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水电管理制度规定(实用17篇)

时间:2023-12-13 作者:雨中梧

学校总结是对我们学习成果的总结,同时也是对老师辛勤教导的肯定和回馈。随着科技的进步,学校教育也在不断更新和改革,给我们带来了更多机遇和挑战。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规定(实用17篇)篇一

为配合学校整改工作的强力推进,规范水电管理,杜绝水电浪费,节约资金,加快学校发展。结合学校发展,制度制度如下:。

1、校内所有水电设施(含水表、电表、管线等)均为学校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所有水电用户均有保护学校水电设施的义务,做到“不乱接、不乱拆、不乱装”,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2、在校内居住的所有用户(含单人宿舍),一律实行“两表”制,统一安装水电和电表。电表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0-40a,水表根据实际情况装配,所有用户使用的水表、电表、均需经过其主管部门技校验后方可安装。

3、校内用户水电表读数由校水电管理组一月一查抄,张榜公布,计费均按县供电局、自来水公司执行的水电价格计收。凡校内在编职工水电费交由会计室在其月工资中扣回,住在校内非本校人员应分摊水损、电损,其当月发生的水电费按市场价格开据收取,计费后,由会计室通知其前来缴费。拒缴、拖欠水电费者,校水电管理组送达欠费告知书后,立即对其停止供水、供电。

4、学校对各用户水电表等相关设施一次性安装到位,以后各用户室内线路、水电表损坏更换学校不再装配。各用户对自己宿舍的水电线路、设施负有管理责任。如用户房屋装修(维修)。超负荷使用电器或其它使用不当行为,造成线路或设备损坏,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除责任自己承担外,还要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校内各用户水电表管权属学校。(1)学校水电管理组人员有权到各部门、各用户检查用水、用电情况,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如发现弄虚作假、偷水偷电者,先查明原因,作出损失评估,然后令其作出书面检查,给予由其造成2-5倍罚款。屡教不改者,断其水电供给,送交学校处理。

(3)禁止用户个人在水电表外乱接电线,私接水管,违者罚款200元,并作书面检查,否则断其水电供给。

6、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用户用水用电安全。校内用户因个人私装、乱拆线路造成不良后果者,责任自负。各用户如发现水管、用电线路有故障,应及时告知校水电管理小组,以便及时安排水电维修。

1、学校各处室、教师办公室、机房的照明及电器设备。实行负责人管理制度(自控),做到人走灯灭。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情况下要切断电源。

2、公共场地指道路(灯)、楼道、走廊、卫生间、餐厅、会议室等区域,对其安装的供水、照明、电器设备等,各部门负责人要明确专人管理,节水节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1、学生用水用电本着保障、节约、严管的原则进行管理。

2、教室、寝室用电,实行集中控制,按时开关,专人负责。

3、教室、寝室照明灯管(泡),额定功率不得大于40w,违者严惩,禁止室内乱接电线、私自使用电器,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4、水池、卫生间用水,实行楼层管理员监管,杜绝“滴、漏、跑、冒”和“长流水”现象。

1、施工用电除按规定装、验、封表外,还要按用电安全规程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悬挂警示标牌,确保施工用电安全。

2、施工用水用电,随时按受学校水电管理组的.检查、督导。

3、学校同意的经营场所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严禁在经营门面内私拦乱接电线和违反用水用电规定行为。如私自启、封、拆、卸水电表,按偷水偷电行为论处,每次罚款300-500元,并作书面检查,否则,断其水电供给。

1、学校水电管理组全面负责对学校水电线路定期检修(每两周一次),发现线路及管道等相关设备有故障的,水电工要及时维修,所需更换器材按规定程序报批。

2、学生在校期间,水电工要坚守岗位。在接到检修情况后,水电工要及时赶到现场排查,并把排查情况告知分管领导和使用部门(个人),做到非重大故障不过夜。

3、遵守操作规程。水电工在工作中要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管线、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检修,严禁敷衍塞责、马虎行事。

4、对水电工违纪、违规和怠工行为,经查实,按《水电工岗位职责》、《水电工岗位考核实施办法》处理。由此造成重大事故者,按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人当事人责任。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规定(实用17篇)篇二

为了加强幼儿园饮用水安全卫生管理,有效预防师幼饮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幼的健康安全。根据上级对饮用水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饮用水水源由自来水供水,供水设施必须安全密闭,有必要的卫生防护措施。

二、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供给应用:

1.混有异物,出现异色、异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与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要求的供水设施及用品直接接触的。

三、具体操作注意事项:

1.幼儿园每天用自来水烧成开水,班主任每天为幼儿准备足量的开水,加入凉杯供幼儿饮用,水温在50~70℃之间,为幼儿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做到冬暖夏凉。饮水时须有一位教师监督,注意安全。

2.凉杯内一次加水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3.每天早晨灌水前对凉杯进行清洗或消毒,保证水质。

4.杯架每天必须用消毒水消毒,水杯杯口朝上,杯柄朝外。

6.教职工不得使用幼儿水杯。幼儿喝水的水杯一人一杯,每天清洗消毒。

7.保证幼儿自由饮水,养成幼儿良好的饮水习惯。

8.保证幼儿足量饮水。春冬季一日两次,上午、下午各一次,夏秋季一日三次,上午、中午、下午各一次。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规定(实用17篇)篇三

