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精选18篇)

时间:2023-12-04 作者:薇儿

在制定工作方案时,我们需要考虑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风险的预防。这是一些经过精心整理的工作方案模板,希望能够满足各行各业的需求。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精选18篇)篇一

为切实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和水平,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发挥国家补助资金的综合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

坚持自愿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重点帮扶对象应当为基本无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危房特困农户,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赤贫农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应与国家农村精准扶贫名单相衔接,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特困农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伤残军人家庭,各地重点帮扶户数不得少于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总户数的25%。一般帮扶对象是指其他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一般贫困农户。2015年,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伤残军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占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总数不低于40%,基本解决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危房改造。

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帮扶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重点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一般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帮扶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

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五保户,由乡镇或者村负责集中建设,无偿交由五保户使用后拆除旧房,新房产权归乡镇或者村集体。其他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对象,给予中央、省、市县三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合计40000元,在此基础上的不足部分,省级扶贫资金和省级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资金依据各自政策另行予以补助,但全部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建房成本。各县市区危改办应积极主动与同级扶贫、移民等部门衔接,对接整合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

二、开展整乡(镇)、整村推进示范

在农户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结合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整合政策和资金,于2015年底前完成示范区内自愿申请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实现“危房基本解决,布局较为合理、设施基本配套、环境较为整洁、风貌得到保护”的目标。宁乡县花明楼镇、岳阳县中洲乡、城步县丹口镇为全省第一批省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市州应确定1个市州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县市区(包括县级管理区)应确定1个整体推进示范村(见附件1),于2015年5月底前汇总报省危改办备案(见附件2)。

整体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应具备以下条件:当地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较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较完善;整合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的能力较强;完成后效果较明显,有一定示范作用。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配套标准

除国家补助外,省级财政每户配套补助5000元,市(县)每户配套不少于25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地方配套资金,适当提高分类补助标准。

省农村信用联社应争取向提出申请的经县级审核公布的一般帮扶对象提供5000元/户的贷款。

四、合理确定危房改造方式

优先采用修缮加固的危房改造方式,具有修缮加固成本比较优势的农村危房应坚持采用修缮加固,并按实际修缮加固情况折算面积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修缮加固方案应一户一策,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出方案。

各地要编制并积极向农户推荐符合当地实际、具有特色风貌的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施工方案。由镇、村统建、代建的,应采用当地统一确定的设计方案。

五、积极发动社会帮扶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推广长沙市经验,发挥各地慈善事业的作用,通过慈善机构广泛募集社会捐助资金,吸引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严格监督,科学管理,确保慈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募集的慈善资金,应专项用于增大重点帮扶对象的占比。

六、实施目标任务

5月底前,各地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重点帮扶和整体推进政策,将2015年第一批帮扶对象落实到户,其中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市州备案(见附件3)。6月底前,各市州完成重点帮扶对象抽查核实,并将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省备案;各地第一批任务开工率达到50%,其中整体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和重点帮扶对象开工率达到60%。9月底前,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开工。11月底前,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竣工,确保危改户在春节前100%入住新居。

七、严格补助对象确定及资金管理

已纳入城乡规划管理范围或者拆迁范围的农村危房,如不允许其在原址进行危房改造,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另行安排建房地址。近年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已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帮扶对象。

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时,应明确申请类别(重点帮扶或者一般帮扶)。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评议时,应有50%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及乡镇建设管-理-员应逐户上门核实。县市区危改办应对重点帮扶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其余现场核查比例不少于20%。村、乡镇和县市区评议、审核结果,应分别在村级公告栏、乡镇公告栏、县级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

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补助要求或者违反危改协议的,不得发放补助,已经发放且经责令整改无效的要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点帮扶补助资金可以按工程进度拨付(开工拨付30%,上大梁拨付35%,竣工验收后拨付35%),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由镇村统建、代建的,补助资金开工前一次性统一拨付给镇(乡)人民政府掌握,镇村应明确专门的账户及管理措施。一般帮扶可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也可按工程进度拨付。上述具体方案由县级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究确定。

享受扶贫、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等资金补助的,从其规定,原则上应于竣工验收后将资金拨付到农户。县市区危改办应报请同级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和政策衔接,尽早拨付资金,一次性验收,方便农户,减轻农户负担。

八、加强技术服务管理

加强技术服务。乡镇建设管-理-员在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确定前、施工中、竣工后等关键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即告知帮扶对象,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来年进行入住和旧房拆除情况复访;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至少应到现场2次(对象确定前、竣工后)。享受各级政府资金补助的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人员和单位承担并对其负责。

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应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重点帮扶对象进行季度检查,并在当年11月组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在第二年二季度对“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危改办定期组织抽查或者交叉检查,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组织全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检查和绩效评价情况将作为来年分配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的依据。各市州危改办于每月28日前汇总所辖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上报省危改办,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严明纪律。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规施工、延误工期、面积超标、监管不力等现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名义索拿卡要和报销所谓费用。市、县两级要设立并公布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九、明确职责分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审核、信息录入、舆-论宣传、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会同民政、扶贫、移民、残联等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会同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计划实施,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

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

民政、扶贫、移民、残联部门:协助做好摸底调查、对象确定工作,落实资金整合。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林业部门: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

电力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免费安装建房入户的电线、电表。

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提供贷款。

审计、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统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 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加强指导和领导,作好服务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6〕97号),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2016年全省计划完成5万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2.3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中央下达改造任务3.13万户,省级统筹安排18700户。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危房改造户数综合考虑确定。各市要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将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各地在分配任务时,应重点向省直“第一书记”帮包贫困村倾斜,全力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各地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我省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5万元。

2、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4、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5、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同等条件下户均补助再增加1000元。

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危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确保改造质量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县(市、区)要在县域范围内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四、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天。

(四)县级审批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签订协议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七)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县级验收情况进行复查。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2016年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危房户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到各市。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资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认真排查,编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和村庄。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由政府部分补贴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农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可归村集体所有。

各地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乡镇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进行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四)强化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各地要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优先支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危房实施抗震改造,安排到该类地区的任务总量不得低于省级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量。要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该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

(五)加强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

各地在安排危房改造任务、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

加大支持力度。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六)加强改造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都应制定或具备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汇总各县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实施风貌管理的危房改造农户比例等情况,并于2016年11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

(七)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年底检查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月报表的上报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绩效考评指标。各市要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报送。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改造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导,绩效评价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各市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各市也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制度,逐级开展绩效评价,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的任务落实、补助标准倾斜、实施效果也要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三)广泛宣传,公众参与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为贯彻省、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市区统一部署和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在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农村承受能力的基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和帮助农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的房屋,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5、坚持整合资源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任务

按照省市区统一安排,今年我镇在***月***日前全面完成***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

(一)补助对象

****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困难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和我镇的实际情况,确定镇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元,改建、维修住房补助按房屋破损程度分档补助***元至***元。

(三)资金的管理发放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区财政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倒塌的应改建维修,属局部危险的应改建或修缮加固,属房屋全倒无房居住的应选址重建。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 平方米左右。房屋可按单独建设或连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和庭院,有基本家具及其它生活设施,能基本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在醒目位置设置省里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档案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农村危房发行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必须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改造前、中、后相片、政府补助审批、乡村规划许可等资料整理归档。

(四)督促检查

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项目月进度报告制度,各村每月月底号以前将本月改造进度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号前将全镇上月进度上报区民政局。***月中旬前,镇民政办将年度总结报区民政局。

四、危房改造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月初—**月中旬)。镇政府工作人员会同村干部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因灾倒房户、残疾人特困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阶段(**月下旬)。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民政办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及各审查环节的结果都要在村务栏里公示。确定对象工作于***月底前完成,并将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区民政局。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下旬-***月底)。将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各村要与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同时各村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月底前全面完成。

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月底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对全镇危房改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民政办,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和规划,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村里实施”的格局,确保全镇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调查对象的摸底和认可,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组织资金的发放,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批报。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结合群众自身建房意愿,积极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各村委会要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予以引导、鼓励、支持和帮助。

(二)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尽量加强地方建筑材料的使用,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四)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和村庄规划,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原宅基地进行建设。

(五)坚持资源整合、项目结合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土地整理、扶贫安居、水利、调整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2016年第二批136户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以及农户档案整理、信息录入和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

三、实施对象及范围

(一)实施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以及有条件实施改建的其他危房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需新建或重建)或局部危险(c级,需维修加固)的房屋。

(二)实施范围。本次危房改造工作具体任务安排详见《xx镇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3)。各村委会要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对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予以优先安排,对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和风貌整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村委会要组织力量通过现场查看、议定评比等方式综合确定对象户危房等级,其中,符合实施条件,本年度内进行改造或因特殊情况需跨年完成改建任务的对象户可纳入实施范围;对虽符合实施条件,但在城镇拥有商品住房的对象户不予纳入。

四、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应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要求,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8平方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家庭人数和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适当调整,房屋功能应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必须参照县住建局提供的建房图集建设,确保房屋外观风貌统一协调。

五、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资金补助标准和省级配套补助分类标准见下表:

每户农村危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国家补助的优惠政策(如灾后重建资金等),不得重复享受。

