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精选21篇)

时间:2023-12-08 作者:HT书生

规章制度应当具有明确的规定和条款,以减少解释和执行的歧义。通过学习规章制度的经验和教训,能够更好地总结出适合自己组织的管理规定。

最新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精选21篇)篇一

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

3、成立义务消-防-队,当发生火警火灾时,必须立即组织进行抢救工作。

4、对消防安全防护器材,应定期检测、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完好备用。

5、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和禁止生产区、库房区吸烟的规定。

6、电器设备的安全防火管理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检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

(2)对容易产生静电引起火灾的设备和容器,必须装置足以能够导除静电的设施。

(3)存放易燃性气体、液体、固体的容器管道附近,不得设置变压器和电热器。

(4)变压器、电动机、配电室等电气设施和部位,要经常检查维修,严格控制温度、保持清洁、不得在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员工宿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随意乱拉、乱接临时电线,严禁乱用较大功率的电热器(具)。

8、焊工作业,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9、禁止在生产区域吸烟。

10、禁止在厂内焚烧杂草、垃圾。

11、每个车间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禁止通道内放任何东西,如足浴沙发,美发椅等

百姓家园家具有限公司消防管理工作责任制

一、为贯彻执行消防工作的方针及有关规定,保障公司的财产安全及员工的生命安全,明确规定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能在发生火灾事故时,有效地组织扑救、进行安全疏散,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工作组织架构:

消防工作组组织架构图

三、各岗位消防工作职责: 1、总指挥:曾敬平

总经理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责任:

费和组织保障。

(3)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组长:姚军

行政部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实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消防安全责任:

(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拟订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及组织保障方案。

(3)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4)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6)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操作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3、组员:曾扬文、段飞平、廖菊娥、赵晖、胡海华、贺家平、曾庆亮 负责各自部门、车间所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责任:

(2)负责在其管理区域内落实与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3)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的自查与隐患整改工作;

(4)对管理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科;

(5)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严禁将消防设施设备挪作他用;

(7)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整洁完好,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四、遇警执行组织架构:

(二)遇警执行组组织架构图

(一)积极组织人员扑救、报火警119、疏通撤离危险地带人员,切断电源总闸。

(二)在不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应立即隔离,阻止火灾蔓延,其具体操作方法是迅速转

移易燃、易爆物品,设定隔离阻火地带,宽度为6米以上。在隔离地带采取用水和其他阻火剂进行阻火隔离。

水彻底打湿,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木糠比较多,火花会溅到木糠中,若不能及时发现就会慢慢燃烧,所以一定要注意并防止第二次火灾的发生。

(四)如果火势太大,参加扑救者身上着火后,应先迅速将衣服脱掉将火扑灭或就地翻滚,

但要注意不要滚得太快,更不能跑。因为滚得太快或跑就会有风,那样会使火势更大,若有水可迅速用水将火浇灭。

(五)组织人员疏散。当火势无法控制时,在场最高管理人员要主动组织员工迅速撤离火灾

现场,疏散时要紧张有序,不可惊慌失措。女员工应优先疏散,疏散时要低头弯腰,若有条件应迅速将衣服用水淋湿捂住嘴巴跑向安全通道。

自救方法

(一)发生火灾后,不要为穿衣、找钱财而耽误宝贵逃生的时间。迅速选择与火源相反的通

道脱离险地。逃离火场若遇浓烟时,应尽量压低身体或是爬行,千万不要直立行走,以免被浓烟窒息。

(二)如楼梯虽已起火,但尚未烧断且火势不很猛烈时,可披上用水浸湿的衣裤或被单由楼

上快速冲下,如楼梯已经烧断或火势相当猛烈时,可利用房屋的窗、阳台、自来水管等逃生。也可用绳子或把床单撕成条状接起来,一端拴在牢固的门窗或其他重物上,然后顺绳子或布条滑下。

(三)如各种逃生之路均被切断,应退居室内,采取防烟堵火措施,关闭门窗,并向门窗上

害。

最新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精选21篇)篇二

对消防安全进行控制管理,保障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适用范围

3、制定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2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湖南省消防条例》

3.4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职责

4.1 公司总经理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3 行政人事部负责实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4 各部门、车间负责所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5、内容

5.1方针和原则: 消防安全管理 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基本方针 ;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5.2组织管理

5.2.1公司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车间、班组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5.2.2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消防职责,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5.2.3 公司应当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安全观念。让职工懂得本岗位有什么火灾危险,懂得预防措施,懂得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

队,义务消-防-队要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5.3.1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b、统筹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c、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3.2公司行政人事部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拟订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及组织保障方案。

c、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f、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g、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行政人事部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操作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5.3.3行政人事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b、督促各部门、车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c、监督各部门、车间落实实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d、协助创业中心物管部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协助办公室及生产车间做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及时向领导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负责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的定点、统计、监管工作;

i、负责公司消防器材的统一申报、采购和配置工作。

5.3.4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b、负责在其管理区域内落实与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c、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的自查与隐患整改工作;

d、对管理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科;

e、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严禁将消防设施设备挪作他用;

g、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整洁完好,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3.5行政科负责公司消防设施的维修和维护。

5.4明火管理

5.4.1车间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焊、气焊(割)时,必须事先报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专人监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公司须根据生产特性、危险程度和建筑布局划分禁火区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总经理办理《动用明火审批表》,由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源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保护措施。

5.4.3严禁在车间、仓库等重点区域内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场所,应有明显禁烟、火警标志,严禁吸烟。

5.4.5外来单位或人员进厂作业前,公司办公室应与其签订《外来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协议》,规定其进出厂区的路径,保证施工或作业范围内的消防安全。

5.5电源电气管理

5.5.1车间、仓库内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如

需改变或安装线路,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负责。

5.5.2车间、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立式配电柜内应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尘堆积,不准堆放物品。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5.5.3公司生产部机修车间负责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5.5.4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a、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电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b、凡电加热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操作和看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c、车间设备负责人应经常组织对电气等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及时清除粘附在设备上的花蓬、废丝等易燃易爆物品。

d、车间内使用酒精清洗工作时,应先审批后使用,落实专人负责,从严限制,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e、 严禁在设备的'电动机上、电箱开关内摆放物品。

f 、严禁在电线、电缆上方堆放原辅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消防器材管理

5.6.1公司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但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办公室应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安装地点、有效状况等。

5.6.3管理要求要点:

a、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b、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原则上不准堆放杂物和挂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办公室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完好有效。

5.7消防安全检查

5.7.1公司必须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7.2公司办公室应每月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日检查,车间实行周检查,集团公司全面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消防通道有无堵塞;

c、消防水压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线路私拉乱接、开关裸露等安全隐患;

f、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是否良好;

g、电气等关键设备运转是否良好,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摆放或粘附;

h、生产区域是否有吸烟现象,地面是否有烟头;

i、火灾等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7.3办公室每次检查后,应形成《消防安全检查表》及时通报,并发出《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部门整改。各级责任部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应认真研究,有条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5.7.4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责任人应及时将《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报送办公室验证、存档。

5.8发生安全事件响应

5.8.1发生火灾、爆炸等消防安全突发事件时,各级部门、人员应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确保火险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尽量避免或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5.8.2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突发事件时,相关部门、人员应立即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迅速扑灭火灾,紧急疏散人员,如触发报警装置报警及动用灭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员工在发现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5.8.4应对消防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级、开除或采取经济处罚:

a、不执行、不服从公司领导的应急指令;

b、供错误、虚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导致公司决策失误的;

c、玩忽职守,对突发安全事件隐瞒、缓报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组织领导不力,处置不及时的;

5.9激励

公司将对各分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a、模范执行消防安全法规、规章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b、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抢救公司财产和保护员工生命安全表现突出的;

c、刻苦钻研消防安全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d、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等安全隐患,避免火灾等重大损失的;

e、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的。

f、适当时根据,公司制度进行相应的奖励。

6、记录

6.1《消防安全责任书》《动用明火审批表》

6.2《外来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协议》

6.3《消防器材管理台帐》

6.4《消防安全检查表》

6.5《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

7.其他相关文件

7.1《应急疏散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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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三)、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三、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二)、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四、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3、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立即放回原处。

2、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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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六、生产车间安全意识管理制度

(一)、下班前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水电气,确保所有电源都已切断后方可离开。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四)、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七、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安全从自身做起、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让我们一起将安全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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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3、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4、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5、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6、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7、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8、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9、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10、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1、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2、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3、 锅炉房防火防爆制度

14、 高低压配电室防火制度

15、 仓库防火制度

16、 电、气焊防火制度

17、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工厂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2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4、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五、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5、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 3

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卫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安消防机构。

7、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保卫科等相关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外包施工通过发包单位代办申请。

2、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向保卫科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外包施工单位动用灭火器应承担重新灌药之费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还应照价进行赔偿并承担责任.

