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学校章程心得体会学生(汇总7篇)

时间:2023-09-29 作者:飞雪2023年学校章程心得体会学生(汇总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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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心得体会学生篇一

民办xx学校章程

第一章学校的名称、地址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学校自愿接受县教育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校地址:。

第二章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

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七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

第八条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九条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和初中学生,小学生的学习期限

为六年,初中学生的学习期限为三年。

第三章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

第十条学校资产来源:举办者出资。学校出资情况如下:

以上资金均已全部到位。

第十一条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三条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学校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四章董事会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第十七条学校董事会成员人:由人组成,其中%均从事教育年以上。

第十八条董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二十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期届满后可连任。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学校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结算;

(五)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xxx;副董事长2名,分别是xxx、xxx。第二十四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副董事长代其行使权利。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七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之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指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八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三十条学校设校长一名,校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十一条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二条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五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条xxx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章办学结余及分配

第三十五条学校有办学结余的情况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六条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资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十七条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三十八条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资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条学校完成宗旨要求,自行终止,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举办者提出终止提议,经办学董事会同意并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一条在终止前,须在审批机关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学校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审批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审批机关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学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低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四十四条学校终止后,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发放教职工的工资及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章程,经审批机关同意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xx学校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审批、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学校董事会成员签名:

第二篇:民办学校章程样本

xxxxxxx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定名为:xxxxxxx。

第三条本园由xxxxxxx出资举办,是经旺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批准注册的非企业、开展民办教育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四条本校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培训,使参加培训的学生在应考技能,知识储备及思路站位等方面有突破,有提高。

第五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六条本园接受xxxxxxxx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园地址:xxxxxxx。

第二章办学活动

第八条本园办学层次:幼儿学前教育。

第九条本园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本园办学范围:xxxxxxx及其周边地区。

第十一条本校招生对象:学龄儿童。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本园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校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利机构;理事会成员为3人,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首批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2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理事会对本园下列事项具有决定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园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经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本园的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聘任、解聘园长;

修改学校章程;

制定发展规划;

审核预算、决算;

决定本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本园园长负责本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第十八条本园法定代表人为xxxxxxx。

第十九条本校下设管理机构:办公室、财务处等管理机构构成、各自发挥的功能及人员构成。

第二十条担任本校的理事、园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与担任会计职务的人员之间,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园办学资金由xxxxxxx提供,启动资金为3万元。第二十二条本校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三条本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不跨年度(或跨学程)进行收费。

第二十四条本园经费只能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办学活动和事业的发展,本校积累只能用于增加办学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分配,不得用于园外投资。

第二十五条本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本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校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本校举办者,旺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和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报本校举办者及旺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审查。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本园在续存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本园财产,但是不得转让或者用于担保。

第五章学校终止

第二十九条本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并做相应处理:

(二)被审批机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的,由审批机关组织进行清算;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进行清算。

第三十条本校终止后,本园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本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

第三十二条本园终止后,本园的办学许可证和印章由审批机关收回销毁,注销登记。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本园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本校章程。修改后的本校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

第三十四条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修改后的章程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本校的理(董)事会(校委会)表决通过,并于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月日报业务主管单位核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园的理事会。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予以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篇:民办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第五条学校自愿接受教育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学校地址:。第二章办学机构第七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第八条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学校。第九条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和初中学生,小学生的学习期限为六年,初中学生的学习期限为三年。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第十一条学校董事会成员人:由组成,其中均从事教育xx年以上。第十二条董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三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第十四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期届满后可连任。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学校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结算;(五)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篇:城市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建平镇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第三条学校地址

第四条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学校设的目的等)。

第五条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到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六条办学规模

第七条办学层次

第八条办学形式(全日制或短期培训)

第三章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九条学校固定资产为万元

第十条学校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学校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办学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二条学校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十三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管理体制

第十六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或者解骋董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制定增加或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

(八)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

(九)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1)聘任、解聘校长;

(2)修改学校章程;

(3)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4)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5)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6)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学校校长由董(理)事会、校务委员会或举办者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校长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例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

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事项。第十八条学校校长应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水平,有5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经过校长岗位培训,年龄不超过70岁。

第十九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举办人担任(应由董(理)事长或校长担任)。

第五章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十条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一条学校董(理)事会应于依法作出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六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和谐发,且学有所长、使学生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体魄心理、兴趣特长等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第二十三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探索考试改革办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学校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第二十五条加强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七章规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学校基本制度有:

(一)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

(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含招生规定);

(三)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规定);

(四)学生管理制度(含毕、结业、学籍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含收退费制度);

