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多点执业协议书(优秀20篇)

时间:2023-12-07 作者:雨中梧

合同协议可以在法律范围内约束合同双方,确保交易的合法有效。在下面,我们将提供一些行业通用的合同协议范文,供各位参考和借鉴。

医师多点执业协议书(优秀20篇)篇一

我院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20xx)的通知》(甘卫医政发〔20xx〕471号)、《关于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医师多点执业有关规定的通知》(甘卫医政发〔20xx〕472号)、《关于印发甘肃省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多点执业医师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甘卫人发〔20xx〕496号)以及xxx卫生局印发《xx市实施〈甘肃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20xx)〉细则》的通知(x卫发xx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及时认真安排,积极开展医师多点执业相关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我院为了能更好的开展此项工作,成立了以院长任组长,业务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及医务科科长任副组长的xxx医院医师多点执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多点执业医师的资格审查、医院审核、卫生局审批;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撤销、备案手续;医师多点执业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

为了使对口支援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能够与区域内的医疗需求相适应,确保90%左右的患者能够留在县域内得到安全有效治疗,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就医的新格局。我院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xxxx医院医师多点执业工作方案》,组织我院医师开展多点执业,有效落实医师多点执业目标任务。

三、认真审核人员资质,确定多点执业医师。

我院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办公室按照《xxx实施〈甘肃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20xx)〉细则》的要求,认真审核医师资质,确定xxxx等16名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为我院第一批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确保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院在确定第一批多点执业医师以后,及时将人员名单及每位医师的专长上报市卫计委。最终确定xxx、xxx2名医师在临泽县人民医院多点执业……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每位多点执业医师全年各月多点执业的具体时间,确保医师能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支持分级诊疗工作,切实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

五、规范执业行为,积极开展多点执业。

为了使我院多点执业医师的工作落到实处,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我院与对口支援医院共同商议,建立了《多点执业医师工作日志》、《多点执业医师门诊日志》、《多点执业医师指导记录》、《跟师学习记录》、《多点执业医师工作量记录单》、《多点执业医师考勤表》等统一的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簿册。并将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纳入我院年终考核内容,考核成绩作为职称晋升、评先选优的依据。一年来,我院多点执业的xx名医师共下县xxx天,接诊门诊患者xxxx人次,开展业务查房xxx次,带教基层医师xx人。为患者提供了就近、便捷、价廉、优质的诊疗服务,得到了广大患者的好评,多点执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推进和规范医师分级诊疗、多点执业,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一项重要部署。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力争进一步增加多点执业医师人数,扩大多点执业范围,充分利用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实现“医生、患者、资金”三个下沉的目标,达到从根本上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切实减轻老百姓的医疗负担。

我院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甘卫医政发[20xx]472号文件精神,及时认真安排,积极组织开展医师多点执业相关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直接负责多点执业工作,并由医务科具体负责实施。党政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多点执业工作,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困难和问题。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本年度多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行政部门、临床和医技科室根据受援医院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医院领导、医院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赴协作医院调研、并形成工作意见。

二、加强人员目标管理。

实施多点执业人员目标管理,在我院的多点执业医师和我院派往乡镇卫生院的多点执业医师人员有明确的对口支援工作帮扶计划。建立多点执业医师人员考勤签到手册,工作期间内没有擅自离岗情况。对口支援考核结果纳入科室和个人的绩效考核。并聘任多点执业专家为对应科室的科室指导主任,对科室整体服务能力的提升有了明显的效果,积极利用电视、平面媒体、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三、制定计划。

医院制定了针对制约医院综合能力提升薄弱环节的发展规划,比如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规划重点包括临床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管理能力提升等内容,并提出具体、量化的发展目标。医院为多点执业人员提供了的食宿。

四、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规章制度逐步得到了完善,医院管理实现规范化。

完善医疗、院感、药事、护理、医技等规章制度,责任到人。医疗质量管理得到加强,医疗管理核心制度严格落实。

五、发挥省级专家优势,培养基层骨干。

为了更好地、全方位的发挥省级专家优势,积极配合县卫计局工作,积极组织多点执业专家对全县的村医、及乡镇卫生院的骨干医师进行了理论知识的讲解及技术培训指导,定期组织专家对农村基层医务人员专业技术培训。

六、完善机制信息报送与宣传向群众宣传公示多点执业医师、专业、工作情况。利用电视、平面媒体、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对口支援协议合理协议中有明确、量化的年度和中长期目标、任务内容、支援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科室对科室的支援目标,人员培养有具体的合格标准。

聘请多点执业医师担任临床科室、医技科室或行政部门指导主任。

七、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临床专科建设得到加强、医疗技术水平提升,能够独立开展的复杂技术、手术增加。主任医师在帮扶工作中,规范了通渭县人民医院缺铁性贫血、营养不良性贫血、出血性贫血的诊断及治疗;呼吸科副主任医师在帮扶工作中,规范了肺心病的抗心衰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期的治疗;在副主任医师的指导下开展了消化内镜下手术,胃息肉内镜治疗;在神经内科主任医师的指导下规范了缺血性脑血管病的规范诊治、神经病查体;在泌尿外科副主任医师的指导下开展了尿道造影、精索静脉高位结扎术、前列腺电切术;检验科副主任指导下开展了抗核抗体谱十二项的测定,类风湿因子分型(igg、igm、iga),糖尿病二项(血清胰岛素与血清c肽测定);主任带来了针灸综合技术(针刺、拔罐、艾灸、埋线、穴位注射、小针刀疗法、小儿推拿等方法),使卒中后运动障碍及头面、颈、肩、腰腿疾病等各类相关神经性、疼痛性疾病的诊治能力上有了显著地提高;口腔科副主任医师的指导下,规范了牙体牙髓病的根管治疗,医技颌面部外伤的无创缝合技术;兰大二院药剂科副主任肖吉元指导高危药品管理制度及目录的拟定工作;关于药品采购制度有关规章制度的拟定工作。指导现运行病历书写,检查归档病历书写规范。服务质量入出院诊断符合率较上一年度提高。手术前诊断与术后病理诊断符合率较上一年度提高。患者满意度较上一年度提高。

八、悉心带教,加快人才培养。

多点执业医师在诊治病人的同时,还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经验,认真拟定了学习和培训计划,带教专业技术人员,将他们多年临床实践工作的经验和心得毫不保留地予以传授,使帮扶科室的专业技术水平得到迅速提高。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1期,接受培训人数500余人(次)。

九、积极谏言献策,帮扶建立的特色专业,改进医院管理。

在搞好各项医疗卫生工作的同时,医疗队员还结合受援单位实际提出了许多便于操作的合理化建议,大部分被我院采纳并逐步落实,包括重症医学科、血液净化中心、新生儿重症、冠心监护室、供应室的建设、布置、流程以及挂号、收费、卫生间等方便病人的管理流程等如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在队员的建议下,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职责、提高病历的书写质量,如何有效防范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协助联系购置必需的医疗设备等,有效地改进了受援单位的运营和管理方式。

十、积极开展大型义诊活动。

多点执业医师在我院开展了大型的脑卒中日义诊活动,共义诊患者50余人次,热情为患者诊治、免费送药、解答咨询、发放健康教育资料,精湛的医术、热情的服务受到了广大患者的好评。

