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合同意见表篇一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v^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月日至年月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
c.以完成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个月的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路号。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部门(或岗位)担任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元;
(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合同意见表篇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建设需要,向乙方购买各种不同强度等级的预拌混凝土(含砂浆,下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项目工程建设所需预拌混凝土购销事宜进行平等友好协商,确定该项目工程建设所需的各种不同强度等级的预拌混凝土全部由乙方负责供应,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预拌混凝土强度等级、单价及数量。
1、p6等级混凝土在原强度等级上加收15元/m;p8等级混凝土在原强度等级上加收20元/m;p10等级混凝土在原强度等级上加收25元/m;细石混凝土在原强度等级上加收10元/m;如使用泵送时:电泵送10元/m/m 、臂架泵送20元/m。
2、合同预计混凝土数量约m,结算时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二、交货地点。
按甲方要求,乙方将混凝土供应到下列指定范围。 工程名称:
施工位置:
三、订货、运输及验收。
1、订货:甲方应提前3天将计划单传真或电话通知乙方,并注明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接收人等,如有特殊规格或特殊要求的订货应与乙方协商确定。
2、供应方式:甲方须于发货前24小时由指定联系人以传真或电话通知乙方,但每批订货量超过500m时,须提前33333 3 333、柴油泵送15元48小时通知乙方。通知单中应注明具体交货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数量、所浇筑部位和施工方法等情况。若遇临时变更交货数量或交货时间时,甲方须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但乙方可适当调整供货时间;甲方应对乙方已出货的《送货单》予以签认和结算。甲方在通知单数量外的追加数量应及时以传真或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组织供应。甲方如需臂架泵一次订货尽量控制在60 m以上。
3、运输: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甲方所在工地现场。
4、验收:甲方在收到货物时,即对收到产品进行验收,如有质量异议,需在收货之日通知乙方。通过双方查证,确属乙方原因所致的,对不合格产品视具体情况实行退换。甲方在收货之日不提出货物数量及产品质量等异议的,则乙方视为符合甲方的定货要求。
四、结算。
1、结算方式:按月进度80%结算,主体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因市场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时,甲方可提前支付一定资金控制价格。(如因政府资金不到位时,别行协商)
2、付款方式:甲方可以通过现金、电汇、汇票、银行转账等方式,直接支付到乙方指定的有效账户。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现金直接交给乙方任何商务人员,否则,视为乙方未收到货款,甲方将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
五、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按照国家规范的技术要求和甲方指定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数量、所浇筑部位和施工方法及浇注时间及时向甲方供应混凝土,保证供货时间、质量和数量。按gb14902-20xx2《预拌混凝土》的要求提供技术资料。在每批混凝土浇筑前将原材料检验报告单、配合比设计报告单等资料提供给甲方。乙方按照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对乙方混凝土进行质量检测,以现场取样质量为准,并出据28天强度检测报告。
2.乙方必须对混凝土质量负责,如因混凝土强度而产生的质量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3、当供应混凝土时,乙方定期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按合同要求向乙方付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
2、甲方在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不得自行添加任何物料(包括水),否则造成质量问题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3、混凝土供应前,甲方人员应确认该车混凝土强度及塌落度是否符合该工程部位使用,乙方因甲方的原因不能在 90分钟内卸完全部混凝土,造成的质量事故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甲方应对每次所到混凝土进行质量抽检。并做好同条件试块养护,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联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七星关区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意见表篇三
为认真贯彻^v^^v^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v^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号,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和《^v^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号,以下简称国办《意见》),《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管理,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v^^v^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方向,突出问题导向、尊重基层探索,把握关键环节、健全制度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强化管理责任,转变思路理念、落实严管厚爱,着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管理规范、辅助有力、纪律严明、保障到位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辅警队伍,为全市公安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使命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