(六)其他规章制度。

第八章终止

第二十七条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一)筹建期超过三年;

(二)连续两年未招生;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四)根据章程规定停止办学;

(五)其他事由。

第二十八条学校终止前,须按章程规定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学校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与终止程序

第三十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董(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学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

原因需要停办的,由董(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须经学校的董(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董(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全体董事成员签字:

申办单位:或

年月日

第五篇: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上海浦东农工进修学校章程(2014年12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学校的日常活动,更好地发展民办教育事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上海浦东新区农工进修学校。

学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路700号。

第三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学。

第四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五条学校业务范围:

办学层次:中等及以下非学历教育

办学范围:英语、文化、职业技能

办学形式:业余、基本业余

招生对象:社会劳动者

第六条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七条按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做到通过互联网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重大事项。

第八条学校由上海市医药学校出资,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

第十条本校接受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委托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校董事会成员为5人,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董事由出资单位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董事会人员具有5年以上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二条学校首届董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4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可以罢免,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

2.因工作变动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责的;

3.本人提请要求解职的;

4.教育行政部门建议罢免的。

第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董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

(八)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

(九)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董事会议。

第十五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六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应于会议召开7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须载明委托权限。

第十七条学校董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参加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1.学校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学校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提名,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审核,浦东新区民政局核准。

3.学校法定代表人任期为4年。期满离任。经董事会决定连任的,可以连任。

4.学校法定代表人的罢免,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审批部门备案。法定代表人离任,应依法进行离职财务审计,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条学校校长

校长由董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教学和行政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行使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二)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四)制订和修改学校规章制度,设置校内管理机构;

(五)根据章程规定的办学层次、范围、形式、招生对象,设置、调整专业或学科,自主招收教育者,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学校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六)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实施奖励或处分;

(七)对受教育者颁发写实性的学业证书;

(九)根据规定确定和调整课时收费标准;

(十)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十一)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非法干涉;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信守职业道德;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学员学习期满,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颁发写实性的学业证书;

(六)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代办费使用应发清单;

(八)加强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九)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学校应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全面贯彻素质教育。

第二十四条学校须经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向浦东新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申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学校在具备《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票据购印证》后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接受主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派专人定期的检查和指导。校长应定期向主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汇报学校工作。

第二十六条担任学校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人员之间,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二十七条学校办公、教学在同一地址。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和执行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依法治教。

第二十九条实行全员聘任制。校长聘任专、兼职教师和其他职工,签定聘任协议(合同)后上岗。

第三十条聘任政治素质高、师德好、有任职资格、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任教;聘任政治素质高、懂业务、责任性强的管理人员任职。

第三十一条建立教学档案,每年十二月份按档案目录分类订好上一年档案归档。

第四章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学校注册资金为20万元。

学校经费来源:

(一)举办单位出资;

(二)学费;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学校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四条学校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三十五条学校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学校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三十八条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三十九条学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终止

第四十条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一)学校自行解散;

(二)学校分立、合并;

(三)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

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学校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与终止程序

第四十三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第四十四条学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停办的,由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须经学校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成员签字:

2014.7.17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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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心得体会学生篇二

第86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87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88条【生效程序】本章程在制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进行公示,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审定后,报岱山县教育局核准。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89条【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90条【章程修订】学校应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修改章程。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时;

(二)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时;

(三)学校实际事项发生变化,与原有章程不符时;

(四)因切实需要做出修改章程决定时。

学校章程的修改需由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后的章程须经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通过,由学校报岱山县教育局核准同意后生效。

学校章程心得体会学生篇三

1.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管理和办学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xx市xx区公有民办学校管理暂行办法》、《xx实验学校章程》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2.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和xx区教育工委领导,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3.学校工会要认真贯彻新时期工会工作总体思路,充分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配合、协助学校行政团结和带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中,在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4.学校工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增强工会活力和凝聚力,把工会建成“教工之家”。

1.开好一年一度的教代会,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教育工委的决定,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与学校行政、董事会的协商制度,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开展合理化建议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尊重投资方的合法权益,共谋学校发展。

3.组织教职工开展献计献策、岗位练兵、教学能手竞赛等活动,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4.积极了解和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党政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组织教职工的政治、法规、业务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5.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和教育工作。

6.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教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劳动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7.做好女教职工特殊保护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1.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按时召开,代表大会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

2.校工会委员,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

3.校工会设工会主席一名,委员4名,工会主席由校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教育工委批准。

4.校工会要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全面工作,工会委员协助主席工作。

5.校工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大家对于工会组织的意见;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交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校工会要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

