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优秀17篇)

时间:2023-12-12 作者:MJ笔神

通过通知,我们可以及时了解到重要的事情,做出相应的准备和行动。如果您有关于通知的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回复您。

国家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优秀17篇)篇一

连日来的高温酷暑让人不由得“惦记”起高温补贴来。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按照规定,劳动者在室外露天作业应按每月60元的标准领取高温补贴。同时,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温补贴并非人人有份。

“今年的高温补贴标准尚无上调计划。”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本市今年的高温补贴仍执行去年《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就是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该负责人提醒说,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降暑饮料不能充抵补贴。

根据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8月。至于具体到月初、月中还是月末发放,该负责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单位随发薪日期自行确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领的工资条,上面应该有6月份的补贴发放记录。”该负责人提醒说,上述通知特别列出一条,企业在高温期间下发的防暑降温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也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该负责人表示,高温补贴只向高温期间在岗工作的劳动者发放,其间休假或脱岗的劳动者并不享受。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可凭工资条举证,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国税总局日前在其网站上回复网友提问时明确表示,防暑降温费也须缴纳个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优秀17篇)篇二

按照安徽省颁布的政策执行高温津贴标准,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人社部等四部门3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发放高温津贴。据安徽省人社厅了解,安徽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还将按照10元/天的老标准。

根据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饮料凉茶等不能取代高温津贴。”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透露,由于高温津贴的.发放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室外工作和35度以上高温。不少企业在高温天气中都采取了劳动保护措施,比如在工厂内增加电风扇、空调,错峰工作等。因此满足发放条件的天数并不多。而且到目前为止,监察部门也未收到关于高温津贴的投诉。

政策小贴士。

中暑可享受工伤待遇。

值得户外工作人员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因中暑诊断为职业病,可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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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优秀17篇)篇三

据统计发现,在明确发放时间的22个省份中,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是海南省,为4月至10月,有7个月。

由于我国南北方气温差异较大,各地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长短不一,正和我国各地气温差异有关。其中,多数省份发放时长为4个月,多为北方地区,达到11个省份。如北京每年发放的时间是6、7、8月,这3个月也正是北京比较热的时期。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海南,要求每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每个月300元,共2100元。

北京,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按照相关规定将继续在6-8月份发放高温津贴,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上海,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得知2016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之后,有符合领取条件的朋友可以进行详细的了解。

自6、7月份以来,北京、上海、广东等多地的高温津贴进入发放期。

1、室外高温作业人员:180元/月;。

2、室内高温作业人员:120元/月。

注意:高温补贴不得以发放物品代替。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并且不能以降温物品替代高温补贴。所以,国家法律是明令禁止以实物代替高温补贴的发放的,高温补贴必须以现金发放,且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另外,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企业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员工可向所属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国家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优秀17篇)篇四

北京要求在高温情况下为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有些上百人的建筑工地上每天仅供应一桶绿豆汤,药品只有几盒清凉油。今天上午,北京市安监局发布《工作场所防暑降温技术规范》、《高处悬吊作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等四项地方标准,对夏季防暑降温、高空悬吊作业“蜘蛛人”以及实验室有毒有害化学品等多项内容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饮料每人每天不低于2.5升。

市安监局职业卫生综合处处长丁大鹏说,6月,国家相关部门发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但是仅对防暑降温措施做了一般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技术措施规定,有些上百人的建筑工地上每天仅供应一桶绿豆汤,有的是提供开水,药品只有几盒清凉油。

今天发布的《工作场所防暑降温技术规范》延续了以往对于高温天气下作业的时间规定,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40℃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37℃小于40℃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35℃小于37℃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另外,新办法对于发放的防暑降温饮料的数量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清凉饮料水温应该在8℃至12℃之间,发放量应不少于人均每天2.5升。防暑药品可配备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清凉油等。防暑药品供应量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宜。

去年,本市上调防暑降温费,室内从90元调高到120元,室外从120元调高到180元。另外,原来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市安监局称,该规定现在依然有效。

4级风“蜘蛛人”停止作业。

今天对外发布的《高处悬吊作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管理机制建设、人员能力、设备器材、作业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新管理规范规定,风力大于4级时,不应使用坐板式担任吊具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不应使用吊篮、擦窗机作业。雨雪天不应室外作业。在设备方面,新规范规定,柔性导轨、安全带经过1次坠落冲击后应报废。在作业现场安全方面,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在作业现场顶部自始至终监护,控制作业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作业人员还应该配备符合要求的坠落悬挂安全带和安全帽。

