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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支出绩效工作报告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新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根据中央和省上1号文件精神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制度,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是指针对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的预算,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二章 绩效考评的目标、原则和依据
第三条 绩效考评的目标:通过绩效考评,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保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绩效考评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为基本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采用科学、规范的考评程序和操作方案,准确、合理地衡量项目支出的绩效情况。
(二)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凡是行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权必须对所应取得的效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在对绩效考评确定数量化测定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特性并参考项目实施建设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来综合分析。
(四)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五)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选择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中金额较大、影响较广的重点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并安排一定的人力和物力,有步骤、有计划地依次进行,实现绩效考评的目的。
第五条 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三)部门(单位)事业发展规划、绩效目标;
(五)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财务会计资料;
(六)项目年度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七)审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 绩效考评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 绩效考评的范围: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包括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支农专项资金)。为便于考评,根据支农专项资金投向,将资金大体归纳为三大类:农业产业化类专项资金和农村公益事业类专项资金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类专项资金。
(一)农业产业化类专项资金包括:农业产业化资金,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资金,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等。
(二)农村公益事业类专项资金包括:农村公益事业补助资金,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灌渠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等。
(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类专项资金包括:退耕(牧)还林(草)补助资金,天保工程财政性补助资金,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及防风固沙专项补助资金等。
第七条 绩效考评对象:指所有使用和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具体包括:使用资金的部门和单位,以及担负资金分配、监督管理职能的财政部门。
第八条 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为完成绩效目标安排的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
(三)项目单位为完成绩效目标而采取的管理措施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等。
(四)根据项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第四章 绩效考评的指标和方法
第九条 绩效考评的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一)共性指标主要包括:
1、资金落实情况:主要是考评资金到位率和资金到位及时性、专款是否专用、项目实施单位同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的监管情况。
2、财务管理状况:主要是考评项目单位财务制度健全性、财务管理有效性、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3、项目管理水平:主要是考评项目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保障条件。
4、项目后续管理或运营情况:主要是考评项目建成后实际管理或运作情况,包括形成的资产管理情况。
(二)个性指标主要包括:
1、项目完成情况:主要是考评项目阶段目标或总体目标的完成情况,包括完成的数量、结果、及时性和耗费的成本及产出效益情况。
(1)农业产业化类项目主要考核项目完成的数量、质量、及时性、项目所产生的产值、成本、利税等情况。
(2)农村公益事业类项目主要考核项目完成的数量、工程量、质量、及时性等情况。
2、公共效益情况:主要是考评项目实施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目标。
(1)农业产业化类项目主要考核直接带动农户数量、带动当地相关产业发展情况、良种和技术推广服务面积、培训农民和农民增收情况。
(2)农村公益事业类项目主要考核项目建成后的受益人口数量、受益面积数量、农作物增产增收等情况。
第十条 绩效考评结果实行百分制,各项考评指标分值和记分依据见附件1。在具体项目资金考核中,对个性指标,可针对不同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在规定分值内细化。
第十一条 绩效考评方法包括:
(一)目标效果比较法,是指通过项目所产生的实际效果与预定目标的比较,分析项目绩效。
(二)成本效益比较法,是指通过项目所产生效益与所付出成本的比较,分析项目绩效。
(三)最低成本法,是指在无法取得有关项目的预期收益时,通过同类项目成本的比较,分析项目绩效。
(四)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列举分析所有影响收益及成本的内外因素,分析项目绩效。
(五)横向比较法,是指通过相同或近似的项目在不同地区间实施情况的比较,分析项目绩效。
(六)专家评议与问卷调查法,是指组织若干相关领域的专家对项目绩效进行分析,同时设计不同的调查问卷收集有关方面的意见,通过综合专家评议和问卷调查情况,分析项目绩效。
(七)省财政厅和省、市(县)相关部门确定的其他考评方法。
