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违约责任的论文(模板23篇)

时间:2025-08-13 作者:琴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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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违约责任的论文(模板23篇)篇一

储蓄合同是指公民将其个人所有的人民币或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公民个人凭存折或存单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协议。

一、储蓄合同的法律特征。

1、储蓄合同的当事人为储蓄机构和储户。

储蓄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分支机构批准,办理储蓄业务的各商业银行、信用社、邮电企业中依法办理储蓄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除储蓄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储蓄业务。储户只能是公民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根据《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个人存款必须提供真实姓名。

2、储蓄合同的标的是货币。

既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特定的货币,如美元、马克、英镑、日元、第纳尔、欧元等。办理外币储蓄业务的储蓄机构,个人外币储蓄存款的种类、利率档次及其利息支付办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

3、储蓄合同的订立是由储户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保护自然人储蓄存款的所有权,鼓励个人参加储蓄。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5条的.规定,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公民是否储蓄、储蓄多少、储蓄币种、储蓄期限以及储蓄机构的选择等,均由公民个人决定,任何人不能强迫。储蓄种类有:活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华侨(人民币)整存整取定取储蓄存款等。

4、储蓄合同是单务有偿实践要式合同。

储蓄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只有一方负有义务,另一方享有权利,故为单务合同;储户将一定数量的币值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应支付利息。但利息的多少,由储蓄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算。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或者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公布,故储蓄合同为有偿合同;储蓄合同不仅需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还需要储户交付货币的行为,只有储户将货币交付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出具了存折或存单,储蓄合同才能成立,故储蓄合同为实践合同;储蓄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储蓄机构出具的存折、存单就是储蓄合同的书面形式,故储蓄合同为要式合同。存款凭证可以载明储蓄人姓名、帐号、货币种类、存款余额、存款种类、存款期限、存款利率等事项,并由储蓄机构加盖公章。储蓄机构有加密业务的,存款凭证可以加密。

二、储蓄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储户有权提取本息。

根据“取款自由”的原则,储户可以随时提取存款本金和利息。但储户在提取存款时,应当按储蓄机构的有关规定,凭有关证明办理。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储户提前支取的,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代储户支取的,代支取人必须持其身份证明。”第25条规定:“逾期支取的储蓄存款,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以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2、储户有权申请挂失。

《储蓄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帐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在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但必须在5天内补办书面申请挂失手续。”但是,不记名的存单、存折不能挂失。

3、储户有权申请复核。

《储蓄。

[1][2]。

2023年违约责任的论文(模板23篇)篇二

俞志银。

〖案情〗。

原告:陈利金(被上诉人)。

被告:林均旺(上诉人)。

被告:福建省漳平市象湖半华村民委员会(被上诉人)。

2002年9月,漳平市象湖半华村为修建一条村林业公路,该村委会与林均旺签订了承包合同,由林均旺承包该村林业公路建设工程。2002年9月18日,陈利金受村委会的指派,到石钟砻(地名)指报道路界线,上午10时许,林均旺雇佣的挖掘机驾驶员在作业时,将一棵野梨树推倒,砸到陈利金的颜面部,陈利金受伤正欲跑开,又被挖掘机铲下的大石头压伤,造成陈利金身体多处部位骨折。后经医院治疗,仍给陈利金留下伤残。为此,陈利金以村委会与林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与林均旺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计56798.69元,扣除二被告已支付28600元,二被告应再支付原告人民币28198.69元,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5000元。

〖判决〗。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利金是在受雇于村委会期间,被林均旺的挖掘机铲伤,因此判决由被告林均旺赔陈利金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法医鉴定费,合计人民币50635.21元。另一被告村委会对被告林均旺的上述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林均旺不服,向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是一起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雇佣关系第三人损害而引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对于原告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二被告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存在了二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二被告在本起事故中均存在过错,因此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陈利金的受伤是因林均旺的挖掘机作业不当造成的,应当由林均旺承担赔偿责任,但陈利金是受雇于被告村委会,且在雇佣期间发生的,因此被告村委会要对陈利金的伤害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村委会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林均旺追偿。笔者同意第二意见。

笔者以为本案涉及民法上的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所谓的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多数债务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之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的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有许多相似之处。如债务人均为多数;给付的内容相同;各债务人均负全部给付的义务;因一人的.给付而使全体债务归于消灭。但不真正连带债务有明显的特征:1、不真正连带债务产生原因必须具有不同的发生原因,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必须基于不同的法律事实而产生;2、不真正连带债务没有共同目的。所谓共同目的,是指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多数债务人为满足债权人及为其债权提供充分担保而互为结合,联为一体,各债务均为达此目的的手段,连带债务人任何之一履行给付就使设定连带债务的目的实现。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发生纯属偶然,并非法律或当事人为担保债权实现而有意设立。3、不真正连带债务之间不存在内部分担关系,即使发生相互求偿也非基于分担关系,而是基于终局的责任承担,其性质与连带债务人的内中求偿是不同的。

就本案而言,陈利金是受雇于村委会,双方形成雇佣合同关系,陈利金在雇佣劳动期间,受到第三人的伤害。陈利金可基于雇佣关系向村委会主张赔偿,村委会应当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向陈利金赔偿各项损失。同时陈利金受伤是由于第三人林均旺的挖掘机作业过程中造成,陈利金可基于侵权关系要求林均旺赔偿。村委会和林均旺是基于不同发生原因,即分别基于违约和侵权两个独立的互不相同的法律事实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之义务。陈利金享有两种请求权,但不等于陈利金存在双重获赔,民法理论对于赔偿方面是一种补偿性赔偿,即赔偿金额限于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因此不真正连带债务存在终局责任人,所谓的终局责任人,就是指对于数个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发生应最终负责的人。因此陈利金的伤害实际是由于林均旺的侵权行为造成,林均旺是终局责任人。如果村委会赔偿了陈利金的损失后,可以向林均旺求偿。

不真正连带债务在我国的法律条文上首先出现在保险合同关系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而在其它赔偿方面,法律并没有直接加以规定。为了将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应用于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该解释适用于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而本案由于一、二审发生于该解释出台前,由于没有适用法律依据,法院在判决时确认了本案的终局责任人是林均旺,确定林均旺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村委会作为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林均旺追偿。笔者以为本案在对村委会责任表述上用“村委会对被告林均旺的上述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的语句有欠妥当,虽然该项内涵也表示了村委会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林均旺追偿的意思。但容易引起连带赔偿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赔偿的混淆。因此对于第二项判决直接表述为村委会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林均旺追偿更为恰当。

2023年违约责任的论文(模板23篇)篇三

4)定作人超过领取限期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人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人;如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人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2023年违约责任的论文(模板23篇)篇四

三、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

一、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

二、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

三、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自行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仓储人造成的损失。

四、逾期储存,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

五、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后仍不提取,仓储人承担由此提存仓储物的违约赔偿责任。

2023年违约责任的论文(模板23篇)篇五

中国《合同法》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其构成要件下:(1)存在违约行为;(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我国合同法上的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其责任构成如下:(1)违约行为;(2)损失;(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约一方没有免责事由。

4.定金责任:《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

单方违约。

预期违约的实质是种毁约行为,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到来之前,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违约广播这种毁约心思表示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行为表现而预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其构成条件为:1、债务人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第68条所规定的情形;2、守约方具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具有上述情形;3、违约方不愿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对于预期违约,守约当事人依法选择下列救济方式来追究对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自救手段。

依《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际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此规定比较适合明示毁约。但对于默示毁约而言,因恐难以掌握对方违约的确切证据,故守约方不宜而采取解除合同措施,可参照合同法第68条规定,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准备,以避免扩大自己的经济损失;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在预期间内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若对方当事人在处理期间内不能提供适当担保,应视为对方明示毁约,此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此种自助措施与行使不安履行抗辩相似。

司法救济。

依《合同法》第10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对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措施,对于明示毁约易于操作;但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须掌握对方预期违约的确切的证据后方可诉诸法律,否则,将因证据不力反而于己不利。

等待履行。

当一方预期违约,对方可坚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对方到期履行合同,以静观对方的态度是否有所变化,然后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明示毁约,守约方应明确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对方履行,以免扩大损失。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一时无确切证据证实对方毁约,可等待对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对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实际违约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2023年违约责任的论文(模板23篇)篇六

