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师管理制度(实用20篇)

时间:2023-12-08 作者:ZS文王

规章制度是一种为了组织和管理的需要而制定的一系列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的规定和规则。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可以参考以下的范文,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安全教师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一

第一条为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为规范支教教师管理,提高支教的实效性,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教育部《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意见》(教人〔2015〕2号)、《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教师〔2015〕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州内城镇中小学在编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师范院校统一组织师范生(含免费师范生)到中小学开展的教育教学实习(含顶岗实习)支教活动;其他支教活动(含“三支一扶”支教活动、社会群团机构组织的志愿者赴州内边远贫困农村学校志愿支教活动)。

第三条州内在编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开展支教活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支教教师采取教师个人自愿申报与组织选派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人选,由学校推荐、县教育局审核,并组织集中培训,统一派送。支教人员每年选派一次,支教期限为一年以上,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缩短支教时间。特殊情况需要缩短支教时间的必须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由原学校另外选派人员支教。

第四条支教教师应具有符合规定的学历,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身心健康、师德优良,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任教至今,未曾在农村学校工作过的教师,应首先作为支教人员选派的对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应作为优先选派的对象。

第五条支教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受援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受援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加受援学校的师德教育、校本教研、目标管理评估等一切管理活动,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主讲公开课(研究课)3节以上,撰写教学论文和专题调研文章2篇以上,每年撰写支教经验总结1篇。

第六条支教教师实行双重管理,以受援学校为主。受援学校要为支教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并对支教教师进行全程管理。支教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受援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上班签到制度和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履行手续,严禁不请假外出。支教教师的请假由受援学校校长签字,派出学校校长无权审批。未经请假而随意离岗者或请假期满而未按时到岗者按旷工处理。受援学校每学年要将支教教师的考勤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派出学校进行通报,缺勤达到或超过相关规定的,由派出学校按规定扣除相应的工资、年度奖金和绩效工资。对私自允许支教教师雇人顶岗或缴交工资而擅离职守、或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学校校长,以及在一年内无故连续旷工10天以上(含10天)或累计旷工30天以上(含30天)、或支教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支教教师,将根据情况分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聘和辞退。

第七条派出学校与受援学校共同负责支教教师每学期工作情况的总结。学期结束前,支教教师要以书面形式向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报告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以及新学期工作计划。支教教师每学年的工作总结必须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对支教人员进行考核。

第八条师范生实习支教(含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顶岗实习)工作由州教育局统筹安排,由相关师范院校与各县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县市教育局和相关师范院校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师范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实习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实习前的相关准备工作,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安排数量足够的指导教师对实习师生进行全程管理和指导。各县市教育局要认真配合,积极支持师范学院开展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

第十条师范生实习支教的时间由师范院校报州教育局备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顶岗实习时间为一个学期,学生全程参与一学期的教育教学活动。实习方式可根据实习接受学校的情况,采用分教学岗位和分课程等多种形式。顶岗实习期间的教学时间不少于原任课教师授课时数的50%。

第十条各县市教育局应选择教学条件较好,师资队伍较强的学校作为实习学校。接受顶岗实习的学校应有专人负责顶岗实习工作,要为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要安排敬业精神强、教学经验丰富、有指导能力的骨干教师作为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通过备课、听课、评课、上示范课等多种方式,全程指导实习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全面考查。实习生每周都要进行周工作小结,并将小结填写在实习手册上,指导教师应进行批阅,提出指导性意见。实习结束后各学校要做好实习学生的实习鉴定和成绩评定工作。实习鉴定表经实习学生、实习小组、指导教师、实习学校填写完成并加盖实习学校公章后交相关师范院校,并报各县市教育局。

第十二条实习生在实习支教期间要严格遵守所在学校的校纪校规,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须经所在学校批准。实习生在实习支教期间,言行要文明,衣着要整洁;要遵守社会公德,处处做学生表率;在听取意见时要有耐心和礼貌,不强词夺理,不无理取闹。实习生在实习支教期间要注意自身人身安全,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单独外出,如因个人原因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责任一律自负。

第十三条要切实做好师范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反应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及时沟通。顶岗实习期间,师范院校应为每名顶岗实习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实行顶岗实习工作月报制度,每月月底前,师范院校和各县市教育局应将师范生教育实习情况做出小结,并书面报告州教育局。

第十四条“三支一扶”支教人员的管理按照国家、省、州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社会群团机构组织志愿者赴州内边远贫困农村学校开展支教活动,须报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并管理。

第十六条支教志愿者在州内从事教育教学专业工作,须具备符合规定的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质,身心健康、师德优良,能胜任相应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支教志愿者的身份及政治表现需有原学习、工作单位的证明,无学习、工作单位的需持有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境外支教志愿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支教志愿者在支教期间要自觉遵守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八条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支教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积极为支教志愿者提供帮助。受援学校应力所能及的为支教志愿者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支教志愿者在支教期间要注意自身人身安全,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单独外出,如因个人原因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责任一律自负。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州教育局负责解释。

安全教师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二

二.  全勤的教职工每月发给全勤奖50元 ,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无全勤奖,另外迟到.早退者则在当月工资中扣除10元/次。

三.    教师要把精力放在工作上,不带情绪进园,上班期间,不随意换班.替班.更不能串班闲谈一切无关工作的事情,避免孩子发生意外,严格做到:视线绝对不能离开孩子,不允许让孩子替教师做事,坚持正面教育,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打骂孩子。

四.    孩子在园内发生责任事故(如磕伤.碰伤.烫伤.抓伤等)有上述情况,有当班老师自己负责,接送期间孩子在园内发生责任事故的,则有值班老师负责。

五.    班中所有物品保管好,如有变动.丢失或损坏等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后果有老师负责,老师和孩子离开教室期间必须关掉所有电器,另外物品或工具不准随手乱放,用完后必须放回原处。

六.    教师在园内.园外都应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对待家长态度友好,避免与家长争吵。孩子在室内外活动娱乐期间(如滑梯.蹦床等玩具)必须有老师陪同看护,绝不能让孩子自己玩耍,在午睡期间,各班孩子睡觉时,必须有老师值班。

七.    每天记录孩子出勤情况,对全勤的孩子给予奖励,缺勤5天以上的孩子,老师必须主动与家长沟通询问孩子的.情况,家长意见不得隐瞒不报,否则按失职处理,同时要对家长意见做好书面记录,每月的月底查看记录情况,以便我们改进。

八.    饭前.饭后做好桌面地面卫生工作,注意孩子卫生,教室和宿舍每天必须消毒,每周六将被褥晾晒一次,午睡后必须做到被褥整齐,地面干净,被褥有污染及时拆洗,下班之前教室和宿舍全部打扫干净,今天的事不能拖到明天来做,查到则按失职处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当班老师10元/次。

