强制法指导的情况下,有必要在专利行政执法系统内制定出台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程序办法,设定违反执法程序的责任种类和救济措施,以期规范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处理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二,加大对违反责令停止侵权决定的惩罚力度。

目前,对违反责令停止侵权决定的惩罚力度小,侵权人对决定不以为然,导致责令停止侵权决定的形式化和当然化。虽然《专利法》第60条规定,“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这一规定也暴露出了专利行政执法的弱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案件时,没有强制执行的权限,责令停止侵权决定做出以后,需要依靠侵权人的自觉履行才能得以实现。如果侵权人一直拒不履行,此责任的实现必将陷入困境,因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势必又会面临重重的审查,即使法院配合,按照目前民事判决、裁定执行率严重低迷的状况,以行为为执行标的案件,其执行难度是可想而知的,所以有必要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寻求更有效的执行方式。

第一,在协议中具体规定专利执法协作的事项条件。

协议中虽然约定了网上信息交流、案件移送,协助调查取证及办理重大案件等方面的协作,在这些方面,各区域专利执法部门是必须协作的事项,应尽自己最大义务去帮助完成这些行政任务。从各区域的协作的本意来看,都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保护专利权。但协作机制绝对不能成为主管部门之间逃避职责的理由,只有符合应当提供协作的条件,能达到协作目标时,各主管部门才必须协作。

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协议表面上看是行政主体之间缔结的内部行政合同,实质上会产生对外的法律效果,属于外部行政协议。凡是涉及到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一切有关事务,都应当公开其信息,让公众了解行政部门的执法意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5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这是政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也是公民对政府的行政事务的一种有力的监督方式,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因此,协作协议应当主动向公众公开。

基层行政执法论文大全(19篇)篇二

巢湖市工商局辖四县一区,共有   个工商所,名工商干部,其中          %分布在工商所,承担着全市    户国有集体企业、    户个私企业及户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工作。基层工商所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前沿阵地,是整个工商工作的基石,基层工商所的执法形象直接代表着党和政府在老百姓中的形象,工商所监管职能能否充分发挥是能否搞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当前,基层工商所的行政执法现状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及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近年来,通过对我市基层公平交易执法及部分工商所调研,从当前实践来看,仍然存在着诸多矛盾和问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基层行政执法论文大全(19篇)篇三

随着水利工程事业不断的发展,我国基层水政执法的工作越来越彰显出了其重要的意义,如今已经成为我国用水事业的基础保障。但我国的水利事业在基层的工作上仍然存在了许多问题,为了保证我国水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实施,解决执法上存在的相关问题闲尤为重要。

1.1不完善的法规建设。

我国在水利事业方面的建设虽然发展比较迅速,但是起步相对较晚,因此,导致了在法规建设方面的不完善。实际上,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也曾先后出台了众多相关的法律政策,基本已经实现了依法治水的工作要求。不过,由于不同地方的实际状况不尽相同,我国有关法律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这就使得在不同环境下法律的功能性丢失,进而严重影响到了水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

1.2缺乏有力的执法监督。

为了让水政执法更加具备公平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就必须要实施有力的执法监督。但在实际的执法工作中,监督机制往往受到了一定的局限,在很大程度上无法真正有效的发挥作用。同时,水政执法工作与执法监督工作之间产生了冲突就使得相关监督部门的工作形同虚设,而执法工作却处于不受监管约束的工作状态。

1.3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

水政执法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就是执法队伍,在整个执法的过程中,执法工作队伍的综合能力与素质对执法的效果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从目前的水政执法队伍来看,我国的执法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专业能力也有待加强。因此,使得水政执法的工作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严重阻碍了我国水利事业的发展。

1.4水政相关法律的宣传不佳。

宣传是任何工作都不可缺少的一种手段,而在水政执法的工作中也需要大量的宣传。但就目前看来,一方面,我国水政执法的宣传力度是远远不够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就使得大众无法真正理性、客观的看待水政执法问题,无形中增加了水政工作的执法难度。另一方面,由于水政执法工作的特殊性质,在实际工作时极易与大众产生矛盾甚至冲突,水政法律的宣传不佳无疑将这一问题放大化了,更加激化执法方与大众的关系,不利于执法工作的有序进行。虽然我国就宣传这一问题进行了及时的处理,但是对策并没有落在实质上,使得此类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水政法律的宣传力度与水政违法行为的发生有着不可分割的关联,因此必须对水政法律的宣传力度加以高度重视。

2针对水政执法问题的相关对策。

2.1完善水政的'法律法规。

水政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执法工作开展的根本依据,只有完善了水政法律法规的相关条例才能使我国的执法工作更加有法可依,并朝着有法必依的工作态度不断发展。同时,根据我国水政执法在法律建设上的问题,要针对我国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合理、灵活的进行改动。为此,各地方政府应该细致、全面的对国家《水法》进行解读和掌握,并结合实际的区域情况拟定既遵从于国家法律,又适应于地方情况的综合法律规定,使执法的工作更加有序的开展。

2.2加强执法监督力度。

在水政执法的监督力度方面,必须要大力的加强实际的监督力度,这是因为对水利执法部门的监督机制,代表了百姓与国家的利益,只有加强了对水利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才能够使百姓与国家的利益得到基本的保障。所以,地方政府应该在国家的政策法律下不断拟定水政执法的责任制度,并明确规定双方的职责权限,最大化避免双方在实际工作中的矛盾冲突,强化监督机制的监督力度。另外,要积极调动水政部门的执法动力,建立考察审核的奖惩机制,对优秀执法机构进行有效的鼓励,激发其执法职能,在执法与监督的协调统一下,使科学的水政执法监督体系正常运行。

2.3加强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建设。

水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对水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有着深刻的影响,因此,必须要大力加强水政执法队伍的综合建设,那么首先要进行定期的培训。对部门执法人员的定期培训要分为思想素质和专业技能两个模块,要努力实现执法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与思想素质的协调统一。其次,要采用定期考核的制度,对每个执法人员进行有效的检测和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如果成绩不合格者应该重新参加培训直至考核通过才能够正式复工。以这样的模式能够加强执法人员的忧患意识,同时也迫使相关执法人员不断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有利于执法工作的开展质量。

2.4加强水政法律宣传力度。

水政法律的有效宣传能够减少水政违法事件的发生,是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保障。同时,良好的水政法律宣传,能让大众更加正确、清楚的认识到依法治水的作用和好处,有利于缓解双方关系,并大力提升了群众对水政执法工作的配合性,使水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更为轻松、有序。为此,相关执法部门可以在宣传途径方面花费功夫,比如可以通过电视新闻、网络媒体等进行法律宣传,利用媒体的广泛进行宣传势必让宣传的效果事半功倍。还可以利用报告会以及专题讲座等交流的形式进行法律宣传,以此能够增加水政法律的学术性、专业性,使大众能够更加信服,从而达到宣传工作的实际效果。在进行水政法律宣传之外,还可以对水政执法工作加以宣传,对水政违法行为进行揭露和查处,以此警醒大众,并传达出依法用水的重要意义。

3结束语。

我国的水利事业要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就必须要先保证水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因此,必须要对我国执法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从法律建设、监督力度、素质建设以及宣传力度四个方面对基层水政执法工作进行优化,切实的提升水利服务质量,并促进我国水利事业的秩序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2]蔺巍山。浅析水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农业科技与信息,,16:9-10.

基层行政执法论文大全(19篇)篇四

在这次调研中,基层工商所在普遍反映执法难同时,还涉及到暴力抗法的问题,以无为县局为例,近年来,该局基层工商所遭遇暴力抗法的事件,先后有5个工商所的11名基层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受到了暴力侵扰,1名执法人员受伤。近3年来,全市工商系统共发生暴力抗法事件起,先后有名执法人员受到侵害。

综合分析影响基层执法环境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我市经济水平总体发展不平衡,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下岗再就业人员不断增多;同时做生意难,无照经营者也不断增加,经营者素质良莠不齐,等等,给基层执法带来很大阻力。

二、消费者自我维权法律意识不强,客观上纵容和助长了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的产生和蔓延。从我市四县一区查处的案件来看,由投诉发生的比例是相当低的,只占年案件量的%。消费者缺乏举报违法经营行为的主动性和责任性,影响了工商机关对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的及时查处。

1、配强人员,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高素质执法队伍。目前的执法队伍现状,较难适应日益复杂的行政执法重任,理应结合机构改革和公务员制度的实行,将人员力量合理地向执法岗位倾斜,配齐配强各类执法业务人员,逐步加大执法力度。可以通过考评考核,尽快把那些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人员充实到执法岗位,并通过循环考评淘汰制度,优化执法队伍。同时,由于胜任执法工作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在系统培训的基础上,尽可能稳定这部分人员,不能“走马灯”似的调换,以保证执法稳定性、连续性。

2、优化环境,为基层创造相对宽松的执法条件。特别是县(市)局机关,要重点解决暴力抗法的应对、解决办案手段的不足、解决案件的有效执行、解决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链接、解决地方行政干预等问题,为具体执法办案工作减轻阻力,排除干扰,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基层行政执法论文大全(19篇)篇五

1、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助推常态化管理。

一系列行动,切实有效地改善了徐家桥集镇脏、乱、堵的状况。并带领中队队员加强了对徐家桥集镇的日常巡查。通过集中行动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模式来加强对集镇的管理,实现预期管理目标。

2、立足乡镇,服务乡镇积极探索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在乡镇辖区全面展开的工作机制,为更好地服务辖区乡镇经济建设和发展,探寻与乡镇工作配合的最佳结合点,使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在辖区全覆盖,使和谐执法服务为民的理念深入辖区单位和群众心中。中队协调局机关与乡镇人民政府召开“关于理顺乡镇拆控违工作机制”的专题会议。并以此为切入点不断加深与乡镇人们政府在行政综合执法领域的合作。形成了执法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回顾一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组织要求和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1.支部建设、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还不够健全,考核、监督、奖惩的机制还有待完善。2.我本人由于工作繁忙,没有能抽出更多时间加强理论知识学习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克服困难,认真加以解决。

来年的工作打算:

一、把支部党建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不断加强党支部建设: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抓好支部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广泛地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增强创新机制。积极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党建工作促进行政执法工作开展。

二、切实抓好乌山、白箬片区行政执法工作:突出徐家桥集镇、友仁集镇的亮点;管理好高乌大道沿线的卫生责任区单位;进一步落实金州大道两厢占公共用地堆放物料的整治工作;做好片区个人建房拆违、控违工作。为镇域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基层行政执法论文大全(19篇)篇六

摘要:从建筑工程管理理念的角度来说,我国诸多建筑工程单位由于缺少完善的工程设计体系,在建筑设计过程中不具备基本的防范意识,无法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特别是对于民用建筑设计来说,加强建筑防火技术设计可从根本上排除建筑物存在的安全隐患,减少或避免火灾对居民造成生命财产方面的损失.本文针对民用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阐述了建筑防火技术在民用建筑设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并从多个方面对建筑防火技术在民用建筑设计中的应用进行分析,以为相关设计人员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民用建筑设计;建筑防火设计;应用;。

1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民用建筑一般具有楼层高、占地面积广、人口密度大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会迅速蔓延,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同时,还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引起民用建筑火灾的因素较多,而控制民用建筑火灾发生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做好防火设计,采取合理有效的防火技术和措施,以提高民用建筑的防火能力,可见加强对建筑防火技术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是极为必要的.