工程建设是一项多主体参与的系统工程,其中的每一个参与主体的工作质量都与最终建筑产品的质量相关。作为工程建设过程中重要参与主体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自然不能例外。

设计单位,是指持有国家规定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运用工程建设的理论及技术经济方法,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工艺、土建、公用工程、环境工程等进行综合性设计(包括必须的非标准设备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并提供作为建设依据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活动的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是指持有国家规定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进行投资、质量、进度监督和管理活动的单位。

建设工程是百年大计,其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比较复杂,建设工程的质量更是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重要工程的质量甚至对社会政治、经济活动产生巨大影响。作为技术和智力较为密集的两个建设活动主体,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内容决定了他们与工程质量缺陷和损害具有密切的关系。对于设计单位而言,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制作施工设计文件、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现场施工技术配合、参加工程质量验收等。设计质量缺陷将带来实际工程质量的先天不足。9月24日,投资4.23亿元兴建的宁波招宝山大桥,在经过三年建设即将合龙之际,突然发生严重的梁体断裂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这起事故使整个工程工期延误近两年,经济损失巨大,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据有关部门调查后认为,造成该桥质量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设计上存在漏洞,主梁结构设计上欠厚、底板厚度过薄等等。对于监理单位而言,其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就是对施工质量进行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全过程的技术控制和监督,而对于施工质量控制和监督的任何疏忽和差错均可能使得设计的意图和法定的技术标准不能实现。基于监理单位工作性质的特点,在委托监理的工程发生施工质量损害的多数情况下,往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监理工作的过错。因此,为工程质量首先奠定技术基础的设计单位和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的监理单位对于建设工程的最终质量负有重大责任。建设部5月25日以建设[]105号文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和有关强化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也进一步表明,工程设计、监理质量的问题目前仍然十分突出。

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担建筑质量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鉴于设计、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对于工程最终质量的重要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有关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面已有一系列相应的规定。涉及这些规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下称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称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下称设计管理条例)。笔者认为,这些法律的规定体现了以下立法原则。

(一)对设计、监理单位及其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严格的资质资格管理。严禁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设计、监理业务。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四条、设计管理条例第二章对此作了详细规定。

(二)设计、监理工作应遵循一系列原则性规范。如建筑法第十条规定,设计单位对于建设单位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拒绝。第五十六条规定,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三)设计、监理单位及其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自己的工作成果负责;对于因工作质量不符合法定和约定的要求,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合同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设计,减收或者免收设计费并赔偿损失。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建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对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即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造成工程质量损害的特别禁止。建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对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六十九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造成工程质量损害的,应当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理论,损害赔偿的责任形态一般分为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是,笔者认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是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而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方面,与其他一般主体相比并无特殊性。因此,本文仅就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进行讨论。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是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与参与工程建设的其他主体(主要是建设单位,即合同法中的发包人)之间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合同相对人(主要是建设单位)因工程质量问题而产生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针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主要是以智力劳动参与工程建设的行业特点,他们在工程质量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

1、合同义务的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具体表现为拒绝履行、因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履行不能、不完全履行、履行迟延和履行瑕疵。工程实践中,主要又表现为履行迟延和履行瑕疵。如,设计单位迟延交付后续施工所需的图纸;监理单位迟延下达必要的停工指令;设计文件内容的差错;监理单位对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不力等。

2、合同相对人(即建设单位)因工程质量问题遭受损害。这种损害具体又可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关于损害的范围,本文随后将专门讨论。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违约方只承担违约的其他民事责任,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确定有无因果关系,笔者赞同采用相当因果关系说[1],即应以自合同成立至违约行为出现时,依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人员、监理人员的一般专业知识经验而可得知,以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所知或应知的条件为基础,一般地有发生同种结果可能。这种条件和结果即构成相当因果关系。

4、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于合同义务的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具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就一般情形而言,如果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虽然违反了合同义务,但并无故意或过失,亦不承担责任。

四、设计单位在工程质量方面的合同义务及其违约的主要表现。

在一项工程建设活动中,涉及工程质量问题的、以设计单位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一般即指,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签订的“工程设计合同”。在“工程设计合同”中,设计单位的合同义务主要包括按约定的时间交付用于施工的设计文件、设计文件施工交底、根据工程进度完成现场施工技术配合(包括对施工中出现工程安全和质量的问题,参与技术分析和提出相关的技术解决方案)、参加隐蔽工程、单项、单位工程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此外,设计单位的合同义务还明示或隐含地包括设计工作的程序及成果应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因此,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工程设计工作的实际情况,设计单位违反合同义务,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形主要表现在:

1、迟延交付设计文件。

设计单位迟延交付设计文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前后工序时效性较强的情况下,往往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笔者最近接触的一个案件即属于此类情形。地处上海繁华商业街的某工程,在基础基坑开挖后,由于设计单位的基础底板施工图迟延交付,造成基坑暴露时间过长,对上海地铁隧道的安全造成巨大威胁,同时,该工程本身的地基土受扰动而导致实际承载力降低,建设单位为了保证地铁隧道的安全和工程本身的地基安全,不得不增加巨额支出采取临时保护措施,还造成工期延误,银行贷款利息增加,施工单位提出索赔。

2、设计错误。

设计错误是设计单位违反合同义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表现形式。具体又表现为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或其他基础性技术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计算错误、标示错误、设计单位屈从于建设单位违法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导致设计不符合工程质量的强制性标准等多种形式。比如,笔者接触到的一起工程质量事故即属于此类原因。由于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时间紧迫,设计单位根据勘察单位的初步勘察成果,即进行了建筑地基和基础的施工图设计。随后,勘察单位又提供了详细的勘察报告,但由于设计人员的疏忽,未对原已交付施工的地基基础施工图进行复核,结果因局部区域桩基设计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要求,造成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又如,被建设部通报全国的陕西省子洲县子洲中学教学楼质量事故也主要是由于设计错误引起的。由于施工图设计文件未严格按该地区6度抗震设防的规定进行设计,结构体系不合理,整体性差,构造措施不符合要求,这座教学楼投入使用仅2个月,就在部分大梁及五层多功能厅、阶梯挑梁处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最宽处达1.5毫米左右。

3、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为了保证工程设计文件符合必须的编制深度要求,国家颁布了有关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要求的一系列强制性规范。比如,在建筑制图的有关国家标准中,就对工程设计各专业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的基本图目、图例、数量单位、图纸比例、文字、标注方法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如果设计文件不完全符合国家对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要求,虽然不属于设计错误,但由于设计意图的表达过于粗糙或含糊,轻则影响各专业图纸的相互协调和后续施工准备工作,重则因施工图缺漏、矛盾或施工人员对施工图纸的理解产生错误,从而出现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如:上海郊区某钢结构厂房,在吊装施工就位后屋面板铺装前,即发现多榀钢屋架发生过大变形。经调查分析发现,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设计图纸上关于钢屋架屋脊连接节点处的高强螺栓的标示不明,施工单位误用了同直径的普通螺栓。

4、设计单位对施工图交底不清。

施工图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已经完成,但并不是设计工作的完成,设计单位仍应就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详细的说明,这对于施工人员正确贯彻设计意图,加深对设计文件难点、疑点的理解,确保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按照行业惯例,设计单位将完成的设计文件交建设单位,再由建设单位转发施工单位后,由设计单位将设计的意图、特殊的`工艺要求,以及建筑、结构、设备等各专业在施工中的难点、疑点和容易发生的问题等向施工单位作详细说明,并负责解释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的疑问。如果因设计人员的过错,在施工图交底时,尤其是对于在施工中需要特别重视的问题交底不清,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前文提到的上海郊区某厂房钢屋架工程质量事故,其部分原因也是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交底中,对需要使用高强螺栓的特殊设计意图,未能向施工单位作出明确的说明,从而造成施工人员对螺栓的误用。

5、设计单位未参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或对于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未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工程的设计单位有义务参与质量事故分析。建设工程的功能、所要求达到的质量在设计阶段即已确定,工程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工程是否准确表达了设计意图,因此,当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时,该工程的设计单位对事故的分析具有权威性。对于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工程设计单位同时也有义务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设计单位违反上述义务,未参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或对于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未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均有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危害和损失的扩大。