九.    在午餐和午睡期间,避免孩子发生意外,老师必须随手关好大门并上锁,才能进教室,老师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所用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整洁卫生.保证安全.方可离园。

为使本园办得更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环境,以上管理制度,望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

为使学校教师集体宿舍规范、文明,特制定集体宿舍管理细则。

1.遵守宿舍的作息时间,在规定时间内熄灯,相互体谅、照顾,不得影响他人休息。未经允许不得留宿他人。

2.严禁在室内使用电炉等明火设备,不得在室内吸烟,注意安全,杜绝火灾事故隐患。

3.个人物品妥善保管,如金钱、首饰等贵重物品要入柜锁箱,避免不必要纠纷和损失。

4.注意公共卫生,维护宿舍内外环境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无杂物,不得随意晾挂衣物,保持室内整洁。

5.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做到人人动手,创造一个愉快舒畅的宿舍环境。学会料理个人生活,养成铺床叠被、抹桌扫地等良好生活习惯。

6.爱护公共财物,人为损坏酌情赔偿。要节约水、电等,切莫浪费。发现水、电等设备损坏,应及时向维修老师报修。

7.提倡健康、文明的娱乐活动。严禁在室内酗酒,严禁在室内赌博,违者将予以罚款处理。

安全教师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三

为使支教教师从开始教育教学实践,就受到先进教学理念的熏陶和规范化要求,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学校安排有教学经验的优秀教师做支教指导教师,为其尽快走上合格的教师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并尽快成为学校的骨干力量。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1、 支教教师要爱岗敬业,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向指导教师和有经验的教师学习。

2、支教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展现青年人最优秀的一面,用激-情与活力去感染、教育学生。

3、课堂是学校的主阵地。支教教师上课之前必须有详细的教案,教案必须经过支教指导教师的指导和修改,先进行说课,指导教师认为合格,签字认后方可上课。

3、每次讲课必须认真批改每个学生作业,有问题及时辅导,通过批改作业分析掌握学生学习情况。

4、支教教师要跟随支教指导教师参加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做好听课和学习笔记,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与培训,学习掌握有关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教育理论。

5、尽量多的时间与学生接触,走到学生中间,看他们玩什么,想什么,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

6、坚持写教学反思,包括见解,收获,启发,感触等等,注重交流。

7、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参与学校教研教改和学生管理工作。

8、担任班主任的支教教师,更应严格要求自我,自觉履行班主任职责,学习老班主任的管理方法,总结班级管理经验与做法,开展好班级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为规范支教教师管理,提高支教的实效性,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 (国务院令第188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3 〕 19 号) 、《教育部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 号)、教育部《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意见》(教人 〔2015 〕 2 号)、 《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 教师〔2015 〕 4 号)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州内城镇中小学在编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师范院校统一组织师范生(含免费师范生)到中小学开展的教育教学实习(含顶岗实习)支教活动;其他支教活动(含“三支一扶”支教活动、社会群团机构组织的志愿者赴州内边远贫困农村学校志愿支教活动)。

第二章 在编教师支教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州内在编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开展支教活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支教教师采取教师个人自愿申报与组织选派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人选,由学校推荐、县教育局审核,并组织集中培训,统一派送。支教人员每年选派一次,支教期限为一年以上,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缩短支教时间。特殊情况需要缩短支教时间的必须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由原学校另外选派人员支教。

第四条 支教教师应具有符合规定的学历,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身心健康、师德优良,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任教至今,未曾在农村学校工作过的.教师,应首先作为支教人员选派的对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应作为优先选派的对象。

第五条 支教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受援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受援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加受援学校的师德教育、校本教研、目标管理评估等一切管理活动,每学期听课20 节以上,主讲公开课(研究课)3节以上,撰写教学论文和专题调研文章2 篇以上,每年撰写支教经验总结1 篇。

第六条 支教教师实行双重管理,以受援学校为主。受援学校要为支教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并对支教教师进行全程管理。支教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受援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上班签到制度和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履行手续,严禁不请假外出。支教教师的请假由受援学校校长签字,派出学校校长无权审批。未经请假而随意离岗者或请假期满而未按时到岗者按旷工处理。受援学校每学年要将支教教师的考勤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派出学校进行通报,缺勤达到或超过相关规定的,由派出学校按规定扣除相应的工资、年度奖金和绩效工资。对私自允许支教教师雇人顶岗或缴交工资而擅离职守、或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学校校长,以及在一年内无故连续旷工10 天以上(含10 天)或累计旷工30 天以上(含30 天)、或支教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支教教师,将根据情况分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聘和辞退。

第七条 派出学校与受援学校共同负责支教教师每学期工作情况的总结。学期结束前,支教教师要以书面形式向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报告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以及新学期工作计划。支教教师每学年的工作总结必须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对支教人员进行考核。

第三章 师范生实习支教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师范生实习支教(含公费定向培养 师范生顶岗实习)工作由州教育局统筹安排,由相关师范院校与各县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 各县市教育局和相关师范院校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师范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实习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实习前的相关准备工作,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安排数量足够的指导教师对实习师生进行全程管理和指导。各县市教育局要认真配合,积极支持师范学院开展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

第十条 师范生实习支教的时间由师范院校报州教育局备案。 公费定向培养 师范生顶岗实习时间为一个学期,学生全程参与一学期的教育教学活动。实习方式可根据实习接受学校的情况,采用分教学岗位和分课程等多种形式。顶岗实习期间的教学时间不少于原任课教师授课时数的50% 。

第十条 各县市教育局应选择教学条件较好,师资队伍较强的学校作为实习学校。接受顶岗实习的学校应有专人负责顶岗实习工作,要为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要安排敬业精神强、教学经验丰富、有指导能力的骨干教师作为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 通过备课、听课、评课、上示范课等多种方式,全程指导实习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 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全面考查。实习生每周都要进行周工作小结,并将小结填写在实习手册上,指导教师应进行批阅,提出指导性意见。实习结束后各学校要做好实习学生的实习鉴定和成绩评定工作。实习鉴定表经实习学生、实习小组、指导教师、实习学校填写完成并加盖实习学校公章后交相关师范院校,并报各县市教育局。

第十二条 实习生 在实习支教期间要严格遵守所在学校的校纪校规,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须经所在学校批准。实习生在实习支教期间,言行要文明,衣着要整洁;要遵守社会公德,处处做学生表率;在听取意见时要有耐心和礼貌,不强词夺理,不无理取闹。实习生在实习支教期间要注意自身人身安全,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单独外出,如因个人原因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责任一律自负。