(二)目标任务。推动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公安机关内部各单位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辅警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辅警招聘使用、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层级管理、薪酬待遇、考核奖惩、解聘退出等制度,推动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依法规范辅警管理。
(四)加强组织建设。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同级编制管理主管部门支持,力争在各县、市分局和交警支队成立专门辅警管理机构(副科级)或在政工部门内加挂“辅警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可以享受内设机构正职执法勤务职级晋升待遇),并合理配备工作人员,负责辅警管理工作,提升辅警管理组织能力,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五)严格额度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在《实施细则》限定额度内,根据社会治安状况、警力配备情况、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作实际需要,按照控制总量、提高质量、倾斜基层的原则,商请同级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合理辅警使用员额,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六)严格岗位设置。严禁设置违反或超出国办《意见》和《条例》规定职责的辅警岗位,严禁各警种、部门和基层所队擅自设置辅警岗位。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岗位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设置,同时可结合实际情况,研制具体辅警岗位界限和负面清单,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七)严格资格条件。招聘辅警应当在坚持国办《意见》和《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任务,科学设置学历、经历、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同时,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检标准,严格把关。要突出政治标准,严格考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辅警: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v^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5.因吸毒、^v^、赌博受到处罚的;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八)严格招聘程序。辅警招聘工作由市公安局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或者由市公安局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单独组织实施。各县、分局和局直各相关单位及其所属基层所队辅警均列入统一招聘范围,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和基层所队不得自行组织招聘工作。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分类招聘”的原则,规范开展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等工作,严把“入口关”。辅警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一律不得再录用为辅警。
(九)严格岗位调动。辅警因工作需要或本人意愿在本市范围内跨区域或警种部门调整岗位的,在有空缺编制的前提下,应当符合岗位要求,经原所属公安机关和拟接收公安机关同意,报市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部门按有关程序审批后办理转接手续。
(十)严格轮岗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在同一岗位聘用五年以上的辅警,原则上要在本级公安机关内部进行轮岗。辅警交流轮岗,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正面宣传引导,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流轮岗工作环境,合理配置警力资源,优化辅警队伍结构。
(十一)严格选调遴选制度。市局机关、各县、市、分局和交警支队因工作需要可以在本级内部开展辅警选调工作,选调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辅警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因工作需要市级公安机关可以面向各县、分局和交警支队遴选辅警,遴选工作由市局辅警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遴选辅警在原单位的层级和工龄应保留。
(十二)严格岗位回避。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国家和上级公安机关对辅警要求实行岗位回避的,应严格实行岗位回避。
(十三)严格规范用工。招聘辅警要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职责要求、工作条件、服务年限和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以及终止合同的情况、违约责任等条款,特别要明确辅警的非人民警察身份。实行劳务派遣或其他形式签订合同的辅警,要稳妥渐进推进转换合同工作。为降低人事代办管理服务和招聘费用,市局机关、各分局、交警支队警务辅助人员的薪税代理、社保和公积金代办等服务,可由招标统一选定人事代办机构,统一集中管理服务。
(十四)明确训练责任。要将辅警教育训练纳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教育训练工作规划,由教育训练部门或辅警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要按照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教育训练部门组织制定的辅警培训通用大纲、教材,各相关警种、部门在教育训练部门的统筹下制定本警种、部门辅警专业培训大纲和教材,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负责组织选拔辅警培训教官,各级公安机关训练基地承担辅警培训任务。
