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装修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

时间:2023-11-11 作者:笔砚实用装修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装修过程中,我们可以根据个人需求和喜好来选择各种装修风格。范文中的案例和经验分享,让我们对装修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实用装修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一

用于指导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进行全面管理,全力遏制和防止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恶性事故,防范于未然。净化现场环境,创建安全、文明、环保工地。

适用范围:用于瑞尔国际大酒店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a、各施工单位建立安全责任制,公司和管理人员、公司和班组、班组和工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b、各施工单位和班组的分承包经济合同中应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和处罚措施。

c、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悬挂于各施工现场和主要工作区域。

d、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设立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各区域的安全生产。

f、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切实作好安全宣传、教育、布置、检查、整改、评比工作,做到三不伤害。坚持安值日、谁负责施工、谁负责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g、各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必须按照国家和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要有针对性的消防技术措施,并由主管部门会签。

1、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文明施工指标)。

2、对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各班组长和工人。

3、建立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细则,并按考核制度定期考核。

4、工程开工前,甲方和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各管理人员、班组长、工人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安全管理协议,同时还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层层分解消防安全责任。

1、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严格遵照执行。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施工前上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

3、对于特殊工程,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

4、安全技术措施应贯彻全部施工工序,力求精致、全面具体、真正能做到有效实施和预防事故。

5、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编制人员必须掌握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场地和周边环境和条件的实际情况,熟悉安全法规、标准。

6、各项目经理应将安全技术措施向施工员、班组长和工人进行交底。

7、针对季节特点和施工过程中不同阶段的防火要求,项目部应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应急、防火方案和安全措施。,编制的方案必须适用于本施工现场。

1、针对各单位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并以书面形式对班组长和工人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1、各施工单位进行半月一次的定期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甲方和监理部门。

2、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检查记录要详细、认真。特别对隐患记录必须要具体,如隐患部位、危险性程度的部位处理意见。

3、事故隐患整改必须落实到人,并由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

4、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应派专人落实并限定时间完成。

5、现场机电维修人员应该经常检查设备漏电保护器的完好和有效。

6、现场用电机具较多,电线不得乱拖、乱拉,材料运输、堆放,一定要注意保护好电线,防止碰撞、挤压电线,造成电线外皮破碎剥落,导致触电事故,一经发现有电线露芯或破损的要及时修理,如果破损达到2处以上必须更换。

7、雨季作业应加强电器设备的防雨和接地检查,以防止漏电事故。

8、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严格遵守《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技术规程》,每月至少全面检修一次,现场临时施工用电必须符合(jgj46—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9、电动机械及工具,应该严格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范设置。

10、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均应有良好的二级保护装置。

11、各施工单位作业层要对四口五临边进行有效防护,未经相关单位和人员同意,严禁私自拆除。

1建立完善的三级教育制度,从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4各方面进行教育。

2建立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同时建立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卡。

3安全教育内容为:安全基本知识、法律法规、现场规章制度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建立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变换工作岗位的人员,应按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进行安全教育。

5每个工人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施工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安全培训。

7现场专兼职安全员按月、季、年度进行工作考评,考评不合格的不能上岗。

8根据施工特点进行“五抓紧”安全教育。

a、工程突出赶任务,往往不注意安全,要抓紧教育;

b、工程接近尾声时,容易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

c、施工条件好,容易麻痹,要抓紧教育;

d、季节气候变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

e、节假日前后,思想不稳定,要抓紧教育。

9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对所有参加施工生产的职工均应进行入场安全生产的消防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同时结合工程进度及不同施工工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知识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

10、时刻想到安全,不断提高防火意识。

k、溶剂、化工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要加强管理,建立严格收发制度,对人员领用材料时要严格管制,对用完的材料及时收回各库房。

建立班前活动制度,并有详细的班前记录。

1、特种作业人员应经特种作业部门培训合格并领的上岗证后再进行作业,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时必须上报监理和建设单位逐一核实必须人证相符。

2、电气焊工动火作业前,必须接受防火安全技术交底,明确责任、相互监督、安全作业,现场必须要有监护人员。

3、所有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证,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实行工程多机监护制度,(操作证、动火证、灭火器、监护人)和动火审批手续,应当按照施工性质和部位确定动火等级,节假日应提高一个等级,并应落实防火措施,办理动火审批的时候必须注明动火人和监护人,甲方和监理进行核实。

4、严格实行动火证使用有效期限:一级动火证为1天,二级动火为3天、三级动火证为7天,电焊工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灭火器。

5、施工现场使用切割机作业时,视同明火作业,要落实防护措施。

6、施工区域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清除周边易燃、易爆物,并落实防护措施,严防火花,焊渣、切割熔块坠落,监护人员要做好立体监护工作。

7、施工现场进入装修阶段,施工现场严禁烟火、明活作业动火证签发高一级别,严格落实防护措施,作业现场必须要有监护人。

8、各库房必须设置灭火器并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种类合适的消防器材,落实专人加强管理,施工现场临时库房的五金、水暖材料禁止与易燃、易爆材料混放,禁止将性质相互抵触的物品和材料同放一室、一库,库房保持整洁有序。

1、工伤事故的处理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执行,重大事故发生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第一时间通知建设单位。

2、工伤事故的分析按规定处理,事故调查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工人没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3、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1、施工现场设置规范、醒目、整齐的标牌和安全警示牌。

2、库房必须设置防火标志、足量的灭火器、库房责任人及库房管理制度。

3、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工作区域责任牌。

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佩戴胸卡,与施工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

a、施工现场保持完整、整洁现场垃圾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工完场清。

b、现场原材料、构件、机具设备要按指定区域堆放整齐,必须保持道路畅通,作业现场要做到落手清。建筑垃圾及时规堆、外运,严禁随意抛掷,做到作业面无积存垃圾、废水、无散落材料。

c、夜间施工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保证安全。

d、施工现场应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并落实专人清洁、检查应有严格的处罚措施。

e、施工现场不得随地大、小便。

f、开展文明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应文明规范。

g、加强班组建设,有良好的班荣班貌。

h、加强工地治安综合治理,做到目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有力,重点要害部位防范措施有效到位。

1、施工作业区应该和办公、宿舍区分开设置。

2、宿舍内、施工现场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电饭锅、水乌龟等),宿舍内用电线路严禁私拉乱接。

3、宿舍内应整洁干净、无异味、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4、宿舍区、公共区域应有专人每天清扫以及不定时安全巡逻,保证宿舍区域周围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1、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设施,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器材(保证灭火器适用)。

2、灭火器材应按不同场所和防火要求合理配置。

3、工地实行动火审批和动火监护制度。

4、在作业区应根据工作性、工作范围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对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以及危险作业区域要重点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专人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可靠性。

5、现场指定的吸烟点,严禁在室内和室外游动抽烟。

6、对操作中可能引起火花的,应有控制和隔离措施,在操作现场,要对作业面进行检查,彻底熄灭火源和熔渣,消除火灾隐患。

7、严格用电制度,严禁私拉乱接,严禁在易燃材料周围使用碘钨灯。

8、化工原料堆放处严禁任何动火作业。

9、消防工作是本项目现在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施工员、电工和各专业班组长组成。

10、施工区域每100平方米配置灭过器2只,防火重点部位每25平方米配置1只种类适合的灭火器。

11、现场施工人员有责任自觉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任何人不准挪用,防止随意摆放、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准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准埋压、圈占、堵塞安全通道。

12、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清除、制止火灾事故发生或在火灾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扑救并挽回重大损失或避免人员伤亡的,给与奖励。

13、严格遵守消防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14、对各种火灾隐患已经发现但未采取整改和补救措施,多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教不改的,将给与严重的处罚。对违章冒险作业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建立治安保卫制度,避免发生偷盗事件。

2、做好现场物品保管和防盗工作,对贵重材料、小型生产工具等要实行专人专管,责任带到人,材料、设备出入现场必须有收发领用手续和出门证明。

3、加强施工人员的法制教育,进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禁在工地内赌博、偷盗,严禁打架斗殴、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发现上述情况是各施工单位要及时制止、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

4、下班前要实行点名制度,下班后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再进入施工现场。

1、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由于建筑施工造成的作业污染不和扰民,保障简述工地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必须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2、建筑垃圾必须堆放在制定位置专用容器内,不得随意丢放,严禁随意凌空高抛、洒,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适量洒水降尘。

3、严禁在生活区、作业区焚烧建筑垃圾。

4、油漆等有刺激气味的材料应密封、隔离放置。

1、每个登高、临边、架体上(两米以上)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系挂方式:高挂低用。

2、安全带配备齐全,并符合国家标准。

3、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4、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等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

5、阳台、楼层边、屋面等也必须要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

1、配电箱和开关箱。

a、配电箱必须按照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设置。

b、末级配电箱内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要每天检查,一旦失灵及时更换,漏电保护装置参数应符合规定要求。

c、电箱内必须设置隔离开关,并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

d、电箱安装要牢固,安装高度要统一,露天设置要有防雨措施,电箱内不得堆放杂物,应有便利的通道。

e、配电箱内多路配置时要有标志,电箱内应张贴线路图和检查记录。

f、配电箱一律选用标准箱,挂设高度1。4米,箱前和两侧1米内不准堆放杂物,门锁应有效,配电箱统一编号,并由检查记录,每10天一次,按规定做好重复保护接地。

2、现场照明。

a、照明专用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b、灯具金属外壳应做好接零保护。

c、现场照明宜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灯具,对需要大面积的照明场所就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和混合的卤钨灯。

d、配电线路、现场施工用电的机械设备均应有良好的二级保护装置。

e、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线路和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等作业须由专业电工进行作业安装,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任何人不得私拉乱接临时用线,不准架设裸导线、不准直接用导电材料绑扎在金属架上、不准用铜丝或其他金属材料代替保险丝,防止引发电器火灾。