百项安全标准全面启动。

市安监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东洲介绍说,今年,市安监局启动了百项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主要是解决当前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不一,或存在空白的问题,建成覆盖北京市所有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指导企业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的重要技术法规。

今年出台的关于防暑降温、高处悬吊作业等四项地方标准将从今年11月1日开始执行。目前出台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多是推荐性标准,其中也有一些强制性的规定。市安监局称,对于违反本市地方标准的企业,将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国家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优秀17篇)篇五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行〔20xx〕378号文件中发放防暑降温费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校20xx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一)6月份发放工资的在岗职工及离休人员;

(二)人才交流中心待岗职工中参加临时工作的人员;

(三)在我校发工资的在站博士后;

(四)已在人事处办理正式借调手续的各类借调到我校工作的人员;

(五)在学生处和研究生院注册的半脱产学生干部。

二、发放标准。

(一)6月到9月,教工每人每月50元。

(二)半脱产学生干部按教工标准的'50%发放。

(三)发放标准将随国家、地方的变化适当调整。

三、发放时间。

20xx年7月份由财务处根据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提供的人员名单(含职工编号或学号、姓名、金额)按规定发放。没有职工编号或学号的,由各单位凭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到财务处领取现金。

四、发放办法、统计要求。

(一)在职职工和正式借调人员名单,由各单位环保技安负责人与人事干部根据六月份工资名单审核上报。

(二)离休人员名单由离退休工作处审核上报。

(三)半脱产本科和研究生学生干部名单分别由学生处和研究生院审核上报。

(四)不在我校发工资的在站博士后,由各单位人事干部审核上报,费用在各自经费中支付。

(五)人才交流中心参加临时工作的待岗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审核上报。

五、其他规定。

(一)6月至9月出国人员不发,在此期间回国的,按实际在岗工作的时间补发。

(二)6月至9月份新报到人员根据人事处数据按实际在岗时间10月份后补发。

(三)出国定居人员不发。

(四)借出人员不发。

(五)在编不在岗人员不发。

(六)正在接受各类审查、处分人员不发。

(七)长期病休(包括享受劳保)人员不发。

(八)资产公司、后勤集团等单位可参照学校标准自筹资金发放。

特此通知。

xxx。

国家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优秀17篇)篇六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小贴士:

我国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颁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中暑作为国家法定职业病,要想认定为工伤必须凭职业病鉴定机构开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社保局提请工伤认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业病要认定为工伤,必须经具有诊断、鉴定职业病资质的医疗机构作出职业病结论。

例如北京市相关部门表示,对于中暑的劳动者,需要经过本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的鉴定,并得到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鉴定书》。

夏季防暑小贴士。

1.应当少外出以避暑气。民间度过伏天的办法,就是吃清凉消暑的水果,比如西瓜、沙拉。

2.晚睡早起,情志愉快不怒气,适当活动,使体内阳气向外宣泄,适宜活动如去海底世界游泳、用音乐盒给周围的玩家播放悦耳的音乐等。

3.改变饮食不节、饮食不洁、饮食偏嗜的不良习惯,一切都应以适量为宜、以清淡芳香为主。绿豆粥和玉米是不错的消暑佳品。

国家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优秀17篇)篇七

不知不觉我们又进入了一年之中最炎热的夏季,不少人开始关注北京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从北京市人社局获悉,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相关部门要求,今年6月至8月北京将给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20北京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北京市按照相关规定将在6—8月份发放高温补贴。

国家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优秀17篇)篇八

实物现金补贴均缴个税。

连日来的高温酷暑让人不由得“惦记”起高温补贴来。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按照规定,劳动者在室外露天作业应按每月60元的标准领取高温补贴。同时,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温补贴并非人人有份。

“今年的高温补贴标准尚无上调计划。”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本市今年的高温补贴仍执行去年《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就是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该负责人提醒说,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降暑饮料不能充抵补贴。