物品的火花。

4、在保证安全,又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请“动火作业申请单”时,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5、节假日现场加班出勤时的动火作业会签和核准,依第4电执行。现场公休期间的动火作业应事先申请,由施工单位派人负责监护,如果是由承包商动火作业,则由发包单位派人负责监护。

6、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公司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外包施工则处以外包商500元罚款,令其办妥手续后再施工。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9、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适时更新、补充义务消-防-队员。

二、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队员业务素质。安全部负责队员的业务训练考核及指导。

三、对车间、部门、班组等义务消防员,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知识的学习和灭火演练,并记录培训档案。

四、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做到:熟悉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常识;熟悉公司内消防通道、重点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内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保养;熟悉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熟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熟悉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熟悉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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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应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工作,每年应对公司有关变更情况进行全面修订。

二、公司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不少于二次。

三、进行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人员。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1、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保全机修部门、环安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四、保卫科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五、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 8

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12、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13、锅炉房防火防爆制度

一、锅炉房重地闲人勿进,禁止吸烟,并没明显标志牌。

二、锅炉房必须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逐项落实。

三、锅炉工必须经过培训,持有锅炉证的方可上岗,严禁非锅炉工操作。

四、各种锅炉体安全阀、水位表、气压表必须灵敏有效,定期外送检修。锅炉房内不得设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锅炉的炉体、灯具、各种管道、阀门、安全阀、水水位表等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空隙或隔热不良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检修。

14、高低压配电室防火制度

一、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

二、高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的各种接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

三、变压器、电缆等带油设备不得满油,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

四、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对避雷器进行检查、检测。对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零线,每年要检测一次。

五、要经常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和整改。

六、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类、鸟类侵入,避免产生短路。

15、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16、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

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17、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最新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精选21篇)篇三

消防在公司企业中有着重要的安全,因为关乎到物品和人们的安全问题。化工,我们来看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3条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4条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5条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6条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7条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8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9条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1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3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8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10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11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10条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1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4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7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11条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4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5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6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7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8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9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12条工段长安全职责。

1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

3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4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13条班级长安全职责。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3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14条车间安全员职责。

1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6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8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10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15条班组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3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16条工人安全职责。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三节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17条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职责。

1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3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4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

第18条设计部门安全职责。

1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

2设计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卫生设计总则》(gb5083-)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执行。3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

4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19条生产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1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2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

3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来自:书业网)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20条生产技术(含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2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3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4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21条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厂长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2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5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6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

7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10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2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13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第22条防火(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企业内的剧**、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2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3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4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5负责消防器材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6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23条设备动力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2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3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4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5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6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第24条质量检验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2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3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第25条基建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

2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3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4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最新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精选21篇)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倡导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应用5s管理,提高生产人员整体素质,使车间职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特拟以下管理制度:

一、厂区范围内禁止吸烟,严禁乱扔垃圾废弃物品。

二、凡厂区范围,现场执行定置管理,卫生要整洁,并且不留死角。

三、值班室、操作台物品摆放符合5s管理,营造一目了然的工作环境,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四、值班室、操作台禁止出现长明灯现象。

五、厂区内水、油、气、管路禁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六、提高环保意识,做到人人爱护环境、保护环境。

七、搞好节能减排工作,大力回收可用资源,做好循环经济,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杜绝浪费。

八、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的加以实施,厂部在财力、人力、物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九、废气排放中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必须符合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十、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系统之后,符合水污染排放限值才能循环使用或排放。

十一、生产物料必须及时控制和清理,禁止出现扬尘现象。

十二、固体废弃物必须按品种(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堆放,禁止乱堆乱放。 十三、除尘岗们设备的运行情况和交接-班记录要及时、准确的填写,禁止出现不填、漏填或瞒填。

十四、除尘器清、卸灰禁止造成二次扬尘。

十五、对除尘设施、设备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保证备品、备件的正常储备量。

十六、未向上级部门申报或申报未批准,禁止擅自排放各种污染物,如:废酸、废油、废水、废气或废渣(包括各种垃圾、废物)等。

十七、服务车辆要用苫布覆盖严密,车容、车貌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因超速行驶引起扬尘,不得有撒料、漏水和车轮带泥现象。

十八、厂区内危险品必须按照有关危险品的管理规定贮存、保管以及销毁等,不得对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十九、按照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从声源上根治生产设备产生的工业噪声,必要时应设隔离操作室。

此制度自下达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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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

q/tg

q/tgg1913015---2015

前 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尚现华、石明华

审核: 李志刚

批准: 陈茂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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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1、目的: q/tgg1913015---2015

为了加强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炼钢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炼钢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明确了消防安全工作的标准及考核细则的管理及具体要求,对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

本细则适用于炼钢厂对消防安全的管理。

3.职责

3.1为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厂部下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3.2安全环保科为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3.3安全环保科负责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管理。

3.4安全环保科负责与炼钢厂各单位签定《消防工作责任书》,同时与各班组、个人逐级签定《消防工作责任书》。

4.管理内容

4.1各单位要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有义务消-防-队,且职责要明确。

4.1.1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a、负责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

b、负责消防知识的全员培训;

c、负责消防演习的方案制定与实施;

d、负责消防检查;

4.1.2义务消-防-队职责

a、负责组织、协助处理消防事故;

b、负责消防知识与急救知识的培训;

c、做到随时到达事故现场;

4.2所有消防设施全部落实到岗到人,在消防设施存放点张贴标识,注明名称,责任人。

4.3灭火器必须放置于存放箱内,存放位置在值班室门外或门口内一侧;消防掀悬挂在墙壁上;消防胶管必须盘挂;消防阀门不得漏气、漏水;消防栓每三个月加一次油。

4.4责任单位必须对所属消防设施列入检查,每周最少检查一次,并设置管理或检查台帐,定期检查。

4.5安全环保科每天进行重要部位及消防设施检查;每周四对全厂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将检查出的不合格项以整改单的形式下发到各单位。

4.6厂部专用消防水带存放在配电楼东墙消防箱内,灭火器等消防物品存放在渣跨西侧配电仓库内,钥匙分别存放在安全环保科和安全环保科。

4.7每年元月份组织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厂部与车间、科室签,车间、科室与班组长、科员签,班组长与职工签,实行层层签订,无一人漏签。安全环保科、车间、科室、班组分别各留一份存档。

4.8及时对新入厂、复工、换岗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进行消防安全考试。

安全环保科每年组织次消防安全教育,一次消防演习。

4.9炼钢厂动火管理实施办法

4.9.1 动火:是指在工作中动用明火作业。如电焊、气割等用明火作业。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4.9.2 一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持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凡是在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一级动火证。

4.9.3 二级动火: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凡是在以上场所进行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其区域为30m半径的范围,所以,凡是在这30m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证。

4.9.4 三级动火:是指一级动火及二级动火以外的场所动火作业。即指除一级和二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和其他单位的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内的动火。凡是在三级动火区域的动火作业的应办理三级动火许可证。

4.9.5 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系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

4.9.6职责

a、安全环保科为动火证办理存档归口管理部门。

b、安环科为动火区域安全确认归口管理部门。

c、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安全员、负责动火、防范措施的确认和督促落实责任。

d、动火单位负责人负动火内容确定,动火安全措施制定,包括动火周围安全措施确认责任。 e、动火人、动火单位负责安全措施落实,每次动火结束后现场或中途消除、确认责任。

f、动火人应严格遵守焊、割十不准规定,如有违背,负有违规动火直接责任。

g、技改、维修工程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时的主要管理责任。

4.9.7动火管理范围

a、电焊或气割

b、明火熬炼

c、电钻、砂轮、风镐(仅限于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本体及防爆区域内)

d、爆破作业

e、原设计在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明火作业(含电加热等),不属于动火范围。

f、新建设的项目区域还未列入动火区域的可参照相应的动火区域执行,但项目交工验收后必须及时补充到规定之中。

4.9.8 动火管理及要求

a、全厂按生产消防要求划分三级防火区域,在防火区域内动火,必须执行相应的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违章动火,任何人有权检举并报厂安全环保科处理。

b、动火原则。凡能拆卸的,应采取移动或拆卸,遗至安全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凡能用其他方法代替的,应尽量选用其他方法替代明火作业;一定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及责任。

c、厂区禁止焚烧枯草、杂物、垃圾及其他遗弃物。

d、厂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9.9 动火等级的划分

a、一级动火区域:各车间液压站、稀油站;氧气阀门站、2万立方煤气柜及煤气输送管道地下电缆层、电缆沟。

b、二级动火区域;各操作室、电控室、监控室、配电室、档案室

c、三级动火区域:为除一、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区域、固定动火点等。

4.9.10 动火审批手续与审批权限

a、凡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和动火单位据实填写动火证,经批准确认后,方可动火作业。

b、由动火负责人现场确认动火项目,按照标准确定动火等级,制定预防措施,经动火区域部门/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审查并到现场确认,填写动火证。

d、三级动火由安全环保科现场确认批准签发。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动火单位监护人现场确认签名并实施监护。

e、夜间设备抢修或节、假日期间的动火,动火单位将申请表填毕后,由厂部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值班作业长、与安环科夜间值班安全员现场确认审核,请夜间值班领导批准签发,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动火单位监护人现场确认签名并实施监护。

f、施工与生产交叉部位,技改、维修工程的施工动火,按生产区域部门/单位的动火管理,由该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办理相应手续,项目负责人指派监护人并在动火证上签字。

g、经常在固定场所进行电、气焊(割)等作业的部门、区域的部门/单位申报列为固定动火区域,固定动火区经安环科确认,主管领导批准后备案。固定动火区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