6、设计单位非法转包设计任务。

曾经一度轰动上海的贝港桥垮塌事故的部分原因是设计单位非法转包设计任务。1995年12月26日,上海市奉贤县南桥镇贝港河上新建成尚未投入使用的贝港桥突然坍塌。不到5分钟,整桥搭跨河部分约52米长的桥身断成几截,全部沉入河中,成为一起罕见的桥梁工程质量事故。经事故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除了施工质量问题外,设计过错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设计单位将部分设计工作转包给了没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其他单位,并出现设计错误。事故发生后,设计单位虽然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其中的教训值得所有设计单位记取。

五、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方面的合同义务及其违约的主要表现。

在一项工程建设活动中,涉及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监理单位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一般即指,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在“委托监理合同”中,监理单位的主要合同义务之一就是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和监督。其中具体包括:1、对施工场地进行质检验收;2、检查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3、对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5、施工工序质量控制;6、隐蔽工程检查验收;7、分析质量事故原因,审查批准处理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检查处理效果;8、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9、质量、技术签证;10、单项、单位工程验收;11、项目竣工验收。此外,监理单位的合同义务还明示或隐含地包括监理工作的程序及成果应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因此,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工程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监理单位违反合同义务,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形主要表现在:

1、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

这是监理单位违反合同义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表现形式。所谓“不检查”是指监理单位对监理合同中规定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履行检查义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所谓“不按照规定检查”是指监理单位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检查办法进行检查[2].如,前文提到的上海郊区某厂房钢屋架工程质量事故,对事故调查的结果还表明,在该事故中,工程监理人员未按照中国工程监理协会主编、建设部批准的强制性技术规范gb503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关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的职责要求,对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螺栓进行质量证明文件的核查。在钢屋架进行现场地面拼装时,又由于监理工程师的经验不足,未对拼装中的螺栓扭矩进行平行检验,从而丧失了在吊装就位前发现和避免质量问题的机会,导致了事故损失的扩大。

2、虽按照规定进行了检查,但对质量监督权行使不力。

监理单位在按照规定进行了检查,发现工程质量隐患或已经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后,由于过失或故意,对质量监督权行使不力,如迟延或未下达停工、整改指令,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在上海浦东某高层商住楼的基础基坑支撑拆除施工中,由于邻近的高层建筑同时进行基础施工,监理工程师根据基坑边坡变形监测记录,发现了基坑边坡变形出现异常,未能及时下达有关停工、整改指令,导致相邻基坑出现局部坍塌。

3、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降低质量标准,造成损害。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一种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是一种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筑活动的监督。但实践中确实存在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偷工减料、降低质量标准,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这样做的结果将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此为建筑法所严格禁止。对于监理单位的此类行为导致工程质量损害,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过错方,即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责任或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首先,需要指出,合同法和建筑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违约责任的规定均包括赔偿损失。而此前的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示范文本中只是减收或免收设计费、监理酬金,并没有赔偿损失的规定,因此,可以说,合同法和建筑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在原有基础上加重了。

其次,就一般违约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而言,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其损失范围,应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确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违约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时,原则上也应如此。

直接损失是指设计、监理单位因违反合同而给建设单位实际上已经造成的财物的减少、灭失、损毁或者支出的增加。比如,由于设计单位迟延交付基础施工图,为保证已开挖基坑的干燥,施工单位采取延长基坑降水时间的措施而导致建设单位工程款支出的增加。间接损失是指设计、监理单位因违反合同而使建设单位减少的可得利益,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首先,损害的是未来的可得利益,不是既得利益;其次,该未来利益是必得利益而不是假设利益;最后,可得利益必须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合同义务的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所直接影响的范围内。如因设计错误或监理中未发现施工错误致使楼层局部标高错误,导致建设单位可销售的建筑面积减少。

对于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通常的计算方法计算。在建设工程实践中,不仅工程的投资远大于工程设计费或监理酬金,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出现由于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违约而引起的工程质量损害,其赔偿的金额也可能远远大于工程设计费或监理酬金。如果按照上述的一般违约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由违约的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赔偿全部损失,可能导致其赔付不能。因此,在实务操作中,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可以通过在合同中约定最高损害赔偿数额的办法来实际缩小法定的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或者通过投保设计师、监理师职业责任险等方式扩大实际的损害赔偿能力。

最后,在工程实务中,工程中的质量问题往往由多个主体的违约行为共同引起。此时,各违约主体损害赔偿责任的分担仍应视各方的违约行为是否符合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来决定。如果属于设计合同或监理合同双方的混合过错,或者属于合同一方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与合同以外的施工单位的共同过错,共同造成了建设单位的损失,应采取过错与责任相当的原则处理。比如,由于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供了错误的基础性文件,同时设计单位的设计本身也有错误,共同造成了工程质量瑕疵,致使建设单位遭受损失,则设计单位对于建设单位仅承担因设计错误所造成的那一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又如,在监理单位不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出现工程质量瑕疵,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所受到的损失,通常既与监理单位的违约行为有关,也与施工单位的有关施工项目本身不合格有关。在此情况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都应当向建设单位承担各自的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

[1]曾宪义、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债权篇,法律出版社,198月。

[2]黄赤东、梁书文主编,建筑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中),人民法院出版社,月。

2023年违约责任的论文(模板23篇)篇七

储蓄合同违约的责任初探。

储蓄合同是指公民将其个人所有的人民币或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公民个人凭存折或存单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协议。

一、储蓄合同的法律特征。

1、储蓄合同的当事人为储蓄机构和储户。

储蓄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分支机构批准,办理储蓄业务的各商业银行、信用社、邮电企业中依法办理储蓄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除储蓄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储蓄业务。储户只能是公民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根据《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个人存款必须提供真实姓名。

2、储蓄合同的标的是货币。

既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特定的货币,如美元、马克、英镑、日元、第纳尔、欧元等。办理外币储蓄业务的储蓄机构,个人外币储蓄存款的种类、利率档次及其利息支付办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

3、储蓄合同的订立是由储户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保护自然人储蓄存款的所有权,鼓励个人参加储蓄。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5条的规定,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公民是否储蓄、储蓄多少、储蓄币种、储蓄期限以及储蓄机构的选择等,均由公民个人决定,任何人不能强迫。储蓄种类有:活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华侨(人民币)整存整取定取储蓄存款等。

4、储蓄合同是单务有偿实践要式合同。

储蓄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只有一方负有义务,另一方享有权利,故为单务合同;储户将一定数量的币值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应支付利息。但利息的多少,由储蓄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算。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或者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公布,故储蓄合同为有偿合同;储蓄合同不仅需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还需要储户交付货币的行为,只有储户将货币交付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出具了存折或存单,储蓄合同才能成立,故储蓄合同为实践合同;储蓄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储蓄机构出具的存折、存单就是储蓄合同的书面形式,故储蓄合同为要式合同。存款凭证可以载明储蓄人姓名、帐号、货币种类、存款余额、存款种类、存款期限、存款利率等事项,并由储蓄机构加盖公章。储蓄机构有加密业务的,存款凭证可以加密。

二、储蓄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储户有权提取本息。

根据“取款自由”的原则,储户可以随时提取存款本金和利息。但储户在提取存款时,应当按储蓄机构的有关规定,凭有关证明办理。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储户提前支取的,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代储户支取的,代支取人必须持其身份证明。”第25条规定:“逾期支取的储蓄存款,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以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2、储户有权申请挂失。

《储蓄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帐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在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但必须在5天内补办书面申请挂失手续。”但是,不记名的存单、存折不能挂失。

3、储户有权申请复核。

《储蓄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储户认为储蓄存款利息支付有错误时,有权向经办的储蓄机构申请复核,经办的储蓄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复核。”

4、储户有权解除储蓄合同。

储户有权随时提取全部存款,无论是活期存款,还是定期存款。

5、储蓄机构依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储蓄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储蓄机构应当保证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违反规定拒绝支付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当然,储蓄机构亦不得违反规定支付本金和利息。

6、储蓄机构应当为储户保密。

《储蓄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储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储蓄机构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储户的储蓄情况。

7、储蓄机构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冻结、划拨储户存款,

《储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的,储蓄机构依据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办理过户手续。”

8、储蓄机构按规定接受储户挂失。

《储蓄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记名式的存单、存折可以挂失,不记名的存单、存折不能挂失。”

三、储蓄机构的违约的责任。

1、没有按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利息。

储户有提取本金、利息的权利,按规定支付储户存款的本金、利息是储蓄机构应尽的义务。储蓄机构违反规定支付储户存款的本金、利息的,或者违反规定拒绝支付储户存款的本金、利息的,都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2、储蓄机构泄露储户秘密。