第十三条 要切实做好师范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反应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及时沟通。顶岗实习期间,师范院校应为每名顶岗实习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实行顶岗实习工作月报制度,每月月底前,师范院校和各县市教育局应将师范生教育实习情况做出小结,并书面报告州教育局。

第四章 其他支教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四条 “三支一扶”支教人员的管理按照国家、省、州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社会群团机构组织志愿者赴州内边远贫困农村学校开展支教活动,须报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并管理。

第十六条 支教志愿者在州内从事教育教学专业工作,须具备 符合规定的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质,身心健康、师德优良,能胜任相应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支教志愿者的身份及政治表现需有原学习、工作单位的证明,无学习、工作单位的需持有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境外支教志愿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支教志愿者在支教期间要自觉遵守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八条 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支教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积极为支教志愿者提供帮助。受援学校应力所能及的为支教志愿者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支教志愿者在支教期间要注意自身人身安全,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单独外出,如因个人原因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责任一律自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州教育局负责解释。

安全教师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四

一、教师办公室 由学校统一安排管理,教师个人 不得随意更换办公室。教师宿舍需要调整时,每个教师必须予以配合。

二、每个办公室成员每人配钥匙一个,不得随意转借。教师丢失宿舍钥匙要向学校总务处汇报 后再进行修配。

三、教师因职务调动、辞职 或其他原因需要搬离教师宿舍,应提前一周告知学校总务处,在一周内做好搬离工作,并交还宿舍钥匙等其他学校物品。

四、每个教师要妥善保护、保管教师宿舍内各项设施、设备。

1、严禁在教师宿舍走廊、墙壁上乱涂乱刻乱画。不张贴不健康 的宣传物品。

2、严禁在墙壁上私自刻、凿、钉钉子等,不得自行拆装宿舍楼内的电器设备及使用功能。

3、教师宿舍内的办公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拿出宿舍外,违者后果自负。

4、有故意毁坏教师宿舍设施、设备的'行为,根据学校有关条例,除进行批评 教育以外,还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5、积极倡导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 劳动 的良好个人习惯 和道德 品质。教师之间要团结 互助、互相关心,不排挤、不诋毁、不辱骂他人,努力把学校教师宿舍形成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阵地。

一、严格执行学校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请假。办公期间,不串岗、空岗。

二、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不做与工作 无关的事情(如:嬉戏打闹、干私活、打瞌睡、下棋、打球、玩扑克、酗酒滋事等);严禁在工作时间 玩电脑游戏和上网聊天。

三、教师办公室放置物品规范有序,私人物品全部进柜,保持墙面清洁,不能在墙上钉、贴各种物品。

四、办公室应做到整洁有序,不乱堆乱放,室内物品、桌上资料放置整齐,各室都建立、健全卫生值日制度,值日人员须每天打扫室内卫生,保持窗明几净,保持地面整洁。

五、教师办公室内不准吸烟,校园内不得吸游烟。

六、全体工作人员要努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不乱扔纸屑、烟头、杂物,不随地吐痰。

七、教师办公室内不得开无人灯,开空调时不开窗

八、提倡节约用水用电,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灯具、风扇、电脑等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或监守的情况下要关闭电源。

九、办公室内所有人员要有安全意识,下班后或无人时要关闭门窗,不在办公室内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

十、爱 护办公室的公物,不私自将公物带走。

安全教师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五

1、宿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宿舍管理条例及规定,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认真执行住校生条例,遵纪守法,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宿舍管理人员应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上、下岗,中途不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校长室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岗;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请其他人员代岗,做到有学生在,必有管理人员在。

3、学生上课时(早自习开始时至晚自修结束时),应及时锁好宿舍大门、小门,禁止学生和其他人员进入宿舍区;学生回宿舍(晚自修结束时),应及时主动开门;学生晚自修结束进入宿舍后,必须锁好大门。

4、负责宿舍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防止外人进入宿舍区,平时应管好门钥匙,不得借给学生及其他人员使用。如上课期间学生有特殊情况要进入宿舍,学生须持教师开具的准入证明,无证明者一律不得放行。对可放行的学生,应跟随到相关宿舍,并为其开门。

5、应经常巡视宿舍区(特别是晚上),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行为,坚决制止学生中的违纪现象,对不听劝告的学生和严重事件应及时向安全办公室汇报,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严禁外校学生和无关人员进入宿舍区。

6、做好楼道、走廊的卫生工作,负责督促学生寝室的卫生工作,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及时做好记录。

7、要经常注意宿舍区内的公物情况,如有人为损坏现象,应及时报安全办公室查处。对自然损坏的公物,应及时报请后勤办公室修理。

8、督促学生准时起床,准时参加早锻炼,准时就寝、熄灯,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各种困难,应主动关心学生生活,对生病的学生应给予适当照顾,及时处理突发事情,能指导、帮助学生整理内务,提高学生自理能力。

9、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做好值班移交工作和记录。

10、应注意节约用电、用水,及时关好水、电开关。

11、经常与班主任联系,及时处理违反有关规定条件的行为,并上报政教处。

12、做好为住校学生服务的其它相关服务工作。

本溪香梅学校。

2012年10月8日。

安全教师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六

1 、为增强全体教师的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教师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结合学校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值日管理

2 、全体行政领导、教职工都有做好值日工作的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值日工作。

3 、值日教师如果因公、事、病、函授等原因无法履行值日职责的,应事先向值日组长请假,并自行与其它教师调换并交接好值日有关岗位和相关工作后,方可离岗,不得私自调换值日工作。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长期与其他教师调换值日工作的,必须本人申请,征得双方当事人与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报校长室同意。

4 、每天值日教师共4 人。值日组长1 人,由行政(科室)领导和年级段长等轮流担任;教学楼值日1 名,实验楼及流动值日1 名,校门口值日一人。

5 、值日时间:值日教师应于7 :10 之前到岗,下午5 :15 (夏、秋季5:30 )方可离校。

6 、 值日老师应有一定的时间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意识。 值日教师应佩带值日标志,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离校前,应将当天值日记录送交值日组长,以便于值日组长总结并填写《每日反馈》。

7 、值日组长的岗位职责

(4 )负责偶发事件的处理,遇重大问题及时向校长请示汇报;

(5 )做好一天内岗位值日工作情况总结,认真填写《值日反馈》二份,并在次日8 :30 前一份上交办公室存档,另一份粘贴在公示栏。

8 、实验楼与流动值日教师岗位职责

(3 )协助维持广播操、晨会或其他大型活动的进出场秩序;

(5 )协助值日组长处理临时性偶发事件。

9 、教学楼值日教师岗位职责

(2 )做好食堂用餐的秩序管理和纪律维护工作;

(3 )在课间,对各自年级区域进行巡视管理,督促学生文明休息;

(4 )在指定岗位做好学生课间操、升旗仪式管理;