在实施绩效考评时,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可以只采取一种方法,也可以多种方法同时进行。考评方法使用应坚持一贯性和可比性原则,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五章 绩效考评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绩效考评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具体操作。
第十三条 绩效考评可直接组织专家组进行,也可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省财政厅认定的中介机构进行(以下简称“考评机构”)。
第十四条 绩效考评工作程序一般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报告总结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1、确定考评资金项目和对象。由省财政厅农业处根据工作安排有计划、有重点地确定需要考评的资金项目和对象。
2、下达考评通知。在确定考评资金项目和对象后,由省财政厅下达考评通知。考评通知内容包括考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考评机构和考评时间等。
3、制定考评实施方案。考评机构根据考评项目和对象拟定具体考评工作方案,报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
1、上报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被考评项目单位根据预算确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情况和考评方案,上报绩效自评报告(范本见附件2)及相关资料。被考评项目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形式审查。考评机构应当对被考评项目单位提交的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3、现场和非现场考评。绩效考评的形式包括现场考评和非现场考评,考评机构应根据具体情况,结合被考评对象单位的特点采取不同的考评形式。现场考评,是指考评机构到现场采取勘察、询查、复核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考评意见。非现场考评,是指考评机构在对被考评对象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考评意见。
(三)报告总结阶段
1、综合评价。考评机构在形式审查和现场考评(或非现场考评)的基础上,运用相关考评方法对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评结论。
2、提交绩效考评报告。考评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撰写绩效考评报告(范本见附件3),并提交给省财政厅备案。省财政厅根据不同情况对考评结果进行检查。
3、总结建档。考评工作完成以后,应进行总结,建立考评档案,并研究解决考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六章 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
第十五条 绩效考评结果是安排以后年度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根据考评结果,对绩效优的地区和单位采取通报表扬、优先支持等方式予以鼓励;对绩效差的地区和单位采取通报批评、限制申报等方式予以警示;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纪问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绩效考评对象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总结管理经验,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绩效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甘肃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指标分值及评分标准表 | |||||||
项目名称: | 被考评单位: | ||||||
序号 | 考评指标 | 分值 | 考评内容 | 评分尺度 | 考评得分 | ||
好(系数0.8-1) | 中(系数0.6-0.8) | 差(系数0-0.6) | |||||
合 计 | 100 | ||||||
共 性 指 标 | 42 | ||||||
一 | 资金落实情况 | 20 | |||||
1 | 资金到位率 | 3 | 到位资金占应到位资金的比例。以到位率对应评分系数,计算考评得分。 | ||||
2 | 3 | ||||||
4 | 2 | 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以所占比例逆对应评分系数,计算考评得分。公益类项目不考核此项指标,以满分记分。 | |||||
4 | 资金到位及时性 | 3 | 资金到位时间是否和项目实施进度项匹配。视情况酌情打分。 | ||||
5 | 3 | ||||||
6 | 财政资金违纪率 | 6 | 违纪财政资金占财政资金的比例。违纪率高于20%的以0分计算,在1%-20%之间的酌情打分。 | ||||
二 | 财务管理状况 | 6 | 考评项目单位财务制度健全性、财务管理有效性、会计核算规范性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视情况酌情打分。 | ||||
三 | 项目管理水平 | 6 | 考评项目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保障条件。视情况酌情打分。 | ||||
四 | 项目后续管理或运营情况 | 10 | 考评项目建成后实际管理或运作情况,包括形成的资产管理情况。视情况酌情打分。 | ||||
个 性 指 标 | 58 | ||||||
五 | 项目完成情况 | 36 | 通过项目阶段目标或总体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与项目规划目标的比较,考核项目完成情况。 | ||||
(一) | 农业产业类项目 | ||||||
1 | 项目完成数量(含工程量) | 9 | 以完成数占规划数的比例,对应评分系数,计算考评得分。 | ||||
2 | 项目完成质量 | 9 | 视情况酌情打分。 | ||||
3 | 项目完成及时性 | 9 | 在规划时间内完成为好,超出规划时间3个月内为中,超出规划时间3个月以上为差。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 | ||||
4 | 项目产出效益 | 9 | 以完成数占规划数的比例,对应评分系数,计算考评得分。 | ||||
(二) | 农村公益事业类项目 | ||||||
1 | 项目完成数量 | 9 | 以完成数占规划数的比例,对应评分系数,计算考评得分。 | ||||
2 | 项目完工程量 | 9 | |||||
3 | 项目完成质量 | 9 | 视情况酌情打分。 | ||||
4 | 项目完成及时性 | 9 | 在规划时间内完成为好,超出规划时间3个月内为中,超出规划时间3个月以上为差。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 | ||||
六 | 项目公共效益情况 | 16 | 考评项目实施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是否达到项目规划的预期目标。以实际效益占规划数的比例,对应评分系数,计算考评得分。 | ||||
(一) | 农业产业类项目 | 考核项目直接带动农户数量、带动当地相关产业发展情况、良种和技术推广服务情况、培训农民和农民增收情况等。 | |||||
(二) | 农村公益事业类项目 | 考核项目建成后的受益人口情况、受益面积情况、农作物增产增收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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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支出绩效工作报告篇二