经过将近一年的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在我院工作的多点执业专家和我院配往乡镇卫生院的多点执业医师圆满的完成了既定的工作任务,使得我院和乡镇卫生院的医疗综合服务能力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极大地缓解了群众就医的困难,当地患者可以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省级专家的服务,使得“大病不出县”变成了现实,从根本上解决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当然,由于医院发展水平所限,还存在着专家们工作生活条件落后,后勤保障不足的实际问题,尽管我们做了极大的努力进行改善,但还有好多工作需要进一步努力做好。今后,我们会倍加珍惜多点执业这个难得的契机,进一步加强后勤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多点执业的制度建设和管理能力,努力将我院办成患者安全、政府放心、社会满意的现代化“二级甲等”医院。

医务科。

为进一步优化全省的医疗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xx】95号)、国务院办公厅《20xx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和省政府办公厅《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xx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原则与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稳步推进、科学管理”的原则,通过开展医师多点执业,促进全省医务人员合理流动,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努力实现现有医疗资源效益最大化,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合理分流病人,努力解决城市大医院看病难的问题,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试点范围。

一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国家联系城市潍坊和省级联系试点城市东营。

2、潍坊、东营市辖区内在省卫生厅注册的医疗机构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

2、除潍坊、东营市之外的其他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市辖区内在省卫生厅注册的医疗机构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

三省(部)属医疗机构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

一医师多地点执业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经所在单位同意,经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2至3个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1、医师执行政府指令任务,如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由所在医疗机构批准。

2、多个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整合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相关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备案,医师可以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其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备案内容包括医师姓名、执业类别、职称、工作时间和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备案医师执业注册信息管理,便于查询和监督。

3、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以下所涉及的医师多点执业均指此类情况。

7、近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8、中医类别医师以中医坐堂诊所作为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时,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其多点执业机构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3、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其多点执业的相关协议或证明;

4、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不担任该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

5、聘用其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

6、聘用其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近2年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材料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予以批准,并将多点执业医师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系统,建立社会查询系统,并在申请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中增加执业地点,《医师执业证书》编号不变。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系统中的多点执业录入功能由我厅根据试点工作需要向卫生部申请开通。

六批准医师多点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注册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医师多点执业的信息逐级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七申请取消多点执业地点的医师应当到原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取消该执业地点,并提交下列材料: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医师涉及到在第一执业医疗机构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变更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其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

变更后需要继续开展多点执业的,申请人应当按本方案相关规定重新申请。

医师变更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其他医疗执业地点,应先注销该执业地点,再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增加新的执业地点。

九多点执业医师的第一执业地点负责该医师的定期考核,考核内容中的工作业绩、医德考评部分应综合其他执业地点的考核意见。

十多点执业医师注册的各个卫生行政部门之间应当及时相互通报该医师在本辖区内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情况。医师在任一执业地点接受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相关卫生行政部门。

四、试点安排。

全省的医师多点执业试点时间为20xx年10月1日-20xx年9月30日。试点工作结束后,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和试点工作情况确定是否延长试点工作时限、扩大试点范围或在全省范围内予以推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医师多点执业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参与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展多点执业。参与试点的地区要根据卫生部和我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实际,制订《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试点工作程序,完善管理措施,积极稳妥地推动试点工作开展。

二认真做好试点申报工作。根据卫生部要求,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潍坊和公立医院改革省级联系试点城市东营均需参加试点。除潍坊和东营市外,各市也要抓紧组织对本地医疗资源配置和医疗服务市场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科学研判,在此基础上根据需要向我厅提出试点申请,由我厅报卫生部批准后实施试点。各地开展试点的正式申请请于20xx年9月2日前报我厅。

医师多点执业协议书(优秀20篇)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据《卫生部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9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卫医字[2011]103号)等文件精神,为整合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经双方共同商定,通过签订协议形式,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合作。双方为规范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管理,明晰双方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达成协议如下:

1.执业范围医师月日。在双方约定期限内,甲方另出具同意该医师到乙方执业的书面证明及申请人近2年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在双方约定期限内,乙方出具书面聘用证明以及关于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或民事纠纷时与执业医师责任分担约定的协议书或声明书;乙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医师在甲方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须在乙方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在乙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在甲方时一致。

医疗责任事故或民事纠纷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需明确医师在乙方的执业是以不影响在甲方的工作为前提。

6.医师在乙方执业期间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由乙方负担。

7.进行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时,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该医师在乙方执业的情况。

8.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到期,续约事宜另议。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遇以下情况自动失效:

1.甲方不再续聘该医师(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不再续聘该医师(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协议不能履行的情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二〇一年月日二〇一年月日。

医师多点执业协议书(优秀20篇)篇三

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机构名称: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受聘人姓名:____________。

受聘岗位:门诊及住院部临床工作。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从事临床门诊及住院部查房等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聘期_____年。

二、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医院规定的工资及奖金待遇。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基础设施和办公用品等。

(二)免试用期。

(三)相关技术工作,依法要求乙方具备相应资格证书及其它证件的,协助指导乙方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相关手续。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在上班前积极办理好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和登记手续,利于聘用期内工作的开展。

(二)每周在医院工作_____天,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履行《__________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五、违约责任。

此协议所列内容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聘用期满自愿续签者,经双方协商应在合同期满前壹月内办理续签手续。

注: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相应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各执一份。

医师多点执业协议书(优秀20篇)篇四

我院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甘卫医政发[2014]472号文件精神,及时认真安排,积极组织开展医师多点执业相关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直接负责多点执业工作,并由医务科具体负责实施。党政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多点执业工作,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困难和问题。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本多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行政部门、临床和医技科室根据受援医院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医院领导、医院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赴协作医院调研、并形成工作意见。

二、加强人员目标管理。

实施多点执业人员目标管理,在我院的多点执业医师和我院派往乡镇卫生院的多点执业医师人员有明确的对口支援工作帮扶计划。建立多点执业医师人员考勤签到手册,工作期间内没有擅自离岗情况。对口支援考核结果纳入科室和个人的绩效考核。并聘任多点执业专家为对应科室的科室指导主任,对科室整体服务能力的提升有了明显的效果,积极利用电视、平面媒体、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三、制定计划。

医院制定了针对制约医院综合能力提升薄弱环节的发展规划,比如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规划重点包括临床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管理能力提升等内容,并提出具体、量化的发展目标。医院为多点执业人员提供了的食宿。

四、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规章制度逐步得到了完善,医院管理实现规范化。完善医疗、院感、药事、护理、医技等规章制度,责任到人。医疗质量管理得到加强,医疗管理核心制度严格落实。

五、发挥省级专家优势,培养基层骨干。

六、完善机制。

信息报送与宣传向群众宣传公示多点执业医师、专业、工作情况。利用电视、平面媒体、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对口支援协议合理协议中有明确、量化的和中长期目标、任务内容、支援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科室对科室的支援目标,人员培养有具体的合格标准。

聘请多点执业医师担任临床科室、医技科室或行政部门指导主任。

七、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临床专科建设得到加强、医疗技术水平提升,能够独立开展的复杂技术、手术增加。主任医师在帮扶工作中,规范了通渭县人民医院缺铁性贫血、营养不良性贫血、出血性贫血的诊断及治疗;呼吸科副主任医师在帮扶工作中,规范了肺心病的抗心衰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期的治疗;在副主任医师的指导下开展了消化内镜下手术,胃息肉内镜治疗;在神经内科主任医师的指导下规范了缺血性脑血管病的规范诊治、神经病查体;在泌尿外科副主任医师的指导下开展了尿道造影、精索静脉高位结扎术、前列腺电切术;检验科副主任指导下开展了抗核抗体谱十二项的测定,类风湿因子分型(igg、igm、iga),糖尿病二项(血清胰岛素与血清c肽测定);主任带来了针灸综合技术(针刺、拔罐、艾灸、埋线、穴位注射、小针刀疗法、小儿推拿等方法),使卒中后运动障碍及头面、颈、肩、腰腿疾病等各类相关神经性、疼痛性疾病的诊治能力上有了显著地提高;口腔科副主任医师的指导下,规范了牙体牙髓病的根管治疗,医技颌面部外伤的无创缝合技术;兰大二院药剂科副主任肖吉元指导高危药品管理制度及目录的拟定工作;关于药品采购制度有关规章制度的拟定工作。指导现运行病历书写,检查归档病历书写规范。服务质量入出院诊断符合率较上一提高。手术前诊断与术后病理诊断符合率较上一提高。患者满意度较上一提高。