根据《xx学院水电暖管理办法》、《xx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和《水电暖维修中心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水电暖维修中心对全院的水、电、暖实行规范化管理、按学院确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合理的计量收费。

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负责物业公司合同范围外的水、电、暖运行管理,住宅区、教学楼内由相应的物业公司负责维护。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确保水、电、暖保质、保量、安全准时地送达用户。各物业中心水电工也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用户提出的意见要认真作好记录,及时作好善后处理和汇报工作。

1.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设专职水、电、暖计量收费小组。小组负责计量、抄报、收取用户的'水、电、暖费用。每个小组成员负责抄报教职工家庭的水表,对于学校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商品房、基建工地等单位的水、电、暖计量收费须两人以上参加。小组成员在抄报过程中要认真听取用户意见并做出合理的解释。要把发现的跑、漏、坏表等问题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对于在水、电、暖抄报中不履行职责、有舞弊的行为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各实体中心及二级表的抄表计量工作在每月底进行。学苑小区住户的水表每学期抄录结算一次。暖气费要在供暖开始前收取。抄表员在抄报过程中要向用户送达收费通知单,标明表底数、用量等,并要求用户在存根中签字认可。

3.在职教职工家庭的水费用由计划财务处从工资中扣出;各实体单位的水、电费在经费划拨中扣除;对于退休教职工、遗属、非本单位职工等用户,要求直接到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缴费;商品房、施工工地、移动电信等单位的水电暖暖费用由水电暖维修中心负责收取,然后交计划财务处。对于外单位临时用水、电的情况,要根据估算用量收缴押金,定期查抄水电表,参照有关标准采用按实结算的办法。

4.用户计量表损坏的,由后勤管理处按有关规定更换,更换时材料费、人工费由用户承担,在计量期间的费用按平均用量计收。

1.学院经济独立核算实体单位、沿街商品房、教职工家庭、移动电信机房。

2.学院内建筑安装工程,外单位临时用水、用电等。

参照市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及学院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收费标准:。

1.电费。

基建、办公照明0.80元/度。

居民照明0.547元/度。

动力电0.80元/度。

公寓、餐厅用电0.547元/度。

2.水费。

公寓、餐厅用水:2.75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

自来水2.75元/立方米。

自备水1.55元/立方米。

3.暖气费。

参照xx市价格执行,新入暖气管网的收取开户费30元/平方米,暖气费23元/。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规定(实用17篇)篇四

1、学校用水管道布局要合理,经常检查维修,防止爆裂。

2、冬季来临前,要将室外水管做保暖处理。

3、学校自备水源(为解决学校用水而建的水塔、蓄水池、水井等给水设施)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并定期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水质检测。

4、学校要建立自备水源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水塔、蓄水池等二次供水设施的定期清洗制度,并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水源管理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者方能上岗。

5、学校自备水源距离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必须30米以上。水源周围环境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防投毒事故的发生。

1、学校用电线路的铺设,必须达到国家建设规范和电业部门的要求。

2、严格用电管理。教职工宿舍不得使用电饭锅、热得快、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教职工宿舍、教室、办公室等场所必须做到人走电断。学生宿舍除照明灯外,一律不准使用其他电器。规范用电线路,任何场所不得私拉、乱拉电线,安装插座、开关。

3、定期对学校用电线路及用电保护器进行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的用电线路及用电保护器。

4、规范教职工家属宿舍的用电管理,家属宿舍用电线路的更改必须由学校统一进行,不超负荷使用电器。

5、学校室内外用电线路一律套用合格的绝缘管。

6、教育学生安全用电,不在宿舍违规使用电器,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1、相关人员要掌握正确使用煤气的方法。当自动点火的灶具连续打火未点燃时,应稍等片刻,让已流出的煤气散发后再点火,以防引起火灾。

2、要用专用橡胶管连接灶具,并经常检查,防止橡皮管松脱、老化、破裂、虫咬。

3、要正确使用沼气设备,遵守安全规范,检查沼气池时要防止中毒。

4、液化气钢瓶、天然气管道附近,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使用完液化气和天然气后,必须将液化气钢瓶、天然气管道阀门及灶具开关全部关闭。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规定(实用17篇)篇五

为稳定教学秩序,规范学生请假等行为,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勤范围。

上课、自习、实验、升旗、军训、参观等活动及其它规定需考勤的事项。

(二)考勤办法。

1、上课、自习、升旗等活动考勤由班主任负责,考勤情况记载在《班级工作手册》上,学期结束记入成绩册。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规定(实用17篇)篇六

2、建立健全水电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有章可循,严格按制度办事。

3、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水、电安装任务。

4、及时做好水、电维护、维修工作,加强职责范围内的巡视工作,发现故障立即处理,做好记录。

5、认真做好每月水、电核算工作,维护好电控设施,确保水电费按时收缴,主动与宿管科配合,做好收费工作。

6、做好台帐,每月及时上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7、加强水电工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安全意识,做好每个月水电工的工作与技术的'考核工作。

8、积极做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及时处理水电突发性事故。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规定(实用17篇)篇七

为了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安全,节约能源,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水电气管理制度。

1、学校水电气由总务处统一管理,负责安装、维修、督促、检查。

2、学校师生员工不得私自接线、安灯、安插座等。若确因学习、工作急需另行接线安灯,先请示分管领导,经其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负责安装。

3、学校线路规范安装,做到定期检查(学校每月集中检查一次,总务处每周统一检修一次,具体责任人每天检查一次),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共财物及师生的人身安全。