2民用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

目前,我国民用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疏散人口难度大.一些民用住宅楼层较高,且人口密集度较大,一旦发生火灾,建筑内的安全疏散通道数量可能会无法满足人群疏散需求,再加上楼道中堆积的大量烟气,极易导致火灾现场陷入一个混乱局面.另外,民用建筑中一般会具备暖水井、垃圾通道以及电缆井等设施,若民用建筑设计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则或是会在短时间内蔓延,大火从底部通过这些通道蔓延至上部,对上层居民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2)火势蔓延速度快.在民用建筑内部着火的情况下,若未做好防火的隔层问题,则会加快火势蔓延的速度;建筑外墙的保温材料多是b2级别的材料筑成的,这种类型的材料更有助于火势的蔓延;(3)扑救难度大.对于一些高层消防工作来说,云梯数量和高度都是有限的,且对于高层建筑火灾的扑救,水炮、水枪都无法达到良好效果;通常高层建筑外围的裙房也会阻碍消防人员登高,加大了救援难度.

基层行政执法论文大全(19篇)篇七

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是为基层水利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各种组织与机构形成的有机整体。年,中央、国务院出台1号文件聚焦水利,对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作出重要部署。把握历史机遇,加快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既是实现农村水利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适应农村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解决基层小型水利工程建管“最后一公里”问题的有效途径。

一、泉州市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历史沿革。

泉州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始建于20世纪60年代,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水利事业的发展,陆续有所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设员建站期。

20世纪60年代,南安等县(市、区)就设有乡(镇)水利工作站,吸收农民水利技术员管理农村小型水利水电,以后陆续有所发展。特别是20世纪60、70年代,随着大规模水利建设的开展,到1985年,全市129个乡(镇)中,有101个建立了水利水电工作站。

(二)成长定型期。

1986年,国务院全面部署开展建立健全乡镇水利站的工作,有关部门出台了定编定员文件。1988年,为加强和完善乡(镇)水利水电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各项工程效益,泉州市重新核定乡(镇)水利水电、水土保持管理站事业编制361人,其中水利水电干部126人,工人218人,水土保持干部3人,工人14人,主要用于解决长期从事水利水电工作的临时工转正,以稳定基层水利队伍。到1990年底,全市129个乡(镇)中,有117个建立水利水电工作站,共有全民职工269人(干部53人,工人21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1人,初步形成了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框架,为农村经济社会特别是基层水利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三)改革发展期。

1990年以来,由于乡镇机构改革、基层水利工作弱化等原因,部分乡镇水利站逐步被合并和撤销。年,安溪县在“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过程中,成立了用水户协会,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村级供水工程建后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逐步建立村级供水工程的管理、维护新机制,并逐步在全县推广。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泉州市加强和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在全省率先全面落实11个县(市、区)防汛办主任核定为副科级领导职数以及6个县(市、区)、市属6家水利防洪工程单位各增加一名副科级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领导职数,并招收45名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基层一线。截至2013年底,泉州市现有农民用水户协会569个,有142个乡镇设有水利工作人员。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目前,泉州市基层水管单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由乡镇直管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与农业、林业等管理职能合并,如泉港区乡镇所设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二是单独保留的水利(水保)站。实行以乡镇为主、县级水利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如永春县一都镇水利工作站等。据统计,泉州市155个乡镇中,共设各类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含水利、水保职能)123个,占乡镇总数的79.4%,在编在岗水利(水保)员196人。近年来,随着乡镇机构改革的`推进,许多基层水利管理单位形成乡镇与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多头管理的,职责夹杂不清,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活,工作人员队伍不稳,部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责任、防汛责任难以落实,安全隐患突出,水利突发应急事件和水事纠纷无人处理。

(二)基层水利服务单位经费保障困难。

由于基层财政困难,县(市、区)水利服务单位核定的“两费”(人员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标准较低,落实比例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如安溪县百里渠管理处,现有工作人员7人,全部是镇聘职工,工资仅为1000元左右/月。

(三)基层水利服务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缺乏。

一是队伍老化。目前,在岗在编的基层水利(水保)员40岁以下仅97人,相当一部分已接近退休年龄,年龄在40岁以上的人,占在岗人数的29%。二是人才流失。现有乡镇水利工作人员直接由乡镇政府聘用,总体待遇不高,加上乡镇水管单位地处偏僻,具有一定水利专业的水管人员频繁出走,单位往往成为“空巢”。三是素质偏低。全市现有乡镇水利员中,具有水利技术的人员14人,仅占从业人员的7%,大部分水管员往往兼任农业、林业等管理服务职能,不仅未具备水利专业知识,甚至连基本的水利培训都没接受过,基层水利工作步步维艰,难以开展。

近年来,乡镇水利服务管理单位体制不顺、经费不足、服务能力不强、职工队伍不稳等问题日益恶化,服务职能逐步减弱、退化,导致一系列连环“恶果”: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后管护机制缺乏,“三无”(无机制、无人员、无资金)现象日趋严重,导致农村水利工程难于维持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对群众生产生活和农村经济发展造成了恶劣影响。针对上述情况,应进一步加快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改革,探索建立职能明确、机制健全、功能完善、运转协调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确保农村水利工程效益正常发挥。

(一)加快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改革。

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是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基石”。当前,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职责不清,公益性、经营性服务混为一体等现象相当普遍,对水利工程的管护作用发挥有限,政府保障难以落实。因此,要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必须加大改革力度,理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性质与职能:一是确定基层水利服务单位的公益性职能。对此,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明确作出规定,要求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农村水利管理等公益性职能,对新形势下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进行了准确定位。地方政府应给予重视支持,在建立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时,明确其公益性职能、合理核定编制,并将原有混杂的经营性服务彻底分离出去,交由市场运作。在机构人员编制配备方面,要以专业、精干、效能为原则,综合考虑当地农业灌溉面积、受益人口、农村水利工程数量及建设情况等因素进行确定,尤其是要提高并保证一线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比例,确保水利工程管护工作的正常、长期开展。二是科学设置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在明确公益性职能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蕴藏开发、农业生产特点、水利设施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科学设置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如在以农业生产为主、水利建设和管理任务较重地区,可考虑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水利工作站,在流域相对集中、依赖中大型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地区可考虑以流域或区域为单位建立水利工作站。统计调查表明,泉州市155个乡(镇、街道)中,有140个镇要求成立水利工作站,其余15个乡(镇、街道)要求设立11个水利中心站。三是理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管理体系。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是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核心力量,对水利专业技术水平的要求相对较高,应当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乡镇政府进行协管,即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导机构人员调配和业务指导,在考评、晋升、调动则充分听取所在乡镇等地方政府的意见。鉴于基层水利专业人才普遍稀缺的现状,实行上述“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可有效避免乡镇各自为政的现象,从而集中有限人力、物力资源,切实满足农村水利建设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服务需求。

(二)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运行机制。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基层水利服务需求呈现多样化、专业化、即时化、常规化等多元特点,单一的公益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已无法满足当地群众的需求,进而催生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以防汛抗旱服务队、喷微灌设施维修队等准公益性或经营性的专业服务队伍、服务机构。一是农民自发成立的用水合作组织。乡镇水利站撤销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主体长期缺位,由农民自发成立的用水合作组织应运而生。年,安溪县的茶农自发兴办了农民用水户协会,主要从事受益区内农田水利设施维护、工程用水分配、水费收取等工作,有效解决了茶园的灌溉用水问题。二是准公益性的专业服务队伍。一般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如2008年7月,经市编委同意,泉州市水利局下属的水利水电工程局加挂“泉州市防汛抗旱专业技术抢险队”,负责承担应急出险水利工程抢险排险技术方案的实施和防汛抗旱救灾工作,主要负责晋江流域及洛阳江流域水面水葫芦等漂浮物清理任务。三是经营性的专业服务机构。近年来,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具有高端化、科技化、信息化等特点的专业服务机构越来越受欢迎。这类机构往往以企业、公司的形式运行,以提供设备维护、工程管理、提供人员培训等服务为主,经营对象不仅有普通群众,甚至一些专业力量不强的基层水行政部门。如2013年,南安市在福建省率先组建成立迅捷防汛抗旱应急服务队,有效地应对日趋严峻的防汛抗旱形势。通过几年的探索实践,泉州市已初步形成以公益性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为主,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准公益性的专业服务队伍和经营性的专业服务机构为辅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基本可满足全市水利建设管理需求。

(三)强化落实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保障措施。

建立以公益性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为主,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准公益性的专业服务队伍和经营性的专业服务机构为辅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引导。首要的就是加快公益性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公益性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是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主体和基础力量,应当作为基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在机构编制、经费拨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以泉州市为例,为解决水利设施“重建轻管”的积弊,政府有关部门在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加强水利工程管护方面作出不少探索创新:如出台《小型水库和山围塘安全管理办法》,聘请水库(山围塘)专兼职管理人员2108人,落实小型水库和山围塘的维修养护经费654万元/年、管理人员工资362万元/年,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出台《泉州市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实施意见》,全市增设乡镇水利工作站142个,核定人员编制336名,人员经费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年,针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管问题,制定出台《泉州市公益性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后管理办法》,每年落实财政专项管护资金6000多万元。在加强公益性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的同时,泉州市还通过出台政策、落实补助资金、简化审批手续等方式,积极培育、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并着力探索、建立防汛专业抢险队、抗旱服务队、水利科技推广服务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管理模式。目前,全市已有农民用水户协会569个,参与农户80261户,管理面积17.4万亩;各类专业服务机构20多家。

