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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小卖部协议篇一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学校研究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保证商品质量,服务广大师生。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 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小卖部场地 :
(2)、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协调工作。
(3)、甲方严格监督管理乙方的经营范围,超范围商品,甲方有权没收,并做处罚。
2 、 乙方的权利义务:
(1)、自觉遵守《食品卫生法》、《工商管理法规》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3)、不得经营“三无”产品、过期、霉变食品,不得经营刀具及其它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严控带皮、带壳的商品,不得影响环境卫生、校容校貌。不得经营、自制食品。
(4)、承包人应主动办理《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一切有关经营手续。
(5)、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7)、所有商品价格必须按质按量定价,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二、经营范围:
文化用品、小百货、小食品或成品、师生生活用品。 严禁提供自制的任何食品、烟、酒。
三、合同期限:
合同期1年,即从20xx年8月15 日至 20xx 年8月14日止。
四、经营时间:
严格按学校作息时间经营
五、违约责任:
1 、乙方因违反《食品卫生法》、《工商管理法规》 等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2、乙方若超出经营范围,不服从管理,将终止合同。
3、乙方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纳承包费不予退还。
六、承包金额:
1、第一小卖部每年承包金额为贰仟伍佰元整,第二小卖部每年承包金额为贰仟元整。
2、签合定合同时交纳承包金,否则视为放弃经营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月日:
和小卖部协议篇二
甲方:
乙方:(承包方)
经学校研究决定,由学校提供场地和学校原有设施,将学校厨房、小卖部承包给乙方。为确保双方共同利益,特订如下协约:
1、承包期:
2、乙方在中标后来年两天内一齐付清年全部租金方可签定合同,然后经营。 一年租金xx元,违约保证金xx元,防食物中毒保证金xx元。
3、如乙方多次违反规定,学校可单方面中止合同,当年租金和违约保证金归学校所有。乙方擅自停止饭堂或小卖部任意一项,当年租金和违约保证金归学校所有。
4、学校每学期期末对饭堂经营进行评估,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满意,合同继续生效。如不满意则可解除合约,剩余租金退给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学生或学生家长意见纷纷而影响到学校工作时,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对饭堂进行整改,包括单方面中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服从。如乙方单方停止经营,当年租金不退回,违约保证金归学校所有。
5、厨房经营范围:师生饭菜、早餐、午餐、晚餐、夜餐。学生早餐以自愿为主,每餐每人1.5元,按月收取。每星期早餐规定最多只能供应两餐白粥,另外三餐早餐要变换式样(肉粥、粉皮面条等)。学校严格监督早餐质量,质量不合格每次罚100元。
6、乙方必须学习和执行《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规。厨房卫生许可证由学校提供但每年年审证费由乙方出。文明经商,厨工上岗要有县级以上的健康证,没证一律不准上岗,否则,取消经营权,厨工每年体检一次,所需的费用由乙方出。如上级卫生部门到厨房抽检食品,所需的检查食品费用由乙方出。每年的培训、学习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人员上岗时要求仪表美观、穿工作服、戴工作帽。违者罚款20元/人次。
7、乙方采购的食品要新鲜且要分别索证、留样(每样不少于100克,存放24小时)、登记,不卖变质腐烂的过夜食品,如查实罚100元/次。师生若因吃了饭堂的肉菜而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切医疗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出现严重事故的则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8、蔬菜加工时必须按一洗二浸三漂四炒等四个工序进行,发现食物煮不熟,蔬菜洗不净、有虫子、有头发等现象,经查实罚款50元/次,并没收食品。一切用具必须做到四过关,即洗、冲、消毒、保管,生熟食品要分开,生熟食品的用具要分开,生熟食品要设有生熟刀和生熟砧板,以上规定违反者罚款20元/次。
9、乙方要负责所经营地段的清洁卫生,并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乱丢杂物、残渣剩饭。要求地面四周清洁光亮无污染,操作间要整齐,不要放置与操作间无关的其他杂物及衣物,违者罚款20元/次。
10、学校将原有厨具借给乙方,不足的由乙方购买,乙方要爱护公物及饭堂内的一切设施,借出的厨具要妥善保管,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购买或维修,承包期满后,要如数交还甲方,损坏的照价赔偿。经营期间,甲方需要整改厨房,乙方要无条件服从安排,乙方因需要整改店内设施,需经甲方同意,但所需要费用由乙方负责,承包期满后,可协商解决移交下届承包商。
11、师生、学校开水由乙方负责(教师不准取开水回房间)。教师的早、午、晚餐可向承包者购买,按市场实价计算。学生放假,老师未放假,要保证开水供应给甲方。如无特殊原因迟供或不供则罚款20元/次。老师另行集中开膳,厨房要无偿供应柴草。
12、乙方无故停膳的,每餐罚款100元。
13、甲方供应凉茶给学生,或者教师活动、学生活动需要乙方服务,乙方要无偿提供服务(用料由甲方负责),学生开饭交米钱均可,或交米不开菜也可以。乙方不得无故拒收学生交的米,确因米质不能收的,要经学校总务同意,乙方要保证供给与米数相应的饭量。
14、自然灾害造成饭堂倒塌,损失及维修由甲方负责。
15、学生补课期间,乙方要供应学生的饭餐和师生开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假期补贴。
16、小卖部经营范围:定型包装食品、饮料、文具、部分生活用品等。严禁销售无安全标识(qs),“三无”商品、破损、不卫生商品和过期商品等,当出现销售商品事故时,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取消承包方的承包权。承包方不得经营与学生学习、生活服务无关的烟酒、焰火、快餐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等。)
17、小卖部经营地点:只能在学校提供的地点经营,不得在校内其他地点经营。
18、小卖部经营时间:按学校规定时间经营,不能在上课期间经营,上课期间不能容留学生在小卖部内,学校节假日放假期间要停止营业。
19、小卖部服务规范:须以“服务学生为主,让利给学生”为原则,明码标价,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应恪守经营项目范围,严禁违法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经营的各类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保证商品价格公道合理。如发现违规,将扣除保证金,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20、厨房、小卖部水电费、工商税款及卫生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其中水电费先由学校垫支,每学期期末结算给学校。如发现偷水、偷电行为罚款200元/次。