4.9.11 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期限内进行,不得延期,一级动火期限为一天,二级动火期限为二天,三级动火期限为五天。逾期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9.12 消防设施的配备

a、动火点必须根据动火的对象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灭火器由动火区域单位负责提供,动火结束后,动火单位协助复原。

b、动火单位必须妥善管理灭火器材,如随意损坏或非用于扑灭火情而放空的,由动火单位赔偿,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4.9.13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检查结果,确认时间,检查人的姓名签字动火申请表的背面,以备检查。

4.10 消防检查及考核

4.10.1 消防设施不得丢失或损坏,否则一次考核100元。

4.10.2 灭火器用完后及时更换,在岗位上发现空灭火器考核40元。

4.10.3 消防沙内不得存放杂物、泼水或用完后不装填,发现一次考核20元。

4.10.4 无故放空灭火器的考核100元。

4.10.5 灭火器铅封无故损坏的考核20元/个。

4.10.6 消防标志丢失的考核20元/个。

4.10.7 消防设施用完后不归位,不按要求定置存放的考核10元/处。

4.10.8 无消防管理机构、义务消-防-队的考核单位50元;职责不健全或不履行职责的考核50元。

4.10.9 灭火器不得有浮尘,有浮尘的灭火器考核1元/个。

4.10.10 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者,发现一次考核2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规定进行考核,造成严重或特大事故的上交公司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10.11 在禁火区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动火作业的一次考核1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规定进行考核,造成严重或特大事故的上交公司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10.12 配电柜(箱)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否则一次考核20元。

4.10.13 重点部位要有防鼠及其它小动物的有效措施,不健全的一次考核20元。

4.10.14 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集中定置存放,不得散放或混放,否则一次考核20元。

4.10.15 重点要害部位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与设备无关的物品,检查不合格一次考核20元。

4.10.16消防设施周围及上方不得存放物品,发现一次考核10元。

4.10.17刁难、不配合消防员检查,拒绝接受处罚的每次考核100元

4.11火灾事故按公司下发的《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事故管理规定》处理,定性(执行公司规定)。

4.12消防安全管理奖惩标准

月度内未出现火灾事故的单位,视其火灾隐患防护程度分别给予100—200元的奖励,各管理归口单位挂奖10%,安全环保科挂奖20%;月度内出现火灾事故的单位按照火灾考核规定进行考核、否奖,并视情况挂罚归口管理单位1%-5%。

5、附则

5.1 本细则由炼钢厂安环科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标准化领导小组审核,厂长批准,修改时亦同。

5.2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和细则自行终止。

q/tgg1913015---2015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我厂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生产顺利进行,根据《消防法》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和标准,结合我厂生产实际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2、各单位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落实我厂各项防火规章制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外厂各单位、人员在我厂范围内施工作业,都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4、各单位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消防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消防组织体系及组织机构

1、消防组织体系。

我厂实行由厂防火安全委员会、机关各科室、作业区、维检中心、班组组成的消防工作管理体系。

2、消防组织机构

2.1、炼钢厂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

主 任:厂长

常务副主任:书记、副厂长

副主任:各区区长、副区长

委 员:各科室科长、作业区作业长

2.2、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科。

三、部门与职责

1、保卫科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1、认真贯彻《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1.2、负责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编制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负责消防日常工作。

1.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1.4、负责对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对员工进行防火知识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1.5、负责健全防火档案,参与消防重点部位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的制定。

1.6、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和事故责任者,及违反规定者,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

1.7、保卫科在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或隐患时,应及时制止、纠正并要求整改和汇报。

1.8、各作业区要建立健全防火组织,负责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好消防器材与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并自查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四、重点防火部位安全管理

1、保卫科负责厂重点防火部位的确定,按照国家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报,经厂防火安全委员会审定后,报公司保卫部审批。

2、要坚持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并根据消防规定配置消防设施或灭火器材等。

3、保卫科对重点防火部位制定相关的灭火预案和紧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进行对重点防火部位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演练。

4、重点防火部位需要动用明火时,须提出动火申请,根据动火级别分别经厂保卫科或公司保卫部审查批准后,制定动火期间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签发动火证部门组织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动火单位派专人现场进行监护。

5、重点防火部位要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外来参观人员或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时,须由厂领导或保卫科人员陪同。

7、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组织扑救并向厂调度室、保卫科汇报,并根据火势情况及时拨打火警电话,厂内:2300,北台:2529300或119进行报警。

五、岗位防火责任制

1、岗位人员应当认真学习《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执行保卫科制定的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制。

2、厂防火安全检查,认真落实《消防法》中规定的防火检查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到周期性与季节性相结合,普遍性与重点性相结合,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3、消防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防火检查以查思想、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查整改的“五查”为主要内容,认真填写记录,将检查内容逐项填写清楚,总结后并上报主管部门。

六、火灾扑救

1、火灾扑救实行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相结合的原则。

2、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警时,要及时准确的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和现场维护。

3、按照保卫科制定的“消防救援预案”执行。

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保卫科应建立健全火灾事故、事故分析及处理档案。

八、火灾隐患整改

1、火灾隐患整改严格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则进行整改落实责任。

2、保卫科做好消防隐患整改情况资料的汇总工作,并建全档案和相关记录。

九、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维护管理

1、保卫科是全厂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主管科室,设置安装消防设施或灭火器材的单位负责管理与维护。

3、消防栓(井)维护管理

3.1、厂区内消防栓(井)由保卫科统一进行编号,挂标示牌进行管理。消防栓(井)的日常点检、维护按区域责任划分。

3.2、负责全厂消防栓(井)的维修协调工作,确保消防栓(井)的完好性并检查其供水是否正常,确保消防栓(井)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3.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圈占或埋压消防栓(井)。

十、义务消防组织的教育训练管理

1、保卫科按时对义务消防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工作,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季度根据灭火预案组织一次演习。

2、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等项目投产前,要根据其相应的防火特点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培训。

最新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精选21篇)篇五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小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保证电力工程安全建设和电力设施正常运行,营造一个安定的生产、生活和发展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某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组织建设。某分公司系统的消防管理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成立以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火领导组织,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制定防火责任制度,指定防火专责人,要具体落实到基层各站、所。

第二条 工作任务。各级防火领导组织和专责人的任务是在集团公司和公安消防部门的领导下,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 健全消防制度,强化消防监督管理,不断改善防火条件,防止火灾的发生, 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工的财产及生命安全。

第三条 防火重点部位。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及场所。某分公司防火重点单位主要包括:变电站、调度室、档案室、财务室、微机室、材料库房、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以及公司领导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一)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和防火岗位责任制,落实消防措施,配备规程要求的消防器材。即该防火重点部位有专人负责,有灭火方案, 有检查、有记录。发现火险隐患,立即整改。

(二)防火重点部位应有明显标志,并在指定地点悬挂特定的标志牌, 内容包括:防火重点部位名称、场所负责人及防火责任人。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第四条 消防器材的配备及管理。根据消防重点部位有可能产生燃烧介质的不同和火灾扑救保护物的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具体如下:

(一)扑灭有机溶剂等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和电气设备初起火灾可用干粉灭火器。

(二)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表、600伏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等初起火灾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

(三)扑救贵重物资仓库、配电室、档案室和车、船及油类电气、仪表等初起火灾可用1211灭火器。

(四)专职或义务消防员应使用专用服装、安全带、安全钩、安全绳、破拆工具等个人装备。

(五)防火重点部位应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保证消防供水。

(六)各种消防器材分布合理,摆放在便于取用、通风良好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应摆放在防雨、防晒的箱、架、柜内,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