(十五)科学组织施训。按照分级分类要求组织实施辅警岗前培训、年度培训和专项培训等工作。岗前培训内容侧重于上岗履职应当具备的基本知识,重点培育忠诚意识、服务意识和基本职业素养,应在辅警试用期结束前完成。年度培训内容侧重知识技能更新,重点加强思想政治、纪律要求、作风养成、保密意识和公安辅助业务、法律知识、岗位专业技能、实战技能的教育训练。专项培训是提升辅警特定能力的培训,内容根据政治需要、业务要求以及培训对象特点设定。培训考核结果与辅警的考核、薪酬、职业发展和去留挂钩。
(十六)强化协同训练。立足辅警协助民警执法执勤工作需要,建立民警与辅警协同训练机制,适时组织开展合成作战实战演练,强化一线民警、辅警协同作战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实战处突能力和安全防护能力训练。
(十七)严明工作界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按照辅警岗位职责要求和人员类别,细化权责要求,严格厘清工作界限。要明确辅警管理责任,探索建立民警带辅管理机制,每一名辅警都应当明确带辅责任民警和分管责任领导。严禁民警将应由本人承担的工作交由辅警承担,严禁辅警超越规定职责行使职权,严禁将配发给民警使用的数字证书交由辅警保管和使用,严禁辅警单独执法办案,严禁辅警参与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严格界定和控制辅警知悉警务工作秘密的范围。
(十八)健全制度规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按照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严格监督的要求,建立健全辅警学习教育、纪律要求、行为规范、安全保密、请销假、考勤等日常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层级管理、晋升、降级、奖惩、优抚、薪酬调整等常态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提升辅警队伍正规化管理的水平。
(十九)严格教育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把辅警管理纳入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统筹谋划,建立健全民警、辅警一体化党建、队建、工会等工作机制。辅警管理部门要适时开展辅警队伍思想状况调研分析,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保密教育,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类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用人(工)单位要从日常考勤、警容风纪、履职尽责等方面强化实时监督管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各种违规违纪问题,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二十)因私出境。辅警因私出国(境)的,需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辅警因私出国(境)报告表》。辅警因私出国(境)的由用人单位审批后报本级辅警管理部门备案。辅警在申请出国(境)时,必须注明假期性质、目的地,往返时间,出国(境)目的和方式等情况。
(二十一)加强考核评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制定量化考核内容、标准,对辅警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实绩、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主要包括试用期考核、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等。试用期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平时考核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按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层级、解(续)聘、评先评优、层级升降、薪酬调整的依据。
(二十二)加强信息化应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做好《马鞍山市辅警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录入等基础工作,并确保鲜活性,全面掌握辅警队伍基本情况。要积极运用阜阳市辅警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化手段,真正将辅警的招录、人员信息、服装发放、合同签订、编制管理、辞职(退)、退休、层级管理、手机app同步应用等通过系统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监管,提升辅警队伍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十三)强化职业保障。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依据《条例》《实施细则》,积极向同级党委、政府以及财政、人社等政策主管部门汇报,将辅警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按《实施细则》经费保障标准予以管理,建立符合辅警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和增长机制。在高危险和有毒有害岗位工作的,其薪酬标准要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要依法为辅警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和商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要深入推进辅警层级晋升制度,序时推进层级套改和晋升工作,辅警层级与薪酬待遇挂钩。
(二十四)强化正向激励。依据《阜阳市警务辅助人员奖励办法》,开展表彰奖励工作。 根据上级规定和要求,探索开展从特别优秀辅警中招录人民警察和事业编制人员,激励广大辅警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有条件的,可在拥有专业技能和公安特殊工作需要的优秀辅警队伍中探索实施“年薪制”,进一步提高部分紧缺和急需等特殊岗位辅警的薪酬待遇。
(二十五)强化慰问抚恤。要建立健全辅警伤亡抚恤、伤残慰问制度,辅警因工作原因死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按规定严格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可比照人民警察相关保障措施将辅警纳入紧急救治绿色通道。辅警死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为烈士,其遗属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对符合条件的辅警及其主要社会关系人,要及时在医疗、教育、就业、基本生活等方面优先给予救助帮扶。对履行职责中受到不法侵害的辅警,要比照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做法,开展依法追责、提供救济、恢复名誉和挽回损失等工作。要突出人文关怀,建立健全辅警心理健康防护、内部互助工作机制。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慰问活动时,应当将烈士、因工(公)伤亡辅警及家属纳入范围,及时向广大辅警及其家属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十六)强化党建工作。要重视辅警队伍党建工作,聘用后,辅警的党团关系原则上转入所属用人(工)单位,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制定年度党员发展计划时,要综合考虑辅警党员发展比例,特别优秀的党员辅警可以担任基层所队党支部委员、辅警党小组组长。辅警代表可列席各类公安工作会议,有发言权、建议权。
