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人员的单位管理(实用17篇)

时间:2024-04-04 作者:文轩

单位可以是政府部门、企业、学校、医院等,不同类型的单位拥有不同的目标和职责。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分享一些优秀单位总结的写作方法和实用技巧。

教育管理人员的单位管理(实用17篇)篇一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单位的分类、资质分级、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单位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a 991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6722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爆破作业单位 unit of blasting operation

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

3.2

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

3.3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和/或安全评估和/或安全监理的单位。

4 分类

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5 资质等级

5.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从业范围分为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的对应关系见表1。

5.2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分级。

表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对应关系表

6 资质条件

6.1 基本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b)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c)设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等岗位,并配备相应人员。

6.2 特别要求

6.2.1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d)有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6.2.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6.2.2.1 一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f)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6.2.2.2 二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f)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6.2.2.3 三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f)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6.2.2.4 四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e)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7 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

7.1 岗位职责

7.1.1 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包括:

a)组织领导爆破作业技术工作;

b)组织制定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c)组织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d)主持制定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安全评估报告和安全监理报告。

7.1.2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包括:

a)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作业;

b)组织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

c)全面负责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d)负责爆破作业项目的总结工作。

7.1.3 爆破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a)保管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

b)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装药、联网、起爆等爆破作业;

c)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d)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配合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

e)爆破作业结束后,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清退回库。

7.1.4 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a)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纠正违章作业;

b)检查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处理、报告安全隐患;

c)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发放、清退情况;

d)制止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7.1.5 保管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a)验收、保管、发放、回收民用爆炸物品;

b)如实记载收存、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及领取人员的姓名;

c)发现、报告变质或过期的民用爆炸物品。

7.2 岗位设置要求

7.2.1 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可以兼任。

7.2.2 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不得兼任。

7.2.3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不应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爆破作业单位。

8 管理要求

8.1 许可证管理

8.1.1 申请

8.1.1.1 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见附录a)及下列材料:

a)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b)爆破作业区域证明;

c)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d)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

8.1.1.2 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见附录b)及下列材料:

a)自有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b)注册资金、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的有效证明;

c)近3年单位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

d)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

e)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f)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清单。

8.1.2 发放

8.1.2.1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8.1.2.2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许可证编号;

b)单位名称;

c)单位地址;

d)法定代表人姓名;

e)技术负责人姓名;

f)有效期;

g)签发机关;

h)签发日期。

8.1.2.3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除符合8.1.2.2要求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资质等级;

b)从业范围。

8.1.2.4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仅在爆破作业许可区域内有效。

8.1.2.5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8.1.3 换发

8.1.3.1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8.1.3.2 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在期满前60日内,向原签发公安机关提出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

8.1.3.3 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原签发公安机关提出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

8.1.3.4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按照6.1、6.2和8.1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8.1.4 降级

8.1.4.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在爆破作业活动中发生较大爆破作业责任事故的,签发公安机关应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对其资质等级予以降级,并根据降级情况重新核定从业范围。

8.1.4.2 被降低资质等级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3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

8.1.5 撤销

8.1.5.1 县级及以上地方公安机关应加强对爆破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未按照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或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的,应书面告知《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签发公安机关。

8.1.5.2 签发公安机关接到书面告知后,应组织复核。对经复核属实的,应撤销其《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8.2 其他管理要求

8.2.1 营业性爆破 作业单位应按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许可的资质等级、从业范围承接相应等级的爆破作业项目。不应为非法的生产活动实施爆破作业;不应将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转包;不应为本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不应在同一爆破作业项目中同时承接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

8.2.2 从事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爆破作业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ga 991的规定实施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适用8.1.4和8.1.5的相关规定。

8.2.3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建立爆破作业业绩档案管理制度,在爆破作业活动结束后15日内,如实将本单位从事爆破作业活动的有关情况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8.2.4 爆破作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涉爆从业人员的管理,不应聘用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8.2.5 公安机关应在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30日内,将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爆破作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8.2.6 省级公安机关应在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15日内,将依法取得一级、二级、三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向公安部备案。

一、装载和运输爆破器材

1、所有涉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爆破作业资质。

2、所有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为专用车辆,车辆配备可靠的灭火装置,车辆防滑、防震、防静电等各种设施良好。

3、公司限定运输车辆三台,分别为5#皮卡、采供部运输车和装药车,其它车辆不得运输爆破器材。

4、确需其他车辆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由矿山部和安全部对车辆的安全性进行检查,确认达到相关标准后签署使用指令,否则井下炸药库不得发放任何爆破器材。

5、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由具有《爆破物品运输资格证》的司机驾驶,除押运员和爆破员外,严禁其他人员乘坐。

6、运输爆破器材的汽车,前后必须悬挂有“危险品”字样的黄色小旗,以引起附近车辆的注意。

7、运输爆破器材车辆不准超载,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箱的边缘,运输雷管不得超过100发。

8、运输爆破器材车辆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9、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10、装卸爆破器材应由专人负责,严禁摩擦、撞击、抛掷、拖动。雷管与炸药不准在同一地点同时装卸。

11、人工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a、有专人负责,炸药和雷管应分开装在两个专用背包内,禁止将爆破器材装在衣兜里。

b、领取爆破器材后,要直接送到运输车辆上,严禁中途乱丢乱放。

c、由多人同时运送爆破器材时,运送人间距应大于20米

12、装药车必须在车内炸药和其他爆破材料全部清理到爆破器材库,办理了相应的退库手续后,才能进行其他施工作业和保养。

二、爆破器材的储存与保管

1、存放爆破器材库房要求:

a、灭火装置必须随时保持状态良好,数量充足。;

b、照明采用防爆照明装置,线路必须采用专用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伏。

c、库房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

d、库房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库额。

2、爆破器材入库,必须由采供部经办人和值班工长签署入库指令书,由专人、专车将爆破器材运输至爆破器材库50米外,库管员确认入库指令书后,爆破器材以人工背运的方式入库。缺少入库指令书时,库管员禁止接收。

3、爆破器材入库时,库管员必须逐一核对器材的数量、规格、编号。若有异常,立即停止接收,通知采供部、安全部、矿山部进行处理。

4、爆破器材入库,必须按照手持机入库程序进行。

5、开启爆破器材包装必须使用专业工具。

6、爆破器材成堆堆放时,箱与箱之间应保持30cm以上距离,箱堆高度不得超过1.8m。

7、禁止在同一库房内同时存放雷管和炸药,起爆器材和炸药必须分库存放。

8、不同性能和批次的爆破器材分开存放。

9、库管员必须持有《爆破器材库管员证》,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爆破管理制度和发放程序。

10、爆破器材库50m范围内为警戒区,所有进入该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服从库管员的命令。

三、发放

1、健全发放登记台帐管理制度,所有爆破器材出入库记录清晰完整。

2、建立爆破器材使用审批制度。爆破员填写《爆破物品使用申请单》,当班班长审批后爆破员持《爆破物品使用申请单》领用爆破器材。

3、除按照手持机发放流程图进行发放爆破器材发放登记外,库管员必须手工完整填写《爆破物品发放台帐》和《爆破器材使用记录》。台帐和记录必须随时显示库内爆破器材库存详细情况。

4、库管员每班必须对现存爆破器材的数量按种类进行清点、校对,要做到单据齐全,账目清楚,帐物相符。如发现账目不清,立即向值班工长或部门经理报告报告,并负责查清。

5、爆破器材的发放必须在专用套间或隔离的硐室内进行,雷管必须放在较软的衬垫上,并要轻拿轻放。

6、发放爆破器材时,除库管员以外任何人不得进入爆破器材库。领用人必须服从库管员的指挥,在指定地点等候发放,否则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

7、不同批次的爆破器材不得混发。禁止发放变质和不合格的爆破器材。

8、爆破员资料必须悬挂在爆破器材库内,领取爆破器材的人员若与资料不符,库管员不得发放。

9、领用爆破器材至少两人以上。

10、手持机管理规定

a、库管员交接-班时,必须在交接单上注明手持机上次上报时间和下次上报时间,需要上报手持机数据必须提前三天通知工长。

b、库管员务必严格按照手持机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保证手持机24小时之内可以正常使用。如手持机异常,必须立即停止爆破器材的发放并将情况向工长报告。

c、严禁对手持机的参数设置进行修改。

d、手持机上报数据后,返回单位必须立即做上报确认,确认结果由库管员汇总。

10、库存爆破器材量接近库容下限前三天,库管员必须填写《爆破器材入库申请单》,由工长协同相关单位办理。

11、严格执行爆破物品退库制度,爆破器材退库必须执行手持机退库程序和台帐记录。

12、库管员在回收爆破器材时,应检点清楚退回的爆破器材数量和批次、编号是否与领出时一致,有差异时拒绝入库并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四、使用

1、爆破工必须熟练掌握操作技能,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持《爆破证》上岗。严格按照《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中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爆破作业。

2、领出的爆破器材要直接运送到装药作业面,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3、运到工作现场的爆破器材要分开放置,炸药必须距雷管或导爆管3米以上存放。爆破器材1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4、爆破作业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5、导火索有缺陷的部分必须切除,雷管内有杂物禁止使用。

6、在安全地点加工起爆药包,数量以满足本次爆破需要为限。

7、加工起爆药包时,应先将药卷端部的纸皮打开,并将药卷轻轻揉捏,用竹木钻眼后方准装入雷管,起爆管全部插入药卷后,药卷颈部处应用细线扎牢,防止雷管受到震动、冲击。禁止坐在炸药箱上加工起爆药包。

8、导爆索必须使用锋利的专用切割刀一次切断,严禁使用其它切割工具进行切割、裁剪、锯割,更不得使用其他工具砸导爆索。已经接入起爆网络的导爆索不得进行切割。雷管只能在点火时接入起爆网络。

9、严禁乱扔乱丢和脚踩爆破器材。

10、装药车装药时,液压稳定器必须支撑牢固

11、采用导火索或非电雷管起爆,必须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点火前必须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不得超过1.2米。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炮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是不得短于2.0米。

