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管理通知(汇总18篇)

时间:2023-11-06 作者:HT书生停车管理通知(汇总18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经常需要以通知的形式向他人传达重要信息。如果您正在写通知,可以参考以下通知模板,以便更好地组织和呈现信息。

停车管理通知(汇总18篇)篇一

黄兴路步行街位于长沙市最繁华的地段之一,是一条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文化及旅游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步行商业街。商铺众多,品牌齐全,每天都吸引着大批市民和游客前去消费游览。为了给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停车环境,提高步行街的停车管理水平,步行街引用了科拓停车场免取卡管理系统,通过车牌识别,实现对车辆免取卡收费。

科拓停车场免取卡管理系统设置在黄兴路步行街停车场出入口处,系统采用目前最先进的`车牌识别管理模式,配备专业的卡口专用高速摄像机,可实现车辆1秒钟超速识别进出。无论是步行街的vip车辆还是临时车辆,进出时都无需取卡、刷卡等复杂程序,待系统快速完成车牌识别过程后,道闸会自动抬杆放行,从而实现不停车快速进出,一改步行街出入口车辆拥堵的现象。而且,通过车牌识别自动核算停车费,核算机制严密,且以车辆的车牌为进出唯一凭证,对出入车辆进行照片对比,严格车辆管理制度,可有效保障步行街消费者的车辆财产安全。

另外,除了常规的车配识别和收费功能,科拓停车场免取卡管理系统还可有效统计黄兴路步行街的车流、停车场使用率等信息,提升步行街停车场的信息化功能,便于步行街管理方随时掌握停车场的整体使用状况,方便即时管理。

目前该项目科拓停车场免取卡管理系统还在施工阶段,再过不久便可正式投用。相信随着科拓停车场免取卡管理系统的顺利运行,长沙黄兴路步行街的停车拥堵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步行街的停车环境也将得到大大改善。

停车管理通知(汇总18篇)篇二

新建住宅小区的停车位通常会有租、售两种方式,而眼下多数已售项目多数业主都会倾向于选择租赁车位。

“即使购买车位,每月也要缴纳管理费,而同一小区中的管理费和租赁车位费用相差只有10-20%左右。这样算来购买车位还不如租赁划算。”一些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坦言,业主们之所以多数倾向于选择月付费的租赁式停车位,主要还是基于自身经济状况的考虑。家住红桥区的李先生表示,他所住的小区内停车位大概有买、租和随便停放三种情况,“买一个车位需要10多万,一辆车钱都下来了;而要是随便停放的.话,一旦停错了地方,被人家划了车,更不划算;权衡再三,我还是选择租车位,每月60块钱,也能承受。”

在记者走访的近十家新开盘或在售的住宅项目中,售楼处人员均表示,会为业主预留足够的停车位,车位多为地下,但具体是租是卖,则要等到入住之前由物业公司通知业主。“现在买车的人越来越多,开发商在先期规划时都尽量将停车位考虑在内。小区车位预计售价在10万元以上,多数已付款的客户也都表示会选择租赁车位。”梅江某项目售楼处任女士表示。

据了解,名都新园、铜锣湾花园等小区停车位由物业公司或开发商进行租赁式管理,“我们这儿地下停车位是月收费在300元左右;虽然也可以买,但租的人占到了八-九成”,据铜锣湾花园物业人员介绍,因为该小区内严格限制外来车辆进入,目前还没有出现过恶意争抢车位的情况。

无序涨价争议多

目前本市已建成10年以内的“准”新小区内停车位大多是以租赁的方式进行管理,今年以来有不少社区都上调了收费标准,业主们则表示对停车位价格的调整应征得全体业主同意。

“我们小区地上车位去年租金是每月90元,今年我们预交全年停车费时却被告知已经涨到每月100元,”本市南开区俊城浅水湾小区业主石先生表示,“虽然价格可以承受,但这种未经任何通知和公示涨价行为似乎不合规定。”

本市国土房管局物业处张学军副处长表示,对于占用社区公共部位的机动车场地,其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属于全体业主,其场地占用费虽然不需要物价部门参与定价,但价格的制订和更改应当由物业公司制订方案后提交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再提交至业主大会,告知全体业主相关方案,并进行投票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也就是说,对于车多位少的小区来说,停车费可以通过价格调整来进行管理,但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征得业主认可才能执行。

新盘规划仍不足

私家车数量的与日俱增让不少新建楼盘都把停车位作为重要的配套标准,但多数楼盘仍难以做到户数与车位数量达到1:1的比例,购房者要避免入住后的麻烦,还需要对社区的车位配比和今后的不足车位不足方案进行了解。

其实,不少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在针对“停车难”现象,拿出自己的应对策路。如万科水晶城项目,针对小区内车辆日渐增多,而多数业主又不愿买车位的情况,推出了车位“临停管理”,“就是不固定车位,车位按月或按小时临时确定,费用也按月或按小时收取”,据万科水晶城售后处王经理介绍,水晶城内车辆严格执行业主打卡进区的规定,每到上下班的车辆高峰期还会派专人在要道处指导车辆停放,“现在不少开放商都在想办法改进停车位管理,但要想真正起到效果,还得靠业主、物业、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

也有一些楼盘与联华停车场合作开发项目周边的空地停车场作为社区车位补给,业主也可以按月或按年缴纳停车费,以确定相对固定的停车位。

业内人士建议购房者,在购买新楼盘之前,最好严格确认自己所购房屋是否能有附赠车位或可以确保得到租赁车位,若有相关承诺最好写入合同。若不能确定,则应当与物业公司确认后期有何车位补充措施,以免入住后有车无位造成必要的损失。

停车管理通知(汇总18篇)篇三

2015年11月7-8日,由山东省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和中国停车网共同主办的“停车场管理技术暨产业发展研讨会”在北京中土大厦成功举行。出席会议的嘉宾和代表来自工信部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公安部科技局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指导处、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交通委、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工业大学、西图速宾s&b、西门子、新利泊联邦apd、安满能amano、无锡天业、香港科协、沈阳桃仙机场、深圳宝安机场、青岛流亭机场、北京华源亿泊、北京帝豪、四川鑫鸿福、成都通和、中国交通报、中国建设报等共计40多家单位60多名代表。

近年来,随着私人汽车保有量的剧增,停车需求、停车场的数量和规模在逐渐扩大。如果单纯采用人工管理停车场,显然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日常的管理需求,也影响到了所在物业的形象。采用先进的停车场管理技术和设备来提高停车管理水平、提高停车收入,成为停车场业主和用户的迫切需求。