(七)消防设备、器材应按集团公司安全设施规范要求配置,指定专人按期维护、保养和更换,并挂牌管理, 任何人不准挪作他用,确保完好能用。

(八)建立消防器材管理档案,登记所有配备消防器材的型号、容量、生产日期和厂商、

合格证与检验报告内容、配备和更换及补充时间、年度检验与维修时间和内容等。

第五条 火灾自救与报警。各单位和部门防火负责和专责人当发现和接到值班人员报告火情时,应在第一时间到现场,根据火情立即做出准确判断,完全可自救的,可以不报警,在做出判断的同时迅速组织人员展开最快的抢救,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火情重大,无法自救时,应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并说明火灾具体位置,同时派人接应火警,在火警未到前,应组织人员展开前期自救,并在火警到现场后全力配合火警灭火。

第六条 奖惩与考核。某分公司对本系统的消防工作按季度检查、按年度考核,对消防管理工作规范、防火制度完善、认真履行责任,全年无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和防火工作责任强、成绩突出的负责人及专责人给予表彰、奖励,奖励幅度视程度而定。对违反消防制度,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由某分公司决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部门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xx供电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消防工作的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细则》、《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 公司各单位要将消防工作列为安全生产的重要议事日程。依靠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及群管、群防、群治的原则。

第二章 消防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实行三级防火管理责任制。公司成立以经理和书记为组长、各分管副经理为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防火委员会。各单位成立防火小组,单位一把手为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并设一名消防专责人。

第五条 公司防火委员会负责全公司消防管理工作,业务上自觉接受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领导、监督、指导。

第六条 公司防火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安监部,安监部主任兼办公室主任,消防专责负责全公司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章 各级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 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公司经理的防火责任、公司副经理的防火责任、各单位防火责任人的防火责任、安监部的防火责任、消防专责的防火责任、义务消防员的防火责任略。

第四章 消防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公司的安全防火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七条 各级消防组织要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防火教育,公司实行三级安全教育,新上岗人员、青工及转岗、复岗工作的人员达到四懂、四会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 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临时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及临时建筑项目必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中的防火要求,主管部门要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

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各级领导和防火安全组织都要把对职工的防火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将防火工作列入周安全日活动内容,检查有关防火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有无违章违制,有无火灾隐患,制定消除火灾隐患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二条 安监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上岗人员、青工及转岗、复岗工作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所有防火专责人、重点部位职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三条 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达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第五章 重点消防部位

第二十四条 按照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原则,将调度所、档案室、计量室、35kv变电站和修试车间、物资库房确定为公司重点防火安全保卫部位。 第二十五条 各重点防火单位必须认真抓好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电气设备消防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电气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规范安装和操作,严格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经常检查整个设备是否良好,有无老化、松动、漏电等现象,一经发现要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 电气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带油设备要经常检查油质情况及是否缺油、漏油现象,检修时严禁明火,作业完毕要清理现场,漏油要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焊接、补接带油设备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九条 变电站防雷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每年雷雨季节前要进行一次测试检修。 第三十条 变压器的接地装置必须良好,要定期检查。

第三十一条 使用电炉工作或取暖要经主管部门批准,电炉要远离可燃物,要有专人管理,下班时要拉闸断电。

第三十二条 对室内的电器设施下班前要关闭电源,要经常检查电源插座接触是否良好。

第七章 重点部位防火

第三十三条 物资仓库四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库区外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标示牌。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库房内的物品要分类存放,放置有序,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 库房内严禁明火、烟火,禁止无关人员入内,更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电器设备不能私拉乱接,工作人员离开时,应注意门窗是否关好、锁好,并切断电源。 第三十六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电暖气取暖,其取暖设施与物品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第三十七条 库房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 四懂、四会 及基本消防知识。

第八章 消防器材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全公司的消防器材设备由安监部负责管理,统一购置、试验、配备、更新和维护。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按安监部指定的位置放置,由防火专责人负责保管、维护。

第四十条 各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建立台帐进行登记,帐物要相符。

第四十一条 配备到各单位的消防器材、设备在没有火情时,任何人不得使用,不准试放,不准挪用,不得损坏丢失。

第四十二条 灭火器如有火情使用完毕或灭火器自身泄漏,要及时向安监部报告,以便更换维修。

第四十三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消防法》处理。

第九章 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 凡是个人财物烧毁折款在50元以上,烧毁国家、集体财物在100元以上者,因着火造成死亡或重伤一人的为火灾。凡损失不足以上标准的则通称为火警。

第四十五条 火灾扑灭后,所在单位必须立即划出警戒区并指派专人保护,不准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第四十六条 对火灾现场的遗留物,没有公安现场勘查人员允许必须保持原样,不得随意搬动。

第四十七条 火灾发生的知情人、报警人、救火人、受害人等有关人员必须如实向调查人员讲清自己所了解的情况。

第四十八条 现场勘查人员及单位领导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

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第四十九条 火灾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发生火灾的时间、地点。

2、起火原因和造成的损失。

3、防火与灭火的经验教训。

4、对火灾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注明调查人员姓名、职务、单位,并有火灾现场平面图和有关照片。并及时上报安监科。

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条 消防工作是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单位必须做到五同时。并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对单位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

第五十一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及时发现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灭火抢险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重奖。

第五十二条 对造成火灾、火警责任者,视情节轻重,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由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对有重大火险隐患长期不解决,接到消防等有关部门指令后逾期不改的,追究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凡不执行或违反公司消防管理制度者,扣罚个人当月奖金。

第五十五条 丢失一件消防器具,除照价赔偿外并给予单位主要领导50200元的罚款,损坏一件消防器具,除照价赔偿外,给予责任人100-200元罚款,并给予单位主要领导50200元的罚款,试放一件消防器具,除照价赔偿外,给予责任人50-100元罚款,并给予主要领导50100元的罚款,私自动用消防水带的罚款50100元。

第五十六条 在院内点然垃圾的罚款1020元。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有不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电力服务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部消防管理制度

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安全生产部消防工作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程序适用于安全生产部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

2、指导思想

3.1本部门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3.2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义务消-防-队员。

3.3安全生产部所属办公等场所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完好率达100%。

3.4职工消防培训合格率,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率达100%。 4 职责

4.1负责安全生产部日常消防工作的管理。

4.2根据消防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审定义务消-防-队员。

4.3定期对本部门管辖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检查、

维护,发现不合格情况,及时汇报主管部门协调维修或更换,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灭火器材完好有效。

4.4 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协调解决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4.5部门发生火灾时,要立即组织职工实施扑救火灾、进行安全疏散,并负责向主管部门汇报。

4.6为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信息。

2015年10月20日

供电、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企业与职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供电、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 明确供电、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1、成立机运口的供电、消防安全管理小组。明确责任 制,在单位的防火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单位的消防工作。其中机运口供电、消防安全管-理-员为王佳,负责供电、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资料的整理及组织安全检查。

2、定期向机运口汇报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明确每次的查处问题及整改情况,并有专人负责整理资料并存档,提出消防工作实施计划。

3、每月至少组织2次安全自查,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负责验收,对重点禁火部位动火实施监护。

4、对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向矿领导反映,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临时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如一旦发生火灾,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调查情况,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5、对消防工作中成绩卓越的个人和区、队提出表扬。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人,按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在井下凡需要临时动明火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经矿相关领导批准,并具备动火条件,方可动火。凡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使用的部位,禁止动火。

2、矿内用电禁止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改变电气线路更换电气设备。

3、对违规接电、用电现象单位可采取停止供电的措施。机电运输部按规定进行必要的处罚,整改后方可通电。

三、库房管理制度

1、加强安全组织和领导,安全负责人要做到“三亲自”、“四带头”、“五同时”,经常进行仓库安全检查。

2、库房要配备足够的泡沫灭火器,消防栓、水桶、沙箱、铁锹等消防灭火器材,器材必须完好,摆放合理。

3、经常检查库房内灯、线绝缘情况,离库前必须检查门窗、关灯、落锁、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

4、对易燃、易爆品要列为重点防火对象,有详细的防火、灭火规则,组织措施。

四、安全检查制度

1、各分管要害场所的单位组织每天不少于1次的进行

自我巡查,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和制止,并做好巡查记录。

2、机运口每月至少组织2次,对分管范围内的供电、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情况,对查处的隐患下发隐患整改四定表,落实责任,逐一整改,归档备查。

五、惩罚制度

1、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部门和个人,由单位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2、违反本规定的,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行为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最新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精选21篇)篇六

安全工作特指公司厂区的防盗、防火及其他保护公司利益的工作,加强消防宣传教育,使公司员工充分认识防火的重要性,增强防火意识。

1、厂区禁区禁止吸烟。

2、厂区内严禁随便动火,严禁明火取暖和焚烧可燃物,严禁在防爆区内装设电热设备。

3、员工不得违章和冒险作业。

4、防止产生静电,工作人员要穿棉布工作服,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化纤工作服和塑料底鞋。

4、外来出入人员、车辆、物品,应主动接受值班人员安全检查,值班人员有责任与权利执行。

5、下班前员工应将印章、钱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锁好,电脑、打印机关闭,电源插头拨掉,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6、厂区门锁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起用前备份一套,以备急需时使用,员工不得随意配置,计划、财务的钥匙由本部门保管。