3、配电线路。

a、电线老化、破皮应及时更换的包扎,线路过道应有保护措施。

b、电缆线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照明线除外),不得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的安装方法,动力和照明必须分开设置。

4、电器装置。

a、闸具、熔断器参数应与设备匹配,安装必须符合要求。

b、每一台电动机械的开关箱,装设过载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设置隔离开关。

4、施工机具。

1)、手动机具。

a、手动机具传动安全保险装置必须齐全。

b、应有保护接零、漏电保护装置,无人操作时要切断电源,禁止电缆裸插。

2)、电焊机。

a、应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置。

b、焊把线接头不得超过三处,电缆线不绝缘、老化的不准使用。

c、应有自动开关。

3)、氧气乙炔瓶。

a、各种气瓶要有色标。

b、工作时氧气和乙炔瓶必须严格管理,瓶与瓶之间距离必须大于5米,据明火必须大于10米,要有隔离措施(库房内必须分开堆放,严禁集中堆放,瓶上要设置防震圈和防护帽)。

c、工作前必须要检查氧气、乙炔管有无破损和漏气现象。

d、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有监护人。

e、乙炔瓶必须设置回火装置。

f、工作完成后关闭乙炔和氧气瓶。并按规定放置。

实用装修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二

施工的安全问题,主要分为防盗、防火、防水、防危这几项。

在装修期间,犹其是室内的窗户、防盗网等没有做好之前,注意梁上君子对此蠢蠢欲动。

我就曾经见过至少二家人:一家是住宅、一家是食堂。两者命运一样:同在一楼,同样被人整层盗去铝合金玻璃窗,只留下光光的一个框边。所以在工场内务必派人值守。

另外,在装修工场也必须防内贼。偷工具的、偷工场内物资。特别是包工不包料的,业主或者管理方更要费神。

1、禁上在工场内生火、吸烟。应在明显处张贴'禁止吸烟”警告牌。

2、不得在没有绝缘管道保护下乱拉电线。临时接线应尽量远离易燃装修材料。

3、必须在工场内做饭的,一定要在指定的范围内进行。该区域应是没有火患危险的。

4、必须绝对禁止在室内生火取暖。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室内通风。

1、建议装修材料在堆放时垫高20—30cm。使其与地面脱离。

2、小心用水,特别是在排水系统没有做好之前。工人在工场内洗澡的,要向其再三嘱咐。

3、离开工场时,检查水龙头是否关紧。

4、不得让不懂管道施工的工人从事给排水施工。

5、铺设实木地板或复合地板的,应注意临近区域的防水问题。

6、没有人员值班时,应关紧窗户。如果处于通风期,应尽量避开台风季节。

7、定期清理排水孔,以免堵塞造成淹水事故。

1、装修材料放置妥当,尖角物品要适当预保护,防止碰撞受伤。

2、小金属配件要放置妥当,犹其是钉子。废置木板上钉有钉子的,要及时打弯压平。

3、高空作业要做好安全措施,配备足够的高空作业装备。

4、稳固天花板工程、安装灯具等,一定要打好膨胀螺丝,多打一点以防万一。

5、应由受到正式训练的人员操作各种施工机械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犹其要小心电锯、高压射钉枪等机械的安全使用。

装修工程的危险虽然比不上建筑行业。但还是要小心为上。

1、电线排座不宜在地上乱走,更不宜在其上面碾压。

2、电线管道禁止在积水中通过,以免发生漏电时造成人身伤害。

3、电线管道表层如有破损的,应及时更换。

4、电源箱要安装必要的接地线和漏电保护开关。

5、电工项目应由受到正式训练的电工负责。

1、小心放置各种化工材料,并采取一定的隔断措施。

2、施工时,不应太大量施工,保持一定的限度。

4、使用化工材料,要带好胶手套等保护措施。

5、对于不明物体或者材料,切记不要乱拿乱碰。

6、不要在没有行家指导下擅自调配化工原料。

7、对于强酸、强碱、强挥发性材料要加强安全防护。

实用装修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三

第一条为规范内部装修程序,加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根据《消防法》、《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座各店内部装修工程。

第三条各店物业部(以下简称物业部)负责内部装修工程和消防安全的监督工作。

第四条内部装修前申请部门(各商场)必须填写《内部装修申请表》,同时提供电气设计图纸、资料及装修用材说明,填写时应注明装修的具体内容,按统一要求布置施工现场的封闭物及挡板。

第五条接到《内部装修申请表》后,物业部应立即进行专业技术审查、批复。

第六条《内部装修申请表》填写完毕,由施工单位到物业部办理手续。

第七条办理施工手续时,施工单位须携带以下资料及费用:

1、《内部装修申请表》。

2、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3、施工证工本费。

4、施工押金。

5、灭火器租赁费(办理动火证时交纳,可自备8kg干粉灭火器2具)。

6、施工人员《特种行业操作证》(如焊工证、电工证)。

第八条进场手续办理流程:

(1)、查验《内部装修申请表》;

(3)、查验《特种行业操作证》,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4)、发放《施工须知》,并告知施工单位注意事项;

(5)、填写《内部装修登记表》;

(6)、通知物业部电气科;

第九条手续办理完毕,施工单位凭《内部装修申请表》与物业部进行施工规范及要求对接。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申请部门应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管理与协调,物业部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第十一条施工用电属临时用电,由物业部指导施工单位接用临时用电,并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第十二条内部装修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要求,不得损坏消防箱;不得擅自拆卸、移动、遮挡喷淋头、排烟风机、应急灯、疏散标志灯、烟感温感探头、应急广播喇叭、消防电话、强弱电接线盒等;不得防碍防火卷帘门安全运行,防火卷帘门周围半米内不得存放任何物品;消火栓周围一米内不得存放任何物品;物品的摆放不得影响疏散通道的正常通行;不得将疏散通道地面、防火门与货区进行一体化装修。

第十三条每日(次)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人走电停,切断临时电源,清理现场物品及垃圾,消除火险等安全隐患。物业部现场组及时检查。

第十四条内部装修选用的材料要符合国家、行业等安全标准,并优先选用推荐材料及品牌。非推荐品牌的质量和外观设计应好于推荐品牌且该品牌通过国家“3c”认证。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50259)—96】等国家规范、行业相关标准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内部装修完毕,申请部门会同物业部、施工单位根据竣工图纸,按照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填写《内部装修验收表》,由物业部电气人员送电运行。

第十七条内部装修验收不合格的,由物业部向申请单位发出《内部装修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内部装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送电运行;

1、未验收;

2、验收不合格;

3、违反《施工安全协议书》,拒不整改;

第十九条施工敷设完毕,施工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办理退场手续:

1、《内部装修验收表》;

2、交款收据、施工证、灭火器;

第二十条退场手续办理流程;

(1)查验《内部装修验收表》(回收物业部存档);

(2)查验收款收据;

(3)查验施工证;

(4)清算退还施工押金(由财务部退还)。

第二十一条内部装修中为设计的其他技术问题,施工单位应与物业部积极协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物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与《施工安全协议书》一并执行。

实用装修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四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维护装饰装修市场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活动,以及从事与装饰装修工程配套的室内用品的陈设、布置。

第四条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装饰装修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南京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是本市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负责全市装饰装修活动管理、监督的日常工作。该办公室由市建委、市经委共同管理。

县装饰装修活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监督工作,并接受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

市工商、税务、规划、房管、建工、物价、公安消防、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第五条 政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设立为住宅装饰装修消费者提供工程承包、材料供应、劳务交易、信息咨询、设计、监理、质量评估等服务的市场或企业。

第六条 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到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依法办理报建和招标手续。

依法可不实行招标的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到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条 发包单位应当将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单位。

第八条房屋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

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产权人应当依法向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核准申请,对符合房屋结构安全要求的,由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房屋装饰装修安全核准书;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应当持核准书向有关建设管理部门办理报建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报送市建委审查;没有施工图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的,不得施工。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企业和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工程。

第十二条 在本市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当到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办理核准手续。

第十三条 装饰装修施工企业需申请领取资质证书的,应当向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应当按规定上报发证机关审批。

第十四条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应当坚持方便群众、市场引导、规范行为、加强监督的原则,建立方便群众的住宅装饰装修配套服务体系。

第十五条 承接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具有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无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承接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向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申请领榷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资格证书》;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申请领榷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资格证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十万元;

(三)具有相应的施工机械、设备;

(四)工程技术、施工人员不少于十名,其中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设立住宅装饰装修市场,以及成立为住宅装饰装修活动提供信息咨询、设计、工程监理和劳务等服务的企业,应当经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经营场所或者分立、合并、终止的,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后三十日内,到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凡在本市从事装饰装修施工的人员必须经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专业考核合格,领取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不得使用无上岗证书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第二十条 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资格)证书、核准书和施工人员上岗证书应当按规定进行年检。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企业、施工人员不得持转让、出借、出租、涂改、伪造、复制以及其他无效资质(资格)证书、核准书或上岗证书承接装饰装修工程或上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 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应当严格依照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的规范和标准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的安全和质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外表装饰装修应当符合规划设计的外部立面要求。

第二十三条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二十四条 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规范、标准,不得使用放射性等环境污染超标的材料。

第二十五条 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对发现违反工程质量规范、标准问题的,责令改正。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有关部门认可的文件或准许工程使用文件报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七条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当符合环保、消防、安全等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所产生的噪声,在午间和夜间禁止进行产生高噪声的施工作业。