12、点炮前必须在主要巷道口上设置警戒,禁止人员通行,并发出爆破信号。

13、响炮时仔细听响炮数目是否和点炮数目相符合,若有异常,不得撤除警戒,及时通知值班工长,待炮烟排净后(时间不得小于30min)由有经验的爆破工按照《爆破安全规程》中关于盲、残炮按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14、每班爆破器材的领用量和使用量,班长必须进行签字验收。领用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

五、其他规定

1、公司所有涉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令和本制度。违反相关制度者按照公司相应程序处理,情节严重者交相应公安机关处理。

2、本规定有根据公司相应管理程序和国家法律随时改进。

3、承包商及其他外协单位除执行本制度外,参照《尾矿库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教育管理人员的单位管理(实用17篇)篇二

为促进六角社区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例会制度。

1、社区教育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与决策,努力完成分管任务。

2、定期召开委员会例会,每年不少于两次。听取开展社区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做好统筹协调工作,部署计划安排。

3、例会前,将例会的内容和议题通知委员,各委员在会前应作好充分的准备。

4、年度工作计划、硬件建设、教育管理、对社区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重大活动等事项由社区教育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社区教育组织管理制度。

1、社区建立教育领导小组,社区专职书记、专职副书记为组长,社区文化教育专干为副组长,辖区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委员,负责全社区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并对全社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估。

2、社区教育领导小组负责贯彻实施上级教育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制订社区教育计划,指导和管理全社区教育工作。

3、社区以市民学校为主体,建立社区教育中心。社区教育中心承担侧重于提高辖区居民素质的各类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并对社区、企业的文化技术学校和社区市民学校进行指导、协调和组织评估。

4、辖区的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教育工作委员会,由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并负总责,副主任、成员明确职责,分工负责。

5、社区教育实行属地管理,社区教育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各单位及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社区教育工作。

6、社区教育中心建立社区教育资源库,资源为包括社区内古今人文资源,德育教育基地,文娱体育场馆,文化卫生教育设施,游览休闲活动场所等。

7、社区教育各单位组织均应建立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志愿者队伍由推荐和志愿报名相结合,尽力满足各类群体开展社区教育的需要。

8、社区教育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对社区教育中心、企事业单位开展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全社区教育工作的检查评估,表彰先进。并将评估结果与社区、单位、企业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项目相结合。

三、工作联系制度。

1、社教专干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单位、企业分管社教的干事例会。总结前期工作,研究下步工作并向社区教育领导小组汇报。

2、社教专干每年向社区教育领导小组书面总结一次。

四、文档管理制度。

1、认真填写《大事记》,做好重要会议、各类教育活动的详细记录。

2、平时做到收发文件有记录,借阅文件及时归还。

3、各类资料由社教专干分类管理。

五、社会帮教制度。

1、发动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和关心本地区教育。聘请本地区知名人士、退休教师等,组成中、小学生校外辅导员队伍,协助学校进行德育教育。

2、协助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做好“四五”普法教育,及时了解地区后进生、特殊家庭学生情况,协调学校、居委会和家庭诸方面,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及帮教工作。

3、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各类社区教育活动,整合社区教育资源。

六、研讨制度。

1、每月组织一次社教干事学习有关文件和理论知识,交流社区教育工作经验,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2、充分利用地区的人力资源,每年召开一次社教研讨会。

七、社区教育资源开放制度。

1、社区教育领导小组要整合和发动社区内各方面的教育力量,全方位向社区居民开放。

2、社区教育中心应沟通社区内各类教育,积极开展面向全体居民的思想教育、文体活动、人口教育、生活教育、技能培训等活动。

3、社区学校及社区教育学习点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和发挥教育资源的优势,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向社区开放的工作,为居民提供活动场所和科技知识服务。

4、由社区教育专干牵头,社区中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资源定期向社区开放,并签定开放服务协议。

5、社区应支持学校开展各类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尽量提供场地和指导人员,确保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正常开设。不断完善学校学生的社会实践和德育教育基地。

八、宣传教育制度。

1、每年开展大型社区教育宣传活动不得少于两次。向社区居民宣传理念的`同时,要重点向居民介绍年度内所进行的各教育培训的计划、地点、时间、学习方式等,扩大参与面。

2、每月上报一次信息。

3、社区要有固定的社区教育宣传标语、宣传橱窗、板报或专栏,定期向辖区居民介绍相关知识。宣传内容要有记载。

九、表彰激励制度。

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评比,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办公室的督促指导,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政治素质。

二、自觉增强从事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事业心、责任感,不断钻研远程教育专业技术,提高从事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工作水平。

三、负责接收、存储教学课件,每周开机三天以上,及时下载课件,进行整理、分类,并按培训计划向党员干部提供学习资料。

四、认真组织播放和收看,合理安排集中和分散学习时间,维持学习纪律,维护学习环境。

五、做好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认真填写《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手册》,如实记录学习培训情况,及时了解学习需求,每季填写“信息反馈记录”,向上级远程教育管理办公室汇报教育效果和学习建议。

六、做好各种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工作,做到“四防”(即防震、防潮、防火、防盗)、“三不准”(即不准转借、不准登陆非法网站、不准用计算机玩游戏)。

教育管理人员的单位管理(实用17篇)篇三

第一条 为加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强化服务,注重质量,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人员,全面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善会计人员知识结构。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整合继续教育资源,提高继续教育质量,逐步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单位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督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 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下列事项:

(一)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

(二)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三)拟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重点;

(四)组织开发、评估、推荐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

(五)组织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六)指导、督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下列事项:

(一)依据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制定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三)确定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权限;

(五)组织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六)指导、监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市场;

(七)监督、检查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九条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应当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体制,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职责,比照本办法第八条执行。

第十条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三章内容与形式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四)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八)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还包括: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五)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七)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从业要求,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

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方式,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四章学分管理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在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管辖范围之间办理调转登记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分情况进行处理:

(一)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在调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二)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调出地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会计人员办理调转后,应当在调入地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第五章机构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体系。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会计学会、总会计师协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基地(中心)等教育资源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施;

(二)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学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工作重点等,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保证培训质量。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

第六章师资与教材

第二十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的教学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建设,逐步形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体系,以适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建设应当坚持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加强教材开发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开发社会化,鼓励社会上有能力的部门和单位按照统一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工作重点等,参与编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第二十九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写、评估、推荐、出版、发行、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会计人员强行推销、搭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一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

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二)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三十二条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第三十三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所在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检查、评估。

第三十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培训证书的;

(四)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的。

第三十六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将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会计从业资格情况检查的内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5 〕18 号)和《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15 〕1227 号)规定,结合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须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强化服务,注重实效,建立制度严密、责任清晰、形式丰富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新机制,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美好安徽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参与会计人才继续教育,逐步形成政府主管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办学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督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四条 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是持有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含中国人民解放军及武警部队系统)。

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下一年度开始。

第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

(三)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和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省财政厅负责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推荐适合我省特点和要求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三)组织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四)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远程网络培训机构招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公告以及省直部门或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备案工作。

(五)指导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监督全省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规范运行。

第八条 市财政局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二)组织市本级继续教育培训;

(三)负责面授培训机构备案登记工作,规范培训市场;

(四)组织、监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指导并组织实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分的审核、确认、登记工作,做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管理工作。

第九条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十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四)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二)参加在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备案并予以公示的培训机构组织的面授培训;

(三)参加经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备案的部门或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六)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公布已备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还包括: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五)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六)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七)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从业要求,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方式,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实行远程网络教育方式。

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 学分。

第十六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七)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 学分。

(八)本办法中每学时按50 分钟计量。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在省级财政部门之间办理调转登记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应当分情况进行处理:

(一)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在调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二)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调出地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会计人员办理调转后,应当在调入地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公示备案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各级财政部门不予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第五章 机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施;

(二)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学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师资情况和讲义等),经备案后方可开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远程网络培训机构应当于每年1 月31 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当年上线课程名称、学分、授课教师等。

第二十四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工作重点等,不断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保证培训质量。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并在培训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财政部门。

第六章 师资、教材

第二十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且近3 年内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一)承担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教授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二)承担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三)承担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根据统一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选定合适的教材,以适应不同级别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坚持开发和利用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建设,加强对继续教育教材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会计人员强行推销、搭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第七章 考核与检查

第三十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

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

县级以上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二条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所在地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是会计人员诚信档案记载项目,也是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之一。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定期对所在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检查、评估。

第三十四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乱收费或只收费不培训的;

(二)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恶意竞争,扰乱培训市场秩序的;

(四)不服从财政部门监督管理的;

(五)学员投诉较多,经核实后情况属实的;

(六)泄露学员个人身份信息的;

(七)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将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会计从业资格情况检查的内容。

教育管理人员的单位管理(实用17篇)篇四

第1条:为了加强我局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贯彻车辆使用、维修、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车辆使用率,使全局的车辆能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工作,满足生产第一线的需要,确保安全供电和行车安全。结合我局生产部门比较分散的实际情况,实行“集中领导,各部门分级管理”的管理办法。

第2条:局办公室为全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部门。局汽车班的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直接管理调度,局属各站所、股室的车辆,驾驶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调度。

第3条:车辆是为生产、工作、生活服务的交通工具。全局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自觉履行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交通安全法”和局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车辆管理制度 ,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和行车安全。

第二章 车辆调配、调度

第4条:调配

(一)根据我局生产单位比较分散的特点,局办公室平时根据全局生产工作需要,有权调动临时调配各单位的车辆。各单位应本着全局一盘棋的'精神,无条件服从。

(二)局属各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临时互相调配使用车辆,须经双方单位的领导同意并报局办公室。

(三)局属各有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并按车辆管理制度 的要求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教育,督促平时的车辆检查和维护保管。同时做好驾驶员的油料领发等考核工作。