7、公司负责人不定期地对公司办公环境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如有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预防事故发生。

8、通过宣传教育,加强公司员工的防火、防盗意识,

使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的重要性。

9、员工应了解公司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掌握火灾时扑救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及自救知识和技能。

10、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公司或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

11、对电器设备进行修理作业,要拉断电源和穿戴绝缘衣物,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或修理电器设备。

12、电器设备要定期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及时更换老化或裸露的电线,及时拆除临时和废弃线路等;待接线头要包扎绝缘。

13、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负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14、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一、私营纺织企业消防安全基本现状

(一)“先天不足”,隐患多。一些私营纺织企业的厂房、库房大部分是自家的住宅改建而成,砖木结构,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道不畅、无市政消防水源等“先天性”火灾隐患。

(二)生产设备老,重效益。一些私营纺织企业使用的机器设备多数是大型纺织企业淘汰下来的陈旧落后的设备,安全性能系数低,没有经过安全检修仍在运行使用,故障多。同时,私营业主不能正确处理好发展与消防安全的关系,一味追求眼前利益,在购置消防器材和配置消防设施上不愿投资,误认为是“聋子的耳朵—摆设”,造成其消防器材和设施严重短缺,很难满足初期火灾自救的需要。

(三)管理松散,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虽然一些生产车间或办公场所墙上悬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但业主并没有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防火巡查,没有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再加上“一把手”整天忙于谈生意、跑业务,走南闯北,整天不在家”,因此,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空挡行驶,即使有了制度也是形同虚设。

(四)厂房安全条件差,布局不合理。不少私营纺织企业使用的厂房没有统一规划,布局混乱,生产用厂房与仓库之间没有防火墙相隔,一旦发生火灾容易火烧连营,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五)用火用电设备多,负荷大。笔者在检查中发现私营纺织企业用电设备的保险盒内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或用电话线路代替照明线路的现象十分突出,用电设备长时间运转,即使用电设备负荷大“保险死”难以断开,极易造成电器线路短路引发火灾事故。甚至在纺织车间内用炉火取暖,自欺欺人。

(六)道路窄,消防车道不畅。早在201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虽然实现了“村村通公路、家家通电话”的目标,由于这些企业大部分置于郊区,在道路狭窄宽度不足3米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辆很难顺利通行,耽误了扑救火灾的最佳时机,延误了战机,形成小火酿成大灾。

二、私营纺织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一)统一规划,严把消防审批关。作为消防监督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政府规划等有关部门沟通,有条件的可以由政府牵头,统一规划,划分范围,兴建厂房集中经营生产。同时,严把消防审批关,从源头抓起,对于新建的私营纺织企业的建筑工程,必须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消防法》等国家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审批手续。

(二)减少火灾蔓延的因素,严把装饰材料使用关。对现有的老厂房(库房),要尽可能利用不燃材料进行改造,钢架结构厂房应采取喷涂防火涂料的措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凡是使用可燃塑料布作为隔热功能使用的要强行拆除,防止发生火灾后蔓延迅速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造成群死群伤亡人火灾事故。

(三)开展消防宣传进“企业”活动,提高纺织员工初期火灾的自救能力。作为消防监督部门,要集中地点、集中时间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企业”活动,指导企业业主和纺织员工会扑救初期火灾、会使用灭火器、会报告火警、能组织人员疏散,从而提高火灾的.自救能力。

(四)加强用火用电的管理,严禁使用明火作业。从私营纺织企业发生的火灾原因来看,因用火用电、设备线路老化短路引起火灾事故的起数明显上升;所以,管理好火源、电源或对老化的电器线路及时进行更换是私营纺织企业避免火灾发生的关键。严格动火审批手续,因局部施工需要动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必须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和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责任到人。作为企业业主要采取与各车间、班组等岗位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制定措施,赏罚分明,使消防工作有人管、有人问,时时刻刻提高警惕,责任到人。

(六)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严把人情关。在私营上,消防部门要勤检查、常督促,发现隐患限期整改,对于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改的单位或个人,坚决实行“三停”,加大处罚力度,对于因处罚前来说情的人员要一视同仁,以“罚”促管,教育他人,决不手软。

私营工作是关系到广大私营企业主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是确保当地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消防部门要积极采取强有力措施,文明执法、和谐执法,切实为私营纺织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最新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精选21篇)篇七

一、消防器材是指灭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铃等固定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指与消防有关的文字、图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是扑救各类火灾的先决条件和战斗武器,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爱护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志。

三、非火灾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需经消防管理部门许可。

四、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五、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号召全体员工检举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示的行为。

六、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七、由专职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定期检查。

1)每日检查。

每日应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检查方法:有自检、巡检功能,可通过搬动自检、巡检开关来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没有自检、巡检功能的,也可采用给一只探测器加烟(或加温)的方法使探测器报警,来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或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同时检查复位、消音、故障报警的功能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正常,应在日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2)季度试验和检查。

每季度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下列试验和检查。

(一)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用专用加烟(或加温)等试验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是否正常,确认灯显示是否清晰。试验中发现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测器应及时拆换。

(二)检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是否正常。在实际操作试验时,可一次全部进行试验,也可部分进行试验。但试验前一定要做好妥善安排,以防止不应有的恐慌或混乱。

(三)自动喷水系统管网上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是电动报警装置,应试验他们的报警功能、信号显示是否正常。

(四)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体试验方法:切断主电源,看是否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供电,备用电源指示灯是否亮灯,4h后,再恢复主电源供电,看是否自动转换,再检查一下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充电。

(五)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系统,应用自动或手动检查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是否正常。

(六)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如条件许可,客梯和货梯也易切除外选,接通内选,进行一次强制电梯停首层试验。

(七)消防通信设备应进行消防控制室与所设置的所有对讲电话通话试验,电话插孔通话试验,通话应畅通,语音应清楚。

(八)检查所有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如电源转换开关、灭火转换开关、防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门转换开关、警报转换开关、应急照明转换开关等是否正常。

(九)进行强切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十)检查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加烟、加温试验器等是否齐备,并处于安全无损和适当保护状态。

(十一)直观检查所有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报警信号传输线、接地线、接线盒及设备等是否处于安全无损状态。

(十二)巡视检查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指示装置的位置是否准确,有无缺漏、脱落和丢失,每个探测器的下方及周围各方向,手动报警按钮的周围是否留出规定的空白空间。

(十三)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查。

3)年度检查试验。

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全面检查试验,并填写年检登记表。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定期检查。

1)日常检查。

系统在使用中,应每日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水源的水量和水压。

(二)消防泵动力。消防水泵应每天运转一次。若采用自动控制时,应模拟自动控制参数进行启动运转,每次运转易为5min。

(三)报警阀各部件的工作状态。每天巡检一切供水总控制阀、报警控制阀及配件,进行外观检查,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

(四)自动充气装置的工作状态(如气压水罐、增压水灌)。

2)定期检查。

除日常检查时,应每月对系统进行一次定期检查。

(一)喷头。每月检查一次喷头外观,喷头外表应清洁,尤其是感温元件部分,对轻质粉尘可用空气吹除或用软布擦净;对含有污垢的喷头应将其分批拆换,集中清理,但不能用酸碱溶液或热水洗擦。

(二)报警阀。每月检查一次室外阀门井中的控制阀,保证阀门处于开启状态。对报警阀进行开阀检验,观察阀门开启性能和密封性能,以及水力警铃、延迟器的性能。此试验可通过末端装置进行。如发现阀门开启不通畅或密封不严,可拆开阀门检查,视情况调换阀瓣密封件。对安装的.压力表要定期检验。

(三)管路。检查系统管路有无腐蚀渗漏,湿式系统管路内的水应定期排空、冲洗。对水雾系统管路中的过滤装置应定期清扫。如发现管路中有沉积物,应进行冲洗。

(四)水源。每月检查一次贮存消防用水的水池、消防水箱,核对水位以及消防水不被他用的技术措施,发现故障,及时进行修理。检查消防泵的启动、吸水、流量和扬程,利用报警控制阀旁的泄放实验阀进行一次供水试验,验证系统供水能力。

(五)每月检查一次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其部件,保证接口完好、无渗漏、有闷盖。

(六)每月对水流指示器试验一次,利用末端装置实验阀排水,检查其能否及时报警。

(七)检查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和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状态。如发现故障及时调换或检修。

3)年度检查。

(一)每两年对储水设备应维修一次,进行修补和重新油漆。

(二)每两年对消防水泵应解体维修一次。

(三)自动喷水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可靠性评价,并对施工验收、日常管理维护、修理情况进行总结。

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定期检查。

要使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保持良好的状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投入使用,必须根据规定的使用要求进行常规检查和定期检查、保养。