(5 )午间管理期间,要在指定区域做好巡查工作,及时排除偶发事件;

(7 )遇学校大型活动、集会,要协同有关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持工作;

(8 )要做好偶发事件的处理工作,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值日组长请示汇报。

10 、学校门口值日教师岗位职责

(3 )遇学校大型活动、集会,要协同有关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持工作;

(4 )要做好偶发事件的处理工作,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值日组长请示汇报。

第三章 值日管理责任事故

11 、值日教师因未到岗位履行职责,其行为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为未到岗履行职责责任事故。

(8 )因值日临时调换,造成值日岗位未衔接好,致使该岗位学生造成伤害责任事故的;

(9 )因忘记值日致使该岗位学生发生伤害责任事故或其它问题的;

(10 )由于其它原因值日教师不到岗,导致值日岗位内学生伤害或其它严重责任事故的。

13 、值日教师在规定时间规定岗位上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发生较重大偶发事件或预见可能发生严重问题,应当立即向组长或有关领导汇报,组长或相关领导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协助解决,并设法在第一时间内向校长报告。

14 、值日教师在规定时间、规定岗位履行职责期间。因不可预见或不可阻挡的原因,致使发生恶性事件,造成一定损失的,则不追究责任事故。

15 、值日教师、组长、行政值日人员没有履行签到、签离、记录、总结(值日小结)的`,值日津贴不予计发。

第四章 值日管理责任事故处理办法

16 、教师值日由于迟到或早退或私自调换值日岗位,处理办法如下:教师值日迟到或早退5 分钟,尚未造成管理问题的,扣除当天值日津贴10 元;迟到或早退20 分钟内,尚未造成管理问题的,扣除20 元;教师值日迟到或早退20 分钟以上,或由于私自调换值日工作未交接妥当,上述情况且均未造成管理问题的,扣除当天值日津贴100 元;旷缺半天以内扣除在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200 元;旷缺一天扣除300 元。(时间以考勤机为准)

17 、值日教师出勤在岗不履行职责,从而造成秩序混乱、学生纠纷、甚至发生学生矛盾冲突或其它严重问题的,扣除全部值日津贴外,根据不同情况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18 、教师值日缺岗或脱岗而造成管理问题的,其责任事故处理办法如下:

(3 )由于缺岗或脱岗致使该岗位学生出现混乱、拥挤、纠纷,甚至重大伤亡责任事故的,除扣除的全部值日津贴、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外,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并追究相关的其它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1、为增强全体教师的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教师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根据《安阳实验中学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值日管理

2、全体行政领导、教师都有做好值日工作的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值日工作。

3、值日教师如果因公、事、病、函授等原因无法履行值日职责的,应事先向值日组长和行政值日人员请假,并自行与其它教师调换并交接好值日有关岗位和相关工作后,报值日组长和值日行政人员备案,不得私自调换值日工作。

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长期与其他教师调换值日工作的,必须本人申请,征得双方当事人以及双方组长同意后,报校办,由校长室作出决定。

4、行政值日、值日教师应佩带值日袖章标志。

5、值日教师岗位职责:

(1)协助做好学生起床和就寝督促工作;

(2)做好食堂用餐的秩序管理和纪律维护工作;

(3)在课间,对指定的楼层进行巡视管理,督促学生文明休息;

(4)在指定岗位做好学生课间操、晨跑管理;

(5)午间管理期间,要在指定岗位做好巡查工作,及时排除偶发事件;

(6)在学生进离校时,要在学校门口维持好秩序;

(7)遇学校大型活动、集会,要协同有关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持工作;

(8)要做好上午和下午的静校工作,周五值日教师务必等待学生全部离校后方可离校;

(9)要做好偶发事件的处理工作,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行政值日请示汇报;

(10)要做好签到、签离记录,并认真记录一天内值日工作小结。

6、值日组长的岗位职责:

(2)督促值日人员及时到岗;

(3)组长要协助行政值日做好一天的值日工作;

(4)值日组长要做好一天内岗位值日工作情况小结;

7、行政值日职责:

(1)督促当天值日教师履行职责,负责值日教师检查及考勤工作;

(2)把握学生早自习、午间休息、晚自习等行为动态;

(3)负责偶发事件的处理,遇重大问题及时向校长请示汇报;

(4)做好值日总结及有关值日内容的填写工作。

8、值日时间:

(2)教师夜晚离校时间:同学生就寝时间;

(3)初三值日教师晚班离校时间,为初三学生晚自修结束,学生完全回到寝就寝,并做好签到、签退记录后方可离校。

第三章 值日管理责任事故

9、值日教师因未到岗位履行职责,其行为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为未到岗履行职责责任事故。

(10)因值日临时调换,造成值日岗位未衔接好,致使该岗位学生造成伤害责任事故的;

(11)因忘记值日致使该岗位学生发生伤害责任事故或其它问题的;

(12)由于其它原因值日教师不到岗,导致值日岗位内学生伤害或其它严重责任事故的。

11、值日教师在规定时间规定岗位上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发生较重大偶发事件或预见可能发生严重问题,应当立即向组长或值日人员行政汇报,组长或值日行政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协助解决,并设法在第一时间内向校长报告。

12、值日教师在规定时间、规定岗位履行职责期间。因不可预见或不可阻挡的原因,致使发生恶性事件,造成一定损失的,则不追究责任事故。

13、值日教师、组长、行政值日人员没有履行签到、签离、总结(值日小结)的,值日津贴不予计发。

第四章 值日管理责任事故处理办法

14、值日考勤工作由值日行政人员负责,当发现值日教师未到岗位时,应当汇同值日组长督促值日教师到岗。

15、教师值日由于迟到或早退或调换值日岗位,处理办法如下:

教师值日迟到或早退5分钟,尚未造成管理问题的,扣除当天值日津贴10元;迟到或早退10分钟,尚未造成管理问题的,扣除当天值日津贴20元;教师值日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或由于调换值日工作未交接妥当(包括私自调换值日工作者),上述情况且均未造成管理问题的,扣除50元;旷缺半天以内扣除200元;旷缺一天以上扣除300元(晚上值日按半天计算)。

16、值日教师出勤在岗不履行职责,从而造成秩序混乱、学生纠纷、甚至发生学生矛盾冲突或其它严重问题的,扣除全部值日津贴外,根据不同情况扣除相应的工作奖或学校效益奖。

17、教师值日缺岗或脱岗而造成管理问题的,其责任事故处理办法如下:

(3)由于缺岗或脱岗致使该岗位学生出现混乱、拥挤、纠纷,甚至重大伤亡责任事故的,除扣除当天(或晚上)的全部值日津贴、月工作奖以外,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取消全学期效益奖,并追究相关的其它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18、《值日管理制度》解释权属于校长室。