6.发挥网络管理的优势,建立互联网络“工会互动平台”,设立主席留言板和在线提案征集系统,提高工会工作效率。

基本权利:

1. 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的一切问题的讨论。

2.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 监督工会工作,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作人员。

4. 对学校办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与批评,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5.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工会给与保护。

6. 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

基本义务:

(1)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纪律。

(2) 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

(3) 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4) 维护学校的团结稳定,向危害学校和教职工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 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助合作。

(6) 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组织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1.校工会组织必须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定期向学校党支部汇报工作,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校工会组织要认真讨论,组织实施;工会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要履行民主手续,并报上级工会批准;教职工的呼声、工会工作的情况,在向校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应向上级工会报告。

3.校工会对贯彻上级教育工委的部署,应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并向党组织汇报,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4.校工会要支持学校行政工作,维护学校行政的指挥权威,积极向行政反映群众的呼声和建议,宣传和动员教职工投身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中。

5.在学校行政决定有关教职工切实利益的问题时,校工会应参加研究,提出意见,努力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1.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学校应给工会活动提供经费支持。

2.校工会的财产、经费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

3.工会经费应依法管理和合理使用,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育工委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工会委员的审查监督。

学校章程心得体会学生篇四

第一条 为使学校内部管理规范化,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它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和校址

1.学校校名 xx市x小学

2.学校校址 xx市b区东大门南侧。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全民所有制。

第四条 办学宗旨:接纳所有的学生,并让他们在愉悦的校园里长技明理。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我自信 我成长 我快乐

校训 兴学求真 海纳百川

校风 诚信、海纳、励志、博学

教风 慎微、慎思、慎言、慎行

学风 笃志、博闻、善思、乐学

第六条 办学目标:提高管理科学,办学效益显著。构建快乐校园,成就快乐学生,把学校办成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学生整体素质,成为有一定特色的学校。

第七条 办学规模:基本规模24个教学班。

第八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九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十条 xx市x小学由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主管。校长的任职需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审批、任免或聘任。

第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依法治校,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2.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4.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协调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密切配合,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校长的主要权力:

1.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事项有决策权。

2.人事权 按上级有关规定,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任学校中层干部及教职员工,安排、调整教职工工作。

3.奖惩权 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师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师进行惩罚或提出惩罚意见。

4.财政权 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学校义务教育经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校长的义务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受理教师和学生的校内申诉。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努力。

3.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资队伍管理和建设。

4.巩固“两基”成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5.不断加强校园、校舍建设,提高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改善教育和教学设备设施。

6.关心教师生活,努力改善教师工作及生活条件。

7.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8.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校长应通过校务委员会等形式,讨论决定学校中的重大问题。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后勤主任等人组成。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定期召开。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职工大会每一年一届,并定期召开会议。其主要任务是:

1 . 制定修改学校章程草案。

2 . 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实施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学校对教师的考核,奖惩方案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4 . 审议决定教师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5 . 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

6 . 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动员教职工努力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教职会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先按校长的决定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第十六条 副校长的职责:协助校长分管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设置教导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下设语文、数学、艺体教研组,加强教学教研工作,加强对教师的理论业务学习管理与指导,加强就学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设置总务处,负责学校后勤工作,严格执行后勤管理制度,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协助校长安排使用好各项经费,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并管理好学校财产,做到日清月结,注意检查,维修校舍、设备。做好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做到校务公开。

第十九条 学校设置行政、教导、少先队、总务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干好自己的职能工作,同时协调配合完成学校其它各项工作。

第二十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学校招收本辖区内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免试入学,实行秋季招生。

第二十一条 转学:对因故申请转学,经学校教导处核准符合条件者,准予转学。

第二十二条 借读:对户籍不在本区的而申请在我校读书的学生,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准予就读。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习年限为六年,学习期满升入上一级初级中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凭有效证明(市级医院)准其休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休学超过三个月者,复学时根据学生实际,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大力表彰,对有错误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错误较严重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学校按规定不得开除学生。

第二十六条 积极防止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班主任应立即报告学校,并协同学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学生复学工作。

第二十七条 严格管理学籍,有专人负责,及时核对,做到数字准确,底数清楚,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活动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导处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师实践活动,积极组织教师撰写教育科研论文,积极推广科研成果成功经验,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条 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中心”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纲要》等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规,成立以校长为主的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发挥学校育人作用。

第三十一条 班主任应加强与任课教师,家长的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及学业等情况,做好学生素质报告评价。

第三十二条 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注重巩固双基,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正确的学习习惯和方法。

