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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源利用和保护(热门14篇)篇一
[论文摘要]在我国的旅游开发中,存在着急功近利的思想,对旅游资源重开发、轻保护。作者从六个方面论述了只有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发展道路,旅游业才有生命力。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有些地方甚至将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因此,许多地方都大力开发旅游资源,积极发展旅游业,掀起了旅游资源开发的热潮。但在以往的旅游开发中,有些地方存在着急功近利的思想,对旅游资源重开发、轻保护,甚至有的只顾开发、不管保护,使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遭到了破坏,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在看到旅游开发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也要看到开发中对资源造成破坏、对环境构成威胁等负面影响,积极寻求保护性开发措施,坚持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方针,促进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只有走有效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发展道路,旅游业才有生命力。丰富多彩的自然、文化景观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旅游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没有这一切,旅游业的持续发展将无从谈起。同样,旅游业的合理发展也有助于改善产业结构,改变开发和利用生态环境的方式,减轻经济发展对环境和资源的压力,增强人民珍惜和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一、增强忧患意识,树立正确的旅游环境观。
胡xx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文中指出:“要彻底改变以牺牲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不能以眼前发展损害长远利益,不能用局部发展损害全面利益,要在全社会营造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建设环境的良好风气,增强全民族的环境保护意识。”环境是旅游业发展的自然资源,旅游业离开了优美的环境便无法发展,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利用应该相辅相成。所以,我们在发展旅游业时,要立足长远,克服短期行为,在环境承载力的范围内健康发展。要树立对旅游资源的忧患意识,要清醒地看到人类目前面临的环境问题已十分严重,大气污染,森林植被面积减少,水土流失、荒漠化日趋扩大;淡水资源危机,江河湖海污染日趋严重;生物多样化日益减少等等。大自然允许我们失误的区间已所剩无几,回旋余地已十分有限,要以如履薄冰的心态,积极、谨慎地做好旅游环境资源的保护工作,坚持在保护的前提下开发利用的方针。
二、加强法制、法规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护人文和风景旅游资源。
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增强法制意识。虽然我国《旅游法》尚未出台,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公路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旅游开发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要严格贯彻执行。比如,任何旅游景点的开发,必须要先修路,路的设计应考虑旅游资源的保护;路渣极其他建设垃圾的处理,必须按《公路法》的要求,符合环境标准。特别是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工作,在空气、水源、噪声等多项技术标准中,对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指标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旅游法规和规划,科学开发,依法管理,严禁“三无”(即无规划、无计划、无设计),“三乱”(指乱分地、乱寻址、乱建造)建设。另外,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出台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法规。完善保障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高效运作的综合决策和协调管理机制,建立支持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组织保证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以政府为主导,协调各个方面的利益,形成共同参与,相互合作的组织保障体系和良好伙伴关系。
三、做好科学规划,进行合理有序开发。
旅游开发必须与环境保护相一致。尽管很多旅游地的开发是打着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旗号,但在运营中实际上都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环。所以,开发时必须进行详细的环境评价,在环境评价的指导思想上,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切切实实搞好环评。不能为了上项目,把环境评价作为幌子、走过场,要制定科学的.规划。规划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环保与开发相互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在,有的景点,砍掉大树种草坪、炸毁山景盖宾馆,不仅严重破坏了旅游的长远资源,而且从现实角度看,也影响了景观的和谐,搞成了不伦不类的东西,降低了景点的品位。同时,在景点开发中,一定要坚持整体规划在先,开发经费不足,可以分阶段开发。切忌胸中无全局,开发无布局,从孤立的小景点看,还有点味道,但从整体布局看,可能是一个败笔。不但花了冤枉钱,而且会形成整个开发规划的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另外,在自然景观为主的地方,要尽可能地少建人文景观。自然资源大多是不可再生的,我们切不可为后辈留下太多的遗憾。还有,景点开发的建筑材料也要尽可能使用环保产品,注意各种资源的节约。依靠科技进步推进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各级政府在大力发展作为支柱产业或重点产业的旅游业时,对旅游资源的保护负有主要责任,因此要把旅游资源的有序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落实在当地旅游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实践中,成为检验当地旅游业成绩得失的主要指标。
四、加强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
一个生态系统处在自然状态下,有较强的自我恢复能力,一旦作为旅游资源来开发,人的影响便削弱了这种能力,所以要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旅游开发与保护离不开政府主导,所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开发的管理,特别是那些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景区,更要加强监督。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措施,并要付诸实际行动中,体现在每个具体项目和运行环节上。管理者自身要坚持带头遵守,同时,要不断建立健全游客在旅游中应遵守的规范,使其有章可循。促其旅游行为与资源、环境相协调,以有利于环境优化和生物多样性的发展和文化保护。
旅游资源利用和保护(热门14篇)篇二
旅游使人们身心愉悦,客观上促进了不同地域人民文化交流,增进了相互了解,推动了经济发展,旅游业是当前我国正在培育的战略性产业。构建多元化的地质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运作模式。下文是汕头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旅游资源,是指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合理利用,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以及其他社会资源。
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应当突出生态滨海与潮汕历史文化特色,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管理工作。市、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
市、区(县)发展和改革、经贸、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林业、外经贸、文化、卫生、环境保护、统计、价格、水务、海洋与渔业、外事侨务、民政、宗教、城市管理、公安、公安消防、海关、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和海洋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的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经上一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编制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群众的意见,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和论证。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制定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市、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论证,及时建立、补充、更新相关信息。
旅游资源普查信息应当作为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和制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市、区(县)人民政府对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估、论证工作,应当给予资金保障。
第八条开发旅游资源应当符合本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经营性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应当遵循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谁保护。
第九条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确定的重要旅游功能区域,在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阶段应当征求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有关部门在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主题公园、大型游乐园等旅游资源开发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以及对上述旅游资源开发项目作出立项审批决定前,应当征求同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意见。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对向其征求意见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及时反馈意见。
第十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文化、林业、水务、海洋与渔业、宗教等部门,依法对旅游资源开发项目的开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期实施开发项目。