(四)车辆原则上实行定人定车管理,以加强车辆的保管维护,如需临时调配应进行详细的交接手续。

(五)凡车辆转增、转调或报废处理应按局固定资产手续办理。

第5条:车辆调度

(一)局属各有车单位(含局机关),编制有汽车班的均应有专职或兼职汽车调度员。无汽车班车辆少的单位,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负责车辆管理调度。

(二)局属各单位的车辆派出(包括单位领导属兼职驾驶员),一律通过调度凭《用车申请表》,无调度单出车视作私自驾车(特殊情况事故抢修外,但事后应补单)。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为确保安全行车,在无法保证行车安全的危险路段,驾驶员有权拒绝行驶,任何人不得强制驾驶员执行。调度员因公或休假不在时,由单位领导临时指定调度员。

(三)申请用车部门无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以便调度员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用车的车型、用途、任务缓急,合理调配车辆。调度员应科学灵活地调派车辆,遇车辆紧张,任务繁重时,除事故抢修用车外,一般性的任务可根据车辆装载情况,同方向路线2个或多个任务综合兼并利用,以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四)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员的安排,不断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五)驾驶员在上班(值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到。每天资执行任务回场后,应按《用车申请表》填写行车日记,向调度员报告车辆技术状况及行车安全情况,按月累计行车里程和耗油量。

(六)车辆在外执行任务,除当天不能回库外,一律不得在外过夜停放。如特殊情况在外停放,须经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并办理好保管手续。

(七)平时(或节假日)因私人私事用车须单位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年度审验

第6条:车辆审验

(一)全局的机动车辆年检审工作由各有车单位的调度员或车管人员做出计划,然后交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

1、为加强车辆、司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2、分配到各部门的车辆和司机,由部门进行管理,驾驶为领导服务车辆的司机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3、接送通勤要准时正点,不准随意改变通勤路线,不准让非本单位人搭乘通勤车。

4、公务出车要热情服务,动作迅速;不准借工作之便出私车、出顺风车;不准无故拒绝出车,已租用车库的不准车辆夜不归库,未租用车库的要将车辆妥善保管。

5、出车等候时不准离开车辆很远,要让办事人员出来后能够及时找到。在本单位待命时要在所在办公区域内等候,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6、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开蛮车、赌气车。

7、要遵章驾驶,作文明司机。司机因违章受到的罚款,由个人承担。

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9、司机必须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服从领导,听从分配。

10、必须熟知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指挥,接受交通检查,确保生命财产的安全,否则因违章行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司机个人负责。

11、司机应熟知所驾使车辆的性能,对车辆应按月进行两次检查和一级保养,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因检查失误,出现事故,后果由司机负责。

12、车辆需要维修时,要先和领导打好招呼,经同意后方可修理。如果实行零件拆旧换新,应在指定点维修站修理,签单时应写清配件名称、价格、功用、修理工签字,再带回凭证单到财务挂帐,无特殊情况,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修车。

13、未经领导同意,不准私自出车或外借他人,不许拉私活、带客,不许酒后驾车,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司机本人负责。

14、开车精力集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许超速行驶,不许强行超车,野蛮行车。

教育管理人员的单位管理(实用17篇)篇五

学习工作、思想作风等方面,自己与组织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许多缺点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习不够系统深入,没有一个长远的学习计划,有急用急学的现象,学习中浅尝辄止。通过这次回顾总结和反思,自己认识到只有加强学习,才能使思想更加充实,知识更加丰富,头脑更加灵活,也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所以,在今年,自己不仅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还要加强文化知识和教学科研管理等业务知识学习,使自己具备实际工作需要的更高本领,同时注重把加强学习与加强实践锻炼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用有所成。二是工作上创新不足,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满足于按部就班的工作习惯,深入思考研究创新的少。今后工作中自己将结合工作实际和新形势的要求,勤思考,多研究,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学习和借鉴同志们好的做法和经验,做到与时俱进,开创工作的新局面。三是工作能力和水平有待于继续提高。

本年度,我校依照 “以人为本,以育人为目标,有追求但不脱离实际,力求实效,坚持继承中创新,改革中发展”的理念;坚持按照“常规工作有创新,重点工作有保证,难点工作有突破,问题工作有改进,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有序的工作思路,稳步推进“新课程、新理念、新思路、新策略”的校本教研,以构建和-谐学校为目标,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努力推进全面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树立“以研兴校”意识,推进课程改革的深入

教科研是学校教学的源泉,是学校教改的先导。我校把目光锁定在课程改革这一时代教改的主旋律上,树立教科研意识,活跃教科研风气。全体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更新观念,转变角色。

(一)改进业务学习

1、组织好教师集中学习。学校每周的业务学习安排在周一的例会举行,业务学习主要形式:每周安排一个教师说一个发生在教学中的教学案例故事,然后以此引发教师对这一教育故事的讨论。由学校统一安排集中业务学习计划,做到定时间、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有讨论、有记录。

2、指导好教师的个人学习。(1)学习内容:即读学校安全管理,教育理论专著、读教育教学期刊、各科课程标准。(2)学习要有方向,带着问题学,要与自身岗位工作实际相联系,与自身的教科研课题相联系。(3)读书笔记要摘抄与教学有关的内容并有自己的学习心得,字数每学期不少于5000字。

3、组织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的教师参加中心学校开展的新课程培训。

(二)重视课题实验管理

本年度,我校的教研课题继续扎实开展研究、实验。学校领导将身体力行、主持参与研究,课题组的老师要注意重视实验过程资料的收集与积累,对平时实验工作中的好方法、好经验,要应用科学的教育理论加以总结,撰写论文形成报告。

(三)学校努力提供展示平台。

1、改进教研工作,努力提高教研实效。(1)校性公开课:坚持开展教学观摩研讨活动(每人每期1堂挂牌课)。执教老师要提供公开课的教案、教学设计说明,学校至少安排一节课的时间作为执教老师说课、听课老师评课及交流互动的时间。教研整个过程要形成材料备查。

2、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全体教师的整体素质。一是互听互评,每两周每个老师要听课一节,每位老师全学期听课不得少于20节。二是创造机会,有计划地让更多的青年老师走出校门听课,与名师接触,感受大师风采,寻找成长的灵感。

3、组织参加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教学论文、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论文、

4、组织推荐年会论文参加县评选,年会论文内容:体现新课程理念的教学改革的思想与方法的研究。

三、增强“以绩强校”意识,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要加大教学管理力度,继续实践课改新理念、整合好课改理念与教学行为,稳步提高教学质量。

(一)完善检评制度

学校教学工作的'管理采用自评、校评、阶段检评、随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考评教师的教学工作并纳入学月过程考核。

(二)强化过程管理

1、切实落实备课要求,备好每一堂课。要求老师备课做到“四备四明”,即:备教学目标,明确制定教学目标的依据;备教学的重点、难点及学生能力、情感的发展点,明确教学的主功方向;备教学程序,明确课堂教学的结构;备教法学法,明确教与学的思路。

2、做好查课工作,确保开足、开齐上好各科课程。学校要加强对执行课程计划的管理,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规定开齐、上足、教好各类学科,坚决做到:学生、教师、教室、教导处的课表一致;不随意调课;有特殊事情需要调课要事先与教导处说明,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教导处要登记调课情况)。

3、学校深入课堂,随机听课,跟班听课,查备课笔记,看作业、单元试卷批改,听学生意见,及时了解教学基本情况,及时反馈教学中的得与失,真挚帮助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4、每位老师应针对教学设计及课堂教学进行评价反思,明确教学中的得与失,对今后教与学提出改进措施。

5、学校应加强对教师教学工作的管理,落实检查措施。围绕这一重点,学校坚持进行学月教学常规的检查。学校要做好对教师教学常规的自评、校评工作。教导处要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全校老师报告,并写成书面材料。

(三)加强质量监控

1、加强毕业班工作。毕业班工作是学校对外宣传,扩大社会影响的重要窗口,也是学校得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杆。我校要想尽一切办法,最大限度提高毕业班的教育教学质量,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的人才。毕业班教师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重视班风建设,注意教学进度,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尤其要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努力使我们培养的学生既符合教育要求,又满足广大学生家长的愿望。

2、考试工作从严从实,逗硬考风考纪。

教育管理人员的单位管理(实用17篇)篇六

第一条  为加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强化服务,注重质量,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人员,全面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善会计人员知识结构。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整合继续教育资源,提高继续教育质量,逐步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单位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督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  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下列事项:

(一)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

(二)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三)拟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重点;

(四)组织开发、评估、推荐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

(五)组织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六)指导、督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下列事项:

(一)依据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制定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三)确定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权限;

(五)组织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六)指导、监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市场;

(七)监督、检查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九条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应当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体制,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职责,比照本办法第八条执行。

第十条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四)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八)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还包括: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五)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七)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从业要求,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

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方式,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在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管辖范围之间办理调转登记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分情况进行处理:

(一)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在调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二)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调出地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会计人员办理调转后,应当在调入地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第五章  机构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体系。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会计学会、总会计师协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基地(中心)等教育资源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施;

(二)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学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工作重点等,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保证培训质量。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

第六章  师资与教材

第二十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的教学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建设,逐步形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体系,以适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建设应当坚持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加强教材开发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开发社会化,鼓励社会上有能力的部门和单位按照统一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工作重点等,参与编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第二十九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写、评估、推荐、出版、发行、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会计人员强行推销、搭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第七章  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一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

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二)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三十二条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第三十三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所在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检查、评估。

第三十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培训证书的;

(四)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的。

第三十六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将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会计从业资格情况检查的内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5年11月20日发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5〕19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全区会计人员素质和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内蒙古森工集团财务部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总体规划和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使用自治区财政厅认定、推荐的统一教材。

第四条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组织对各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的培训。

第五条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督促和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对会计人员知识与技能进行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接受继续教育是会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所有持证人员,将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开展。

第八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以2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培训时间不少于48课时。

第九条 会计人员必须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十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培训和自学两种形式,其中以培训为重点。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体现全员培训、注重能力、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学以致用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计理论与实务;

(二)财务、会计法规及管理办法;

(三)会计准则、制度及核算办法;

(四)会计诚信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五)内部会计控制;

(六)会计电算化知识;

(七)其他有关法规制度和相关知识;

第十二条 鼓励会计人员利用自学完成继续教育。具备以下条件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一)当年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等相关专业学历教育的视同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

(二)独立完成盟、市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会计学术组织认可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一篇会计类学术论文,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三)参加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以及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通过一门的视同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通过两门的视同完成本周期继续教育。

第十三条 具备第十二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可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同级财政部门进行认证登记。

第十四条 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竞争有序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各级财政部门、会计学术组织、中华会计函校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鼓励高等院校等社会教育资源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五条 为规范全区培训单位管理,保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培训单位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定并登记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设施;

(二)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授课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不遵守有关制度规定,教学质量低下,乱收费或只收费不办班管理混乱的培训机构要撤消其培训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加强会计人员业务档案和诚信档案建设,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会计人员应定期将继续教育情况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建立有关信息披露制度。

第十九条 本周期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周期各年度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不得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调转、变更、换证手续,不予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 连续两个周期未完成继续教育的,视为自动离岗,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内财会字[1999]756号文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字[1998]1326号文件印发)同时作废。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教育管理人员的单位管理(实用17篇)篇七

借此机会首先向关心、帮助、支持我工作的同事们表示忠心的感谢,现就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请评议!