六、组织保障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将该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加以落实。镇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人民政府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实行专款管理、封闭运行,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镇政府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对危房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一要实行入户调查核实制度。镇、村、社三级在审批、审核、评议时,必须入户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意见。二要实行群众集体评议评审制度,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决定。三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镇审核情况和县审批结果都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四要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各村要利用广播、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四)明确要求,确保顺利实施。一是以村为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致贫原因、贫困程度等,根据调查情况核对资助对象、确定资金方式及标准,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二是各村委会对资助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同时,改造住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要求,配套基本居住条件设施。三是要结合新农村综合体、聚居点建设,鼓励建房对象根据县住建局免费提供的农房建设户型图集进行修建,同时配套建设户用沼气池,保证改造住房既经济实用,又美观大方,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五)明确责任,严肃问责。各村委会及镇属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确保我镇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建立领导干部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的工作机制,各驻片领导及驻村干部(名单见附件2)负责对各村改造实施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按要求将改造实施情况上报镇政府。凡在危房改造中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顺利实施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人员要严格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精选18篇)篇二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林业局《关于下达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20xx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通知》(琼发改农经[20xx]1374号)和12月4日在海口召开的全省退耕还林工作会议的要求,为了搞我市20xx年度的`退耕还林造林及历年退耕还林地阶段性检查验收工作,确保造林面积的落实及为下一步政策资金兑现,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海南省人工、更新造林检查验收办法》、《海南省20xx年度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操作细则》规定,要求深入造林地块逐个小班都要用gs测量面积,检查造林成活率、苗木生长状况和抚育管护情况,登记外业小班调查表,数据交内业组完成图、表、等处理。

检查验收工作要做到不重不漏、不弄虚作假,检查数据真实可靠,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不验收。

1、20xx年度荒山地造林项目验收。

检查验收对象为列入本项目造林任务的荒山荒地造林地块,面积为13000亩。

2、历年退耕还林地阶段性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对象为20xx年列入退耕地还林的5800亩(其中生态林4815亩、经济林985亩)退耕地和20xx年列入退耕地还林经济林2245亩退耕地。合计8045亩。

市农委成立20xx年退耕还林造林和历年退耕还林地阶段性检查验收工作工作组,陈木兴副主任任组长,周诗萍任副组长。验收工作由陈木兴副主任亲自抓,周诗萍具体分管。验收工作小组由营林科人员组成,各林业工作站配合验收小组的外业验收工作。具体安排是:

第一组:周诗萍、江荣、黎丽霞。主要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及图表内业数据处理、统计、编写验收工作总结报告以及资料建档工作。

第二组:陈兆德、孙精光。负责王五站、雅星站、海头站、宝岛站、那大站、松鸣站辖区镇、场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组:谢青、陈之宁。负责和庆站、兰洋站、南丰站、北部站、光村站、东成站辖区镇、场的检查验收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各组间人员的协调互助由周诗萍安排。

工作用车原则上固定使用,车辆为27981、23769号两辆车。由办公室安排。

计划用35天时间完成验收,即12月10日至明年1月5日,双休日加班。

按照《xx市农业工作委员会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确定验收工作人员每日补助20元。10人(含司机)20天合计7000元。内业使用的具材料等费用实报实销。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精选18篇)篇三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为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抓好贫困户危房改造,每年建成一批贫困户安居工程。

(二)目标任务

全镇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在2015年已完成了省级贫困村的示范改造户**户,计划在2011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2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5、2015和2015年分别改造**户、**户和**户。

(三)基本原则

1.保安全、低标准原则。以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为核心。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特困户,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贫困户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原址、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就地就近改造原则。

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不搞千篇一律。

5.公开、公平原则。危房改造户在村显眼处予以公示,方便群众监督。

二、推进要求

(一)农村危房户

1.农村危房。农村危房按有关规定鉴定。

2.农村危房户。农村危房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3.农村危房户认定。认定为农村危房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危房改造方式

1.新建。也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

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可在镇敬老院采取集中建房的方式解决。

2.改建或修缮原住房。

3.新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

有统建意愿的,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危房改造要求

1.农房设计。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并

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2.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

贴的特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平方米以下。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

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 (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

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

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上报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4.批准实施。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危房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

5.检查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组织部门检查验收。

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补助标准

(六)资金筹措

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亲友借一点、社会助一点、银行贷一点的方法,妥善解决好群众建房资金问题。一是落实预算资金。县按要求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危房改造工程。二是落实各种优惠政策,从实际出发减免农村泥砖房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积极提供建房报建、用电、供水等一系列的便民措施。三是争取上级机关、帮扶单位和社会捐助,尽可能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四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放宽贷款准入政策,积极引导贫困户建房小额低息贷款,大力支持农民建设家园。

三、推进措施

调、检查督办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并对每个危房户落实包联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部门协作。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的具体举措,对构建和谐洛宁、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镇双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

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资、投工投劳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安全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2016年全省计划完成5万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2.3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中央下达改造任务3.13万户,省级统筹安排18700户。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危房改造户数综合考虑确定。各市要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将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各地在分配任务时,应重点向省直“第一书记”帮包贫困村倾斜,全力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各地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我省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5万元。

2、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4、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5、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同等条件下户均补助再增加1000元。

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危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确保改造质量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县(市、区)要在县域范围内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四、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天。

(四)县级审批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签订协议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七)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县级验收情况进行复查。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2016年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危房户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到各市。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资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认真排查,编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和村庄。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由政府部分补贴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农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可归村集体所有。

各地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乡镇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进行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四)强化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各地要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优先支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危房实施抗震改造,安排到该类地区的任务总量不得低于省级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量。要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该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

(五)加强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

各地在安排危房改造任务、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

加大支持力度。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六)加强改造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都应制定或具备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汇总各县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实施风貌管理的危房改造农户比例等情况,并于2016年11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

(七)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年底检查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月报表的上报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绩效考评指标。各市要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报送。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改造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导,绩效评价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各市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各市也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制度,逐级开展绩效评价,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的任务落实、补助标准倾斜、实施效果也要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三)广泛宣传,公众参与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通过多渠道筹资,多形式实施,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贫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建设。要摸清困难群众的住房状况,危房集中的村中宜集中改造,居住偏远分散的困难家庭要适当兼顾。从我镇农村实际出发,制定改造规划,并与新农村建设、移民并村等工作有机集合,统筹建设。

(二)因地制宜,分类解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既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各方承受能力,针对不同困难对象,区别各种住房类型,采取分类解决的办法。

(三)自主自愿,政府引导。农民是危房改造实施主体,危房改造申报、施工队选择上要由群众自主解决,政府给以适当补贴,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

(四)自力更生,多方帮助。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立足农户自理更生,动员社会积极参与,按照政府补一点、个人出一点、社会帮一点的方式,鼓励群众互帮互助。

(五)标准适宜,保障安全。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标准,主要保障农村危房户最基本的居住问题,确保居住安全。要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六)阳光操作,规范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规范操作程序,实行政策公开,改造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公开、公正、公平。

三、目标要求

按照xx市任务分解,我镇2011年完成5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一)补助对象

扩大危房改造对象范围。

已经在2015年解决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户,已经或规划在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村、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在整体搬迁时一并解决,不再重复解决。d级危房系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经鉴定属于整体危房(d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各级财政对农村危房改造平均每户补助标准为1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00元,省级财政补助2000元,市级财政补助1500元,县级财政补助1500元。危房改造工程造价由镇政府组织专业人员评估,高于11000元户按11000元补助,不足11000元户按评估价补助。补助标准要实事求是,并且在确定补助标准时要由镇长、分管领导、包村干部、村委主任共同签字。

(三)改造标准

面积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的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造价,严禁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危房改造要考虑抗震因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

质量标准:以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卫生”。改造的住房,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平房,铺水泥地面,粉刷内墙,性能要安全适用,便于村民以后扩建、加层。

(四)改造方式

充分尊重群众意见,采取新建、改建、置换等方式进行。具体采取哪种改造方式,写入改造协议中,由镇政府审批核准。

1、新建:对没有住房或现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取新建的方式解决。

2、改建:对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采取对原住房进行改建的方式解决。

3、置换:利用中心村或不搬迁中闲置的共有或私有房屋,把产权置换给住房困难户,经修缮符合安全标准后,归住房特困户使用。

四、工作步骤

(一)确定危房改造对象

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xx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籍证明、土地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低保优抚等证明材料。

2、村委评议:村委会对收到的改造申请,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改造对象,并公示3天,广泛听取意见。经评议符合改造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室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

4、复查核准:镇政府上报的材料由市建设局、民政局进行复核,核准改造对象并核准其享受危房改造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解困优惠政策,报请市政府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备案。

5、签订改造合同(协议):镇政府会与完成核准的危房改造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内容包括改造方式、补助标准、改造要求、完工时间等内容),并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二)危房改造施工

在选择施工队伍上,由危房改造户自主决定。改造户直接与施工队签订施工合同、安全责任及工期。对没有能力建设的,镇政府会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按照施工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建,不得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镇政府会与施工队、危房改造户共同签订施工合同(协议)和安全合同(协议)。镇政府会聘请一位具有工程建设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本镇的危房改造工程技术认证,质量安全、工期等工作。

(三)工程验收

由镇政府负责验收,镇长、分管领导、包村干部、村委主任在验收报告上签字验收。镇政府会配合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按工程质量标准逐户复查,并准备迎接省、市、县检查验收。