第十一条旅游资源开发者应当在办理立项、建设等手续前编制专项旅游资源开发保护方案,报送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
开发保护方案应当包括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的保护措施以及建成后旅游景区(点)的旅游资源保护措施。
旅游资源开发者和旅游景区(点)管理者,应当按照专项旅游资源开发保护方案做好旅游资源的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旅游景区(点)管理者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旅游景区(点)的环境保护、安全卫生保护和文物古迹保护等工作。
第十三条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发建设项目的废水、废气、废渣、废弃物及噪音的处理设施,防止植被、景观、文物破坏及水土流失的保护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在规划开发或己开发利用的旅游区域,应当保护区域内的岸线资源、生物资源和水资源。
禁止在旅游景区(点)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擅自占用岸线;。
(二)捕猎野生动物;。
(三)破坏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
(四)破坏生物资源和水资源;。
(五)开山采石、挖沙取土、围垦放牧、填盖水面、砍伐树木、建造坟墓;。
(六)其他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改变旅游景区(点)地形地貌的活动。
旅游景区(点)内应当控制旅游资源的开发强度,加强绿化植被,降低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严格控制建筑的体量和高度。
旅游景区(点)应当根据旅游安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以及服务质量等要求,确定旅游接待承载能力,实行游客流量控制。
第十六条旅游景区(点)管理者应当根据旅游资源的特点,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加强安全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制止扰乱旅游秩序、破坏景观景物的行为,保障旅游者的安全。
旅游景区(点)及其沿线应当设置说明牌、指示牌以及界线标志,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旅游景区(点)管理者应当制定和落实具体保护措施,对重要景物、文物古迹、古树名木等旅游资源实行重点保护。
第十七条开发古遗址、名人遗迹、历史纪念地、古寺庙建筑、古园林特色建筑等具有历史人文性质的旅游资源,应当保持其特有的历史风貌,不得擅自改建、迁移或者拆除。
第十八条禁止在已列入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但未经开发的旅游资源区域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确需开展有五十人(含五十人)以上参加或者其他较大规模的科学研究、体育运动、探险等非营利活动的,应当提前向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配套设施。鼓励单位利用自身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并向社会开放。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条市、区(县)人民政府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整合开发旅游资源、引导扶持重点旅游资源开发项目。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旅游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
第二十一条重点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由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统筹安排纳入相关规划。
重点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以在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内优先解决。
重点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的,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给予扶持。
第二十二条开发汕头港内湾等公共旅游资源从事旅游经营活动,依法实行特许经营。
第二十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对积极发展旅游业,保护和开发旅游资源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旅游资源的义务,有权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破坏旅游资源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五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应当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资源的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停止,并配合规划、国土资源、林业、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水务、海洋与渔业、文化、民政、宗教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各自职权予以处罚。
对在旅游景区(点)内实施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开发建设项目,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依法责令恢复原状、限期治理或者搬迁。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保护方式。
一是运用法律手段,实行立法,加强法制。
二是根据旅游资源质量,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加以保护。
保护内容。
旅游环境。
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先决条件,旅游环境是以旅游资源为主体的自然、经济、社会诸条件的综合。处理好旅游资源与环境的关系,合理地开发与保护,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因此,将保护内容分为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两部分。
1.旅游资源:指具有旅游开发价值的景点、景物。主要包括文物、古迹、建筑、碑刻及革命文物等人文旅游资源,以及山峰、象形石、水体和树木等自然旅游资源。
2.旅游环境:指影响文物保护、游客旅游行为的周围环境。主要包括气候、水体、地形、林木及社会文化环境等。
旅游资源利用和保护(热门14篇)篇三
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旅游资源,是指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合理利用,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以及其他社会资源。
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应当突出生态滨海与潮汕历史文化特色,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管理工作。市、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
市、区(县)发展和改革、经贸、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林业、外经贸、文化、卫生、环境保护、统计、价格、水务、海洋与渔业、外事侨务、民政、宗教、城市管理、公安、公安消防、海关、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和海洋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的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经上一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编制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群众的意见,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和论证。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制定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市、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论证,及时建立、补充、更新相关信息。
旅游资源普查信息应当作为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和制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市、区(县)人民政府对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估、论证工作,应当给予资金保障。
第八条开发旅游资源应当符合本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经营性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应当遵循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谁保护。
第九条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确定的重要旅游功能区域,在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阶段应当征求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有关部门在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主题公园、大型游乐园等旅游资源开发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以及对上述旅游资源开发项目作出立项审批决定前,应当征求同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意见。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对向其征求意见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及时反馈意见。
第十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文化、林业、水务、海洋与渔业、宗教等部门,依法对旅游资源开发项目的开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期实施开发项目。
第十一条旅游资源开发者应当在办理立项、建设等手续前编制专项旅游资源开发保护方案,报送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
开发保护方案应当包括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的保护措施以及建成后旅游景区(点)的旅游资源保护措施。
旅游资源开发者和旅游景区(点)管理者,应当按照专项旅游资源开发保护方案做好旅游资源的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旅游景区(点)管理者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旅游景区(点)的环境保护、安全卫生保护和文物古迹保护等工作。
第十三条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发建设项目的废水、废气、废渣、废弃物及噪音的处理设施,防止植被、景观、文物破坏及水土流失的保护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在规划开发或己开发利用的旅游区域,应当保护区域内的岸线资源、生物资源和水资源。
