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入管理制度(优质22篇)

时间:2023-12-09 作者:琴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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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入管理制度(优质22篇)篇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区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建立规范化的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x〕24号)、《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库〔x〕29号)、区政府《x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青府发〔x〕8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有关规定程序批准收取的各类区级政府性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

第三条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的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的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我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首先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着手,并将逐步在所有非税收入范围内推行。

第四条区财政局是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非税收入收缴银行账户体系,确定非税收入收缴程序,并对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主管部门应协助区财政局做好本部门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并对本部门及下属各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收缴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执收单位负责本单位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区级国库或区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

第七条缴款人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负有缴纳收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缴款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收费。

第八条代理银行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收费资金收缴、汇划清算及信息反馈等业务的商业银行。

第九条区级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是指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商业银行。开户银行除办理代理银行的所有业务外,还需负责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费资金的归集工作。

第十条非税收入收缴实行直接缴纳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直接缴纳是指缴款人按照有关规定,持执收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代理银行缴款,将应缴款项直接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集中汇缴是指执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按日汇总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集中汇缴)》,将所收款项集中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本着既方便缴款人,又有利于管理监督的原则,对于无需当场执收的收费,一般实行直接缴纳;对于必须当场执收的收费,应实行集中汇缴。

第十一条直接缴纳可采用以下形式:

执收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向缴款人开具收据和缴款凭证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缴款人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本市各代理银行营业网点缴款,由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直接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收据联需同时加盖执收单位印章和代理银行收(转或清)讫印章才能生效。

缴款人可采用现金方式缴款,也可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借方凭证)联加盖缴款人预留银行印鉴后采取转账方式办理缴款。

第十二条集中汇缴可采用以下两种形式:

执收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向缴款人开具收据和缴款凭证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1d票据)直接收取有关款项的,执收单位应出具加盖执收单位收款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1d票据)收据联交缴款人,作为缴款凭证。执收单位于当日代缴款人将有关款项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执收单位需当场执收,无法使用收据和缴款凭证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可按规定使用专用票据或通用票据当场收取有关款项,并根据当日所收款项,按收费项目汇总填写《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集中汇缴)》,于当日将所收款项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当日汇总所收款项不足500元的,可与次日所收款项一并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根据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凡涉及区与中央、市分成的收费,其分成比例应当由国务院、财政部或市财政局规定,缴库方式根据市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非税收入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后,确需退付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根据各项非税收入退付的性质和退付频率,收入退付分为财政审批退付和备用金退付两种形式。

第十五条采用财政审批退付的,申请退付缴款人需填写收入退付申请书交执收单位,执收单位审核同意且通过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经报区财政局监缴部门审批通过,由区财政局开具《上海市非税收入退还书》通过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将退付款项直接退给缴款人或划入缴款人指定账户。

第十六条财政审批退付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办理。对于原以现金方式缴款且无银行账户或银行卡的个人,可采用现金退付方式。采用现金退付的,缴款人需凭身份证件和原缴款凭证向区财政局领取加盖'现金'戳记的《上海市非税收入退还书》,到指定的国库代理银行或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现金退付。国库代理银行或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在核对信息无误后,将现金退付给缴款人。

第十七条经区财政局批准,采用备用金退付的,由区财政局为执收单位开设备用金账户,专门用于非税收入的退付。执收单位收到缴款人退付申请后,经审核同意可从备用金账户中先行预退,事后定期向区财政局申请补足备用金。

执收单位申请补足备用金时,应附缴款人退付明细资料,通过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区财政局监缴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区财政局通过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将退付款项划入备用金账户。

第十八条区财政局是本区收费票据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区收费票据的发放、核销、稽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收费应使用上海市财政局统一监(印)制的财政收费票据(即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出具的收款收据,以下简称:票据)。

票据的种类包括通用票据、专用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用票据和专用票据主要用于集中汇缴收费项目,其使用范围由区财政局根据各项收费的具体征收管理需要确定;《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分为收据与缴款凭证合一的缴款书和没有收据联的集中汇缴缴款书两类。收据和缴款凭证合一的缴款书有缴款人直接缴纳缴款书(含滞纳金的缴款书)和执收单位代收代缴缴款书(不含滞纳金的缴款书)两种,具体使用范围由区财政局根据有关收费项目的收入收缴程序确定。

第二十条执收单位凭《收费登记购买证》申请购买适用票据。《收费登记购买证》只限领证单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转让、出售、涂改和伪造。

第二十一条执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领购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台账,并定期向区财政局报告票据使用和结存情况。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填写票据,票据填写错误,应加盖作废戳记,并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第二十二条各执收单位应建立健全票据监管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转让、转借财政票据。票据丢失的,应及时通过区级媒体声明作废,并报告区财政局。

第二十三条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五年。对于用量大、存放五年确有困难的票据,经区财政局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区财政局核准后销毁。

第二十四条区财政局应加强对非税收入收缴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收入收缴管理的各项监督检查制度。

第二十五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监督检查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第二十六条执收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正确填写有关收费凭证,保证非税收入及时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采取集中汇缴方式收款的,执收单位应分设开票和收款岗位,并由专人负责,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二十七条缴款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缴款义务。对执收单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乱收费行为,缴款人有权拒绝缴款,并向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举报。

第二十八条缴款人有权向执收单位了解所缴收费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收缴管理方式的有关规定。执收单位应当在收费窗口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文件依据。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执收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执收单位违反财政票据管理有关规定的,按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受托代收单位未按规定将区级非税收入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代理银行或开户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故意延解、积压、挪用收费资金或拒收收费资金的,一经查实,由代理银行或开户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代理财政业务的资格。

企业收入管理制度(优质22篇)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酒店收入环节的控制,杜绝收入流失,同时又能够充分满足酒店灵活高效的经营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收入仅指酒店因提供商品或服务产生的、需要向消费者收取的各项收入和费用,包括变卖财产及废旧物品、往来单位进场费及罚没款收入等。

具体包括:

3、康乐收入中的桑拿收入、美容美发、足疗收入、按摩收入等;

4、娱乐收入中的厅租收入、门票收入等;

5、免单、其他收入等。

第三条为确保酒店毛收益,规范定价程序,制定食品、酒水和香烟毛利率标准及制价程序。

第四条制价原则:参考相近星级酒店售价,结合酒店指导毛利率。

特色情况,可由总办、餐饮部等部门会同财务部进行市场调查后订价。

1、指导毛利率:项目;食品一楼餐厅60%;大堂吧80%;香烟40%。

2、指导毛利率定价公式销售价格=成本/成本率x100%成本率=1-毛利率毛利率=销售净收入-销售成本x100%销售净收入。

第五条制价部门先由业务部门(厨部或餐饮部)提出建议价,再由酒店财务部成本稽核负责商品的定价审核,最后由财务负责人和酒店总经理签字确定。必要时,还应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制价程序。

1、食品类厨部每推出一个新菜品,应先以标准价格单的形式,详细注明该菜品所须原、辅材料名称和用量(毛重及净重),并提出各餐厅的建议售价,然后将其结果送交财务部会计。财务会计根据其标准成本和上述规定中的理论毛利率,测算理论售价,同时参照业务部门的建议价,拟定该商品售价,最后由总经理核准定价。财务部会计将该定价输入电脑,并通知厨部、餐饮部和收银员。

2、酒水香烟类酒水及香烟应由餐饮部根据该商品的行业价格,适时提出建议价交财务部。财务部成本会计根据各商品的理论毛利率,测算出理论售价,同时参照部门建议价,拟定该商品的售价,最后请总经理核准定价。电脑录入等工作同食品定价等程序。

企业收入管理制度(优质22篇)篇三

第一条各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状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条任何学校(含民办)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

第四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二、新生入学。

第五条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入学后务必及时办理入籍手续。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和当地乡镇、村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第七条凡没有纳入当地就近入学范围的民办(含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与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能够接收贴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

第八条新生入学的办理。

1、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由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7月底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光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2、城市公办小学新生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光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状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3、农村乡(镇)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每年七月,将全乡(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乡(镇)中心初中,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学、中心初中、乡(镇)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中心初中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光到指定学校报到。

4、城市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七月底前,根据户籍和住房分布状况将本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按施教区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接收的新生名册,经核查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光到指定学校报到。

5、民办学校招收小学、初中新生,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时光、地域范围招生,新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城市小学向初中带给毕业生电子档案的具体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7、小学、初中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应做好跟踪调查和详细记录,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确保不让一个孩子辍学。

8、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须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为19位:第1-6位表示省、市、县编码,第7位表示学校类型,第8位表示学校性质,第9-11位表示学校编码,第12-15位表示学生入学年份,第16-19位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9、适龄儿童、少年,因故未及时上学或在外地上学的,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确属应在本地入学的,应安排学校就读或准予参加毕业和升学考试。

10、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规定在本市理解义务教育的,家长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暂住证、务工证、住房协议)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享受当地居民待遇。起始年级的能够建立学籍,非起始年级的按转学处理。