储蓄机构负有为储户保密的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储蓄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储户的存款情况,否则,即构成违约。《储蓄管理条例》第34条第8项规定:“泄露储户储蓄情况或者未经法定程序代为查询、冻结、划拨储蓄存款的。”单位和个人,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责令其纠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储蓄机构非法冻结、划拨储蓄存款。

储蓄机构非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冻结、划拨储户的储蓄存款,也不得协助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划拨储户的储蓄存款。否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4、储蓄机构违反规定办理储户挂失。

《储蓄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预留印鉴、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帐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在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但必须在5天内补办书面申请挂失手续。”储户按照规定办理挂失手续,储蓄机构必须予以接受,并办理存款的挂失。储蓄机构受理挂失后,必须立即停止支付该储蓄存款,如果储蓄机构拒绝受理挂失,或者受理挂失后,仍支付该储蓄存款的,都构成违约。造成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储蓄机构受理该储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储蓄机构不负责赔偿责任。

2023年违约责任的论文(模板23篇)篇八

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仅指违反合同债务这一客观事实,不包括当事人及有关第三人的主观过错。各个国家合同法对违约行为形态的划分都是不一样的。

2023年违约责任的论文(模板23篇)篇九

您好,我与原单位于8月1日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单位也没有提及续签的事。现在我想离开原单位,可单位不给办理手续,说没有提前30天写辞职报告。我在网上查阅了一些资料,都是说,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就是劳动合同终止了,不需要提前写申请。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2023年违约责任的论文(模板23篇)篇十

郭某曾在他处进行人工骨粉额颞部凹陷填充术,后在广州进行局部骨粉刮除术及捷尔凝胶填充术,因对其形态不满意,便到某医院做修改手术。

1999年9月25日,在某医院的医疗美容科接受了额、颞、眉弓骨粉、凝胶部分取出术,部分再次人工骨粉填充术。

为此,郭某支付给某医院手术费3050元。

手术前,某医院为郭某拍摄了7张术前照片,双方签订了《美容整形手术协议书》(背面为《手术记录》)及《术前须知》,上述材料均存放于某医院处。

术后双方发生纠纷,共同将《美容整形手术协议书》及《术前须知》封存在档案袋内,并签上郭某姓名后存放于某医院处。

某医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有“医疗美容科”的诊疗科目。

应郭某的要求,某医院提交了7张照片、《美容整形手术协议书》、《术前须知》及签有郭某姓名的档案袋。

郭某认可7张照片,但认为《美容整形手术协议书》中“手术过程”栏中的内容均是某医院后填加的,《术前须知》及档案袋是伪造的,上面的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并申请对相关填充内容的书写时间及签名同一性进行笔迹鉴定。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进行笔迹鉴定,结论为:《美容整形手术协议书》中的“术前情况记载、诊断、拟施手术”栏的内容与其上其他内容书写时间未检出差异;《手术记录》中“手术过程”栏的内容与其上其他内容书写时间不同;《术前须知》及档案袋上的“郭某”签字与郭某样本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

双方对该笔迹鉴定结论中对己方有利的予以认可,对己方不利的不予认可,但均未提出相反证据。

郭某未就某医院涂改术前照片之主张举证。

另根据郭某的申请,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郭某手术部位及伤残程度进行评定。

该所经检查对郭某目前状况予以确认、分析及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目前头面部大体外观与常人相比显然没有显著的异常,但此次手术部位处存有填充物欠平整、不对称的情况,且自觉局部遗留较著不适感。

从其左眉运动、及左额顶感觉障碍的出现及恢复过程来看,提示有神经损伤存在;鉴于目前没有与美容纠纷相应的伤残评定标准,现就郭某的伤残情况无法做出评定。

原告诉称,某医院的行为既构成违约又侵犯其生命健康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特提起侵权赔偿之诉。

要求1、某医院退还手术费3050元;2、某医院是一级甲等医院,不具备设立整形外科的条件,其执业许可证上也无“整形外科”的诊疗科目,不给《手术协议书》和《术前须知》,并伪造协议内容,涂改术前照片,术后又不拍效果照片,其行为已构成欺诈,要求双倍返还手术费3050元;3、要求赔偿医疗费870元,交通费600元,误工费30000元;4、要求按九级伤残给付伤残补助费50191.20元;5、要求给付精神损失补偿费50000元;6、要求续医费20000元;7、关于今后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药物治疗费也要求补偿,但具体数额待定,故不在此次诉讼中主张。

被告辩称,郭某以前曾在外院做过额头美容手术,此次在我院已经是第三次了。

其额头本来就凹凸不平,我院此次是给她修复,很难十全十美。

目前填充部位欠平整,不能证明是我院手术造成的,美容手术本身就有风险。

我院是按照操作规程做的,不同意返还手术费用,我院具有整形外科的诊疗科目,《手术协议书》和《术前须知》留存医院不违反常规;由于郭某不同意,故没有拍术后照片,我院不存在伪造协议内容、涂改术前照片等欺诈行为,故不同意双倍返还手术费,我院在此次手术中没有过错,故不同意郭某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裁判要旨。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郭某与某医院建立医疗美容手术关系时,双方没有对手术效果进行明确约定。

而目前关于该类手术效果尚无固定标准。

此次手术是在某医院的“医疗美容科”进行的,郭某是因为对自己额头的美容术后形态不满意而第三次到某医院要求手术的。

因此,希望通过此次手术达到美的感受应该是双方共同追求的目标。

但实际上,某医院此次给郭某所作手术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且经法医鉴定,此次手术部位存在填充物欠平整、不对称的情况,郭某自觉局部遗留较著不适感提示有神经损伤存在,故其要求退还手术医疗费的请求,应予支持。

由于郭某此次手术是因为对其前两次手术后额头形态不满意而再次要求手术的,此次额头美容术后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不能认定目前的结果就是某医院造成的,其要求该医院赔偿今后治疗费,缺乏必然因果联系,不应予以支持。

某医院的医疗结构执业许可证上有“医疗美容科”的诊疗科目,故其有资格实施此次手术;《手术协议书》和《术前须知》不交给郭某尚无禁止性规定;某医院补填“手术过程”,提供的《术前须知》和档案袋上的郭某签名并非本人签名,术后不拍效果照片等,系术后不妥当行为,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欺诈行为,另原告没有举证证明被告存在涂改术前照片行为。

故原告以欺诈为由要求被告双倍返还手术费之请求不予支持。

由于手术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使原告感到效果不良并多处求治且精神感到痛苦,故由此发生的医疗费、交通费及误工费等,被告应予赔偿,并应给付郭某一定的精神抚慰金,但数额过高且证据不充分,故其具体数额由法院酌定。

关于伤残补助费之请求,其此项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据此,判决:一、被告某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郭某返还手术医疗费三千零五十元;二、被告某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郭某医疗费八百六十七元七角、交通费六百元、误工费二千元、精神抚慰金三千元。

判决后,郭某不服,仍坚持原诉意见上诉,某医院同意原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和司法鉴定意见,郭某目前额颞等部位确实存在不平整等问题,且局部提示可能有神经损伤。

此次手术前,虽郭某在他处做过额颞部美容手术,但由于某医院没有提供在此次手术前郭某额颞部实际状况的详细记录,不能排除其实施的手术与郭某目前状况应负有一定责任。

除退还手术费用外,还应对郭某合理经济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并应给付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但郭某要求的精神抚慰金、误工损失数额过高,缺乏依据,难以采信。

至于郭某索要伤痛抚慰金,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因目前没有与美容行业相应的伤残评定标准,就郭某现在状况无法做出评定,对郭某索要的残疾者生活补助金,难以支持。

关于郭某今后治疗费用,因尚未发生,本案不予涉及,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解决。

综上,虽原审法院所做判决在陈述文中确认对郭某要求赔偿今后治疗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欠妥,但判决主文确定的退还手术费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损失、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并无不当,故对判决主文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评析。

本案是一起由医疗美容手术而引发的纠纷,原被告之间达成了美容整形手术协议,形成了一个合同关系,被告的行为没有实现合同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本案就涉及到民法理论上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