(二)在本市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企业未办理核准手续的;

(三)未领榷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资格证书》承接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

(五)施工单位使用无上岗怔书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的;

(六)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时,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提交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问题的。

第二十九条 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装饰装修行业管理中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 市建委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室内装饰行为,加强室内装饰行业管理,保证室内装饰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室内装饰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室内装饰活动和监督管理的,均应遵守本条例。

军事设施及特殊工程的室内装饰,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室内装饰,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公共建筑和家庭居室的内部空间进行环境艺术设计、室内六面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等活动。

第四条室内装饰应当坚持保证质量、确保安全、美观实用、节能节材、环境友好的原则。

鼓励室内装饰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新型材料。

第五条市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室内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其下设的室内装饰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市辖区、县的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室内装饰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第二章室内装饰从业资格

第七条从事室内装饰的装饰企业、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配备相应的工程预决算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设计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并有相应的注册资本。

第八条室内装饰企业、设计单位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在本市从事室内装饰的装饰企业、设计单位,每年应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书及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料到市室内装饰业管理办公室备案。

市室内装饰业管理办公室应当定期公布备案的室内装饰企业、设计单位名录。

第三章室内装饰工程管理

第十条室内装饰工程的招标投标,依照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十一条室内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室内装饰技术规范、技术要求和强制性标准。

第十二条室内装饰工程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使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对该文本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十三条室内装饰工程开工前,装饰企业应当持书面合同、设计图纸、相关资料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书,到市室内装饰业管理办公室办理施工备案手续。

(三)需要拆改室内供暖、燃气管道的,应当征得供暖、燃气管理机构同意;

(四)需要改动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作闭水试验;

(五)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范,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六)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范,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八)装饰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

第十五条室内装饰使用的装饰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禁止装饰企业、装饰人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环保要求和防火要求的装饰材料。

装饰人依法享有室内装饰自主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装饰人指定装饰企业和强行推销装饰材料。

第十六条室内装饰工程竣工后,装饰人应当对室内环境质量、工程质量、消防安全进行检测、验收。检测验收合格的,方能使用。

受委托的室内装饰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十七条室内装饰工程实行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为二年,自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下列室内装饰工程应当实行监理: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十九条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安全,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家庭居室装饰

第二十条提倡家庭居室装饰人选择经注册备案的装饰企业承接室内装饰。

第二十一条家庭居室装饰不适用办理施工备案手续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装饰人对家庭居室进行装饰前,应当告知相邻人。

装饰造成相邻人的墙体损坏、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饰人应当及时修复,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属装饰施工方责任的,装饰人可以向其追偿。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楼梯间、消防通道、电梯间、单元入口处堆放废弃物。禁止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装饰产生的废弃物。

第五章室内装饰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室内装饰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依照法定程序,文明、公正执法。

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文件等。执法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六条室内装饰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二)向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三)向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四)装饰合同中有仲裁约定的,按约定申请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当事人的投诉后,应当调查处理,7日内答复投诉人;对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条件从事非家庭居室室内装饰活动的,由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装饰工程总造价0.5%至2%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室内装饰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由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装饰项目造价2%至5%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办理施工备案手续擅自施工的,由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补办有关施工手续,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时限和期间进行室内装饰工程施工作业的,由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环保要求装饰材料的,由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处不合格装饰材料总额1至3倍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罚。

第三十四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当事人处3万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室内装饰活动造成相邻人、其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室内装饰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用装修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五

为了切实抓好车间的`净化装修工程,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如下:。

1、施工现场的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图纸设计进行施工,施工所用的材料必须按照合同要求,严禁使用伪劣不合格产品,按照规范保质、保量搞好净化车间的装修。

2、应该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使施工人员懂得安全施工的重要性,从思想上重视安全工作。施工现场应该注意火灾事故、触电事故、高空坠落事故,各单位要把安全工作做到实处,灭火器、保险带以及个人安全防护的安全措施必须到位,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特别是电焊工、电工,必须持证上岗,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各施工单位做出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备案),使净化装修工程按期完成。

4、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安装技术夹层上的管道和设备,尽量避免顶板安装以后再进行踩踏,造成顶板的破坏。

5、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图纸所设计的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不科学、不美观,或者相互有障碍,应及时与甲方沟通,经研究、协商后进行合理变更。

6、各施工单位要互相配合,协作施工,各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好已经安装的设备、管道、门窗、彩钢板等,各单位互相监督,谁损坏谁负责,如果没有发现是谁损坏的,由分项的施工方自己负责修复。彩钢板安装后,各单位在彩钢板上开眼安装管道必须保证准确无误,如果施工错误,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错误方负责。

7、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互相监督度文明施工行为,搞好施工现场的卫生工作。施工垃圾、生活垃圾,一定要集中处理,严禁乱扔、乱放.严禁随地大小便,特别是顶棚上,坚决不允许小便、乱扔垃圾,如有发现罚款100元,严禁酗酒、打架、偷盗。各单位要互相监督,一定要文明施工。

实用装修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六

1、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叫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电梯工、登高作业、锅炉工、制冷工等。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不能有从事本工种所禁忌的疾病。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不合格者立即转换工种。

7、按时参加资格证件的年审,过期未审,按无效证件处理。

8、特种作业人员有休假和疗养的.优先权。

9、单位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实用装修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七

一、团队成员必须服从公司的领导和安排。

二、团队成员必须遵守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和服务行为规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团队成员不得擅自泄露客户和公司的一切商业性秘密,违者按公司或法律有关规定处理。

四、客户服务团队每天定时召开沟通协调会议,及时交流工作体会,传达工作信息,保持团队成员的密切合作、思想统一,团队所有成员必须参加。

五、团队成员必须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出现问题应及时检讨和分析,不得相互猜疑、指责,影响团队内部团结。

六、对客户投诉和发生重事件应及时作出应,积极研究对策作出处理,并总结如实上报,不得欺上瞒下,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和损失。

七、经常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

1、文明施工,规范作业,严格按照公司规范及各小区的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遵守各小区的规章制度及作息之间。

2、每一工种质量层层验收,每一工种完工后,工长先行验收并及时整理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再行验收后并出具书面文件,鉴交由施工总监再行验收签字后通知业主一同验收。

3、施工工期严格遵守,每一工种工长必须安排好当天的任务,责任到人,工地上不可无故无人,即使工种完工等下各工种进场,也必须提前通知公司早人做安排,如有违进行罚款。

4、安全用电用水,用电一定要带触电保护。离开施工现场时,务必关掉水阀,总电源及窗户。凡每发现一次箭错。

5、服务态度热情,对客户德提问要好言回答,不得恶语中伤,不理不睬,不得随意向客户索要任何财物,不得向客户发生矛盾或发生任何争执,情节严重勒令停工,一切损失由该工种的负责人付责任。

6、工地及时清理,当天垃圾当天清理并送至小区指定地点,保证工地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有序,工地每天检查。

7、工地上注意维护公司形象,不得讲和做不利于公司形象和信息的`事,否则罚款300元1000元,情节严重者立即开除并扣除其所有工资。

8、必须佩带上岗证,严禁赤膊及穿拖鞋施工,严禁穿其它公司工作服。

9、工地上禁止流动吸烟,严禁带小孩及闲杂人员驻留工地上。不得在施工现场酗酒及打架斗殴。

10、公司广告牌,进度表及考核表贴上墙。

11、对于工地上的成品及半成品,每一工种工长进场必须点清查实。若收工后发现成品及半成品有损害,赔偿,更换均由工种承担。完工时工地必须移交给下一工种并鉴写工程移交单,并请客户签署验收单。

实用装修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八

9、施工现场各类材料机具必须向我司申请放行条,无放行条材料机具一律不得出场;

10、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自身区域材料的看管和成品、半成品材料的看管工作。

1、安全防护

(1)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帽带;

(2)凡是超过2m(包括2m)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使用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4)未经我司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

(6)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等每处临边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牢固。

2、文明施工

(1)分包单位施工责任区应保持整洁,做到现场垃圾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工完场地清;

(5)施工现场材料、施工机具按要求放置在指定地点,并堆码整齐;

(10)严禁各类施工人员打架斗殴,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交由当地派出所处理。

用电设备、配电箱、电力线路的设置、安装、使用、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jgj-46-20xx规范要求。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电工,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其它人员一律不能从事电气安装检修工作。

1、配电箱和开关箱

(2)各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明回路名称、用途、编号、负责人,并设支架、门锁;

(3)各级配电箱,均应设过载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确保“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6)电箱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应有便利的通道。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工作接地和重复接地设置应符合规定要求;

(3)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3、现场照明

(1)照明专用回路应设漏电保护装置,并使用安全电压;

(2)灯具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

(4)配电线路现场施工用电的机电设备均应有良好的二级防护装置;

(5)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功率镝灯,整流器必须加装防护罩,安放部位应当安全可靠,避免与易燃物直接接触。禁止使用灯具烘烤衣物和取暖。

4、配电线路

(1)电线老化、破皮应及时更换或包扎;

(2)各种用电线路必须架空且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m,特殊情况不能架空的必须作穿管埋地保护。

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必须符合机械性能安全标准,并完善各类资料。

1、平刨

(1)应有护手安全装置,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

(2)应设有专用的开关箱,设有漏电保护装置和保护接零装置;

(3)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2、圆盘锯

(1)应有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传动部位应有防护装置;

(2)应有专用开关箱,设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置。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3、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类电动工具必须严格遵守《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现场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4、电焊机

(1)电焊机应单独设电箱;

(2)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3)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防触电保护器;

(4)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

(5)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6)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