11、民办学校跨市(区)录取小学、初中新生的,由学校在新学年9月15日前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来源于该地的学生名单。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名单即予备案。

12、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须向学校交验更改后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学校更改备案后在规定时光(小学、初中在升学报名前)持复印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改手续。

13、残疾儿童入学年龄能够适当放宽。能够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也能够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14、学校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务必入籍,不能作为借读生处理。

三、转学。

第九条学生家庭户口及住址跨省、市、市(区)、乡(镇)迁移的,准予转学。学生单人户口迁移不视作转学理由。初中学生在本市(区)、本乡(镇)内不转学。

第十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后,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二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由学籍管理员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连同学。

生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说明:

1、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并由学校带给同意转入证明。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须经泰州市教育局同意,并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学校要及时将转入学生信息输入计算机。

四、借读。

第十三条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

第十四条起始年级学生务必在录取学校取得学籍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理解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理解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理解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说明:

1、同一地区小学、初中原则上不办理借读手续。

2、借读生的数额不得多于在籍生数的5%,不得影响正常在籍生的学习。

3、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

4、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的,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

5、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借读学校;学生回到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原校。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

6、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能够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应回原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和复学操作流程。

学生因伤病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住院病历(原件)。

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状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说明:

1、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2、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3、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回原级就读。

4、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能够跳级。小学、初中跳级学生毕业时视为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和修业。

第二十三条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和有关考查考核成绩合格,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小学毕业证书由学生六年级就读学校免费发放。初中毕业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免费发放。未毕业者由学校免费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修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补考后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予毕业,只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小学修业证书或初中的义务教育证书:

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体育不合格者。

第二十四条毕业证书、修业证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章并经电子认证后生效。

八、升学。

第二十五条小学毕业学生免试升入初中学习。

1、跨市(区)借读的小学、初中毕业生,一般都应回学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文凭、安排升学。

2、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能够升入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初中,也能够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初中就读,不能升入非户籍所在地学区的公办初中。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要升入公办初中的,需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初中。跨区县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要先将学籍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

九、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校依照规定对学生实施奖励和处分。

1、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学校应根据规定,民主、公开、公正地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劳动教养的学生,服刑、教养期满超过十六周岁的,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能够取消学籍。

3、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进步显著,确实改正了错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能够撤销处分。处分一旦撤销应在学生电子档案上加撤销记录。

4、学生留校察看时光最长不超过一年,在留校察看期内仍无改正表现的初中学生,经监护人同意可送工读学校托管。

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可按规定送工读学校。

到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学籍留在原校,参照借读办理有关手续。

5、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十六周岁的,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不再继续上学的,学校审核,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能够取消学籍。

6、学生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处理期满,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可持批准处理单位有关证明,向原校提出书面申请回原级就读,原校应予接收。

十、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潜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企业收入管理制度(优质22篇)篇四

第一条:收入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条:学院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院从财政部门取得的事业经费;具体包括:

1、扶持基金拨款,即学院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取得的事业经费,包括教育扶持经费等。

2、科研经费拨款,即学院从有关主管部门取得的科学研究经费,包括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等。

3、其他经费拨款,即学院取得的上述拨款以外的学生奖助学金,征兵补助等经费。

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教育事业收入,即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包括:

1、学杂费收入,包括:通过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住宿费。

2、科研收入,指学院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作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

学费时财务处采取票款分开形式收取,当日款项当日交给出纳员存入银行帐户,做到日清日结。

(四)经营收入,即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收入发生时采取款到即开票形式及时入帐。

(五)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三条: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四条:本制度自下发文件之日起执行。

企业收入管理制度(优质22篇)篇五

第一条医院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各项收入由财务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未经财务科授权不得收取款项。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二条各项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出纳员和收费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当天收取的现金、转账票据以及银行pos结算单,应于当日结账交款,坚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

第三条认真贯彻执行物价政策,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不分解收费,不超标收费,不自立项目和比照项目收费。新增医疗收费项目,按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四条建立收入业务岗位制约机制。配备合格人员办理收入业务;办理收入业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建立定期培训、轮换、回避制度;实行合理分工,确保提供服务和收取费用、价格管理与价格执行、收入票据保管与使用、办理退费与退费审批、收入稽核与收入经办等不相容职务相分离。

第五条统一收入结账时间,确保收入的正确确认和计量。

第六条各项收入在取得时必须开具统一规定的票据。各类收入票据由财务科统一管理,由财务科设专人对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核销、遗失处理、清查、归档等环节进行管理,并设立票据登记簿进行详细记录,房子空白票据遗失、盗用。出纳和收费员要根据收款内容正确开具票据。制定票据管理制度,明确规定票据管理的具体事项。

第七条退费管理。各项退费必须有退费证明,包括原始交费收据、退单凭证和退费附件(处方、治疗单、检验单、检查单等)。建立健全退费审批制度和流程,严格设置审批权限,完备审批手续。对发生减免事项的必须由被授权部门负责人审核,报院领导批准后,由财务科负责办理。

第八条收入流程控制。

1.财政补助收入控制。财政补助收入是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财会人员要认真核对实际拨付额与预算数是否一致,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按项目使用和设立分户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年底应与财政部门核对收入情况,并对指定项目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2.医疗收入控制。建立健全住院收费、门诊收费和门诊挂号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收费流程的控制和监督。医疗收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会计于月末将总账的记账收入与收费系统的收入统计数进行核对,确保医疗收入完整确认。票据管理员以收入票据存根联和收费缴款日报表为依据,及时办理票据的核销登记手续。

3.预交金控制。医疗预收款(预交金)是指住院病人预先支付医院的、出院时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多退少补的款项。为保证资金安全,所有医疗预收款的收取均通过计算机打印收款凭据,实行联网收费。

(1)报表及缴款。预交费必须按日结账,由收费员按缴款表如实交存预收医疗款,出纳核实无误后在缴款表上签章。

(2)预交金结算。病人出院结算需出示预交金收款凭据,收费员核对病人明细账后办理结算手续。

(3)退按金处理。住院病人出院时如果预交金金额比实际发生医药费用大,要进行退按金处理。出院结算人员每天早上从财务科预借出院结算周转金,当天轧账后清缴余额。会计人员次日根据出院结算人员的缴款金额和住院收费缴款报表的退款金额对其预借周转金进行核销。

(4)预交金账务管理。财务科设立预交金总账,住院收费系统生成预交金明细账。会计人员须于每天核对收费员缴存的预交金数额与报表是否相符,月末进行预交金总账和明细账的核对,确保账账相符。

(5)单据审核及核销。票据管理人员每天对预交金收款凭据存根进行审核、销号,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和处理。

4.其他收入控制。包括停车场收入、进修培训收入、租金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等。

企业收入管理制度(优质22篇)篇六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就职时,除应办理员工保证书投保信用保险外,另应依本办法缴存身份保证金。

第二条、员工应缴存的身份保证金,其金额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10万元整。

(二)第一、二阶职员:6万元整。

(三)第三阶职员:4万元整。

(四)第四阶职员:3万元整。

(五)其余正式任用职员:2万元整。

(六)服务员:1万元整。

第三条、身份保证金一时难以缴足者,依下列的规定,由其每月薪津扣存(扣存金额至10元单位,四舍五入),累积至前条规定金额为止。

(一)第四职阶以上员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总额扣存4%。

(二)第五职阶以下员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总额扣存3%。

第四条、员工身份保证金的利息,按国家银行核定的储蓄部放款利息计算。其计息日订为每年12月20日统一办理。未满100元的零数不予计息。

第五条、员工在职期间,其身份保证金不得发还。但为购买本公司股票经董事会批准者,得于等值金额发还购买,惟其所购股票应寄存总公司,充为身份保证金。

第六条、身份保证金及前条规定所购股票,不得赠与、转让、或抵押。

第七条、员工如有违反法令或本公司规章或其他弊情,致本公司蒙受损害时,除依法追诉外,其身份保证金及依第五条提存的股票,悉数充为赔偿金。

第八条、员工离职时,其身份保证金及提存的股票,须自离职日起逾满六个月,经本公司查明确无未了事情或亏短公款后始得发还。

第九条、员工身份保证金不能一时缴足者,按月于发薪日扣存,其保管及运用,均由本公司负责办理。

第十条、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企业收入管理制度(优质22篇)篇七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障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用于保障单位收入准确、及时计量和核算。

第四条收入是指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五条收入核算是指对收入取得的过程及其去向进行正确、系统、完整、及时地记录、反映和监督等一系列经济活动。

第六条单位收入分为: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七条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第八条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九条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第十条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第十一条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十二条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三条财政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财政直接支付收入确认。

单位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二、财政授权支付收入确认。

单位收到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

三、财政实拨资金收入确认。

将资金直接拨入事业单位的开户银行事业单位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时确认补助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四、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

设置“财政补助收入”总账科目,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在基本支出科目下设“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个明细科目。财政补助收入年终余额转入“事业结余”,设“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明细帐。

第十四条事业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核算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取得的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应纳入预算管理或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能直接计入事业收入,应根据上缴方式的不同,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或由单位集中后上缴财政专户。根据经过批准的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和资金拨付方式,事业单位收到将财政专户返还款时,再计入事业收入。