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国家、省、成都市相继出台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积极推进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预算制度,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和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提升。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预算委对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市政府积极开展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工作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财政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等方式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管理,有效提高了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同时以绩效评价为抓手,将绩效管理覆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提升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一)制定和完善预算绩效相关管理制度
近年来,市政府的财政部门先后出台了《都江堰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都江堰市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都江堰市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都江堰市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和《都江堰市市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等制度,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的建设,进一步规范了预算资金的支出管理,增强了预算绩效理念。
(二)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市级各部门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把关,并将绩效目标作为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全面推进了绩效目标管理,实现预算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安排“编审同步、上会同步、批复同步、公开同步”。
(三)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考核
财政部门制定了20xx年财政监督检查(含绩效评价)目标考评实施细则,考评部门资金分配决策和项目管理情况,将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与市级部门目标考核挂钩。着力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中的基础性地位,提升了预算绩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培训
20xx年8月,市财政局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和分管绩效管理的部门领导200多人,举办了“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理论及实践”专题培训会。增强部门对财政资金使用要“讲绩效、重绩效、管绩效、用绩效”的绩效理念,强化部门的支出责任意识。
(一)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预算绩效评价采取部门自评和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价的方式进行。今年,市财政局对20xx年的77个项目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2111.59万元(其中财政重点评价项目45个,涉及资金12562.8万元,单位重点评价项目32个,涉及资金29548.79万元);对4个单位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评价;对2个专项项目开展财政政策绩效评价;对6个部门开展市级预算绩效运行重点监控管理的试点工作。
1、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价的45个财政重点评价项目涵盖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农业、扶贫、社会保障等方面。评价项目预算资金12,562.80万元(其中:本级财政资金11,687.19万元、上级财政资金875.61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2,491.60万元,已使用资金11,931.71万元,结余资金559.89万元。从评价结果看,45个项目平均得分91.82分,其中41个项目得分在90分以上,4个项目得分在90分以下。评分最高的是市检察院“智慧检察”建设及检察专网专项项目96分,评分最低的是市生态环境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77.65分。总体来看,重点评价项目得分较上年有所提高,90分以上的比例比上年度提升了17%。
2、整体绩效评价单位4个,分别是市交通局,得分95.7分;市土储中心,得分94.43分;市水务局,得分90.35分;市教育局,得分90.19分。整体绩效评价的4个部门平均得分92.7分,比上年度的平均分高3分。
3、财政政策绩效评价项目2个,分别是市民政局“幸福美丽新村农房改造”项目,得分为92.27分;市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得分为91.82分。
(二)绩效评价专题审计调查情况
20xx年4月,市审计局对20xx年度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延伸审计调查了市新闻中心、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管理局、市旅游局等10个一级预算单位。20xx年,市本级安排项目资金总额680,613万元,已实施了绩效评价的项目资金总额7,505.78万元,其中:财政重点评价项目11个,涉及财政资金6,242.8万元;指定部门评价项目7个,涉及财政资金1,262.98万元。市本级预算项目支出个数616个,纳入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个数575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558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占本级预算项目支出个数90.58%。市级部门69个,已进行绩效评价的部门18个,绩效平均得分93.53分。
(一)部分单位对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淡薄
财政部门虽然在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绩效监控、反馈应用等环节做了大量工作,但在预算管理上还一定程度存在“重安排、轻监督、重争取、轻管理、重使用、轻绩效”的惯性思维,有些部门还没有树立绩效的理念,对绩效管理还不够重视,绩效管理意识淡薄,只关心项目资金是否安排到位,不关心资金使用效益问题,相关人员“消极”、“怕麻烦”等畏难情绪还存在,造成项目年初预算编制随意性大,实际项目推进和资金使用情况与预算相差甚远,甚至有个别单位决算数超年初预算数,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造成财政资金未发挥应有效益。
(二)预算的执行率还不高
部分预算单位对项目未认真评估,预算编制简单、笼统,不够细化,未确定明确可衡量的绩效目标,没有对项目预期产出和预期效果进行细化量化,没有对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性进行分析,造成已纳入预算的项目未按计划实施,形成资金存量闲置,预算执行率低,导致有限的财政资源配置未达到预期效果。
(三)绩效评价再监督作用发挥不够