19、本《值日管理制度》自本学期3月1日起试行。

安全教师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七

1、 学校食堂 。住校教师就餐时,请 王良发师傅 如实登记,工作日每餐按3 元计,按月统计缴费。如不就餐,必须提前跟食堂说明,以免造成食物浪费,否则按就餐计算费用。非工作日不计,学校予以补贴柴米油盐等。就餐结束后,应将食堂收拾干净,餐具有序放置,出门及时落锁,做到谁开锁,谁负责。这里特别强调:住校教师要自觉爱护公物,食堂内 水电设施 以及大型电器 的 非 正常损坏, 由操作人 承担全部责任。 非食堂工作人员请勿使用大型电器。

2、 遵守学校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上班时间不得滞留在宿舍内。

3、 宿舍内必须做到安全用电,严禁私自拉设电源线路,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产品和大功率电器。对严重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经劝告不改者,学校将取消用电资格。 同时控制每人每月每房用电量不得超出学校规定的范围,且超出部分有个人缴纳。

4、 宿舍内不准烧、烤食物,不准将液化气罐移到宿舍内使用,违者将取消住宿资格。

5、 对亲属、朋友来校探望,需在校住宿的必须到总务处登记,未经准许不得在校住宿 ,且 不得在校内组织或从事打牌赌博活动 。

6、 节约用水、用电,不准在无人看管下用水。 学校卫生间除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9 点前洗浴完毕,随手关闭电源电灯。

7、 注意公共卫生,禁止乱掷食物、垃圾和将食物、垃圾倒入下水道。

8、 文明住宿,不影响他人工作、学习、休息,同事之间互助 、 互让、互谅。

9、 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保护校园内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 服从 学校管理 ,遵守 规章 制度,不以在校居住为由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确有需要配备学校校门钥匙的.,需向学校申请领取,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责任 : 谁领用,谁负责,开门及时落锁 , 由于没有及时锁门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开门者负责! 调离学校 前要 及时归还所有公共物品,各类钥匙 , 不 准 私自交接 。 对违反上述守则并造成事故者,除取消在校内住宿资格外,本人将承担所有责任。

四、住校教师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异性学生带到宿舍,禁止让学生在宿舍替自己做事。 

五、不得留客住宿,家庭人员来访留宿必须在门卫登记。 

六、保持宿舍内外整洁、卫生,不得在宿舍内外乱贴、乱画。 

七、节约水电,注意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八、住校教师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有关纪律制度,注意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 

九、住校教师有义务协助学校管理学生寝室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教师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八

2.接受新班时,向班主任或上一任教师全面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并采取预防措施。

3.按时上下课,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发现缺席,应及时向班主任了解原因。

4.带学生到室外或专用教室上课时,应注意上下楼梯和课内安全;对身体素质较差或有疾病的'学生,应尽量减少其运动量或禁止参加体育活动。

5.结合学科特点,渗透安全知识。

6.发现有不安全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

7.协助班主任落实好安全教育工作的各项措施。

安全教师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九

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负责检查各室门窗关锁情况,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安全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1、每天下午放学时,值周教师要管好校门口,护送乘车学生上车。

3、下午放学,由各班主任负责让学生准时乘车。

4、严禁补差过晚,谁补差谁负责护送学生。

5、严格按学生骑自行车规定要求执行学生骑车,并得到家长的同意、签字。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擅自脱离课堂及不按要求进行教学。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设备设施情况,并做好记录。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存在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学校要按要求、标准配置设备、维修设施、建设校舍。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消毒。

3、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1、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并做好记录。

2、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4、严禁学生课间擅自出校园,上班时间学生外出必须有老师条子门卫才可放行。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活动方案,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学校校长室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教师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1、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学校灭鼠、自然实验等可能触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1、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的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教学过程中教师不要随意让学生做开启电源等工作。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安全。

十、节假日值班保卫制度:

1、凡重要节假日必须由学校作出值班保卫安排,教职工有义务做好此项工作。

2、凡安排到值班的教师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岗位、加强巡视、做好记录。

3、严禁擅自脱岗、私自调岗。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台帐资料,确保安全工作有台帐。

3、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实行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制度

安全教师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船舶、港口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港口水域内进行明火作业的一切中外籍民用船舶,包括从事商业运输的军事船舶,以及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专业修船厂内,以及修船厂设置的浮船坞的船舶明火作业,应遵守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颁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四条船舶明火作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港务监督〈以下简称港务监督〉及其派驻各地的监督站实施统一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船舶检验部门颁布的《焊工合格证》,船员应持有《船舶消防》培训证书。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必须持有港务监督核发的《修船厂家船舶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的主管人员和带(领)班人员,必须经港务监督培训,并取得港务监督签发的《船舶明火作业安全员》证书。

第六条船舶进行明火作业,作业单位和船方应在开始作业24小时前按规定的格式向港务监督站递交《船舶明火作业申请书》(附件一),在消防重点部位和危险处所的明火作业,还应作业单位和船方主管负责人签名。

第七条申请明火作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责任人,对整个明火作业负完全责任。

第八条港务监督接到船舶明火作业的申请后,应到现场进行核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在符合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后,发给《船舶明火作业批准书》(附件二)。船方或作业单位取得港务监督签发的《船舶明火作业批准书》后,应向有关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报备。

第九条船舶进行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交通部发布的《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gb/t13386的规定和要求,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燃油、润滑油舱(柜)、机舱,油船供油舱、泵舱、隔离舱、压载舱等处所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封闭与其相连通无法拆卸的管系、阀门,按照船舶检验局《船舶浦除可燃气体检验规则》的要求,清除舱内油、气,并由船舶检验部门或者其认可的机构检验,取得《船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

液化气船、散装液态化学品船和油轮的明火作业,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特别规定。

测爆合格的舱室或处所,明火作业必须在4小时内开工,否则应重新测爆认可。作业前和作业后,应有专人对施工区域及受影响处所随时复测可燃气体农度。

第十二条船舶明火作业时,必须有安全员专门负责监督护,并在港务监督核定的范围和时间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和超过作业时限。明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彻底清理现场。在确认无残留火种时,安全员方可撤离。

第十三条对危险性大的明火作业,港务监督可责成作业单位申请消防车、船舶实施现场监护,被监护船舶应支付有关费用。油轮、液化气体船专用码头禁止船舶明火作业。

第十四条船舶在明火作业时发生火灾,应立即采取一切措施组织自救,同时,迅速报告港务监督和公安消防部门,并接受港务监督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船舶在明火作业时,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有不安全因素,港务监督可作出停止明火作业的决定,作业单位必须服从。