在这样的市场需求背景下,最近几年,国内的停车场管理系统行业发展迅速,特别是出入口管理系统,市场份额显著增加。但是该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1.停车场管理系统行业目前尚处在没有主管部门的混乱时期,设备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2.企业更关注工程商的需求,而忽略了最终用户的使用和管理需求,这样做的结果经常是设备处于闲置状态,实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3.企业大多单兵作战,整个行业缺乏对于成功经验的交流和探讨;4.还有企业间的低价竞争,既损坏了本行业的自身形象,也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这些都制约着整个停车场系统行业的`发展。

停车场系统在国外的发展始于上世纪60年代,以自动出票机的面世为标志。在目前国内停车场人工成本逐渐升高、人工管理弊端屡现的环境下,以自动化设备代替人工已成为经营者们正在思考的问题。特别是在机场这样的车流量非常大的停车场环境下,采用设备进行管理,可以显著降低管理成本,但另一方面,大型停车场对设备的稳定性、可靠性和软件是否能满足管理者的需求,都提出了比常规停车场系统更高的要求。

随着技术的提高,停车票的介质逐渐多元化,出现了包括远距离微波卡、条码票、晶片硬币、信用卡、手机、智能卡等。与会企业一致认为,在未来,全球停车管理系统、java技术、车位预定、手机付费、车位引导、车牌识别、远距离读卡将是停车场系统的发展趋势。

从会上获悉,为了加强停车场安全防范系统管理,公安部已委托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了《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并于今年6月份正式推行。该标准的出台,将有利于停车场安防系统的规范化发展。下一步,该部门还将拟定有关的设备标准。

收费政策是关系到停车产业发展的重要问题。专家建议,停车收费应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不同的区域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以此来鼓励投资商建设和经营停车场,解决目前车位短缺的问题,也有利于停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工信部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的宋新力处长认为,从国家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来讲,他更加关注的是停车场行业中大量的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这里包括中小企业的创业、成长、就业、技术创新、国外的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国际资本和社会资本与企业的融资对接的关系。他建议,停车行业里的中小企业,要提高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争取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促进产业化升级。 山东省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主任、《城市停车》总编刘民安先生就停车产业发展现状、产业发展重点及成立停车产业联盟的设想做了重要发言。

本次研讨会是国内首次针对停车管理技术和停车产业发展举办的高层交流大会。在会上大家就停车场安全防范立法、行业标准起草、应用、推广等方面以及停车场管理系统在国内外的发展历史、最新技术的应用等多方面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来自全国的机场停车管理公司向来自德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停车设备商就设备的技术、管理、价格等问题进行了咨询,为下一步机场设备的选型做好准备。 这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对今后搭建停车产业交流平台奠定了坚实基础,明确了停车产业化发展的方向,加强了行业内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了企业管理、技术、经营水平的提高,建立了资源共享的信息渠道,对推动整个停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停车管理通知(汇总18篇)篇四

今年遇到一件闹心的事情,因为各种原因在一个学校的小区内租了一套住房,开始还觉得这小区好,尤其是物业的服务工作做得很好,但是后来的一件事情搞得整个小区尤其是租赁户的怨声载道,那就是针对租赁户收取停车管理费。

说起这件事情还是源于部分业主欠缴物业管理费用,导致物业公司相当一部分费用没有收到,于是就在业主大会上提出收取停车管理费的问题,那些业主当然不可能同意,后来物业公司就提出只针对租赁户收取,一下子业主也乐了,这好啊,每个月又可以少交一点物业管理费了,于是业主大会就通过了决议,决定按照每个月80元/辆的标准收取,不缴费的车一律不准进入小区。

幸好我是一个学法律的,于是把所有相关的法规整理了一下,得出以下结论: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确实有权利确定是否收取停车管理费,但是不能侵犯租赁户的权利,因为租赁户享有和业主相同的停车权利,也就是说你做出的决议只能是都征收或者都不征收,不能只针对租赁户。

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我就信心满满的去找物业公司交涉,你说业主不懂法你们也不懂吗?不懂干嘛出来做物业,物业毕竟是做服务行业的,态度还好,只是一个劲的说业主大会的决议不执行那就是砸自己饭碗,想了一下,好吧,于是我就去找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接待的不知道是谁,估摸着可能也许是一个老师吧,老师素质也高啊,沟通中他也承认错误说和其他委员商量一下,毕竟是业主大会的决定,我就高兴的离开了,以为这事就这么解决了,阔是第二天,房东说家里要重新装修,叫我搬走。还说了一句我经常听到的话:“学法律的是不是都有病?”

停车管理通知(汇总18篇)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为确保全体业主都能公平、合理地使用小区的公共停车位,避免发生产权和管理方面的纠纷,经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协商达成如下共识,特通知如下:

六、公共停车位的使用原则是“就近停车,先到先停”,如果居住地附近公共停车位已满,就选择其他车位停放,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公共停车位上喷涂车牌号或作标记,任何试图将公共停车位据为已有的行为均可视为违法行为。

宜良县汇东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停车管理通知(汇总18篇)篇六

策划人语:这份策划案凝聚了很多策划人的智慧,借我的博客发表,以望引起更多人的讨论,得以通过大型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各种新媒体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的紧密合作,使公用的停车棚成为中国城市靓丽的风景线。

一、项目概述

本文发表于博锐|boraid|

二、中国电动车、自行车概况

三、中国电动车自行车停车现状

四、电动车、自行车停车棚项目介绍

五、项目投入产出测算(略)

六、项目优势与合作意向

一、项目概述

据有关部门统计,2015年世界汽车总产量为7310.17万辆,同比增长5.4%,。中国汽车产量为889.24万辆,同比增长22.0%,市场保有辆已经达到4000万辆。按照保守估计,到2015年,中国汽车保有总量将达到5000万辆以上。同时,中国摩托车的生产占世界第一,市场保有辆也达到6000万辆以上。