(7)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

(8)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5、气瓶

(1)工作时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严格分离距大于5米,距明火大于10米;

(2)气瓶存放应符合要求,气瓶上应设置防震圈和防护帽;

(3)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环,瓶体附近严禁有火种存在;

(4)焊接前应检查氧气瓶、乙炔瓶和皮管是否漏气;

(5)工作完毕后关闭乙炔和氧气瓶,按规定的安全措施处理放置。

6、施工现场设指定的吸烟点,严禁工人在施工现场、楼层内吸烟,乱扔烟头。

1、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或擅自接拉用电线路;

4、爱惜生活区的公共设施,节约用水用电,如发现故意浪费及恶意破坏的'行为,将予以重罚。

实用装修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九

1、校史室装修工程开工期间的安全管理,由校史室装修牵头人、总务处、校办及相关教师共同负责。

2、校史室装修牵头人代表学校与工程承包人签订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根据学校的要求,对工程队提出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3、总务处负责对装修工程的全程监理,包括安全施工的`监理;并在施工场地放置“禁止学生与闲人入内”的提示牌。

4、校办负责施工人员出入校门的身份确认和施工队物资进出的管理。

5、在图书楼三楼施工场地附近教室上课的老师,要教育学生在进入三楼教室上课时注意安全,下课后不准在施工场地逗留,应立即离开。上课期间要管理好学生,不准离开教室。

6、全体班主任老师要对学生进入图书楼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实用装修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

一、凡饭店范围内进行的改建、装修等施工项目,工程的设计、建筑材料的选用、施工组织方案、消防措施等须报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施工单位场所施工前,必须与饭店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饭店安全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必须先到安全部办理进场施工登记,发给施工证。

四、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程》,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施工中使用电器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电源部分须在饭店电工的协助下开通。

六、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安全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用火证后方可作业,操作电、气焊的人员必须是正式焊工,操作现场必须满足防火要求。

七、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易燃品要有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内。

八、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九、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限额领料,随用随领。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等。

十、工程施工如果影响原有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使用功能时,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关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证事故报警和灭火功能。

十一、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和疏散通道。

1、单位装修、改造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2、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参与装修、改造设计的审核,提出安全生产管理意见;施工前应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3、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工地安全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4、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

5、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6、根据季节特点以及各工种的操作特点,制定相应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本单位《动用明火管理制度》及临时用电审批等规章制度。

7、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

8、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

9、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10、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11、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

12、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为严格装修管理,保证此次装修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安全完成,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安全保卫制度

1、所有施工人员进场必须着公司统一服装及工牌。

2、装修人员按装修公司统一规定时间上下班。装修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协调与安排。

3、禁止在施工场地内抽烟和使用明火,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4、禁止私拉乱扯、乱插电线、电源,须用正规插头接用电,用电必须经现场的专职电工同意,统一安排。不得用短线头接电,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5、用电设备工具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工具、电锯类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6、施工人员不得穿拖鞋进场,空中作业要有保护装置。

7、需电焊和切割东西,必须将场地清理干净,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200元。

8、施工人员夜间不得私自进入规定装修工地,否则一次罚款300元。

9、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服从装修技术人员的安排,按图纸设计施工。

10、施工期间,因装修人员的责任造成责任事故或人身、财产损失的,由装修人员负全面负责。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装修人员负责。

二、材料管理制度

1、所有材料由施工方组织,由公司负责人员验收后进场,所有材料只许进场,不许出场。特殊情况必须由公司负责人员签字认可。

2、装修材料须经公司负责人认定,符合消防规定及装修标准,做到装修材料、规格等符合要求。

3、装修人员不得随意破坏场内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三、卫生管理制度

1、装修人员不得在施工场乱扔垃圾,施工和拆顶清理后,日常卫生由施工方负责清理。

2、装修人员不得在场地乱涂、乱画,随地便溺,否则一次罚款50元。

3、施工期间,装修人员使用厕所由公司指定。手纸扔入纸篓,不可将废纸、杂物扔入便池,便后冲水。否则,造成堵塞,负责疏通,一次罚款50元,恶意损坏冲水装置一次罚款200元。

4、施工结束后,装修垃圾由装修方指定时间、地点统一清理。四、协调管理 装修期间,根据现场情况,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协调与管理。不服从管理者取消装修的资格。

勉县家美装修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o年五月五日

施工的安全问题,主要分为防盗、防火、防水、防危这几项。

一、 防盗

在装修期间,犹其是室内的窗户、防盗网等没有做好之前,注意梁上君子对此蠢蠢欲动。

二、 防火

1、禁上在施工现场内动明火、起灶、吸烟。应在明显处张贴"禁止烟?quot:警告牌。

2、不得在没有绝缘管道保护下乱拉电线。临时接线应尽量远离易燃装修材料。

3、如果在现场内起灶的,一定要在指定的范围内进行。该区域应是没有火患危险的。

4、必须绝对禁止在室内生火取暖。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室内通风。

三、 防水

2、小心用水,特别是在排水系统没有做好之前。工人在工场内用水,要严格检查。

3、离开工场时,检查水龙头是否关紧。

4、不得让不懂管道施工的工人从事给排水施工。

5、铺设实木地板或复合地板的,应注意临近区域的防水问题。

6、没有人员值班时,应关紧窗户。如果处于通风期,应尽量避开台风季节。

7、定期清理排水孔,以免堵塞造成淹水事故。

四、安全监理方法

1、严格要求承包方按有关安全法规、规定、方针、政策进行施工;

2、严格要求承包方按有关安全生产设计要求、规定进行施工;

3、检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检查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5、加强对进入的施工装修材料、设备等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6、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8、发现安全事故苗子和安全隐患及时提出,要求承包单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五、安全监理措施

1、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旁站、跟踪检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

纪律的情况及时通报,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改正,直至停工整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对可能产生安全事故的重点工序、部位重点进行专项检查,做好记录,及时通报。

六、安全监理程序

2、建立报审制度,关键部位及关键施工工序施工前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报审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3、要求承包方在施工前的现场布置必须满足安全施工的一切要求;

4、要求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所有施工设备、机械、建筑材料严格按有关要求进场验证;

6、根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监理细则内容跟踪加强现场安全检查;

7、开好各种安全管理、现场施工安全的协调会议,统一认识,解决问题;

8、参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资料管理和表式要求编制安全管理资料;

11、编写安全监理总结报告;

12、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一、安全管理

2、 每日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并应有详细的安全记录;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应经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并持操作上岗证。上岗证应于特种作 业人员进场时将复印件上报安全部;违者罚款500元/次,并清理出场。

9、 施工现场各类材料机具必须向我司申请放行条,无放行条材料机具一律不得出场;

10、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自身区域材料的看管和成品、半成品材料的看管工作。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1、安全防护

(1)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帽带;否则罚款50元/人/次。

(4)未经我司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否则罚款2000元/处/次

2、文明施工

(3)施工现场材料、施工机具按要求放置在指定地点,并堆码整齐;

三、临时用电

1、配电箱和开关箱 否则罚款2000元/次/箱

(2)各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明回路名称、用途、编号、负责人,并设支架、门锁;

(3)各级配电箱,均应设过载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确保“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6)电箱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应有便利的通道。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否则罚款2000元/次/箱

(1)工作接地和重复接地设置应符合规定要求;

(3)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 零或接地保护。

3、现场照明 否则罚款2000元/次/箱

(1)照明专用回路应设漏电保护装置,并使用安全电压;

(2)灯具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

(4)配电线路现场施工用电的机电设备均应有良好的二级防护装置;

(5)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功率镝灯,整流器必须加装防护罩,安放部位应当安全可靠,避免 与易燃物直接接触。禁止使用灯具烘烤衣物和取暖。

(6)潮湿场所照明必须采用36v低压安全电压照明,且带防护罩,电线采用rv护导线。

4、配电线路 否则罚款2000元/次/箱

(1)电线老化、破皮应及时更换或包扎;

超过3m.;否则罚款500元/处/次

四、施工机具 否则罚款500元/处/次

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必须符合机械性能安全标准,并完善各类资料。

1、平刨

(1)应有护手安全装置,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

(2)应设有专用的开关箱,设有漏电保护装置和保护接零装置;

(3)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2、圆盘锯

(1)应有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传动部位应有防护装置;

(2)应有专用开关箱,设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置。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3、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类电动工具必须严格遵守《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

程》,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现场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

的有关规定。

4、电焊机

(1)电焊机应单独设电箱;

(2)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3)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防触电保护器;

(4)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

(5)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6)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

(7)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

(8)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5、气瓶

(1)工作时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严格分离距大于5米,距明火大于10米;

(2)气瓶存放应符合要求,气瓶上应设置防震圈和防护帽;

(3)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环,瓶体附近严禁有火种存在;

(4)焊接前应检查氧气瓶、乙炔瓶和皮管是否漏气;

(5)工作完毕后关闭乙炔和氧气瓶,按规定的安全措施处理放置。

五、现场防火及消防 否则罚款1000元/处/次

6、施工现场设指定的吸烟点,严禁工人在施工现场、楼层内吸烟,乱扔烟头。

六、生活区管理

1、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或擅自接拉用电线路;

一步追加处罚的权利;

4、爱惜生活区的公共设施,节约用水用电,如发现故意浪费及恶意破坏的行为,将予以重 罚。

以下空白

安阳龙跃置业有限公司

2015年 月 日

实用装修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一

10、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自身区域材料的看管和成品、半成品材料的看管工作。

1、安全防护。

(1)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帽带;

(2)凡是超过2m(包括2m)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使用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4)未经我司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

(6)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等每处临边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牢固。