禁止在旅游景区(点)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擅自占用岸线;。
(二)捕猎野生动物;。
(三)破坏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
(四)破坏生物资源和水资源;。
(五)开山采石、挖沙取土、围垦放牧、填盖水面、砍伐树木、建造坟墓;。
(六)其他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改变旅游景区(点)地形地貌的活动。
旅游景区(点)内应当控制旅游资源的开发强度,加强绿化植被,降低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严格控制建筑的体量和高度。
旅游景区(点)应当根据旅游安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以及服务质量等要求,确定旅游接待承载能力,实行游客流量控制。
第十六条旅游景区(点)管理者应当根据旅游资源的特点,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加强安全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制止扰乱旅游秩序、破坏景观景物的行为,保障旅游者的安全。
旅游景区(点)及其沿线应当设置说明牌、指示牌以及界线标志,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旅游景区(点)管理者应当制定和落实具体保护措施,对重要景物、文物古迹、古树名木等旅游资源实行重点保护。
第十七条开发古遗址、名人遗迹、历史纪念地、古寺庙建筑、古园林特色建筑等具有历史人文性质的旅游资源,应当保持其特有的历史风貌,不得擅自改建、迁移或者拆除。
第十八条禁止在已列入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但未经开发的旅游资源区域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确需开展有五十人(含五十人)以上参加或者其他较大规模的科学研究、体育运动、探险等非营利活动的,应当提前向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配套设施。鼓励单位利用自身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并向社会开放。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条市、区(县)人民政府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整合开发旅游资源、引导扶持重点旅游资源开发项目。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旅游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
第二十一条重点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由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统筹安排纳入相关规划。
重点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以在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内优先解决。
重点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的,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给予扶持。
第二十二条开发汕头港内湾等公共旅游资源从事旅游经营活动,依法实行特许经营。
第二十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对积极发展旅游业,保护和开发旅游资源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旅游资源的义务,有权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破坏旅游资源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五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应当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资源的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停止,并配合规划、国土资源、林业、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水务、海洋与渔业、文化、民政、宗教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各自职权予以处罚。
对在旅游景区(点)内实施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开发建设项目,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依法责令恢复原状、限期治理或者搬迁。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2月1日起施行。
旅游资源利用和保护(热门14篇)篇四
弄清城市与旅游资源的相关性,是我们认识和促进城市与旅游协调发展的基本出发点。为此,我们有必要追溯城市的形成和发展。城市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古代祖先筑城兴市除了发展城市的政权职能外,客观上对城乡人民发展商品交换,保护城内工商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促使了城市人口群落的形成和发展,促进了生产力在城市的集聚和社会分工的发展。这为城市文化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使城市逐步成为政治中心、经济中心和文化中心,成为先进生产力和文化的摇篮和载体。在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漫长过程中,人类的智慧、文化和历史就在城市打下了一连串的印记,并随着时光的流逝,遗留至今,成为人类历史发展的宝贵遗产。这不仅具有考古的文物价值,而且,成为我们追寻祖先足迹的极珍贵的人文旅游资源。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文旅游资源,是城市的孪生兄弟。
不仅如此,由于生产和生活对水资源和交通便利条件的要求,古代人一般又在江河湖海之滨形成群落。或依山傍水,或地处交通要道,又借重于天然美丽的山川湖海环境。这样,不少城市又具有美丽的自然风光。这就是为什么城市普遍具有旅游资源的缘故。只不过不同的城市在人文旅游资源和自然旅游资源方面各有所长而已。但是也有不少城市二者都十分丰富。例如,多脑河畔的世界名城维也纳,公元一世纪就是罗马帝国的重要港口和交通要塞,后来成为奥匈帝国的首都和奥地利的首都。多脑河流贯市区。该市西郊山地森林葱郁,自然风光优美。加之,市内圣斯丹芬大教堂、贝尔凡德尔宫等古建筑相映耀辉。18又建成维也纳歌剧院,成为世界歌剧中心,音乐之乡。贝多芬等世界著名音乐家,就在这座美丽的城市获得薰陶,成为一代音乐宗师。我国的北京、南京、西安、杭州等城市,既是许多王朝的都城,又是风景优美的胜地。北京的天安门、故宫、十三陵、颐和园、八达岭长城等古建筑的瑰宝和美丽的香山,为世界罕见,使北京成为世界闻名的文化名城。
位高的地方,旅游资源的开发,反过来又促进了城市的发展,甚至由此产生了新兴的旅游城市。例如,湖南的张家界市,就是因以张家界等武陵源世界罕见的自然风光而蜚声中外,吸引了千万计的国内外游客,为适应发展旅游业的需要,1994年国务院批准更名而成立的新型旅游城市。目前该市已兴建了一级国际机场,开通了全国17条航线,并大力发展铁路、公路等交通网;兴建了国际国内直拨和移动电话网,以及水电等旅游基础设施。改造了旧城区,使张家界向世界一流的旅游城市发展。该市的武陵源管理区(县级城市),就完全是因武陵源旅游资源开发而新建立的崭新城市。因旅游资源的开发,推动城市发展和新型旅游城市诞生的新趋势,在全国许多旅游城市中也得到了佑证。认识城市与旅游资源的相关性,及其在当代演变特点,对我们自觉地进行城市规划建设、职能分工,合理地开发利用城市旅游资源,保护城市的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城市蕴藏的旅游资源,在当代是一份极其珍贵的经济资源。在自然经济的时代,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的消费需求还局限在吃、穿、住等追求温饱的阶段。对旅游资源的开发,主观上还缺乏迫切的要求,客观上也不具备人力、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条件。因此,许多宝贵的旅游资源沉睡千年。在的露宿荒野,甚至坍倒破坏。更有甚者,在愚昧的思潮影响下,还人为地将千百年的文物古迹当作“四旧”破除,酿成民族的悲剧。可见,城市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既受到思想认识的影响,又要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旅游在我国飞速发展,各地兴起了旅游开发热,也出现了破坏城市旅游资源的新情况。因此,对城市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又提到了议事日程。从当前的情况看,城市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有一个正确的指导思想。
进旅游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保护生态环境,都存在着新的盲目性。有的城市旅游资源丰富、品位又高,很有发展前途,但却不敢以旅游业为龙头,总认为它不是物质生产部门,不能创造物质财富。这样,不能发挥本地的旅游资源优势,来带动城市经济的发展。有的城市有某些重要的旅游景观,但分布比较分散,或交通条件差,目前还不具备大规模开发条件,却又在那里大兴土木,费巨资去开发。这两种情况都脱离了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该大力发展的不敢大力开发;不应大力发展的却在那里大力开发。这样,不仅没有合理使用国家资金,更重要的是没有把发展旅游业与发展经济协调起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在旅游资源的开发上,还有一种思想也值得注意。这就是仅仅把旅游业看成是经济事业,而忽视了它同时又是一项文化事业。旅游业体现了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文明程度和风尚。例如,有的城市为了招徕旅游者,大肆宣传迷信甚至腐朽的东西,使沉渣再度泛起。这种只为赚钱,不注意精神文明建设的现象值得注意。还有的城市不顾对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短期行为严重,如此等等,都反映了在发展旅游业时,没有把丰富、健康的民族文化发扬光大,作为旅游业的生命。因此,在发展城市旅游业时,首先要树立一个正确的指导思想,既要从产业的高度,使旅游业与城市经济协调发展;又要从提高民族素质的高度,注意保护、弘扬、丰富和发展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和传统。这样,发展旅游才会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2.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形成特色。
景观,令人心旷神怡。还有西安唐代古城的恢复和建设,也极有古都长安的千年风韵。这些城市的旅游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有机结合的经验,值得其它城市研究和重视。现在,有的城市搞建设,不注意与本地的旅游资源的特点和风格相一致,城市建筑物千遍一律,象堆积着一块块火柴盒式的积木。这样,城市本身就没有自己的面貌了,更谈不上形成吸引旅游者的独特的美好形象。这个问题在民族地区特别重要。我参观过国内一个闻名世界的景区,地处以土家族为主的民族地区,自然风光奇特,民族风情浓郁。那里的旅游业兴起后,建筑不少的现代化宾馆。但建筑形式基本雷同,竟没有一幢富有土家族建筑特色的吊脚楼式的旅舍或宾馆。是否可依山傍水建筑一些外形象土家吊脚楼、内部设施现代化的小型宾馆,或者让景区的土家族居民,将自己的吊脚楼开辟为个体旅舍呢?这样,使旅客更能体味民族风情和山光水色,吸引力可能更大。因此,旅游城市的建设与旅游开发相结合的问题,很值得深入研究,以期收到两全其美的效果。第四,在城市旅游总体规划中,要把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结合起来。以往我们做规划,往往只重视硬件的建设,即重视景区、景点的建设和旅游基础设施,如交通、宾馆、娱乐园厅等方面的建设。这固然十分必要,这方面不建设好,旅游的可进入性就降低了。但是,仅仅注意这个方面还不够,还要注意软件,即旅游管理体制、社会治安、通讯信息、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建设,以优化旅游环境。现在有的城市,尤其是在行政区域交界的景区,管理体制混乱。一个景区往往属于几个城市,各地政策又不一致,常常因自身的利益扯皮吵架。例如,千岛湖就座落在淳安、建德等县。三峡景区就跨越湖北省的巴东、秭归、宜昌、四川省的奉节、巫山五个市县。因此,要在规划中研究和解决统一管理的问题。否则,多家经营一个景区,管理体制上混乱,会使游客感到十分不方便,不利于旅游业的发展。就是在一个旅游宾馆,也有个经营管理的问题。有的内部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低下,甚至乱收费坑宰游客,使游客望而生畏不敢再来。最为严重的是有的城市和景区,社会治安混乱,游客缺乏安全感,以至酿成“千岛湖事件”这样的恶性事件。这些软件方面的建设,在规划时都需大大加强。要统筹考虑制定措施,以建立城市旅游的良好形象。否则,因软件建设的失误,恶性事件的发生,也会断送我国旅游发展的美好前景。
