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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回复结束语篇一
xx市人民*:
贵院于20xx年8月27日下发给我中心的检察建议书(共检预防建[20xx]2号)已收悉,我中心****,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查找漏洞,逐条剖析,结合我市*采购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采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现将落实情况,函复如下:
三是在加强监管,采购单位开标前需及时**有关专家对采购技术参数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审核。
四是加强定点服务管理。中心通过采取社会民意测评,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等方式加大对供应商的跟踪检查力度,对有损*采购形象不良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并由****规定进行处罚。
一方面与财政局采购办一起推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这些既规范又高效、采购人又满意的“一举三得”的方法;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区域纵向或横向联合采购模式,不仅有利于建立*采购大市场、实现市场资源共享,而且有利于扩大采购规模和范围,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
建议回复结束语篇二
xx县教育局:
最近,本院在**、执行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含各乡镇信用社)为债权人的案件中,发现教师作为担保人的案件数量逐渐增多。在这些案件中,主要存在如下共同特点:
一、多数教师对担保人的法律责任认识不足,或碍于情面签字,当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需要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时,后悔莫及。
二、担保教师接到****传票、执行通知书或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的民事裁定书后,思想压力大,不安心工作,影响了学校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
三、多数教师在做担保人时没有征得配偶同意,一旦发生纠纷,或案件进入诉讼、执行程序,易引发家庭矛盾,影响家庭团结和睦。
四、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担保人又拒不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况下,给**执行工作带来一定困难。若采取**措施(如扣押家庭财产、拘留被执行人等)势必影响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同时也给学校教书育人的环境带来负面影响。若不采取**措施,易使案件久执不结,造成申请人缠诉、*,同时,也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损法律尊严。
鉴于上述情形,特建议:
一、贵局向全县广大教师深入宣传担保的法律责任及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做到谨慎担保,防范于未然。
二、已经成为担保人的教师,要积极寻找并催促借款人如期偿付借款,只有借款人如期履行还款义务,才能**自己的担保责任。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建议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建议回复结束语篇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xxx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我国国内消费持续稳定增长,为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发挥了基础性作用。顺应群众期盼,以改革创新增加消费领域特别是服务消费领域有效供给、补上短板,有利于改善民生、促进服务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经xxx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速升级旅游消费。
年底前再新增100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行动。研究出台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国家旅游局、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指导各地依法办理旅居挂车登记,允许具备牵引功能并安装有符合国家标准牵引装置的小型客车按规定拖挂旅居车上路行驶,研究改进旅居车准驾管理制度。加快研究出台旅居车营地用地政策。(xxx、交通运输部、xxx、国家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制定出台邮轮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规范并简化邮轮通关手续,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和国际邮轮航线,进一步促进国内邮轮旅游发展。将已在上海启动实施的国际邮轮入境外国旅游团15天免签政策,逐步扩大至其他邮轮口岸。(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xxx、xxx、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制定出台游艇旅游发展指导意见。有序推动开展粤港澳游艇自由行,规划建设50—80个公共游艇码头或水上运动中心,探索试点游艇租赁业务。(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xxx、xxx、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出台促进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旅游局、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发展文化消费。
6.支持实体书店融入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商贸物流等相关行业发展,建设成为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意生活等功能于一体、布局合理的复合式文化场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
7.稳步推进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尽快总结形成一批可供借鉴的有中国特色的文化消费模式。(文化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8.适时将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地市级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部牵头负责)
9.出台推动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提升文化娱乐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出台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丰富数字文化内容和形式,创新数字文化技术和装备。(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议回复结束语篇四
再审检察建议是指人民*对一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再审检察建议作为民事、行政****的一种补充,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明显的作用,是对民事行政检察****的完善。对此,笔者认为,与民事行政检察***行的刑事****也可以适用再审检察建议,促进刑事******的发展与完善。
检察机关行使刑事再审抗诉往往会受到程序多等因素的限制,适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可以简化程序,有效达到预期的**效果。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有刑事再审抗诉权所没有的独特价值,对强化和完善刑事****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1、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有利于弥补刑事再审抗诉程序的不足