一年来,我按照科长和厂领导的安排,坚守生产一线,有针对的制定了工作计划,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并坚持不懈的做到了每天接班详细了解系统运行方式、负荷分配、车间风压、设备备用、检修工作安排和值班工作人员等情况,做好当班事故预想和各种异常情况的处理准备,保持清醒的头脑,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工作中加强与各单位之间的联系,工作分清轻重缓急,不推不拖,带领全值工作人员完成当值的生产任务。

一、不辱使命,恪尽职守,做好当值的带头人。

“没有不好的员工,只有不强的领导。”日常多与员工坦诚交流,给他们精神上的鼓舞。以“真诚合作”带动他们。平时采取措施为他们排忧解难,做好服务工作。让他们时刻感受到有困难,首先想到值长,在10年这句话体现得更加明显,特别是下半年,大环境影响到我们日常的正常生产,原材料、备品备件时有不足,设备故障修复率逐渐下降,因没备件临时修复暂用的情况很多,所以值长的工作量也日益俱增,甚至一颗螺丝的工作也要告诉值长。车间之间的工作配合不融洽、工作任务的完成有了障碍、同事之间发生了口角等等我都立即到现场进行妥善解决,不至于因处理不及时而窝工、怠工影响生产。

二、改变工作习惯和工作方式,夜班彰显值长的职责。

一年来,我改变以往的工作方式,夜里厂领导和车间主任都不在现场,各岗位的工作更需要有人过问,部分任务量不太大的岗位会出现工作懈怠的情况,因此我前夜后夜班多溜、多看、多交流、多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违章立即制止,特别是换极及出铝期间,自己检查的同时要求车间值长做好监督,酷暑提醒他们多补充水,不蛮干,进而减少中暑情况的发生,异常槽夜班专人监视,避免发生事故。日常注意检查各单位的劳动纪律,对违反的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批评和考核,促使他们遵章守纪完成8小时的工作任务。

三、勤联系,多提醒,做好调度工作。

生产调度工作是保障完成生产任务的基石,上请下达,按照公司要求,督促动力运行工作人员“勤观察,细调整”,加强与处调联系,作好负荷调配,力求电流平稳供应,积极维护公司整体系统的稳定。网电限流期间,限流时间长、幅度大、次数多,槽子工艺参数无法保持,出现异常的情况很多,我主动和处调联系,了解限流持续情况,而后通知车间做好槽子的保温,及异常情况下的预防措施,及时电话联系,话筒喊话提醒效应的迅速熄回,从而降低能耗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日常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并确保工作票和操作票合格率。当值期间合理安排各车间工作人员、车辆、设备去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工作中做到多指导,少指挥,多教育,少考核,把不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严格交接班、巡回检查、工作监护等制度,组织车间班组长会议,分析讨论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定期检查各专业的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尤其是对特殊天气和特殊情况下要求各运行岗位作好事故预想。

四、遇事冷静,处事果断,有效避免事故。

一年来,工作中无论遇到多么棘手的问题我从不感情用事,是非分明,公正、公平地对待所车间发生的任何事。5月24日四万吨#5空压机二级缸因缓冲器壁薄爆一事,当时我正在二车间和车间值长巡检,一车间值长跑来告诉我,四万吨空压机方向有烟,当时天还没亮,我在车间西头看到后立即电话联系四万吨主控室运行工作人员,果断下令拉下空压机总电源,然后打电话联系六万吨电运行工作人员迅速关掉六万吨与四万吨联络阀门,同时跑步到空压机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化,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一年来红炉帮的情况时有发生,我在巡检时督促车间值长,一定要专人对异常槽做好监视,做好交接,处理期间人手不够,调集其他工段工作人员配合做到及时处理,多次避免漏炉情况的发生。

五、自我加压,增加巡检次数,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管理的伸缩性很大,我始终认为我当班的8个小时,身负重任,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我感到很对不起自己的岗位,更对不起厂领导对我的信任,既然领导赋予了我这一使命,我要全力做好,首先严格要求自己,要求别人做到的,首先自己做到,不让别人说半个“不”字。每当深夜我一人手执矿灯巡视全厂,总想能有分身术多好,那样我能面面俱到,和各岗位的同事们一起探讨把工作干好。截止到十二月上旬共查处现场、劳保穿戴及违章操作等情况328次,考核149项次,纠正及说服教育123人次,有效地减少各类违章情况及事故的发生。

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1、在管理方法上力求创新,主动查找生产管理中出现的漏洞,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对得起自己的岗位,保证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2、积极主动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和公司的决策保持一致,适应公司发展壮大的需要。

3、随着设备的老化,故障率的逐年升高,逐步加大操作及维护的监督力度。

4、常做多做事故预想,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保证生产安全。

5、加强工作人员责任心管理,发现问题责任到人;加强设备的“故障”管理工作,对于一些易出、老出的故障点,要追究到底查出原因。

6、充分发挥调度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工作中积极创造条件,全盘考虑,统筹安排,树立主人翁意识,维护公司的利益,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是每个管理者的职责,作为一名领导始终要把工作与实际生产相结合不断总结创新,开拓进取,做一名合格的管理工作人员。

教育管理人员的单位管理(实用17篇)篇八

各位领导:

今天我就自己在广利工作2个月以来的心得和体会来跟大家进行探讨和研究,在我这2个月的工作中,得到了站内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在此深表感谢!也从公司各位领导身上学到了很多经验和做法,比如xx站长、xx副站长、xx经理等,因为我觉得这些领导在各自的岗位上都有一套独特的管理方法和管理理验,而且是比较成功的,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做“有容乃大”你们的方法与经验也是我将后工作中不断学习与总结的借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作为广利公司管理层中的一员,我将我的管理思路和方向向各位领导作简明扼要的阐述,不周之处,望各位领导见谅指正。

一、树立正确的领导管理心态,严格要求。

作为一名领导者,对每一个员工都应该做到公平、公正、客观。能够听取下属员工不同的意见,工作中的分歧不能掺杂个人感情。对下属员工的严格要求,在我看来,并不是对他们苛刻,而是在真正的帮助他们,逼迫他们进步,能适应社会残酷的竞争,我在给机修班开会时说过:每一个行业都逃不过市场经济发展的潜规则,高速发展期(目前混凝土行业就是这个阶段),市场饱和期、优胜劣汰期。在不久的将来,混凝土行业就会进入市场饱和期和优胜劣汰期,那时就会有部分企业被市场淘汰,行业从业人员就会超过市场需求,岗位竞争会越来越激烈,如果没有过硬的工作作风和技术,就会被市场所淘汰。而我们都是男人,男人最基本的要求是应该有种家庭责任感,要有能力养活妻子,抚养孩子,照顾父母,这些能力需要我们有较强的社会竞争力,社会竞争力要靠我们积极的心态,努力工作,不断的学习,不断的进步,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我们也更应该抓住现在行业的高速发展期这个机遇,通过不断的努力进步把自己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我不希望你们在我手下干了三年或者五年后还是一个机修,希望你们都能有独挡一面的能力,如果你们现在都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自己范围的事都做不好,怎么能进步,又会有哪一家企业、有哪一个老板会放心让你们去带一个团队。

二、营造良好的团队工作气氛。

的榜样,让每个员工都有一把衡量自己的标尺,都有一个努力的方向。在这次的员工评级制度中,我极力主张过往不究,不追究员工以往的得失,减轻员工的心理压力,以免给员工造成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努力能帮助每一个员工进步。纪律上我积极主张“先专-政后**”,一个团队必须要有铁的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步调一致才能获得胜利。凡是违反纪律的一定要受到纪律处分,而且领导一定要考试,大网站收集坚守自己的原则,一旦有一次你没有遵守你自己的原则,那么你将变成一个没有原则的人。在你处理违纪的过程中,必然会有少数员工对于处理不满意,那么领导在这个时候应该马上进行疏导工作,这就是“法”和“情”的关系,法律不外乎人情,我们先讲-法律在讲人情,这是领导的工作原则。领导在工作中,对员工在工作的得失、态度,该肯定的就肯定,并给予适当的表扬和奖励;该否定的就否定,并给予适当的批评和教育,在整个团队形成一种能够扶持正气、伸张正义、制止错误思想、阻止不道德现象的集体舆-论。这种集体舆-论不是领导的单向灌输,而是建立在整个团队占压倒多数的正确认识与言论基础上,具有同一性、扶正性和对全体员工都有感染力和道德上的约束力, 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我的方法是借力用力,借助集体的力量。