3.深度开发,把旅游与经贸结合起来,把专项开发与综合开发结合起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旅游的合理开发利用,还不仅仅体现在自身的良性循环上,还要发挥旅游的功能,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这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了“旅游搭台,经贸唱戏”的开发模式。在这方面,目前一些城市创造了许多好经验,面向世界,突出特色,起点高、效益好。湖南省近几年形成了“三节一会”,即岳阳市的国际龙舟节,张家界市的国际森林节,常德市桃花源的国际桃花节、衡阳市南岳的传统庙会。山东潍坊的国际风筝会,淄博陶瓷玻璃艺术节,国际孔子文化节等,都影响很大,在引进外资,发展外贸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促进了城市的对外开放。目前,这种从城市旅游资源出发的深度开发,在旅游项目的设计开发方面,也有了新的发展。把专项开发与综合开发结合起来,并向弘扬民族文化的深层面发展,吸引了国内外广大游客。例如,继深圳市微缩景观“锦锈中华”的开发成功之后,最近,在北京又推出了“中华周易山庄”。有的名山推出富有神话色彩的“祭天文化旅游”。还有的城市和景区推出了科学考察旅游、探险旅游、漂流旅游、古文化旅游、修学旅游、书法旅游、烹饪旅游、中医康复旅游、农村生态旅游等等。体现了旅游向更高的精神文化消费层次发展的趋势。湖南省张家界市近几年着力于这种转型,目前该市已从原来单纯的游览山川风光为旅游项目的自然风景区,发展成为现在集观光、探险、科研、疗养、民族风情、民俗习惯为主的综合性旅游区。这种杂交式的综合开发,更有利于发挥旅游的深层次功能,促进人的内在素质的不断提高,值提提倡。
4.多渠道筹集旅游开发资金,提高旅游科学技术。
中更为灿烂。另外,长沙市湘江中的月亮岛、常德市桃花源中的宋代道教观,都正与外商协商共同开发。此外,古建筑的恢复、保护、维修、旅游区的生态保护,景区、景点的参观保护设施等,都有赖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引进和运用。在这方面,目前还是一个薄弱环节,值得大大加强。
三、城市旅游资源的保护。
旅游资源是一种不能再生的资源。尤其是城市人文旅游资源,有的价值连城,甚至为无价之宝,一旦破坏将不复拥有。近几年旅游业大发展,由于我们忽视了对旅游资源的保护,掠夺性经营,在景区乱搭乱建,大量的旅游资源被破坏。有关资料指出,吉林长白山自然保护区山顶是我国仅有的冻原地带,由于游客猛增,缺乏保护,已遭破坏。泉城济南,过去是“家家泉水,户户垂柳。”一派家乡美好景象,现在已不复存在,甚至连著名的趵突泉、珍珠泉已濒临无水、污染严重。山水甲天下的桂林,人间天堂的苏杭,都人满为患,美丽的山光水色也遭到污染。再如许多古墓被盗,如此现象相当普遍。这时状况,促使人们对旅游资源的利用与保护问题进行反省。如不再正确处理旅游资源的利用与保护问题,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我国的许多珍贵的旅游资源将毁于一旦。为了保护我国的旅游资源得以继续利用,许多有识之士大声疾呼:保护重于开发。旅游资源的保护,当前要切实抓好下述三个方面,尤其是要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坚决执行国务院制定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并在此基础上,及时制定相应的保护景观、景点的规章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杜绝破坏景观、景点的恶性事件的发生。
2.旅游城市和景区的生态保护。这是对旅游资源的间接保护,容易为人们所忽视。我们知道,生态系统是特定区域中全部生物和物理环境相互作用的统一体。在这个统一体中,生物与非生物进行着物质的交换,使生态系统成为一个稳定的系统。就人类自身来说,就是这个生态系统中的一种生物群落。生态环境亦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和地球空间。因此,人类在向自然索取的同时,也同时受到自然界的约束。自然规律并不因人类的存在而失去作用。我们在改造自然时,必须注意遵循自然规律,注意保护生态平衡。否则,我们将自食恶果,受到自然界的无情报复。一般地说,发展旅游业如同发展工业一样,造成资源耗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加,对生态环境直接造成了损害。问题是我们要将这种损害,控制在生态环境能够同化和自净的能力限度之内,使生态系统尚能保持稳定的状态。否则,任凭无计划的掠夺性经营和过度开发,将会造成生态环境的退化。最终使得我们向自然索取的利益,远远无法弥补我们将要付出的代价。特别是生态环境,本身就是旅游资源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使其遭到破坏,无异于“旅游自杀”。上述长白山自然保护区山顶冻原地带的破坏,济南泉水的枯竭二例,就是破坏了生态环境遭到自然惩罚的实例。对旅游城市和景区生态保护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旅游资源是可再生资源的观念,也是有碍于保护生态的错误观念。旅游资源除人造景点、景观外,一般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只不过它的耗损一时不易为人们所察觉而已。自然风光破坏后,不复存在,人文资源破坏后,不可复得。虽说某些古建筑和文物可以复建或复制,但其文物价值已经丧失。例如,江西的滕王阁虽已复建,但已不是千年的古楼,没有文物价值了。因此,我们要以爱国主义精神,对后代的高度责任感,千方百计地保护城市美丽的生态环境和人文旅游资源,使之代代相传,永续利用,为人民造福。
第二、防重于治,开发旅游项目时,要认真进行环境效应评估。保护旅游城市和景区生态环境,关键在于把住旅游项目开发关,禁止对生态破坏严重的旅游项目的开发。这比造成污染后再来治理环境更为重要。“防”的主要措施,是认真开展旅游项目的环境效应评估。所谓环境效应评估,就是用科学的方法和程序,对开发项目给自然环境带来的生物和物理方面的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开发项目对自然环境和人造环境各个方面造成的正负效应及其程度,并据以形成科学的评估结论,作为有关部门决策时的重要依据。通过环境效应评估,对环境污染和破坏轻微的项目,要及早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和治理;对环境污染和破坏严重的项目,要禁止开发或实施。这样,从源头把住保护生态环境关,杜绝污染源的产生,以保证开发利用风景名胜的合理性,使旅游资源的开发,既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又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例如,我们在旅游城市,就应多开发一些绿色工程和污染少的工业,要禁止兴办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的工业项目。在景区中心不要兴办工业。对不同性质的景区的旅游项目,要选择不同的开发方向和规模,控制不同的人流总量,以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
政府和旅游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旅游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条例,并逐步组建一支生态执法队伍,宣传生态法制,严肃处理破坏生态的案件,培养公民的生态法制观念,促使生态保护走上法制的轨道,蔚为风气,成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样,我国城市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就能够实现良性循环。
旅游资源利用和保护(热门14篇)篇五
为切实了解目前旅游资源受保护情况,发掘景区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问题,找到解决措施。四川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和谐雨城,文明之旅”社会调查小组来到雅安市上里古镇,针对该景区做了关于旅游资源保护情况调查。
上里镇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北部,距城区27公里,坐落于四县交接之处,东通名山、邛崃,西达芦山、雨城,是四川历史文化名镇,亦是四川省“十大古镇”之一。这里是红军长征北上的过境地。也是昔日南方丝绸之路,临邛古道进入雅安的重要驿站,小镇依山傍水,田园小丘,木屋为舍,现仍保留着许多明清风貌的吊脚楼式建筑。但是,由于当地负责部门管理不严及游客环保意识不强,古镇的环境和设施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
因此,为掌握游客对古镇旅游资源保护情况的认识及看法,我们社会调研小组通过访问游客,制定针对性问卷及问卷调查三个步骤得出结论,最后综合现今旅游资源受保护情况,作出报告。
二、调查内容及结果。
根据该景区旅游资源情况,我们主要从游客对古镇的总体印象、政府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游客对古镇旅游资源保护情况的看法等方面进行统计。根据调查结果发现,政府或开发商对古镇实施了一些积极有效的措施,但仍不够全面,政策力度也不够强,导致古镇对民风民俗、传统文化艺术活动的保护和开展工作不到位,景区部分设施利用不当,环境有污染等现象。据统计,有21%的游客认为政府或开发商仅对古镇实施了一点积极有效的措施。尽管古镇部分建筑体现了地方特色和外来文化的融合,但有接近20%的游客认为古镇商业化过强,地方特色欠缺。
统计结果显示,古镇的文物保护程度一般,有12%的游客认为古镇的文物破坏程度严重。且景点之间的路况较差,配套设施较落后,如公共厕所等地有待改善。景区的环境受到破坏,大部分与游客的素质有关,但另一方面,相关单位的宣传保护工作也许有所欠缺。
(二)相关单位对古镇的保护措施。
据调查发现,有30%的游客认为造成上里古镇旅游资源破坏的原因是由于游客破坏(乱扔垃圾、乱涂乱画等),也有其他游客认为是由于自然灾害破坏、政府管理不善或当地居民的保护意识不强等原因。而据我们了解,古镇对于环境破坏现象并没有严格的监督、惩罚政策,导致部分游客不重视景区环境保护,在景区做各种违反公共道德的行为,如乱扔废物,攀木折花,在景观建筑物上乱刻乱画等,破坏景观,污染环境。
另一方面,古镇内现代化的配备设施不到位,如打印、复印等现代化服务不便捷,配套设施是旅游业发展的保障,是必不可少的工作,相关单位应当引起重视。
对于阻碍上里古镇旅游资源发展的因素,游客各持不同的见解。接受调查的游客来自不同地域、不同职业,有30.6%的游客认为上里古镇旅游资源发展被阻碍要归因于基础设施的落后,如公共厕所等地有待改善,及网吧、打印复印、传真等现代化联络工具的建立。游客中还有23.5%的人则认为是宣传力度阻碍了古镇的旅游资源发展,20%的游客认为是由于景区管理不善,其他游客认为是交通不便和地理位置不佳的原因。
当问及能有效保护上里古镇旅游资源的措施时,有30%的游客认为应致力于推广当地特色,加强宣传力度,从而吸引来更多的游客。而23%的游客则认为应该培养当地居民和游客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人人自觉保护古镇旅游资源。还有20%的游客认为政府应当加强法律保护力度,对破坏景区旅游资源的游客进行法律追究。要能有效地保护上里古镇的旅游资源,加强对游客的引导和监督机制、科学规划开发与保护并重也是必不可少的。
三、调查分析。
通过对上里古镇旅游资源受保护情况的调查,综合现如今旅游资源的大致情况来看,我国景区旅游资源的保护仍存在许多问题:
长期以来,人们总把旅游发展视为一种经济活动,偏重追求其经济效益,而相对忽略了普遍存在的旅游对环境的影响。当今人们更多地注重精神享受,旅游自然而然成了人们精神享受的一个重要选择。然而,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旅游资源破坏情况随处可见。我国旅游资源面临巨大的危机,故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已成为目前我国发展旅游业的一件大事。