4、因工作岗位调动,办公室或教室调整,室内水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无缺,由总务处专人验收签字;否则损失的水电设施,由原室教职工负责赔偿。

5、学校沿街房租给他人使用,其水电价格均按营业性用水用电收费。按时督促缴纳,并加强监督,禁止违规现象发生。

6、加强学校食堂用气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安全用气。如违章用气,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由违章者负责所有的责任。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规定(实用17篇)篇八

学校食堂食物卫生管理制度规定为防止学校食堂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员职责1、负责食堂行政事务和管理工作,每周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特殊情况应随时召集会议。

2、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其检查督促,做到严格要求,奖罚分明。

3、负责抓好食品卫生、经营价格、品种、饭菜质量、数量、文明服务和劳动纪律等日常工作,每周应对饭菜的卫生、质量、数量、价格进行抽查,一周不得少于二次,并作好抽捡记录,分析以及处理意见上报总务处。

4、抓好卖饭间、操作间、加工间、库房、宿舍的卫生,重点抓好食堂卫生和个人卫生,每周应对卫生进行抽查二次,并做好抽查记录,以及处理意见。

5、定期调查市场行情,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制定饭菜价格。

二、食品卫生制度1、食堂、小卖部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个人必须有卫生健康证,同时每年要体检一次,同时要有上岗证,否则不准上岗。

2、校医为食品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要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每季度给炊事人员上一次防疫卫生课,每学期召开1—2次卫生知识讲座。

3、食堂售卖点要有防蝇设备、防尘设备和冷藏设备,室内要有紫外线消毒灯,要有防鼠板和去污桶。

4、要生熟分开,实行“三刀三板”:生菜生板、熟菜熟板、面刀面板,“三手”:饭前洗手、便后洗手、操作前洗手。

5、公用餐具使用后,必须洗净消毒,保洁存放,要有必要的消毒设备和消毒药物。

6、生产和销售的饭菜食品,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原料要新鲜,无毒、无害、无化学污染,一切食品不准滥用添加剂。

7、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清洁工具,不准用手直接拿取食物。

8、不准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是否变质,不弄清楚的,坚决不出售,杜绝食物中毒。

三、

烹调卫生制度1、注意食品新鲜,不烹调变质食品。

2、食品必须切成小块,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

3、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回锅彻底加热后供应。

4、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勤洗刷炒锅。

5、加工食品的工具和放置食品的盛器,要生熟分开。不用配菜盘装熟菜,不用抹布揩碗、盆,食品盛器不落地存放。

6、制作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不滥用色素,味精、鸡精等食品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7、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炉台、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8、操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蓄长发、不留胡须、不吸烟、不随地吐痰。

四、操作间卫生制度1、地面每天洗拖三次、见本色、无积水、无污垢。

2、墙壁、门窗干净,无蛛网、无积灰、无污垢,玻璃明亮。

3、炊事机械放置有序,机械内外无积渣杂物,无污垢积尘,器皿要加盖加罩,保持干净,机械定期保养维修保证性能完好。

4、炊具锅、盆、刀、勺、筐、笼、料筒整齐,每日清洗一次,达到无脏物、无油垢、见本色。

5、水池、饭车、桌台,每日清洗整洁、明亮,物见本色。

6、操作间内,应设有层架,物品要离地,生熟要分开,严格执行“三刀三板”。

7、操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能留长指甲,不蓄长发和胡须,不吸烟,不随地吐痰。

五、库房管理制度1、地面保持干燥,每天要清扫三次,门窗、玻璃、墙壁等每天清洁一次,保持库房内无垃圾、无废纸、无杂物、无积灰、无蛛网、无老鼠。

2、主食原料分类上垛,存放要离墙、离地,前后左右要留空间20公分,保证通风透气,不使米、面腐烂变质。

3、库房要有防盗防蝇设备,容器要扣盖加罩,各种物品要有标志。做到:防毒、防害、防盗、防破坏、防化学污染。

4、副食调料存放有序,缸、桶、坛、罐干净,盖见本色,室内无蝇、无鼠、无蛀,有专人负责。

5、杂品存放整齐,有架上架,无架合理存放。主、副食生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要先进先出、防止霉变。

六、粗加工间卫生制度1、有专用加工场所和验收制度,腐败变质原料不加工使用。

2、清洁池做到荤素分开,排水畅通,下水道和生活垃圾要随时打扫,清理干净。

3、加工食品原料要放在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

4、工作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5、防尘防蝇设施齐全,运转正常。

七、食品采购卫生制度1、采购的食品原料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

2、采购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应向供方索取本批次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

3、肉类食品必须经兽医卫生检验合格方可采购。

4、采购食品做到有计划进货,勤进勤出,运输车辆和容器应专用,严禁与其它非食品混装混运。

八、消毒间卫生制度1、餐具、食物容器用后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2、负责餐具消毒工作的专职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

3、餐具清洗、消毒必须严格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操作。

4、餐具消毒应达到下列要求:

煮沸:餐具浸没水中煮沸10分钟以上。

蒸气:流动蒸气持续10分钟以上。

药物:在规定浓度下浸泡l0分钟以上。

消毒柜:保持消毒柜正常工作至规定的消毒时间。

5、消毒完毕的餐具、食物容器应立即放在清洁的橱、柜内保洁,防止交叉污染,保洁橱、柜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及未消毒的餐具。