由此引发的机动车排放造成的污染问题已经到达非常严重的地步,由于中国机动车制造技术水平不高,致使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较大、排放控制性能的耐久性较低;机动车数量高速增长造成污染物排放量的大幅度上升,影响城市环境质量的改善。机动车排放已经成为一些大城市的第一大空气污染源。尽管国内用车的数量现在还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但国产车每公里排放的空气污染物却是欧洲车的 3 到 5 倍。因为中国城市的道路系统设施低劣,城区的车速比发达国家低得多。调查表明,许多城市的尾气污染已成为大气污染的首要污染源。广州市空气主要污染源为:机动车尾气22%;工业污染源20.4%、建筑工地扬尘污染19.2%。一向享有“人间天堂”美誉的杭州市这几年也越来越严重地遭受尾气污染之苦,即便是晴好天气,城市上空也常是灰蒙蒙一片,污染数据与广州市不相上下;身为第一批环保模范城市的深圳,机动车尾气污染竟然已占70%,每年排放各种有害物质达20多万吨,并且还在以每年超过20%的速度上升;北京的汽车污染形势一样严重。

汽车废气含有上千种化学物质,可分为气体(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醛类等)和颗粒物(碳黑、焦油的重金属等)两大类。由于汽车废气的排放主要在0.3米至2米之间,正好是人体的呼吸范围,对人体的健康损害非常严重——刺激呼吸道,使呼吸系统的免疫力下降,导致暴露人群慢性气管炎、支气管炎及呼吸困难的发病率升高、肺功能下降等一系列症状。尾气中的苯类物质更是强致癌物质,会引发肺癌、甲状腺癌等。

如何消除汽车废气给人们带来的严重危害,国家和有关部门一方面是加大对环保性新型汽车的研发,一方面是加强对尾气排放的严格控制,还有一方面,就是大力推广使用电动车和自行车,直接减少对汽车的依赖程度。而要推广使用电动车和自行车,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中间环节不可忽视,这就是——停车问题。

本项目以建立公益型电动车、自行车停车棚为导向,意图通过这一系统的建立,进一步推广使用电动车和自行车,做到大幅度减少大中城市的空气污染,实现绿色环保的社会效益。这个绿色环保的创意项目如果得以实现,仅仅在一座50万人口的城市,一年就可以节省燃油4万吨,减少尾气排放3300吨!同时,在社区、地铁站、公交枢纽、繁华地段设立的公共停车棚,将停车、维修、充电、服务、广告发布、产品展示、销售、电子卖场及电话销售配货等功能融为一体,相当于创立了一种崭新的公众媒体,充分保证了投入在取得社会效益的基础上获得巨大的经济回报!

二、中国自行车、电动车的概况

1978年,中国的自行车年产量不到1000万辆,而到了2015年,年产量竟然到达了8700万辆,占世界总产量的三分之一以上,社会保有辆更是达到了5亿辆以上,堪称世界最大的自行车王国。

有专家分析,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的大量使用,极大地节约了燃料资源,有效地减少了环境污染。以电动自行车为例,国内著名的专家计算过,一辆小轿车的占地面积为4平方米,一辆电动自行车占地面积1平方米,同样的道路,轿车载人每小时通过3600人,电动自行车可以通过10600人;电动自行车每天的耗电为0.9度,成本在0.60元左右,一年的能耗费用为200元,而轿车即使每年行驶3万公里,每100公里耗油8升,按每升5元计算,为12000元,是电动自行车的60倍!电动自行车还有一个特性,就是晚上利用电力“谷底”时间充电,以一辆电动车充电器平均功率100w计算,5000万辆电动车每天充电10小时蓄电5000万千瓦,相当于建了一个巨大的蓄能电站,大幅度提高了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节约了大量的燃油,减少了大量的尾气污染,有利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我们以一座中等城市每天增加1万人骑行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计算,每天节省公交车行驶达到200辆和20000公里里程,节省汽车燃油160000升,每年节省汽油达到4.3万吨;按照1000千克汽油燃烧产生动力后,要排出70-110千克尾气,这座城市每年至少减少排放尾气3300吨。

三、电动车、自行车停车现状

尽管电动车、自行车为环保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解决了中国中下层老百姓交通往返的难题,但是其本身的生存始终登不了“大雅之堂”,汽车摩托车有机动车专用道路,有固定的停车地点和车库,而电动车、自行车在很多地方都是和步行的人混合而行,平时只能露天停放。

据我们的调查,在中国的大多数城市,电动车、自行车停放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马路边,露天停放。

2、大型商场空地,露天停放。

3、单位车棚,简易建筑,半露天停放。

4、居民小区停车棚或地下室,室内停放。

5、楼梯口和住所门口,半露天停放。

6、公交站或地铁站附近空地,露天停放。

7、医院和饭店附近空地,露天停放。

统计数字表明,每100辆电动车、自行车的停放,只有不到10%的数量能够“享受”到免遭日晒雨淋的待遇,绝大部分电动车、自行车都在露天遭受大自然的“摧残”,同时还要遭遇小偷窃贼的光临。既破坏了许多风景城市的景观和市容市貌,还给骑行者带来了麻烦和经济损失。在杭州,曾有一家三口在两年内丢失8辆自行车的最高记录。在我们的随机调查中,有50%以上的骑行者为停车问题感到烦恼,有80%以上的骑行者希望有关部门妥善解决电动车和自行车的停车问题。

与中国电动车和自行车“悲惨”的命运相比,国外,特别是欧洲和美国等发达国家自行车的命运要优越的多,在荷兰,闹市区合理布置着公用的自行车停车棚;在德国,固定的、风格不同的自行车停车棚甚至成了一些城市的美丽景观。

这些国家的公用自行车停车棚有以下几个共同的特点:

1、以固定建筑为主;

2、同时具有防雨、防盗功能;

3、外观设计美观,具有美感;

4、内部才有钢架结构,可以双层停放;

5、基本无专人管理;

6、部分有简易维修功能。

这些国家的公共停车棚大多为市政建设,由政府利用公众税收设计建造,作为提倡推广使用自行车的配套设施,提供给公众免费使用,极大地方便了自行车的骑行者,同时有效地延长了自行车的使用时间。

四、电动车、自行车停车棚项目介绍:

本项目充分借鉴国外自行车停车棚的先进经验,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核心设计:

1、采用组合式非机动公共停车棚,统一设计生产,以降低成本;

4、停车棚内可置放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

5、停车棚提供充电电源,可以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6、停车棚外墙和顶棚提供40平方米以上的广告位置;

7、停车棚有专人管理,配有收费系统,每辆收费1-2元,交费解锁;

8、停车棚管理人员兼任一般维修(收费);

10、留有一定空间(3平方米)作为产品展示和销售场地;

11、停车棚可以具备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的出租业务。

五、本项目实施方案:

1、作为一种创新媒体,由广告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电动车生产企业组建股份制的媒体公司,负责停车棚前期投入,然后通过广告运营收回投资,获取回报。

2、作为电动车经销商连锁经营的模式,由电动车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负责前期投入(使用区域市场的推广费用),将每个停车棚作为电动车的经销和售后服务点,着重宣传和销售电动车产品,收回投资,以后后再延伸到广告和其他增值功能。

3、作为电动车的充电加油站,由电动车电池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商负责前期投入,停车棚除了停车功能外,可以为电动车随时充电和更换电池,边收回投资边延伸增值功能。

六、项目投入产出测算:(附表)

七、项目优势与合作意向:

综合以上分析,本项目优势如下:

1、可以得到政府的充分支持(属于社会公益项目);

2、较小的投资,非常好的广告效益;

3、从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这条产业链的最后一端做起,解决消费者的后顾之忧,会受到广大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消费者的欢迎,有极佳的口碑传播效益,从而最大程度刺激产品销售;预计在中等城市可以由此带动品牌电动自行车销售1万辆以上。

4、有持续性效益,最少可持续5-8年。

5、解决下岗工人就业。

6、简便易行,实施没有很大难度。

如果有意向双方合作,主要分工如下:

1、由项目组完成市场调查。

2、由项目组制定实施方案。

3、双方决定停车棚设计方案。

4、双方合作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5、由项目组负责停车棚广告招商、设计、制作。

6、由项目组负责停车棚管理人员招聘培训。

7、由项目组负责停车棚宣传广告计划。

8、由项目组制定产品推广和销售计划。

9、由项目组辅导实施产品销售计划。

停车管理通知(汇总18篇)篇七

各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工商分局、地税局、交通支(大)队、物价局:

为加强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按照《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2001年市政府第75号令)和市政府其他有关规定,现将停车场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管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工商、地税、公安交通管理、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停车场的经营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申请人申请从事停车场经营的,应当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对文件、证件齐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予核准登记核发《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停车场经营”,并按照“互联审批”的工作要求转告市或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

申请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到市或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办理停车场备案登记后,方可开展此项经营活动。

三、市或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对取消停车场经营资质的企业,定期函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四、停车场经营企业跨区开展停车场经营活动,应在开展经营活动的区、县工商局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停车场经营企业在一个区内的'不同地点开展停车场经营活动时,应当到所在地工商所办理备案手续。

五、停车场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有市或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经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六、停车场在道路两侧开辟通道、设置门坡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七、占用车行道、人行道设置或撤销路侧占道停车位,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临时占道停车位审批决定以正式文书告知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由市或区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委托专业停车管理企业对路侧占道停车场(路侧占道停车位按街道划分和经营管理称路侧占道停车场)进行经营管理。

八、市或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对停车场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备案类审批事项)。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市管道路路侧占道停车场、道路沿线的公共场地停车场、立交桥下停车场、首都机场停车场、西客站地区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试点的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以及有关执法部门指定停放依法查扣非法运营车辆的专用停车场的备案登记。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区、县管道路路侧占道停车场、道路沿线的公共场地停车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路外专用停车楼(库)和居住区停车场的备案登记(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停车场备案登记程序规定见附件一)。

九、临时占道停车场经营企业持市、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北京市公共停车场备案表》,分别到市、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停车秩序维护措施的审核手续。

十、停车场经营企业持市、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北京市公共停车场备案表》,分别到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停车场收费标准核准手续(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核准程序规定见附件二)。

十一、停车场经营企业应凭有效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市、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北京市公共停车场备案表》以及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核准表》,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发票核定和购领发票事宜,税务机关将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核准表》中核准的收费标准确定其应使用发票的种类。

对于临时停车收费,停车场经营企业应按规定使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发票发售窗口发售的《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专用发票》式样包括:壹元、贰元、叁元、伍元、拾元五种。《专用发票》自2002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现以自印发票方式批准使用的停车收费发票可以延续使用到2002年12月31日,自200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到期按规定办理缴销手续。

对于长期包租停车收费,停车场经营企业应按规定使用税控机打发票、定额发票或上门填开发票,经营项目规定为“长期包租停车收费”。

纳税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发票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等管理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十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和经营备案的通知》(京政管字[2001]25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停车场管理的通知。

停车管理通知(汇总18篇)篇八

1)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发展迅速,城市汽车保有量逐年成倍提高,道路承载能力和停车资源停车能力面临严峻挑战,由此引发的交通拥堵、交通事故、交通治安、停车困难、违章停车、停车纠纷等现象日趋严重,城市道路交通指挥和停车管理的工作日趋复杂。严重影响城市交通、阻碍社会与经济发展。如何解决城市车辆通行与车辆停放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两大重要课题,而停车管理往往不被重视。建设科学、规范、高效、智能的动态交通指挥管理和城市交通静态管理以及应急调度指挥中心系统,已经成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保障经济建设与发展的迫切要求。

2)面对两大课题,对于城市的动态交通,各地相关部门都在积极地推进相关规划与建设,如城区改造、道路拓宽、优化配置、增加设施、发展公共交通、强化交通执法等举措,这些投资巨大的.工程,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通拥堵和交通状况,但总的效果来看,也不尽人意,交通问题仍然是大多数城市发展之痛。如何通过其他方式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是城市管理与建设者思考的问题。而城市静态交通管理目前还是个空白,随着汽车保有数量的迅速提高,车辆的停放已成为城市交通的主要问题之一,主要体现在停车困难、随意停放、违章停放、停车纠纷、无人看管、停车治安等。如何拓展和挖掘城市的停车资源,解决停车问题,并建立静态停车与动态交通相结合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是当代交通管理的必然趋势。

5、通过信息化和智能化手段,建立科学、规范、统一、实时、高效的占道停车管理系统,建立动静结合的智能交通管理体系是必然趋势。

pda占道停车管理系统是以有效利用城市道路两侧有限的占道资源,解决城市停车资源匮乏、停车困难、随意停放、违章停放、停车纠纷、停车安全,保障道路畅通、促进公交发展、抑制交通总量为目标,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依托运营商网络或自组无线网络,通过智能手持无线终端pda、计算机、软件系统及数据库系统将现代数据宽带网络通信与信息技术全面应用于城市占道停车场管理的具有一定先进性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停车管理通知(汇总18篇)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和停车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经营和管理活动以及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供社会车辆停放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或者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专用车辆停放的场所;临时停车场是指利用闲置空地临时停车的场所。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施划,并规定一定使用时间,占用道路停放机动车辆的场所。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及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确保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