旅游资源如果未能得到合理的开发和利用,甚至遭到各种破坏,其价值就会大大降低,以至于永远丧失对游客的吸引力。近年来,我国虽比较重视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大某些地方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也导致景区产生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现象。而要真正解决旅游资源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法律问题应当是首要解决的问题,减少一些立法、执法和管理体制问题。为此,健全法规,健全管理机构,加强资源保护法的宣传是十分必要的。
(三)景区地方特色缺失。
一般来说,任何地区、民族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均具有自己的特色,有特色才能有吸引力、竞争力,因为多数旅游者抱着“猎奇”的心理。而如今许多景点商业化过重,为了迎合市场需求,当地特色逐渐淡化。景区应当保护、突出民族和地方特色。
(四)宣传力度不够,保护资源意识差。
科学普及和文物保护重要性宣传不够,人们为了自身利益而毁坏景观、污染环境,乱涂、乱画的现象屡屡发生。因此,为保护旅游资源,相关政府和单位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游客和当地居民保护旅游资源的意识。
四、对策及建议。
(一)健全环保机制。
加大宣传力度,使游客们学习环保的知识,树立环保的意识,了解并自觉维护有关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意识、实现主客参与管理旅游环境保护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管理部门,当地居民和旅游者的全体参与。
健全旅游环保的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旅游环境保护和一般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相比,所涉及的面更广,因素更复杂。因此,有关立法部门应尽快制订和颁布有关法律、法规,以便和已有的制度配套完善。与此同时,更重要的是通过依法守法来保护和治理旅游环境,建立强有力的旅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完整的管理体系,来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和管理旅游开发和发展中的环境问题,做到有法必依。
(三)强化旅游管理部门职能。
加强旅游管理,因地制宜,分门别类的保护旅游资源,进行功能分工。应根据保护区的具体情况,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规划,尤为重要的是要做好功能分区工作。
(四)以行政保护为保障。
采取行政管理措施,使国家行政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依照行政管理权限,对资源保护工作的相关活动进行行政干预,以保障旅游资源的良性循环。相关单位可从保护旅游资源的角度出发,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这有利于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实行统一的规划和监督。
五、总结。
这次的社会实践使我们受益匪浅,看到了旅游资源发展欣欣向荣的大好局面,同时,也了解到旅游资源保护的现状。通过有关部门对旅游资源的宏观保护和综合治理,我们的旅游资源一定能够得以持续利用,旅游业一定会真正成为现代社会中的一项“朝阳产业”。“路漫漫其修远兮”,旅游资源保护需要国家和政府更高的重视和不断的探索。
旅游资源利用和保护(热门14篇)篇六
摘要:旅游资源是旅游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旅游资源的好坏影响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资源在旅游业中起着主导作用。旅游资源不仅包括自然旅游资源、人文旅游资源,还包括历史遗迹、遗骸遗址,也就是说能激发旅游者旅游动机,为旅游业所利用,并由此产生经济价值的因素和条件等都是旅游资源。旅游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发开不仅能促进旅游业经济的迅速增长,还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均衡发展。目前来看,旅游行业的竞争不断增加,导致过多的开发商不合理的开发与利用,同时,随着人们经济水平上涨,更多的人外出旅游,这其中不缺乏低素质的游客,随意破坏旅游资源,对旅游资源造成了一定的压力,所以保护旅游资源和建立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是旅游业的首要任务。
关键词:旅游资源;合理利用;保护;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前提,是旅游业的基础。旅游资源主要包括自然风景旅游资源和人文景观旅游资源。凡是能激发旅游者旅游动机,为旅游业所利用,并由此产生经济价值的因素和条件等都是旅游资源。
1、旅游资源的吸引性:即“对旅游者具有吸引力,能激发旅游者的旅游动机”。
2、旅游资源的经济性:即“能为旅游业所利用,并由此产生经济价值”。
3、旅游资源的群体性:旅游资源至少应是对一部分人有吸引力,而非某个体。
4、旅游资源的指向性:旅游资源的吸引性往往只针对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没有吸引力。
旅游资源破坏的原因有自然灾害,如地质灾害(地震、火山、水火灾害等)、气象灾害(风蚀、水蚀、日照等)和生物灾害(鸟类、白蚁等)。旅游资源除了因自然的不可抗拒力量造成的破坏性影响外,人为因素是导致旅游资源破坏的主要因素,有时超过自然力的破坏程度,甚至是毁灭性的。旅游资源破坏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旅游开发与规划不当造成的破坏。在旅游资源开发中,规划不当也会破坏生态平衡,影响旅游景观,失去旅游资源特色。因为旅游业的逐渐强大,一些旅游开发商不顾人们的反对乱拆乱建,损坏了一些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不当的开发破坏了原有的生态环境,使其景观价值和历史价值大打折扣。
2、建设性破坏。建设性破坏主要指工程建设、市镇建设和旅游资源开发建设中的规划不当,导致资源被严重破坏。如直接拆毁或占用文物古迹,工程建设对景区环境的破坏等;在旅游区内的建设不当,破坏了旅游区周围景观的和谐及古建筑的风格意境,添加了与景观及旅游环境不协调的设施,破坏了景观的完整性等。
3、游客本身带来的破坏。旅游活动的开展加速了自然旅游资源的损坏与衰败。由于大量旅游者的介入,加大了旅游区的承载负荷,游客的不良行为和保护资源意识的淡泊也是导致破坏的主要因素。在一些旅游活动中,有些素质偏低的国内游客是破坏旅游景观的主体由于物质占有欲,游客在旅游过程中,除了眼看、耳闻、鼻嗅之外,还要手摸、刀刻,甚至奉行“拿来主义”
4、生产性破坏。生产性破坏指工农业生产对旅游资源的破坏和对旅游环境的污染。例如由于旅游区周边各种工业的发展,给旅游区带来了严重的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不当的农业生产操作,砍伐树木、滥采乱挖等,严重破坏植物资源和旅游用地资源。
旅游资源利用和保护(热门14篇)篇七
旅游资源大多是自然及人类文化遗留下来的珍贵遗产,不但具有易受破坏的脆弱性,而且还具有难以恢复的不可再生特点,而旅游资源又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因此,保护旅游资源就成了保护自然、文化及旅游业的关键问题。
自然旅游资源是地球表面自然生态系统中具有旅游价值的景观,是在人类大力开发下得以保存下来的经亿万年演化的珍贵景观。按其特点可以分为顺境自然生态景观、逆境自然生态景观和特异自然生态景观三大类。顺境自然生态景观指青山绿水的原始优良自然生态系统,如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保护区和一些风景名胜区,这类景观多分布在高山深谷、人类难以到达的区域和宗教圣地。这种景观得以保存下来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生产力的限制,人类难以涉足;二是宗教的力量。而这类景观生态系统极为脆弱,往往位于脆弱生态带,随着生产力的提高,旅游业的发展,这种顺境自然生态景观成了旅游开发的资源对象,若开发不当或开发后管理不当,违反自然生态发展规律,很容易造成自然生态系统不可逆转的破坏,数亿年演化留下的珍贵自然遗产将毁于一旦。逆境自然生态景观是指由于自然生态系统的逆向演化所形成的具有观赏价值的自然景观,如由于自然形成的严重水土流失所造成的云南元谋土林和陆良彩色沙林风景名胜区,这类景观虽然是水土流失形成的,但若人类影响加大了这种水土流失的强度,势必影响这类景观的形态特征,甚至会导致这类景观从地球上消失。特异自然生态景观是指自然形成的以其奇特的特征吸引游客的自然景观,如喀斯特地貌中的云南路南石林、桂林山水、地下溶洞。这类景观的形成也是历经了亿万年,若不注意保护,如喀斯特造型景观的石芽被炸毁、地下溶洞中的石钟乳和石笋被敲断等,均使之失去了原有的魅力,减小了对游客的吸引力,同时也破坏了自然景观的完整度。可见,保护自然旅游资源就是保护自然生态系统。
人文旅游资源是人类几千年悠久历史长河中遗留下来的珍贵文化遗产,祖先与自然共同创造的灿烂辉煌的结晶,现在正作为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对象,包括名胜古迹、园林建筑、民俗风情等。如北京故宫,是世界上目前存在的规模最大的木质建筑群,是我国人民智慧的结晶,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为世界文化遗址。又如中国的万里长城,是世界上最为壮观的军事建筑,被称为世界七大古建筑之一,也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为世界文化遗址。正如历史不可倒逆一样,古人遗留下来的历史文化古迹一旦破坏,就不可能再重新真正原样恢复。别具一格的中国园林建筑,以效法自然为原则,采用了一系列建筑技艺,使原来的景观特色更为突出。如小河流水处搭上弯弯的小桥,形成了“小桥流水”的优美景观和诗意;山顶建塔,加大了景观的起伏、丰富了景观的层次,这种源于自然、优于自然的中国园林典范,也是中国几千年文化的淀积,一经破坏,难以恢复,即使复原重修,也会留下貌似神异的遗憾。至于千姿百态的民俗风情,是反映人类社会发展历史长河各个阶段的活的标本和缩影,是各民族历史发展过程中传留下来的文化现象,现作为旅游资源来开发,但若开发利用不当,一经流失,难以寻回。上述分析可见,人文旅游资源的实质是文化,破坏人文旅游资源就是破坏文化,从这个意义上看,保护人文旅游资源就是保护人类文化。
三、保护旅游资源就是保护旅游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优美而奇异的旅游资源,为游客提供良好的游览、度假、娱乐等旅游活动场所,使旅游业获得经济效益。一个地区有了旅游资源才能发展旅游业,从这层意义上说,保护旅游资源就是保护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本世纪以来,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人们利用自然的能力也大为提高,但由于缺乏对自然环境的正确认识,工农业发展走的是一条以牺牲环境作为代价、杀鸡取卵的道路,待遭大自然报复后方省悟过来,不得不走上“先污染(破坏)后治理”的弯路。从这一沉痛的教训中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旅游业虽被誉为“无烟工业”,但由于旅游资源的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决定了旅游业的发展决不能再重蹈环境问题的覆辙。已开发的旅游资源一经破坏,吸引游客的魅力也随之消失,旅游景区的经济效益直接受威胁;潜在的旅游资源是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的后备资源,若未开发就先遭破坏,旅游业就失去了发展的潜力,成了无源之水。可见,保护旅游资源就是保护可持续发展的旅游业。
旅游资源利用和保护(热门14篇)篇八
自然和文化是旅游资源的两大组成部分,南岳是我国五岳名山之一,从自然旅游资源的角度来看,她自古以“五岳独秀”而着称于世,她的秀美、神奇,是世人所公认的。但从文化的角度来看,南岳的最大特色是什么?这却是一个已经争论了很久,至今仍未解决的问题。
南岳的佛道教文化源远流长,自古以“佛教圣地”和“道教名山”而着称于世,有人说宗教文化就是南岳最大的文化旅游资源;南岳在历史上有“寿岳”之称,相传“寿比南山”指的就是南岳,因此,也有人认为南岳最大的文化旅游资源特色应该是寿文化。笔者在南岳工作多年,历来不否认宗教文化和寿文化是南岳重要的文化旅游资源,但我认为南岳在文化旅游资源方面最大的特色应该是火文化。如果对火文化、宗教文化和寿文化三种资源进行排位的话,我认为火文化应当之无愧地排在第一位。
火是最为常见的自然现象,发现并使用火是人类文明的肇始。我们的先祖正是因为有了火,才学会了高举起火把来吓退那些入侵者,以巩固自己的领地;我们的祖先也正是有了火,才学会了将生食烤成熟食,不但使自己的食欲大增,也使自己的体格更加健壮,从而更进一步增强了防御自然的能力。火,照亮了人类数千年的文明史。我们无法想象如果没有火,人类那漫长的黑夜该如何度过。