基层行政执法论文大全(19篇)篇八

根据县监察局、财政局、机构编制委员会,政府法制办《规范基层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专项工作方案》(围监字3号)要求,卫生局对此项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布署,制定出台了《**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卫生局规范基层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领导小组对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开展了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查找了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处罚行为、经常性和预防性卫生监督,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通过这次专项自查自纠,总的认为卫生行政处罚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同时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基础工作进一步巩固,执法水平上了新的档次,违法行为的处理率,卫生行政处罚的合格率,卫生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率有了新的提高。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进一步明了,行政效能建设得到加强,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措施执行到位。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加强监督员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执法环节明确,执法程序严密规范,执法文书规范统一,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严谨并得以落实,做到执法行为规范;深化提高“执法为民、公平公正、文明执法、服务大局”的法治理念,促进执法作风和业务素质显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做到文明执法;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客观实际、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执法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系统平台,强化行政处罚网上运行工作,提高行政执法科技化,规范化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

为使监督所卫生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规范,切实体现卫生监督执法为民的宗旨,更好的为监督户提供优质服务,更好的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卫生监督所成立了以王志学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科长为成员的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召开了全体职工动员会,进行了认真的安排布署。

(二)围绕中心,狠抓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我局始终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当做依法行政的龙头来抓。按照上级的要求,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探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新举措,使之不断完善和提高。按照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立执法责任的步骤,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科学地量化到每一个执法科室、执法岗位、执法人员。做到责任明晰,执法标准明确。特别是通过这次自查自纠,责任意识,大局观念,办事质量,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有效的杜绝了有法不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不公,越权执法,只重收、罚,轻处理,以罚代管、以罚谋利等现象。

(三)坚持便民原则,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权力公开透明工作。

利用政务公开栏、咨询电话、单位简报等载体,紧紧围绕卫生监督执法权力的行使,从人、财、物、事、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权力部门入手,依法公开卫生监督执法权力的运行过程。确保卫生监督执法权力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增强服务观念,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

全面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水平。我局一直将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指定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具体抓培训工作。今年的培训内容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卫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省行政处罚执法案件办理工作规范》为主,采取集中培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以案讲法”,“以案学法”,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有效杜绝了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徇私舞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扰乱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

(五)按照《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的要求,完善内部稽查机制。

根据监督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稽查工作制度,对执法文书的制作,执法过程中监督员是否合法执法,文明执法等执法水平和执法行为进行定期稽查,从而大大地加快了卫生监督文明执法进程,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化,自我约束化。为文明执法,全面执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效的规范了行政处罚行为,规范了法律文书书写质量,案卷归档更加规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政治工作还不够及时有力,还需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导作用。

(二)监督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知识陈旧,工作缺乏主动服务意识。

(三)少数执法人员对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四)卫生监督执法考核目标有待进一步明晰。

(五)卫生监督执法行为需进一步规范。

(六)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七)进一步加强执法案卷的制作和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队伍建设,硬化考核措施。做到有布署,有检查,有考核,抓好工作的全程。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讲座,法律知识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二是进一步强化卫生监督执法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理顺执法体制,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切实解决卫生监督执法中执法不严,越权执法,只重收、罚,轻监管等执法不到位的问题。

三是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效率,自觉接受上级人大,政协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广泛听取社会义务监督员的意见及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卫生监督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对违法乱纪的人和事要公开曝光,推进执法公示制,严格落实行政过错追究。

四是进一步强化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严格执行卫生监督员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制度,对不依法履行执法职责或不适应继续从事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人员,要采取淘汰制或轮岗。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卫生监督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五是加大内部稽查制度,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发展,加大对各科室和被监督单位的监督档案,执法文书,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处罚案卷等多方位,多角度的稽查力度,推进我县卫生监督的文明执法进程,使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更加程序化、规范化,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基层行政执法论文大全(19篇)篇九

随着水利工程事业不断的发展,我国基层水政执法的工作越来越彰显出了其重要的意义,如今已经成为我国用水事业的基础保障。但我国的水利事业在基层的工作上仍然存在了许多问题,为了保证我国水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实施,解决执法上存在的相关问题闲尤为重要。

1基层水政执法工作所存在的问题。

1.1不完善的法规建设。

我国在水利事业方面的建设虽然发展比较迅速,但是起步相对较晚,因此,导致了在法规建设方面的不完善。实际上,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也曾先后出台了众多相关的法律政策,基本已经实现了依法治水的工作要求。不过,由于不同地方的实际状况不尽相同,我国有关法律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这就使得在不同环境下法律的功能性丢失,进而严重影响到了水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

1.2缺乏有力的执法监督。

为了让水政执法更加具备公平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就必须要实施有力的执法监督。但在实际的执法工作中,监督机制往往受到了一定的局限,在很大程度上无法真正有效的发挥作用。同时,水政执法工作与执法监督工作之间产生了冲突就使得相关监督部门的工作形同虚设,而执法工作却处于不受监管约束的工作状态。

1.3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

水政执法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就是执法队伍,在整个执法的过程中,执法工作队伍的综合能力与素质对执法的效果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从目前的水政执法队伍来看,我国的执法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专业能力也有待加强。因此,使得水政执法的工作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严重阻碍了我国水利事业的发展。

1.4水政相关法律的宣传不佳。

宣传是任何工作都不可缺少的一种手段,而在水政执法的工作中也需要大量的宣传。但就目前看来,一方面,我国水政执法的宣传力度是远远不够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就使得大众无法真正理性、客观的看待水政执法问题,无形中增加了水政工作的执法难度。另一方面,由于水政执法工作的特殊性质,在实际工作时极易与大众产生矛盾甚至冲突,水政法律的宣传不佳无疑将这一问题放大化了,更加激化执法方与大众的关系,不利于执法工作的有序进行。虽然我国就宣传这一问题进行了及时的处理,但是对策并没有落在实质上,使得此类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水政法律的宣传力度与水政违法行为的发生有着不可分割的关联,因此必须对水政法律的宣传力度加以高度重视。

2针对水政执法问题的相关对策。

2.1完善水政的'法律法规。

水政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执法工作开展的根本依据,只有完善了水政法律法规的相关条例才能使我国的执法工作更加有法可依,并朝着有法必依的工作态度不断发展。同时,根据我国水政执法在法律建设上的问题,要针对我国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合理、灵活的进行改动。为此,各地方政府应该细致、全面的对国家《水法》进行解读和掌握,并结合实际的区域情况拟定既遵从于国家法律,又适应于地方情况的综合法律规定,使执法的工作更加有序的开展。

2.2加强执法监督力度。

在水政执法的监督力度方面,必须要大力的加强实际的监督力度,这是因为对水利执法部门的监督机制,代表了百姓与国家的利益,只有加强了对水利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才能够使百姓与国家的利益得到基本的保障。所以,地方政府应该在国家的政策法律下不断拟定水政执法的责任制度,并明确规定双方的职责权限,最大化避免双方在实际工作中的矛盾冲突,强化监督机制的监督力度。另外,要积极调动水政部门的执法动力,建立考察审核的奖惩机制,对优秀执法机构进行有效的鼓励,激发其执法职能,在执法与监督的协调统一下,使科学的水政执法监督体系正常运行。

2.3加强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建设。

水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对水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有着深刻的影响,因此,必须要大力加强水政执法队伍的综合建设,那么首先要进行定期的培训。对部门执法人员的定期培训要分为思想素质和专业技能两个模块,要努力实现执法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与思想素质的协调统一。其次,要采用定期考核的制度,对每个执法人员进行有效的检测和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如果成绩不合格者应该重新参加培训直至考核通过才能够正式复工。以这样的模式能够加强执法人员的忧患意识,同时也迫使相关执法人员不断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有利于执法工作的开展质量。

2.4加强水政法律宣传力度。

水政法律的有效宣传能够减少水政违法事件的发生,是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保障。同时,良好的水政法律宣传,能让大众更加正确、清楚的认识到依法治水的作用和好处,有利于缓解双方关系,并大力提升了群众对水政执法工作的配合性,使水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更为轻松、有序。为此,相关执法部门可以在宣传途径方面花费功夫,比如可以通过电视新闻、网络媒体等进行法律宣传,利用媒体的广泛进行宣传势必让宣传的效果事半功倍。还可以利用报告会以及专题讲座等交流的形式进行法律宣传,以此能够增加水政法律的学术性、专业性,使大众能够更加信服,从而达到宣传工作的实际效果。在进行水政法律宣传之外,还可以对水政执法工作加以宣传,对水政违法行为进行揭露和查处,以此警醒大众,并传达出依法用水的重要意义。

3结束语。

我国的水利事业要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就必须要先保证水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因此,必须要对我国执法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从法律建设、监督力度、素质建设以及宣传力度四个方面对基层水政执法工作进行优化,切实的提升水利服务质量,并促进我国水利事业的秩序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2]蔺巍山。浅析水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1,16:9-10.

基层行政执法论文大全(19篇)篇十

行政自由裁量权就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基于法律法规及行政的目的和精神,针对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自由选择而做出的公正而合理的行政决定的权力。在消防执法过程中,合理应用自由裁量权,对于促进消防行政处罚合法、合理、公正、公平,规范消防行政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斯鸠早就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就是万古不易的一种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对于行政自由裁量权而言,最大的问题在于在运作中权力易被滥用,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同样存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其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一)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包括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

(二)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时,有自由裁量的权力,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的自由裁量权。如《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只要符合“听证的7日前”,具体哪一天通知,行政机关可自行决定,这说明行政机关在何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四)对事实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性质或者被管理事项的性质的认定有自由裁量的权力。

(五)对情节轻重认定的自由裁量权。即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少都有“情节较轻的”,“情节较重的”这样语意模糊的词,《消防法》也不例外。

(六)决定就是否执行的自由裁量权。即对具体执行力的行政决定,法律法规大都规定由行政机关决定就是否执行。如《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自身的灵活性决定其易于被滥用。权力本身存在着自然腐化的倾向。行政自由裁量权又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选择权,给徇私枉法者钻法律空子提供了客观条件。如果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出现利益、感情的因素,就极有可能导致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二)社会法律意识淡薄,客观上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提供了温床,在人们的意识中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即代表国家行为,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影响,对于行政机关的不公正对待普遍采取忍让态度,长此以往,执法者对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不以为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剧自由裁量权被滥用。

(三)部分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认识能力较低,行政自由裁量权虽就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的,但具体实施人员还就是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取决于其自身对法律法规相关条文的理解,不就是每一个执法人员都经过正规、系统的法律学习培训,加之每个人的价值判断不尽相同,所以造成在执法过程中对自由裁量权选择的差异,从而造成自由裁量权滥用。

(一)从立法层面上,在立法之初就要尽可能的做到明确和科学,处理好法律条文的“弹性”和执法“可操作性”之间的关系,减少行政自由裁量权发挥的空间。《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由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等等五种情况。消防执法机关又从三万至三十万元罚款幅度的自由裁量权,幅度之宽可见一斑。将立法科学、准确地表述作为今后立法的趋势,势必减轻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风险。