本文主要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角度进行评析。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不仅造成了对方的合同权利即债权(相对权)的损害,违反了约定义务,而且侵害了对方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对方人身权或财产权(绝对权)的损害,违反了法定的义务,受害者既可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请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有三个基本特点:一是,责任竞合因某个违反义务的行为引起;二是,某个违反义务的行为既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也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三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间相互冲突,即两者之间既不能相互吸收,也不能同时并存。

由于两者存在重大差异,因此当事人依合同法提起违约之诉,还是依侵权行为法提起侵权之诉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具体而言,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归责原则方面。

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违约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在各国法律中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而对某些特殊侵权行为实行严格责任原则。

根据我国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对侵权责任采用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公平责任原则,实际上是采用了多重归责原则。

在侵权之诉中,只有在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才可以减轻。

而在违约之诉中,只要受害人具有轻微过失,违约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就可以减轻。

第二、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方面。

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但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责任的产生。

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除外)。

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第三、责任形式方面。

违约责任主要采取违约金形式,违约金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因而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违约金的支付并不以对方发生损害为条件。

而侵权责任主要采取损害赔偿的形式,损害赔偿是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条件的。

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12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侵权责任不能通过此种办法来解决。

第四、责任范围方面。

违约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且法律常采取“可预见性”标准来限定赔偿的范围。

对于侵权责任而言,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直接损失,还应包括间接损失。

第五、证明责任方面。

根据大多数国家的民法规定,在合同之诉中,受害人不负证明责任,而违约方必须证明其没有过错,否则将推定他有过错。

在侵权之诉中,侵权行为人通常不负证明责任,受害人必须就其主张举证。

在某些特殊侵权行为中,也实行证明责任倒置。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的过错问题举证,而在特殊侵权责任中,应由加害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在违约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诉讼管辖方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诉讼时效方面。

违约之诉的诉讼时效为2年,而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通常为2年,但身体受到伤害的赔偿损失请求权,诉讼时效为1年。

从以上分析可见,由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存在着重要的区别,因此,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不法行为人承担何种责任,将导致不同法律后果的产生,并严重影响到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和对不法行为人的制裁。

(二)、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

1、比较法的分析。

从各国立法和判例来看,在处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方面,可以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以法国为代表的禁止竞合制度。

法国法认为,合同当事人不得将对方的违约行为视为侵权行为,只有在没有合同关系存在时才产生侵权责任,因此两类责任是不相容的,不存在竞合问题。

其采取禁止竞合制度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国民法典》关于侵权行为法的规定比较笼统和概括,如果允许当事人可以选择请求权,则许多违约行为均可以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但是,禁止竞合的效果并不理想。

在法国,每个双重违法诉讼首先要确定是否与有效的合同有关,才能决定法律适用,这就使得此类诉讼的程序复杂。

同时,为避免竞合,必须通过大量的特别法和判例来补充和解释合同法和侵权法,这又使得合同法和侵权法的字面含义与其实际适用范围发生了矛盾。

第二种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允许竞合和选择请求权制度。

德国法认为,合同法于侵权法不仅适用于典型的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而且共同适用于双重违法行为。

受害人基于双重违法行为而产生两个请求权,受害人可以提起合同之诉,也可以提起侵权之诉。

如果一项请求权因时效届满而被驳回还可以行使另一项请求权。

但是,受害人的双重请求权因其中一项请求权的实现而消灭,无论如何不能使两项请求权实现。

第三种是以英国为代表的有限制的选择诉讼制度。

根据英国法,如果原告属于双重违法行为的受害人,则他既可以获得侵权之诉中的附属利益,也可以获得合同之诉的附属利益。

并且英国法认为,解决责任竞合的制度只是某种诉讼制度,它主要涉及诉讼形式的选择权,而不涉及实体法请求权的竞合问题,不仅如此,英国法对于上述选择之诉原则还规定了严格的适用限制:

(3)当事人的疏忽行为和非暴力行为在造成经济损失时,不构成一般侵权行为;(4)在英国和美国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另一项更实际的原则:只有在被告既违反合同又违反侵权法,并且后一行为即使在无合同关系的条件下也已构成侵权时,原告才具有双重诉因的诉权,但由于法律没有对这些原则进一步加以解释,从而造成司法实践中的困难。

(三)、我国现行法律对责任竞合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侵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在合同法中正式确认责任竞合制度,这在世界各国的合同立法中是少见的,其主要确立了以下三项规则:

第一、确认了责任竞合的构成要件。

即是说责任竞合是指“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换句话是说,必须是一种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非违约方的人身权和其他财产权益的,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并没有侵害对方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不构成责任竞合。

第二、允许受害人就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的一种做出选择。

所谓“受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是指在发生责任竞合以后,应当由受害人做出选择,而不是司法审判人员为受害人选择某种责任方式。

在通常情况下,受害人能够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责任方式,如果受害人选择不适当也应当由受害人自己负担不利的后果。

允许受害人选择,正是市场经济要求私法自治和合同自由的固有内容。

第三、受害人只能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选择一种责任提出请求,而不能同时基于两种责任提出请求。

所谓“受害方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实际上意味着受害人只能选择一种责任形式提出请求,法院也只能满足受害人一种请求,而不能使两种责任同时并用。

如果受害人在提出一种请求以后,因为时效届满等原因被驳回或不能成立,受害人也可以提出另外一种请求,但无论如何受害人不能同时基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提出请求。

(四)、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在本案中如何处理。

本案是一起由医疗美容纠纷引发的诉讼,被告某医院的行为既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又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很明显,这就是一起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民事诉讼。

原告郭某在起诉书中明确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我提起侵权赔偿之诉。

因此本案应当适用侵权行为法进行审理。

误工费30000元;4、要求按九级伤残给付伤残补助费50191.20元;5、要求给付精神损失补偿费50000元;6、要求续医费20000元;7、关于今后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药物治疗费也要求补偿,但具体数额待定,故不在此次诉讼中主张。

以上七项诉讼请求是原告根据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同时提出的。

其中根据违约行为提出的诉讼请求有第1、2项,其余的诉讼请求是根据侵权责任提出的。

因此,原告申明提起的侵权赔偿之诉中不应该包含第1、2项诉讼请求。

法院应当在此情形下行使阐明权,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规定。

笔者认为原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对于原告名为侵权赔偿诉讼,实为基于被告一个违约行为而提起的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同时进行了实体裁判是欠妥的。

应当在法官行使阐明权以后,驳回原告的第一、二项诉讼请求,再根据侵权行为法对其余诉讼请求进行裁判。

我国《合同法》第122条确认了责任竞合制度,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处分权,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因受害人会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方式提起诉讼,从而能够使损失得到充分的补救。

然而这一制度只允许受害人就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择一提出请求,而不能就两种责任同时提出请求,一旦发生了并用的情况,就否定了竞合的存在。

因此,责任竞合制度也有其固有的缺陷,即在某些情况下,受害人只能提出一种而不能提出两种请求,将不能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得到完全补偿。

以本案为例,原告提起侵权之诉,就不能提出第一、二项诉讼请求。

因为第一、二项诉讼请求只能基于违约才能提出。

很明显,原告提出的侵权赔偿之诉中的第一、二项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原告的损失也不能得到完全的补救。

为弥补责任竞合制度的缺陷,补救受害人的损失,人民法院可以在受害人提起的基于某种责任(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做出赔偿时,适当地增加赔偿的数额。

例如受害人根据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因加害人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这可以适当地提高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从而弥补受害人不能根据违约责任而提出的诉讼请求。

法官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应当综合考虑加害人的过错、认错态度、受害人遭受的损害、加害人的财产能力等情况后行使自由裁量权予以确定数额,以妥当处理责任竞合的问题。

文档为doc格式。

2023年违约责任的论文(模板23篇)篇十一

【内容提要】:

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我国现行《合同法》具有许多突破性的特点。笔者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基本概念及其特点、构成、归责原则、形态、免除、承担方式几方面对违约责任的相关问题作粗略的论析。

【论文关键词】:违约责任《合同法》。

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通过约定在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从而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加明确。违约责任的主要内容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以法律保护为后盾,在发生了违约情况后,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就确定违约责任或者承担违约责任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请求仲裁机构(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或者法院予以法律保护。

第一,增加预期违约责任和加害给付责任,从而构筑了违约责任的真正内涵。

第二,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从而强化了违约责任的功能,顺应了合同法的发展趋势。

第三,将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兼容并蓄,从而弥补了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上的缺陷。