21、以上违约款在保证金中扣除,违约保证金以及预防食物中毒保证金每年结算,多还少补。
22、安全责任:承包方须严格按国家卫生部门和市县卫生防疫部门的饮食卫生标准,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和学校的卫生监管。承包方须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如有上述未作说明但又出现问题,则由双方协商解决,学校有最终解释权。本合同要有我校教师担保签名方可生效,在经营中出现纠纷,只允许担保人负责与甲方交涉。但教师不得直接参与经营。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
乙方以年总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
甲方:
乙方:
担保人签名:
年月日:
和小卖部协议篇三
甲乙双方就学校小卖部的承包经营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校园内的小卖部交给乙方经营,乙方愿意承包经营。
第二条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学校小卖部的经营应坚持服务教学、服务师生、依法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
第四条小卖部经营必须办理合法经营手续。具体手续由乙方办理,办理手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按年交纳承包费用。标准为 元/年。交款方式为:签定合同时付给甲方 元, 年 月 日前付给甲方 元。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小卖部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按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用;
3.为乙方的经营提供安全卫生的经营场地和相关设施;
4.不得允许除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校内从事与乙方项目相同的经营。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小卖部依法行使经营权;
2.依法经营,主动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和甲方的监管,热情为师生服务;
3.不销售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学生用品和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其他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因场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乙方提出后甲方未采取措施排除,由此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因事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违法经营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未尽监管职责的,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3.乙方不按时交纳承包费用的,按应交纳费用的3%向甲方交纳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和小卖部协议篇四
甲 方:岚皋县职教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学校研究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保证商品质量,服务广大师生。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 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小卖部场地 :
(2)、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协调工作。
(3)、甲方严格监督管理乙方的经营范围,超范围商品,甲方有权没收,并做处罚。
2 、 乙方的权利义务:
(1)、自觉遵守《食品卫生法》、《工商管理法规》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3)、不得经营“三无”产品、过期、霉变食品,不得经营刀具及其它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严控带皮、带壳的商品,不得影响环境卫生、校容校貌。不得经营、自制食品。
(4)、承包人应主动办理《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一切有关经营手续。
(5)、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7)、所有商品价格必须按质按量定价,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二、经营范围:
文化用品、小百货、小食品或成品、师生生活用品。 严禁提供自制的任何食品、烟、酒。
1
三、合同期限:
合同期1年,即从2012年8月15 日至 2015 年8月14日止。
四、经营时间:
严格按学校作息时间经营
五、违约责任:
1 、乙方因违反《食品卫生法》、《工商管理法规》 等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2、乙方若超出经营范围,不服从管理,将终止合同。
3、乙方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纳承包费不予退还。
六、承包金额:
1、第一小卖部每年承包金额为贰仟伍佰元整,第二小卖部每年承包金额为贰仟元整。
2、签合定合同时交纳承包金,否则视为放弃经营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签约日期:2012年 8月10 日
2
甲方: 学校
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内管理,使后勤服务真正服务于教学,服务于师生,经甲乙双方充分酝酿,反复协商,经学校同意,就小卖部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二、 承包实行保证金抵押经营。乙方在签订协议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元,经营过程中若有违规(违背合同条款)行为,经甲方核实予以每次100.00元的处罚,若有违法行为则以政府职能部门处罚为准。经营中若无违规、违法行为,承包结束时退还保证金。
三、 甲方向乙方提供营业场地及部分设施。经营所需的设备设施、证照由乙方自行自费购置、办理。承包期满,底货和自选购置办理的设备设施、证照归乙方所有。
四、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要严守《食品卫生法》,不得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商品、食物,以及三无产品;严格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确保所售商品、食品的质量符合要求。若因违法违规经营所带来的经济、法律后果,一律由乙方独自承担。
五、 乙方必须绝对服从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 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区域内经营;
2、 乙方不得从事有赌博性质(含抽奖)的经营活动;
3、 严禁乙方销售烟、酒、药物给学生;
