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制度范文(18篇)

时间:2023-12-21 作者:温柔雨

职工们在工作中展现出了出色的团队合作能力,为实现共同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以下是一些职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心得分享,职工们可以从中获取一些借鉴和启示。

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一

为强化职业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学校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根据工作分工和岗位要求,对各岗位人员必在岗时间做如下规定:

1、任课教师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表的要求到岗,其中上、下午第四节课有课上课,没课的按照学校的要求可在规定时间离校。

2、职员上、下午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上班,上午1-4节、下午1—4节必须到岗。

3、节假日和周末值班教师和领导必须严格按照值班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要按程序事前请假,事后销假。

1、教师请假:请假半天以内由所属级部主任批准,请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长批准。请假批准后,所在级部必须保留请假条存根,教师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有关级部要负责安排好课。

2、职员请假:请假半天以内由处室主任批准,请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长批准。请假批准后,所在处室必须保留请假条存根,职员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有关处室要负责安排好工作。

3、处室兼职干事请假:请假半天以内由处室主任和级部主任一同批准,请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长批准。请假批准后,所在处室或级部必须保留请假条存根,教师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同时级部和处室要负责安排好相关工作。

4、领导干部请假: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批准,并将假条主动送办公室记录。离校前要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

5、处室主任为处室职员考勤人员,级部主任为该级部考勤人员,各处室、级部每周五将本周考勤记录交办公室统计,其中办公室对考勤实行不定时抽查。

1、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为旷工)。

2、事假每天扣2分(按节请假的,每8节课折算为一天)。

3、病假(以医院假条为凭)每天扣1分。确因大病住院治疗的不扣分。

4、旷工每节扣5分;旷课每节扣10分;旷会每次扣2分。

5、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考核不扣分。

6、出现旷工或旷课三次以上或事假超过15天者,不能参加本年度评先选优。

7、对于每月出满勤的教职工,每月考勤奖2分,一学期全部满勤者,期末总奖励5分。

8、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10%。

(1)学期内无故旷工1天的;

(2)月内事假累计超过3天的;累计病假达到10天不足15天的;

(3)工作时间打扑克或从事网上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9、教职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2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1天的,月内无故迟到、早退超过3次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足11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15天;

(4)无故不参加家长会、其他集会和理论学习等集体活动超过2次的;

10、教职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3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2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足16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16天不超过30天的。

11、教职工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5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3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15天不足21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31天不超过60天的;

(4)因个人原因导致单位年终考核扣分的。

12、教职工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8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4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不足26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61天不超过90天的;

(4)经查实,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社会产生恶劣影响的。

13、教职工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本学期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或超过5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25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91天及以上的;

(4)受到行政处罚的。

将考勤结果累计后,按实际分值计入教职工学年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对教职工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的依据。

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二

为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市教委《关于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考勤作如下规定:

1.考勤内容:教职工的出勤、缺勤、公差、面授、婚事、丧事等情况。

2.考勤时间:上课及晚自习,值班领导及班主任包括早自习。

3.考勤人员:在校全体教职工。(其中有课教师考课,无课教职工一天两次签到、签退,不签到无课人员视为空岗)。

1.负责考勤的领导每天不定时进行抽查,并于次日将考勤结果报分管校长。

2.对上课、例会等具体的考勤作如下规定:

1)上课,每旷一节罚款20元,并提出批评。

2)上课及考试监考,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占上课时30%)。

3)例会,每旷一次罚款20元,并提出批评。一般性请假罚款10元。

4)考勤情况由政教处登记,每月公布一次。年终从工资中扣除罚金。

全体教职工因事请假(包括函授、婚事、丧病事),须依序办理请假手续,记录以请假条为准,任何领导或教职工个人不得凭口头请假代替请假条。

1.批假人及批假权限。

1)半天之内为教导主任;

2)一天之内为分管校长;

3)二天以上为校长;

4)例会请假的'批假人为校长;

5)公差一律由校长批准。

2、未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有课教师空课每节罚款20元,无课教职工每小周签到至少满三天,否则少签一次罚款20元。

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三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遵循一切为教学服务的原则,真正为广大教职工创设一个宽松、舒适、情感交融的工作环境和团结互助的工作氛围,现制定我校请假制度如下:

一、假期。

1、享有假期。

享有假期一般是指节假、公休日和国家规定的寒暑假,根据我校特点,参加兄弟校的办法,我校实行周六工作制度。对于婚、丧、产假的'享有依然按照本人、直系、独生子女、晚婚晚育等相关规定给予国家相应规定期限的假期。

2、事假。

事假是指除享有假期之外的请假,均视为事假,病假也属事假之列。一月之内为短假,一月以上为长假。短假按调出课时数(以教导处的记录为准)扣款,每节10元,自行调课不扣钱。长假以年龄段进行一定的扣缴,50岁以上(含50岁)教职工有事需请假者不扣款,40岁以上(含40岁)每月扣除500元,40岁以下的每月扣除800元。

二、请假。

1、请假手续。

请假人必须持有本人亲笔签字的请假条(请假条要注明请假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审批人批准,教导处备案,方为完整的请假手续。

请假人有事请假需写出具体事因的请假条,到指定领导处签准后,交教导处登记备案方为请假,如自行调课,需向教导处说明。

3、公差假。

可由校长批准后,教导处登记备案。

4、限请假。

学校工作中的开学、放假、考试等一律不准请假,星期六上午和星期日晚上请假教导处不予调课,自行调课。

三、审批权限。

1、所有担任教学任务的人员必须经教导处主任签准;。

2、教辅、工勤人员、公差派出须经校长签准;。

3、一次请假七天以上者经校长批准;。

四、考核规定。

1、教师自行调课不享受调课补助,教导处调出的课每节补助10元。

2、凡查课(含自习)无故旷课每人每次扣30元,并在年终考核结果中扣5分。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20元。

3、年度考核累计旷课次数达10次以上者(含10次)年度考核直接定为尾数交流,次数达15次以上者(含15次)依照县科教局考核规定执行。

五、其它说明。

本制度从20__年2月10日起执行。

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四

1、教职工请病须持挂钩医疗单位的病假证明。于当日向校办请假。患急病来不及开具证明的须电话或托人口头通知校办,第二天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旷工处理。

2、教职工请事假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校办,经批、准后方能请假,吝则作旷课旷工处理。

3、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到校办填写有关请假安排通知书,经批准后请假通知书送达有关处室,备案调整工作。

4、教职工结婚、产假、探亲、丧事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假,但必须向学校办理有关请假手续。以上假期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5、教职工因公外出访问、学习,出席会议,参加活动等要请公假的,必须持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文件或通知。经分管领导批准方能请假。一律不得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旷工处理,且一切费用自负。