第四,将完全赔偿原则和可预见规则相结合,从而兼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

第五,允许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给当事人行使权利提供充分的空间。

一、违约责任的基本概念及其特点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以财产责任为核心。违约责任是在长期的市场交易实践中形成的一种法律机制,定约后必须履约,必须遵守合同的义务,违约必定是对守约方权利的侵害,从公平的原则出发,有侵害必须要予以补偿。所以,违约责任其实就是对守约方被损害的合同权利进行补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在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合同,以及为了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在法律的压力下要承担违约责任,而承担违约责任所支出的成本一般要超过正常履行合同所付出的成本,当事人从成本的角度考虑,轻易也不会违约,在客观上对方当事人的权益就多了一层保障。由此可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律制度必要的组成部分。

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这里包含两层意思:其一,违约责任产生的基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无违约责任可言;其二,违约责任是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没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便没有违约责任。

第二,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

第三,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违约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补偿合同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从合同法所确认的违约责任方式来看,无论是强制实际履行,还是支付违约赔偿金,或者采用其他补救措施,无不体现出补偿性。当然,在特定情况下并不排除处罚性。

第四,违约责任的`可约定性。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的数额等,但这并不否定违约责任的强制性,因为这种约定应限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一)主体条件违约责任的主体必然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是有权独立主张自己利益和独立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主体。主体资格是主体进行各种法律行为的前提条件,如果主体资格不合格或有缺陷,就不能构成有效的合同,当事人也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的主体资格由自然人和法人两种主体构成,其中自然人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不符合《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行为能力条件的,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为行使订立合同的权利,或者承担由合同生效而产生的合同责任。法人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必须要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也就是指该法人的章程规定其可以为某种合同行为,至少该合同行为没有违反国家对限制经营和凭一定条件和资格经营的规定。

合同主体资格认定要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法人的表见代理问题,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例如合同上有单位公章,只要不能举证证明相对人是恶意订立合同的,该合同就有效。

第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超越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问题,只要不能举证证明相对人是恶意订立合同的,该合同有效,合伙协议只对合伙人有约束力,是一种内部法律文件,其约束力对外不发生作用。

(二)违约行为。

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个基本前提是违反了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合同中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就是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必然使对方的权利得不到实现,根据我国法律对权利义务平等保护、平等约束的精神,一方当事人合同权利受损部分要由另一方当事人予以补偿,法律将会依据权利人的请求强制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恢复合同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履行合同,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作为的违约,指义务人应当以自己的主动行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例如完成提交货物、完成一定的工作的行为。绝大多数的合同都是要借助当事人的主动履行合同的行为才能完成合同任务,如果义务人不主动履行义务也就使债权人的权利落空。因此,合同的当事人不履行规定的行为的就构成主动违约。

第二,不作为的违约,指少数合同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以自己某些不作为的承诺作为合同成立必要的基础,例如保密合同或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其基本内容就是规定根据合同得到的信息必须保密,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条件泄漏了需要保密的信息时,就是对权利人权利的侵犯,就可构成违约责任。而这些责任是以当事人的不作为为条件的,如果当事人多嘴多舌或者对资料保管不善,则可能构成不作为的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是一种客观事实,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客观上也使对方的权利不能实现,为了维护对方的合同权利,就要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约为了恢复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在此情况下,合同法并不看重违约方主观上有无过错,而是看重违约方有无履约能力,如果具有履约能力,对方要求继续履约的,必须履行合同的义务。即使不能按时履行,而且履约方主观上并无过错,例如出现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只要不可抗力的情况消失后当事人仍然具有履约能力的,对方就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从此角度看构成继续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并不需要主观上有过错。

三、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指在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采取的一种确认违约行为的原则,违约简言之就是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自然会给相对人造成一定的损失,所以人们认为应当由不履行合同方承担相对人的损失,后来国家确认了人们对不履行合同承担对方损失的认识,并上升为法律,逐步形成违约责任法律制度。违约责任制度的归责原则又逐步发展成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在某些合同中再具体规定过错责任原则。所谓严格责任,又称无过错责任,是指违约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因违约方的行为造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故意或过失。所谓过错责任原则就是指确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以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要具备过错,有过错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我国新的《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此条规定指出,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只是没有实际履行或者没有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就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无规定当事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见,我国现行《合同法》确定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

第一,严格责任的确立并非自《合同法》开始,在《民法通则》以及《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中也有关于严格责任的规定。

第二,严格责任具有方便裁判和增强合同责任感的优点。

第三,严格责任原则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因为违约责任在本质上是以合同义务转化而来的,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是在执行当事人的意愿和约定,因而应该实行严格责任原则。

第四,确立严格责任,有助于更好地同国际间经贸交往的规则接轨。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都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

四、违约责任的形态综合。

第一,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明确提出自己已经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义务。在预期违约的情况下,相对人可以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

第一,当事人的确无履行能力的预期违约情况。

第二,当事人有履行合同义务能力,但是出于某些目的不愿意履行或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

第三,不履行。即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根据不履行的时间,有先期不履行(预期违约的一种)和实际违约两种;根据当事人的主观态度,又可分为拒绝履行和履行不能,拒绝履行的行为若发生在履行期届至前,则为预期违约,若发生在履行期届满后,则可能构成履行迟延或履行不能(根据债务的具体性质确定)。为避免重复,笔者认为此处不履行主要包括债务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

第四,迟延履行。即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债务人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时,在债权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债务人能履行债务而未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受领。若债权人迟延造成债务的损害,债权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一般所谓的履行质量不合格的违约情形。债权人可依《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112条,债务人由于交付的标的物内在缺陷而给债权人造成人身或合同标的物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时,债务人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其它违约行为。指除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之外的,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履行方式和地点而履行债务的行为。主要包括:(1)部分履行行为;(2)履行方式不适当;(3)履行地点不适当;(4)其他违反附随义务的行为。

责任的免除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虽然构成了违反合同,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事先的谅解,无需承担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具体内容如下:

(一)不可抗力我国《合同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的:“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现实表现主要有过分强烈的自然灾难,例如严重的地震、水灾、风灾、雨灾、雪灾、高温、低温等人力所不能或很难抗拒的自然突发情况,而这些情况在订立合同时是不能预见或不能确定的。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这些严重的自然灾难并妨碍合同的正常履行时,当事人主观上并没有过错,既没有不想履行合同的心态,也没有想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心态,而是实际上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此情况下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在法律另有规定时,即使发生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责任,主要有:其一、迟延履行后的责任。大陆法系民法典大都规定,一方迟延履行债务之后,应对在逾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所致的损害负责。我国《合同法》第117条对此有所规定。其二、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责任。我国《合同法》第302条对承运人采取了特殊的严格责任原则。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24条及《铁路法》第56条亦有相关规定。此外,对于不可抗力免责,还有一些必要条件,即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履行不能之时,债务人须及时通知债权人,还须将经有关机关证实的文书作为有效证明提交债权人。

(二)债权人过错债权人的过错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人不负违约责任,我国法律对此有明文规定的有《合同法》第311条(货运合同)、第370条(保管合同)等。

(三)其他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有两类:第一,对于标的物的自然损耗,债务人可免责。这一情形多发生在运输合同中。第二,未违约一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免责,我国《合同法》第119条对此有所规定。

(四)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又称约定免责事由,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分解开说,其一,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具有约定性;其二,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其三,免责条款旨在排除或限制未来的民事责任,具有免责功能。我国《合同法》从反面对免责条款作了规定。《合同法》第53条规定了两种无效免责条款:第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第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此外,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免除其责任的,该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对这几种方式进一步推敲,不难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继续履行合同与采取补救措施不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继续履行合同与采取补救措施是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以及合同义务的延续,都是违反合同后的处理措施,但不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反合同的处理措施中可以包括支付违约金与违约损害赔偿。继续履行与采取补救措施是《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的体现,属于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不具有违约责任的作用。从性质上看,继续履行与采取补救措施只属于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其中的继续履行属于典型的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则是合同义务的继续。这两者无论从实际作用上,还是从性质上,都不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合同法》将继续履行与采取补救措施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规定下来,是不准确的,混淆了合同义务与违约责任。

第二,采取补救措施的规定也不恰当。“采取补救措施”是一个不具体的概念,含义不明确,到底什么样的措施属于补救措施,《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继续履行是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也是补救措施。另外,《合同法》将继续履行与采取补救措施并列规定下来,则又犯了一个逻辑错误。这两个概念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不是并列关系,不能并列使用。