1)常规检查。

公司必须配有经过专门培训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对灭火系统进行常规检查。常规检查每周进行一次。

(一)检查贮气瓶组室内清洁卫生状况,是否有潮湿或阳光直射的现象。冬季和夏季应检查室内温度是否符合规定。

(二)检查起动瓶上的压力表指针是否处于正常位置。发现异常应按下列方法检查:如起动瓶内贮氮气,每年内部压力降低值不得大与其200c时额定充装压力的10%;若起动瓶内贮二氧化碳,每年泄漏量不得大与其额定充装量的5%。

(三)检查管道系统有无松脱、损坏和严重腐蚀。

(四)检查阀门和检测控制器等零部件是否完好无损,全部旋钮、开关是否调定到正常位置。

(五)检查电源指示灯是否常亮,备用电源是否可靠。

(六)检查保护区,特别是火灾探测器和喷嘴的清洁卫生状况,喷嘴是否畅通。如装有罩膜的,其罩膜是否完好。

2)定期检查保养。

公司与制造单位或施工安装单位应签定期维修合同。灭火系统应每年至少检修一次,自动检测报警系统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4、室内消火拴系统定期检查。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二)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

(三)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正常,无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五)消火拴、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5、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定期检查。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灯具等设施。应按照有关规范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并建档管理。

1)每日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的,应立即整改。

(1)占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锁闭疏散门。

(4)在疏散楼梯上堆放物品。

(5)破坏、覆盖、挪用疏散指示标示、应急照明灯具。

2)每月对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具的性能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更换或维修。

3)每月对防火卷帘门和防火门的开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开启不灵活、闭门器损坏等故障及时维修。

4)每月进行一次电源切换试验,以检测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6、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查。

每日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1)外观检查。

(二)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五)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2)定期检查。

(一)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

(二)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

(四)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正常。

最新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精选21篇)篇八

1.目的:为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司人身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2.范围:全厂人员。

3.内容:

3.1、本厂所有人员都应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防患于未然。

3.2、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部门主管为消防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范围的员工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导,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等。每个月由部门主管培训部门员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由人力资源部主管负责监督;新员工入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由运作副经理负责监督;公司每季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进行一次全公司的消防培训或演习,由副总经理负责监督,违者记小过一次。

3.3、公司成立安全委员会,主导消防安全,做好消防防范工作,灾害事故的紧急处理。

3.4、本公司任何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义务。

3.5、确实执行安全用电规定,加强电源、电器检修、严禁私接电源。此项要求由电工监督执行,违者记小过一次。

3.6、在生产过程中,要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此项工作由所在的部门主管监督执行,违者记小过一次。

3.7、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应放置于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张贴显眼的标识。危险品仓要远离生产区和生活区。此工作由危险品仓仓管员执行,由物流部主管负责监督,违者记小过一次。

3.8、不得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器材下面堆放物品。此项工作的执行为各部门主管,监督人为人力资源部主管,违者书面警告一次。

3.9、消防栓、灭火器是依据消防行政部门之规定摆放,不得随意挪动或在无火警状况下使用。此项工作的执行为各部门主管,监督人为人力资源部主管,违者记小过一次。

3.10、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厂区。此面工作由保安人员执行,监督由人力资源部主管,违者记小过一次。.

3.11、禁止在厂区内使用明火,严禁吸烟。除特准地方外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此项要求由所在部门主管负责监督,违者记小过一次。宿舍区在无电的晚上允许点蜡烛,但需人走烛灭,此项要求由保安员监督,违者记小过一次。

3.12、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则。并需摆放灭火器在工作区以防发生险情。此项要求由所在部门的主管负责监督,违者记小过一次。

3.13、如遇火警事故,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3.13.1、保持镇静,报告主管,通知安全委员会立即按照紧急事故处理(如报警、组织灭火、疏散人员等)。

3.13.2、关掉一切电源开关。

3.13.3、火势处于初发阶段,应组织人员利用就近的灭火器或消防栓进行灭火(如为有油物质火警,则只能使用干粉灭火器)。

3.13.4、通知各部门作有秩序的人员、物资疏散。

3.13.5、保持灾害现场之完整实况,经便进行实况调查。

3.14、如发生触电事故,发现者应保持冷静,勿接近触电者,先关掉电源,进行人工急救,同时送医院救治。

3.15、对在消防、抢救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有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安全隐患和灾害事故的责任人将给予严惩,此项工作的监督人为副总经理,违者记大过一次。

3.1.6、保安员是消防器材的保养责任人,需每天检查,并于《消防器材检查表》上作记录。对于检查出无效的消防器材,需向人力资源部报告作出及时处理。对于灭火器需定期交消防部门作检查。此项工作由人力资源部主管监督,违者记小过一次。

3.1.7、本制度除特别说明外,保安员是本制度推行的监督者,保安有权制止不利于消防的行为和现象发生。保安员并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现场做出处罚。

最新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精选21篇)篇九

1)消防检查包括对消防器材、设备、装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变的检查,也包括用电、用气安全和动火作业的检查。

2)各项目的消防责任人同时为消防检查人。同时,消防责任人的工作必须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与公司领导的检查。

3)检查项目见《消防系统检查项目》。

4)项目负责人安排保安班或机电班对灭火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按规定时间更换或补充,不允许过期存放。

5)根据《消防系统检查项目》的规定进行检查,检查时必须作好详细记录,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尽快整改。

6)对物业区域(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地方的用电、设备、线路应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好详细记录。对存在隐患的地方,要及时维修或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7)对任何私拉乱接管线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制止,并发出违章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者,按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和处罚。

8)严格执行装修审批制度,凡是动火作业,须得到消防机关和物业公司批准方可施工,物业公司应做好登记和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9)积极配合有关供气、供电、消防机关做好消防检查工作。

10)值班人员应每天对公共通道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顺畅。酒楼、卡拉ok、餐厅、商场、地下室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增加巡查次数。对把房屋改变原用途的,责令业主恢复原批准用途。

11)秩序维护员应按规定制止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物业区域。

最新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精选21篇)篇十

第一条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第三条各车间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第四条各车间安全主任、各班次安全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安监部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公司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专业清洗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第七条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第八条在安全状况下,任何部门与个人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消防安全设施及其附件和线路。因检修、建筑装修和改造确需移动、更换消防安全设施时,必须事先向所在部门及安监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须负责将消防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第九条在公司、车间运输与搬运物资及安装改造过程中,应注意周围消防安全设施,以免碰撞损坏。如因不慎损坏了消防安全设施,应及时报告公司安监部。负责管辖的部门、车间有权要求损坏方恢复原状或进行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条消防安全设施周围,严禁堆放各类物品。

第十一条消防报警探头下方80㎝内,严禁存放物品。

第十二条严禁在消防管网和喷淋头上吊挂杂物及景片等物品。第十三条自动消防设施的操控设施周围应保持整洁、畅通,不得进行遮挡或堵塞。

第十四条严禁用热源、发烟物品靠近报警探头、喷淋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

第十五条严禁在消火栓接合器周围停放车辆和摆放物品。

最新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精选21篇)篇十一

本程序规定了企业仓存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旨在规范企业存货管理工作,提高存货周转水平并防范仓存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1、企业设置库存商品仓库,由专人进行管理,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商品的收入、发出和保管工作,不得兼办采购工作。

2、仓库管理人员对保管物品应分类或分批堆放,以便清查盘点,价值较大的,还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仓库管理人员对外购的物品应做好验收工作,按照合同和发票上载明的规格、数量、质量等要求与实物进行核对,开具“入库单”。“入库单”应载明收入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产地、供应商、数量等内容,经仓库管理员、入库人、入库批准人签字方为有效。“入库单”一式四联,交财务部、采购部/行政部、仓库、入库单位各一联。

2、外购物品如货到但发票未到,也应按上述要求办理入库手续,若超过结账日或该物品已发出发票仍未收到时,由财务部根据合同或协议估价入账,待正式发票收到后,再进行调整。

1、销售货物。

2、内部领用货物。

公司各部门员工领用库存货物,应先填制内部领用申请单,由部门经理审核同意后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仓库管理人员凭此单办理出库手续,填制“出库单”,并交主管人员签字后交副本给财务部作相应账务处理。

物品发生退换,需经部门经理批准,采购部门鉴定退换货的原因是否是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或是客户用法不当造成,采购部门确定退换货的性质,即:收费或免费后,由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审批签字,按照办理相应的收入和发出手续,填制“出库单”或“入库单”时应与原业务发生时的方向一致。

每月末和年度终了,由财务部监督仓库管理人员对库存物品进行清查盘点,编制盘点报告,并与财务记录进行核对,如发生盘盈或盘亏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后报财务总监和部门副总作相应处理。

仓库应设立库存物品明细账,对存货按不同名称、规格、型号等进行记录,及时登记收入和发出的数量,结算账面库存,并经常与实物核对,保证账实一致。

1、公司不鼓励借用库存货物,除非是紧急情况。借用物品一律需经部门副总、财务总监签字批准且在规定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之内归还。到期不归还者,从借据人工资中扣除相等货物价值。

2、外部借用。

需与外部单位签订借用货物协议,规定借用物品数量、型号、借用日期及归还日期。经销售副总、财务总监批准后才能借出。到期不归还者,从借据人工资中扣除相等货物价值。

3、内部借用。

4、如仓库管理人员不按上述程序执行借用手续,将按奖惩制度,在x周之内负责追回,否则从其工资中扣除。

最新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精选21篇)篇十二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五、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一、公司保卫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一、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保卫科等相关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外包施工通过发包单位代办申请。

2、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向保卫科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外包施工单位动用灭火器应承担重新灌药之费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还应照价进行赔偿并承担责任.