2、文明施工。

(1)分包单位施工责任区应保持整洁,做到现场垃圾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工完场地清;

(5)施工现场材料、施工机具按要求放置在指定地点,并堆码整齐;

(10)严禁各类施工人员打架斗殴,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交由当地派出所处理。

用电设备、配电箱、电力线路的设置、安装、使用、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jgj-46-2005规范要求。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电工,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其它人员一律不能从事电气安装检修工作。

实用装修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二

1、单位装修、改造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2、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参与装修、改造设计的审核,提出安全生产管理意见;施工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3、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工地安全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4、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

5、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6、根据季节特点以及各工种的操作特点,制定相应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本单位《动用明火管理制度》及临时用电审批等规章制度。

7、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

8、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

9、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10、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11、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

12、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实用装修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三

为了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装饰装修任务,公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忘广大工友共同遵守,切实执行。

第一条;工地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服从公司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第二条;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条;坚决遵守工地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要提前请假,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条;严禁打架斗殴、赌、若有违犯者,不论情由,均处以200元罚款\次,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条;严禁抽烟、喝酒,抽烟一次罚款普通工友50元次,管理人员200元次,对喝酒后寻衅闹事、故意制造事端均处以200元罚款\次,其医药费自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条;对工地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爱护,不得损坏和丢失(包括甲方及相邻单位的.财物)。对有意损害公共财物者,赔偿原物价值的2倍。

第七条;工地用电要注意安全,所有用电线路、电器均应由工地电工专人负责;他人不得私自乱*接,否则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机械损坏及伤亡事故,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及赔偿。机械设备的操作应持证(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操作,操作必须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他人不得随意乱开乱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八条;工地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施工要求执行,确保安全施工。坚持预防为主原则。

第九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及高跟鞋;严禁从高空抛扔东西,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若有违章操作,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伤亡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其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第十条;工地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携带物品。严禁在本工地、相邻单位及他人处盗窃财物,若有发现,不问情由均处以500元以上罚款或处以原价值2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第十一条;工地应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卫生良好,施工机械设备及现场材料布局井井有条,做好工地面貌及个人面貌,完全符合文明工地的标准。

第十二条;各班组应保管、保养好其所用的一切财物(机具、用具、设备、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等),如有损坏、丢失等应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为了公司荣誉和工友的利益、以上各条款,望广大工友切实执行、严格遵守。

大连上磁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实用装修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四

9、施工现场各类材料机具必须向我公司申请备案;。

10、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自身区域材料的看管和成品、半成品材料的看管工作。

1、安全防护。

(1)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帽带;。

(2)凡是超过2m(包括2m)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使用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4)未经我公司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

(6)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等每处临边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牢固。

2、文明施工。

(1)施工单位施工责任区应保持整洁,做到现场垃圾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工完场地清;。

(5)施工现场材料、施工机具按要求放置在指定地点,并堆码整齐;。

(10)严禁各类施工人员打架斗殴,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交由当地派出所处理。

用电设备、配电箱、电力线路的设置、安装、使用、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jgj-46-20xx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电工,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其它人员一律不能从事电气安装检修工作。

1、配电箱和开关箱。

(2)各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明回路名称、用途、编号、负责人,并设支架、门锁;。

(3)各级配电箱,均应设过载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确保“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6)电箱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应有便利的通道。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工作接地和重复接地设置应符合规定要求;。

(3)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3、现场照明。

(1)照明专用回路应设漏电保护装置,并使用安全电压;。

(2)灯具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

(4)配电线路现场施工用电的机电设备均应有良好的二级防护装置;。

(5)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功率镝灯,整流器必须加装防护罩,安放部位应当安全可靠,避免与易燃物直接接触。禁止使用灯具烘烤衣物和取暖。

4、配电线路。

(1)电线老化、破皮应及时更换或包扎;。

(2)各种用电线路必须架空且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m,特殊情况不能架空的必须作穿管埋地保护。

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必须符合机械性能安全标准,并完善各类资料。

1、平刨。

(1)应有护手安全装置,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

(2)应设有专用的开关箱,设有漏电保护装置和保护接零装置;。

(3)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2、圆盘锯。

(1)应有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传动部位应有防护装置;。

(2)应有专用开关箱,设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置。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3、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类电动工具必须严格遵守《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现场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4、电焊机。

(1)电焊机应单独设电箱;。

(2)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3)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防触电保护器;。

(4)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

(5)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6)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

(7)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

(8)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5、气瓶。

(1)工作时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严格分离距大于5米,距明火大于10米;。

(2)气瓶存放应符合要求,气瓶上应设置防震圈和防护帽;。

(3)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环,瓶体附近严禁有火种存在;。

(4)焊接前应检查氧气瓶、乙炔瓶和皮管是否漏气;。

(5)工作完毕后关闭乙炔和氧气瓶,按规定的安全措施处理放置。

2、易燃原料堆放处禁止任何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必须设置专用库房存放、并安排专人看护有明显的标示,仓库内禁止使用日光灯、碘钨灯照明。

6、施工现场设指定的吸烟点,严禁工人在施工现场、楼层内吸烟,乱扔烟头。

1、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或擅自接拉用电线路;。

2、宿舍内的生活设施由各单位自行提供。宿舍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3、各单位必须设置专人对各自范围进行管理,并积极配合对宿舍的检查工作。对范围内的物品不得随意破坏,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所属范围的责任单位负责赔偿。

4、爱惜生活区的公共设施,节约用水用电,如发现故意浪费及恶意破坏的行为,将予以重罚。

实用装修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五

为了使小区内的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的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为此,深圳市金阳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xx]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订本装修管理规定。

1、业主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三天会同施工单位携以资料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装修审批表》,详实填报表内相关事项,由管理处审核: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3)施工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

(5)装修合同复印件;

(6)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7)装修施工人员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2、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对业主的《装修审批表》进行审批,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与管理处签订《装修协议书》及《承诺书》等,缴相关费用,装修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单位门前公共走道及墙面的保护工作后,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填写《水管试压及厨卫地面防渗水试验确认表》后发放《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始施工。

3、业主选择装修公司时,应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聘请持有承建资格证的正规装修施工单位进行装修。

4、物业公司将严格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对无《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禁止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私自装修。

1、房屋结构:

(1)物业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结构、外貌及公用设施,不得改变物业。

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层,禁止使用20mm厚度以上的大理石、花岗石等超重装修材料进行地面装修。不得擅自在地面和墙上钻孔、钉钉,以免破坏原有管线。若确实需钻孔,请预先通知管理处。

(3)禁止擅自拆修任何梁、柱、承重墙、外墙(墙体、门窗)及设有暗敷专业管线的内隔墙(有插座、开关、控制器件的墙面必有管线)。不得在楼板面上开槽、安装水管和增设任何砌体内隔墙。

(4)不得在楼板、屋面板、梁、柱等钢筋混凝土结构件上打洞穿管,禁止拆修复式房内的楼梯、走道。

2、阳台、露台:

(1)不得在阳台上安装防盗网或以其他形式封闭阳台、阳台上不得安装木柜、接水管、水龙头、洗衣机、洗脸池等有碍整体外观形象和公用设施正常使用的物品。

(2)不得改造或更换阳台,露台部分的墙面砖及其他房屋的外墙部分,禁止对阳台、露台进行乱搭建。

(3)禁止在复式房露台加装防盗网。复式房允许在铝合金门内侧安装不锈钢拉闸门,在不影响正立面效果的情况下,允许在复式房露台上加建雨棚或棚架,但必须按管理处统一设计要求制作。

3、门、窗及公共走道。

(1)业主装修时不得以重力碰撞或震动窗户,以免引起床塞缝开裂或脱落,造成渗漏现象。严禁在窗台内侧做木柜。窗户护栏不允许更换、拆除。

(2)严禁更改已安装的防火防盗进户门,严禁扩大进户门洞和在进户门外侧包边。

(3)不得在进户门前的公共走廊上私设电灯及铺设地砖。不得在公共通道敷设与原设计装饰色彩有反差的或妨碍公共通行的装饰品和用具。不得在公共通道设置影响公共安全或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的物件(如反光镜、雕塑、神龛等)。

(4)允许在窗门内侧安装纱窗,但纱窗铝合金条要和现有的铝窗式样和颜色一样。

4、智能设置和管线:

(1)不得更改室内供电、供水、有线电视、智能设施管线。严禁擅自更改智能系统,不得擅自移动或封闭厨房内煤气探测报警器。

(2)户内装修时,应妥善保管好室内智能系统设施及设备,避免灰尘、水雾、腐蚀性气体等物质的介入。

5、厨房及卫生间:

(1)允许在厨房内加设灶台、洗涤池,允许在卫生间加建便池、洗脸池等,不得改变原设计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严禁扩大卫生间。

(2)不允许更改厨房、卫生间的给排水(排污)管道。

(3)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4)厨房排烟道口的设置和安装应按管理处要求的位置安装。

(5)卫生间已做好防水层,严禁凿打地面或以重力碰撞、震动给排水管,以免造成渗漏水现象。

6、牌匾及广告牌的设置摆放:

业主在挂设牌匾、广告牌等必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和管理处允许方可施工。

7、严禁改动可视对讲、配电箱等。

8、装饰、装修时间:

装修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双休日、节假日为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及安全。

1、住宅装修施工期限:中小工程为20天,较大工程为60天,最长不得超过90天,如确需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

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施工必须按照审批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队必须遵守管理处各项装修管理规定,确保不出现违章作业,损坏公用设施和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等情况,否则将按章处理,情节严重者没收出入证,拒绝进场。