与单位有关的专业业务收入,例如非独立核算职工食堂对外服务含税收入、非独立核算的车队向外提供服务收入;科研任务收入:即从国家、部门、地方和企业等单位承接纵、横向科研任务所取得的收入;技术性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等活动所取得的收入等。

事业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单位应设置“事业收入”总账科目核算事业收入业务。设置“事业收入”科目按收入的种类或来源设明细科目,在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入时确认事业收入,年终余额按规定将“事业收入”科目余额转到“事业结余”科目。

第十五条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

核算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属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用自身组织的收入和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补助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若是指定专项用途并需单独报账,不能作为上级补助收入。

二、上级补助收入的核算。

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登记实际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数,年终结账时,将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账户,结转后,科目无余额。

第十六条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确认。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核算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是事业单位下属的独立核算的单位上缴的款项,非独立核算的不通过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核算。

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核算。

设置“附属单位缴款”科目,按附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帐,在实际收到所属单位上缴的款项时,确认附属单位款项收入,年终余额转入“事业结余”。

第十七条经营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经营收入的范围。

单位经营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及供劳务收入,其中劳务收入主要包括对外承接的受业主委托的各类地质工作收入,地质工作成果及地质技术成果收入,矿权经营收入,矿产品收入。

二、经营收入一般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必须是经营活动的收入而不是单位的专业活动收入。

(2)必须是单位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而不是独立核算单位。

三、提供劳务的收入,应按以下原则加以确认:

1、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2、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单位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3、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单位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如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则不确认收入,但应将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4、提供劳务的总收入应按单位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四、经营收入的核算。

单位设置“经营收入”总账科目核算经营收入。取得或确认经营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余额计入“经营收入”科目。按照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金”科目。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经营收人累计数。年终结转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经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根据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十八条其他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其他收入核算的确认。

其他业务收入,例如: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单位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收入参考以上提供劳务确认收入的方法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以确认。

单位设置“其他收入”科目,用来核算拨入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外的收入,其贷方登记其他收入的增加数,借方登记冲销转出数,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十九条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营服务收入依法纳税后的余额、与非税收入有关而暂时收取的款项(含暂扣款、保证金、押金等)也要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务科统一印制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第二十条各部门对地勘相关成本业务例如:矿产品化验费、钻探价格、制图费、人员费等相关价格信息搜集整理,对某一时段、某一地区的相关成本标准汇总。

第二十一条地质勘查项目在遵循地质规律和一定勘查工作规律的基础上,完成项目设计。根据经济规律要求,成本控制前提下,编制项目预算,形成项目报价,并报相关部门负责审批后通过。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与客户签订相关合同,确定最终项目实施价格,若合同价格与预算有所出入,应调整预算价格。在项目实施进行过程中,除特殊情况下,一般不对项目预算进行调整。

第六章票据管理。

第二十三条票据由财务科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如实反映收费、罚没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收费、罚没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处理。

第二十四条已开具的收费、罚没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五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存根,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准后销毁。

第二十五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由财务科使用,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经领导批准方可领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在使用中,要严格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使用票据,严禁以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代替收费票据使用。

第八条单位收入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任何部门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包括废旧物资出售或其他现金收入等都必须交回财务科,不得私自截留、自行处理,更不能贪污挪用,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应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应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八条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单位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收入管理制度(优质22篇)篇八

为规范小区物业项目业务流程,加强小区物业收入管理及预算监控,依据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合同管理

1.1物业承接项目并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将合同复印件交财务备案。

2、收费项目及标准

2.1管理处主任接收小区项目后,整理小区档案,将楼盘数量、面积、入住情况及收费标准等资料报财务备案。

2.2管理处主任按合同约定确定本小区的收费项目,包括:物业管理费、车位费、代收水电费、装修押金等,将收费项目及收费依据等情况报财务备案。

2.3管理处主任需结合小区特点,制定小区收费管理办法,明确收费周期(按月、按季、半年或一年预收等),报财务备案。

1、管理处主任职责

1.1应收确认

1.1.1按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以户为单位制作'业主收费测算表',汇总计算年度收入规模,经业务领导签批后,报财务备案。

1.1.2管理处主任每月初提报业主收费标准变动情况说明,经业务领导签批后,报财务备案。

1.2收费

1.2.1安排专人负责小区收费,并将收费员名单报财务。

1.2.2每日检查收费员收费及开具收据情况,监督收费员将收取的现金交存银行,妥善保管由收费员交回的现金交款单'及收据,核对交款数与收据开具数及'现金日记账'是否一致,并在'现金交款单'上签字确认。

1.2.3经物业总经理授权,管理处主任有一定的物业费打折权限,按规定由业主填写'物业费打折申请表',经管理处主任签字确认后,交收费员,由收费员按打折后标准收费。(该表要存档,以备核查)

1.2.4开发商补贴及赠送部分,管理处主任编制'开发商补贴及赠送物业费测算表',经开发商签字确认后,交业务经理审核签字。

1.2.5管理处主任凭审核后的开发商补贴及赠送物业费测算表'填写'发票开具申请单'到财务开具发票。管理处主任负责将发票转交给开发商,并及时向开发商收取款项,直接由开发商将款项电汇至公司账户。

1.2.6每月30日,管理处主任与收费员对账,核对交款金额与'现金交款单'、'现金日记账'是否一致。并将'现金交款单'及收据交财务,填写'发票开具申请单',经财务核对后开具发票,确认收入。

1.2.7每月30日,管理处主任应提报小区收费月度说明分析,对实收金额与收费进度应收金额进行分析。

1.2.8每季度末,管理处主任提报收费情况说明,对实收金额与收费进度应收金额进行分析,报物业总经理审批。

2、收费员职责

2.1依据'业主收费测算表'的收费标准,制作'物业管理收费明细表'。

2.2收费员负责及时向业主收费,按规定开具收据,认真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在摘要中注明房号、业主姓名、缴费期间等。

2.3对符合物业费打折条件的业主持经管理处主任签字的物业费打折申请表',由收费员核对后收费,在'现金日记账'及收据上注明打折优惠金额,妥善保存'物业费打折申请表'备查。

2.4每日终了,由收费员将现金交存银行,将'现金交款单'、所开收据与'现金日记账'交管理处主任,由管理处主任核对'现金交款单'、'现金日记账'与所开收据金额是否一致,核对后在'现金交款单'签字确认。

2.5每月30日,与管理处主任对账,核对交款金额与'现金交款单'、'现金日记账'是否一致。

1、车位费

1.1管理处主任于年初初步预计车位费收取规模,并于每月提报车位费变动情况,以此为依据确认预算收入。

1.2车位费收取期间与物业费保存一致,收费管理按物业费管理办法执行。

1.3车位费的开票项目于物业费分开。

2、装修押金

2.1业主需装修时,按规定交纳装修押金。

2.2管理处收取装修押金后开具收据,按规定及时将款项存入公司账户。

2.3退装修押金时,需填写'退还押金申请单',经管理处主任签字后凭收据退回装修押金。

1、收入确认

1.1财务依据合同,审核'业主收费测算表'收费标准及年度收入规模。

1.2对向小业主收取的物业费,每月30日与管理处主任对账后,由管理处主任填写'发票开具申请单',及时开具发票,确认收入。

1.3对开发商补贴的物业费,由管理处主任凭审核后的开发商补贴及赠送物业费测算表'填写'发票开具申请单'到财务开具发票,确认收入。

1.4对收取的车位费,按规定以'特约服务费'形式开具发票,确认收入。

1.5对收取的装修押金,以押金形式入账管理,退还押金时由交款人填写'退还押金申请书',经管理处主任签字后支取。

2、收据管理

2.1每月审核由管理处主任交回的收据,查看编号是否连续,金额是否正确,开具是否准确规范。

2.2不定期抽查收费员收据开具情况,检查其是否准确规范开具收据,是否逐笔开具收据。

3、现金管理

3.1财务加强对小区物业收费现金的管理,要求管理处主任及时督促收费员将收取的现金交存银行。

3.2要求管理处主任每日、每月定期与收费员对账。

3.3不定期抽查收费员现金收费操作流程是否规范,现金是否及时交存银行,是否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收取款项是否与'现金日记账'一致。

4、对账

4.1财务每月与管理处对账,截止日为每月30日。与管理处主任核对实际交款数与'现金日记账'、所开收据金额是否一致。

4.2财务每季度末对账后,要求管理处主任提报季度费用收取情况说明,分析费用收取情况、预算完成情况、差异因素分析及整改措施等。

企业收入管理制度(优质22篇)篇九

1、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劳务而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其它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之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种收入。

2、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经营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其它业务利润是指其它业务收入减去其它业务支出和其它业务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利润加其它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净额。

3、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

4、利润按照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依法交纳所得税,并按规定顺序进行分配。

企业收入管理制度(优质22篇)篇十

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好处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状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是指医院各科室因医疗需要而要求某一个科室给予的会诊。