八、悉心带教,加快人才培养。

多点执业医师在诊治病人的同时,还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经验,认真拟定了学习和培训计划,带教专业技术人员,将他们多年临床实践工作的经验和心得毫不保留地予以传授,使帮扶科室的专业技术水平得到迅速提高。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1期,接受培训人数500余人(次).九、积极谏言献策,帮扶建立的特色专业,改进医院管理。在搞好各项医疗卫生工作的同时,医疗队员还结合受援单位实际提出了许多便于操作的合理化建议,大部分被我院采纳并逐步落实,包括重症医学科、血液净化中心、新生儿重症、冠心监护室、供应室的建设、布置、流程以及挂号、收费、卫生间等方便病人的管理流程等如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在队员的建议下,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职责、提高病历的书写质量,如何有效防范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协助联系购置必需的医疗设备等,有效地改进了受援单位的运营和管理方式。

十、积极开展大型义诊活动。

多点执业医师在我院开展了大型的脑卒中日义诊活动,共义诊患者50余人次,热情为患者诊治、免费送药、解答咨询、发放健康教育资料,精湛的医术、热情的服务受到了广大患者的好评。

经过将近一年的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在我院工作的多点执业专家和我院配往乡镇卫生院的多点执业医师圆满的完成了既定的工作任务,使得我院和乡镇卫生院的医疗综合服务能力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极大地缓解了群众就医的困难,当地患者可以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省级专家的服务,使得“大病不出县”变成了现实,从根本上解决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当然,由于医院发展水平所限,还存在着专家们工作生活条件落后,后勤保障不足的实际问题,尽管我们做了极大的努力进行改善,但还有好多工作需要进一步努力做好。今后,我们会倍加珍惜多点执业这个难得的契机,进一步加强后勤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多点执业的制度建设和管理能力,努力将我院办成患者安全、政府放心、社会满意的现代化“二级甲等”医院。

医务科。

医师多点执业协议书(优秀20篇)篇五

乙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所驾车辆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个月。

第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任务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条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按照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单位驾驶员待遇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元。

第七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资格证》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说依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医师多点执业协议书(优秀20篇)篇六

近日,随着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出台,医师多点执业便越来越多的成了关系民众健康问题的一个焦点话题。那么,究竟什么是医师多点执业?医师多点执业会给我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哪些相关利弊问题?现在我想就这些相关问题作一些短浅分析,发表一些个人看法,希望和大家一起共同参与讨论一下。

卫生部卫政发[2009]86号文件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给出了明确解释:是指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不包括医师外出会诊。而医师的多点执业,确实会给我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很多利和弊的一些相关问题。

首先,从有利的方面来说,第一:多点执业能有效地分流病源,缓解我们就医难治病难的问题。去过医院看过病的人时常会碰到这样的问题:有时侯为了去医院看个病,不得不大清早的就去医院排队挂号。有时侯只要是稍稍去得晚些,医院里排着长队等候挂号、看病的病人却早已是人满为患。挂号排队、候诊排队、交钱、检查都要排队,等到真正输液、治疗、药物用到身上有时侯要花上好几小时甚或半天以上的时间。发生这些现象的根本症结就在于病人过多地倚赖大医院、大医生,不信任那些规模小和基层的医务作者。其实有些小病如普通感冒,上感发热、轻微外伤、腹泻等疾病却要挂专家号,极大地造成了不必要的医疗资源的浪费。多点执业后,一些医院专业科室的知名专家,就可以下到基层医院为市民看病了。市民可以在基层医院就享有专家级的治疗待遇,而这在以往是不可能实现的。这样即可以提高基层医生的技术水平,名专家在下到基层为市民诊疗的同时也将技术带到了基层,从而增加了基层医生学习的机会,促进其医术的提高,无形中提高了基层医生的现有医疗水平,也将使居民受益。真正的做到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实现有效的双向分流、转诊结合,既符合新医改的方针措施,又有利于患者看病,使患者放心,满意而开创了双赢的局面。

其次,多点执业能有效地进行人才交流引进,合理地使用医疗配置,互补医疗不足和空白区域,有利于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使医疗资源得到最大化充分化的合理发展和应用,能更好更有实效性的为广大患者服务。在过去,由于定点执业的限制,使很多专业性人才无法引进,而有些医院,为了保障自身的经济收入,挟技自珍,成立特色的专科门诊,从而拉住病源。这既不符合广大患者群体的利益,也不符合我国提倡的新医改方针政策。

其三,多点执业能有效地提高医技人员的经济收入,提高医技人员的业务积极性。也就是说,从原来的一个固定地方上班到现在的两三个地方上班,工资也一下子翻了几翻。工资高了,工作的积极性也自然提高,成了一种能动效应。而我国执业医师法也明确提出:医师在执业的同时允许其在规定的许可范围内可获取适当报酬。当然,我们并不鼓励通过经济增收来促进医师的执业行为,但在当今社会高速发展的今日,如果没有丰裕的物质基础作保障,试问谁又能安心工作呢?更何况,医师作为这个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员,他不是一个单一的个体,他也有自己的亲人和家庭需要他去支撑和赡养,而经济便凸显了其必不可或缺的主导地位。如果医师的经济收入有所保障,家庭和睦稳定,也有利于提高医师的工作能效性。从而打破以药养医的传统恶习所造成的恶性循环,去除了许多药品在医院流通的非常规渠道的高额利润,进而保障了患者的权利不受损害。

其四,多点执业能有效提高局部区域现有医疗水平。在一些贫困和边远山区,一直都饱受却医少药的伤病困扰。有些地方为了改善这种现象,不惜从财政那出一部份专项资金来鼓励大学生村医进村支农工作。虽然颇有成效,但由于大学生虽说文凭较高,但却缺乏一定的临床经验,加上许多大学生村医,也只是把现有工作当作临时过渡时期工作难的一种跳板。他们不甘于长期扎根农村,使得他们不满足不安于现状。因此,当地的老百姓对他们无能是从技能还是从临床工作经验来说都缺乏一定的安全感和可信度。而多点执业便恰好能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以前许多有着很多很好临床经验的中、老医师,他们无论从临床经验来说,还是从行医多年的资质资历来说,都不外乎是下乡的很好人选,但由于边远地区条件艰苦,经济收入低廉而又只能定点工作,试问谁又能不望而却步呢?现在随着多点执业的政策开放落实,以前许多受定点困扰不愿下乡的中、老医师,现在就可以到就近贫困乡镇和农村参加第二或是第三支农工作了,他们成为了真正的自由职业人。工作增加了收入也就自然增加了,工作的热忱度就更高了。随着他们的到来和大学生村医的新、老结合,现在的农村即便有了一批具有高等素质、高超理论和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师队伍,还有哪位老百姓看病还不放心的呢?中、老医师们把自己多年的丰富临床经验通过耳提、面授、言传、身教等形式使大学生村医或当地的基层医生得到了很好学习的机会,这样他们的业务水平便会有较好的提高和长足的发展。