根据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8月。至于具体到月初、月中还是月末发放,该负责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单位随发薪日期自行确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领的工资条,上面应该有6月份的补贴发放记录。”该负责人提醒说,上述通知特别列出一条,企业在高温期间下发的防暑降温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也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该负责人表示,高温补贴只向高温期间在岗工作的劳动者发放,其间休假或脱岗的劳动者并不享受。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可凭工资条举证,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国税总局日前在其网站上回复网友提问时明确表示,防暑降温费也须缴纳个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校各单位:

我校今年的防暑降温费,按照《关于发放防暑降温费的通知》(北航实设字〔〕12号)规定发放。发放范围、发放标准不变。请各单位将发放人员的统计情况于6月22日前报送到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环保技安办公室(办公楼135室,电话:82317866),具体表格在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网站下载区下载。防暑降温费将直接发放到职工工资账户。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环保技安办。

国家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优秀17篇)篇九

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3、河南。

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4、天津。

35℃下露天工作并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21元/天。

5、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6、广东。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7、东莞。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

8、湖南。

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防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9、浙江。

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10、江西: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12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00元/月;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80元/月。

11、重庆。

5月~9月,当日最高气温在37~39.9℃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5~10元,日最高气温在40℃(含40℃)以上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10元~20元。

12、陕西。

每天10元。

13、海南。

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14、湖北。

发放时间:6、7、8、9月。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15、福建。

发放时间:5-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

16、山东。

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17、青岛。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18、四川。

发放时间:未设定。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19、新疆。

发放时间:6-8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20、贵州。

发放时间:6-9月。发放标准: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

21、宁夏。

22、安徽。

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23、吉林。

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以上。

24、云南。

发放时间:6月至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25、甘肃。

发放时间:7-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月45元。

26、广西。

27、内蒙古。

28、辽宁。

29、山西。

发放时间:6月份至8月份。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30、河北。

发放时间:6月-9月份。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国税总局表示,防暑降温费也须缴纳个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优秀17篇)篇十

市安监局、市卫计委、市人保局、市总工会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上调了本市高温津贴标准。其中,室外和室内高温作业的补贴最低标准分别上调到每人每月180元和120元,分别上调了60元和30元。

按照通知,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通知称,自今年6月起,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及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据悉,本市高温补贴从首次设立以来至今已有两次上调。室外最低补贴从最初的60元,上调到120元,此番又上调至180元。室内最低补贴从最初的45元,一度上调到90元,此番上调到120元。

通知还明确指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国家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优秀17篇)篇十一

享受补贴须符合一定条件实物现金补贴均缴个税。

连日来的高温酷暑让人不由得“惦记”起高温补贴来。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按照规定,劳动者在室外露天作业应按每月60元的标准领取高温补贴。同时,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温补贴并非人人有份。

“今年的高温补贴标准尚无上调计划。”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本市今年的高温补贴仍执行去年《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就是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该负责人提醒说,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降暑饮料不能充抵补贴。

根据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8月。至于具体到月初、月中还是月末发放,该负责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单位随发薪日期自行确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领的工资条,上面应该有6月份的补贴发放记录。”该负责人提醒说,上述通知特别列出一条,企业在高温期间下发的防暑降温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也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该负责人表示,高温补贴只向高温期间在岗工作的劳动者发放,其间休假或脱岗的劳动者并不享受。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可凭工资条举证,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国税总局日前在其网站上回复网友提问时明确表示,防暑降温费也须缴纳个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校各单位:

我校今年的防暑降温费,按照《关于发放防暑降温费的通知》(北航实设字〔2011〕12号)规定发放。发放范围、发放标准不变。请各单位将发放人员的统计情况于6月22日前报送到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环保技安办公室(办公楼135室,电话:82317866),具体表格在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网站下载区下载。防暑降温费将直接发放到职工工资账户。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环保技安办。

2011年6月11日。

附件: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行〔xx〕378号文件中发放防暑降温费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校2011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一)6月份发放工资的在岗职工及离休人员;

(二)人才交流中心待岗职工中参加临时工作的人员;

(三)在我校发工资的在站博士后;

(四)已在人事处办理正式借调手续的各类借调到我校工作的人员;