1、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填写会诊单,本医疗组主治及以上医师审查签字。应邀医师务必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一般会诊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2、会诊医师不能确诊或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主动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会诊。请会诊科室医师认为会诊未能确诊时,也可主动提出再次请会诊医师的上级医师会诊。

3、同一科室会诊同一病人两次以上仍不能解决诊疗问题,原则上应由科室正副科主任会诊,并不得再收取会诊费。

4、超过5个专业及两次本专业会诊未能解决问题时及时申请全院会诊。

5、医务处有权指定有关会诊医师,被指定的会诊医师,应以抢救患者为第一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务必随请随到。急救时应在接到邀请会诊的通知(电话)楼内5分钟内,楼间10分钟内到达急救现场。会诊时,申请医师务必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全院会诊:是指由科室根据病情需要或患者与家属自己提出的要求医院组织相关科室参加的群众会诊。

1、需要全院会诊的病例,原则上先由全科讨论,如仍不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时,可向医务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患者基本病情、会诊理由、要求解决的问题及所邀请的会诊科室,经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同意,确定会诊时间,再由医务处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科主任主持,医务处主管人员参加。

2、参加会诊医师务必是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

五、派出会诊:请会诊的医院务必持盖有该院医务处公章的介绍信、会诊单与医务处联系,并办理会诊手续。医务处根据会诊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会诊医师。如果请会诊的医院点名会诊,科主任尽可能安排被点名医师前去会诊。派出急会诊应告知总值班或值班的院级领导。任何医师不允许私自外出会诊。违章者,发生任何意外,由外出应诊医师本人承担。

六、外请专家会诊:凡因患者病情需要邀请外地医疗机构的专家会诊或手术,严格依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和《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科室应提前三天写出正式书面申请单,包括会诊或手术病人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姓名、会诊或手术时间等资料,递交医务处(急会诊须征得医务处或主管院长同意)。经审批同意后,由医务处向拟邀请专家医师所在医院医务处递交申请单,并通知手术室,无医务处通知手术室将不予安排手术。(具体规定详见《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外国医师来院行医管理规定》及《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关于邀请外地专家会诊或手术的管理规定(试行)修订》)。

七、会诊费管理:会诊费依照当时物价标准收取。由请会诊科室以会诊费记入患者住院帐单,并向被请会诊医师出具会诊凭据。会诊医师持会诊凭据每月底由科室统一登记造册并将原始凭据一齐交到质控办,质控办将会诊费从请会诊的科室的支出中扣除。月底统一结算,将会诊费发给会诊医师本人。

八、会诊人员应认真负责,切忌敷衍了事,严禁迟到、缺席。

企业收入管理制度(优质22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障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收入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用于保障单位收入准确、及时计量和核算。

第四条:收入是指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五条:收入核算是指对收入取得的过程及其去向进行正确、系统、完整、及时地记录、反映和监督等一系列经济活动。

第二章:收入的分类。

第六条:单位收入分为: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七条: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第八条: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九条: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第十条: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第十一条: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十二条: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章: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第十三条:财政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财政直接支付收入确认。

单位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二、财政授权支付收入确认。

单位收到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

财政实拨资金收入确认。

将资金直接拨入事业单位的开户银行事业单位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时确认补助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四、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

设置“财政补助收入”总账科目,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在基本支出科目下设“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个明细科目。财政补助收入年终余额转入“事业结余”,设“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明细帐。

第十四条:事业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事业收入的确认。

核算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取得的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应纳入预算管理或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能直接计入事业收入,应根据上缴方式的不同,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或由单位集中后上缴财政专户。根据经过批准的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和资金拨付方式,事业单位收到将财政专户返还款时,再计入事业收入。

与单位有关的专业业务收入,例如非独立核算职工食堂对外服务含税收入、非独立核算的车队向外提供服务收入;科研任务收入:即从国家、部门、地方和企业等单位承接纵、横向科研任务所取得的收入;技术性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等活动所取得的收入等。

事业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二、事业收入的核算。

单位应设置“事业收入”总账科目核算事业收入业务。设置“事业收入”科目按收入的种类或来源设明细科目,在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入时确认事业收入,年终余额按规定将“事业收入”科目余额转到“事业结余”科目。

第十五条: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

核算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属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用自身组织的收入和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补助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若是指定专项用途并需单独报账,不能作为上级补助收入。

二、上级补助收入的核算。

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登记实际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数,年终结账时,将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账户,结转后,科目无余额。

第十六条: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确认。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核算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是事业单位下属的独立核算的单位上缴的款项,非独立核算的不通过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核算。

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核算。

设置“附属单位缴款”科目,按附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帐,在实际收到所属单位上缴的款项时,确认附属单位款项收入,年终余额转入“事业结余”。

第十七条:经营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经营收入的范围。

单位经营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及供劳务收入,其中劳务收入主要包括对外承接的受业主委托的各类地质工作收入,地质工作成果及地质技术成果收入,矿权经营收入,矿产品收入。

二、经营收入一般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必须是经营活动的收入而不是单位的专业活动收入。

(2)必须是单位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而不是独立核算单位。

三、提供劳务的收入,应按以下原则加以确认:

1、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2、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单位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3、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单位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如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则不确认收入,但应将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4、提供劳务的总收入应按单位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四、经营收入的核算。

单位设置“经营收入”总账科目核算经营收入。取得或确认经营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余额计入“经营收入”科目。按照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金”科目。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经营收人累计数。年终结转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经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根据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十八条:其他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其他收入核算的确认。

其他业务收入,例如: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单位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收入参考以上提供劳务确认收入的方法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以确认。

单位设置“其他收入”科目,用来核算拨入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外的收入,其贷方登记其他收入的增加数,借方登记冲销转出数,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十九条: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营服务收入依法纳税后的余额、与非税收入有关而暂时收取的款项(含暂扣款、保证金、押金等)也要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务科统一印制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第五章:价格确定管理。

第二十条:各部门对地勘相关成本业务例如:矿产品化验费、钻探价格、制图费、人员费等相关价格信息搜集整理,对某一时段、某一地区的相关成本标准汇总。

第二十一条:地质勘查项目在遵循地质规律和一定勘查工作规律的基础上,完成项目设计。根据经济规律要求,成本控制前提下,编制项目预算,形成项目报价,并报相关部门负责审批后通过。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与客户签订相关合同,确定最终项目实施价格,若合同价格与预算有所出入,应调整预算价格。在项目实施进行过程中,除特殊情况下,一般不对项目预算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票据由财务科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如实反映收费、罚没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收费、罚没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处理。

第二十四条:已开具的收费、罚没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五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存根,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准后销毁。

第二十五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由财务科使用,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经领导批准方可领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在使用中,要严格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使用票据,严禁以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代替收费票据使用。

第八条:单位收入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任何部门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包括废旧物资出售或其他现金收入等都必须交回财务科,不得私自截留、自行处理,更不能贪腐挪用,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应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应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八条: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单位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收入管理制度(优质22篇)篇十二

1.厂内车辆驾驶员经过体检合格后,由正式驾驶员带领辅导实习一个月,经过考试合格后,由主管部门发给合格证,即可独立驾驶。非司机和无证者一律不准驾驶。

2.出车前必须详细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轮胎等部件是否良好。

3.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行车时严禁吸烟,思想要集中,不准与他人谈笑打闹。

4.驾驶室内只许坐一人(随车实习时除外),车厢内及拖挂车上禁止乘人。

5.车辆只准在厂区及规定区域内行驶,凡需驶出规定区域时,必须经公安部门同意。

6.厂区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15km/h。在转弯、狭窄路、交叉口、出入车间的大门、行人拥挤等地方行驶速度最高不超过5km/h。

7.装载物件时,宽度方向不得超过车底盘两侧各0.2m,长度方向不得超过车长0.5m,高度不得超过离地面2m。不得超载。

8.装载的物件必须放置平稳,必要时用绳索捆牢。危险物品要包装严密、牢固,不得与其他物件混装,并且要低速行驶,不准使用拖挂车拉运危险品。

9.行车前应先查看前方及周围有无行人和障碍物,鸣笛后再开车。在转弯时应减速、鸣笛、开方向灯或打手势。

10.倒车时,驾驶员应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11.工作完毕,应做好检查、保养工作并将车辆驾驶到规定地点,挂上低速挡,拉好刹车,上锁,拔出钥匙。

12.在装卸车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车辆货物装卸规程》操作。

企业收入管理制度(优质22篇)篇十三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财会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公司经济实力为宗旨,制止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把财务工作做好。

第二条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公司各项经济活动。

第三条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第四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款项,应拒绝支付、并及时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

第五条建立稳定的财会人员队伍。财会人员调动或因故辞职,应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未办完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第六条一切现金往来,须凭据收付。

第七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报销,必须用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办人签名,经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八条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收入管理制度(优质22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公务用车(专车参考执行)。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报销、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驾驶员管理。

第四条公司车辆原则上由公司专职司机驾驶,如遇特殊情况,需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时需经综合管理部同意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