6、请假期满要及时到校办销假,否则继续计假。

1、行政人员及职员考勤工作由校办负责。教师考勤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班主任考勤工作由政教处负责。

2、教师要严格按照学校作休时间表,课程表上课,不得迟到或提早下课,随意调课。如有急事调课须经教务主任同意,同教务虽安排调课并作好记录。未经同意擅自调课代课的,一经查实作旷课处理。

3、职员必须按作息时间表准时上下班(部分职员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行政领导与全体职员要实行上班签到制度,中途不得随意离校。有关处室人员按规定时间外出采购办事,有急事,临时外出必须经处室主任同意才能离岗。未经同意擅自离岗、一经查实作旷工处理。

4、教工大会(包括全校性重要活动)由校办负责考勤、缺席、迟到、早退均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行政人员及职员签到考勤每月结算一次,每迟到一次扣结构工资分1分,无故不签到作旷工处理。每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以上,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每学期无故不签到三次以上,考核等级下,降一等。

6、上述请假考勤制度的处理依据参照校内结构工资方案中有关条例。

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五

为了强化和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学校工作管理,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师法》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简)。

1、签到:学校要求全体教职工上、下午在规定时间内签到。不可出现代签现象。

2、出门证:正常上班时间内,签到时间截止后,教职工因事确需外出的,直接到考勤办签发出门证。如是公事,教职工需要分管主任出具书面证明。

3、校长室牵头处室、年级部、值周组组成检查组,将不定期抽查全体教师或部分教师或个人,凡未经批准或未拿出门证强行外出的教职工,视为脱岗。

1、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学习者,凭通知到有关部门批假条。经校长室和教务处、年级部批准,后到校长办、考勤办备案,如是班主任还需要到政教处批假条。

2、病、事假:教师到年级部、教务处,教辅后勤人员到教务处、总务处请假,待批准后,再交校长办、考勤办备案(班主任还需到政教处备案),如未到相关处室说明后果自负。教干请假还须经校长室批准。病假需要持相关医院证明,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当天补办请假手续。(长期请假的需经县教育局审批)。无医院证明视为事假或旷职处理。如请假2天要到分管校长处,3天或以上要到校长处履行请假手续。

3、婚假、丧假、产假:婚假、丧假、产假的假期按有关文件执行;

4、会议和活动: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政治学习、业务教研活动以及其它的一些集体活动(如升旗仪式活动)。如有事或生病请及时履行请假手续,不可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公事除外,但需要校长室或处室、年级部证明)。

5、请假要履行销假手续。销假到原请假处办理,凡未销假的视为旷职。

1、凡上级委托学校组织的中考、高考、高二水平测试、自学考试和期中、期末测试以及阅卷工作、运动会、义务劳动等大型活动均属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

2、全体教职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的监考、阅卷、裁判员和义务劳动等工作。如有事或生病请及时履行请假手续,不可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六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规范劳动纪律,明确考勤和员工请销假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培训部(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行政、教辅、后勤等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考勤。

(二)专职教师在正常教学周内按授课日和教研活动时间考勤,中心培训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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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其他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考勤。

(三)中心培训部(学院)按国家规定执行双休日(每周周六、周日),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值班人员执行轮班休息制。

(四)员工考勤采取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的办法,由各部门指定考勤员(各系由教学管理干事担任)。每月5日前将考勤表汇总交人力资源部。

(五)考勤员必须每天做好考勤记录,真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瞒报、漏报。

(六)各部室负责人必须督促考勤员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本部室上报的考勤表。

(七)各部室考勤员要对员工的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情况作好记录,人力资源部将以部室记录核发当月工资。如记录有出入个人必须写出申诉报告,部室签署意见交人力资源部核查。

二、请销假制度

(一)请销假程序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按要求办妥请假手续并进行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及时以电话形式请假并获批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部门考勤员考勤,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档。请假期满应及时到部室及人力资源部(人事处)销假。凡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销假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一律按旷工(旷课)处理。

(二)请假的类别、期限及审批权限

1.公假

请公假应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须经中心培训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同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其假期按相应证明材料办理。

由中心培训部(学院)工会组织安排的员工疗休养,按公假办理。

由本人申请,经中心培训部(学院)批准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每年给予10天公假,超过10天以上者,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的,全部按事假处理。

员工在公假期间待遇不变。

2.事假

(1)员工因办理私事请假为事假,须办理请假手续、工作移交后方可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各部门对事假要严格控制,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2)事假一天由部室负责人批准;三天以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三天及以上由主任(院长)批准;部室负责人请假,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3)员工请事假按天数扣发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本人月绩效工资/20.83,下同)。

(4)员工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病危期间需请假,假期在十天以内按病假处理,超过十天(从第十一天起)按事假处理。

3.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可请病假。

(2)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书或病休建议单(病休建议单须经校医务室鉴定认可),办理请假手续、工作移交后方可请假。在外地生病应及时电告或通知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回单位后必须凭就诊医院证明补办病假手续;急诊住院者,可在入院后补办请假手续。

(3)病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病假超过三天,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主管院领导批准,七天以上由主任(院长)批准。

(4)员工每月病假三天以内不扣绩效工资,从第四天起扣绩效工资。

(5)请长病假者,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如下:

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年功工资、薪点工资发给,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90%,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100%。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70%,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80%。

4.婚假

(1)适龄员工结婚,可凭结婚证请婚假3天;男女双方均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男年满25岁,女年满23岁),可增加婚假12天,员工到外地结婚(不含旅行结婚)可根据实际情况另批给路程假。婚假应一次连续休完,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2)婚假期间工资绩效照发。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5.丧假

(1)员工的`子女、配偶、父母(含公婆、岳父母)死亡,可请假三天,另给往返路途假。

(2)丧假期间工资绩效照发。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6.探亲假

(1)符合国家探亲规定的员工,可请探亲假。

(2)中心培训部(学院)实行寒暑假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学院员工探亲假原则上利用寒暑假探亲(不另补休寒暑假),特殊情况按有关政策办理。

(3)探亲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往返路费按财务制度报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7.年休假

根据湘电公司人资[]938文规定,已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寒暑假待遇的员工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8.产假和计划生育假

(1)女员工请产假须持本单位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由中心培训部(学院)工会备案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2)生育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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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3)女员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4)女员工生育期间,采取节育或绝育措施的,可分别请计划生育假7天和15天