(四)资金拨付

镇政府财政所向市财政申请补助资金,资金到位后,发放给各农户。

(五)档案管理

镇村两级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材料齐全,规范管理(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镇政府将建立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危房户档案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与市信息系统接轨,虽要随报。档案内容包括:1、本人申请;2、村民代表评议资料及公示内容;3、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4、农村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5、介休市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及附件;6、危房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7、改造过程中形成的协议、设计、施工、验收等文件资料。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8月15日至8月31日)。镇政府组织有关会议培训,对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安排。

第二阶段;项目报审阶段(9月1日至9月10 提)。镇政府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改造对象、改造方式、改造补助,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审批实施。

第三阶段:项目建设阶段(9月11日之10月31日)。组织人员、材料,完成施工建设任务。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危房改造工程进行验收,并做好迎接省、市、县检查验收准备。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为组长,人大、监察、民政、财政、国土、集镇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义棠镇危房改造领导组(名单附后),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各村各部门下乡干部要明确任务,各负其责,狠抓落实,努力推动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机制。

(三)营造工作氛围。农村危房改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把政策传达到每个农民,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镇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危房改造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镇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良好氛围。

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xx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成员名单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丛维护和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利益出发,进一步改善全镇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确保把此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工程办实、办好,促进全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 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柴海波(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刘金泉(纪委书记)

李守来(政府副镇长)

成 员:迟常军(乡建办主任)

孙景龙(国地资源所所长)

谭玉学(财政结算所所长)

李双宏(民政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体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办公室主任:李守来(兼)

副 主 任:迟常军(兼)

三、基本原则

2011 2011 10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精选18篇)篇四

通过考核验收,全面掌握20xx年度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积极探索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好方法,大力争取更多的好政策,确保省、市验收达标,真正把这一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20xx年12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县人民政府政办发《关于印发〈县20xx年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70号)。

2、县住建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字〔〕52号)。

3、县住建局关于印发《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等制度》的通知(建字〔20xx〕53号)。

4、各乡镇(场、区)上报备案的20xx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花名册及审批表。

(见附表)。

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考核验收,按照乡镇自查、专班验收、到户检查、综合考评等方法进行。

1、乡镇自查。各乡镇(场、区)组织力量,对照危房改造台账逐户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11月底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2、专班验收。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由县住建局牵头,抽调县直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考核验收专班,按照“一套班子,一个标准,直查到户”的方法,对各乡镇(场、区)进行考核验收。

3、到户检查。考评验收组根据对象分布情况,分成若干组,实地深入各危改农户检查,并与农户进行交流座谈,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及完成情况拨付补助资金。

4、综合评估。考核采取百分制。根据考核验收的情况汇总分析,测算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定后作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并作为下年度指标任务的重要依据。对当年未完成任务和检查验收不达标的,取消下年度改造计划。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精选18篇)篇五

根据《20xx年吴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吴政字〔20xx〕67号)文件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为了切实做好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此方案。

20xx年全县经鉴定为d级或c级危房的贫困“四类人员”共计88户,为确保工程完工后能及时验收和发放补助资金,经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采用分批验收的方式进行竣工验收工作。工程竣工后各乡镇需进行自查验收,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和居住标准的农户信息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将聘请第三方监理和审计公司对工程质量和工程总量进行审计和验收。

由住建局责成村镇股、监理公司、各乡镇危改办同第三方评估机构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人员名单附后),分批次对达到居住标准的.贫困“四类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组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进行验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后每户住房均不低于最低建设要求。

监理公司即沧州市天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住房质量安全,第三方评估机构即河北海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结算审核。

验收过程中由施工方提供“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备案表”;各乡镇提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乡级分户验收表”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验收组到达现场后要做到四看,看档案是否与实际相符;看房屋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最低验收标准;看房屋改造的效果是否达到居住标准;看改造的工程量是否与上报的级别相符。最后由第三方审计和监理公司进行工程总量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确定危改资金补助数额。验收合格后由验收组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县级分户验收表”。验收不合格的反馈乡镇限期整改。

乡级验收工作根据农户竣工进度,自行安排自查验收,确保20xx年10月10日前完成最后一批验收。

县级验收工作于20xx年10月10日开始,20xx年10月20日前完成最后一批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工作是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一个总检验,具有政策性强、任务重大等特点。各乡镇必须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严格地做好迎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个别尚未全部竣工的农户,所在乡镇领导要集中精力进行督促,按照验收要求落实到位。

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好每项工作。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精选18篇)篇六

为全面完成我县20xx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现结合实际,制定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方案。

根据乡镇摸底上报,全县20xx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256户,应于20xx年5月底前全部开工,20xx年9月底前全部竣工。

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完工情况、竣工入住情况、旧房拆除、资金拨付、档案资料、信息管理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

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按照村级初验、乡镇验收、县级验收等方法,进行逐户验收。

(一)村级初验。村委会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负有直接责任,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应组织人员力量做好入户验收工作,并向乡镇政府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二)乡镇验收。乡镇应组织力量对照危房改造台账,进行逐户核实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及分管负责人在验收表上签字盖章后放入农户纸质档案,然后以乡镇为单位向县住建局提交书面申请验收。

(三)县级验收。县住建局在接到书面申请后,组织县级财政、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组成若干个验收组,进村入户,逐户验收。凡是验收不合格的危改房屋,限期整改到位,否则一律不予拨款。

(一)进度要求。省、市要求危改房竣工后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验收工作,并于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发放到验收合格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一卡通”账户。

(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三)公示要求。各乡镇对改造对象的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应包含改造对象基本信息、改造方式、是否通过验收、补助资金金额等信息。

(四)档案资料要求。竣工验收后,乡镇政府应及时更新“农村危房改造信息检索系统”数据,并完善“一户一档”档案资料报至县建设局,由县建设局对危房改造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备案。

(一)住建部《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二)住建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的通知》。

(三)《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精选18篇)篇七

为优质高效、公开公正地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圆满完成今年工作任务,根据《2016年度攸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当前实际,特制定《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核主体及对象

攸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危改办)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主体为县危改办,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和街道。

二、考核方式

实行日常工作考核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考核采取现场核查与查阅资料及系统信息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内容和要求

主要对各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机构、实施程序、档案管理、质安监管、资金发放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构,由镇长负总责,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开展工作。

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程序向社会公开,让广大农民知晓并严格执行到位。

1、农户申请。农村特困户中的危房户或无房户向村委会(社区)递交申请报告,自愿申请危房改造补助。

2、村级评议。村委会(社区)受理并组织村民代表(50%以上)进行民主评议,做好评议记录,认定帮扶对象,并将评议结果向村民公示。

3、乡镇初审。乡镇(街道)专职人员逐户上门调查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经济状况、贫困类型、贫困原因、建房规模和标准等情况,并对其原住房进行现场鉴定,形成调查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审核,初步确定补助对象名单,将补助对象的名单和有关信息在村务公开栏或镇区人口集中的场所进行公示。

4、县级审批。各乡镇(街道)要认真配合县危改办对对初审确定的帮扶对象进行竣工验收和核查。原则上,对重点帮扶对象逐户核查,对一般帮扶对象进行抽查核实(不少于20%)。危改办核查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在县级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5、签订协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县级审批确定的名单,与每户帮扶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工程协议书》,明确改造的方式、规模、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明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要按照“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的要求,收集复印帮扶对象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有关贫困证件(证明),拍摄打印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房屋照片,认真填写和整理农户纸张档案,力求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整洁美观;要配齐设备、安排专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录入工作,力求做到及时、准确、符合逻辑。

县住建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乡镇(街道)要组织技术力量,从规划选址、设计方案、原材料和构配件使用、施工作业、竣工验收等环节入手全程进行监督指导,加强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全县危房改造质量优良、安全高效,坚决防止“老危房改成新危房”的现象发生。

县财政局设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名单最终确定后,县危改办与财政局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将补助款通过银行一卡-通直接拨付到每个对象个人账户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人统一代领该镇(街道)补助对象的资金存折,并负责发放到位(或委托村干部发放),任何人不得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和拆分补助资金。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根据综合考核得分情况将全县17个乡镇(街道)进行排名,对前三名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和6000元。

县危改办将根据危改任务完成情况、档案资料完善情况、信息录入和报送情况拨付工作经费。完成现场竣工验收后,县危改办将对农户纸张档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按100元/户的额度拨付工作经费;对不合格的档案务必进行整改,直至符合验收要求。同时,对未完成年度危改任务指标的乡镇(街道),不予安排工作经费。

将考核情况作为下年度分配农村危房改造指标的重要依据,对考核评分90分以上的乡镇(街道),2017年分配危改指标时予以一定倾斜;对综合考核低于60分的,不予分配危改指标。

五、考核纪律

县危改办及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严禁接受考核对象的宴请、礼品或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否则将严格进行处理。

按照新型城镇化与美好乡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为加快推进乡危房改造,加强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乡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乡村。

(一)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二)统筹规划、节约用地。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四)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

(一)目标任务。全面完成130户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二)改造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危改户具体标准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均2万元;修缮加固均0.6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补助方式按照《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改造方式

1.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帮助协调施工队伍。

2.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有统建意愿的,乡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1.细化工作方案。各村委会要根据省实施方案及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落实到农户。

2.加强规划引导。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以统筹集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土地整理、扶贫开发和农村清洁工程等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3.提升改造水平。危房改造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科学地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方案,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的'要求。

(二)严格把关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提交村委会。

2.村级初审。村委会负责接受危改户的申请并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乡人民政府。

3.乡级审核。乡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勘察。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4.区级审批。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接到乡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汇总表后,进行统一复核审批。经审批后,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范围。