从不利的方面来说,第一:多点执业首先给现有医院《医师管理制度》将带来严重冲击和考量。其在于:随着医师多点执业后尤其是跨市跨区执业,使原有医师的流动范围增大,而有些基层医疗机构为了争取某些知名度较大,有着深远影响的知名专家前来坐诊,可能在政策上给其松绑,在行为上给予方便,大开红灯亮方便之门,从而造成医师执业行为在管理上的混乱。另外,由于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设施相对滞后,配套措施尚不完善和无法及时跟进,这将加大医疗事故风险可能。这就要求我们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管力度,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严格恪守、履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并主动行使自己的职责,力争使医疗事故风险可能降为最低并在可控范围内。对在医疗诊疗过程中没有执行相关规定的,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及当事医师应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当事医师医德考评定为不合格。对未取得卫生执业资格证书或定点执业以外未经注册的,擅自从事医疗诊疗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健康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多点执业后从短期观点来看,具有优势的医师和知名度较大的专家、专科医师可以受聘两到三点执业,经济收入增加,和没有优势,一点执业的医师经济相比,反差加大,优胜劣汰,两极分化趋势势必加剧,不利于医师队伍的整体、团队发展。另外,可能会导致部分医师对经济和功利的过分追求,使得原有的以病人为主导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变质为以经济利益为主导的市场经济-自主医学模式。因此,多点执业,可能反而会沦为一些医师将医疗权利、医疗技术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和手段,进而直接损害医务人员的形象。故加强医师自身医德医风教育,解决好医疗卫生单位内部矛盾,完善我国新型医改体制下的各级医疗管理制度,做到科学分配,有序竞争,保证市场经济对医疗活动起到积极的推动、促进作用。

多点执业,目前在我国尚处于探索、发展、试行阶段,是我国现有医疗体制新型医改的一大重要举措,是关系我国民生社稷健康安全,缓解人民群众就医难、看病难、治病难迫切的现实问题又一利好策略。如何深入开展,全面实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健康利益不受损害,切实有效地提高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使医学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做出贡献,不仅仅是医疗卫生战线的一大严峻考验,也需要我们全民的共同参与、努力协作来更好地办好这件造福于人民的盛事!

医师多点执业协议书(优秀20篇)篇七

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受聘人姓名:____________。

受聘岗位:门诊及住院部临床工作。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从事临床门诊及住院部查房等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聘期_____年。

二、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医院规定的工资及奖金待遇。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基础设施和办公用品等。

(二)免试用期。

(三)相关技术工作,依法要求乙方具备相应资格证书及其它证件的,协助指导乙方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相关手续。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在上班前积极办理好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和登记手续,利于聘用期内工作的开展。

(二)每周在医院工作_____天,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履行《__________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五、违约责任。

此协议所列内容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聘用期满自愿续签者,经双方协商应在合同期满前壹月内办理续签手续。

注: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相应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各执一份。

医师多点执业协议书(优秀20篇)篇八

摘要: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是造成社会看病贵看病难的主要原因,分级诊疗的提出无疑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开出药方,但如何让优秀的医生走向基层是急需思考的问题。放开医生自由执业,让基层医生能够留住患者,专家愿意到基层提供诊疗服务。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模式,配备相关法规、政策,严格考核多点执业过程。合理布局医疗服务资源,实现分级有序就医和资源配置的优化。

关键词:多点执业;分级诊疗;资源配置。

由于地域文化差异、历史变迁、政治制度、经济发展速度的不同,各国医疗管理体制与方式各有差异,对于医生在多个地点执业的对策和方法都有区别。

美国文化历来崇尚民主,公平自由的原则使医师多点执业成为全国普遍且正常的现象。美国以州为单位进行医生行医资格的合法认证注册,医生注册成功后就可以在本州内不同的医疗机构行医。其具体规定医师在离本院5小时路程区域内可开展多点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情形是常态。

德国理念先进,设备技术发达。医疗体制中设立医师的“巡诊制度”。绝大多数德国医生都至少在两家医疗机构出诊行医。为确保医疗体系的稳定性,德国卫生部门对医生外出执业分院外医师制度、急救值班制度、开业医师代理制度,并在多点执业时间上有确切的相关规定。

英国对待医师的执业情况和相关政策比较宽松,医生和医院之间不存在严格的行政隶属关系。只要医生具备一定的资格,经验丰富,即进入nhs系统的医师工作7年后就能到其他医疗机构行医。针对不同级别及资历的医生会有不同的规定,但只要完成所属医疗机构的工作,遵守相应秩序,其余时间可自由支配。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标准的医生,合法注册两个及以上执业机构,并在上述机构按照所注册的执业类别,在所规定的执业范围内从事行医活动。目的在于让有资格的医生充分发挥自身潜力,也能在服务过程中获得合理的报酬[2]。卫生部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医师多点执业的类别做了明确规定,分为政府指派医生完成任务、医疗机构合作以及主动受聘的医师个人行为三类[3]。政府指令任务包括支援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医疗机构合作是为合理医疗资源配置,实现各地区就医的可及性,在多个医疗机构之间通过协议等方式开展医疗合作;医师个人行为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医师经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坐诊。

(1)实现医生行医自由。

按照传统的观念,医生职位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只能在一家医院执业,没有太多的行医自由。随着政策的颁布,多点执业制度开始实行,医生可以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自由流动,合理自由行医。

(2)提升医生劳务价值。

以往,我国医院体制执行“以药养医”,医院的大部分收入是靠药品和相关辅助检查所获得的,而医生的劳务收入所占比例不多。医生工作强度大,风险高,待遇却偏低,服务价值没有很好的体现,劳动与收获不成正比。新医改提倡医药分家,这意味着“以药养医”将成为历史,然而,医院的收入受到影响后,医生的收入也将受到很大的影响。多点执业机制能够较好的将医生的技术水平与工作价值相结合,产生相得益彰的效果。

(3)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的发展。

各类科室的名医、专家大多集中在大城市的公立三甲医院,导致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医院)和民营医院的医疗技术人才稀缺,即使民营医院科技设备先进,由于缺乏名医坐诊,仍然可能门可罗雀。通过医师多点执业机制的实施,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可以合法聘请名医、专家坐诊,发挥积极外部效应,带动全院医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2015年为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流动和科学配置,更好提供医疗服务,国家卫计委公布《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规定推进医师合理流动及促进医师多点执业有序规范开展。在国家公布《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后,各省市也相继制定出配套规则,但这一政策落实情况却并不理想。作为全国试点最早的广东省,医师多点执业已推行6年,截至2014年年底广东约4000多名医师办理多点执业注册;北京约3000多名医师申请多点执业,不到医师总数量的5%[4]。并且在广东等地方办理多点执业登记的医师中,大部分是退休医生。(见表1)。

2015年政府试图开放“多点执业”途径,关闭“走穴”之窗,但效果却并不理想,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医师多点执业政策不完善,医生担心影响自身发展。

1.医院支持度较低。

对医院而言,提供机会与平台将一名医生培养成技术人才是需要许多资源与时间的,这种情况下,医院自然不愿意辛苦培养出的医生到别的医院执业,为别的医院服务,影响大医院依靠优秀医生垄断医疗资源格局[5]。

对于医生而言,由于现在大部分地区在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时仍采取注册管理,医生如果申请多点执业,有可能会引起领导不满,进而影响绩效考核与职务晋升。故这种医师自由执业制度的落实与医院支持力紧密相关,没有医院的大力支持,医生出于理性经济人考虑不会轻易到基层医院执业。