预算绩效的评价主要以部门自评和第三方评价为主,审计部门开展评价的主要是本级财政和部分少量单位。由于单位提交的自评报告未必真实反映问题,第三方机构对财政政策或专项资金管理的政策理解认识不够,大多着重于财务指标评价,造成绩效评价的结果不完全客观真实。财政审计部门也没足够的人力和精力对单位自评和第三方评价绩效结果进行监督核实,绩效评价再监督作用发挥还不够。
(四)预算绩效管理约束作用不强
绩效评价结果没能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评价结果运用不充分、约束力不强。尽管财政部门出台了相关文件明确了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但是在执行中由于次年的项目大多是新增项目,实际操作存在一些困难,使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效果不明显。
(一)明确责任,强化预算绩效意识
市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的资金分配管理责任,预算部门的支出管理责任,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以责任落实推动绩效,转变预算管理观念,强化绩效意识。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财政、审计和各部门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中各尽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预算单位要按“谁申报、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财政部门要严格项目申报的审查,统筹考虑,科学安排,并加强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管,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及时揭示财政、预算单位在绩效管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二)科学编制预算,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载体,以绩效评价为抓手,推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部门在编制本部门预算时,要科学论证、合理预测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并达到预期效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部门预算编制的绩效目标审核力度,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对申请财政资金的项目支出设定可衡量、可比较、可评价的绩效目标,提升预算的精细化、科学化程度,逐步建立起“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预算刚性执行和绩效贯穿于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益和使用效益。
(三)加大绩效评价力度,强化结果运用
市政府的财政、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绩效评价力度,减少部门自评项目数量,指导第三方机构客观公正开展绩效评价,并有针对性地抽查绩效评价情况或开展再评价,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市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机制,定期将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强化绩效目标考核,提升部门绩效责任的主体意识,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要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的衔接机制,把绩效评价结果直接与后续项目和资金安排挂钩,与部门公用经费挂钩,将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树立绩效评价结果权威性。
(四)落实监督问责,强化透明公开
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审计监督,进一步扩大抽查面,监察部门要负责受理移交的预算绩效管理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回馈检查处理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市政府的财政部门每年要向市人大报告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同时要加大绩效管理向社会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度和关注度。
财政资金支出绩效工作报告篇三
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的实施依据:莆政综[2015]77 号文件。生态补偿资金按照上一年度财政收入的 3‰。
2.项目基本性质: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
用途及主要内容:一是饮用水源地植树造林、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等生态;二是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及运行维护;三是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生态果园等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程及运行维护;四是长效管理工作经费;五是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公益事业费用。
涉及范围:全市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在地的生态补偿。
3.项目申报的可行性、必要性及其论证过程:该项目补助后,全市各县区对各自饮用水源地植树造林、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工程及运行维护,可行。
4.项目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情况:完成饮用水源地植树造林、生态修复、水土保持。
5.项目预期投入情况:2019 年度应筹集生态补偿资金6585 万元,其中市本级出资 2963.25 万元,县区出资 3621.75万元.6.预期主要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效益:涉及水域水环境cod、总氮、总磷指标考核总体与上一年度的平均值相比相对提升。
二、项目实施基本情况(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2019 年,一是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5]77 号)文件要求进行资金管理;二是按照收入预算“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留有余地”,支出预算“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厉行节约”的原则,把钱用在刀刃上,压缩行政运行成本,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三是严格执行《莆田市环保局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等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纳入市环保局集中核算,会计核算做到真实、完整、及时,支出审批程序严谨。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19 年度生态补偿资金项目支出预算安排 2963.25 万元,其中:市本级算安排 2963.25 万元、省级补助资金 0.0万元,其他资金 0.0 万元;财政性资金到位 212.0 万元,其中:市本级预算资金到位 212.0 万元;市本级预算资金实际支出 212.0 万元,市本级预算实际执行率 100.0%。