第五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

市公安机关负责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管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管理。

土地、工商、税务、物价、市容园林、道路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有专用停车场和停车条件的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场地。

鼓励和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机动车停车场。

第七条公共停车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

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进行编制,并根据本市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由市公安机关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用地,其土地供应方式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新建项目配套建设停车场的,其土地供应方式按照新建项目的土地用途确定。

(二)已建项目需要扩建停车场的,其土地供应方式不变。

(三)利用地下空间单独新建停车场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土地用途为道路广场用地,核发地下土地使用证。申请有偿使用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四)利用地上空间单独新建停车场的,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停车场,其建筑面积不计入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不收取土地出让金。

第九条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

新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以及相关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停车场。不按照《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不符合相关机动车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停车场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审批。

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及时改建或者扩建。

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建、改建或者扩建的机动车停车场,应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修建地下停车场应当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

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本市机动车发展情况,及时编制或修订本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十条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确因场地等条件所限,难以配建、增建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泊位的,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所缺停车泊位的数量情况缴纳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建设单位不缴纳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所缺每一停车泊位需缴纳的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由市规划、建设交通、物价、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全市统一的标准。

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由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

第十一条设置临时停车场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相应的技术规范,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遇有重大活动,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社会停车需求时,专用停车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条件下,向社会开放。

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专用停车场不得存放社会车辆。

第十二条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征求市容园林、道路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后可以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并规定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应当明示。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应当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容园林、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道路停车泊位状况每年评估一次,根据城市发展状况,适时增减道路停车泊位,并向社会公开。

施划新的道路停车泊位,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容园林、道路行政主管部门举行听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宽度不足15米或单向通行的城市车行道路,不得双侧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下列区域或者路段不得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二)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

(四)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300米以内;

(五)铁路沿线两侧32米内;

(六)城市快速路、市区主干路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市区道路;

(七)双向通行宽度不足9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不足8米的城市车行道路;

(八)其他不宜施划的区域或者路段。

第十四条已建成的机动车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施划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在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阻止停车。

第十五条居住区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停车泊位、停车库,应当满足本居住区内业主的停车需求,不得闲置。

公共建筑、商业街区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应当全天向社会开放。

第十六条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客流量较大的机场、车站、港口、商业街区、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划定客运出租汽车候客停靠区域,向全行业开放,供客运出租汽车免费停靠候客。在有条件的道路上划定客运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客运出租汽车在候客停靠区域内停靠,不得向停靠的客运出租汽车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道路停车泊位、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应当通过经营权招标或者拍卖确定经营者。招标或者拍卖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道路停车泊位占用道路的日常维护和修缮,不得挪作他用。

其他单位和个人投资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可以由投资者经营,也可以通过委托、租赁、招标等形式确定经营者。

第十八条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在所在地税务部门申请领取停车场专用发票后,方可进行经营。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在办理上述规定的手续后10日内,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变更登记事项或者解散的,应当按规定向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并自变更、注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向社会公告。

第十九条投入使用的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应当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t761-2015)国家标准。

第二十条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统一的机动车停车场标志牌、管理亭,公布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

(二)制定停放车辆、安全防范、消防等管理制度;

(三)配置完备的照明、计时收费设备,保证停车设施正常运行;

(四)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

(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价格收费,使用专用发票;

(六)工作人员佩戴服务牌证;

(七)不得在机动车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安全停放的经营活动;

(八)停车场达到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管理亭周边不得乱堆乱放,保证干净整洁。

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前款第(一)、(五)、(六)、(七)项规定,并配备必要的照明设施;采用电子仪表收费方法的,应当在醒目位置明示电子仪表收费设施的使用说明,确保设施整洁、完好;不得擅自扩大占路面积。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在指定停车泊位停车,关闭电路,做好驻车制动,锁好车门;

(二)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

(三)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四)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五)不得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试车、乱扔垃圾。

停车场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的标准收费、未佩带服务牌证、不使用专用发票的,停放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可以拒付停车费。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区别不同区域、不同停车时间,并按照中心城区停车收费高于边缘城区停车收费、同一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收费高于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收费的原则,确定停车收费标准。停车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研究制定。

第二十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擅自设置临时停车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施划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阻止停车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每一泊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居住区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停车泊位、停车库闲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每一闲置泊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

(四)公共建筑、商业街区配建的公共停车场未全天向社会开放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投入使用的机动车停车场不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六)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六)、(七)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已建成的机动车停车场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不缴纳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的,由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

第二十六条对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实施管理的相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停车管理通知(汇总18篇)篇十

通过规范进入商场停车场车辆的通行和停放,确保车辆及设施、人员安全,保证车辆停放整齐有序,道路畅通。

适用于商场停车场各类车辆的进出、停放管理。

1、当班领班负责监督、检查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工作。

2、保安当值保安员负责车辆出入、停放管理。

1、车辆进场停放

凡进入露天停车场车辆,应按以下程序操作:示意停车取卡、入内;

1.1当有车辆进场时岗亭保安员应用标准指挥手势示意慢行,并根据车辆类型指引其

开往适合的地点停放;

1.2员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由南面坡道进出负一层超市东面门口;

1.3需临时停放的货运车辆,停放于东门收货平台处停放;

1.4车辆在停车场内应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如车辆未按照车辆管理规定进场停放

2.2、指示行车操作形象,向前手伸一臂,另一臂同时向行车方向示意摆动;

2.4、行车纠纷处理操作形象,行车纠纷和争执多发生在停车场暂无车位,来车不服从指挥,要强行入停车场的问题上,如遇此纠纷,应按劝说、解释、请求谅解的原则处理,尽可能避免争吵。操作语言应多道歉、多欢慰,如“实在暂无车位,谢谢合作,请稍候”、“对不起,暂无法入车位,我会尽快为您安排”等等。值班人员应做到“你火我不火,你急我客气,你吵我道歉”。如遇无法劝说、不听行车指挥,强行进入的车辆,应报告上级部门处理。

3、车辆离场

当有车辆离场时,当值保安员应及时收费并取回计费卡,

2、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场时要及时劝其离开,若有紧急情况按《突发事件处理标准工作规程》处理。

停车管理通知(汇总18篇)篇十一

停车场管理制度是小区物业、大厦物业对停车场管理必要的制度,停车场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停车场的.车辆安全有序行驶,以下停车场管理制度提供范文参考。

二、需要收取车辆保管费的,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四、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大厦)交通、停车秩序。 

五、负责对小区(大厦)内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七、机动车辆在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禁止鸣号、试车、修车、练车。 

八、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 

九、对小区(大厦)车辆管理情况定期向公司汇报。 

二、应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内整齐有序。 

三、大厦内所有客户的机动车辆必须登记备案。 

八、当停车库发现可疑人员时,保安岗应急时前往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同时巡视检查停车所有车辆,有无丢标志,车辆有无损伤,车门窗、后备箱有无撬痕.