(三)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

各村委会要优先改造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房屋,且对一户两宅的只给予改造一幢主住房。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审核、区级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村委会政府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2、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要引导农户先建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并留有农民富裕后可以扩建的空间。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要加强监管,对检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户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乡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农房设计图纸审查,并对施工工地进行逐户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强工程验收。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将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情况将作为后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安排的依据。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录入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改造后的农户住房产权为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2.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农村危房改造严格实行月报制度,各村于每月20日以前上报工作进度等情况,8月底前将任务落实情况以工作总结的形式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一)排查摸底阶段。各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评估,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2015年6月20日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村委会要摸清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施工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15年8月15日前)

(三)检查验收阶段。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后,由乡政府先行组织对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初步检查验收。由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建、修缮加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2015年8月30日前)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由同志为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的领导、监督、指挥和协调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委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以分管村镇建设负责人为具体牵头人,建设办工作人员为具体经办人。没有建设办的村委会,要抽调专人经办此项工作。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确保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三)密切部门配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此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精选18篇)篇八

为扎实推进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验收方案。

一、 指导思想

通过验收,全面掌握2012年度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进一步分析问题、总结经验、优化措施,确保把这一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真正落实到实处,抓出更好成效。

二、验收时间

2012年10月15日至30日。

三、验收内容及标准

1、普通危房改造验收内容及标准:

(1)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2)是否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3)是否竣工

(4)建筑面积是否符合标准

(5)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6)改造投资是否高于拟补助金额

(7)建筑节能示范户是否达到相应节能要求

2、建筑节能示范户验收内容及标准

(1)墙体:外保温

(2)门窗:中空玻璃

(3)屋面:保温材料

(4)地面:保温材料(如掺用炉灰渣)

(5)其他:真空太阳能、节能灯、节能土炕

四、验收方案及步骤

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按照各镇自查、专项重点验收、检查到户、综合考定等方法进行。

1、各乡镇自查(2012年10月15日—20日)。各乡镇组织力量,对照危房改造台账逐户进行检查验收,25日前把竣工验收汇总表报区危改办,拟补助金额暂不填写。

2、重点验收。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抽调区相关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按照“一套班子,一个标准,直查到户”的方法,对各乡镇进行重点抽查验收。对所有建筑节能示范户,由检查组统一进行分户验收。

3、检查到户。验收组根据对象分布情况,分成若干组,逐户检查,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4、综合评估。对各乡镇2012年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综合评估,评定内容为组织结构是否健全、确定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申报资料上报是否及时准确以及改造项目是否如期完成等。此次评定结果将作为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

5、补助资金发放。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按照有

关规定发放补助资金;对仍为竣工验收的改造户取消资格。

五、验收要求

各乡镇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方案》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检查验收,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各乡镇把关不严的,查实问题,降低下一年度的分配指标;对村委会把关不严的取消该村下一年度的分配指标;对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责令退回、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一、 指导思想

通过验收,全面掌握2012年度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进一步分析问题、总结经验、优化措施,确保把这一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真正落实到实处,抓出更好成效。

二、验收时间

2012年10月15日至30日。

三、验收内容及标准

1、普通危房改造验收内容及标准:

(1)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2)是否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3)是否竣工

(4)建筑面积是否符合标准

(5)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6)改造投资是否高于拟补助金额

(7)建筑节能示范户是否达到相应节能要求

2、建筑节能示范户验收内容及标准

(1)墙体:外保温

(2)门窗:中空玻璃

(3)屋面:保温材料

(4)地面:保温材料(如掺用炉灰渣)

(5)其他:真空太阳能、节能灯、节能土炕

四、验收方案及步骤

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按照各镇自查、专项重点验收、检查到户、综合考定等方法进行。

1、各乡镇自查(2012年10月15日—20日)。各乡镇组织力量,对照危房改造台账逐户进行检查验收,25日前把竣工验收汇总表报区危改办,拟补助金额暂不填写。

2、重点验收。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抽调区相关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按照“一套班子,一个标准,直查到户”的方法,对各乡镇进行重点抽查验收。对所有建筑节能示范户,由检查组统一进行分户验收。

3、检查到户。验收组根据对象分布情况,分成若干组,逐户检查,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4、综合评估。对各乡镇2012年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综合评估,评定内容为组织结构是否健全、确定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申报资料上报是否及时准确以及改造项目是否如期完成等。此次评定结果将作为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

5、补助资金发放。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按照有

关规定发放补助资金;对仍为竣工验收的改造户取消资格。

五、验收要求

各乡镇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方案》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检查验收,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各乡镇把关不严的,查实问题,降低下一年度的分配指标;对村委会把关不严的取消该村下一年度的分配指标;对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责令退回、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精选18篇)篇九

通过逐户验收,全面掌握20xx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为下一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累丰富经验,力求这一民生工程—真正落到实处。

1、住建部《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函[2015]69号)。

2、住建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村函[2015]959号)。

3、住建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

4、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1]27号)。

本次验收的对象为20xx年国家下达给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完成情况,验收内容包括各镇、街政策措施制定、监督管理、工程实施、信息报道、现场抽查等5方面34项指标,具体验收指标及评分标准详见《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绩效评价表》、《入户抽查表》。

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按照乡镇(街道办)验收、县级抽查、综合评估等方法进行。

1、乡镇(街道办)验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乡镇(街道办)政府总负责”的原则,各镇、街组织力量,对照危房改造台账,逐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经办人、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县村镇站备案。

2、县级抽查:由县村镇站安排工作人员在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不少于该乡镇(街道办)总数20%的危改户进行逐户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农户要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补助资格。

3、综合评估:对各镇、街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澧县农村危房改造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评估,此次评定结果将作为评先和明年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

20xx年抽查验收分两次进行。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各镇、街一定要精心组织、确保农村危房验收在目标责任制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9月5日。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精选18篇)篇十

为做好__年度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提高农房抗震设防性能,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__〕35号),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以提升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为目标,支持农户对抗震设防不达标农房增加抗震措施,逐步扭转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不断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县实际需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下达温县__年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任务30户。在__年11月底前完成农房抗震改造竣工验收工作,12月底前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及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三、补助对象和改造方式。

(一)补助对象。

本年度农房抗震改造的补助对象主要是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的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房抗震改造补助。

(二)改造方式。

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以拆除重建和加固改造两种方式为主,改造方式选择需尊重农户意愿。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同步实施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四、补助标准。

__年补助资金按照户均11730元下达到各县(市、区),各地可结合农户意愿、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新建和加固的数量。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

(一)新建。能体现当地传统民居风貌每户补助8000—10000元;不能体现当地传统民居风貌每户补助6000—8000元。

(二)加固。每户补助10000—30000元。

在以上补助区间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结合任务数量、房屋改造工程量、农户经济条件以及当地实际,合理制定分类分级补助标准。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有农房抗震改造意愿且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农户,由户主向村级组织提交农房抗震改造申请书(见附件3)、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材料。采取加固方式改造的还应提供房屋抗震设防不达标的鉴定报告,鉴定报告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

(二)集体评议。村级组织收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农户填写农房抗震改造审批表(见附件4),由村级组织统一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公示存在异议或经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镇审核。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村级组织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验,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要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县级审批。县级主管部门对乡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上报资料不齐全、不真实或因其它原因不符合条件的农户不予批准,并向乡镇政府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

(五)组织实施。县级主管部门根据本年度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六)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应急管理、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新建、加固改造后的农房进行逐一鉴定验收,鉴定可参照《河南省农村住房抗震鉴定技术指南(试行)》执行,并出具相应的验收鉴定报告。

六、建设管理。

(一)质量安全管理。

对于通过新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农房的设计方案要符合抗震要求,可选用县级以上推荐使用的农村住房设计图册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也可参照《河南省新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技术导则(试行)》,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对于通过加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组织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改造方案并指导实施,也可参照《河南省农村既有住房抗震加固技术指南(试行)》,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要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管理要求,建立农房抗震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农村建筑工匠等技术力量的培训与管理,帮助其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以及消防安全的指导,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抗震施工方案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建房农户,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记录。

(二)农户档案管理。

农房抗震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须包括农房抗震改造申请书、房屋鉴定报告、农房抗震改造审批表等(详见附件2)。在完善和规范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要督促指导所辖县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开工一户、填报一户,竣工一户、完成一户”,信息填报要与工作进度相匹配。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度将以信息系统填报数据为准,各地要加强系统信息审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定期开展自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传统风貌管控。

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房抗震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的建设方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传承弘扬传统建造技艺,减少对传统民居风貌的破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研究推广减震隔震材料、装配式建筑等在农房抗震领域的应用。

七、资金管理。

农房抗震改造中央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__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__〕43号)有关规定下达,县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一卡通”管理要求,工程实施前可拨付部分补助资金用于农户备工备料,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将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并按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等信息录入监控系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补助资金等问题发生。政府组织统建的,经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同意并签订有效协议,报请县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后,可以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密切部门协作,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并组织具体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做好补助资金拨付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农房防震减灾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定期提供抗震设防高烈度地区信息;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强化资金保障。

县财政应将既有农房抗震鉴定、农房抗震设计、竣工验收、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有序推进。有条件的地区要创新补助方式,研究制定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要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险”的宣传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县为村民购买建房保险进行补贴,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三)加强监督检查。

要落实补助对象公示制度,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问题,不断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强化宣传引导。