6、剩余饭莱、潲水、垃圾应密封存放,日产日清。

7、每次消毒餐具时应认真记录,存档备查。

九、环境卫生制度1、环境卫生,要配专业清洁工,由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

2、清洁工负责全食堂摊点周围的卫生,主要是食堂内部院内院外,售饭窗口及过道楼梯等。

3、每天对辖区卫生清扫二至三次,要保证辖区无积水、无污垢、无垃圾、无杂物,保证整体食堂美观、清洁、卫生。

4、对环境卫生负责管理,不让其他人员乱丢垃圾和其他物品。

十、个人卫生制度1、上班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同时,衣帽要干净,每周至少要洗两次,做到无污渍、见本色。

2、早上要洗脸、洗手后再上班,饭前要洗手,便后要洗手,操作前要洗手。

3、每天洗澡、勤刮胡子、勤剪指甲,20天理发一次,做到:身无异味、指甲不长、头发不长、头型不怪。

4、个人衣服、鞋帽不能放在操作间洗、晾、挂。

5、不准在工作场所吸烟,不准在售饭时吃东西,每个人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规定(实用17篇)篇九

水电是影响人们生活最重要一次性能源,同时对自护能力较差的学生也能构成危害,为培养学生节约能源的意识,提高在使用水电时的安全意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经常检查线路、插座、开关及电器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安全。

二、加强用电管理,注意节约用电,每天下班前将空调、计算机、饮水机、照明灯关闭,杜绝长明灯。

三、检查维修电路时,必须注意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操作安全。

四、加强教师、学生用电安全知识教育,使之掌握正确使用电器的方法。发现用电故障,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五、加强用水管理,经常检查、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杜绝跑、滴、渗等浪费现象。

六、对全体教师、学生加强节约用水教育,使之提高节水观念,增强环保意识。

七、对经常用的水、电材料,应有适量储存,以备随时维修使用,保障学校正常用电、用水。

九、学校职工使用的石油化气瓶必须安全可靠,要经常检查开关以及气管是否有漏气的情况。

阅读是学习,摘抄是整理,写作时创造。以上就是给大家分享的12篇学校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规定,希望能够让您对于学校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的写作更加的得心应手。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规定(实用17篇)篇十

为加强我校校产管理和维护,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和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产管理由总务处负责,校产管理领导小组管理。

二学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教学用品,生活用品,建筑材料等)都应登记建账,添置的新物以及上级调来的物资、发下来的奖品,亦应先登记后使用,做到账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由总务处负责,建立总账,各部门(教导处、总务处、学校各办公室、仪器室、图书馆、电脑室、教室等)相应建立固定资产保管清册,由各部门管理员保管,资产每学期清点一次。消耗品和建筑材料每月结算一次,由校产管理领导小组期初、期末各检查一次。

四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不得任意转换,如要调出调进,须会同总务处办理,班级公物因损坏需修理,应坚持学生申请,班生活委员、班主任审查,总务处批准的手续。以便对学生进行教育和执行赔偿制度。

五新增添的校产校具一律经学校保管部门办理验收、入库及登帐手续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

六教职工调离学校时,须将领用或借用的校具交还给总务处,不得私自带走或转让他人,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并追查经济责任,严肃处理。

七剧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双锁,单独存放,由仪器管理员和办公室共同保管,按国家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八领借物品必须本着节约和实事求是精神,一定要办理领物借物手续,外单位借用物品,必须凭单位借条,经校领导或总务处同意后出借,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出借,如必须出借时,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借出物品,须按时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教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规定(实用17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等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第三条财 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 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 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置专职副校长协助校长管理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设立财务处,在校长和专职副校长领导下,统一组织和管理学校财务工作,不设立二级财务机构。

第五条财务处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须具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第六条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预算编制

学校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收入预算编制须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须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预算编制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财务处负责预算编制工作。财务处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提出学校预算建议方案,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第八条预算执行

学校预算执行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预算经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后,即具约束力和强制性,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

各二级单位应增强预算意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严格按规定用途和下达经费额度执行预算。

第九条预算调整

预算方案中设预留机动经费。

由 于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项目经费的,须向学校提出追加预算项目申请,经批准后由财务处办理追加手续;由于国家调整经济政策、学校调整事业发展计划等因素,对 预算收支影响较大时,于每年10月按预算编制程序对学校预算进行调整。追加预算支出的须有相应收入来源弥补;减少预算收入的须相应压缩支出;当年收支平衡 确有困难的,其超支部分可用事业基金弥补。

预算调整方案由财务处编制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学校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十二条财务处应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种非偿还性资金。

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省财政厅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

1.财政教育拨款,即学校从省财政厅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学校从省财政厅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学校从省财政厅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

2.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省财政厅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学校各项收入由财务处统一组织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二级单位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制收费票据。

第十五条学校各项收入由财务处全部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各二级单位及个人不得截留、隐瞒、挪用和坐支,严禁私分、私吞学校收入。

第十六条全校票据由财务处统一管理。财务处按照国家规定领购、登记、保管、使用合法票据,其他二级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领购、买卖、代开、转借和销毁票据。

第十七条学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学校为了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划分为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和离退休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十八条学校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第十九条应当进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的,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学校财务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未作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情况制定管理办法报学校批准,并报送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一条财务处须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一支笔”审批、“谁审批、谁负责”和大额资金会签等审批原则。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规定或超过预算支出的,财务处应拒绝受理。