正是因为火对人类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所以,早在原始社会,人类就开始了火的崇拜。在当今发现的一些原始人类的遗址中,不但有火的痕迹,也有关于火的一些岩画及火崇拜的一些器物。我们富于想象的祖先认为世界是由金、木、水、火、土五大元素构成的,他们称之为“五行”。在自然科学还非常落后的情况下,他们认为这五大元素的背后是由五位神所掌管着的,于是,火神便也由他们构思出来了,这个火神就是祝融。我们的祖先在构思神的时候,常常是将人与神合二为一,即对历史上一些确实为人类作出过重大贡献或者具有非凡本事的人将他们赋予神的名号,并为他们构想更大的本事,从而使他们神化。祝融也正是这样一位人神交合的神。
燧人氏发现了火,但不会保存火,而祝融带领一个部落在南岳山上过着狩猎的生活,却创造了保存火的方法。祝融既是人也是神,他主管南方事务,以火施政于民,南岳衡山的最高峰是它经常的栖息之所。在我国五行中,南方属火,而祝融又正好居南方,因此便有了火神之称,人们便将衡山的最高峰称之为祝融峰。祝融作为一位掌管天下之火的神,是一位好善乐施之神。黄帝南巡到此,曾封他为管火的“火官”,举之为相,并靠他制造的兵器打败了九黎氏族。另据《墨子.非攻》记载,夏桀无道,“日月不时,寒署杂至,五谷焦死”,所以天帝命成汤讨伐夏桀,祝融暗中帮助成汤,隆火于夏城之间西北之隅,致使成汤大胜。祝融升天之后,他又被天帝任命为主管人间福禄寿荫之神,因而更受世人崇敬。不管关于祝融的传说有多少个版本,但有几点是一致的:一、祝融是燧人氏的后代,也是炎帝的后代,从其居住地来看,祝融也可以说是楚人的先祖;二、祝融是我古代传说中的管火的神;三,祝融的经常栖居地是南岳最高峰――祝融峰;四、祝融具有神奇的力量,但他心系百姓,是一位以百姓的忧乐为忧乐、令人敬仰的神。
祝融是一位为百姓着想的神,自然赢得了百姓的爱戴。因为先民对祝融的崇拜非常强烈,为了表示对祝融的崇敬,并以此来笼络百姓之心,我国古代帝王们便利用他们手中之权,对祝融进行了多次加封。唐开元时,祝融被封为南岳真君;唐天宝五年,祝融被封为司天王;宋大中祥符四年,祝融被封为司天昭圣帝;元朝时,祝融又被封为司天大化昭圣帝。中国古代,南岳的管理规格一直很高,象朱熹这样的大人物,都曾做过南岳的庙监。中国古代帝王们或遥祭或亲临,都是为了表达了对这位司火之神的崇敬。
南岳留下了许多关于祝融的传说和遗址。祝融峰、祝融殿、南岳大庙、福严寺等景点更是与祝融有着直接的联系。关于祝融的赞美诗歌和文章更是不胜枚举。“寅宾日出,峻极于天”,这是刻于祝融殿的一副对联;“八卦象离,中正乃成天下化;五行属火,文明大启楚邦材”,这是南岳大庙东便门的一副对联,这些都充满了对火神祝融的崇敬。
因为火对人们生活的影响太大了,自古及今,人们对于火神的崇拜代代相传。不管现代文明如何发达,这种崇拜仍然没有消减、也不会消减。从历史渊源角度也好,从民间传说的角度也,从现存文化遗址也好,南岳是中国火文化的发源地,是火神的栖居地和火神崇拜的目的地,其地位都是铁定的、无可挑战的,其影响也是十分深远的。
旅游资源利用和保护(热门14篇)篇九
1、严格执行借阅、复印规定,复印病历一律填写申请单并出示相关证明或委托人证明方可办理。
2、本院医务人员进行科研教学在病案室阅读不得外借,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借时需要经医务科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3、病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开放或扩大病案利用接触范围。
4、未经患者同意,病案不允许他人或组织阅读。
5、监督科研人员在临床医学报告及研究中,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用患者的真实姓名片对外公开报道,也不得作为文学作品的方式报道。
二、加强病案监督。
1、加强病案管理,严格按规定收集、理、档,防止病案丢失,造成患者隐私的泄露。同时对病案要进行分类管理,在利用时也应区别对待。
2、维护病案安全、不允许任何组织、人纂改病案内容和外形特征,也不允许任何个人随意“鉴别”病案。
3、加强监督管理,由专人负责,明确监督职责,规范依法监督的程序和方法,要定期进行检查、对于违法行为,要采取及时纠正,并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罚,对给单位或患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从重处罚,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提高职业道德修养。
病案管理者因工作关系对每份病案都要进行收集、整理、查、订,对病人的隐私了解的较多,因此,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和保密权就成为对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工作中对病人的隐私要严格保密、守口如瓶,不得外泄,不得张扬,任意传播,更不能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利益。
旅游资源利用和保护(热门14篇)篇十
我最近看了一本由葛高林主编的《法在我身边》这本书,这本书让我学到了许多法律当中的知识。
读完这本书后,最令我记忆尤深的是《妈妈,看日记之前跟我说声好吗?》。这一章简直说出了我的心声哇!我有写日记的习惯,日记内容比较真实私密,而我的爸爸妈妈却常常利用我上学的时间偷看我的日记,还美其名曰“掌握子女的思想动向,以便更好的教育子女成才”,可是结果却是事与愿违。我的爸爸妈妈偷看我的日记时,总是振振有词、理直气壮,他们怎么一点都不知道他们在侵犯一个公民的隐私权呢?难道他们不知道《未成年保护法》中的第三十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吗?哎!自以为是的家长啊!他们一心想更好地了解我们的情况,更好地教育我们,防止我们因涉世不深学坏或走上邪路,但他们想过我们的感受吗?他们随意翻阅我们的日记和信件,偷听我们的电话似乎成了理所当然。
《妈妈,假期我有玩的权力》这篇更是让我深有感触哇!哎!周末常常我玩的时间,睡早觉的时间都被父母占用去补习了。哎!周末明明就是给我们休息的嘛!结果都被这些自以为是的家长占用去补习了。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我大概从幼儿园就开始补习了吧。其实,我知道,父母只是不想让我们输在起跑线上而已,我也不是不能体谅父母,但补习这种形式也太牵强了点了吧,她们也从来都没有想过我们愿不愿意。
通过这本书,我明白了许多法律知识!
1.民间借贷适用法律。
2.实用法律基础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5.关于法律应符合现实的文章参考。
6.大一学生时间较多的话,自学会计或者法律将来考证书呢?
7.党章解读文章。
9.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旅游资源利用和保护(热门14篇)篇十一
摘要:国务院明确将“大力发展旅游等三大产业”作为西部大开发的五大重点,西部旅游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代。土族是青海特有的民族,有着极具特色的文化旅游资源,但目前旅游开发不足,该文围绕平衡开发和保护青海土族旅游文化资源的问题,针对旅游开发提出有价值的建议。
关键词:青海土族;文化资源;文化旅游。
1青海土族概述。
土族大多居住于民和地区。对土族的称呼各有不同,比如汉族就称土族为“土人”“土昆”,藏族人称其为“霍尔”,而他们民族自身称自己为“土昆”“忙古”。民和的由来具有悠久的历史,早期大多以独居为主,而在西汉汉武帝昭和时期,在民和地区设郡建县,自此加强了与外界的联系,成为青藏高原与内地政治、经济、文化联系的重要纽带。后来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土族开始有所变化,族源以吐谷浑遗裔为主,又融合了蒙古、汉、藏、回、羌等民族的因素。土族是青海省特有的民族,土族自治县是我国唯一的土族自治县,人口主要分布在青海省互助、民和、同仁等地,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土族创造了内容丰富、个性鲜明的土族文化。从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角度,大致可以将土族文化划分为以下五个方面:(1)服饰文化:土族被称为“穿彩虹花衫的民族”,是因为土族的服装风格独特、绚丽多姿,而每一种色彩都代表着不同的文化意义。(2)饮食文化:土族饮食主要以青稞、小麦、土豆为主,喝奶茶、吃手把肉等,不太爱吃青菜,从饮食习惯上我们可以看出土族至今仍保留着牧业时期的传统;同时因为土族人爱喝酒,所以土族还具有独特的酒文化。(3)礼仪文化:土族的礼仪文化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人生礼仪,二是生活礼仪。(4)民族艺术:土族民族文学艺术作品浩如烟海,文学作品、土族诗歌等文学作品各具特色,是很好的旅游资源。(5)民族节日:土族独有的民族节日纳顿节是土族最热烈、最盛大的节日。
近几年,当地政府对土族文化旅游的开发投入了大量精力,并且在政策上也给予很多支持。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来看,土族文化旅游对本省或者国内游客有吸引力的同时,也吸引着一些亚太地区其他国家的游客。位于海东地区的互助土族自治县依托自己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现状,因地制宜地进行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商品开发的部分,最成熟的是土族刺绣和民族饮食,在这个基础上积极引入外部资本,政府也在招商中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使整个民俗旅游规模化良性发展。但土族文化旅游开发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缺乏详细科学规划和设计:有些建筑设施虽然可以服务游客,但是并不具有很浓厚的民族特色,另外由于很大一部分是居民自主开发的小规模经营,没有很好地利用自己的优势,没有形成优势互补、互相依托的综合开发格局。
(2)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景区可进入性低:青海是经济较为落后的省份,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短板,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非自驾游的游客进入景区参观或者消费。
(3)投资机制不够成熟,旅游投资来源少,渠道狭窄:在政府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对民族旅游的开发方面还是没有形成一定的宣传规模,这种资金上的制约,就决定了景区现存的'问题不能得到很快的改善。
针对青海省土族文化旅游开发,应当理清发展思路,从各个方面进行提升。应当全面发掘土族可用资源,提高民俗旅游产品的品位;不断丰富土族文化资源的形式和内涵;培养和保护民俗文化资源开发的人才;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有影响力的品牌;加快吸引资金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建设。与此同时,旅游开发要讲究策略,重点从土族民俗文化旅游区的景观开发和土族文化旅游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开发两方面着手。经过对土族文化艺术的初步调研,得到了以下极具民族文化特色的景观:
(1)在土族服饰方面,土族年轻阿姑的扭达是传统土族着装的重要代表;
(3)在土族歌舞和游览艺术景观方面,“安昭”舞、花儿和轮子秋极具地方特色并且有一定的开发前景,例如轮子秋,是表演的同时也可以作为一种游艺项目。
(4)在土族婚俗方面,互助上乡完整保留了传统的民族婚礼规程,在体验民族婚礼的同时兼有土族饮食景观、土族民居景观。在旅游开发中,应当利用好民俗特色,针对性的开发旅游资源,形成中国独具特色的民族旅游区。与此同时,要注重土族文化旅游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开发,对于已有部分基础设施的景区,已经解决了游客的“住”和“行”,应该着眼于建设具有辅助功能的基础设施来优化游客体验;对于尚未开发的景区,首先应该进行以为单位进行规划,不对这些旅游资源进行过度开发,只强化当地特色但并不猎奇,力求游客能真实的去感受真实的民俗文化,给游客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象。
4结论。
文化旅游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针对土族的民族性和宗教性进行适度开发,同时兼顾土族的民俗性。现阶段的旅游产品已经从单纯的观光变成了对文化的体验,此外由于当地相对落后的经济,开发民俗旅游也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发展青海土族文化旅游就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参考文献:
[2]王大钊.青海互助土族旅游文化发展简论[j].西部开发与青海建设,(6).