第五条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不得擅自将公司车开回家。

第六条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七条驾驶员在出车前须检查车况,行车中应经常观察各仪表,发现异常、异响应立即停车排除并及时报告,确保不开病车上路。

第八条驾驶员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禁违法行车。

第九条公司车辆须配置灭火器材,驾驶员需定期检查,保管好随车的维修工具和备件,遗失照价赔偿。

第十条驾驶员通讯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除指派用车外,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保证在岗在位,自觉服从调度,做到随叫随到。

第十一条综合管理部对车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不合格者,对司机或相关责任人处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驾驶员驾驶资格。

第十二条公司车辆主要用于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及接送公司宾客。外单位借调用车或公司员工家中如遇急、难、险事需用车辆的,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未经同意不得私自用车或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三条公司车辆使用实行预约派车制,各部室因公出车需合理安排,综合管理部根据重要性或紧急程度顺序派车。

第十四条使用公车时,使用人应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经审批后交驾驶员,驾驶员根据《车辆使用申请单》予以出车。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提交情况说明并补办手续。

第十五条各部门或使用人用车不得直接与驾驶员联系,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擅自出车一次罚款50-200元,同时一切费用自理。

第十六条车辆使用申请尽量作到提前半天申请,以便统一安排;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车辆使用要求尽量拼车同行,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第十七条用车完毕,驾驶员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使用人用车完毕在《车辆行驶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

第十九条驾驶员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提交车辆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经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第二十条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司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第二十三条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二十四条公司车辆保险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办理,综合管理部根据相关政策,对保险公司进行考察,并报公司领导批准确定。

第二十五条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行政部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第二十六条公司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的制度,驾驶员持油卡加油。

第二十七条综合管理部每月负责统一购买汽油,并分配到各车辆油卡上。所有车辆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加油。特殊情况下需现金加油者,先向综合管理部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

第二十八条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每次加油时,驾驶员需填写《车辆加油记录表》,以备查。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立车辆安全奖,对模范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且安全行车无事故者按300元/月·人进行奖励。事故造成车辆修理费在20xx元及以下,扣除驾驶员当月安全奖;车辆修理费超出20xx元且在5000元及以下的,扣除驾驶员3个月安全奖;超过5000元,扣除驾驶员一年安全奖。

第三十条对发生行车责任事故者,驾驶员需写出书面情况报告,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和具体情况,如负主要责任或主要责任以上的,在保险公司理赔后,产生的其余费用由驾驶员全部承担,情节严重的调离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擅自出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第三十二条驾驶员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第三十三条工作时间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停放,发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损坏,损失费用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第三十四条未带齐相关证件、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警部门处罚,费用由责任人自理。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及驾驶证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证、照补办费用。

第三十五条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第三十六条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一经发现,赔偿三倍油料价值款,给予开除处理,并在公司通报批评。

第三十七条驾驶员无故不出车的,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由驾驶员全额负担;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处理。

第三十八条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及扣分由驾驶员个人(含非专职司机)全部承担。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企业收入管理制度(优质22篇)篇十五

第1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第2条、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技术复杂的化工岗位工人,必须经所在工段(车间)转岗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第3条、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第1条、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1.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2.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第2条、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厂安技科核发。

第1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2条、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

第3条、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第4条、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企业收入管理制度(优质22篇)篇十六

(一)预算部署。

集团公司总裁办根据总裁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于每年2月部署集团公司下年度++全年预算工作,集团公司财务部设计细化预算方案、表格,填报说明并下发各编报公司和部门。

(二)组织保障。

各编报公司要成立预算编制领导小组,总经理亲自挂帅,销售业务部门、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完成本公司或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三)编报范围。

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经营公司、内部核算考核部门、管理部门均应编制预算,包括各分公司及其下设经营网点和办事处、销售业务部门、各职能部门、运作机构等。

(四)编报方法。

编制预算采用上下结合、综合平衡方法,自上而下分解目标、明确任务,自下而上层层填报、逐级审核把关、汇总,最终进行综合平衡。

(五)预算审批。

集团公司财务部收集汇总总体预算,呈集团公司总裁办平衡论证、上报集团公司总裁批准,各基层公司或部门预算由各分公司平衡、论证、审批。

(六)预算控制。

各编报部门要发挥预算指导、约束作用,根据审批后的预算开展日常经营管理活动,集团公司根据各公司部门预算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评价。

(七)编制原则。

1、必须考虑到逐步逼近集团公司发展中长期目标。

2、当年指标增长必须高于市场容量增长。

3、要保证自己增长要高于主要竞争对手增长。

4、在综合考虑投入前提下,利润增长必须高于费用增长。

5、要考虑人工成本占利润合适比例,保证具有竞争力人均创利水平。

(一)集团公司预算种类:集团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1、产品、商品盈利预算。

(1)集团公司主要产品、商品盈利预算表。

(2)集团公司主要产品、商品销售地区分布盈利预算表。

2、成本预算。

(1)集团公司主要产品、商品单位成本预算表。

(2)集团公司制造费用预算表。

(3)集团公司技术服务成本预算表。

3、期间费用预算。

(1)集团公司营业费用预算表。

(2)集团公司管理费用预算表(分公司填列)。

(3)集团公司管理费用预算表(职能部门填列)。

(4)集团公司科研开发成本预算表。

4、资本预算。

(1)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添置预算表。

(2)集团公司新项目投入预算表。

5、集团公司资金预算:现金流量预算表。

6、财务预算。

(1)集团公司损益预算表。

(2)集团公司资产负债预算表。

(3)集团公司经营指标预算表。

(二)各经营公司应编制预算表格式样(管理费用预算表同营业费用预算表)填表说明及要求。

1、分公司损益预算表:规划编制分公司全年损益状况。

(1)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填列各产品、商品销售收入,考虑到各分公司现状,其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可以合填。

(2)对内销售收入填列本公司内不同销售业务部门之间内销收入。

(3)折扣销售填列给代理客户返点、奖励等金额。

(4)回佣收入填列从集团公司各销售业务部门取得销售返点、奖励金额。

(5)递延毛利:由于欠款销售,账面所反映而因未收款而没有真正事实毛利金额。

(6)预提奖励基金暂不填列。

(7)预提递延毛利准备金:递延毛利中,毛利金额为负金额部分毛利合计金额。

(8)对外销售净折扣折让:给零售客户购货折扣折让,一般情况该款项只允许客户继续购货使用。各分公司根据情况有发生则填列。

(9)上年数据根据前十一个月实际情况和三月预计情况之和填列。

2、分公司资产负债预算表。

规划编报公司全年平均资产,负债、权益结构及状况,填按各财年十二个月平均资产负债情况填列各项目。

3、分公司主要产品、商品销售方式构成预算表:反映各分公司内销、外销以及外销中代理,行业、零售分布情况。

(1)产品、商品类别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增减,原则是同集团公司各销售业务部门经营产品、商品类别相同,主要产品、商品列示要达到预算损益表销售收入80%,剩余20%列入其他项目。

(2)集团内部销售:向其他分公司销售或返销集团公司。

(3)代理销售:产品、商品销往同公司签定代理协议或合同贸易性经营单位经济业务,一般需开具增值税发票。

(4)行业销售:产品、商品销往某行业或系统大用户,其购货目的是直接使用经济业务,一般购货金额、数量较大,次数较少,开具普通发票即可。

(5)进货额在100万元以上代理客户详细清单。清单内容为代理客户进货产品、商品名称、进货数量、进货金额。

4、分公司从集团公司主要产品、商品进货情况预算表。

体现分公司作为集团公司主销售渠道管理原则和产品、商品构成情况。

(1)分公司从集团公司进货包括从各地进货。

(2)产品、商品类别预算表。

(3)从集团公司取得返点、奖励金额等按上年各销售业务部门政策测算。

(4)进货金额数据为不含税金额。

(5)欠款规模金额为含税金额。

(6)填列数量、金额要考虑市场降价因素,保持其数据合理性。

5、分公司主要产品、商品盈利预算表:产品、商品类别预算表,主要反映主要产品、商品盈利水平和构成情况。

6、分公司营业费用预算表:主要反映销售业务部门费用开支水平。

(1)预算销售业务部门费用。

(2)预计人数为全年平均人数。

(3)表中各项目按表中填列说明项填列。

(4)预计不发生项目不填列。

7、管理费用预算表:主要反映职能部门费用开支水平。

(1)预算非销售业务部门(如财务部、商务部、总经办等)费用。

(2)预计人数为全年平均人数。

(3)表中各项目按表中填列说明项填列。

(4)预计不发生项目不填列。

8、分公司固定资产添置预算表:反映固定资产添置情况。

新添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附详细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用途。

9、分公司财务考核及经营指标预算表:主要反映考核经营指标情况。按表中计算公式填列。

企业收入管理制度(优质22篇)篇十七

(一)公司各部门所购一切物资材料,严格实行先入库存、后使用制度。

(二)购置部门采购物资应及时与总务部负责人和仓库员联系,通知到货时间、数量、货物品种,并协助做好搬运工作。

(三)仓管员对仓物料必须严格验查物料的品名、规格和数量。发现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与单据、运单不符,应及时通知购置部门向供货单位办理补料或退货手续。进仓物料的质量验收由购置部门负责。