第十六条船舶申请明火作业,应交纳办理审批费、现场监视费,并提供交通便利。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港务监督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处罚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本办法“明火作业”是指伴有裸露的火焰和炽热工件的作业。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蛇口港务监督颁布的《船舶明火作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安全教师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一

1、熟悉电梯方面的各种法令、法规和有关条例。

2、认真贯彻执行政府有关部门政策、法令和上级对电梯管理的各项指示、要求和规定。

3、制订电梯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执行。

4、制定电梯安全管理目标,包括各项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各级安全负责人的职责,并监督贯彻执行。

5、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电梯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定期进行电梯安全管理情况抽查和总结,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立即整改。认真听取对安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7、加强电梯的定期维修保养工作力度,减少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8、指导培训工作,提高电梯公司员工技术素质。

安全教师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二

1、井下供电线和照明设施、电气设备不准乱拆拿作他用。

2、所有闸刀开关必须安装安全护盖;保险丝不准用铜、铝、铁线代替。

3、所有供电线必须保证接头包扎好,严禁芯线裸露。

4、所有供电线路必须整齐挂好,严禁电线落地和与风水管相缠绕在一起。

5、严禁破坏供电线路和照明设施,照明必须使用36v安全电源,严禁使用危险电源照明。

6、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电线、灯泡、保险丝和用电设备。

7、用电时必须注意安全,严防触电。

8、严禁用线挂在闸刀开关上或挂在闸刀出入口端进行接电,必须严格按用电要求进行接电用电,要持证作业。

安全教师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三

1.1接送料的工作台面应和切刀的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的长度确定。

1.2启动前,必须检查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固,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1.3启动后,先空转检查各传动部分机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但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禁止切料,切料时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送入。

1.4不得剪切直径和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更换高硬度切刀,直径符合铭牌规定。

1.5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腰保持在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1.6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1.7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1.8作业后,应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保养。

2钢筋弯曲机的安全管理

2.1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要保持水平,并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经空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2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政治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固定销子确实安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机。

2.3作业中不得更换芯轴、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进行调速等作业,也不得加油或清扫。

2.4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机械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限制直径并调整相应的芯轴。

2.5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2.6转盘换向时,必须在机械停稳后进行。

安全教师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四

一、根据国家生物安全相关法规法律和本院特点,制定并健全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定期评价和更新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

二、评价本院工作中所涉及的生物危险程度并指导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相关文件、生物安全法规,开展生物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实验室相关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健全、完善生物安全管理队伍培训考核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生物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五、组织、指导生物安全工作,对我院生物安全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管理,检查、督促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六、对临床试验工作进行生物安全危害评估、生物安全审查及核准。

七、查处实验室生物安全违规事件,对生物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整改检查。

八、指导实验室生物安全意外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意外事件的紧急救助及保健治疗措施,并报上级有关管理部门。

九、指导、监督各部门安全员工作。

安全教师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五

中心机房是支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场所。为保证机房设备与信息的安全,保障机房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园网中心机房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根据工作需要,中心机房需配备系统管理员一名,负责系统数据和系统日志备份、系统安全检查、系统相关参数的配置与软件安装;负责对机房内各类设备进行安全维护和管理。

二、系统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网络信息中心设备的运行监控,认真处理网络数据,数据损坏后须及时检查,如出现错误应立即改正;发现网络故障等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有关情况和操作及时记入维护日志。

三、网络信息中心机房内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各类设备、设施实行规范操作,并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时做好中心服务器的日志和存档工作,任何人不得删除运行记录的文档,否则追究责任。

四、网络管理、维护和开发人员要确保数据信息的安全,数据资料和软件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拷贝、下载和外借,严禁任何人使用未经检测允许的介质(软盘、光盘等)。严禁未经许可私自在服务器上安装软件。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挪用和外借机房内的各类设备、资料及物品。

五、系统管理员须制定ip地址分配表、中心内部线路的布局图,给每个交换机端口编上号码,以便操作和维护。系统管理员须经常注意机房内温度、湿度、电压等参数,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六、机房内服务器、网络设备、ups电源、空调等重要设施由专人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严禁随意开关。系统管理员的操作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系统设置。

七、网络信息中心机房的核心服务器要做好安全设定,包括端口、漏洞、补丁等,做好防范措施,要设置自动杀毒程序更新及系统补丁更新,重要数据要定期做好本地备份和异地备份。

八、网络信息中心机房的核心交换设备,路由器、交换机的配置要有规划和记录,每次配置列表要备份并进行详细记录,以便故障出现时及时恢复。

九、机房的网络线路包括光纤跳线、电缆及光缆等要做好标记,方便查找。

十、管理员必须在上、下班时间检查机房设备和系统运行情况,并做好运行记录。设备(ups电池)寿命到期,要提前提出更换方案。

十一、保持机房整洁、卫生。所有设备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将任何废弃物品留在机房内;不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机房内物品不允许私自带出。管理人员离开机房时,必须锁好门窗,如暂时离开,须随手关门。

十二、严格加强机房安全管理,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雷措施。管理人员能熟练操作消防器材,每周检查一次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三、做好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一旦发现中心服务器有被侵入及恶意攻击记录,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向主管领导报告;若发现网上有色情及政治敏感内容,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做好电源及ups管理。

1、机房内的电源开关、电源插座要明确标出控制的设备。

2、不得随便更改线路和变动开关。

3、熟悉ups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4、对ups的工作异常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及时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5、ups应妥善保养,每3个月放电一次。

十五、做好空调管理。

1、网络信息中心机房为保证设备良好的工作环境,应保持合适的机房温度和湿度,机房温度应保持在23℃--26℃,机房湿度应低于70%。

2、定期进行日常巡视,确保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

3、定期进行一次室外机的清理,防止因散热不良造成空调的工作异常。

4、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十六、机房钥匙有专人保管,禁止外借,主任处留一份备用存档。

十七、如机房发现意外和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单位主管,对重大事故要注意保护现场,并采取果断措施制止事态发展,同时向院领导汇报。

十八、如管理人员对上述规定执行不力或违反规定,按照学院考核办法处理。

十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正时亦同。

安全教师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六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和组员,明确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具体的联络办事人员。

二、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三、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四、有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五、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六、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七、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八、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安全教师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七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属权范围内起重机械安全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3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1]8号)。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劳动部1962年4月26日颁布)。

电力工业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994版。

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且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吨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4.1安监部是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与考核,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检验。

4.2特种设备专责工程师参与起重机械及其主要零部件的购置、大修、改造、检验、停用、起用、报废的调研论证、资质审查、项目制订、协调和上报等相关工作。

4.3设备管理部负责起重机械的维护管理和安全管理。

5.1总则:

5.1.1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5.1.2本标准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