3、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将办理申请会签到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单位需派人现场监督、保卫科亦需不定时派人前往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证安全,又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请“动火作业申请单”时,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5、节假日现场加班出勤时的动火作业会签和核准,依第4电执行。现场公休期间的动火作业应事先申请,由施工单位派人负责监护,如果是由承包商动火作业,则由发包单位派人负责监护。

6、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公司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外包施工则处以外包商500元罚款,令其办妥手续后再施工。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适时更新、补充义务消防队员。

二、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队员业务素质。安全部负责队员的业务训练考核及指导。

三、对车间、部门、班组等义务消防员,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知识的学习和灭火演练,并记录培训档案。

四、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做到:熟悉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常识;熟悉公司内消防通道、重点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内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保养;熟悉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熟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熟悉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熟悉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一、公司应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工作,每年应对公司有关变更情况进行全面修订。

二、公司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不少于二次。

三、进行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人员。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保全机修部门、环安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四、保卫科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五、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一、公司将把平时演练情况、业务学习情况、日常消防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公司各部门、个人考评、奖惩的依据。

二、每年度公司将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四、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一、锅炉房重地闲人勿进,禁止吸烟,并没明显标志牌。

二、锅炉房必须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逐项落实。

三、锅炉工必须经过培训,持有锅炉证的方可上岗,严禁非锅炉工操作。

四、各种锅炉体安全阀、水位表、气压表必须灵敏有效,定期外送检修。锅炉房内不得设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锅炉的炉体、灯具、各种管道、阀门、安全阀、水水位表等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空隙或隔热不良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检修。

一、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

二、高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的各种接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

三、变压器、电缆等带油设备不得满油,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

四、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对避雷器进行检查、检测。对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零线,每年要检测一次。

五、要经常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和整改。

六、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类、鸟类侵入,避免产生短路。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最新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精选21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商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根据全国人大会批准的《消防监督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仓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仓库消防管理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仓库贮存着大量商品,是防火重点部门,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一条:仓库主管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仓库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反映到公司,并切实加以整改。如对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熟视无睹,对防火工作指挥不当,造成火灾事故,应追究仓库主管领导责任。

第二条:仓库内部要建立安全领导小组,仓库主管为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负责仓库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严密配合保安部做好仓库的消防日检、月检、年检工作,彻底消除各类隐患。

第三条:仓库主管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义务消防员,参与保安队(公司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器材操作训练及日常防火知识培训,以提高仓库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第四条:仓库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仓库、班组、岗位责任人三级负责制。

(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仓库主管)。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和文件,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组织制订岗位防火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实防范措施。

4.对职工进行商品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新职工、临时工要做好上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

5.组织,安排仓库义务消防员定期参与消防训练、消防演习,不断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二)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班组长)。

1.负责本班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防火安全制度、规定。2.组织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防火负责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险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三)岗位责任人职责:(仓管员)。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有困难的,应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2.必须负责本责任区范围内的安全,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做好火。

电源管理,清除废纸等易燃物。

3.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4.发现火警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

第三章:宣传教育。

第一条:仓库要结合政治思想工作,采用各种形式,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主要内容是:

(一)国家和公安消防部门制订的有关消防法规。

(二)各级商业行政部门和本单位制订的消防安全条例、规定、制度。

(三)有关消防业务商品知识。

(四)消防安全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

第二条:仓库应每月确定一天为“安全活动日”,开展消防安全活动。

第四章:火源管理。

第一条:仓库应对火源严加管理。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职工、外来人员和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

第二条:库区如确需动用明火,必须经防火负责人上报公司,经公司批准,落实好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现场时方可进行。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大风天不准明火作业。

第三条:商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留有火种,特别对草包、纸包、布包商品,更要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另外存放,进行观察。

第一条:仓库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按照设计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第二条:库房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五十厘米以上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第三条:每年至少对电线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对各种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测维修。

第四条:仓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器设备。

第六章:储存管理。

第一条:商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区、分类、分堆储存。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一般不应小于两米。如不足两米应根据实际情况留足防火通道,并保持畅通。

第二条:不准在库区内停放、修理机动车辆。电瓶车、铲车、机动车因特殊情况进入库房,必须有防止溅出火花的安全装置,机动车进入库区应在排气管处安装防火罩。严禁在库区内存放汽、柴油等挥发易燃性危险品。

第三条: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袋、废纸箱等应及时清除,并妥善处理。

第四条:仓库保管人员必须保证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先审后用。外来临时用工如在库房工作,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备案,经同意后方能进入。

第一条:仓库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讯、报警装置、及灭火器和消防栓等消防器材,非紧急情况严禁动用,严禁私自改变器材摆放布局。对器材摆放方位仓管人员应做到人人心中有数,紧急时才能快速取用。

第二条:各种消防器材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定点、定人、定期检查,进行维修、换药,严禁挪用。消防设备周围,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第八章:安全检查。

第一条:仓库必须实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仓库主管应严密配合保安队(公司义务消防队)做好仓库每月、每周、每日的消防巡检。检查的重点是火源、电源、消防设施、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消防隐患的整改情况。

第二条: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登记,建立档案,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第三条:仓库必须坚持每日防火安全检查制度。仓库主管、仓管员、班(组)长、值班人员要按照职责,严格做好责任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九章:事故处理及奖惩。

第一条: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职工奋力抢救,同时迅速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第二条: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报报告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条: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第四条:仓库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在工作中发现并及时制止重大火灾隐患,而使公司免受重大火灾责任事故侵害的员工,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勇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对违反有关仓库防火安全条例和制度肇成事故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栽,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条:本条例由公布之日起实行,适用于公司原(辅)料仓库及公司成品仓库。仓库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之规定。

第二条:公司将定期对仓库就本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最新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精选21篇)篇十四

消防在公司企业中有着重要的安全,因为关乎到物品和人们的安全问题。化工企业消防管理制度,我们来看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3条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4条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5条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6条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7条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8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9条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1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3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8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10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11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10条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1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4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7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11条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4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5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6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7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8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9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12条工段长安全职责。

1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

3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4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13条班级长安全职责。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3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14条车间安全员职责。

1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6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8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10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15条班组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3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16条工人安全职责。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三节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17条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职责。

1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3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4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

第18条设计部门安全职责。

1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

2设计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卫生设计总则》(gb5083-)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执行。3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

4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19条生产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1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2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

3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来自:书业网)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20条生产技术(含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2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3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4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21条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厂长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2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5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6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

7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10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2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13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第22条防火(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企业内的剧**、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2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3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4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5负责消防器材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6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23条设备动力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2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3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4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5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6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第24条质量检验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2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3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第25条基建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

2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3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4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最新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精选21篇)篇十五

为了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1企业、部门、车间的消防责任人,分别为总经理、部门经理、车间主任。责任人作为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指示,在年度工作计划中要制定消防安全方面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包干负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制订和完善消防安全考核办法,以保证各项指标的顺利完成。

2、2保安队是全企业消防工作的主要执行部门。保安队的主要消防职责是: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开展各种消防活动,组织消防演练,参加消防救援;布置厂区消防设施并实施监督管理;在防火重点部位落实定人负责管理;消防检查;记录企业防火档案。

2、3企业义务消防队是执行企业消防任务的专门机构,其职责是:模范遵守和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本岗位的消防职责;加强消防训练,努力提高本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积极配合各部门宣传消防知识;检查和监督本企业的消防制度落实;发生火警时,及时扑救、报警,待公安消防队到达后,现场介绍火场情况,服从指挥,维护好火场秩序,灭火后要协助有关部门查明起火原因。义务消防队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3、1因生产作业或维修设备需要临时用火时,用火前,要清除用火部位周围的易燃可燃杂物,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用火危险程度较大的,应报经总经理批准。用火时,部门消防负责人、消防队员和用火审批人,要对现场监督,一旦发现违章作业或异常情况,有引起火灾的可能时,要立即停止用火。用火后,要确认无问题无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