(二)从行政机关内部层面上,从内控制度入手,控制自由裁量权。

1、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范、细则等行政法规将模糊的法律规定进行细化。对于《消防法》中经常出现的“情节较重”、“情节较轻”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公安部消防局为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确保公平、公正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行政处罚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导则》。在此基础上河南省消防总队修订了《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使用规则》和《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针对36类违法行为区分为较轻、一般、严重三个阶次,明确了96项具体裁量标准。例如规定上文中提到的《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中较轻的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为:未经依法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主动停止施工,积极申报审核或者整改不合格意见,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其对应得行政处罚标准为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三万元(含本数)以上九万元以下罚款,将原有笼统的规定细化,大大增加了消防执法中的可操作性,从而降低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风险。

2、借鉴司法中的判例制度,定期将本地区具有普遍代表性的案例进行汇编,指导该地区的消防执法工作。需要特别指出的就是案例汇编的时效性和地区性。我国地大物博,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同,不同时期社会生活发展程度更就是大不相同,对同一事物的评价会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所以不同地区要根据本地区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将近期本地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进行汇编,并定期更新,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其指导意义。

3、建立回避制度。即在消防执法过程中,如果执法人与执法活动有利害关系,该执法人应当回避。回避应实行主动回避相结合。回避与否,由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领导决定;领导需要回避的,由班子集体决定。

4、建立执法责任制。执法责任制要明确区分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就是主观滥用还就是客观滥用,就是偶尔滥用还就是一贯滥用等等。针对不同的情况来区分其应承担的责任。

5、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部分消防执法人员自身不能适应消防执法需要。针对这种情况,首先要强化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明确权力就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主观上保证自由裁量权不被滥用。其次要增强执法能力,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在外部监督层面,充分发挥监督主体功能。

1、司法机关监督。《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原则,但这并不就是说人民法院对自由裁量权无法进行司法监督,对自由裁量权的法律监督主要就是通过司法审查。司法审查就是司法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介入。即可以对消防执法的程度进行审查,也可以对消防执法机构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有无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审查,从而最大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社会监督。社会监督的主体更加广泛,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可以对自由裁量权进行监督。但社会监督的实施有一个必要的前提,那就就是执法公开化。只有将消防监督执法情况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才能使社会监督自由裁量权的作用充分发挥,加快全社会法制化进程。

对消防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可通过各种措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其不被滥用,但不管队自由裁量权如何控制,都要掌握一个尺度,那就就是控而不死、用而不滥。调动自由裁量权高效灵活的积极因素,抑制其容易被滥用的消极因素,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法制环境。

基层行政执法论文大全(19篇)篇十一

摘要: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是高校教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承担管理与服务的双重责任,在高校现代化进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面对巨大的工作压力和重复繁琐的工作内容以及相对偏低的工资待遇,他们的职业倦怠问题日益凸显,对高校的教学、科研以及管理等工作产生了一定影响。关注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倦怠,深入分析引发职业倦怠的原因,已经成为当前高校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

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主要是指在高校内从事行政管理人员中担任科级和科级以下职务的人员。他们是高校教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高校的教育和管理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对高校的正常运行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事务性的工作也随之增加,日益增大的工作压力和长期从事重复性的繁琐工作,以及偏低的工资待遇等,使得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常常感到厌烦、失落和迷茫,自我价值感低,缺乏自我成就感,产生职业倦怠现象,影响高校正常的教学和管理。因此,探讨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的深层次原因,寻找有效的对策及措施,对于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的现状。

职业倦怠最早由美国心里学家弗普顿伯格(freudenberger)于1974年提出。他认为:“职业倦怠主要是那些服务于助人行业的人们由于工作量大、劳动强度高、工作时间延长等所经历的一种疲惫不堪的状态”。职业倦怠,也称作工作倦怠,是一种消极的工作状态,主要是指在以服务为主的职业领域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个体情绪衰竭、人性淡漠、身心疲惫、价值感和成就感降低,所构成的一种心里上和生理上多维度的综合性症状。这种症状对其身心健康和工作生活等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是指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不能排解工作压力而产生对工作失去兴趣或者是对工作感到不满意等不良情绪。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学校规模不断扩大,高校的日常事务日益繁杂,工作压力也日渐增大。由于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程序相对比较固定,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对工作自由发挥空间小,他们个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都会受到压制。长期在这种状态下工作就容易让人感到失落、厌烦和迷茫,既没有成就感,也找不到自己的人生价值,容易产生职业倦怠的现象。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不仅影响到自己的身心健康,而且还会给工作带来消极行为,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从而产生一些直接或间接的不良后果。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自己工作缺乏热情,积极性不高,因循守旧,不创新,也不思考,工作态度比较消极和被动,虽然在工作中能够发现问题,但不会主动提出改进意见。二是工作效率低下。基层行政管理人员长期从事相同的工作,思维固定,常常固守陈旧的观念和方式方法,时间观念不强,工作懒散,拖拉,推诿,部门之间缺乏应有的沟通与交流,信息不通畅。三是对高校管理服务对象缺乏信心和责任心。只做一些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对其他一些职责边缘的工作,能不做的就不做,能少做的就尽量少做。四是对自己没有信心。高校主要工作是教书育人,而自己从事的是基层的行政事务工作,本身没有专业特色,也难以在学术和科研方面取得成就,久而久之,就会对自我能力产生怀疑,有些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甚至会产生自我贬损、自暴自弃等消极情绪。因此,加强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问题的研究,对于提高行政效率,促进高校和谐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的原因分析。

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的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包括来自社会对其职业认同方面的因素和高校内部因素,也包括个体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职业认同感低长期以来,基层行政管理工作在高校内部既没有被充分认识,也没有被重视。不管是在资源配置还是在政策扶持方面,很多高校都存在“重视教学科研、轻视行政管理”的倾向。所以,相对于高校里专门从事教学的老师和科研人员而言,社会对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和关注度都比较低。他们认为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从事的是一些重复的事务性工作,没有技术含量,工作内容简单,不需要专业知识,人人都可以做。将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看成是“勤杂工”,他们是高校中的低技能、低收入群体。这种认识倾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高校的决策部门和决策者,使得高校在政策导向、教育培训、激励机制、职称评定等方面向着教学和科研倾斜,从而导致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少,晋升空间小,待遇低。由于对高校基层行政管理工作的不尊重和不理解,挫伤了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久而久之,他们便会失去信心,没有工作热情,容易产生职业倦怠。2.考核制度不完善很多高校对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每年只有一次,即年终考核。在每年年底,由学校各处室和二级学院自行组织考核。考核形式单一,主要以总结会的形式进行。每位被考评者提交本人本年底考核登记表,并在会上对自己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汇报,参会的部门领导、同事及其本人对自己的德、能、勤、绩、廉等多个维度进行评分,最后再将考核结果上报至学校人事处。这种考核制度也存在诸多弊端。由于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工作繁琐、不容易量化,岗位繁多,职级职务差距大,很难形成一个量化的标准,统一用一套考核模式,不区分岗位性质,对行政人员的考核大多只能流于形式,没有发挥绩效考核的真正作用。绩效制度不完善,容易导致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产生“做多做少都一个样”的观念,严重挫伤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3.晋升机制不通畅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晋升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职务晋升,一种是职称晋升。从现实情况看,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不管是职务晋升还是职称晋升,发展空间都不大。虽然各高校都制定了一整套职务晋升制度,对晋升的条件、程序等都做出了详细规定。但是,由于行政管理工作不容易出成绩,在高校内部很多时候还是以“论资排辈”来决定职务晋升。此外,高校的行政管理领导岗位及其有限,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数量众多,导致这部分人的职务晋升空间非常狭窄。尤其是在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从事人事管理、教学管理、文秘管理等人员,他们的职务晋升更为困难。在职称晋升方面,虽然有些高校为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提供了职称晋升的条件,但是,大多数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只能由初级评为中级。能从中级评到高级人数相当少。此外,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大部分时间都用于从事一些繁杂和琐碎的行政事务,他们不可能像专职老师和科研人员那样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做科研,基本上很难出科研成果。由于晋升空间小,导致大部分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只能在普通的岗位上完成自己的职业规划,一部分基层管理人员感觉看不到希望,没有工作热情和激情,工作态度消极,产生了职业倦怠。4.人才流动机制不健全高校行政管理事务比较繁杂、琐碎,长期在一个相同的岗位上从事相同的工作,容易使人的思想僵化、思维定式、缺少激情和斗志。健全合理的人才流动不仅能够为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提供新的学习环境和工作场所,还能学到新的知识和技能,从而有效缓解职业倦怠。但是,由于缺少人才流动相关管理制度,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流动性较差。虽然在一些高校内部也有人员流动,但这种流动相对较少,基本上也是在职能部门内部流动,大多数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没有机会进行岗位轮换。长期在一个部门从事同一份工作,不利于个人综合能力的提升,容易形成职业倦怠。5.福利待遇相对较低高校普遍存在“重教学科研,轻行政管理”的现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与教师的薪酬管理制度不同,即使是相同工作年限的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与教学人员相比,差距也比较大。有些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熬到一定年限,评上了职称,但他们的福利待遇也很难同职称相同的教学人员相比,在同一个学校工作,相同的工作年限和职称,却得不到相同的待遇,导致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心理失衡,工作没有动力,也会产生职业倦怠。6.个人因素方面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产生职业倦怠,除社会认同感低和高校内部因素外,个人因素也起着重要作用。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产生职业倦怠,除了受个体的年龄、工作年限,婚姻状况、收入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外,还受个体的性格特征、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工作压力、个人职业规划、人际关系以及工作学习冲突等因素的影响。年轻的、高学历的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一般要比年纪大的、资深的行政管理人员更容易产生职业倦怠;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较低者更容易产生职业倦怠;工作压力较大者容易产生职业倦怠;个人职业规划不合理,也容易产生职业倦怠。