2.医疗风险无法归责。

大部分医院在出现医疗事故,病人要求赔偿时,采取医院与科室共同分担的办法,并且责任医师承担科室大部分费用。这种归责模式下,一旦多点执业医师在执业点出现医疗纠纷,如何确定责任,是否要承担所有费用,这些问题还没有具体规定,更没有措施能保障执业医生的权益。这种情况意味着医师多点执业面临更多风险,无法充分保证自身权益,减少医师多点执业积极性。

3.缺少到基层执业的动力。

医生在不同层级医院就诊费用不同,有可能专家在省医院出诊费用为60元,但到基层却只能收5元。医生在基层医院的就诊费用完全有可能少于大医院,并且医生到其他地方执业更多是利用休息时间,对医生而言是超负荷状态,到其他医院就诊更多是处于经济因素考虑,这种情况下医生缺乏到基层执业的动力,影响医生在基层医院的服务热情。

三、建议。

对于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国家相关机构应该引起重视。完善相关法律规定,适时出台相应政策,规范、保障多点执业模式。降低医师多点执业的风险,保障医生权利义务,明确责任划分。

(二)规范医生收入,规避医疗风险。

为防止医生追逐利益或者发生漏税行为,多点执业医生的收入可以由所属医院进行统一管理、分配管理和纳税管理[6]。医生在多点执业过程中,必须与每个工作机构签订一份合同,并且履行各机构的工作职责和规定。只有保证服务质量过后,才能获得相应的报酬[7]。国家立法机构以及卫生部门应制定有针对性的规章对医多点执业行为进行约束,避免医师多点执业时职责不清,责任混淆,甚至发生趋利行为导致医疗环境混乱。

(三)加强医院内部管理。

医师在多点执业环节中既有权力更有义务。医师必须严格审视自身实际医疗水平能否胜任多点执业的工作,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建立多点执业医师准入制度,并且各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制定相应的多点执业医师准入制度,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良好的发展趋势。

申报多点执业的医生需定期参与各执业机构的绩效考核。全国范围内建立多点执业医师考核信息库,内容包括考核的医疗机构名称、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核奖惩处理结果等,并将考核情况向医生参与的各个执业机构以及患者公开,全面监督考核多点执业的医生。

参考文献:

[1]李显文.对我国分级诊疗模式相关问题的思考[j].卫生经济研究,2015(3):18-20.[2]周琳,方邦荣,江扬等.医师多点执业发生医疗纠纷的风险及预[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12(12):1121-1123.

医师多点执业协议书(优秀20篇)篇九

我院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2014)的通知》(甘卫医政发〔2014〕471号)、《关于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医师多点执业有关规定的通知》(甘卫医政发〔2014〕472号)、《关于印发甘肃省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多点执业医师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甘卫人发〔2014〕496号)以及xxx卫生局印发《xx市实施〈甘肃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2014)〉细则》的通知(x卫发xx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及时认真安排,积极开展医师多点执业相关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我院为了能更好的开展此项工作,成立了以院长任组长,业务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及医务科科长任副组长的xxx医院医师多点执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多点执业医师的资格审查、医院审核、卫生局审批;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撤销、备案手续;医师多点执业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

为了使对口支援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能够与区域内的医疗需求相适应,确保90%左右的患者能够留在县域内得到安全有效治疗,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就医的新格局。我院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xxxx医院医师多点执业工作方案》,组织我院医师开展多点执业,有效落实医师多点执业目标任务。

三、认真审核人员资质,确定多点执业医师。

我院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办公室按照《xxx实施〈甘肃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2014)〉细则》的要求,认真审核医师资质,确定xxxx等16名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为我院第一批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确保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院在确定第一批多点执业医师以后,及时将人员名单及每位医师的专长上报市卫计委。最终确定xxx、xxx2名医师在临泽县人民医院多点执业······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每位多点执业医师全年各月多点执业的具体时间,确保医师能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支持分级诊疗工作,切实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

五、规范执业行为,积极开展多点执业。

为了使我院多点执业医师的工作落到实处,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我院与对口支援医院共同商议,建立了《多点执业医师工作日志》、《多点执业医师门诊日志》、《多点执业医师指导记录》、《跟师学习记录》、《多点执业医师工作量记录单》、《多点执业医师考勤表》等统一的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簿册。并将医师多点执业2工作纳入我院年终考核内容,考核成绩作为职称晋升、评先选优的依据。一年来,我院多点执业的xx名医师共下县xxx天,接诊门诊患者xxxx人次,开展业务查房xxx次,带教基层医师xx人。为患者提供了就近、便捷、价廉、优质的诊疗服务,得到了广大患者的好评,多点执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推进和规范医师分级诊疗、多点执业,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一项重要部署。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力争进一步增加多点执业医师人数,扩大多点执业范围,充分利用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实现“医生、患者、资金”三个下沉的目标,达到从根本上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切实减轻老百姓的医疗负担。

医师多点执业协议书(优秀20篇)篇十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维护医师及医疗机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健康有序推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的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同意,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2至3个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医师已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最多只能登记3个执业地点。

医师执业地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第四条医师多点执业地域范围限定在医师第一执业地点辖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鼓励医师主动到基层社区、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第五条医师多点执业应当经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并办理新增执业地点注册登记;。

第一执业地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室)的执业医师不纳入试点范围。

第六条下列情况不需要增加执业地点:

(一)对病人实施现场紧急救治的;。

(三)受医疗机构派遣,实施对口支援的;。

(四)多个医疗机构以整合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方便群众就医为目的组成的医疗集团内的诊疗活动,按照《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政发〔〕86号)予以备案。

第二章执业注册。

第七条申请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批准医师第一执业地点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一)具有副高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执业2年以上的,可选择1-2个医疗机构作为执业地点。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执业满2年的医师,可选择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作为第二执业地点。

(二)能够完成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岗位任务,取得已注册医疗机构的书面同意。

(三)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新增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医师执业的相关协议。

(五)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相一致。

(六)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在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

(七)近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八)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经核实没有医德医风和违规违纪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九)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参与医师多点执业。

第九条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协议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人近2年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拟聘用申请人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第十条申请取消多点执业地点的医师应当到原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取消该执业地点,并提交下列材料: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取消后需要继续开展多点执业的,申请人应当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重新申请。

医师变更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其他执业地点,应先注销该执业地点,再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增加新的执业地点。

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应当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目签署意见,加盖注册管理专用章,并进行执业注册网络数据更新。

第十二条多点执业注册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医师应当向批准新增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医师多点执业,应当接受各执业地点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及所执业的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依法执业,遵守《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核定的执业地点、类别和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禁止超执业范围、超执业地点、超诊疗科目开展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多点执业医师发生医疗事故、争议事件或医疗事故时,由发生地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多点执业医师发生违法行为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做出行政处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第一执业注册地卫生行政部门,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该医师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情况,还应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目中予以记录。

第十七条多点执业医师依法依规被处以暂停执业活动的,应当同时停止多点执业活动,并按规定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医师在任一执业地点被处以暂停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该医师在其他所有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均应被暂停。

第十八条多点执业医师应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相关规定,接受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定期考核。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负责综合各其他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考核意见,归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

第十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的指导、监管,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及时予以纠正,对教育劝阻无效的,依法查处。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制订相关制度,加强对本机构多点执业医师的管理,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满足医疗服务需要。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或协议,做好医师执业管理工作,规范医师执业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十二条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根据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合理承担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三条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合理转介患者,扰乱医疗秩序,损害患者利益。

第二十四条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不得担任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作为第二或第三执业医疗机构校验、技术和设备准入、诊疗科目设置和等级医院评审标准中的人员评价依据。