第三,支付价款或者酬金也不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我国《合同法》把“支付价款或者报酬”规定在违约责任一章(第109条)中,把支付价款或者酬金作为一种违约责任,笔者认为,这种立法安排不恰当。支付价款或者酬金,这是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根本不是违约责任。无论合同当事人是否违约,都应当履行其支付价款或者酬金的义务。支付价款或者酬金与支付赔偿金或者违约金的性质是不相同的,两者不能混淆。因此,笔者认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支付违约金与违约损害赔偿两种。简言之,违约金是指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就其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在数额的确定上,将完全赔偿原则和可预见规则相结合,从而兼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合同法》第113条对此有所体现。

七、结语。

结合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作粗略的论析。限于篇幅,笔者对诸如违约责任与其他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支付违约金与违约损害赔偿的详情等未能作深入的论述,这些都有待笔者今后的不懈努力。

2023年违约责任的论文(模板23篇)篇十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023年违约责任的论文(模板23篇)篇十三

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决定聘用乙方担任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安全防范方案》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并按照乙方的科学管理模式对保安队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门卫、巡逻、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保安服务责任。

第二条:甲方责任。

1、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防盗、防暴设施,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报告即使答复和改进。

2、甲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保安超时工作的应按国家政策制度执行。

3、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服费。

4、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居住设施。

第三条:乙方职责。

2、选派的保安必须经过正规的培训无违法犯罪前科并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的人员简档案。

3、为保安人员配备制服及保安装备,并负责保安员的工资。

4、加强对保安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并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

5、乙方指派结合学校的管理及领导,安排好保安员的执勤岗点和作息时间。

6、保安应严格履行《安全防范方案》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做好守护目标的防火、防盗、防暴及巡逻,负责校内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车辆畅通,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7发生在执勤区域内部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火灾事故应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破案,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

第四条:保安服费的支付方式。

1、甲方直接为乙方提供住宿。

2、在第四条第一款的基础上,甲方必须每月把保安服务费按月全部付给_________________公司。

3、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_________________元,共__________人每月合计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有效:有效期限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的共资。

2、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其他争议时,未尽事宜应相互协商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3年违约责任的论文(模板23篇)篇十四

诚信投标承诺书范文(装订于投标文件首页)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具体的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

二、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五、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贿赂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七、不扰乱宁国市政府招标采购市场秩序;八、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九、中标后不得将招标文件规定不予转包、分包的项目转包、分包于他人。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愿意接受宁国市政府招标采购监管中心、宁国市招标采购中心作出的罚没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限制交易和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投标企业(盖章):年月日

《投标信誉承诺书范本》

真诚感谢您们对我公司的'信任和支持,邀请我公司参加祁门财富广场工程的投标,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并经现场勘查和认真研究后决定,对该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全部接受,并做出以下承诺:

一.工期承诺:总工期12个月内交付使用,拟计划开竣工时间:交付使用,拟计划开竣工时间:20xx年2月9日至20xx年2月9日。

承诺施工期间自行处理可能出现的干扰,保证顺利施工,不耽误工期。

二.工程质量承诺:承诺本工程将严格按设计图纸及现行施工规范施工,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等级。

三.安全文明施工承诺:承诺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安全,若因我方施工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四.我公司拟委派优秀项目经理#####同志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

并承诺中标后不更换投标书中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

五.履约承诺:中标后及施工中没有挂靠、转包行为,且一切账务的企业名称均与中标时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我方将为此造成的损失负全责,并承诺本工程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投标承诺书范本6篇投标承诺书范本6篇。

六.承诺若在施工中未落实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应措施及其他承诺条款,业主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额,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我公司愿承担赔偿责任。

七.回访保修目标:我们将严格按“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范围进行回访保修工作。

承诺保修期内不论发生何种工程质量事故均由我公司承担责任。

若出现质量问题,我公司未能及时配合处理,业主有权使用保修款进行质量事故的处理

八.承诺投标过程中没有围标、陪标、串标行为。

如评标委员发现后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承诺

#######有限公司法人

代表:祝作标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投标信誉承诺书范本》

致平顶山市农林水利局:

我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项目质量达到合格,若因我方原因造成项目质量未达到投标文件所报质量等级,我公司无条件返修并且承担由此给贵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

在工程限定期限内我方不能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贵单位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追究由此一起的一切责任。

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

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2.招标人有权对我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我公司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借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如存在上述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发现有上述行为,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信誉承诺书范本》

企业信誉承诺书企业信誉承诺书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最新(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 的身份郑重承诺:

八、保证参加项目投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若有违反,视为弄虚 作假,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九、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进行投诉,保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要求进行。

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 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并盖章): 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郑重承诺:

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造师变更 手续或项目竣工 验收报告。

否则在资格审查时发现或中标后有投诉, 视同参加投标的资格审查提交手续不全,取消中标资格; 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

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 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 明复印件。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 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 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 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我单 位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会员信息通过 xxx市投标人诚信信息数据库系统予以登记发布,上述信息均经我 单位确认无误,并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1、凡我单位经xxx市网上招标系统参与投标项目, 在资格审查 和投标时所提交的企业业绩和获奖等信息,我单位均事先在信息系统 中对外披露,未批露的信息可不作为我单位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

2023年违约责任的论文(模板23篇)篇十五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小区单元房业主。

鉴于:

1、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乙方购买劲松路甲1号松华园小区住宅楼(都城心屿),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元。

2、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3、松华园小区住宅楼工程逾期竣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4、乙方已收到甲方的《入住通知书》,甲方自xx年5月20日起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同意甲方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截止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5、乙方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办理了入住手续,接收了商品房。

6、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甲方逾期交房201日,对照《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元。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

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给甲方开具收据。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违约金,视同甲方已履行违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钱给付主张或要求。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性别:_______,汉族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出生,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汉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出生,现住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晚上,甲、乙双方在候公渡利村吃饭因甲主动劝酒过激时双方摔倒后,以致甲方左腿受伤一事(手术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膝盖处胫骨粉碎性骨折)。现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失程度,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支付医疗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给甲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票证供甲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二、甲方______________今后左腿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______________今后不得再因此事追究乙方______________的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方和监督单位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各方都必须承担协议中各自义务。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监督单位:________。

监督单位名称__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立。

2023年违约责任的论文(模板23篇)篇十六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合同中违约条款的.约定甚为重要。

违约责任的约定切勿只是“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等,如此约定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无法主张赔偿,因此违约责任条款应该明确违约责任实现程序、数额或计算方法,最简便明了的方式就是直接约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违约金条款可与相关的如数量条款、质量责任条款、付款条款、迟延交付责任条款一并约定。违约金条款一般约定为:甲方应当……,未……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示例如下:

乙方迟延10日交付货物,或不符合第五款第四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的相关问题的解答了,您可以根据您的合同的具体情况来约定违约金,当然,关于合同的订立的内容怎么书写?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之后的处理办法等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有泰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具体分析,帮助您更好的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3年违约责任的论文(模板23篇)篇十七

摘要: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直接的法律后果就是承担违约责任。

全面研究中国违约责任的分类、内容和形式。

有利于促进合同的履行和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违约责任制度作为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在合同法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关键词:违约责任;归责原则;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违约责任即违反了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新《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内容进行了一定的修改和补充,其中的违约责任制度吸收了以往三部合同法行之有效的规定和借鉴了国外的有益经验。

体现了中国违约责任制度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发展性。

归责原则是指在进行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事实后果的归属判断活动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和基本标准。

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明确规定在中国合同法的总则中,是违约责任的`主要归责原则,它在《合同法》的适用中具有普遍意义。

所谓严格责任,又称无过错责任,是指违约发生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因违约方的行为造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故意或过失。

中国《合同法》虽然采用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二元的违约归责原则体系,但二者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严格责任规定在总则中,过错责任出现在分则中;严格责任是一般规定,过错责任是例外补充;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辅。

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才适用过错责任,无特别规定则一律适用严格责任。

综合中国《合同法》及各国实践,中国违约责任的形态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3.1预期违约。

亦称先期违约,分为两种具体类型:其一,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其二。

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以上两种类型均有明示和默示两种表现形式,且守约方有选择权,可以积极要求赔偿,也可消极等待。