4、 乙方不得赊账给学生,若因赊帐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小卖部可以从事学生食堂的简单经营活动,如:馒头、点心、凉面等自行加工的产品,但必须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如果出现卫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和承担任何责任。
5、 乙方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经营,执行学校规定,特别是搞好安全卫生,按学校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要求,做好门前卫生。
6、 周六、周日及假期的学校安全由乙方承担。
六、 承包期满续包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承包给乙方。
七、 若乙方的经营活动严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承包合同。
八、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协议,若有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为总承包金额的20%。
九、 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甲方:滨海县坎北初级中学
乙方:
由于我校住宿生有1000多人,为了广大住宿学生的生活和学习的方便,特向上级领导申请并通过领导同意,我校的小卖部在我校教职工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由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责任,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营活动和经营范围,维护师生利益,限制乙方经销的商品不高于市场价格并保质保量,发现乙方有不符合《食品卫生法》的,甲方有权制止。
3、 合同期满,收回提供乙方的营业用房3间,不负责乙方剩余商
品和营业用具的处理。
4、 发现乙方违规经营商品一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两天内付清,否则视为违约。
2、乙方需交20000元安全质量保证金,如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在承包期满后退还。
2、 必须文明、守法经营,确保甲方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不经 1
销变质食品和伪劣商品,不设置音响进行广告宣传,不通过教职工变相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欠商品给学生,不扰乱学校办公用品的采购,不强卖商品给学生。
3、乙方经营商品范围只限学生学习用品和日常生活必须用品,不得经营任何食品类商品,其中晚上可以经营的面条、混沌、水饺不得在白天经营。经营者应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卫生许可证以及工商营业执照,如发生因食用已乙方食品导致的食物中毒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乙方经济和法律责任。
4、 实行卫生包干,所卖商品的包装纸(盒)就地收回处理,不准在校园内另设摊点经营,因乙方销售的商品,影响校园卫生的,由乙方负责清扫,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 乙方承包期间的水电费、工商管理费、各种集资等应缴费用自理,因欠费影响经营的,后果自负。
6、 合同期满后,乙方当日交还甲方提供的营业用房和物品,不向甲方移交积压商品。
7、 乙方经营人员必须是乙方本人或其亲属,经营过程中相关事宜必须是中标人与学校交涉。未经甲方批准不得由其他人员进店帮工或夜间看店,如发生被盗、火灾等案件责任自负。对学校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0、如学校校舍拆建调整或整体搬迁,乙方应服从学校安排。
11、乙方必须自行做好自己的安全保卫工作,如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与甲方无关。学校如与突发性事情需乙方暂停营业时,乙方应停止营业,甲方不予补偿。
五、合同有效期
本承包期一年,自2015年8月30日至2016年7月1日止,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款项结清失效。
四、违约责任
双方应自觉遵守合同条款,承包期间如乙方违约,不退还承包金,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遇不可抗因素(如上级政策或自然灾害等)甲方不负责赔偿,且有权终止合同。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一份,主管方一份。
甲方签名: 坎北中学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甲 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乙 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见证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和小卖部协议篇五
甲乙双方就学校小卖部的承包经营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校园内的小卖部交给乙方经营,乙方愿意承包经营。
第二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学校小卖部的经营应坚持服务教学、服务师生、依法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
第四条 小卖部经营必须办理合法经营手续。具体手续由乙方办理,办理手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按年交纳承包费用。标准为 元/年。交款方式为:签定合同时付给甲方 元, 年 月 日前付给甲方 元。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小卖部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按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用;
3.为乙方的经营提供安全卫生的经营场地和相关设施;
4.不得允许除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校内从事与乙方项目相同的经营。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小卖部依法行使经营权;
2.依法经营,主动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和甲方的监管,热情为师生服务;
3.不销售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学生用品和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其他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因场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乙方提出后甲方未采取措施排除,由此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因事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违法经营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未尽监管职责的,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3.乙方不按时交纳承包费用的,按应交纳费用的3%向甲方交纳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