三、缓解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的对策及建议。

健康有序的管理能够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精神面貌和工作水平会影响到高校的综合水平的提升。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工作激情,能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要从提高职业认同感、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提高福利待遇、调整心态,提高适应能力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倦怠问题。1.提高职业认同感新时期的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不是以前素质低、技术低的代表。他们也是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代表。他们是高校教职工队伍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他们工作内容多、压力大,要理解和尊重他们辛勤的劳动和付出,对他们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认可。要加深对基层行政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学校里的管理、教学、科研放到同等地位。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增强他们的自信心,使他们在繁琐的行政事务中找到自我价值,提高自己的成就感。2.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健全和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要减轻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倦怠,必须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一是要确立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者以及被考核者都要明确考核必须达到的目的和任务。二是在考核内容上,需要改变过去主要以年终总结为考评依据的习惯,对基层行政管理的工作岗位以及职能进行划分,能量化的尽量要量化。三是要重视绩效考核结果的反馈与运用。绩效考核应该是一个双向流通的过程,只有将绩效考核的结果进行反馈,才能起到改进作用。要及时将绩效考核的结果应用到行政管理人员的任用、晋升、培训以及奖惩等方面。只有将考核结果与职位调整、薪资调整、教育培训、奖金等联系在一起,才能充分调动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3.畅通晋升通道针对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职务晋升空间小的问题,可以尝试建立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职级制度,将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职级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档次。初次任职人员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可以认定为初级,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以评为中级、高级。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薪资待遇随着职级的增加而增加。此外,在工作一定的年限后,经考核合格,可以根据工作年限分别享受副科、正科、副处、正处等非领导职务待遇。4.建立正常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正常的人才流动有助于缓解职业倦怠。在不同的岗位工作有可能带来不同的思路、也有可能在工作方式方法上有新的突破。对于个人来说,不断接触新的工作,可以积累不同的工作经验,不仅可以提高个人的综合能力,而且还可以提高个人的成就感。因此,对于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来说,要建立正常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这样才能有效缓解职业倦怠问题。5.适当提高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福利待遇同在一所高校内,相同的工作年限,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福利待遇与专门从事教学科研的教师的福利待遇存在很大差别。福利待遇相对较低,是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产生职业倦怠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要适当提高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福利待遇,提高他们的社会和经济地位,使他们在工作中感到有价值、有自尊,这样才能有效缓解职业倦怠。6.调整心态,提升适应能力面对不断增加的工作压力,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化解各种不良情绪,适应高校行政管理需要,把压力转变为动力。一是要提高个人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要勤于学习相关管理知识,了解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要加强人际关系、沟通能力、协调能力的培养。二是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充分调动自己的积极情绪,及时化解不良情绪,保持健康向上的思想,形成积极乐观的生活和工作态度。三是要学会合理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过高或者是过低的职业目标,都不利于个人的成长。因此,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要针对自己从事的职业和岗位,根据自身能力和客观环境,合理设计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以免不切实际的职业目标给自己带来的低成就感。

四、结语。

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作为高校教职工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心里健康与否关系到学校行政管理效率水平的高低。高校作为行政管理的主体,应重视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倦怠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帮助他们走出职业倦怠,让他们能够有更好的心态和精神投入到行政管理工作中去。只有将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倦怠心理减少到最低程度,让他们感受到自我价值,才能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参考文献:

[1]单坚.摆脱职业倦怠提升自我价值感——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现象的探索[j].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1).

[2]刘敏.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现象探析[j].甘肃高师学报,(5).

[3]蒋兆雷.高校普通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研究[j].广西大学学报,2010(3).

[4]王璠.高校基层管理人员职业倦怠成因研究[j].河南教育,(2).

[5]程雪,贾函霏.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问题研究[j].价值工程,(7).

基层行政执法论文大全(19篇)篇十二

对于商务行政执法来说,主要就是包括商务主管单位对于公民以及法人等组织相关的商务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还涉及相关的违法行为的处理管理等内容。经过上述统计分析,当前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的商品、食品,这些都给人们的正常生活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问题。当前,各级政府正在加大管理力度,秉承依法行政的原则,重点整治营商环境问题,不断深化和加强商务领域的执法监督活动,尽管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依然在实践中还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存在着执法能力不强、监管职责分散以及保障体系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

1.商务立法落后且存在法律法规支持不足的问题。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实践中,应该秉承依法行政的原则,这才是开展顺利执法工作的必要条件。涉及商务领域中的各项事务,具有非常繁杂的特点,涉及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非常多,商务部门由于执法依据级别较低,存在者不明确的责罚问题。部分规章中并没有对于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明确规定,或存在较为单一化的处罚规定,不符合实际需求。

2.商务执法队伍各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纵观我国的.商务执法队伍的建设,普遍存在组建时间有限,部分地区甚至没有正规的商务执法队伍,这样的背景下,则会造成相关的编制、人员、经费、配置等方面存在很多的问题,整体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能力不高,尽管具有良好的工作热情,但在专业化的执法能力方面缺失存在欠缺,还处于不断摸索的状态。另外,加之对于商务执法工作的不重视,存在着执法设备投入有限,经费运用紧张,难以实现配置相应的防卫器材、执法服装以及执法车辆等设备,造成执法效率受到一定影响。

3.由于不成熟的联动机制尚造成分散的执法力量情况。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快速发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正在朝着更为广泛的领域发展,传统的“单打独斗”的模式已经不再适用,而需要公安、质检、工商、卫生、文化以及检验检疫等相互之间的配合,这样才能形成有效合理的统一化的法制框架。当前,我们在协作机制方面还存在很大的问题。

1.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以规范商务执法。结合实际发展情况,逐步实现商务立法的不断完善,来进行修订相关商务领域中条规条款,加强各个部门的商务立法进程,保证执法程序有条不紊进行,具体将商务执法内容以及处罚种类予以明确,保障处罚措施以及监督检查工作的进一步加强,不断保证相应的规章制度进一步配套,实现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相关的宣贯工作,重视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估。要求执行不到位的内容应快速进行整改,明确每部法规、制度都能落实到实处。同时,结合实际来认真梳理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要求责任分解到个人,实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进一步强化队伍综合能力。第一,保证硬件条件进一步加强,从政府角度,应该重视对于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扶持力度,要求队伍的标准化建设,特别应保障队伍建设中的人员、经费、执法装备、确证检测等方面的配置问题。

第二,重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力的提升,进一步加强培训能力,保证具有较高的综合执法能力。通过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保证执法人员具有过硬的业务能力和思想素质能力,重点通过相关涉及商务领域中的法律知识为培训要点,切合实际来制定相关的执法队伍学习培训计划,重点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法律法规、道德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要求专家学者以及有经验的同志来进行商务领域执法相关的内容。

第三,保证制度建设的进一步完善,重视执法管理规范化的工作。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能有效贯彻落实好在各规章制度中,符合实际的形势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的换页管理,通过一系列的有效手段来重视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中的责任、职能以及权限方面的问题,进一步从立案到调查取证,以及后续的处罚,每个环节都应该明确相关领导责任。不断通过各项制度的完善,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水平,做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队伍建设问题。

3.通过执法联动机制建立来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合作。结合实际来重视执法联动配合问题,保证商务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互配合以及衔接,重视各个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配合,包括相关的出入境检验局、市场监管局、公安以及工商等部门相互配合执法,实现信息共享,不断加快办案效率,充分发挥预期的联合执法作用,实现高效的息共享机制和相互函告机制。

考虑到实际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情况,应该保证有效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行深入改革,保证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化,保证商务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重点加强新形势下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的建立以及完善,重点明确商务执法工作的方向,不断配套且完善相应的执法环境,这些则是不断完善商务执法工作所需要注意的重点问题。

基层行政执法论文大全(19篇)篇十三

随着科技的发展,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的发展越来越依靠信息和知识。企业对基层职工的培训能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实现稳定与发展。只有不断加大对基层职工的培训力度,才能提高其综合素质,适应发展变化着的现实。但是,当前很多企业的基层职工培训模式与现实需求之间不能很好地适应,不利于更好地发挥培训的效果,因此,对基层职工的培训模式进行分析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一、基层职工培训现状

(一)对基层职工培训的必要性

当前,伴随着科技进步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和技能对于企业的推动作用越来越大,只有通过培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才能适应发展变化着的实际环境,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助力。企业只有通过职工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劳动者队伍的整体素质,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但是,当前很多企业却忽视了对基层职工的培训,制约了企业职工素质的提高,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还有一些企业由于人事管理方式方法不合理,使得职工的培训不能发挥理想的效果,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竞争力。因此,企业加强对基层职工的培训,谈多出一条科学合理的培训道路,是十分科学和必要的。

(二)基层职工培训现状分析

当前,基层培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对基层职工培训不够重视、培训的方法方法不科学,没有事先预定效果。

在企业中,很多企业中层的管理培训没有象高层管理培训那样受到足够重视,这导致基层职工的培训工作严重不足,忽视了企业内部基层职工的培训,使得企业缺乏姓关的技术人员。在企业的培训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与误区,认为培训工作耗时、费力不能立即见效,不能给单位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忽视了职工将所学到的理论知识转化为能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的行为需要时间,没有正确认识培训的作用。同时,有些培训方式落后,实践性不强,采用传统的教育方法,职工的实践机会不多,弱化了培训的效果。对于培训的控制不力,评价效果不及时,缺乏评价的程序化制度建设,培训工作缺乏针对性。在实际培训工作中,很多企业仅停留在技能培训上,很少能有预见性或定期的做全面、准确的培训,培训模式不科学。

(三)以创新促进培训模式的发展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一个民族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在全球科技化、信息化的今天,培训工作也应树立创新意识,通过创新改变传统的培训模式,不断地做到与时俱进,全面树立创新培训的理念,改革培训的形式和内容,根据职工的实际需要进行培训,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以创新企业的培训模式使企业不断获得发展的动力。

二、企业基层职工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一)培训的内容和形式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当前,企业的培训内容不能适应员工的精神需求,培训形式也不能满足企业的实际需要。基层职工的传统培训模式在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表现出了培训内容有限,不能适应发展的实际,也不能满足员工的实际需要。同时,培训形式过于形式单一、老套,员工在实际中也得不到满足和综合的培训效果,使培训失去了最根本的意义和初衷。

(二)培训效果缺乏评估,反馈不及时

当前,很多企业都认识到了培训的重要性,但是,对培训效果的评估与追踪却表现不足,仅强调培训计划,却没有强调培训结果。有一些企业虽然有效果评估,但他们的评估也仅是停留在培训后的简单考试上,对于培训结果却不关心,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没有达到好的`效果,缺乏对培训的专业管理,对于培训的反馈不够及时,没有及时了解到培训对职工的行为、态度、能力的影响。

(三)对基层职工的培训投入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虽然企业对职工的培训十分重视,但是,却存在着基层职工培训投入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培训人员和培训资金的不足。在基层职工的培训中,由于很多培训员没有接受专业的培训,相关的专业能力有限,这制约了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基层职工的培训资金不足,培训设施不能与实际相匹配,影响了培训的正常开展,不利于培训工作的创新发展。

三、优化基层职工培训模式的措施

(一)树立正确培训观念

企业各级领导要清醒认识到培训工作的现状,要转变传统培训观念,采用新的方式方法,做好新时代的培训工作。培训中要加强职工的教育,使职工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切实采取一些吉利的措施,不断通过培训获得新知识的技能。同时,还要不断加大对培训的宣传力度,树立起尊重知识和人才的氛围。