5、业主装修时,装修垃圾全部实行袋装化,装修垃圾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堆放、清运,对在公共楼梯、楼道及其他公共场地上堆放垃圾者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其赔偿损失。

6、装修施工临时用电、用水,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由管理处技术操作人员驳接,业主不得私自在户外(自家以外)驳接临时用电、用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业主自己承担。

8、按消防局规定,装修施工队伍必须在施工现场装备两支4kg灭火器方可开始施工;

9、为确保小区安全,装修人员一律不准在小区内留宿;

10、装修人员携物出小区,需到管理处办理《放行条》;

11、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材料搬运只能经消防通道,不得进入客运电梯。沙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及碰伤,装修公司必须负责清理或赔偿。

15、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更不得抛垃圾。

1、装修期间管理处有权对施工现场的装修进度以及公共设施情况执行监督管理。

2、装修施工许可证需贴示于装修物业的户门上,以便检查,一户一证。

3、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住户室内进行,装修材料需放在装修室内,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他公共地方。

4、管理处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立即没收,请其重新交款登记办理并按过期天数每天追加5元的违约金。

5、物业公司有权停止违章施工的行为,凡多次违章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限制供应措施,并按建设部的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直至取消企业在物管区域内的装修资格,同时扣除装修押金,造成的一切后果,违章者自负。

6、装饰、装修完毕,施工企业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50元/证。

1、因住宅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装修公司(业主)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2、装饰装修前发现上述问题,由管理处或装修人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负责修复,费用由装修人员承当。

3、装修发生违章行为,业主、装修公司均为第一责任者,均独立承当责任损失和接受处理。

物业公司对违反本规定者,可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1、说服劝告;

2、责令停工;

3、责令恢复原状;

4、扣留或没收工具;

5、赔偿经济损失;

6、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协议书》处罚款;

7、诉诸法律。

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罚款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用于小区设施的完善和管理服务的创新。

xxx。

二0xx年三月二十七日。

实用装修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六

3、分包单位必须针对工程分部(分项)部位有针对性的以书面形式对班组和个人进行安。

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4、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电工、生活区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我司组织的每周一、

四上午9:00两次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5、我司根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对分包单位开具《安全整改通知单》,

分包单位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完毕,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司;

9、施工现场各类材料机具必须向我司申请放行条,无放行条材料机具一律不得出场;

10、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自身区域材料的看管和成品、半成品材料的看管工作。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1、安全防护。

(1)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帽带;

(2)凡是超过2m(包括2m)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使用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4)未经我司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

(6)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等每处临边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牢固。

2、文明施工。

(1)分包单位施工责任区应保持整洁,做到现场垃圾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工完场地清;

(5)施工现场材料、施工机具按要求放置在指定地点,并堆码整齐;

(10)严禁各类施工人员打架斗殴,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交由当地派出所处理。

三、临时用电。

用电设备、配电箱、电力线路的设置、安装、使用、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jgj-46-20xx规范要求。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电工,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其它人员一律不能从事电气安装检修工作。

实用装修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七

规范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明确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工艺标准。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总分包单位装饰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本手册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重庆市建筑装修装饰消防管理办法》进行编制。

3.1施工现场形象。

3.1.1入口处应设置施工现场告示牌、工作站公示牌,告示牌应设置为长方形,建议尺寸为900mm×1200mm,可选用钢管和角钢支撑,或镶嵌于墙体内。

3.1.2各类材料堆场应悬挂材料标识牌,在现场危险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提示标牌。安全警示牌、材料标识牌建议尺寸为400mm×150mm。标牌挂置要牢固,方向一致,高度相同。

3.1.3标牌的材质:面板采用pvc板,边框采用铝合金或不锈钢。

3.1.4窗贴(若物业允许)干净无皱痕、平整顺直字向外贴于窗户上。

3.2施工人员形象。

3.2.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佩戴统一制作的工作卡(工作卡内容:照片、姓名、职务、工种、单位及编号)。

3.2.2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管理人员安全帽为红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帽为蓝色,其它施工人员安全帽为黄色。严禁佩戴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无出厂合格证、无检测检验合格证的安全帽。

3.2.3严禁在施工现场赌博、打架、酗酒,施工区域内禁止吸烟。

3.2.4礼貌接待外来参观人员(包括业主本人),有客户在场时尽量减少有灰尘及大噪音的施工。

3.3现场材料堆码。

3.3.1材料堆场布置要求。

3.3.2水电材料排列堆放规范。

1)水电材料进场时,应分类排列整齐堆放。水管与线管一起并排堆放,水管与线管的配件堆放在另一角落,电线另外堆放,在不妨碍施工前提下应统一堆放。

2)装修垃圾及时清扫装进垃圾袋,每天下班前送达垃圾堆放处(如无垃圾清运点,则垃圾袋沿客厅墙面排列整齐堆放,完工时必须清运干净)。

3)水电管道安装应在线槽、管槽施工到位并将所有卫生清理干净再进行。每间工作场所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不得有杂乱材料堆放,更不得有未清理的垃圾。

4)水电前期工程安装结束后,分类堆放好剩余材料:线管与水管应分别捆扎好,每一米捆扎一道,统一安放到房间:电线与线管的配件分类装入袋中。工程中途如有修改返工的,材料和垃圾均应及时做好堆放和清运工作。

5)业主提供的灯具、开关面板、灶具、电器、洁具等应包装完好,排列整齐堆放。

6)后期工程收尾时,必须注重成保护。各台面、饰面及地面不得直接安放材料或工具。剪下的电线头等应及时小心清除,以免造成划痕,损坏台板饰面。切实做到工完场清。

7)业主多余材料,灯具、洁具的包装盒均需及时清理打包、移交业主。灯具、洁具、电器等合格证书、保修单集中存放,竣工后统一移交给业主。

3.3.3木工材料排列堆放规范。

1)木工进场,应先规划好施工操作场地并整理堆放材料,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选择客厅和无家具房间,尽量靠墙边堆放。

2)细木工板、多层板靠墙平放在客厅地面,堆放高度在1米以内。

3)饰面板、三合板靠墙平放在同一房间内。

4)堆放地垅、杉木档时,应先放地垅后放杉木档,三捆为一排,每排重叠用木档隔离,保持空气流通。(三米长材料放4根为宜)。

5)为防施工场地狭窄和线条堆放零乱,可在离地高度1.7米左右的墙面上安装木档三角架3-4只,将木线放置在木架上。

6)施工中除垃圾应及时清理外,取料后多余材料应及时排列整齐堆放(大块料和木档放回原处,小块料整理好堆放在同材料旁边)。

7)施工工具需每天整理一次,较大的应选择适当位置排列整齐堆放,小工具应及时放入工具箱。

8)木工前期工程完工时,踢脚基层板、踢脚线与饰面板捆扎好后放入厨房间保护好的台面板上,清理所有场地和家具柜内的灰尘,将多余材料排列整齐堆放,并及时安排清运。

3.3.4泥工材料排列堆放规范。

1)泥工进场首先要规划好施工操作场地和各用料的堆放场地,在符合楼的正常承载负荷和方便施工操作的前提下,尽量选择多处堆放和就近堆放,基本原则如下:。

2)水泥、沙石料以袋子的长边靠承重墙单列向上整齐排列堆放,水泥堆放高度不超过5包,且每次堆放不超过20包,沙石料堆放高度不超过7包,且每次堆放不超过30包(注:所有袋口均要求扎牢。)。

3)砖砌块等材料在考虑就近堆放的前提下,靠承重墙以砖垛形式单列排列堆放整齐,高度不超过1米。

4)瓷砖、地砖按型号分类,合理有序的靠承重墙堆放,高度不超过1米,大型抛光砖应靠承重墙整齐向外竖放,长度不超过1米,依次平行堆放。

5)凡水泥、瓷地砖均应远离水渍区,以免潮湿损失。

6)所有材料包装袋在拆开使用当开在阳台墙边叠放整齐,纸箱应拆开平放,水泥袋、泡沫等垃圾及时入袋当天清理。

7)铺贴后的多余材料,墙砖、地砖等应及时装箱或包扎后移交施工员或业主,多余砂石料等应及时清场转运。

3.3.5油漆材料排列堆放规范。

1)油漆工进场施工,应先整理堆放材料,选择室内家具少或没有家具的房间居中堆放。

2)老粉叠放10包为标准,每袋上下角对齐,胶水、乳胶漆叠放高度为2桶,聚脂漆叠放高度为4桶,依次排列堆放。

3)毛巾干砂不要与颜料、色精直接混放,应用塑料袋隔离分开装箱子,合用过的砂纸不得随便乱扔,应及时装入垃圾袋内。

4)搅拌场地,必须用保护膜或三合板铺设,万一搅拌物外溢,要及时清理干净。

5)使用后的空桶、废物集中放在合适的地方当天清理。

6)厨房、卫生间、家具、等台面严禁放置油漆桶、乳胶漆桶、螺丝等容易划损成品的硬物。

7)拆卸下来的门、抽屉必须编号,有序堆放,五金、锁具除标明原安装位置外,必须集中装入箱子放入柜内。

8)照明灯具须用统一架子,不使用时应与双梯放置到阳台或施工不易碰撞的位置,施工用的工具每天在下班前应整理集中放置。

9)前期工程结束时,除将后期材料留足并排列堆放整齐外,应将多余材料整理并及时清场转运。

3.4、施工现场环境要求。

室内装饰装修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3)施工作业时间应避开居民正常作息时间;夜间不得从事机械作业;。

4)施工时间应关闭施工场所大门,施工粉尘、污水不得影响相邻住房;。

5)施工中不得损坏公用设施。

3.5施工成品保护。

3.5.1成品保护的范围。

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指一切设备、装修材料、半成品、工序成品、成品等的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及范围:。