(四)经办理验收手续进仓的物料,仓管员应及时开出“仓库收料单”,仓库据此记账并送经办人一份,用以办理付款手续。

(五)各部门领用物料,必须填制“仓库领料单”,经使用部门经理(负责人)签名,再交总务部负责人批准,方能领料。公司贵重物品的领用,由使用部门书面申请,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领料手续。

(六)为提高各部门领料工作的计划性及有利于加强仓库物资的管理,采用隔天发料办法,定为星期二、三、五,三天办理领料事宜,特殊情况除外。

(七)各部门下月领用物料的计划,应在上月终5天前(即每月的二十五日)报总务部。临时补给物资必须提前三天报总务部。

(八)物业出仓,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填制“仓库领料单”,并验明物业的规格、数量、经总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方能发货,仓管员应及时记账。

(九)仓管员对任何部门均应严格按先办出仓手续后发货的程序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手续的错误做法。严禁白条发货。

(十)仓管员应对各项物料设立“物料购、领、存货卡”,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做相应的记载,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账、物、卡三相符。

(十一)仓库应每月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盘点,发现升溢、损缺,应办理物资盘盈、盘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表”,经公司领导批准,据以列账,并报财务部一份、总务部一份。每月月报表、汇总表、盘点表需送总经理阅示。

(十二)为及时反映库存物资数额,配合使用部门编好采购计划,以节约使用资金,仓管员应每月编制“库存物资余额表”,送交财务部及有关部门各一份。

(十三)仓库物资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堆放。注意留通道,做到整齐、美观。填好货物卡,把货物卡挂放在明显位置。

(十四)库内严禁携带火种,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存内。

(十五)仓管员要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工作,经常巡视仓库,检查有无可疑迹象。要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检查火灾危险隐患,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企业收入管理制度(优质22篇)篇十八

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履约是一切的根本,履约的关键就是劳务,劳务队伍的优劣决定着企业能否按期履约。随着优质劳务的短缺,劳务工人素质和稳定性不断下降,闹事、讨薪等事件常有发生,劳务班组工人流动性和不稳定性加剧,对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和社会信誉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和影响。因此,如何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提高对劳务班组的控制能力,协助劳务分包单位管好班组、激发班组的劳动热情,将成为建筑施工企业近一段时间要面临重要的课题。

完善劳务分包单位对班组的管理体系,制定劳务班组管理规定,推行劳务管理门禁系统,加强农民工工资监督管理,将劳务队伍的质量、安全人员纳入总包管理体系,规范劳务班组管理的标准,将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的重要举措。

1.明确劳务分包单位为管理责任主体,完善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职责。

2.通过“门禁系统”的应用和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对劳务工人工资监督发放进行统一管控。

3.建筑施工企业设置劳务管理员,明确劳务管理员的职责,将劳务管理链条向劳务班组延伸。

4.将劳务的质量、安全人员纳入总包管理体系,统一标准、规范管理。

施工企业在引进、使用、管理劳务队伍方面,应明确各级责任,齐抓共管,严防死守,尽量将劳务及班组风险提前化解。

1.引进“考察关”。严格执行劳务引荐人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对新的队伍,组织考察,形成报告,经企业批示后,进入合格分包商名录,对引荐优秀劳务的人员实行奖励。

2.严把招标资格“审核关”。企业应根据工程体量、结构难点、劳务队伍在建工程体量等情况,严控队伍参与招标资格审核,防止队伍资质过期,防止黑名单队伍再次流入,防止劳务队伍施工任务过于饱和等现象发生。

3.把好招标“组织机构”关,审查劳务分包队伍项目班子组建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理、“五大员”、“三大工种”负责人有无岗位资质证书,核查其近期施工项目业绩是否名符其实。

4.做到劳务分包进场“四不准”,分包不签合同不准进场,分包管理人员不全不准进场,分包班组工人名单不上报不准进场,分包工人不教育不准进场,任何一个环节不符合都不能够进场施工。

为了增强对劳务队伍的控制能力,在日常劳务队伍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措施,将劳务班组纳入到项目日常管理范围内。

1.建立《劳务班组数据库》,队伍进场前上报班组使用信息,企业备案,建立台账,对管理过程中出现过讨薪、闹事等现象的班组进行注明,防止再次混入其他劳务队伍中,降低管理风险。

2.严把班组入门关,在劳务投标阶段上报管理组织结构和班组名单,企业对照班组数据库,对发生过恶意讨薪的班组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3.培育一定数量的自有劳务,通过自有劳务公司吸收和了解社会上的优秀班组,在劳务班组出现问题时,及时给予提供更换,有效解决了抢工阶段劳动力不足的问题,确保工程施工进度。

(1)每天组织召开施工进度跟进会,项目生产经理、责任工程师、分包项目经理和班组长参加,施工进度跟进会主要确认当日施工进度完成情况,不进行劳务分包内部生产协调工作,生产协调工作由劳务分包自行组织,项目部派人参与劳务每日班组例会,监督劳务施工计划安排落实情况。

(2)项目部根据业主节点工期计划要求,结合班组实际作业工效情况编写日施工进度计划。劳务分包单位和班组长在日进度计划上签字确认,并根据此计划配备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组织施工,确保计划完成。

(3)项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规定好钢筋绑扎、模板安拆、混凝土浇筑等工作的标准施工时限,对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工序的班组进行经济处罚,如下道工序将上道工序损失工期抢回,上道工序的罚款将作为奖励发给下道工序班组。

(4)参与劳务队班组的管理,教给劳务单位管理班组的方法,以第三方的标准考核班组的日常工作表现,对不合格的班组及时进行清除。

将分包专职安全人员纳入到项目集中管理,通过集中管理,统一布置落实工作,定期组织教育培训,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深入分析工程安全生产现状,总结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每周由项目经理带队,各分包班组长参与,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班组作业问题当场讲评,限定整改,并由相应区域的安全员负责监督落实整改成效,彻底杜绝现场安全死角。每逢重大节假日之前,项目部分批次组织现场所有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由安全员统计人数与进退场花名册比对,保证现场每个工人都接受了安全教育,确保节假日安全生产。

(1)加强作业班组的质量管控。施工过程以班组自检互检与项目质量部门抽检的相结合的方式,对每道工序的每一施工段进行全过程监控和质量检测,每道工序、每一施工段完成后,由项目质量工程师为首的项目检查组,按照规范标准严格进行质量检查。

(2)坚持“五不施工”、“三不交接”制。“五不施工”即未进行技术交底不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测量桩和资料未经换手复核不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或者试验不合格不施工、上道工序不经检查会签不施工。“三不交接”既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专业人员验收合格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全不交接。

(3)坚持实测实量质量管理。项目成立实测实量小组,以实测实量数据作为质量管理的准则,作为质量奖罚的依据,实测实量管理制度由劳务管理人员及班组签字认可,每周组织劳务班组的竞赛,以实测实量、一次验收合格率作为评比依据,对于第一名的劳务班组进行奖励。

传统的劳动竞赛往往以分包劳务单位为主体,其弊端在于劳务是一个大的集体,集体的庞大决定了竞赛的实际效果,项目要打破以劳务为单位的竞赛模式,组织班组劳动竞赛,提高劳动竞赛的质量与成效。

(1)创新评比单元。以班组为切入点竞赛,评比单元为同一施工段内共同施工的不同班组,在竞赛前对所有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向其说明该如何施工以及要达到的质量标准,同时将施工做法样板摆放在作业面,保证施工过程无技术盲点。

(2)创新管理形式。以施工段为单位对项目责任工程师进行承包责任制,每人“承包”一个施工段,负责处理该施工段内的所有问题,做到施工全程旁站,管理延伸至作业工人,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严格验收评比过程。施工完成后,本段责任工程师向竞赛评比小组提出验收申请,评比小组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带领下进行评比验收,评比小组按照“竞赛评分表”中的各项要求与实际工程进行对比并打分。

(4)现场现金兑现,激发工人干劲。验收完成后,对于达到竞赛规则的班组及时奖励,且以现金形式发放奖励,一是彰显项目诚实守信履行诺言,二是在众多作业工人的注视下发放奖金,形成激励效应。

(1)项目指派专人负责农民工的信访接待工作,欢迎农民工随时随地来维护自身权益,做到只要有工人来维权,就有人第一时间接待,在工人维权接待室对工人维权事宜进行受理和调查,理清纠纷产生的来龙去脉,同时走访调查相关责任人,约谈分包单位确认相关事实,协调解决纠纷主体双方矛盾,并帮助纠纷主体明确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每月要求分包单位按班组上报工人花名册和工资表及用工情况统计,为工人及班组维权提供法律凭证,对出现危害农民工权益行为的分包单位,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并予以严重警告。对于屡次发生农民工维权的分包单位,情节严重者予以更换撤场。