(5)按有关规定,女方生育,若平产,男方可休陪产假7天;若难产,男方可休陪假15天。

(6)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9.离职哺乳假

(1)哺乳期间,女员工按规定每天可给两次喂奶时间,每次30分钟(包括路途往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喂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可增加30分钟。领取了独生子女证且需要长期哺乳的,按国务院文件规定,可请离职哺乳假至小孩满周岁时止。

(2)请离职哺乳假,须写出申请报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中心培训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休假。

(3)离职哺乳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工资按(年功工资+岗位薪点工资)80%标准发放。

10.工伤假

(1)员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后,可办理工伤假(即工伤治疗期)。

(2)工作治疗期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三)请假的其他规定

1.中心培训部(学院)领导请假,按省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部门负责人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主管院领导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病假、产假期间的公休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计算在假期天数之内。婚假、丧假、事假期间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计算在假期天数之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者;

(2)假期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逾期不上班者;

(3)假后查明请假理由确属伪造欺骗者。

三、此制度自行文之日起执行,原职工考勤、请假制度同时废止。

四、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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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七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根据各级文件精神,同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规定。

1、教职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

2、教职员工必须准时参加升旗仪式,学校集会、部门、教研组会议。

3、教职员工必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或部门安排的工作。

4、教职员工必须严格按照请假制度进行请假。

1、部门主任直接管理并检查本部门教职员工的劳动纪律,每周上报一次综合考勤情况到校长办公室。

2、校长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进行不定期的劳动纪律检查或抽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四次。

迟到、早退,指不按时上班、上课、晚修、早读、不按时参加升旗仪式,学校集会,部门、级组、科组会议。

1、部门主任、年级组长劳动纪律检查中发现教职员工无故迟到、早退达四次及以上的,当月的全勤奖不发放,同进,按无故旷工处理,并扣除相应工资。一个学期内迟到、早退超过十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并扣除相应工资、岗位津贴及年度考核奖金的50%。

2、校长办公室在劳动纪律检查中发现教职员工无故迟到、早退达三次及以上的,当月全勤奖不发放,同时,按无故旷工处理,并扣除相应工资。一个学期内迟到、早退超过六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并扣除相应工资、岗位津贴及年度考核奖金的50%。

1、教师因病假误课,当周的全勤奖不发;因事假,除当周的全勤奖不发放外,无故旷课一节取消当月所有津贴,旷课两节的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旷课三节及以上的,级给予行政处分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2、教职员工因病假、事假未参加升旗仪式,学校集会、部门、给级组、科组会议的,当月病假累计超过十天、事假累计超过五天、旷工一天者不发当月全勤奖。

3、教职工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学校集会,部门、级组、科组会议的,凡超过五次的,按无故旷工处理,并扣除相应工资及当年年度考核奖金,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

4、教职员工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请假制度规范请假,校长办公室在劳动纪律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部门违规批假的,除按规定处理当事人之外,部门负责人做违纪处理。发现教职员工不按请假制度规范请假的,如通过部门请假后,请假条不交校长办公室存档的,按旷工处理。

1、请假时间、审批程序及权限。

请假时间

审批程序及权限

半天

主管主任

半天以上、三天以内

主管主任——主管校长

三天以上,一个月之内

主管主任——主管校长——校长

一个月以上

主管主任——主管校长——校长——隶属教育局领导

2、请假程序。

1、非教学人员请假审批程序为主管主任至校长。

2、请假人到办公室领取统一的校制的教职工请假申请表。

3、逐级审批后,请假人须向审批人销假。

4、假期期满后,请假人须向审批人销假(请开门见山假的须持有医院证明)。不经销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等,由请假人自行负责。

请假人假期间的相关待遇按请假制度执行。

凡参加各级各类教研、学术活动的教师,应首先按上列第一条提出申请,逐级审批后方可参加,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

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八

1、婚假:教职工符合法定年龄,婚假为7天。

2、产假:女教师产前产后给假98天,凡符合晚婚晚育生育第一胎,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加30天,如系难产或多产者,产假增加十五天。男教师妻子在政策内生育,可给护理假10天。

3、丧假:凡教职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给丧假7天,主要亲属的给丧假3天。

4、住院假:教师因病住院,凭医保结账单据,可按住院时间给予批假,属于手术治疗的,花费在一万元以上,可增加15天修养假。

5、考试假:教职工参加教学业务方面的各类培训、进修,考试期间一律为公假(提供相关证明)。

说明:(1)以上五种情况在固定期限内属于公假,超出标准的按病事假对待,记扣标准按固定标准执行。(2)住院超过10个工作日,进修、培训超过30个工作日的,不享受学期考勤奖。

1、病事假:教师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标准给予扣除:1---5天内为公休假,学校将给满勤教师每天奖励4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60元,不超半个月者,可去休息日记扣;超过半个月者连同节假日连续记假。

2、哺乳假:教师产假满后,由于身体原因可给一学期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不享受30%的校管绩效工资。

3、亲情假:教师父母、子女在城内医院住院期间,教师向教导处提出申请,学校只考勤教师的上课和会议情况,不考勤其在岗情况。如外出治疗者,按事假对待;子女当年高考,教师每天可提前离校一节,但不能影响正常工作。

1、守职管理:

(1)学校在随机查岗时,教师不在学校,且未向教导处请假,进行不同标准的经济惩处。凡在晨读或数辅时间返校的,每次扣除10元,在综合评价中扣除一分;其他时间查岗不在单位的,每次扣除50元,扣除综合评价分5分。

(2)凡一学期内,在学校临时查岗中有四次不在学校的教师,停发一个月的校管绩效工资;超过10次的,停发半年校管绩效工资。

(3)教师旷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过三个工作日或累计5个工作日的停发一个月的绩效工资,并按上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教师经常性迟到早退,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可进行一定程度的经济或组织处分。

2、课堂管理:

教师随意脱离课堂,按旷工半天对待,扣除100元,一学期超过三次停发一个月绩效工资。

3、会议管理:

(1)教师因事不能参加学校的各类会议,请假一次扣除40元,旷会一次扣除100元,如当日请假者不累加扣除。

(2)会议尚未结束,提前请假离会的扣除30元,擅自离会的按旷会对待。

(3)教师因为顶课误会的需向组织会议的领导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4、公开课管理:

(1)学校安排的公开课活动,本教研组的人员必须全员参与。因请假不到者,除不累加扣除外,每节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旷课对待;因为顶课或领导成员外出工作,不能听课的需向教研组长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2)校长按每学期听课40节标准考核,少一节课扣除20元;专职总务人员不考核听课情况。

教职工请假5天内由教导处审批登记,并负责安排教学任务;6——30天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由本人写申请,学校提出意见,报教育局审批。校委会成员请假在一个月内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由本人写申请,校长提出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1、学校每学期给满勤教师奖励200元,作为考勤的基础性津贴。其他缺勤按考勤管理办法在学期绩效工资中扣除。