三、领导工作细致化。

要求,让员工每天的工作有目的性和针对性,做到条理清晰分明。

以上是我工作以来的总结,谢谢。

2011年对我来说具有特别的'意义,因为这份工作是我从事的第一份正式的工作,是我职业生涯的一个起点,我对此也十分珍惜,也尽最大努力去胜任这一岗位。通过一年来的不断学习,以及同事、领导的帮助,我已完全融入到了企业管理部这个大家庭中,个人的工作技能也有了明显的提高,虽然工作中很多事情有待完善,但应该说这一年付出了不少,也收获了很多,我自己感到成长了,也逐渐成熟了。现在就09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以踏实的工作态度,适应企管部工作特点

企管部是公司运转的一个重要枢纽部门,对公司内外的许多工作进行协调、沟通,做到上情下达,以及规划协调好公司各部门的各项事务。这就决定了办公室工作繁杂的特点。每天除了本职工作外,还经常有计划之外的事情需要临时处理,而且通常比较紧急,让我不得不放下手头的工作先去解决,当然自己手头上的事情也很多,经常是忙忙碌碌的一天下来,但是每一天都很充实,我本着为大家服务的心态是做好每一件事。为公司贡献我的一点光和热。

二、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一年来,我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公司各项费用报销单的审核:首先各部门指定人员把部门人员发生的报销单上交给企管审核人员,企管审核人员对报销单的事项、金额、票据等一系列事项审核;审核完毕,每周三交给企管部领导审核,领导审核完毕,我录入到费用登记软件中,并对比较特殊的报销单做其它方面的录入,;再交由张总审核,张总审核完毕,再重新把所有报销单登记,做一个详细的费用报销单明细表,交由财务。

2、保险柜文件的管理。此类文件涉及范围非常广,整体上分为政府性的、公司内部性的;公司内部性的又分为(欢迎访问湖北招生考试网http://,零二七范文大全)公司所有证书证件、合同、协议、行政后勤等。需要进行整体的区分,方便各部门人员需要时,及时提供。

3、统计报表的填写及上报。我这一块的统计报表涉及到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市经贸委、南昌市重点企业服务平台网、省外经贸厅发展处以及其他政府不固定性的相应政府报表五大块。报表部分与财务部协调完成,财务出相应的数据,有些数据需要自己的计算,每大块涉及到的报表较多。

4、档案这一块,是花时间、经历最多的一块,其分为两大块:

(1)纸质档案:全部是用手写,每个人的档案上都要写好员工的个人信息,我接手这一块完全是空白;并且还要分部门,统计好各部门的人数,在上面列清单。在这样有效的分类下,公司所有人员信息都可能很直观的查到。

(2)电子档案:这一块是纸质档案的另一种呈现方式,是对员工个人基本信息的录入,例如:姓名、身份证、毕业学校等一系列。涉及得非常细。这样一种录及方式方便公司各领导对员工个人基本信息的查看。

5、公司印信的保管及用印情况的登记。各部门凭用印申请单,经领导签字,待我审核,才予盖章。并且每月整理所有用印申请单,并录入到电脑,方便领导对某一时段用印情况的审核。

6、外宾的接待。公司来访的客人较多,经常需要陪其去车间,向其解说公司相应情况,对于客人一系列问题进行解答;也要准备好会议室,放好资料、倒水等事项。

7、有关政府性文件、事项的处理。今年在陈经理的引导下,处理了两大项:一是公司环评文件,二是公司内部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这两大块在多方的协调下,终于完美的完成。接下来就是一些后绪的工作。当然也有些相应的政府类似文件也进行了处理。

8、部门内部电话传真的接收。对于外部来的电话,我会根据相应情况进行筛选,挑选出一些重要的文件上交给领导,待领导查阅。

9、人员的招聘,办公用品的领用等一系列涉及到办公室内部事项,进行了相应的处理。

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工作一涉及到与人的协调就会产生相应的矛盾,很多人对于要求的执行性不予配合,要多方面做思想工作,很多事情细节方面完善性不足,但整体性不错。所以对这些事情的规范还要改进。我会力求做到尽善尽美。

四、2015年的规划:

2015年对我来说是一个崭新的一年,也是一个新的起点,我会加倍的努力,规划好我明年的工作,完善我这一块工作。

教育管理人员的单位管理(实用17篇)篇九

时光飞逝,20xx年在汇商物业服务公司全体员工的忙碌中匆匆而过。回首15年,在公司领导的热忱关怀下,在部门主管的悉心指导下,在公司同事的密切配合与帮助下,我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在此感谢各位对我的关心和帮助。作为一名物业楼层管理员,我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对管辖区乃至整个小区进行日常检查,小区单元门禁卡管理与录入、地面车辆停放月票充值卡管理,空置房及装修房不定期不定时巡查,业主内部矛盾和纠纷的协调与解决,业主投诉和建议的正确处理,定期对业主进行回访等。

一年以来,我尊敬领导,团结同事,热情服务住户。上班不无故迟到早退,坚持学习,坚持在工作中找寻乐趣。公司给了我这个成长的平台,使我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不断的进步,慢慢的提高自身的素质与才能。为了20xx年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现将20xx年主要日常工作和阶段性工作总结如下:

一、日常工作及完成情况:

1、协助前台办理日常接待、交房手续、二次装修手续、记录业主来电来访投诉及服务事项,并将协调处理的结果及时反馈、电话回访业主、调可视对讲机、录入车卡地面车辆停放月票卡,截止到20xx年15月30日录入充值卡668张、门禁卡850张;截止到20xx年15月30日共协助前台办理交房手续35户、二次装修手续48户、验房60户;跟进小区二次装修垃圾清运,并一车一照登记记录等业务。

2、建立健全业主档案工作:已完善及更新业主档案359户,并持续整理业主档案归档。

3、报修情况:全年接待并跟进各类报修共163项(其中日常巡视中发现的实际报修49项,业主单位报修115项)。根据实际情况对业主报修的内容和问题都进行了及时跟进处理,并及时建立相关档案。

4、信息发布工作:粘贴小区各类通知单,电话通知业主关于临时停水、停梯等事项;运用电话催费累计17次,尽量做到表述清晰、用词准确,同时对通知内容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5、住户服务意见调查工作:完成日常工作的同时,积极走进小区业主家中,搜集各类客户对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意见及建议,不断提高本人的服务质量及服务水平;在11月中旬的时候,协同客服组成员逐户进行2020xx年度客户满意度调查,更能进一步深入了解到业主的心声。

6、跟进小区工程遗留、业主投诉等事项:全年本人协调业主的纠纷28余起,成功率约95%,未完成的事项现正在抓紧处理。

二、培训学习工作。

20xx年7月28日参加公司组织的iso9000质量体系管理培训;20xx年11月26日参加f1消防演习等项目培训。

三、自我总结和认识。

在这一年里,我虽然完成了公司交代的各项任务,得到领导的褒奖,同事的好评,同事也赢得了业主对本人工作的认可和服务的满意。但这离不开领导的正确指导,离不开同事的协助配合。我知道距离一名优秀的专业的物管员还有差距。客观自我剖析,自身尚存在诸多不足之处:首先,由于本人性格内向,文化素质不是很高,这就造成本人在语言表达方式和艺术性处理问题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因此,以后我还要加强理论学习,尤其是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夯实理论基础,积累工作经验,与时俱进的跟上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态势,虚心请教,向能者学习,提高驾驭复杂事务的处理能力。也恳请各位领导继续批评指正,以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

四、xx年工作和学习安排。

1、认真负责的完成本职工作,在工作中不断吸取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3、时刻遵循物业从业人员的服务准则,当好业主的好助手,好管家。认真听取小区住户的需求和建议,了解他们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对于他们所提出的合理建议与要求,及时认真的解决力所能及的事情,记录他们的批评建议,报给相关部门,及时跟进。对于住户间的纠纷矛盾,不惧困难,尽量让他们双方满意。

4、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了解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态势和对人才要求;虚心请教;总之,通过各种方法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不断积累工作经验让自己成为一个合格的物业管理人员。

5、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工作,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今朝花开胜往昔,料得明日花更红。20xx年业已过去,我们满怀信心的迎来20xx年。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面貌,新的挑战,新的机遇。坚信在公司领导的英明决策和运筹下,汇商物业公司的明天会更好。做为公司的一份子,在20xx的工作中,我将一如既往,竭力做好本职工作,为公司的发展贡献一份微薄的力量。

教育管理人员的单位管理(实用17篇)篇十

今天我就自己在广利工作2个月以来的心得和体会来跟大家进行探讨和研究,在我这2个月的工作中,得到了站内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在此深表感谢!也从公司各位领导身上学到了很多经验和做法,比如站长、副站长、经理等,因为我觉得这些领导在各自的岗位上都有一套独特的管理方法和管理理验,而且是比较成功的,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做“有容乃大”你们的方法与经验也是我将后工作中不断学习与总结的借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作为广利公司管理层中的一员,我将我的管理思路和方向向各位领导作简明扼要的阐述,不周之处,望各位领导见谅指正。

一、树立正确的领导管理心态,严格要求。

作为一名,对每一个员工都应该做到公平、公正、客观。能够听取下属员工不同的意见,工作中的分歧不能掺杂个人感情。对下属员工的严格要求,在我看来,并不是对他们苛刻,而是在真正的帮助他们,逼迫他们进步,能适应社会残酷的竞争,我在给机修班开会时说过:每一个行业都逃不过市场经济发展的潜规则,高速发展期(目前混凝土行业就是这个阶段),市场饱和期、优胜劣汰期。在不久的将来,混凝土行业就会进入市场饱和期和优胜劣汰期,那时就会有部分企业被市场淘汰,行业从业人员就会超过市场需求,岗位竞争会越来越激烈,如果没有过硬的工作作风和技术,就会被市场所淘汰。而我们都是男人,男人最基本的要求是应该有种家庭责任感,要有能力养活妻子,抚养孩子,照顾父母,这些能力需要我们有较强的社会竞争力,社会竞争力要靠我们积极的心态,努力工作,不断的学习,不断的进步,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我们也更应该抓住现在行业的高速发展期这个机遇,通过不断的努力进步把自己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我不希望你们在我手下干了三年或者五年后还是一个机修,希望你们都能有独挡一面的能力,如果你们现在都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自己范围的事都做不好,怎么能进步,又会有哪一家企业、有哪一个老板会放心让你们去带一个团队。