2019 年生态补偿资金项目的自评根据设计的自评指标体系,采用现场核验、查看内业等方法开展绩效自评,经评价,自评得分 95 分,自评等级为优秀。
(1)预算编制准确性 8 分,得分 8.0 分。
(2)本级预算实际执行率 10 分,得分 10.0 分。
(3)年初预算下达及时率 5 分,得分 5.0 分。
(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5 分,得分 0 分。
(5)资金使用合规性 7 分,得分 7.0 分。
2、产出指标满分 35 分,自评得分 35.0 分。其中:
(1)数量指标 35.0 分,得分 35.0 分。
(2)质量指标分,得分分。
(3)时效指标分,得分分。
(4)成本指标分,得分分。
3、效益评价指标满分 20 分,自评得分 20.0 分。其中:
(1)经济效益指标分,得分分。
(2)社会效益指标分,得分分。
(3)生态效益指标 20.0 分,得分 20.0 分。
(4)可持续影响指标分,得分分。
4、满意度指标满分 10 分,自评得分 10.0 分。其中:
(1)服务对象满意度 10.0 分,得分 10.0 分。
四、存在问题 一是土地基金收支存在不足,无法安排生态补偿资金,无法拨付。
二是县区筹集资金已经全部下拨,截止目前下拨金额3621.75 万元,全部用于饮用水源建设,资金由于不足,部分项目推进缓慢。
三是项目产出效益无法预估,主要考核是水质指标,各县区水质指标全部达标,具体产出效益主要维持水质稳定。
五、有关建议 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我们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
(一)加强和财政局联系,提前申请指标,提早下达生态补偿资金。
(二)加快项目进度,加快资金下拨进度。
(三)针对水质提升情况做出效益预估,提升各县区水质质量,达到二类水质以上标准。
自治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乌鲁木齐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省级财政整体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甘泉堡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0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财政资金支出绩效工作报告篇四
针对20xx年整体绩效自评报告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单位对自评结果高度重视,召开绩效管理工作会议,已进行认真检查,切实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1、年末追加资金下达,使得资金使用率有所降低;由于年末集中下达各项资金,有的资金未及时利用,导致有不少资金结转到下年,资金使用率有所降低。
2、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有待进一步明确、细化和量化。因为资金下达有时差,有时候往往需要从专项支出,而资金未到,不得己只能用公用经费,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争取在20xx年底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完善绩效管理。
2、严格执行资金安排。
1、规范资金使用制度
一是强化资金管理意识,加强与财政局的沟通,确保及时下达专项资金,合理、科学地使用资金,提高其使用效率。
二是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努力提升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业务技能,保证财务水平的不断提高,采取有效的措施合理分配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率。
(整改责任人:黄继锋 整改时限:20xx年12月底)
2、严格执行资金安排
资金安排结合实际分析研究、科学测算、合理安排,统一支出标准,指标专项专款专用,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切实分指标支付,不混用挪用,有效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对资金实施跟踪管理和预算控制,做到资金科学合理地安排和分配。
(整改责任人:黄继锋 整改时限:20xx年12月底)
我单位今后将在绩效工作管理中不断进步,加强对资金支出的绩效管理。
财政资金支出绩效工作报告篇五
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一、项目绩效情况(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将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申报的绩效目标对比,从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量化、具体分析。
其中,项目的经济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成本(预算)控制、节约等情况进行分析;项目的效率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实施(完成)的进度及质量等情况进行分析;项目的有效性分析主要是对反映项目资金使用效果的个性指标进行分析;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完成后,后续政策、资金、人员机构安排和管理措施等影响项目持续发展的因素进行分析。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二、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一)后续工作计划。
(二)主要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包括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等)(三)其它。
三、项目评价工作情况 包括评价基础数据收集、资料来源和依据等佐证材料情况,项目现场勘验检查核实情况。
新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吉首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参考提纲新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淮南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古丈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财政资金支出绩效工作报告篇六
(二)我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于20xx年2月25日至20xx年3月25日对我局重点预算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20xx年我局重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0.74,绩效评价等级为优。20xx年度重点预算项目促进了我省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以及体育产业等事业的发展。
1、群众体育坚持以“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为根本任务,认真落实体育强国纲要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
“十三五”确定的常住人口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圆满完成。
一是着力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5890万元,实施15个县级老年体育活动中心、72个乡镇级和813个行政村级农体工程建设,实现全省乡镇、行政村农体工程全覆盖。