1)工程设备成品。

高低压配电柜、空调机组、电梯、发电机组、冷水机组、通风机、水泵、阀门、卫生洁具、机电面层装置(开关、灯具、烟感、喷洒、摄像机)、强电弱电配套设施、风机盘管、智能照明设备、中水设备、厨房设备、综合布线及设备、各种机电箱柜等。

2)运输过程中的装修材料、半成品。

定加工材料的特殊包装、饰面材料软包装、装车运输的包装、卸货堆放的措施、二次运输垂直运输的成品保护等。

3)装饰过程中的工序成品。

墙面、顶棚、楼地面装饰、地毯、石材、钢铝、门窗、楼梯饰面及扶手,地下室、卫生淋浴间及防水工程等。

4)安装过程中的工序成品。

插座、开关、空调风口、卫生洁具、厨房器具、灯具、阀门、水箱、设备配件等。

3.5.2客户自购材料保护要求:。

1)客户提供的产品均须及时清点、检查验收,接收后的产品应加以妥善保管和合理堆放;。

2)施工前客户有要求保护的设备,应采取保护措施或拆卸交由业主保管;。

3)对客户采购的其他设备及易损物件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须加以保护。

3.5.3施工过程成品保护通用措施:。

1)施工前须对原有电气设施、水管、燃气管道、下水道等进行保护,不得损伤或堵塞;。

2)各工种在施工前须对上道工序半成品、成品加以保护;。

3)对金属、塑钢制品安装后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勿拆毁其外保护设置,以免损伤。

4)铺贴好的地砖大理石、花岗岩、木地板均应在表面清洁干净无杂质后用多层保护膜交错覆面保护,保护膜应用胶带连接以免杂质进入(有条件时,上面加盖纸板箱和废夹板为佳,以免被踩移位)。

7)使用粘膜带不允许粘贴在饰面板、木地板、抛光砖等容易污染又难以清洗的成品上;。

8)如木地板表面没有防护膜,严禁穿鞋踩踏,允许只穿袜子或专用软质拖鞋进入;。

9)在现场建立临时库房或堆放材料时,应采用隔离措施,并特别保护完成的墙、柱、楼梯踏步等阳角部位。

10)维修时,工具与产品放置都必须用防护纸做铺垫;。

11)所有产品、半成品与成品均应小心摆放,以免损坏表面和品质;。

12)严禁在成品、半成品上乱涂乱画,如有必要应在不影响成品完成界面的情况下有组织的标记。

13)根据现场情况,应搭建临时卫生间,或在阳台、露台部位放置小便桶等临时卫生设施。坚决禁止现场随地大小便。

4.1施工用电要求。

1)临时用电必须使用配电防漏电设备的开关;。

2)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3)用电线路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禁止使用花线和不使用接头直接裸插;。

4)暂停施工时,必须切断电源;。

5)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电炉等大功率耗电设施。

4.2现场防火要求。

1)不得擅自改动、毁损原供气管道;。

2)不得在施工现场生火做饭、取暖、烧水;。

3)不得在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或施工范围内抽烟;。

5)施工现场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照明、取水设备,施工现场须配备至少二只以上灭火器等灭火工具;每个施工人员须懂得使用灭火设备工具的使用方法。

4.3结构安全要求。

室内装饰装修应保证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1)将没有防水能力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及破坏原有防水层;。

2)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暗藏、改动燃气管道;。

4)未经许可进行明火作业;。

5)在外墙上开门、窗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6)未经允许擅自改动上下水管道和接口。

实用装修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八

临时线路是解决特殊情况下,各部门急需电源的临时措施。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临时线路的架设并加强管理。

1、凡是需要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提前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路。

2、凡使用临时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按批准日期安装和拆除,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安装、架设、使用。

3、露天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巡回检查管理。

4、凡不合格的用电设备、机械、器具均不得使用临时线路。

5、任何部门必须在申报批准日期内使用临时线路,逾期必须重新申报,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使用临时线路。

6、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临时线路,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有权通知电工停止供电;因自身安装使用或挪用临时线路而发生事故的部门,其后果由当事者负责,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等级给予行政处罚。

实用装修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九

为严格装修管理,保证此次装修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安全完成,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1、所有人员进场必须出示施工证。

2、装修人员按商场统一规定的时间进场、退场。装修人员要有装修资质证,必须服从商场的统一协调与安排。

3、禁止在商场内使用明火,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4、禁止私拉、乱扯、乱接电线、电源,须用正规插头接用电。用电必须经现场的专职电工同意,统一安排,不得用线头接电,否则一次性罚款100元。

5、用电设备工具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工具、电锯类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否则后果一律自负。

6、施工人员不得穿拖鞋进场。空中作业要有保护措施。

7、需电焊和切割东西,必须将场地清理干净,并配备灭火器。电焊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200元。

8、施工人员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外,不得私自进入装修现场。

9、顶部安装灯具或连接孔,由于挖错孔造成的问题由装修方负责修补。同时要注意保护相邻部位设施以及相关商户的所有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0、施工期间造成责任事故或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施工方自行负责。

1、所有装修材料只许进场,不许出场。每天退场时不得带走商场任何物件,特殊情况必须由公司监理人员签字认可。

2、装修材料统一放在自己的制定区域,不得随意摆放,违者罚款50—100元。

3、施工人员不得随意破坏商场内的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1、施工方不得在施工场地做饭、乱扔垃圾。装修完工后的日常卫生和装修垃圾一律由施工方负责清理干净,否则罚款200元。

2、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使用厕所不可将废纸、杂物扔入便池,便后应冲水,造成便池堵塞的自行负责疏通。若发现违规者,一次罚款50元。若恶意损坏冲水装置,一经发现,罚款200元。

装修期间,必须服从公司监理人员的统一协调与管理,不服从管理者取消装修资格。

实用装修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二十

为了严格规范 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 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安全生产条件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五)特种作业人员 经有关 业务主管部门 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 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申请与颁发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七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用建设部 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 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 跨省 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处理建议抄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 超越法定职权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 管理制度 ,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 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罚则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决定。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施行之日起(2004年1月13日起)1年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总 则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水平,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根据施工生产的规模、性质、特点予以实施。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活动,除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建筑施工企业 construction company

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指对建筑施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 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建筑施工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等。

各管理层 management

指建筑施工企业组织架构中 ,包括 总部、 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等在内的具 有不同管理职责与权限的管理层次。

工作环境 working condition

施工作业场所内人员、作业、设施和设备安全生产的场地、道路、工况、水文、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

危险源 hazard

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 导致职业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 环境污染的 根源或状态 。

隐患 hidden peril

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可能直接或间接 导致 事故的 根源 。

风险 risk

某种特定危险情况和环境污染现象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 工程。

3 基本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 必须 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 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实施安全生产体系管理。

建筑施工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 独立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 企业 应依法 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有效使用。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建筑施工 企业必须建立 健全 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筑施工 企业 应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办理相关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 严 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 的 安全 技术、工艺、设备 、 设施和材料。

建筑施工 企业 应对照本规范要求,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组织分析评估,实施改进活动。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年度及中长期管理目标。

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目标 ,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等 , 安全管理目标应予量化。

安全管理目标应分解到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并定期进行考核。企业各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目标的要求制定自身管理目标和措施,共同保证目标实现。

5 安全生产管理 组织 和责任体系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应包括 各管理层的 主要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 各相关职能部门, 专职安全管理及相关岗位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负责领导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管理目标,审议、决策重大安全事项。

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中应明确安全生产的 第一 责任人,对本管理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

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应 明确并组织落实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实现 本管理层 的安全管理目标。

各管理层 的职能部门 及 岗位负责落实 职能范围内与 安全生产 相关的职责,实现相关安全管理目标。

各管理层 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的安全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相关活动;

协调配备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考核奖惩规定等。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施 工 设施、设备及临时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 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事故 应急 救援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 明确规定以 下内容:

工作内容;

责任人( 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基本 工作程序及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管理体制、有关法律法规 发生变化时,应适时更新、修订完善。

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教育培训包括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资格审定等工作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依据类型、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进行编制。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以及各类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

预防 、 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施工要求及安全生产形势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建筑施工 企业 每年 应 按规定 对所有 相关 人 员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 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企业 的 下列 人 员上岗前还应满定下列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 经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 考核合格, 依法取得 建筑施 工 特种作业人员 操作资格证书 。

建筑施工 企业 应及时统计、汇总 从业人员的 安全教育培训 和资格认定等相关 记录,定期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核、检查。

8 安全 生产 费用 管理

安全生产费用 管理应 包括 资金的储备、 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分析、审计检查等工作内容 。

建筑施工 企业应按规定 储备 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安全生产资金 包括 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教育培训 、劳动保护、应急救援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评价、监测、检测、论证所需费用 。

建筑施工 企业 各管理层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编制相应的 安全生产费用 使用 计划,明确费用使用的项目 、 类别、额度、实施单位及责任者、完成期限等内容 ,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建筑施工 企业 各管理层 相关负责人 必须 在其管辖范围内 ,按 专款专用 、及 时 足额的要求, 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费用 使用 计划。

建筑施工 企业 各管理层 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 使用 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建筑施工 企业 各管理层 应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分类使用台帐,定期统计上报。

建筑施工 企业 各管理层 应对安全 生产 费用的使用情况 进行年度汇总分析,及时调整安全 生产费用的使用比例。

施 工 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应包括购 置 、租赁、装拆、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 。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规模,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 应 配备 机械 设备安全管理专业的专职管理人员 。