第三十三条 坚持听评课制度,搞好每期全员竞教活动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第三十四条 学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适当布置课后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三十五条 学期末学生测评工作按上级要求进行。学校质量目标由教导处拟定并实施。学校建立健全德、智、体全面评估教育学质量标准,合理评定教师教育教学质量,不断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卫工作的法规,认真抓好体育课,“两操一课”活动,增强学生体质,每期一次全面体检,每年参加一次区级运动会。

第三十七条 学校抓好素质教育工作,以上好音乐、美术课为龙头,结合学科特点及学校学生实际,建立兴趣小组,联系实际,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三十八条 组织开展好校外、课外活动。

第三十九条 抓好学生卫生保健与安全教育,使学生身心得到全面发展。

第四十条 办学条件及经费,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努力达到符合规定的校舍、场地、设备设施等办学条件。

第四十一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设备设施等。学校健全管理使用制度,努力提高使用率。

第四十二条 学校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和维护,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情况。

第四十三条 学校依法保护学校的校舍、场地和设备设施。

第四十四条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按规定实行“两免一补”。

第四十五条 学校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进行科学规范管理,合理使用,认真履行经费支出审批手续,提高使用效益。每年的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并接受上级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九条 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十条 定好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护校领导带班制度,按上级要求安排好护校人员,做好护校安全工作。做好校园巡查、楼梯守护、安全问询和路段护送制工作,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五十一条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班级外出要经校长批准。

第五十二条 积极主动地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1.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使家长了解学校的发展及工作情况,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学生家长意见。

3.办好家教广播站和家教小报,建立联系卡,及时沟通信息。?

第五十四条 新站高新技术开发区根据编制和工作的需要聘任教师,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五十五条 学校注意抓好教师继续教育,骨干教师的培训,采取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做好小学教师学历提高工作,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提高教师待遇。

第五十六条 学校做好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的考核,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给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职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五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教育原则和有关法规,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者。

(二)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者。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学生,影响恶劣者。

(四)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荣誉的其他行为者。

第五十八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五十九条 对全面发展的、学科竞赛成绩优异的、思想品德高尚的热爱集体、爱护公物典型的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学校给予奖励。

第六十条 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通知家长共同教育好学生。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组织专人调研起草,由学校教代会修证、审议通过。并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批准,章程自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xx市x小学。

学校章程心得体会学生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五条学校自愿接受教育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校地址:。

第二章办学机构

第七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

第八条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九条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和初中学生,小学生的学习期限为六年,初中学生的学习期限为三年。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董事会成员人:由组成,其中均从事教育10年以上。

第十二条董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四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期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学校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结算;

(五)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2名,分别是

第十八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副董事长代其行使权利。

第十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第二十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学校章程心得体会学生篇六

教师是学校教学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在教学中起主导作用,教师的工作态度和教学水平很大程度上影响教学效果。为了保障学校教学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为了对教师实施统一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1.为人师表,衣冠整洁,举止文明,各方面为学生做出表率。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自觉坚持专业研修,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不断积累专业培训经验,完全能胜任专业培训工作,让学生家长和学生满意和信任。

3. 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工作不讲价钱,工作雷厉风行。工作成绩突出。若学校布置任务未完成,一次罚款50元。

4. 严格遵守学校考勤制度。

(1)上课不准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罚款50元,超过10分钟罚款100元。一个月累计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3小时予以劝退。(每十天休息一天)

(2)工作期间不得擅自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学校请假,并对培训工作做好调整安排,否则按旷工论处。

(3)不得无故缺课,否则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一月累计旷工超过两天者予以劝退 。

(4)有事请假需经学校负责人批准,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天。请假一天扣一天工资。(病假除外)

5.教师需根据教学进度和学生实际制定出总体的教学计划,明确教学思路和措施方法,每月每周有具体的方案。教学工作逐日做好安排,不准存在教学的随意性,杜绝盲目性,使教学工作科学有序。

6.教师要有很强的示范能力,定期接受学校的示范课。平时按教学计划分专题进行示范,起到很好的引领和指导作用。

7. 教师要有很强的吃苦精神,在学生自我练习阶段,要巡回解疑答惑,及时纠正学生在绘画过程中的错误,做到一对一的手把手的教,让学生迅速提高绘画水平。若较长时间未对学生进行巡回辅导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商讨工作除外)

8.教师要分专题实施教学工作,按年级示范、班级示范、学生练习(落实一对一辅导)、考试、讲评五个阶段完成每一专题的教学工作。

9.上课前15分钟摆好静物和准备上课所需要的东西。正式上课时应积极、主动、迅速组织学生上课并维持课堂纪律。上课期间不得与学生谈论与学习无关的话题,一经发现扣当天工资。