第二十三条各二级单位须进一步加强支出管理,不得虚列虚报。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五条各二级单位须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二十六条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七条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应当按照省财政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事业基金管理应遵循收支平衡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条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十一条专用基金管理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二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收入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三十三条各项基金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六条流动资产是指可在1年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一)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务处须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管理各类货币资金。采用无现金结算方式结算,严禁现金直接结算。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学校应收未收、暂时垫付或预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而形成的停留在结算过程的资金,是学校对单位或个人的一种债权。财务处应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经审核批准后核销。

(三)存货

存 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财务处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对存货应当 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存货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由财务处和存货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记账手续。

第三十七条固 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 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6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 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学校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学校支出。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结束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按照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三十九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或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学校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四十条对外投资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学校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须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第四十一条学校资产处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学校出租、出借资产,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四十二条学校对外投资收益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学校资产处置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三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四十四条负债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五条学校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指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四十六条财务处须对不同性质的负债进行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四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第四十八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

成本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

第四十九条学校在支出管理基础上,将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

第五十条 成本核算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

第五十一条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后勤保障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

教育费用指学校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科研费用指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指学校为完成学校行政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学校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学校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后勤保障费用指学校为完成后勤保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离退休费用指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费用。

其他费用指学校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对附属单位的补助、上缴上级支出、财务费用、捐赠支出等。

第五十二条学校应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

第五十三条学校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细化到科研项目。

学校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

第五十四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五条学校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五十六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七条学校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须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根据学校财务管理需要,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及时做好财务分析工作。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学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详见附件)。

第五十八条学校财务监督主要包括:

(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五十九条学校财务监督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六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六十一条学校基本建设投资、后勤、校办企业等财务管理办法,参照本制度另行制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盐城师范学院财务制度》(盐师院委〔2007〕43号)同时废止。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规定(实用17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的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吕梁学院及所属单位(包括党群部门、行政部门、教学系、教辅和科研部门等)的财务收支活动。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财务处,财务处是学校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是学校财经管理的职能部门,不得在财务处之外设置同级财务机构。

第八条学校校内设置的财务机构为二级财务机构,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其财会业务接受财务处的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根据《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规定,会计人员上岗必须持有会计证,各单位不得任用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学校财务机构,必须配备专职财会人员,校内各级财会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上一级财务主管部门的同意。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由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十条 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计划和任务,结合财力状况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各项事业活动所发生的财务收支都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学校执行的年度预算应与主管部门批准的部门预算在收支口径上保持一致。

第十二条学校要根据财力可能编制预算,要参照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目标、计划和任务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在编制时要区别情况制定各项经费的具体标准,使预算有据可依,防止预算编制的随意性,做到预算安排公正、合理、切合实际。各单位的一切收入及支出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预算。

第十三条 学校必须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预算。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学校所属各级单位按预算编制要求上报本单位预算年度收支计划,财务处根据各单位收支计划,提出预算建议草案及经费包干安排意见,报经学校党委扩大会议审议。

第十四条 学校决算是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并对决算进行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六条 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具体包括:

1、财政教育拨款,即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教育、财政科研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学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

1、教学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学事业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的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七条 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山西省财政厅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要按照山西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对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要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学校任何单位不得设立“小金库”,不得截留学校各项收入,严防收入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

第十九条 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条 学校支出主要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学校要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各单位要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要对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学校的各项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二十四条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

第二十六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专用基金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助基金、其他基金等。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第二十八条专用基金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九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 学校的资产主要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一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对现金和各种存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执行。

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对各类存货,应建立严格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领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的责任,降低存货的库存和消耗,提高存货使用效益;要认真做好存货的清查盘点工作,确保存货账实相符、安全完整;对于盘盈、盘亏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根据上级规定分为六类:房屋和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变价、报废等,按照山西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的管理和明细账的登记。

第三十六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三十七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

第三十八条 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学校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三十九条 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四十一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二条 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四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第四十五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学校财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 财务分析指依据学校事业计划、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对学校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资产使用管理情况以及收入、支出和基金变动情况、财务运行绩效和发展潜力等进行剖析、比较和评价,总结成绩和优势,找出问题和差距,提出改进措施,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财务分析是学校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部门应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财务分析,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十七条 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四十八条 学校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条 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自学校党委扩大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规定(实用17篇)篇十三

1、加强财务管理,实行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理财制度。领导班子要根据学校当年收入情况,年初集体研究制定出学校全年经费支出计划,年终向全体教职工做出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并将年初计划,年终总结上报中心学校。

2、实行民主理财。凡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支出必须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不得个人或极少数人主观臆断,擅自作主。

3、凡学校计划改建、维修等工程及大额购置超过5000元的支出要经过领导班子例会研究,同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是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项目,要按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工程项目要坚持预决算制度,否则要追究学校一把手经济责任。

4、凡支出单据一律实行联签制。核销单据时,要有经手人签字,属有形资产类支出要要经实物保管员验收签字,然后报请校长审批同意,同时还需有关人员实行联签。我校单据联签人由校长、和经办人及学校理财小组组成。上述人员分别签字后才能报财,否则不得核销。