二是有序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争取中央资金5877万元,支持全省54个大型、57个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积极推进体育健身消费券惠民工程,发放体育消费券3000万元,指导市州、县164个体育场馆加入“百日促消费·体育在行动”,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体育锻炼的热情,引导群众养成健身消费习惯,开展城市社区“百姓健身房”示范试点工作。
三是大力开展线上线下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积极探索疫情防控常态下体育赛事新模式,充分依托贵州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先后推出健身气功太极拳、三八妇女节、老年人健身系列活动、“打赢歼灭战·同步奔小康”等36类线上线下赛事活动,超过34万人参与,其中“打赢歼灭战·同步奔小康”公益徒步活动举办50天内吸引了16万余名省内外徒步爱好者共2500多万人次参与,赛事活动被4000多家媒体报道转载,阅读量达890万人次;举办线上“多彩贵州”自行车联赛10站,配合省文化和旅游厅、团省委广泛开展了“重走长征路”系列活动5站。
四是着力优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立社体指导员服务规范程序,探索社体指导员保障奖励机制,全年共培训国家级、一级社体指导员4000余人;联合省总工会命名首批10家单位作为“贵州省职工群众体育健身示范基地”;完成第五次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
五是着力推进全民健身智慧化发展。充分运用5g、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打造集场馆预订、赛事预约、健身指导、体质监测、运动技能、运动康复、体旅消费等为一体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为群众健身提供全方位数字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智慧健身馆,发展智慧健身。依托现有资源,提升智慧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努力建好贵州省体育大数据平台。
六是着力推进全民健身顶层设计。对照“十三五”目标任务,初步拟制贵州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评估报告。提前安排调研,推动新周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编制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创建工作。
2、竞技体育坚持以“奥运争光计划”为引领,全力抓好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训练备战工作。
超额完成了“十三五”制定的亚运会、全运会目标任务。
一是全力抓好十四届全国冬运会和第十四届全运会备战工作。首次组团参加十四届全国冬运会,并在前期比赛中收获2银1铜,实现贵州在全国冬季运动会上奖牌零突破。成立第十四届全运会备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备战工作会议,统筹推进备战工作,20xx年,我省在逐步恢复举办的全国年度比赛中获得16金15银44铜。恶补运动队体能短板,组织全省223名优秀运动员开展体能大比武,贵州8名运动员参加冬季项目国家集训队体能大比武,成绩显著,获得了总局主要领导点名表扬。
二是积极推进贵州体育高等专科学校(贵州省体育运动学校)建设,完善高水平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是推进省十一运会筹备工作。按照“早谋划、早部署、早启动”的工作思路,印发了《贵州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竞技体育组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为各市(州)备战参赛提供了指导;建立了省十一运会筹备工作机构,确保筹办工作稳步推进。
四是抓好反兴奋剂工作。建立反兴奋剂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反兴奋剂风险防控机制;召开全省反兴奋剂工作会议,组织全省反兴奋剂工作培训,树牢反兴奋剂工作意识。
五是抓后备人才培养。举办了22个项目全省青少年锦标赛,吸引了4430名运动员参赛,组建选材组选拔优苗,进一步充实了后备人才储备库,赛事期间确保了疫情安全防控。
3、青少年体育坚持以持续推进体教融合为目标,不断加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全面完善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
一是持续推进体教融合工作。与省教育厅共同打造青少年学生赛事活动品牌,本年度联合举办全省青少年冬季阳光体育大会、校园体操大赛、大学生篮球赛暨cuba选拔赛、体传校篮、排球比赛等赛事活动;与贵州师范学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培养师范体育人才,共同开展体育方向科研攻关和理论创新;与高校体育院系组建“青少年体育实训基地工作办公室”,面向高校学生积极开展青少年体育人力资源培训,培育培养专业体育志愿者、竞赛组织人员、裁判员、教练员等。
二是不断加强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在省体校设立“青少年体育工作办公室”,研究制定《贵州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工作方案(草案)》,并就20xx-2025年周期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进行充分调研,为新周期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打好基础。
三是全面完善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根据《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和总局领导贵州专题调研指导意见,积极筹建省级青少年体育联合会,并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运动学校等分会,与省学生体育协会建立工作机制,共同推进体教融合工作。
4、体育产业坚持以体育健身产业市场化发展为方向,努力推动体育产业自我“造血”功能。
“十三五”超额完成了体育彩票销售、圆满完成了“3个100工程”的目标任务。
一是加快推进全国体育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导市州开展体育旅游示范区创建,举办了第二期贵州省创建全国体育旅游示范区培训班,深入解读《贵州省全国体育旅游示范区总体规划》《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创建全国体育旅游示范区的意见》;启动完成了9个生态体育公园建设,5个汽车露营基地建设。
二是促进体育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加强与省文旅厅合作,共同推进景区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城镇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和体育特色小镇建设、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创建,发布62条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其中3条线路入选国家体育总局和文旅部发布的“20xx年春节黄金周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和“20xx年国庆黄金周体育旅游精品线路”;15个项目入选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发布的“中国体育旅游精品项目”。
三是积极支持各地举办和打造各类品牌赛事。全年安排资金2000余万元,支持各地举办了“多彩贵州”“奔跑贵州”“全景贵州”“翱翔贵州”等自主ip赛事,中国凉都六盘水“山地英雄会”、乌蒙大草原超100公里测试赛,20xx年中国网球巡回赛职业级cta1000贵阳站,以及贵阳、六盘水线上马拉松,极大地拉动了我省体育消费增长。
四是制定了《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拟定贵州省创新服务十大工程大旅游、大健康创新发展工程专项行动方案。