10.下课后,教师要 收齐学生作业,及时认真批改作业 ,为有针对性的点评掌握第一手资料。

11.每一专题结束后组织过关考试,统一阅卷,对学生成绩进行全面评比。

12.教师实行招聘制度。既要是正规美院毕业生,又要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培训经验,还有重人品、工作责任心和吃苦精神。

学校章程心得体会学生篇七

第一条 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以人为本,坚持课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围绕“有效教学”这个核心,突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提高教师业务水平”两大重点,优化教育教学管理,不断开拓教研思路,创新教研工作方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鹤城教育作出贡献。

第二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为:

总体目标:力争办成鹤山市鹤城镇一流水平的山区小学。设备现代化、教育优质化、管理个性化。

办学目标: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质量至上。

办学理念:踏实有礼,勤奋进取。

办学承诺:树立明确的育人目标,拥有过硬的教师队伍,创设优美的校园环境,打造优质的育人之所。

学校特色:以体育径类为特色。

校训:健康、快乐、勤奋、进取。

校风:踏实、严谨、创新、进取。

教风:爱岗、敬业、团结、拼搏。

学风:勤奋、乐学、好问、善思。

第三条 德育目标:

(一)思想品德规范方面的目标

1.道德规范方面的目标

关心学生,培养勤奋学习、品德端正的小学生为主要任务,学习既是自己的义务又是自己的权利;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培养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学习科学的学习方法。关心他人,尊重、爱护、帮助他人。热爱班级和学校集体,爱护集体荣誉;具有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树立劳动观念,积极参加劳动,有良好的劳动习惯,有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艰苦奋斗的思想作风。遵守公民道德,懂得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和交往礼节。确立关心环境的意识,保护环境。

2.思想规范、政治规范方面的目标

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关心家乡建设。有民族自豪感、自尊心。拥护、热爱中国共产党。懂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的主要内容,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开放的形势,具有与祖国休戚与共的感情,有振兴中华、建设家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把个人前途与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结合起来。具有现代意识,惜时守信,重视质量,讲求效率,优质服务等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并能进一步树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值观念、公平意识、竞争意识、合作意识和改革开放意识。有基本的民主意识与法制观念,知法,守法。相信科学,反对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有独立思考、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精神。能初步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社会现象。

(二)思想品德心理的发展目标

思想品德的知、情、意、行诸方面心理素质得到和谐发展。具有义务感、责任感、诚实、正直、关心别人、珍惜友谊、守信、自尊、自主性、积极进取、勇敢、乐观、毅力、自制力、好学、勤奋、刻苦、认真、爱惜时间、喜欢思考等良好心理品质。

(三)思想品德能力发展目标

1.思想品德认识能力

具有以道德思维为主,包括对人们之间道德关系、思想关系、政治关系,进行分析、综合、比较、抽象、概括的能力以及道德判断、道德推理的能力。也就是具有在实际生活中表现出的道德评价能力,对社会思潮的分析、评价能力,对社会信息的辨析筛选能力,对社会政治的定向能力,对行为后果的预测能力等。

2.情感能力

具有对客观道德情境的情感体验能力,包括直觉情感体验能力(即直接感知一定道德情境的情感体验能力)、想象的情感体验能力(即对想象某种道德形象的体验能力)、理性的情感体验能力(即对一定道德观念、道德概念、道德理论的体验能力)。具有共感能力,即从他人的观念感知某种现象或体验他人情感的能力。有体验自己情感需要的能力,调节、控制自己情感的能力。

3.品德践行能力

具有把思想品德的知、情转化为行的能力。能对客观社会生活情境作理智的分析,有把一定的道德观念贯彻到实际行动中去的热情和意志,能将一般的道德规范、思想规范、政治规范化为具体的行动指令。具有道德选择能力,包括对不同道德体系、思想体系的价值选择,对同一道德体系、思想体系中不同规范的选择。具有实际执行某种道德规范的能力,抵制不良诱因。调节、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第四条 智育目标:要求学生掌握必要的文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动手操作能力,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掌握一些基本的科学方法。

第五条 体育目标:培养学生掌握锻炼身体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养成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和体育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身体正常发育,增强学生体质。

第六条 美育目标:培养学生掌握各类艺术形式的基本表现手法;培养学生的艺术欣赏能力,养成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念,塑造学生美好、健康的心灵。

第七条 劳动教育目标: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技能和方法;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观;教育学生树立热爱劳动、尊重劳动、劳动平等的思想;教育学生学会生存。