(五)在学生处和研究生院注册的半脱产学生干部。

二、发放标准。

(一)6月到9月,教工每人每月50元。

(二)半脱产学生干部按教工标准的50%发放。

(三)发放标准将随国家、地方的变化适当调整。

三、发放时间。

2011年7月份由财务处根据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提供的人员名单(含职工编号或学号、姓名、金额)按规定发放。没有职工编号或学号的,由各单位凭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到财务处领取现金。

国家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优秀17篇)篇十二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温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33℃以上室内工作月补120元。

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相关负责人介绍,“钱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北京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露天作业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温津贴。

不发津贴最高可罚1万元。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对于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时出现标准低、打折扣,或者以饮料代替津贴或以津贴代替饮料等情况,北京市相关部门表示,将加大检查力度。同时,职工如果未按规定领取到高温津贴,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直接拨打人力社保举报热线投诉。

各地高温津贴的标准有所不同,发放的月份也有所区别。上海为每年6月到9月期间发放,具体为每人每月200元。年平均温度较高的广东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具体每人每月150元。

国家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优秀17篇)篇十三

近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下面是通知的详细内容。

会考[2016]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经研究,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不得低于50分。按照《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4号)精神,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确定本地区、本部门参加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请各地区、各单位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发布、合格证发放及评审相关工作。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国家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优秀17篇)篇十四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

按照《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的有关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执行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目前,各地财政部门已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为方便执行,我们将相关标准汇总整理后,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该明细标准已同时发布在财政部门户网站行政政法司子网站()政策发布栏目,各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下载。今后标准如有调整,我部将及时更新。

国家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优秀17篇)篇十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各新闻出版单位,相关技术企业:

2016年8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实施gb/t32867-2016《中国标准关联标识符(isli)》国家标准。现就该标准实施事宜通知如下:

一、背景与意义。

《中国标准关联标识符(isli)》国家标准是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17316:2015信息与文献——国际标准关联标识符(isli)》的国家标准。isli国际标准是由我国主导制定的首项信息文献标识符标准领域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2015年5月15日正式发布,同时批准总部设在中国香港的国际信息内容产业协会(icia)为isli国际标准注册机构。

isli标准旨在通过对信息文献领域相关实体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行标识,以实现诸如共同呈现等使用目的。isli标准将促进信息文献领域标识符标准体系的完善,从而实现信息内容资源管理的编码化,有效提升新闻出版单位对信息内容资源的管控能力。isli标准的应用将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业的技术创新与应用,催生新的产品形态和服务模式,有利于信息内容资源元数据的'沉淀与聚集,促进新闻出版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的融合发展,加速新闻出版与广播影视的融合、加快信息内容产业与信息技术产业的融合,进而推动信息产业、文化产业的繁荣与发展。

二、相关工作安排。

为推动《中国标准关联标识符(isli)》国家标准实施,加快产业应用步伐,现作如下安排:

(一)组建标准注册机构。

根据《中国标准关联标识符(isli)》国家标准对注册机构的相关要求,总局决定设立“中国isli注册中心”。该中心负责与isli国际标准注册机构对接相关工作;面向国内提供isli标准的用户注册服务,开展isli标准编码分配、发放和管理等工作;开展技术与标准研发,跟踪各种关联技术创新,组织基于isli标准的应用标准研制工作;指导、管理“mpr注册中心”工作,推动、审核基于isli标准的各应用标准注册机构的成立并加强指导与管理;开展与其他标识符标准注册机构的元数据交换;配合政府、协调企业,为isli标准的产业化应用推广提供指导和服务。

经总局研究决定,中国isli注册中心由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承办。

(二)深化应用标准研制。

深入开展isli国家标准的应用研究,拓展基于isli标准的关联类型,加快相关应用标准研制,提出基于isli标准的更多应用标准。发现、引导、创造互联网环境下的用户需求,创新产品形态与服务模式,逐步建立起立体化、多元化isli应用标准体系,实现isli标准与其他标识符标准的联动,促进信息文献领域标识符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提高标准在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中的推动力。

相关标准研制工作由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和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共同负责具体组织,充分发挥相关新闻出版业科技与标准重点实验室作用,鼓励科研机构、出版企业与技术企业联合开展isli应用标准研制工作。

(三)开展标准应用培训。

总局将于2017年2月开始,安排一系列isli国家标准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标准解读、注册申请流程与规范、相关技术工具、产业应用指导等。鼓励各地区、各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在本地区、本企业范围内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相关标准培训工作由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和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共同负责具体组织,由相关技术企业负责配合,详细安排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参训工作。