2、临时代课教师请假的记扣标准为其他教师的一半,旷工旷职同其他教师一样。

3、教职工一学期内请假在一个月以上者取消当年年度考核及职称评优资格。

4、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教师,如因病需请假,由本人提出申请,通过县级四部门审批,方可请假或提前离岗,财政工资全发,学校待遇不给。

5、班主任请假在10天以上者,每天另扣除班主任津贴10元,满一个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贴全部取消。

6、临时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每天补助10元,连续兼任一个月,领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贴。

7、由学校安排教师临时接替他人上课者,每节课补助20元(含作业批改;辅导课不另外计课时),如通过多人相互调课的,按照课时差距给予补贴。如不进行新课教学,照班者每节课补助5元。

8、学期中途因人事变动,学校进行的工作调整,教师新增加的课时不按上条对待,如工作量较重的可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9、学校集体安排的加班、开会等,教师出现缺勤、旷工情况,一律按上班时间缺勤、旷工对待。

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九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全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在规定的学期时间内,除法定节假日外均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2、根据有关规定,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的政治业务学习、进修培训及正常的社会活动也作为教职工的工作时间。

1、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批假。

2、公差(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学习培训及参加其它公务活动):凭文件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的通知批假。

3、住院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等,按实际情况批假。

4、事假、门诊病假按实际情况批假。

1、校长请假由督导办主任审批,并报副校长知晓。

2、副校长和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

3、教职工请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时由副校长审批。

4、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须另报督导办审批,一月以上的还须报教科局审批。

1、公差、短时请假(四小时以内)采用口头方式,其他请假采用书面方式,书面假条由办公室统一印制。所有请假经审批后报值周领导登记。

2、住院病假由分管领导安排人员代理工作,其他假项由请假人自行联系人员代理工作并报分管领导备案,否则不予准假。

3、请假须提前进行。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书写假条,假后归校应及时补上;续假的按请假程序提前办理。

4、请假手续办理完毕后,请假人应口头向没有参与批假的领导说明请假情况,以便于工作安排。

1、上班考勤分为出勤、旷工、请假(公差、病假、事假)、迟到、早退等项目;会议活动及岗位工作分为出勤、旷课、迟到、早退等项目。

2、岗位工作考勤时,教学人员出勤以节为单位,由值周领导和教导处负责登记;行政后勤人员出勤以天为单位,由值周领导和副校长登记;各种会议、学习培训、活动以次为单位,由办公室和组织者负责登记。所有教职工出勤情况由办公室统计汇总。

3、相关领导必须严格、准确考勤,以便于落实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另行制定《教职工出勤考核办法》)。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按旷工论。经常旷工者,学校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5、本制度从xx年2月25日起执行。

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十

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建立规范的考勤管理秩序,根据上级部门教职工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婚假:教职工符合法定年龄,婚假为15天。

2.产假:女教师产后给一个学期产假。或者凭孩子出生证明,从出生第一天起含寒暑假连续放假168天。男教师妻子在政策内生育,可给护理假15天。

3.丧假:凡教职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给丧假7天,其他亲属的给丧假3天。

4.住院假:教师因病住院,凭医保结账单据,可按住院时间给予批假,属于手术治疗的,报销后自费在一万元以上的,可增加15天修养假。

5.考试培训假:教职工参加教学业务方面的各类培训、进修,考试期间一律为公假。

6.小产假: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具体细则补充如下:

(1)小产假期间,含双休日,含五天公假。

(2)流产时间认定以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为准。

7.关于公假的补充说明:

(1)以上六种情况在固定期限内属于公假,超出时间的按病事假对待。

(2)进修、培训超过20个工作日的,其他公假超过10个工作日,不享受学期满勤奖。

1.病事假:教师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标准给予扣除:1—5天内为公假,学校将给满勤教师每天奖励100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50元,不超半个月者,可去休息日记扣;超过半个月者连同节假日连续记假。

2.亲情假:教师父母、子女在县城内医院住院期间,教师向教导处提出申请,学校只考勤教师的上课和会议情况,不考勤其在岗情况。如外出治疗者,按事假对待;子女当年参加高考的教师,在高考学期可提前离校一节,但不能影响课堂、会议、公开课听课。

(1)学校在随机查岗时,教师不在学校,且未向教导处请假,进行不同标准的经济惩处。凡在工作时间查岗不在单位的,每次扣除100元。

(2)一学期内,在学校临时查岗中有3次不在学校的教师,停发一个月的绩效工资;超过5次的,停发半年绩效工资。

(3)教师旷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过连续三个工作日或累计5个工作日的停发一学期的绩效工资,并按上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教师经常性迟到早退,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可进行一定程度的经济或组织处分。

2.课堂管理。

教师随意脱离课堂,按旷工半天对待,扣除100元,一学期达到3次停发一个月绩效工资,3次以上停发一个学期的绩效工资。

3.会议管理。

(1)教师因事不能参加学校的各类会议,请假一次扣除20元,旷会一次扣除100元,当日请假者不累加扣除。

(2)会议尚未结束,提前请假离会的扣除10元,擅自离会的按旷会对待。

(3)教师因顶课误会的需向组织会议的领导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4.公开课管理。

学校安排的公开课活动,本教研组的人员必须全员参与。请假不到者,每节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旷课对待;因为顶课或领导成员外出工作,不能听课的需向教研组长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教职工请假5天内由教导处审批;6—30天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本人写申请,学校提出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1.学校每学期给满勤教师奖励1000元,作为考勤的基础性奖励。

2.校聘教师满勤奖励与在编教师相同,请假在六个工作日以上每天按50元计扣,请假超过一个月按天工资平均数计扣,旷工旷职同其他教师一样。

3.教职工一学期内请假在一个月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资格。

4.班主任请假在10个工作日以内,班主任津贴正常发放,超过10个工作日每天扣除班主任津贴20元,满一个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贴自然取消。

5.临时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按具体工作日每天补助20元,连续兼任一个月以上,领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贴。

6.教师临时顶课标准为:有作业科目(语数英科)每节课为20元;无作业科目及数辅、晨读每节课为15元;一般性照课每节为10元。

7.学期中途因人事变动,学校进行的工作调整,教师新增加的课时不按上条对待,如工作量较重的可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8.学校集体安排的加班、开会等,教师出现缺勤、旷工情况,一律按上班时间缺勤、旷工对待。

