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当中,合同是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还是应该要准备好一份劳动合同。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原所签订的期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均表示同意提前解除该租赁合同,已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因乙方拖欠房屋租金过多而提前解除。截止到此,乙方所欠的租金为____元。
二、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前,自愿退出该租赁房屋,并核算清所欠甲方的所有应缴费用,如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
三、在办理合同解除前,乙方将乙方房屋中的所有物品存放于甲方的仓库中,用于留置。在解除合同后,缴纳完所欠的甲方全部费用时,再将其在一天内自主取回。逾期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并不赔偿乙方任何损失。
四、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后,退还房屋给甲方时,原有水、电及消防等设备等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屋内设施和原有装修,损坏应照价赔偿。
五、办理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缴清所欠甲方的一切应缴费用xx,若乙方未能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缴清所有欠款的,甲方每月按全部欠款的5%加收滞纳金。
六、如因乙方未能按约定期限办理完退房手续,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用向乙方要求赔偿。
七、鉴于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甲方同意在双方解除合同后,给予乙方不超过xx天的搬迁及清理时间。如乙方不按时退场的,每逾一天,需向甲方支付xx元的违约金。
八、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有关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结束,但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九、乙方退租后,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退租前,产生的任何损失和经营风险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十、在执行本解除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裁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篇二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将承租的房产交还原告。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____________元。(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____________元。)
4、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位于c小区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房产证号____________),租赁期共___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月租金____________元,年租金总____________元整。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保证金____________元。合同约定,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借,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
(3)预期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类费用;
(4)下期房屋租金未提前一个月支付。可是在原告依约将房屋租赁给被告后,被告却屡次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房屋租金。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被告拖欠一个月工资,经原告追讨后补交上。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又拖欠两个月的租金,原告多次协调追讨都被被告以各种借口拒之门外,甚至还对原告态度粗暴。
原告依照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5条第4款之约定,行使单方解约权,告知被告1个月后将收回该房产。但被告在接到通知1个月后,拒不搬出。时至今日,仍拒不将房产交还原告,租金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至今一直未缴纳。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现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5条第4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篇三
「案情」原告:桑植县搬运公司。
被告:解国虎,男,61岁,桑植县搬运公司退休工人,住桑植县澧源镇汪家坪居委会。
1992年7月,原告桑植县搬运公司与被告女婿陈家浓签订一份房屋门面租赁合同,陈家浓交纳了门面集资款4800元,承租原告的门面房一间。后陈去了张家界市,将门面转租给被告解国虎。1993年4月,被告向原告交纳了集资款2400元,原告按每月200元的标准递减被告门面集资款,作为该一间门面的租金。1995年7月,承租期满,原告法定代表人李发湘口头通知被告,增加租金,按每月300元交纳。被告表示同意,即从当年8月起按月给原告交纳300元的租金。1996年2月,原告单位开会决定从3月起再次上调租金,每月400元,并需交押金500元。原告派人给被告做工作,遭到拒绝。从当年3月份起,被告仍按月交纳300元租金,原告以未交足为由拒收。
1996年5月,原告起诉到桑植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从1996年3月起按每月400元租金交至6月,并于6月期满退出门面。被告辩称:原告单方提出的增交租金行为我未接受,系无效民事行为,故坚持按原口头约定每月300元交纳租金满一年为止。
「审判」
桑植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1995年7月,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期满时,双方应就续租事宜重新签订书面合同。但原告只是以口头通知的形式,要求被告每月按300元交纳租金,被告同意后,双方按此协议履行了7个月,应视其口头协议有效。此后,双方应就原口头协议的不足之处再行协商,达成有期限的补充协议。原告在未签订补充协议和未征得被告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随意提高门面租金,是违约行为。被告要求按口头协议履行一年,符合门面出租的一般情况。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于1996年6月10日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按每月租金300元的口头协议履行到1996年7月31日止。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以原审认定事实不当,判决不公为由,向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被告从1996年3月起按每月400元交纳房租,并交押金500元,否则就退出门面。被告解国虎要求维持原判。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搬运公司与解国虎就房屋租金所达成的口头协议已实际履行7个月之久,应视为有效。但搬运公司在未与解国虎就房屋租金重新达成协议时,再次决定提高房屋租金的要约遭拒绝后,其要约仅系单方行为,不能作为再次提高租金收取的依据。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处理正确。但因诉讼时间顺延,为便于执行,原口头协议作相应的顺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于1996年10月25日作出判决:桑植县搬运公司与解国虎于1995年7月就房屋租金所达成的口头协议自双方当事人接到判决书后第十五日终止。
「评析」
本案争执的焦点,乃搬运公司两次提高房屋租金,其行为合法性的认定。
[1][2]
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篇四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一、现甲方要求乙方应于日内,将房屋移交给甲方。移交前,乙方会同甲方验收房屋设施、设备及物品,验收合格后,乙方从承租的'房屋内搬走。
二、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于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房屋退还给甲方。如乙方不按时搬走,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若逾期退还超过5日,甲方有权强行收回房屋并进行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承担房屋实际退还之日前的所有费用,包括租金、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四、乙方退还房子时应保证房内水、电等设施正常使用,且不得损坏房屋内原有设施和非乙方装修部分,若有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篇五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房地产租赁(居间)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甲方将坐落于____室给乙方作____之用。上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为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乙方因业务调整于____年__月__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要求。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现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提前终止。乙方交存甲方的押金为两个月租金人民币xx元。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及双方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两项冲抵,剩余人民币元,该剩余部分将在乙方向甲方交房后返还。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签订。
甲方(出租人):
法定(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乙方(承租人):
法定(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