(二)创新培训内容和方法

企业要在培训前进行调查,根据企业的发展和职工的实际需求制定针对性的培训内容,同时,树立征求额的培训理念,实现培训方法上的创新,保证培训达到预定的效果。

首先,在培训内容上,要做到与市局经,根据变化的实际,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在培训中,根据企业和职工的需要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要确定能够满足企业的长期发展需要,有预见性和超前意识,及时更新不符合实际的培训内容。企业培训的内容是很广泛的,但一定要确保培训后能切实提高职工的技能,如果培训不能真正促进职工的技能提高,那么培训的生命力就会减弱。其次,还要保证培训的方法、方式的科学性,因为培训的方式能够确保培训的质量,它对于实现培训目标也很重要。所谓培训方式的创新,要求培训者合理运用各种教学方法以达到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根据需求,创新培训模式,在培训中,可以使用案例法培养职工的能力,实现培训方法的创新。

(三)进行需求分析,明确培训目标

企业在进行培训前要进行培训需求分析,明确培训的目标,制定好培训计划并加强反馈。在对现有职工调查的基础上,明确职工的不足和培训需求,通过分析职工自身的不足与企业发展的差距,对培训计划进行完善、改进并落实培训计划,最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培训机构进行职工培训,培训完成后,还要做好培训的反馈工作,根据职工对培训的反馈,及时改变不合理的内容,不断完善培训的内容和方法。

加大培训的投入

为保证基层职工培训的效果,企业要加大在资金和人员方面的投入,切实满足培训的需求。通过加大资金投入,使培训配备必备的设施,开展更加丰富的培训活动,保障培训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同时,加大对培训人员的投入,因为培训人员的素质对于培训效果有着直接的影响。要想提高培训效果,首先要强化培训者的专业知识、教学技巧和能力,使他们的培训的能力提高,还要加强对他们的奖励力度,激发他们的能力,切实保障培训效果的实现。

四、总结

基层职工的培训是人力资源开发的关键性工作,对于不仅企业长远发展、保证企业的活力有重要的作用。企业只有不断重视培训工作,才能保证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但是,当前企业的基层职工培训中依然存在着诸如重视不够,方方方法落后,投入力度不够等问题,这要求我们应正确认识基层职工培训工作,切实做到全面规划、系统管理的原则,不断创新工作内容和方法,通过加大投入保证培训的高效进行。

参考文献

[1]王新颖. 论加强企业基层员工培训管理的有效方法 [j]. 经营管理者.2014(19)

[2]张煜. 我国企业员工培训的现状和对策 [j]. 科教文汇(下旬刊).2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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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行政执法论文大全(19篇)篇十四

为加强基层会计管理,提升会计管理工作水平,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在《会计法》宣传、执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及会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基层会计管理工作水平明显提升。但基层会计管理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现从实际出发,就基层会计管理工作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建议及对策。

1.人员多,分布广,整体业务素质偏低。

宁晋县现有会计从业人员2200余人,其中具有中级会计资格的人不到会计从业人员的1/10,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仅有3人。这些会计从业人员分布于宁晋各行各业,很多在行政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从事会计工作,业务量小,专业知识单一,实践工作经验少,有些并没有真正从事过会计工作,整体业务水平较低。

2.会计从业人员两极分化。

近年来,随着各级各部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的逐步增强,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网络化、规范化管理,及严峻的就业形势,一批优质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到了基层会计队伍,他们接受新事物、新知识快,为基层会计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增添了活力,但这部分会计从业人员往往对现行政策及行业制度了解不深不透,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另一方面,当前的会计岗位还有一批从业时间长,年龄长的人员,这部分人领导信任,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但这部分人多数凭经验办事,对计算机网络不熟悉,接受新鲜事物慢。这种会计从业人员两极分化的状态,加大了基层会计管理工作难度。

3.会计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少,经验少。

县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大多只有2-3人,有的县根本没有独立的会计管理机构,会计股和其他业务股室合署办公。很多会计管理人员只有基本的财务知识,缺乏行业管理经验,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达不到实际工作需要。在日常工作中,会计管理人员往往忙于安排会计人员日常培训、报名等工作,没有时间、精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研究更深层次的会计管理工作,达不到精确、细致的管理目的。

4.会计执法检查力度不够。

新《会计法》实施来,县级财政每年开展会计执法检查,但效果并不明显,往往问题发现了,得不到很好的'处理,很多事不了了之,导致被查单位出现违法违规问题根本不在乎,会计管理水平没有实质性改变。尤其到一些中小企业会计执法检查经常找不到人,有的虽然找到人了,却是一问三不知,根本做不了主。通知难,执法难,处罚难,阻碍了当前会计管理工作的开展。

5.信息化推广缓慢。

在这个信息化化已经普及的时代,很多基层单位仍停留在手工记账阶段,有的虽然实行了电子记账,但也只是停留在简单的软件记账阶段,没有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联网统一化管理,没有做到会计监管、信息提取、数据分析、评价等会计管理工作信息化。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1.领导重视力度不够。

很多单位领导意识不到会计岗位的重要性,缺乏与时俱进的管理理念,认为会计人员只是报报票,记记账,不用有很高业务水平,只要肯学,谁都能胜任。其实随着时代变迁,很多会计人员肩负管理职责,许多单位会计兼有预算、监管、分析等管理职能,要求兼有法律、会计、管理等各方面的知识,还要随时了解最新法律法规、政策动向,对领导决策起到参谋作用,对单位或企业未来管理方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会计人员自身能力制约。

有的会计人员不积极主动接受新知识,新政策,遇到事情不去想、不去学,采取拖、推、躲的态度对待问题,不思进取,得过且过,靠拉着、拽着被动向前移。有的会计人员由于单位和业务的局限,虽积极主动学习新知识、新业务,但没有方向,缺乏目标,达不到管理的成效。有的做事丢三落四,根本不适合会计岗位。所有这些等等都制约了会计管理工作的开展。

3.技术人员匮乏,资金短缺。

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现代化、信息化,需要大批技术人员和资金。而基层专业计算机、网络类技术人员匮乏,硬件设施、应用软件配备需要大量资金,而且软件更新升级、维护管理是一项长期工程,每年都需要资金投入,而基层往往没有自己的专业团队,信息化管理可望不可及。

1.加强业务指导,提供组织保障。

上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宣传基层会计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强对基层会计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专题培训。基层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计管理工作,设立独立的会计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会计管理人员、为其工作开展提供足够的经费保障。

2.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会计岗位管理机制。

每年对会计岗位人员进行包括法律法规、财会知识、计算机网络应用等知识在内的综合业务能力考核,实行优胜劣汰。同时,开通渠道,广纳人才,将具有综合素质人员调配到会计岗位,参与单位经营管理,政策制定等,逐步优化会计队伍结构。

3.加强培训,培养综合性会计人员及会计管理人员。

培养会计及会计管理人员主动学习能力。针对不同的人群,进行分层次、分类别培训。对会计人员除加强业务培训外,还要加强法律法规培训,使其主动依法办事。对会计管理人员除加强专业培训,还要就管理方法和管理理念进行培训,提高其综合管理能力。同时,对具有计算机网络等其他专业知识的人才进行财会、法规培训,达到人员、知识的相互交流,融会贯通。培训形式多样化,采用网络、实地多种培训方式相结合,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

4.全面推行会计信息化工作。

从上到下,由内到外,全面推行会计信息化管理。宁晋县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乡镇全面推行会计电算化,使很多单位摆脱了手工记账的烦恼,且在全部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初步实现了利用会计信息提取分析数据,但对基层企业信息化管理还处于真空阶段。建议优化、整合各种会计软件、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现有人力资源和条件实现企业会计信息联网,逐步实现会计管理信息化。

5.加强会计工作监管力度。

分步实现联网监管,在信息化系统加入监控预警机制,并让监管部门参与其中,实时动态监控会计核算、信息处理等情况。加大会计执法处理处罚力度,对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处罚,该移交司法部门的移交司法部门。

基层行政执法论文大全(19篇)篇十五

自20xx年4月份以来,市城乡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市城管办的职能由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转变为单一的运动员角色。

(一)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建设方面。根据职能调整意见,在具体的城市管理方面,我局除承担大型户外广告的初审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核准外,不再承担具体的城市管理执法业务;在业务指导上,承担全市县区及城区九个网格化城市管理的考评工作。自20xx年9月截至目前,我局共组织城市管理考评工作40余次,参与考评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效能监督员、行风评议员、市城管委办公室成员单位代表、委托院校等人员共500余人次,考评通报问题10000多个,督促整改问题8000多个,消除管理盲点近百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工作要求,我局积极开展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强化指导为重点的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工作的开展,把涉及的行政处罚权、管理权,下放或委托两区城管执法局执行。在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机制上,我局先后完成了《xx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xx市城市管理网格化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等八个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委办、市政办分别下发执行;在制度建设上,以优化权力运行、强化风险防控,加强源头自律为目标,编制权力运行目录、建立了廉政风险防控制度、重大决策程序制度等20多项,明确行使职权范围、权限和流程,杜绝越权或者违反程序行为的发生。

(二)在行政处罚方面,通过开展卷宗检查、完善制度等方式,强化业务指导。制定了《xx市城管执法系统行政处罚卷宗指导规范》、《xx市城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等文件,下发各县区城管执法局执行,及时撤销认定事实错误、执法程序不规范的行政处罚案件。

(三)在行政许可方面,积极开展行政许可清理工作,我局原有行政许可事项7项,下放两区执行5项,建立了《xx市城管执法局行政许可制度》等多项制度,核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5家,大型户外广告2处。

(四)在行政强制方面,对委托执法的事项采取事前介入、事中审查和事后监督的方式,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法规定。

二、开展自查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认真落实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科。将自查内容细化为若干项,分解到个人,对照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逐一开展自查工作。

(二)明确目标,完善措施。本次自查的项目共涉及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4个部分19项内容,根据文件要求的标准,在开展自查的过程中,我局采取了查阅资料、随机抽卷和查看现场相结合的办法,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要求责令具办人认真整改。

三、存在问题和下步整改意见。

对本次涉及的内容开展自查的结果来看,在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初步成绩,但是仍然存在涉及重大决策的事项,专家风险评估机制执行不到位;执法队员业务水平不高,行政执法重实体轻程序;执法队员存在合同工的现象。结合本次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文件要求,下步整改意见:

一是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力。按照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的要求,完善重大事项专家和百姓参与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化水平。

二是强化业务指导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目前市城管执法局职能转化的实际,在对县区城管执法业务指导方面,除优化培训方式、深化培训内容外,通过案例模拟、以考促训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执法队员业务素质和实践经验。

三是强化考核和监督。依托城市管理考核平台,通过开展普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城市管理各项业务水平的新提升。