五是指导遵义市申报并获批全国体育消费城市试点,积极开展省规模以上体育服务业企业运行情况常态化调度,推动体育消费有序恢复。
六是与多彩贵州网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围绕“体育+全媒体”模式整合社会各方资源与力量,全力推动体育事业与新媒体、互联网、大数据深度融合发展。
七是截至12月31日,全省体育彩票销售完成44.26亿元,市场份额69.4%,筹集体育彩票公益金12.63亿元(中央彩票公益金6.19亿元,省级公益金6.44亿元)。
5、脱贫攻坚坚持以发挥体育的特有优势为着力点,推动体育工作与扶贫工作深度融合。
帮扶的安龙县于2019年精彩出列,5个帮扶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000余元。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在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引进体育赛事、发展体育产业、援建基础设施、开展大众健身等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20xx年,累计投入资金1428万元,支持44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体育设施建设;支持帮扶点安龙县笃山镇200万元进一步完善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帮助解决冲刺阶段存在的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在贫困地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捐赠活动、线上赛事活动,进一步丰富了当地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6、体育改革坚持以创新为动力,促进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持续创新体育文化建设。强力推动与贵州广播电视台、贵州日报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深度合作,共同打造《动感贵州》《天眼》《贵州体育报》等栏目和刊物。
二是持续深化体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拟定了《2019年贵州省体育局全面深化改革综述》,助力贵州体育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
三是稳步推进体育改革创新发展。推进24个体育行业协会脱钩改革工作,完成26家协会资产审计。党务公开、党风廉政、体育法制、体育人才、体育科技、体育教育、统一战线、群团工作、离退休、内部管理等各项基础性保障工作均稳步推进、成效显著。此外,在深入基层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贵州省“十三五”体育发展规划》评估和编制了《贵州省“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尚有不足之处,一方面在项目资金编制预算时,精细化程度不够,不便于资金执行;第二方面部分项目受新冠状病毒疫情影响,进度相对滞后。
(一)绩效管理方面
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项目填报的绩效目标较为笼统,未根据项目或单位的目标进行汇总整理,与实际工作内容相关性的描述不够准确;二是部分项目填报的绩效指标不是很合理也不太全面,没有根据项目内容仔细考量,甚至部分项目指标值设置有缺失。
(二)管理制度方面
一方面是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另一方面在管理制度的执行上,还存在人员意识不强、学习不够、执行上有偏差等问题。
(三)项目管理方面
项目管理方面存在个别项目管理单位对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不是很到位,从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核、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环节不够严谨,加上疫情的影响,致使项目实施进度缓慢。
(四)资金使用方面
在资金使用方面,存在个别项目资金预算精细化程度不够,项目前期评审较为粗放,以及个别项目投资较大,配套资金很难到位,致使项目实施缓慢,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一)绩效管理方面
1、整改措施:针对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局将进一步梳理专项绩效目标及指标体系,按照资金的总体规划,明确总体目标与分年度目标的关系,完善绩效目标设置。
2、整改情况:已完善项目绩效指标体系,在指标体系框架下指导各项目单位合理设置绩效目标。
(二)政策制度方面
1、整改措施:针对政策制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通过制度要求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制度加强管理,提高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2、整改情况:我局已重新梳理《绩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按照我局绩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各项目单位加强绩效管理。
(三)项目管理方面
1、整改措施:在以后项目管理方面,我局将进一步督促项目管理部门和单位对项目全生命周期加强管理,及时对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绩效进行自评,便于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2、整改情况:按照我局绩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进一步督促各环节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四)资金使用方面
1、整改措施:在以后项目资金使用方面,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审核,督促项目管理部门对资金使用的监管,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2、整改情况:按照我局绩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进一步督促资金使用各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资金支出绩效工作报告篇七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4]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目标,我们制定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 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 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支出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各级政府制订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三)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
(四)部门(单位)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七)部门(单位)年度决算报告;
(八)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报告;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
第七条 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部门(单位)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