第二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师多点执业注册信息管理,发布医师需求信息,引导医师合理流动,不断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军队医师执业或非军队医师在军队医疗机构执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医师多点执业协议书(优秀20篇)篇十一

甲方:乙方:

1.甲方同意本单位。

类别。

执业范围。

(职称)。

医师。

到乙方开展多点执业。执业时间自。

****年**月**日至。

日。在双方约定期限内,甲方另出具同意该医师到乙方执业的书面证明及申请人近2年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在双方约定期限内,乙方出具书面聘用证明以及关于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或民事纠纷时与执业医师责任分担约定的协议书或声明书;乙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医师在甲方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须在乙方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在乙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在甲方时一致。

4.在乙方执业期间,执业活动由乙方负责监督管理。在此过程中出现的超范围执业的情况,应由乙方负责监督纠正并通知甲方。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或民事纠纷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需明确医师在乙方的执业是以不影响在甲方的工作为前提。

6.医师在乙方执业期间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由乙方负担。

7.进行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时,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该医师在乙方执业的情况。8.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到期,续约事宜另议。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遇以下情况自动失效:1.2.3.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协议不能履行的情形。

****年**月**日。

****年**月**日。

医师多点执业协议书(优秀20篇)篇十二

双方在平等、公平、公正、友好的基础上协商如下:

一、聘请乙方@@@到甲方医院管理代教外科病房及外科门诊工作。

二、工作时间:周二、周三、周五下午,周六、周日全天。事假每月三天。

三、根据医院医疗条件,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危重病人收入####医院,减少误诊误治。

四、工资待遇:基础工资****元,按工作量及管理质量提取奖金。不承担“五金”费用。

五、乙方民事纠纷由个人处理承担。

六、医疗纠纷及事故,同其他职工一样,由专家评判:技术事故,个人参与度3%-20%,责任事故20%-70%。

七、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医疗职责、工作流程,按制度处理。

八、医疗安全无事故,为医院争光,贡献较大按奖励制度予以奖励。

九、对院忠诚者可考虑终生聘用,以及学医子女安排就业,交三金,按事业单位标准发放工资待遇,职称晋升等。

十、不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日期:

医师多点执业协议书(优秀20篇)篇十三

第一类:医师执行政府指令任务,如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由所在医疗机构批准,无需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手续。

第二类:多个医疗机构以整合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时,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相关手续。相关机构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并报相应执业注册机关备案后,医师可以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其他医疗机构执业。其中在公立医院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除前述情形外一般不能从事其他形式的多点执业。

开展医疗合作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

第三类: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

第五条下列情况不属于多点执业:

(一)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的;。

(二)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医师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医师多点执业。

(四)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并备案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执业管理。

第六条拟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负责其第一执业地点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一)取得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证书,且具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能够完成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工作,并取得已注册医疗机构的书面同意;。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四)不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领导职务;。

(六)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经全科医师培训合格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的,在执业类别不变情况下,可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

(七)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第八条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人近期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七)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协议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第九条申请取消多点执业地点的医师应当到原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取消该执业地点,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重庆市医师取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条医师涉及到在第一执业医疗机构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变更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其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

变更后需要继续开展多点执业的,申请人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重新申请。

医师变更第二、第三执业地点,应先注销该执业地点,再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增加新的执业地点。

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医师申请多点执业符合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应当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目签署意见,加盖注册管理专用章,并进行执业注册网络数据更新。

第十二条多点执业注册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医师应当向负责新增执业地点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部门应在收到备案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并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注册管理专用章。

第三章人事(劳动)管理和医疗责任。

第十三条医师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与拟多点执业的其他医疗机构分别签订劳务协议,可通过补充保险或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师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

第十四条医师与执业的医疗机构在协议中应当约定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疗责任、薪酬、相关保险等。多点执业医师的薪酬,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等因素,由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医师协商确定。其中,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未达到全职医师要求的,不能领取全职薪酬。

第十五条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应当由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相关的医疗损害或纠纷处理责任。医疗机构和医师应通过合同或协议明确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时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及解决方法。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执业保险适用于任一执业地点。

第十六条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并完善内部管理。医疗机构同意医师多点执业后,应当及时根据实际合理规定医师岗位职责,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聘上岗等的具体管理办法,不因医师多点执业而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根据合同或协议合理安排在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执业时间,保证履行合同和协议,确保各执业地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在特殊情况下,如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治等,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服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安排。多点执业医师不得为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及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有关书面协议,做好医师管理工作,规范医师执业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十八条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依法执业,遵守《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核定的执业地点、类别和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第十九条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根据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合理承担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不得担任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作为第二或第三执业医疗机构校验、技术和设备准入、诊疗科目设置和等级医院评审标准中的人员评价依据。

第二十一条多点执业医师应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相关规定,接受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定期考核。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负责综合各其他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考核意见,归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

第二十二条多点执业医师发生违法行为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做出行政处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为公立医院的医师,在其他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情形的,由当事医疗机构通报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由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进行处分。多点执业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违反医疗机构内部规定情形的,由当事医疗机构依据本医疗机构相关规定和合同或协议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多点执业医师依法依规被处以暂停执业活动的,应当同时停止多点执业活动,并按规定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第二十四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医师多点执业注册信息管理,发布医师需求信息,引导医师合理流动,不断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的指导、监管,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及时予以纠正,对教育劝阻无效的,依法查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军队医师执业或非军队医师在军队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12月31日起施行。

医师多点执业协议书(优秀20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号)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6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临床、口腔和公卫类别执业医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拟在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第四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医师多点执业的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

北京医师协会负责医师执业信息档案的建立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执业注册。

(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能够完成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四)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五)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第六条拟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交下列材料: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

(六)申请人与申请增加为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之间的书面协议;。

(七)申请人本人医疗责任保险凭证。

医疗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七条申请取消多点执业地点的医师应当到原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取消该执业地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医师取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条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变更已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以及第一执业地点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其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

变更后需要继续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重新申请多点执业。

第九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自收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有关书面协议,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做好医师考核工作,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十一条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依法执业,严格遵守执业规则,并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定的执业地点、范围和类别开展诊疗活动。

第十二条多点执业医师发生医疗争议事件的,由发生争议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发生违法行为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由作出行政处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为其注册的其他相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医师依法被处以暂停执业活动的,应当同时停止在其他所有地点的执业活动。

第十四条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各执业地点的定期考核。

第十五条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医疗机构报告多点执业的有关情况,根据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合理承担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合理转介患者,扰乱医疗秩序,损害患者权益。

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服从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医疗机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及医疗救援工作的调遣。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医师执行政府指令任务,如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由所在医疗机构批准的会诊、进修、学术交流、义诊,急救出诊、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者,不适用本管理办法。

军队医师执业或者非军队医师在军队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8月1日起实施。12月13日原北京市卫生局制定的《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京卫医字〔〕281号)同时废止。

医师多点执业协议书(优秀20篇)篇十五

近年来,国家政策不断鼓励医生多点执业,但现实却始终无法突破:从眼科主任到精神医学科主任,均因多点执业被医院免职。4月1日,新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让人们再次看到了医师多点执业的希望。20日,上海某医院启动“名专家合伙人签约暨招募启动仪式”。近50名沪上知名专家与该医院进行多点执业的集体签约。