5、量入为出,学校当年收支必须做到无赤字,有结余,确保收支平?,严禁负债运行。

6、严格控制差旅费和招待费支出,实行年度限额管理制度,如有特殊情况超限额的部分要报上级批准,否则不能做财务处理。

7、努力做到节约、压缩开支。如没有外债,学校必须结余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学校各项收入全部入帐,实行财务一本帐,不得出现赤字。

8、扶困助学资金要及时足额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凡是上级扶困助学资金应发给学生的,要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领取手续健全。如困难住宿生补助及其他形式的救助资金,学校不得挤占、挪用,否则要严肃处理。

9、学校财务要及时公开、公示,认真接受民主监督。学校要把本校财务收支情况每一学期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公示一次,对群众提出的质疑,学校分管负责人要做出明确解释,阳光操作,增加透明度。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规定(实用17篇)篇十四

一、校产管理必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层层负责的原则。建立有领导、专管人员、兼管人员参加的校产管理委员会。

二、校产管理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定期向校管会汇报工作,负责建立财产总帐、明细账、位置帐,做到帐物相符。搞好物品调配、清查、核对、报废、维修的督促检查、责任制度落实等,实行规范管理。

三、按财会制度进行分类核算。实行统一管理,各部门、班级,分口负责管理体制。

五、各部门、班级要负责自己管辖内设施的使用与管理,各项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负责,认真保护与维修,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设备设施;借用物品及时返还,要有手续;损坏设备、设施按校产奖惩制度执行;自然损坏物品报书面材料,报校管会批准核销。教师调动工作要及时移交所用物品,校内设备、设施不得擅自供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使用手续,并要求按期归还。

六、定期检查盘点,每学期要进行一次清查核实,查出问题及时解决。校内设备、设施不得擅自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移动时,必须到管理员处办理移动手续及调帐,使学校设备、设施有序流动。

七、保管员变动时,要办理好交接手续,做到人员变动,帐物清楚。

八、爱护校产是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的各部门、年级、班级,必须进行爱护公物教育,使全校师生都养成爱护公物的好习惯。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规定(实用17篇)篇十五

1、本着节约为主,合理使用的原则使用,不造成浪费。

2、做到每一水、电、气开关由专人控制,发现浪费追查到个人。

3、班前严格检查水、电、气设备设施是否完好,能否正常使用,如有问题,即使上报通知维修,节约的同时保证安全。

4、熟悉每一开关所在位置,能准确打开、关闭。严格根据水电气管控办法开关控制,做卫生工作、餐前准备、餐后收尾工作等只能开工作灯。包厢客人起座,买单离席后,看台的服务生要立即将空调关闭、只留一盏工作灯做卫生,其余灯(包括筒灯与大灯)一律关闭。

5、营业中合理使用水、电、气不可开支过大,不得用流水洗碗,用完随手关闭。

6、营业场所照名按区域客人需求打开,可以关闭的照明和空调要及时关闭,空调落实到人,根据每天的天气情况和客流量进行灵活控制。招牌灯根据季节天气状况打开,排风、冷藏柜、展示柜、音响等落实到人。

7、厨房使用灶具应注意节约,火力大小及时调整。用后及时关闭,每日营业结束后由值班厨师关闭总气阀。

8、相互监督,发现浪费即使指出改正。始终坚持节约者给予奖励,对造成浪费和知情不报给予处罚,视情况每次扣罚5-10分。

9、对造成浪费,经指出不即使改正,进行加倍处罚,每日值班经理负责总的巡查监督,并指导具体的管控方法,值班人员要认真服务并及时控制好水、电、气。

10、每月的水、电、气抄表工作,由各分店负责人员和财务统一管理,要认真负责的做好记录,已备公司随时翻查。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规定(实用17篇)篇十六

1.学生在考试前要做好各种应考准备,凭学生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凡迟到15分钟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开考之后,半小时内,无论答题完毕与否,不准离开考场。凡离开考场者(包括考毕者),在考试结束前,不准再进入考场。

2.学生应按指定座位就座,并将学生证放在桌面右角上,座位必顺保持前、后、左、右的间距。座位间距不符合要求时,监考老师应进行调整,然后开考。

3.学生考试时,除老师规定顺带用品外,不得将其他物品和书籍放在座位周围。

4.学生接到考卷后,应先写上自己的姓名、学号、班级。一律用钢笔(限黑蓝)书写,要求字迹清楚,并保持卷面整洁。

5.考场内应保持肃静,学生不得任意走动或相互讲话,不得互借文具。

6.学生在考试时,必须服从监考老师的指导。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老师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遇试题不明等情况,可在原座位举手示意。

7.答题完毕,将试卷送交讲台,按班次放好,并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高声议论。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笔、起立,将试卷对折,无字面朝上(包括规定应交的草稿纸)平放在考桌上,待老师收卷、清点数目完毕,方可离开考场。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作弊论处,宣布考卷作废,以零分计,并给予纪律处分。

(1)闭卷考试中,私带或以任何方式、任何位置展开与本次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作业或写有与本次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者:

(2)考试中传递各种纸条或试卷者;

(3)考试中与别人说话或做手势者;

(4)考试中窥看他人卷面或为窥看者提供方便者;

(5)代替别人答卷或让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袭他人答卷或让他人抄袭自己的答案者):

(6)运用其他方式作弊者。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规定(实用17篇)篇十七

为了提高教学量,科学地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管理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教导主任等人员组成。学校考试管理小组负责本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等。