5.1.3本标准由安监部和设备管理部共同监督,做到责任到人,明确职责,以确保本标准的实施。

5.2购置。

5.2.1购置起重机械必须在安全监察机构鉴定认可的专业制造厂家中选购。

5.2.2进口的起重机械必须持商检合格证。

5.3安装、检修。

5.3.1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检修的单位,必须经安监部对其资质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与其签订、安装检修合同。

5.3.2安装、检修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5.3.2.1有三年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大修和改造的资历。

5.3.2.2有熟悉各类起重机械结构、安装工艺及验收规范的工程技术人员。

5.3.2.3有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安装、大修、改造起重机械的质保体系、通用施工工艺、安装质量的评定标准,并有相应的检测设备。

5.3.2.4起重工、行车工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5.3.3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5.3.4安装、大修、改造后的起重机械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安装、检修单位自检合格后,由安监部向有资质的安全监察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取得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使用。

5.3.5安装、大修、改造的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安装、检修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一式两份移交给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由公司资料室和设备管理部存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5.4安全检验。

5.4.1起重机械每年由市技术监督局进行检验。

5.4.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进行安全检验:

5.4.2.1新安装、大修及改造过的起重机械,在交付使用前;

5.4.2.2闲置时间超过一年(包括一年)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

5.4.2.3经过暴风、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受到损坏的起重机械;

5.4.2.4安全检验前,安监部向市技术监督局报送下列技术文件:

a)起重机械质量合格证书(应有详细的性能资料);

b)起重机械、电气部分及有关技术图纸资料;

c)安装记录、调试记录报告;

d)安装单位的检验报告。

5.4.3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由市技术监督局发给《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5.4.4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验,使用部门必须提前半个月向安监部提出书面申请。

5.5使用与管理。

5.5.1起重机械必须检验合格。

5.5.2起重机械的司机、起重工、指挥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5.5.3使用起重机械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5.5.3.1司机守则;

5.5.3.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5.5.3.3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5.5.3.5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5.5.4设备管理部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5.5.4.1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5.5.4.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5.5.4.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5.5.4.4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

5.5.4.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5.5.4.6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5.5.5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由维护单位经常检查起重机械,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日检查:

5.5.5.1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5.5.5.2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a)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b)吊钩、吊具有无损伤;

c)钢丝绳、轨道、滑轮、吊链等有无损伤;

d)配电线路、集成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e)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f)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是否正常。

5.5.5.3每日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全性能等;

c)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5.5.6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5.5.7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构件发生严重腐蚀、裂纹、塑性变形超过极限,如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时,应及时申请报废;设备的主体构件丧失整体稳定性时,也应申请报废。起重机械的报废按《固定资产管理标准》办理审批及注销手续,报相关部门备案。

5.5.8安监部在设备管理部的配合下,建立健全起重机械设备档案等必要的规章制度。

5.5.9设备管理部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建立设备档案,日常使用、保养、检修和试验记录等。

5.5.10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有关规章制度的切实执行。

6.1本标准由安监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6.2违反本标准中的任意一项,扣xxx——xxx元。

安全教师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八

1.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3.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货物,严禁堵塞消防门及消防器材。

4.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5.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

6.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7.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准住人。

8.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有效。

9.落实仓库温度、电源安全管理责任和24小时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10.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1.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12.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13.库区范围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方可作业。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14.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1.仓储部门经理是仓库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经营管理的仓库安全生产负责,重点加强仓库消防安全、货物安全、货物装卸安全管理,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范。3.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

4.认真落实仓库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仓库消防安全、防汛、防白蚁、防盗等工作,严禁在仓库储存限类货物。5.做好防台风、防汛、防火工作,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6.做好员工安全培训,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与宣传,强化员工安全意识。

7.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重点包括:仓库结构安全及卫生状况、库区消防安全、库区安全用电情况、叉车安全技术、现场作业规范等,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8.认真落实责任区的安全器材配备及检查,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作。严禁烟火,安全用电,禁止堵塞消防通道。10.落实公司叉车使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叉车等装卸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车容车貌、安全技术良好。11.制定并落实叉车装卸和货物搬运操作流程,确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12.要求员工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定,实行电梯安全使用监督制度,避免电梯超载、撞击。

13.落实进出仓库车辆的捆绑、苫盖和其他安全规范监督。

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

2.仓管员是所在库区的防火责任人,消防管理及消防防范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禁止在库区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做好库区周围的禁烟和防火管理,负责每月定期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并认真填写《消防器材检查卡》。

3.库区范围严禁明火作业,如特殊情况需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申请,经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4.必须按“五距”要求安全堆放货物,按规定留出安全通道,严禁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货物,对超限货物设置围栏,并做好安全标识。

5.按规定做好安全隐患巡查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隐患,并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6.确保安全用电,离开仓库时必须关闭库区内照明设施,库区内严禁使用生活电器设备。杜绝在仓库私自乱拉电线和安装照明设备,对于外来客户因工作需要临时拉线用电时,需报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确保用电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7.认真落实现场安全操作流程,做好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及时制止并报告违章作业行为。

8.不得随意带人进入仓库,对需进入仓库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实行登记制度,并要求来访人员不得明火、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攀爬登高。

9.如公司范围发生火灾或受台风暴雨袭击,应按照公司应急预案要求和统一部署,采取防范措施,积极参加抗灾抢险,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10.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处理工作。

1.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防火安全作为仓库管理工作的首要工作,自觉执行“四抓”即:抓隐患、抓苗头、抓措施、抓效果。

2.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仓库配套的休息间严禁煮食。3.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加热器具,不准超负荷用电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4.每年至少两次对库房内灯具、电线等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乱拉临时线,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线路。5.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

6.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7.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安全与保障部检修。8.下班时做到人走灯灭、关窗、锁门。

9.在遇有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人员,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10.每月检责任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在消防卡进行登记,对不合格的灭火器及时报告更换,确保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清洁、完好。

11.仓库内严禁点燃明火和明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1.货物必须按照“五距原则”堆放,并按货物包装提示安全堆码,货物摆放要分类、整齐、稳定、限高。

2.对包装材料稳定性较差的货物、包装有锋利菱角的货物、叠层且偏高的货物要设围栏,警示标牌。3.禁止货物堵塞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

4.防止白蚁,仓库要定期进行白蚁防治检查和消杀,仓库所有工作人员都有对出入库的货物进行白蚁检查,严禁有白蚁的货物出入库房。

5.切实做好库区内的防盗工作,确保仓库门窗紧固有效,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对进入仓库操作人员或其他检查人员采取登记制度,仓管人员离开仓库时必须锁上仓库大门,仓库大门不准随便交与他人保管。