多点执业陷困局,据观察面临一些很实际的问题:一是由于医生临床工作很多,没有时间与精力多点执业;二是医院不放人。

该医院院长许珊珊表示,过去老东家的一纸“同意书”是阻碍医生多点执业最主要的一道坎。新政实施后,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越来越多的专家开始有这个意愿与我们进行洽谈,也有医院的管理者表达了积极的态度。”许珊珊说,目前首批签约的专家已经达到50名,根据计划,医院将与至少100名知名专家进行多点执业的签约,未来将覆盖沪上所有三甲医院的知名专家,最终实现市民在家门口就能预约大牌专家看病,甚至预约到沪上知名专家的联合诊疗。许珊珊表示,医院希望通过对多点执业的探索,为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示范经验,为其他计划加入多点执业的医生打造一个合伙人的优势平台。

据悉,当日签约也是新版《办法》实施以来,沪上首家与知名专家进行多点执业集体签约的医疗机构,且在签约专家的数量上也史无前例。业内人士认为,新版《办法》的实施对促进优质医疗科学配置、有序流动的作用将空前巨大。

医师多点执业协议书(优秀20篇)篇十六

在第一注册地点医疗机构备案后,向多点执业所在地医疗机构备案、卫生计生部门注册,并提交下列材料: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三)第一执业地点全日制工作的执业医师须提供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备案同意书。

除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外,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可备案增加注册第二、第三执业地点,其中一个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六条下列情况医师多点执业由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统筹安排,无须办理多点执业备案注册手续。

(一)一体化管理的医疗机构内执业;(二)第一执业地点医疗。

机构分院或者托管的医疗机构内执业;(三)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主导的医疗联合体内执业。

第七条多点执业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应在受理备案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符合多点执业条件的,出具不同意多点执业备案意见书。符合多点执业条件的,办理登记。

(一)突发事件、灾害事故、急救现场的紧急救治;。

(三)医疗机构间的会诊、进修等;。

(四)经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的义诊活动。

第九条多点执业医师应当与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签订劳务协议,约定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劳务报酬、医疗责任。退休执业医师、非全日制工作的执业医师在新增执业地点执业前,应向第一执业地点知情报备。

第十条多点执业医师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执业医疗机构安排的诊疗工作任务。执业期间不得担任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离退休和紧密型医联体内人员除外)。

第十一条医师多点执业必须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范围开展执业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规范诊疗服务行为。

第十二条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合理转介患者,扰乱医疗秩序,损害患者利益。

第十三条医师多点执业应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相关规定,接受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定期考核。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负责综合各其他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考核意见,归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本机构多点执业医师管理,规范多点执业医师执业行为,并及时向当地卫生计生部门报告多点执业相关情况。

第十五条多点执业医师不纳入多点执业医疗机构注册登记、校验、诊疗科目设置、重点专科评审和等级医院评审的评价依据。

第十六条医师多点执业期间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时,由发生地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完善医师职业保障与执业风险管理政策,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执业保险,解决医疗职业伤害保障和损害赔偿问题。鼓励多点执业医疗机构通过补充保险或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师医疗、养老保险水平。

第十八条医师多点执业期间违法执业的,由违法执业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在做出行政处罚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注册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医师多点执业期间在任一执业地点因违法行为受到暂停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效力自然延伸覆盖至其全部执业地点。

第二十条多点执业的执业医师与其执业的医疗机构解除劳务合同或终止执业的,应主动到多点执业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取消登记。

第二十一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探索本地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制度,推进区域内医师多点执业,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试点医师县域内区域注册。加强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监督,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注册的执业医师和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港台澳及外籍医疗人员在我省执业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护士多点执业参照本办法,由各地探索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安徽省医师多点执业。

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医师多点执业协议书(优秀20篇)篇十七

一:医师多点执业有利于均衡各地医疗资源。“看病难”,首要原因就是医疗资源不均衡,患者都涌到城市中心医院、大品牌医院就医。高水平医生就是最重要的医疗资源,如果允许中心医院医生到下一级或者落后地区执业,将大大缓解“看病难”问题。

二:有利于提升医生收入。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长期不足,使得医疗机构必须“以药养医”,除去药品收入,医生的合法收入将不足以使其在当今社会体面的生活。给医生松绑,让医生用自己高水平的医疗技艺通过“多点执业”获得合理报酬,符合新医改精神,也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

三:有利于社区、基层医疗机构、欠发达地区医生水平的提升。高水平医生的到来,可以解决基层不能诊治或者不敢诊治的病例,也可以吸引更多疑难病患者前来就诊,使得基层医生诊治视野开阔,平日问题也方便请教,对其提升大有好处。医生在社区兼职开诊所,也可以为社区居民带来便利,就不需要一定要到大医院才能看到专家,“看病难”将得到彻底缓解。

四:缓解基层的医疗卫生需求,具有明确的公益性,它实现了个人与社会的双赢。

五:有利于公立医院改善管理机制。当人才流动起来,甚至自由之后,如何吸引更优秀的人才,或者留住现有专家,可能将成为摆在院长面前的一个课题。

六,从医生角度来看,新医改的最大突破在于“多点执业”的合法化,将来,医生不再是国家干部,而成为自由职业者,回归其本来属性,这有利于极大调动绝大部分医生对医改的大力支持,没有医生的积极性和支持,新医改将异常艰难。

医师多点执业协议书(优秀20篇)篇十八

第一条为规范本省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86号)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22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含)以上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一)对病人实施现场紧急救治;。

(四)经主管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多个医疗机构之间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进行技术协作或整合医疗资源组成医疗集团,或组建分院、合作办医单位,经所在医疗机构同意即可。

省外医疗机构与省内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协作,其技术协作协议必须经省内医疗机构主管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四条除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以外,医师按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含)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均属多点执业。

第五条医师多点执业,不限定执业地点数量,其多点执业前已执业注册的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

第六条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执业保险,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执业保险适用于任一执业地点。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以及解决医疗职业伤害保障和损害赔偿问题。

第七条各级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医师多点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三)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多点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

(五)拟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的专业名称相符;。

(六)与拟多点执业地点签订聘用协议,该聘用协议应包括在多点执业地点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民事纠纷时的法律责任分担以及执行医保医师管理办法等其他相关事项。

第九条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展多点执业前,应当在其拟多点执业地点的主管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多点执业登记。办理医师多点执业登记所需材料包括: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申请人《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拟多点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验原件交复印件)。

申请人将所需材料备齐后交至拟多点执业地点的主管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多点执业登记。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者在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中予以登记录入,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栏目内打印多点执业事项,并加盖公章。留存相应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交还申请人。

第十一条多点执业医师可以申请取消多点执业。所需材料包括: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将所需材料备齐后交至多点执业地点的主管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在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内予以取消多点执业操作,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目手写确认并加盖公章。留存相应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交还申请人。

第十三条在第一执业地点以外,医师不得变更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医师涉及到第一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变更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其原多点执业登记同时失效。

变更后需要继续开展多点执业的,申请人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登记。

第十四条在医师多点执业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重点或紧缺专业医技人员的自由执业。符合条件的人员允许其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任一医疗机构内执业,无需办理医师多点执业登记手续,只需由自由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将医师信息报其主管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即可。

第十五条第十四条所称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医师是指第一执业地点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并具有我省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副主任医师(含)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第十六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重点或紧缺专业医技人员暂定为从事急救(诊)医学、放射、超声和病理诊断专业,第一执业地点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并具有我省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相应专业主治医师(含)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执业医师。

从事放射、超声、病理专业的,并具备我省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含)以上的技术人员可参照医师自由执业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省卫生计生委将根据实际需求,适时调整重点或紧缺专业目录并予以发布。

第十七条医师自由执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自由执业工作;。

(二)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自由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

(四)拟自由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的专业名称相符;。

(五)与拟自由执业地点签订聘用协议,该聘用协议应包括在自由执业地点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民事纠纷时的法律责任分担以及执行医保医师管理办法等其他相关事项。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允许所聘医师在法定工作日每周可安排一天用于第四条规定的多点执业。