由于受审级的限制,检察机关的刑事再审抗诉工作要进过二级检察机关的**,上级院的刑事**部门同样要承担下级院提请刑事再审抗诉案件的**、抗诉工作,这样就造成了多重**的模式,虽然能够确保对案件的审慎处理,但是由于不同环节办案人员的执法水*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存在着很大的主客观干扰因素。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刑事再审抗诉周期长,程序多,占用司法资源大而增加当事人的论累,易于引起当事人不满,引发*,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而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可以有效的减少提请抗诉、提出抗诉等程序限制,简化再审程序,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2、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刑事****的作用,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刑事再审抗诉的法定条件限制,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当事人不服裁判,个别刑事裁判或多或少也存在轻微的错误或法律问题,存在可抗可不抗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基本上是做出不予抗诉的决定,既便下级院提请抗诉,上级院一般情况下也不会予以**,从而使得一些存在一定的错误的判决不能得到及时纠正,损害了司法的公正,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则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检察机关发现的已生效的刑事裁判,存在可抗诉可不抗诉的问题时,可以采取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向**提出检察机关的意见。这样既保证全面有效地履行了刑事****权,做到有错必纠,同时也可以督促**机关对存在问题生效裁判予以重视,并及时纠正,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3、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有利于促进司法机关内部的协调与配合
刑事再审抗诉启动的是检察机关的****程序,履行的是法律**权,具有**性,再程序上缺乏必要的协调与配合的内容,易于造成检、法两家矛盾的产生,不利于司法工作的良性开展,这也是近些年来,抗诉难的主要症结所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不受审级的限制,与做出生效裁判的**同级或上级*均可提出,适用时仅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直接向**提出检察机关的观点,引起**的重视。这样在客观上,使检察机关的外部****转化为**内部**的形式,从而可以达到检察建议与****有效配合,使检、法两机关在处理刑事法律问题上开辟一条良性互动的通道,有效避免法律适用问题的产生与纠纷。
1、坚持“抗诉为主,建议为辅”的原则。对已生效的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抗诉。只有对那些存在问题的已生效裁判,但不宜适用刑事再审抗诉程序,才可以适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避免“以建议代替抗诉”问题的出现,防止削弱刑事再审**权的力度。
2、坚持“协商为主,文书为辅”的原则。由于现行刑事诉讼法律对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并无明确的规定,因此现阶段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必须要坚持与**机关的沟通协商,在双方取得共识的情况下才可以行文建议,这样可防止检法两机关产生对立情绪,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3、坚持“全面**”原则。虽然再审检察建议从法律性质上看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必竞作为法律**权的一种补充,必须坚持检察建议的正式性、严肃性。因此,全面**是确保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必须坚持的原则,检察机关不以全面**为基础,就不能言之有物,提出的建议就没有说服力,这样不仅不利于该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更是对检察**权的一种抵毁。
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对已生效刑事裁判**的一程****。因此,在具体的操作应当严格依照检察机关的办案规则和程序操作。具体构想如下:
1、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范围
为了避免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滥用,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范围应当有所限制。即应当提请抗诉以外的其他存在轻微错误或问题的已生效的刑事裁判。
2、适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具体程序
**申诉部门,监所部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的申诉初审后,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应当提出抗诉意见,连同案卷一并移送****部门**。认为存在轻微错误,无抗诉必要,需要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决定。
****部门经**认为需要提请抗诉的,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部门经**认为存在轻微错误,无抗诉必要,需要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建议回复结束语篇五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孔繁菊对上海市高级人民**20xx年9月13日作出的(20xx)沪高民二(商)申字第242号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提出申请检察建议。
检察事宜:
注:以下证据编号是按一**决书上的排列。
2,屏风玻璃证据1《订货单》上是否表明了钢化?
3,证据4图纸类,有青竹子自画的错误图纸吗?
4,如果按证据1单上青竹子提出的要求去定做不锈钢物品,通不过验收其有责任吗?
5,详细事实在3/16及4/16两份超支原因证据3的函件上。
事实与理由:青竹子公司称,其只是介绍我生意的。
而其是**又是法人是有法制概念,应明确当日其在合同《定货单》上签名的法律关系责任。但在本案中:其即自作主张敷衍提供我错误的图纸造成了我损失(证4),又提出不符实际的要求等误导我(证1,3),连价格悬殊的屏玻样品也是签订后其才提供给我(证1,3、新证1)等一系列其错误的行为造成了我损失,定作中又多次改变方案要求(新证3),其还在安装现场不负责任的盲目定错装屏风的位置,却又拒绝联系有关人士到现场纠正错误(新证2)等一系列由其经手的过错(证1,3,4、新证1,2,3)事实。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条之定义:居间人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此媒介服务的。且其也无依据委托**关系而系**人。
因此一审、二审我始终否认其是单纯的介绍人,因其的行为已超越了居间人法定的义务权限,而替作份外的并且是已构成定作人要件的义务,根源是一系列过错的行为。而且其在谛结合同时还故意隐瞒上海雷柏特与南通雷柏特(前名:巴尔桑波)公司是同一位法人但非同一家公司之重要事实(证1),故当时在上海雷柏特公司签订合同时,我不知道林总在此《定货单》上的签名是**另一家公司的。而且在此《定货单》上其也未记载巴尔桑波及此公司的联系方式(证1),全程都是其联系操作的,直到一审**去年11月26日的****后,我才知此**(有庭审笔录)。由此还导致了我受蒙因素而被驳回**。这理应是青竹子**承担的责任。并且定作中因存在诸多问题需联系林总,但其提供我林总的电话号码却是假的(证3),致使我联系不上又受影响。
我申请再审时其又称:
在此,我**提出检察建议申请,请求***查清事实,以维护我合法权益。
申请人: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