9.教师有事需要提前向教导处请假,在岗位检查过程或签到期间打招呼者,请假无效。

10.实行四签到计扣办法:学校实行四签到后,教师未签到20次以下,每次扣除10元,超过20次后,每次扣除20元。

11.日常考勤由值月领导或其他领导负责;集体会议由教导主任负责;教研会、公开课由教研组长负责。

12.教职工请假在42天以下,由本人自己选择临时代课教师,学校支付代课补助;如本人拒绝安排,由学校安排代课教师,代课补助从本人绩效工资中扣除。

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十一

一、教职员工请假,除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可委托他人或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外,均须履行请假手续(包括公假)。

二、教师请假1 天以内(含1 天),由本人到教育教学副校长处填写请假单。如涉及课务要在假单上写明,自己安排好课务,教育教学处领导签署课务安排具体意见后,报教育教学副校长批准。

教师请假1 天以上,由本人到教育教学副校长处填写请假单,报校长批准。如涉及课务要在假单上写明,自己安排好课务,教育教学处领导签署课务安排具体意见后,报校长批准。

教师如属时刻性离岗(两小时以内)须向分管教育教学的副校长请假,经批准后,持出门证离岗,但进出校门仍须打卡。

职工如属时刻性离岗(两小时以内)须向分管工会、后勤副校长请假,经批准后,持出门证离岗,但进出校门仍须打卡。

三、教师请公假、学习进修假须附通知原件或出示原件附复印件;请病假须在销假时附县级医、药机构证明(病历、处方、发票)。

四、婚假、计划生育假、丧假等法定假期,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婚假五天;丧假(直系亲属死亡)三天;产假九十天;客籍教师的上述假期由校长室另行规定。

五、请假期满,应及时上班并主动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上班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六、对无正当理由不请假而离岗,或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无故缺勤者,均以旷工论处。

七、鼓励教师参加社会自考、教师自考等形式与所教专业对口的在职进修;除自考无所学专业外,原则上不批准函授形式的进修。

八、凡学校规定的集体活动以及各部门安排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均应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如无故缺席,则以旷工论处。

九、一学期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病假七天以上(含七天);或有旷工现象的,学期及学年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应在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的其它情形由校行政会议视具体情况决定。

十、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等处理办法:

虽未迟到、早退但未打卡,且未主动到校长室说明原因的, 从当月工资中扣5 元/ 次(中午不出校门的中午下班和下午上班可免打卡)。

2 、事假:半天事假扣除平均日工资(月工资除以三十,下同)的一半,1 天以上(含1 天)扣除本人请假期间的平均日工资,涉及课、职务,代课金由请假者本人承担(从当月工资中扣除),请假期间不享受职务津贴。虽经批准但时刻性离岗超2 小时的'以事假半天论处。

3 、病假由校长室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4 、学习进修假:教师经批准的学习进修,享受带薪上学待遇,不扣平均日工资。涉及课、职务的,代课金学校贴补一半,请假者个人承担一半。请假期间不享受职务津贴。

旷工1 天以内(含1 天),通报批评,并扣除平均日工资的四倍;

旷工两天以上(含两天),按自动离职论处。

6 、因迟到、早退、旷工等影响课务(包括早晚读、晚辅导)的,上课迟到1 次扣50 元,旷课1 节扣100元。

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归校行政会议。

注:1 、教职工上、下班的打卡记载由教育教学处责成保安监管;

2 、每月二十日保安将记载交校办汇总,经分管德育校长签署意见后交财务科执行;

3 、如打卡机出问题,在修复期间改为签到制。

目的:为规范行为,加强考勤管理。

1、考勤规则:

一、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每日二次,上班前和下班后,不得无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必须有部门领导 批准签字,把备忘录交考勤员处。

二、 违反上述规定,每次罚款10元,违纪2次以上除罚款外,给予书面警告,并保留此标记警告并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三、 员工应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迟到一次扣10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五次扣半个月基本工资,八次停发当月工资,十次以上(包括十次)工资延后3个月发放。迟到早退半小作旷工100元/次处理。

四、 员工无故不上班或外出不办理任何手续者,作旷工处理。旷工为:工人200元/次、管理人员300元/次、连续旷工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属于自动离职不给予结算工资。

五、 凡遇停电、断料等特殊原因,员工不许离开公司,等处理好后员工必须照常上班。

2、请假规则:

一、车间员工有车间主管负责考勤请假,请假条为2联,一连交人事部入档,一联留底。

二、管理人员由部门经理负责考勤请假,请假条为2联,一连交人事部入档,一联留底。

三、部门经理由直属领导 考勤请假,请假条为2联,一连交人事部入档,一联留底。

3、请假权责:

一、车间3天以下请假由主管审批,3-7天之间由部门经理审批,10天以上必须由直属领导审批,但必须要有下属负责人书面报告 。

二、管理人2天以下由部门经理请假,3天以上由直属领导审批,必须安排好本车间生产工作或指定代理人后请假才有效。

三、部门经理2天以上请假必须向直属领导请假,1天以内只要工作安排到位无须请假。

四、 人事部必须将每月考勤报表与考勤记录核对无误后,上交财务方可计算工资。

4、考勤、请假程序:

一、 员工请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须到人事部领取统一请假单,正确填写,报有关领导签字后,送人事部处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一) 病假

1. 员工因病请假,须持有医院出具的病历休假证明,报车间管理与人事部考勤员处。

2. 如病重不能到岗者,须托人带信或打电话通知部门领导说明病情,事后补交病历休假证明。

3. 员工因病请假期限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不满一年的,为累计十五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十五日。

(二) 事假

1. 员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如必须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岗位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上报负责人,得以安排才有效。

(三) 公假

2. 员工因公出差必须到人事部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出差回来必须到人事部销假。手续不完善者作事假处理。

五、以下不作请假考勤管理:

1、任何人员不许电话请假、口头代信请假,在外公差因假期无法按时到岗,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报部门领导与人事部。

6. 事假期间遇有法定节日,应将节日假扣除。事假期间,公司不发工资。如当月请事假超过1周者,当月福利取消(伙食费补贴)。

7. 员工在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事假超过三十天者,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病假三十天者或病事假四十天者,不能享受年终福利、奖励待遇。

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十二

为了贯彻落实神木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严格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根据《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工作特点,制定本制度。

每位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违者按《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相应条款对应处理。

教职工上下班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若有事不能按时上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1天以内由教务主任批准,2天教务主任同意报分管副校长批准,1个月以内病事假由校长批准,请假都要提前办理审批手续。一个月以上的报请教育局审批、备案;“三查”女工须同时提供计生干职办审批手续。会假(例会、教研活动等)由主持人或负责人批准,升旗请假(与会假每次均扣30元)由校长批准。