第九条 艺术教育目标:培养学生热爱艺术的情趣,并能积极参与其中唱歌、跳舞,陶冶性情,追求高雅,以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为根本宗旨。使学生的艺术品味和艺术鉴赏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第十条 学校的发展战略:积聚名师优势,走制度文明、个性张扬之路,打造个一流教育品牌。

第十一条 实现办学目标的战略部署:包括思想基础、作风基础、管理基础、质量基础、队伍素质基础和完善必要的办学设施。

第十二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是规范的汉语言文字,学校以普通话为校园学习生活语言。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逐步推行教师聘任制、职工岗位责任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民主管理,凡重大事项须经校长办公会议或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学校以“年级”作为实施教育、教学综合管理的基层组织。年级既管学生,又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本级教师;既管德育,又管智育和体育,对本年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负责。实行科组长责任制和班主任负责制。

第十五条 全校教职工应树立一切为了学生可持续发展的教育思想,爱校、爱岗、爱业。

第十六条 学校学制:小学修业六年,为九年义务教育的首次阶段。学校实行分级分班、因材施教、注重个性的教学组织模式和学习型组织建设,即发展性教育学校模式。

学校规模:小学每年级2个班,每班班额不超过45人。

学校招生范围:面向辖区的幼儿园,招收(年满6周岁)具有正常生活学习能力的鹤城镇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鹤城镇户籍适龄儿童。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

具有正常生活学习能力的学区生(鹤城镇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学区生(非鹤城镇辖区户籍适龄儿童),按上级规定办理报名并上交相关资料。并按规定到校办理注册缴费手续,即取得我校小学学籍。

新生被录取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学校不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休学、复学、转学

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或特殊情况,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由本人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并附上医生诊断证明书,病历,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查,校长批准后,中心校同意并发给休学证书。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到期不能复学者,应申请延期,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再休学一年。

学生休学期满,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由教务处编入相衔接的班级学习。

学生因户口迁移、家庭搬迁、随亲人生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往他校学习者,应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经学校和市教育局批准盖章后,由转入学校提出网上学校转学申请。外地学生随户口迁入本地,或其他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者,需在规定时间内事先与我校联系,有学位即可填写《转学申请表》,经学校同意,市教育局批准,并填好《入学申请表》和《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带齐相关证明材料,由我校在网上提出转学申请,完善学生学籍档案,方可转入。

第十九条 留级与升级:义务教育小学学习阶段学生不留级,除特殊情况外:如休学复学后的。

第二十条 考勤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准假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入课室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教室者作早退处理。

学生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由学校教导处批准;七天以上由中心校批准。

学生请假(含病、事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第二十一条 毕业

小学具有学籍的学生,按国家规定,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期满,自动升学到所在地镇级中学,并写升学申请书,如果要申请到外地中学就读的,申请书要注明清楚,学校不再发《小学生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奖惩

思想品质考核良好以上,学年总评成绩各科及格以上,平均分80分以上,身体健康的学生,由学校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发给奖状;某一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三好学生每年评定一次。三好学生的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和学校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教育、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教育、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核心。教育、教学工作的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按照学校培养目标的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四项主要原则:一是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立足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二是因材施教,启发引导,循序渐进,巩固提高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三是思想品质教育与文化素质培养相结合;全面发展与培养个性特长相结合;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四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关心爱护学生,尊重依靠教师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育工作以素质教育为主线,以培养每一位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坚持“德育为先,教学为中心,德、智、体、美、劳和谐发展”的方向,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要求、正面引导、服务学生”的育人要求,达到传道、授业、解惑、育人的目的。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并以目标为中心,实施计划管理、规范管理和全员、全程、全面质量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计划和教改方案,使用相应的统编教材进行教育、教学工作。保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并合理安排好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6小时。课余和节假日不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学校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反对违反教育、教学规律过度加重师生负担,坚持抵制违反教育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各种行为,依法治校,依法从教。让全体学生都参与大课间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教师编制数额,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保质保量配备好各科教师。并努力通过教育引导、专家讲座、校本培训、继续教育等渠道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重视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重视培养和锻炼学生的适应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以培养学生健康心理、良好意志品质和个性特长为目的的课外活动。要努力培养音、体、美等方面的特长生,为他们的成材做好铺垫。

学校应重视学生的卫生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识别和抵制不良侵蚀的能力、以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第三十条 学校要重视科研教改工作,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方法和管理经验、管理艺术,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并通过对传统教育思想、方法、模式以及落后管理手段的改革,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向科学化、现代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第三十一条 考试和单元测验

1、考试与考核是为了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帮助学生进一步改进学习的一种有效手段,不得以考试或考核为名压制、威吓学生;不得以成绩排名次,更不得辱骂成绩差的学生。