第二章考试命题。

第二条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提高考试质量、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单元检测及期中和期末测试均依照教育局编印的单元检测题及期中、期末考试试卷。试题的内容,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注意扩大覆盖面,注意点与面的结合。试题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既要从大多数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又要使不同程度的考生拉开距离,看出水平的高低。命题应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信度是指考试的可靠性,效度是指考试的准确性),要能准确地测出学生掌握知识、技能及应用知识能力的真实程度。试题的编排,要注意从易到难,分低、中、高三档,成梯度上升。试题的类型依中考试卷模式。

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平时象中考,中考象平时”的理念。每学期考试的科目与形式由学校教导处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决定。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第五条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调度。考试实行单人单座(在条件具备时考场按中考考场要求设置)。

第六条试卷的命题、印制、密封装袋,自始至终要加强_工作。

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的应及时报教导处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所有考试试卷,在批阅前必须装订密封,然后交阅卷组长按流水形式批阅。

第四章监考与巡视。

第八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每一考场选派一至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提前20分钟到考场。

2、发卷前要重申考场纪律。

3、考试时,认真检查考试情况,不准吸烟,不准干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关闭通讯工具。

4、发现考试违纪、舞弊情况,应严加制止,并作好考场情况记载。

5、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收卷,并清点试卷份数密封装袋。

6、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参照中考要求。

第十条监考人员承担以下连带责任:对考生座次不合要求,考场秩序混乱而不整顿,对舞弊和违纪行为视而不见,向学生泄露或暗示试题答案,作失职论。对失职情况,学校将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批评、通报、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加强考试巡视工作。学校领导、教务主任或年级组负责人,要深入考场检查与巡视考试情况。

第五章违纪处罚。

第十二条加强考试纪律教育。教导处、年级组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考纪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学校将考试不轨行为分为违反考试规则(下称考试违纪)和舞弊两种等级。

第十四条考试违纪行为的界定及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违纪论:

1、不按规定要求就座。

2、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文具。

3、考试结束,监考老师收卷时不肯交卷。

4、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并在考场内及走廊上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5、考试后因成绩不及格纠缠教师要求加分。

6、有其它扰乱考场秩序,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对有上述违纪行为的学生,取消该门课程正常考试资格,所考学科成绩作零分记载。

第十五条考试舞弊行为的界定和处罚。

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舞弊论:

1、开考后,发现卷下垫有夹带、书籍和笔记本(无论是否翻阅抄看)。

2、考试中互传纸条,交换试卷(双方同样处理)。

3、考试中或交卷时交头接耳(双方同样处理)。

4、考试中相互以眼色、手势或其它方式传递考试答案。

5、考试中偷看旁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看试卷。

6、考试中利用无线寻呼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

7、已交卷再改动试卷。

8、请人代自己考试和代替他人考试者(双方同样处理)。

9、偷考卷者。

对考试舞弊现象,学校将作严肃处理,舞弊处理决定通知学生家长,并公布于众,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阅卷。

第十六条期中期末考试一律由教导处或年级组组织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实行集体流水批阅,任课教师当天分析评价试卷,总结教与学的得失。

第十七条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定成绩,不得随意加分、扣分或打人情分。阅卷一律实行密封试卷。阅卷教师必须在批阅的试卷上签名(一本首份相应题号后面)。

第十八条教导处、年级组应对各科阅卷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错批漏批情形严重者,将追究责任,对其予以经济处罚。

第十九条阅卷结束后,由各阅卷组启封试卷,统一登记考试成绩,并在成绩登记表上签署计分人姓名。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

第二十条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都无权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成绩,应由阅卷教师提出书面报告,阅卷组长签字经教务主任同意后,由阅卷教师与阅卷组长共同调卷复查,确属错评,由两位教师共同评分、签字,方可改动成绩。

第七章考核成绩评定。

第二十一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考试,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出现,载入成绩记分册,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考试科目的学习成绩根据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原则上规定:进行了期中考试的科目,期末考试成绩占70%、期中考试成绩占20%、平时成绩占10%;未进行期中考试的科目,期末考试成绩占80%,平时成绩占20%。

第二十三条考查科目学习成绩由学生平时听课、课外作业、课堂讨论及平时测验、期末测验成绩综合评定构成。

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职责。

附一: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

二、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学生证、考试证参加考试,否则不准进入考场。

三、考生必须按指定座位就坐,并将有关考试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备检查。考生不得擅自调换、挪动座位。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纪律者,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

四、考生考前十分钟可以进入考场,无故不得缺考,开考后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准入场考试,并作旷考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但不得在考场附近喧哗。

五、考生应带齐必要的考试用具,考试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个别考生确需借用时,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代为借还。除必要的考试证件和考试用具外,考生桌面、抽屉及附近不能有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件,所带书包、书籍等物(包括自带的草稿纸等),一律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进考场。

六、考试前,考生应认真清除自己附近的纸条、字迹等,并检查桌椅、墙壁上是否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监考人员,否则,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件、字迹,不论看否,一律以考试作弊论处。

七、考场必须保持肃静。考生答题时遇有字迹不清楚或其它不明确问题时,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考生不得提出解释题意等要求,监考人员也不得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

八、考试期间,考生中途不得进出考场(疾病除外)。

九、考生参加考试,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按作弊论处:

2、传递试卷或各种纸条(包括草稿纸)者;

3、与他人交换试卷或各种纸条(包括草稿纸)者;

4、考试中与他人交头接耳、打暗语或做手势者;