1、教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要求婚礼在假期举行。

2、育龄女教职工生育第一子女的可享受法定产假90天,24周岁以上女职工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另增产假20天。

3、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在料理后事期间,可享受3天假期。(另加往返路程时间)。

1、事假:开学时、放假前、3次(不含3次)以上或7天以上事假(而这谁先到按谁执行)、工作紧张时等加倍扣。

2、病假:因病住院治疗的教职工,出院后持住院手续,病历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公疗手续等证明材料到单位和教育局销假。请病假后未住院治疗或虽住院治疗但不能提供以上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按事假对待,门诊病假按事假对待。

3、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等期间的工资照发,但不计工作量,不发奖金,绩效考核中不计出勤。超假部分按事假对待。

4、教职工请假期间,绩效工资,工作量奖励、奖金、福利不予发放。

1、学校实行出勤奖金,每学期每人500元,请假(包括婚嫁、产假、计生等假)3天以上(不含3天)不予发放。

2、迟到、早退、脱岗。

从打预备铃后10分钟之内进入校园为迟到。

从打上下午最后一次铃前10分钟之内离开校园为早退。

进入、离开工作场所(课堂、会场等)迟到、早退的时限为2分钟。

脱岗为中途离开工作场所或无课出校外办事。

迟到、早退、脱岗一次扣50元,查岗一次不在岗扣100元,因特殊情况提前向校长请假者一次扣20元,迟到、早退、脱岗每学期累计15次以上者不予发放出勤奖。

3、旷工:距上班(课)超过10分钟,进入校园(课堂)视为旷工(课),职工旷课1节(含升旗、各种会议)扣款50元,旷工半天扣款200元,1天及以上按事假的2.5倍扣款,3天及以上取消绩效奖,实行待岗。

五、本制度从xx年2月开始执行。

六、本制度由消委会负责解释。

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十三

一、目的:为了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请休假程序,确保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员工请假程序、假别、请假准核权限、请假的记录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公司员工。

三、请休假管理制度:

1、请假手续:员工请假,必须由本人于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如确因急病、急事且居住地离单位较远,确实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领导请假,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和交验有关证明,否则无请假单而未出勤者均视为旷工;员工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于假期期满前按规定向相关主管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准应按时上班。

2、请假类别:请假分为公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停薪留职9种,分为有薪假和无薪假两种婚丧假,探亲假为有薪假,其它除特殊情况规定外均执行无薪假别。

3、请休假程序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4、为了保证制度的可查性,要求各部门请假单除交综合部一份外,在本部门留存存根一份。

为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明考勤纪律,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省、市有关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在本系统工作的国家公务员、工勤人员以及合同制聘用人员。

全系统上班签到、请假、考勤等工作纪律由纪检组长负责,监察室监督执行。

全系统工作人员要模范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

全系统实行每日上午、下午分别签到制,签到要实事求是,不能代签。签到必须在上班前后10分钟内签完,未按时签到者,即视为迟到;没有签到,又无请假,即为旷工。

参加例会、工作会议和集体活动,实行点名制度。

监察室凭签到记录和点名记录考勤。考勤表每周一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各工商所(分局)的考勤表于次月5日前报送监察室,监察室对每月考勤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存档。

请假手续:

(一)请假必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的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应当注明请假事由、期限、请假人和请假日期。

(二)请假手续应在事前由本人办理,并安排好手头工作。特殊情况事前未能办理的,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不上班,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7天以上的,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请假的时限与审批权限:

(一)局机关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并告知分管局长;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局长审批;3天以上5天(含5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分别签字,局长审批。

(二)工商所职工请假,3天(含3天)以内的,由所长审批;3天以上5天(含5天)以内的,由所长签字,分管局长审批。

(三)工商所长请假:半天以内的,向副所长或考勤人员告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审批;1天以上5天(含5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签字,局长审批。

(四)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半天以内的,向局长告假;1天以上5天(含5天)以内的,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半天以内的,向纪检组长告假;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内的,向纪检组长请假;3天以上的,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领导请假,并向局领导班子通告。

(五)凡请假超过5天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别签字,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审批。

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即为旷工。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请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应提供县、乡(镇)医疗机构的证明。

病假期间生活待遇:

(一)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三)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受省、市、县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表彰,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可以适当提高。

有事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请事假。但全年事假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职工连续请事假超过22天的,从第23天事假起扣发本人事假期间20的.基本工资。

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不享受年度考核奖(即第13个月工资)。

干部职工达到法定婚龄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时给予婚假3天。

实行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其婚假为30天。

    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实行晚育(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在产假期满前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职工在规定的婚假和产假期内,工资照发。

凡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工资照发。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2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及省、市有关新出台政策不符的,以国家及省、市规定为准。

    本制度自2015年1月起执行。

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十四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保持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内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要求。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脱岗和上网游戏、炒股、聊天、大声喧哗,更不得随意旷工、擅离职守。上班时间个人有事或因公临时离开工作岗位,要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假,讲明去向及所需时间。直接领导不在时,要向政工室说明情况。

2、考勤登记。上班时间实行指纹打卡签到制度,坚持每个工作日上午8:00、2:30以前进行指纹打卡,过后视为迟到或缺勤。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时,应事先在局机关支向牌上留言,事后到政工室进行登记备查。

3、考勤通报。由纪检监察室和政工室具体负责考勤事务,每月月初对出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公布,每季进行通报。

4、考勤处罚。未经批准擅自迟到、早退、脱岗的连续超过10次或累计达到30次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请销假制度

1、请销假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因公或私事外出、因病请假(提供医院相关证明)、休假等一律实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填写请假审批单逐级报批并报政工室备查。

2、请假程序与审批权限。班子成员请假1天由分管队伍的领导批准,2天以上(含2天)由局长批准;股长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由分管队伍领导批准,3天以上(含3天)由局长批准;工作人员请假1天由股长批准,2天由股长、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含3天)由分管队伍领导批准。

3、销假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按时返回,并立即向准假领导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须经准假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返回后到政工室补办手续。逾期不归并未批准的,视为旷工。

4、处罚。全年请事假(冲减公休假后)30天以上,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旷工10天以上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扣除年终第13个月工资奖励。

三、各类休假规定

1、事假。 事假是工作人员因私事必须办理,经领导批准给予的假期,请事假者,一般需事先请假,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主动打电话向分管领导请假,事后补办手续。请事假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按“先用休假,后用事假”的原则掌握,请事假累计天数冲减全年公休假天数。