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广播、电视、新媒体、编印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普及农房抗震的重要性和农房抗震设防常识;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逐步提高我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房抗震能力。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精选18篇)篇十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力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我县农村住房抗震安全性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山西省住建厅《2023年度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晋建村字〔2023〕165号)、晋城市住建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的通知》(晋市建村函〔2022〕1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委一号文件部署,全力以赴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为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夯实工作基础,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高我县农村房屋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二、工作目标。

三、实施范围。

在全县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除礼义镇、附城镇、西河底镇外),只有一套住房并经专业鉴定不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或修缮住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对象。已列入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计划的农户不得列入抗震改造试点范围;对以往年度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目前由于各类原因房屋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可纳入任务对象范围。原则上,年度抗震改造任务全部同步实施节能改造。

四、相关标准。

(一)资金补助标准。

农房抗震改造户均补助1.86万元(含节能补助3000元),涉及乡镇可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

(二)抗震标准。

按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规定执行。

(三)面积标准。

涉及乡镇结合本乡镇农村建房习惯和农户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房抗震改造建设面积,原则以满足农户居住需求为宜,不做为约束性要求。

五、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符合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的家庭,由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住房抗震改造申请表,提供相关信息。

(二)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报乡镇人民政府,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者说明情况。

(三)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农户信息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住建局复核;不符合要求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县级核准。县住建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农户信息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农房抗震改造政策;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乡镇,并说明原因。

(五)组织实施。相关乡镇认真组织落实农村住房抗震改建试点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对象认定、档案管理、质量安全等工作,并建立相应工作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完成任务。

(六)竣工验收。相关乡镇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对实施抗震改造后的住房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对于组织施工队伍实施统建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可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施工队伍。

六、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限。

1.实施阶段(8月15日—10月31日)。

涉及乡镇、村要按照工作流程,组织、协调、帮助农户开展抗震改造。农房抗震改造试点的改造建设方式、质量安全管理、补助资金管理、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等规定参考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执行。农房抗震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并对所改造农房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2.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房屋改造完成后,相关乡镇严格组织逐户开展竣工验收工作,重点是对象认定、改造方式、建设质量进行查验,对不符合农房抗震改造政策要求的农户或建设质量未达标的,要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到位。

七、推进措施。

(一)因地制宜选择改造方式。

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主要采用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2种方式。对于通过加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应依据专业部门出具的加固改造技术方案实施改造。新建农房应按照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等既有技术规定设计和施工,保障改造后房屋满足抗震要求。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涉及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房,要结合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的建设方式,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完善抗震加固方法,不破坏传统民居风貌。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改造意愿和当地建筑风貌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农房抗震改造最佳施工方式,尽量减小对农户生产、生活的影响,力求发挥好惠民政策的最大经济社会效应。

(二)强化服务保障。

县住建局委托专业技术机构依据相关技术导则进行抗震鉴定,查明房屋抗震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改造措施并指导实施。对于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应切实优化设计方案,既要满足农户居住需求,又要符合抗震要求。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方可承担农房抗震改造施工任务,并建立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要依法追查施工方责任。

(三)规范补助资金拨付与管理。

县住建局依据各乡镇任务完成实际情况,协调财政局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各乡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3号)要求,规范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存在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县住建局负责具体落实农房抗震改造基本质量要求。涉及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房抗震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选优配强,组织技术力量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在施工过程中至少开展3次现场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确保改造后农房质量符合抗震设防标准,不能将农房抗震改造变为乡村风貌整治,出现房屋地基、梁、柱、围护结构等主要安全构件未进行有效改造,仅以简易装修代替农房抗震改造,花钱刷白墙,或仅对院墙、地面等附属设施进行修葺等问题,如发现此类问题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指导农户与承建的农村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要强化建筑节能改造质量监管,农户在建筑节能改造中必须采取2项(含)以上节能改造措施,有效提高房屋居住舒适性。针对残疾人危改户,应同步指导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

(五)鼓励统一实施。

涉及乡镇要精心组织,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以村为单位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三统一”要求,抓好工程建设。倡导通过建筑市场,公开招标选定具有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的农房建设专业合作社、农房建设公司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组织实施。

(六)加强舆论宣传。

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主导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广泛宣传农房抗震加固关键环节和施工要点等相关知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农民抗震意识,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精选18篇)篇十二

为认真落实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实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力相关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为目标,逐步扭转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提升提高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水平,减轻农村地震灾害损失,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群众自主,政府帮扶的原则。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以农户自主建设为主,通过农民自筹、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实施改造。

——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和当地民居结构样式、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采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方式开展建设,把房屋结构抗震能力提升及工程质量达标贯穿于农房抗震改造的全过程,既不拔高建设标准导致农户建房负担过重,又要妥善解决农房不抗震的问题。

——坚持聚焦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各乡镇要优先保障贫困农户基本住房安全,科学合理规划改造计划,做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申请、农房抗震鉴定、村级民主评议、乡镇汇总上报、市级审批的程序。

三、日标任务。

2023年,全市计划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9户和农房抗震改造466户,主要支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

四、改造对象和范围。

(一)符合纳入对象。

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且住房经认定为c级局部危房和d级整体危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严重困难家庭(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及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2.农房抗震改造主要支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有意愿、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农户。优先解决动态监测中发现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3.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房屋须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相关抗震技术导则(指南)鉴定为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标的农房;已取得相关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的新建农房,农户意愿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以纳入补助范畴。

4.因受自然灾害、房屋达到正常使用年限后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等情形的,经村、组排查统计上报新增农房抗震改造农户,经农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市住建部门审批后,可提前实施改造并纳入今年或以后年度计划范畴内。

(二)不符合纳入对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

1.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

2.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

3.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

4.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5.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

五、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

(一)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以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两种方式为主。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乡镇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和改造意愿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抗震改造方式。为传承发扬禄丰优秀建筑文化,保留乡村风貌、彰显地域特色、留住最美乡愁,在农房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中,要加强建筑外立面风貌管控,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的《云南省乡村宜居农房风貌引导图集(乡村振兴版)》滇中分册进行管控,杜绝村庄中出现“欧陆风”、“大、洋、怪”等与民居风貌不协调的元素。为彰显“中国彝乡”特有的历史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点、时代特征,要充分运用《中国彝乡(云南.楚雄)民居设计大赛作品集》、《楚雄州村镇特色民居规划暨建筑设计》成果,宣传引导农户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拆除重建工作。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推荐有资质的施工队开展统建,并加强督促和质量检查,确保住房安全稳固达到质量要求。

(二)建设标准。各乡镇要坚持保障居住安全,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更不能因建房过度负债而返贫。对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30—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增加6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增加9平方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

(三)补助标准。

1.农房抗震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省州下达市级和市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逐步构建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补助标准为:中央补助资金1.2万元/户,其余部分由农户自筹。

2.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中央补助资金1.4万元/户,州级补助资金0.3万元/户。

在补助标准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补助标准调整,则按照新的补助标准执行。

(四)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乡镇验收合格后,通过“一卡通”平台提交市级进行兑付。实施修缮加固的改造的,由各乡镇根据“农村危房认定建议表”,对照房屋存在的危险点,认真按“安全稳固,遮风避雨”的要求组织制定“一户一方案”及工程预算,合理使用补助资金。户均补助标准不得作为“一户一方案”编制的依据。

六、住房鉴定和审批流程。

(一)农村住房鉴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农房抗震技术力量培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经过培训并持有培训合格证人员)根据中央和省级农房抗震鉴定与抗震改造技术导则(指南),对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排查出的和动态监测发现的农村住房进行认定,明确房屋抗震薄弱环节,提出技术方案并指导实施改造。可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认定和抗震改造技术服务,加强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管理,开展本市的农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

(二)审批流程。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审批流程参照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流程执行。各乡镇要督促村组及时向村民公开计划任务指标、补助标准、对象条件等内容;要督促落实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和相关公示;要加大向群众宣传政策工作力度,确保整个工作流程公开、公平、公正。

七、工作措施。

(一)住房摸底排查。一是以镇村为主体、挂包单位配合,

全面开展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排查工作,在各乡镇辖区内对村民住危房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重点排查动态新增(含各级考核检查反馈)发现的“六类对象”住危房、老人住危房、“一般户”住危房问题,对排查出的村民住危房户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参照《云南省农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技术导则(指南)》规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户住房进行认定,对符合改造政策的,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锁定改造对象。二是由镇村将锁定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确定改造方案。以精准核实住房存量为基础,以鉴定报告为依据,按照“一户一档一方案”的要求,合理测算并制定改造方案。按改造实施程序,同步完成档案册填写和台账的建立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账实相符,经得起检验。

(三)加强动态监测。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农村贫困群众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工作机制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我市农村贫困群众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工作机制。市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强数据共享,及时将需要监测的对象名单推送市危改办,市危改办要及时将存在住房问题的数据汇交由各乡镇进行初步核实,乡镇根据比对数据及时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纳入住房安全监测,对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监测户,按照不同身份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当年无改造指标的,先行改造,资金纳入次年任务指标进行补助,做到发现一户立即改造一户,坚决消除住房安全隐患,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

(四)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好问题整改工作。各乡镇要认真对照历次巡视巡察、审计、督查及明察暗访、考核考评发现的农村住房保障方面农村危房应拆、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住c、d级危房等一系列共性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问题整改的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问题采取限期销号整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市危改办将按月调度、通报,并做好问题整改落实跟踪问效,确保问题在2023年内整改清零。