特此汇报。

20xx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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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行政执法论文大全(19篇)篇十六

1、建立健全了执法队伍。一是组建了正科级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准编制16人,配备了车辆、摄像机、录音笔、制服等执法装备,核拨了执法经费每年八万元,做到了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装备“五落实”;二是全面实行了持证执法制度,严格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大队16名工作人员全部办理了行政执法证,实行持证执法;三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制订培训学习计划,组织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相关知识的培训,不断增强他们的执法水平。

2、规范了商务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规范了执法程序,建立健全了巡查、立案、调查、听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等制度,规范了取证、鉴定、检测、查封、扣押等办案程序,基本做到了流程清楚、规定具体、期限明确;二是统一了执法文书,根据商务部《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附件中商务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格式,大队统一了办理案件各环节所有法律文书的格式,并规范了填制方式;三是实行了案卷管理制度,做到一案一卷,手续完备,按时归档;四是严格执行了罚没款和执法经费收支两条线制度。

3、开展了扎实有效的执法工作。一是实行三个机制,实现了三个提高。动态监管机制,高密度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抽查、临查、暗访等执法检查活动及商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活动,提高了商务执法的影响力;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了与公安、农业、工商、安监、消防、质监、药监等部门的密切联系、有机合作,共同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和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成品油站点,提高了执法效力;举报投拆机制,健全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开通12312在线举报投诉窗口,实行举报投诉奖励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积极性,提高了商务执法监管的覆盖力。二是严查案件,维护市场秩序。近年来,共查处了3起私屠滥宰案件,取缔了9个窝点(含非法摊点),罚没款1.8万元,收缴了不合格肉品1123公斤,城区定点屠宰率连年均达到99.99%;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案件30起,取缔无证加油站(点)16个,收缴罚款10.6万元。通过强化商务执法,使一些商务法律法规得到了有效实施,生猪屠宰和成品油经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及时纠正,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二)存在的问题。

1、执法经费不足。商务执法工作量大面广,远涉各个乡镇,市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每年8万元的执法经费,用于市区、乡(镇)、村正常巡查开支都不够。如想拓宽执法领域,深入开展商务执法工作,满足广大群众对商务执法的要求,必须增加执法经费。

2、拓宽领域较难。商务法律、法规、规章虽多,老百姓对商务领域诸多违法违规行为反映也强烈,但至今我市商务执法仍仅仅停留在生猪屠宰和成品油经营市场管理两个领域,酒类流通、洗染业、家电维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众多领域,因种种原因没能有效开展执法工作。

3、检测手段缺乏。没有检测设备和相关技术人员,在执法工作中,面对来源不清、有疑问的酒类及劣质成品油不能检测,无法识别,束手无策。

4、法律依据偏弱。在当前的商务执法工作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大都没有或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权,刚性不足、缺乏操作性。面对违法违规行为,往往不能查封扣押,手段软弱无力,虽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设定了商务执法查封扣押权,但面对持刀的屠户,如果没有公安部门的保驾,也是难以实施。再有就是即使查实了违法行为,下发了行政处罚通知书,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由于缺乏强制执行权,又难以得到法院的配合,导致执法效果不理想。

1、贴近民生,拓宽执法领域。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生猪屠宰管理职能即将移交农业部门。下一步商务执法是弱化调整,还是开拓领域、强化深入,是摆在商务部门面前的现实问题。我觉得,危机更是转机,我们应该主动作为,拓宽执法领域。如何拓宽?就是要广泛征集、梳理商务领域中群众急切需要商务执法来维护他们权益的地方,这就是我们拓宽商务执法领域的契机,抓住他,通过广泛深入细致的宣传,耐心周到的服务,有理有据的处罚,执法为民,就可以将商务执法领域不断拓宽,推向深入。

2、高位推动,解决经费问题。

稳定充裕的执法经费是商务执法工作有效开展的根本保障。当下各地方财政不是很宽裕,商务执法工作要想从本不宽裕的地方财政中分享足够的预算,靠地方商务部门协调效果不大。如果国家商务部或省商务厅能出面,高位谋划、协调推动,促使县级政府保障商务执法稳定足够的经费应该成为可能。

3、转变观点,贴心服务促执法。

商务执法可以说是项刚刚开始的新工作,广大群众有些陌生,面对关注民生、服务百姓的以人为本时代,商务部门应该彻底转变观念,摈弃简单粗糙的执法思想,开展柔性执法。通过向广大消费者提供深入细致的政策咨询、知识宣传服务,让他们了解、认可、支持商务执法;通过对经营者提供业务培训、工作帮扶,促使他们文明、守法经营;在争取绝大多数人支持的同时,对极少数知法犯法、顽固不化的违法违规者进行严厉查处打击,维护好、实现好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为民商务。

4、政策支持,保障商务法规实施。

针对现行一些商务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际执法和行业管理中缺乏可操作性,刚性不足等问题,希望上级商务部门贴近基层工作实际,多出台细化的、易于操作的政策措施,来保障商务法规的有效实施。同时,强化上级商务执法支队建设,不断加强对县级商务执法工作的指导,提升基层商务执法水平。

基层行政执法论文大全(19篇)篇十七

证据是证明案件情况的一切事实。行政处罚证据,是行政证据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用来证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并应受行政处罚的一切客观事实,下面是。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事实根据。行政处罚证据,不仅包括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在违法行为的客观事实,而且也包括能够证明是否应从重、从轻、减轻、免予实施行政处罚真实情况的法律事实,如行为人的年龄、生理状况等。证据是行政处罚案件的生命和基础,只有扎实可靠、全面客观的证据,才能使当事人或行政相对人承认违法行为,接受行政处罚。由此可见,行政执法中证据的收集是非常重要的。结合实践,笔者对证据的收集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题:

目前,在质监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环境、执法内容、执法对象越来越复杂化、多样化,再加上执法人员自身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等其他各种因素,致使行政执法案件质量很难得到有效保障。证据不足、材料不全已成为我们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我们在打击质监违法过程中,取证工作是最困难的,再加上我们取证手法相对单一,设备较为简陋,采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证据的收集途径有限,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终导致证据不足或证据滞后而造成执法困难的现象时有发生。

性:

证据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它必须同时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收集证据时,一定要把握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一事实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是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我们知道,任何一种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发生的,只要有行为的发生,就必然会留下各种各样的痕迹和影像。所以,证据最本质的特征必然是证据的客观性。

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证据的客观性包括三个方面:首先,证据的内容必须具有客观性,必须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纯粹的个人主观判断或人们的想象、假设、推理、猜测以及梦幻中的情节等,都不能作为证据。其次,证据必须有正确的来源。对于没有来源的如匿名信、小道消息、马路新闻等,因无法查证,不具有客观性,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第三,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的形式,必须是人们可以以某种方式感知的东西。无论是物证、书证、还是证人证言、鉴定结论,都必须有其客观的外在表现形式,都必须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如果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反映仅存在于某人的大脑之中,没有以证人证言或当事人陈述等形式表现出来,那么,它就不符合证据客观性的特征。

证据的合法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证据的主体必须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如不具备证人能力的人提供的证言即使具备了客观性和关联性,也不能被采用(如不具有认知能力的精神病人);同样,不具备鉴定人资格的人做出的鉴定结论当然也不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第二,证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例如,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上必须有鉴定人员或勘验检查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因此,那些没有上述人员签名盖章的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属于形式不合法的证据,不能被采用。第三,证据的收集程序或提取方法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例如,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期间擅自收集的证据就不具有合法性,因为它违反了“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的规定。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并因此对证明事实具有实际意义。证据对案件事实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关联性应作如下理解:首先,证据的关联性反映了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联系,这种联系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其次,这种联系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第三,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能够为人们所认识。如果尚未被人们所认识,则不能断定其具有关联性,当然更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基层行政执法论文大全(19篇)篇十八

一、会计集中核算应用现状。

会计集中核算打破了基层医疗单位传统的财务管理方式,基层单位仅负责定期报账,而会计核算工作主要由县级卫生部门或委托地方财政局进行。

该核算方式下,各基层医疗单位不再使用独立的资金账户,而是将所有的转账支付交给核算部门统一管理,针对小额现金往来采取备用金制度,报销程序完结后由统一的资金账户补充。

会计集中核算在基层医疗单位的应用进一步统一了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使具体会计科目的处理、结转成本、编制财务报表方面更加的规范化。

此外,开展集中核算能够方便上级管理部门对各基层单位进行财务监督,及时掌握各基层单位的会计信息,了解其当前的运作情况,解决基层单位财务管理混乱问题的同时也方便上级部门实施资金统筹管理,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

二、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医疗单位认识上有偏差。

实施会计集中核算意味着基层医疗单位全部收支业务都将由上级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部分基层医疗单位错误的将这项改革工作视作是套在自己头上的“紧箍咒”,认为本单位财务自主权被剥夺,从而对集中核算产生抵触心理不愿意执行。

还有的单位变成了“甩手掌柜”,将集中核算简单的等同于不再履行会计管理职责,放松了对收支业务的财务审核,削弱了单位的内部控制。

(二)降低了会计管理效率。

会计集中核算与传统财务管理模式相比增加了上级部门对基层医疗单位资金进出的审核环节,转账支付必须通过核算部门的审批才能进行,时效性的削弱导致了会计管理效率的下降。

此外,该核算方式下基层医疗单位财务部门不再履行财务管理职能,仅成为单据报销和资金申請的“工具”,资金的实时监管能力被弱化,而核算部门凭借对票据的审核管理也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

(三)会计核算主体责任界定不清。

会计集中核算使基层医疗单位责任主体的认定变得模糊不清,被剥夺会计核算职能的基层医疗单位是否对本单位会计工作负责,上级核算部门对被核算单位财务管理承担多少的责任等问题缺少了明确的法律界定。

当发生会计信息泄露、会计审核疏漏等问题时,难以厘清主体责任进行责任追究。

(四)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相脱节。

在会计集中核算中,核算部门仅负责基层医疗单位的会计核算,而实物资产的管理还是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这就导致了账物分离问题。

当单位购置无法及时获取凭证的固定资产时,核算部门则无法对这类固定资产进行入账核算,从而造成账实不符,弱化了基层医疗单位的财产物资管理。

(五)财务信息反馈滞后且容易失真。

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模式下,各基层医疗单位需要定期向核算部门提供业务收支信息,这必然导致财务信息反馈的滞后问题,核算部门向基层医疗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也难以及时的反映出单位的实际收支情况。

此外,在实际工作中大额款项分解报销等问题也极易导致财务信息的失真。

(六)弱化了对基层财务人员的培养。

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基层医疗单位的财务都集中到核算中心统一做账,基层财务部门充当起“报账员”的角色,其辅助决策的能力正逐步丧失。