停车管理通知(汇总18篇)篇十二

基于rfid技术的远距离感应停车场管理系统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停车场自动化管理方式之一,是停车场管理方式发展的趋势,它的安全、稳定、自动化程度是人工管理或近距离识别系统无法达到的。其不可仿制性、抗干扰性、抗击打性、快速识别性、智能鉴别性毫无疑问的会给各类车场管理提供一个全新的解决方案。本系统能能够实现进出完全不停车,自动识别、自动登记、自动放行等功能,后台管理软件可实现实施查看进出车辆信息、进出时间查询、报表、缴费记录查询、信息提醒等多项功能。系统具有以下功能优势:

快速移动目标的可靠识别

由于本系统在识别卡与读卡系统之间有效距离为10米,能识别快速运动的物体。如时速20~40公里的带卡车辆。

高保密性

本系统的设备和识别卡为用户提供了独一无二的识别编码,从根本上消除了复制、伪造和作弊的现象。在系统中,每张识别卡有一个世界上唯一的识别代码,这个代码不可能被重新编码或修改。在工作过程中,识别卡产生的是一种唯一的复合编码的识别号,由卡发回的经过解码的复合信号必须含有正确的卡号加密信息,从而达到高度保密。

良好的安全性和抗干扰性

采用广谱跳频工作模式,具备超强的抗干扰能力,多目标识别,采用防冲突通迅协议,有效的二进制树型防冲突机制,不受工作区域内标签数量的限制和影响,每秒可有效读取多达50个标签。

高适应性

本系统对安装环境的要求较低,可适应从-30℃到+85℃的各种环境。

严格收费管理

对于目前的人工现金收费方式,一方面劳动强度大,效率低,另外一个主要的弊端就是财务上造成很大的漏洞和现金流失。使用射频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之后,所有车辆的.收费都是经过电脑确认和统计,杜绝了失误和作弊,保障了车场投资者的权益。

树立全新的物业管理形象

现代化的高科技产品的使用,一定会使企业的物业管理形象和知名度得到很大的提高。采用自动控制管理系统,无论从产品的造型方面,还是自动控制所带来的先进性及管理的科学性,都将给物业管理树立起良好的形象,使企业成为科学管理的楷模。

安全管理程度高

一卡一车,资料存档,保证车场停放车辆的安全。

人工发卡、收卡,难免有疏漏的时候,因为没有随时记录可查,丢车或谎报丢车现象时有发生,给停车场带来诸多麻烦和经济损失。采用自动控制管理系统后,月租卡和储值卡消费者均在电脑中记录了相应的资料,卡丢失后可及时补办。时租卡丢失也可随时检索,及时处理。同时在配有图象对比设备下,各类停车卡均有车牌号码存档,一卡专用,车牌不对,电脑随时提示,并提出警告,不得离场。

操作简单,耐用可靠

操作过程全自动化,既节约人力又节省时间。 本系统采用的无源射频识别卡,免维护,使用寿命长,全密封,免接触,所以防尘防水,无需人为开启闸门,系统自动读卡、验卡,打开闸门。

我公司自主开发的固定式射频读写器采用了uhf远距离射频识别技术。uhf远距离射频识别技术是国际上最先进的第-四-代自动识别技术,近几年刚刚开始兴起并得到迅速推广应用的一门新技术,它有识别距离远、识别准确率高、识别速度快、抗干扰能力强、使用寿命长、可穿透非金属材料等特点,在实际生活中运用范围广。

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通过远距离无源射频识别技术有效防止了人为因素给停车场管理带来的破坏和干扰,实现大厦、物业小区停车场的智能化科学管理,可控制费用流失,提高运营效率,确保车辆安全。

就目前国内停车场管理方面,停车场管理的车辆用户分为两大类:

一:固定用户:是该停车场的常客,几乎每天都要进出被管理停车场多次;

二:临时用户:是指偶尔才出入被管理停车场一次的散客。

针对固定用户,现有的停车场系统采用发月票卡的方法来减少他(她)们进出停车场时的登记检查手续。但目前月票卡大多采用近距离卡,每次进出停车场时驾驶人员还必须摇开玻璃窗,把月票卡伸到读卡设备前晃动几下,才能使挡杆抬起,允许车辆进入。如果使用远距离月票卡,只要把月票卡贴在汽车挡风玻璃上,每次车辆到达停车场闸口时,由远距离读卡设备判断可控制挡杆自动抬起,因此固定用户车辆可以不必停顿、长驱直入。这极大地提高了车辆的通行效率,减少了污染;同时免除了刮风下雨等恶劣天气造成的种种不便。

停车管理通知(汇总18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保障学生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接送不少于5名学生车辆的备案登记和教育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接送学生车辆,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长期(一个月以上)从事接送学生上下学和参加相关教育活动的载客汽车。从来源上包括学校自备或者长期租用、政府购买或者租用由学校长期使用的客车和社会力量购置的客车、学生合租客车;从技术条件上分为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亦称其他集中接送学生车辆)。

第四条接送学生车辆实行属地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及公安、教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

第五条专用校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在本市注册登记为“小学生校车”或“幼儿校车;

(三)使用年限在报废期限以内,年检合格;

(四)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

(五)安装全球定位系统设备(gps)、行驶记录仪和监控设备,并保持正常使用;

第六条  非专用校车(其他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载客汽车国家标准,注册登记信息为“客车”;

(二)使用年限要求非营运客车10年,营运客车8年,年检合格;

(四)车辆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车内至少设置1个照管人员座位;

(六)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

(七)鼓励安装全球定位系统设备(gps),行驶记录仪和监控设备,并保持正常使用;

(八)按规定申领、使用“接送学生车辆专用标牌”。

第七条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

(二)最近3年内未发生致人死亡的责任交通事故;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第八条接送学生车辆备案登记、申领专用标识按照《接送学生车辆备案登记工作流程》执行。