旅游资源利用和保护(热门14篇)篇十二
每人每天拥有的时间都是相等的,但是不同的人在相同时间内所做的工作却相差悬殊。不会利用时间的人总是事倍功半,会利用时间的人则可事半功倍。
(1)对时间进行计划管理。对时间的使用不能干了再算,而要算了再干。把要完成的工作,按小时、按天、按周的先后时序排好,然后按计划逐个完成。在自己可控的时间内工作安排紧张而有节奏,并尽力把不可控时间转化为可控时间,善于在不可控时间内处理事务。使用时间最忌把时间切成零星的碎片,要尽量把自己的时间集中起来使用。集中时间的多少要依工作的需要而定,集中得过多,也会造成浪费。一般来说,时间集中较多的人,往往是时间利用率最高的人。
(2)对时间的使用也要计算成本。凡是劳而无功或得不偿失的事尽量不去做。计算时间的单位不要用小时,而要用分钟。越小越有助于督促自己珍惜时间,抓紧时间,充分利用时间。
假定一个部门平均每人月收入400元,这400元占每人每月创造新价值的27%,则每人每月创造新价值为400÷27%≈1482元。每人每天工作7.5小时,每月工作23.5天,则每人每月工作时间为7.5×23.5×60=10575分钟。每人每分钟创造的价值1482÷10575≈0.14元。
如果办一件事,需要3个人工作5天,则办此事的.成本为3×5×7.5×60×0.14≈945元。
(3)善于区分重要工作和一般工作。一个人的精力有限,因此工作要分轻重缓急。工作一般分三类:急件,必须马上办;优先件,尽量去办;普通件,有空去办。应把主要时间花在重要的事情上去,抓住了关键性的工作,才能有效地提高时间的利用率。
(4)利用最佳状态去办最难和最重要的工作。一个人在一天的不同时间里,精力状况是不一样的。生物学家通过研究提示,人和其他生物的生理活动都有明显的时间规律。人的智力、体力和情感都显现出一种周期性的变化,也就是人体内“生物钟”的作用。管理者应该找出自己在一天中,什么时间工作效率最高,要充分利用自己效率最佳的工作时间,来处理最重要和最难办的工作,而把精力稍差的时间,用来处理例行公事的事情上。
(5)把常规的工作标准化。经常性办理的工作,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照章办事。同样的问题出现后,把具体情况和处理办法写下来作为日后处理同样问题的范例。这些范例经过逐渐修订改进而形成标准化,这可使领导者摆脱琐事的纠缠。领导者要保持优化的工作秩序,先考虑好先干什么,后干什么,使自己的工作有条不紊,逐步规范化,不能东一耙子、西一扫帚,更不能顾此失彼。
(6)抓住今天,不唱明日歌。只有当天完成当天的任务,而不是拖延到明天,时间利用率才能提高。日本效率专家桑名一央指出:“昨天已是无效的支票,而明天是预约的支票,只有今天才是货币,只有此时此刻才具有流动性。”
立足“今天”,珍惜“今天”,凡今天能做的事,决不能推到明天。明朝文嘉有《今日》诗:“今日复今日,今日何其少!今日又不为,此事何时了?人生百年几今日,今日不为真可惜!若言姑待明朝主,明朝又有明朝事。为君聊赋《今日》诗,努力做人今日始。”
(7)有效地利用零碎时间。所谓零碎时间是指不构成连续时段,在两件事之间的空余时间。有效地利用零碎时间,可以增加工作密度,加快工作节奏。
(8)提高单位时间的利用率。做任何事情,都要高度集中注意力,以便缩短时间。有成效的主管并不感到肩上的担子压得自己喘不过气来,相信自己的时间是充分的,总认为还可以挤出更多的时间来。
(9)复合工作法。人的大脑是划分区域的,如听觉区、视觉区、语言区……各个区域有不同的使命,据说可使两个以上的区域同时兴奋起来,因此有些工作可以同时进行。有些应酬或不重要的会议,领导者不去又不行,去了又觉得失去不少宝贵时间。这时一方面表面应酬,另一方面可思考其他工作。
(10)有效地利用节约时间的工具。如个人备忘录、台历、工具书、通信簿、计算器、电话、电子邮件、dvd机、录像机等。工具齐全、适用,用起来方便、顺手,就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
旅游资源利用和保护(热门14篇)篇十三
对目前我国旅游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环境问题作一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
一、目前我国旅游资源开发中的环境问题。
(一)原生的环境问题,即由于自然因素所造成的环境问题。
譬如一场地震的发生,火山的喷发和海啸的出现,会直接改变一个区域的自然面貌,造型地貌和摩崖石刻的崩塌,河水浑浊,湖泊淤塞,草木枯萎,动物迁移和灭绝等,如果人们不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都会加剧这种变化。
(二)不注意保护文化遗产,造成对景物的破坏。
旅游区中的人文景物,都有着深刻的文化内容,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有些单位只从局部利益出发,并未意识到景物的文化价值和旅游活动的意义,破坏景点,霸占景点现象屡见不鲜。
(三)“三无”,“三乱”的建设,破坏了景物的整体美感。
所谓“三无”是指无规划,无计划,无设计;“三乱”是指乱分地,乱选址,乱建造。“三无”和“三乱”由于本身的无秩序性,使得景观原有的整体美感遭到了严重破坏。有的单位在旅游区内或者景区附近,无视规划要求,乱建高楼,降低山水和景物的高度,使得景观失去了它原有的和谐美。
(四)人们的旅游活动,如果一疏忽,本身也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主要体现有。
1.绿化植被被破坏。很多的旅游建筑,没有规划的大肆建筑,侵占了大片绿地,破坏了自然的景观。
2.水污染。据调查,国外游客对环境的污染比城市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多6.8倍,废气排放多8倍,生活垃圾多9.8倍;国内游客比城市居民排放生活污水多2倍,废气排放多2倍,生活垃圾多2.5倍,燥声和振动也成等比级数而增加,若不采取有效的排污手段,都会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
3.不利于野生动物的保护,大量的游客的到来,使得野生动物的生活环境,变得嘈杂混乱,破坏了它们的饲养草和哺育环境,同时个别人为了追求个人的短期利益,乱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也使生态环境系统遭到了毁坏。
二、解决的思路和对策。
针对出现的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该针对旅游资源的不同特点,在开发过程中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1.对风景名胜区实行abc重点管理法。把风景区的核心部分划分成a区,在这类地方,不建大型生活建筑,只建少量观赏型建筑,尽量保持本景区原有的`自然特色,突出它的自然美。在a区的外围地带划分为b区,在这一地带,除了建一些观赏性建筑外,还可以建小型的服务设施,以备旅游者所需,本区的建筑应采用园林建筑中的传统造园手法,如借景,对比,对景等,将b区建筑和a区景物和谐地融合到一起,而不是显得格格不入,很突兀和生硬。在b区外围地带,也是风景区的界线划分成c区,在这可以搞一些生活建筑,但是要保护好视野空间环境,确保景观的完整性。
2.建立风景防护地带。就是在风景区外围建立防护地带。在防护地带内,进行大面积绿化,不准兴办能造成污染的工厂和其他设施,控制农药的使用,居民点的建设也要规划好,以维护风景区内的生态平衡,保护景观原有的特色。譬如,武夷山风景区,就将精华的九曲溪景区上游地段划为保护地段,加以保护九曲溪。
3.在开发风景名胜区之前,作好全面规划,提出各种开发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克服“三无”,“三乱”建设。在风景区的建筑要少而精,既满足了旅游者的需要,同时又能和周围的景物协调的配合,甚至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就更好了。
4.加强对游人的教育和管理。在游人进入景区之前,应通过多种手段,进行教育。
5.对景区的垃圾和粪便要严格的管理。游客在景区不可避免地要造成一些垃圾和粪便,对于此,景区一定要有足够的垃圾桶和厕所,同时要配备足够的清洁人员,以保护景区的环境。
8.要加强对生物旅游资源的保护。保护生物的栖息地,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自然保护区,把一切有保存价值的森林生态系统和生物物种尽可能的就地保护起来。
1.保护人文旅游资源原貌的完整性。a.对于文物古迹的修缮,即使它已经班驳陆离,也要“修旧如故”,而不能“整旧如新”.b.对于古建筑,要保护它的视廓,控制现代建筑的高度,以突出古建筑。如果古建筑需要搬迁,要原样搬迁。c.仿古重修。历史上有一些著名建筑,由于自然或人为的原因,消失了,但是后人们从古书或民间流传知道了它们的存在,为了满足人民文化生活和发展旅游事业的需要,人们重建它们,这就要求一定要在不违备历史的前提下重建,“重现”古建筑物的风貌。
2.保护人文资源的环境和生态。人文旅游资源不是孤立存在的,其存在的环境和生态对于它的存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坚持整体保护的原则。
3.保护资源的文化特色。旅游活动的根本动因是人们的求异心理,人们追求不同的文化体验,才有了旅游的愿望,这就是为什么人们会不远万里从西方到东方或者从西方到东方去旅游的原因,正是由于不同的文化特色,吸引了人们,因此,对于人文旅游资源来说,重点是保护其独具特色的文化内涵,才能使其长久地保持其吸引力。
旅游资源利用和保护(热门14篇)篇十四
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报告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报告近年来,县文物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省文物保护条例》,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近年来,县文物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省文物保护条例》,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不断完善各项文物保护措施,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我县文物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县文物工作基本情况。
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县位于南部,总面积为2993平方公里。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始建县至今2200多年,东晋以来,县治州城,为历代郡府所在地,也是南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县设19个乡镇276个行政村,人口64万。县在中国革命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县是中央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长期的历史演变和革命斗争中,留下了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和革命文物,地上文物和地下文物丰厚,是名副其实的文物大县。县红色文化、客家文化、生态文化齐放,是“世界客家摇篮、休闲养生福地”。
我县境内已普查出不可移动文物474处,有各级已公布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49处;其中,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大宝光塔”;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3处;市级文物登记保护单位4处。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留下的革命旧址、旧居、故居24处。
2、馆藏珍贵文物种类繁多。
馆藏文物有1306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十件,二级文物20组件,三级文物261件,一般文物1024件,收集展览展示的客家文物达20000余件。
物馆是管理保护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和馆藏文物的文保单位。
1、广泛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1)加强领导,健全文物保护网络体系。成立县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切实履行相关职责,组建文物保护自愿者队伍,在全县了形成完善县、乡、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体系,从未发生一起文物安全责任事故。
(2)划定保护范围。全县所有保护单位都划定了保护范围及确定了建设控制地带。
(3)落实文物安全责任。每年都与文物所在单位签订文物安全责状,明确各级职责,落实安全责任。
(4)开展安全巡查。组成专门人员,对全县的各级文物保护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文物保护安全巡查。
(5)建立文物保护档案。对全县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四有”档案管理,内容涉及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保护现状,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3、争取资金,加大文物保护设计维修力度。