(四)加强标准注册管理。

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应严格依据isli国家标准,完善isli标准相关编码注册管理工作,充分借助相关技术系统的支持,面向全行业提供isli标准相关编码分配与管理服务。请各新闻出版单位(包括经总局批准设立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单位,以及获得互联网出版资质的单位)于2017年6月1日前完成机构注册登记。

isli标准的机构注册登记办法及具体程序由中国isli注册中心另行通知。

(五)加快标准产业应用。

isli国家标准的产业化应用,既是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新闻出版业走出去、占领标准这个国际竞争制高点的基础支撑,更是确保互联网安全、文化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请各新闻出版单位抓紧完成应用isli国家标准所涉软件工具的配置,加快生产以isli标准及mpr出版物等相关应用标准为基础的多形态出版产品,创建多样化的内容服务模式,加快isli标准及相关应用标准的产业化应用步伐。

自2017年7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出版的正式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物,含重印、再版)应在首次出版时申领isli标准标志码及图标(概要说明见附件)并在出版物中使用,以此为新闻出版企业进行关联构建等数字化应用奠定基础,促进信息内容资源管理编码化。isli标准标志码的具体申领程序与使用规范由中国isli注册中心另行发布。

相关产业应用推广工作由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负责。以此前开展的mpr出版物国家标准应用试点示范工作为基础,加强组织协调,面向企业开展服务,深入推进isli标准及相关应用标准的产业化应用,促进行业内容资源元数据沉淀,将相关工作纳入新闻出版大数据应用工程的总体框架内,推动新闻出版大数据体系建设。由相关技术企业负责技术研发与应用支持,配合开展相关技术工具的应用培训。

工作要求。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要高度重视isli国家标准贯彻实施与应用推广工作,将其作为开展数字出版业务、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重要任务来抓,做好相关组织管理工作。要加快指导本地新闻出版单位认真贯彻执行isli国家标准,落实本通知相关工作安排,要大力支持本地新闻出版单位实施贯彻执行isli国家标准的产业化项目。

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相关技术企业要根据上述工作安排,密切配合,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各新闻出版单位要深入学习、充分认识isli国家标准对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加强培训,按时完成相关注册,积极开展产业化应用,及时经验,切实贯彻执行好这一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标准,推动我国新闻出版业快速发展。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7年1月20日。

国家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优秀17篇)篇十六

发改价格规[]2559号。

国土资源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

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现就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5、当事人按照约定在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上设定地役权,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办理下列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

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

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地役权;。

6、抵押权。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二、证书工本费标准。不动产登记机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三、收费优惠减免。对下列情形,执行优惠收费标准。

(一)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7、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三)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四、不动产登记计费单位。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与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房屋包括独立成幢、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以及区分套、层、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没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五、登记费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申请人缴纳。按规定需由当事各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为多个权利人共有(用)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共有(用)人共同缴纳,具体分摊份额由共有(用)人自行协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向购房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六、做好政策衔接。已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按上述规定收费标准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原分部门制定的有关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收费标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工本费标准,以及各地制定的其他有关土地、房屋登记资料查询、复制、证明的收费标准一律废止。

尚未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地区,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林权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仍按原有相关规定执行,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即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除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以及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要求重新测量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已有不动产测绘成果资料的,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供并收费。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与本通知不符的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优秀17篇)篇十七

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学校决定近期发放20**年度教职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和时间参照陕人社发[20**]7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西安地区6月15日至9月15日(共93天)。

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日工作时间在4小时/天以上)每人每天1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6元。

三、发放范围。

1、在编在岗人员(不包括6月15日前出国,9月15日后返校人员;不包括年薪制人员)。

2、离退休人员;。

3、已办理提前离岗手续的人员(在原单位造册);。

5、博士后的降温费从博士后的日常经费中支出。

四、发放办法。

采用银行转存方式。请各单位按附表格式填写,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将一式二份纸质文档在6月28日前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教学主楼1408室),将附表的电子文档发至信箱:liangxxxxu、edu、cn,经审核汇总后由财务处发放。

五、校内实行企业化管理、工资返还学校的单位,参照本通知标准列入成本自行发放。

六、学校双肩挑干部在机关造册。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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