2、病假。病假是指工作人员患病,经医生诊断,为恢复病人健康提出休息养病建议(即病假证明),给予患病者休息养病的假期。

3、婚、产假。婚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结婚而给予的假期。婚假一般为3天,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为晚婚,晚婚婚假为15天;产假是工作人员生育子女而给予的假期。正常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晚育产假增加30天。

4、丧假 。丧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系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时为料理丧事给予的假期。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死亡,丧假3天,省外6天,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5、公休假。公休假是国家为保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照顾本人及家庭生活,调解或解除工作人员工作疲劳给予的假期。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休假天数计算不含休息日和节假日。

一、目的:为了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请休假程序,确保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员工请假程序、假别、请假准核权限、请假的记录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公司员工。

三、请休假管理制度:

1、请假手续:员工请假,必须由本人于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如确因急病、急事且居住地离单位较远,确实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领导请假,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和交验有关证明,否则无请假单而未出勤者均视为旷工;员工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于假期期满前按规定向相关主管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准应按时上班。

2、请假类别:请假分为公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停薪留职9种,分为有薪假和无薪假两种婚丧假,探亲假为有薪假,其它除特殊情况规定外均执行无薪假别。

3、请休假程序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4、为了保证制度的可查性,要求各部门请假单除交综合部一份外,在本部门留存存根一份。

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十五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教育教学正常秩序和校园安全,强化劳动纪律,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行政会研究,特对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做如下规定。

1、实行坐班制。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不得迟到、早退、脱岗。坐班时间为:上午8:00_11:30,下午2:30_5:00。

2、有事必须请假,半天以内的小时假,在各组组长处请假,办理请假登记手续。半天以上(含半天)三天以内在教务处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三天以上请假由校长审批。

3、上班期间学校严格执行门卫制度,上午8:00,下午2:30大门落锁。教职工请假出入校门必须严格登记,实行出入校门登记与组长处登记双轨制。未登记(以文字记录为准)视为脱岗。

4、学校将采取定时或不定时签到、签走和随机组织检查等形式,加强劳动劳动纪律检查(以文字记录为准)。

5、因病或急事等特殊情况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的,请务必向教务处电话请假,说明并且和事由,且事后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6、违纪、迟到、早退、脱岗、空课等按原规定执行。

7、小时假,根据我校中学部教学实际,小时假按课时节数计算,每月请课时假少于4节者不扣钱,超出4节者,每节扣1元;超出7节者每节扣3元;半天假每次5元;一天以上者按原规定执行。关于婚假、产假、丧假、送子女上学家、陪护假等按原请假制度执行。

本规定自2015年3月1日执行。

新乡市第四十二中学

2015年2月27日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遵循一切为教学服务的原则,真正为广大教职工创设一个宽松、舒适、情感交融的工作环境和团结互助的工作氛围,现制定我校请假制度如下:

一、 假期

1、 享有假期

享有假期一般是指节假、公休日和国家规定的寒暑假,根据我校特点,参加兄弟校的办法,我校实行周六工作制度。对于婚、丧、产假的享有依然按照本人、直系、独生子女、晚婚晚育等相关规定给予国家相应规定期限的假期。

2、 事假

事假是指除享有假期之外的请假,均视为事假,病假也属事假之列。一月之内为短假,一月以上为长假。短假按调出课时数(以教导处的记录为准)扣款,每节10元,自行调课不扣钱。长假以年龄段进行一定的扣缴,50岁以上(含50岁)教职工有事需请假者不扣款,40岁以上(含40岁)每月扣除500元,40岁以下的每月扣除800元。

二、 请假

1、 请假手续

请假人必须持有本人亲笔签字的请假条(请假条要注明请假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审批人批准,教导处备案,方为完整的请假手续。

2、 请假程序

请假人有事请假需写出具体事因的请假条,到指定领导处签准后,交教导处登记备案方为请假,如自行调课,需向教导处说明。

3、 公差假

可由校长批准后,教导处登记备案。

4、 限请假

学校工作中的开学、放假、考试等一律不准请假,星期六上午和星期日晚上请假教导处不予调课,自行调课。

三、 审批权限

1、 所有担任教学任务的人员必须经教导处主任签准;

2、 教辅、工勤人员、公差派出须经校长签准;

3、 一次请假七天以上者经校长批准;

四、 考核规定

1、 教师自行调课不享受调课补助,教导处调出的'课每节补助10元。

2、 凡查课(含自习)无故旷课每人每次扣30元,并在年终考核结果中扣5分。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20元。

3、 年度考核累计旷课次数达10次以上者(含10次)年度考核直接定为尾数交流,次数达15次以上者(含15次)依照县科教局考核规定执行。

五、 其它说明

本制度从2015年2月10日起执行。

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自行调整好课务和管理工作,在教务处备案后,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

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凭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及相关手续到教务处请假并履行好手续。

教职工本人结婚,一般给三天婚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1-3天丧假。

。女职工产假为90天,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不足15天的,与产后假合并使用;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工,在工作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教工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工作时间。享受哺乳假的女教工需向年级请假,年级备案后方可起假。

参加会议、培训和学校指派出差的人员,应按时出差按时返校,不得超时,违者作旷工论处。

请假教师需在请假后上报年级,由年级协调安排代课教师,报教务处登记,发放代课通知单。

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照发。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按实际发生量结合绩效工资进行核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工作日以内请事假或病假,按实际发生量结合绩效工资核算;教师采取骗假的手段或频繁请事假,群众反映强烈,视为教学事故,除了按制度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外,还将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

公假期间,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相应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自行调整,凡上交到学校进行调整的,按实际发生量结合绩效工资核算。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三天内所有类型的假都应上报年级调整好课务,填写好调课表,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联系好带职人员再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2、请假一天以内,教师直接向年级、教务处请假;请假一天至三天的,由处室批假并报校长;三天以上的必须向校长请假,校长批条后方可离岗。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病假和产假必须凭医院证明请假,请假时明确返岗上班时间。

4、假期满后,确需继续请假的,则要持相关证明或有充足的理由办理续假手续。

5、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均以旷工记处。

6、在学期中间因特殊原因需请长假(一个月以上),需要提前一周上报学校主管校长;请假时间为一学期的,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学校。

对各类假期,上级有关规定有调整,则学校以上级规定为准,及时作调整。教务处或年级安排教师代课,教师要积极承担,没有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拒绝代课。

1、教师应准时到校、离校否则视为旷工。

2、教师会议须按时参加,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3、周一升旗必须着正装准时参加,迟到、不到者按学校考勤制度处理。

考勤结果与教师各种考核、评先评优、奖励性工资发放等工作挂钩。望各教师严格遵照执行。

西安市庆安中学

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十六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办公室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鼓楼区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严禁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炒股。