2、为了减轻学生的负担,语文、数学一学期只进行四次单元测验,英语只进行三次单元测验另加一次期末考试,其他学科只进行期末考核。单元测验由科任老师命题;期中考试由教导处命题;期末(学年)考试由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出题。

3、各学科教师应在教导处指导下,组织对学生的考试或考核,非经教导处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对学生的考试与考核。

4、考试与考核的内容要符合大纲精神,以基本知识点为主,不允许出偏题和怪题。考试或考核的试卷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核。

5、监考时要认真、公正、严肃,不得做其他事情,更不能干扰和影响学生。

6、要全面、仔细地批阅学生的考卷,不得错批或漏批,要认真做好试卷分析工作,并及时向学生反馈情况。试卷评好后交学校领导审核。

7、学校逐步建立按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估教育质量和效益的科学标准,不把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和教师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二条 校历

学校每学年(学期)根据中心校工作行事历制订本校行事历,以提高学校工作的计划性和管理效益。

第三十三条 编制

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每年核定的编制数做到:

1、按教育局和中心校下达中层干部的配置数选拔干部,中层及以上干部配备做到合理、精干、高效。

2、建立一支骨干齐备、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

3、各类职称人员比例,力求达到配置职数,争取逐年实现。

第三十四条 校长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外行使法人职权,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应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明确、具体、切实可行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以此作为学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评价校长工作的重要依据。

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条件聘任。其主要职责是:

1、主持学校的全面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改革,按教育规律办学,确保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建立健全学校领导班子,合理设置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逐步完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奖励制度。

3、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审阅教导处的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

4、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德育工作网络,建立一支精干得力的德育工作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

5、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按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上好各门课程,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系统,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6、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加强校外教育基地建设,保证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生动活泼、确有成效地开展。

7、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学校育人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努力开展勤工俭学活动,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

8、领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必须十分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注重培养青年骨干教师,能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9、加强与社会联系,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努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学校建设和教育工作。

10、民主管理学校。学校的重大问题决策前,主动征求党支部的意见,听取教代会的意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

11、抓好后勤工作和校园基础建设,管理好校舍、设备等校产。

校长的主要职权是: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校长应定期向中心校汇报工作情况,主动听取党组织对学校重大问题的意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同时,校长要尊重并支持教代会(工会),根据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学校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前要听取教代会(工会)或教职工的意见。

校务工作要按照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公平、公正、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十五条 教师

教师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教师应自觉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明确教育思想,端正教学态度,遵循职业道德,关心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其主要职责是:

1、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对全体学生全面负责,既教书又育人,寓德育于学科教学之中,以身作则,积极主动协助班主任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2、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各项社会活动。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与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

3、努力学习教育理论和本学科的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理解、掌握教学大纲和德育纲要,制订本学科学期、学年教学工作计划,认真钻研教材,了解、研究学生,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集体备课,认真写好教案。

4、上好每一节课。教学目的明确,能恰当处理教材的重点和难点,讲解、示范准确,教学方法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完成预定的教学计划和任务。

5、及时、认真批改作业,不仅指出错误,还要注意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

6、根据学科、年级特点指导学生自学,认真组织与辅导课外兴趣小组,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热忱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素质。

7、搞好教学质量的考查工作。按照教学要求的考试规定,认真做好命题、监考和阅卷评分工作,实事求是地分析讲评,研究改进教与学的方法。

8、关心、了解国内外本学科的教改信息和科研动向,积极参加课题研究,大胆进行教育教学实践改革,勤于思考,乐于总结。

9、执行教学工作卫生要求,全面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严格控制学生合理的课业负担,增强学生体质。

第三十六条 科长

1、带领本组教师学习教学理论,转变观念,端正教学思想。

2、带领教师学习大纲,钻研教材,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导处工作计划,结合本学科实际,认真制订并组织实施好教研活动计划。

3、主持教研活动、组织好每周的备课、听课、评课等业务学习活动,指导教师积极大胆地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师的素质,保证本学科的教学质量。

4、组织教师实施教学计划,统一教学进度,统一目的要求。协助教导处组织本学科的考试,做好命题、阅卷和试卷分析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

5、协助教研组每月一次的备课、作业批改、课堂教学等常规检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6、引导教师积极探索,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科教学活动和学科竞赛活动。

8、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使之尽快成为教学骨干。

9、认真填写《教研活动记录本》,收集整理好相关的台帐资料。

第三十七条 班主任

1、班主任是教学班的组织教师和领导者,在学校教育中起着基层指挥者的作用。班主任应充分认识自己的重大职责和光荣使命,扎扎实实抓好班工作。

2、班主任应把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放在首位,要善于培养和组织好学生干部,发挥学生的自治能力;要循循善诱地做好特长生的转化工作;要努力贯彻校风,并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良好班风。