特别是随着基层医疗单位财务人员的不断更新,新进的财务人员缺乏工作经验,他们仅会一些简单的单据处理而财务分析能力薄弱,无法对单位的财务运转提出自己的见解,当基层医疗单位需要具体的财务分析数据支撑决策时还必须向核算中心求助。

三、会计集中核算的完善对策。

(一)明确核算中心的职能定位。

核算中心在基层医疗单位会计集中核算过程中不应当仅扮演记账本的角色,而更应当担负起财务管理的职能。

这就要求核算中心必须及时了解掌握各单位的会计信息,对资金往来进行有效的监督,并将预算信息向各单位进行及时反馈。

一是要加强对各单位的信息化管理,在各单位推广应用统一的财务管理软件,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会计信息的实时传递。

二是要优化审批程序,将各项财务审批工作进行规范,简化申报审批手续,对工作进展及时对外公示,提高资金的支付效率。

三是要实施有效的会计监督,除了加强各基层医疗单位的日常财务监督外,还应当联合审计、监察部门共同开展会计监督工作,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提升会计从业人员素质。

基层医疗单位会计核算方式的转变要求核算部门会计从业人员不仅要有扎实的会计专业知识,还要加强财政法规方面的学习,要能够通过对被核算单位日常业务收支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从专业的角度为该单位提出利于其发展的科学建议。

此外,还要提高探查财务违纪行为的敏锐度,积极与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沟通协作,对被核算单位轻微违纪行为及时提醒,严重违纪行为及时惩处。

对于基层医疗单位要及时转变思想观念,正确认识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基层会计从业人员要及时掌握核算部门的会计管理制度,了解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与核算中心形成良好的配合,推动财务审批工作效率的提升。

同时,还要加强对基层财务人员的培养,提高他们的财务分析能力,为基层医疗单位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

四、结束语。

会计集中核算是基层医疗单位推进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但目前还处在摸索阶段,认识上有偏差、管理效率低、主体责任界定不清等问题使集中核算的优势作用难以充分发挥,这需要我们通过明确核算中心的职能定位、提升会计从业人员素质等措施来进一步完善。

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学专业核心课程,是在学生具备较好会计基础情况下开设的一门旨在提高工作效率的课程。

在信息化时代,熟练使用会计软件进行财务业务处理的能力已经成为会计专业学生必备的基本素质,成为胜任未来工作需要的重要基础。

特别是广播电视大学开展的现代远程教育,对象是在职从业人员,更强调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会计电算化课程的教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会计电算化工作在我国得到广泛推广,还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事情。

因而,各类学校全面在会计专业中设置会计电算化课程,也只有二十来年时间。

随着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会计电算化工作和课程教学都在不断地变化,特别是近些年来“慕课”浪潮的冲击,给会计电算化课程教学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本文仅依据笔者多年在基层广播电视大学从事会计电算化课程教学的感悟,分析目前基层电大会计电算化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而提出几点基层电大在远程教育环境下提高会计电算化课程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的建议。

1.1基层电大教师对远程教育环境下课程教学的创新探索不够。

电大开展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是以课程为中心、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学校利用先进的远程教育技术为学生提供支持服务为辅的教育形式。

同时,电大从中央电大、省级电大到市县电大,乃至基层教学点,形成一个庞大的办学系统。

按照系统的分工,市县电大的教师承担教学辅导的任务。

不少基层电大的教师或多或少地滞留在全日制教育的惯性思维中,接下教学任务后,较多考虑的是面授课怎样上,较少考虑怎样充分利用远程教育技术手段引导学生自主学习。

由于忽视了远程教育中师生在时空上处于准永久分离的状态,常常纠结于面授课到课率偏低的问题。

多数网络教学仅是课堂教学的复制,黑板板书变成了ppt,教师讲解录制成了视频。

学生后纷纷反映现在的网络教学活动比较枯燥、形式呆板单调,有点为网络而进行网络教学的味道。

1.2教学目标不明确,导致教学安排不合理。

目前,使用的会计电算化教材,关于会计电算化课程的教学目标是模糊的,没有明确地表明该课程是注重培养学生的软件开发能力,还是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抑或是二者兼备。

教材中有大量的篇幅讲授计算机基础知识,而这一方面会严重挤压会计软件理论与实践内容的教学时间,同时,由于许多计算机基础知识在计算机文化基础等课程中已不同程度的涉及,这无疑会造成时间和精力上的浪费。

基层行政执法论文大全(19篇)篇十九

二、“钓鱼执法”的概念。

我们先来看两个案例:年9月8号,张军(化名)在去往公司的路上,遇到一名请求搭载他车的男子。张军以其为私家车不载客为由拒绝了该男子的请求,但该男子随即表示胃疼,请求张军载他到前面不远处,并且表示愿意付费。于是,张军出于同情便同意将该男子送到前面不远处,但是表示不收取任何费用。然而,当张军将该男子载到目的地的一转弯处时,该男子抢拔了车钥匙,随后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便出现,扣押张军的车,还以违规载客为由对其处以一万元的罚款。2009年10月14号晚8点,刚把一批工人送到公司基地的孙中界(化名),在上海浦江闸航路口遇到一名年轻人欲乘车,但该乘客上车后仅4分钟,便要求孙中界将车停靠在闸航路,然而刚一停车,孙中界便受到了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检查,执法大队以其“涉嫌非法营运”为由扣下金杯面包车。这就是当时轰动一时的上海钓鱼执法案件,本案之所以备受关注是由于行政执法机关的取证方式。首先派出一人伪装乘客搭乘私家车,要求在指定地点下车,停车后再由早已准备好的交通执法部门出面,进行行政处罚,由于停车后执法大队立即出现,可以“人赃俱获”,避免“黑车”交易的隐蔽性和迅速。但是对于行政执法部门的此种取证方式,有人称之为钓鱼执法,认为其不仅违背了道德还违反了法律,属于“非法证据”。

那么什么是钓鱼执法?我认为钓鱼执法是对诱惑取证的滥用。要了解钓鱼执法,我们需要首先明白什么是诱惑取证。所谓行政执法中的诱惑取证,“是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于那些有违法犯罪意图或倾向的行为人,或者已经有一定证据证明其一直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很难收集其违法的重要证据的行为人,行政执法人员为其提供一定的条件引诱其违法,当其从事为其提供机会或便利的违法事项时,将其现场抓获的一种特殊行政执法手段”。与此相类似的概念还有诱惑侦查。诱惑侦查是在刑事侦查活动中采取的侦查策略,前提是有诸多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违法犯罪的'意图和倾向,在这种情况下进行侦查,此种手段受到了程序上的严格限制。而钓鱼执法是通过设置执法圈套,引诱没有违法犯罪意图的人产生犯罪的意图,从而对其进行制裁。上述的两个案例就是属于这种情况。

三、分析“诱惑取证”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证据法治要求在收集、提供证据的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并且人民法院在审查证据和定罪量刑环节都要以证据为基础,真正做到以证据定案。因此我们需要从法律上分析诱惑取证的合理性与和合法性。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必须严格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并且要以法律所允许的方式进行。对于完成形态和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有权利依照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但是对于预备形态的违法行为,是否有权进行处罚,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行政机关并不能对此处罚。诱惑取证要求有一定的证据证明行为人一直从事违法行为,并且有明显的违法意图。那么一直从事违法行为表示该犯罪行为属于正在进行状态,此时行政机关只是提供一个“催化剂”,并没有改变行为人的意图,而提供“催化剂”的目的也是为了便于取证。如果不使用诱惑取证的方法获取证据,案件就很难破获,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构成威胁。所以,行政机关在有确切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违法意图和倾向时,采用诱惑取证是合理的。现行我国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3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由于诱惑取证不是在诉讼过程中进行的,所以并不适用该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8条:“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性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首先诱惑取证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其次,诱惑取证是在获取证据以惩罚那些本来就有违法意图并且已经从事违法行为,之后逃脱法律制裁的行为人,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能,打击非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有益行为,并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性权益,反而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免收非法侵害的行为。所以诱惑取证获得的证据不是非法证据。所以诱惑取证是合法的。

四、“诱惑取证”与“钓鱼执法”的区别。

综上,诱惑取证的目的是取得那些有违法意图并且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的行为人的违法证据,而不是引诱、教唆没有违法犯罪意图的人实施违法行为,所以诱惑取证应当是允许的。例如:行政机关有线索表明刘某有一堆违禁物品准备卖出,但行政机关并不知道该违禁物品被放置在何处,也不知道刘某准备何时在何地卖出这些违禁品,此时工作人员假冒购买者与刘某联系,在交易过程中将刘某抓获,“人赃俱获”刘某也无法辩解,极大地提高地办案效率和解决了取证难的问题。但是如果行为人并没有违法的意图,执法人员为了获得某些利益或者完成任务,准备犯罪条件,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的意图,然后在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时候将其抓获,这是不被允许的。

例如:一位便衣警察对某女子说:“给你100元钱,陪我过夜。”该女子不同意,警察增加到500元,她还是不同意,警察最后出1000元,这个女子勉强同意了,这种情况下,执法机关不得以卖淫为由将该女子抓获。因为该女子是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产生的违法意图,不具有主观危害性,尽管该女子禁不住诱惑准备实施了违法行为,但是她并没有损害法律所保护的客体的利益。但若是该女子一直从事卖淫活动,这次只是认为出价太低而拒绝的情况下,执法机关是可以以此为证据对该女子进行处罚。类似的“黑车”事件,执法人员派出的人员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乘客,也就不是法律所保护的对象,也就是说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并没有被行为人破坏,客观上并不存在应受制裁的条件。由此可以看出,诱惑取证和钓鱼执法的最大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在执法机关提供犯罪条件之前存在违法意图或犯罪目的,执法机关是否有一定的证据表明行为人一直存在违法行为。

五、诱惑取证的正确适用。

诱惑取证应适用于那些违法行为隐蔽,收集证据不易,但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并且需要考虑到面对诱惑和利益,绝大多数人的抵抗能力是有限的,法律决不允许随便使用诱惑取证的方式。诱惑取证的正确实施,不仅需要实体上的合法,在程序上也应当有严格的规范。在行政机关内部应该建立一套严格的程序,具体规定哪些违法行为适用诱惑取证,并且规定适用诱惑取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应符合的条件,并非每一个行政人员都可以进行诱惑取证。同时行政人员在实施诱惑取证之前必须提交一定的材料或者证据,经过特定机构的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诱惑取证具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证据法治的要求,是行政机关顺应时代发展,探索出的一种合理合法的行政执法手段,但是适用不当就很可能会超出必要限度而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所以要求行政机关把握好“度”,避免出现钓鱼执法的现象,以更好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保障司法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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