二、严格遵守考勤打卡签到制度。按照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令时间为下午3:00-6: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的作息时间签到、签退。未在规定时间签到或签退的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缺勤。具体工作由秘书科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办公室干部参加区内会议、培训、学习的,视同公务,原则上要求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签到的,应预先通过电话告知,并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

四、因公出差和因私外出请假制度。办公室干部因公出差要履行书面报告审批手续,书面报告报科室负责人、办公室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成行;办公室领导出差需报区委领导同意。办公室副科级领导干部凡要离开福州地区探亲、访友、旅游等均要办理请假手续(包括利用节日、双休日和休假外出)(见鼓委办[2004]17号文)。

五、请假和销假制度。

(一)病事假

1、因病、因事请假均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去向,一天之内(含一天)由区委办分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须报区委办主任批准。

2、病假超过二个月以上按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一年事假期限一般掌握在8天以内。

3、因病、因事均须预先请假,因故不能预先请假的,需及时通过电话告知,并于事后补填《请假条》。

(二)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

1、晚婚人员(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享受15天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晚婚、晚育的,产假为135~180天。

3、女方晚育的,男方照顾假为7天。

4、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不在本地并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已婚人员每4年可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未婚人员每年可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若有特殊原因的,可2年探亲一次,假期为45天。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可探配偶一次,假期为30天。

5、直系亲属去世,丧假1~3天。

6、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应征得区委办主任同意。

(三)休假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正式人员(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6天;满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满21年及以上者休假15天。

2、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45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事假累计超过4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3、休假一般由干部、职工本人提出或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报区委办主任批准。区委办领导休假须报经区委领导同意。

(四)销假

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按时上班。逾期未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六、值班制度。日常大楼值班按照大楼值班安排和管理制度执行。节、假日办公室值班由秘书科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有关情况,重大事项应按规定上报。

七、办公室考勤情况登记及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统计汇总和情况通报由秘书科负责,秘书科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监督实施。考勤情况每月公布通报一次,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秘书科,逾期视为认可。

八、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九、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缺勤超过15天或累计缺勤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十七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请假行为,保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审批权限。

(一)教师请假。请假一天,由年级主任审批;请假两天至三天,由分管年级的副校级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二)职员工人请假。请假一在,由处室主任审批;请假两天至三天,由分管处室的副校级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二、请假程序。

(一)教师请假。教师请假一天,由年级主任审批后,请假教师把请假条交到各年级的教务员处进行登记;教师请假两天至三天,先由年级主任审批然后由分管的副校级领导审批,最后请假教师把请假条交到各年级的教务员处进行登记;教师请假三天以上,先由年级主任审批然后由校长审批,最后请假教师把请假条交到各年级的教务员处进行登记。

(二)职员工人请假。职员工人请假一天,由处室主任审批,请假人把请假条交给相应处室主任;职员工人请假两天至三天,先由处室主任审批然后由分管的副校级领导审批,最后请假人把请假条交给相应的处室主任;职员工人请假三天以上,先由处室主任审批然后由校长审批,最后请假人把请假条交给相应的处室主任。

(三)请假条归档。在每月月底,教师的请假条由各年级的教务员统一上交行政办公室,职员工人的请假条由各处室上交行政办公室。

三、请假期间工作量的计算。

(一)公假,不扣课时津贴。

(二)私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以学月为单位,请假一天到两天,不扣课时津贴;请假三天及三天以上,按学校规定扣课时津贴。

四、补充说明。

本补充规定从20__年9月1日起执行。

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十八

9、员工连续旷工三日或者三个月内非连续旷工达五日,公司将视为该员工自动离职。

10、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查过三十天,公司将予以除名。

2、上级临时交办工作,并且需要非工作时间立即完成,则属于加班范畴;

4、员工加班,均属于非工作时间,及假期时间加班,按小时计算工资;

5、加班必须是员工自愿,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员工加班;

6、加班必须有实际之工作产出(包括实质产品产出或脑力产出);

8、加班费用支付标准遵循国家劳动部门制定的法定标准;

9、员工自愿参加训练课程或公众性活动、集会、会议、义务劳动等,均不属于加班;

1、有周六周日加班(整时数)的,可申请调休;

2、调休以正常上班计薪,不计加班费;

3、生产线员工调休由公司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安排;

4、当年度未修完的调休,可在次年三月底前修完;

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员工,可依据员工年休假规定,享有年休假,年。

2.1、年休假安排以工作、生产力不受影响为前提;

2.2、年休假为有薪假期,员工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工作日计发工资。

2.3、公司可视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2.4、当年度未休完之年休假,可在次年三月底前休完;

2.6、因个人原因未休假之天数,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薪;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3.1、连续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当年度请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3.2、当年度因个人原因,请假缺勤20天(含)以上者;

2、每季度员工事假请假天数限三天以内;

1、病假必须有正规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假证明;

3、其他病假情况,公司保留解释的权利;

1、事假是指处理私人事务请假;

2、连续请假3天以上者,需要提前3天申请;

3、连续请假5天以上一周以下者,需要提前一周申请;

4、事假请假一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员工可以请丧假料理丧事。

2、请丧假必须提供亲属死亡证明(可事后补办);

3、丧假不得超过7天,且需一次性休完;

1、结婚登记一年内,可以申请休婚假;

2、婚假必须提前一周申请,并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存档);

3、按照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以享受3天婚嫁;

5、婚嫁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

6、婚嫁需一次性修完;

7、产假休假规定根据地方政府政策规定进行休假;

8、产假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计划生育政策”;

9、休产假须提供医院证明;

10、产假包含公休日、法定假日;

11、产假需一次休完;

12、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期间员工工资正常发放;3-6个月内的延长产假,须经总经理批准。任何员工休产假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13、女员工产前检查可享受累计10天的孕期体检假,根据实际发生天数从产假天数中核减。

14、女员工初婚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产假15天;怀孕不满4个月引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假42天。

15、凡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情况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所有费用自理。

16、产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不得重复计算假期。产假不应与其它公休假、年假连休,如确有特殊需要,员工须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与人力资源部门协调,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与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天哺乳时间不可合并使用。

2、哺乳期间超过以上规定的,单位外往返时间不计入哺乳假,可按照本人出勤记录记入公休或事假。

1、婚假、产假、丧假的福利规定不适用于试用期员工。

2、除上述各类假期外,员工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休假的,要事先经上级领导和公司总经理批准,此类假期的薪酬发放由总经理决定,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门。

以上所有假期除有特别说明外,所指天数均为日历月,不得按实际工作日计算。除国家法定假日外,所有员工均须按规定提前取得公司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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