第八条 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基本支出绩效评价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应当以项目支出为重点,重点评价一定金额以上、与本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评价。
第九条 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原则上应当重点对享受资金较多的地区进行绩效评价;专项转移支付支出,原则上应当以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支出为重点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二)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是否达到预定产出和效果等;
(四)需要评价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三章 绩效目标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是被评价对象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根据不同情况由财政部门和部门(单位)分别或共同设定。
第十三条 绩效目标应编入部门年度预算。
第十四条 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二)达到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所必需的资源;
(四)衡量或评估每一项目活动的相关产出、服务水平和结果的考核指标。
第十五条 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要经过科学预测和调查研究,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
第四章 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
(一)相关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正确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二)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具部门(单位)或行业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三)系统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四)经济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设计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一)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部门的指标,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衡量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指标。
(二)个性指标是针对部门和行业特点确定的适用于不同部门的指标。
(三)绩效评价指标由财政部门和部门(单位)分别或共同制定。
(一)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四)其他标准。
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适用于成本、效益都能准确计量的项目绩效评价。
(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适用于公共管理与服务、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领域支出的绩效评价。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六)其他评价方法。
第二十条 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定量优先、简便有效的.原则。
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章 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规章制度,指导、检查各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需要对部门(单位)支出绩效实施评价和再评价。
第二十二条 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三条 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或部门(单位)实施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
(一)设定绩效目标。部门(单位)编制支出预算时,应当设定绩效目标。
(二)确定被评价的部门(单位)或项目。
(三)撰写绩效报告。预算年度终了或跨年度重大项目实施一定阶段时,部门(单位)应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撰写绩效报告。
(四)完成绩效评价。评价部门根据被评价部门(单位)的绩效报告,对其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并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五)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
(一)确定被评价的部门(单位)及项目;
(二)确定再评价的指标、标准和方法;
(三)具体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再评价,撰写再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
第二十六条 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
第二十七条 绩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二)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
(三)对预算年度内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四)对照绩效目标,对所取得的业绩进行评价;
(五)分析说明未完成项目目标及其原因;
(六)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第二十八条 绩效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
(二)为实现绩效目标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第二十九条 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的具体格式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七章 绩效评价结果及其应用
第三十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
第三十一条 财政部门和部门(单位)应当及时整理、归纳、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被评价部门(单位),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较好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表扬,评价结果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也可相应减少其以后年度预算。
第三十二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各地可据此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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