(二十七)稳妥清理整顿。要积极稳妥、持续推进警务辅助人员清理整顿工作。对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不符合聘用条件且经培训、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以及不宜继续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要依法予以妥善处理。
(二十八)健全退出机制。对辅警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规章制度、损害公安机关声誉,妨碍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要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下列情形应当列入劳动合同,作为终止劳动关系的条件: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4、不能胜任现职工作,本人拒不服从其他安排的;5、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6.严重违反公安机关工作纪律或者辅警管理规定的;7、年度考核不合格,经教育仍无明显改变,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8、多次违反辅警管理规定或者不履行工作职责,经教育仍无改变的;9、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10、从事有损公安机关或者辅警形象的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11、利用辅警身份或者工作便利从事非法活动的;12、擅自行使应当由人民警察行使的职权造成不良后果的;1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处罚的;14、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15、其他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影响的情形。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根据巡视巡察、督察审计、信访、法制等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辅警违纪违法突出问题,定期研究确定“问题清单”,作为各单位终止辅警劳动关系的参考条件。
(二十九)强化队伍优化提升。要以规范辅警队伍管理、优化提升辅警队伍素质为总目标,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实施”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20-年要按照《阜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对现有辅警队伍开展规范管理和优化提升工作,并建立队伍优化提升常态化机制,全面推进辅警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三十)坚持齐抓共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组织、编制、财政、人社、退役军人管理等部门,建立辅警管理联席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政府牵头、公安主导、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管理模式。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辅警使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将规范辅警管理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综合考评范畴,下一级公安机关每年度应将辅警招聘、使用、管理情况报告上一级公安机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辅警工作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督察审计、保密、信访、政工、法制、科信、警务保障,以及用人(工)单位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细化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不断提升辅警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
合同意见表篇四
今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构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我局和区公安分局联合开展公调对接相关工作,在全区23个派出所建立“派驻式”人民调解工作室,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下面,就如何推进“公调对接”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高度重视,出台指导性意见
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公调对接”工作。今年3月底,以区委办、区政府办名义下发淮办发[]26号《关于在全区公安派出所建立“派驻式”人民调解室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了“派驻式”人民调解员的选派和管理、“派驻式”人民调解室的工作要求、“派驻式”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落实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和蔼“派驻式”人民调解工作室的组织领导等相关内容。
二、强化实施,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为创新调解体制,整合调解资源,我局会同公安分局改革原来单一的公安接警调解工作模式,今年5月,在全区统一建立“公调对接”工作室,每个调解室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由我局与区公安分局招录,具体负责集中招聘、集中培训、集中管理、集中保障。目前,“派驻式”调解工作室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已公示上墙。
三、加强培训,提高调解员的调解水平
建立“派驻式”调解室,配备强有力的“公调对接”调解员队伍至关重要。我们把48名调解员具有较高法律业务水平、丰富群众工作经验、较强调解工作能力、且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吸收到“公调对接”调解队伍中来;加强队伍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的政治素质、品德修养、业务素质和调处能力,努力使群众在每一个矛盾纠纷化解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供有力保障。