二、营造良好的团队工作气氛。

在我的工作中,我积极主张这样一个理念:积极的人象太阳,照到哪里哪里亮;消极的人象月亮,初一十*一样。在团队管理中,我会通过各种途径树立一个积极的榜样,让每个员工都有一把衡量自己的标尺,都有一个努力的方向。在这次的员工评级制度中,我极力主张过往不究,不追究员工以往的得失,减轻员工的心理压力,以免给员工造成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努力能帮助每一个员工进步。纪律上我积极主张“先专政后”,一个团队必须要有铁的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步调一致才能获得胜利。凡是违反纪律的一定要受到纪律处分,而且领导一定要考试,大网站收集坚守自己的原则,一旦有一次你没有遵守你自己的原则,那么你将变成一个没有原则的人。在你处理违纪的过程中,必然会有少数员工对于处理不满意,那么领导在这个时候应该马上进行疏导工作,这就是“法”和“情”的关系,法律不外乎人情,我们先*律在讲人情,这是领导的工作原则。领导在工作中,对员工在工作的得失、态度,该肯定的就肯定,并给予适当的表扬和奖励;该否定的就否定,并给予适当的批评和教育,在整个团队形成一种能够扶持正气、伸张正义、制止错误思想、阻止不道德现象的集体舆论。这种集体舆论不是领导的单向灌输,而是建立在整个团队占压倒多数的正确认识与言论基础上,具有同一性、扶正性和对全体员工都有感染力和道德上的约束力,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我的方法是借力用力,借助集体的力量。

三、领导工作细致化。

在工作中,我尽量做到将每一个员工,每一个岗位的工作都细致化,通过工作程序、岗位职责、工作表格等形式让每一个员工都知道自己每天上班该做些什么工作,工作中有哪些要求,让员工每天的工作有目的性和针对性,做到条理清晰分明。

以上是我工作以来的总结,谢谢。

教育管理人员的单位管理(实用17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法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学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它必须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

第四条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

第二章工法的编写

第五条企业应由分管施工生产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推行工法的领导工作,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归口工法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承办。

第六条企业要根据承建工程任务的特点,制订工法开发与编写的年度计划,由项目领导层组织实施。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应指定专人编写。

第七条工法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前言:概述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关键技术的鉴定及获奖情况等。

1、特点:说明本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

2、适用范围:说明最宜采用本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

3、工艺原理:说明本工法工艺核心部分的原理。

4、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说明本工法的工艺流程(可用网络图表示)和操作要点。

5、材料:说明本工法使用新型材料的规格、主要技术指标、外观要求等。

6、机具设备:说明本工法所必需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工具、仪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及合理的数量。

7、劳动组织及安全:说明本工法所需工种构成、人员数量和技术要求,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采取的具体措施。

8、质量要求:说明本工法必须遵照执行的国家及有关部门,地区颁发的标准、规范名称,并指出本工法在现行标准、规范中未规定的质量要求。

9、效益分析:从工程实践效果分析本工法在质量、工期、成本等方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应用实例:说明本工法应用的工程项目名称、地点、开竣工日期、实物工程量和应用效果。一项工法的形成,一般须有三个应用实例。

按上述内容编写的工法,层次要分明,文字要简练,数据要准确,其深度应满足指导项目施工与管理的需要。

第三章工法的审定与公布

第八条工法的审定工作按工法等级分别由企业和相应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审定时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工法审定委员会。评委人数由组织审定单位确定,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评委不得少30%。评委要保持相对稳定。对个别专业性强的工法,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加审定。审定工法时,专家们应根据工法的技术水平与技术难度、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使用价值与推广应用前景、编写内容与文字水平综合评定工法等级。

第九条经工法审定委员会审定的企业级、省(部)级和国家级工法,分别由企业和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经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只可申报省(部)级工法。经公布的省(部)级工法才能申报国家级工法。

第四章工法的推广应用

第十条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工法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手段宣传工法的基本知识和已实行工法企业的典型经验;要组织出版省(部)级工法和国家级工法的汇编;要组织项目经理学习工法,并在工程施工中加以应用。

第十一条企业要根据承建工程任务的特点,编制推广应用工法的年度计划。工法可作为技术模块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标书文件中直接采用。工程完工后要及时总结工法的应用效果。

第十二条 企业要注意技术跟踪,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工法在应用中的改进,及时对原编工法进行修订,以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五章工法的考核与奖励

第十三条各级主管部门要把企业实行工法的效果,作为对企业技术进步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和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要把工法作为评价企业的重要条件之一。特别对获得国家级工法的企业,应予优先考虑。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获得各级工法的数量(重点是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工法的数量),推广应用工法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企业应对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法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颁发劳誉证书,并作为业绩考核和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获得国家级工法者每项奖励不低于3000元,获得省(部)级工法者每项奖励不低于1500元,获得企业级工法者每项奖励不低于500元。

对工法的管理与推广工作有显著成绩者,也应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奖金从企业奖励基金中列支。

第十五条工法是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工法的开发、编写、审定等费用应从企业技术开发经费中支出。

第六章其它

第十六条工法的知识产权归企业所有。职工对工法技术的发明、创造和提出的“决窍、绝招”,应受到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在申报省(部)级和国家级工法时,其保密部分可作为附件送审,各级评委不得泄密。工法对外宣传和公开发表时,其保密部分可以删除。

第十七条企业开发编写的工法,可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7号《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实行有偿转让。工法中的关键技术,凡符合国家专利法、国家发明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可分别申请专利、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工程建设的企业。

第十九条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建设部建筑业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施工企业实行工法制度的试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核

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八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对于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考核大纲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考核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第十三条考核发证机关对于考核合格的,应当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资格证书;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资格证书应当采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由考核发证机关编号后签发。资格证书在全国通用。

资格证书样式见附件一,编号规则见附件二。

第三章从业

第十五条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

第十七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第十八条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与持有效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二)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三)书面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

(四)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的作业条件;

(六)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七)查处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并记录在档;

(八)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变动工作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扣押其资格证书。

第四章延期复核

第二十二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延期复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体检合格证明;

(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或者继续教育证明;

(四)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

(五)考核发证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

(三)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的;

(六)考核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考核发证机关在收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提交的延期复核资料后,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二)对于提交资料齐全且无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情形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准予延期复核手续,并在证书上注明延期复核合格,并加盖延期复核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作出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延期复核合格。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制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管理制度,建立本地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从业活动,查处违章作业行为并记录在档。

第二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每年年底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延期复核情况的年度统计信息资料。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资格证书:

(一)持证人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或者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

(二)考核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核发资格证书的;

(三)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撤销资格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资格证书:

(一)依法不予延期的;

(二)持证人逾期未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

(三)持证人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教育管理人员的单位管理(实用17篇)篇十二

人员教育管理是企业发展与壮大的重要支撑,也是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的必要手段。在我的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了人员教育管理的重要性和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关键要点。下面,我将以五段式的形式,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人员教育管理必须确立明确的目标和方向。在开展培训之前,我们必须明确培训的目标和方向,明确员工需要培养的能力和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员工的问题,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我记得有一次,我们组织了一次新产品的培训。在培训之前,我们调查了员工的需求和问题,并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这样,培训的效果非常好,员工对于新产品的了解和应用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其次,人员教育管理需要科学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教育管理的核心是教学。在教学过程中,我们需要根据不同人员的特点和需要,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对于刚刚入职的员工,我们可以采用一对一的辅导方式,耐心地解答他们的问题,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工作。对于需要提高专业技能的员工,我们可以组织专业讲座或实践培训,以提升他们的技术水平。此外,我们还可以利用现代化的教育手段,如培训视频、在线课程等,提供更加灵活和便捷的学习方式。通过科学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我们可以更好地激发员工的学习兴趣,提高培训效果。

再次,人员教育管理需要建立有效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在教育过程中,我们必须对员工的学习成果进行科学、全面、客观的评估。只有通过严格的考核,我们才能真实地了解员工的培训效果和问题,进一步完善培训内容和方式。同时,我们还要建立起相应的激励机制,对于成绩优秀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考核和激励机制,我们可以持续地提高员工的学习动力和能力。

此外,人员教育管理需要注重沟通和反馈。在培训过程中,我们必须与员工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只有通过有效的沟通,我们才能更好地满足员工的培训需求,解决他们的问题。此外,我们还要及时向员工反馈他们的学习成果和表现,帮助他们改进和进步。通过沟通和反馈,我们可以建立起良好的教育管理氛围,营造出学习的氛围。

最后,人员教育管理需要持续改进和创新。教育管理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我们不能满足于一次成功的培训经验,而是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推动教育管理的创新。我曾经在培训过程中试验了一种新的教学方法,通过游戏和竞赛的方式激发员工的学习兴趣。培训后,我们进行了评估,并收集了员工的反馈意见。通过总结和分析,我们发现这种教学方法确实能够有效提高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效果。因此,我们决定在今后的培训中更加广泛地使用这种方法。

综上所述,人员教育管理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石。在实践中,我们必须确立明确的目标和方向,科学采用教学方法和手段,建立有效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注重沟通和反馈,持续改进和创新。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地培养和提高员工的能力和素质,推动企业的发展和进步。

教育管理人员的单位管理(实用17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省级以上人大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体现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遵循领导人员成长规律,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推动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分级分类管理原则;。

(五)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第五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职责,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

(三)有相关的专业素质或者从业经历,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业界声誉好;。

(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益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威信高。

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领导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党建责任意识,熟悉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正职领导人员,应当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

第七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提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第八条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其任职资格应当符合第七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第九条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放宽任职资格以及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正职或者担任四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必须从严掌握。