(五)抓实质量管控。各乡镇要建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包村推动工作。一是要组织驻村扶贫工作队等深入农户,帮助、指导村组干部开展好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名单公示等前期工作。二是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驻村开展现场监管管理、质量安全检查、技术服务、政策解读等工作。三是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对不按施工方案或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合同履行责任,确保改造一户、质量安全达标一户。

(六)严格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各乡镇组织乡镇相关部门、驻村工作组、村组干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农户等,参照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制定新的竣工验收办法进行验收,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工程质量、档案资料和危房改造照片等,对符合要求的应给予通过,并在验收合格后通过“一卡通”平台提交补助资金兑付名册,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责令施工方限期整改完善。市级在乡镇验收的基础上,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各乡镇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确保改造房屋质量达标,补助资金使用符合要求。

八、时序进度。

(一)2023年2月—4月。全面开展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排查工作,加强动态监测,精准确定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对象,做好信息系统录入。

(二)2023年5月—9月。全面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其中6月底前项目全部开工,9月底全面竣工。

(三)2023年10月—11月。组织验收及资金兑付,其中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竣工验收,11月30日前完成补助资金兑付。

九、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禄丰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进行汇报,集中精力抓紧完成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以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及时调整完善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机构,要由主要领导挂帅落实此项工作,将农村危房改造纳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和年度重要工作,落实责任到村到户到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技术指导、进度督促、工程质量抽查等工作。

(二)加快任务进度和资金兑付。各乡镇要细化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完工1户组织验收1户兑付资金1户,确保10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11月底前完成资金兑付。在验收合格后及时通过“一卡通”平台提交补助资金兑付名册,市住建和财政部门在收到乡镇提交兑付名册后及时审核兑付补助资金。

(三)加强资金监管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市住建局要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定期开展农房抗震项目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农房抗震任务及资金的重要依据。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抗震设施改造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截留、骗取、套取农房抗震改造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

(四)加强档案管理。农房抗震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市住房和城乡建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督促相关人员将农户档案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地录入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系统根据省州要求另行通知),指导各乡镇做好纸质档案台账资料收集归档,做到户档齐全、账实相符,规范管理。

(五)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加强宣传,全面提升农村居民对政策的知晓率。一是市危改办要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最新政策推送到各乡镇,各乡镇要通过小广播大喇叭、微博、微信、政务平台护林防火宣传、户长会等等形式,大力宣传农危改政策,确保家喻户晓。二是各乡镇要加强“政府救助平台”推广使用。乡镇、村(社区)、驻村工作队等工作人员到农户家中宣传并教会使用“政府救助平台”申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鼓励农户在遇到住房问题时使用“政府救助平台”申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七)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提升农村建房施工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云南省农村建设工匠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利用《云南省乡村建筑工匠培训教材(试用)》《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等针对性强的教材,开展农村建筑工匠的技能培训、考核、发证管理,培训合格后核发《农村建设工匠培训证书》。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农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引导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施工由经过技能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承建,农村建设工匠不得承接未经依法批准的农房及其他工程,不得承接无设计图纸的农房施工。

(八)加强工作调度。一是从5月25日起,对各乡镇实行周(周四)上报改造工作进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一次(月底)的工作机制,通报内容为全市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情况,报表及资料上报情况。二是将全市改造工作情况纳入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调度会进行调度。

(九)严肃执纪,加大问责。一是各乡镇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凝心聚力,压实责任,严督实战,锁定任务,倒排工期、攻坚克难、全面加快推进,确保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全部按期完工。二是对工作仍然推动不力的、排查不实的、推诿扯皮的,连续两次排名倒数后三的乡镇主要领导实行工作约谈并报市委市人民政府。三是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涉及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的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精选18篇)篇十三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结合群众自身建房意愿,积极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各村委会要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予以引导、鼓励、支持和帮助。

(二)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尽量加强地方建筑材料的使用,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四)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和村庄规划,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原宅基地进行建设。

(五)坚持资源整合、项目结合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土地整理、扶贫安居、水利、调整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2016年第二批136户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以及农户档案整理、信息录入和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

三、实施对象及范围

(一)实施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以及有条件实施改建的其他危房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需新建或重建)或局部危险(c级,需维修加固)的房屋。

(二)实施范围。本次危房改造工作具体任务安排详见《xx镇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3)。各村委会要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对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予以优先安排,对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和风貌整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村委会要组织力量通过现场查看、议定评比等方式综合确定对象户危房等级,其中,符合实施条件,本年度内进行改造或因特殊情况需跨年完成改建任务的对象户可纳入实施范围;对虽符合实施条件,但在城镇拥有商品住房的对象户不予纳入。

四、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应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要求,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8平方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家庭人数和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适当调整,房屋功能应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必须参照县住建局提供的建房图集建设,确保房屋外观风貌统一协调。

五、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资金补助标准和省级配套补助分类标准见下表:

每户农村危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国家补助的优惠政策(如灾后重建资金等),不得重复享受。

六、组织保障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将该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加以落实。镇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人民政府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实行专款管理、封闭运行,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镇政府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对危房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一要实行入户调查核实制度。镇、村、社三级在审批、审核、评议时,必须入户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意见。二要实行群众集体评议评审制度,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决定。三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镇审核情况和县审批结果都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四要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各村要利用广播、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四)明确要求,确保顺利实施。一是以村为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致贫原因、贫困程度等,根据调查情况核对资助对象、确定资金方式及标准,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二是各村委会对资助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同时,改造住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要求,配套基本居住条件设施。三是要结合新农村综合体、聚居点建设,鼓励建房对象根据县住建局免费提供的农房建设户型图集进行修建,同时配套建设户用沼气池,保证改造住房既经济实用,又美观大方,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五)明确责任,严肃问责。各村委会及镇属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确保我镇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建立领导干部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的工作机制,各驻片领导及驻村干部(名单见附件2)负责对各村改造实施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按要求将改造实施情况上报镇政府。凡在危房改造中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顺利实施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人员要严格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 目标任务

按照广州市政府对全市农村危破房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市计划从2015年下半年至2011年底,分期分批完成农村危破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2015年对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困难残疾人家庭、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及贫困单亲母亲家庭(以穗妇[2015]11号为准)的房屋进行改造;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对基础好、村民积极性高的村社进行集中改造建设,2015年计划完成约3000户危破房改造。其他改造范围内的危破房在2011年前完成改造。

二、改造原则

(一)由村民个人提出申请,并在规定时限内以自建方式对危破房进行改造。

能超过宅基地审批标准(20㎡/人×户口人数,但不超过150㎡);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

(三)集体改造的村社应召开村民大会,宣传政策,统一意见,要求村民按规划统一建设,并做好规划、用地、调换、分配、施工协调、验收等相关工作。规划应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如滑坡、崩塌的山体和发生过洪涝及地面塌陷的区域,以确保村民居住的安全。

(四)集体改造的村社应通过各种途径筹集资金,完善新村的道路、绿化、给水、排水、人畜分离、污水治理、文体广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五)在危破房改造中,要严格执行村社规划,并保留各村社有历史价值和地方特色的古文物,如门楼、牌坊、祠堂、巷道、古树等。村民建房高度、外立面形式及主色调应统一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组织领导

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并根据农村危破房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各镇(街)作为农村危破房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指定一名镇(街)领导专职负责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国土所、城建办、社会事务办、财政所、派出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危破房改造的具体工作,包括对危破房改造对象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审批,对工程质量、进度的监管,资金的申请、划拨。各村也要指定一名干部专职负责此项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制定有关实施方案,并监督、指导、协调各镇(街)开展农村危破房改造工作。

2、市规划和建设部门负责对农村危破房改造项目涉及的规划、报建、市政建设等相关政策进行指导,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市财政部门负责农村危破房改造资金的筹措落实,以及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管,并制定具体方案。

4、市妇联、市民政局、市计生局、市残联按职能负责核实农村危破房改造对象的情况,并结合本部门政策推进改造工作。

四、实施办法

(一)申请程序。

1、各镇(街)、村委对纳入2015年改造范围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5天。

(3)所居住房屋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或土坯房、寮屋。 2、零散户(低保户、困难残疾人家庭、贫困单亲母亲家庭等)改造的申请程序。

各镇(街)将下列资料收集整理并加具意见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审定:

(1)由申请人填写的《从化市农村危破房改造申请表》(一式二份);

(2)低保证、残疾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 (3)村民与村社签定的危破房改造协议。 3、整体改造村社的申请程序。

各镇(街)将下列资料收集整理并加具意见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审定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

(1)由农户填写的《从化市农村危破房改造申请表》(一式二份);

(2)村社提出整体改造的书面申请;

(3)全体农户签名同意的新村建设规划图和房屋分配图; (4)村民与村社签定的危破房改造协议。 (二)资金安排。

(1)资金来源和标准。改造资金由农户自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符合条件的农户,广州市政府给予2万元/户的资金补贴,我市配套资金按6︰4的比例由市政府和镇政府(街道办)予以补贴:普通农户5000元/户,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6000元/户,低保户7000元/户;困难残疾人家庭、贫困单亲母亲家庭纳入普通农户标准予以补贴。属多重身份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一种身份申请补贴资金。对村社集中使用政府补贴资金进行危破房改造的,由镇政府(街道办)另行报请市政府审批。 (2)资金筹措和管理。市财政、镇政府(街道办)分别开设危破房改造资金专户,用于反映危破房改造资金的收支情况。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广州市及本级财政的改造资金,各镇政府(街道办)按比例筹措资金,广州市及本级财政改造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管由市财政局制定具体方案。