6.在雨季和台风季节到来前,检查仓库大门、窗户是否紧固,墙体、屋顶是否有穿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库区内准备好绳子、蓬布等防风、防汛工具,同时,要密切注意天气预报,如有台风来袭,安排人员巡逻值班,发生险情随时报告并组织抢险,确保库内人员、财产安全。

(一)叉车司机安全职责。

1.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社会公德,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持证上岗,自觉遵守操作流程,防止发生装卸安全责任事故。

2.爱岗敬业,不断学习,提高叉车操作技能。爱护设备,做好叉车的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做好作业前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叉车安全技术隐患。杜绝叉车带病作业。3.文明装卸,爱护货物,确保装卸作业安全.4.杜绝发生因车辆停放不稳定而盲目作业引发的安全事故。5.杜绝叉载超高、超宽、超长货物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6.杜绝发生盲目操作而撞击损坏电梯安全责任事故。7.严禁把叉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车辆,杜绝用叉车搭载如何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叉车设备。

8.严禁酒后驾驶叉车,杜绝疲劳作业,休息时间不要沉湎于网络、麻将。

9.严格遵守库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应急救援行动。

(二)叉车作业规范。

1.叉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并获得叉车操作资格,并通过体检和视力测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过程要确保“三不伤害”。

2.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叉车刹车系统、方向系统、轮胎、叉臂平衡、灯光、升降及门架是否正常,如有缺陷禁止侥幸作业。

3.严禁酒后驾驶叉车,行驶途中不准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行为。

4.杜绝利用叉车设备载运任何人员,杜绝用叉车门架载运货物,不准用单一叉臂撬载货物,不能把叉车交给无操作资格的人员操作。

5.作业前必须根据货物包装规格调整叉臂长度、宽度,并确认叉臂平衡固定。

6.作业前确认车辆停靠稳定、车轮有三角垫、货物包装正常稳定,方可进行装卸作业。

7.控制安全行驶速度,空车行驶不准超10公里/每小时;叉载货物行驶速度不超5公里/每小时,行驶过程应抬高叉臂离地面20-30公分,叉臂后倾15度。

8.在出入库门、通道及交叉口时,需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原则,在作业区门口放置安全提示牌,并减速慢行,鸣笛警示。

9.在进出仓库门和集装箱箱门及其它狭窄地带作业时,应注意避免碰挂周边设施及人员。叉载货物进入电梯要注意观察,不得撞击电梯,不得在地面和电梯内调整货物位置。10.在坡道上行使时,上坡载货时需要叉车正向行驶,下坡应倒车行驶,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斜坡上调头。杜绝在坡道临时停放叉车。

11.杜绝叉载超高货物,装载货物影响视线时,应倒车运行或专人指挥引导。

1.库区保安人员对来访人员、车辆进行登记审核,确认有正常来访目的且无携带危险物品后方可放行;对离开库区的人员、车辆要核查验放,对提货车辆凭出门条核对验放。2.保安人员引导外来车辆有序进入库区,监督外来车辆慢速行驶。

3.要求提交货车辆在制定地方安全停放车辆,严禁堵塞消防通道,确保道路畅通。

4.保安员及仓库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提交或司机的管理,要求司机对停妥车辆熄火,严禁司机在库区范围随便走动,严禁司机在车底休息,防止司机在库区抽烟,随意大小便、乱丢垃圾,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与批评教育和警告,对情节严重的给于500元罚款,并报告公司与对方单位进行交涉。

5.加强库区范围消防管理工作,严禁任何单位或人员携带或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物流基地;严禁任何人员在禁烟区吸烟,库区范围严禁生火或明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6.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定期检查库区范围的电线路,严防因水浸,虫噬,自然老化等,及时更换老化电路、开关;严禁在物流基地超负荷用电,杜绝在仓库违规使用电烙铁、电熨斗、电饭煲等高功率电器。

7.加强安全宣传与教育,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8.做好库区的安全保卫,积极采取防盗措施,确保24小时巡逻值班,在库区内配备监控器、报警器和必要的防爆工具。

安全教师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九

楼道、梯间是供师生上、下,过路的通道,为了确保安全畅通,现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学校根据青少年学生的特点和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条件、环境等客观因素,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护栏和扶手必须完好坚固、走廊楼梯照明设备齐全,预防非正常伤亡事故发生。

二、学校坚决不搞无预案紧急集合一类的活动,课间活动和放学时,楼道口安排教师值守,维护学生活动秩序。

三、安排楼层值周教师,主要维持下课课间学生活动秩序、楼层学生活动纪律以及上下楼秩序,避免楼道拥挤。

四、升旗仪式、做课间操、下课或临时集会,各区域值班人员要值班到位,班主任老师要提前到班级中,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下楼梯,散会或散场按班级先后有序离开会场,防止因拥挤、踩踏造成伤亡。

五、教育学生上下楼时必须分道而行,由该楼层梯间值班人员专门负责;要求学生上下楼梯时有序缓慢右行,要听从值班老师的指挥,严禁拥挤,当发现有学生摔倒时,学生应立即停止上下,迅速将摔倒者扶起,及时送医务室处理。

六、教育学生不在教室里打跳,翻越门窗;不在走廊上追逐嬉戏,不翻爬护墙使身体重心外倾,造成危险;不在走廊上“齐步走”造成共振,以免损坏楼板。

七、师生共记“排队右行,脚步要轻,不摸不靠,肃静无声”十六字原则。

八、如因管理不善,安全岗位不到位造成伤害事故,岗位责任人要负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拾万镇中心小学校。

20xx年9月。

安全教师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二十

一、为确保公司“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安全,根据《湖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二、办公大楼的“四防”保卫工作,由办公室和值班人员共同承担,实行24小时值班;各实体的“四防”工作,由实体经理负责。

三、对进入办公大楼的外来人员,值班员必须验证,问明来意,方可放行,不允许委托外单位人员来办公楼取物品。

四、禁止收旧货、推销物品等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从办公楼内取走物品,值班人员应索取放行凭据后,方可放行。

五、工作人员最后离开办公室、会议室者,应随手关闭冷、暖气、电灯、电扇、电脑,切断电源,锁门。

六、认真落实下列防火措施:

1、不许在办公室使用电炉及超负荷电器;

2、不许自装电源插座,自接电源;

3、不许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带入办公室;

4、办公室内的各种电器暂不使用时,要切断电源,妥善保管;

5、会议室、办公室的空调机、热水器等电器,下班或会后,使用人要负责切断电源;

6、不得随意搬动灭火器材。

七、三木内不许存放“三密”文件和现金,凡属“三密”文件,应送机要室保存;严格管理文件、公章、重要资料、文书档案,及时妥善处理打印废纸。

八、财务室保险柜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和有价证券。

九、各部门、各实体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认真整改,防患未然。公司的“四防”工作由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评比。

十、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发生事故的,要逐级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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