3、2加强易燃、易爆物资管理。工业气体放置应贴附危险品标签,不得靠近发电机组、配电室或油源。气源用后必须及时关闭阀门。电焊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制度,严格管理电焊机和气焊,不允许非电焊工进行电焊或气焊。气焊工操作时,气源必须距离热源1、5米以外,并确认周围无胶水等易燃物资。

3、3各生产和办公场所、物资仓库、宿舍等区域内严禁吸烟,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易燃品仓库。

4、1使用电气操作规范化,禁止私拉乱接,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禁止非电工人员擅自安装、修理电器设备及其线路。

4、2电机不能超负荷运行,电压不能过低,防止匝间和相间短路、碰壳和电刷火花。变压器配电房要保持干净,不准存放无关物品。

4、3电线不能超负荷使用,陈旧老化的电线应及时更换,不准将电线缠绕在铁钉上或铁丝牵拉,电闸刀要保持完好,不准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

4、4电热器具,如电炉、电茶壶等,在使用时要有人看管,用完后要立即切断电源。生产设备电源以及办公设备(包括电脑、复印机、饮水机等)电源,下班后要及时关闭切断。未经许可职工集体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炉或电茶壶等电加热器具。

5、1各车间、物资仓库、过道、宿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灭火器和其他消防器材。灭火器应放在醒目、便于取用的地方,不得放在露天或高温场所,消防器材要定位、定人负责管理,定时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

5、2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毁坏防火标志,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3建立和完善防火档案,积累各种防火、灭火资料,记录各项消防安全活动情况,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做到“防”字当头有备无患。

6、1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全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普及消防知识,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同火灾作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提高防火警惕性。

6、2要使绝大多数人掌握一定的消防技能,义务消防队员除了日常的防火工作外,还要以较多的精力用于灭火准备工作,随时准备灭火,做到常抓不懈,广大职工也要懂得一定的消防知识,如怎样报警,怎样使用灭火器等。

7、1消防管理责任人每天要对本部门管辖的区域进行消防检查,岗位操作人员要做到一日三查,即上班后、当班时、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夜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对厂区进行巡逻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各部门值班落实情况,火源、电源,并注意其他异常情况,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节假日期间落实好消防安全措施。

7、2根据某些生产和专用设备、器材存在的问题,组织以专业职能部门为主的有关单位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消防器材等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组织予以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保证不出问题,然后制定整改计划组织实施。

7、3以下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未造成损失的,按企业考核工资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私拉、乱接电源。

(2)私自使用电热器具。

(3)下班不关电源。

(4)不按指定位置放置易燃易爆物资。

(5)在禁烟区吸烟。

(6)擅自拆移消防设施。

(7)非电工擅自安装、修理电气设备等。

7、4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或员工财产损失的,追究必要的经济赔偿责任。

最新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精选21篇)篇十六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3条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4条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5条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6条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7条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8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9条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1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3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8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10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11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10条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1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4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7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11条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4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5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6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

7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8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9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12条工段长安全职责。

1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

3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4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13条班级长安全职责。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3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14条车间安全员职责。

1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6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9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10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15条班组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3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16条工人安全职责。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17条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职责。

1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3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4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

第18条设计部门安全职责。

1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

2设计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卫生设计总则》(gb5083-)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执行。3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

4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19条生产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1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2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

3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20条生产技术(含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2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3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4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21条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厂长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2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5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6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

7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10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2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13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第22条防火(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企业内的易爆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2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3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4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

5负责消防器材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6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23条设备动力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2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3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4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5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6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第24条质量检验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2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3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第25条基建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

2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3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4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最新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精选21篇)篇十七

加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消除企业的火灾危害。增强企业的自防自救能力杜绝或减少重大特大火灾发生,把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控制在最低限度。

公司全体员工。

3.1防火负责人职责:(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责任制)。

a认真贯彻、遵守国家《消防条例》技术规范、标准,将消防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之内。

b主持消防委员会工作,指导职能部门和车间的消防工作,定期向职工报告消防工作。

c组织制定本企业消防规章制度,督促和检查贯彻落实。

d组织消防宣传教育、考核效果。

e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

f消防设施建设与企业发展建设同步。

g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h发生火灾时组织扑救,保护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i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

3.2安全主任(消防干部)职责。

a组织实施安全规定和企业法人代表及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的消防工作。

b研究确定本车间火灾危险点,制定控制措施。

c起草消防规划、计划规章制度、草案,提供领导审定。

d负责消防宣传、检查、整改等组织工作。

e负责消防器材配备、检查、维修等组织工作。

f对违章、违法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g根据企业领导的指挥,及时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报告工作。

3.3生产车间防火责任人职责。

a建立健全本生产车间各级岗位责任制,督促落实。

b研究确定本车间火灾危险点,制定控制措施。

c组织消防宣传、检查、整改火险等活动。

d领导本车间义务消防队,维修消防器材。

e及时传达上级关于消防工作的规定。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

3.4各部门防火责任制。

3.4.1生产部门防火责任制。

a编制生产计划同时编制消防建设项目,改善消防条件整改火灾隐患。

b实施、检查计划时,同时检查消防项目的实施、落实情况。

3.4.2工程技术部门防火责任制。

a在编制工艺规划、工艺守则、设计工艺设备时要考虑防火安全技术和措施。

b研究、开发新产品时有消防安全措施。

c在进行技术改造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时,要考虑消防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d对生产工艺中存在的火灾隐患,应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整改。

3.4.3质量管理部门防火责任制。

a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和审查防火安全技术规程和消防制度,并负责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b参加企业防火检查、负责审批重点部位动火作业手续。

3.4.4设备部门防火责任制。

a制定机械、电器、动力设备技术操作规程时,应包括消防安全内容。

b新设备安装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消防安全检查,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必须符合消防规定。

c对引进的重要设备,应将其有关消防安全资料报安检、消防部门备案。

d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易燃易爆部位的设备要严格要求,不准带病运行。

3.4.5动力能源部门防火责任制。

a设计变、配电所时,要遵循有关防火规定。

b定期对用电设备、线路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不准带病进行。

c检测、维修防雷设备,确保灵敏好用。

d设计、施工、维修消防供水系统,确保灭火用水的需求。

3.4.6供销部门防火责任制。

a有计划、定量购入易燃易爆物品,并按规定分类存放,并将有关资料上报消防部门备案。

b严格贯彻执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规定和防火制度。

c严格贯彻执行《仓库防火管理规则》的规定,做好各类物资储运中的防火工作。

d加强对保管人员防火知识教育(持证上岗)。

3.4.7综合办公室防火责任制。

a负责所辖下属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

b负责所辖下属部门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方面的防火工作。

c负责企业内职工生活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3.4.8人力资源部门防火责任制。

a对新入厂职工进行三级防火教育。

b对临时工、入厂实习人员进行防火教育。

c与有关部门协商配备重点工种工人,并负责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d消防规章制度遵守情况,列入劳动纪律检查的重点内容。

3.4.9安全部门(安全员)责任制。

a组织实施上级和本企业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和消防办法。

b收集、整理有关消防信息,掌握本企业消防工作综合情况给领导当参考。

c起草消防工作计划,各项消防工作进度。

d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e组织宣传教育,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f参加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g督促和检查各种消防设施配备和维修工作。

h组织、指导义务消防队工作。

最新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精选21篇)篇十八

1、保持营业、办公现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综合办为防火责任人。

3、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5、各班组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7、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消防监督安全员。

8、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在宿舍区内,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1、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司。

最新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精选21篇)篇十九

公司的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成立消防安全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消防工作归_____管理,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5、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最新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精选21篇)篇二十

第1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第2条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第3条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第4条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第5条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第6条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第7条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第8条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9条执行化工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87〕化生字第892号)。

第10条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11条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第12条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第13条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第14条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第15条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1.5倍。

第16条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第17条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18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19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第20条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第21条对生产或使用氯气、煤气、乙炔气、氧气、氢气的企业,还应分别遵照《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j28-)、《乙炔站设计规范》(tj31-)、《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81〕劳总锅字10号)、《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89〕化工字第0073号)、《氧气站设计规范》(tj30-)、《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22条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等有关规定。

第23条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24条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最新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精选21篇)篇二十一

(一)本制度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二)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公司财产及生产设备,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本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有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四)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护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司防火责任人由经理担任,部门、配气站、安装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部长、站长和班组长担任。

(五)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属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门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六)各部门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来到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七)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八)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九)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十)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十一)各部门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十二)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十三)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十四)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结合岗位职责,做好防火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五)禁止在有火灾隐患的场所使用明火,若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的明火作业管理规定,遵守作业规程,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保证措施后方可动工。

(十六)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定期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制定相应灭火应预案,并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十七)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照公司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

(十八)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的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十九)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二十)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二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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