劳务施工合同范围内工作完成,可以办理退场手续,由项目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所有施工内容分班组进的质量实测实量验收,对存在缺陷限期由相应班组整改完成,退场前分班组对钢筋、混凝土、料具节超情况进行盘点,分包企业和班组进行签字确认,加快劳务班组结算流程,同时规避结算风险。

劳务分包的群体在发生变化,我们的管理方法也要相应的进行转变,劳务精细化管理是一项很艰巨的任务,为了企业的发展需要,我们需将劳务班组管理继续延伸,逐步推行劳务工人产业化、生活区管理物业化、工人工资账户银行联合监管、新技术工种的培养等等,不断拓展管理思路,继续创新劳务管理,为建筑施工企业的高速发展保驾护航,真正实现以“劳务成败”论英雄。

企业收入管理制度(优质22篇)篇十九

第一条:收入是指学院开展、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条:学院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院从财政部门取得的事业经费;具体包括:

1、扶持基金拨款,即学院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取得的事业经费,包括教育扶持经费等。

2、科研经费拨款,即学院从有关主管部门取得的科学研究经费,包括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等。

3、其他经费拨款,即学院取得的上述拨款以外的学生奖助学金,征兵补助等经费。

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教育事业收入,即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包括:

1、学杂费收入,包括:通过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住宿费。

2、科研收入,指学院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作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

学费时财务处采取票款分开形式收取,当日款项当日交给出纳员存入银行帐户,做到日清日结。

(四)经营收入,即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收入发生时采取款到即开票形式及时入帐。

(五)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三条: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四条:本制度自下发文件之日起执行。

企业收入管理制度(优质22篇)篇二十

1、管理员负责公司内所有计算机的管理,各部门应将计算机负责人名单报给管理员,管理员(填写《计算机地址分配表》)进行备案管理。如有变更,应在变更计算机负责人一周内向管理员申请备案。

2、公司内所有的计算机应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使用,每台计算机的使用人员均定为计算机的负责人,如果其他人要求上机(不包括管理员),应取得计算机负责人的同意,严禁让外来人员使用工作计算机,出现问题所带来的一切责任应由计算机负责人承担。

3、计算机设备未经管理员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更换;如果计算机出现故障,计算机负责人应及时向管理员报告,管理员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属个人原因,对计算机负责人做出处罚。

4、日常保养内容。

a、计算机表面保持清洁。

b、应经常对计算机硬盘进行整理,保持硬盘整洁性、完整性。

c、下班不用时,应关闭主机电源。

5、计算机地址和密码由管理员指定发给各部门,不能擅自更换。计算机系统专用资料(软件盘、系统盘、驱动盘)应由专人进行保管,不得随意带出公司或个人存放。

6、禁止将公司配发的计算机非工作原因私自带走或转借给他人,造成丢失或损坏的要做相应赔偿,禁止计算机使用人员对硬盘格式化操作。

7、计算机的内部调用。

a、管理员根据需要负责计算机在公司内的调用,并按要求组织计算机的迁移或调换。

b、计算机在公司内调用,管理员应做好调用记录,《调用记录单》经副总经理签字认可后交管理员存档。

8、计算机报废。

a、计算机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管理员根据计算机的使用、升级情况,组织鉴定,同意报废处理的,报部门经理批准后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到财务部办理报废手续。

b、报废的计算机残件由管理员回收,组织人员一次性处理。

c、计算机报废的条件:

(1)主要部件严重损坏,无升级和维修价值。

(2)修理或改装费用超过或接近同等效能价值的设备。

1、计算机的使用环境应做到防尘、防潮、防干扰及安全接地。

2、应尽量保持计算机周围环境的整洁,不要将影响使用或清洁的用品放在计算机周围。

3、服务器机房内应做到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非主管维护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1、职责:

a、管理员负责软件的开发购买保管、安装、维护、删除及管理。

b、计算机负责人负责软件的使用及日常维护。

a、计算机系统软件:要求管理员统一配装正版d专业版,办公常用办公软件安装正版ffce专业版套装、正版e管理系统,制图软件安装正版cad专业版,杀毒软件安装安全杀毒套装,邮件软件安装闪电邮,及自主开发等各种正版及绿色软件。

b、禁止私自或安装软件、游戏、电影等,如工作需要安装或删除软件时,向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检查符合要求的软件由管理部员或在管理员的监督下进行安装或删除。

c、计算机负责人应管理好计算机的操作系统或软件的用户名、工号、密码。若调整工作岗位,应及时通知管理部员更改相关权限。不得盗用他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计算机,或更改、破坏他人的文件资料,做好局域网上共享文件夹的密码保护工作。

d、计算机负责人应及时做好业务相关软件的应用程序数据备份(刻录光盘),防止因机器故障或被误删除而引起文件丢失。

e、计算机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出现错误代码时,计算机负责人应及时上报管理员进行处理。

3、升级、防护:

a、如操作系统、软件需要更新及版本升级,则由管理员负责升级安装、购买等。

b、盘、软盘在使用前,必须先采用杀毒软件进行扫描杀毒,无病毒后再使用。

c、由管理员协助计算机负责人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木马程序检测和清理工作,要求定期更新杀毒软件。

1、要求:

a、管理部员负责计算机或相关电脑设备的维护。

b、对硬件进行维护的人员在拆卸计算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c、对硬件进行维护的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d、对于关键的计算机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保护电源。

e、管理部员应按设备说明书进行日常维护,每月一次。

2、维护:

a、计算机的使用、清洁和保养工作,由计算机负责人负责。

b、管理员必须经常检查计算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1、禁止浏览或登入反动、色情、邪教等不明非法网站、浏览非法信息以及利用电子信箱收发有关上述内容的邮件;不得通过互联网或光盘安装传播病毒以及黑客程序。

2、禁止私自将公司的受控文件及数据上传网络与拷贝传播。

1、凡是发现以下行为,管理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处罚并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严重的则交由上级部门领导对其处理。

a、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电影),每个软件罚________元。

b、计算机具有密码功能却未使用,每次罚________元。

c、下班后,计算机未退出系统或关闭显示器的,每次罚________元。

d、擅自使用他人计算机或外设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罚________元。

e、浏览登入反动、色情、邪教等不明非法网站,传播非法邮件的,每次罚________元。

f、如有私自或没有经过管理部审核更换计算机地址的,每次罚________元。

g、如有拷贝受控文件及数据,故意删除共享资料软件及计算机数据的,按损失酌情进行处罚。

2、凡发现由于:违章作业,保管不当,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而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责任人赔偿硬件价值的全部费用。

1、本制度为公司计算机管理制度,要求每一位计算机负责人和员工都必须遵守该制度。

2、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编制与修改。

3、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企业收入管理制度(优质22篇)篇二十一

引导语:收入是指学校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资金。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收入管理制度,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障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收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用于保障单位收入准确、及时计量和核算。

第四条 收入是指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五条 收入核算是指对收入取得的过程及其去向进行正确、系统、完整、及时地记录、反映和监督等一系列经济活动。

第六条 单位收入分为: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七条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第八条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九条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第十条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第十一条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十二条 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单位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单位收到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

将资金直接拨入事业单位的开户银行事业单位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时确认补助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设置“财政补助收入”总账科目,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

出”明细科目,在基本支出科目下设“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个明细科目。财政补助收入年终余额转入“事业结余”,设 “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明细帐。

核算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取得的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应纳入预算管理或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能直接计入事业收入,应根据上缴方式的不同,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或由单位集中后上缴财政专户。根据经过批准的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和资金拨付方式,事业单位收到将财政专户返还款时,再计入事业收入。

与单位有关的专业业务收入,例如非独立核算职工食堂对外服务含税收入、非独立核算的车队向外提供服务收入;科研任务收入:即从国家、部门、地方和企业等单位承接纵、横向科研任务所取得的收入;技术性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等活动所取得的收入等。

事业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入时确认事业收入,年终余额按规定将“事业收入”科目余额转到“事业结余”科目。

核算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属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用自身组织的收入和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补助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若是指定专项用途并需单独报账,不能作为上级补助收入。

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登记实际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数,年终结账时,将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账户,结转后,科目无余额。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核算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是事业单位下属的独立核算的单位上缴的款项,非独立核算的不通过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核算。

收入,年终余额转入“事业结余”。

单位经营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及供劳务收入,其中劳务收入主要包括对外承接的受业主委托的各类地质工作收入,地质工作成果及地质技术成果收入,矿权经营收入,矿产品收入。

(1)必须是经营活动的收入而不是单位的专业活动收入。

(2)必须是单位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而不是独立核算单位。

1、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2、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单位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3、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单位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如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则不确认收入,但应将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4、提供劳务的总收入应按单位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单位设置“经营收入”总账科目核算经营收入。取得或确认经营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余额计入“经营收入”科目。按照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金”科目。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经营收人累计数。年终结转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经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根据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

其他业务收入,例如: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单位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收入参考以上提供劳务确认收入的方法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以确认。