第九条非专用校车标牌应当放置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车身位置。

严禁涂改、伪造、转让接送学生车辆标牌或者将其挪作他用。非专用校车在乘载学生以外乘客期间,不得使用接送学生车辆标牌。

 

第十条区县教育局应当督导学校完善接送学生车辆监控平台建设,对接送学生车辆通行实行全程监控。

第十一条  接送学生车辆应当严格按照核定人数、规定线路接送学生,严禁超员或者更改行驶路线。

接送学生车辆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通行,其他机动车遇接送学生车辆时应当让行。校车停靠站点及专用停车位只允许接送学生车辆停车,禁止其他车辆停放。

第十二条接送学生车辆在接送学生过程中不得搭乘社会人员。

第十三条专用校车应由学校会同车辆所有人安排随车照管人员;非专用校车在接送学生期间应由车辆所有人安排随车照管人员。

第十四条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应当遵守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符合规定要求。

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十五条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将学生上下学乘坐交通工具情况如实向学校说明,教育子女拒绝乘坐超员车辆、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和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

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允许、默许子女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学校是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责任主体,学校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分别承担相关监管责任。

第十七条公安部门的接送学生车辆监管职责:

(二)负责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检验,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组织临检;

(三)会同学校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四)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五)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各项交通违法行为从严处罚,并责令其停止非法接送行为;

(八)核定接送学生车辆行驶线路、停靠站点。

第十八条教育部门的接送学生车辆监管职责:

(一)掌握辖区内学校位置、学生数量分布和接送学生车辆需求;

(三)掌握接送学生车辆、车辆驾驶人、运行路线、停靠站点等信息,建立管理台帐;

(四)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组织接送学生车辆临检;

(六)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定期组织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九条学校的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职责:

(一)了解本校学生上下学乘坐交通工具情况,掌握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的需求情况;

(二)制定学生安全乘车守则,定期对学生、教师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七)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加相关教育活动,需使用接送学生车辆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对参加本区县行政区域外教育活动的,应当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出现违法运营行为的,由监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负有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监管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其法律和行政责任。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履行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前款规定学校的学生和幼儿。

本办法所称相关教育活动,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学生乘坐接送学生车辆参加运动会、文艺表演、社会实践等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区县包括市属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

第二十四条区县人民政府及公安、教育等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数,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停车管理通知(汇总18篇)篇十四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停车场管理质量,建立良好的车辆停放秩序,保障车辆停放安全,院区交通畅顺,出入有序,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现制订医院停车场外包经营管理方案。

医院总共有车位453个,其中地下停车场145个。生活区固定停车位98个,医疗区固定停车位180个,露天临时停车位30个。生活区业主、医院职工车辆大约330辆。

1、随着医院的快速发展,就诊量逐步增加,加上生活区业主、医务人员的车辆也急剧增多,而院内停车位有限,导致供需矛盾。

2、由于院内停车位有限,道路狭窄,车辆进出不畅通,影响院内交通,加上场地分散管理难度大,不少车主见缝插针,造成车辆停放不规范,严重影响了就医环境和院内交通秩序。

3、社会车辆、就诊人员车辆、住院人员车辆未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导致少数社会车辆长时间停放,严重影响车位的周转。

1、对院内主干道、车场车位、道路交通标志重新规划。将医院东面主干道改为双向线(将放疗中心至水电科前路段改双向车辆行驶和1.5米宽人行道),西侧主干线改为单向线(只出不进)。

2、因医院周边无大型停放场,为了缓解医院停车难的'问题,建议在现有停车位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机械车库,解决车位少的问题。

3、为了提高车位周转率,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

停车管理通知(汇总18篇)篇十五

为了加强生产装置的开停车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大检修过程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的管理。

(1)职责与分工

1、生产车间负责人为生产装置停开车管理的主管领导。

2、生产部负责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组织编制和实施。

3、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具体落实。

(2)管理内容与要求

1、生产装置大检修开始前一个月,装置所在车间应编制完成停开车方案,一式三份,由车间主任签字后报送生产部。

2、停开车方案以生产车间为单位进行编写。

3、停开车方案由生产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室进行审核,于大检修开始前半个月审核完毕,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批准后由生产部组织实施。

(3)停开车方案的审核程序

1、生产部接到生产车间报送的停开车方案后,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设备管理部门。

2、设备管理部门接到停开车方案后,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安全管理部门。

3、安全管理部门接到停开车方案后,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生产部。

4、对各部室审核中提出的需要横向衔接的问题,由生产部负责协调解决。

5、审核全部结束后,由生产部将停开车方案报送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5、车间按审批后的停开车方案组织实施,待装置停车操作全部完成,由岗位负责人、班长、车间主任现场检查,确认签字。一份生产部,一份车间存查。

6、生产车间汇总各岗位停车确认表后,向生产部申请办理大检修准修证。

7、大检修准修证由生产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联合签发。

8、生产装置大检修结束后,生产车间应做好开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在装置检查、验收全部合格后,填写岗位开车确认表,一式二份,由岗位负责人、班长、车间主任现场检查,确认签字。

9、生产车间汇总各岗位开车确认表后,向生产部申请办理大检修准开申请书。

10、大检修准开证由生产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联合签发。

11、生产车间接到签发的大检修准开证后,按照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要求进行开车。

停车管理通知(汇总18篇)篇十六

为了加强停车场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进行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对员工进行考核并填写(员工考核表)

5.负责对外协调和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6.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

1、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2.规定着装,佩戴工作证,对出入车辆按规定指挥放行,并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3.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得擅离职守。

4.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5.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6.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三、门卫管理制度

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

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内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车场班长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工作。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3.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4.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5.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7.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8.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

负。

注:各车主应自觉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要无条件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处罚。无理取闹者取消泊位资格,严重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值班室(岗亭)管理规定

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3.值班室(岗亭)内不准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4.值班室(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保管卡”均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

5、值班室(岗亭)不准作其他使用。

九.车辆管理员仪容仪表规定

1、着装规定

统一按当地机动车保管场保管员的着装规定,大方、端庄,精神抖擞。要求举止文明、

2.制服统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员工证,服装整齐、干净、笔挺。

3.不得佩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制服外不得显露有个人物品。

4.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穿拖鞋或赤脚。

5.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

6.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执勤边吸烟、吃零食,不搭肩挽臂。

7.做到“微笑服务”,对待车主、业主(住户)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服务用语。

上岗前,必须对照整容镜整容,检查衣、领带、鞋带及装备是否穿戴整齐、规范,班组长、分队长、房管员在场应检查或予以纠正。

以上管理规定至本日起执行实施

停车管理通知(汇总18篇)篇十七

第一条 为了维护停车场内的秩序,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酒店辖区内停车场

第三条 职责:

(一)保安按标准收取非酒店消费客人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并放行。

(二)保安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并做好进出场记录。

(三)保安各班组负责人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

第一条 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二条 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做好停车位和行车线等醒目标识。

第三条 停车场内应设置垃圾桶(箱),在泊车位设置停车标识。

第四条 车辆进场必须服从保安的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交纳费用。

第五条 保安必须提醒车主停放好车辆后,必须上锁,车箱、车篓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第六条 保安必须提示并监督驾驶员保持车场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车场内。

第七条 保安必须监督任何人不得损坏停车场内设施。

第八条 停车场由保安24小时值班。

第九条 不准保安员私自取车启动机动车辆并驾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保安员承担。

第十条 车辆进出:

(一)保安应引导驾驶员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主动、礼貌上前接待。

(二)保安需和驾驶员核对后方可允许车辆离场,如因私自放行导致车辆失窃,保安员承担一切责任。

(三)夜间停放的`车辆,保安应做好记录并在交接班记录上注明并由交接班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巡视:

(一)保安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箱(车篓)遗留物品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同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特殊情况报告值班经理处理。

(二)逾夜车辆或遇交接班时应清点、核对数量,确保安全。

(三)值班经理检查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发现逾期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四)保安负责维护好停车场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场整洁。

第十二条 意外事故的处理:

(一)当保安发现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应立即通知车主,同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值班经理。

(二)属撞车事故的,保安不得放行肇事车辆,并保护好现场。

(三)属酗酒或寻衅肇事而引发的砸车事故,保安应立即制止,并立即通知车主,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

(四)保安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逾夜停放车辆的数量、区域停放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的处理情况。

(五)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保安应立即汇报酒店处理,待车主确认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保安以及车主都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涉及酒店内部人员责任问题,由酒店组织调查,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 免费范围:

(一)酒店消费客人免费停放。

(二)各董事车辆、酒店车辆、到酒店进行业务办理的相关单位车辆免费停放。

第十四条 收费范围:

(一)未在酒店消费的客人车辆一律采取有偿收费。

(二)停车时由保安发放停车卡收取费用,取车时见卡放行的方式执行收费。

(三)收费标准按照轿车5元/次/车执行。

(四)针对大货车或装有货物的车辆按照20元/次/车执行。

(五)次日早9点下班前,保安将收到的款项上缴财务部

第十五条 监督管理:

由酒店值班经理进行审核、监督。

第一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昭化大酒店所有。

停车管理通知(汇总18篇)篇十八

为维护辖区道路畅通,车辆停放、行驶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7座以上客车、1吨以上(含1吨)货车不得在辖区内停放。

二、禁止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车辆入内,2.5吨以上货车、大型客车、农用车、拖拉机不准进入小区。

三、业主、客户拥有的车辆(人心所向轿车、7座以下客车、1吨以下货车)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四、业主、客户自有车辆均应入库停放,未入库或没有车库的应在划定车位停放并按规定缴纳机动车车位使用费;摩托车、助动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放入储藏室内;不得在消防通道、非停车场地及他人的车库(位)前、储藏室门口停放。

五、外来临时车辆(非业主、住用人)进入辖区必须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划定车位停放,离开辖区应自觉接受检查,按规定缴纳机动车车位使用费。

六、房屋装修户运送材料的超载车辆进入辖区,须经管理处同意。

七、车辆应严格遵守辖区交通标志提示文明行驶,不鸣号、限速在10km/小时以下。

八、不得在辖区范围内洗车、学习驾车、修车、试车和清扫车上的杂物于地面。漏油、漏水的车辆不准进入辖区。

九、不得擅自挖掘辖区内道路或在道路上任意堆放物品。

十、不得在辖区主干道上玩耍、搭席乘凉、踢打球等。

十一、小区主、次大门口禁止停放车辆及堆放物件,确保小区出入口道路畅通。

相关范文推荐

    检测人员转正申请书(实用15篇)

    更多申请书的写作需要我们深入了解目标机构或组织的要求,并与自身的经历和能力相匹配,以提高申请成功的概率。阅读更多申请书范文可以使我们对不同申请事项有更深入的了解

    公安机关条例心得体会大全(19篇)

    心得体会是我们对某一经验或事件的深入思考和总结,是我们心灵成长的见证和记录。以下是一位职场新人的心得体会,他通过实践和反思,总结出了在职场中获得成功的方法和技巧

    司机保密心得体会版(模板19篇)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在一段时间内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的所思所感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一种文稿。不同人的心得体会有不同的见解和收获,我们可以在中找到共鸣。保密工作是一项非常

    三年级课听课心得(优秀12篇)

    优秀作文在语法和拼写方面应该准确无误,体现了作者的严谨态度。通过学习这些优秀作文,我们可以学到一些写作的技巧和方法,提升自己的作文能力。最近,我在三年级的语文课

    驾驶员教育整顿心得体会(汇总21篇)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经验和感悟的总结和归纳。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发和借鉴。第一段:引言(150字)。驾驶员整

    新媒体运营申请书新媒体运营书(模板22篇)

    通过具体的实例和案例来支撑我们的申请,可以使申请书更加有说服力和可信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成功申请者的经验和技巧,希望能对大家写作更多申请书有所帮助。

    歌手心得体会总结(热门21篇)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从而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心得体会范文6:我通过这次实践活动,意识到实践的重要性。实践能够帮助我们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中

    贷前调查培训心得(优质19篇)

    培训心得是一种宝贵的学习资料,记录了我们在培训中的成长和进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培训心得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借鉴和启发。自然资源是我们赖以

    泰康培训心得(优秀14篇)

    培训中的案例分析,让我更深入地理解了所学知识的应用场景。以下是一些优秀的培训心得分享,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启示和借鉴。第一段:第二天培训的概述(200字)。泰康培训

    幼儿园公开课心得体会及感悟范文(19篇)

    4.心得体会是一种对所学内容的再认识和深化,不仅能够促进个人发展,也可以分享给他人。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学习和工作中对经验和收获的总结和反思,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