3.2不履行。

即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

主要包括债务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拒绝履行债务,债务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3.3迟延履行。

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

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

债务人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时,在债权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债务人能履行债务而未履行。

根据《合同法》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的。

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

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受领。

债权人迟延造成债务的损害,债权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3.4不适当履行。

指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部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

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

瑕疵履行是指一般所谓的履行质量不合格的违约情形。

债权人可依《合同法》之规定。

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

债权人因此造成人身或合同标的物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时,债务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违约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的区别。

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为更好的理解违约责任,以下就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作一简要论述。

合同缔约人订立合同的日的是为了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实现。

而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能使得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得不到实现。

因此,研究违约行为及其救济方法,对合同当事人和整个社会的交易活动的稳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育成熟,违约责任制度也必将更加完善。

2023年违约责任的论文(模板23篇)篇十八

甲方____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____原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签订的庞庄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合同,现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予以解除,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现场,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现场,本着坦诚真挚、相互理解、及时快速解决问题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结算、撤场协议:

1、经双方核实,截止目前乙方共完成工程总价款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详见附表1完成工程量清单。

3、项目施工过程中甲方已累计支付乙方各项款项计____________万元(含代付工程料款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详见附表2已支付费用清单。现甲方尚欠乙方款项计____________万元。本协议签字之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欠款____________万元,至此欠款全部付清,双方再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甲方不承担一切与乙方及乙方所属人员的纠纷。

4、合同解除后免除乙方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

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3日内退出工程现场并移交甲方所提供的工具及生活用品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否则应承担拖延费__________________元/日。

6、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2023年违约责任的论文(模板23篇)篇十九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一方或各方利益损失时,应当依法承担弥补利益损失的责任,常见的.违约行为有以下几种:

(2)当事人由于一些可以克服的客观条件的影响,没有如期实际履行合同,而是拖延履行或干脆不履行。如货源紧张造成迟延交货、资金周转不足造成逾期交货、“三角债”、连环合同形成的相互债务拖欠。

(3)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履行标的不当。常见的有产品的品质出现问题,包括质量与要求不符、标准不符、产品有瑕疵等;交付的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保管物损坏,代理权不明确出现滥用代理权等。

2023年违约责任的论文(模板23篇)篇二十

4)定作人超过领取限期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人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人;如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人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2023年违约责任的论文(模板23篇)篇二十一

投标保证金证明。

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并在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后,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我公司承诺,即使征得了招标人和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的同意,该行为仍视为我公司违约。若更换项目经理,按中标价的1%支付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按中标价的0.5%支付违约金。4、招标人认为有不能胜任相应岗位的承包人管理班子成员,可要求中标人(承包人)更换和调整,直到满意为止,并按中标价的0.5%支付违约金。

1/。

3__来源网络整理,仅作为学习参考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1.4.3项目班子其他管理人员承诺书;

致:(招标人)。

作为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

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到位外,我公司不会派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班子其他管理人员以外的人员参与管理本工程,否则视为我公司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由发包人向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报告。由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视情给予承包人6个月至3年的在鄂州市投标资格限制。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2/3。

__来源网络整理,仅作为学习参考违约承诺书。

本人承诺,今因向先生借款人民币(大写)元,于年月日归还。若未在上述期限内将借款归还,按借款金额的按日支付违约金。超过三日未全额归还借款金额的按十五日计算违约金额,超过七日未全额归还借款金额的按三十日计算违约金额。若因此造成任何纠纷,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特此承诺!承诺人:

日期:年月日

3/3。

__来源网络整理,仅作为学习参考。

2023年违约责任的论文(模板23篇)篇二十二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可以少量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生”的精神。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__________年我院将继续招收若干名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现经委托单位__________(简称甲方),招收单位_______________学院(简称乙方),委托培养硕士生_______________(简称丙方)。通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从_______________年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中确定考生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_研究方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二、上述委托培养名额列入乙方研究生招生规模之中,报教育部批准后,由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协议,由乙方发出录取通知书。

三、丙方的教学按乙方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学制为_______________年。

四、甲方每年需按委托培养学生数向乙方缴纳委托培养费_______________万元/生,并于每学年开学前通过银行汇入乙方。未按时缴纳学费者不予学籍注册,并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丙方入学时,其户口、人事档案、工资关系仍由甲方负责,不转入乙方。甲方负责其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困难补助、医疗费及其它应享受的福利待遇)。

六、丙方在培养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学籍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丙方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行政处分,由乙方做出决定,通知甲方;丙方中途退学和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或其它原因被取消学籍者,由乙方做出决定,将定向生退回甲方,由甲方处理。

七、丙方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不得改换单位,乙方不负责分配工作。毕业时由乙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直接转交甲方人事部门,丙方持派遣证回甲方报到后领取上述证书。

八、签订此协议书的委托单位必须有人事权,否则无权签署。在甲方单位公章处只能盖人事单位的公章,其他部门章无效。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人事部门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招生办公室公章:______________。

丙方考生本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2023年违约责任的论文(模板23篇)篇二十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

如我方中标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营业办公大楼工程,为保证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营业办公大楼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我方做如下承诺: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的内容为施工图内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两年;

3、供热及供冷为两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年;

5、其他约定:(关于保修责任期的延长)按《建设工程管理条例》条款执行。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我方将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若我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等)我方

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将立即组织维修人员到现场盔行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我方确保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

(四)保修保证措施,详见施工组织设计第289页“14.工程保修措施及承诺”。

(五)违约经济处罚:如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我公司承诺:如我公司未执行以上保修措施和承诺,则愿接受不低于所投工程总造价的5‰的经济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

咎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其他补救措施

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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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深入思考自己的优点和不足,找到提升自己的方法和机会。以下是一些成功人士的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和帮助。奖励制度一直以来都是激励员工
审计是为了确保组织内部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有效运行。希望通过阅读审计范文,您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审计的方法和技巧。××审计组:我们对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负责,并
培训心得体会是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的重要方式之一。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分享一些优秀的培训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山西消防培训心得体
培训心得体会是一种对自己学习和成长的一种回顾和总结,有助于提高自我认知和自我管理能力。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些有关培训心得体会的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在写作
军训是一种对新入伍士兵进行初步训练和磨炼的方式,通过严格的体能训练和战斗技能培训,提高战斗力和士兵的综合素质。这段时间的军训经历,让我感受到了军队的严谨和团队精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观察力和思考能力。以下是一些成功者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灵感和思考。现代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主体性和合作精神,为此
演讲稿范文是一种重要的表达方式,能够帮助演讲者更好地组织思路,准确地表达观点。下面是一些优秀的演讲稿范文,供大家借鉴和参考,希望能对大家的演讲有所帮助。
在生活中,每一个细微的经历都有可能成为我们的心得体会的来源。这是一些年轻人的心得体会,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积极探索,获得了宝贵的经验。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行家访制度
写个人总结可以让我们更清晰地了解自己在某一方面的成长和进步,同时也能发现自己的不足和改进空间。看一下以下的个人总结范文,或许可以帮助你更好地写出一篇完美的总结。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自己的成长和进步。现在,请大家跟随小编一起来读一篇来自知名作家的心得体会,体味其中的智慧和感悟。新青年团课是为新时代的年轻人
心得体会的写作可以帮助我们记录下以往的经验,方便以后的参考和借鉴。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写作的启示。从接触电子商务到了解电子商
党员心得体会是党员汲取经验、积累智慧的重要手段,是丰富自身党性修养和提升组织觉悟的重要途径。下列是一些对党员心得体会的总结与感悟,希望能够为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思
通过撰写培训心得体会,我们可以进一步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并提炼出有实际指导意义的经验和方法。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培训心得体会的写作技巧,特别整理了一些
通过撰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将知识融会贯通并获得更深入的体验和认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精彩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灵感和参考,一起来欣赏一下吧。
教学工作计划可以使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更加有条不紊,减少教学中可能出现的混乱和偏差。教学工作计划的编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小编整理了一些实用的教学工作计划范文,供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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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写作过程中,我们常常需要参考一些优秀的范文范本,以便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选的一些范文范本,供大家参考和学习。为发扬奥林匹克精神,也为给热爱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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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书的编写过程需要经过反复修改和完善,确保其能够准确传达我们的意图和要求。小编特意搜集了一些实用的计划书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灵感和启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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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心得体会是一个不断提高自己的过程,它可以让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在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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