第三章选拔任用。

第十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事业单位不同领导体制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配备,必须严格按照核定或者批准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进行。

第十二条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可以采取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对事业单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选拔任用条件,结合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第十四条综合分析人选的考察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全面历史辩证地作出评价,既重管理能力、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更重政治品质、道德品行,防止简单以票或者以分取人。

第十五条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对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

实行聘任制的,聘任关系通过聘任通知、聘任书、聘任合同等形式确定,所聘职务及相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

第十六条提任三级以下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提任非选举产生的三级以下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八条选拔任用工作具体程序和要求,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确定。

第四章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

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任职年限。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任期目标内容的设定,应当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

第二十一条任期目标由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一般应当报经主管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制定任期目标时,应当充分听取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注意体现服务对象的意见。

第五章考核评价。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注重业绩导向和社会效益,突出党建工作实效。

积极推进分类考核,注意改进考核方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第二十三条综合分析研判考核情况和日常了解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形成考核评价意见,确定考核评价等次。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培养、使用、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

第二十五条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培养教育制度,加强政治引领和能力培养,强化岗位培训,注重实践锻炼,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工作能力。

第二十六条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制度,统筹推进事业单位之间、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之间领导人员的交流。注意选拔事业单位优秀领导人员进入党政领导班子。

第二十七条任期结束后未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适合继续从事专业工作的,鼓励和支持其后续职业发展;其他领导人员,根据本人实际和工作需要,作出适当安排。

第二十八条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根据事业单位类别,结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领导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单位长远发展相联系,与本单位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监督约束。

第三十条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履行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责任。

第三十一条监督的重点内容是: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依法依规办事,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职责,行风建设,选人用人,国有资产管理,收入分配,职业操守,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三十二条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综合运用考察考核、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巡视、提醒、函询、诫勉等措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监督。

严格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和任职回避等制度。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人事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廉洁从业纪律的,以及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章退出。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三)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四)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职的。

第三十五条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程序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退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中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具体办法。

第三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规定,制定市(地、州、盟)级以下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人大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28日起施行。

教育管理人员的单位管理(实用17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的管理,促进少年儿童校外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校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少年之家(站)、儿童少年活动中心、农村儿童文化园、儿童乐园、少年儿童图书馆(室)、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艺术馆、少年儿童业余艺术、少年儿童野外营地、少年儿童劳动基地、和以少年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中心(馆、站)、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中少年儿童活动部分等。

第三条校外教育机构基本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向少年儿童进行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思想品德教育;普及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劳动技术等方面知识;培养他们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他们独立思考、动手动脑、勇于实践和创新的精神,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四条校外教育机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面向全体少年儿童,面向学校,面向少先队,实行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

(二)德、智、体诸方面的教育应相互渗透,有机结合;

(四)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在重视和提高普及性教育活动的同时,对有特长的少年儿童加强培训和训练,使其健康发展。

第五条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宏观协调和指导。各级各类校外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应接受当地各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各种形式、内容和层次的校外教育机构或捐助校外教育事业。

第七条设立校外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符合少年儿童活动需要的活动场地和设施。

(二)具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兼)职辅导教师队伍。

(三)具有卫生、美观的活动环境、活动室采光条件;场馆内有防火、防毒、防盗、安全用电等防护措施。

第八条设立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应报当地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当地主管行政部门应报上一级主管行政部门备案。

独立设置的校外教育机构符合法人条件的,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第九条校外教育机构一般应由行政领导、后勤供应、群众文化、教育活动、专业培训及少先队工作指导(限少年宫)等部门组成,以满足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的需要。

第十条校外教育机构实行主任(馆、校、园长)负责制。主任(馆、校、园长)在主管部门领导下,依据本规程负责领导本单位的全面工作。

机构内部可设立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由辅导员、教练员、管理、后勤等人员代表组成,主任(馆长、校长)任管理委员会主任。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人员奖惩、重要财务开支,规章制度建立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不设管理委员会的单位,上述事项由全体教职工会议议定。

第十一条校外教育机构应加强内部的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按机构规模及工作性质建立岗位责任制以及财务管理、考勤考绩检查评估、总结评比、表彰奖励等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校外教育机构开展各项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少年儿童表演为手段,进行经营性展览、演出等活动。

第十三条校外教育机构的活动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思想品德教育,应结合国内外大事、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古今中外名人故事、新时期各行各业英雄模范先进人物的事迹对少年儿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良好意志品格、遵纪守法和文明、有礼貌的行为习惯教育。

(二)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教育,应通过组织开展科普知识传授、发明创造、科技制作、科学实验等活动,向少年儿童传递科学技术的新信息。引导他们从小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培养创新、献身、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增强他们的科技意识和培养良好的科学素质。

(三)体育运动,应通过田径、球类、游泳、体操、武术、模型、无线电、棋艺和多种多样的军事体育运动的知识和技能技巧,培养他们勇敢、坚强、活泼的性格和健康的体魄。

(四)文化艺术教育,应通过课外读物、影视音乐、舞蹈、戏剧、绘画、书法、工艺制作以及集邮、摄影等活动培养少年儿童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陶冶情操,提高文化艺术素养。

(五)游戏娱乐,应因地制宜地开展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多种多样的活动,并要努力创造条件,建立多种游艺设施,让少年儿童愉快地玩乐。

(六)劳动与社会实践活动,凡有劳动实践基地的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应按国家教委颁发的劳动教育纲要提出的各项要求,组织开展各种劳动实践活动。向学生进行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热爱劳动成果和不怕苦、不怕赃、不怕累的教育,培养自立、自强品格,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校外教育机构的活动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开展群众性教育活动是面向广大少年儿童开展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应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选择鲜明的主题,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如:举办展览、讲座、组织联欢、演出、开展各项比赛、夏(冬)令营以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教育。

(二)开放适合少年儿童的各种活动场所。通过参加活动,开发智力,培养少年儿童的各种兴趣,使他们身心健康成长。

(三)组织专业兴趣小组。通过对少年儿童进行专业知识的传授和技能技巧的培训,使他们初步掌握一门科技、文艺、体育、社会服务等技能。

第十五条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向少年儿童开放,安排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的活动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对少年儿童实行减、免收费及其他优惠。

第十六条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工人文化宫、艺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科技馆、影剧院、园林、遗址、烈士陵园以及社会单位办的宫、馆、家、站等,可参照本规程规定的有关内容组织少年儿童活动。

第十七条校外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拥护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校外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校外教育机构按照编制标准设主任(馆、校、园长)、副主任(副馆、校、园长)、辅导员(教师、教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除应符合本规程第十七条的要求外,还应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其学历要求可按当地具体聘任文件执行。

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由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

第二十条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负责本单位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负责本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教师、教练员、辅导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五)加强全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条件。

(六)管理和规划机构内各项设施、经费的合理利用。

第二十一条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应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实行聘任制或任命制。

第二十二条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应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做到:

(一)关心、爱护少年儿童,尊重他们的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制止有害于少年儿童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现象。

(三)对本单位工作提出建议。

第二十三条校外教育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校外教育机构应重视工作人员的职前培训并为在职培训创造条件。

第二十五条校外教育机构要主动争取各级各类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协会)中的老干部、老专家、老文艺工作者、老科技工作者、老教师、老工人、老党员、老模范等老同志的支持,定期和不定期的聘请他们做少年儿童校外教育专、兼职辅导员。

第二十六条校外教育机构建设应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形成地、市、区(县)到街道(乡、镇)的校外教育网络。

第二十七条校外教育机构的经费应列入各主管部门财政专项开支,随着当地经济建设和校外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增加。

第二十八条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要按《教师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教育事业编制、成建制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依照《教师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校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活动下,不削弱骨干力量、不占用主要活动场地,并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开展社会服务,其收入应全部用于补充活动经费。

第三十条对滋扰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秩序,破坏校外教育活动设施的,有关部门应予制止,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校外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整顿,以至停办等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校外教育机构的;

(二)校外教育机构开展的`活动内容不健康,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

(三)校外教育机构开展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

对主要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开展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活动成绩突出的校外教育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关心、支持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贡献较大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望能在双休日、节假日以及上学、放学等高峰期进行巡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协调处理校内、外发生的学生伤害事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新毛小学校外辅导员工作职责 

2.配合学校大、中队辅导员组织少先队员开展队的活动,搞好少年儿童的校外教育。 

4.当好学校的参谋,为学校制订教育计划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5.校外辅导员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学期一至两次。

教育管理人员的单位管理(实用17篇)篇十五

1、各地、各部门报送区外侨局的公文,由综合侨务科签收、登记、编号,并在收文当天根据公文内容和要求分送有关局长,急件随到随送。

2、综合侨务科收到公文后要坚持“及时、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办件应及时送副局长提出拟办意见后送局长批办;阅件应及时送局长、副局长阅知。公文办理一般按照局长的排序依次送批。特殊情况下紧急公文、专送公文和需要某位局长直接阅批的公文,应按照先办后传,急用者先阅,跳跃式传阅等方法处理。公文签批后,承办人员要及时传递转办,不得延误。

3、公文传批过程中,承办人员要负责跟踪催办。急件呈送局长后,承办人员要注意提醒。对局长有明确的签批意见的,应及时转办各地、各部门,由承办人员按领导签批的时间予以督办,并及时反馈。如遇局长在基层调研、外出应通过机要渠道及时传递。如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批阅公文时,承办人员应与局长电话联系,按局长意见办理,不得压件不送,不得存放停办。

5、传批紧急公文时,应根据紧急程度在公文处理签右上角注明“急件”或“特急件”,“特急件”须注明建议传批完毕的时限,并及时催办,提请局长随到随批,节假日不例外。对有时限要求的公文,必须在时限要求之前办理完毕。

6、对需送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共同批阅的公文,应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反馈意见,定期催办,防止延误。

7、局长要求各地、各部门报送的紧急公文,应告诉对方注明接受公文的人员,以便及时传递转办。

8、公文除涉密情况外,一般从政务邮箱传递,涉及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同时下发纸质公文。