3、班主任要全面了解全班学生的学习情况。教育和指导全班学生搞好各种学习,在培养优生的同时,特别要注重做好“扶差”工作,采取得力的措施,使特长生不断进步。

4、班主任要全面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发展。要主动争取科任教师的协助,在认真抓好课堂教学的同时,要积极开展课堂活动、文体活动、集体劳动及各项活动,使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5、班主任要不断完善班级学生管理制度,特别要切实抓好《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落实,使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6、要加强家访工作,每学期普访一次以上,并作好家访记录。

7、班主任要全面考察学生,每学期都要认真写好学生评语和登记各科成绩,管好学籍。

8、认真组织、积极带领本班学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9、教书育人、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做学生的表率。

第三十八条 学校职能部门与中层干部

为了加强学校的德育管理、教学管理、后勤管理和行政事务管理,学校设行政办公室,设主任2人。他们的主要职责是:

教学主任:

1、协助校长组织教师学习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教学大纲、德育纲要和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指示,根据校长提出的学期工作计划,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教导处工作。

2、指导教研组工作。审阅教研组工作计划,指导教研组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指导和组织有效的学科竞赛活动。

3、指导班主任的工作。指导班主任制定并实施班级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班级工作经验,组织文明班级的评比。

4、掌握各任课教师贯彻教学大纲,执行课程计划的情况,了解学生的学习负担,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性意见。

5、协助校长组织教师的继续教育,切实有效地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学业务素质,建立健全教师的业务档案。重点抓好新教师的上岗培训和青年骨干教师的提高培训。

6、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健全德育工作机制,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德育工作计划。重点抓好以"五爱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严格执行贯彻《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7、合理安排全体学生的课外活动,组织和指导学生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

8、指导少先队加强学校宣传橱窗、黑板报、广播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少先队主持升旗仪式。

9、协助校长办好家长学校,积极开展有益的社区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10、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安排好体育卫生工作。组织好两课两操活动和达标活动,开好每学期一次的体育运动会,加强健康教育。

11、搞好招生、编班、学籍管理、图书资料建设等方面的日常教学工作。

12、协助校长组织教学常规考核工作。

13、协助校长做好课题研究的立项、论证、申报工作,组织教师扎实有效地开展课题研究活动,指导教师认真总结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和论文。

后勤主任:

1、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计划的制定与落实工作。

2、负责学校校车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制订班主任安全、德育日常工作,并督促、检查、指导班主任工作,形成良好的班风。

4、负责学校的安全卫生等宣传工作。

5、负责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和其他德育教育文件精神,协同班主任和科任教师,抓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6、负责制订德育工作计划,抓好德育常规管理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建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

7、负责组织学校安全、德育、卫生等课外活动。

8、负责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9、负责图书馆、实验室等功能室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校本开发与培训。

11、负责教师岗位培训。

12、负责教师的继续教育。

13、负责学校基建、维修工作。

14、负责学校环境管理、卫生和美化、绿化工作。

15、负责教工宿舍管理。

16、负责食堂安全与日常工作管理;

各位干事协助主任做好本部门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团、队组织

要高度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在开展社区活动及参与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活动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活动中的组织作用。

第四十一条 教代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工会)是群众性组织,是实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的重要组织形式。校长要十分重视发挥教代会(工会)在办学育人中的积极作用,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四十二条 学校财产属全民所有。为加强管理,总务处应对学校财产进行造册登记,并制订出校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管好、用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以防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十三条 学校公物实行“保管一把锁”的制度,保管员要经常检查学校财产使用情况,发现损坏要及时进行组织维修,发现流失要立即追回;学校实行公物使用、保管责任制。师生借用公物要办借用手续,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者、除进行思想教育外,还要加倍赔偿。

第四十四条 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局、物价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坚持反对和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

第四十五条 学校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要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以增加收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师福利待遇。同时,要坚持开源节流,管好用好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 学校在接受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捐资助学时,必须做到专项入账,专款专用。

第四十七条 学校将从实际出发,制订奖教奖学条例,并根据财力开展奖教、奖学活动,以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第四十八条 学校应严格管理、合理使用经费。要建立和健全“一支笔审批”的经费管理制度,经费的预算和结算应提交学校行政会议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工程招标及重大维修项目开支均接受上级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和结算中心的监督。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已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从二?一六年五月起正式实行。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长办公室。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教职工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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