建筑施工企业 应建立并保存 施工 设施、设备、 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 安全管理档案,并记录以下内容:

采购、租赁、改造、报废计划及实施情况。

建筑施工 企业 应依据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对施工设施、设备、 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实施技术管理, 定期分析安全状态,确定指导、检查的重点,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安全防护设施应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

10 安全 技术管理

建筑施工 企业安全 技术管理 应包括危险源识别,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交底、过程监督、验收、检查、改进等工作内容。

建筑施工 企业 各管理层的技术负责人 应对 管理范围的安全技术 工作负 责。

建筑施工 企业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对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企业应 明确各管理层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 方案编制、 、修改、审核和审批的权限、程序及时限。

根据权限, 按方案涉及内容,由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 审核、审批应有明确意见并签名盖章。 编制、 审批应在施工前完成。

建筑施工 企业 应明确安全技术交底分级的原则、内容、方法及确认手续。

建筑施工 企业 应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和审批权限 的设置,组织相关 编制人员参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并明确其它参与交底、验收和检查的人员。

建筑施工 企 业可结合实际制定内部安全技术标准和图集,定期进行技术分析和改造,完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改善作业环境。

11 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

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分包(供)单位选择、施工过程管理、评价等工作内容。

建筑施工 企业 应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目标,明确对分包(供)单位和人员的选择和清退标准、合同条款约定和履约过程控制的管理要求。

企业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选择 合法的 分包(供) 单位 ;

与 分包 (供) 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对 分包(供) 单位施工 过程 的安全生产实施检查和考核;

及时清退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分包 (供) 单位;

分包 工程竣工后 对 分包(供) 单位 安全生产能力进行评价 。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分包(供)单位 检查和考核 的内容应包括:

1 分包(供)单位人员配置及履职情况;

2 分包(供)单位违约、违章记录;

3 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绩效。

建筑施工 企业 应建立合格分包(供)方名录,并定期审核,更新。

1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级职能部门和岗位,按职责分工,对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

企业的工程 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应包括:

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责任考核;

选用 符合要求的安全 技术措施、应急预案、设施与设备;

有效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组织 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安全文明达标;

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抢险;

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保存 应有的资料和记录。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应符合以下要求:

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管理,落实总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

施工作业班组应在作业过程中实施安全生产要求 ;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 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所伤害。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企业委派,并承担以下主要的安全生产职责:

监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实施,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监护并做好记录;

3 阻止和处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

定期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计算书及附图等。

工程项目部应 接受企业上级各管理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 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 按要求 组织整改。

建筑施工企业应与工程项目及时 交流与沟通安全生产信息,治理安全隐患和回应相关方诉求。

13 应急救援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 的 应急救援管理 应包括建立组织机构, 预案 编制、审批、 演练 、 评价、 完善和 应急救援 响应 工作 程序 及记录等内容 。

建筑施工企业 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领导小组,设立专家库,组建救援队伍,并进行日常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 应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明确应急设备和器材储存、配备的场所、数量,并定期对应急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建筑施工企业 应根据施工管理和环境特征,组织各管理层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

紧急情况、事故类型及特征分析;

应急 救 援 组织机构与人员 职责分工 ;

应急救援 设备和器材的调用程序

抢险急救的组织、现场保护、人员撤离及疏散等 活动的具体安排。

建筑施工企业 各管理层应针对 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下列工作 :

对 全体从业人员 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交底;

定期组织 组织专项应急演练;

接到相关报告后, 及时启动预案。

建筑施工企业 应根据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实战的结果,对事故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组织评价,必要时进行 修改和完善。

14 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应包括记录、统计、报告、 调查、处理、分析改进等工作内容。

生产安全 事故发生后,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应由总承包企业 负责上报。

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的初 步 原因 ;

事故发生后 采取的措施 及事故控制情况 ;

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

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 补 报 。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事故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其他有关的资料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应做到 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

15 安全检查和改进

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检查和改进管理应包括 规定安全检查的 内容、形式 、类型、标准、 方法 、频次 , 检查、 整改、复查 , 安全 生产管理评估与持续改进等工作 内容 。

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检查 的内容应包括:

安全目标的实现程度;

安全 生产 职责的落实情况;

各项 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护 情况 ;

生产 安全事故、未遂事故和其他违规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 检查的形式应包括各管理层的自查、互查以及对下级管理层的抽查 等;安全检查的类型应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 、 季节性检查 、 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 等。

工程项目 部 每天应 结合 施工动态,实行安全巡查; 总承包 工程项目 部 应组织 各 分包单位每周进行安全检查,每月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至少 进行 一次 定量检查。

企业 每月应对 工程 项目 施工现场 安全 职 责落实情况 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 针对检查中 发现的 倾向性问题 、 安全 生产 状况 较差 的 工程 项目,组织 专项检查。

企业 应针对承建工程所在地区 的 气候与环境特点,组织 季 节性的安全检查 。

建筑施工企业 应 根据 安全 检查的类型,确定检查 内容和具体 标准,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评分表 ,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

建筑施工企业 对 安全 检查中发现 的问题和 隐患, 应 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组织 整改,并跟踪复查。

建筑施工企业 对 安全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应定期统计、分析,确定 多发和重大隐患,制定 并实施治理措施 。

建筑施工企业 应 定期 对安全生产 管理的适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 确定安全生产管理需改进的方面,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并对其有效性进行 跟踪验证和 评价 。发生下列情况时,企业应 及时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评估 :

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

企业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

发生 生产安全 事故;

其他影响安全 生产 管理的重大变化。

建筑施工企业 应建立并保存 安全检查 和改进活动 的 资料与记录。

16 安全考核和奖惩

企业 安全考核和奖惩管理应包括 确定考核和奖惩的对象、制订考核内容及奖罚的标准、定期组织实施考核,落实奖罚等内容。

安全考核的对象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及岗位和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考核奖惩标准等。

企业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应 组织对 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 下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

安全考核的内容应包括:

安全目标实现程度;

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安全行为;

安全业绩。

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状况,明确安全考核的周期,并严格实施。

建筑施工企业奖励或惩罚的标准应与考核内容对应,并 根据考核结果, 及时进行奖励或惩罚处理,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1 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很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或“方准”;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准”。

3) 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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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

1 总 则

3 基本规定

4 安全管理目标

5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与责任 体系

7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9 安全生产费用 管理

10 施工设施 、 设备 和临时建 ( 构 ) 筑物的安全 管理

11 安全技术管理

12 分包安全生产 管理

1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4 应急救援管理

15 事故统计报告

16 安全检查和改进

17 安全考核和奖惩

1 总 则

本规范的目的是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本规范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行为提出的基本要求,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行为规范,是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基本保证。

本规范以强制和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提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实施安全管理创新。

建筑 施工企业贯彻本规范,建立、运行和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企业在内的各方可依据本规范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动态管理和业绩评价。

境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工程时也应执行本规范。

3 基本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应 按照 “ 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合理分工,互相衔接 ” 的原则,落实 各管理层与职能部门、岗位的 安全生产 管理责任 , 实施安全生产 体系化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根据企业施工特点,配备设备管理专业人员,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 6 人;一级资质不少于 4 人;二级和 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2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 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 人。

3 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 人。

4 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 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依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企〔 2015 〕 478 号),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 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 2.0% ;

2 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 1.5% ;

3 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 1.0%。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不具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条件的企业,可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依据《建筑法》和《工伤保险条例》 ,建筑施工企业要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4 安全管理目标

安全目标应易于考核,目标制定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及特点;

企业的技术、工艺和设施设备。

事故控制目标应为事故负伤频率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控制指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应为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及文明施工基础工作要求的组合。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体系

对于各层次的管理者,除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管理职责外,还应负责其运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和安全业绩的持续改进。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由纵向与横向展开。

企业安全生产决策机构可为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等。

由于安全生产在建筑施工企业处于特殊的重要地位,安全与生产矛盾处理难度大,建筑施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只有这样才能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使安全管理体系得以有效运行。

各管理层 的其他职能部门 和(或)相关 岗位负责落实 与其职能相对应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金保障、技术管理、设施设备管理 、消防管理、 分包管理、 劳动保护、文明卫生等相关职责和目标 , 可能有的职能部门会负责多项内容。

例如:

1、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

2、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1) 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

(2) 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3) 组织制定安全工作实施计划。

(4) 组织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奖惩办法;

(5)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领导、组织考核工作;

(6)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7)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2 、企业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

(1) 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 组织实施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

(3) 领导、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4) 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5) 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6) 领导、组织对分包分供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资格考核与审查;

(7) 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8)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3 、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2)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出决定性意见;

(3) 领导开展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并组织技术鉴定和验收;

(5)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4 、 企业总会计师

(1) 组织落实本企业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3)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 、 企业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6 、工程管理部门

(1) 组织均衡生产,保证安全工程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

(2) 科学合理组织生产,保证施工人员劳逸结合;

7 、 技术管理部门

(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2) 组织编制、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并抽查实施情况;

(3)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使用前,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4) 分析伤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8 、机械动力管理部门

(1) 负责本企业机械动力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

(2) 对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培训、考核;

(3) 参与设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

(4) 分析事故涉及设备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9 、劳务管理

(1) 审查劳务分包人员资格;

(2) 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10 、物资管理部门

11 、人力资源部门

(1) 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开发、培养安全管理力量;

12 、财务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2) 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手续。

13 、保卫消防部门

(1) 贯彻执行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

(2) 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14 、行政卫生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 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15 、工会组织

(1) 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 参加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 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本管理制度的具体 工作的内容;

本管理的主要 责任人或 部门以及配合的岗位或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策划、实施、记录、改进的具体工作过程及工作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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