5、考试中窥视他人试卷或为窥视者提供方便者;

6、代替他人答卷或让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袭他人答卷或让他人抄袭自己答卷者);

7、其他明显违犯考试纪律者。

十、考试结束,考生应将试卷连同草稿纸一起反放在课桌上,由监考人员收卷。考生考毕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及附近逗留、议论、喧哗。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离开考场,不得故意拖延时间,若经监考人员催促仍不交卷者,则该试卷作废,按缺考处理。

十一、监考人员如发现考试作弊者(含协同作弊者),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同时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记载作弊过程。

十二、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含协同作弊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和态度给予纪律处分。

附二:监考人员职责。

一、监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二十分钟到教导处领取试卷,及时检查所领试卷是否与所要监考课程、考场相符。

二、监考人员应认真学习《考场规则》及有关规定,在考试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对考场进行清理,要求考生对号入座。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等物件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入座位。对不服从劝告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停止其考试资格。开考后,如发现考生仍有上述物件,将追究监考人员的责任。

三、监考人员要严肃地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检查考生学生证、准考证,以免出现代他人考试现象,并指导考生将考试证件放置在课桌左上角。

四、开考前十分钟监考人员须清点试卷,如有缺卷、误卷速到领卷处补领或换卷。

五、发放试卷后,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在考试卷(或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班级、姓名及学号或考试号等。

六、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自始自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或允许无关人员进入考场。监考过程中,不准在考场内吸烟、聊天、阅读书报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考生若对试题文字印刷有不清楚之处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可予答复,但不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也不准对考生答题有任何启发和暗示。

七、因故不能监考者,必须在考试前一天向教导处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由教导处另派监考人员。

八、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有作弊动机时,可提醒注意一次,把作弊消除在萌芽状态。如确有考生违犯《考场规则》行为的,则视为考试作弊,应立即没收试卷终止考试,令其退出考场,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记载作弊过程。

九、监考人员如发现有明显作弊嫌疑者,可终止其考试。

十、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作弊不制止、不报告,以失职论处。应责令考生交出作弊物件,若考生不配合监考人员行使职责,监考人员有权认定为考试作弊,并令其退出考场论处,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十一、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考生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不准入场;考试三十分钟内不准考生交卷出场。考试终止前十五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终止时间一到,要立即收卷,不得自行延长考试时间。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考试时间,必须经教导处批准。

十二、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清点、装订、密封试卷。清点后,试卷和考生数必须相符,缺考的要写明原因。装订、密封的要求是:按考号顺序由小到大排列;把姓名、专业等内容封住。监考人员要在装订成册的试卷封面上签名。若发现监考人员遗失考生试卷的情况,则要追究监考人员责任。

十三、监考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必须将装订密封成册的试卷、《考场情况登记表》及时送交教导处。若有考生作弊的,监考人员必须将《考场情况登记表》和作弊物件及时交教导处。

十四、监考人员如有违犯考场纪律,则按违犯教学纪律对待。

相关范文推荐

    2023年旅游后勤求职简历范文(14篇)

    后勤工作的目标是为其他部门提供所需资源,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下面是一些后勤工作的成功案例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本文由大学生个人简历网()提供,兼职导游个人

    2023年家乡的小清河小学四年级(通用20篇)

    作文是语文学习的重要环节,通过写作可以提升自己的语言表达和思维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作文范文,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发和参考。。从海南岛到大兴安岭,从青藏

    最新中班科学调皮的风教案范文(14篇)

    教案可以帮助教师更好地组织和安排教学,确保教学进程的系统性和连贯性。以下是小编为您准备的一些中班教案参考,希望能给您的教学带来一些新的思路。1、知道水仙花的名称

    最新产品结构设计简历(模板24篇)

    个人简历是展示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以及个人能力和特长的一种重要材料,它能够有效地向他人展示自己的优势和潜力。接下来是几份精选的个人简历范文,通过它们你可以学习到一

    2023年地球读后感(热门15篇)

    7.写读后感可以从多个角度和层面出发,可以探讨作品中的人物形象、情节发展、思想意义以及作者的写作风格等。以下是一些读者的读后感,通过分享和交流,可以拓宽我们的视

    爱的呼唤五年级(热门22篇)

    优秀作文是通过精确的描述和细致的观察描绘出真实的情感和情景,并通过深度思考展现出作者的独特见解。小编为大家找来了一些经典的优秀作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灵感和思考

    寒假短暂的寒假(专业17篇)

    优秀的作文能够引起读者的共鸣,给予读者新的思考和启发。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挑选了一些经典的优秀作文范文,与大家一同分享和欣赏。在短暂的假期里,我有很多泡泡故事,这

    2023年如何准备简历大全(19篇)

    个人简历应该根据求职的需求和目标进行调整和优化,以突出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能力和经验。我们可以从以下的个人简历范文中寻找灵感,来编写一份更加完善的个人简历。

    最新上帝给人类的礼物大全(19篇)

    优秀作文能够给人以启发和鼓舞,让读者产生积极的心理反应。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作文范文,欢迎大家共同学习和交流。成功是上帝赐予每个人的礼物,之所以有了成

    2023年社区五四运动活动方案(优秀18篇)

    活动方案的编写过程应该充分参考前人的经验和教训,以免重复犯错。一个成功的活动方案能够为参与者带来愉悦和收获,提升活动的口碑和影响力。为纪念“五四”运动91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