教育管理人员的单位管理(实用17篇)篇十六

人员教育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作为一名管理者,我在长期的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制定教育目标、采用多元化的教育方法、注重培训与发展、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和及时调整教育策略等五个方面,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制定明确的教育目标是人员教育管理的基础。在进行教育管理时,我们首先要明确要达到的目标,目标的确立必须具体、明确、可量化。通过明确目标,可以将教育的内容、方法、手段与实际需要相结合,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此外,还要想办法激发员工的学习潜力和自我发展的动力,培养他们具备专业能力和创新思维。只有制定明确的教育目标,才能使人员教育管理取得实效。

其次,采用多元化的教育方法是人员教育管理的关键。要满足不同员工的需求,教育方法不能单一,应根据员工的不同特点和学习方式选择不同的教育方法。可以引入案例分析、角色扮演、团队合作等教育方式,增加教育的趣味性和互动性。此外,还应结合现代科技手段,如在线学习平台、虚拟实训等,提高培训的灵活性和效果。只有采用多元化的教育方法,才能更好地调动员工的学习热情和积极参与度。

第三,注重培训与发展是人员教育管理的重点。培训与发展是提高员工能力和素质的重要途径。一方面,要定期组织系统的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使其适应工作的变化和发展要求。另一方面,还要注重员工的个人发展,为他们提供提升职业能力和晋升机会,激励他们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潜力。只有注重培训与发展,才能使员工在不断成长中与企业共同进步。

第四,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是人员教育管理的必备条件。教育管理过程中,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沟通是非常重要的。管理者要善于倾听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关心员工的需求和困难,及时解答员工的问题。同时,还要定期召开教育会议、座谈会等,与员工面对面交流,了解他们的想法和反馈,及时调整教育策略。只有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才能使教育管理更加顺畅和有效。

最后,及时调整教育策略是人员教育管理的关键。在实施教育管理过程中,需要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教育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整。如果发现教育策略存在问题或者员工反映不佳,就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可以通过评估问卷、工作总结等形式了解员工的反馈,找出问题所在并采取相应措施,提高教育效果。只有及时调整教育策略,才能使人员教育管理更加精准和针对性。

总结来说,人员教育管理是一项需要不断总结与完善的工作。通过制定明确的教育目标、采用多元化的教育方法、注重培训与发展、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和及时调整教育策略等方面的努力,可以有效提高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为企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教育管理人员的单位管理(实用17篇)篇十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现场负责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负责某一专业或者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监理员,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授权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在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项目监理机构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确定。

第七条 项目监理机构一般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

项目监理机构应保证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 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向本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第九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巡视、检测、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等方式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平行检验比例不得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5% ,检验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建设单位应为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及生活设施。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离现场。

第三章 总监理工程师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将书面授权书送达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十四条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确定人员岗位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三)签发工程开工或者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等;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等;

(五)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六)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七)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和审批工程延期;

(八)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

(九)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十)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十三)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

(十四)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应协同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总监理工程师拥有下列权力:

(一)当工程具备开工或者复工条件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或者复工令;

(三)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

(四)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

(五)审核确认工程款及工程结算;

(六)建议更换施工单位不合格项目负责人或者不合格施工分包单位。

第十六条 在履行监理合同期间,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 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项监理合同业务,确需同时承担多项监理合同的,不得超过三项一等以下工程监理合同业务。

第十八条 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可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现场。

第四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十九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一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巡视检查施工现场;

(二)负责编制相应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三)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工作;

(五)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六)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七)做好监理日记;

(八)负责相应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九)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平行检验;

(十)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十一)对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安排旁站监理,检查督促旁站监理工作。

(十二)当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二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下列权力:

(一)要求承包单位报送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二)禁止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

(三)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拒绝签认;

(四)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整改。

(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

第五章 监理员

第二十三条 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四条 监理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二)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称、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五条 监理员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和计量等具体监理工作;

(三)签认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计量原始凭证;

(四)负责旁站监理工作,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五)收集整理相关监理资料;

(六)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七)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六条 当发现施工活动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监理员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各类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建立监理人员跟踪管理档案,将不定期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作为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年检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妨碍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具备任职条件的监理人员。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二)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拨付工程款或者进行竣工验收的;

(三)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降低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因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四)选派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一)、(二)、(三)款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与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监理人员的工作不进行监督管理的;

(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认可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业务的。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为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或者设备监造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一、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和职能分工

1、人员组成:

2、职能分工: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派驻的工程师,负责全面工作,对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工程师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材料设备采购验收、投资计划完成、安全等工作。

工程师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材料设备采购验收、投资计划完成、安全等工作,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外部协调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土建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协助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外部协调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施工中的水电暖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做好施工日志、会议纪要及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

二、工作制度

1、建设单位实行每周一工作例会制度,总结上周工作,安排部署本周任务。同时,每周五下午派人参加监理周工作例会。

2、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工作要积极主动,并要搞好协调配合。

3、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要严格考勤制度,每天要亲自到施工现场,搞好巡查监督工作,并做好有关记录。在隐蔽等关键工程施工时,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期间,工作人员要做好记录,协助监理和承包人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对于工程管理、施工中的关键技术和关键问题,要集体商议处理方案,并向局里做好汇报工作。

三、工程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设工作。

2、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3、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协商,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4、杜绝肢解工程、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

(二)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1、严把材料入场验收关。对承包人采购的钢筋、水泥、砂、石子、电器材料、装饰材料等,要抽检其供货严格守法、定货合同(或协议)、产品质量证明书、发货明晰表等证件是否一致齐全。对于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及设备,要责成承包人退货、调换或重新采购。

2、严把材料价格关。检查审定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价格,并具有最终否决权。

3、严把材料使用安装关。抽验钢筋、水泥等施工材料能否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督查承包人严格按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进行施工;对于电器、装饰等材料,督查承包人严格按照设计和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安装。

4、监督承包人妥善管理好由其负责采购或接管的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

5、对于电梯、电器、通风等关键设备,要按照上级和我局有关规定成立局级采购工作组,进行政府采购。

(三)工程进度和投资计划管理

1、依据合同、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及时审查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方案。

2、认真核定工程量,并按合同约定日期,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

3、检查监督承包人是否按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若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要责令承包人提出改进措施,尽快赶回施工工期。

4、核定并签发施工中发生的临时计时工日。

5、如遇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或其它可能延误施工工期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承包人,以免延误工期。

(四)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1、审核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设备和人员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对监理单位和承包人质量体系不健全的,要责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满足施工要求为止。

2、在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随时检查检验承包人是否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要责成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3、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的内容主要有:

(1)施工单位质量检测人员及设备是否到位,质量自检系统是否完备。

(2)监理单位旁站监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4)施工过程中现场取样(建设单位必须在场)

(5)及时处理质量缺陷,避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6)进行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中间质量检验。

(7)组织竣工验收。

4、监督承包人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检查承包人 欢迎您)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随时检查承包人工地文明施工情况。

6、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认真负责,公道、公平、公正开展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中,对被监督方要一视同仁,不偏袒、不刁难,秉公办事。

(五)工程资料管理

1、在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单位和承包人提交的报告要按约定时间做出书面答复。

2、随时抽查监理单位、承包人的施工原始资料和与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3、按合同要求,责成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责成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和工程量报告以及其它有关方案或报告。

4、及时做好建设单位自身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要使整编资料真实准确的反映出施工进度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键问题和处理结果。

5、监督监理单位和承包人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真实准确地做好施工程记录和有关报告。决不允许有篡改事实真-相、出具假报告等违规违法事情的发生。

相关范文推荐

    学校防溺水演练方案(通用15篇)

    1.学校是教育的基本单位,是培养人才和传播知识的重要场所。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学校教育的一些成功案例,让我们一起来分享学习。为了保障全园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

    五年级学生军训感悟(优秀15篇)

    优秀学生具备良好的自律能力和时间管理能力,他们能够高效地安排学习和活动。看看下面这些优秀学生的成功经验,你是否也能从中找到启示呢?“呀”今天真高兴呀!“咦”到底

    个人借款合同电子合同大全(17篇)

    借款合同是一种约束借款人和出借人行为的法律文书,有助于维护借贷关系的稳定和合法性。在下面列举了一些经典的借款合同样本,供大家学习参考。甲乙双方就委托貸款事宜,经

    幼儿园老师的春季学期教学计划总结(模板20篇)

    学期总结的写作过程需要我们细致观察自己的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以下是一些学期总结的实例,大家可以从中学习和借鉴写作技巧。我班将认真贯彻好幼儿园工作计

    农村房屋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模板16篇)

    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应注意合同的格式、内容、签署等细节,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在签署转让合同之前,不妨先阅读一下下面的样本,对合同内容和格式有个更清楚的了解。

    优秀小学数学教师的一等奖说课稿(专业22篇)

    范文范本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各种写作题材和形式。接下来是一些经典的总结范文,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写出更加出色的总结。一、说教材:1、教学内容:我说课的教学内

    教育工作者招聘策略(优秀16篇)

    总结需要我们具备批判性思维的能力,能够客观地评价自己的表现和成果。接下来是一些备受赞誉的范文,可以在学习写作中起到指导作用。为什么要请google来这里讲?大家

    低碳经济发展的可行性研究(热门12篇)

    通过阅读范文,我们可以学到一些总结写作的技巧和方法。范文是学习和学术交流中的重要参考材料,我们应该认真对待。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一直是我们思考的问题。以下是

    印刷厂数据分析师(实用23篇)

    范本是指在某个范畴内比较有代表性的样本,可以为我们提供模仿和学习的对象。这里有一些优秀总结的示例,它们总结到位,内容丰富,值得我们深入研读。下面,我给你介绍一名

    学生综合素质家长评价的重要性(汇总24篇)

    总结是智慧的结晶,是我们对事物认识的一种提炼和升华。小编为大家收集了一些优秀的总结写作技巧和方法,供大家参考和学习。1、从小就淘气的你,随着时间的迁移尤其是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