第十九条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严格遵守各执业地点的管理规定,妥善安排工作,不得擅自离岗进行多点执业。

第二十条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根据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合理承担工作任务,妥善安排工作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依法执业,遵守《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按照核定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开展执业活动。

第二十二条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诊疗规范,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合理转介患者、扰乱医疗秩序、损害患者权益。

第二十三条医师在多点执业地点执业的,不作为该地点设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等级医院评审、技术和设备准入的人员资质评价依据。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聘用协议(合同)规范医师执业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十五条医师在多点执业时发生不良执业或违规违纪行为的,所在医疗机构需在行为发现7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主管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该主管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应向医师第一执业地点的主管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第一执业地点的主管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通报其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并将不良执业或违规违纪行为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内容。

第二十六条各级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的指导和监管,建立健全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多点执业医师发生医疗纠纷时,由发生医疗纠纷的所在医疗机构负责处理。

第二十八条多点执业医师、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发生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法予以处理。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多点执业医师的各执业地点,并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目中予以记录。

第二十九条医师被依法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同时停止其所有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

第三十条自由执业医师监督管理参照多点执业医师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军队医师多点执业或非军队医师在军队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拟多点执业地点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登记由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原《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77号)同时废止。

医师多点执业协议书(优秀20篇)篇十九

为进一步优化全省的医疗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xx】95号)、国务院办公厅《20xx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和省政府办公厅《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xx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原则与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稳步推进、科学管理”的原则,通过开展医师多点执业,促进全省医务人员合理流动,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努力实现现有医疗资源效益最大化,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合理分流病人,努力解决城市大医院看病难的问题,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试点范围。

一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国家联系城市潍坊和省级联系试点城市东营。

2、潍坊、东营市辖区内在省卫生厅注册的医疗机构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

2、除潍坊、东营市之外的其他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市辖区内在省卫生厅注册的医疗机构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

三省(部)属医疗机构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

三、试点内容与工作程序。

一医师多地点执业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经所在单位同意,经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2至3个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1、医师执行政府指令任务,如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由所在医疗机构批准。

2、多个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整合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相关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备案,医师可以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其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备案内容包括医师姓名、执业类别、职称、工作时间和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备案医师执业注册信息管理,便于查询和监督。

3、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以下所涉及的医师多点执业均指此类情况。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7、近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8、中医类别医师以中医坐堂诊所作为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时,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其多点执业机构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3、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其多点执业的相关协议或证明;

4、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不担任该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

5、聘用其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

6、聘用其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近2年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材料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予以批准,并将多点执业医师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系统,建立社会查询系统,并在申请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中增加执业地点,《医师执业证书》编号不变。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系统中的多点执业录入功能由我厅根据试点工作需要向卫生部申请开通。

六批准医师多点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注册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医师多点执业的信息逐级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七申请取消多点执业地点的医师应当到原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取消该执业地点,并提交下列材料: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医师涉及到在第一执业医疗机构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变更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其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

变更后需要继续开展多点执业的,申请人应当按本方案相关规定重新申请。

医师变更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其他医疗执业地点,应先注销该执业地点,再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增加新的执业地点。

九多点执业医师的第一执业地点负责该医师的定期考核,考核内容中的工作业绩、医德考评部分应综合其他执业地点的考核意见。

十多点执业医师注册的各个卫生行政部门之间应当及时相互通报该医师在本辖区内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情况。医师在任一执业地点接受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相关卫生行政部门。

四、试点安排。

全省的医师多点执业试点时间为20xx年10月1日-20xx年9月30日。试点工作结束后,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和试点工作情况确定是否延长试点工作时限、扩大试点范围或在全省范围内予以推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医师多点执业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参与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展多点执业。参与试点的地区要根据卫生部和我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实际,制订《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试点工作程序,完善管理措施,积极稳妥地推动试点工作开展。

二认真做好试点申报工作。根据卫生部要求,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潍坊和公立医院改革省级联系试点城市东营均需参加试点。除潍坊和东营市外,各市也要抓紧组织对本地医疗资源配置和医疗服务市场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科学研判,在此基础上根据需要向我厅提出试点申请,由我厅报卫生部批准后实施试点。各地开展试点的正式申请请于20xx年9月2日前报我厅。

三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管理。试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注销等相关工作程序,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使有多点执业要求的医师能够方便、顺利地办理有关手续。要及时发布医疗机构的医师需求信息,积极引导医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在试点中要重点抓好医师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落实,加强督导检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医师多点执业协议书(优秀20篇)篇二十

为规范我省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维护医师及医疗机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健康有序推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最新安徽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下文是全文,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维护医师及医疗机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健康有序推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的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同意,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2至3个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医师已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最多只能登记3个执业地点。

医师执业地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第四条医师多点执业地域范围限定在医师第一执业地点辖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鼓励医师主动到基层社区、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第五条医师多点执业应当经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并办理新增执业地点注册登记;。

第一执业地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室)的执业医师不纳入试点范围。

第六条下列情况不需要增加执业地点:

(一)对病人实施现场紧急救治的;。

(三)受医疗机构派遣,实施对口支援的;。

(四)多个医疗机构以整合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方便群众就医为目的组成的医疗集团内的诊疗活动,按照《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政发〔20xx〕86号)予以备案。

第二章执业注册。

第七条申请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批准医师第一执业地点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第八条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副高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执业2年以上的,可选择1-2个医疗机构作为执业地点。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执业满2年的医师,可选择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作为第二执业地点。

(二)能够完成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岗位任务,取得已注册医疗机构的书面同意。

(三)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新增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医师执业的相关协议。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五)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相一致。

(六)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在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

(七)近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八)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经核实没有医德医风和违规违纪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九)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参与医师多点执业。

第九条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人近2年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拟聘用申请人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第十条申请取消多点执业地点的医师应当到原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取消该执业地点,并提交下列材料: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取消后需要继续开展多点执业的,申请人应当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重新申请。

医师变更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其他执业地点,应先注销该执业地点,再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增加新的执业地点。

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应当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目签署意见,加盖注册管理专用章,并进行执业注册网络数据更新。

第十二条多点执业注册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医师应当向批准新增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医师多点执业,应当接受各执业地点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及所执业的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依法执业,遵守《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核定的执业地点、类别和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禁止超执业范围、超执业地点、超诊疗科目开展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多点执业医师发生医疗事故、争议事件或医疗事故时,由发生地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多点执业医师发生违法行为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做出行政处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第一执业注册地卫生行政部门,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该医师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情况,还应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目中予以记录。

第十七条多点执业医师依法依规被处以暂停执业活动的,应当同时停止多点执业活动,并按规定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医师在任一执业地点被处以暂停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该医师在其他所有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均应被暂停。

第十八条多点执业医师应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相关规定,接受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定期考核。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负责综合各其他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考核意见,归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

第十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的指导、监管,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及时予以纠正,对教育劝阻无效的,依法查处。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制订相关制度,加强对本机构多点执业医师的管理,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满足医疗服务需要。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或协议,做好医师执业管理工作,规范医师执业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十二条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根据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的。

劳动合同。

或协议,合理承担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三条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合理转介患者,扰乱医疗秩序,损害患者利益。

第二十四条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不得担任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作为第二或第三执业医疗机构校验、技术和设备准入、诊疗科目设置和等级医院评审标准中的人员评价依据。

第二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师多点执业注册信息管理,发布医师需求信息,引导医师合理流动,不断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军队医师执业或非军队医师在军队医疗机构执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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