今年6月4日,我局与公安局联合举办了驻公安派出所全区派驻式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培训班为期两天,政法委书记张爱民作开班动员讲话。市司法局副局长鲁正淮也作了相关业务指导。培训班还邀请了《劳动法》、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家庭类纠纷、轻微刑事损害类调解案例、《人民调解法》等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为学员们授课。韩桥司法所所长裘化荣就“如何做好一名调解员”为调解员做了生动的一课。
四、深化联动,形成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强大合力
我们通过推进公调对接,进一步推动形成各司其职、衔接灵活、对接广泛、功能完善的工作格局,解放基层警力,推动人民调解创新发展,实现部门之间的合作共赢,实现社会长治久安。
合同意见表篇五
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皖松律师事务所接受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委托,特指派我担任其与张某装饰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现代理人结合庭审的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代理人认为,本案的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室内装饰设计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为双方当事人自由意思表示,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原告支付余下的价款4000元。基于本案争议的焦点在室内装饰设计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为此,代理人从以下二个方面来阐述,本案的室内装饰设计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所当然的不适用《建筑法》以及关于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解释,室内装饰设计合同更不能适用建筑法,应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本案中,原告虽未取得相应资质,但其与被告签订的室内装饰设计合同不能认定为无效,南京市仲裁委员会虽然认定装修施工合同无效,我们暂且不论其适用法律错误,单从其结果来看,是不能简单地就此而推定室内装饰设计合同是无效的,因为设计合同与施工合同在法律意义上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被告盲目地将施工合同的无效而类推的认定本案的设计合同也属于无效,这属于对法律概念的偷换。代理人认为,本案中原、被告的室内装饰设计合同是有效的,原告主张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被告支付设计费用是合法、合理的,理由有:
决合同无效的依据,其他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等下位法的规定都不能作为判决合同无效的依据。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未取得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合同无效的规定,代理人提请合议庭注意的一点是,该解释的前提性规定是,未取得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的主体一方是“建筑施工企业”,合同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前所述,建筑工程与装饰装修工程是并列关系,不存在从属关系,所以,该解释的规定并不能约束从事室内装饰设计的企业,即本案的原告,也不能将该解释适用于本案的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室内装饰设计合同。
2、代理人认为,本案原、被告签订的室内装饰设计合同即使存在相应地资质不欠全的问题,合议庭也不能简单地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应当本着谨慎认定合同无效的原则和精神,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有以下几点:
的性质这一点上看,室内装饰设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原告请求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也应当是理所当然地得到支持,被告对原告的设计成果予以了确认和认可,且已支付了16000元,这也足够证明双方的自由意思表示,所以被告对余下的4000元的报酬或者价款应按约定支付给原告。
其次,如前所述,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应当是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范来认定,而《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没有规定室内装饰设计合同如果没有相应的资质就根本无效,这类规范中规定从事建筑施工或者装饰装修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但提请合议庭注意的,这些规范相对与《合同法》上认定合同无效的效力性强制规范而言,只能是管理性强制规范,这从《建筑法》第一条规定的立法目的也可以得到证实,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法,所以,本案的室内装饰设计合同充其量也只能说是违反了国家的管理性强制性规范,而对于违反管理性强制规范的法律责任,只能由行政机关对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在民事责任方面,由于双方是自由意思表示,合议庭应当依法维护,保护交易的安全。
报酬或者价款,而不能只顾享有利益却不履行义务,如果纵然被告如此,显然对原告明显不公平。至于被告称原告存在欺诈行为,这更是无中生有,一方面,合同订立时,被告就已知晓其是与南京丽裳公司签订合同的,且至纠纷发生时,双方合同已履行完毕,被告也支付了部分的设计费用和对设计图纸进行了确认,双方并无欺诈行为,何况,被告主张本案存在欺诈,就应当提交相应地证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证明责任。另一方面,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欺诈的存在,损害的是国家利益,合同才被认定为无效,显然此规定在本案中并不能适用,再者,原告使用“某某”商标已经商标权人的许可,所以,本案中并不存在欺诈行为。
综上,代理人认为,本案的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室内装饰设计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原告主张按照合同要求被告支付余下合同价款应当得到支持,请合议庭充分考虑代理人的意见,从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