(1)完成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设计方案。中央财政投入20万元,用于国保大宝光塔的维护设计;县级投入37万元用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设计方案;完成了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规划设计方案。
(2)加快文物维修保护力度。近年来,累计投入300多万元用于文物单位的维修保护。其中省级保护单位白鹭恢烈公祠、夏府应元公祠、佩玉堂、王太夫人祠已完成维修保护工程,并对全县文保单位进行了安全性维护。
(3)加大革命历史文物的保护力度。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南等中央。
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全县调查24处革命历史旧址旧居,完善维修规划设计,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及经费加快苏区革命历史旧址旧居的保护利用。
4、开展文物普查,摸清文物家底。
(1)我县文物普查队员历时2年多,完成了全县19个乡镇,276个行政村的实地调查,全县共普查不可移动文物474处;其中:石窟、石刻7处,古建筑359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77处,古墓葬21处,古遗址9处,其它1处。
(2)对已登记的所有不可移动文物点,建立了电子文档,并配以文字、图片、照片等内容说明,进一步理清了我县的历史文脉,全面掌握了全县范围内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情况等基础情况,还为更准确判断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发展规划提供了科学依据。
(3)加大普查成果的转化。公布一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永固楼为国保,申报福神庙等4处为省保单位,公布县保单位22处。县投入经费对第三次文物普查成果,进行编发手册及纸质文档。
5、加强文物执法,规范文物保护秩序。
(1)加强了对危害文保单位的执法力度。对文化古村乱搭乱建、侵占文保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了专项执法。坚决落实《文物保护法》和《省文物保护条例》。
(2)加强对文物市场的监督检查。不定期地对文物、古玩市场进行检查,监督规范文物经营行为。
(3)加强文物执法培训。组织人员参加全国文物执法培训,提升执法水平。
(1)积极申报白鹭古村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争取资金用于保护维修,申报湖江夏府古村为省历史文化名村,两个古村都修编并公布了保护规划。
(2)积极开展中国传统村落调查申报,申报白鹭村列入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夏府古村、田村古村为预选村落。
三、存在的问题。
1、文物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有些文物保护单位因为没有经费维。
修,面临倒塌灭失的境地。
2、文物专业队伍不健全。全县没有文博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只有9个,文物管理研究保护工作与文物大县有相当大的差距。
3、公民文物保护的意识较淡薄。新农村建设、土坯房改造、旧城改造中对有历史价值的古民居、古建筑、古道路、古池塘乱拆乱挖乱填现象严重,古树古塘古建筑损失不少。
4、文物执法力度不强。由于队伍不健全,文物市场经营不规范,破坏、贩卖文物的违法行为不在少数。
四、建议。
1、切实加大对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省级财政要有计划、较全面地分配文物保护经费,既要对省级文物保护的经费投入,也要对县级文物保护加大投入。
2、加大对人员的培训及引进。要加大对文保单位现有人员的培训,提升业务素质;要引进一批文博专业人员充实队伍。
3、加大文物安全的行政执法。要建立一支文物保护执法队伍,整合成文化综合执法大队,加强统一执法。
市委常委、县委书记周东明赴国家文物局,汇报岳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国家文物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玉珠会见了周东明一行。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顾玉才,政策法规司司长陆琼、政策硏究处处长彭跃辉听取周东明关于岳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情况介绍,并就支持大别山片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邀请国家局领导和专家到岳西指导工作,帮助岳西把项目实施好,指导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利。
用等工作。
顾玉才指出,要弘扬红色精神,助力老区脱贫致富。要把保护利用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好,夯实良好基础。要把保护利用工作落实到具体项目中,学习借鉴赣南苏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经验,抓好维修方案编制,有的放矢,分步实施,在文物本体保护上不遗余力,让旧址来说话。要注重实效,特别是附属设施要俭朴实用,不能背离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要依靠群众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顾玉才表示,岳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有良好基础,县委、县政府积极性高,国家文物局将优先考虑支持。同时,将岳西纳入“百集革命人物”“百集革命故事”宣传片拍摄中。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文物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利用县域优厚特色的人文资源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将打造“全国古堡民居第一县”与“美丽乡村”建设和国保单位保护利用工作有机结合,共同促进。为发展新型产业,助推县域产业转型,积极解决百姓就业,合理优化乡村环境,早日建设美丽阳城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争取国家、省市项目和资金,对国保单位本体进行修缮,周边环境进行治理。
一是争取国家资金2400余万元,对润城东岳庙、郭峪西院、上庄元代民居本体进行了全面修缮;对海会寺、润城东岳庙、下交汤帝庙进行了周边环境治理;完成了郭峪古建筑群、砥洎城一起修缮和海会寺双塔及部分院落的地质勘探、维修方案编制、专家评审及逐级申报工作;完成了郭峪古建筑群、砥洎城、海会寺、润城东岳庙四处国保单位保护规划的前期勘测工作。二是争取国家资金7099万元,用于砥洎城、郭峪古建筑群第一期保护修缮、开福寺大殿、海会寺双塔及部分院落的修缮工作。目前完成砥洎城一期任务的45%,完成海会寺及部分院落的双塔搭架和相关系列前期工作,完成郭峪古建筑群一期修缮任务的35%以及景阳门处的抢险工作。三是争取到省、市文物保护资金523.5万元用于皇城、上庄、安阳、屯城、洪上等地的文物保护修缮和环境治理。四是完成了政府投资的文物保护项目,分别对:旧县衙、东关春秋阁、泽城汤帝庙、上庄元代民居等多处文物建筑进行了全面修缮;编制完成了南安阳潘家庄园、上伏赵家大院、郭峪王重新、王维时宅院、上庄元代民居等30余处院落的保护修缮方案;完成了郭峪景阳街、上庄中街、润城三门街、泽城汤帝庙周边环境整治方案设计。
二、打造“全国古堡民居第一县”工作。
一是制定出台了《打造全国古堡民居第一县实施方案》,编制完成了打造全国古堡民居第一县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在凤城、北留、润城三个乡(镇)的五个村落中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带动能力强的部分院落进行试点。二是出台了《打造古堡民居第一县古民居本体修缮及小周边环境治理财政补贴办法》,政府资金的投入充分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社会资金2000余万元投入到试点工作中。三是因地制宜,创造性的开展工作。(1)成立了阳城中庄、上伏、南安阳等6处文物保护中心,中心负责人由各村的书记、村长兼任,为开展打造古堡民居试点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2)实施了古民居产权试点,对私有古民居产权进行置换时而产生的资金严重短缺问题;(3)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在每一处确定2名文物局人员,负责掌握进度,解决问题,监督质量和进度。同时,实行了“工作在基层,服务在一线,问题在现场解决”的管理体制,为县域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趟出了一条可行之路。
目前,已对40余个古民居院落的550间房屋实施了保护修缮;对修缮好的古民居周边进行了环境治理;拆除影响文物建筑风貌的非文物建筑490余间;铺墁进入古民居的道路13000余平方米;在进入古民居道路的沿线两侧设置了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标牌标识,部分古民居内还进行了文化内涵展示。2022年至今,县政府投入全县文物保护和打造“全国古堡民居第一县”资金2800余万元。
“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这是国家对加强和改善文物保护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近年来,我局积极落实“五纳入”工作,以政府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成立了文物保护工作领导组,完善了县、乡、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明确了职责,强化了要求。每年与各乡(镇)签订一次《文物保护责任书》,并作为年度考核内容,把文物保护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同时,对我县107个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都配备了文物保护员,每年对他们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坚决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城乡建设开发过程中必须先进行文物勘探,切实保证文物安全。“五纳入”工作的全面落实,为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不断加强文物保护宣传力度,严厉打击文物。
犯罪文物保护的宣传是文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局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及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5.18”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和文化下乡、重大节日、传统庙会等活动,在电视台、报纸、政府网站以及采用版面、条幅、短信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文物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这些宣传活动,文物保护意识逐渐深入人心,为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定期对县域内的各级文保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尤其是“五一”、“十一”之前对文物对外开放单位实施安全督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2022年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37份,并全部督促整改到位。同时,与县公安部门长期联合执法,坚持主动打击、主动治理、主动防控,时刻保持对打击文物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促进了我县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实施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使文物资源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使县域文物资源能够在“3+1”大旅游格局和阳城转型跨越中发挥较好的...