(3)资金申请和拨付。资金由农户根据施工进度及有关要求向镇(街)农村危破房改造办公室提出申请,由镇(街)农村危破房改造办公室分期划拨给农户:基础工程完成后拨付1万元,首层楼面捣制完成后拨付1万元,工程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部分。

(三)工程验收。

由各镇政府(街道办)全面负责农村危破房改造施工质量监管工作,尤其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和原材料要严格把关,对每户改造项目建立档案,并按规定程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三)法律滞后问题。

一是私有严损房督修难。现行法律法规对严损房的修缮义务没有强制性规定,而业主本身因经济条件差,或历史出租的私房因对历史租户仍采取低租政策,造成部分私房业主无能力维修或不愿维修。二是产权共有情况下,部分业主想修房却难办报建。根据现行规划法律法规规定,多个产权人共有的危险房屋必须在取得所有产权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规划报建,从而出现即使有部分业主愿意修房排危,却无法办理规划报建的被动局面。三是现行规划政策难以突破,零散私房业主积极性不高。按现行规划政策,房屋拆除重建四边要退缩,使改建后的建筑空间变小,严重影响零散私房业主参与改造的积极性。 (四)拆迁成本越来越高的问题。

危破房改造是十分具体的工作,我们本着扎扎实实、实事求是、稳步推进、多做少说、不刮风等原则来推进此项工作,力求每个项目都让居民得利,每宗拆迁都不损害我们的城市。 (一)将危破房改造计划分解落实到各区。

为了能将危破房改造工作扎实推进,我市将危破房改造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到各个相关区,并制定年度改造计划,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表4:各区危破房改造年度计划一览表(单位:万平方米)

表5:各区危破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单位:万平方米)

(二)加快完善法律法规。

今年4月23日,《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已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并就房屋所有人的排危修缮责任等提出了修改意见。现已完成了修改,正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即将再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加快《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等的修订工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规范房屋安全使用行为,明晰危破房的界定,理顺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加强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定期修缮,特别是危破房排危修缮的强制力,明确房屋安全责任人的强制性义务及违法处罚责任,从而为依法推进危破房改造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加强对居民居住安全的监管。

按照“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原则,定期组织全市的房屋安全普查,建立房屋安全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行业组织在房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强化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明确房屋安全责任主体,保障房屋安全普查、代为鉴定、危险房屋抢修代管、应急抢险等房屋安全管理专项经费,建立房屋应急抢险机制,确保居住安全。

(四)加快适应危破房居民搬迁需要的新社区建设。

2015年计划启动14个新社区建设项目,其中,中心城区的新社区项目将重点解决拆迁户和危房改造家庭的就近安置,从而从根本上改善双特困户等的居住问题。

(五)尽量结合历史街区保护进行危破房成片改造。

结合历史街区保护,按照“政府主导,抽疏人口,改善环境,保护文化”的原则,荔湾区恩宁路、越秀区东濠涌、海珠区南华西3个旧城区危破房成片试点改造项目正按计划推进,并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完成居民及物业情况调查和具体数据收集;二是完成周边居住及商业环境的调查和具体数据收集;三是完成拆迁成本、建安成本和配套费用(按规划条件计算)的估算;四是已基本明确公共配套要求;五是拟订了危破房改造重点地块的招标文件。

特别是荔湾区恩宁路地块,已成立了“荔湾区连片危破房改造项目办公室”专门负责相关工作,完成了项目立项,市财政垫支的拆迁启动资金5000万已到位,市国土房管局已预拨了200套安置房,以直管房为突破口的动迁工作已正式开展。

(六)借鉴兄弟城市旧城改造的经验开展工作。

最近组织规划局、荔湾区和市土地开发中心等到扬州参观学习,大家感到很受启发,扬州的经验主要是将危破房改造、历史街区保护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工作。

我将把政协的好建议带回政府,用以改进我们的工作。同时欢迎同志们给予指导。谢谢大家!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在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农村承受能力的基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和帮助农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的房屋,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5、坚持整合资源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任务

按照省市区统一安排,今年我镇在***月***日前全面完成***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

(一)补助对象

****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困难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和我镇的实际情况,确定镇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元,改建、维修住房补助按房屋破损程度分档补助***元至***元。

(三)资金的管理发放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区财政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倒塌的应改建维修,属局部危险的应改建或修缮加固,属房屋全倒无房居住的应选址重建。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 平方米左右。房屋可按单独建设或连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和庭院,有基本家具及其它生活设施,能基本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在醒目位置设置省里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档案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农村危房发行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必须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改造前、中、后相片、政府补助审批、乡村规划许可等资料整理归档。

(四)督促检查

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项目月进度报告制度,各村每月月底号以前将本月改造进度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号前将全镇上月进度上报区民政局。***月中旬前,镇民政办将年度总结报区民政局。

四、危房改造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月初—**月中旬)。镇政府工作人员会同村干部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因灾倒房户、残疾人特困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阶段(**月下旬)。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民政办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及各审查环节的结果都要在村务栏里公示。确定对象工作于***月底前完成,并将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区民政局。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下旬-***月底)。将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各村要与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同时各村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月底前全面完成。

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月底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对全镇危房改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民政办,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和规划,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村里实施”的格局,确保全镇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调查对象的摸底和认可,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组织资金的发放,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批报。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精选18篇)篇十四

组长(抓全盘)。

副组长(撰写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分管处室的落实情况及资料汇总)。

成员:全体校务委员。

本次验收工作全校共分为五个大组(第一人为组长):

第一组(评估表一)负责人。

第二组(评估表二)负责人。

第三组(评估表三)负责人。

第四组(评估表四)负责人。

第五组(现场布置)负责人。

1.音响调试。

2.横幅、标语及汇报材料撰写。

3.课件制作。

4.会场布置。

5.汇报演出。

6.后勤服务。

1.学校定于10月10日左右自查。

2.各工作组必须按评估细则在学校自查前,组织整理并按要求装订好各项资料。

3.各项活动必须有文字和图片资料,以提高可信度。

4.充分调动全体师生,比较难操作的内容要有方案,确保有序、有效。

5.各组分工合作,有效协调,密切配合,以大局为重,快速高效完成任务。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精选18篇)篇十五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__〕35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正式下达__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川建村镇发〔__〕164号)文件精神及有关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富顺县__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主要原则。

(一)总体要求。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主要原则。

__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要坚持以下主要原则:一是坚持重点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人员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农房安全巡查机制,加强日常监管维护,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造后的房屋应同步达到我县抗震设防标准。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当地农户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经济适用、节能、防风、抗震,保障农户住房安全。四是坚持农户主体原则,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或农房抗震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在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过程中,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五是坚持提升基本居住功能原则,在保障房屋安全基础上,引导农户同步实施改厨改卫,提升完善住房基本居住使用功能。六是坚持合理统筹、优先选择原则,原宅基地不存在安全问题的原则上坚持原址重建;原宅基地存在安全问题的,遵守“选址三避让”原则进行选址重建。宅基地申请、审批严格按照农业农村局相关规定执行。七是坚持节约原则,c级危房(砖木结构、砖混结构)一般应采取维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d级危房原则上采取拆除重建方式进行改造。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和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保障对象和目标任务。

__年7月13日省住建厅下达我县__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78户,农房抗震改造目标任务1户。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目标任务数量详见《__年富顺县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6)。__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为富顺县户籍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同时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也属保障对象。__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目标任务需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开工,年底竣工80%,2023年3月底前全面竣工。

三、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

__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均按非国定脱贫县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标准执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户均1.5245万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财政厅根据各区县工作成效进行绩效评价,工作成效突出的省级配套资金将适时给予倾斜。

(二)资金管理。

1、严格落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__〕42号)文件要求,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做到专账管理。

2、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资格审批流程,结合审批系统功能,建立全流程的“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阳光审批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能职责,落实具体责任人。乡镇和村级各环节责任人熟悉审批系统操作流程,抓紧组织符合要求的人员对象申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录入“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阳光审批系统,并及时完成审核、审批等工作。

3、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的支出,包括单纯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的支出等;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经费;一般农户(非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农房抗震改造;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

四、操作程序。

(一)申请。政府引导,村民自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或农村抗震改造条件的家庭,由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改造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程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户口簿、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进行网上申请并予以公示(网址:__),同步做好线上线下农户户档资料。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调整,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审核。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逐户进行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和房屋鉴定,并组织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阳光审批平台”进行公示确认(网址:__),同步完善线上线下农户户档资料。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相关部门进行网上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审批。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接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材料后,在“阳光审批平台”进行审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需审批后才能开工建设,杜绝危房改造房屋边建设边审批,或者是先建后批的情况,严格按照申报程序执行,层层落实。

(五)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覆盖逐户竣工验收并出具建房农户、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相关验收人员签字的验收合格表。县住建局作为牵头部门,将及时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巡查,最终视情况采取全覆盖或抽查的方式核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__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开展情况。

(六)挂牌。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经验收合格后,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或“农房抗震改造”字样标识牌。

(七)档案管理。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有关要求,指派专人负责对__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户档资料进行编制、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

(八)信息报送。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实施进度按照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每月21日之前及时准确报送开展情况。(附件7)。