单位设置“其他收入”科目,用来核算拨入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外的收入,其贷方登记其他收入的增加数,借方登记冲销转出数,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十九条 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营服务收入依法纳税后的余额、与非税收入有关而暂时收取的款项(含暂扣款、保证金、押金等)也要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务科统一印制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第二十条 各部门对地勘相关成本业务例如:矿产品化验费、钻探价格、制图费、人员费等相关价格信息搜集整理,对某一时段、某一地区的相关成本标准汇总。

第二十一条 地质勘查项目在遵循地质规律和一定勘查工作规律的基础上,完成项目设计。根据经济规律要求,成本控制前提下,编制项目预算,形成项目报价,并报相关部门负责审批后通过。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与客户签订相关合同,确定最终项目实施价格,若合同价格与预算有所出入,应调整预算价格。在项目实施进行过程中,除特殊情况下,一般不对项目预算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票据由财务科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如实反映收费、罚没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收费、罚没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已开具的收费、罚没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五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存根,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准后销毁。

第二十五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由财务科使用,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经领导批准方可领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在使用中,要严格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使用票据,严禁以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代替收费票据使用。

第二十六条 任何部门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包括废旧物资出售或其他现金收入等都必须交回财务科,不得私自截留、自行处理,更不能贪腐挪用,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应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应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单位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收入管理制度(优质22篇)篇二十二

1、严格遵守部队纪律。带队教师及参训学生必须遵守部队纪律,听从部队统一安排,参训学生只能在本连队区域内活动,不得无故在其他连队区四处走动。

2.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凡因事需离开部队的,必须按照相应格式书写请假条,请假条需学生本人、带队教师、连长、军训办公室签字确认。凡请假日期一天以上的,请假条需一式两份,其中由军训办存档一份。

3.严格履行带队教师中午例会制度。每天中午一点三十分,带队教师在部队招待所二楼会议室召开例会,交流参训学生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商议相应解决方案。

4.严格履行每晚查寝制。带队教师必须每晚清点人数,确保各连队人数准确无误。

5.严格履行人数零汇报制,带队教师在每晚查寝后需及时将人数变动汇报给军训办姚老师处,即使人数未变动也需汇报。

《德育导行》第五篇第六章新生军训规章制度德育校本教材。

第六章新生军训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强学生的国防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掌握基本的军事技术,学校决定对一年级新生进行军事训练。为园满完成军训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作息时间、请销假制度:

(一)作息时间:每天上午8:00—11:30;

下午2:30—4:30。

(二)请销假制度:

1、学生请假必须先向班主任教师递交书面请假条,然后报军训教官批准方可离队。

2、学生到假归队时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并向军训教官汇报。

3、凡拒不参加军训或无故旷训者学校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二、班主任职责:

1、对军训工作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并予以大力支持,做好对学生军训的宣传和鼓动工作。

2、严明军训纪律,做到以身作则。

3、按时作息,并做好本班同学的考勤工作,做到关心、爱护学生。

4、主动配合排长完成好每天的军训教学任务,做到跟班作业。

5、组织安排好本班同学的后勤服务工作。

三、优秀学员、先进班集体条件:

(一)优秀学员:

1、出全勤,遵守作息制度。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能吃苦耐劳。

3、军训成绩良好,思想认识正确。

4、军容整洁,团结学员,尊敬教官,完成公差好。

(二)先进班集体:

1、出勤率高,没有无故旷训学员,遵守作息制度,班主任跟班作业好,关心学员。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班主任与教官配合好。

3、军训宣传工作做得好,思想教育好,军训任务完成好。

4、军容整齐,官兵团结,完成公差好。

5、没有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学生军训规章制度。

(一)起床。

1、听到起床号令后,全体人员(除全休病员)应立即起床,按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

2、未经团(营)首长允许,不得提前或推迟起床。因集体活动超过熄灯一小时以上时,由团(营)值班首长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二)早操。

1、早操以连为单位进行跑步或队列训练,因雨不能进行时,可组织内务、打扫卫生或其他集体活动。

2、早操通常30分钟,除全休病员外,都要参加早操,半休病员到场可不参加训练。

3、听到出操号令后,连值班员应迅速集合整队、清点人数,向连首长报告,由连首长带队到指定场地出操。

(三)整理内务和洗漱。

1、早操后,整理内务,清洁卫生和洗漱,时间不超过30分钟。

2、寝室值日员要协助班长检查并整理本寝室内务卫生,连值班员检查全连的内务卫生,连首长每周至少要组织两次全连内务卫生大检查。

(四)开饭(早、中、晚饭)。

按规定时间准时开饭。

(五)操课。

1、操课前应按课目内容做好准备工作,以连为单位集合整队,清查人数,检查着装,带队到教室或训练场后,由连值班员向授课教官报告。

2、操课中,要认真听讲,专心操练,遵守纪律,严防事故。

3、操课课目改变或训练场地时,快速有序地转换场地。

4.操课结束后,集合整队,由连或排长讲评后集体带回。

(六)课外活动。

1、连队每周必须安排学生适当的课外活动,并使学生有处理个人事务的时间。

2、课外活动期间,由连统一安排文体活动或自由活动。

(七)晚点名。

1、晚点名以连或排为单位于就寝前列队进行,通常每日点名一次,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晚点名的内容包括:清点人数,当天情况讲评,表扬好人好事,指出存在问题,宣布次日工作或传达命令、指示。晚点名前,连首长应商定内容,由一人组织实施。

3、晚点名由连值班员集合整队,清查人数,并向连首长报告。

4、唱名清点人员时,当听到呼名时,本人应立即答“到”,未到时由班长说明原因。

5、营晚点名要事先发出通知,规定着装、时间、地点,由营值班员集合整队,向营首长报告。

(八)就寝。

1、连值班员在熄灯信号前10分钟,发出准备就寝信号,督促全连人员做好就寝准备工作。

2、听到熄灯信号后,立即就寝熄灯,不准讲话,吸烟、打手电、点蜡烛,要保持肃静,就寝时,衣物要放置整齐。

二、请假销假制度。

1、学生在操课期间,非伤病员不得请假;各级干部无特殊理由不得请假。

2、病、事假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各级领导要严格控制请事假的范围、时间和人数,不得超越权限批假。

3、学生请假一日内由营长批假;超过一日必须报军训团批准;对不请假擅自不到课或超假者,应当查明情况,严肃处理。

4、对病员,根据病情或医生诊断建议,给予全休或半休。

1、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措施和责任,严格执行军训各项制度,外出活动时要制订安全工作方案,明确安全责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加强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使所有参训人员时时处处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贯穿于日常管理和训练中去。

3、严禁吸烟,不准在公寓宿舍内使用电器和随意乱拉(接)电线,照明设备有故障时要及时报修,不得擅自修理。

4、加强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病工作。注意搞好室内卫生,搞好饮食卫生和清洁卫生的检查和管理工作。

5、事故发生要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对事故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四、内务卫生规定。

1、内务一般以团为单位统一规定。要求清洁整齐、统一有序,室内卫生应按公寓化管理要求,清洁美观,便于长期坚持。

2、床单要清洁平整,被子叠成长50—53厘米、宽40—45厘米,置于床的一端中间,蚊帐按规定统一挂放,褥子下面禁止放杂物和书籍等。

3、铺下鞋子放置在一条线上;茶缸、牙刷、毛巾、水瓶、脸盆、箱包必须统一摆放整齐。

4、室内严禁张贴纸、画,墙面不准钉钉子。课表、作息时间表、轮流值日表应贴在门后。

5、室内外地面清洁,严禁在室内、走廊上乱扔果皮、纸屑、燃烧废纸,禁止向楼道和窗外泼水、倒垃圾。

6、不准随地吐痰,严禁在桌面、室内外墙壁上乱写乱画。

7、建立卫生清扫值日制度,保持室内外清洁整齐、美观卫生。

五、军容风纪规定。

(一)参训学生应按规定统一着装,并保持军容严整、仪表整洁。

1、上课出操,军训学生统一着装,课外自由活动可穿便服。

2、着军服时,要带正军帽,扣好衣扣。

3、无正当理由不得挽袖、卷裤腿,不得披衣敞怀、内衣下摆不得外漏。

4、军服、运动服、便服相互不得混穿。操课或上课时,应着深色鞋,严禁着高跟鞋、凉鞋和拖鞋。

5、男生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生不得烫发、描眉、涂口红、染指甲,男女生均不准佩带饰品。

(二)参训干部、学生应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1、听取上级讲话和回答问题时,姿态端正,听到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授领命令、指示后回答“是”。

2、行走时,不准袖手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走边吸烟、吃东西、煽扇子,不准搭肩挽臂,严禁酗酒和打架斗殴。

3、参加聚会、上课时,必须着装整齐,按规定时间、顺序入场,按规定位置就。

座,遵守会场秩序,不迟到早退,散会(下课)时按统一指挥依次退场。

4、外出时要遵守公共秩序、交通规则和社会公德,注意言谈举止,讲究文明礼貌。

(三)对不符合军容风纪的学生要当场纠正。违反军容风纪,一经指出要立即改正。对严重违反军容风纪及不服从管理者要进行教育批评,屡教不改者要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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