(九)政府组织实施代建部分。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代建改造的,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施工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从农户“一卡通”账户中转拨给施工单位(或建筑工匠)。完善组织代建程序,(如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相关会议纪要、相关建筑工匠证书、竞争性谈判、招投标资料、甲乙双方施工协议、代建方建房承诺、农户委托代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做到代建程序合规合法。

(十)补助资金拨付。根据省市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有关要求,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时间节点认真组织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通过“阳光审批”系统录入前期信息,逐级完成申报、审核、验收等事项。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完成改造的,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须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上报打款请示至县住建局,申请拨付补助资金,并同步在自贡市“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中完善打款流程。县住建局收到打款请示后,及时核对打款资料,核对无误后在一个月内实现补助资金拨付。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二)明确职责,搞好政策衔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负责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建前、建中、建后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并将实际改造费用清单附在户档资料中。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发挥资源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县住建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牵头工作,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抽查施工过程管理、技术指导和竣工验收,通过“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阳光审批系统拨付农户补助资金,承担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积极组织县农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资金支付抽查核实工作,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预算、资金筹集、拨付和使用监管;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三)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县级有关部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以及《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要加强改造过程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防坠落、防触电、防机械伤害等防护措施,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有效防范安全事故。二要参照执行县上编制的《农村危房改造通用设计图集》,将图集提供给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农户进行选择,新建房屋必须满足抗震设防要求。对面积严重超标(20㎡以上)、抗震措施不满足规范的农户,取消享受危改政策的资格并追责其镇乡监管责任。三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质量监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有技术的施工队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队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督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程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报告制度,安排专人做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程各建设环节的巡查监管。四要加强建材产品质量的监管,开展对进入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施工现场的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质量专项检查、抽查,确保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四)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及时组织人员逐户确定项目进度,组织验收,申请补助资金拨付。

(五)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一要完善上门调查核实制度。镇、村两级在审批、审核、评议时,都必须逐户调查核实,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的意见。二要改进和加强信息公开。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三盯三公开原则”,将政策要点、申请农户、审核结果等信息在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重要环节信息还要在当地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上公示。县级要做好农户档案信息公开,建立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核查和反馈机制,及时调查情况和反馈结果,问题属实的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三要完善逐级年度绩效评价制度,县上将从进度、成效和政策落实等方面对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检查评价,绩效评价结果通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的重要依据。

(六)严格要求,确保顺利实施。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重新选址新建房屋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占用基本农田,避免出现一户多宅的现象,违反一户一宅政策的将取消享受改造政策的资格。

(七)坚持标准,控制建房面积。总体参照沿用之前制定的建房面积标准:即改造房屋的主房建筑面积实行上下限控制,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但也不得低于13平米(厨房、厕所包含在主体房屋面积内)。附属设施用房为谷物存储、农具放置、家禽饲养等功能性用房及生产性用房,其建设面积参照易地搬迁面积执行。原则上1-3人户附属设施用房建设面积人均不超过5平米;3人以上户,附属设施用房建设面积加居住用房房屋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米。(若后期省市制定新面积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八)坚持提高改造成效。在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加强新型农房建造技术的运用,并做好改造房屋的风貌整治,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六、其他事项。

各镇(乡)、街道办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实施工作。一是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对退役军人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的优抚政策,优先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的退役军人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纳入改造支持范围。二是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配合乡村振兴部门统筹考虑收入支出、住房安全情况,以及返贫致贫风险,将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政策支出范围。三是做好“十四五”期间拟支持对象与“十三五”期间已支持对象的比对工作,确保对象不重不漏。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精选18篇)篇十六

1、20xx年林业生态建设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包括人工造林(含以封代造)、更新造林、封沙育林、育苗、村屯绿化、林权发证等。

2、20xx年人工造林(包括退耕还林工程、三北四期工程、平原绿化工程)保存情况。

3、20xx三北四期工程完成情况。

4、历年退耕还林地块的保存及补植情况。

以镇场为单位,逐村、逐小班(地块)、逐户检查验收。严格按照《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和林业生产检查验收标准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检查结果真实可靠。

1、6月15日—6月19日为检查验收准备阶段,搞好人员培训和物资准备工作。

2、6月20日—7月20日为外业调查核实阶段。

3、7月21日—7月30日为内业统计、档案整理阶段。

此次检查验收,时间紧、任务重,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各镇场要明确一名副职专抓此项工作,要妥善安排交通、食宿等事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基层林业工作站按检查验收内容及时提供经镇场主要领导审核的基础数据。检查验收人员要严格遵守检查人员守则,确保验收工作达质达效。

组长:

附:20xx年各镇场检查任务表。

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政策性强、法规性强、标准高、要求严格。参检人员在参与工程检查验收期间务必遵守以下规定:

一、检查验收期间,与原单位暂时脱离工作关系,一切工作听从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做到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工作。

二、认真完成好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作风严谨,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验收结果真实准确。

三、外业调查严格按工程验收要求进行,做到准确、详实;内业整理及时、规范,图表填写清楚无误。

四、不许向受检查单位或个人索要钱物;不许酗酒;不许赌博。

五、严格执行请消假制度。有事要提前一天请假,两天以内同组长请假,超过两天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准假,假满及时消假。

六、实行验收责任终身追究制。

x县林业生态建设检查验收领导小组。

二oxx年六月二十日。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精选18篇)篇十七

20xx年是“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年,为保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市法建办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五五”普法检查。

按照《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所确立的工作目标,全面检查验收农机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五五”普法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为推进泸州农机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规划》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与农机部门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情况,与社会和谐稳定相关知识的宣传情况;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情况;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队伍建设以及经费保障情况。

市农机部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20xx年4月下旬开始,11月中旬结束。

(一)部署动员。4月底之前,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措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自查。5至6月,组织自查。6月30日之前将自查情况、自评表和“五五”普法总结报市法建办。

(三)接受检查。7月,做好迎接全市检查验收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把握节奏,保证质量。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在深入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好自查、自评和总结工作,切实保证检查验收工作的'质量。

(三)宣传典型,营造氛围。要通过有效的载体和平台,结合“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农机系统学法用法的好做法、好经验,提高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同度,为推进泸州农机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查漏补缺,落实整改。要结合检查验收工作,对过去五年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梳理与回顾,在总结工作成绩与经验的同时,认真查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切实落实整改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农机部门“五五”普法《规划》顺利完成。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精选18篇)篇十八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提高农村住房质量和品质,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__〕35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民政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甘建村〔__〕18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继续做好脱贫人口住房安全保障和农村住房安全状况动态监测工作,确保新增危房及时消除,统筹开展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试点,逐步提高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好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抗震改造对象及确认程序。

1.改造对象。将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可将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同步进行整治。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他按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试点范围。

2.确认程序。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一是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二是村委会重点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无抗震设施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公示;三是村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相关资格条件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农户进行公示;四是乡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需要鉴定的房屋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进行认定鉴定并审批,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改造。

对于拟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的,无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拟加固改造的房屋必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对已鉴定为危房的、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及建成超过40年的房屋可直接认定为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

(二)建设方式和标准。

1.建设方式。各乡镇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原则上以拆除重建为主,对于选择实施加固改造方式的农户,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有关标准要求实施加固改造,对只进行简单粉墙、换瓦等对房屋抗震无任何帮助举措的加固改造户,一律取消其抗震改造资格。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规划布局要符合各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严格执行原址重建、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政策。对于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区域,鼓励支持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各乡镇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结合《甘肃省农房建筑风貌图集》要求,引导农户选用规范通用图集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积极推广适合本地农村特点的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新型节能保温建造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2.建设标准。实施抗震改造后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参照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建设标准,严格按照7度设防,房屋结构原则上为砖混或砖木结构,设置“上下圈梁、构造柱”,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对于重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各乡镇要引导农户以实际住房需求情况为主,做到面积适当,基本功能健全,拟扩大面积建设的不得因重建引发贫困。

(三)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和验收。

1.质量管理。区住建局和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房抗震改造的工作指导,对抗震改造进行全过程监管,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要切实督促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履行施工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或返修责任。区住建局各包抓工作组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抗震改造进度质量巡查,引导监督农户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建设,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同时,要防止出现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豪华装修等现象。

2.竣工验收。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先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逐户进行乡级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申请区住建局进行验收,经区、乡两级验收合格、农户签字认可后方可足额拨付补助资金,拟定于9月中旬组织区级竣工验收。

(四)补助标准。

严格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各项要求,规范使用补助资金,对符合抗震改造的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新六类对象户均补助2.5万元,其他农户户均补助2万元,资金来源为区级整合资金。

区住建局要指导各乡镇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档案应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抗震鉴定、施工协议、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材料,加固改造的还应包括加固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等材料。对集中连片统建的,可按整体建设施工合同进行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全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区上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住建、审计、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房抗震改造政策的宣传,认真摸清改造农户的贫困程度、筹资来源、建房积极性等情况,确保农民群众愿意建、建得起、质量好,做到量力而行、量资建房。

(二)靠实工作责任。区住建局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负责农房抗震改造项目的申报、协调、监督、管理及资料整理、档案备案等,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动态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技术培训等工作;区财政局要在落实中央和省市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构建多渠道的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加强对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区审计局要加强审计,全程监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确保全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农房抗震改造质量标准要求实施,确保改造房屋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符合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各乡镇要开设农房抗震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改造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区财政、住建、乡村振兴、民政、残联、审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改造对象认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确保各环节规范、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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